關鍵詞:司法場域 典型錯案 正當程序 司法運行規律 偵控審均衡
摘要:司法場域是消解內部形式主義和外部工具主義對立的范式,理想的司法場域應基于主客體相互作用下的司法運行規律,以及正當程序、程序公開、程序理性和偵控審均衡化的法治理念。本文以司法場域的運行邏輯為視角,以近二十年典型錯案的實證考察為切入點,將司法場域作為錯案糾預的核心要素,論證我國錯案的成因在于司法場域受行政權力支配或影響,在于公檢法機關未能實現由傳統社會治理工具向現代社會司法控制方式的轉化。針對實證考察局限,提出依法治國須糾正錯誤的司法理念,確立證據裁判主義,克服司法行政化傾向;推動“庭審實質化”,防止正當程序形式化,完善“權利制約權力”等內外監督的多元復合錯案糾預機制,以期減少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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