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體法律主體地位的法理反思

馮潔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機器人 法律主體 意志能力 法律資格 獨立責任 

摘要:人工智能技術帶來的巨大風險引發了對機器人能否具備法律主體地位的追問。從法理論的角度來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應當擁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資格(規范條件),另一方面實際具備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意志能力(事實條件)。從根本上說只有生物人同時滿足這兩項條件,法律歸根結底也是為了人類的利益。作為法學輔助概念的法人是生物人的集合,能通過"歸入"的技術與生物人的行為建立起聯系,也能更好地滿足人類的需求。相反,動物因不具備規范性認知能力而無法完全滿足事實條件,也不符合規范條件。機器人更接近于動物而不是法人,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它無法、也不應當承擔獨立責任。在法律上為機器人行為負責的總是人類自身。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東方法學

CSSCI南大期刊
1-3個月下單

關注 6人評論|0人關注
相關期刊
  • 人工智能
    部級期刊 1個月內下單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賽迪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 透析與人工器官
    省級期刊 1個月內下單
    天津市泌尿外科研究所;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人工器官分會
  • 人工晶體學報
    北大期刊 1-3個月下單
    中材人工晶體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人工智能科學與工程
    部級期刊 1-3個月下單
    西南大學
服務與支付
国产精品视频线观看26uuu,免费av网站在线观看,免费一级a四片久久精品网,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久久久露脸
在线高清一级欧美精品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作爱视频 | 亚洲日韩首页中文字幕在线 | 中文字幕亚洲一区婷婷 | 中文字幕在线乱码页 | 亚洲欧美中文日韩欧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