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強制性規定 法律解釋 目的解釋 利益衡量
摘要: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后果,然而司法實務運用過程中卻舉步維艱。隨著《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相繼出臺,似乎為居中裁判的法官指明了方向,但司法實例表明現實應用并非學理想象的完美。誠然,法律制定得多么天衣無縫,它終歸是一套匯集人類法治思想顯現于文字的邏輯系統,且必須和紛繁龐雜的社會與時俱進,法解釋學技術猶如醫學上的治療技術,針對特定的法規對癥下藥,為特殊疑難案例提供藥方。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法官不得不對具體強制性規定進行法律解釋,與之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面臨著再解釋的尷尬局面,文章從法律解釋的文義解釋出發,以目的解釋為終點,結合利益衡量方法,通過分析具體案例對強制性規定進行實效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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