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職務犯罪 監察對象 公職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
摘要:監察機關職務犯罪的調查對象與刑法職務犯罪主體如何街接,理論上和實務中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監察法中的概念并不需要與刑法中的概念一一對應,公職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既非同一也非相互排斥的概念。監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的調查,應采取監察法和刑法分別判斷的二元論。哪些人的職務犯罪由監察機關調查,應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確定。被調查對象的刑法主體身份,解決的是被調查對象所涉職務犯罪的具體罪名,應該以刑法規定的主體性質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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