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法醫病理學 被看護人員 虐待 死亡原因
摘要:目的探討被看護人員死亡原因鑒定的方法和策略,為潛在增長的此類死亡事件的法醫學鑒定提供可借鑒的實踐經驗和科學依據。方法收集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受理的13例被看護人員死亡案件,對被看護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統計描述。以膳食能量、居住面積及環境、就醫情況分別評估營養狀況、環境條件、醫護條件。結果13例被看護人員中,有11例男性,2例女性;年齡最長者74歲,最小者9歲;在福利機構居住時間最長者5.6年,最短者0.4年。法醫病理學檢驗發現13例均患有感染性疾病,11例存在嚴重營養不良。所有被看護人員均未檢見致命性機械性損傷及中毒情況。4例經分子病理學檢測未發現猝死易感基因的致病性突變。被看護人員飲食營養、生活環境、醫療護理狀況存在不足。13例被看護人員的直接死亡原因均被鑒定為疾病,營養、居住、醫護等條件不足在12例被看護人員的死亡后果參與程度中占主要因素。結論被看護人員死亡鑒定應遵照司法程序開展,其死亡原因鑒定及死亡后果參與程度分析須綜合考慮營養、環境、醫療護理、損傷及疾病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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