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司法責任制改革 刑事合議庭 辦案機制
摘要:刑事合議制承載著司法公正與司法民主的訴訟價值,因而,即便是各國司法資源普遍吃緊,獨任制已經成為主流的審判方式,基于對司法公正的追求,刑事合議制仍然在各國刑事程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反觀我國的刑事合議制,“形合實獨,合而不議”“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嚴重妨礙了其程序功能的彰顯。盡管經歷數次司法改革,改革的效果卻差強人意。始于2015年的司法責任制改革以“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為目標原則,被稱為此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至此奠定了此次司法改革的基本格局。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為刑事合議庭辦案機制改革的破局提供了契機。應以各試點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方案為研究范本,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厘清認識,為后續的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實提供理論上的準備。
貴州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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