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繼續教育學分 國際標準刊號
摘要:根據國家衛生部、人事部衛科教發[2000]477號文件《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及全繼委發[2001]第10號文件規定,凡在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和綜述,均可獲得繼續醫學教育Ⅱ類學分。其學分標準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凡在《航空航天醫學雜志》發表的論文,可憑期刊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學分登記。《航空航天醫學雜志》國際標準刊號ISSN 2095-1434;國內統一刊號CN 23-1571/R。特此說明。
航空航天醫學雜志要求:
{1}圖表編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圖表標號依次排列,如表1、表2、表3,圖1、圖2、圖3,圖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數字標示應置于圖標題之上。
{2}來稿由本刊編輯部初審,并邀請相關專家擔任論文審讀人;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適當修改,有關意見將反饋作者;審稿期三個月,作者可隨時郵件咨詢,三個月內未接到用稿意見,可自行處理。
{3}編輯部對錄用文稿將做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與加工。文稿自收到之日起3個月內未接到錄用通知的,作者可另投他刊。
{4}摘要:論著、臨床研究、經驗交流等應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一般在400字以內,英文摘要在300個實詞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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