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企業資產證券化 基礎資產 負面清單
摘要: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最底層內容,也是整個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與收益所在。但當下我國缺乏系統完備的基礎資產規則體系,在源頭引入了很多不合格資產,所以亟待審視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適格性”。基于穿透原則,應繞過復雜的金融創新設計,追蹤至底層資產,還原復雜交易結構最本質的法律關系,以助于揭示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源頭的合規性。首先,區別出各類資產特質,以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為基本類別,將一種資產通過穿透原則還原為以上三類,并在規則上細化三大類資產各自特定的監管準則;其次,針對性檢視入池資產在權屬明確性、轉讓、公示程序合法性和現金流穩定性三方面通性要求;最后,考慮入池資產是否觸犯《負面清單》中以政府及其平臺公司為債務人、資產缺乏相關性、現金流不穩定的禁入規定,并同時注意適用穿透原則時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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