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公共服務 公法學 基礎理論
摘要:狄驥在《公法的變遷》一書中主張用'公共服務'的概念置換'主權'(公共權力)作為公法學的基礎,以適應社會變遷帶給公法學提出的挑戰,這種法學基礎理論的轉變給公法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對于應對新時期內的福利行政等問題有著重要的效用。但福利行政等新問題的出現并不代表秩序行政的消失,因此簡單地以公共服務理論替代主權(公共權力)理論并不全面,最為現實的路徑應該是將公共服務理論和主權(公共權力)理論作為公法學理論的雙重核心,共同支撐公法學理論大廈,并為實踐提供重要的理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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