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國家創新體系 科研儀器 基礎設施 交通運輸 共享管理
摘要: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交辦科技〔2019〕1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于2019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強調,要從健全國家創新體系、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的高度,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把公共財政投資形成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讓他們更好地為科技創新服務,為社會服務。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