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問題銀行 自救機制 恢復計劃 處置計劃
摘要: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歐盟缺乏統一的銀行處置法律制度,銀行監管與處置的法規局限在國家層面,無法有效應對跨國銀行處置。危機后,歐盟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即是推動建立歐盟層面的銀行處置機制,以有效規范歐盟成員國銀行的恢復與處置。作為本輪改革的成果之一,歐盟銀行單一處置機制(SRM)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運行。本文首先分析了SRM的理論與背景、適用對象、組織架構、政策工具、恢復和處置計劃,單一處置基金的使用條件及程序等,進而總結了SRM治理結構、融資機制、決策程序等方面的經驗及不足。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國借鑒SRM的經驗完善我國銀行處置體系、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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