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 理解與適用 生態環境損害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賠償制度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于2019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現就《若干規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作如下介紹和解讀。一、《若干規定》的制定背景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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