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商事留置權 牽連性 牽連性的推定 集合性債權債務 交互計算方式
摘要:《物權法》231條所規定的“同一法律關系”在解釋上應視為“牽連性”。商事留置權的但書規定并非是對牽連性的完全舍棄,而是對營業關系中產生的債權和留置物的占有牽連性的推定,僅要求債權和占有具有一般關聯性,是對民事留置權嚴格牽連性要求的緩和。這一推定源于商事交易中的集合性債權債務關系的交易結構和交互計算方式的廣泛采用。商事留置權牽連性的推定在留置權發生于債權讓與、商主體合并之后以及個別交易關系中可被推翻,適用民事留置權牽連性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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