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 制造業成本
摘要:為限制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2003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環保部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征收排污費。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頒布,環境保護稅取代排污費登上環境保護的歷史舞臺。該法規定,2018年1月1日起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危險廢物和噪聲超標的單位應繳納環境保護稅。排污費與環境保護稅主要有兩點差異:征收標準的提高與執法力度的增強。本文通過比較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二者存在的異同,分析開征環境保護稅對制造企業成本的影響。征收標準的提高給制造企業的成本帶來了消極影響;對于過去未能嚴格執行環保標準的企業,執法力度加大后將面臨沉重的稅費壓力。為減少這一影響,本文從企業角度提出兩點建議:一是以創新為驅動力,引進新工藝;二是加強納稅籌劃,向稅收優惠傾斜,補償環保設備成本。
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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