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網絡安全 行政法治 正當程序 公眾參與
摘要:網絡安全立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決定了它必須依賴行政法律規范和制度,既重視司法審查,也強調行政程序法治的意義。立法要建立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民主原則、正當程序原則、鼓勵參與原則等,并以此確定其總綱部分。立法涉及的行政主體不僅包括了行政機關,也包括了獲得顯性或隱性授權的組織。立法要設定行政主體的權限,并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立法應當重視通過程序的規制,明確網絡安全執法以及公眾參與的主要程序,尤其重視軟法的運用。在法律責任部分,既要劃分責任類型,也要確定責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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