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中國伊斯蘭教 宗教教職人員 資格認定 伊斯蘭教協會 伊斯蘭教教
摘要:第一條為了維護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及有關的日常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伊斯蘭教教義、教規及我國伊斯蘭教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是指取得《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證》,可以主持宗教活動的阿葡、毛拉等。第三條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協會考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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