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資金結存 撥款結余 國有林場 財政撥款
摘要:2018年7月12日財會[2018]11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國有林場和苗圃的有效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雜志要求:
{1}外國人名、地名請參照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語姓名譯名手冊》(新華通訊社譯名室編) 和《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國地名委員會編) ,并注原文。
{2}編輯部對擬采用稿件有刪改權。
{3}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
{4}參考文獻在引文末尾用方括號加序號注明,按順序全文排序,序號同文末的列表序號一致。
{5}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