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當事人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復核 執行程序 高級人民法院
摘要:為規范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高級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階段有權委托辯護律師,并將告知情況記入宣判筆錄;被告人提出由其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律師的,除因客觀原因無法通知的以外,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其近親屬,并將通知情況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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