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11-20 0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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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壁壘論文

篇1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保”調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鐘莜紅張志勛徐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曉梅: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法律對策[J].東北大學學報,2000,4.12

篇2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1]李培良.中美綠色壁壘的法律比較[J].對外經貿實務,2004,(5).

篇3

一、TBT概述

技術性貿易壁壘(簡稱TBT)由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三部分組成,是指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與動植物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食品安全與產品質量等為由采取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限制措施或法規,在主觀或客觀上成為外國商品自由進入的障礙。WTO關于的TBT文件有兩個,分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開始執行。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

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實行農業保護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經直接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影響巨大,而且損失難以避免。那么我國農產品出口為什么容易遭遇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們可以從國內各個方面進行分析。

1、中國農產品自身標準的落后性 中國農產品領域目前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檢疫標準與國際標準和進口國標準還有差距,不具備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優勢。而且中國標準體系混亂,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及企業標準,數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業產品出口不暢。

2、中國農產品市場秩序沒有理順,農業管理體制落后 中國農產品流通市場的內部壁壘嚴重,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沒有形成局部領域的農產品市場秩序相當混亂,假冒偽劣產品對出口市場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此外,中國農產品生產管理和市場監管的力度不夠,存在著政出多門,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問題,對產品質量監管力度不夠,流于形式。中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完備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對農產品出口貿易的雙重影響

1、負面影響

(1)使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量急劇下降。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占對外貿易的比重不斷下降,受影響的農產品企業日益增加,造成的損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國農產品出口出現負增長,出口額為88,5億美元,同比下降0.77%,農產品出口總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國農產品的市場準入的難度。發達國家憑借其在科技和經濟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其他手段對進口產品制定苛刻的技術法規或標準來限制農產品的進口,我國的農產品一時難以達到其要求而無法獲得市場準入。并且這種情況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明顯加劇。

2、正面影響

(1)提高國內農產品檢測技術。TBT在給我國農產品帶來負面效應的同時,也給我國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響。過去長期以來,我國在農業生產上較多追求農產品數量增加,對農產品質量問題重視不夠,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評價體系與國際標準不接軌,農業監測體系建設滯后,使得農產品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時,由于國內檢測技術及監督力量薄弱,許多質量問題未顯露出來。這就促使我國農產品出口行業對現有農產品生產體系、管理體系進行反思。

(2)加大對農產品標準化、質量安全等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我國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農產品標準化等的建設。例如廣東省河源市建立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重視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廣東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督網絡的同時,還注意做好養殖基地建設,抓好加工環節質量監控,防止產品在加工過程中發生二次污染。

篇4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約束;與此同時,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貿易保護措施應運而生,它以實施的隱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關卡。

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積極面對,一方面努力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合理地構筑我國的綠色貿易措施體系。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O規定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綠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之所在,為促進我國外貿的穩定持續發展,必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順應綠色趨勢,積極適應正當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要求,加強環保意識,緊跟國際標準,建立綠色措施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持續順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京安楊越:對綠色壁壘的理性分析及發展走向初探[J].國際貿易問題,2005,(1)

篇5

1、由于我國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環境技術標準要求,被限制進口。由于發達國家技術要求較高,我國一些產品在環境、衛生和安全技術標準上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被限制進口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從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個倉庫中陸續發現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發現一些樹木已遭到天牛破壞。1998年9月11日,美國農業部簽署一項新法令,要求對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采取嚴厲的檢驗規定,所有包裝都須經過高溫處理、熏蒸或防護劑處理,否則,所有入境貨物將一律被拒絕入關。雖然經過我國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國政府還是宣布從當年12月17日起將禁止中國木箱包裝的產品進入美國境內。英國、歐盟等也宣布對從中國離境產品的木質包裝采取緊急措施,實施新的檢疫標準。據當時的估算,僅歐盟的這一決定至少影響中國70多億美元的對歐出口貿易。

2、由于進口國家實施某種新的強制性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經常頒布強制性法令,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加以嚴格限制,以防止對環境和人體有害產品的進入。如浙江紹興2000年就有兩家紡織企業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國“封殺”。其實德國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頒布法令,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種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種偶氮染料。后來該法案又幾經修改,致癌芳香胺數目增至22種,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種。在德國實行此項規定后,歐盟另外一些成員國也紛紛效仿。歐盟近年來也一直在醞釀起草限制含有偶氮類染料產品使用和銷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完成關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進口國采取不合理的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有時為保護本國產業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術標準,以限制某類產品的進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對蔬菜進口商發出要“自我限制進口”中國冷凍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國冷凍蔬菜的檢查中發現殺蟲劑“毒死蜱”含量超過日本規定標準,達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進口商必須將農藥超標的進口冷凍蔬菜全部銷毀。其實,所謂中國冷凍蔬菜農殘限量超標,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對我冷凍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殘留限量標準太高所至。日本每年進口4-5萬噸蔬菜,99%來自中國。為限制中國蔬菜進口,日本對從中國進口的蔬菜規定“毒死蜱”殘留限量不超過0.01PPM,但對本國大量生產的蘿卜規定的限量標準卻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對我國農產品進口實施苛刻的檢疫標準,致使我國農產品很難進入日本市場。

4、由于進口國為限制進口而實行的雙重標準,被限制進口。有些國家對進口產品和本國產品實施雙重檢疫標準,遂使我國的出口產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歐盟禁止從我國進口動物源性產品的事件便是一個典型的雙重標準案例。2002年1月31日,歐盟決議,禁止從中國進口中國動物源性產品。該決議涉及我國94家企業,貿易余額達6.23億美元,一些出口市場和產品結構比較單一的企業,已因此次事件瀕臨破產境地,這些企業中涉及的勞動力近5萬人。禁止進口的原因是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超過其規定的0.1-0.3PPB。當時,僅在荷蘭鹿特丹港滯留的我動物源性產品就有265個貨柜。而且,被歐盟檢出問題貨柜的數量不斷增加。一旦銷毀,我出口企業將遭受巨大的市場損失。按歐盟規定,凡含有2%-3%動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從市場上召回銷毀。2002年3月中下旬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組團,赴盧森堡、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丹麥六國進行民間游說和交涉工作,發現荷蘭和德國官方實驗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對人體不造成危害的實驗報告以及荷蘭對出口到美國的小牛肉氯霉素檢測標準為不超過10PPB的立法規定,但歐盟對公眾隱瞞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的試驗結果。歐盟一方面以中國產品氯霉素超標為由禁止進口,同時卻允許其成員含氯霉素的動物產品向其他國家出口(包括對中國出口的北極蝦也檢出氯霉素超標)。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世貿組織的非歧視原則。此外,歐盟要求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含量標準不得超過0.1-0.3PPB,但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實驗室的儀器都難以做到,不要說發展中國家的實驗儀器,即使是歐盟各國本身也不具備對所有產品實行氯霉素含量精確檢測的條件。據說,歐盟目前只有兩家實驗室有能力檢測到0.3PPB。因此,連歐盟的進口商也認為,“歐盟是把自己還做不到的事強加給不發達國家,是把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科學定論的東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別人,是對不發達國家的一種新的掠奪。”

(二)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

新貿易壁壘對企業的間接影響表現在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一是企業技術、環保及為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產品成本,從而喪失了產品價格優勢,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二是國內缺乏先進的測試設備,進口大量設備增加了出口企業成本。三是企業要獲取相關認證的費用也相應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具體表現形式有:

1、沒有獲得有關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們對健康和環境越來越重視,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有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越來越受青睞,這就導致沒有取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沒有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獲得環境標志的產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質量標準,而且在生產、消費和處理過程中也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不會造成損害。如果市場上有兩件同樣的產品,一個有環境標志,另一個則沒有,那么,即使前者的價格比后者要高,消費者也往往會選擇前者。例如,廈門絲綢進出口公司的絲綢衣料很受該公司法國合作伙伴的歡迎,法國方面想進口,但由于這些絲綢衣料沒有獲得環境標志,廈門絲綢出口公司的法國伙伴無法從法國政府得到進口配額,因而這項交易沒有成功。

2、為達到相關標準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產品競爭力。由于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產品檢驗檢疫標準,我國企業要達標須采購價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產成本提高,削弱了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如紡織品出口在歐盟國家的檢驗中有幾項重要指標,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種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幾種有害化學成分)是否超標。入世后,紡織之鄉紹興出現了空前的出口好勢頭,但不少紹興紡織品在歐洲國家屢屢受挫,多數問題出在染料上。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提供染料的化工行業抓起。雖然國內有數百家生產染料的企業,但六成以上的環保型活性染料市場被德國巴斯夫等國外大公司所控制,其價格相當于國內企業的兩倍。但因國內同類染料的性能不夠穩定,紡織品出口企業只好忍痛花高價買進口染料。這樣,我國紡織品的原有價格優勢就岌岌可危了。

3、技術、環保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業競爭力。由于跨國采購商要求我國企業或產品獲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環境標志、安全標志等相關認證,必須對我國企業及其產品的環保、安全和衛生提出更高要求,這對我國大部分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負擔。如果我國企業想成為跨國采購商的供應商,必須要達到其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例如,若企業想成為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供應商,提出申請后,GE將派出技術人員考察企業日常管理過程是否符合GE的環保、健康和安全標準,該標準涉及面非常廣,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溫與冬天保溫設施是否齊全,廠房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合理,對工人的醫療處理設備、食堂建設等,具體指標依據每個供應商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技術人員根據實地考察做出評估報告,并根據報告列出這家企業需改進的項目。如企業愿意配合使企業達到GE的標準,就有可能實現合作。考察與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訂單。顯然,企業有獲得訂單,必須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和財力,然而有時僅拿到少量的訂單。

4、過高的檢驗檢疫費用導致產品競爭力下降。由于進口國高昂的檢驗費用,使我國原本很有競爭力的產品失去了價格競爭力。2002年以來,日本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水產品檢驗檢疫措施不斷強化,檢驗檢疫范圍已涉及所有對日出口農產品、水產品品種,增加檢測農殘的品目達43種;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加大滯港費用,增加檢驗成本,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檢驗費用使之占到貨值的44%,并造成產品品質下降,以致產品失去競爭力,從而達到迫使日本進口商減少訂貨的目的。例如,日本對我出口鰻魚實行機場48小時的吊水檢驗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鰻魚停止對日出口。據統計,2002年我國制作或包藏的河鰻(考鰻)出口,數量比上年減少8.6%,金額減少4.6%。再如,蔬菜保鮮期短,而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造成蔬菜品質下降,同時由于抽樣數量增加,檢驗費用從原來每批次5萬日元提高到80萬日元,高額的費用迫使日本進口商陸續取消我國的訂單。

5、昂貴的認證費用導致企業產品競爭力下降。發達國家經常要求我國產品取得認證才能進入該國市場。然而取得和維持認證的費用非常高,這直接影響產品的競爭力。比如,建立及實施ISO14001認證的費用高昂,這些費用包括長期環境審查及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認證費用以及改善環境污染的設備、污染物檢測、員工環保培訓費用等等。目前我國申請ISO14001認證的費用,僅咨詢費、體系建立費用、審核費和認證費用一般需20-30萬元(未包括環保設備投入)。這對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更是難以承擔。

二、我國的應對之策

新貿易壁壘在21世紀將成為世界上主流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產生深遠的影響。由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大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勞動力成本低是我國最重要的比較優勢,所以新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沖擊將更大,將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中面臨的最大障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對新貿易壁壘,關鍵在于企業全面提高綜合競爭力,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檔次,加強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管理,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從綜合能力上縮短與發展國家企業的差距。同時,由于新貿易壁壘涉及到技術、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和各個部門,政府須發揮主導作用,幫助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突破新貿易壁壘。

(一)政府對策

1、制定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不僅要追求出口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出口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對外經貿部門還應建立出口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可持續發展評估指標體系,鼓勵那些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出口并在信貸上予以支持,在條件成熟的沿海開發區建立可持續發展示范區,樹立幾個在出口可持續發展上作出貢獻的典型企業。

2、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發達國家使用最多的新貿易壁壘將是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上個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采用國際標準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與此同時,我國技術壁壘的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遠遠不能適應要求。90年代以來,我國加快了國際標準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訂標準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占60%,但從整體看,我國采用國際標準的狀況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進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國際標準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產品的采用,采用國際標準的重點在企業,最重要的是推動一大批出口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同時,我國應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為此,建議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發達國家標準化工作的動態,積極承擔ISO秘書處和其他標準化組織的工作,爭取將我國制定的水平較高的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中,或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標準期間充分反映和體現我國的意見和利益。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活動,跟蹤國際標準制定的全過程。對于因標準問題產生的國際貿易摩擦,我國應參與協調,從而不僅能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同時能積累寶貴的經驗。

3、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認證是證明企業所生產的終端產品及生產管理體系符合某種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雖然大多數認證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及環境認證,都是企業通向國際市場的一盞綠燈。很多企業產品就是因為缺少認證而被國際市場拒之門外。所以政府須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確保認證機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堅決取締不嚴肅的認證機構,鼓勵國內認證機構發展壯大并積極與國外知名認證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建立與國際和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相互承認彼此的認證是消除貿易認證帶來的技術壁壘的通行作法。例如,歐盟以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政府和認證機構間相互承認合作評定的協議獲得歐共體授予的“被指定機構”資格,從而使自己的產品在國內獲得認證后即可順利進入歐洲統一市場。因此我國應積極開展這項工作,提高我國產品聲譽,節省產品在重復認證中的巨額花費。

進一步加強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種類環境標志、安全、衛生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等認證機構的建設,提高認證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認證主體的服務功能,擴大認證范圍,提高認證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實現國際互認,全面為社會、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同時,要增加技術設備配置,加強技術人員培訓,形成建立綠色屏障的技術隊伍和技術能力。

4、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對于我國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因為國際標準化機構和各國政府及其標準化機構經常對其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如果企業信息不暢,不能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法規或標準要求生產產品,在出口時就會遭遇壁壘。因此,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盡快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以負責收集、跟蹤國外的新貿易壁壘措施,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同時,認真研究新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采取積極措施應對之,創造良好的出口環境。在獲取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在《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和《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下提供的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另外,可利用駐外經商參贊處等機構及時收集國外環境技術壁壘信息。國家通過建立相關的信息數據庫和網站,方便企業查詢,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5、發揮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行業中介組織應在信息情報支持、組織企業應訴等方面發揮政府和企業無法取代的作用,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積極幫助企業應對新貿易壁壘。

6、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數企業對新貿易壁壘沒有足夠的認識,所以應加強新貿易壁壘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工作,讓出口企業越來越重視新貿易壁壘并及時采取措施應對。

(二)企業對策

1、出口生產企業應實施以質取勝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企業應提高技術水平、注重環境保護和職工的勞動條件,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根本上突破新貿易壁壘。

2、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企業的組織結構、戰略管理及經營管理等必須適應科技時代和環保時代的要求。企業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創造出適合自身的管理方法,從制度上保證產品質量品質和環保品質,從而在國際市場上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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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貿易壁壘概述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

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自我表現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其表現形式有:1.綠色關稅和市場準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2.綠色技術標準。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他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3.綠色環境標志。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減少廢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流行于發達國家。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基于保護環境與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6.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

我國之所以頻頻遭遇綠色貿易壁壘,既由于綠色壁壘所依存的國際法律依據本身的缺陷和發達國家利用這些缺陷給發展中國家在貿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礙,又由于我國自身在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實際工作中存在不足,導致我國經常遭遇別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因此,應盡快出臺一系列應對措施。

二、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分析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13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0規定的各國技術陛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O%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

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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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分析綠色貿易壁壘出現的時代背景

1.“綠色貿易壁壘”根源于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康健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隨著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環境保護,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基礎。1972年,聯合國首次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開始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方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效益平衡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對衣、食、住、行的條件以及用品衛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嚴格,迫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對生活用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當然不能例外。

2.世貿組織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持肯定態度。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此,世貿組織成員可采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在采取這些措施時,該協議鼓勵世貿組織成員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如無國際標準或認為不合適時,可自行設立標準,但要以科學為依據。設立后,要對世貿組織成員非歧視地實施,保持透明度,對達到要求的出口產品等同對待,還可根據有害生物風險程度確定自身的保護水平,對發展中成員采取這些措施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并在技術上予以援助。該協議強調,在規定和實施這些措施時,要把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3.發展中國家環保意識薄弱,環保相關法規滯后。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國國民對衣、食、住、行的質量和生活用品安全與衛生的要求,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此,發展中國家整體上環保意識淡薄,相關法規落后,有的國家甚至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的發展,有的淪為發達國家的“垃圾場”。一些重視環保的發展中國家,也因財力不足、檢驗技術落后,缺乏對產品標準的科學檢驗手段,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難以跨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為世界各國企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企業在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消除環境污染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發達國家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取了它的認證,而發展中國家獲取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4.來自競爭的壓力。世界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采取“獎出限入”措施,維護和擴大市場的競爭。世貿組織建立以后,世貿組織成員關稅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規范。為了在競爭中取勝,世貿組織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有意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綠色貿易壁壘,使之成為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厚實的壁壘。此外,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媒體還有意夸大、渲染競爭對手產品環保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實施過分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尋求根據。

二、正確認識我國出口產品不能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能出口的農、畜、水產品增多,并非因我國入世所造成,而是諸多因素結合的后果。

1.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因此,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成為某些國家轉移“洋垃圾”的對象國,國內一些一心“向錢看”的人,竟把它們偷運進來,從中漁利。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環保法規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的體系,但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作梗,現行的經濟發展政策、會計法規未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在利益驅動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觀,保護環境與惡化環境的現象并存,假冒偽劣行為禁而不絕。

3.企業認證意識淡薄,認證能力低下。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應遲鈍,不積極主動認證。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國已獲得該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資企業,國內通過認證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電行業,更多的企業仍在IS014000認證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認證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4.我國環境標準過低。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缺乏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食品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結局。

5.我國農、畜等產品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我國農、牧業整體而言,存在著組織化程度低、過分分散、標準化生產差、信息反應遲鈍、規模小和應對能力弱的特點。如在全國1600萬畝茶園中,有70%是分散農戶經營的,難以實施統一的茶葉生產標準。水產養殖業生產過于分散,使得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難以落實。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1.辯證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不能全盤否定綠色貿易壁壘。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提出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準。如達不到這些標準,進口國有權對那些商品進行扣留、退回、銷毀和要求索賠。判斷其合理與否的依據是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世貿組織成員依據該協議對進口動植物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不能無端非議,只能適應和改革;反之,對背離該協議設立的綠色貿易壁壘,就要有理、有力、有節地反對,通過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綠色貿易壁壘將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進行貿易競爭的主要手段,將不斷出現摩擦與糾紛,制約著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但我國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練好內功,以高標準要求產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給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創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場機遇。

2.按照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國民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成為我國與世貿組織成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基礎和保障。它是我國擺脫綠色貿易壁壘困境、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所在。在設立中,可援引該協議有關發展中成員的條款,向有關世貿組織成員或通過適當的國際組織申請有關技術的援助;在必要時,可有時限地申請免除在該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當與世貿組織成員就綠色貿易壁壘發生貿易摩擦時,應主動按照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解決。

3.對我國已受綠色貿易壁壘所限不能出口的產品,要及時客觀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國出口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停止開發、生產、銷售或拒絕收購;如果是進口國家有意刁難和歧視,應迅速向我國政府反映,通過雙邊或世貿組織談判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強化環保法規,建立綠色核算體系。整個中國,尤其是地方省區,應盡快把忽視環境,單一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相互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在引進外資中,防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產品遷移到我國;嚴格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把環境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強化環境保護,使我國成為經濟發達、產品符合國際標準而山川秀美的國家。

5.深化改革農、牧業生產方式,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在把分散的、產供銷脫節的農、牧業生產轉向綜合產業化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規模生產能力和快速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產出口基地倡導由“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轉變為“公司+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規模生產,便于實現產品的標準化。通過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結構調整,培育品牌。

6.建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圍繞這個標準體系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環節。在動物產品生產中,要從生產環境、飼料、農藥、種養方式等源頭抓起,制訂相互配套的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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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簡稱TBT),是指一國的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等為由,強制或非強制性地采取復雜苛刻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包裝和標簽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一系列技術性貿易手段,并且對國際貿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當的障礙。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在實踐中主要表現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政府在制定農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時,具有以下特點:(1)目的明確,配套性、系統性強;(2)法律法規與標準銜接較好;(3)先進實用;(4)制定過程透明度高,社會中介組織參與比較多;(5)技術性貿易壁壘傾向明顯。技術法規和標準本身的產生對國際貿易的發展十分有利,但是過分苛刻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可能會對國際貿易制造障礙,容易形成壁壘。

2.繁多的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通關程序。根據WTO的《SPS協議》,各成員國可以為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與健康免受病蟲害或帶病蟲害有機體侵入而采取一些檢驗、檢疫措施。一些國家就以此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規章制度,給國外農產品的進入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3.復雜的合格評定程序和質量認證制度。發達國家規定了大量的合格認證制度,這些認證制度在細節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認證價格不菲,從而給外國農產品的進入設置障礙。如美國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ntrolPoint)即(HACCP)管理體系,禁止進口未實施HACCP的水產品和肉類食品。歐盟也認可采用HACCP體系。日本政府則實施農產品身份證、質量認證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都必須進行身份認證并加貼認證標志。

4.嚴苛的包裝和標簽要求。美國是世界各國食品標簽法規最為完備、嚴謹的國家,1992年12月12日實施的“食品標簽法”,要求所有包裝食品都必須強制使用新的標簽(新鮮肉類、家禽、魚類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營養成分、食品添加劑(防腐劑、品質改良劑、合成色素等),否則禁止銷售。日本實行的食品標簽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稱、內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廠家或經營商名稱、適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調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溫度、原產國(進口品)等。歐盟理事會修訂了關于食品標簽、說明及宣傳的第200/13/EC號指令。新條例旨在確保消費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須在標簽上標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際經驗

1.美國的促進機制。(1)組建強大的促銷組織機構。美國農業部由各類國家股份公司,如農產品信貸公司、聯邦機構和其他機構組成,是直接負責農產品出口促銷的政府機構,它集農業生產、農村生態、生活管理以及農產品的國、內外貿易于一身,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實行一體化管理。這些機構包括農產品信貸公司、海外農業服務局、美國商務部、農業協會、農產品貿易協會等。此外,美國還有上百個農業團體、協會與政府合作,具體承擔農產品出口支持計劃。它們負責提供全球市場信息,制訂生產計劃,督促會員使用統一的商標,建立和利用出口價格協調機制,培養消費者對產品的忠誠度等。(2)實施農產品國際市場開拓計劃。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的開拓計劃:①國際市場拓展計劃。為了促進美國農產品銷售,美國國會和政府共同制訂該計劃,主要資助海外的營銷和促銷活動,直接面向國外最終消費者。該計劃的實施方式是,農產品信貸公司將資金撥給經海外農業服務局,經海外農業服務局審定后拔付可參與計劃執行的農產品協會。②國外市場開發合作者計劃。為了全面支持有廣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農產品協會或商會,借以開拓新市場,重點扶持高附加值農產品出口,美國政府制訂了此計劃。方式也是由農產品信貸公司和非盈利性農產品協會簽訂合作協議,以返還償付的形式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貸擔保制度。美國政府啟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務措施,制訂了一系列促進農產品出口的信用擔保計劃,強有力地促進美國農產品出口。包括:商業出口信貸擔保計劃、賣方信用擔保計劃、設施擔保計劃。④構建完整的配套服務體系。美國食品安全體系是靈活而有力的,以科學為依據,明確行業的法律責任,在整個國家形成了一個綜合、有效、健全的農產品質量監督服務體系,并在法律規章制度下進行質量安全管理。

2.歐盟的促進機制。2003年6月26日,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新農業政策改革決議。改革政策的各項具體措施,分別從2004年和2005年開始執行。具體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改革直接補貼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來與產品類別和種植面積有關的掛鉤補貼,取而代之的是“單一的農場補貼”(SingleFarmPayment)。每個農民獲得的補貼額將根據以2000-2002年為基期的情況確定。一經確定,補貼就與種植的作物種類和面積多少無關。(2)加強對環境、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標準的要求。上述各項補貼政策包括單一補貼政策,盡管可能不再與生產掛鉤,但是卻與遵守環境、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標準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相聯系。(3)建立新的“農場咨詢系統”(FarmAdvisory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員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新的農場咨詢系統。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員必須都建立起這樣的系統。在2010年以前,農民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參加這個系統。2010年,農業委員會將報告這個系統的運行情況。在此基礎上,歐盟部長理事會將決定是否將該系統變為強制農民參加的系統。這個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向農民提供如何在生產過程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良好操作規范的咨詢服務。農場審計部門將定期地對農場投入物的投入水平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的環境、食品安全和動物福利要求。有關的費用將由歐盟的農村發展基金支付。(4)調減對大農場的補貼。按照新的改革決定,將對大農場直接補貼標準予以調減。調減的幅度是:2005年為3%,2006年為4%,2007年以后為5%。據測算,此項措施每年可節省支出12億歐元。這些節省下來的支出將全部用于促進農村發展項目。歐盟通過以上六項措施的實施,使歐盟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提高了其綜合競爭力,對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具有針對性。

3.日本的促進機制。(1)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出口促進體制。日本政府專門成立“農林水產品出口推廣協會”,該協會由農林水科大臣任會長,各省廳、地方政府、各全國性農業生產、流通組織、貿易、旅游促進團體、以及地方出口促進團體作為成員。該協會負責制定日本農產品出口的基本戰略,確定農產品出口的具體目標,完成并實施年度農產品出口行動計劃,與外國政府交涉取消農產品進口壁壘等。(2)加強對外交涉,為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鋪路搭橋。為擴大農產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國交涉,在關稅、檢疫等方面取得進展,比如,通過雙邊FTA協議,降低農產品的進口高關稅;要求進口國調整頓秩序檢疫政策,或根據進口國的檢疫要求采取改進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產、流通體制。此舉主要是通過構筑面向出口的生產體制,導入新的技術,生產出能夠滿足海外市場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場標準的、與日本市場有所不同的農產品。同時,為了保持農產品的出口品質,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裝和保鮮系統,利用共同的運輸方式,開發出專門出口的運輸路徑、運輸方式等流通體制。(4)積極開展海外市場推廣。①開拓并擴展銷售渠道。日方對農產品出口的海外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將該信息分發給相關單位作為決策參考和依據。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檢驗檢疫制度、商標登記、培育權保護等;也包括市場需求、商品價格、流通狀況、飲食習慣等。②采取多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場營銷手段包括開展市場調研、制定出口計劃、開發海外消費者需要的商品等。具體方法如在國內成田機場介紹、銷售日本品牌農產品;組織國內企業參加國外食品展銷會;設立直銷點,搜集市場反應;召開生產、流通、貿易等相關行業的準備會等;在國外,政府協助民間進行市場調研、疏通政府關系、參加農產品交易會、加強與海外相關貿易部門的聯系;另外,金融機構還向農產品出口提供融資和保險的服務。

三、建構我國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突破策略

美、歐、日等國突破技術貿易壁壘的措施盡管很多,但是概括起來無外乎兩個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層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體系;二是農產品自身質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構建強有力的農產品出口政策支持體系。與多數人預期的相反,加入WTO以來我國大宗農產品的進口并未顯著增長,但是,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卻遇到極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歐盟等國設置的技術壁壘。殘酷的現實使我們認識到,真正的自由貿易仍然只是一種理想,現實世界中的競爭力不僅在于資源稟賦的差異,同時也取決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實際用于農業的政府支持卻十分有限。因此,創新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支持體系,深入研究世貿規劃,借鑒國外支持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完善支持農產品出口的政策體系,探索建立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的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機制,對提高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抵抗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有特殊的現實意義。(1)構建完善的“綠箱”保護體系。所謂“綠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執行支持計劃時必須符合: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小的貿易扭曲,對生產影響很小;不具有對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的作用。根據WTO規側,“綠箱”措施可免除削減義務。由于綠色政策在WTO規則里并不承擔削減義務。因此,我國應充分利用“綠箱”政策,構建農業支持保護體系。(2)充分利用黃箱政策扶持空間。我國黃箱支持量允許標準為8.5%。目前我國黃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糧食保護價收購和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國糧食品種的支持量都是負保護。目前我國每年還有很少的農業生產資料補貼,都處在世貿組織的“微量允許標準”之內。應充分利用黃箱政策空間,加大對農業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國際慣例和農業協議要求,轉換支持方式,主要應補給生產者。因此,對黃箱政策的支持目標和支持結構應做較大的調整,由主要對農產品流通領域的補貼轉向對農業生產者的直接補貼,并重新確定黃箱政策支出的重點。(3)完善稅收支持政策。研究規范統一農產品加工品商品代碼,調整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鼓勵企業出口深加工農產品。對農產品出口生產企業進品生產加工檢測檢驗設備及企業自用的通用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關稅減免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4)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訂對農產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體辦法,針對農產品的特點,加快研究、設計滿足農產品出口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在完善運行機制基礎上,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保障機制。①建立農產品出口促進基金,資助農產品出口的研究開發,開拓國外農產品市場,應訴國外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監督國外農產品進出口政策法規公平性等活動,保證和維護中國農產品進出口公平競爭的環境。②設立農產品預警調節專項資金,建立補償制度。在進口農產品價格低于國內生產成本90%以內時,國家對本國產品促銷進行補貼;在進口農產品價格為國內生產成本82%~90%時,國家除對促銷進行補貼外,還應收購、儲藏國內農產呂,并對降價使用的農產品進行補貼;在進口農產品價格低于國內生產成本80%時,國家啟動轉產、轉業和退耕補貼機制。③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市場營銷活動。重點資助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對中國農產品進行整體宣傳,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市場調查,廣告促銷、營銷策劃、產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場營銷活動;加強與國際認證認可及國際零售商組織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國農產品、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工作,支持國內認證機構開展符合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資助出口企業通過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④改善出口農產品的物流條件,提高出口率。加強建設以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加快開通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減免農產品運輸車輛的通行費用,實現省際互通。要重點解決好農產品出口重點區域和西部農產品主產區的冷鏈運輸問題,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發展瓶頸。

2.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1)基本原則。①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我國農產品出口還處于初級階段,遠遠落后于我國的整體外貿發展水平,企業規模和實力較弱,產品質量和加工水平還不高,農產品出口的質量和效益還不高,對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帶動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擴大和發展農產品出品,必須根據中國農業資源稟賦的特征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避開土地、水資源短缺的劣勢,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訂發展目標、戰略措施,并組織實施。②堅持技術創新,著力培育核心競爭力。今后國際農產品競爭的實質是技術的競爭,技術創新是未來農產品競爭的方向。要著力實施科技興貿戰略,通過引進和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加快技術創新、結構升級,提高農產品加工程度,優化出口產口結構,努力提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③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培育出口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重點是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協調國家宏觀目標和市場主體的微觀行為,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④堅持重點突出、統籌兼顧的發展原則。重點支持農產品出口優勢明顯、條件較好的地區積極擴大出口;重點扶持蔬菜、水果、茶葉、水海產品、禽肉等具有競爭優勢的出口農產品;重點扶持貿工農一體化,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強、出口競爭優勢明顯的企業。同時,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產品和不同市場間的協調發展,統籌考慮近期和遠期目標。(2)具體措施。由于目前我國出口農產品的生產方式大多仍然是傳統的生產方式,質量不高,標準不統一,生產經營者的農產品安全、衛生意識不強,使我國農產品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被規模小、技術差、產品質量與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重點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為參與競爭的基礎或前提。②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農產品競爭力。③進行宏觀調控,整合各地優勢,形成合力。④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增加優勢農產品的產量。⑤調整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實現出口市場的區域多元化格局。⑥結合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建立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基本的一條就是要按標準化要求進行生產。⑦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參考文獻:

[1]HACCP是指以預防為主的食品生產的安全與質量控制的方法管理體系。其基本原則是:1.評估影響產品質量與安全衛生的風險,分析其潛在危害(HA);2.鑒別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點并按已分析出的危害確定關鍵控制點(CCP);3.確定與各關鍵控制點相適應的臨界值;4.確定各關鍵控制點的監控程序和頻度以確保符合臨界值;5.確定經監控認為關鍵控制點失控時,應采取的糾偏措施;6.確定驗證HACCP體系的正常有效的運行程序;7.建立全部的程序文件和與上述原則及其應用相適應的準確有效的記錄。

[2]商務部網站

[3]“綠箱子”保護,商務部網,2008年1月24日下載

[4]葉堂林:“世貿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論文,2004年6月,第144頁。

篇9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情況: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主要有以下三個特征:

(1)廣泛性,從產品到生產過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產品到制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到資本密集性,進口國有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正在逐步的擴大;從生產過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全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技術壁壘即將擴展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發達國家設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二技術壁壘產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員經常因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發生爭端,歐盟,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爭端解決機構中成為多起爭端的當事國。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主觀原因:有關成員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想依然存在,他們出于保護國內產業得到考慮,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手段限制貨物的進口。(二)客觀原因:WTO貿易規則原則上禁止配額,許可證和高關稅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個成員國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為了保護環境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原則上已禁止的配額高關稅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必要的衛生和技術要求,正因如此,有關成員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必然會更加關注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1]

三我國成為技術保護壁壘受害國的主要原因

1.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迅速提高,對貿易飛速發展,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我國外匯儲備逐年增加,2002年我國外匯儲備名列世界第二。隨著科技的發展,外貿產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為了維護競爭中的支配地位,發達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2.我國產品的相對弱質性

改革開放之前,由于國內國外兩方面的原因,我國長期處于封閉狀態,幾乎割斷了與外界的經濟聯系。由專家統計我國產品質量平均落后于發達國家10到20年。隨著全球質量水平的和檔次的不斷更新,國際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否則將難以在國際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地位。

3對TBT認識和管理不夠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政府對技術貿易壁壘也缺乏做過的重視,政府內部沒有負責貿易壁壘的機構,對貿易對象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沒有給出口企業以宏觀上的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4.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體制之外

國際貿易已廣泛地將標準化作為貿易成交的依據。為了使產品能滿足險費者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紛紛制定技術標準,為企業生產提供指南。這種標準十分強制性的有企業和用戶自由采納,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衛生領域的基本要求,由國內法作強制性規定。

四技術標準化的機遇與挑戰

機遇:“對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強調它是一種壁壘,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須遵守國際規則。”[2]技術貿易標準化是各國政府在對外貿易中出于保護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強制合法的對產品性能進行檢驗的技術標準和測試方法。目前,國際組織,各國紛紛建立產品質量體系,如ISO9000等。這些被廣泛接受的產品技術方法可以使生產上采取統一的設計生產,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同時也保證了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技術性壁壘尤其是其中的綠色壁壘對人類的生存也產生深遠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有利于全球環境狀況的改觀,保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有利于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現在世界各國人們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綠色的消費觀。人們越來越看好綠色產品,如綠色冰箱,綠色輪胎,綠色汽車等等。有關資料表明,70%的美國人表示公司的環保信譽會影響其購買決定,40%的歐洲人更喜歡綠色食品而不是傳統食品。[3]

挑戰:隨著經濟,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加快,運用TBT來維護合法利益和實施貿易保護必然成為一個大的趨勢。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出口產品正在面臨越來越多的TBT的挑戰。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僅國外技術規定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就影響出口500億美元。受經濟發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結構檔次仍較為落后等原因,將成為本世紀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我國的進口除關稅壁壘外基本沒有采取系統有效的技術性措施。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大量削減的情況下,若不建立有效,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挑戰。

五,我國應對TBT不利影響所應采取的對策

(一)消除TBT對我國出口的不利影響

首先,出口企業應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注意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就要求企業注重環保節能,開發綠色產品,建立清潔生產機制。爭取取得環境質量認證。

其次,國家要為出口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第一,加速我國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的建設。我國政府一向很重視法律體系的建設,但是在環保、衛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國政府還需積極推國際標準的實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這兩套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統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當于獲得了多邊認證,為進入國際市場減輕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收集貿易伙伴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立法的信息。這個機構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咨詢,也可以就相關國家利用技術壁壘為本國企業提供貿易保護的措施,提請我國政府注意。以便尋求外交途徑或者爭端解決機制消除其對我國出口企業的不利影響。

(二)利用TBT保護我國民族工業

篇10

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上一種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因此綠色食品產業起步相對較晚,如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是復雜的、苛刻的,我國的許多出口食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標準,結構不合理和產品質量低也因此使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逐漸縮小,這直接影響了我國食品貿易發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歐盟因食品安全問題對我國我國動物源性水產品的進口實施全面禁止,我國的水產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歐盟又對我國許多動物性產品的出口實施禁令,直接經濟損失l億多美元。

(二)不利于雙邊或多邊食品貿易關系

我們都知道,綠色貿易壁壘是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這種規則根本上是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的,他們希望世界其他國家都遵循這種規則,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不但沒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國際環保問題的優惠傾斜,西方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而提高了我國產品的出口門檻。他們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將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場之外。長此以往,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因為環境問題與發達國家產生雙邊食品貿易摩擦,進而影響到雙邊的食品及其他貿易關系。

(三)削弱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綠色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過去我國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如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在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為了達到環境的要求,有關食品環保方面的檢測及鑒定程序也會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補貼等稅,而對于本國的食品,政府卻進行相應的補貼,這直接削弱了我國食品在當地的競爭力。

二、食品貿易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意識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許多的食品生產企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識程度是不夠的,缺乏一定的國際競爭意識。對國際食品安全的生產及安全的標準不了解,導致我國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綠色貿易壁壘中的競爭力下降。為此,食品企業應按照相關的食品標準,及時地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將綠色食品貿易思想作為企業的進行國際貿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最終實現出口產業生態化。

(二)加大對食品生產的科技投入

我國要發展綠色產業,升級產業結構,就必須要提高我國生態技術和綠色環保科技水平,提高產品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及環保標準等,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降低產品的成本,增加相應的的附加值,進而提高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除此之外,我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應法律,建立和完善屬于自己的綠色貿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綠色環境標準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國際間的貿易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食品貿易競爭和國際食品貿易市場規則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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