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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日益繁重,監管機制的改革創新穩步推進。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成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制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也為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特種設備行政執法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效開展對于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到位,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新形勢下,如何規范運用行政執法手段并充分發揮其效能,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機制,有效地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際,就此問題談幾點認識和建議。
1 規范程序,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
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提出《關于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或案審)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上述各機構在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工作職責明確了,為何在實際工作中卻往往難以落實?關鍵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過程中缺少協調各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配合聯動的工作程序。各機構在具體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時,往往只強調自身利益,忽視統一執法、協調聯動的原則。于是,產生了許多不正常現象:有的專職執法機構跳過安全監察環節,直接對本應限期整改的隱患設備實施行政處罰,甚至以罰代糾,只罰款不監管,導致部分事故隱患整改后處理工作難以落實到位;有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時發現了嚴重事故隱患,但出于已收費到位等原因,未及時將隱患情況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更有甚者,個別檢驗檢測機構為了定期檢驗收費到位,直接聯合專職執法機構擅自對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等。而另一方面,由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信息不暢、人手緊張或對行政處罰工作不熟悉等原因,致使大量逾期未整改的隱患單位長期得不到行政處罰。因此,必須制定科學規范的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運轉程序,從而有效地實現各機構的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權責一致,形成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主導,專職執法機構配合實施,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支撐,法制工作機構履行法制監督的協調機制。協調機制的運轉程序應充分體現以下特點:
1.1 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出發點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不易受到行政處罰收入、檢驗收費等其它因素的影響;切實突出其主導地位,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就不易偏離方向。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就是要充分發揮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作用。
1.2 充分發揮設區市級安全監察機構的作用。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不僅是監督檢查、安全監察、信息錄入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者,還是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的主要執行者。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協調機制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程序,應針對并圍繞其制定和展開,縣區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在其組織指導下主要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監察、案件移交、調查處理、監督整改等具體工作,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側重發揮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理重、特大案件的作用。
1.3 細化步驟,明確職責。根據按計劃開展特種設備監督檢查、接群眾舉報投訴開展現場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技術鑒定、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種情況,有針對性地細化具體流程和步驟,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在每個具體運轉程序中的職責和分工,讓各機構找準位置、對號入座。
2 統一認識,建立制度,強化信息溝通環節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檢驗檢測等工作,要協調配合好,檢查、執法、檢驗工作情況報告以及查處結果的反饋等信息溝通是關鍵。信息傳遞是否及時暢通,是安全監察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前提。因此,要強化安全監察執法信息溝通這一關鍵環節,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2.1 統一各方認識,堅持基本原則。擬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方案前,應采取討論、個別交流等多種形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復征求各方意見,統一思想,使各機構充分理解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的協調聯動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與配合實施相結合,職能優先與分工協作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檢驗檢測相結合,安全監察與立案查處相結合,安全監察與執法監督相結合的統一監察執法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各自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相互配合,落實責任。
2.2 建立兩項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協調會議可定期召開,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各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及有關單位參加,安全監察機構牽頭,有必要時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參加。專題研究部署安全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工作,重點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難點、疑點問題,通報特種設備重大案件審理結案情況,協調各方面工作關系。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信息通報的主體是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信息通報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結果及相關記錄、專職執法機構案件審理結果、檢驗檢測情況、按照工作安排進行的現場檢查情況及結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查處的情況等內容。
2.3 統一執法文書,規定上報時限。根據安全監察、檢驗檢測、行政執法的工作程序和保證協調機制有效實施的要求,制定并使用統一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監察指令書、查封(扣壓)決定書、行政案件移交書、行政案件查處回執、強制檢驗通知書、強制檢驗情況報告單、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提請安全監察報表、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舉報查處登記記錄等執法文書,并對每種文書的填報時限、填報單位以及案件移交等作出明確規定,操作性要強。
3 有效運轉,強化監督,注重協調工作的規范性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貴在堅持不懈,重在有效運轉。要保證協調機制的運轉質量、達到預期效果,應注意抓住以下三個“到位”:
3.1 組織保證到位。就是要保證領導責任明確,各機構有專人負責。為此,應要求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管局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的運作。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特種設備監督檢查與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同時,各專職執法部門應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稽查專職執法分隊,業務對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協調機制的有效運轉提供組織保證。
3.2 工作實施到位。就是要根據計劃監督檢查、接舉報投訴即時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個運轉程序,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條款,使每一步工作都能做到規范運作、落實到位。各機構在協調機制實施過程中,應切實做到:工作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要求明確。專職執法機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計劃安排開展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應在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委托權限和期限內;接舉報投訴時開展的特種設備現場檢查工作,應注重接受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
3.3 法制監督到位。法制工作機構要打破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案審和監督自成體系的“成規”,主動組織開展對特種設備行政執法的定期監督檢查或不定期抽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促進規范執法。
4 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工作,不能簡單地認為經過檢查階段、提出了整改建議、實施了必要的行政處罰,整個工作就可以鳴金收兵。要真正體現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其中的重要環節不可忽視,這就是必須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抓好對受檢單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使安全監察工作善始善終,確保實現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目標。如何強化后處理,可采取以下做法:
4.1 抓好跟蹤檢查。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提出限期整改后,責任人必須認真抓好隱患整改督查,在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的同時,還必須填報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表格。
4.2 落實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查處情況。安全監察機構將案件移交給專職執法機構時,移送、接受部門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移交書,案件查處結束后,專職執法機構應填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回執,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反饋信息。
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的定義是指為了確保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對檢測活動的狀態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并對記錄進行分析。質量監督是反映和衡量檢驗檢測機構體系要素是否完善、運行是否正常有效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實施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確保檢測結果報告準確可靠,提升機構管理水平和客戶滿意度的重要舉措[1],是對檢驗檢測機構最直接的質控手段。
1質量監督的重要性
建立和運行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是檢測檢驗機構實現良好質量管理的基礎,而質量控制可以通過進行內部質量控制和外部質量控制程序來實現。內部質量控制有質量監督、內部審核、管理評審、數據分析、統計總結等;外部質量控制包括能力驗證、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測量審核等。這些都是保證檢驗檢測機構持續符合質量管理要求的關鍵。其中,質量監督是通過質量監督員對日常檢測活動的現場、操作過程、操作人員進行監督,及時糾正或制止檢測過程中發生的偏離,確保檢測結果的最終準確性,是管理者對日常檢測工作實施監管的一個重要渠道,能有效完善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第4.2.4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者應建立和保持相應程序,以確定其檢驗檢測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能的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并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檢驗檢測機構人員應擁有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的教育、培訓經歷,并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要求工作。應由熟悉檢驗檢測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在培員工進行監督”[2];第4.2.6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實施、保持、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應規定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系。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相關授權、能力、教育、資格、培訓、技能、經驗和監督的記錄,并包含授權、能力確認的日期”。[2]雖然新版《評審準則》關于質量監督的要求不像舊版的描述詳細,但隨著資質認定評審制度的不斷改革完善,對質量監督工作要求也應該是愈加嚴格、全面,質量監督在質量管理中的作用也將更為重要。
2質量監督員的設立
質量監督員是實施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由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任命。其業務素質水平直接決定了監督工作的成效,對專業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有雙重要求,應由檢測工作中專業技術水平高、業務精通、經驗豐富并且具備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員擔任。一般情況下,監督員占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人員數量的10%,左右為宜[3],也可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專業范圍、檢測項目以及檢測人員數量靈活掌握。2.1質量監督員應具備的能力。監督員應該是本檢測領域內相對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能夠識別出其他檢測人員檢測工作不符合規范之處,具備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的能力和水平。[4]除了技術上的要求以外,監督員還應熟悉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等,能夠全面掌握全過程及各階段的質量要求。2.2質量監督員的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識別質量體系運行及檢測工作中的不符合問題,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糾正和預防,做好相關的監督記錄。①負責對檢測技術標準的有效性、儀器設備的正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②具有制止違反操作規程,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有效性、正確性的操作活動的職責。
3質量監督的實施
在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施中應遵循“工作必須有程序,有程序必須執行,執行必須有記錄”的體系運行要點。[5]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就是為了滿足質量管理的要求,對機構的各種檢測活動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并對記錄進行分析。它的特點是形式多樣、沒有限定和固定時間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是隨意的、沒有計劃性的。“連續的”即是指它是持續的并具有一定頻次的。它需要有工作程序(程序文件)、監督計劃、實施細則以及監督記錄作為執行依據和指導。3.1質量監督工作的步驟。①工作程序。作為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質量監督應遵循質量控制程序,該程序應該收編在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②質量計劃。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負責人制定年度質量計劃并下達至質量監督員,確定監督內容、監督方式和監督要求等。此外,在做出年度計劃的同時,還可根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工作安排,針對某些具體的檢測工作,下達專項質量監督要求。③質量監督員根據所監督的領域工作特點及重點、要點,將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細化,確定重點監督內容,保障監督工作的可操作性。④在實施質量監督過程中,質量監督員應詳實記錄活動的內容,監督記錄應該真實反映監督活動。對發現的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項以及整改過程,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采取糾正措施后的驗證評論都應做好詳細記錄,以統一規范的表格形式,記錄備案。⑤質量監督員應對監督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評價,并形成質量監督報告,作為相關文件輸入到管理評審中。監督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有向最高管理者、質量負責人反饋的途徑和由整改、糾正措施以及預防措施組成的完整措施體系,在管理評審質量監督匯報中應加以說明。3.2質量監督工作的環節。具體內容應圍繞“人、機、料、法、環”等重要環節,如圖1所示。3.2.1人——監督對象。主要是檢驗檢測人員,重點監督新上崗人員、培訓人員。監督他們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是否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及時、準確、清晰、完整地填寫實驗記錄。3.2.2機——儀器設備。監督檢測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在有效檢定、校準周期內,是否按規范如期保養以及是否進行期間核查,儀器的運行、維修、檢定、期間核查、保養記錄是否完整。3.2.3料——檢測樣品和實驗所用材料包括標準物質、試劑和消耗性材料等。抽樣、委托檢驗樣品標識清晰,具有唯一可識別性。樣品制備、樣品流轉是否符合質量體系要求,樣品記錄與管理是否規范,是否留有備樣,備樣封存是否符合要求。監督所使用的標準物質、試劑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符合實驗要求,保管、領用、登記是否規范。3.2.4法——檢測標準方法。監督檢測標準方法是否適合樣品檢測要求,是否現行有效,是否進行受控管理。對于已經變更后的檢測標準,是否進行標準變更申請,是否還具備檢測能力、驗證實驗、作業指導書等。采用非標方法時,是否經客戶同意,是否進行過技術判斷及確認等。3.2.5環——檢測環境。監督檢測環境溫濕度控制等條件是否符合試驗要求,是否按規定進行環境監控記錄。3.2.6其他環節。除上述檢驗檢測現場操作監督以外,還有必要進行原始記錄、數據處理及檢測報告等資料信息方面的監督。原始記錄書寫格式是否統一,填寫是否規范,數據處理是否準確,是否使用國際單位;檢測報告的檢驗信息內容是否準確、用語是否規范、結論是否正確等。
4質量監督記錄內容
檢驗檢測機構應編制統一格式的質量監督記錄。質量監督記錄可分為質量監督記錄、不符合項記錄以及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以表格形式記錄從質量監督實施至不符合項糾正實施及驗證的全過程,內容真實。
4.1記錄內容
質量監督記錄應包含監督對象、地點、內容、方式,監督評價及處理意見。可對監督內容進行詳細描述,正確予以評價。如未發現問題和異常,可以不做處理意見;如有問題,應填寫不符合項登記整改記錄和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
4.2不符情況的處理
不符合項登記整改記錄內容應包括發生不符合項的時間、地點及監督對象,對于這個過程應詳實記錄,通過分析過程找出發生問題的原因及屬性,結合實際情況給出糾正措施,并為杜絕此類問題重復發生制定預防措施。
4.3糾正措施
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主要是分析不符合項存在的原因,結合做出的糾正措施及預防措施進行驗證,通過實際驗證結果給出驗證結論,以確保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得以實施,并行之有效。
5結語
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的總目標是糾正和預防不符合工作。檢測機構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監督員應分解和細化目標、要求,形成階段目標和要求(例如:季度目標和要求)。切實做好效果評價與改進,是實施質量監督的關鍵,它能夠促進檢驗檢測機構持續改進和自我完善,形成科學良好的質量管理體系。充分有效地實施質量監督,還可以確保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工作人員的能力滿足要求并不斷提高,提供的檢測、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同時也將提高檢測機構的工作效率,降低風險和運作成本。所以檢驗檢測機構應重視質量監督,并督促質量監督員認真做好各項監督工作,提高機構整體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
作者:周怡 楊威 劉翠微 單位:石油工業油井水泥及外加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參考文獻
[1]周紅,葛陳勇.淺談如何有效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工作[J].中國纖檢,2015,32(17):67.
[2]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M].北京:國家計量認證石油評審組,2015.
能力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管理,促進社會輻射環境檢測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1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9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自愿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認定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是指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在本省境內注冊并擁有固定辦公、實驗場所,從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的機構。
第三條 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認定的檢測項目、業務范圍和有效期內,開展相應的輻射環境檢測業務。
第四條 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檢測機構分為甲級和乙級。
甲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電離輻射類和電磁輻射類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驗收監測和調查報告的現場監測等工作,并可承擔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輻射監測任務。
乙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除Ⅰ類放射源和移動探傷等高風險源以外的電離輻射項目或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備完善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檢測項目和能力;
(三)所有檢測技術人員應通過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
(四)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分析實驗室和工作場所。
第六條 申請甲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25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監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至少5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配備至少1名核安全工程師;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30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8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輻射類檢測能力不得少于20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七條 申請乙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7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檢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至少3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從事輻射環境檢測工作的經歷;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5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電離類或電磁類檢測能力單一類別不得少于2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須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申請書》;
(二)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代碼證);
(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
(四)辦公場所、場地證明;
(五)檢測技術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
(六)相關輻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價值評估證明;
(七)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九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對所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一)核實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二)組織現場評審,對申請單位的輻射檢測能力與所申請認定的輻射檢測類別的符合性進行現場核實,出具評審意見;
(三)根據評審意見形成初步認定或不認定意見,并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沒有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最終認定意見,并在省環保廳網站上公開。
第十條 通過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的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通過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場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發生變化時,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其業務能力認定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審核。
第四章 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十二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和認定考核等工作。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開展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業務比武,評估檢測機構業務水平,促進服務水平提升。
第十四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未通過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能力認定、業務能力認定過期的、暫停認定的或者被取消能力認定資格的,其出具的數據和監測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認可。
第十五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的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應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復查評審、擴項評審以及監督評審后,及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質認定評審結果,以驗證其資質的可持續性。
第十六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環境檢測業務時,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獨立承擔工作,不得分包、轉包。
第十八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輻射檢測報告檔案,并明確檔案管理責任人。輻射監測報告檔案內容應當包括監測報告、監測分析原始記錄、合同等材料。檔案內容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委托方秘密。屬于保密范圍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中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應當及時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收費標準執行《江蘇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管理辦法》和《江蘇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監測業績報告。
第二十三條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年上半年組織專家、檢測機構所在地環保部門對檢測機構上一年度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價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考核結果及年度信用狀況在江蘇省環保廳網站公示。
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分為守信和失信兩類。
第二十四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信用狀況為失信:
(一)拒絕接受檢查或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編造數據或不按照標準和規范操作致報告失實的;
(三)出租、出借能力認定資質或者超越等級、類別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四)未通過業務能力認定復查的;
(五)抽查或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有其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 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年度檢查以及在環評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調查報告或年度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的審核過程中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審查。
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抽查。設區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實施監督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
(二)未建立輻射監測報告完整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業績報告的;
(四)發現數據異常,未向環保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七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逾期未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的,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業務能力認定資格。限期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被取消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檢測業務能力認定。
第二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暫時停止對該機構業務能力認定。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抽查是政府實施產品質量管理的一種制度,交通運輸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簡稱行業監督抽查)是交通運輸部對進入交通建設、養護管理和運輸市場,并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工程建設質量以及有關單位或用戶反映質量問題較多的產品,進行有計劃的抽樣、檢驗,并對監督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統的行業監督抽查包括管理和技術兩方面的內容,通過組織、實施、信息、抽查后處理等過程得以體現。抽查體系除涉及相關組織、實施、協助、被監督等實體單位外,還需配套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相關技術保障條件作為支撐。鑒于行業監督抽查相比國家監督抽查而言尚處于起始階段,循序漸進、有重點地對管理和技術內容進行研究,逐步完善行業監督抽查體系是解決問題的著眼點。本文將對行業監督抽查管理體系近期需要明確的產品準入制度、抽查能力支撐、抽查輿論監督等進行系統論述。
1產品準入制度
1.1產品準入制度總體要求
產品準入是一個綜合運用各種質量管理手段限制不合格品進入市場的過程,涉及事前預防型準入和事后補償型準入兩種方式。具體而言,事前預防型準入主要是通過檢測、認證、生產許可等事先預防手段保證產品的質量,防止其進入市場的方式,而事后補償型準入是當出現質量事故后,通過采取相關的質量控制措施,如建立黑名單制度,強化事前預防型準入條件等來控制產品質量的過程。監督抽查產品的準入,主要關注的是當不合格品出現后,如何規范不合格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防止不合格品再次進入市場的行為,準入過程涉及不合格信息的采信、準入條件的限定、后續監督、質量追究等內容,需要綜合運用檢測、認證、黑名單制度等多類質量控制措施。如何協調這些措施,保證產品準入條件和制度的合理性,國家尚處于起始研究規劃階段,目前僅在相關文件中提出了一些總體性的要求,具體如下:《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簡稱綱要)在“創新質量發展機制”中提出了“強化質量準入退出機制”的要求,其中規定:發揮質量監管職能作用,對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資源浪費的行業和產品,嚴格市場準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結構優化升級。對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產品和重要敏感進出口商品,進一步嚴格質量準入條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對不能滿足準入條件、不能保證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法強制退出。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堅決依法取締。同時,在《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中提出嚴格高耗能、高污染、質量低劣項目的準入和退出管理要求。《綱要》在“加強質量監督管理”中提出了“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其中規定了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對質量失信懲戒力度的要求。同時在《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簡稱2012年行動計劃)中有關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中提出了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做好質量失信“黑名單”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嚴重質量失信企業的要求。《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簡稱檢驗檢疫規劃)提出:綜合運用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生產許可、市場準入、監督抽查、進出口商品監管、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等多種手段推進主題主線服務工程的要求。《檢驗檢疫規劃》在豐富國際合作內容中提出:推動質檢立法國際交流,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以及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我國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此外,《檢驗檢疫規劃》中還要求:建立企業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完善質量信用信息機制,建立質量信用“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企業名單的相關要求。
1.2行業監督抽查產品準入制度
當行業監督抽查出現不合格情況后,明確不合格產品信息,盡快制定相關整改方案,并就相關責任方追究質量責任,同時,為了杜絕相關企業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再次進入交通運輸行業,限定準入條件,對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實施有效監督,是確保抽查真正發揮實效的保證。總體而言,行業監督抽查產品準入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問題發現、問題整改、改進措施三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不合格信息采信、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實施、質量追究、準入條件、后續監督等要素,如圖1所示。
2抽查能力支撐
2.1抽查能力支撐總體要求
監督抽查的實施具體由檢驗機構來完成,確保檢驗機構的能力是保證抽查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也是抽查能力支撐的具體體現。檢驗機構的能力保障涉及機構自身的人、機、物、料、環、法、測的相關要求和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國家對檢驗機構在質量控制方面的內容提出了要求,具體如下:《綱要》提出,應加快檢驗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技術機構資源整合,優化檢驗檢測資源配置,建設檢測資源共享平臺。加強政府實驗室和檢測機構建設,對涉及國計民生的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2012年行動計劃》提出,應強化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在食品、玩具、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檢驗檢疫規劃》中提出了強化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管理,制定配套監管規范,完善考核、評價、監督及責任追究機制,規范檢驗鑒定行為。積極推動檢驗鑒定市場開放,將監管重點轉移到對檢驗市場、檢驗機構的管理和對產品質量總體狀況的監管,引導第三方檢驗機構有效發揮作用。同時提出完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檢測重點實驗室、省級、地市級和縣級檢測機構和區域性中心常規實驗室建設,形成有效覆蓋檢驗檢測需要的檢測技術機構網絡。深化技術機構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內部管理改革,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等要求。同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委托檢驗行為規范(試行)》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以期規范實施監督抽查的檢驗機構的委托檢驗行為,提高工作質量,促進檢驗機構建立健全自律機制。
2.2行業監督抽查抽查能力支撐
實施行業監督抽查,其廣度取決于檢驗機構的數量,其深度則由檢驗機構的能力決定,而能力則包括檢驗機構自身的能力和檢驗機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
2.2.1檢驗機構的數量分析
目前交通運輸部對檢測機構的管理涉及科技司和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原部質監局)兩個部門,科技司主要負責管理交通評審組涉及的35家檢驗機構;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主要負責工程建領域相關的檢驗機構的管理,其中,公路工程類中,綜合甲級100余家、綜合乙級1000余家、綜合丙級1000余家、交通工程專項10余家,橋梁隧道工程專項70余家;水運工程類中,材料甲級30余家、材料乙級100余家、材料丙級80余家、結構甲級20余家,結構乙級40余家。
2.2.2檢驗機構能力建設
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或出具的報告,其科學、準確、公正是檢測機構工作的根本宗旨,對工程項目(或產品)進行合格檢測,是法律賦予檢測機構的權力。質量檢測機構具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和技術職能,質量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質量(或交通產品質量),對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質量優劣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科學、準確、公正是檢測工作的3個關鍵要素,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質量聲譽。(1)科學性,是質量檢測機構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技術手段,檢測項目(產品)的各項特性值,取得科學的依據,以求準確地、客觀地評價項目(產品)質量水平。同時要提高工作效率,來保障檢驗報告的時效性,確保檢驗報告的實用、科學。(2)準確性,必須嚴格地按照檢測程序進行檢驗,其他以保證執行標準準確、檢驗方法準確,出具數據準確、判斷結論準確,質量分析準確,綜合評議和匯總分析準確,向上級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情報準確。(3)公正性,公正性是質檢機構工作最重要、最本質的特性,只有檢測公正,才能數據公正,公正的數據才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才能對所有的受檢對象(項目、產品)提供相同的服務質量。科學、準確、公正的檢測工作,是檢測機構的通過不斷的自身能力的提高而獲得,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愛崗敬業、刻苦鉆研,及時了解相關檢測新方法、新技術。嚴格按照委托檢測的標準及規范進行檢測工作,絕不出具不負責任的檢驗報告。不斷提高語言、文字、圖表表達能力、判斷能力。(2)合理配備設備,確保環境符合檢測要求。檢測設備是否合理與環境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因此,檢測儀器設備的管理要符合檢測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儀器設備的定期校驗制度,確保檢測儀器設備的準確性。對于檢測的環境,如溫度、濕度、試驗場地等也均要符合檢測方法的要求,對溫濕度要按國標規定的控制范圍有專人控制,專人記錄,必須責任到人。試驗場地必須滿足試驗要求。(3)精心檢測,提高檢測工作質量。對于檢驗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工作責任心,對儀器設備要做到勤檢查,能預先排除儀器設備故障因素,仔細對照檢測程序,穩步操作。檢測結果及時記錄,對檢測原始數據不輕易涂改。(4)加強檢測機構的內部審核。為使質檢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確保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公正,質檢機構內部必須按照已經建立的質保體系定期進行內審、管理評審。(5)加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檢測機構的行為規范的要求。
2.2.3檢驗機構協調機制
檢驗機構的協調關鍵問題在于如何針對特定的抽查產品,合理安排檢驗機構實施抽查,同時保證抽查的質量。由于實施行業監督抽查的檢驗機構能力各不相同,為了利于抽查的實施,有必要根據檢驗機構的授權范圍及相關技術能力,就不同產品區分牽頭技術機構和地方承檢機構,并對相應機構進行公示管理。同時在開展行業抽查時,應明確各機構抽查的區域,各類機構的相關職責,同時實施必要的聯動抽查。另外,基于地域分布情況,考慮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規定聯盟內的相關檢驗機構的抽查的方式、工作規范、管理要求等。協調機制具體實施方式如圖2所示。
3抽查輿論監督
抽查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輿論監督實質上還包括輿論宣傳的相關要求。《綱要》提出,應加強質量輿論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質量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質量管理先進典型。加強質量輿論監督,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懾質量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質量輿論宣傳的主渠道作用,引導各類媒體客觀質量問題信息。同時《2012年行動計劃》也提出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和先進典型,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的要求。《檢驗檢疫規劃》提出密切與新聞媒體聯系,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充分依靠媒體力量,有效應對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加強新聞宣傳培訓,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新聞力度,規范新聞行為。“輿論監督”的實現需要兩個環節:一是提供足夠的輿論信息,形成輿論的事實和情況;二是在擁有信息的情況下,進行理性的、坦率的評論。整個輿論監督過程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現階段,鑒于行業監督抽查的范圍較小,相關誠信制度正在建立過程中,輿論監督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主要應集中在交通運輸行業系統,對于加強新聞宣傳培訓,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新聞力度,規范新聞行為等國家和相關行業普遍采取的方式,目前還不宜實施。較為可行的方式是通過交通主流媒體,如報刊、網站等實施相關抽查信息的報告制度。為有效開展上述工作,首選應確定開展輿論監督的相關負責機構,其次應與相關交通主流媒體明確信息的具體要求。
前言: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深入完善,我國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準入門檻也發生了變化,要求特種設備檢驗越來越嚴格、越來越高,除了法定的檢驗機構必備的核準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資質外,很多外企也希望國內的檢驗機構具備實驗室的認可及其檢查機構認可的資質。本文就特種設備的檢驗機構這幾種資質做一個簡單的闡述。
一、特種設備的檢驗機構核準
(一)依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和專門為特種設備的生產、應用、檢驗與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都必須要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審核合格后才能運行。
特種設備的綜合檢驗、特種設備的無損檢驗、氣瓶檢驗的機構準入審核依據的是TSG Z7001-2004《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它是2004年12月3日頒布的,2005年3月1日實施。國家質檢總局于2007年5月了1號修改單、2009月5月了2號的修改單、并在2010年的12月了3號的修改單。
特種設備的型式試驗的機構核準的相關根據是TSG Z7004-2011《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這個法則自2011年5月10日正式,到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另外,檢驗部門質量管理體系還必須要滿足TSG Z700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相關要求。
(二)實施機關:國家質檢總局及省級質監相關部門。
(三)適用的范圍:特種設備綜合檢驗、特種設備無損檢驗、氣瓶檢驗。
(四)性質:政府行政許可,對從事特種設備法定檢驗的機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五)意義:核準是特種設備檢驗的機構準入門檻,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設備的定期檢驗、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和專業把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相關的檢驗檢測提供無損的檢測服務的設備檢驗檢測部門,都必須要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現在申請都是采用網上填報方式,申請部門可以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的特種設備局中的行政許可欄目中,并且自主的選擇相應項目操作。國家質檢總局做出相關受理后會給申請部門發放受理通知書,申請部門可根據受理的通知書向國家授權鑒定評審機構提出相應的約請,現場評審的時間確定,是由申請機構和協會共同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而定的,并經過嚴格的現場評審后,申請部門在三個月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不符合項的工作,并把整改的資料提供給相應的評審部門,評審部門確認都以做到整改后予以發證。
(七)證書有效期:4年。
二、實驗室資質認定
(一)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時間是在2006年2月,它替代了1987年頒布《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條例,并在2006年的7月頒布了《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此來代替2000年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準則》。
(二)實施機關:國家實驗室與國家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都是由國家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來實施,省級實驗室資質的認定都是由省級的質檢部門認證相關的認可管理機構組織來實施。
(三)適用的范圍:向相關部門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與結果的檢查機構及實驗室。
(四)性質:市場準入條件。
(五)意義:實驗室資質的認定是檢測部門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 在我國的國內,從事向相關部門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相關數據與結果的檢查機構及實驗室都要通過實驗室資質的認定評審。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檢測機構可以登錄認監委或省級質檢部門的官方網站下載相應的申請書,向國家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是地方的質檢機構提交書面申請,進行相應的受理后相應的實施部門會派出評審組來對申請部門現場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七)證書有效期:3年。
三、檢查部門的認可 、實驗室的認可
(一)依據:檢校實驗室的評審主要依據是CNAS―CL01的《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檢查部門公認的評審依據為CNAS-CI01《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
(二)實施機關:實驗室的認可與檢查部門的認可是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來組織并實施的。
(三)適用的范圍:可與國際實驗室的認可合作部門簽訂互認協議的國家來實現互認,避免重復評審。
(四)性質及原則:都為自愿申請原則。
(五)相關的意義:第一,表明具備了必須要按認可的準則來深入的開展校準及檢測服務,不斷的開展檢查服務的相關技術能力;第二,可以很好地增強市場競爭力,贏得政府及社會各界信任;第三,能夠獲得雙方互相簽署互認協議方地區與國家認可機構的承認;第四,能夠被很好地列入獲準認可機構的名單,提高相關的知名度。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實驗室能夠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中下載申請書,再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受理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就會派出評審組對實驗室進行現場實際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七)證書的相關有效期:3年。
(八)實驗室的檢測和檢查部門的區分: 第一,工作方式不同。通常,檢測要在環境條件好的實驗室中進行,需使用比較復雜設備、及檢測工藝,不需對檢測的結果判斷。第二,業務的范圍和相應的責任不同。實驗室檢測的相關物品,一般都是接受了客戶進行委托才檢驗的,實驗室也只對產品實際檢測結果負責。檢查部門不單要檢測抽取或者是委托的物品,還必須要有相應檢查行動,并作出正確的判讀。第三,檢測報告和檢查報告是不同的。檢測報告只是給出了準確、科學、客觀的最終結果,在有需要時并可以對結果做注釋及相應的說明等,檢測報告是委托方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依據。而檢查報告則包含所有的檢查結果和根據這些結果對符合性所作出的判斷。第四,對工作人員要求不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要有專業技術能力。檢查機構的人員不僅需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還要具有分析和綜合判斷力,對人員能力、監督、培訓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
四、“三合一”認可
(一)依據:實驗室的認可的依據是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計量認證和授權的依據是《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與《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二)實施機關: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共同實施。
(三)適用的對象:我國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國家質檢中心。
(四)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我國的國家質檢中心能夠在認可委的指定官網下載實驗室的相關認可申請書與實驗室的資質認定申請書,再向認監委實驗室部提正式的交書面申請后,并接受相應的受理后,國家認監委會派出評審組來對國家質檢進行現場的實際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五)證書有效期:3年。
特種設備的相關檢驗機構假如只做法定檢驗與政府委托檢驗,那么只需申請核準與實驗室資質認定就可以了, 申請前所建立和運行的質量體系需要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的管理體系要求》與《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相關要求,相關的取證后在核準與實驗室資質認定的限定范圍內來深入的開展檢驗檢測工作。伴隨著中國國際貿易的往來日趨頻繁,進出口貨物的重復檢測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正常貨物通關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所以,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明確規定承認簽署“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多邊承認協議認可機構認可的檢測機構的實驗檢測結果。相對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而言,法定檢驗資質或許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求,這就需要已經通過核準和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建立一套能夠滿足《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各類檢查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質量管理系統,并向認可委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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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troduced the city construction quality test management a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supervision practice in NIngbo,proposed that regulatory departments should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metho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detection industry.
Keywords:qualitytest;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寧波市正處在城市建設的新階段,近4年,寧波市房屋建筑開復工面積在1600萬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設量大面廣,工程質量管理標準高、要求嚴,新形勢下寧波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也面臨著巨大挑戰。筆者分析了寧波市建筑工程檢測市場的基本情況,并對寧波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的信息化監管進行了探討。
一 寧波市建筑工程檢測市場基本情況
我市從事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的機構幾十家,從產權形式看,有以下幾種:一是由原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驗室改制后的股份制檢測機構;二是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處于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的檢測機構;三是科研院校實驗室;四是本地新成立及外地進入的私營檢測機構。從發展趨勢看,產權私有制正逐步成為檢測機構的發展方向,其他形式的檢測機構,正在逐步的進行產權改制。市場化、企業化的檢測機構已成為建筑市場快速發展的新生勢力,對市場秩序和運行態勢產生了巨大的變革,形成了體制不一、檢測規模不一、檢測內容各有側重的格局。
自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41號令)以來,隨著檢測市場的開放,檢測市場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了亂象。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時有所聞,有些檢測人員缺乏最起碼的職業道德,為了經濟利益屈從于顧客的不正當要求,編造數據,檢測機構成了假報告的“打印機構”。出賣資質、私人掛靠,還有少數檢測機構讓利舍本,采用不正當手段,擾亂檢測市場秩序,嚴重損害行業的整體利益。
二 監管部門加強技術防范手段,實現信息化監管
檢測數據是工程質量判定的依據,檢測單位既是工程質量管理和驗收的技術支撐,也是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寧波市近年來致力于加強檢測市場的監管,2008年寧波市安質總站開始規劃集檢測和監管相配套的系統,2009年建立了一個共享的《寧波建筑工程檢測業務系統》(簡稱檢測系統)和監管部門的《寧波市建筑工程檢測監管系統》(簡稱監管系統)。
監管系統已經成為寧波市對工程檢測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工具之一,同時也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質量行為的監管起到了很好的技術支持作用。經過投入使用4年的完善,目前監管系統的主要功能有:
1、利用建筑工程檢測監管平臺提供的自動采集、痕跡保留、權限控制等技術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有效遏制工程檢測造假行為和虛假檢測報告。
(1)自動采集功能。寧波市檢測協會與檢測單位積極溝通,督促檢測單位更新部分機械指針式的儀器為液晶數顯儀器,或由設備供貨商改裝檢測設備的數據自動采集系統。由軟件公司針對不同廠商、同一廠商提供的不同設備型號以及同一設備型號不同的采集系統(圖1),開發研制出各類接口軟件實現了檢測業務軟件和檢測設備數據采集軟件的無縫對接。
圖1經改裝過的檢測設備實現數據的實時上傳
(2) 原始試驗數據的實時上傳。市區檢測機構在將涉及力值的檢測數據寫入檢測系統的同時實時上傳到監管系統,以此實現對檢測試驗全過程的嚴格控制。監管部門可以實時獲得各在建工程項目檢測數據自動采集情況,有助于對全市各工程項目實施有效的實體質量監管和對質量安全隱患的重點監管。目前,我市已成功實現的數據上傳包括兩方面:一是實驗室的建筑工程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包括鋼筋物理力學性能、混凝土試塊強度和砂漿試塊抗壓強度三項指標的檢測數據的實時上傳(圖2)。二是在基樁靜載荷實驗設備上安裝GPS定位裝置,并實現施工現場基樁的靜載荷實驗數據的實時上傳(圖3)。
圖2 檢測數據的上傳
圖3 基樁靜載荷實驗數據實時上傳界面
(3)痕跡保留功能。嚴格控制檢測數據的修改行為,實現對檢測機構的有力監管。檢測數據在上傳至監管系統時,系統將同時自動生成操作日志,能記錄所有數據的修改記錄,杜絕了未經檢測就出具報告的現象。檢測數據一旦有修改,就會顯示為紅色,即形成變更痕跡。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可對可疑的變更痕跡進行跟蹤(圖4),調查數據變更的原因。對于存在較多變更痕跡的檢測機構可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其管理制度,或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對于嚴重違規修改的可提交行政處罰建議,從而對檢測機構形成較大的震懾作用。
圖4 寧波建筑工程檢測監管系統可對變更痕跡進行跟蹤
2、利用安全有效的數據交換技術及時獲取建筑工程檢測業務的各項信息,包括工程檢測合同、檢測方案和檢測報告。委托單位與檢測單位簽訂檢測業務委托合同后,需先登錄監管系統進行合同信息的錄入,包括:工程信息、檢測項目、檢測費用等內容。未在監管系統中進行合同錄入的工程,檢測機構不能進行該工程的檢測。對地基基礎、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等現場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案必須經監管部門在監管系統中備案,未經備案的,檢測機構也不能受理該項目的檢測。檢測報告如未經監管部門在監管系統中備案,也不能成為提供驗收合格的依據。
3、實現對檢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設備、以及企業、個人等人、物、事的動態監管,規范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內部的業務流程和內控模式,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各檢測機構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檢測機構內部管理水平。
三 結語
近幾年,寧波市建筑工程檢測的信息化監管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仍應完善檢測監管系統的檢測數據實時上傳模塊,還應建設信息透明的政府門戶網站行業動態、實時公示檢測機構、人員、檢測資質、誠信記錄等信息,不斷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同時,監管部門還需充分發揮檢測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培育檢測機構,根據全市的建筑檢測產值合理配置檢測機構,定期開展檢測機構(試驗室)的檢測能力驗證工作。檢測機構、檢測協會和監管部門三方形成一股合力,促進全市檢測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對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三條環保總局負責受理、審查、通過技術審核的檢測機構名錄。
第四條環保總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求,對檢測機構進行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和新實施的標準,對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檢測機構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機構并符合國家相關的管理要求;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其組織機構能夠保證獨立地實施檢測工作,提供科學、公正、及時、有效的檢測服務。
第六條檢測機構應具有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檢測工作經驗。
第七條檢測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排放檢測和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運行。
第八條檢測機構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并能進行監視、控制和記錄。
第九條檢測機構配備的儀器設備、標準物質應與所承擔的檢測任務相適應,其性能和精度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檢測過程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自動進行數據采集、處理、運算和記錄。
第十條檢測機構從事排放檢測的相關人員的數量和技術水平應與檢測任務相適應。
儀器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檢測人員應掌握相關的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經過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與排放檢測相關的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中級或高級技術職稱。
第三章檢測機構的申請和技術審核
第十一條凡符合第二章“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規定的單位,可自愿向環保總局提出承擔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的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單位應填寫《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申請書》(見附件一),并報送檢測機構管理手冊、相關程序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環保總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15日內通知申請單位;組織機動車排放污染方面專家對初審合格的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并由專家組提出技術審核意見。
第十四條環保總局根據環境管理需要,對通過專家組技術審核的,公布檢測機構名錄及其檢測業務范圍。未通過專家組技術審核的,將有關情況通知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檢測機構技術審核有效期為四年;期滿需要繼續承擔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在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國家頒布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新標準或新要求后,現有檢測機構可自愿提出承擔新標準、新要求規定項目的申報檢測申請。
第十七條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報告并申請重新審核檢測能力。
第四章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十八條列入檢測機構名錄的檢測機構應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檢測業務范圍開展檢測服務,承擔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檢測任務。
第十九條檢測機構應對各種檢測數據和技術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檢測報告應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嚴格執行工作程序,經有關人員簽字和檢測機構蓋章方可發出。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不得將檢測業務轉委托至任何第三人。
第二十一條檢測機構所有在用儀器設備應保持完好,并按規定經檢驗合格。
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儀器設備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并按有關規定對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標定和檢查,標定及檢查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關鍵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并由指定人員負責操作使用。
第二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編制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檢測實施細則,并應現行有效、可操作。
第二十三條檢測機構應保留檢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記錄和檢測原始記錄至少四年。
第二十四條檢測機構應參加環保總局組織的人員培訓或技術交流。在檢測工作如遇到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環保總局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檢測機構應參加環保總局組織的檢測機構間的比對試驗。
第二十六條環保總局對檢測機構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檢測機構每年2月15日前應提交其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報告;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年度報告將作為對檢測機構的管理評定材料。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環保總局每年對檢測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總結評比。對管理嚴格、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在檢測工作中真正做到公正和科學,成績突出的檢測機構,給予表揚。
第二十八條環保總局組織專家組對檢測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對發現或舉報有下列問題的檢測機構隨時進行檢查:
(一)檢測報告真實性受到質疑的;
(二)檢測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三)檢測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不能正確貫徹執行,工作質量差,不嚴格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測工作并造成后果者,環保總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停止相關檢測工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檢測機構名錄。
一、組織領導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機動車綜檢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機動車綜檢機構檢測能力定期評審的重要性。要從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的角度來抓好這項工作,在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確保評審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評審對象
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和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含*6年4月至今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評審公布的綜檢機構)均為本次評審對象。今年新評審公布的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免予參加本次檢測能力現場評審,以當時公布的檢測能力為準在*8年度中予以重新公布。
三、職責分工與評審組組成
1、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檢測能力的評審、評審結果審核和公布。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委托*省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從“*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評審專家庫”中抽調15名專家組成5個評審組,每組評審專家3名,指定1名擔任組長,評審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結束后評審組應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片區現場評審書面小結、各綜檢站《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和相關材料。為了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評審員實行地域回避制度,現場評審采取分片交叉方式進行。評審專家名單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檢測能力的評審、評審結果審核和公布,評審組組成可參照上款規定執行。
四、評審程序及時間
1、各綜檢機構應于*8年8月15日前向轄區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能力評審申請書》及隨附材料一式兩份,申請書范本可從“*省運輸管理局網站”“車輛管理處”的“文件公告”欄中下載。其中申報的檢測統計報表要提交表一至表五、表七和表八7種表格,統計數據應分別按*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兩個時間段進行匯總統計。
2、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申報資料是否符合上款要求,對符合要求的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的申報資料于*8年9月1日前轉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出評審組于*8年9月15日至25日分片對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要嚴格對照《*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現場評審表》的內容對其進行逐項評審后形成《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對評審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評審組應出具《現場評審不符合項確認表》。各評審組完成片區現場評審后應及時做好書面小結,*8年9月26日評審組全體成員集中到省運管局匯報現場評審情況,并提交片區現場評審書面小結、各機動車綜檢站《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和相關材料。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的評審時間可延長到10月份,具體評審時間由各地自定。
五、評審結果公布與備案
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于*8年12月以文件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評審結果。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布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名單的同時應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評審合格的綜檢機構重新頒發企業標志牌。
六、評審結果處理
評審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方可承擔相應的檢測任務,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采信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評審基本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限2個月內整改到位,整改后應及時向負責組織現場評審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復審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評審員進行復審。評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自公布之日起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能采信其出具的檢測報告。
七、其他
1、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時通知轄區各機動車綜檢機構,督促他們及時做好材料申報和評審前準備工作。逾期未申報的機動車綜檢機構,視為自動放棄評審,按評審不合格論處。
二、建立防雷減災保障機制
各鄉鎮、各部門要負責做好本地、本部門的雷電災害防護工作,將防雷減災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到預算。氣象部門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監測系統,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預警業務,加強雷電監測、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充分利用各種通信媒體及時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雷意識,采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電力、通信、石化、教育等重點防雷行業和部門及易燃易爆場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三、強化防雷減災工作管理
防雷減災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氣象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凡是縣行政區域內專門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并到縣氣象局登記備案,嚴禁無資質或超資質等級從事防雷裝置檢測、設計和施工。
(二)安裝的防雷裝置必須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并按國家和省有關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設計、施工。使用的防雷產品必須在省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當地氣象部門的監督檢查,禁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產品,新建的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嚴格執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要求,對不按防雷設計圖紙施工,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不安裝浪涌保護器(SPD防雷設施不完善,縣氣象局對此工程不得驗收。
(四)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防雷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由縣氣象局授權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跟蹤檢測,檢測結果書面通知建設和施工單位,并作為防雷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防雷工程設計方案涉及變更的應當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五)縣氣象局要認真落實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做好建筑物防雷審查把關和防雷專項驗收、監督工作。新(擴、改)建的建筑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到縣氣象局進行防雷設計審核并取得《防雷設計核準書》未取得《防雷設計核準書的建設部門不得頒發《開工許可證》防雷工程未取得《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不得組織驗收,消防大隊不得辦理《消防合格證》建設部門不得受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手續,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產證。
四、切實規范防雷安全措施
縣氣象局授權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石油、化工、通信、電力、學校、賓館等行業和部門要認真執行防雷裝置年度檢測制度,每年都要主動向防雷檢測機構申報防雷裝置年度安全檢測申請,及時接受防雷安全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真實、有效的檢測報告。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不得拒絕防雷檢測工作。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較大雷電事故隱患的防雷裝置,防雷檢測機構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工作,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管理,縣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對相關企業進行年檢、年審時,要積極配合縣氣象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應檢查其是否安裝防雷設施并具有防雷裝置檢測合格證,對無防雷設施或經防雷檢測不合格的企業,不予年檢和年審。
中圖分類號:C913.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試驗檢測是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與評判的基礎,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運營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試驗檢測數據的規范、客觀、公正、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公路建設的工程質量。為確保試驗檢測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充分發揮其在質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作為交通試驗檢測機構的母體,應通過有效的管控指導,使得工地試驗室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科學規范”的工地檢測文化氛圍,將“科學、客觀、嚴謹、公正”的理念,融入到具體試驗檢測工作中。
二、工地試驗室組建管控
1、工地試驗室名稱確定
根據需設立工地試驗室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首先確定工地試驗室名稱。名稱確定應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名稱+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
2、工地試驗室印章刻制
根據工地試驗室出具的試驗檢測報告應加蓋工地試驗室印章的要求,按照確定的工地試驗室名稱刻制印章。考慮現行常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用表模式,為便于加蓋,印章采用長方形,邊框長*寬=48*18mm,宋體4號字,第一行為母體機構名稱,第二行為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項目標段名稱可據該建設項目通用簡稱進行縮略(應保留完整的合同號),字體可適當進行縮放,以便于兩行行端對齊。具體樣本(以“上海至西安國家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儀征四施工標段”為例)如右圖所示。如項目所屬建設單位對印章刻制另有統一模式或監制要求的(質監機構不再發放工地試驗室印章),應按其要求進行。
檢測用章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在母體授權工地試驗室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范圍內使用,印章統一加蓋在試驗、復核人簽字位置。如印章非母體刻制,無論印章是由母體還是建設單位監制,工地試驗室均需向母體辦理相關刻制申請、審批手續。使用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項目結束后統一交回母體檢測機構留存。
3、工地試驗室授權辦理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規模和現有檢測人員能力水平,確定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及授權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辦理公路水運工地試驗室設立授權書時,應確定合理的授權有效期。起始日期應在中標通知下達日期之后,項目建設動工之前,同時要考慮增加試驗室組建、儀器設備檢定、備案登記申請及試驗預備期(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要考慮預加原材料檢測、拌合及制件后的28天養護抗壓期)等,以免耽誤施工。同時現在項目建設因征地拆遷不到位、變更設計及其它不可預見因素等,實際施工中多出現工期延長現象,因此授權終止日期絕非簡單的套用建設項目合同工期,而應充分考慮以上因素,過短出現工程未完而授權已到期,過長則占用人力資源,影響其它新項目工地試驗室授權備案辦理。
在授權辦理時,母體機構所提供工地試驗室申報備案登記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包括計量認證證書等,如有和需要),應在各關鍵頁面、不易涂改位置標注“本證書復印件僅供(工地試驗室名稱)申報備案登記之用”及提供日期等字眼并加蓋母體檢測機構公章,以確保該證書復印件不會被再次非法影印它用,避免發生非受控風險。
工地試驗室應在母體檢測機構授權的范圍內,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試驗檢測數據,不得對外承攬試驗檢測業務。
4、工地試驗室檢測人員配備
工地試驗室檢測人員配備首先應確保符合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的人員配備要求。在無明確要求的情況下,人員配備原則上不低于以下要求:
1)地方網化公路水運工程(包括國道、省道改造或新建等)等高速公路以外建設項目,應配備試驗檢測工程師1名+試驗檢測員3名;
2)高速公路每標段項目應配備試驗檢測工程師2名+試驗檢測員6名。
具體人員配備數量同時應參照由項目施工內容、工程量大小、合同工期長短及檢測頻率等綜合因素所決定的本項目檢測任務量。
目前公路工程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專業分為:材料、公路、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水運工程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專業為:材料、地基與基礎、結構。因此,工地試驗室人員配置在滿足以上數量要求的同時,所配備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的持證專業應涵蓋承建項目所涉及檢測內容(這與部分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檢測參數如鋼絞線、錨具夾片、橡膠支座等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外部委托并不矛盾),同時試驗檢測人員均應為母體檢測機構所注冊登記人員。
在符合以上工地試驗室行業授權管理要求的同時,為進一步細化管理,母體內部應適當進行檢測人員授權細化。按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在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注冊的試驗檢測員或檢測工程師證,并具備相關檢測專業;復核人員必須具備試驗檢測工程師證,并具備相關檢測專業的要求,可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從個人持證專業檢測范圍授權,防止試驗人員超專業范圍檢測操作或簽署試驗報告;二是從持證資格等級范圍授權,試驗檢測員只能簽署試驗人,試驗檢測工程師可簽署試驗人或復核人。
5、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配備
在儀器設備日常管理中,首先應確保母體機構駐地試驗儀器固定齊全、有效運轉,并不得參與項目工地試驗室組建或與其它檢測機構間發生相互租借使用活動。目前部分交通試驗檢測機構因母體日常業務量較小和工地試驗室建設需求,為節省資金存在隨意調配母體資質范圍內要求的駐地固定儀器現象,直接影響了母體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將所有儀器設備劃分為固定類和移動類,各類儀器設備的配置、采購、報廢等管理由母體機構負責據其功能、需要及各項目總體調配等情況進行處理、審批。授權工地試驗室所需配置儀器為母體專供項目調配使用的移動類儀器設備,應分類出入移動設備倉庫。移動類儀器設備不得與母體駐地自身檢測運行所需固定類儀器設備混淆管理使用。移動類儀器設備留置母體駐地期間,由母體負責確保其使用功能并嚴格進行出、入庫管理,不得參與固定類儀器設備的質量體系運行。
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配備首先應確保符合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的儀器配備要求,同時其性能、數量等應相應符合滿足母體檢測機構授權范圍內的試驗檢測項目、參數及現行規范、規程要求,并配齊所需輔助工具(如粉碎土塊用的木槌,查壓實度用的方錘、鑿子,烘料用的瓷盤等等),同時對使用頻率較高及易發生損耗的儀器設備在數量上應能滿足現場檢測周轉需要。
6、工地試驗室駐地建設
為便于質量管理控制及施工檢測過程中與工程、質檢等各部門配合,工地試驗室駐地選址宜與項目經理部駐地建在一起。如確因條件受限需單獨選址時,在滿足房間面積、布設、水電、溫濕度、環境及周邊場地等基建技術要求的同時,應選擇出入交通便利、緊靠項目工地前沿、中段,以便于及時到達檢測現場的位置。
工地試驗室具體建設由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負責,母體機構各部門應予以充分支持和指導。同時工地試驗室負責人要充分協調獲得項目經理部各部門的配合。母體機構負責人要加強與項目經理的溝通并取得其支持。同時項目工地試驗室必須重視、加強自身形象建設方面的工作,杜絕過去搞形象建設即是搞形式的觀點。
三、工地試驗室日常運轉監控管理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盡管日常工地試驗室作為項目經理部的一個部門進行運轉,但同時作為母體的一個授權外派機構,母體應加強對其監督控制和指導。對其具體管理可按照項目經理部以建設單位(業主)和監理試驗檢測管理要求為主、母體機構以行業管理要求、其日常運轉質量等方面為主的原則,進行雙控監查。
按照以上雙控監查側重點原則,母體機構對工地試驗室日常運轉的檢查應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結合的方式,原則上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體系運轉
檢查工地試驗室是否已依據母體檢測機構的質量體系文件,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編制簡潔、適用、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質量體系文件及各項管理制度。各種體系日常運轉記錄是否規范齊全。
二)業務范圍
1、查驗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超出母體授權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
2、檢查其是否發生對外承攬試驗檢測業務現象;
3、是否存在超出授權期,項目未完成,但也未重新申請辦理延期授權和工地試驗室所屬主管質檢機構延期登記手續,卻仍在開展試驗檢測工作的現象。
三)人員設備
1、所配備的檢測人員及儀器設備對項目檢測工作的適宜滿足情況;
2、通過工地試驗室、項目部其他部門以及監理、業主等內外部,了解檢測人員的具體表現及工作情況;
3、對照工地試驗室申報備案登記清單,逐一核對現場試驗儀器,確認是否存在違規撤離或挪用現象,采取通過抽查試用、查驗儀器設備是否已通過合法有效的檢定、校準或測試并經相關判定(判定由授權工地試驗室負責人進行)且處在有效期內等方式,來確定設備有效運轉狀態是否正常。
四)檢測質量
1、針對工地試驗室已取樣抽檢過且仍在現場存有的同批次的砂石料、石灰、鋼筋、水泥等原材,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工地試驗室所出具檢測報告數據進行比對,確認其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同樣,針對現場具備核查條件的部位、構件等,如橋涵地上部分結構及正施工路基路面段落,對工地試驗室所出具的回彈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壓實度等各種檢測項目及參數數據進行復檢核對驗證。
2、隨機抽查工地試驗室所有已出具報告的規范、準確性,各種試驗臺賬是否登記齊全、合理,抽查范圍要覆蓋所有授權檢測項目;對外委試驗檢測項目參數,要查驗所委托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資格。要查驗工地試驗室自檢頻率是否符合規范標準及監理業主要求。
3、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信用評價標準,逐條核對檢查,確保工地試驗室無失信行為。
四、其它加強工地試驗室管控措施
一)對各授權工地試驗室的檢查要有記錄,有通報,有整改反饋。整改反饋應有具體的證據資料,如整改前后的現場照片對比等;對檢查中已發現并整改完成的同類問題,如果再次發現,要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二)視各在建項目工程情況,在母體檢測機構授權各工地試驗室間,適當開展一些比對試驗、技能競賽活動等,并按比對數據的準確性、技能競賽名次等采取一定的獎懲措施;
三)對授權工地試驗室的歷次檢查、競賽活動等結果,要記錄在案,并納入單位和/或個人的年終評比及獎金發放等。
五、結束語
近年交通行業管理愈趨嚴格、細化,特別是在交通運輸部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以后,工地試驗室運轉是否正常,關系到工程質量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的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母體檢測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因此,母體檢測機構如何加強對授權工地試驗室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愈發成為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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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運輸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關于印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交質監發[2009] 318號)交通運輸部質監總站,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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