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7 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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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論文

篇1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我國信托業步入了相對調整期,信托業的發展處于滯緩和混亂境地。新形勢下,經濟全球化和WTO給金融業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信托業環境也發生了質的變化。改善信托業環境要同時從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著手,把握機遇,健全法制,完善內部治理,加強創新。

一、信托業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機遇和挑戰并存

外部環境是影響信托業發展的決定性力量。外部環境的變化給信托企業帶來的可能是機遇,也可能是威脅。新形勢下,信托企業發展在外部環境作用下可凸顯優勢,也能顯現劣勢。

(一)優勢

1.國民收入增加,信托財產增多,能夠增加信托需求。2003年,國內生產總值135823億元,增長率為10%;而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達159878億元,增長率提高到10.1%。與此同時,居民儲蓄存款額也在逐年增長。2003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110695億元,增長率為17.4%;2004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126196億元,同比增長14%;至2005年末,該數據上升至287200億元,增幅達18.95%。財富的增加是推動信托業發展的基石,帶動了信托產品數量和結構上的變化。據統計,2005年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共推出446個產品,其中投資于基礎及公用設施、房地產、金融證券領域的產品數量位居前三甲,極大的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

2.經濟結構調整,為金融業發展帶來了機遇,也帶動了信托業的發展。這種結構調整一方面源于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沖擊。我國是貿易大國,其產業結構必須符合全球化趨勢,同時必須應對外來競爭作出相應的調整;另一方面則是經濟發展本身的需要。經濟發展必然帶來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其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信托業做為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分支,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3.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使得信托投資運作更為安全、高效。我國已形成了全國性的證券監管體系,在證監會的嚴格監管之下,證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隊伍都在不斷壯大。近年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發展也相當迅速,可以說,資本市場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信托投資運作必須具有安全性和流動性,才能確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相對成熟的資本市場為其提供了保障。

4.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監管不斷加強,為規范信托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武器。首先,“一法兩辦法”構造了信托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其次,有關企業年金基金、信托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的通知接連不斷,及時有效的處理了信托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再次,近年《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信托投資公司監管評級體系(草案)》等一些細則的頒布,不僅進一步完善了信托法律制度,而且與國際監管準則接軌,對信托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業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在監管上,提出了“六位一體”的信托監管模式,即:央行監管+信托投資公司自我約束+行業自律+信托當事人監督+中介機構監督+社會各界監督。此外,2005年10月銀監會確定了“分類監管”的監管思路,嚴格依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資產規模、資產質量、公司盈利能力、服務與創新能力、信息披露體系、風險防范體系”等考核內容來建立評級體系,通過54項指標和對應的不同權重對信托公司的綜合素質進行量化考核,實現信托行業的優勝劣汰。

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監管的不斷加強,一個規范的信托市場在不久必將出現。

5.競爭與合作加強,有利于提高信托機構的核心競爭力。目前信托業務及類似信托業務主要在五類機構中展開競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同時,業務的競爭區域也從國內擴大到了國外。競爭的加劇有利于信托機構降低成本,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從而增加競爭優勢。

信托機構之間以及信托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也給信托業的發展帶來了契機。銀行、證券、保險和基金等金融機構不僅被作為信托公司的競爭對手,也成為其重要的合作伙伴。一批代表銀信、信信、信保、信證合作的信托產品正在不斷出現。

(二)劣勢

以上這些環境因素的變化為信托業的發展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信托業的發展也面臨著巨大的威脅和挑戰,這些可視為信托業發展面臨的劣勢。

1.由于社會對信托的認同度低,在經濟快速發展而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信托業務開展將更加困難。我國目前的信托法律法規不健全,現有的法律框架無法有效的規范信托業的發展,導致社會公眾對信托的認知度低。在競爭如此激烈的新形勢下,信托機構要開展業務,保持原有的市場份額將會更加困難。尤其是《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后,商業銀行可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進入到基金管理這一典型的信托業務領域,這將對中國理財市場上的傳統主流機構——信托公司造成直接沖擊。

2.在由分業向混業發展的大趨勢下,信托監管更加困難。在新形勢下,信托機構與保險公司、銀行、證券機構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密切合作不僅是信托機構競爭的需要,也是其自身業務發展的內在要求。由此,信托投資范圍將涉及到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多個領域,而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大前提下,在實施信托監管時,很可能會出現政出多門或無人監管的情況,這對監管機構將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3.在資本市場逐步開放的環境下,信托投資風險更大。目前大多數信托憑證只是在信托計劃內由受托人回收,因此信托在較大程度上存在流動性風險,即在受托人發生資金周轉問題或其他原因時,信托人需要贖回信托憑證時因渠道不暢可能一時難以變現。道德風險在信托風險中也不容忽視,主要表現為將募集從事實業投資的信托資金用于炒股或合同外的其他目的,以及受托人在信托投資中違背審慎經營原則,增加信托財產的風險等。此外,伴隨著信托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方式的增多,在信托投資時,專業投資人員投資水平的差異也可能導致技術性風險。

二、信托業發展面臨的內部環境:癥結在于制度問題和缺乏創新

內部環境因素是企業的可控因素,企業能夠根據需要自行調節。目前,我國信托業面臨的內部環境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一)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從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上看,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都已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缺乏明確的職責界定,越位和缺位現象嚴重。據統計,公開披露2004年報的33家信托公司中國有資本控股50%以上的有19家,80%以上的有14家,國有資本持股最高達到99.256%。一股獨大使得關聯交易頻頻發生。僅去年就有四家信托機構被停業整頓,再次暴露出信托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的嚴重缺陷。從企業管理運行上看,信托投資公司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尤其是在經濟體制變遷,風險種類、結構都發生變化的條件下,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后果將更加嚴重。信用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以及道德風險的產生都會導致企業效率低,償付能力不足等問題。

(二)人力資源明顯不足

目前,大部分信托投資公司都嚴重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致使很多員工在產品銷售、基金管理、投資運作等方面都難以勝任。相比國外的人才隊伍而言,國內的信托業人力資源明顯顯得不足。人才的匱乏,隊伍素質低,導致服務不到位,進而導致社會認同度低。

(三)缺乏創新意識,拓展發展空間能力低

1.產品創新。如今各家信托投資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產品,但與其他公司相比,各信托公司都無法體現自己的專屬優勢和經營特色,產品基本上都集中于基礎及公用設施、房地產、金融證券三大領域,其他領域的產品或創新產品少之又少。

2.流通機制創新。《信托法》規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盡管所有信托計劃都規定其信托產品可以轉讓,但現有的轉讓模式缺乏有效的流通平臺,基本上還處于原始階段,即投資者要轉讓手中已持有的信托合同,必須自己尋找買方或由信托投資公司幫助介紹買方,雙方談妥后,再到信托投資公司營業場所辦理轉讓過戶手續。這種實現機制制約了產品的流通,也限制信托產品投融資功能和長期規劃功能的發揮。

3.投資方式創新。國內的信托公司在資金運作上仍以間接投資為主,直接參股和收購的形式很少。而事實上,直接投資更能加強雙方的親密協作關系,不僅有利于新產品的開發,也有利于信托公司實力增強,而且資源共享(客戶、人力、品牌資源)可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推動我國信托業發展的策略

新形勢下,我國的信托業發展應該抓住機遇,利用外部環境優勢,改善外部環境劣勢,同時不斷改善企業的內部環境,以促進信托業的快速發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加信托需求

中國傳統節約儲蓄的觀念決定了信托知識的宣傳是一個必要的過程。在宣傳的過程中,注意循序漸進,由淺入深,不宜采用轟炸式手段。根據人們了解事物的一般規律,逐步利用媒體、報刊雜志、海報等直接渠道進行宣傳,信托公司也可適時舉辦“員工服務到家”活動間接進行宣傳,還可通過爭取各種金融系列活動的參與資格,擴大認知度,培養社會信托意識。

(二)進一步完善信托監管制度,支持信托業的發展

對信托業的監管應該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體,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管為支撐的監管體系。應該加大法律法規的監管力度,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減少關聯交易發生;對新型信托產品流通機制的建立給與制度上的引導,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交易中心,逐步推動集中交易市場的構建;發揮信托行業協會的作用,同時建立信托信用評級制度,以社會監管為導向,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推進分類監管評級方案的實施,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量化式評級體系。超級秘書網

(三)在完善信托機構內部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加大創新力度

從組織機構設置到業務操作上,信托機構都應建立媒配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細則。包括獎懲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監督反饋制度等。同時注意經營和決策的透明性,提高經營行為的自律性和自覺性。

篇2

信托制度源于英國中世紀的用益物權歷經百年在英美法國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的關系。[1]這就牽扯到三方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體來說,整個信托法就是在對三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與經濟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與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處,首先兩者都是通過委托行為而產生,其次都以信任為建立之基礎。再次,兩者均為諾成合同、雙務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是他們之間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遺囑等其他委托方式設立,而只能通過委托合同設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權限處理信托事務,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據委托人的授權進行活動,權利受限。再次,委托關系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可以任意終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關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隨意辭任,受托人辭任須經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續具有穩定性和連貫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緣故而終止,而這種情況下委托合同即行終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信托財產并直接承擔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況一般須以被人名義從事相關活動,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擔。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財產權須移轉,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而委托中財產所有權是不移轉的,此為信托法引入國內最大的爭議。

當前銀行業的個人理財業務正遍地開花,然而多家銀行在這項中間業務上卻不同程度地面臨“零收益”、“負收益”的困境。剔除金融領域的制度障礙,我們發現就連理論基礎——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沖突,一個制度的法律性質決定和影響著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從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風險特征和監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結合我國當前的法規政策找準“是什么”這一理論起點非常必要。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規定:“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委托、授權、風險本人承擔,這一規定就明確將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委托法律關系。后來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和《指引》明確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業務”,[3]從而進一步支持了這種觀點。但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9條又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將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調整客戶資產方面的授權。對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托管。”強調了屬于信托關系中很重要的財產獨立性,與《信托法》第16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口號“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也從某種程度上表明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信托法律關系。但是還須針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相應分類具體分析,綜合得出結論。

按照管理運用方式不同,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按照銀行是否承諾保證收益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而根據《暫行管理辦法》第13條“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如前所述,《暫行管理辦法》第9條對綜合理財服務的理解是委托關系,而理財顧問服務則不同。銀行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利用自己在理財投資領域中的信息優勢和理財經驗,向特定的客戶提供咨詢的一種專門化和個性化服務。但銀行不為客戶做出具體決策,不管理和處分客戶的資金,有權做出最終的投資決定的仍是客戶本身,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銀行只有權獲取一定的傭金收入。[4]這是典型的技術咨詢合同,依合同法應屬委托關系。

對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因為“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與銀行儲蓄存款保本并承諾利息的性質頗為相似,為防止引發銀行借用這一理財業務變相高息攬儲,惡性競爭,所以有必要將“固定收益”限制在相應的存款利息以下。雖然“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資風險和收益共擔共享,與單純儲蓄不同,但所占比重過小,此理財業務以保值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應定性為借貸法律關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僅對因“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損的”,須以自己財產補足信托財產。但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依然承諾保證本金支付,沒有信托法上的條件限制,所以也無法解釋為信托法律關系,只能作借貸關系解釋為當。

但是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就不同了,“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并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在該業務的實際運作中,客戶將資金賬戶的管理權全部授予了銀行,銀行成為了名義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處分的權限很大,其與委托制度中,人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授權的內容和范圍來處理相關事務否則就構成無權或越權的規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在以下三點上面符合信托關系特征:一是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二是信托財產獨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將其解釋為信托法律關系更為妥當,同時還能有效保護弱勢地位的客戶利益。

綜上所述,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上,立法規范本身就模棱兩可,態度搖擺不定,開展的具體業務內容又大相徑庭,很容易因為一個細節變動引致其法律性質的變化,所以有必要理順目前紛繁的個人理財業務,以法律性質為起點探討法律規制和監管措施。

參考文獻:

《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辨析》李勇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宋佩

篇3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篇4

馬塞諸塞商業信托是目前REITs的前身,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以信托作為規避公司形式是為了規避州法中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后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托與公司相似,并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是,隨著投資信托法規不斷健全、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托的發展又日益壯大。1960年,在艾森豪爾大總統任期的最后幾個月前,簽署了《內國歲人法》的856條~859條的法條,該條文規定具有一定條件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就是最初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法。

為了提供房地產市場所需的資金和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理想投資渠道的雙重目的,美國于20世紀60年代初期推出了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制度。從本質上講,REITs是一種信托投資基金,它通過組合投資和專家理財實現了大眾化投資,滿足了中小投資者將大額投資轉化為小額投資的需求,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同時,REITs又類似于一個產業公司,它通過對現存房地產的獲取和經營來獲利,在不改變產權的前提下提高了房地產資產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因此它是一種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

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歷程,經歷了20世紀60年代初的興起和60年代末期的一度繁榮,70年代的重創和低靡,80年代的復蘇漸進以及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紀后的迅猛發展。截至2003年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股票的總市值達到2242億美元。40多年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具有了相當的規模。

在亞洲,REITs最早出現于日本。日本REIT的發展始于1984年,其第一筆土地信托是由住友信托開始辦理,其后業務量逐年成長。截至1988年,有關REIT的各案已超過900件。當前,日本是亞洲REITs發展最成熟的地區。日本REITs的收益率在3%~5%左右,而該國的長期國債收益率在1.5%左右,2%的收益差足以吸引追求低風險的投資。日本市場上已有22項REITs,市值達209億美元,5年來已擴大1倍。可以說,日本此輪房地產價格上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REITs的激活。不過,日本的多數REITs仍以辦公大樓與公寓資產為主,與美國REITs的多樣化經營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新加坡緊隨日本,修改了相關法律,允許其他國家的REITs在新加坡掛牌。作為僅次于日本的亞洲第二大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市場,新加坡共有5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總市值約95億新元。新加坡政府的相關部門比較早就確定了新加坡做金融中心的發展方向。在發展REITs市場的過程中,對規則、稅務處理都作了相關的調整。比如,REITs的稅收透明制度規定,不在REITs的層面征稅,即派發股息給REITs單位持有人的時候不征收所得稅,等等。中國香港第一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領匯基金(0823HK)于2006年6月25日掛牌上市,目前正廣受矚目。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200只REITs在紐約交易所、美國交易所或者納斯達克上市,市值超過2000億美元;有50只左右REITs在澳洲上市交易,市值超過300億美元;有7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值超過100億美元。

二、國外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主要經驗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在幾經波折后,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諸多決定因素中,關鍵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創造必要的法律環境

1960年的美國稅法修正案,在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稅收優惠待遇的同時,對其股東構成、分配比例、收入來源、資產構成和經營方式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股東人數在100人以上且前5大股東持股不能超過50%,總收入中直接來源于房地產的收入不得低于75%,每年須至少將其應納稅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總資產的75%必須是房地產資產、現金和政府債券等。這些規定是房地產投資信托運行的規范,使得在隨后的40多年里,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尤其是重創后的復蘇以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突飛猛進,主要歸功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改革所帶來的大力支持。

(二)房地產投資信托自身的改革

房地產投資信托自身的不斷改革和創新也推動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1)所有權形式的改革。從最初的成立時惟一的權益投資信托到抵押投資信托和混合投資信托,之后推出參與型抵押房地產投資信托,專項貸款、聯合物業投資等多種形式,以適應市場的不同要求。(2)結構形式的創新。為有效應對來自房地產有限合伙公司(RELP)和業主有限合伙公司(MLPs)的競爭,及時推出了有限期房地產投資信托(FREIT);為了給私人房地產投資的證券化開辟道路,創立了與房地產經營合伙公司合作的傘形房地產投資信托(UPREIT)結構。(3)專門化程度的提高。專門從事投資某一類型物業,如住宅、辦公和工業物業、商業中心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數量不斷增加,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4)管理結構的改革。隨著相關法律規定的調整,大部分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由以往必須采用的外部管理轉變為內部管理,避免了外部管理的各種利益沖突,有效提高了經營業績。在這種轉變過程中,熟悉房地產自身的特點、熟悉公開市場運作的程序和方法的專業化的管理人員隊伍發揮了積極的作用。(5)規模經營意識的增強。許多REITs認識到了規模經營的優勢,使20世紀90年代中期REITs規模擴展的案例不斷增加。規模擴展的優勢表現在:提高經營效率及經營資金流動性;實現規模經濟,降低資本費用;金融分析師關注程度的日益提高,增加了對資本吸引力;提高股份流動性,吸引機構投資者的關注;有助于REITs獲得較大的市場份額等。(6)經營戰略的轉變。主要體現為積極調整所持有的資產結構,注重資產的流動性;積極調整債務結構,使用較低的財務杠桿;規避風險,實施穩妥的投資策略等。

(三)機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

初始設立REIT的目的之一是為小型投資者投資房地產提供方便。1981年,美國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REIT股票的交易量,大約占全部交易量的10%;截至到1999年,這比例則上升到了39%,這表明機構投資者對REIT股票越來越關注。

大量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在REIT股票市場中,隨著機構投資者參與程度的提高,REIT#5司的經營業績不斷提升,REIT股票市場的表現也越來越好。具體表現在:促進REIT股票價格的形成;提高REIT公司管理決策的質量;提高REIT的社會知名度和認可程度;提高REIT股票的績效,減少反常的價格波動;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中國REITs發展的可行環境及發展意義

(一)可行環境

房地產業的融資需求作為REITs發展的基礎行業,房地產業在中國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之一。同時,近年來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及新增資產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中國房地產業已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行業,約70%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銀行貸款的支持,這將對銀行產生很大的壓力。為防止房地產市場的隱患最終轉嫁給商業銀行,抑制可能產生的泡沫,中國人民銀行在2003年出臺了新的房產信貸政策(銀發[2003]121號),對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七個方面提高了信貸門檻。而眾多房產商對銀行嚴格房貸政策的惶恐,更是突出反映了中國房地產融資渠道極其單一的現狀。構建渠道多元化、高效且利于風險分散的房地產金融成為中國房地產發展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房地產行業迫切需要銀行外的融資渠道,以解決開發和經營的資金問題。

從資金供給角度看,改革開放為中國積累了巨大的社會財富,而在社會財富不斷積累的過程中,伴隨著的是民間資本的力量日益強大。截至2005年底,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突破14萬億元,達到141050.99億元,人均儲蓄超過1萬元,如此巨額的“民間資金”,必然需要相應的釋放渠道。

此外,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和中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國的機構投資者也已經成型。目前股市行情尚不穩定,銀行利率過低,民間個人資本和機構投資者投資渠道極為狹窄,民間資本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運用。而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存在兩大缺陷:一是風險結構不合理,風險結構倒置,高風險產品占主要地位,目前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可交易品種大約80%為風險較高的股權類產品;二是低風險產品品種單一,不但市場規模小,而且品種單調,只有少量流動性較差的國債及少量企業債、金融債、可轉債等,不能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需求。因此,有側重地發展低風險市場產品,使中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趨于合理,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重點之一。

(二)發展意義

1.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國房地產金融架構。作為具有金融機構特征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發揮著市場信用的作用,是對銀行信用的補充;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在國外既參與房地產一級市場金融活動,也參與二級市場活動,是房地產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促進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重要手段。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補充。因此,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能夠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2.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金融安全。銀行和市場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容易將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合理地分配;市場跨空間風險分擔能力較強,可以在不同主

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其資產的交易性較差,同期的調整難度較大,無法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的問題,在某一時期的風險一旦超過了警戒線,危機必然爆發。市場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可以有效地解決當期的風險累積。因此,從房地產金融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征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將在一定程度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

3.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房地產的固有特性決定了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減弱許多非系統因素的影響,因此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房地產與股票是可供公眾投資者選擇的兩種主要對象,當股市價格下跌時,以及物價持續上漲、貨幣迅速貶值時,房地產往往成為保值增值的主要追求對象。當前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住房商品化日益深入,商品住房消費需求占消費總需求的比重持續提高,城市房地產的需求也不斷增長,這決定了在房地產投資總量不盲目擴大的前提下,房地產投資的長期預期收益較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益也相應較高。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沖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沖擊力度,有助于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

四、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借鑒與啟示

(一)重視法律法規建設的基礎作用

稅收的優惠政策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競爭力的主要源泉,而相關的制度規定是其經營靈活性的來源。任何金融產品的創新,必須在法律規范下進行。

在美國,REITs能夠獲得有利的稅收待遇,REITs不屬于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避免了雙重納稅。中國目前法律尚未對信托收益的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現有的信托計劃發售時的信息披露對項目的收益和風險結構“輕描淡寫”。如在談及風險時,通常表述為因國家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稅收政策等發生變化,將可能導致本信托計劃收益的相對變動。《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對資金信托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元、三四十萬元,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億元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此外,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僅僅靠頒布單一的《信托法》、《投資基金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將法律制定工作細化、完備化,要達到此目標還必須配備一些其他的相關法規。首先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專門針對投資基金發展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等法規。其次,制定出REITs的專項管理措施,如投資資格的審定、投資方向的限制及投資比例的確認等,以促進基金的規范發展。除此之外,還應逐步完善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使基金的資金收入與回收機制更為完善。

因此,為了在中國盡快推出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必須加大能與國際接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已有法律中適應條款的研究。通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規范,避免利用投資基金進行房地產投機和炒作,切實保障投資人的利益,真正實現拓寬居民投資渠道、為房地產市場提供資金的目的。

(二)重視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和支持

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在吸引金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參與房地產投資信托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美國REITs的資金來源中很大一部分是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只有在一個機構投資者占主體的市場上,才能保證有一個穩定的市場供給方,保證REITs這一金融產品的每次發售能夠快速、足額的發售出去。中國目前已有大量的機構投資者或準機構投資者,如何通過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將機構投資者吸引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上來,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三)創新和發展是永恒的主題

國外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尤其是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一直是在變化中求生存、求發展。從所有制形式創新到組織結構改革和經營戰略轉變,標志著房地產投資信托在適應市場變化,提高自身競爭力方面的不斷成熟和完善。目前,中國的房地產信托還只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一種雛形,還沒有真正體現出房地產投資信托規模較大、投資多樣化、有效分散風險、流動性較好、管理人員專業化程度較高以及機構投資者踴躍參與的優勢,因此需要在這些方面加大研究的力度。

(四)完善專業管理隊伍建設是必要的前提

沒有專業化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管理隊伍,就不可能有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規范發展和壯大。國外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得益于龐大的、專業化的管理隊伍。這些管理人員熟悉房地產自身的特點,熟悉公開市場運作的程序和方法等。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必須加強專業人員的培養,研究建立相關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盡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業務,又了解房地產市場、熟悉業務運作的專門管理人才隊伍,為房地產投資信托行業的發展提供高質量的人力資源。

篇5

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是指采取投資公司、信托計劃或投資基金的形式,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的資金,然后進行專業化的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投資。近年來,REITs在國外發展迅速,形成了以美國為代表的美國模式和以日本、新加坡等亞洲國家為代表的亞洲模式,這兩種模式在發展歷程、立法和結構方面都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我們有必要對此進行分析,并從中得到一些啟示。

一、兩種房地產投資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歷程

REITs以美國發展的最為成熟和完善,至今已有40多年的歷史。可以說REITs基本上是《國內稅收法典》的產物。當時的美國政府為刺激疲軟的房地產市場,在稅法的修訂案中授予REITs特殊的所得稅待遇,同時對它的組織結構、收益分配等要件方面做出嚴格的界定。而且REITs所發行的股票或受益憑證可以上市交易,這就解決了傳統的房地產投資流動性差的問題。

但是,REITs在美國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20世紀80年代以前,REITs受限于法律約束和經濟形勢的變化,發展大起大落,投資者對這種創新的投資模式充滿了懷疑。80年代以后,REITs的狀況開始好轉,這不僅得益于美國《1986年稅收修正案》的頒布,它極大地增強了REITs的獲利能力,使REITs獲得了避稅優勢,從而吸引了大量投資者;而且也得益于REITs自身的調整和改變,在經歷了70年代的挫折以后,REITs積累了大量經驗,改變經營戰略以增加投資機會及分散風險。進入90年代以后,隨著美國房地產市場的復蘇和繁榮,REITs也進入了一個繁榮發展階段。迄今美國大約有300余家REITs,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大約2/3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從長期來看,REITs在美國目前還處于逐步成長的少年時期。而根據預測,以后30年REITs的總資產將在4500億-6000億美元之間。隨著美國REITs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它對美國房地產業乃至整個國家經濟必將產生更大的作用。

(二)亞洲國家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歷程

日本的REITs是由金融機構、房地產界及政府共同推動發展的。上世紀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的破滅給金融機構留下大量貶值的抵押房地產,形成巨額不良資產。面對此現實,金融機構和房地產界開始考慮房地產的流動性,極力推出有關房地產的證券化產品。同時,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刺激房地產業的發展,1998年通過了《特殊目的公司法》,又于2000年11月修正為《投資信托法》,準許投資信托資金進入房地產業,2001年3月東京證券交易所建立了REITs上市系統,允許REITs上市交易。截止至2006年年底,日本共有25支上市REITs。可以預想,隨著日本經濟的復蘇,銀行壞賬的消除,REITs的發展將開始進入繁榮時期,并對日本房地產市場的結構性調整產生深遠影響。

自2000年起,REITs在亞洲其它國家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新加坡財政當局在1999年5月14日頒布了《財產基金要則》,并在2001年的《證券和期貨法則》對上市REITs做出相關規定,以管理REITs的運行。目前,新加坡已有15支REITs成功上市,總市值估計超過220億元;韓國在2001年頒布了《房地產投資公司法》,為REITs發展提供相關的法律依據。隨后,韓國證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規則,制定了REITs上市的相關條例。目前韓國有8支REITs,其中7支公開上市,另一支為私募發行。

總之,美國REITs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一種合理可行的房地產投資方式,其比重已經超過直接投資方式。但在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REITs還處于起步階段,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二、兩種房地產投資信托模式在立法上的比較

(一)稅收優惠驅動模式—美國REITs

美國REITs的設立主要由《證券投資法》和有關的稅法所決定。REITs除了要符合1933年的《證券投資法》和各州的相關法律外,其最主要的法律條件來自于針對REITs的稅法。由于REITs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因此相關稅法演變是決定REITs結構、發展和演變的主要因素。在美國設立REITs并享受稅收優惠的主要條件包括REITs的結構、投資范圍、收入分配等方面。可以說,稅收優惠是美國REITs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而REITs行業也根據市場的發展不斷創新,選擇合適的結構和發展策略。

篇6

關鍵詞:創新能力企業DVD壓縮碟

一、DVD壓縮碟現象

早在1999年,我國正版音像制品企業在企業內部,研究運用新制定的MPEG4壓縮技術國際標準,試生產過壓縮碟。然而這項顛覆傳統贏利模式的技術,并沒有為我國音像企業所采用,反而使得我國整個音像行業都處在極度恐慌之中。DVD壓縮碟為何使音像企業如此驚慌?

DVD壓縮碟又稱萬能DVD或HDVD,1999年1月形成國際標準,采用MPEG4壓縮技術。以前只能借助一些播放軟件在電腦上播放,局限了其傳播范圍。從2004年開始,DVD壓縮碟解決了兼容性問題,使得其具有了音像出版物的特征,從專業軟件消費群進入大量普通音像制品消費群。DVD壓縮碟具有容量大、兼容性強、清晰度較好、進入壁壘和生產成本低等特點,一張壓縮碟可以容納10集電視連續劇或8部故事片的內容。所以,這張輕巧的DVD壓縮碟它能夠在短短兩個月內,兵不血刃地讓中國音像業至少10億元的財富化為泡沫。

對于非法使用MPEG4壓縮技術生產盜版音像制品應該嚴厲打擊。但是,如此價廉物美、深受消費者歡迎的新技術,為什么沒有被為正版音像企業采用,卻被盜版光碟生產企業發現、生產和收獲價值了呢?本文擬以此為例,分析企業抑制創新和創新滯后的原因。

二、企業創新滯后的原因

1路徑依賴使企業抑制創新

表面上看是正版出版商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所采取的對抗行動,實際上它是對新經濟模式或者新游戲規則的拒絕,使得在這場技術創新的市場較量中全面敗北。目前音像業的游戲規則是:發行商靠發行碟片的數量收回其購買音像發行權的投資,批銷商靠每張碟片的批零價差計算利潤,出租商亦是如此。當MPEG4壓縮技術1999年成為國際標準時,我國正版音像制品企業就已經掌握了這項技術,并在企業內部試生產過壓縮碟。但在現行游戲規則條件下,采用壓縮技術,勢必會使整個音像制品碟片數量減少和行業利潤大幅度降低,也就是說,該技術會顛覆傳統的贏利模式。所以,即使在“音像SARS”面前,誰也不愿意主動去改變游戲規則。他們都無一例外地表示,不參與DVD壓縮碟的生產,能想到的辦法也只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全力打擊盜版和呼吁公眾支持正版。

實際上,包括音像企業在內的我國許多企業都普遍存在著技術和市場創新的“路徑依賴”問題。即當一項技術創新從發明到應用,直到技術成熟后,報酬遞增現象出現,從而形成自我強化力量,促使應用現有技術獲得好處的參與者排斥新技術,依賴舊技術。正版企業對傳統盈利模式的投資和經營所產生的既得利益,會牢牢“鎖定”技術經濟模式創新的選擇路徑和步伐。而作為技術和市場創新的新進入者比市場壟斷者有更多的創新激情,成功的技術和市場創新使新進入者成為壟斷者。成功的技術創新也使壟斷者保持新的壟斷,因此原市場壟斷者從創新中獲得的收益比潛在進入者少。通過技術和市場等創新,新進入者可替代壟斷者,但壟斷者只能代替自己,所以這些已經成為壟斷者的企業都不愿通過創新打破游戲規則。

2缺乏創新精神是創新滯后的根本原因

企業家不僅需要具有創新精神,而且需要市場潛在盈利機會的敏感,在一些傳統市場領域,可能對市場潛在機會的敏感應該高于一般意義上的創新。如果說創新是將一種從未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過程中,而對市場潛在盈利機會的敏感,就是對技術、原料、工藝和商業組織的盈利性應用,否則任何“高科技”都不能轉化為所謂的“產業”。

從正版企業知道并在企業內部曾試生產過壓縮碟這一點上來看,目前包括音像企業在內的許多企業家們,缺乏企業家特質,不僅沒有形成崇尚創新的價值觀和創新精神文化環境,也沒有形成“以創新驅動增長”的新模式。

由于創新不僅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新技術在產業化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暗礁,企業家們總結發現“領先半步是先進,領先一步是先烈”,所以多采取跟隨或模仿戰略。當面臨市場環境的劇烈變化時,他們能想到的只有求助于有關部門全力支持和呼吁公眾支持正版,而不是通過技術、市場和渠道等創新和開拓贏得競爭。然而先進的顛覆性技術是誰也阻擋不了的,它不僅顛覆了現有行業的既得利益,也必將最終導致音像制品行業制定新的游戲規則。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從來就是推出新技術,新技術淘汰舊技術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從來都是痛苦的。舊技術的擁有者因為已經獲得市場優勢,成為這種技術的既得利益者,會竭力反對新技術拒絕推廣新技術,而新技術的擁有者則會補充以至淘汰舊技術,分享甚至取代原來技術擁有者的市場優勢,這是市場競爭殘酷性的體現。這一過程盡管無情,卻保證了整個社會技術的不斷進步,給消費者提供了越來越實惠的產品。

三、我國企業走出創新滯后困境的途徑

1爭做市場的領先者

20世紀的中國多數家電業走過的是一條“比著葫蘆畫瓢”的模仿和跟隨的道路。就連松下幸之助在創業之初也給自己定下了“只仿造、不發明”的章程。如果說在傳統經濟形態下,企業的模仿和跟隨戰略還具有一定的效力的話,在摩爾定律發揮作用的十倍速時代,使得其市場地位、產品地位與被模仿者之間產生了清晰的差距,而當你拿著模仿的東西去和別人在同一個舞臺競技時,贏的機率將是很小的。

2明確創新變革的永恒主題

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董事長諾曼奧古斯丁說:世界上只有兩類企業,一種在不斷變化,另一種被淘汰出局。我國企業如果不加快速度變革和創新,必然被突然變化的大環境所吞噬,企業為了永續經營,必須變革。電子巨頭索尼的掌門人出井伸之把互聯網和寬頻稱之為劃破制造業天空,是導致“恐龍滅絕”的兩顆隕石。例如:網絡點到點的傳播方式,顛覆了許多傳統實體企業關于渠道和財務體系建設的陳舊觀念。從客戶解單、技術研發、生產制造、物流體系、結算體系完全是按點到點的方式建立起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事實上,越來越多的信息技術進入人們生活,實際上給傳統傳媒產品帶來了一個新市場,音像企業必須跟上數字時代的步伐。

3樹立創新變革的理念

德魯克說過:“當前社會不是一場技術、也不是一場軟件、更不是一場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場觀念的革命。所以說,真正的競爭對手是無形的,這些‘對手’在我們思想和靈魂的深處。”對于企業來說,決策者意識到市場發生了變化,卻“不愿變化更新”是他們最大的競爭對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一切失敗,歸根到底是理念和思想方法的失敗。如果我們能夠在理念和思維方式這個根本上解決問題,則無論競爭對手多么強大,最終一定能夠戰勝它。實際上,在大變革的時代,真正的競爭優勢就是:必須以變革應對變革,惟一持久的競爭優勢來自比競爭優勢更快的變革,否則只有死掉,成功就是這個概念,今天做成功了馬上拋棄它,重新開始,一定要重新開始。建立新的產業游戲規則

企業競爭使用的四種成功方法包括:建立優勢層、松動的磚頭、合作和改變規則。改變規則就是拒絕遵從行業領導者制定的“游戲規則”,建立新的游戲規則。依靠改變游戲規則在競爭中崛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瑞典的宜家公司、諾基亞公司和美國西南航空公司等一批成功的公司就是拒絕遵從傳統的游戲規則,建立新的競爭游戲規則,從而取得競爭的勝利。

現在競爭的速度和程度都已經遠遠超過了以往任何時候。競爭變得越迅速,競爭者所擁有的優勢也越短暫。管理大師蓋瑞漢默在《領導革命》一書中說道,21世紀是一個革命的不連續的世紀,因此,任何一個競爭規則都將無法被長期“占有”。它只會被打破,然后不斷被新的游戲規則所取代,每一次被打破的過程,就是一次革命的過程。企業任何引以為傲的競爭優勢,都可能轉瞬即失。按常理企業成功之后產生一定的惰性,惰性其實是很自然的現象,將過去的“優勢”發揚光大更是順理成章,可是偏偏繁榮之中孕育著毀滅的因子,稍不留心,游戲規則就會被更改了,企業轉眼又要去面對“死亡的幽谷”。

DVD壓縮碟的出現,有可能促使音像企業建立市場潛在盈利機會的敏感和創新精神,打破原來僵化的體制,創建新的市場贏利模式,將技術創新開發、市場創新和渠道創新放在更為重要的地位上。正版音像出版企業如果能夠盯緊市場和技術演化的蛛絲馬跡,把握住未來的走向,打破前面的成功模式,重新調整策略,盡快實現新壓縮技術的產業化,甚至重新架構組織和企業贏利模式,贏回失去的市場其實并不是什么難事。

4全面考量競爭對手

如果問一家我們的企業家:“對于你來說,最具威脅的競爭對手是誰?”他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出一連串自己的競爭對手企業的名字,市場經理們常常為強大的同行而擔憂,他們認為這些同行中的佼佼者,是阻礙自身發展壯大最主要的“敵人”。

根據波特的競爭理論,在每個行業中,競爭不止是在原有競爭對手中進行,而是存在著五種基本的競爭力量:潛在的行業新進入者、替代品的競爭、買方討價還價的能力、供應商討價還價的能力以及現有競爭者之間的競爭。潛在的行業新進入者是行業競爭的一種重要力量,這些新進入者大都擁有新的生產能力和某些必需的資源,期待能建立有利的市場地位,所以是最重要的競爭力量之一。最終才是現有競爭者之間的競爭。這五種基本競爭力量的狀況及綜合強度,決定著行業的競爭激烈程度,從而決定著行業中最終的獲利潛力以及資本向本行業的流向程度,這一切最終決定著企業保持高收益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勇.DVD壓縮碟吞噬五成正版市場[N].經濟參考報,2004

篇7

中圖分類號:K879.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06(2017)03-0071-11

Abstract: Through comparison with relevant texts and images from Dunhuang, the illustration on the left side of area K7-2 at the Yaoshiyan Grottoes can be identified as an illustration of the Usnisa Vijaya Dharani Sutra, which dates from between the end of the 9th century and the middle of the 10th century. When the illustration was introduced from Dunhuang, a new form was created to facilitate the combination and engraving of different images. This form of propagation was less popular, however, due to the great popularity of simple stone pillars engraved with the text of the same sutra for the same purpose. Many relics expressing this sutra have been found in caves dating from the end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Five Dynasties to the early Song dynasty in Sichuan and Chongqing, and most often function for the underworld salvation of believers. Combination of the newly found illustrations with images of other themes forms an organic whole that encompasses different belief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present, past, and future lives. The co-existence of this illustration with archaeological remains associated with Ksitigarbha belief designed for underworld salvation suggests that people needed to be saved before and after death so as to achieve a double security of afterlife salvation.

Keywords: Usnisa Vijaya Dharani Sutra illustration; Yaoshiyan Grottoes at Dayi County; from the 9th century to the early 10th century; Dunhuang; Ksitigarbha belief

藥師巖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大邑縣斜源鎮盤石村,龕像分布在南北長150米、高約20米的紅砂巖崖壁上,現存晚唐至明代造像44龕[1]。K7-2位于造像區北側,距地面7米。外龕方形,內龕佛帳形(圖1)。內龕正壁前雕善跏趺坐于方臺上的千手觀音一尊,身體兩側浮雕手臂,呈扇形展開,各執法器。方臺正面左右各雕一立像。千手觀音左右側下方各雕一跪像,仰首面向觀音,雙手呈承接狀(圖2)。外龕右側存一經幢輪廓。外龕左側浮雕四層山巒,分兩列,每列各雕4組情節[1]39-40(圖3―4)。

筆者在參與實地調查時,因該龕位置較高,未能近距離地觀察,以致將外龕左側這8組情節誤認為是觀音救難圖像[2]。報告出版后,經仔細分析、對比照片和文字描述,確認其表現的應是《佛頂尊勝陀羅尼經》(簡稱《尊勝經》)的內容,是一鋪佛頂尊勝陀羅尼經變(簡稱尊勝變)。藥師巖的這鋪尊勝變,是除敦煌石窟外的唯一一例,對研究該題材的演變、傳播及其所反映的尊勝信仰的內涵都有重要意義。茲撰文對相關問題略作討論。

一 內容釋讀及年代

《尊勝經》是一部重要的密教經典,前后五譯,另有若干單譯本和儀軌。諸譯本中,以永淳二年(683)佛陀波利的譯本最為流行[3]。敦煌石窟的尊勝變中,就有描繪該譯本的序文內容,可與經文對照的榜題也采用佛陀波利本[4]。本文結合該譯本,對藥師巖K7-2左側山巒8組情節分析如后。

情節1 求救帝釋

畫面左上方一天王倚坐,前方存一像頭部輪廓,似面向天王而立。

該畫面雖僅存上半部分,但仍可辨別左上方坐像為倚坐,腹前可見戰甲上的束帶,其形象應該與情節2上方的天王相同。結合經文,情節2表現的應該是善住聽聞自己“命將欲盡……受七返畜生身”后,向帝釋求救的場景:

(善住)速疾往詣天帝釋所,悲啼號哭,惶怖無計,頂禮帝釋二足尊已,白帝釋言……[3]350

情2 七返畜身

畫面右上方一天王著戰甲,足穿靴,倚坐山崖上,左手于身前托一塔。前方靠下位置從上至下依次雕狗、猴、鳥和蛇。

該情節比較完整,反映的是帝釋聽聞善住哭訴后:“入定諦觀,即見善住當受七返惡道之身,所謂豬狗野干獼猴蟒蛇鳥鷲等身”的場景[3]350。

情節3 流通受持

畫面中央雕二像,相向而立。左側一身殘,似為光頭,左手持一物于腹前,似要遞與右側立像。右側立像頭挽髻,雙手似置腹前。

該情節則與敦煌第454窟宋代尊勝變左側條幅畫從上至下第2幅內容接近,左側孕婦受持經卷,對面一男性立像向前伸出一手{1}。但藥師巖K7-2的該情節左側立像為光頭,參照情節4中僧人誦陀羅尼撒土令死者生天的場景,該情節的左側立像應為一僧人,左手遞出之物應為《尊勝經》。表現的應是信眾從僧人處受持《尊勝經》的場景,對應的經文應是:

若能書寫、流通、受持、誦讀、聽聞、供養,能如是者,一切惡道皆得清凈,一切地獄苦惱悉皆消滅。[3]351

情節4 咒骸生天

畫面右側一僧人倚坐,光頭,著通肩袈裟,左手托物于身前。前方橫臥一具骸骨,骨骼清晰可見。骸骨上方雕一朵祥云,其內雕一結跏趺坐像,頭微前低,似看骸骨。

該畫面表現僧人左手托土,散于死者尸骸之上,令死者生天的場景:

若人先造一切極重惡業……應墮地獄……畜生閻羅王界……墮餓鬼乃至墮大阿鼻地獄。或生水中,或生禽獸異類之身,取其亡者隨身分骨,以土一把誦此陀羅尼二十一遍,散亡者骨上即得生天。[3]351{1}

情節5 安塔受持

畫面左側雕方塔,右側一僧人光頭,跪向方塔,雙手合十。

表現的應是僧人將《尊勝經》安于塔中供養的情況,對應經文是:

佛告天帝:“若人能書寫此陀羅尼,安高幢上,或安高山或安樓上,乃至安置@堵波中……”[3]351

情節6 安幢受持

畫面上方一像束髻,著通肩式袈裟,結跏趺坐,雙手置腹前。左下方雕一經幢。

該畫面下方的經幢分兩部分。下部為一方形基座,上部所置之物應為寶珠,這種寶珠一般置于幢或塔頂,在同時期的幢、塔形象中比較常見。這里僅用基座及最頂部的寶珠來表現經幢,應由于狹窄空間的限制,而將寶珠刻意拉長,以使整體形態上與現實經幢更加接近。該畫面與情節5接近,應是表現將經文書于幢身受持的場景,對應經文見上一個情節。

情節7 地獄救贖

畫面左側雕一門,雙扇門扉緊閉。門前一立像,頸戴枷,雙手置門上。

地獄救贖是《佛頂尊勝陀羅尼經》最為強調的功能,經文中反復提及。此處門應代指地獄,一人戴枷,雙手置門上,應該是作開門狀,為從地獄解脫的場景。表現的應是安幢、塔受持之后,罪業消除、地獄救贖的場景,“諸眾生所有罪業,應墮惡道:地獄、畜生、閻羅王界、餓鬼界、阿修羅身惡道之苦,皆悉不受亦不為罪垢污染”[3]351,此處以地獄來表現所有惡道。

情節8 詣佛聽法

畫面中央二天王束發,著戰甲,結跏趺坐,結禪定印。

二天王形象與情節1―2相同。畫面表現帝釋授陀羅尼與善住,善住“依法受持,一切愿滿。應受一切惡道等苦,即得解脫,住菩提道”后,帝釋與善住返回佛所,“于佛前立,踴躍歡喜,坐而聽法”的場景[3]352。

8組情節,從下至上,比較嚴格地按照經文內容的發展有序展開。這些情節在敦煌盛唐、宋初的6鋪尊勝變(見本文第二部分)中多有體現,僅表現形式有所差異。藥師巖K7-2中的七返畜身、咒骸生天、安塔幢受持、地獄救贖、二天王詣佛聽法等情節與經文聯系緊密,可視為此經變的標志性畫面。據此,該龕左側浮雕應確定為尊勝變。

藥師巖K7-2的第1―2組情節,表現故事的起因是善住求救帝釋,帝釋入定諦觀,見善住即將七返畜身。第3組情節表現僧人傳授《尊勝經》。第4組情節,則表現受持《尊勝經》而獲得的功德。第5―6組情節,則說明受持此陀羅尼的兩種方法――安陀羅尼于塔、幢中。第7組表現地獄解脫,其人物形象不再是光頭的僧人,而與第6、8組一致,均束發。第8組表現的是帝釋攜善住詣佛聽法,亦均束發。從情節發展及形象推測,第6組可能是善住受持陀羅尼法的場景,第7組表現的則是善住受持完畢,以出地獄來表現“即得解脫住菩提道”[3]352。整個畫面布局有序,邏輯清晰。

藥師巖K7-2內龕雕千手觀音,左右側對稱浮雕尊勝變和經幢,三者無打破關系,顯系有規劃地同時開鑿。這種倚坐、左右側手臂呈扇形展開和臺座左右側雕出餓鬼、貧兒的千手觀音造像,多發現在四川地區的五代造像中。如川東的安岳庵堂寺[5]、圓覺洞[6]、菩薩灣[7]和大足北山佛灣[8]都有此種造像。庵堂寺K10有“天復七年”(907)的造像題記,北山佛灣K218、K235、K243、K273等龕,也均位于北山佛灣的五代造像區域內。

報告認為該龕的開鑿年代應在9世紀末至10世紀中期,下限在宋初[1]184,即唐末五代宋初這個階段內,結合上述分析,是比較恰當的。

二 大邑藥師巖與敦煌莫高窟尊勝變之比較

除藥師巖K7-2外,目前發現的尊勝變均在莫高窟,共7鋪,繪制在第23窟和第31窟覆斗頂東披、第55窟和第454窟北壁、第103窟和217窟南壁、第156窟前室窟頂西披。其中,第55窟和第455窟的2鋪有佛陀波利本《尊勝經》的榜題,確為尊勝變無疑,均為宋初的作品[9]。第23、31、103、217窟的4鋪為盛唐作品,但一直被認為是法華變,近年有學者識別出其均應為尊勝變{1}。第156窟的1鋪{2}則繪制于晚唐。

在包括藥師巖K7-2在內的盛唐至宋初的8鋪尊勝變中,以莫高窟盛唐的4鋪場景最宏大,情節最完整,在畫面構成及具體情節的表現上也都比較接近。以保存最完好的第217窟尊勝變為例,畫面頂部一般描繪三十三天宮殿,表現善住夜半聞聲、求救帝釋等情節。畫面中心表現佛說法場景,帝釋從天降至說法現場。底部及兩側又有若干情節表現帝釋諦觀善住七返畜身、墮于地獄、生于貧賤家而無兩目的場景;安《尊勝經》于幢、高山、高樓及塔中的種種受持法門;尸骸生天、聞經祛病、月滿增壽、天神護衛、生于大姓婆羅門家或豪貴最勝家等功德以及經文最后部分的佛祖為善住摩頂受記、善住與帝釋聽法等情節。第217窟及第103窟的兩鋪還描繪出了佛陀波利本《尊勝經》的序文記載的佛陀波利尋訪五臺山回國取經中土翻譯入五臺山不出的內容(圖5)。

晚唐第156窟尊勝變雖殘損較嚴重,僅存右下角部分畫面,但保留與盛唐時期尊勝變相同的將經卷供養于高樓與經幢頂部的經架上的場景,繪制的位置亦位于經變下方,其構圖應是繼承了盛唐同類經變中心為說法圖,周圍穿插小畫面的形式[10](圖6)。

盛、晚唐尊勝變的這種以佛說法為中心的布局,在宋初的第55窟與第454窟兩鋪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繼承[4]7-18,但產生了一些顯著的變化。第55窟一鋪上方依舊描繪出三十三天及帝釋、善住,但省略了大部分發生在天宮的情節;畫面中心的佛說法場景保留了帝釋向佛求救的情節,又將原本在繪于佛說法兩側的帝釋奉持陀羅尼法還天和善住、帝釋詣佛所共同聽法的情節繪制在佛說法場景之中(圖7)。第454窟的佛說法場景中,帝釋向佛求救,善住、帝釋共同聽法的情節與第55窟基本一致,但在原應描繪三十三天的位置,繪制的內容與經文無關,經變的下部描繪的12組情節亦與經文毫無關系[4]11-16。

此一時期尊勝變最大的變化在于,主要以條幅畫的形式來表現《尊勝經》的故事情節。第55窟及第454窟兩鋪在三十三天及佛說法兩側均有條幅畫,各12組情節。藥師巖K7-2的各組情節雕刻在一呈幢形的山形上,山形中部有一凸棱將左右分開,實際也是條幅畫的形式。這3鋪尊勝變條幅畫的具體內容雖各有異同,但各情節在盛唐就已經出現,故應是在繼承前盛唐傳統基礎上,加以變化而成。

第55窟及第454窟兩鋪的條幅畫更注重表現受持的法門及功德,這可能因為在畫面頂部及中央已經比較清楚地描繪出了整個事件的前因后果,條幅畫沒必要再作交代。而藥師巖K7-2沒有描繪出天宮及佛說法場景,為達到用有限的畫面完整呈現整個故事情節的效果,在中間部分著重表現最重要的受持功德及法門外,在開始和結尾雕刻善住求救于帝釋和帝釋攜善住詣佛聽法的情節,使故事發展脈絡得以呈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3―5組情節中,首次以僧人作為傳播《尊勝經》和實踐各種受持方法的主體,更符合佛教傳播的實際情況。而第3―5組情節表現佛祖講授的受持功德與法門,與故事情節發展無涉,但第6―7組情節中表現受持方法與功德的載體,由僧人變為善住,使得畫面回到故事發展的節點――帝釋還本天,授予善住,善住依法受持即得解脫,這既是對第1、2組情節的呼應,更直接引出最后帝釋攜善住詣佛聽法的情節。無論是整體布局、具體情節選擇,還是各情節的表現方式,都是創作者在深入理解經文基礎之上的創新,可以說,藥師巖K7-2的尊勝變是此一時期該題材新的表現形式,它既降低了該經變開鑿的難度,又使其易于和其他題材進行組合。

但無可否認的是,無論是條幅畫的布局方式,還是具體情節的表現方式,都反映了其與敦煌尊勝變的密切聯系。在唐末五代至宋初,四川地區{1}與敦煌的佛教藝術交流十分密切,前者此階段流行的主要題材,在敦煌壁畫、紙絹畫中均能找到,且體現出極大的相似性,如有學者通過對比,認為大足石刻就受到敦煌的影響[11]。藏經洞還發現刻印于四川的歷書及佛經的印本[12-13],部分卷子的題記帶有四川方音的現象[14]。尊勝變首先于盛唐出現在敦煌,晚唐至宋初亦有少量發現,傳承情況比較清楚。在此階段四川和敦煌佛教藝術密切交流的背景下,尊勝變傳入蜀地,并且為了開鑿的方便而變化出新的形式是不難理解的,但如敦煌地區的情況一樣,該題材傳入后,并未流行開來。

三 經幢代替經變――尊勝變消亡過程試探

盛唐至宋初,近300年內,尊勝變僅在敦煌和四川地區發現8鋪,這種情況與佛陀波利本《尊勝經》在7世紀下半葉譯出后即廣為流傳的情況不符。這可能與傳播《尊勝經》的另一d體――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幢(簡稱尊勝幢)的流行相關。

《尊勝經》中明確提到立幢供養的方法,“若人能書寫此陀羅尼,安高幢上,或高山或高樓上,乃至安置@堵波中……”[3]351經文雖提到除經幢外,另有高山、高樓及@堵波(塔)亦可作為供養的載體,但毫無疑問,對經幢的重視程度是其他載體無法比擬的,這可能與經幢更易于建造有關。有學者收錄考古發現及歷代文獻中著錄的經幢,唐代400余件,五代近100件,兩宋240余件,遼金元近400件[15],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尊勝幢,并且,這只是保存至今和文獻著錄的數量,實際數量應該更多,可見唐代以來建幢風氣之盛。

尊勝變與尊勝幢均是《尊勝經》經文的表現形式,宣揚經文內容的功能是一致的。但經幢較之有著復雜故事情節的經變畫的繪制、雕刻,要簡便、低廉很多。并且,《尊勝經》提到,尊勝幢的影子映身,或幢上塵埃落在人身上,即可不受惡道之苦,獲得福報的方式極其簡單。再者,“于四衢道造@堵波,安置陀羅尼,合掌恭敬旋繞行道歸依禮拜。天帝,彼人能如是供養者,名摩訶薩剩真是佛子持法棟梁”[3]351。供養尊勝幢、塔的地點要求,是人口聚集的交通要道,這決定了尊勝經幢地點選擇上有很大靈活性,包括石窟、寺院、通衢大道、墓旁或墓中,塔內或者塔側,甚至家中均可[16],能夠吸引更多信眾參與。

文獻記載,尊勝幢上刻的經、咒,往往被人制成拓片。如元和八年(813)那羅延經幢就提到“大唐元和八年……女弟子那羅延建尊勝幢,打本散施,同愿受持”[17]。打本散施,即是指以此幢之經文拓片散發傳布,可知經幢也以此種方式來傳播《尊勝經》[16]46-47。咸通七年(866)河南縣黃順儀為其女造尊勝幢又說,“《佛頂尊勝陀羅尼》,東都先福寺西律院玉石幢本”[18],表明此幢用的是先福寺的拓本。這說明通過拓印經幢上刻經來傳播《尊勝經》的方式是比較有效的。

總之,建造尊勝幢來供養經、咒,成本低廉、供養簡便,同時對傳播《尊勝經》也比較有效,是只能夠創作于寺院或石窟的尊勝變無法企及的。

盛唐時期,《尊勝經》信仰流傳不久,尊勝幢亦處于剛開始流行的階段,故此時期尊勝變作為《尊勝經》的傳播載體,有存在的實際價值,尊勝變在此一時期出現最多,繪制最精。進入中晚唐,尤其是代宗大歷十一年(776)敕令“天下僧尼誦佛頂尊勝陀羅尼,限一月日誦令精熟。仍仰每日誦二十一遍。每年至正月一日,遣賀正使具所誦遍數進來”[19]之后,尊勝信仰得以全面性地推廣至各地寺院,特別是處于僻遠地區的寺院僧尼和信徒[16]35,此詔令更使“中唐以后至宋,尊勝陀羅尼經幢,建立極盛,遺石于今不少”[20]。建造簡便、低廉、易供養的尊勝幢大量出現,使尊勝變存在空間被嚴重地擠壓,以至盛唐以后的200余年間,僅出現4鋪,宋初以后,不見此類圖像的流傳。

事實上,自盛唐以來,尊勝變數量由多變少,規模由大變小,情節由繁變簡,甚至出現第454窟尊勝變下部12個毫不相干的畫面及藥師巖K7-2極度簡易的尊勝變的情況,與當時社會尊勝信仰昌盛事實相悖。這已經表明盛唐以后對尊勝變不甚重視的實際情況。在盛唐4鋪尊勝變中,安幢受持一般與安于高山、高樓受持并列出現,并未特別重視。但五代至宋初的3鋪,在為數不多的情節中,均有建幢供養,第54窟左側條幅畫6個情節中,有4個都出現經幢,已經比較清楚地反映出了對安幢受持的逐漸推崇。唐末五代宋初的四川地區石窟中大量建造尊勝幢,而非尊勝變,也說明尊勝變在石窟藝術中被逐漸放棄的事實。同時,藥師巖K7-2左側尊勝變各情節所在的山崖的整體形態,與同時期的經幢是比較接近的,似乎是有意識表現尊勝變就是雕刻在經幢上。基于上述原因,宋初以后,尊勝幢完全替代了尊勝變。

四 從石窟材料看四川地區 唐末五代宋初的尊勝信仰

包括藥師巖K7-2在內,唐末五代至宋初,四川地區石窟中與尊勝信仰相關的遺存可分為兩類,包括與其他造像組合出現的尊勝幢、尊勝變、尊勝咒{1}和單獨出現的尊勝幢或尊勝咒(表1)。遺存數量豐富,分布廣泛,反映出尊勝信仰在此時期的四川地區影響力之大。

毫無疑問,地獄救贖在《尊勝經》中反復提及,是該經宣揚的最主要功能,也是其流傳影響深遠的最重要原因。如在眾多建幢記中,都將此功能作為建幢的主要訴求,晚唐開始流行的刻有《尊勝經》或尊勝咒的墓幢,也主要基于這個原因。以至后世認為“禳罪集福,凈一切惡道,莫急于《佛頂尊勝陀羅尼經》”[21],可見其影響深遠。

藥師巖K7-2中尊勝變與千手觀音圖像的組合,在石窟中雖僅一例,但千手觀音信仰與尊勝信仰的結合,此時已經比較普遍。一般的做法是將伽梵達摩的《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簡稱《大悲心陀羅尼經》)中的咒語即《大悲咒》[22],與《尊勝經》或尊勝咒同刻于幢身,數量眾多,多建于墓旁或寺院內。這種做法十分流行,以至該時期許多經幢直接被稱之為“尊勝大悲幢”[15]165-168[16]74-75。

如此看來,藥師巖K7-2右側的經幢,很可能就是同時體現尊勝信仰與千手觀音信仰的尊勝大悲幢,是對左側千手觀音和尊勝變所反映的兩種信仰結合的集中體現。該龕千手觀音和尊勝變的組合,就是這種結合產生后,除尊勝大悲幢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較之石窟造像,尊勝大悲幢的建立無疑更加簡便、低廉,這可能也是導致這種造像組合在石窟中少見的重要原因。

千手觀音在密教中地位尊崇,經軌眾多,宣揚千手觀音的功能,可謂無所不包,千手觀音已然是一個無所不能的全能神o。但在這些無所不包的功能中,《大悲心陀羅尼經》中提到的“得十五種善生、不受十五種惡死”無疑是最受重視的,這也是該經流傳深遠的《大悲咒》的最主要功能。但相關圖像在四川地區石窟中沒有發現,在敦煌石窟盛唐至元代70余鋪千手觀音圖像中,亦僅4鋪[23]。其實,這種現象的產生與千手觀音正大手的功能相關,《大悲心陀羅尼經》在細數奉持《大悲咒》種種功德后,對千手觀音42臂正大手的功能一一列出,與誦持《大悲咒》的作用沒什么差別[23]72。并且補充說“如是可求之法,有其千條,今粗略說少耳”,表明其余千手功能的總和,要遠遠超過誦持《大悲咒》所獲得的“得十五種善生、不受十五種惡死”。已經有了正大手及千手,則“得十五種善生、不受十五種惡死”就沒必要再重復表現。

從經文內容看,“得十五種善生”更多是對來世的一種美好憧憬,前述諸多尊勝大悲幢多為墓幢,刻《大悲咒》的目的,應該就在于為亡者祈福,以便來世“得十五種善生”。北宋李恕所造經幢就明確提到刻《尊勝咒》和《大悲咒》芍種溆锏牟煌功能,“蓋聞懷罪集福,莫急于尊勝陀羅尼、大悲心真言”“除罪”是《尊勝咒》的功效,為亡者來世“集福”,則是《大悲咒》的作用。

“不受十五種惡死”的內容與《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24]中的十二難有許多相同之處,救難是顯教觀音的最主要功能,密教的千手觀音也應當如此,故才會在經典中著重強調。

前述石窟中千手觀音正大手的雕刻,其功能就已經包括“得十五種善生、不受十五種惡死”,藥師巖K7-2中的千手觀音像亦應具備這種功能,得善生是對來生的期盼,免惡死則是現世關照。尊勝變是在現世與來生之間的中間環節,在當時地獄信仰盛行的情況下,只有當人“先世所造一切地獄惡業,悉皆消滅當得清凈之身“后,方能免墮惡道、來世得到福報。尊勝大悲幢是兩種信仰的結合,更是對二者各自功能的加強。藥師巖K7-2千手觀音、尊勝變、尊勝大悲幢的組合,就是一個考慮到現世免惡死死后不墮地獄來生得福報的整體。

這種綜合現世與來生的考慮,還體現在安岳圓覺洞K33中十六羅漢與尊勝咒[6]395-400的組合中(圖8)。該龕十六羅漢分上下兩排,中央壁面刻尊勝咒。據研究,包括圓覺洞K33在內的四川地區十六羅漢造像,是根據玄奘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開鑿的[25]。該經以彌勒信仰為基礎,為佛祖涅之后,常住世間的十六羅漢被賦予了“與諸施主作真福田,另彼施者得大果報”的使命[26]。經文宣揚的內容,在同樣位于圓覺洞的K69十六羅漢龕造像記中也得到一定的體現:“此所謂人弘善愿,云必從之,況慧心依佛,不報以福佑,則何彰于圣旨(?)矣……十六大阿羅漢住世行緣,誘眾入道……子孫受菩提之上果,先靈生凈土之域中……中丞之壽永春松,中丞之闔宅長幼,災難消除。”[6]439表明像主對福報、長壽、消災等現世利益的祈求,以及對往生凈土的期待。如此,十六羅漢與尊勝咒組合出現,也構成了一個類似藥師巖K7-2這種現世、死后及來生三個階段均有保障的整體。

除此之外,大足北山佛灣K279、K281中藥師、尊勝幢和地藏的組合[8]111-115(圖9),亦屬于此種情況。藥師偏重于考慮獲取現世利益,最看重其治病功能,地藏及尊勝幢則充分考慮死后地獄救贖的問題。同時,供養藥師佛和陀羅尼經幢也能達成往生凈土的愿望。功德主對整鋪造像有通盤考慮,整鋪造像可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27]。

晚唐五代至宋初,四川地區地獄信仰盛行,人們出于對地獄的恐懼,在石窟雕鑿了大量與地獄信仰相關的地藏、地藏十王、地藏十王及地獄變等造像。地藏菩薩是地獄的主宰,如此眾多反映地藏信仰的造像表明,信眾的地獄救贖問題似乎已經得到解決,且“從解決地獄問題的角度看,地藏信仰與佛頂尊勝陀羅尼信仰在本質上是一致的”[27]390,那么同樣是地獄救贖的尊勝信仰的載體――尊勝咒、尊勝變和尊勝幢為什么較多地進入石窟,甚至與地藏信仰相關造像組合出現呢?一方面,這可能與前面提到的僅需尊勝幢“幢影映身”或“幢塵沾身”即可從惡道解脫這樣簡便的受持方法有關。同時,四川地區造像多以摩崖造像的方式建在較高的山崖上,這是將《尊勝經》要求的將陀羅尼“安高幢上,或安高山”兩種受持方式上的結合。

更重要的是,雖然二者地獄救贖的目的一致,但在具體的操作上有較大差別。地藏菩薩的拯救需要地藏親自參與,是在信眾死后于地獄進行的。而尊勝信仰僅需生前建幢,通過幢影映身或幢塵落身等極其簡便的供養方式,在信眾生前即可消除罪業,死后不受惡道之苦。二者拯救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都不同。可以推測,在地獄信仰廣泛流傳的背景下,信眾為達到死后免墮地獄的目的,既大量雕造地藏信仰相關造像,保證死后若墮入地獄能夠得到救贖,同時又建造同樣以地獄救贖為目的的尊勝咒、尊勝變和尊勝幢,在生前將自己的罪業消除,避免死后墮入地獄的風險,可謂“雙重保障”。

此一時期川渝石窟中開鑿的尊勝咒、尊勝幢及尊勝變,可能就是出于這種生前即需滅罪,以免死后墮入惡道的考慮。大足北山佛灣K279、K281,安岳紅恩寺K1、K5及廣元皇澤寺K6、K7中,出現的尊勝幢與地藏、尊勝幢與六道的組合(圖10),更反映出信眾出于對地獄的恐懼,需要這種“雙重保障”來得到更強的心理慰藉。

值得注意的是,北山佛灣兩龕中,尊勝幢居中,地藏與藥師變分居兩側。皇澤寺也是尊勝幢居中,六道分布兩側。紅恩寺尊勝幢位于大龕的中央,地藏龕位于其左上方。這似乎表明,在這種“雙重保障”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尊勝信仰更被重視。對信眾來說,死后的世界畢竟無法掌控,生前就最大限度地消除罪業,無疑是一種更主動、可靠的作法,求得心理上的安慰也更強烈。

綜上所述,可知在唐末五代宋初,信眾造像活動對現世、死后、來生有著通盤的考慮。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采用更加主動的方式來解決信眾最為恐懼的地獄問題。這些都表明此一時期民眾的佛教信仰從中古前期、中期的宗教狂熱逐漸向晚唐五代以降的理性和現實過渡,民眾的佛教心理逐漸走向成熟[6]395。

五 結 語

通過圖像與經文的對照,可以確認藥師巖K7-2為尊勝變,其年代應在9世紀末至10世紀中期。尊勝變自盛唐出現以來,由多變少,由繁變減,藥師巖尊勝變應是該經變發展到最后階段的形式之一,它在布局及具體情節上一定程度繼承了莫高窟該經變盛唐以來的傳統,又有大量的創新,是該經變一種新的表現形式。而功能相同、供養簡便的尊勝幢的大量流行,是導致該經變數量較少的原因所在。唐末五代川渝地區大量與尊勝信仰有關的遺存,包括尊勝幢、尊勝變、尊勝咒等,其中單獨出現的部分,無疑最看重《尊勝經》的地獄救贖功能。而與其他造像組合出現的情況,則是出于生前死后來生各個階段不同需求的考慮。與反映地藏信仰同時出現,則是出于生前、死后地獄救贖“雙重保障”的需要,而在地獄救贖中,對尊勝信仰更加倚重,表明此一時期民眾的佛教信仰更加理性與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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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

(一)國外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

1.英國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英國信托業是世界上信托業的發源地,最早出現的形式是以社會公益為主的非營利性民事信托。在1925年,《法人受托者》l例頒布后,由法人辦理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營業性信托才真正開始。隨著英國工業革命后生產的突飛猛進,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全英國財產的 1/20 是信托財產。英國信托業務偏重于個人信托,這一點是英國信托與其他國家信托相比最顯著的特點。英國的法人受托信托業主要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兼營,英國信托有著極為廣闊的海外發展空間。

2.美國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18 世紀末到 19 世紀初,美國開始從英國引進民事信托。不同于英國的是,美國一開始就把信托業作為一種事業經營,用公司組織的形式大范圍地經營起來。美國比英國早80多年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個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過渡,民事信托向營業信托的轉移,為現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礎。19世紀末到20世紀80年代,現代信托在美國得到迅猛發展。

3.日本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日本的信托業是從歐美引進的,起步晚但是發展迅速。日本法律意義上的“信托”始自1900年的《日本興業銀行法》,之后日本的信托公司和信托業隨著日本經濟的起飛而獲得迅速發展。二戰后,日本信托業務日漸衰落,信托專業公司只剩下7家,為了解除信托公司的經營困境,日本效仿美國讓信托公司兼營銀行業,信托公司在形式上轉化成了銀行,7家信托公司除1家轉化為證券公司外,其余全部更名為信托銀行。但信托銀行成立不久,日本又對信托業重新確立了分業經營的模式,規定信托銀行以信托業務為主,只是在與信托業務有關的范圍內可以經營銀行業務,而銀行兼營的信托業務則全部移交給信托銀行管理。

(二)中國信托業發展歷程概述

我國最早的近代信托業產生于1921年,但是并沒有像英國、日本、美國等國那樣發展成為國家金融、服務機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國的現代信托業發展雖然只有短短30幾年,但是呈現出了其非常有特點的一面:首先在監管部門的嚴格管控之下,目前在法律方面還是有很多缺失,但是中國現代信托業的外部發展環境卻是逐漸趨于完善。

二、中外信托法制差異分析

(一)信托的設立

1.委托人的地位

在是否將委托人視為信托當事人的問題上,英美法系與我國有著截然不同的結論。英美信托法由于出現在合同法之前,并未賦予委托人權利主體的地位而我國《信托法》認為,委托人作為信托的設定者,在信托法律關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直接關系著委托人意愿能否實現,肯定委托人的信托當事人的地位符合合同的基本法理。

2.信托受益人的確定性

信托制度作為一種為受益人的利益而進行財產管理的制度,受益人的確定性至關重要。沒有受益人,信托關系就不能成立,受托人不履行職責的,就沒有人要求強制實施信托。

3.信托登記制度

信托登記又稱為信托公示,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信托登記的實質是信托財產的登記。英美法系國家的信托法沒有專門的信托登記制度。我國成立了專門的《信托法》,近年來,上海在對信托登記進行試點,并建立了專門的信托登記中心,并面向全國提供信托登記服務。

(二)信托財產

1.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英美法系中,信托財產有雙重所有權制度,即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權利,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我國《物權法》奉行一物一權主義。財產權的法律構造方面包括物權和債權,有如下幾個特點:一、財產所有權是指對物全面的排他性的支配權利,實踐中一般是賦予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物權性的實際控制權。受益人則取得受益權,并使之債權化。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財產獨立性是指信托一旦有效設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項獨立的財產。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對于保護信托財產,實現信托目的具有重要意義。我國《信托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但在英美國家沒有成立信托法。我國的規定是將該項利益歸入信托財產。因此可以認為美國信托法的此項規定暗含著將受托人謀取的私利歸屬受益人。

三、結語

本文的研究是筆者在以往學者及信托從業者大量研究的基礎上完成的,結合當前的我國信托業發展形勢及自身在信托行業的工作經驗,分析中外信托制度的不同,從而得出對我國當前信托業結構優化的啟示與可操作性的建議,所得出的觀點難免因數據時滯或考慮欠周而不妥,或引用文獻出處有疏漏之處,在此敬請指點和諒解。謹以此文獻給初入信托行業的從業者,以供建立信托行業知識架構以及對信托業結構優化感興趣的同仁,以供理論與實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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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以房養老 試論以房養老信托與反向抵押貸款的比較 基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理論的“以房養老”模式研究 淺析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保險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研究 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模式風險研究 “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定價模型的比較分析 以房養老好,何時才能“反向抵押”? 發展我國反向住房抵押貸款的研究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國際借鑒與實踐建議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國際借鑒與實踐 反向抵押貸款房產養老模式中利率風險研究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 日本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發展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模式在中國的梯度發展 對我國實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必要性研究 基于保險精算理論的我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定價研究 基于住房價值波動風險的反向抵押貸款定價研究 我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組織模式與運行機制探析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最后訪問時間: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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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指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我國的信托業混亂,迄今為止我國信托業記錄在案的大整頓就以多達6次,這表明信托管理對于信托業發展的重要性。

一、我國信托業發展的現狀分析

1.行業回暖成就重組熱土,信托公司的實力不斷增強,問題信托公司集體重張,行業不斷擴容。近年來,信托公司成為有實力企業的投資熱土,大企業紛紛參股控股不但讓信托公司資本實力大增,而那些因歷史遺留包袱而停業多年的信托公司也借此迎來新生。2009年初,銀監會出臺了《13家歷史遺留問題信托公司重新登記內部操作指引》,提出13家歷史遺留問題信托公司應盡快清理債權、債務和引進外部股東,加快信托公司重新登記工作進程。而目前陸續開業的信托公司,正是屬于上述名單之中。

2.信托資產高速增長,行業贏利能力突出。近幾年,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財產規模不斷增加,2007年底為9621億元,2008年12365億元,2009年20405億元,而在2010年信托公司所管理的資產規模已達到30404.55億元,并且其中集合資金信托規模6266.95億元,單一資金信托規模2.27萬億元,管理財產信托1477.33億元,超過基金公司基金資產規模。與2004年2102億元相比,信托資產規模在不到6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

3.信托公司贏利水平顯著提升。2007年以來,信托行業整體保持贏利,收入和利潤水平連續增長,股東回報率和人均創利水平在金融同業中處于較高水平。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資產總額達3.04萬億元,營業收入283.95億元(三季度末營業收入109.42億元),利潤總額158.76億元,人均利潤212萬元。信托公司營業收入中,利息收入29.80億元,占比10.49%;信托業務收入166.86億元,占比58.76%;投資收益81.88億元,占比28.84%。在金融業中處于較高水平。

4.信托理財產品創新優勢明顯。2005年開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最終選擇了信托模式,而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發揮了重要作用,而現在的房地產類信托在信托市場扮演重要著角色,其在整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占據了約1/4的份額。隨著理財需求的不斷旺盛,信托公司通過發揮信托功能優勢,設計推出了類型豐富的信托品種,為具有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的合格投資者提供了靈活多樣的信托理財服務。

二、我國信托業管理的建議

1.抓住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際遇,準確定位信托核心業務范圍。我國傳統的信托產品以貸款類信托為主,沒有充分發揮信托財產管理的基本職能。現階段,信托投資公司必須抓住市場機遇,積極創新,塑造核心業務能力,探索新的贏利模式。比如積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全面開拓投資基金信托業務,積極開展公益信托業務,適宜地推出養老金信托,開展個人信托計劃等。

2.與國外投資機構合作,改善公司治理,提升競爭力。對信托機構自身而言,為達到超常發展的經營目標,引進外資不僅可以充實資本金、提高防范風險能力、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市場輻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從行業發展角度來看,外資的適時進入帶來了契機,為內地信托業通過外資股東的全球或者區域業務整合融入其國際業務提供了極大便利,獲得自身業務創新和多元經營的良好機會。

3.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并積極探索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與銀行合作,設計貸款證券化的信托計劃、外匯集合信托計劃,以及聯合銷售、聯合管理等合作;而與證券合作,又可能發揮券商操盤優勢和客戶優勢,利用信托平臺,采取集合資金信托方式代客理財,而且以利用券商的業務優勢,推出高風險高收益的策略投資信托計劃;與保險公司合作,有可能聯合開發產品,在保險產品中附加某種信托功能,或者以信托計劃為外殼,擴大保險資金使用領域。

4.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托法律制度建設。平臺當年起草《信托法》未將《信托法》將信托機構納入調整范圍,而僅就信托關系納入立法范圍。而監督信托經營的《信托業法》則尚未出臺,然而《信托法》實施至今十年間已經暴露出很多漏洞。再者信托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設亟須建立,因為信托建立了“一物二權”的新的法律體系,這部法律的實施需要整個配套體系一同建立。很多制度的欠缺,對投資者利益、行業競爭的公平性等都有損害。沒有一套完善、嚴格的法律制度,全能銀行體制是無法順利運行的。未來對信托產業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時有效的司法解釋是保障我國信托制度健康發展,規范信托活動的必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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