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6 1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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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論文

篇1

1.2加強領導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應一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而且也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核心元素,馬克思理想信念作為防止腐敗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線可以有效的保證黨風的廉政建設,并使反腐斗爭逐漸大眾化和普及化[2]。當前,我國各行各業都面臨著深刻的變革,很多傳統的觀念與新時期的新思想產生了沖突,所以導致腐敗問題不斷的涌現,因此在醫院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要以教育為主,防止腐敗問題的出現,將腐敗的思想扼殺在萌芽狀態。

1.3更新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觀念相關管理著一定要引導醫院的工作者不斷更新自身的觀念,在面對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時,醫院的黨員干部要從實際問題中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從根本上改變觀念,轉變傳統的以整頓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增加廉潔素質,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制

2.1加強醫院的監督工作醫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監督規定,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并且相關的監督人員要在工作中不斷尋找新的監督方式和途徑,有效規范醫院領導干部的工作態度和行為方式。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醫院很多工作者會受到腐敗思想的侵蝕,某些醫院的領導會利用手中的權利謀求自身的額利益,收取病人家屬的禮品和賄賂,嚴重損害了醫院的利益,增加了醫療衛生事業中的不公平現象,此時就需要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加大監督力度,切實維護黨和醫院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權利運行機制在醫院的管理工作中紀檢監察人員的工作主要是負責規范領導干部權利,因此針對醫院一些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部門和崗位,一定要健全相關的約束機制[3]。對于醫院的重點部門不許制定相關的行為規范對相關人員實施監督和制約,要建立健全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以此實現領導、干部科學合理的制定決策。

2.3建全行風建設行風建設作為醫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醫院綜合實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而且醫療衛生行業相對比較特殊,日常經營中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技術水平直接影響著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但是多數醫院都是一味的重視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而忽略醫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導致醫院行風建設上出現制度不健全和建設滯后的現象,所以相關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強醫院行風的建設工作,針對醫院出現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督機制和約束機制,以此提高醫院在市場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

篇2

2、督察工作的膚淺性。檢務督察的實質,是檢察機關自我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利用內部力量進行的自我約束,根本的目的,是對檢察執法權的有力監督,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是對防止和減少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在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但在實際上,基層檢察機關大量的督察活動僅僅停留在對檢容風紀,或者停留在對槍支、警械、車輛的使用違反規定等方面,對執法活動、組織管理、檢務保障等督察開展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較膚淺層面上,就事論事較多。

3、機制建設的空泛性。目前,開展檢務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據,是高檢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和市縣自行制定的等許多行為性規范。這些規范,往往比較籠統,大部分是下級院對上級院規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體表現在監督制度過于原則、籠統。就事論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規定多,定量的規定少。這樣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會給監督造成操作障礙。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

1、建立專門的檢務督察機構。按照既管案又管人,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的原則,建立檢務督察日常管理機構。該機構將在檢察長和檢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使督察職責,負責對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督導。專門的檢務督察機構可以專心開展檢務督察工作,這樣可以極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績來充分實現檢務督察工作的實際價值。如不能設置機構,也可在紀檢、監察部門補充力量,設置專門的檢務監督員。檢務督察工作是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檢務督察人員必須是思想覺悟高、業務能力強的高素質的人才。

篇3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客觀過程的產物,共擁有135個成員,貿易量占世界貿易95%以上,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響的多邊經濟貿易組織。我國從1986年啟動復關談判程序以來,經過十四余年的努力和斗爭,終于加入WTO,這標志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高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入WTO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貿易問題,同時也意味著我國將通過立法和司法履行自己的國際承諾。加入WTO,也將使檢察工作注入更多的涉外因素。檢察工作不僅要面臨國內民眾的評價,還要面臨WTO組織及所有成員方的評價。入世,將給檢察機關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以下筆者就此談談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我國加入WTO之后檢察機關面臨的機遇

1、加入WTO,必將促進我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加快中國法治化進程,為檢察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WTO對中國最深刻的影響在于它推進中國的法治進程。這種影響概括起來就是“深刻,全面,強烈”。“深刻”在于WTO將影響中國的公法制度,推動政府行為走向法制化;“全面”是指WTO的影響涉及中國立法、行政、司法的各個方面;“強烈”則是說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和貿易審查制度以及其他WTO的監督機制將使中國政府面臨一種前所未有的強大的外在推動力,一種推進法治的外在動力。我國加入WTO后,政府將在確保法律的透明度、統一法律實施等方面履行承諾,與“依法治國”方略相呼應,全面展開第三次法律變革,從而對我國的法治化進程產生深遠的影響。

WTO對中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的總要求是:第一,法的透明性;第二,統一公正合理的法律實施;第三,獨立的客觀的公正的司法審查。這三項普遍性要求在實質上構成現代法治的價值核心,體現著現代法治的根本方向和發展趨勢。

加入WTO后,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必須與國際慣例接軌,特別是涉及投資、金融、證券、貿易、競爭、信息、消費者權益等涉外經貿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予以完善。WTO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國有關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必須公開透明,同時要求各成員國在制定各自的經濟政策過程中,提高透明度,以使制定的經濟政策更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根據WTO的基本原則和規劃,以及國際經濟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大對國內法律法規的清理和立、改、廢工作,促進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加入WTO,必將促進我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加快依法治國進程,進一步提高領導層和國民的法治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為檢察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加入WTO,必將促使社會法律觀念發生積極的變化,有利于檢察機關更加全面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法律觀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內容,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識形態以及與法律意識形態相適應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一國的法律文化,表明了法律作為市場經濟體制運行調整器在該國的發展程度,以及人們對法律機構、法律職業者等法律現象和法律活動的認識、態度、信服和知識等方面的水平。中國加入WTO不僅意味著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好處,也展示給我們一系列全新的法律觀念。這些觀念,是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難得機遇,也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根本動力所在。檢察機關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長期以來,社會對檢察機關職能的認知是比較膚淺和不全面的,往往認為它是一個從事反貪和公訴的司法機關,事實上這不利于檢察機關職能的充分發揮。加入"世貿"后,隨著國外法制觀念的涌入和影響,此種認識必然會有所改變,社會會更期望個人的合法權益、基本人權得到有效保護,期望檢察機關加大監督力度,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對審判機關民事行政案件審判活動的監督,等等。這些都需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完全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

3、加入WTO,必將加快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檢察機關更加深入地開展反腐敗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不斷探索并汲取世界各國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既反映出各國市場經濟的共同特征,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世界貿易組織需要各成員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應達到確保經濟良好運行的應有水平,一國法制環境(包括立法和司法兩方面)的優與劣就成為衡量該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中國加入WTO,就必須遵守WTO的基本原則和規則,遵循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這在客觀上將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WTO規則要求我們進一步做到政企分開,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確立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使企業盡快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對外開放局面也將形成,金融體制改革、稅制改革、政府采購制度的改革、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等,在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必將極大地促進涉及體制、機制方面,影響反腐敗斗爭深入下去的深層次矛盾的妥善解決,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提供良好的環境保證。

4、加入WTO,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嚴格依法行政,為檢察機關反腐敗提供體制、機制上的保證。

篇4

心電放大單元采用日本光電6353心電圖機,用PC586通用計算機系統進行量化處理。導聯采用改良的IESA連接方式和心電圖機frank網絡專利技術,用專用監護線和粘貼電極完成心電信號的提取,通過軟件依據改良的DOWER矩陣法完成模擬12導聯同步心電圖的轉換。

1.2受檢者均為來本院胃鏡室就檢的病人,共170例,男性92例、女性78例。年齡17~83歲,其中<20歲10例,20~40歲32例,40~60歲74例,>60歲54例。患者有臨床確診的心臟病者54例,其中冠心病33例,心肌梗死(陳舊性)11例,高血壓心臟病9例,風濕性心瓣膜病6例,特發性慢性心房顫動3例,肥厚性心肌病和心肌炎各1例。每個受檢者均從胃鏡檢查準備工作開始到檢查結束,進行持續性的心電監護,除檢查前后、胃鏡檢查達到各個部位和取活檢等特殊操作時進行詳細的記錄和提取心電圖外,檢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也隨機提取相應的心電圖并作標記,由專業工作經驗15年以上的心電圖醫師進行閱圖和診斷。

2結果

2.1ST-T變化

胃鏡檢查前存在ST-T改變者40人,占23.53%,其中器質性心臟病者占85%(34/40);胃鏡術中出現ST-T改變者98人,占57.65%,其中器質性心臟病占42.85%(42/98);胃鏡術后10分鐘仍存在ST-T改變者38人,占22.35%,其中器質性心臟病者占78.95%(30/38),術中較術前及術后10分鐘的發生率均高(P<0.05)。其中T波低平及ST段壓低者術中較術前及術后發生率明顯增加(P<0.01)。

2.2在監護過程中,記錄了如下特殊表現的心電圖,并在胃鏡檢查中進行了相應的應急處理

篇5

檢察機關的后勤管理是近些年才被認可的,有些檢察機關設置了后勤服務中心,其實就是行使后勤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檢察后勤管理以前統稱為檢察行政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檢察事務發展的日益成熟和檢察機制建制的不斷完善,源于軍隊的“后勤”學便引入檢察機關并逐漸形成一種機制。從整體上看,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是為檢察業務服務,有些本身就有檢察業務性質,如檢察統計管理、檔案管理等。筆者針對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機制提出幾點個人認識。

一、分析檢察后勤管理機制,就必須認識后勤管理的深刻內涵

“后勤”,是后方勤務的簡稱。它源于軍隊,是一個軍事概念和軍事術語。現代漢語詞典中述:“是指后方對前方的一切供應工作。也指機關、團體中的行政事務性工作”。①鑒于后勤理論研究的歷史、現狀和深入發展的需要,本著邏輯原則和人們的習慣給后勤下一個定義:后勤是通過籌劃和運用人力、物力、財力從物質和技術方面保障軍事需要的工作和組織。縱觀世界軍事后勤的歷史和現狀,對于后勤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是人員、物資、設施,構成后勤工作的本體;二是補給、運輸、維修、其它勤務,構成后勤工作的職能表現;三是組織、計劃、協調、執行、監督,構成后勤工作的過程。

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后勤”一詞的使用已從軍隊擴展到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各種社會組織。此時的檢察機關也不例外。為了實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完成檢察機關的工作任務,就需要一定的物質和生活保障。這樣,就產生了檢察機關后勤工作。

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別人一起,或通過別人使活動完成得更有效的過程。這里,過程的含義表示管理者發揮的職能或從事的主要活動。這些職能可以概括地稱為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結合后勤和管理我們可以得出,后勤管理與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學的方法、手段,通過有目標的組織協調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項工作。這是后勤工作的一個運作過程。后勤工作是為保證生產、經營、科研和職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質條件所做的工作。這是后勤工作的本體和職能的表現。因此,加強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應該是一個科學、合理的有益檢察事業發展的運作過程。

二、檢察機關后勤管理具有自身的獨特性

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務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是為了保證檢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對檢察機關行政事務工作進行合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等一系列活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保障平臺,其與檢察機關內部其他部門相比具有自身的獨特性:

1、檢察后勤管理是一種綜合性工作。檢察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內容繁雜,歸納起來主要有:統計管理、文秘管理、財務管理、物資裝備管理,生活服務管理等涉及達20余項管理及服務職責。②

2、檢察后勤管理的服務性。后勤保障服務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歸宿。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務保障。財務保障又包括檢察干警工資福利保障和正常業務裝備、辦公用品經費保障。檢察機關通過編制及其他方式取得政府財政支持,再通過合理發放和報銷制度來保障經費正常開支。二是生活服務管理保障。檢察機關后勤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檢察人員及各單位的生活。三是統計、文秘信息等管理。檢察統計是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的各種數據進行搜集、整理、匯總和綜合分析,反映檢察工作的真實情況。檢察文秘信息是檢察工作的社會宣傳,是讓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可以說后勤管理是檢察機關大廈的基石。是檢察機關正常運行的保障和服務機構。

3、檢察后勤管理復雜而瑣碎。檢察后勤工作復雜表現在事無頭緒,不僅要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要處理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其瑣碎表現在其系統性不強,關系到工作生活中點點滴滴,小到倒茶端杯,大到大件物資采購等。往往會因這些具體工作影響檢察形象、檢察業務甚至同事關系。

三、我國目前檢察機關后勤管理現狀

我國目前上級檢察機關后勤管理分工較細,系統性較強,管理部門比較明確,而基層檢察機關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一是后勤部門設置不合理。2001年基層檢察院機構改革后,辦公室要對口接受上級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政策研究室、辦公室的目標任務考評,這種“倒金字塔式”的機構配置,使基層院辦公室任務重,壓力過大,不僅直接影響到了辦公室行政管理職能的高效發揮,還影響到了檢務后勤保障的優質服務。二是后勤部門人員分配不合理。有些基層檢察機關后勤人員大多兼職,業務工作綜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務的實質效果,也有些檢察機關后勤人員輕松的太輕松,累的太累,不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三是領導對后勤管理不重視。有些基層檢察院后勤部門編制嚴重缺額,人員稀少。領導只重業務,不抓后勤等。而后勤工作涉及達20余項單項工作,這不免使很多后勤人員身兼數職,辦事效率不高。四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務機制不科學,制度不完備。后勤工作存在著管理方法不科學,制度落實不到位,服務機制不健全,憑經驗辦事,靠習慣動作,失范、無序,隨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現漏洞,對檢察業務服務就會難上加難。四、強化檢察機關后勤管理的幾點認識

管理,就是要科學、合理地進行資源配置。檢察后勤管理與企業管理有著類似之處的。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該用企業管理的眼光來進行檢察后勤機制管理改革,加強檢察后勤管理的科學統領。

1、爭取地方政府和上級領導支持,確保后勤保障經費來源。企業內部管理,大都有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結構層,上層直接把握著下層的經濟命脈,但高明的高層CEO們往往把權利下放,尤其是經濟支配權下放,這不僅是一種業務經費保障,更是讓下層發揮能動性的有利途徑。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應該從實際出發,逐步解決制約檢察機關工作及發展的深層次問題。要爭取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支持,在編制、經費、裝備等方面大力對檢察院的支持力度。按照中發[2005]15號文件的要求,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反映,把檢務保障、提高檢察機關的裝備和信息化水平納入發展規劃。在基礎建設同時,要勤儉辦事。要積極貫徹落實高檢院會同財政部門下發的《關于制定縣級人民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做好經費保障③,不能讓缺乏經費成為制約業務的“瓶頸”。

2、以人為本,完善檢察后勤人事制度。多年來的人事制度告訴我們,檢察后勤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具有宏觀思維和現代司法理念、政治過硬、思想敏銳、辦事干練、作風優良、廉潔勤政、甘于奉獻”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如很多基層院的做法是把不會辦案的干警調入后勤,這種做法較為偏見。以人為本我們首先在選拔用人上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不拘一格的選拔人才使后勤人員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負責。培養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其次要加強后勤人員素質培養,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手段,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隊伍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參謀助手、服務能力,打造一支“懂經濟,會管理,能協調,肯吃苦,潔自身”的復合型后勤管理隊伍。復次我們要注重培養穩重、踏實、仔細的工作作風。確保檢察干警認真、仔細、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在細中求精,精中務實,實中求細,取得領導滿意、大家滿意的好效果。最后,我們要加強感情交流,使干警心理無負擔,無跳槽思想而影響工作。

3、加強檢察后勤機構科學設置。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指出“地級檢察院和有條件的縣級檢察院也要設立即劃財務裝備工作專門機構”。這對檢察院設置后勤管理專門機構提供了依據。④因此,筆者認為,檢察院應該設立科學、獨立性的后勤管理部門。如設立財務裝備科或后勤管理部或服務中心等用于后勤服務專項職能機構,同時要列入財政預算,最好是能把辦公室文秘、檔案、統計等管理進行分離。從而減輕“倒金字塔式”(一人兼有多項工作)的機構設置中一對多的工作壓力。附隨與檢察業務同等的績效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綜合工作職業標準,這樣能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優化檢察后勤服務職能。

4、檢察后勤干警行使管理職責,要正確處理“管”與“理”。一是要有大膽管的意識。后勤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續,大至錢財管理、安全保衛,小至一張紙、一個信封的使用等等。因此,后勤部門領導要通過多種方式強化管理,狠抓規章制度落實,使每位后勤人員每天都有一個清晰的思路,有超前意識,做到自我管理,自覺管理,養成好習慣、好作風、好傳統。二是科室人員要有認真理的意識。全科人員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質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為目標,克服資產管理中“重購置輕處置、重使用輕保養,重占有輕管理”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檢察機關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的需要⑤。

5、跟新服務理念,注重創新管理模式。現在的檢察院后勤管理體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閉格局,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檢察業務工作的需要,應改革服務體制,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機制。做到從管理方法上,由單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學的經濟管理轉變;從服務方式上,由行政型后勤向經營型后勤轉變;從服務范圍上,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服務轉變;從經費來源上,由供給型向經營型轉變。強化有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為的崗位意識;強化人人肩上有擔子的責任意識;強化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服務意識。后勤管理工作要緊跟法治理念教育服從、服務于檢察工作大局,使管理更加科學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服務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和人性化。

6、加強后勤保障,注重檢察后勤管理制度建設。一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后勤工作。領導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開展,并加強管理,結合單位檢察工作實際做出一定的規劃。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門職責、規章制度、工作規程、考核標準、懲罰機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和長效性的檢務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盡量做到財務公開,征求干警意見,盡量滿足檢察業務要求。

注釋與參考文獻

①克勞塞維茨:(1780-1830,普魯士軍事理論家,西方近代軍事理論奠基者)《戰爭論》(譯)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會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頁

②周其華:《中國檢察學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96年第一次印刷第409頁第四章

篇6

檢察機關出庭支持是指檢察機關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個人民事權益而與原告一起參加到民事訴訟中的一種行為。這也是近一時期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熱點問題。對于檢察機關能否出庭支持,存在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肯定者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既然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行使法律監督權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個人利益不受侵犯,那么,就應當賦予法律監督權以具體的內容,即在出現損害國家或公共利益的案件時,檢察機關應當當然地具有參與到民事訴訟活動中的權力。并且,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著急需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如果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將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因此,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只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具體實現,是法律監督權的具體化。《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支持原則,即"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機關當然包括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支持是法律賦予的職權,也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獲得司法救濟或社會救濟的途徑,尤其是在其他單位忽視支持被害人支持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支持對于維護社會公益和公民訴訟權利、法律實質公正具有積極意義。因此,應當允許檢察機關以支持機關的身份參與庭審。否定者認為,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并無法律上的依據,在法理上經不起推敲,也將會給民事訴訟帶來很多問題。筆者贊同否定者的觀點,檢察機關不應出庭支持!

一、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無法理依據

首先,檢察機關置身于民事糾紛之外,在民事糾紛中不享有權益,亦不承擔義務,其不享有訴權。

訴權是當事人基于民事糾紛的事實,要求法官進行裁判的權利。這是公民享有的一項憲法權利,它的合法行使會啟動訴訟程序,發生訴訟系屬。①它為當事人獨立享有。按照傳統的民事訴訟理論,沒有實體權利就沒有訴權,實體權利是民事訴權的基礎。因此,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依法享有獨立的訴訟權利,對同一標的的訴權的獨享排除了檢察機關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即使隨著民事訴訟理論的發展,出現了形式訴權與實體訴權之分,出現了訴訟擔當的情形,但訴訟擔當也僅限于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法律有授權性規定,而且,這種情形下,訴訟擔當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成為當事人(而不僅限于原告),而實體權利人就該訴訟則不得再為當事人。這種情形與檢察機關作為支持機關同原告一起進行訴訟顯然不同。因此檢察機關不享有民事訴權,不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地位,不能出庭為第三人的利益進行民事訴訟。

其次,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不包括也不能衍生出民事訴權。

我國的民事檢察制度主要規定于現行民事訴訟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實質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是一種權力——一種強大而獨立的權力。”②故這種監督權為公權力,是高于被監督者之上的,它必須是處在一種超然的地位而不是作為置身其中的訴訟主體,它只能是滯后的,進行事后監督而扮演訴訟進程中的角色進行事前監督(抗訴權的設立即遵循了這一法理)。民事訴權則是行使的私權利,從性質上來說,這二者相互對立而不能相容。法律監督權中不包含民事訴權,也無法衍生出民事訴權。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至第188條規定了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具體形式,即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提起抗訴。這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民事檢察監督的唯一方式。認為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的權利是基于其法律監督者地位的延伸或具體化的思想,是不符合法律監督和民事訴訟原理的。檢察機關并不能因其具有的法律監督者角色而自然地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地位。

再次,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與支持原則的目的背道而馳。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支持原則,其意義在于調動社會力量,在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不敢、不便時支持者。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當被侵權人主觀上有的意愿而客觀上卻有困難而至不能、不敢、不便時,為被侵權人提供精神、道義、物質、法律上的幫助排除這些障礙,使被侵權人敢于提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對于不愿者,檢察機關無權以支持原則為依據強制被侵權人。支持的時機必須是在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造成了損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訴諸法院,即未訴之時,而其活動場景卻是要置身于法庭之外,而不是奮臂攘袖,赤膊上陣,跳上法庭作什么“支持機關”。

二、檢察機關出庭支持有違私法自治的現代司法理念

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的理論淵源實際上是列寧的私法公法化觀點。列寧曾經指出:“我們不承認任何私人的東西,在我們看來,經濟領域中的一切都屬于公法范圍,而不是什么私人的東西……由此必須擴大國家對‘私法’關系的干預;擴大國家廢除‘私人’契約的權力;不是把羅馬法典,而是把我們的革命的法律意識運用到‘民事法律關系’上去。”③這一觀點是前蘇聯檢察機關干預民事訴訟的依據。在這一觀點指導下,《蘇聯檢察院法》和《蘇聯民事訴訟法典》規定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實行全面干預。檢察長不僅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也有權在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參加民事訴訟;不僅可以對訴訟案件提訟和通過對非訴案件發表聲明而提訟,也可以參加由他人提出的已經開始的訴訟。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干預原則在前蘇聯得到了偏激的強調,而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無論是訴訟制度體系,還是構建這些體系的基本理論最初都來自前蘇聯。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從國家干預理論做了一些退讓,創設了支持的原則,《民事訴訟法》襲之未變。因此,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的理論基礎實際上就是國家干預理論。

但是,國家干預理論完全抹殺了公法與私法的界限,以公共利益否定了私人合法利益的存在,結果是剝奪了私人合法權益,窒息個性發展,壓抑創造精神,并最終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也正基于對國家干預理論危害的切膚之痛,我國進行了多年的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起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同志在總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時所指出的,司法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即是“吸收當事人主義審判方式的優點,摒棄超職權主義的弊端,充分發揮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作用;改變法官的絕對主導地位,強調法官的主持與居中裁判的功能”④由此可見,我國在民事訴訟領域就是要消除國家干預色彩,強化私法自治意識。這也是民事訴訟今后發展的方向。這種落后的國家干預理論既已被摒棄,那么檢察機關出庭支持之說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了。

另外,民事權利為私權已是無可爭議的共識了,私權意味者權利主體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這種處分權為當事人自主、自由地享有、行使,除了受到法律的限制以外并不受其他任何機關的干涉、挾制,其他任何機關也無權分享該權利。賦予當事人的處分權既是私法自治要求在民事訴訟領域的體現,也是對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的尊重。當事人自主地決定訴權的行使與否,自主地啟動訴訟程序,推進訴訟進程的發展,自主地決定是否終結訴訟程序,在權利的行使過程中無須任何機關的批準、干預,否則即是對處分權的侵害。試想,民事訴訟當事人身旁還有一握有法律監督權的支持機關,他在行使權利時還能再從容不迫進退自如,能不有所顧忌而有掣肘之感,而誰又能保證這虎視眈眈的法律監督者不會通過各種途徑、渠道運用其權力干預侵犯當事人的私權。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就是對私法自治的極大破壞。

三、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破壞訴訟結構平衡,造成訴訟權利義務上的混亂

隨著私權自治觀念的深入與市場經濟的影響,我國的民事訴訟模式逐漸拋棄了原來的超職權模式,建立了當事人主義模式。國家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著重從中立者的角度,依據法律作出判斷,而不能越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的界限,無端地進行干預。這種訴訟模式以雙方當事人平等對抗為基本結構,法院作為與原告、被告保持一定距離的第三者、中立者,從而使民事訴訟結構在原告、被告、法院這三個角色間形成了一個穩固的支撐結構,人們常把這種結構稱為“等腰三角形”的結構。在這種訴訟結構中必須存在而且只能存在三種最基本的訴訟職能,即原告方的控告職能、被告方的抗辯職能以及法院居中裁判的職能。這種三角形的訴訟結構的穩固性要求,即不能缺損其中的某項訴訟職能,也不能以其他某種職能取代其中的某項職能。同時,這種訴訟結構中,只存在兩種基本權利,即法院審判權力和原、被告雙方的各自享有的訴權。任何主體參加訴訟都只能服從或附屬于這種訴訟結構,而不能動搖或改變這種訴訟結構,否則就會破壞這種訴訟結構的穩定與平衡。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享有隨時對任何一方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法官是否有瀆職或枉法裁判行為的調查權,還享有對整個民事訴訟進程進行監督的權力。這種權力如果進入到民事訴訟中,與審判權、訴權(利)共存的話,受戕害的只能是審判權和訴權(利),哪里還有訴訟結構的穩定和平衡。舉個例子,如體育比賽中的運動員,又是監督裁判的監督員,這樣的比賽還有什么意義可言。同樣,檢察機關出庭支持,這樣的訴訟結構哪里還容得下審判權的獨立行使、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民事訴訟秩序價值的顛覆,無疑是整個民事訴訟制度的災難。

四、檢察機關出庭支持違背平等保護、公平競爭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無論訴訟地位是原告還是被告或者是第三人,無論代表的利益是國家利益、社會公益還是個人利益,都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平等地承擔訴訟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不存在任何地位上的差異和優劣,沒有任何一方天生就比另一方優越,這就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訴訟當事人平等原則。訴訟當事人平等原則是程序公正的制度形態,是實現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前提,沒有平等就沒有公;而離開了民事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平等保護,實體法上的平等將成為空中樓閣。當事人在這種平等原則下公平競爭、自由攻防,共同推進民事訴訟在公平的軌道上前進,以求得公正的訴訟結果。而一旦檢察機關出庭,站在原告的一方支持,情形就會大不相同。檢察機關享有法律監督權、調查權,與被告的訴訟權利不相對等,兩者不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被告處于不利的地位。這正如正在勻速直行的車輛,突然有一側車輪受到強大的推力,這時要保持車輛的平穩行駛和方向不改變,有誰能做到。

經濟主體的平等也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本要求,平等的市場經濟主體不僅應體現在經營過程中的平等競爭,同時也應體現在一旦發生糾紛就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檢察機關以公權力出庭支持作為一方當事人的經濟主體提起民事訴訟,擴張了該經濟主體在訴訟中的權利,這是對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性違反,顯然有不正當競爭之嫌。在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更要體現法律保護的是所有主體的利益,無論是本國經濟主體還是外國經濟主體,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有經濟,都應當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國家與普通的公民法人一樣可以成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一旦進入民事訴訟,國家與其他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檢察機關以保護國有企業的利益為主要理由主張出庭支持,這種理由違反市場經濟和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是不能成立的。

五、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與審判獨立相沖突,妨礙司法公正

審判獨立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確保審判的獨立。審判獨立包括法官的身份獨立、實質獨立和司法部門的整體獨立,其中實質獨立是指法官執行司法職務時,除受法律及其良知之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這一點正如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便沒有別的上司。”⑤我國的憲法、法官法也明確規定了審判權只能由法院行使,法官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檢察機關享有法律監督權,與人民法院之間存在著單向的監督關系。檢察機關是監督者,法院只是被監督者,而不能對檢察機關有所制約。(當然,這種監督只應是事后監督)如果法院的審判權在運作過程中,仍然受到某種外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審判權的行使就很難保證獨立了。因此,在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實質上就是以法律監督權對法院的審判權進行干預。試想,在“監督者”出庭支持的案件審理中,處于被監督的法院會作出令監督者感到“不公正”的判決結果嗎?作為法律監督者的檢察機關既然出庭支持,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敗訴還是“命令”法院判令被告敗訴,這樣的案件,豈不是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有了判決結果了嗎?沒有了審判獨立,又何來司法公正?

六、檢察機關出庭支持造成行政權、檢察權的混亂

當前,力倡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的主要理由就是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存在環境污染等公害問題。實際上檢察機關對于這個問題的擔憂完全是沒有必要的,象國有資產問題,國有企業作為國有資產的占有者、經營者,其在國有資產受到侵害時可以作為原告已是不爭的事實,即使國有企業因種種原因未能,還有政府機關中專門設置的國資辦、國資委等機構,這些機構的職權就是代表國家管理保護國有資產,是管理保護國有資產的直接責任者,也有權直接代表國家。環保機關也是如此。應當說,所有的政府機關都有其特定的政府職能,都以完成一定的社會公共職能為己任。這些政府機關就是其行政權領域范圍的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管理者,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在這些領域內享有民事訴權。⑥在這些領域內發生的民事糾紛,這些政府機關依法可予管理、處置甚至。而檢察機關雖然也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有管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但其管理方式卻是間接的,是屬于另外一個層面且以特定的方式即法律監督的方式來實現的。檢察機關直接作為訴訟參與人來管理保護國有資產、維護公共利益無疑是越俎代庖,造成行政權、檢察權行使上的混亂。這也與國家設置這些權力的初衷相違背。

七、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無法律依據

一定的訴訟地位需要訴訟權利來保障,也必然體現為一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確定檢察機關能否出庭支持,最現實的問題就是要尋找法律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雖規定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但在具體行使方式上,民事訴訟法僅規定了對生效裁判的抗訴這一種形式。至于支持原則,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在被害人無法或不能訴訟的情況下支持,但相關的程序規則闕如。根據程序法(公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沒有規定的,是絕對不能擅越規則之外行使權力,因而支持參加庭審實際是無法律依據的。

其實,以上我們僅僅是提出了阻礙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的一些客觀情況。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認識這個問題,假如檢察機關可以出庭支持,情況會是怎樣呢?案件能否調解結案,檢察機關能否作為反訴被告、被上訴人,檢察機關能否承擔敗訴責任,在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理上,檢察機關與原告意見不一致時怎么辦,具體的訴訟程序怎樣進行乃至檢察機關出庭人的稱呼、席位的安排等等。這一系列問題又可將檢察機關出庭支持逼上絕境。

總之,筆者認為,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完全可以坐在旁聽席上,于案件裁判后決定是否行使其抗訴權。支持也是大有可為,為當事人提供道義、物質、法律上的幫助,向有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書,向法院提交支持書,旁聽庭審等。但支持僅應限于階段,原告一旦,就應當支持法院在《民事訴訟法》的規制下獨立行使審判權,雙方當事人平等地參與訴訟,而不應再帶檢察權入“場”,直接出庭參與民事訴訟。

注釋:

①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52—55頁。

②陳光中主編:《刑事訴訟法學》(新編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頁。

③《列寧文稿》第4卷商務印書局1988年版第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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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程序。

主程序中通常含有一個插件管理的模塊,可管理一個或多個類型的所有插件。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對插件的管理,當程序起啟動時負責加載插件以及插件功能的調用,在程序終止時負責插件的釋放。

(2)插件接口。

接口規范了主程序與插件之間的通信標準,對于DLL插件,插件接口通常就一個結構,并包含了引用到接口函數的指針;對于COM插件,常采用一個包含基類的COM接口,并在COM中定義接口。

(3)插件本身。

插件需遵循接口規范,并實現接口約定的功能及其它特定功能,插件可以是exe文件、DLL文件或者其它格式文件。

2.插件技術在軟件技術中的應用類型與應用優勢

2.1插件技術的主要應用類型

(1)批命令插件。

這種插件多為文文章件,其特點是使用功能單一,擴展性很小,但是制作方便。由于這種插件的自由度非常低,近年來在軟件技術中已很少使用。

(2)腳本插件。

腳本插件是利用腳本語言而制成的插件,其特點是制作簡單、使用方便,且便于后期的修改。目前,該插件應用較多的一種腳本語言是XML。

(3)COM插件。

COM(ComponentObjectModel)即組件對象模式,它是一種語言共享和跨應用的二級制代碼方法。COM插件的開發標準可以獨立于任何編程語言,只要滿足COM標準,就可以通過任何編程語言調用這些模塊功能。因此,COM插件具有使用簡單、方便的特點,只需要插件接口與主程序之間實現信息間的交互,就能滿足插件功能的實現。

(4)DLL插件。

DLL(DynamicLinkLibrary)即動態鏈接庫,它是一個可以由多個程序并用的代碼和數據的庫,通過DLL,插件可以更容易的進行更新。DLL插件不僅可以利用多語言編程進行開發,利用實現資源間的共享,而且具有易于擴展軟件應用程序和節省內存空間的特點。

2.2插件技術在軟件技術中的應用優勢

(1)獨立性強,安裝簡單。

插件作為可以獨立存在于軟件部分的應用程序,不受到或很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能夠較為自由的應用于各種軟件系統當中;插件與主程序之間遵循標準的接口規范,在插件應用時具有安裝簡單、快捷的特點。

(2)可移植性強。

由于插件程序自身多是由一些較小的插件結構所構成,因此具有組成結構靈活和功能移植性強的特點,用戶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不同功能及內容的插件,也可以方便對不需要的插件進行方便刪除,而不會影響到軟件的使用功能。

(3)擴展性好。

當前,許多計算機軟件中都面向用戶提供了插件技術,以此提高軟件的擴展能力與復用度。插件技術的應用,不僅可以滿足不同用戶的特殊需要,進行多人并行模式的開發與獨立升級,而且插件還可明顯擴展軟件主程序的功能,使軟件的應用領域得到不斷拓展。

3.插件技術在軟件技術中的具體應用

文章以瀏覽器插件為例,介紹了幾種常見瀏覽器插件的應用。

3.1Java虛擬機

Java虛擬機插件是JavaVirtualMachine的縮寫,是一個虛擬的計算機程序,通過在實際計算機中仿真模擬各種計算機功能來實現。Java虛擬機插件具備完善的系統架構與功能,能實現信息處理、信息指令、信息存儲等功能,當用戶需要在網絡中瀏覽部分特殊網頁素材時,就需要通過Java插件來模擬該素材的觀看環境。

3.23DWebmaster網上虛擬現實

傳統的網絡虛擬現場場景是由一些3D創建工具所建立的,而其制作與效果并不佳。近年來,SuperScape公司開發了一款專業用于創建和瀏覽虛擬現實場景的插件———3DWebmaster,并推出了專門為網頁瀏覽器進行優化的插件VisCape。其中,3DWebmaster主要用于創建虛擬場景,而VisCape則充分利用計算機系統強大的運算能力,瀏覽器觀看到到的虛擬現實場景更加真實。

3.3AcrobatReader網上文學閱讀

AcrobatReader是由Adobe公司開發的一款網上文學閱讀應用插件程序。用戶通過該程序可以顯示和打印PDF格式的文件,還能允許文檔保留相應的文本格式,例如圖像、圖表、字體等等。如果安裝了AcrobatReader,它在瀏覽器中是不顯示的,但是當瀏覽器遇到具有PDF格式的文件后,能自動顯示該文件。3.4RealPlayer網上視頻播放RealPlayer是一款在網頁瀏覽中非常常見的視頻播放插件,它能提供流式傳輸聲音或視頻的方案。通過RealPlayer插件,能在瀏覽中實現實時的聲音與視頻對話,當中Web網頁中遇到一個RealAudio聲音文件,或者一個RealVideo視頻文件時,RealPlayer就會在接收到該文件的前幾千個字節以后,即開始進行解壓縮,然后播放解開的部分,而與此同時其余部分仍然在傳送,這樣就節約大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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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剪紙藝術中最常用的紙張顏色是紅色,這種顏色自有的熱烈、喜慶的含義,加上剪紙作品所展現的具體形象,使剪紙藝術成為中國傳統節日中必不可少的一種藝術形式。如今,很多針對傳統節日所設計的插畫作品,大量地應用民間剪紙藝術,以剪紙藝術團作為插畫的背景,來凸顯傳統節日的民族氣息。例如在春節的時候,插畫中經常出現貼窗花的畫面,這實際上就是對民間剪紙藝術的應用;在傳統節日元宵節的時候,大量插畫都以紅燈籠剪紙作為背景來烘托節日氣氛等。

2在突出插畫風格方面的應用

民間剪紙藝術是我國固有的傳統藝術,無論是西方,還是日本和韓國這些流行插畫的國家,都沒有這樣歷史悠久的剪紙藝術。許多插畫都以中國風為基調,但在形象設計、技法應用方面卻流露出日韓風格,受到欣賞者的質疑,但是,一旦在插畫中應用剪紙藝術元素,無疑就標示了插畫的“中國風”風格,欣賞者對插畫作品的認同度會大大提升。

3在插畫細節詮釋方面的應用

插畫藝術設計中的人物形象受日韓畫風影響,在細節方面多有雷同,而剪紙的應用,則可以對插畫的細節進行特殊的詮釋。在刻畫人物時,使用可愛的人影形態,沒有臉部表情,胖胖的身體,小小的四肢,簡單的紅白相間顏色。它的意義在于,它是每一個普通的、向往美好生活的人的影子,不一定要有漂亮的臉孔,不一定要有魔鬼的身材,而喜慶的胖胖身體中一定裝著一顆滿滿幸福的心。這就是民間剪紙藝術的神奇力量之所在,它可以用簡單的圖案創造出生動、豐富的形態,而對于這些圖案進行一定的提煉與變形,能夠創造出了千百個不同的形態,每個形態的氣質、精神,都能夠得到完美的詮釋。

二民間剪紙藝術對插畫的實際作用

1為現代插畫藝術添加審美價值

現代插畫藝術被應用在圖書出版、廣告設計、會展布置等方方面面,如此廣泛的應用使得插畫藝術的審美價值變得不穩定,插畫藝術價值的范疇始終難以確定。而民間剪紙藝術在插畫藝術中的運用,卻使得插畫藝術的審美價值穩定下來,一旦有剪紙元素的出現,插畫從整體氣質上就顯得傳統并且具有親和力,應用的限定性就更強,審美價值也就從簡單的裝飾品成為烘托氣氛的必需品。

2對傳統藝術的繼承

人類制作某種圖案為某種文化目的服務,而當這種圖案長期代表特定的意義之后,它就具有了這種特殊的含義,人們隨意使用它的自由就會受到其背后意義的限制。剪紙藝術以簡約的符號為表象,表示著中國民間傳統文化。在插畫藝術中使用剪紙藝術,使得插畫也具有這樣的藝術意義,這實際上就是插畫藝術對傳統藝術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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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之所以在檢察文化建設開展到一定階段后,要開展檢察文化建設成效的評估工作,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階段性必然選擇

前文我們已經述及檢察文化建設所要培育的文化,和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的措施,這些,是對檢察文化建設做什么,怎么去做的思考與實踐。在此之后,毋庸多言,自然就應該是檢察文化建設做的怎么樣的追問。這個過程可以表示為:做什么(提煉文化的精神、核心價值理念等)怎么做(采取具體措施推進文化的精神、核心價值理念等的落實)做的怎么樣(檢驗文化精神、核心價值理念等的落實情況)。因此,檢察文化建設做的怎么樣,也就是對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效進行評估,是開展檢察文化建設到一定階段之后,必然要考慮、選擇的工作方向。

(二)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推動檢察文化建設向前發展

對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效進行評估,能反映出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措施、機制是否恰當和有效。通常而言,開展檢察文化建設,在作出某一個具體的推進措施或者機制的時候,都會有預先設定的目標。如果沒有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工作,這些推進的機制和措施的效果怎么樣,預定的目標有沒有達到,至少就會缺乏系統性的回答,不利于檢察文化建設的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反之,如果開展了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工作,就可以地將檢察文化建設的情況適時反饋,檢察文化建設的推進者也就因此而能夠及時準確地知悉檢察文化建設的走向,并有針對性地調整和完善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的機制和措施,把檢察文化建設進一步地推向深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也可以認為是深化檢察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三)能夠催生檢察文化建設蓬勃的生命力

我們認為,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不僅僅是對檢察文化建設開展情況的檢驗,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這個檢驗,反過來讓檢察文化建設的主體——檢察人員產生深刻的,真正發自內心的認同。檢察文化建設開展到一定的階段后,檢察文化建設有哪些成果,對業務工作和個人成長有沒有幫助等等問題,相信每個參與檢察文化建設的檢察人員都會去尋找自己的答案。如果檢察人員在現實中得不到這些問題的肯定回答,那么,檢察人員對檢察文化建設產生期待觀望和觀察失望抱怨甚至譏諷這樣的心理和行為變化過程就會在所難免,也就是理念和行為“兩張皮”。反之,如果通過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建立,使檢察人員能清楚明白地看到、感受到干事氛圍、人際關系、個人精神面貌等方面的變化,那么,心理行為變化的過程則會呈現出期待觀望和觀察滿意認同和踐行這樣的正向變化趨勢,從而催生出檢察文化建設不斷向前的蓬勃生命力。

二、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幾個基本要素

一般來說,“評估是由評估主體、評估客體、評估中介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1]也就是說,一個評估工作應當包括評估什么(評估客體或對象),誰來評估(評估主體),怎么去評估、以什么為依據評估(評估中介)這么幾個要素,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也不例外。

(一)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對象

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任務在于審視和檢討檢察文化建設的開展情況,相應地,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對象就應當為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至于什么是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有觀點指出:“檢察文化建設成果是檢察人員在檢察活動中創造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的結晶。”[2]不過,我們認為,這一觀點并不妥當,混淆了檢察活動或者檢察業務工作與檢察文化之間的關系,過于寬泛。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其實應當就是檢察文化,是“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在檢察工作中創造、發展和傳承的,體現檢察工作職業規定性的檢察觀念、檢察倫理和檢察形象等精神成果。”[3]我們既不能把一切檢察活動的成果都歸屬于檢察文化,也不能把檢察文化和檢察活動本身予以等同。因為,雖然任一檢察活動,都能體現出檢察文化,但這兩者之間仍然有著可區分的界限。比如偵查監督、審查是檢察活動,但偵查監督和審查活動本身并不是檢察文化,偵查監督和審查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執法理念、行為方式、價值取向、工作作風等精神及精神的外在表征才是檢察文化,也即是不是批準了逮捕,提起了公訴并不是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在偵查監督和審查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為民執法的理念、專業的執法能力、富于效率的工作模式等檢察精神和檢察精神的外在表征才是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再比如,我們的2000式檢察制服,制服本身并不是檢察文化,制服所體現出來的檢察官的親和力和檢察職業的威嚴與嚴謹,所強調的司法公正和文明執法,才是檢察文化。

(二)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主體

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主體可分為內部評估主體和外部評估主體。內部評估主體,也是檢察文化建設的主體,包括三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以在全院范圍內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為目標的推動者,通常是開展檢察文化建設之初成立的全院性的機構,比如東莞市檢察院成立的負責推進全院檢察文化建設的東檢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第二個層級則是內設的各個科(處)室,按照全院檢察文化建設的要求,配合推動自己科(處)室的文化建設。第三個層級則是踐行檢察文化建設的全體檢察人員,他們既是檢察文化建設的主體,同時也是檢察文化建設的客體。外部評估主體,是指檢察機關外部的社會群體、機關和組織,包括人民群眾的評估,黨委和政府的評估,上級檢察機關和其他檢察機關的評估,他們的評價主要體現在對檢察院工作成績的滿意程度,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主觀印象方面。

(三)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類型

從評估主體的評估向度而言,我們可以將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類型劃分為自評和他評。自評,是作為內部評估主體的檢察人員按照檢察文化建設的要求和目標,對自己是否符合檢察文化建設所倡導的精神和核心理念進行評定。他評,是檢察文化建設內部評估主體對其他檢察人員,對科室和全院是否形成了檢察文化建設倡導的檢察精神,是否踐行了檢察文化建設倡導的核心理念的感受和觀點,以及檢察文化建設外部評估主體對檢察機關的印象和看法同檢察文化建設的目標和方向是否契合的評估。

此外,從評估的性質角度劃分,我們又可以將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劃分為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定性評估是主觀評估,是“建立在經驗和邏輯思維的基礎上的,主要是依靠個人主觀經驗和直觀材料進行分析,確定未來事件和趨勢的發展性質、發展程度。”[4]就檢察文化建設的定性評估而言,是指評估主體對檢察文化建設情況的主觀感受和看法。定量評估則是客觀評估,是是檢察文化建設成果對檢察業務工作的驅動力的量化分析,通常應借助檢察文化建設成果的載體——具體的檢察業績來進行體現。也就是說,定性評估是對檢察文化建設成果的直接評估,定量評估是借助檢察文化建設成果載體,檢察業務數據來進行評估。不過,由于檢察文化建設強調的是檢察文化對檢察業務的驅動力,因此,對檢察文化建設進行量化評估,其著眼點應在于開展檢察文化建設前后的檢察業績的對比。

(四)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評估指標

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類型不同,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指標也會因此而有所區別。就定性評估而言,我們認為由于定性評估是主觀的評估,因此可通過調查問卷,抽樣訪談等方式進行,在評估指標上可按照自評和他評的角度分別設定問題,并且問題的設定應清楚簡單,比如可設定諸如“你認為科室協作補位意識強不強?”“你在遇到工作困難的時候是否可以期望從領導同事處獲得幫助?”“你覺得自己的專業學識是否滿足業務工作要求,需要哪些提高?”等等之類的問題。就定量評估而言,評估指標可參照檢察業務考核指標,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意見》第4條指出,檢察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檢察人員職業信仰進一步堅定,檢察職業精神進一步弘揚,檢察職業素質進一步提高,檢察職業行為進一步規范,檢察職業形象進一步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文化理論體系逐步確立,為推進檢察文化建設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方面成效明顯,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各項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那么定量評估的指標按“各項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的要求,就可以參照檢察業務考核的指標來設定,從這個意義上說,業務考核的指標和檢察文化建設的定量評估之間會有一定的重合,只是檢察文化建設的定量評估更多地是動態的對檢察業績的比較分析,以判斷檢察文化對檢察業績的驅動力如何。

三、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目標和過程設計

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有兩點是需要注意的,一是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目標要明確。要認識到,檢察文化建設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評估檢察文化建設,不僅不意味著檢察文化建設的結束,反而是意味著在新的起點上的又一個開始。二是對評估過程要講求科學簡便,評估結果要講求真實準確。在開展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時,評估組織機構、流程、對象、內容等方面都要有合乎工作實際的考慮,即要以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推動檢察文化建設的進一步深入,驅動檢察業務工作的向前發展,而不是相反。

(一)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目標

對檢察文化建設的評估,實際上是對其成果之有無,作用的評估。目標應有兩點,一是要通過評估檢察文化建設,使檢察文化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的工作業績。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成果,對檢察文化建設成果在這兩個層面的轉化毫無疑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為,在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成果時,能夠使檢察文化建設成果和現實的檢察業績之間形成顯性的連接。檢察文化建設成果本身即為工作驅動力,但這種文化上的驅動力和客觀的工作業績之間的聯系通常而言是隱形和自發的。而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成果——無論是主觀上的再次反思評估還是客觀數據業績的展示說明,都能夠顯性的說明文化驅動力和工作業績之間的聯系,也就是通過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成果,使檢察文化對檢察工作的驅動力從隱性轉為顯性,使檢察人員能自覺而不是自發地用檢察文化引導檢察工作。這樣,檢察文化建設成果的轉化效果也自然就更好。二是通過評估檢察文化建設,將評估工作本身繼續轉化為深化檢察文化建設的手段,即實現結果和手段之間的否定之否定式發展。要注意通過評估檢察文化建設成果,使模糊的,意識上的文化成果——正向的觀念、立場和態度得以清晰和固定。并且,通過這種固定,舊的檢察文化建設的成果轉變成為新的進一步深化文化建設的手段也就成了可能——這毫無疑問會使檢察文化建設步入到生生不息的良性循環發展境界。

(二)檢察文化建設評估工作的過程設計

檢察文化是檢察精神和檢察精神的外在表征,不可能不涉及到主觀的看法和感受,因此,如何在評估的過程中盡可能地使主觀的評估和客觀的文化建設成果之間趨向一致,是我們首先要考慮和注意的問題。對于這一點,我們認為,一是注意評估方式的綜合運用。也就是要綜合運用各種評估方式對檢察文化建設成果進行評估,既要有自評,也要有他評;既要有定性評估,也要有定量評估;既要有內部評估,也要看外部評估。比如,在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上,要“在數據比較充足,可以量化的情況下,以定量考核為主,輔以定性考核;在難以量化的情況下,這以定性考核為主,輔以定量考核。”同時,對收集到的各種評估結果,還要注意做好數據分析和比較研判工作,確保最終評估結果的全面和客觀。二是評估程序上要科學。評估程序的科學性設計主要是就內部評估而言,這要把握好兩點,一方面,評估程序要以簡便性為原則,以不造成評估主體不必要的工作負擔和壓力為限。比如在評估組織機構方面,可考慮由全院性的專門檢察文化建設組織機構來完成具體的評估工作,在評估內容上,評估選項的設置應盡量的清楚簡潔。另一方面,則是要注意在程序上保證評估主體在評估過程中能夠把自己對檢察文化建設真實的看法和觀點順暢地表達出來。唯有如此,才能使評估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檢察文化建設的實際狀況,實現檢察文化建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良性互動。

注釋:

[1]肖新發:《評估要素論》,載《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5期。

篇10

所謂恢復性司法是一種通過恢復性程序實現恢復性結果的非正式犯罪處理方法恢復性司法旨在建立一個使犯罪人和被害人進入對話狀態的模式,以期盡可能地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該制度弱化個人的懲罰,強調社會關系的修復。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時候,考慮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訴人的悔罪情況和人身危險性、證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矯正等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會關系的修復,促成恢復性司法目標的實現。

2002年3月,南京市兩所中學的學生為瑣事發生沖突并引發了嚴重的故意傷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暫緩不起訴決定,規定在3個月考察期內,肇事學生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完成學業;每人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公益活動;每人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玄武區檢察院匯報一次思想。如能圓滿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就作不起訴處理,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個別檢察機關的嘗試與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地區檢察機關開始推行。據初步統計,全國有19個省市200余個基層檢察機關開展過這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但稱謂不一,如暫緩起訴制度、暫緩不起訴制度、緩予起訴制度。2008年,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設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做出規定,該項制度正式確立。

刑事司法監督考察機制之借鑒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即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鑒以完善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為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擔;參與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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