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2 17: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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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論文

篇1

一、案情簡介

1999年4月13日凌晨6點,患者時某來到青湖衛生院求醫。經當班醫生診斷為普通感冒。因為是急診時間,醫生按規定沒給她打青霉素,而給她開了丁胺卡那霉素進行點滴治療。但一瓶丁胺卡那霉素還未掛完,時某就臉色青紫,呼吸急促。經醫生及時搶救無效后死亡。尸體解剖結果表明,時某是特異體質致藥物過敏死亡。患者家屬于2002年5月訴至縣法院要求賠償。訴訟中經連云港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此為非醫療事故。法庭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在對受害人時某的診療搶救過程中沒有過錯,但由于時某的死亡與衛生院的診療行為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雙方應按照公平原則各自承擔50%的責任。一審判決衛生院賠償原告209460元。衛生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二、法院判決的依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不同。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由于存在醫方的過失,依照侵權行為法的過錯責任原則,當然應由其承擔責任。而在醫療意外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活動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患者出現不良后果的損害事實,但這不是出于醫務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由于醫方沒有主觀上的過錯,因此不能依據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其承擔責任。對患方(即患者及其親屬)來說,也不存在他們在醫療意外中的主觀過錯問題,因而也不可能要求他們承擔過錯責任。由于醫患雙方均無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狈ㄔ壕痛诉m用公平責任原則判決由本案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損害后果分擔責任。

三、雙方分擔醫療意外風險模式之不足

法院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判決醫患雙方共同對醫療意外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負責,實際上即是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配由醫患雙方共同承擔。這種風險(責任)分配模式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根據,但就其在實際應用中的經濟和社會效果而言,尚有一定的不足之處。

從經濟效果來看,其一,對患方來說,患方自行承擔一部分損害后果,意味著他將承受起一定的經濟負擔。這種經濟上的負擔非屬于家庭計劃之中,是一種額外的負擔,會對患方正常的生活造成沖擊。對某些患者及其家庭來說,更會使其生活難以為繼。而醫療意外是直接作用于人的身體造成危害,一旦發生,損害后果通常會比較嚴重。對此問題,風險分擔模式并沒有加以考慮。其二,對醫方來說,醫療意外是醫療活動中客觀存在的現象,無法根本克服。如每一次醫療意外都要醫方承擔一定的責任,作出一定的經濟開支,累計起來將是一筆沉重的經濟負擔。據江蘇省對醫療糾紛所作的一次調查顯示,只有25%左右的醫療糾紛的真正起因是醫療事故。因此,依據公平責任原則要求醫方就醫療意外分擔部分責任,盡管不是全部責任,累計起來也將使醫院難以承受。如何面對這種狀況,風險分擔模式也沒有觸及。

從社會效果來看,其一,對患方來說,如個人及家庭難以消解這種經濟負擔,影響了個人和家庭生活安定,則會增加社會救助的負擔。其二,對醫方來說,負擔難以承受的累計而至的巨大經濟開支,必然會影響醫療單位的生存和發展;而且會使醫務人員因怕擔風險,不敢大膽實施正常的醫療手段,不敢采用醫療新技術,只得采取自衛性醫療措施。這顯然不利于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將阻礙整個國家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對患方群體及整個社會都不利。其三,風險分擔模式對醫患雙方所關注的經濟負擔問題未加考慮,雙方間的糾紛并未從根本上消除,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建立醫療意外保險制度的思考

法院依據公平責任原則判決由醫患雙方分擔責任,只是在醫患雙方間對醫療意外風險的承擔作出了劃分,尚留有諸多不足亟待完善。必須設計其他解決方案與之配合應用,以期能更好地應對風險,從根本上解決醫患雙方間的糾紛。為此,應當建立醫療意外保險制度。理由如下:

第一,醫療意外可以納入保險制度所指稱的危險范疇?!盁o危險則無保險”,危險的存在是構成保險的第一要素。它具有如下四個特征:危險發生存在可能、危險發生時間不能確定、危險所導致的后果不能確定、危險的發生并非故意造成的。醫療意外是醫方無法預料和防范的意外事件,在正常的醫療過程中存在著發生的可能;人們并不能確定醫療意外發生的具體時間;醫療意外造成了病人人身損害,但造成多大損害人們事先也無法預料,損害后果不確定;醫療意外也不是患方或醫方故意造成的危險。由此可見,醫療意外,作為一種危險,符合保險危險的四個特征,屬于保險危險的范疇,可以作為保險制度適用的對象。

第二,針對醫療意外設立保險制度符合一般保險制度對危險事故所致損失進行補償的目的?!盁o損失,無保險”,一般保險的機能在于進行損失補償,保障社會生活的安定。在醫療意外所致的人身傷害事故中,其后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損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本人或他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醫療意外保險制度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后者,由此而減輕或消除醫患雙方的經濟負擔,維護雙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這符合一般保險制度的目的。

第三,設立醫療意外保險制度可以有效地應對風險分擔模式所未能解決的問題。保險基本理論認為,任何社會成員都面臨著因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損失的危險,單個人對付自然力量或者外界力量所造成損失的能力,十分有限,只有集合眾人的力量,才能消除單個人抵御自然或者社會風險所存在的不足。在這一保險理念之上建立起來的醫療意外保險制度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散于患方群體乃至整個社會中,比單純的醫患雙方分擔風險的模式,自然有更強大的能力來消化醫療意外造成的損失、消除醫患雙方所承受的沉重經濟負擔。最終,可以起到化解雙方間的糾紛,保障患方個人及家庭生活安定,保障醫方正常的生存、發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等良好的社會效果。

第四,還需指出的一點是,醫療意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是促進醫學科學進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動因之一。通過正確面對醫療意外,認真總結分析,推動了醫學科學的進步、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而這些又能使后來的患者和整個社會獲益匪淺。因此,充分利用各方和全社會的力量建立醫療意外保險制度,不僅僅是消極化解式地應對風險,它還體現了人類社會共同應對意外災害、保障自身安全、促進自身發展的積極意義。

五、醫療意外保險制度的構建

構建醫療意外保險制度,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篇2

(一)申請養老金

申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至少六個月,取決于申請人在各國參保經歷的復雜性),應向曾經工作過的某個國家(通常是申請人最后工作國所屬的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養老金的書面申請,同時詳細說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及參保信息。申請人能夠申請領取到多少養老金,通常與其工作國所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很大關系,因為歐盟成員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各不相同。例如,某女性申請人在丹麥工作過15年,之后回到法國工作直到退休。根據相關規定,法國女性退休年齡為60歲,丹麥女性退休年齡為67歲。那么當其達到60歲時,只能申請領取到應由法國支付的養老金;當其達到67歲時,才可以申請領取到應由丹麥支付的養老金。所以,歐盟成員國這種不同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就會形成因申請人不能領取到全部養老金而需要依賴社會救助來維持其基本生活的情況,結果會增加法定退休年齡較早的參保國的養老負擔。

(二)核算養老金

核算養老金階段要先后經過兩個環節:一是在工作國內部核算應支付的養老金;二是在歐盟成員國之間核算養老金的支付比例。舉例說明,如果某申請人曾分別在英國、德國、法國工作繳費5年、8年、12年,則累計繳費年限為25年,那么在工作國內部核算的結果為應支付繳費年限為25年的養老金,在三個工作國之間核算的支付比例分別為5/25、8/25、12/25,兩個環節的數據相乘即可以核算出三個國家分別應支付的養老金。同時,如果申請人在某國繳費的年限超過該國規定的最高繳費年限,那么可忽略支付比例,直接按最高待遇支付養老金;如果申請人在某國繳費的年限沒有超過一年,那么則由申請人退休前工作所在國接管其在各成員國的零散的參保時間。

(三)支付養老金

在支付養老金階段,每個歐盟成員國應分別將核算認證后的養老金通過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按期足額支付。如果申請人居住在歐盟,則只需開通申請人居住國所在地的銀行賬戶來領取養老金;而如果申請人沒有居住在歐盟,則需在每個核算認證后的歐盟成員國所在地的銀行開通賬戶來領取養老金。雖然歐盟成員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可以跨國辦理,但其人工成本和相關投入遠高于國內同等事務的耗費,且跨國支付養老金的郵資與銀行費用也較高,所以我國在借鑒時不能忽視其經辦成本。

二、美國雇員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美國就建立起了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我國身份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似的是美國制定了不同部門的養老金計劃,如前所述,主要包括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PSP)以及私人養老金計劃(PPP)。美國政府為了保證參保人員在不同部門的養老金計劃之間進行轉移接續時的利益不受損害,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可以為我國身份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接提供有益的參考。美國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政策,主要針對公共部門以及私部門。其中,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以1984年為界,之前為公務員退休金制度(CivilServiceRetirementSystem,簡稱CSRS),之后為聯邦雇員退休金制度(FederalEmployeesRetirementSystem,簡稱FERS)。所以,當前美國雇員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主要是三種計劃之間的對接:一是CSRS計劃與FERS計劃;二是CSRS計劃與PPP計劃;三是FERS計劃與PPP計劃。

(一)CSRS計劃與FERS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

雖然美國公共部門的兩種養老金計劃并行,但只是過渡時期的特殊情況,體現了美國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的社會化與市場化趨勢。兩種計劃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CSRS計劃只出不進,直到所有參與CSRS計劃的人死亡為止。同時,CSRS計劃在FERS計劃引入的情況下,將會面臨因為沒有資金持續流入而難以為繼的困境。據測算,CSRS計劃的賬戶積累將于2026年減少為零。為了能使新老養老金計劃循序漸近地實現銜接轉移,政府準備通過從FERS計劃的賬戶積累中借款來滿足CSRS計劃的支付需要,所借款項將由政府財政撥款分年度償付,我國政府應學習借鑒美國政府承擔改革成本的財政制度。

(二)CSRS計劃與PPP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

美國公共部門的CSRS計劃與私部門的PPP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主要通過公務員退休金抵消計劃(CSRSOffset)實現。CSRSOffset是CSRS計劃的一種特殊形式,參保對象主要是既參與了CSRS計劃,又有資格參與PPP計劃的人群。兩種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是按照時間限制原則,用社會養老保險稅來抵扣CSRS計劃的繳費。例如,如一名雇員受雇于公共部門,并參與CSRS計劃滿5年后,離開公共部門到私部門工作超過1年,并繳納了相應時間的社會保障稅后又重新回到公共部門,并繼續參與CSRS計劃,那么該雇員應該參與CSRSOffset計劃,用已交的社會保障稅抵扣CSRS計劃的繳費,同時取消社會保障養老金的福利;若該雇員離開公共部門,參保私部門養老金計劃未滿1年后又回到公共部門工作,則直接重新納入CSRS計劃,取消社會保障稅的福利。同時,我國在借鑒時應關注這兩種計劃對接的三種特殊情況:一是參加CSRS計劃的公共部門雇員繳費如未滿5年,則不具備享受CSRS計劃權利的資格,也就不能實現后面的轉移接續;二是參加CSRS計劃的公共部門雇員退休年齡要受到工作年限的限制;三是CSRS計劃的轉移接續不接受之前未參與過該計劃但參與了私部門養老金計劃的新進人員。

(三)FERS計劃與PPP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

美國公共部門雇員的FERS計劃可以與私部門雇員的PPP計劃完全對接,因為兩者的體系構成相似,均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計劃、聯邦雇員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以及聯邦節儉儲蓄計劃三個支柱體系構成,這不僅有利于人員在公共部門與私部門之間的自由進出,而且還順利解決了公共部門雇員養老金計劃與私部門雇員養老金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問題。當參與了FERS計劃的公共部門雇員在正常退休年齡以前“跳槽”到私部門,則不僅其原有的FERS計劃中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計劃部分的資金可以轉移,而且聯邦節儉儲蓄計劃賬戶也可以轉為私部門的養老金計劃。

篇3

1.海外游客。海外游客一般都愿直接或通過旅行社向海外保險公司購買旅游意外人身保險。這恐怕主要因為:如果發生旅游意外事故,投保人從海外保險公司得到的賠款絕對額(以硬卜通貨幣為參照系)較之中國大陸保險公司支付的賠款為高。當然,其前提是投保費也相應要高。正因為如此,一些海外游客在大陸發生意外后丫并不立即一向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索賠而寧愿回國后向其投保的海外保險公司索賠。例如1991年3月,廣西旅游總公司所組團隊中的一位加拿大老太太,在桂林游覽時因意外事故摔斷腿骨,她就將醫院診斷書和醫藥費收據正本拿回國去向其投保的公司索賠。

2.海外旅行社。如果說在l習90年白云山機場事故之前許多海外旅行社(特別是一些港澳臺旅行社)為了降低其經營成本而不愿為客人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話,那么,在此之后,幾乎所有的海外旅行社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都或多或少地為客人購買了保險。例如,香港的旅行社一般都為客人購買5港幣相應最高賠償額為5萬港幣的旅游意外保險。

3.國內旅行社。國內旅行社一般都會在國內保險公司為自組外聯的海外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這樣做主要是因為:(1)它們必須執行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制定的《關二F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華期間實行統一意外保險的暫行規定》;(2)旅行社考慮到自身的利益,特別是1990年白云山機場事件之后;(3)從1990年開始執行的《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協議書》(以下簡稱《保險協議書>>)和《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保險實施細則》)中規定:“海外旅游者來華旅游20天以內(含20天).”保險費“一律按每人次20元外匯人民幣收取。超過20天的,每超過一天,每人次按1元外匯人民幣增收”。這一保險費率對海內外旅行社來說在經濟上都是可以接受的,L因為國內旅行社是將其打人成本向海外旅行社報價,而海外旅行社則認為這些費用同整個旅行費用相比只占很小一部分。、_以上當事三方普遍認為,國內保險公司對旅客人身傷害和旅客醫療費等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賠償額偏低,這表現在:(工)海外游客寧愿將醫院診斷書和收費收據正本拿回國向承保的海外保險公司索賠;廣(2)多次投保但只能向其中的=個保險公司索賠,就顯得賠償額絕對和(或)相對低;(3)由王電國境內醫院的醫療費太低,因而國內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所得賠償款往往低于財物保險得到的賠償款,產生了一種于情理不合的“物比人貴”的現象。如廣西旅游總公司在1991年春節期間接待的旅客因其行李被盜而代其索賠列4.OD元外匯人民幣,而在1991年7月和1992年2月陰網伙平溯爭故甲,一次儀代旅各索賠劍醫療‘貨用128.、功元外匯人民幣,另一次則因當時沒有送醫院檢查和醫療而未能索賠。筆者認為,要改變涉及海外游客旅游意外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額太低的狀況,應解決以下問題:(1)多次投保應多次索賠;(2)在特殊情況下,除了海外保險公司應賠付海外游客在中國大陸發生旅游意外事故受傷害而在境外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之外,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一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支付一部分賠款;(3)旅客因旅游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作為“人”的損失與行李丟失作為“物?,:的損失的區別在于:前者還會產生后者所不會產生的連帶財產損失、隱形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所以具體承保的保險公司應該對此有一定的補償。

4.承保的中國大陸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自然認為其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統一制定的《保險協議書》和《實施細則》而進行的投保和賠償是合理的:(1)根據《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對于醫療費的賠償,保險公司憑中國境內醫院收據正本及醫院醫師診斷書賠付”。既然海外受傷害游客已將醫師診斷書和醫院收據正本拿去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索賠了,大陸的保險公司當然就不應再賠付。(2)之所以出現L“物比人貴”的情況是因為中國大陸的醫療費本身就很低(如果與國外相比則更低)。(3)《保險協議書》和《實施細則》都沒有對連帶財產損失、隱形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況且,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也很難度量。喊實質上,以海外游客、,海外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為一方,同以承保的國內保險公司為另一方的上述分歧及其解決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關于多次投保與多次索賠問題

篇4

關鍵詞 :外出務工人員 金融服務 ??悼h

我國的外出務工人員大約有2.3億人,在全國各個地區,各個行業都有他們的身影,他們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筆者對湖北省襄陽市??悼h進行調查,??悼h地處鄂西北的一個貧困山區縣。東靠襄陽,西接神農架,南交宜昌,北連十堰房縣。是襄陽轄內唯一的一個純山縣。是國家扶貧的重點縣,全縣有11個鄉鎮、257個行政村、19個居民社區,總人口不到28萬人,農民一般收入靠種植茶葉、煙葉、核桃、木耳、香菇等特產和養殖豬、牛、羊,主要收入來源是外出務工收入,??低獬鰟展と藛T初步統計有65000人左右,占總人口的23%,每年打工收入在19億元。年人平打工收入在3萬元左右,通過對務工人員金融服務問卷調查,采取隨機抽查9572人,占務工人員總人數的14%,在抽查的外出務工人員中,在結算服務方面:打工收入每年帶現金回家占65%,通過郵政匯款,只有占23%,通過銀行結算渠道占12%;在貸款方面:在外地創業發展的有貸款需求的占19%,實際貸到款的占1.7%,貸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經營項目在打工地,戶籍地金融機構不予貸款,而在務工地由于無抵押物,也不能貸款。想回家創業需要貸款的占15%,實際貸到款的占3%,貸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對務工人員情況不了解,沒有現金流和上一年經營報表等;有投資理財需求方面:有投資理財需求的的占45%,在總額中:存入銀行的占53%;購買理財產品的占5%;高息借給別人的占42%,約定利息在10-30%之間,有接近63%借款難以收回;四是在金融服務方面:需要銀行加大服務宣傳培訓的占53%;需要完善服功能的占32%;需要在服務創新方面提高的占12%,通過調查,外出務工人員占比和他們創造的價值,應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對他們渴望的金融服務需求,希望能引起金融機構的重視,同時也希望各級政府能給外出務工人員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多給他們一些關愛,多給留守兒童和老人一些照顧和關心。

一、??悼h外出務工人員的情況及分布特點

(一)務工人員比例大。??悼h總人口28.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2.4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17.5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總人數的78.1%,據統計,2013年,??悼h外出務工勞動力達6.5萬人。以黃堡鎮寨灣村為例,該村總人口346人,勞動力191人,全村2013年外出務工人員達138人,分別占該村總人口及勞動力人口的40%、72%。

(二)勞務規模增速快。由于宏觀經濟下行,種植、養殖業受市場諸多因素影響,價格波動較大,部分農戶投入多,收益低,有的甚至出現虧損,越來越多農民放棄種植、養殖,選擇了外出務工。據統計,2012年??低獬鰟展と藛T為3.9萬人,2014年底達到6.5萬人,2014年勞務規模比2012增長了61%。

(三)務工就業范圍廣。??悼h外出務工分布在全國各個地方,2014年在外出的6.5萬人中,有2.8萬人左右集中在珠三角發達地區務工,1.5萬人在資源類豐富的河南,山西、貴州等地,有1.8萬人在北京、武漢等大中型城市,有0.3萬人在較遠的新疆,東北等地。從事的行業涵蓋了采礦業、建筑業、服務業、加工業等各個行業。

(四)勞務輸出收效大。2014年,外出務工人員6.5萬人,入均收入在3萬元左右,高于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農村外出勞務收入占到全縣農村總收入的七分之一。在??蹈鱾€鄉鎮,外出務工已經成為了當地農村創收的主要方式,農民收入的主要渠道,農村經濟的新增長點,帶動了當地城鄉發展,外出務工人員利用他們長期在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務工學到的新思想,新知識,新技術,新信息為家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使農村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少破舊的土房子,拆舊建新,蓋上了新房子。部分外出務工人員集資為家鄉修上了新公路,有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回家辦起了小廠房。

二、保康縣經濟及金融服務現狀

(一)保康現狀。保康縣是襄陽市轄內唯一的一個全山區縣,其中磷礦資源綜合指數居全國第四位,藏量達10億噸;磷化產品遠銷13個國家和地區;水能蘊藏量19萬千瓦,可開發利用13萬千瓦,現已開發裝機5萬千瓦,是全國100個電氣化初級達標縣之一,按照??悼h委縣政府提出的打造都市襄陽后花園、建設綠色襄陽示范區的目標定位,大力實施生態經濟強縣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2014年,??悼h生產總值達到92億元,財政總收入實現11億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375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16元。

(二)金融服務現狀。截至2014年末,保康縣轄區銀行業機構共6個,從員人員共計509人:其中政策性銀行1個,國有商業銀行3個(農行1個、建行1個、工行1個),農村商業銀行1個(下轄網點16個),郵政儲蓄機構1個(郵儲銀行網點18個,郵政銀行代辦網點9個)。

??悼h內合計6家金融機構,工行、農行、建行相對而言匯路通暢,但在鄉鎮無網點,有近80%的外出務工人員選擇從郵儲匯兌,但手續費相對較高,相對而言,農商銀行手續費較低但由于體制原因結算渠道受限,很難滿足外出務工人員的結算需求。

三、??导獬鰟展と藛T金融需求特點和情況

通過走訪調查,由于外出務工人員務工分散、流動性強,文化知識水平低、理財意識不強、加之工作辛苦,很少有時間和機會接受金融知識宣傳和金融知識培訓,對金融產品的了解很少,多數還習慣于:平時打工不結帳,年底回家帶現金,發展項目私下融,高息借貸成本高,投資借錢風險大的傳統習慣。但通過座談,外出務工人員還是有很強的金融服務需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金融知識普及需求。其實外出務工人員也意識到帶現金回家的風險,借錢出去收不回來的風險,發展創業也想到銀行貸低利息資金,只是對銀行業務不了解,對銀行流程不熟悉,不知道怎么與銀行打交道,也希望有機會參加這方面的學習。

(二)創業貸款需求。借款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外出行程費用,占比約為40%,用于外出車船費及日常生活費用開支,一般在1000-10000元左右;二是在外地發展貸款需求,有的在外面承接工程,主要集中在從事建筑工程、采礦行業。需要墊資約占36%,需求金額集中在5萬元到100萬之間。三是創業貸款主要是部分農民工計劃返鄉創業或者在外地經商辦廠金額在20-200萬元左右。

(三)匯兌結算需求。調查發現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需求程度最高的仍然是匯兌結算需求。而異地結算是主要服務需求。外出務工人員收入如何方便、快捷的帶回家是一個現實問題,調查顯示,有86%的外出務工人員每年需要匯錢回家,平均每人每年在2萬元左右。把錢安全、合理、便捷的匯回家,是他們主要的金融服務需求。

(四)理財投資業務需求。隨著外出務工人員的務工收入的增長,加上思想觀念的改變,看到社會上集資詐騙和高息借貸糾紛越來越多,使他們更想通過合法投資理財渠道增加資本積累,但是因為沒有接觸過銀行理財產品,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一定的引導,幫助。

(五)創新金融產品需求。主要表現在:一是如何使用網上銀行購買火車票,使用電話銀行轉賬,網上購物,提高效率;二是希望金融機構能創新一些適合他們需求的信貸產品。

(六)工資業務需求。現在社會各界都在高度關注農民工工資兌現問題,也出現不少小包工頭卷走資金不給農民工兌現工作現象,也有部分工資兌現出現糾紛,他們也希望通過銀行發放工資,支付工程承包款,減少現金支付風險,減少中間環節,做到有帳可查。

針對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的需求調查,在中國農業銀行??悼h支行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如下:

上表可以看出,針對外出務工人員的金融需求,信貸和支付結算是主要需求,很大一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在攢下幾年的工資后想回鄉創業,成家立業,而因為沒有資金的支持而使這些想法不能實現,對信貸的需求比較大。同時,因為??悼h的金融機構較少,工資從務工地回到家鄉取款存在較高的手續費,匯兌結算是主要的需求之一。也有少量的人員對于柜員機操作和個人網銀的操作不了解,金融知識的需求占有很大比例。

四、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金融知識普及面小。通過對外出務工人員抽查,有67%的務工人員對如何從銀行匯款不了解;有83%的務工人員對如何使用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不了解;有65%務工人員對貸款流程不熟悉;91%的務工人員對金融理財業務不了解。

(二)創業貸款兩頭難。外出務工人員無論在務工地發展需要貸款,還是回鄉創業需要貸款,都有一定的難度。

1、務工創業貸款難。一是找務工地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不予受理,主要原因是:雖然經營項目在當地,但不是本地戶口,又不能提供有效資產抵押,擔保,在務工地金融機構不受理貸款;二是找戶籍地老家金融機構,又由于經營項目不在本地,金融機構認為不便于開展貸后管理,認為風險大,不愿意貸款。如:吳家嶺村張某帶領有15人在武漢從事建筑工程承包,需要先墊資,待工程驗收后,才結算,想貸款200萬元,到務工地因不是本地戶口,在武漢沒有抵押物金融機構都不貸,到戶籍所在地保康找了幾家銀行,都認為在外地風險大,都不愿意貸款。三是部分農民工缺乏信用意識,在原籍貸款到期沒有及時回家將貸款歸還,而且通訊號碼不穩定,時常聯系不上,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再申請貸款時,金融機構通過征信查詢有不良記錄,不能貸款。

2,回家創業難貸款。有的外出務工幾年以后,有一定的資金積累想回家創業,因自有資金不足,想申請貸款,但因為長時間在外地務工與當地金融機構沒有聯系,在本地新注冊公司上年沒有報表,沒有現金流,不符合貸款條件,獲取貸款難。

(三)匯款結算不方便。外出務工人員將務工收入帶回家的主要方式是:帶回現金、通過郵政匯款、在銀行轉賬和通過銀行匯款。但是存在一下問題:

1、帶回現金風險大。外出務工人員大多數將打工一年的收入取出現金在春節回家過年時帶回家,但是往往春運時期是人流高峰,也是小偷和騙子最為猖獗的時候,有很多外出務工人員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被小偷和騙子卷走,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

2、跨行匯款不方便。通過銀行匯款是目前主要的匯兌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務工人員都家住農村,經濟不發達,金融機構的網點也不多,結算渠道少,農村最方便的是農村商業銀行,網點多,人員熟,服務好,但由于體制問題,農村商業銀行是地方法人機構,全國沒有統一標識,統一機構,在城市沒有網點,而國有商業銀行在城市網點多,但農村又沒有網點,務工人員對跨行匯款了解甚少,只認準一個銀行,多數外出務工人員不放心跨行匯款,不選擇跨行匯款。

(四)理財風險意識差。由于外出務工人員對理財知識了解甚少,對理財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1、民間融資有風險。有很多外出務工人員為了獲取高額收益回報,盲目參與民間融資,造成本息無歸。

2、誤入保險取款難。現在有很多金融機構開辦保險業務,為了完成中間業務收入任務,將外出務工人員定期存款辦理為分紅保險,也不給外出務工人員講解清楚,待提前支取時才發現本金都不足時,才與銀行交涉。

五、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信貸知識、結算知識、人民幣反假、電子銀行業務等金融知識宣傳,可利用外出務工人員春節集中返鄉時候,在車站、碼頭等地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金融機構可采用電視、LED顯示屏、宣傳車、廣播進行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外出務工人員更加全面了解銀行金融產品、操作流程,提高務工人員的金融意識。

(二)開展務工人員對接。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要對轄內外出務工人員開展定期走訪、調查建檔,建立外出務工人員數據信息庫。對外出務工人員的各種信息建立詳實的經濟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外出打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務工地點、從事的行業,聯系方式,以及相關的金融服務需求等等。建立經濟檔案以后,銀行工作人員經常上門或者通過電話聯系,定時進行回訪和維護,及時做好金融服務。

(三)量身定做信貸產品。為外出務工人員量身打造新的貸款品種。金融機構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外出務工人員的實際的特點,因地制宜的開發出不同類型的適合外出務工人員的相關金融產品

(四)引導合法投資理財。設計符合外出務工人員理財需求的理財產品,引導他們使用金融理財產品,遠離非法集資,謹防上當受騙,讓其通過合法的金融理財產品輕松理財,穩定收益,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讓更多農村居民擁有財產性收入。

(五)提高效率規范服務。一是要切實改進和優化對外出打工人員的金融服務,提高柜面業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二是對轄內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的,金融機構要盡可能提供信貸支持。三是要積極探索符合轄區實際的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信貸產品和相關金融服務方式。實行陽關信貸、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其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貸服務。四是要根據返鄉農民工信用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個人技能特長、項目情況等因素,合理核定授信額度。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

(六)延伸金融服務觸角。金融機構可在務工集中地建立金融服務中心,派駐工作人員,專門為外出務工人員及時提供金融業務的咨詢服務,發放工資,支付工程承包款,減少現金支付風險。對需要貸款的外出務工人員及時提供貸款支持、對需要匯錢回家外出務工人員幫助提供結算服務、對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外出務工人員正確引導合理投資等金融服務。?

(七)加快互聯網金融布局。1、大力發展手機銀行。充分發揮手機銀行互聯網金融的基礎渠道、賬務交易的主渠道作用,豐富手機銀行功能,將更多的柜面業務遷移到手機銀行,不斷提高手機銀行使用率。大力推廣手機銀行業務。2、推出微信銀行。讓用戶可以通過微信平臺實現賬務查詢、轉賬匯款、投資理財、充值繳費、客戶咨詢等功能,隨時隨地為客戶提供時尚、便捷、貼心的服務,實現社交金融互動。3、推出網上商城。推出利農網上商城,為涉農商戶提供一個產品展示、購買的宣傳推廣平臺,為個人客戶創造親切、輕松和愉悅的購物環境,最大化地滿足客戶日趨多樣的購物需求。建立社區交易平臺,通過打折、團購、提供信息、服務預定等方式提供線上線下的金融和生活服務,將線下營銷與線上營銷相結合,提高客戶參與的積極性。4、發展移動支付。建設銀聯TSM可信服務平臺,通過空中發卡功能,實現近場支付和遠程支付。加強市場營銷,通過良好的用戶體驗發展客戶。積極拓展受理商戶,努力創造良好的應用環境。

(八)做好消費權益保護。1、做好金融服務公開。引導銀行將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通過公告、門戶網站、媒體、產品服務手冊、柜臺等多種途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如實告知價格、利率、收費、風險、罰則等內容,讓客戶真正擁有知情權、選擇權。2、做好金融知識宣傳。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月活動,堅持開展送金融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園區的活動,全面、準確、客觀地宣傳產品和服務,使客戶熟悉和掌握金融知識,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強化權益保護意識。3、依法打擊非法集資。要加大非法集資危害性的宣傳教育,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行為。4、做好糾紛處理工作。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客戶利益第一的服務理念,對出現的矛盾和糾紛,協調銀行的現場負責人及時出面解釋、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客戶的損失,保護好客戶的利益,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明確投訴受理部門,設定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公開受理投訴的具體途徑和方法,高效處理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投訴,保障金融消費者申訴權。

結論

隨著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農村傳統經營模式的轉變,農村種植業機械化的推廣應用,農村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的富余勞動力也越來越多,外出務工已成為農村就業和農民創收的主渠道,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問題已引起社會和金融部門的廣泛關注,做好外出務工人員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現代商業銀行戰略性選擇和新的業務增長點。做好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就必須加快業務創新、提升服務意識,完善服務功能,創新金融產品,增強市場意識和業務開拓能力;打造外出務工人員金融服務的服務個性化、業務網絡化、決策智能化,是金融機構的發展方向;金融機構只有在服務上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才具有競爭力;只有在業務創新上能適應時展的要求,才能立于市場不敗之地;只有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上敢于擔當,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業務才能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化濤.”打工經濟”喜與憂[J]農村經濟與科技 2003-03-20.

[2]周 顥.縣域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水平調查[J]西部金融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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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農村社會形態處于快速轉型期,農村社會結構,農村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大規模流動,農村居民中的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在城市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數量增加。另外還有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種自然災害的侵擾等問題。從而增加了對人身意外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的需求。

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但是由于農村保險消費者有其獨特的特點,在開發農村保險市場,進行營銷的過程中,應首先從農村消費者購買行為來確立保險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二、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因素

任何購買者的購買決策都是在一定的內在因素的促動和外在因素的激勵之下而采取的,而不同特征的消費者對于外界的各種刺激和影響又會基于其特定的內在因素和決策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應;從而形成不同的購買取向和購買行為。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兩個方面。

經濟因素是影響消費不可或缺的一點,家庭經濟水平是取決與社會經濟水平的,家庭經濟水平決定消費者的購買力,以及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和消費檔次等。

非經濟因素主要有內外兩個方面。

1、從外部來看,主要有:消費者所處的文化環境,消費者所在的社會階層,消費者所接觸的各種社會團體(包括家庭),以及消費者在這些社會團體中的角色和地位等。

(1)文化因素:文化是人類欲望和行為的最基本的決定因素。人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處的家庭環境、社區環境、宗教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和所處的社會階層形成了一整套價值、愛好和行為的整體觀念。弄清消費者的文化背景對于研究他們的購買行為起著重要的作用。

(2)社會因素:包括相關群體、家庭和個人在相關群體及家庭所處的角色和地位。

2、內部因素則是指消費者的個人因素和心理因素。

(1)個人因素:一個人的購買行為往往受其年齡、職業、經濟環境、生活方式、個性等因素的影響。

(2)心理因素包括購買動機、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方式、學習方式以及態度與信念等等。這些因素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模式。

結合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因素論文格式,本文對農村保險市場進行以下分析。

三、農村市場的特點分析

(一)從農村的人口環境來看,市場潛力巨大

市場是由那些想買東西并且具有購買力的人(即潛在購買者)構成的,而且這種人越多,市場的規模就越大。

從客觀的市場容量來看,根據2010年最新的人口普查結果,目前中國的純農村人口為7.2億,若包括已經離開農村到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及縣城在內的所有縣以下的有農村戶籍的人口仍然維持在9億。但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外流,我國農村人口結構已發生較大變化。從年齡看,老齡化進一步明顯,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留守老人缺乏照料,安全隱患多。專家預測,2010年,農村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10%,并很快進入老齡化加速期。

根據最新的研究,2009年外出務工中國農民工大約有2.3億至2.4億人,80后農民工群體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萬人。50,60年代生人逐漸步入老年。根據網上對“現在中國農村青年人的想法和打算”調查發現:“現在農村青年人是否和老人分家過日子”的回答否只占22%。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農村家庭規模會且正在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導致農村純老年戶不斷增加。另外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父母,另外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的增加。

另外根據保監會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1137.3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3.9億元,小額保險保費收入2.3億元,這兩者合起來占全國保費收入不到1.23%。

因此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農村對于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的客觀需求是存在的。另外80后,90后逐漸成長為主要的勞動力,他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水平逐漸提高,且在現代農村若成為勞動力,在家中就會有一定決策權。因此家庭決策結構發生變化,營銷對象就應有相應的轉變。

(二)農民收入水平逐漸增加,消費者支出模式的變化

從1978年開始農民人均純收入逐漸增加。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153元,比2008年4761元增加392元。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恩格爾系數揭示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發展階段。即隨著家庭和個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將逐漸減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標準,恩格爾系數在40%-50%為小康論文格式,30%-40%為富裕。因此我國目前處于小康向富裕過渡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進入大眾消費新成長階段,教育、醫療、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費支出在快速增長。這位保險銷售創造出良好的經濟環境。

(三)農村消費者行為特征分析

1、農民保險意識沒有樹立起來

農村人口文化的相對落后及思想觀念的陳舊和保守,保險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保險需求不高。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他們以小規模耕作或養殖以維持生活,生活比較平靜,它決定了大多數農民的一種機會意識,即認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另外在農村,有不少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他們認為有錢才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而沒意識到買保險養老的好處。所以要樹立農民的保險意識。

2、消費需求功能性

農村市場基本上還處在比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階段,即比較強調產品的實際使用價值,而不太注重產品的附加價值和精神享受。這種功能性特點對產品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價廉,二是實用,三是簡便。

3、消費求同相互攀比,但也注重“口碑”

農民之間的消費求同和攀比心理相當突出。大多數農民不是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來決定自己的購買行為,而是依據他人的消費行為來決定自己的消費行為。他們注重個人消費在社會關系成員中的反應。看到別人買什么自己就買什么,要到哪里買就都到哪里買。

但同時注重“口碑”,易極端。對產品的評價好只看重優點,壞就一文不值。在農村,農民經常集聚聊天,并有固定場所,對事物易通過口口相傳,傳播速度也快且遠。對于產品主要是通過別人買的產品,在短期內的使用來評判。

4、農民相對比較注重人情味

農民相對比較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情感上的聯系,人情關系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熟人之間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拒絕其請求,會在能力范圍之內答應和支持熟人的請求。

5、對保險產品不信任

保險走進農村市場之初,一些保險人和保險推銷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在農村市場上樹立了不良的形象。用一位專家的總結:不該賣的人賣給了不該買的人。例如,在推銷產品時,說明產品的諸多好處,而不管保險協議條款,導致農民出現問題時,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其所發生的事件不再保險范圍之列。

理賠難導致農民對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由于農民對于理賠程序的不清楚論文格式,使他們對于理賠望而卻步,理賠時還要在保險公司找熟人。找熟人的過程中又要送禮,最后導致理賠成本加大,從而放棄理賠。由此保險公司給他們的印象是讓他們上當受騙。農村消費者感覺受騙,他就會在集聚時宣傳,導致一個村子甚至鄰村引以為鑒,從而排斥這種產品。

五、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農村市場是非常龐大的,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上的前景是非常好的,農村市場需要進一步培養和開發。

(一)基于保險產品的特點,要加強保險銷售過程的服務

保險產品的特點是產品是無形的,交易是非即時,結果不確定性的。而農民卻看重眼前的實惠的利益,剛好與保險產品的特點矛盾。雖然農村市場零星而分散,售后服務的難度和成本都很高,但是必須加強保險公司銷售前后及過程的服務。

例如,因為對于農民來說現今產品種類繁多,產品信息量大,把握這些信息超出了其能力。所以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幫助其購買真正符合其需要的產品,并幫其選擇受益最大的產品。在承保的過程中,不斷通過各種形式與其保持聯系,及時告知各種與保險相關的訊息。出險后,能在第一時間送出保險公司承諾的服務,幫助他們辦理理賠手續。由于農民抗風險能力差,在危難時伸出及時的手,會形成很好的口碑。其他農戶在看到其利益之時,會增加他們對產品的信心,從而可以擴大市場。

(二)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僅為20%。為了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識,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可舉辦保險宣傳活動,在農村設立咨詢點,為有意想投保或者已經投保的客戶提供服務、咨詢。這樣既可以增加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了解,又可以消農民保險業的偏見。

由于農村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因此須采取多種形式長期不斷地宣導。通過廣播電視、村委喇叭,墻體廣告論文格式,流動宣傳車等向群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使農民認識保險,了解保險,主動購買保險。

對于咨詢點人員的選擇方面,就要找對農民具有親和力的人,并受農民信任。將此咨詢點變為農民在休閑時的一個聚會閑聊的場所,讓其在聊天過程中了解認識產品,并且和保險人或推銷人員成為熟人,這樣就有益于保險的宣傳與推銷。

(三)采用'量體裁衣'、'終生服務'的措施

農村消費以傳統節儉型為主,加之收入水平的影響,價格往往成為購買商品時最敏感的因素,結合農村實際,根據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推動簡易人身保險的發展,開發保額較小、保費低廉、辦理簡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險產品。

(四)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健全農村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 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通過把好營銷關口, 提高保險經營績效, 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對違法違紀行為按職能范圍及時做出處理,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仲偉增,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策略[J] 《商業時代》2007.8

2、王瑩,農村商業保險的發展面臨問題及解決措施[J]《法制與社會》 2008. 14

篇6

    一、我國旅游保險的現狀分析 

    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而作為旅游業軟環境之一的旅游保險卻嚴重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影響了旅游業的法制化、規范化,對旅游業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1、旅游保險的收入過低。2000年,我國旅游收入超過4000億元,而旅游保險的收入,以市場份額最高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例,也僅為5888萬元。由此推算,中國旅游保險的保費收入不足1億元, 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國國內出游的人數7.84億人次,旅游收入5566億元,按每人購買10元的旅游保險計算,一年就該有70多億元巨額保費收入,而實際的保費收入卻只有這一數字的20%左右。2002年, 國內旅游收入為3878億元,國內旅游人數達8. 78億人次。如果以現行旅游保險較低價格10元推算,國內旅游保險費總收入可達87. 8億元.可以清楚地看出,雖然旅游業收入近年來每年都以迅猛的勢頭增長,但是旅游保險的收入卻增長緩慢,與旅游業的發展不相協調, 旅游保險的發展還有很大潛力。 

    2、旅游意外保險險種少,產品單一。目前我國的旅游意外險險種主要有四大類: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游客人身保險、旅游救助保險。其各自的內容見表1。這實際上是以普通的意外傷害保險來代替旅游保險,旅游保險的自身定位不清。這些險種無法涵蓋旅游中遇到的各種風險, 比如旅行中行李遺失、證件遺失、因行李及證件遺失而引起的額外的旅行及食宿費用、對他人的傷害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等。 

    3、開辦旅游意外保險業務的公司較少,且旅游保險業務得不到重視。我國的旅游保險有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兩種,分別屬于財產險和壽險,由于我國法律規定財產險和壽險必須由不同的公司經營, 所以它們分屬于不同的保險公司。目前,國內只有三家比較大型的保險公司經營旅游意外保險業務,它們分別是太平洋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二、我國旅游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 

    1、游客保險意識淡薄,投保積極性低,主要是因為游客的保險意識薄弱,僥幸心理強。這導致熱旅游、冷保險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認為,外出旅游就幾天的時間,根本不會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買保險,或者認為買保險不吉利。 

    2、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業務不重視。由于旅游保險本身具有保險期限短、賠付率高而利潤低的特點,造成保險公司對開辦旅游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在旅游保險的宣傳、險種的設計開發、銷售方式的開拓創新方面都顯得不太重視。此外,就是保險公司對旅游風險的控制技術水平較低。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大多數的旅游意外險只針對旅行社團體進行銷售,而對于自助游的散客暫不承保。這是因為團體險可以使保險公司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序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提供保險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體素質、文化背景、旅行經歷、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為保險公司選擇承保對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2)由于風險控制水平比較低,難以對旅游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險公司旅游意外險產品都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滑翔、登山、攀巖、探險、狩獵、蹦極運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搏擊、特技表演、賽馬、賽車作為責任免除條款,而這些風險系數較大的項目正是隨著野外生存游、生態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們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險的險種存在問題。在旅行社責任險方面,它的費率是確定的,繳費實行一刀切。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如:旅游期限長短、風險大小、旅行社的經營情況而有所變化。由于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價格戰,有些短線游的純利潤平均只有人均5元錢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有時一年賺不到錢,甚至會是虧損。而旅行社責任險又是強制性保險,至少2 萬元的保費對于它們是一個不小的包袱。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買,可又沒錢買的尷尬境地。一些規模較大、收入較高的旅行社就比較愿意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用以轉嫁自身的風險。另外,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本身也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動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因為這不屬于旅行社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責任還是游客的責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確定。而責任歸屬不明確,保險公司就可能拒賠。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險方面,險種不夠完善,覆蓋面較窄。

    4、旅行社經營不規范。一是因為旅行社的經營還存在著不規范經營的因素。旅行社為了招攬更多的游客,常常會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當游客發生的事故屬于旅行社主觀擴大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外時,保險公司就會拒賠,這就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從而損害保險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應該在理賠中承擔及時提供相關證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這一點上,一些旅行社認識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賠不積極,直接導致了理賠難。 

    三、發展旅游保險的對策建議 

     

    1、加大旅游保險宣傳力度 

    旅游者對旅游保險的態度冷淡導致旅游保險市場需求方面的匱乏。針對這種狀況,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及媒體要對游客或潛在的游客進行旅游保險的宣傳,既需要保險經營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又需要通過大量的風險事故來教育民眾, 加快旅游者消費心理的成熟, 強化其保險意識,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購買適合出行的保險,又熟悉一旦事故發生后理賠的程序。 

    2、加強保險公司服務功能。這主要指的是銷售服務和售后服務。第一、在銷售服務上,主要表現為旅游保險產品銷售渠道過窄。大力發展旅游保險,保險公司必須改善與拓寬其銷售的渠道。可以讓旅游保險產品上銀行柜臺?,F在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與國內銀行簽訂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多為銷售保險公司的分紅險與投連險。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種合作伙伴關系,讓銀行銷售相關的旅游保險產品。銀行網點眾多,銀行銷售旅游保險產品,既可以有效地節約保險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銀行辦理支付款項時,既可辦理旅游保險,同時還可以增加銀行的收入,實乃“三贏”之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要積極地發展網上投保業務,推進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網上投保可以有效地節省營銷和廣告成本,減少中介環節和由于利益驅動給保險公司和游客帶來的風險。24 小時全天候在線作業,可以使游客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投保。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做出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在網上投保方面,如購買了泰康人壽的“旅游救援保障計劃”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錄“泰康在線”填寫有關出游信息,公司就會根據客戶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將電子保單及時發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險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將保險產品的外在形態設計制作成為配有賬號和密碼的保險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錄平安“PA18”網站,填寫相關的信息。自助保險卡的最大特點是購買與消費相分離,即“平時購買,用時投?!?。第二、在售后服務上,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一定要及時。如果保險公司的這些售后服務跟不上,將會對游客造成損失。游客的出游時間較短,流動性較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是在國內投保,而在國外出險。這些都為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個保險公司之間要加強合作,包括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網點優勢,快速核損、定損,及時理賠。 

    3. 加快旅游保險產品研發。現有的旅游保險險種遠不能滿足旅游者日益變化和增長的需求,只有產品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從本質上改變供應者的尷尬境地,所以保險公司應在產品開發上下大力氣。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善: ( 1)加大新險種的開發力度,將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購各個環節,深化現有產品之間的互補性, 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鏈, 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要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不同的群體,設計出不同的保單,盡可能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適的保單,并可以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障范圍,針對團體、散客以及公務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點設計不同的保險條款, 確定不同的費率, 加強風險防范。( 3)針對特定的旅游項目設計單項保障。像過去不提供保險保障的探險旅游、野外生態旅游、漂流、登山、峽谷旅游等,隨著人們旅游方式的轉變,現在此類項目已日漸流行, 旅游者們對此類項目的保險也是翹首期盼,保險公司可設計此類項目的相關保險,將過去不可承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 在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同時,也為保險公司帶來利潤。 

    4.發揮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推進我國旅游保險發展中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的監督與檢查,要將旅行社是否開辦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對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在向旅行社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在進行旅行社業務年檢的時候,要對于沒有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辦理旅游保險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薦旅游意外險的責任和義務,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險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要盡快制定出一些關于旅游質量評判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在歸屬責任時更加明確,節約時間,節省人力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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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險,是指旅游活動的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在旅游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在旅游活動中死亡、傷殘、疾病時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1997年國家旅游局了《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將旅游意外險明確為強制保險,由此確立了我國旅游保險的基本框架。1999年,中國人壽在國內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險條款》,2000年后旅游保險漸成規模。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2015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國。但就目前國內的實際情況來看,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地方旅游保險嚴重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在新形勢下,如何發展地方旅游保險,解決這諸多問題,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務,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等部門面臨的艱巨的任務。

一、地方旅游保險的現狀問題分析

1.地方旅游保險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旅游行業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無法對旅游過程中哪些是旅游企業的責任,哪些是旅游者的責任進行界定。以旅行社責任險為例,這一險種是以旅游社對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責任為前提的,如果有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則不負責賠付。

2.地方旅游保險發展不完善,對旅游保險市場缺乏準確定位,保險種類相對單一,險種發展不平衡。地方旅游保險沒有根據具體旅途中會遇到的風險狀況,確定個性化的保險范圍和保險費用,旅游者對旅游保險都持謹慎態度。旅游意外傷害險及醫療救助險等承保的風險類型更廣泛,對游客的保障更為充分,承保方式更靈活,市場空間也理應更大。但由于旅游險種、保險業務辦理的復雜性和對消費者欠缺旅游保險的宣傳,使旅游者忽視旅游意外傷害險及醫療救助險在整個旅游保險市場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導致險種發展很不平衡。

3.旅游者保險意識淡薄,投保積極性低。根據2001年起實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同時,旅行社保險公司出售相關的旅游保險,由旅游者自愿選擇。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兩個險種,誤以為旅行社責任險已經附帶了旅游者發生意外時的保險責任。旅游者普遍存在著僥幸心理或者認為買保險不吉利,認識不到旅途中客觀存在的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

4.投保渠道不暢通,地方旅游保險對開拓旅游保險新領域積極性不高。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隨團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均處于無保險狀態,每年至少應有70億元保費潛力的旅游保險市場,實際卻只有約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目前我國旅游保險的投保渠道主要有旅行社、機票點代售、網上投保3種方式,機票點代售的網點還不多,網上投保還未普及,由旅行社完全保險銷售,旅行社成為最主要的投保渠道,而對開拓旅游保險新領域的積極性不高。

5.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業務重視不夠。由于旅游保險本身具有保險期限短、賠付率高而利潤低的特點,造成保險公司對開辦旅游保險業務的重視不夠,在旅游保險的宣傳、旅游保險險種的設計開發產品較為單一,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旅游保險鏈,無法為游客提供全程式的服務.

6.保險公司市場缺乏旅游保險業務專門人才。由于缺少開展旅游保險業務的專門人才乏,限制了旅游保險消費者的購買熱情,影響了旅游保險業發展。由于旅行社人員對旅游保險專業知識的缺乏,使其很難向旅游者作詳細準確的說明和推薦合適的險種,所以限制了旅游者的購買熱情。

7.旅游保險業務銷售渠道相對較少,宣傳力度不夠。地方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的宣傳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宣傳投入不足。通過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數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險種、擁有哪些權益以及如何索賠。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約占90%)則成為旅游保險的盲點。由于宣傳不到位,現有旅行社責任險面臨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發揮出來。

二、發展地方旅游保險的解決對策

1.地方保險公司要依托政府的行政主導力量發展旅游保險,逐漸完善各項制度,出臺行業法規,規范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旅游業和保險業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將普及旅游保險工作作為旅游主管部門的一項監管職能,并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把旅游保險納入旅游行業管理和年度考評之中,依法強調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薦旅游意外險的責任和義務。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的監督與檢查,建立起有效的執行機制和相應的制約機制。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旅游保險經營企業的監管,建立多元化旅游保險糾紛調解機制。

3.地方保險公司要完善旅游保險產品體系,合理確定保險責任,加強對旅游保險市場的調研,大力發展新興旅游保險和特種旅游保險,積極推進旅游各環節保險,積極開發相關的特種保險產品,為旅游業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

4.地方保險公司構建旅游安全保障體系,推進旅游保險工作。積極推進旅行社責任險、旅游意外險及醫療救助險、旅游設施財產保險等各險種之間整體協調、可持續發展。旅游及保險行業應聯合起來,組織專門人員對當地的旅游安全風險狀況進行深入全面的調研和分析,充分開發和運用各種商業保險產品,為旅游產業發展構建科學、完備的風險保障體系。

5.建立多元化旅游保險糾紛調解機制。探索建立由旅游、保險和法律三方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化旅游保險糾紛調節機構,快捷有效處理旅游保險中發生的各種糾紛。

6.健全銷售體系。在保險公司、旅行社外,還應在賓館飯店、旅游景點等旅游服務網點廣泛設立機構,借助銀行、郵政業務,在各網點推出簡便、適時的旅游保險套餐服務,利用互聯網開展網上投保、手機投保等拓展現代銷售渠道,為旅游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7.拓展保險業務范圍,最大限度提供保障。積極開發相關的特種保險產品,為旅游業發展提供全面保障。對風險較大的旅游項目提供保險保障,豐富旅游險市場。加大旅游保險新產品開發力度,將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購、娛各個環節,增強各產品之間的互補性。推薦購買合適的保險產品。

8.地方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旅游保險的宣傳力度,使人們對旅游保險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擴大旅游保險宣傳的覆蓋面,加快旅游者消費心理的成熟,強化保險意識,使消費者懂得購買適合出行的保險,一旦事故發生后知道保險理賠的程序。做好旅游風險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在公共媒體上的宣傳投放力度,充分調用公用社會資源來增強宣傳效果。和給付的保險案例進行重點宣傳,以事實證明購買旅游保險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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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權是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損害發生而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保險人在其作出保險給付之后,在給付金額的限度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的請求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權適用于財產保險沒有異議,但保險代位權是否適用所有人身保險,盡管保險法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從09版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定來看,本次修改延續了02版保險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保險代位權不適用于包括人壽、健康、意外傷害在內的所有種類的人身保險合同。筆者認為保險代位權對于依照損害填補原則為給付的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具有適用價值,人身保險合同中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之醫療費用保險應有保險代位權之適用。

另保險法第四十六條(02版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筆者認為,被保險人作為受害人,依據侵權法律關系向致害第三者主張權利并無爭議,但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與致害第三者之間并無法律關系,受益人不能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侵權行為發生后,被保險人尚生存,應由被保險人本人或間接受害人主張;如被保險人死亡,應由《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受益人的賠償請求權值得商榷。以下從上述兩個方面,試談筆者認識,以資共同探討。

一: 人身保險之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之醫療費用應有保險代位權之適用。

我國及國際上的保險分類。按照我國保險法(02版九十二條及09版九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我國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根據該法規定,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屬于人身保險范疇。而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上,按照業務性質分為壽險和非壽險,并劃為三個領域,即:第一領域(人壽保險);第二領域(財產保險);第三領域(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由此可見,從國際分類來看,我國人身保險中的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屬于非壽險。我國02版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一般除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嚴格分營以外,允許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健康和意外保險。09版保險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保留了這一規定,健康和意外保險對產險公司的開放表明隨著我國保險業務的飛速 發展 ,尤其是意外傷害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的擴大,保險監管者及立法者發現第三領域與財產保險業務具有許多的相同之處。

醫療費用保險為人身保險中的意外傷害及健康保險之險種,長期以來,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業界和法律界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保險業界傾向于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而法學界多數見解持否定觀點,由此問題引發的保險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相同案情案件的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持否定觀點的認為是醫療費用保險屬于人身保險,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保險利益為被保險人的人格利益,不能夠用金錢價值予以衡量;甚至有觀點認為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具有人身上的專屬性,不能任意轉移。所以如果發生第三者侵權行為導致人身傷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以獲得多方面的賠償而無需權益轉讓,保險人也無權代位追償 。02版保險法第六十八條的人身保險代位權禁止被認為是這種觀點的立法支持。持肯定觀點的則認為醫療費用保險的目的僅在于填補被保險人為 治療 疾病所產生的費用,被保險人不能因疾病或受傷治療而獲得不當利益,醫療費用保險具有法定補償性質,應該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不應超出其實際支出的損失。

筆者認為持有否定觀點者并不熟悉保險的分類(如前所述,意外及健康保險雖屬人身險,但也屬非壽險),從而沒有給予醫療費用保險準確定性。 人身保險中有關醫療費用的"中間性保險",其保險利益、保險的內容均與嚴格意義的"填補抽象需要的保險"不同。前者的保險利益是被保險人對由于疾病或傷害而支出的醫療費用之間的利益關系;后者的保險利益是被保險人對自己生命身體的完整性所具有的利益關系。前者的承保內容是被保險人因生命身體受到傷害而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后者的承保內容是被保險人生命身體的完整性。既然有關醫療費用保險的填補內容是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如果其通過向致害人主張權利而獲得賠償,對于保險人而言被保險人已沒有損害,無損害即無保險,因此保險人無需承擔保險責任;如果保險人承擔了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損害已得到填補,如果其仍可以向致害第三人主張權利,則無異于允許被保險人獲得超出其保險利益的不當利益。因此應當允許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立法者有意允許醫療費用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獲得超出其保險利益范圍的利益,顯然不合情理。唯一的解釋就是立法者在立法時,沒有認識到人身保險中存在類似醫療費用保險的"中間性保險"的情形,而籠統地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均不享有代位權。該法條屬于立法漏洞②。

亦有保險業界人士試圖撇清保險法(02修訂)第六十八條與損失補償的關系,認為代位求償權僅僅是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之一,否定代位求償權不等于否定補償原則,保險法(02修訂)第六十八條的保險代位禁止并不能推導出含醫療費用(補償型)保險在內的人身保險都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筆者認為,這種努力是徒勞無益的,因為這種論證的前提建立在一個立法缺陷之上,不糾正這個缺陷就無法厘清法理,從而解決實務問題。承認保險法規定的代位權禁止同時又堅持醫療費用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適用是無法自圓其說的,它會造成保險司法實踐中的不公平現象出現,例如一起侵權引發的醫療費用保險事故賠償,如果被保險人先向保險人索賠,在獲得保險賠償之后,保險法禁止保險代位權,他依然能依據侵權法規定向侵權人索賠,他獲得的賠償是雙份的;而如果被保險人先向侵權人索賠,在獲賠之后,根據損失補償原則,他卻不能獲得保險人的賠償,這種因被保險人賠償次序的選擇導致截然不同的結果是不具合理性的。筆者認為,09版保險法對該人身保險代位權禁止未能予以加以更正,勢必讓該爭論將繼續長期存在下去,保險人及廣大投保人必將遭受這種立法缺陷所帶來的滋擾和傷害。

綜上,法律之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不論傷害保險之醫療給付,抑或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保險人為給付之目的多在于填補被保險人因醫療支出所發生之損失;且醫療費用支出,性質上有客觀數額,與非財產上之損失之無客觀數額者不同;在民法,侵害身體健康所生醫療上之損害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亦與非財產上之損害并列,因此宜肯定醫療給付之保險人有代位權為當③。雖然醫療費用險種屬于人身險范疇,但其與財產保險具有同樣的補償性質、精算基礎和財務 會計 處理原則。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其本質屬于填補具體需要的保險,其保險利益、保險內容均與嚴格意義上的填補抽象需要的保險不同,此類保險不但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也應當適用保險代位權的規定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如果醫療費用損失賠償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及禁止代位權,則被保險人就可以通過保險獲得額外利益。根據法的基本原理,應當規定而立法卻沒有規定的情形為立法漏洞。保險法第四十六條的立法漏洞不僅違反了保險的基本原理,而且將誘發道德風險。

二: 人身保險受益人之賠償請求權缺乏法理基礎。

   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人身權是專屬于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作為人身權的救濟權,基于人身權這一原權受到侵害而新生的次生請求權,因原權之侵害而發生,以原權之缺損為前提,這種依附性決定了救濟權不能改變原權的性質。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可轉讓符合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能依法請求賠償的“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見,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但不可轉讓。

侵權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第三人侵害了被保險人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權利,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一個侵權的 法律 關系。對這個侵權法律關系中的“賠償權利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侵權法上,賠償權利人與受害人為同一概念,賠償權利人為三種,第一種賠償權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這種受害人作為賠償權利人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是最多的;第二種賠償權利人是間接受害人,指撫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間接受害人不僅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而且包括殘疾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第三種賠償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侵害人身權中的損害賠償是指在受害人的人身遭受不法行為侵害或有遭受侵害之虞時,其基于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人格權有權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④。一旦實際損害已經發生,則只能請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通過金錢賠償加以救濟。

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及權利。根據02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09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資格沒有限制,受益人可以是 自然 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等非自然人。受益人的產生方式以指定為主,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推定的方式產生。根據保險法規定,受益人的受益權指的是受益人基于保險合同享有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⑤。受益權是一種期待權,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才能具體實現,轉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為自然人時,以于保險事故發生時生存者為限,依受益權領取的保險金具有獨立性。

對比侵權賠償權利人之賠償權與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之權利,我們非常清晰的發現,兩種權利源于不同性質、并不交叉的法律關系。如前所述,人身賠償請求權權具有專屬性,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基于保險合同向侵權案件中的致害第三人主張侵權賠償請求權,實際上是賦予受益人基于合同形式而取得專屬于法定主體的權利,這是典型的立法錯漏,在法理上也是無法解釋的。

有人認為,實踐中的確存在受益人向致害第三人主張賠償請求權的情形,筆者認為即使受益人身份與在侵權賠償請求權人身份重疊時,受益人也只能基于侵權案件受害人或近親屬的身份向第三人行使?我們暫撇開法理,探討一下在法律實踐中具體的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同時具備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情形,首先排除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非為同一人,且被保險人生存這種情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生存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的請求權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仍為被保險人行使,受益人的受益權尚未現實實現,難以談及賠償請求權;受益人同時具備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能出現在以下兩種情形:一:被保險人同時是保險合同受益人,且被保險人在侵權事故發生之后尚生存,此時被保險人作為受害人具有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二: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非為同一人,且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下,保險受益人同時是侵權事件的間接受害人(撫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或被保險人(死亡)近親屬,則受益人具有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但在此兩種情形下這種情況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同為侵權事件的受害人,其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也是基于侵權關系這個法律基礎主張,受益人在賠償請求權行使中是以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的身份出現的,而非以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身份進行。其他情形不再列舉,總之,如果受益人向致害第三人成功主張了賠償請求權,那它一定不是基于保險合同確定的受益人身份,而是侵權法確定的賠償請求權人身份,只是兩種身份出現了重合而已。

綜上,保險法第四十六條中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侵權賠償權基于侵權法律關系產生,而受益人的受益權基于保險合同產生,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保險受益人與侵權第三人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保險受益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沒有法理基礎。(陸新峰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注解: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②、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 0 0 4)西民初字第5 5 8 6號民事判決書 審判員高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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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安排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實習。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經與甲方聯系協調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學生從事與本專業相關的、以管理為主的實習工作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專業學生名。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學生的能力、表現調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學生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學生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學生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及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學生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乙方組織落實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實習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及考核。

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實習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學生畢業實習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的輔導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并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學生加班時,按照*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實習津貼

甲方提供乙方學生在工作時間內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給每位乙方學生交通費元;甲方每月付給每位乙方學生實習津貼元。

第七條實習合同解除的規定

一、乙方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2)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學生獲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實習合同:

(1)因身體原因(需有相關證明)無法勝任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實習合同約定支付實習津貼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因其它情況需要退出實習,需在兩周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學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向甲方請假。

二、乙方學生若參加有關活動,可憑乙方出具的有關證明,事前向甲方請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學生赴外地(出*市)實習,須經乙方同意。

第九條違反實習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實習合同,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各方約定的事項,經協商后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勞動法》、《*市勞動合同規定》協商解決。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一條附注

甲方(蓋章):實習地址:

聯系人(簽名):聯系電話:手機:

年月日

乙方(蓋章):學院地址:漠河路800號

聯系人(簽名):聯系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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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實習面臨的新形勢

第一,由于交通工程專業成立于2001年,到現在才經歷了5屆畢業實習,相對屬于較新專業。畢業實習的培養計劃、大綱雖說也已健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還沒有完全具體實施起來;

第二,專業老師大都是近年畢業于交通類高等院校,雖然理論知識扎實,但指導實習經驗不足,造成在指導畢業實習以及實習和畢業設計的銜接上有一定程度的脫節;

第三,學校由泰安搬到青島時間較短,有一個和地方融入的過程,與周圍環境的適應也需要一定時間;

第四,對于一個新辦專業,如何聯系實習地點,建立穩定的實習基地,是擺在系里年輕老師面前的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第五,交通工程的施工具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地域性,而青島甚至山東地區公路已較為發達,在建工程較少,而畢業實習時間固定,再加上實習經費的限制,很可能造成實習期間無地點可實習的局面;

第六,隨著考研熱的升溫,我校交通工程專業每年有近半數學生考上研究生,而他們考的方向又各種各樣,許多學生都申請最好畢業實習和設計方向能和將來進一步的學習有關。本著培養優秀、綜合的新形勢下的畢業生的原則,就必須做到針對性的實習教學,如何調整好繼續深造學生和就業學生的實習內容,需要時間和經驗,這也加大了實習安排的難度;

第七,在市場經濟情況下,且由于實習時間短,施工和設計單位不愿接收不能為之帶來效益的實習學生,并且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是實習單位和教師們的一個非常頭疼的因素。

第八,目前采用的實習方式多以集中實習為主,由于學生多,現場條件有限,往往造成學生實習就是走馬觀花,流于形式。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以及溝通能力得不到提高,實習效果比較差。

二、新形勢下的實習對策

針對目前畢業實習存在的眾多問題以及當前的新形勢,結合以往有限的實習經驗,交通工程系全體教師認真研究,群策群力,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1.充分發揮年輕教師的積極性,利用一切關系擴大實習地點和范圍

近幾年引進的教師大都來自交通類的不同高校,為系里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時,也蘊藏著非常大的關系網,他們的同學以及家人大都在相關交通類單位,且部分已經居于一定職位,通過他們的牽線搭橋是可以聯系到一定的實習地點的。對此,系里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如報銷相關聯系經費以及出差費用等,鼓勵年輕老師行動起來,為系里也為教師自己都帶來了擴大交往的機會。

2.需要系里尤其是學院的大力支持

由于系里年輕教師多,雖然開展實習教學的積極性高,但閱歷、資歷都較淺,涉外交往過程中往往會遇到許多問題。鑒于此,交通系尤其學院的領導應大力支持,必要時在年輕教師的引薦下出面和實習單位建立聯系,也可以為學生將來的就業做好前期準備。

3.建立固定和靈活的實習基地,備足實習地點

由于公路等交通工程自身的特點,再加上現在基礎設施建設的速度加快,一個工程的開竣工時間越來越短,從而也造成了每年、每次的實習地點都可能會不同。而我們的畢業實習時間是固定的,為了防止實習時為聯系實習地點的的忙亂,必須建立固定和靈活的實習基地。

具體原則是,附近有在建工程的,只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就可以作為臨時實習基地,并且積極和其上級單位聯系,通過上級單位建立固定的實習基地。當然,建立過程會有一定難度,要充分利用教師的資源,同時在實習基地和學校之間開展多種多樣的互助活動,如利用教師扎實的理論知識,來解決施工現場的部分技術問題,請工作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來學校給師生作報告,適當給一定報酬,等等。還可以利用學校豐富的教學資源為實習單位服務,博取實習單位的信任,為能建立長期穩定的實習基地打下良好的基礎。

4.實習地點不要局限在青島乃至山東地區,要敢于走出去

目前,全國范圍內都在加快速度進行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等)建設,鑒于交通工程條帶狀的特點和青島乃至山東省的實際情況,一定不要局限于青島周邊及山東省內,應該走出去,把實習地點放眼于更大的范圍,這樣才能更好的接觸更多的工程,更方便地開展實習教學。

而要做到這一點,的確并不容易,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經費不足。針對目前實習經費不足的問題,可以采取學校承擔大部分,學生適當承擔一小部分的辦法來解決。經過2004級、2005級學生間的不記名調查統計,絕大多數學生一致認為,只要能學到真東西,能為將來的學習和工作帶來好處,他們非常愿意自己出路費去外地實習。

5.購買意外保險,最大限度地保障學生的利益

由于交通工程自身的特點,再加上學生多,管理困難,實習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非常重要。為了最大程度上保護學生的利益,除了加強安全教育和嚴格管理外,還可以提倡學生購買意外保險。購買方法采取學校補一部分學生出一部分的方法,以自愿的方式進行,以便萬一在意外發生的時候能給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保障。

6.實習方式由集中實習改為分散實習和集中實習相結合的方式

改變以往的全專業集中實習的方式,盡可能多地把學生分散到各個實習工地,實習工地可以采用教師和學生自主聯系相結合的方式;其余學生依舊采取集中實習。對于一些非常有特點工程,可以在認識實習或生產實習期間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這樣每個工地只安排3~5名學生,實習單位也愿意接收,更便于加強安全管理,并且學生少了,可以由現場技術人員采取1帶1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畢業實習,大大地提高實習效率。

分散實習就要求教師和實習單位一定要加強聯系,共同制定相應的實習機制和考核辦法,實習結束后進行一次書面考核,并作為主要成績,其考核內容與施工單位共同決定。

7.充分考慮考研和就業,針對性地開展實習

針對目前有近半數學生畢業后并不就業,而是繼續深造的特點,可以采取提前找學生了解情況,了解他們的考研方向以及自己的意愿,結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盡可能的有針對性的安排實習,以培養新形勢下的真正的合格的畢業生。

8.提前定下畢業設計方向,保障實習和設計質量

還有一點要明確的是,畢業實習不同于認識實習和生產實習,是為畢業設計做準備的,是對大學三年半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的一個最有效的結合和鍛煉。鑒于目前畢業設計時間緊張,且因為學生考研復試和找工作等原因,相當長一段時間不能全身心投入設計的特點,應該盡可能早地定下畢業設計題目和方向。具體可以在最后一學期之初,甚至前一學期期末的時候就定下來,這樣,學生可以有的放矢,搜集資料,提前準備,而畢業實習相對也就隨之確定具體的實習方向和解決辦法。

三、結束語

探索新形勢下交通工程專業(土建方向)畢業實習的方式,加強學生工程實踐的訓練,理論聯系實際,對培養新形勢下交通工程專業所需要的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綜合性人才十分必要,同時對畢業設計的針對性學習與訓練也大有幫助。這也要求指導教師具有更高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素養,能及時了解和把握交通工程領域的發展動向,把新科學、新技術及時反映到教學中去。

參考文獻:

[1]張南.土木工程專業交通土建工程方向的教學構想[J].高等建筑教育,19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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