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0:5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律師事務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二、律師事務所當前營銷推行理念
(一)業務無縫銜接與溝通
良好的溝通能力是成功的基石,同樣,律師辦案質量很大部分源于律師與當事人即客戶間的溝通。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溝通并不光只是對信念的傳遞,還有部分是對意念的分享。律師借助口頭語言與肢體語言向客戶傳遞種種信息,客戶也用以同樣的語言方式交流,雙方基于同理明志的基礎上來往互動,即是有效溝通。實踐證明,成功的溝通不僅能夠贏得更多的客源,還能夠穩定老客戶群,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降低內部員工流失率,省卻因誤解或是重復表述而浪費工作時間與精力,促使得工作效率提升之余,還為律師事務所賺取了額外利潤。
(二)樹立優良形象與口碑
社會網是一個由工作、生活、朋友、血親等多類關系交織形成的,且廣闊無垠的復雜人際系統,并無時無刻不對人們產生各方面的影響。人性使然,人與人之間越是熟悉或越是信任,就越容易相信對方所言。借用經濟學的觀點,品牌即決定勝負;著名品牌能夠提升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提高客戶對產品或服務的優先選擇傾向。而良好的口碑所構建的品牌效應,不僅能夠為律師事務所在形象、檔次等概括性象征上得到正面效應,更能夠隨時長來形成自己獨有的風格與精神,積累不可取替的信譽與名譽,而口碑在重復傳播中更是具有放大效應。由此可見,品牌與口碑是律師事務所,乃至全部社會企業得以立足于市場,實現長足發展的有力支撐。
(三)借助信息技術作宣傳
傳統律師所所采用的宣傳方式多數都靠口碑相傳,甚少廣告推廣。然而,信息時代下的律師事務所要突圍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必須拓寬渠道,廣開客源。一方面,可以制作宣傳小冊來扼要說明委托程序、案件承接類型以及服務宗旨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宣傳小冊必須著重強調辦案律師的專業程度與服務程度,以及相關收費方法及價格。一方面,可以建立營銷信息數據庫,將律師事務所現有客源及潛在客源、目標客源收錄入庫,建立獨立的客戶信息檔案。這一信息庫的構建原理主要是利用已有客源信息資料,作出分類整合至一個可予搜索、查閱、分析功能的中央數據庫,藉此運用信息技術龐大的資料歸總、梳理以及分析功能,幫助律師事務所發現客戶需求漏洞,強化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良好關系。
1.2認識錯誤的分類我們知道,認識錯誤及其對刑事責任的影響關系密切。故意或過失作為認識因素的兩個方面,認識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可見,在發生認識錯誤的場合下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追究理應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認識錯誤的分類。我國刑法理論采取傳統的分類方法,把認識錯誤分為法律上認識的錯誤和事實上認識的錯誤。[2]
2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2.1法律認識錯誤及刑事責任法律認識錯誤,有學者稱之為“違法性錯誤”。本文采納“法律認識錯誤”的說法,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及刑事處罰存在不正確的認識。法律認識錯誤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2.1.1想象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誤認為構成犯罪,即刑法理論上通常所說的“幻覺犯”。這種認識錯誤不影響行為的性質,即行為人是無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而行為人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這種認識錯誤不影響對行為性質的認定,即行為人的行為性質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而不是以行為人的意志為轉移。
2.1.3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在罪名和罪數、量刑輕重有不正確的理解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對其行為觸犯了何種罪名,應當被處以怎樣的刑罰,存在不正確的理解。筆者認為這種錯誤認識并不影響其犯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既不影響定罪,也不影響量刑,司法機關按照他實際構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關于法律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在刑法理論上存在否定說與肯定說二種學說。否定說認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責任”。筆者贊同“不知法不可免責”的觀點,不承認法律認識錯誤可以阻卻刑事責任。總之,筆者認為,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不論上述列舉的何種情況,都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和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法律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是:不免責,按照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實認識錯誤與刑事責任所謂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事實狀況的錯誤認識。事實認識錯誤可能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產生不同的影響。本文試圖從客體的認識錯誤、對行為性質、犯罪對象錯誤、犯罪手段錯誤、打擊錯誤、因果關系認識錯誤[3]。五個分類對事實認識錯誤及其刑事責任進行論述。
2.3.1客體的認識錯誤客體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侵害的客體的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客體認識錯誤可能影響罪過形式、犯罪的既遂與未遂,甚至可能影響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所謂犯罪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預想加害的對象與實際加害的對象不一致。
對行為對象的認識錯誤,有以下幾種情況:①誤把甲對象作為乙對象加以侵害,而二者體現相同的社會關系。②誤把甲對象作為乙對象加以侵害,而二者體現的社會關系不同。③誤將犯罪對象作為非犯罪對象加以侵害。④誤將非犯罪對象作為犯罪對象加以侵害。
2.3.3行為認識錯誤行為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或方式的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行為認識錯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第一,行為性質認識錯誤。第二,行為方法認識錯誤。即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對自己所采取的方法產生不正確認識,從而影響危害結果的發生。
2.3.4犯罪手段的認識錯誤指行為人對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認識錯誤。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①行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來會發生危害結果,但行為人誤認為不會發生危害結果。②行為人本欲使用會發生危害結果的手段,但由于認識錯誤而使用了不會發生危害結果的手段。③行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行為人因為愚昧無知而誤認為該手段可以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2.3.5打擊錯誤打擊錯誤,也稱行為誤差,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對象實施侵害行為,由于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筆者認為,如果這種打擊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就不能認定為同一犯罪,而應在主客觀相統一的范圍內認定犯罪。
2.3.6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即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和造成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實際發展進程的認識錯誤。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況:①危害結果雖然發生,但并不是按照行為人對因果關系的發展所預見的進程來實現的情況(有學者稱為狹義的因果關系的錯誤)。②行為人實施了甲、乙兩個行為,傷害結果是由乙行為造成的,行為人卻誤認為是甲行為造成的(有學者稱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結果已經因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沒有故意地實施了可能產生一定結果的行為后,才產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態的自然發展,導致了結果發生(有學者稱事后故意)。④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是指提前實現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筆者認為,要認定這種行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關鍵在于行為人在實施第一行為時,是否已經著手實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結論,則應認定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結論,則否認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實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關于事實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理論上大致有三種學說:具體的符合說、法定的符合說、抽象的符合說。理論和實踐中的通說是“法定的符合說”。依此學說,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質的法益或在構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過上述分類分析,當發生事實認識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如何承擔罪責?因為筆者承認事實認識錯誤可以阻卻刑事責任,故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于具體事實錯誤的處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說;而在抽象事實錯誤的場合下,應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當實際的犯罪事實較重而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其重時,應依輕罪處理;當客觀犯罪行為輕時,則一律依輕罪處罰。
關于認識錯誤,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作為一種理論,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承認的。對于具體事實錯誤的處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說,而對抽象事實認識錯誤的場合,則應堅持主客觀一致的原則,既反對只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想象定罪,也不能單憑客觀后果而歸罪。對于法律認識錯誤的處理,就我國的國情,仍應堅持“不知法律不免責”的傳統原則,反對“不知者無罪”的肯定說。
摘要:本文對刑法上認識錯誤的概念、分類及歷史沿革進行了介紹,并詳細論述了認識錯誤與刑事責任的關系,對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提出了一些個人的見解,以期達到深化認識錯誤理論的目的。
關鍵詞:法律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刑事責任關系
參考文獻:
縱觀旅游業先前的發展模式,傳統旅游業更傾向于實體店操作,實體店運作模式雖然有一定的優勢,但仍傳統服務模式通常是被動的,存在運行速度慢、客戶需求不明確、市場反應遲鈍、反饋不及時等問題。而電子商務旅游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在家里或者單位就可以直接完成旅游查詢、預定、完整行程策劃的流程,這對于傳統旅游行業的等待用戶上門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1.2旅游市場占有率競爭的加劇
線上旅游越來越多的搶占原屬于傳統旅游企業的市場份額,并不斷對線下旅游形成市場擠壓,如果傳統旅游行業不再做出相應的改變,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市場被搶占的形勢。因而電子商務要求旅游行業要改變當前被動的狀態,將自身的資源與線上相整合,應用電子商務技術使旅游企業建立一條更加有針對性的產業鏈,包括對客戶需求的分析,項目的規劃、開展、運行及售后服務等。以客戶為中心去發展,使得旅行社能夠更加迅速了解市場的需求,提升市場競爭力。
1.3電子商務對未來發展形成的威脅升級
從長遠的發展角度看,沒有絕對的線上和線下之分,線上旅游也一定要落地,與線下實體相結合,而線下旅游也必須接受線上交易的現實,所以,傳統旅游行業需要有提高各種旅游市場占有率方面拿出真實的策略,否則極有可能被這個市場淘汰。
1.4傳統旅游業與電商結合的態勢
把傳統旅游模式與電子商務相結合正在形成一種態勢,這種態勢表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正在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如表0-1所示:
2、電子商務提高區域旅游市場占有率策略研究
通過以上分析,傳統旅游企業要想走出困境,提高旅游市場占有率,必須在服務模式上、引進智力和人才因素上、多方合作戰略和持續的進行品牌塑造等方面進行創新。
2.1服務模式創新策略
傳統的旅游業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我們把旅游與電子商務相結合,引入O2O創新模式,即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傳統旅游機構為旅游實施的具體場所。通過互聯網進行更廣泛的旅游市場調查、旅游產品推廣、用戶實際意見的溝通和交流,找準用戶的實際旅游需求意向,進行特色產品的策劃和推廣,以嘉興市為例,進行嘉興市旅游產品需求調查,規劃出適合游客的路線,通過網絡的互動平臺,對特色旅游產品進行旅游活動動態報導,對參與報導的用戶給予各種優惠和獎勵。通過這些策略創新,擴大地區旅游市場占有率。
2.2校企合作、服務外包,占領高校旅游市場策略
傳統旅游企業與地區高校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的智力和知識資源,采取線上服務外包策略強化傳統旅游企業的線上實力。傳統旅游企業與高校可以建立實質性合作,通過雙方認可的利益分成協議,學校一方主要負責旅游企業線上環節,通過發放、張貼旅游傳單和宣傳海報,加深消費者對企業的認知度;通過問卷調查與交流了解當下高校學生的需求,從而開發出適合學生群體的個性化路線;并通過互聯網渠道接收線上預訂等。旅行機構負責旅游實體的具體事務,雙方無縫銜接,從而起到更好的占有旅游市場的目標。
2.3長期品牌推廣策略
傳統旅游企業為了保證長期的品牌塑造,需要建立旅游企業官方網站,對企業的文化、企業的服務和產品、企業的發展及企業的社會形象做一個長期而持續的設計,通過線上的優勢和特點,為企業的品牌推廣加強力度,實行軟營銷。通過網絡渠道加強客戶關系管理,不斷提升企業的服務質量,完善企業整個運作體系,不斷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再通過消費者的口口相傳,不斷提升企業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從而使企業的客源能夠源源不斷。
2.4挖掘潛在客戶策略
在日益增長的旅游人群中,年輕人對網絡有一定的依賴性,這部分人終將成為客戶的主體,所以我們可以加強線上的宣傳、推廣與互動,讓更多線上潛在消費者知道我們的品牌,信賴我們的品牌,并通過這部分客戶,吸引更多其他潛在客戶加入我們的行列。
3、應用電子商務提升嘉興市旅游市場占有率的實踐探索
3.1應用電子商務提升嘉興市旅游市場占有率的實踐思路嘉興學院南湖學院電子商務社團和嘉興地方旅游企業“嘉興旅游集散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雙方通過合作企業定向課題,開拓高校旅游市場等方面進行合作。在地區旅游市場的開拓、針對在校學生針對個性旅游產品的策劃、實體旅游運營與虛擬服務結合等方面進行實踐探索,期望在提升旅游企業在嘉興市高校的市場占有率。
3.2應用電子商務提升嘉興市旅游市場占有率的實踐探索
3.2.1嘉興高校旅游市場需求調研以嘉興學院和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在校生為調查樣本,進行了較大范圍的高校學生旅游意向調查,通過對調查問卷的統計和分析,發現高校學生旅游需求旺盛,但經濟方面并不太寬裕,他們的雙休日和寒暑假是設計旅游的最佳時間段。對當前許多的旅行社設計的線路不滿意,但對短途而有個性的旅游需求旺盛。3.2.2校企合作實踐嘉興學院南湖學院電子商務社團與嘉興旅游集散中心的合作中,企業將線上服務外包給高校,高校通過企業官方網站和開設淘寶C店的方式,旅游產品和信息,提供實時服務;通過在線預定、現場預定等靈活方式,組織旅游團隊;結合高校學生的特點,針對學生的實際需求,設計獨特的符合在校生特點的周末旅游項目,包括開發的或者沒完全開發的,適合高校學生集體活動的項目設計,并單獨報價成團;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旅游后的點評、互動環節,為旅游企業擴大知名度提供了可能。這種實踐特別強調了針對大學生需求的設計,即其他旅游機構沒有提供的,甚至是沒有開發的旅游線路以及較有特色的適合時下年輕人的景區,這種模式適合大學生的集體活動,符合學生好奇、探索的特點。這種運營方式可以極大的吸引在校學生注意,起到占領高校旅游市場的目標。
一、緒論
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律師服務行業也同時面臨改革開放的機遇與挑戰。不僅僅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與公司可以進入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而且中國的律師事務所也可以進入外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從而增強與國際法律服務相互互動的機會。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也有原來單一的內需拉動轉變為內外互需的驅動型。目前已經有一百多家的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走進中國,他們紛紛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經濟發達的城市設立各類形式的代表處。他們利用他們手里雄厚的資金優勢、科學的管理制度,誘人的薪酬制度等在中國吸收大量優秀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這相對于中國的律師事務所而言無異于人才的流失,同時對于中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發展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截止到2008年底,中國共有1442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28家的律師數量超過101人以上,有149家的律師數量在51人到100人之間,有471家的律師數量在31人到50人之間,其余的13777家的律師數量都在30人及以下。到2009年,中國30人以下的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占據所有律師事務所的百分之九十五。到2010年,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已經上升到1.69萬家之多,執業律師20.4萬人左右。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數量主要以中小型為主,數量比較龐大,但是由于資金投入有限、律師人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不是很科學有效、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或案源不是太充分等原因,導致其在中國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制約。
二、文獻概覽
標題:“律師成員的素質、律師成員的穩定性、市場業務量、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與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之間的關系。
張引馳(2010)在中國的“黑律師”一般是指受過法律教育,掌握一定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藝,但是沒有通過律師考試或通過考試后并沒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通過加入其它律師事務所進行執業的“黑牌律師”,他們對外多以律師助理自稱。雖然中國訴訟法規定公民可以把訴訟權委托給人或親屬執行,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這種與被的關系,根本無法進行資格審查,這就為資格不良、素質低下的黑牌提供極大的空間。這些黑牌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謀取經濟利益后,不但不向國家繳納任何的稅款,而且還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這對于中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自然也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曲伶俐(2002)為適應中國律師業國際化和專業化競爭的趨勢,提高法律服務的質量,需要在律師產業化的道路上扶持和大力培養一批律師事務所以具有國際水平,從而發揮榜樣的作用以促進中國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經營。雖然中國社會從整個律師行業的規模化角度來看,法律服務市場是巨大的,但十分缺乏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律服務者和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導致中國律師事務所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的競爭環境中處于劣勢。中國只有形成市場競爭力、提高律師行業的整體水平、建立高水平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擴大規模,才可能進一步的開拓法律服務市場。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才有可能進一步的提高。
梁良(2011)在中國除去一些大型的律師事務所之外,大部分的律師事務所同外國法律服務市場的律師事務所相比,在人員穩定性、內部管理方面都均處于較低水平階段,可以說是比較的混亂。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大部分合作化程度較低、“形合神不合”,律師對于律師事務所的認同度和忠誠度較低,以及低程度的合作關系,讓律師事務所很難進一步的擴大業務關系。陳宜(2010)75%的受調查的律師事務所人員非常穩定,36%沒有人員的進出,39%每年進出3人以下,為10人以下的大多數律師事務所的人員極為穩定。約14%的律師事務所每年進出3-5人,約5%的律師事務所每年進出5人以上。約占調查問卷的60%的反饋認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沒有的影響,調查問卷的40%左右的反饋認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受到受到律師事務所人員流動的影響。根據調查顯示在北京有55%的被調查者認為年輕剛執業的律師很適合在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但是很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認為自己辛辛苦苦用3到4年培養起來的律師助理、年輕律師、實習律師等剛剛能夠為所里承擔獨立的工作就會流動到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去,從而認為自己是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培養基地而抱怨不斷。長期以往,中國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就很難獲得更好的發展。
李姍(2011)中國大部分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必須壓縮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員隊伍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及獎勵等工作,因為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資金投入方面不多,否則律師事務所將無法繼續存在下去,然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職業培訓方面的嚴重不足則會進一步妨礙其工作業務能力的提高。當青年律師日益成為律師事務所的主力,卻不能夠擔當起律師事務所所賦予的使命,根本原因還是其本身業務水平的問題;無法讓律師事務所在對外業務聯系、市場開拓等方面取得進步,這也就造成沒有充足的動力之源維持律師事務所的后繼發展。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越多,事務所的創收也就越多。事務所根本的經濟來源是對外業務量或案源,事務所的創收越多,對律師的教育激勵上就會有更多的資金投入。目前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形成一個不良性的循環,由于先期匱乏投入資金,導致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越少、律師事務所的收入也就越少、則相應的培訓激勵投入也越是少;反之,律師的培訓激勵越是少,則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也是越少、律師水平無法提高,這樣就造成目前中國諸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長期徘徊停滯不前的現狀。梁良(2011)市場業務量或案源是律師事務所之所以能夠存在的外在的“物質條件”,是律師的生命線。法律服務市場也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其必須面臨案源或是市場業務量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案源的檔次與質量反應了律師事務所的品牌與社會地位。在現階段,律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是接案能力與各種社會關系的之間的競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辦案能力的競爭。對于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而言,加強自己的接案能力、擴大案源已經成為其能否進一步發展規模的關鍵影響因素。
溫麗媛(2010)中國律師事務所按照產業化發展的要求衡量,其面臨的障礙主要包括:律師事務所內部分工不明確、律師事務所缺乏產業化的資本運營機制、律師事務所的產權機制與分配機制不完善、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普遍偏小,律師事務所缺乏職業的管理人才、缺乏競爭力、管理水平簡單低下,市場營銷、成本核算、利潤管理等管理制度與管理理念。陶光輝(2010)中國的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在內部管理的薪酬的設計基本缺乏科學依據,基本是主管人的主觀經驗與感覺,其隨意性很強,往往都是只注重部分崗位的薪酬規定與約定,基本很少形成書面的形式的制度,更是無從談論體系管理。在律師事務所的激勵方面,完全由律師主觀決定,缺乏透明度,基本也不存在相應配套的績效考核體系;同時律師的薪酬高低也與律師事務所的效益基本沒有任何直接關系,這樣的內部管理制度下的體系根本起不到任何的激勵作用,律師事務所的員工普遍工作積極性不是太高,這最終會導致律師事務所業務量或案源的流失,從而進一步的影響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從上述文獻回顧得知:律師成員的素質、律師成員的穩定性、市場業務量、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影響了中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
三、研究方法與設計
本論文采用商業研究方法論中常用的訪談法與定量研究和演繹推理相結合的研究方法。
第一手的原始數據作為本論文的研究數據來源,第二手數據作為參考資料的來源。
本論文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參照李克特測量量表形式而編制的調查問卷。
本論文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分配比例為:執業律師180份、律師助理60份、專業管理人員60份,有效回收總計286份,有效率為95.3%,誤差率為4.7%,完全符合論文設計要求。
四、數據分析
信度分析:
“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法律服務市場的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Cronbachα系數值結果分別是:0.748、0.757、0.754、0.768、0.791,上述信度數值都大于論文設計的最低數值0.6,完全符合研究設計要求,說明研究數據可以采用。
效度分析:
通過對測量工具的結構效度進行因子分析的方式,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因子載荷值為0.675-0.780,超過0.5,這表明測量量表中各個題目與其相應變量之間均存在較大的相關性,輔合效度符合論文設計要求。旋轉成份矩陣把本論文的研究變量分為五個成份,基本驗證了本論文測量量表的各題目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判別效度符合設計要求。
描述性分析:
總體均值中最高的是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4.1320),其次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3.7588),第三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3.5341),第四是律師人員的素質(3.5315),第五是律師人員的穩定性(2.9633),其中應答者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的評價得分最高,對于律師人員的穩定性的評價得分是最低的。
標準差中最高的是律師人員的穩定性(1.08458),其次是律師人員的素質(0.96491),第三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0.91268),第四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程度(0.85003),第五是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0.68453),其中應答者對于律師人員的穩定性的意見分歧最大,對于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的意見最為集中。
二元相關(皮爾遜)分析:在顯著性水平為0.01(雙側)時,自變量“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律師事務所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和因變量“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程度”之間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555、0.445、0.596、0.583,介于0.40-0.60之間,說明這四個變量和因變量之間存在正的中等強度的相關性;所有自變量相互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024-0.135之間,均小于0.4的相關性。
五、 結論和建議
本論文通過對于相關研究文獻的概覽和相關研究數據的結果分析,對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這對于本論文提出的研究問題給予了回答,并且驗證了研究假設。即對于“律師人員的素質、律師人員的穩定性、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與“北京市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之間具有中等強度相關的研究假設是成立的。
(1)擴大法律服務市場調查研究對象的覆蓋面,使得不同年齡段和社會職業的研究對象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同時要考慮關于法律服務市場的項目在其它地方的相關研究,讓關于法律服務市場方面的研究結論具有更為普遍的適用性。
(2)建議在以后的研究中實行縱貫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以研究在不同時間、空間,這些因素(包括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如何變化發展的。
(3)建議在日后多增加一些對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有影響的其它因素(自變量)的研究,以降低研究結論在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的局限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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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061-02
我國1970年恢復律師制度,并于1996年5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經過近50年的恢復和發展,律師業在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目前律師事務所規模不大、競爭力差,但也有一部分正在成長為大型事務所。在它們的成長中,會計核算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隨著國外大型律師事務所紛紛涌入中國,改善我國律師業的會計環境很迫切。良好的會計環境將使律師行業的發展更具競爭力。
律師業的會計問題主要集中在會計制度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劃分收入和費用困難等方面,這些問題也進一步造成了稅收征管的困難。
一、律師業會計核算的法律規范
律師業恢復的初期,我國律師業沒有專門針對律師行業的會計制度,多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當時許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實行收付實現基礎的核算體系,因此早期的律師事務所以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費用。
1993年我國劃分并建立了13個行業會計制度,明確了服務企業會計制度。作為中介機構的律師業雖然屬于服務業,但它的收入、費用確認比較困難,因此使用服務業會計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2000年,我國實行除個別行業外的統一會計制度,但中介機構會計制度仍未實現統一,因此,律師業的會計核算仍然比較混亂,表現如下:
1.會計制度無法統一,有的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有的執行商業會計制度,有的按照司法部的討論稿執行。
2.會計制度執行方面,由于部分律師事務所規模較小,核算較簡單,會計人員多為兼職,有些甚至未經過系統財務會計培訓,因此,許多律師事務所達不到會計法律規定的基本要求,沒有能力準確反映收入、費用,導致律師業的收入分配和納稅基礎不明確。
3.律師事務所會計賬戶設置過于簡單、隨意。2000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國發辦(1999)92號)和《司法部關于下發的通知》(司法通〈2000〉100號)的規定,我國的多數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組織形式改革,脫鉤后的律師事務改制為合伙事務所或合作事務所。由于會計水平的限制和運作模式不同,多數律師事務所仍沿用舊會計核算方法。
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出臺后,財政部 2001年11月29日頒布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1]61號),2002年正式實施,律師事務所參照執行此核算辦法。
雖然(財會[2001]61號)是歷年來最有針對性地法律,比如增加了“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職業責任保險費”明細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業務協作費”明細科目、“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共同基金”明細科目,但由于律師事務所的特殊性未考慮很多,還是不能徹底解決會計核算的問題。
一些地區出臺了地方法規來解決一些問題,1995年北京出臺了《北京市律師業財務會計制度》、1999年青島出臺了《青島市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2003年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律師事務所財務會計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為此司法部于2006年4月11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司發[2006]5號),要求健全落實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律師流動管理辦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等規章。但該行業需要一部針對性的會計核算辦法。
二、律師業的收入費用確認和劃分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確認和劃分中的主要問題
只有合理劃分收入及其所在期間,律師業的應稅所得才能得到合理確認。律師事務收入包括服務收入,無形資產轉移收入和租賃的收入等,來自于法律服務收入是最主要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除風險的事中或事后交費、法律援助的無償等情況外,一般是收費在先,即收取法律服務費后法律服務才正式開始。
1.如何合理確定法律服務的總收入。實際工作中,多數案件要跨月、跨年度結案,這就產生了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與之相比,注冊會計師可以比較主動的確定服務期限。因此,在權責發生制下,劃分聘用律師各期的收入和事務所與合伙人跨年收入會有一定的難度,這直接影響到當期凈收益的確認,影響合伙律師所得稅和事務所營業稅的征收管理。
由于案件的復雜性可能導致額外工作時間,也可能增加總的法律服務收入,如果按照完成進度估算當期收入,將造成會計利潤的虛高或虛減。實務中,現金通常在服務開始時收取,然后按提供勞務完工百分比結轉收入,但法律服務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收入總額可能增加的不確定性使收入的確認和劃分存在一定難度。律師所如果簡單地實施通用的《企業會計制度》,就無法合理劃個會計期的營業收入。
2.如何合理劃分律師間的合作收入。律師行業普遍存在著律師間合作辦案和共同取得收入的行為。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律師間、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間、律師事務所間的大量共同業務收入是會計收入確認的另一個難點。
3.如何合理劃分律師收入和客戶資產。事務所與客戶間存在代收代支款項,稅務機關有時并不認同該業務,要求對該筆業務納稅,迫使律師在承接業務時不得不放棄部分業務,或讓當事人自已處理這些中間業務。律師在執業中也常常會持有委托人資金或者財產,稱為信托業務,會計人員也需要劃分信托業務和律師業務收入。
(二)成本費用的確認和劃分的主要問題
律師事務所的成本是指律師事務所及其工作人員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支出的,與辦理當事人相關法律事務有直接關系的工資性支出,辦公費等。律師事務所的費用是指為了維護律師事務所的正常運作的管理、宣傳、水電等支出。
1.律師事務所某些費用數額巨大且難以確認。律師辦案費用因服務事項等而不同;可能導致高額差旅費用、通訊費用等支出。會計人員在確定支出是否確實用于事務所業務開支時比較困難,這直接導致了律師事務所費用確認時的困難。
2.某些項目的用途具有不確定性。實務中,當事人在委托開始時預支款項給律師事務所時,很難確定哪一部分是辦案費、哪一部分是律師服務費。其實際的成本開支及律師的服務費用需要等到案件結束后才能確定。而根據《關于律師事務所辦案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79號)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費用,包括辦案費等,無論其收費的名稱如何,也不論財務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中計算應納稅額。而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這也增加了合理劃分費用的難度。
3.對中間業務的代收款、代保管資金管理的管理。在律師事務所業務中存在代為收取、支付保證金、鑒定費、評估費等中間業務,法律尚未明確相應辦法,沒有設立相應的委托人賬戶對該部分資金進行專門管理,該部分款項與事務所的收入、費用等容易混淆。
4.在成本、費用具體的扣除標準上,國稅發[2000]149號通知中專門就辦案費用的扣除作了規定。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產生的辦案費用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在計算其收入時不得再扣除其收入30%以內的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律師的辦案費用不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其辦案費用的扣除標準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當然,也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規定:對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其辦案費用或其他個人費用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在計算其收入時不得再扣除國稅發[2000]149號第5條第2款規定的其收入30%以內的辦理案件支出費用。一旦選用了其中一種方法就不能隨意變更,而實際上費用的變化是不確定的,這就不能適應律服務類型的多樣性。
三、對策
(一)合理設定律師費用的費用扣除率
使用單一的費用扣除標準不甚合理,容易造成實際的扣除數額部合理。對于調查過程中費用較大,而且收費通常較低的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費用可制定較高的扣除率。而民事訴訟案件、非訴訟類案件可制定較低的扣除率。而對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費用,尤其是教育培訓費和業務招待費用靈活地確定適當的扣除率。由于其他行業都沒有成本費用扣除的限制,對律師行業是否也能按實際情況扣除。
(二)盡快建立律師業的會計制度
建立律師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法律對律師服務的特殊性的重視及對律師行業發展的支持,從而促進行業內各類型律師事務所的均衡發展,提升我國高端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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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進入21世紀頒布的關于義務教育制度改革的實施效果,學者們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對稅費改革實施效果的討論結論為稅費改革對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差異起到了一定作用[}z},而對縮小地區差異的效果較差。關于新機制實施效果的討論,基本結論都為新機制的實施對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差異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地區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上對義務教育改革實施效果進行對比量化的研究主要是討論2001年稅費改革對義務教育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的影響,以及2006年實施的新機制對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影響,對2006年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變化情況目前尚無實證分析。本文通過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來研究新義務教育法實施10年來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
二、計量模型簡介
測度義務教育均衡的指標較多,本文選取生均經費指標來進行測度,通過量化生均經費差異來分析義務教育均衡狀況。首先使用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來刻畫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客觀狀況,其次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模型來分析差異的變化趨勢。選取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量化差異,是因為基尼系數對位于分布中端位置的生均經費變化比較敏感,分析的是相對差異的變化情況,而極差對位于分布兩端的生均經費變化敏感,描述的是絕對差異的變化情況,兩者起到了一定的互補作用。空問動態面板模型通過添加省際問資源票賦差異和空問相關性來分析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使結論更有說服力。
(一)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
基尼系數是根據Lorenz Curve(洛倫茨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是量化相對差異的指標。本文利用教育基尼系數分析生均經費的公平程度,以此量化省際生均經費的相對差異,具體計算公式為:
其中,xt(i =1,2,···,n)代表各省的生均經費,f}代表全國的生均經費,n代表全國省級行政區的個數,本文討論除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以外31個省(市、區)的教育基尼系數。
極差也稱全距或范圍誤差,是量化生均經費絕對差異的指標,是指31個省(市、區)的生均經費值中,生均經費最大值與生均經費最小值之差,是生均經費值變動的最大范圍。極差的計算公式為:
(二)空間動態面板數據模型
面板數據空問計量分析是由Anselin首次提出,主要用來討論數據之問的空問相關性[yob,后由Baltagi et al將其分析具體化,YuJHetal研究了如何對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參數估計,并使用該模型討論了美國經濟增長的收斂性問題,朱國忠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分析中國經濟增長收斂性。本文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的意義在于:第一,引入空問因素反映生均經費的空問效應;第二,我國地域寬廣,各個省的資源i}.,:賦狀況必然不盡相同,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考慮了各個省的白身個體效應;第三,本文數據為1995-2005年和2006-2013年的數據,通過添加空問維度和時問維度克服了樣本數據較短的局限。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討論生均經費收斂性,以此來分析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使結論更有說服力。
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結合本文的實際討論問題,將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設定如下:
其中,yi,表示第Z個省第t期的生均經費;wi,,表示空問權重系數,本文使用空問鄰接標準構建空問權重矩陣,即:
其中,幾為收斂系數值,必表示收斂速度。}1代表當期空問白回歸項,描述的是各省生均經費與當期其余各省生均經費的空問相關程度,若}1顯著,則表示生均經費之問存在空問相關性;R3為滯后空問白回歸項,描述的是各省生均經費與其余各省滯后期的空問相關程度;C,代表各省不隨時問變化的資源i}.,:賦狀況,而}t則表示時問效應。
R2和必是本文重點關注的指標。若R2顯著小于1,則必大于O,認為省際生均經費存在收斂,即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具有后發優勢,能夠在若干年后趕上較高省份,并且趨于一致;且正值越大,收斂的速度越快。若幾顯著大于1,則必小于0,認為省際生均經費不收斂,即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恒低,生均經費較高的省份恒高,兩者之問的差異將越來越大。
三、實證分析
本文采用1995-2013年共18年數據,包括全國31個省(市、區)小學生人均經費數據②。將數據分為兩部分進行分析,第一部分是1995-2005年的數據,代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前;第二部分是2006-2013年的數據,代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后。將兩部分結論進行對比分析,以此來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效果。使用MATLAB 13和STATAI2.1軟件實現模型分析和計算。
國家每年對義務教育進行專項轉移支付,用以彌補落后地區由于財政收入不足而導致義務教育經費的較低投入,所以采用財政轉移支付數據作為控制變量。
(一)相關統計量的測算
最大值、最小值及均值是直觀分析生均經費變化的重要指標,可以對生均經費變化情況進行描述,以更好理解全國生均經費的整體變化情況。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1995-2005年、2006-2013年生均經費的最大值、最小值及均值隨時問的推移都在不斷增加。生均經費最大值在1995年為1957元,在2005年為10139元,增長4.181倍;2006年最大值為11840元,2013年最大值為24659元,增長1.083倍,最大值在1995-2005年的增長速度快于2006-2013年的增長速度。生均經費的最小值在1995年為3 73元,2005年為1293元,增長2.466倍;2006年為1591元,2013年為5912元,增長2.716倍。最小值在2006-2013年的增長速度高于1995-2005年。生均經費最大值對應的省份在2007年以前是上海,2008年以后是北京,兩者都屬于直轄市,且都是經濟發達地區。生均經費最小省份在1997年以前是貴州,屬于西部地區省份,在1998年后都是河南,屬于中部受義務教育人數大省。
(二)基尼系數與極差的測算
從表2可以看出,教育基尼系數在1995-2013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5-1997,教育基尼系數為0.25左右,屬于生均經費省際差異較小的階段。第二階段是1998-2005年,教育基尼系數在1998年出現了一個跳躍式的增長,從1997年的0.251增長到1998年的0.387, 其后略有增加,在2000年達到最大值0.406,后基本維持在0.4左右,已經到了生均經費省際差異較大的邊緣。第三階段是2006-2013年,教育基尼系數在2006年又出現跳躍式的下降,從2005年的0.396下降到2006年的0.333,后逐年繼續下降,到2013年基尼系數為0.245,處于較平均的階段,基尼系數的變化說明生均經費省際差異仍然存在,但生均經費省際差異在縮小。2006年是重要的時問節點,2006頒布并實施新義務教育法。中央政府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中、西部地區生均經費快速增長,因而地區差異盡管仍然存在,但是擴大速度有所減緩,使基尼系數整體降低。僅從基尼系數來看,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基尼系數反映的是相對差異的變化,且基尼系數對位于分布中端的生均經費變化較敏感,而對位于分布兩端的生均經費變化并不敏感。義務教育均衡是全國性的均衡,而不是位于生均經費分布中端省份的均衡,下面通過極差來量化兩端生均經費的變化,以分析省際問生均經費的絕對差異。
由表3可以看出,我國各年生均經費的極差在不斷增大,從1995年的1585元到2005年的8847元,再到2013年的18747元,極差絕對值變化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分別建立1995-2005年,2006-2013年生均經費極差的時問序列模型為:
R=679t-1353600
R=1461t-2922000
擬合優度分別為88.57%和92.29%。由此可知,1995-2005年,極差每年平均增加為679元,2006-2013年,極差每年平均增加1461元,極差增長速度變大。從極差的角度來看,隨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全國各省生均經費之問的絕對差異仍在不斷擴大,說明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縮減極端省份差異的效果較差。結合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分析,認為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對于縮小生均經費省際差異并沒有起到很明顯的作用。
(三)生均經費差異的變化趨勢分析
為進一步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影響,計算生均經費的收斂性,以此來分析生均經費差異的變化趨勢,通過差異的變化趨勢來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效果。
1.空問相關性檢驗。
在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分析之前,首先需要對數據進行空問白相關性檢驗,只有數據之問具有空問相關性,才可以使用空問模型進行分析。分別采用Global Moran' s I(全局莫蘭指數I)和Geary' C(吉爾里指數C)指數檢驗空問相關性,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
從表4可以看出兩項檢驗的結果都支持省際生均經費存在空問相關性,可以進行空問分析。省際之問生均經費都是空問正相關,意味著各省對相鄰省份的空問影響應該是正向的,即若某個省份的生均經費較高,則由于空問相互影響,相鄰省份的生均經費也應較高。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空問相關性只是引發生均經費收斂的諸多因素之一,各省的白然資源、國家政策也是引發生均經費收斂的因素。因此,空問相關性的存在不能保證生均經費的收斂,但空問相關性的存在可以確保進行空問分析。
2.收斂性分析結果。
對數據進行空問相關性檢驗,得出數據之問具有空問相關性,可以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收斂性分析,以此來檢驗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后是否有顯著的變化。分析結果見表So
由表5可知,1995-2005年的幾值為2.507,顯著大于1,收斂速度為一0.084,得出我國生均經費不收斂的結論,即生均經費越高的省份,生均經費的增長速度越快,生均經費越低的省份,生均經費的增長速度越慢,兩者的差異將越來越大。2006-2013年的幾值為2.426,也顯著大于1,收斂速度為一0.127,說明盡管實施了新義務教育法,但我國省際生均經費仍不收斂,省際生均經費的差異仍將越來越大。兩個時問段Rz值的比較還說明我國省際問生均經費的差異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非但沒有呈現縮小的趨勢,反而在不斷擴大,并且擴大的速度在實施后加快了。從收斂性角度分析,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并沒有起到縮小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效果。
3.模型穩健性檢驗。
以上關于收斂性的研究是基于生均經費白身的收斂性進行研究,沒有添加控制變量,會使讀者對模型的穩健性產生懷疑。新義務教育法中提到中央要加大對中部和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財政轉移支付,所以添加中央對各地的財政轉移支付作為控制變量研究生均經費的收斂性。
分析表6的研究結果,發現添加控制變量和沒有添加控制變量的結論基本相似,即國家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生均經費并沒有呈現出收斂性,生均經費的差異仍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更進一步驗證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并沒有使生均經費的省際差異減小,反而在不斷擴大。但是需要注意,增加中央對各省的財政轉移支付這個控制變量后,差異擴大的速度放緩,說明財政轉移支付對減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的減緩作用,但是由于投入力度不足,還達不到減緩或縮小差異的程度。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結論
第一,從基尼系數看,省際生均經費差異仍然存在,但和前期相比,差異擴大速度有所減緩,省際差異有所減小。而從極差來看,生均經費省際差異仍在不斷的擴大。綜合兩個結果,說明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一定作用,但效果不明顯。
第二,從生均經費變化趨勢角度檢驗實施效果,得出1995-2005年省際生均經費不存在收斂性,即生均經費較高的省份,生均經費增長速度較快;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生均經費增長速度也較慢,兩者之問的差異將會越來越大。而2006-2013年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省際生均經費仍然不存在收斂性,且差異擴大的速度較前一時問段加快了。從收斂的角度分析說明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并沒有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在收斂性分析中,添加了財政轉移支付這一控制變量,得出結論和沒有添加控制變量的結論基本相似。但差異擴大的速度略有放緩,說明財政轉移支付對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在短期內兒乎不能顯現。
以上結論說明從目前看,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于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的效果并不明顯。當然,由于我國義務教育的歷史欠賬積累較多,各地的經濟差異、受教育人口差異也較大,所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蹦而就。這就需要精準量化義務教育差異,建立正確、科學、有效的教育政策和法規制度,監督和激勵各級政府對教育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政策建議
一、歷史文物是承德市旅游業發展的重要資源
歷史文物是人類智慧文明的遺產,是人類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是非常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和現代旅游資源。承德市是文物古跡比較集中的城市,國家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多達20余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達到60多處,比如:僅世界知名的承德辟暑山莊內,就有380多處清代皇帝題詞牌匾的大小建筑。此外,還有被譽為“小布達拉宮”的折疊普陀宗乘之廟,外八廟喇嘛教寺廟群,明代金山嶺長城等等,具有非常豐富的文物資源和歷史文化積淀。因此,承德市先后被國務院授予了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十大風景名勝區”之一、“中國旅游勝地四十佳”之一、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等。大量寶貴的歷史文物古跡,能夠有效滿足游客游覽參觀、探索求知的需要,為承德市旅游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源。
二、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辯證關系探析
(一)文物保護是促進承德旅游業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文物是歷史、文化的沉淀,是存世的“化石”,文物資源是旅游發展的重要資源和載體。文物保護能夠使得文物處于良好的狀態,提高旅游資源的質量,提升旅游景點的吸引力和游客參觀游覽的積極性,從而為旅游業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承德市將歷史文物資源作為旅游開發和利用一般與三種方式:
1、直接將一些國家級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開發為旅游景區(點),從而吸引游客來參觀游覽,例如避暑山莊和外八廟。
2、將體型較小或可移動的文物集中起來成立展覽館或博物館,進行專門、專業的陳列和展覽,既能夠滿足旅客的觀賞需求,又能夠對文物進行科學分類的修繕保護。
3、將前兩種方式相結合,在以文物資源為依托設置旅游景區的同時,將部分小體型文物進行集中展覽。相比第一種方式而言,第二、三種方式更有利于文物保護,更有利于促進文物的健康發展。
(二)旅游業的發展為承德市文物保護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文物保護是一項需要持續投入較大人力、物力、財力和相關技術手段的重要工作,沒有良好的經濟能力和物質基礎,文物保護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在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方面為了增加旅游景點的性價比和吸引力,旅游管理部門必然要投入一定的經費和人力對文物古跡進行修繕和保護,從而文物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旅游業的發展能夠創造很好的經濟效益,增加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點)的收入和國家的財政稅收,從而能夠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資金,進而可以聘請更專業的人員和引進更現代的文物保護技術,促進文物保護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之間也會存在矛盾與沖突
文物作為一種文化遺跡,經歷了時間的淘洗和沉淀,具有明顯的獨特性和唯一性,是不可隨意取代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在發展旅游的過程中,如果不注重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則可能造成文物的破壞,甚至對文物的價值產生毀滅性的的影響。例如: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游客人數的大量增長,文物保護區內的商業攤點、游客通道、廁所、生活垃圾等增加,會產生大量的污染物,會對避暑山莊、普樂寺、外八廟等景點內的古建筑、古牌匾、古時刻等造成損害;一些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為,如亂涂亂畫、隨地吐痰等,也會對文物古跡造成很不好的破壞和影響。此外,一些文物古跡的旅游景點管理部門,片面追求旅游收入的增長,在擴大景區規模、增加景區旅游人數方面不充分考慮文物古跡的物力、化學特性和環境承載能力,加之缺乏將旅游收入用于投入文物保護的相關機制,使得文物保護經費主要依賴于財政撥款,割裂了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相互關系,既不利于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又不利于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實現文物保護與承德旅游發展平衡共進的對策思考
文物資源是承德城市發展的重要“名片”和“窗口”,是承德市持續長遠發展的歷史見證和力量源泉,是推動承德旅游發展的文化寶藏。因此,加強文物保護對承德市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在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要努力堅持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的“兩手抓”、兩手硬重和“兩促進”,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平衡、和諧發展。
(一)要將文物保護計劃納入全市和各區縣的旅游發展規劃之中,實現文物古跡和旅游景點的長期規劃與統一管理。在積極謀劃承德市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方面組織專家學者加強對各區域的文物普查、調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建立所需保護的文物資料庫,切實摸清文物的“家底”;另一方面,要按照系統性、科學性、前瞻性的原則,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明確擘畫出文物保護、旅游發展的“雙軌道”。
(二)要繼續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加大對文物保護工作的人、財、物和技術投入,積極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做好承德市的文物保護工作,保護和繼承好老祖宗留下的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為子孫后代留下更多的文物古跡和社會資源。
(三)要充分發揮政府文物保護部門的職能職責,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和執法力度。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及文物保護部門、旅游發展部門,既是文物的保護者、旅游的開發者,又是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行為的監督者。在推進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過程中,一方面積極爭取國家專項保護資金,不斷拓展文物保護融資和集資渠道,為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多的財力保障;另一方面,不斷建立完善文物古跡動態監測制度、文物定期修繕保養制度、文物單位保護制度等相關制度機制,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此外,還要在旅游景區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增強游客的文明旅游觀念和文物保護意識,并加強經常性的文物保護巡邏和執法檢查,對故意破壞和損害文物古跡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制止、處罰和打擊。
(四)要注重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的良性互動和融合發展。文物是文化產業的重要載體,是開展文化旅游的重要媒介,具有重要的旅游開發價值和廣闊的旅游市場前景。在旅游發展和文物保護過程中,要堅持“文物保護第一、旅游發展第二”的原則,在做好文物保護的前提和基礎上,積極防止在發展旅游業過程中單一或過度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或忽略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導致對文物的損害和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沖擊。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網絡旅游模式首先構建的是一個與現實的旅行社經營方法相類似、但能更好地利用網絡資源和網絡協同、符合人們在點擊網絡時候所營造的一種旅游需求相結合的網絡經營模式。
其實旅游經營更多的是依靠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經營者協同參與的一種帶有網絡形式的經營方法。基本模式是為本地人提供旅游資源跨區域的經營,或者利用本地的旅游風光和接待服務為外地的游客服務,因此、旅游行業所涉及的需要各方面服務的支持,形成了多行業共同參與的網絡經營方法。網絡旅游這個主題行業項目就是充分發揮這種旅游特征的消費趣味性,以極大地激發人們參與網絡經濟消費活動的熱情,體現網絡經濟的魅力。
開展旅游電子商務主要從以下二個方面著手:如何推廣旅游產品、如何經營旅游業務。從電子商務的角度轉化為:如何經營旅游信息、如何開展旅游服務。
一、旅游信息商品
互聯網首先提供了人們所需要的信息,人們上網的主要動機和目的也是為了尋求信息,因此,信息也是互聯網經濟最主要的商品形式。所以,不能把在互聯網的旅游信息僅僅看做是為旅客提供一些內容和消息,而是應該把旅游信息作為商品去經營。信息的商品價值不僅僅要提供能夠“吃”、“住”、“行”、“游”、“購”、“娛”的信息或是分類信息、比較信息,提供網絡特征、特色、特點的信息形式,更重要的是信息背后能提供與這條信息相對應的服務支持。
因此,要完善商品信息這種商業屬性,我們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信息的形式
旅游商品信息的主要形式表現在即時性、真實性和支持性。即時性是指從信息的構思、編輯、上傳、分類、搜索、下載、保存、咨詢、預訂幾乎可以在同一個時間完成。不需要像其他媒體那樣有固定的時間和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旅游信息的提供形式更應關注的是信息的使用者了解信息的即時性,也就是說一種需求能通過互聯網即時信息,能通過提供信息的信息鏈即時地響應,幾乎在提供信息的同時能夠在網絡信息服務的終端部門做出反應,也就是更注重于對客戶的需求提供信息的時間效應。這種時間效應不僅僅表示在信息的技術和軟件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支持信息的各個服務終端的響應能力,這樣才能與網絡經濟這種商業服務的性質相吻合,同時才能體現信息商品的價值。
真實性就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來源與信息的內容不僅僅是一條簡單的新聞,而是具備作為信息商品完整的各種商品要素的真實性,簡單地說,看了這個信息所產生的咨詢結果與信息表達的內容完全一致。
支持性是旅游信息商品最主要的服務形式,是使信息商品轉化為現實的交易和消費服務行為,是實現信息價值利益最主要的因素。還是那句話,如果提供的信息只是給人看的,那它最多只能說是消息,而不能成為產生經濟行為的信息商品。支持性要求在系統提供信息的背后形成完整的旅游經濟各行各業的企業和商戶的服務支持,為實現信息價值、支持信息的交易服務行為形成完整的信息服務鏈。
2、信息的提供方式
首先是事先規劃和細分旅游信息的分類系統,有效的把提供服務的商戶供給信息與客戶的需求信息用統一的分類系統進行有效的分類,使得不管哪一方提出的一項信息都有相對應的分類信息。就像商品一樣,對商品的價格、性能、質量、外觀、形態等一系列的指標都有具體的描述,才能實現在互聯網有效的對商品進行交易。
從現在人們上網搜索信息的習慣上可以看到,大多數的人可能只是泛泛地尋找一些資料性的信息,可能不會馬上使用,或者有些誤差也不是十分的重要。但是提供商業的信息必須十分準確和細化。信息的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提供方式就是定向,互聯網作為第四媒體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把信息定向給目標客戶。
現在,互聯網信息可以說是海量的海量,如果泛泛地提出一個關鍵詞,相關聯的信息對于要實際達到的目的相距甚遠,只能作為一種信息的參考,而不能作為商業交易和消費的決策依據,更不能點擊這個信息進行直接的預訂和交易。問題就在于信息的人不能把信息定向的提供給有這種信息需求的客戶。
其實互聯網最初的技術應用edi系統把商品可以做到實現單品管理,就是圍繞這個單品信息進行一連串的信息跟蹤、數據跟蹤,直到被某一個消費者購買,甚至于跟蹤到這個商品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和維護。旅游信息商品的定向服務其實也是這種概念,某個類型的信息可能就是為某一種特殊需求的人定制,這個信息的定向傳遞、支持服務的全過程就是信息商品實現價值的過程,也是互聯網經濟真正能夠進入人們的生活,影響人們生活方式的一個重大體現。
信息的提供方式應該是全方位、多形態,以前認為電子商務的技術結構是三層,其實它僅僅停留在客戶瀏覽器的信息,并不能對人們實際的消費交易行為起到實質性的支持作用。因此,應該考慮把它拓展到第四層結構,也就是通過互聯網的其他接入方式,比如移
動通信、車載設備、公眾信息查詢系統、客戶服務中心等等,使之處在所有圍繞消費場所和消費者活動的環境中,所有能夠與互聯網共享的工具之中。
3、信息的提供支持形態和辦法
信息支持方法,或者說信息的媒體形態,應該更側重于對小額廣告客戶這個市場的開發和應用,現在互聯網廣告和信息的服務價格與營造互聯網經濟形態的距離還很遠,信息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廣告服務的經營層面,廣告與指導產生直接購買行為的信息有很大的距離,廣告實際上是一種消費概念或者消費方式的引導,并不是一種直接產生消費行為的信息服務方式。
有一個現實問題是,旅游市場的各個旅行社沒有很大能力去投那樣的廣告,同時,廣告的這種擴散性也根本沒有辦法為這種信息的旅行社做出產生經營交易、服務行為的承諾,主要的問題還是這種方式與實際的消費行為、消費環境不相吻合。有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哪怕是在鬧市放置一臺電視機,反復播放旅游風光的廣告,它的效果僅僅是吸引一些目光,營造現場的氣氛,倡導一種度假時尚,而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需求問題從這個廣告上得不到任何的解決。我們要研究和實現的是像商品“消費操作手冊”那樣的信息內容,而且還要按照消費者即時性的消費需求,與互聯網技術以及拓展的第四層技術結構中應用的方式和工具,進行互動,進行分類的比較,進行個性化的咨詢。
另外,還有一個信息支持的地域性,就好像出租公司的呼叫中心,對于某個要求車輛服務的呼叫,能夠及時找到符合這個地點、時間、方向、人數、車型、價格等多方面要求的出租車,進行最迅速的調度。這種服務能力的呼叫系統才能夠付之于市場的商業運營,要不然仍然是出租公司的廣告宣傳、形象宣傳工具。
4、信息的兌現方式
旅游信息的兌現方式最直接的就是滿足提出這種信息需求的服務方式。上面已經提出一個目標,信息服務要求能夠做到像出租公司的調度中心一樣,這個要求首先是網絡系統提供的信息都是可以兌現的,同時信息內容所表達的服務承諾、優惠承諾能夠完全相符和滿足定向目標客戶的要求。另外,并不是說所有的信息提供是免費的,如果我們提供的信息完全可以按照商品要素來實現的話,信息服務當然應該有成本的,那么同時就會產生一個信息成本的問題,對于消費者來說,這種信息成本對他的實際交易和服務是合算還是不合算,或者說這個信息的信用是否可靠,會直接影響到信息商品的經營。信息成本有兩個構成因素,第一是直接成本,就是要得到服務的信息需要付多少費,第二是時間成本,從發出信息需求到得到這個服務信息需要多長時間。
5、信息經營者的參與
商品既然是信息,那么提供這個信息和實現這個信息服務的旅行社和服務商必須直接參與這個信息的經營,這又與其他媒體方式的經營有區別。不是說你了一種廣告就可以等著你的顧客上門,而是在這個信息鏈的傳遞運營過程中,信息的提供和交易服務的經營者直接要參與到這個信息的經營過程中間去,必須支持這個信息服務鏈的運營,這種概念才是真正的網絡經濟信息商品運作的形態。
因此,提出一個信息的響應系統,一旦在互聯網上某個信息被激發,在這一信息背后所形成的一系列服務鏈都應該隨之響應互動、交換服務內容、溝通服務方式。比如網絡訂房系統:預訂員在接到某個訂房電話時,馬上啟動訂房軟件系統,按照客戶的要求進行引導和篩選;同時酒店確認部門根據預訂員的引導馬上與相關的酒店進行房間確認;酒店的前臺接待部門馬上能夠提供相應的客房數量、客房標準、客房時間,并且能夠同時生成預定通知單;與此同時,可能還需要相關的機票預訂部門能夠馬上落實航班;目的地的接待部門馬上能夠安排車輛;用餐的服務部門馬上能夠預訂宴會的房間菜譜,等等一系列相關聯的商業服務。這種信息的經營完全需要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直接參與才能完成,而不是僅僅把這些服務的內容在某個網站欄目或者廣告的內容中出去就算完了。
同樣,我們在分析網絡經濟的形態時,互聯網是一個最大的信息資源,也就是說首要的商品是信息商品,那么信息要成為有價值的商品,首先是信息的真實性,要讓虛擬空間里的客戶對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的信任。最大的難點在于對提供信息的旅行社有一定的控制性,對信息的分布有控制的流程和機制,或者從另外一個層面上講,它在現實的商業環境中有信用,并且在現實的商業管理體制的控制之下。
從這點上來講,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是如何使在現實生活中的旅行社參與互聯網信息的交流。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旅行社的生意電子商務化,旅行社應該積極參與網絡交流,應建設自己的網站,我們這樣說并不是認為現在虛擬空間里的信息(網上商城)是不真實的,至少我們感覺對網上店鋪的信息無法驗證和控制。
信息是瞬息萬變的,提高到商品的角度,那么這個旅行社提供的信息在互網上就不應該單單是條文字消息,而是商品的窗口,應該是帶有某種支持功能。如果商戶a在商戶b的網站上看到一條信息,再打電話去聯系落實,那么從這個角度還是互聯網的信息功能,沒有真正體現互聯網經濟的價值。
因此,怎樣營造一個為現實市場經濟的商戶,在互聯網平臺上提供一種可支持的信息服務方式,就成為首要的網絡交易環境。
二、旅游電子商務商業模式
基于網絡商業模型平臺的建設,網絡旅游產業應該更加定位于一種符合游客自助游模式和服務要求的商業形態。逐步培育和展現系統的消費服務能力,便于游客更大網絡消費的自由和自主性。
現在人們有了更多的工作自由以及更多的假期,這使得安排自主旅游成為可能。通過前幾年集體式、機械化方式的團隊觀光體驗,人們更向往符合自己的經濟實力、消費特點、個人愛好安排的自助旅游模式。同時由于旅游景點服務能力的轉變,更多地體現了人文資源的旅游價值,一種休閑度假式的旅游方法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因此,網絡旅游商業模型的重點應該放在服務的支持上,而不是放在接待、組團上面。
同時,旅游行業是充分體現服務鏈經濟的一種模式,從游客的組團、從居住地到目的地然后再回到居住地,這本身就形成了旅游服務鏈。因此,在這個商業模式中,應該提供更為牢固的服務鏈經營形態。營造一個系統和網絡產業經營的范圍、建立旅游網絡交易的消費規則和管理方法同樣是建設這個商業模式的重要表現。
旅游產品同時具有很強的數字化商品交易的特征,無論是交通的席位、機票,還是酒店的房間以及景區的門票,都具有很強的時間價值效應,可以用來廣泛地進行商務交換和消費價值的兌現。因此組建一個特殊的旅游數字化商品的交易方法和交易平臺就成了建設網絡旅游消費模型的基礎。
1、旅游電子商務經營特點
從現行的旅行社經營方式中我們可以看到更多旅行社的經營就像鐵路警察一樣各管一段,這種經營方式使得旅行社的盈利點被限制在一定空間內。同時,這種方法本身不能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跟蹤式服務,收費和服務分離,而且沒有在一個有效的網絡交易規則中實現管理,這樣旅游投訴顯然會占到很大的比例。這種旅游投訴從另外一方面也體現了旅行社經營能力被限制在一點上,也就是說,這條服務鏈的各環節都要從這個跟自己關系不是非常密切的游客身上爭取到最大限度的利潤。
因此,網絡商業模型首先從以下幾個方面改變了旅行社的經營形式:
(1)、旅行社的盈利點沿著旅游線路延伸。也就是說組團旅行社不光是收取了游客的組團費而結束,而是以沿著游客的旅游線路所提供的多方面的消費服務得到了延伸,游客在風景地得到的所有消費服務都與這個旅行社有關系,他們結成了一個網絡旅游的協作、合作和支持模式。
(2)、盈利點隨著線路回歸。通過自身組團而形成的游客在體驗了這種網絡消費形式以后,對會員制的網絡消費方法和利益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回到居住地以后提高了在網絡系統約商戶消費的幾率,這樣就使得旅行社很窄的經營點與游客在當地的日常生活消費發生了關聯。這種利益的回報也促使了網絡經濟建設的合作者和旅行社廣泛地對網絡消費環境的維護,不斷改善與客戶的服務關系。
(3)、有效地開展本地旅游的收益。各地的旅行社很難掙到本地居住的游客重復性的在本地旅游休閑場所消費的利益。其實這一部分的收益要遠遠大于游客在外地的旅游消費的能力。
2、旅游電子商務經營方法
要做到充分滿足游客自助游的需求,首先是要建設網絡界面的旅游氣氛。因此,怎么實現游客的“網上游”、為拉動和激勵游客最現實的實地觀光行為就是網絡旅游的第一步。這需要網絡層面的旅游風景介紹用更為豐富和詳細的特色功能和技術展現出來。
最有效的方法是結合某種旅游產品,如特色游、主題游、商務游、近郊游等,把一系列旅游方法表現在網絡界面上。我們前面提到曾經做過一個實驗:把經營的線路做成都能與各個服務網點、旅游資源進行頁面鏈接的方法,也就是說通過一系列的鏈接,可以完全了解這個線路產品所有的旅游細節和服務內容。其實,這樣做的結果是完整地實現信息商品的即時性、真實性和支持性,通過會員制網絡消費權限的體現,消費者和游客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助游的旅游方式得到服務和支持。通過前面所說的三個經營特點,游客在這個線路所產生的消費服務、支持、利益完全能夠按照網絡旅游商業結構的利益分配原則有效、有序地進行。
這樣做的最大改善就是,參加網絡旅游商業模型建設的各種服務商家都把有效改善自己的服務能力、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改善與游客交流的環境作為經營重點,而不是把相互之間爭奪游客作為一種方法,營造的完全是一種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商業模式。
網絡旅游同時也是深入開展網絡增值服務的一個形式。在一個不是非常熟悉的地方,游客需要通過有效的網絡支持服務形式來提高消費的效率,充分豐富和滿足對某個景區——特別是人文景觀——的觀賞性,所說的“窮家富路”的消費心理同時也支持了這種增值服務的經營。
有效改善網絡旅游的經營方法和信息商品經營模式的同時也極大刺激和滿足網絡瀏覽者在點擊頁面時趣味性的需要,他真正實現了點擊信息所帶來的樂趣和消費利益。前面已經提到,有效進行網絡旅游產業的經營所帶動的服務鏈價值不僅僅表現在旅游行業,很有可能為景區的經濟發展、特
色商品的流通取得商機和服務能力。
3、旅游電子商務經營管理
前面提到的網絡經紀人非常適合在網絡旅游行業進行有效的撮合和服務。無論是網絡旅游信息的維護、各個網絡旅游經營者的網絡產品的數字化交易,還是游客全過程的線路跟蹤、支持,都需要依靠網絡經紀人的服務。
網絡經紀人在旅游行業的業務拓展為建設一個網絡旅游產品數字化的交易空間提供了條件,為營造旅游超市以及旅游商品交易所打下了基礎。這種經營模式降低了旅行社的工作經營成本,使得線路維護變成了網絡的支持,線路的設計變成了整合游客的需求。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