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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公共品建設主要依靠政府動員財政性資源來應對市場需求的模式來實現的。盡管十幾年來,我國城市公共品建設發展很快,但由于受到資金來源的限制,目前發展水平還有待繼續提高。城市公共品建設形成巨大的需求。必須多方面拓展融資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品建設投融資機制。目前中央政府只負責那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公共品項目建設,如鐵路、國道等。大部分城市公共品要按“誰受益,誰投融資”的原則由各地方政府自籌資金解決。從不同的主體來看,中央預算資金或者地方政府的資金的比重會逐步的降低,而來自于企業的比重會逐步的提高;從融資的方式來看,對銀行長期貸款的依賴程度會逐步降低,政府預算資金也會降低,通過長期的債券融資,通過股票市場的籌資,通過信托等其他方面的投融資,這種市場化的融資方式會迅速的增加。政府鼓勵加快城市公共品建設成為城市公共品信托產品的發展基礎。作為信托公司最具優勢和最傳統的城市公共品信托業務,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信托融資具有限制條件少,時間短,見效快,可以為城市公共品建設提供更及時、更靈活、更個性化的投融資服務等特點,該類產品以其信譽好、政府大力支持、政策優惠、風險可控、投融資者認同度高等特點。
二、 信托制度與城市公共品供給的理論分析
信托作為我國金融系統四大要素之一,與銀行、證券、保險優勢互補、協同配合,共同在促進金融資源向投資轉化、優化資源配置機制下發揮支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托關系“集合分享”的原理,通過專業化分工,可以使分散的金融資源形成優化的資本集成,使更多的普通民眾能夠分享資本要素的增值,體現社會制度和信托制度的雙重優勢。在市場效率方面,信托原理可以用于將國有資產現行的“行政”轉化為“市場”,優化一股獨大的專權,增加國資運營的透明度。信托機構能有效聚集社會閑散的金融資源促進金融資源的流動,比如通過項目專業管理能力識別具有較高收益生產規模較大的項目,有效地克服了投融資的不可分割性,避免使得生產效率高的項目可能由于得不到金融資源支持而流失的可能,從而提高金融資源整體的邊際生產率。
1. 信托功能比較分析。信托在金融資源投向領域、運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其集合社會金融資源、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的能力更強,將金融資源配置到創業信托、中小信托和新興產業的能力也更強,通過信托的的制度優勢可是優化產融結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決金融資源融通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微觀經濟主體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選擇。信托公司為產融結合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可以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的功能,創造產融結合的協同價值。“產業結構反映了資源在不同部門的配置”。第一,金融系統通過集合社會閑散金融資源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為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充足的金融資源支持。第二,由于金融資源的稀缺性,投資者的投資收益要求促使金融系統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將金融資源投向優勢產業和信托,使有效益、有競爭力的經濟主體得到金融資源支持而成長壯大,反之,那些相對缺乏效益和競爭力的信托則由于無法得到金融資源支持而受到抑制。
(1)信托投融資模式的比較。什么是信托融資、信托融資方式有哪幾種及信托融資與其它融資方式的優勢是什么?信托融資融合了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及權益融資各自的優勢,極大的促進了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概括起來,目前我國信托托融資主要有包括五種模式:結構化融資信托、融資服務信托、基金化信托融資、型融資信托及資產支持融資信托等。比如,運用股權+債權的方式組合運用等,另外,根據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現實,通過信托制度設置嫁接各類型的投資者和融資方,比如通過設置私募股權基金(PE)與信托機制的結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實現私募股權基金“陽光化”,對被投資企業實施并購,將所投資的企業股權轉讓給投資顧問,使其成為名義上的股東,代為持有并由投資顧問行使股東權利。
信托業和信托制度具有其他金融行業無法比擬的優勢。從制度優勢看,信托具有金融資源融通功能、風險隔離、權益重置等功能。“透過其獨特的破產隔離功能,信托財產獨立性、信托財產所有權、處置權、受益權分離特性,能以特殊的交易結構廣泛靈活地滿足社會需求”。“信托財產的多元化以及高度靈活性的運作賦予了信托制度巨大的彈性空間,決定了信托公司經營方式的多樣、靈活和較強的適應性”。信托關系形成的信托財產具有形式多樣性特征,包括動產、不動產、物權債權、有價證券等甚至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信托財產,信托財產的多樣性與信托公司自身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場的優勢結合,為信托公司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服務提供了可能。
(2)信托融資、債權融資及權益融資的比較。
①信托融資由于其本身特具有的制度優勢,信托機制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市場供需的情況,通過設置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克服“債權融資在跨期風險處理上脆弱的的缺點,同時也吸收了債權融資在克服系統性風險的優勢”。
②信托融資、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在信息產生及信息不對稱的處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區別,考慮到投融資關系人之間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備性存在市場機制失靈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對稱可能帶來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一系列能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的問題。對信托融資、權益融資及債權融資在信息生產及不對稱的處理上的比較,可以從兩方面展開。
③金融系統中各類金融制度及金融產品的設置流程及金融監管等因素的影響,無論是信托融資還是債權融資及權益融資的運行成本都有所不同,成本控制一直是投融資者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徑,利用權益融資和利用債權融資,由于是運行機制及業務類型不一樣,其運營成本負擔程度是不一樣。對投資人來講,利用權益融資首先要付出學習成本,其次要付出收集與加工信息成本。另外,權益融資的管理費用及稅收成本等相對來說比債務融資要高一些,加總起來,權益融資的運轉需要較高的固定成本。由于信托的制度優勢在金融資源投向領域、運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其集合社會金融資源、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的能力更強,將金融資源配置到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及新興產業的能力也更強,通過信托的的制度優勢可是優化產融結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決金融資源融通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微觀經濟主體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選擇。信托公司為產融結合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可以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的功能,創造產融結合的協同價值。
④公益信托是解決金融資源公平配置的重要功能,信托具有強大的社會公益福利服務功能。雖然債權融資或股權融資兩種方式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這兩種資源配置方式對經濟發展都有促進作用。相對于權益融資為主的市場融資模式先天具有逐利性的天性,“而從信托功能演變而來的信托融資模式對金融資源配置內在具有正的外部性,很好的化解兩種融資模式對金融資源配置難以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問題”。具有信托融資模式的公益信托,其公益功能是其它金融機構所不具體的功能優勢,一直以各種權益融資對金融資源主要的市場配置模式,在金融資源配置過程中以逐利性為目的的方式,很難顧及公益事業方面的配置,信托機制的公益功能正好的解決以市場配置方式帶來的市場失靈,導致資源配置的外部性問題。
2. 城市公共品投融資的特點。城市公共品從屬于公共物品范疇,是國民經濟各行業和社會各項事業賴以發展的條件,城市公共品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我國經濟近年來保持高速平穩發展的狀況,與城市城市公共品建設投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城市公共品建設投融資規模總量巨大、建設周期長、收益期更長、技術進步產生的無形損耗小、保值增值等特點,還往往具有超前的性質。城市公共品可分為經營性城市公共品和非經營性城市公共品。根據工業化國家的經驗,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應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融資主體,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投融資。在政府加大對城市公共品領域投融資力度的同時,必須促進市場主體在競爭性領域以市場手段進行投融資活動,依靠市場手段廣開融資渠道和投融資方式。經過多年的改革,城市公共品領域融資從純計劃的融資方式逐步轉向具備市場化的融資框架,融資方式轉向以財政資金主導、市場資金配合,銀行融資為主導,同時有資本市場、信托投融資和各種不同形式的地方投融資、中央政府投融資共同參與初步的多元化融資框架。利用信托機制為城市公共品建設提供投融資服務正成為重要的投融資方式之一。
三、 城市公共品供給信托業務運行模式和實現途徑
1. 城市公共品信托。城市公共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金投融資運用于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教育及醫療衛生等城市公共品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投融資方式多樣,包括貸款、股權投融資、財產收益權、產業基金等等。
城市公共品信托一般以政府財政陸續到位的后續資金、所投項目公司階段性還款以及項目預期收益形成的分紅作為償還保證。保障措施十分豐富,包括抵押、保證、質押、財政預算安排、商業保險、信托受益權分層設計、賬戶監管、現金流補充協議、風險補償承諾、信用違約置換、信托財產置換、債務轉移、資產遠期出售協議、貸款承諾、銀行保函、股東擔保函、注資承諾等。因此城市公共品信托產品安全性較高。
城市公共品信托業務,可以充分發揮信托公司進行實業投融資融資領域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是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的傳統優勢領域。由于其風險的可控性、收益的穩定性、良好的市場信譽,近幾年來一直穩居信托產品占比首位,具有廣泛的市場空間和巨大的需求潛力。
2. 城市公共品信托業務的運行模式。
(1)城市公共品貸款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將信托資金以貸款形式投向信托文件中約定的城市公共品項目,并到期回收信托貸款本息。以貸款形式對信托資金加以運用,是較為常用的信托投融資手段。貸款類信托產品的最大優點在于其操作手法的常規性和對普通大眾而言的易理解性,以及產品模式的易復制性。
(2)城市公共品股權投融資信托模式。信托公司運用信托資金以參股方式,與項目主辦方聯合發起設立項目公司或對已有項目公司增資擴股,充實融資主體的資本金,以吸引和帶動其他債務性資金的流入。在此,信托資金以資本金的形式注入,增加了項目公司所有者權益,有利于降低項目公司的財務杠桿。在項目運行期間,信托公司通過派駐股東、參與經營決策等方式介入項目公司的日常運營。
(3)城市公共品財產權信托模式。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法人以特定的財產或財產權作為信托財產,委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設立財產權信托,信托財產包括股權、土地、公路/橋梁收費權、公共設施門票收費權等可金融化的資產;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法人因設立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權,為提高信托產品的信用等級,可以進行信托受益權的分層設計;信托公司接受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法人的委托,向投融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權進行融資,投融資者交付轉讓價款后成為信托的受益人。
(4)城市公共品產業基金模式。城市公共品產業基金,是由信托公司通過集合信托計劃方式發行信托單位,設立城市公共品產業基金,以產業基金的形式對城市公共品項目進行股權、債權或權益投融資,或采用混合融資的方式進行組合投融資。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信托公司負責產業投融資基金的運作,信托公司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向投融資者提供主動管理服務,或委托投融資顧問共同管理信托資產,并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保管信托資產。隨著信托公司業務模式的不斷優化,城市公共品信托產品的基金化運作將逐步取代傳統的針對單一項目的集合類信托產品。
城市公共品產業基金相對于傳統的信托業務而言,在資金來源、投融資領域、期限和規模上有所突破:①信托公司作為產業基金發起人,憑借其資產管理經驗參與城市公共品項目的運營管理。產業基金的規模相對大于集合類信托,其資金來源更趨廣泛。除包括一般投融資者外,還吸引地方城建企業、專業投融資基金、保險機構等其他機構投融資者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的參與,募集對象趨于多元化。②資金投向不再特定為單一項目。而是根據合同規定的投融資策略投融資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類城市公共品項目,同時在基金中留有部分備用資金用于投融資者受益權的定期贖回,這部分資金通過采用銀行活期存款、國債投融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融資的方式,實現組合化投融資。③信托合同期限適度延長或根據需要設立展期功能。產業基金采用開放式的設計思路,通過增設申購、贖回期,定期向投融資者開放,以提高其流動性。④設置“優先/劣后”的收益分層關系,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不同層次的投融資需求。
參考文獻:
1. 鐘杰,趙嘉輝.信托融資、信托市場與金融資源配置研究——基于信托融資、債權融資與權益融資模式比較的視角.現代管理科學,2011-09-10.
2. 翟立宏.對中國信托業市場定位的理論反思.經濟問題,2007,(2).
一、股東表決權信托的內涵
股東表決權信托(Voting Trust ) , 是一種將信托原理運用到股份公司股東表決權行使領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1]其具體含義是指股東通過信托協議把自己的股份表決權信托給一個或幾個受托人,受托人具有股東的表決權,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享有收益權。受托人通過信托協議,獨立獲得了股東的表決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受托人獲得了對公司的一定控制權。表決權信托并非僅以表決權為標的物所設立的信托,而是以轉移股份為手段, 統一行使表決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2]
二、構建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法律保護
在現在的市場經濟下,公司特別是大型公司對股權十分分散,掌握大部分股權的往往是少數人,眾多人數的小股東股份很少,單個小股東的表決權對公司的決定起不到實質性的影響,中小股東的表決權形同虛設,利益也難以得到保護。較好的方式就是把中小股東的表決權集中起來通過信托統一選擇受托人,當然受托人必須是具有專業知識,能夠充分發揮專業的理財優勢,形成可與大股東抗衡的股東表決權聯合來集中行使股東表決權,這樣大股東在有關中小股東利益的決議事項上就不得不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出發,進而維護中小股東利益。
(二)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股東表決權信托有助于保持公司經營的穩定,提升公司的決策效率。為了避免股份的頻繁轉讓, 以穩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和經營政策, 通過股東表決權信托, 使廣大分散的股份集中到受托人一人手中, 由其統一行使股東表決權, 保證股東表決信托期間的股權結構穩定。另外,把中小股東的表決權信托給專業人士,可以避免花大量時間和成本召集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而且中小股東大多數都沒有仔細了解公司的決策,也很有可能不會做出明智的表決權。通過信托協議使受托人代表中小股東集中行使表決權,既有利于為公司節約成本,提高決策效率,又可在一定程度提高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三)提升公司的融資能力,挽救公司的財政危機
當公司出現融資或者是財政困難時,就需要大量的外來資金投入。但融資機構或者債權人是不愿再向公司投資,他們會擔心資金收不回來,沒有回報。公司也沒有擔保能力,第三人提供擔保也不適用,如果利用表決權信托機制,把融資機構或者債權人作為受托人,把公司的部分股份表決權轉讓給他們,讓其代為行使公司決策的表決權,對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權。這樣既可以讓公司穩定運行,又可以讓融資機構或者債權人能繼續投入資金,等到公司正常運行,債權人債權也可以清償,股東達到挽救公司目的的同時,不是必須放棄公司一定比例的所有權。
三、構建我國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的立法構想
(一)從我國立法體例上完善表決權信托制度
西方英美法國家,包括日本等國家都對信托制度在法律上做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在我國也出現了信托制度運用的實例。2002年的"青島啤酒股權變更案"是我國關于表決權信托最為典型的案例, 也是國有企業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過程中運用表決權信托的成功案例。在此案中, 表決權信托的成功運用是合作的關鍵:在保證青啤融到資金, 引入戰略伙伴和確保青啤的國有控股地位不發生變化的同時, 也保證了中方的控制權, 進而得以確保青啤這一民族品牌。[4]但在我國法律上還沒有關于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的構建,這就很難通過法律對表決權信托加以調整和規制,反而會使表決權制度在運用中被異化,損害到投資者和股東的利益。
表決權信托制度是信托法和公司法結合的產物,筆者認為應該在我國《信托法》和《公司法》中分別對其進行規制,使二者各盡其職,在法律上構建一個健全的表決權信托機制。第一,明確表決權可以作為信托的客體。我國現行《信托法》規定信托的客體僅包括財產和財產權利,而我國理論界對表決權的權利屬性頗有爭議。因此,應對《信托法》加以完善,明確規定表決權可作為信托的客體,如此,表決權信托制度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就能找到合法依據。第二,在《公司法》中建立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我國可以借鑒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在其《公司法》中對表決權信托制度的原則性規定的專門條款,來保證表決權信托的穩定性和適應性。此外,還應對表決權信托的形式、期限、公示與登記、表決權信托當事人的特殊權利義務關系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二)表決權信托制度的立法構想
1.表決權信托應當采取書面性。
根據《信托法》第9 條之規定:"設立信托,其書面文件應載明……事項。"信托書面協議中應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特別明確受托人的善意管理義務,維護各方當事人權益,保證信托活動正常開展。美國《示范公司法》修訂本要求表決權信托的設立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否則信托不生效。表決權信托文件是反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采用書面形式可以促使當事人謹慎訂約,一旦訂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使雙方遵守其權利義務;表決權信托協議內容復雜,期限相對較長,采用書面形式,可避免產生日后不必要的糾紛;在我國現在處于表決權信托制度的初探階段,很多機制仍不健全,采取書面性是必不可少的。
2.明確表決權信托的期限。
股東表決權信托一旦設定,委托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或者在沒有特殊事項的情況下就不能控制受托人如何行使表決權,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應該對表決權信托做出一定的期限限制。英美法為了平衡受托人與受益人及社會經濟政策之間的沖突,確立了"禁止永久權規則",違背該規則的表決權信托無效。[5]美國《示范商事公司法》有關規定,信托期限建議定為10 年,且可續簽。考慮到我國信托機制處于探索階段,機制仍不成熟,故我國期限不宜像美國那么長,也不宜太短,筆者認為5年為宜,并可以續展。
3.表決權信托的登記與公示。
登記與公示產生權利推定,善意保護第三人的效力。表決權信托采用登記與公示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權利沖突,一定程度上減少交易風險。通過表決權變更登記為信托生效提供法律基礎,可以為交易安全提供公正保障。我國《信托法》第10 條規定:"設立信托,對于信托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我國表決權信托制度應該采取登記生效主義,借鑒美國的登記程序,結合我國已有的股權變更登記制度,設計我國的表決權信托登記的具體制度。
4.賦予表決權信托可附條件的撤銷權。
表決權信托生效后,在約定的期限內,委托人就不能干涉受托人的表決權,如果不設定可撤銷權,則為受托人濫用表決權提供了一定空間。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來看,中國股市的中小股東大多數是短期炒作,對表決權漠不關心,具有良好的投資管理能力的人才并不多見。因此,為了保護股東自己的權利,應該為他們設定一個附明確條件的撤銷權作為一個有力的保護屏障,對違反受托義務的受托人實施制衡影響,這也符合分權與制衡的博弈,安全與效率的較量。
參考文獻:
[1]中野正俊.股東表決權的信托行使[A].經濟法論叢(第八卷) [C].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352頁。
[2]賴源河, 王志誠:《現代信托法論》,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年, 第78頁。
[3]雷曉冰:《表決權信托制度研究》 (博士學位論文) , 華東政法大學, 2007年。
在全國城市群中,長株潭可謂結構獨特,其地理位置呈三市鼎足之勢,彼此相距不足40公里。20世紀80年代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著力推進長株潭經濟一體化,2007年底國務院正式批準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顯然,無論是長株潭一體化還是兩型社會建設都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而建設長株潭城市群國家區域金融中心是實現金融支持長株潭一體化和兩型社會建設的戰略舉措。但長株潭的金融現狀能否滿足建設國家區域金融中心的基本條件,以及存在哪些約束因素,本子課題將對此進行深入分析。
一、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的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業在長株潭一體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長株潭城市群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呈現較快勢頭:信貸增長高位趨穩,銀行效益大幅提升,證券業在牛市行情中發展迅速,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的保障能力增強,金融改革穩步推進,服務創新成效明顯。
1.基本形成了齊全的金融機構體系
近年來,長株潭城市群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呈現較快勢頭,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金融機構體系。從銀行業來看,除了中國人民銀行長沙、株洲、湘潭中心支行外,三家政策性銀行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都在長沙市設立分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分別在長株潭設立分行、交通、中信、光大、招商、浦發、民生、興業、郵政銀行等都在長沙設立分支機構,有的還在株洲、湘潭設立了分支機構,另外還擁有匯豐銀行、長沙銀行、株洲湘潭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至2008年長沙擁有各類市級以上銀行機構20家;株洲12家、湘潭11家。從證券機構來看,財富證券、海通證券、方正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長沙證券、招商證券7家證券公司在長株潭設產了總部或分支機構,2007年證券總成交金額為13708.16億元;長株潭共有上市公司28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2,511.53億元。從保險機構來看,長株潭三市共有保險機構66家,保險總收入達83億元。另外還有地方金融證券辦、銀行監局,華融、東方、長城、訊達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已基本上形成了相對集中的金融產業群。
截止2007年底,三市全年各項存款總余額為4354.18億元,貸款總余額為3549.03億元,新增存款與新增貸款總額分別為659.44億元、595.81億元。長沙市各類銀行機構各項存款余額達3267.46億元,同比增長18.52%;新增存款509.6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2982.40億元,同比增長20.14%;新增貸款469.96億元同比多增43.54億元。湘潭市各項貸款余額262.83億元,新增45.10億元,同比多增12.23億元,增長20.71%。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450.27億元,新增63.50億元,同比多增2.46億元,增長16.42%。株洲市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638億元,增長15.5%,各項貸款余額303.8億元,增長19.4%(見表1)。
表12007年長株潭各金融機構存貸款情況
地區
存款余額(億元)
(增長率)
貸款余額(億元)
(增長率)
新增存款(億元)
新增貸款(億元)
長沙
3267.46(18.52%)
2982.40(20.14%)
509.60
469.96
株洲
450.27(16.42%)
303.8(19.4 %)
86.34
80.75
湘潭
638.45(15.5%,)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目前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結為制度缺陷,這種缺陷主要集中表現在單一的資金供給渠道、不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低下的資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統風險,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基金,運用市場信用機制,培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品種和體系來加以解決。
剖析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是深刻認識中國房地產市場癥結,確立中國房地產的未來發展方向的關鍵。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EITs)作為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管理等經營活動的投資信托公司.實際上是由專業人員管理的房地產類集合資金投資計劃(Coll~tiveInvestmentscheme)。其作為房地產金融體系中的市場(直接)信用,對于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解決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的問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單一銀行體系支撐著中國整個房地產金融。一直以來,中國房地產業一直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從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資金需求現狀來看,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依靠銀行貸款來維持房地產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目前,來源于銀行的資金往往占到房地產資金的70%以上,有些企業甚至達到90%。
200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結果顯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有18%來自于自有資金,2%來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消費者按揭貸款和建筑企業貸款等)都來自于銀行貸款。而這只是中國房地產企業的平均估計,很多中小房地產企業運作的自有資金往往占到總資金需求的10%,甚至5%。這種單一的房地產資金供給是中國房地產金融的特點,也是中國房地產金融問題的集中體現,無論是效率問題.還是風險問題其根源往往與這一特點密切相關。單一的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金融,進而支撐著中國房地產的整個產業體系,中國銀行業的負載實在太大,結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強支撐和減負之間搖擺,政策的收緊往往給房地產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強烈的硬沖擊,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同時,資金供給的單一性也是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最顯著表現特征。
單一銀行體系的根源來自于中國房地產金融本身,同時也是中國金融制度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資金來源單一性問題要在中國金融制度改革進程的大背景上考慮,也要在充分認識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金融本身的特征積極解決。
2.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尚未形成。
(1)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主要特點。完備的房地產金融應該是包括銀行間接金融和市場信用在內的一級市場和以證券化為主要手段的二級市場。銀行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消費按揭貸款等間接融資,具有房地產投資商特征的基金(主要為房地產投資基金)供市場信用,這些構成了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信貸證券化,尤其是按揭貸款證券化.不斷把銀行信用轉化為市場信用,構成了二級房地產金融市場。兩個市場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備的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和系統風險分散體系。綜觀世界各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看出,美國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作為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典范。在美國,這個一級市場是由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壽險公司、儲蓄機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和部分外來投資者等多重機構共同支撐。通過證券化建立起來的二級市場,在增加房地產金融的市場流動性的同時,實際上把房地產金融體系的資金供給轉嫁到整個市場這種房地產金融的“脫媒”促進了房地產金融的信用市場化.加速了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轉化,其結果是,房地產金融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化和社會化,更加順暢地把資金剩余向需求轉化;相應地,房地產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將有效地從單一的銀行體系中分離出來,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統風險在銀行體系中的聚集。
(2)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不完備性及其核心問題。與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相比,中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備性。就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而言,中國只有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金融需求,而資本市場和直接信用的相對落后,使其幾乎無法為房地產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僅有的幾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可以獲得非常有限的市場金融支持。另外,房地產二級市場只能說尚在醞釀中,按揭證券化似乎還需一段時間方能走到前臺,發揮市場信用的作用。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一級市場是殘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級市場.而二級市場尚不存在,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是不完備的。
不難看出,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核心問題是市場信用的缺乏,而發展市場信用只是豐富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內涵的手段,也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前提:事實上,二級市場本身更多的是房地產間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場化。要完成這種房地產金融體系的重塑,借鑒具有70多年政府主動推動和市場發展的美國房地產金融是必要的。根據美國的經驗,其核心手段是房地產信托和證券化。
目前,我國房貸證券化僅僅是呼之欲出,與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尚未出臺:房貸證券化是間接實現資金來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對于加強房貸資金的流動,培育我國專業的房地產投資商,完備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有著重要作用,其影響是長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同時活躍于兩級市場的特點顯示,它對中國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和二級市場的形成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3)中國房地產金融的資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體系的核心作用是將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進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將金融資源從過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國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一定程度上是不通暢的,出現了金融資源錯配的現象,或者說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中出現惡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國金融體制本身的非市場化特征,金融資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場化的風險收益對稱性原則進行效率配置,造成銀行的資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規模小、風險大的房地產企業。銀行對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見、計劃體制遺留下來的信用軟約束傾向、相關人員的道德風險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資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銀行承擔風險的房地產企業,風險和收益失衡,金融資源在房地產行業的配置效率受損。另一方面,中國房地產行業高速發展,其收益性應該為資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長的機會,而大量的存款滯留于銀行的賬面上獲得很低的收益,無法通過有效的市場渠道直進入房地產行業,分享行業發展機會。然而,如果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些金融資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因此,中國金融資源的提供者不但無法獲得行業增長的收益,而且最終承擔了行業本身的風險以及中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風險和體制風險。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為宏觀的經濟金融體制背景,但如果能從房地產金融本身特征出發,減輕房地產金融對銀行體系的依賴性,發展市場信用.即為有效金融資源需求提供金融資源供給,叉為投資者提供了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收益的機會,同時將大大推進中國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提升中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4)中國房地產金融蘊含著較高的系統性風險。構成中國銀行業危機隱患的巨額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產泡沫所遺留下來的,取終聚集于銀行體系,面對入世后新一輪房地產行業的高速發展,銀行仍將面臨相同的問題.面臨承載行業發展所不得不積累的風險。這種趨勢已經從銀行的資產組合的變化中逐步顯現出來:因此,必須在理解系統風險和金融危機動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金融體系進行制度創新,找到化解風險積累的制度安排
二、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的房地產金融問題
1.有助于促進市場信用的發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資源的能力.充分體現了市場信用的特征。與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能有效地將金融資源在不同的市場中進行配置。
目前.我國信托業才真正開始起步,這種極強的制度優勢尚未能發揮出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產市場檢驗過的市場信用機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要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必將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信托的制度優勢,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的單一問題。
2.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毫無疑問,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引入將為我國房地產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融通機制,事實上,自“一法兩規”頒布以后,信托的房地產融通功能已經通過各種指定性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資信托計劃僅僅是單一的融通手段.無法成規模化和長期化,因此也無法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單個房地產信托計劃過渡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規模性和系統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才能作為我國房地產業制度創新和金機構創新的產物,集政府、銀行、企業和投資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體,真正實現信托融的長期化和規模化。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將一定程度疏通我國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中擊力度;同時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
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入.將會系統改變目前金融資源供給的單一性問題,改變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供給格局,真正提升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體制的備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機構的特征,通過金融平臺募集社會自由資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對以銀行為主的間接金融形成了極大的補充。
信托對完備房地產金融體系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信托進入房地產金融領域,其以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方式介入房地產場.不但參與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供給,也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有助于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備性的提升。第二,證券化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核心手段,而證券化所要求的“破產隔離”的結構安排也離不開信托這一載體.
4.有助于降低我國房地產金融的系統風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不僅可以增加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備性,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降低危機產生的概率,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1anP.Minsky)的金融體的脆弱性假說和外來沖擊性理論,分別解釋金融危機的內因和外因內因在于金融體本身的抗風險能力,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分散能力。從金融體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機的爆發源自金融風險的增加、累積、局部超過限度,最后傳染至整個體系,因此,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疏通、分散安排。雖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機,確可延緩或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
具有間接金融特征的銀行信用和市場信用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市場信用跨空間(erc;一sectiona1)風險分擔能力比較強.可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較差,同期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問題,結果是在某一時期的風險一旦超過了警戒線,金融危機就會爆發。
市場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當期的風險累積。因此,從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發展市場信用,不僅為房地產金融獲得更為有效的資金供給途徑.也將大大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議
1鼓勵現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向專業化發展。目前我國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受到每個信托計劃合同數不能超過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單筆合同金額較高,風險集中,信托整體規模不能夠實現大的突破,難以實現房地產多項目的分散投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經過試點發行,采取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或收益憑證.成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而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股份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采取場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較高的流通性,發展成合法、流通性強、具有一定專業化優勢的房地產投資主體
剖析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是深刻認識中國房地產市場癥結,確立中國房地產的未來發展方向的關鍵。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eits)作為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管理等經營活動的投資信托公司.實際上是由專業人員管理的房地產類集合資金投資計劃(coll~tive investmentscheme)。其作為房地產金融體系中的市場(直接)信用,對于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解決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的問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單一銀行體系支撐著中國整個房地產金融。一直以來,中國房地產業一直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從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資金需求現狀來看,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依靠銀行貸款來維持房地產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目前,來源于銀行的資金往往占到房地產資金的70%以上,有些企業甚至達到90%。
200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結果顯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有18%來自于自有資金,2%來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消費者按揭貸款和建筑企業貸款等)都來自于銀行貸款。而這只是中國房地產企業的平均估計,很多中小房地產企業運作的自有資金往往占到總資金需求的10%,甚至5%。這種單一的房地產資金供給是中國房地產金融的特點,也是中國房地產金融問題的集中體現,無論是效率問題.還是風險問題其根源往往與這一特點密切相關。單一的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金融,進而支撐著中國房地產的整個產業體系,中國銀行業的負載實在太大,結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強支撐和減負之間搖擺,政策的收緊往往給房地產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強烈的硬沖擊,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同時,資金供給的單一性也是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最顯著表現特征。
單一銀行體系的根源來自于中國房地產金融本身,同時也是中國金融制度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資金來源單一性問題要在中國金融制度改革進程的大背景上考慮,也要在充分認識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金融本身的特征積極解決。
2.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尚未形成。
(1)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主要特點。完備的房地產金融應該是包括銀行間接金融和市場信用在內的一級市場和以證券化為主要手段的二級市場。銀行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消費按揭貸款等間接融資,具有房地產投資商特征的基金(主要為房地產投資基金)供市場信用,這些構成了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信貸證券化,尤其是按揭貸款證券化.不斷把銀行信用轉化為市場信用,構成了二級房地產金融市場。兩個市場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備的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和系統風險分散體系。綜觀世界各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看出,美國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作為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典范。在美國,這個一級市場是由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壽險公司、儲蓄機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和部分外來投資者等多重機構共同支撐。通過證券化建立起來的二級市場,在增加房地產金融的市場流動性的同時,實際上把房地產金融體系的資金供給轉嫁到整個市場這種房地產金融的“脫媒”促進了房地產金融的信用市場化.加速了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轉化,其結果是,房地產金融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化和社會化,更加順暢地把資金剩余向需求轉化;相應地,房地產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將有效地從單一的銀行體系中分離出來,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統風險在銀行體系中的聚集。
(2)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不完備性及其核心問題。與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相比,中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備性。就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而言,中國只有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金融需求,而資本市場和直接信用的相對落后,使其幾乎無法為房地產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僅有的幾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可以獲得非常有限的市場金融支持。另外,房地產二級市場只能說尚在醞釀中,按揭證券化似乎還需一段時間方能走到前臺,發揮市場信用的作用。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一級市場是殘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級市場.而二級市場尚不存在,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是不完備的。
不難看出,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核心問題是市場信用的缺乏,而發展市場信用只是豐富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內涵的手段,也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前提:事實上,二級市場本身更多的是房地產間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場化。要完成這種房地產金融體系的重塑,借鑒具有70多年政府主動推動和市場發展的美國房地產金融是必要的。根據美國的經驗,其核心手段是房地產信托和證券化。
目前,我國房貸證券化僅僅是呼之欲出,與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尚未出臺:房貸證券化是間接實現資金來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對于加強房貸資金的流動,培育我國專業的房地產投資商,完備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有著重要作用,其影響是長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同時活躍于兩級市場的特點顯示,它對中國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和二級市場的形成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3)中國房地產金融的資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體系的核心作用是將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進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將金融資源從過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國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一定程度上是不通暢的,出現了金融資源錯配的現象,或者說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中出現惡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國金融體制本身的非市場化特征,金融資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場化的風險收益對稱性原則進行效率配置,造成銀行的資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規模小、風險大的房地產企業。銀行對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見、計劃體制遺留下來的信用軟約束傾向、相關人員的道德風險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資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銀行承擔風險的房地產企業,風險和收益失衡,金融資源在房地產行業的配置效率受損。另一方面,中國房地產行業高速發展,其收益性應該為資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長的機會,而大量的存款滯留于銀行的賬面上獲得很低的收益,無法通過有效的市場渠道直進入房地產行業,分享行業發展機會。然而,如果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些金融資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因此,中國金融資源的提供者不但無法獲得行業增長的收益,而且最終承擔了行業本身的風險以及中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風險和體制風險。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為宏觀的經濟金融體制背景,但如果能從房地產金融本身特征出發,減輕房地產金融對銀行體系的依賴性,發展市場信用.即為有效金融資源需求提供金融資源供給,叉為投資者提供了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收益的機會,同時將大大推進中國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提升中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4)中國房地產金融蘊含著較高的系統性風險。構成中國銀行業危機隱患的巨額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產泡沫所遺留下來的,取終聚集于銀行體系,面對入世后新一輪房地產行業的高速發展,銀行仍將面臨相同的問題.面臨承載行業發展所不得不積累的風險。這種趨勢已經從銀行的資產組合的變化中逐步顯現出來:因此,必須在理解系統風險和金融危機動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金融體系進行制度創新,找到化解風險積累的制度安排
二、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的房地產金融問題
1.有助于促進市場信用的發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資源的能力.充分體現了市場信用的特征。與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能有效地將金融資源在不同的市場中進行配置。
目前.我國信托業才真正開始起步,這種極強的制度優勢尚未能發揮出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產市場檢驗過的市場信用機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要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必將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信托的制度優勢,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的單一問題。
2.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毫無疑問,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引入將為我國房地產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融通機制,事實上,自“一法兩規”頒布以后,信托的房地產融通功能已經通過各種指定性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資信托計劃僅僅是單一的融通手段.無法成規模化和長期化,因此也無法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只有從單個房地產信托計劃過渡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規模性和系統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才能作為我國房地產業制度創新和金機構創新的產物,集政府、銀行、企業和投資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體,真正實現信托融的長期化和規模化。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將一定程度疏通我國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中擊力度;同時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
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入.將會系統改變目前金融資源供給的單一性問題,改變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供給格局,真正提升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體制的備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機構的特征,通過金融平臺募集社會自由資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對以銀行為主的間接金融形成了極大的補充。
信托對完備房地產金融體系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信托進入房地產金融領域,其以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方式介入房地產場.不但參與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供給,也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有助于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備性的提升。第二,證券化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核心手段,而證券化所要求的“破產隔離”的結構安排也離不開信托這一載體.
4.有助于降低我國房地產金融的系統風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不僅可以增加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備性,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降低危機產生的概率,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 1an p.minsky)的金融體的脆弱性假說和外來沖擊性理論,分別解釋金融危機的內因和外因內因在于金融體本身的抗風險能力,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分散能力。從金融體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機的爆發源自金融風險的增加、累積、局部超過限度,最后傳染至整個體系,因此,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疏通、分散安排。雖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機,確可延緩或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
具有間接金融特征的銀行信用和市場信用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市場信用跨空間(erc;一sectiona1)風險分擔能力比較強.可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較差,同期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問題,結果是在某一時期的風險一旦超過了警戒線,金融危機就會爆發。
市場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當期的風險累積。因此,從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發展市場信用,不僅為房地產金融獲得更為有效的資金供給途徑.也將大大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議
1鼓勵現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向專業化發展。目前我國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受到每個信托計劃合同數不能超過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單筆合同金額較高,風險集中,信托整體規模不能夠實現大的突破,難以實現房地產多項目的分散投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經過試點發行,采取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或收益憑證.成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而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股份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采取場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較高的流通性,發展成合法、流通性強、具有一定專業化優勢的房地產投資主體
(一)高校開展創業教育勢在必行
一是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既是滿足知識經濟時代對具有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具有國際化的競爭實力人才的需要,也是調動學生主體意識、適應學生綜合發展需求、遵循人才培育規律的需要;二是作為高校又一重要功能,就是主動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而開展創業教育,高校同樣離不開社會創業體系的支撐,因此高校密切聯系社會的過程也是其開展創業教育的良好契機;三是特殊的就業能力是應對就業壓力的法寶,開展創業教育正是高校主動適應當前就業環境的舉措。通過創業教育,一方面提升畢業生的綜合實力和就業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減少畢業生對崗位的需求,甚至為社會創設新的就業機會。
(二)目前困擾創業教育有效開展的幾個問題
創業教育的長效機制應包括政府的主導機制,社會的導向機制,高校的人才培養機制,學生的能動機制,政府、社會、高校、畢業生聯動機制等。
當前困擾著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的主要問題表現為:一是內涵認識有待提升。目前在創業意識建立、創業技巧培訓、創業政策解讀方面做得較多,而對創業者的個性引導和能力培養方面投入不足。大學生擇業的首選仍是找到一份高薪穩定的工作,視創業為畏途。從他們身上所暴露出的創業愿望不強、創業能力不足的問題,折射出我們亟待提升對創業教育的內涵認識;二是培養體系尚待健全。現行的創業教育類課程大多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對課程建設的要求相對偏低,但實際上實踐性的創業教育類課程對承擔相應課程的教師要求反而更高。同時,該類課程并沒有納入不同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缺乏系統的課程體系;三是創業基金明顯不足。創業基金是運用現代信托關系,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交由投資專家運作和管理,主要投向尚未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新興企業的一種特殊投資基金。高校在開展創業教育過程中,明顯缺乏融集創業基金的能力,需要政府、社會給予更多的支持;四是創業基地有待開發。對任何一項創業實踐,一個現實的環境空間都是前提。而高校的創業基地就是將創業思路現實化的平臺,但許多現有的平臺建設維護、新基地的開發建設并未高速運轉起來。
二、現階段的高校勤工助學工作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一)發揮過積極的育人助困作用
勤工助學的開展對于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養成認真負責的紀律意識和敬業精神、體現教育公平、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規劃好自己的職業定位都曾發揮過積極的作用。
(二)目前勤工助學工作面臨的困境
辦公自動化、后勤社會化擠占了很多校內傳統崗位。而校內目前能夠提供的崗位仍以勞務、服務型崗位居多,智力型、創業型崗位相對缺乏,而且報酬相對偏低,已不能滿足學生參與實踐的實際需要。同時,校內各用工單位因缺乏可操作的考核措施,還存在管理難度大、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但對于校外崗位,學校無權進行監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因此,整個勤工助學工作缺乏指導和活力,助困和育人功能非常有限。
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各國經濟聯系愈加緊密,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發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在此大環境下,民營資本先后進入金融領域,而且甚至控制金融機構。具體來講,民營資本主要集中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業、信托業、金融租賃等眾多領域。民營資本作為一支新的力量,豐富了我國的金融市場,為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必須看到,在這種產融結合的大趨勢下,民營資本金融化也會引發一系列問題,如 “德隆系”引發的證券市場風波及目前被關注的“周正毅事件”等。這些問題暴露了民營資本金融化的弊端,需要全面正確認識這一趨勢,采取相應措施揚長避短。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民營資本金融化是高級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產融結合的道路是民營資本適應市場經濟的必要要求。這是一把雙刃劍,要充分認識其中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利用其優勢,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利影響,達到最大化產融結合的經濟效應,促進經濟良性健康發展。
民營資本金融化現狀及動因
(一)民營資本金融化的現狀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逐步打破了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并轉向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如今,市場經濟不斷深入,民營經濟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繁榮的重要支柱。應經濟金融化的需求,民營經濟、民營資本也有了新的動向,即民營產業資本進入到金融領域,產融結合,相得益彰。其涉入的領域主要有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及其他行業等。
首先,民營資本金融化在銀行業的滲透。如今,除了我國四大國有銀行即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是完全國有獨資的,沒有民營資本滲入,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民營資本所占比例已經接近百分之十。其次,民營資本金融化在保險業的滲透。這幾年來,民營資本加快了其在保險業中的步伐,成為保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比較典型的有平安保險、新華人壽保險以及華安保險等。再次,民營資本金融化在證券業的滲透。資本市場的發展為民營資本進入證券市場提供了極大便利,促進了民營企業參股證券公司,無論是上市的民營企業還是未上市的民營企業。最后,民營資本金融化在其他領域的滲透。一些信托公司逐步引入民營資本用于自身的增資擴股。同時,盡管我國金融機構中的金融租賃公司數量最少,但由于其自身條件使得民營化最高。而財務公司領域的民營資本化程度較低。2004年,我國進行的新一輪的政府宏觀調控中,著重強調了對民營資本的監管,要求監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盡管如此,民營資本投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卻逐年遞增,且增長速度非常之快。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政策的開放化,民營資本金融化的產融結合之勢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民營資本金融化的動因
為什么民營資本金融化趨勢愈演愈烈呢?本文認為可以從產融結合角度切入。第一,通過產融結合能夠有效降低交易費用。第二,金融機構和企業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交流不暢導致的不對稱,產融結合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難題。第三,產融結合符合產業資本尋求多元化經營的要求。第四,產融結合的深入發展,將使得相關的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人、才、物、信息等優勢,實現最大限度的協同效應。第五,產融結合的發展將有助于企業和金融機構建立合理、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從而最小化“內部人控制”。第六,產融結合是我國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國際競爭力有效途徑。而且,從企業內部看,民營資本金融化有助于獲取金融行業高額利潤,增加企業投資收益;獲取融資便利,為實業發展提供穩定的金融支持;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資源配置和整合,與國際化發展戰略接軌。
民營資本金融化的潛在風險
(一)銀行業面臨的潛在風險
綜觀我國的商業銀行,有如下幾大普遍的風險:一是存在較嚴重的不良資產,而且資產準備遠不及《新巴賽爾協議》的標準,資本準備不足;二是產品創新意識匱乏,缺乏核心競爭力,主要依賴國家政策,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創新需求不高;三是商業銀行機構臃腫,人浮于事,負擔過重,體制改革步伐較慢,競爭成本提高。另外,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風險個性。根據慣例,我國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扮演著雙重身份,即商業銀行的出資人、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股東。與此同時,城市商業銀行中地方財政也是“一股獨大”。實際上,從理論上講,民營資本融入資金更多,應具有絕對的控股權,而實踐中卻有很多民營資本嚴重缺位的現象,如不能充分行使股東權利、不能參與銀行的經營決策等。
(二)證券業面臨的潛在風險
首先,我國的證券業起步較晚,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相關機制不健全、制度設計不合理。在這種背景下,民營資本的產融結合之路顯然風險重重。其次,基于我國不成熟的證券市場,相關證券機構很不規范。現實中,券商資本薄弱,缺乏競爭力,其發展呈現出極不平衡的態勢。資本市場不景氣導致券商全行業虧損,而且違規操作盛行。同時,我國加入WTO后,大量外資券商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給我國券商發展帶來巨大挑戰。最后,我國證券工具匱乏。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工具十分有限,只有股票、債券,嚴重缺乏長期收益證券品種,主要著眼于短期操作,忽略長遠發展,加劇了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致使諸如保險基金的穩健投資者難以進入我國的資本市場,而債券市場也一直無法獲得長足的發展。
(三)保險業面臨的潛在風險
隨著社會發展,社會保險、社會保障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同樣,我國的保險業也在高速發展,且極具潛力,前景非常廣闊。在這種大環境下,民營資本在逐利動機的驅動下,踴躍進入保險業。然而,在大好發展前景下,保險市場也存在著問題及風險。首要考慮的是政策風險。顯然,我國壽險、分紅險、投連險等險種都是依賴于利差的,那么貨幣政策的變化必然會給其帶來巨大差損風險。其次競爭風險也不容忽視。加入WTO后,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給我國保險公司帶來巨大挑戰,存在著競爭劣勢風險。最后是投資風險。保險公司經營效益的源泉是融通客戶的保費形成保險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及運作。投資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因此,為保障資金安全,有必要建立合理高效的保險資金管理機制,促使資金的長期保值增值。
民營資本金融化的風險對策
(一)從宏觀角度防范風險
民營資本走上產融結合的道路,是時展的需要,是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的需要。當然,產融結合的發展離不開政策、法律、制度環境的建設。這一過程中蘊含著諸多風險,需要宏觀把握。
首先,強化政策環境的建設。政府的政策是民營資本金融化的最大約束。政府應從促進民營資本發展的角度出發,以當前經濟發現現狀為基準,適應金融改革的需要,兼顧金融機構效率和民營資本發展需求,制定出具體、完善的政策法規。同時,我國政府需要提高金融監管的力度。相關監督部門應當完善相關的風險監管制度。
其次,完善法制環境的建設,使這一產融結合過程有法可依,建立有效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斷深入和完善,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約束著市場上的所有企業,當然也包括民營金融機構。我國必須完善立法,明確民營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我國需要合理控制民營金融機構的退出數量,并根據其管理的水平、資產的質量分門別類地處置和規范。同時,具體退出過程也需要合理引導和規劃協調,盡量采取重組、收購、兼并、業務轉讓、聯合等方式,避免對經濟、社會造成巨大的震動。
再次,優化金融制度建設,培養發展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相關金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應該鼓勵金融業的盡快發展,并建立存款的安全監管體系,同時配套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二是利率市場化制度的建立。以往的固定利率、盯住利率無法較好地適應經濟的發展,促成了利率的市場化,從而優化資源配置、深化金融改革、開放金融市場;三是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能夠實現的一大基石,有利于提高市場的透明度。
最后,加強人才儲備建設,培育民營金融機構專業化金融人才。21世紀是知識的經濟,是人才的經濟,人才已發展成為一種戰略性資源。盡管民營金融機構的產權清晰明確,但如果沒有相應的金融、管理人才,那么機構的經營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風險。從整體形勢來看,外資金融機構、國有金融機構與民營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其實質都是人才的競爭,人才是機構的核心競爭力的唯一載體。所以,民營金融機構應著力培養金融專業人才,使其具有扎實全面的金融專業和經營管理知識,擁有廣泛的社會網路、良好的社會形象,涉獵廣泛。
(二)從中觀角度防范風險
首先,可以建立行業協會。各行業都具有相應的行業協會,如銀行業的銀行業協會、證券業的證券業協會等。行業協會實際上是一種自律組織,屬于道德建設范疇,體現了行業內的職業道德,是誠信的基礎。行業協會是一種非盈利性的組織,其宗旨是保護市場利益、合作協調、約束監督、交流指導等。其次發揮輿論監督的效力,并結合自律組織,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金融監管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性的工程,必須實現金融機構監管、行業自律組織監管和社會輿論監督的統一的監督體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監管。同時,必須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之間的合作,積極引導,強化監管,避免監管空白。
(三)從微觀角度防范風險
首先,強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機制,有效進行股權管理。一直以來,民營經濟都是最具活力的一種經濟體制,但其發展良莠不齊,呈現出兩極分化發展趨勢。從實踐角度出發,優質民營資本比小型民營資本更有助于降低股東的道德風險,盡管其數量可能較小。所以,商業銀行需強化公司的治理機制,完善股權管理,建立信用評級體系,嚴格其民營資本股東的資格審查。
其次,完善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機制。一是建立金融風險的內控機制。市場經濟的深入使得金融業的競爭也不斷加劇,必須有效管理防范風險才能贏得生存。民營金融機構以中小型居多,這些機構逐利性強,尤其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建立風險內控機制可以使民營金融機構有效約束和管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并從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控制關聯交易的風險。隨著經濟發展,民營企業集團的規模也不斷擴大,相應的關聯企業的信貸關系交叉錯雜,潛在風險較大。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在識別集團客戶的同時加強對關聯企業的分析,獨立測算成員企業的授信額度,嚴防超額貸款、惡意騙貸等。需要注意的是,防范關聯企業的信貸風險必須長遠考慮,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最后,深化金融機構的戰略管理意識。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金融業也不斷開放,其競爭日益激化。面臨著國有、金融機構的雙重競爭壓力,民營金融機構應從長計議,把握全局,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確定相應的市場目標,挖掘客戶資源,追求自身的成長和長遠戰略發展。在競爭如此激烈的今天,民營金融機構應量身定制合適的競爭戰略,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結論
民營資本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隨著經濟發展,民營資本為追求進一步發展而采取產融結合的路徑。顯然,產融結合的做法豐富了我國的資本市場,使其更具活力,有利于經濟發展。但是,同時要認識到其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從而追求穩定健康的發展。
中國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g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 ),WTO的統一規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國的銀行市場開放將是全方位的。在外貿業務方面,加入WTO時就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外匯服務;在人民幣業務方面,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開展人民幣業務,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從2002年1月1日,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一句話,從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有什么兩樣。[1]中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與競爭。然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卻賦予外資金融機構“超國民待遇”,《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17條(四)項,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匯投資業務,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卻明確禁止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行為。從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對銀行業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即銀行不得投資于證券、信托、保險這三項業務)。[2]本文擬對《商業銀行法》所規定的這一制度,從“兩個前提性思考”、“一個折中方針”、“具體制度構思”這幾方面展開論證“混業經營”作為我國銀行業發展的趨勢,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的意見。
一、 兩個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時間,對于我國金融業是實現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人們的爭論很激烈。有人主張商業銀行應當實行混業經營,認為這樣才能提高銀行實力有利于銀行業的發展;有人則反對混業經營,認為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將給國家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不利于國家、社會的安定。[3]我認為,在權衡分業與混業孰是孰非時,首先必須提及的是兩個前提性思考。
(一)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和中國加入WTO,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們有必要去關注一下西方國家金融經營體制演進的歷史及當今各國的發展趨勢。最典型且對中國最具參考價值的應屬美國。[4]美國在1933年以前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尤其是20世紀以后,隨著諸多大型工業的興起和繁榮及銀行業自身規模的迅速擴大,不少商業銀行為了分享巨額利潤,開始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躋身證券市場,積極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另一方面,投資銀行不但通過證券業務大發其財,同時也向商業銀行滲透,通融短期資金以擴大資金來源。結果,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在業務經營方面的限制被徹底打破,兩者最終緊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給美國的經濟帶來了極大的沖擊,無論是政府部門、經濟學界還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認為,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是導致證券市場崩潰,并進而引發經濟“大蕭條”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國與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證券業和商業銀行嚴格分離,并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使美國的“分業經營”制度持續了半個多世紀。20世紀80年代后,為了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資金的自由流動及有效配置,美國出臺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規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銀行業的混業經營模式。至于其他銀行業較發達的國家,德國一直以其“全能銀行” 著稱,瑞士亦是一直實行混業經營。以前一些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如英國、日本,兩者也分別于1996年和1998年通過立法明確改革為“混業經營”的模式。[5]混業經營已是世界銀行業的發展趨勢,中國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國銀行的生存與創新能力,充分促進資金的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不得不關注這一發展趨勢。
(二)實行分業還是混業,或采取什么樣的過渡措施,還要考慮到的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國的國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即中國是公認的發展中國家,必須以發展中國家享受權利,同時不能承擔超過我國經濟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義務。我國是一個生產力發展嚴重區域性失衡的國家,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東部地區,不同省市、不同區縣的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創新與吸收能力亦差異很大。所以在承認“混業經營”是必經之路的同時,于實行具體方針政策時,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須采取試點經營、逐步推廣、以點帶面、逐步發展的方法,具體措施留待下文。
二、 一個折中的方針
就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在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四個行業中,證券業的風險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國有企業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論及)。[6]在選擇銀行投資方向的時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規,讓銀行涉足信托及保險行業,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業)債券的經營,股票的發行、及買賣等證券業務。等到2005年以后,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和金融業的全面對外開放,再讓銀行去從事證券業務。這樣,既給銀行一個投資準備的時間,又能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過渡,并達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具體的制度構思
反觀當今世界銀行投資制度改革熱潮,歸納起來,現各國銀行的投資模式主要有三種:(1)全能銀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如德國的銀行全能制;(2)母銀行模式(Bank Parent Model),商業銀行直接投資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這時商業銀行已經異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運作,實現混業經營的高級模式。[7]如美國的銀行持股公司,銀行通過設立銀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設與銀行并列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來進行投資。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是對銀行投資的限制,而上述三種模式是在銀行投資基本無限制的基礎上進行的比較。從發展趨勢看,銀行投資的三種模式的區別正逐漸消失,其基本特點是銀行業務的多樣化和投資的無限制。如果我國固守銀行投資限制制度,將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提高效益和實力,也不利于其參與國際競爭。所以,順應銀行投資趨勢是我們必然的制度選擇。
當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至于具體的制度構思,可考慮以下幾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空間。我國《商業銀行法》對銀行投資的限制僅是一種相對限制,而非絕對限制。從《商業銀行法》第3條所規定的銀行業務范圍可見,商業銀行可投資于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等部分證券業務,可經營部分信托業務(主要是一些業務)和保險業務。且法律并不禁止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外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對銀行之間的投資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確放開投資限制之前,商業銀行一定要積極在上述幾方面中拓展業務并設置相應的機構及配套體系,以積累更多的投資經驗和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開對外資銀行入境的相關限制后,可以著手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開對銀行業的投資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發展勢頭較強的商業銀行為試點(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團,已經成為典型的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另一方面,要嚴格加強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管及專業人才的輸送,等時機成熟,再將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廣。
第三,至于具體的形式,可以采取銀行控股公司模式(類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這種模式具有如下特點:其一,由銀行成立銀行持股公司,銀行將繼續從事傳統的銀行業務,其他風險性金融業務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設的非銀行子公司而不是銀行去直接從事。其二,依法設立“防火墻”,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銀行附屬機構金融風險侵襲銀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屬證券機構不歸銀行監管機關監管,因為“防火墻”的存在能夠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難對銀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屬證券公司的業務應由證券管理委員會監管。[9]正是鑒于其這幾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風險防范并重的優點,所以,建議在逐步取消對銀行的投資限制時,可以采取此種形式。
四、 結語
綜合以上論述,我認為,隨著中國加入WTO后,有必要考慮對《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修改,即應逐步取消對商業的投資限制。在未來的3到8年內,前3年應是分業向混業的轉變與磨合,也是中國銀行業混業體制的立法準備時間;后5年,隨著我國金融服務市場的全面開發,應完成從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業模式的最終確立,而且這種模式應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別的模式。
至于《商業銀行法》中的其他問題,限于篇幅,本文簡要提及以下幾點:第一,該法中中國人民銀行的權限太大。從第3條、第11條、第13條、第18條、第19 條、第24條、第62條等諸多條文中可見一斑。[10]]建議法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具體審查事項及明確、具體的審查程序,以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經營自主權。第二,建議增加對治理結構方面的更明確的規定。銀行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在我國比較突出,銀行產權仍不夠明晰,希望立法者對此有所考慮。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發展,建議增加“銀行業務電子化”方面的有關規定,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第四,隨著中國銀行業對外的逐步開發,在修改《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同時,可以考慮在《商業銀行法》中增設“外資銀行” 章節,對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及監管等問題作專門規定。
“山雨欲來風滿樓”,我國《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前進的腳步。為了促進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使我國不斷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時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 Managing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China
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Zheng Kunshan
Abstracts: After China'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civil bank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competitions. Begore figuring out the managing model of banking sector, we need to pay attetion to the financial managing system's developing history of western country, besides, we have to take the speciality of China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concrete measure, we can take a compromise, leting the bank get a smooth transition. As we gradually discard the confination on the banking investment, we should change toward the Holding Company Model.At last, there will b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itions of Commercial Bank Law.
主要參考書目:
《銀行法律論叢》,中國銀行法律事務部 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輯),徐學鹿 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創新與法律變革》,陸澤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銀行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韓良 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 鄭坤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00級本科生
[1] 《加入WTO:中國金融法律的反思與變革》,《銀行法律論叢》,中國銀行法律事務部 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實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
[3] 《混業經營是我國銀行業發展的趨勢》,楊玉熹,《銀行法律論叢》,中國銀行法律事務部 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頁。
[4] 以下有關分業經營在美國演進的歷史,本文主要參考了《美國商業銀行轉變為“全能銀行”的過程》、《美國銀行業與證券業分合簡史》、《美國金融業的分業與混業經營》等文章,論文來源于中宏網資料(網址:macrochina.com.cn),該網站未能提供詳細的文章出處。
[5] 關于有關國家變革的具體時間,筆者是從魏敬淼老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的課堂講義中獲知的,魏老師沒有為我們提供具體的出處。
[6] 詳細的介紹可參閱《混業經營是我國銀行業發展的趨勢》,楊玉熹,《銀行法律論叢》,中國銀行法律事務部 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頁。
一、引言
產融結合是指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之間通過參股、持股和控股等方式而進行的內在結合,是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通過產品市場與金融市場互動作用,尋求資源優化配置,拓展利潤空間,提升資本運營效率的重要發展模式。產融結合有利于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優勢互補,實現規模經濟,提高融資效率,降低交易費用,促進企業跨越式發展。因此,這一模式為國外眾多大型企業集團所熱衷。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目前世界500強企業中有80%以上都進行過產融結合運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日趨完善和大型企業集團對外擴張的內在需求,一些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集團(如中石油、寶鋼、北京首創)和民營產業資本(如東方希望集團、中國泛海控股)都先后涉足了金融業,許多金融機構(如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也有產業資本投入,產融結合現象在我國呈快速上升趨勢。這些產融結合事件的效果如何?事件主體的績效是否得到提高成為學術界和產業界密切關注的問題。Lin Stan Xiao and Green Wood(2004)從協同創新和運營效率角度對產業企業進入保險行業的效果進行評價得出,該策略沒有效果。李革森(2004)以2001年我國96家實行產融結合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金融股東參股比例與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關系,研究得出兩者之間正相關,并且其相關程度隨著參股比例的上升而增強。林世協(2004)以1999-2001年間115家滬深上市公司產融結合事件為樣本,研究了上市公司產融結合的股價效應,結果表明產融結合會導致事件主體的股價先上升后下降。徐丹丹(2006)提出產融結合績效主要來源于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及競爭力,促進我國大型企業集團參與國際競爭。張慶亮、孫景同(2007)從經營績效角度對公司產融結合的有效性進行了定量分析,得出我國企業產融結合總體上有效性不顯著,存在大量無效和負效應,但隨著結合程度的提高,其有效性也在不斷增強。周莉和韓霞(2010)指出產融結合可以構造一個包含金融機構在內的內部資本市場,從而突破外部融資約束,為企業發展提供低成本資本支持。
本文以2002-2008年我國上市公司產融結合事件為樣本,基于非金融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視角,從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及成長能力四個方面,對比參股前后非金融上市公司相關會計指標,全面分析產融結合對其績效的影響。
二、評價指標體系及方法
本文基于我國上市公司產融結合及資本市場現實情況,參考2002年財務部頒發的《企業績效評價細則》及2006年國資委頒發的《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從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成長能力四個方面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其中,盈利能力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指標;營運能力包括總資產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成長能力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具體如表1所示。
考慮到產融結合效果的時滯性影響,選取的事件考察期為4年,即并購前一年(T=-1)、并購當年(T=0)、并購后第一年(T=1)以及并購后第二年(T=2),分別對各年度配對樣本績效進行對比,考察并購前一年與并購當年,并購后一年及并購后兩年相關財務評價指標的變化情況,以此分析產融結合對并購主體績效的影響。
三、樣本的選取及處理
本文選取2002-2008年我國非金融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的事件為樣本,為了減少其它因素的干擾,按照以下標準對樣本進行了篩選:
?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參股非金融機構的樣本;
?由于ST類公司的業績嚴重惡化,其產融結合行為比較特殊,因此,將ST類上市公司參股樣本作為異常樣本點刪除;
?剔除未完成、失敗及沒有完整財務數據的樣本;
?剔除考察期內進行過其它重要資產經營活動的樣本,對于同一公司在同一年份參股多家金融機構的事件以一個樣本計入。
樣本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部分缺失信息(如事件宣告日、參股企業名稱)從新浪財經收集獲得。相關財務指標數據來源于新浪財經及和訊財經,或通過新浪財經及和訊財經提供的基礎財務數據計算得到。
經過上述處理,最終得到52個樣本,其中,2002年為5起,2003年3起,2004年4起,2005年5起,2006年7起,2007年20起,2008年8起。目標企業主要分布在銀行、證券、租賃、信托和保險行業,具體如表2所示。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特征指標描述性統計分析
對于考察期各財務指標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參股前后公司主營業務利潤均值變化不大,凈資產收益率均值有明顯提升,并且參股后兩年其均值與中位數偏離較大;公司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均有小幅提升,但資產負債率有所增加;應收賬款周轉率均值增長較大,但其中位數增幅平穩;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均值在并購后一年有大幅提升,凈利潤增長率均值在并購后兩年呈下降趨勢。
(二)各年度配對樣本績效對比檢驗
我們采用樣本均值異方差t檢驗對四大類九個財務指標參股前后的變化進行分析,考察參股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及成長能力的變化,對比原假設為:
?盈利能力,主營業務利潤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基于參股后績效有改善原假設;
?償債能力,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基于參股后績效有改善原假設,資產負債率基于參股后償債能力下降原假設;
?營運能力,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基于參股后績效有改善原假設;
?成長能力,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基于參股后有改善原假設。具體對比結果如表4所示。
表4中可見,從盈利能力看,凈資產收益率顯著接受原假設,而主營業務利潤在并購當年顯著拒絕原假設,表明參股金融機構后凈資產收益率顯著提升,但主營業務利潤率卻有所下降;從償債能力看,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沒有顯著變化,資產負債率在參股后有顯著上升,說明短期償債能力沒有顯著提高,但長期償債能力卻有所下降,財務風險不斷增加;從營運能力看,總資產周轉率變化不顯著,應收賬款周轉率顯著提高,營運能力有所提升;從成長能力看,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并購后一年和并購后兩年顯著提升,說明經過一段時間整合后,參股金融機構為上市公司拓展了一定的發展空間。
五、結論
本文基于會計指標構建并購績效評價模型,以2002-2008年非金融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為樣本對我國企業產融結合效果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后其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均有所增強,且主要體現在凈資產收益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上;經過一段時期整合后,上市公司的成長空間得到拓展,但長期償債能力下降,財務風險增加。由此可見,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之間的相互融合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金融服務偏差、建立企業集團內部資本平臺、提高資本運作效率、緩解資本壓力的同時,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因此,產業資本投資于金融機構應將重心放在發揮兩個產業之間的互補和協同效應上,而不能僅將其作為緩解產業發展融資困境的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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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產融結合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本競爭戰略 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20世紀90年代初,國家提出了建設大型企業集團的策略方針,培植和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鼓勵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這一典型的產融結合的機構模式。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利益受經濟規律的制約,因此企業集團成員的資金不能被無償占用,這些因素決定了必須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運用的原則來合理調配、使用資金,最終企業集團內部融資機構逐漸從企業集團總部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金融法人實體。之后,越來越多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集團紛紛通過設立財務公司或收購其他金融機構成立金融公司等方式,增加對金融領域的投資,從而構建與自身產業發展特點相適應的金融產業,這種發展軌跡似乎成了一種經濟潮流。近年來,上汽集團、錦江集團、寶鋼集團等一大批產業軍團紛紛涌入金融領域,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一、財務公司現存的戰略方向問題
隨著企業集團業務領域的擴張,財務公司的功能也不斷地增加,但實際效果卻沒有想像的那么理想。曾經一度把GE當作樣本模仿的張瑞敏在2002年曾經指出:“不管怎么樣,我們還是要把產業與金融的互動關系建立起來,最終目標是產業占一半,金融占一半。進入金融業,雖有很大風險,我們還是希望走出一條新路。”三年之后,海爾就退出了長江證券,與此同時,諸多產融結合的典范如東方、新希望等也紛紛宣布止步于金融業。這并不意味著產融結合之路出現了問題,而是需要探索產融結合到底要如何發展才能達到最佳效果,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展來到了十字路口。部分財務公司發展定位偏離了初衷,缺乏對高效運作財務公司的機制的探索,那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經營良好、實力雄厚的財務公司逐漸演變為商業銀行,如由首鋼集團財務公司演變而來的華夏銀行等,實為財務公司性質的異化;部分財務公司沒有站在戰略發展的角度上有效運作企業集團的資本,僅僅是簡單的集中運用資金,依舊停留在“資金調配中心、資金結算中心”的地位,導致集團財務公司未能很好地發揮其應有的產融結合的作用,在夾縫中生存著,淪為企業集團的第二財務管理部門;還有部分財務公司則因經營不善而退出市場。2008年出現的世界性金融危機后,企業集團實體經濟也受到嚴重威脅,財務公司作為產融結合的中間產物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巨大的機遇。如何抵御風險,如何充分發揮財務公司的功能,防止金融危機沖擊產業資本是值得人們深入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二、引入基本競爭戰略的戰略探索
2008年9月16日,美國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轟然倒塌震動了整個世界,在金融高度自由化的時代,虛擬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利潤,同時伴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2009年4月2日召開的倫敦G20會議強調了金融監管。作為產融結合的金融自由度相對較低的財務公司,到底應該繼續向“金融多元化”和擴大金融自由度發展,還是回歸于服務產業資本的發展宗旨;其未來發展定位及發展戰略如何改進;如何在企業集團的產業基礎上,運用基于資源的公司觀合理配置和融合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如何在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財務公司的金融功能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擺到了財務公司面前。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著名戰略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在《競爭戰略》中提出了基本競爭戰略,他認為企業可以采取三種競爭戰略:成本領先、差異化和專門化。我們可以將財務公司的基本競爭戰略細分為三個方面,從戰略層面定位出財務公司的發展,如下圖:
三、戰略性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的構建
我國財務公司普遍缺乏一套能對管理層預決策提供戰略性指導的完整的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和方法,使管理者無法根據經營情況來確定戰略定位,制定未來的發展策略,從而使財務公司失去戰略方向,導致發展緩慢。有俗話說“評價什么,就得到什么”,有什么樣的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和方法,就有什么樣的企業管理行為,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和方法影響和改變著企業管理行為。為財務公司設計一套完善的戰略性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和方法,是解決財務公司戰略定位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大部分財務公司效仿商業銀行的績效評價體系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績效管理評價,只是簡單的服務于企業集團。由于財務公司是限于企業集團內部經營金融業務的特殊機構,其績效評價體系既不同工商企業又同于商業銀行,應該是與企業集團的戰略定位相結合,具備自己獨立的一套績效管理評價體系。本文構建的績效管理體系尤其突出對集團公司的戰略,根據基本競爭戰略理論,針對集團的三個基本的戰略構建服務性的指標體系,定量與定性結合服務于集團公司的發展。引入基本競爭戰略的財務公司績效管理體系理論框架如下圖。
四、關鍵績效指標(KPI)的選擇與戰略滲透
關鍵績效指標是用來衡量某一崗位工作績效表現的具體量化指標,是對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量方式。關鍵績效指標來源于對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分解,能夠非常有效的反映影響企業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設立關鍵績效指標可以使經營管理者集中精力關注對績效最大驅動力的經營行動,及時診斷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并能夠采取提高績效水平的改進措施。關鍵績效指標一個最大的作用是與企業的戰略滲透在一起,能夠在分解戰略目標貫徹實施戰略的同時反饋出戰略實施的效果,以便及時調整戰略。在財務公司中,關鍵績效指標與戰略的滲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習與成長目標是所有戰略的儲蓄庫
在戰略目標的實模式。用來衡量學習型組織的關鍵性指標主要包括:員工滿意度、員工培訓率、核心人才率施過程中,學習與成長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維度,而恰恰這個維度與企業的未來生存發展關系最密切。財務公司的發展在跟隨企業集團發展的同時還要與社會金融發展的腳步一致。無論在財務公司金融新業務、新產品開發方面,還是財務公司信息系統開發流程改進方面,都需要輩出的金融人才集中創新思想不斷更新財務公司的運營、高學歷員工比率、員工建議采納率等。以上三個指標均為衡量財務公司學習成長程度的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核心人才是指財務公司中高層經營管理優秀人才,高學歷員工是指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指標體現的是財務公司的人才戰略,對員工知識的投資和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視程度,關系到財務公司的戰略的制定、實施、反饋、調整等各個方面。
2.成本領先戰略在財務、內部流程中的滲透
根據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分析財務公司的內部流程,成本領先戰略可謂財務公司最重要的戰略。這項戰略在內部流程中實施貫徹,在財務目標指標體系中得到體現和反饋。在財務公司開展內部結算、承兌商業匯票、買方信貸和消費信貸、融資租賃、信貸資產轉讓、參與銀團貸款等業務時,每項業務的流程都時刻考慮到如何才能節省財務公司的資金成本,交易費用和時間成本,消除在地區差、時間差和生產環節差引起的資金運轉障礙。從財務管理角度講,主要是通過各項關鍵績效指標(KPI)得到反饋信息,以便做出準確的績效評價,制定更有利于未來發展的預決策。其中,安全性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和本息回收率;流動性指標:包括流動性比率、存貸款比率等;盈利性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收入利潤率和資本收益率等。
3.專門化戰略、差異化戰略在集團成員單位和內部流程中的滲透
財務公司的專門化戰略指的是財務公司只為企業集團和內部成員單位提供服務,專門針對企業集團的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進行合理配置和運作,實現企業集團價值最大化。財務公司之所以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就在于業務類型差異于商業銀行機構,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揮與企業集團相適應的金融功能,如融資租賃功能。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其服務的客戶對象是企業成員單位。大型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多者幾百個,少則幾十個,不同的成員單位由于主營業務不同,資金用途不同,同時,由于財務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考察相對容易,掌握的資料詳細,信息溝通和共享度高,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多種多樣,較商業銀行的風險降低很多。例如,買方信貸業務,需要買房信貸業務支持的產品一般是價格較高而且耐用的大件生活消費品,或者價格較高不易消耗的生產資料,如汽車,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本質即為汽車行業集團提供買方信貸業務的專業財務公司,既減少了企業的應收賬款,又降低了企業的呆賬風險。因此,集團成員單位的滿意度和投訴率成為衡量財務公司業務有效程度的強有力指標。
在開展各項業務的過程中,為各個成員單位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降低金融風險并不等于消除了金融風險。財務公司的服務對象僅限于集團內部,固然其信用關系集中度非常高,通常只集中在某一個行業,這樣大大加大了財務公司的風險敞口,貸款定價所要求的風險溢價也隨著信用集中度提高,從而利差越來越大,邊際貸款風險也將越來越大,財務公司并無法保證完全不發生經濟事故。所以,統計一個評價周期內故障、差錯、案件、風險、損失等事故的發生比例不可缺少,事故發生率是衡量財務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執行力度,發現內部流程和系統設置的漏洞和缺陷的關鍵績效指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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