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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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作為歷史大國,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通過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結合發展旅游行業。我國傳統文化對旅游行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進作用。當前將自然與人文結合起來的旅游已經成為旅游行業發展的新趨勢,無論是對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播還是對旅游行業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結合旅游元素的傳統文化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在經過歷時的積淀之后,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了相應的特點。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對人文思想影響最大的是儒家思想與道家思想。所以,可以影響旅游行業發展的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也就是儒家思想與道家思想,通過二者的相輔相助,保持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播,并推動著旅游行業當中的人文資源的發展。
二、中國傳統文化對旅游管理的作用
旅游管理理念的進步與發展離不開中國傳統文化的熏陶,在旅游企業在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應當同時注重通過中國傳統文化的研究,提高旅游企業的管理水平,并且將中國傳統文化融入到旅游管理理念的當中。
(一)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為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樹立正確旅游管理觀念的重要思想。在旅游觀念的形成過程中,應當與我國傳統文化以人為本的重要思想保持一致。通過樹立以人為本的重要管理思想,發揮以人為本思想的注重性,提倡貴民的民主思想,從而促進我國旅游行業可以持續發展。
(二)以和為貴的管理模式
我國傳統文化當中的儒家思想主張以和為貴,只有在旅游企業的管理模式當中注入以和為貴的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才能提高旅游企業的凝聚力。只有打破傳統的旅游管理模式,將旅游管理與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將傳統的硬性管制的管理模式拋棄,采用含有以人為本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促進旅游企業的發展。
(三)以德服人的管理方法
我國傳統文化中最為重要的思想就是以德服人,通過將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與以和為貴的管理模式結合起來,通過以德服人的管理方法,將中國傳統文化完全融入到旅游企業管理當中,借鑒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提高管理水平,促進旅游行業持續發展。
三、傳統文化對旅游管理理論構建的影響
(一)加強旅游資源中精神文化的挖掘
旅游行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旅游的概念也不僅停留在對景色的欣賞,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追求旅游區域的精神文明感受。所以,在對旅游企業管理理念的構建過程中,需要在擁有深厚文化底蘊的旅游項目投入資金,滿足當前人們的旅游需求。在旅游行業經濟發展的同時,應當注重結合當地旅游特色以及傳統文化,通過不斷的完善與進步,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環境。對于歷史建筑,應當注重定期進行維護,在挖掘其價值的過程中,注重對其中精神文化的挖掘,將歷史建筑中含有的中國傳統文化進行宣傳與推廣,帶動旅游行業發展的同時,促進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播。
(二)對文化旅游區域進行合理規劃與管理
旅游行業的發展會帶動當地旅游區域附近的金融、食品、商貿、住宅等多方面共同發展。在對城市旅游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應當注重體現出當地旅游的歷史文化底蘊,在對歷史性的建筑進行規劃或者擴建時,應當注重生態環境的建設,而不是對古城本身進行改造。在建設規劃過程中應當注重將景區內部的綠地率與森林覆蓋率設為規劃建設的重點。通過科學合理的旅游管理模式,對旅游區域進行實質規劃,促進旅游行業的持續發展。
(三)做好傳統文化旅游管理理論的推廣工作
傳統文化是我國歷史發展的精髓,在旅游行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當時刻注重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播與推廣。對旅游地區的旅游者、居民與相關工作者進行傳統文化的宣傳工作,提高人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認知。在旅游景點的開發過程中,需要將旅游推廣融入到傳統文化當紅總,通過開展展會、文藝活動等形式加大對傳統文化的推廣。同時可以利用我國傳統的節假日對 我國傳統文化思想進行宣傳,將傳統節日當中的人文文化、歷史文化等多方面元素介紹給旅游者,在提高旅游行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提高人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認知,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發展了人文。
四、結束語
[中圖分類號] DF5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763(2012)01—0154—07
“中華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商務部2006年《“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
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在千百年的商業和手工業競爭中,孕育了許多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特色,匠心獨具,信譽良好,并且蜚聲海內外的老字號。但是,建國以后,由于受到社會歷史變遷和自然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很多老字號企業在我國的生存環境卻飽經風雨,歷經了十分曲折的發展歷程。
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長期受到機制、資金和觀念等問題的困擾,許多老字號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遇到了嚴重阻礙,紛紛踏上了改制求變之路。然而改制以后,由于當初在股權交割時約定不明或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存在分歧,導致許多原國有老字號企業的管理者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經營者對是否能夠延續使用老字號品牌產生了糾紛。此類糾紛的焦點體現為:國有企業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和范圍問題,以及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等。本文試圖對這三個問題展開探討。
一 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
(一)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
先對字號的含義及其與企業名稱的關系做一簡單說明。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9條中都明確規定了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可見,字號等同于商號為了表述的方便,本文以下將統一采用“字號”這一表述。,是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并且,由于字號是由企業自我設定的,與企業名稱中其他的組成部分如行政區劃、行業或組織形式相比,具有區分市場主體,彰顯企業特征的功能。同時,由于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字號還會逐漸與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企業獨有的商譽聯系在一起,使得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具有某種財產屬性。因此,可以說字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內容。[1]
“字號權“或稱“商業名稱權”是指商事主體對其字號依法享有的權利。由于字號包含在企業名稱中,商事主體對企業名稱享有的權利集中體現在字號之上。因此,通常所說的企業名稱權,其實質和核心就是字號權。[2]
事實上,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這一結論,早已被國際公約和許多國家的國內法所肯定。例如,在國際公約方面,1883年的《巴黎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服務商標、字號、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此外,該公約第8條還規定:“字號應在本同盟一切成員國內受到保護,無須申請或注冊,也無論其是否為商標的組成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在給知識產權下定義時也明確將“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字號及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列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在其他國家的國內法方面,德國商標法第24條就規定了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字號或商標的行為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美國商標法第42條規定禁止帶有侵權性質的標志或名稱的商品進口,該條款所列的侵權行為就包括對字號的抄襲和仿造;1971年的巴西工業產權法在其名為工業標志、商標和服務標志的第二編中對字號的保護也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我國也在1985年就成為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但由于我國當時尚未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廠商名稱的知識產權價值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1986年我國頒布的《民法通則》僅僅將法人名稱權作為一項人身權加以保護,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對廠商名稱財產價值的保護。[3]其實,作為一項知識產權,字號權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字號是市場主體人格化的外部標記,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樣,它代表著一個特定的企業。企業借助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從事營業活動,樹立企業形象;而社會公眾則通過字號對眾多企業進行識別和辨認,對特定企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評價。另一方面,如同其他商業標記,字號是經營者商品聲譽和企業信譽的載體。經營者憑借其字號所享有的名氣、聲望可以取得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并將其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經營者還可以連同企業將字號權轉讓或許可(特許經營)給他人使用從而獲得財產利益。
此外,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字號權也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和獨占性:字號權主體在商號注冊地域范圍內可以禁止同行業其他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號,除特定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和妨礙字號權人行使字號權。(二)通過轉讓抑或許可方式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 事實上,對字號的使用除了轉讓和許可以外還包括很多其他的方式,比如字號權人可以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獨占性使用字號、字號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交易中以足以使人誤解的方式使用其字號等。只是在本文所設定的國有企業改制的背景下,經營者要想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資格,通常采取字號的轉讓和許可兩種方式。
正是由于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其財產權屬性決定了字號可以轉讓或許可,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其人身權屬性又使字號與企業本身密不可分,不可避免地對它的轉讓或許可產生諸多限制。從目前來看,國有企業改制后經營者要想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即轉讓或許可。
在字號的轉讓問題上,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1)絕對轉讓主義。該種立法模式要求字號只能與營業本身一同轉讓或在營業廢止時轉讓,否則不得單獨轉讓。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不再享有字號權,受讓人獨占該字號。奉行這一立法原則的國家主要有德國、瑞士、意大利、日本、韓國等。(2)相對轉讓主義。這種立法模式認為字號可以與其營業相分離而轉讓,商主體不僅可以單獨轉讓字號而不轉讓營業,而且多處營業也可以共同使用一個字號,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仍享有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受讓人也取得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由于相對轉讓主義容易造成字號使用及管理上的混亂,引起公眾嚴重的誤解,甚至造成轉讓人轉嫁債務或與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6],所以奉行這一立法原則的國家不多,以法國為典型。
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3條的規定:“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該條文中“可以”這一措詞表明,在我國,字號既可以隨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也可以單獨轉讓。那么,這就可能產生三個問題:其一,如果字號隨“企業的一部分”轉讓,這“企業的一部分”究竟是指企業的哪一部分,是指企業的主要財產還是任意一部分財產都可以?其二,“企業的一部分”轉讓出去了,那么企業的剩余部分該如何處理,是換個名稱繼續經營,還是要求剩余部分不得繼續相同營業,又或是根本就不得繼續從事商事活動?[7]其三,如果字號可以單獨轉讓,那么既可能造成字號與轉讓方營業彼此分離的后果;也可能產生同一字號被多個企業同時使用的現象(假如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仍享有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話),如何避免字號的混同或致人誤解?可見,立法上的模糊不僅有可能讓企業無所適從,而且還可能導致轉讓方和受讓方發生競業競爭的局面,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十分不利。
考慮到我國目前在字號的轉讓問題上仍存在諸多法律困境,筆者認為,應當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企業名稱可隨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的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是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所以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實際上是無法實現企業名稱的轉讓的。。當企業名稱隨企業一并轉讓后,受讓方即可以使用轉讓方的企業名稱;當企業名稱只隨企業的一部分轉讓時,則應視轉讓方的主要財產是否一并轉讓,必要時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友好協商,明確受讓方在受讓的企業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原企業名稱。因此,任何企業都只可能有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名稱隨附于企業,當企業主要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企業名稱也應隨之轉移,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部分也就相應地轉讓給受讓企業,轉讓方將不得再繼續使用原來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關于字號的許可使用,往往發生在特許經營方式中。在特許經營關系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一份書面特許協議,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規定,獨立投資,在特許人統一的模式下自主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可見,特許經營是建立在一整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基礎上的一種經銷方式。這種經營模式的核心就在于商標、商號、經營訣竅等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
特許經營起源于19世紀的60年代的美國。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國內的中華老字號企業也開始改革原有的經營方式和交易方式,利用特許經營開拓市場,并取得了可喜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當注意到,由于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時間不長,與美國這種用了百余年時間才建立起來的特許經營體系相比,不僅在法律法規的配置上還是在管理經驗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我國目前的《合同法》當中沒有納入特許經營合同,使得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及其違約責任的分擔都不甚明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特許經營可能產生的限制性條件哪些是合理的可以允許,哪些是反競爭性質的應予禁止也未作規定[9]。另外,一些中華老字號企業在拓展特許經營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管理經驗,無法有效監控被特許人的行為,經常發生被特許人在獲得特許經營權之后不愿接受特許人培訓、擅自進行廣告宣傳、擅自生產、銷售或使用非特許人授權范圍的產品、從事特許業務范圍以外的業務、甚至擅自向第三人分特許或轉讓其特許經營權等,不僅給消費者造成了誤解,而且還極大地損害了特許人的商譽,反而阻礙了老字號企業的發展。比如同為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全聚德在1999年到2002年間,先后關閉了成都、南京、深圳、杭州、汕頭、廣州等特許經營加盟店,就是因為特許經營模式不規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企業對特許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應對手段不足造成的。因此,如何規范老字號的許可使用,使得老字號企業既能夠通過國際通行的特許經營模式健康快速地發展壯大,又可以一如既往地保持自己獨具特色的產品、服務和良好的商譽,仍然是廣大老字號企業人和立法者需要共同深思的問題。
基于上文的論述,不難發現,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在延續使用老字號的過程中之所以會碰到諸多適格性問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缺乏對字號及字號權的相關規定,使字號經常與企業名稱、商標等概念混為一談,在實踐中造成諸多困境。因此,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將字號及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并在《商標法》中予以保護。理由有二:
一是字號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將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已是目前許多國家的國內法和國際公約保護字號的共同發展趨勢。我國于1985年3月加入了《巴黎公約》,從那時起,我國的字號在公約成員國就能得到保護,同時我國也承擔了保護國外字號的義務。為了完善我國字號立法的不足,同時也為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相符,使我國的老字號在國內外均能受到保護,我國應當在立法上把字號權確立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10]
二是鑒于字號和商標的密切關系,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和德國的做法,將字號納入商標法的調整范圍,使商標法成為以調整商標關系為主,又調整其他商業標識關系的法律。具體來講,商標法中有關字號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1.字號權的取得。字號權的取得原則上采用登記主義,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登記管理。但對于中華老字號,其字號權的取得應采用使用主義。2.字號權的內容。字號權的內容應當包括字號專用權、禁止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等。3.以是否產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作為判斷是否侵犯字號權的標準。4.確定字號與其他商業標識發生權利沖突時的解決原則。[11]5.字號權的保護期限等。二 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
中華老字號的范圍問題許多國有老字號企業在股權交易的改制過程中,由于對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范圍問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導致許多經營者在受讓原國有老字號企業之后,紛紛面臨轉讓方或第三方對延續經營者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時間范圍等進行的不合理限制或者侵害,給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企業造成了諸多困擾,不利于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
原國有老字號企業在股權轉讓之后,其所有權的主體通常都會發生轉移,這就可能引出兩個法律問題:
其一,受讓企業應當獲得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使用權,其可以在企業名稱所登記的行業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而不應受到轉讓方的限制。
其二,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企業只準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這就意味著,受讓企業在獲得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使用權之后,在老字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其他同行業商主體將不得申請登記與老字號企業相同的企業名稱。那么,這就可能引發另一個問題:不是同一行業的經營者如果注冊與登記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名稱,是否屬于侵權?由于在現行法中找不到答案,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允許的私法解釋原則,這種做法就應當屬于法律默許的行為,從而及易發生不同行業之間企業字號混同的危險,給廣大消費者造成混淆。例如,2002年發生于福州市的“亨得利”眼鏡糾紛案,歷經三年才落下帷幕,就極其典型地凸顯了不同行業之間的字號混淆問題。
(二)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地域范圍
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第7條、第13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除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司、大型企業集團、大型進出口企業、三資企業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的名稱在全國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外,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只能在當地享有專用權。于是就可能導致同一字號或近似字號,只要分屬不同的登記主管機關的轄區之內,就可以被幾個不同的企業同時使用。盡管從《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我們可以找到些許對字號進行跨地域保護的規定,但其“歷史悠久、字號馳名”這一磨棱兩可的措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使得不同地域的企業使用同一或近似字號,“搭”老字號“便車”的現象叢生,令消費者難以區分不同地域的老字號企業,極大地擾亂了市場秩序。
除了立法上的缺位造成不同地域范圍內的老字號沖突頻發以外,我國很多老字號企業在歷史上所經歷的共同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這種矛盾的產生。以中華老字號企業“冠生園”為例,其創始人冼冠生于1918年創立了冠生園。建國以后,冼冠生為了擴大事業,在各地開設了多家冠生園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冠生園、重慶冠生園、武漢冠生園等。但后來,各地的冠生園又紛紛收歸國有,資產所有權劃歸各地政府。就這樣,昔日的冠生園被拆成了許多家沒有任何資產關系的獨立企業,然而卻都沿用了“冠生園”這一字號。2001年南京冠生園“陳陷月餅”事件曝光后,全國各地三十多家“冠生園”無一例外地受到“株連”。南京以外的“冠生園”是無辜的,但由于它們與南京冠生園共享“冠生園”的字號,不僅產品的銷售業績慘遭沖擊,而且企業的商譽等無形資產也受到了巨大的損失。[12]
此外,由于一些老字號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或經濟實力較弱、國際訴訟經驗不足等原因,使得許多中華老字號在海外遭搶注,或面臨艱難的海外維權,或被迫放棄巨大的國際市場。例如,“五糧液”在韓國被搶注,“紅塔山”在菲律賓被搶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搶注,“狗不理”在日本、美國和澳大利亞均遭搶注等。因此,如何對中華老字號進行跨國保護亦是我們值得深思的問題。
(三)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
對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筆者認為,如何科學地界定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問題,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這是因為:
一方面,中華老字號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商業標識,是消費者區分不同企業商或服務的外部標志。它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樣,專屬于其所附隨的企業,二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也就是說,只要中華老字號企業還具有生命力,還能夠受到消費者的喜愛和認同,附隨于企業的中華老字號就不應當終止,就可以被該老字號企業的經營者永久地使用下去。而這一點,與商標權或專用權均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期滿即不再享有專有權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注意到,老字號除了具有顯著的標識性以外,它同時還是一種凝聚了豐厚歷史內涵和廣泛商業盛譽的商業符號。而商譽本身可以定義為經營者與顧客之間業已形成的友好關系和極度信任[13],對于這種極度信任的關系根本無法進行時間上的法定限制。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建筑物會破舊,產品會發生故障,版權會過期,可是企業的美名和聲譽若能善加管理,其價值會與日俱增。[14]商譽的形成和維護建立在市場基礎上,權利的存續狀態要取決于競爭的自發調節,而不可能人為地設定時間界限。[15]因此,對于那些由于種種原因非在業的老字號企業來說,雖然老字號企業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它們的字號及其所承載的商譽和豐富的文化內涵卻可能并沒有被人們忘卻,仍然具有潛在的無形價值和文化感染力。例如,山西原來有一家叫做“長裕川”的茶莊,曾是對俄蒙貿易的大商號。20世紀80年代來華采購的俄羅斯商人入境后,到處打聽這家商號和和它經銷的“川”字牌磚茶,但卻踏破鐵鞋無覓處。這就說明,如果“長裕川”這個老字號如果仍然在業或被他人重新登記注冊,與其他經銷茶葉的企業名稱或字號相比,會擁有更多的商機。老字號所附隨的企業雖然已經消亡了,但老字號卻可能仍然承載著巨大的無形價值,不能籠統地將其納入公有領域。
但是,從《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來看,那些非在業的老字號似乎應當進入公有領域,已無對其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可能造成的現實困境如下:(1)仍然具有無形價值含量的老字號由于企業的終止而處于閑置狀態,其無形價值白白流失;(2)非在業老字號被重新注冊使用后,使用人所經營的商品或服務與原來老字號經營的項目毫不相干,對原來老字號的商譽和無形資產無法有效利用;(3)后續經營者雖然經營與原來老字號同樣的項目和服務,但卻不再使用傳統工藝、傳統手藝,今非昔比,對消費者構成了蒙蔽和欺騙;(4)非在業老字號被隨意注冊為己有,濫用老字號的商譽,存在不當得利、“搭便車”等不合理現象。[16]
總的來說,針對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及時間范圍問題,筆者認為不妨可以借鑒各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中的一些具體制度,對老字號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
首先,針對行業范圍和地域范圍問題,可以考慮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在現行登記制度未改變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編纂、公布字號目錄,當某企業申請字號登記注冊時,如果擬申請的字符與在全國或一定地區享有知名度的企業字號相同或近似,則地方登記主管機關應不予核準。[17]
二是應變“分級登記制度”為“統一查詢名稱、分級登記管理”,即由國家工商局建立字號查詢中心系統,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進行字號登記時,只有經查詢在全國或一定地域范圍內沒有相同的字號,才能予以核準,而且應和商標字符進行交叉查詢,從而避免兩者權利的相互沖突。[18]
三是借鑒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制度,對中華老字號進行跨行業、跨地域保護。由于中華老字號企業都是一些歷史悠久、匠心獨具、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經營狀況良好,得到廣泛社會認同和贊譽的企業。這些企業經過悠悠歷史長河的洗練,不管其字號是否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都已然具備了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條件,應當對其給予等同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否則的話,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域范圍內就有可能出現多個名稱相同或類似的老字號,屆時消費者將如何判斷它們孰真孰假?它們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又該如何保證?真正的老字號企業在面臨他人輕而易舉地“搭便車”行為時只能束手無策甚至反為市場淘汰?等等。
四是對于那些尚未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理論上仍然只能在其登記注冊的行業和地域范圍內對其字號擁有獨占使用權。但在這種情況下,商標局在核準其他企業就在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域范圍注冊與在先登記字號相同或類似的字號申請時,應當以是否會給消費者造成混淆、是否會給先擁有該字號的企業權益構成侵害為標準,來判斷是否對在后申請予以核準。只要這種在后申請不會給公眾造成混淆、不會造成市場混亂、也不會對在先權利人造成侵害的話,就應當允許在某個地域范圍內共存幾個屬于不同行業的相同字號企業或不同地域范圍內共存幾個同一行業的相同字號企業,以免一些具有有限性且極具經濟價值的文字或其組合作為市場資源被浪費[19]。
五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商號的國際保護免除先行申請或注冊的前提條件;同時,如果企業名稱所有人在某一國家沒有業務活動,但只要在該國有聲譽,亦能獲得保護。《巴黎公約》第8條規定:“字號得在一切成員國內受到保護,并無需申請或注冊,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組成部分。”這就免除了外國廠商名稱申請和注冊的義務,盡管這種義務可能是締約各國國內法所規定的。如今,《巴黎公約》的這一規定不僅被大多數國家的國內法所接納,并且業已成為諸多經典判例所確立的司法原則。例如,《美國聯邦商標法》第44條規定,如果某一當事人所在的國家是與美國同屬有關商號或商業名稱的任何國際公約或協定的成員國,該商號或商業名稱可以在沒有進行注冊申請或注冊的情況下得到保護……”。[20]另外,在著名的英國Maxim’s案(1978)中,英國法院最終認為,“原告業務的聲譽和信譽的存在和范圍完全是事實問題,只要有此事實,原告無需證明自己在英國經營業務即可獲得保護。因為,原告在英國的現有信譽可能被淪為未來信譽,但這信譽就將來的業務是真實的,因此有權受到法院的保護。”[21]可見,我國企業在面臨老字號的海外搶注時,不僅無需怯懦恐懼,反而應當以上述國際公約或相關國家的司法判例為武器,積極應訴,理性維權,堅決維護中華老字號在國際市場的良好商譽,鼓勵中華老字號走出國門,發展壯大。
其次,針對時間范圍問題,一方面,對于在業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以授予它們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對老字號的永久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老字號企業繼續存在,其老字號就應當與企業的營業一同存在,只有在營業終止時,才可能產生字號的繼承或終止。另一方面,對于非在業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解決其老字號的續用問題:一則,非在業老字號的商號權歸屬必須明確,為了保持老字號真正做到一脈相承,可以適當考慮優先給予原創立人或繼受人及其后代以重操舊業的機會;二則,對非在業老字號進行重新登記應予限制。比如規定:申請人擬經營的項目必須與老字號原來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的類別相同或近似、必須按照傳統工藝生產、不得濫用老字號的商譽欺騙或蒙蔽消費者、以次充好等等。[22]對此,廣州市于2000年出臺的《關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第1條中對非在業老字號的保護,可謂走在了全國其他省市的前面。《關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穗府[2000]56號)第1條規定:“……‘老字號’經營企業如破產、關閉、兼并,‘老字號’不得銷號,在政府指導下,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收回,通過招標、租賃、企業重組等形式,讓有條件的企業繼續經營,使‘老字號得以延續’。”
三 國企改制后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和價值評估問題
(一)老字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
作為經營者商譽載體的老字號蘊含著巨大的無形價值。一個企業的商譽不能單獨存在,總是與特定的字號相聯系,是公眾對該企業長期以來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肯定性評價。良好的商譽往往需要經營者通過持續而漫長的投入和積累才能形成,并且隨著時間的流轉,沉淀于字號之上的無形財產價值還會不斷增加。而從上文的論述可以看到,我國目前已經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大多具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在漫長的經營歷史中,這些老字號企業不僅形成了自己獨到的技巧工藝、經營特色,更是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積累了巨大的吸引力和號召力,能夠直接為企業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那些歷史悠久、信譽卓越、業績斐然的老字號,其潛在的無形財產價值往往價值連城,有的甚至高于其有形資產或其年銷售額的數倍。
正因為商譽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而作為企業商譽重要載體之一——字號,在企業發生轉讓、兼并、繼承或其他變更時,就應當將其納入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的范圍,對它的無形財產價值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謹防老字號價值的白白流失。值得欣慰的是,現在許多地方政府也都看到了老字號所承載的巨大無形價值,紛紛出臺相應措施保護老字號的品牌價值,為老字號的傳承延續作出了積極的努力。《關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穗府[2000]56號)第1條規定:“‘老字號’經營企業如進行企業改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其著名字號、成名產品的特殊工藝、配方或著名品牌等無形資產納入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范圍……”;《杭州老字號認定保護辦法》第20條規定:“‘杭州老字號’如需要轉讓、質押、作價出資等,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公正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報市經委和市貿易局備案。”
(二)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
由于老字號是企業無形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原國有老字號企業進行改制的過程中都會碰到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也就是說,當原國有老字號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改制以后,受讓方能否無償地沿用原國有老字號呢?
如前文所述,字號的價值附隨于企業,應當隨企業主要財產的轉讓而轉讓。因此,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應當包含在原老字號企業作價評估的所有者權益中,并隨附企業所有權的轉讓一并轉讓。否則,受讓方在斥巨資受讓原國有老字號企業后還要另起字號才能繼續經營,這不僅對受讓方有失公平,有悖于國有老字號企業改制求變的初衷,甚至還會人為地造成老字號的閑置或流失,對老字號的傳承和發展將十分不利。
另外,當字號的價值附隨企業的主要財產一并轉讓后,我國現行法律中仍有兩個問題亟待明確:
一是,轉讓方是否應當承擔一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因為在轉讓字號和營業后,如果允許轉讓方繼續從事原有的經營活動,轉讓方就很容易保留原有的客戶和市場,從而給受讓方造成不公。從各國法律規定來看,都要求轉讓方在轉讓企業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從事與所轉讓企業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活動。如《日本商法典》第25條規定:“轉讓營業時,當事人如無另外意思表示,則轉讓人在20年內不得于同一市鎮村內或相鄰市鎮村內經營同一營業。”[23]鑒于我國沒有規定字號和營業轉讓中轉讓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規定競業禁止的期限和區域,由法律對于期限和區域規定一個上限的同時,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約定。以此體現法律的強制性和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24]
二是,對商號與營業一并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如何處理?一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國的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企業商號是否被繼續使用來決定債權債務是否移轉給受讓人。一些學者認為,當商號與營業一并轉讓時,轉讓人應當進行注銷登記,在注銷登記后,原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自然應當一并轉讓給受讓人。而當商號與營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時,轉讓人債權債務轉移則需要考慮是否轉讓人的主要營業發生了轉移,如果主要營業發生了轉移,則轉讓人的債權債務應一并轉讓;如果主要營業未發生轉移的,則轉讓人的債權債務應仍由轉讓人來承擔。這兩種情況都與受讓人是否繼續使用轉讓人的商號無關。[25]
(三)老字號的價值評估問題
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應當通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一并轉讓,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忽視對老字號無形財產價值的科學評估。基于字號對企業的依附性,應當考慮在對老字號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進行作價評估時,將老字號作為企業無形財產的一部分進行客觀、科學和合理的評估。同時,在評估手段上應當注意避免將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照搬于老字號價值評估的傳統做法,更加關注其無形財產權的價值屬性。具體來講,評估者在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方法時根據2009年7月1日起實施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第24條規定,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是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可著重從以下幾方面考量老字號的特殊性。
第一,老字號的歷史積淀。在我國,老字號大多是一些歷史悠久,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蘊的特色產品、技藝或服務,其字號不僅僅是企業的重要標識,更是企業長久以來所形成的歷史文化積淀的鮮明寫照。一般來講,老字號的歷史文化積淀越豐厚,其所承載的商譽就越好,品牌價值也就越高。
第二,特色工藝。許多老字號企業之所以可以常開常新,經久不衰,原因就在于它們傳承了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特色工藝。這些特色工藝不僅能夠讓今天的消費者依然體驗到久負盛名的產品或服務,而且還可以讓其所附載的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并發揚。更重要的是,許多老字號企業對其特色工藝的傳承要求得異常嚴格,不僅對傳承人的選擇十分謹慎,對傳承人的技藝教授也十分講究,傳承人不經過長期而嚴格的訓練,很難掌握到其特色工藝之要領。因此,可以說老字號企業的特色工藝就是其生命力的源泉,對特色工藝繼承得越好,其老字號的價值就越高。
第三,字號的馳名范圍。字號作為企業的重要標識之一,是企業商譽的重要載體。不同的老字號企業,根據其歷史沿革、技藝傳承、管理水平、發展狀況等,其在消費者心中的美譽度各有不同,馳名的地域范圍也大有差異。總的來講,美譽度愈高、馳名范圍愈大的老字號其價值就愈高;反之則愈低。
第四,經營狀況。從上文的論述可知,盡管我國對老字號企業的保護高度重視,亦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促進其發展,但是基于多種原因,目前依然有不少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狀況不甚樂觀,面臨改制,甚至瀕臨破產。因此,在對老字號進行價值評估時,客觀評估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現狀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來講,經營現狀越好并且未來的發展前景越好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就越高;經營現狀雖然不好,但其將來的發展潛力仍然巨大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次之;經營現狀不佳并且其將來的市場前景也不甚明朗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最次。
四、結 語
中華老字號在我國不僅是一種商業存在,更是一種特殊的歷史文化傳統現象。但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字號及字號權的界定很不規范,對字號的法律性質、地位等問題的規定也很模糊,導致諸多國有老字號企業在改制求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這對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企業十分不利。
針對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筆者認為,可以考慮采取將字號及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并在《商標法》中予以保護的辦法予以解決。針對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及時間范圍問題,我們提出不妨可以借鑒各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中的一些具體制度,如編纂全國統一的字號目錄、建立字號查詢系統、借鑒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制度、革新老字號的核準登記標準、對在業和非在業的老字號適用不同的續用原則、對商號的國際保護免除先行申請、注冊或在該國存在業務活動等前提條件等,對老字號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至于針對國企改制后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和價值評估問題,本文認為應當一方面確立字號應當附隨于企業主要財產轉讓而轉讓的原則;另一方面也應當采用更加客觀科學的手段對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進行評估,謹防老字號的價值白白流失。
中華老字號是企業信譽的載體,也是連接企業與消費者的重要橋梁。此外,商標與字號在構成要素上也類似,二者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目前,世界各國都有一個趨勢,即字號與商標的統一。一方面,一些企業紛紛將自己知名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為字號;另一方面,許多企業將自己的字號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為字號尋求雙重保護。比如,美國波音公司注冊的“波音”商標,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注冊的“豐田”商標等。在我國,對于那些符合《商標法》中規定的商標構成條件的老字號,經商標局核準可以將其字號注冊為商標。老字號注冊為商標的,其效力范圍將擴大到全國范圍。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利用較為完善的《商標法》對老字號進行保護,還可以進一步提高老字號企業的知名度、增加產品和服務信譽。例如“全聚德”、“張小泉”等老字號都已進行了商標注冊。[26]另外,對于那些尚未進行商標注冊的中華老字號,老字號經營主體應當盡快注冊;如果該字號已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可以酌情考慮中華老字號先用權人的利益,對中華老字號采取馳名商標的優先保護原則,撤銷已注冊的商標,將中華老字號優先注冊為商標。可見,推動字號與商標的一體化可以使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字號與商標相統一,從根本上解決字號與商標的權利沖突問題,使延續經營者能夠獲得商標與字號相關法律的雙重保護,對中華老字號企業的長遠發展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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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家對法定節假日做出調整,將端午節、清明節、中秋節三大傳統節日增定為具有三天假期的小長假日。旅游業是為“窗口行業”和公認的“朝陽產業”,從文化象征角度探討中國傳統節日旅游的發展,不僅具有深刻的文化踐行意義,還可以使旅游業由于傳統文化的注入取得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的提高,最終實現經濟和文化的相互交融。
一、端午節文化象征意蘊挖掘
何星亮在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層象征系統進行論述時提出,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層結構形式多樣,隱藏在社會和文化的各個方面,可以從多角度進行分析。他從文化習俗和信仰的角度分析了二元、三元、五元、八元思維結構。根據端午節獨具特色的傳統文化表達方式,本文采取三元思維結構,并基于“三才“即“天”、“地”、“人”的視角對端午節的傳統文化象征進行解讀。
(一)天:崇尚自然,提倡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中國的傳統節日無論是在節日設立的時間、節日的諸多風俗還是在節日的演變上,都體現了要順應自然節律、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針對端午節來講,關于端午節起源的說法很多,其中有一個便是“源于夏至說”。在中國古代,夏至和冬至由于處于季節變化性較大的時間節點而備受重視,是中國古代兩個最重要的節氣,也被當做重要的節日來過。古語有云:“冬至如大年。”冬至節日一直保留至今。夏至也曾經作為節來過,后來是端午節的盛行,夏至作為節日的活動內容才被挪到端午節了。從這個角度講,端午節的出現是和季節交替密切相關的。它可以看作是自然對人的生活的制約,人對自然的一種認識、順應與把握。它是中華民族文明、智慧的結晶,是長期積累下來的智慧對變化自然的一種適應。
(二)地:鮮明的農業文明特色
端午的產生主要是源于農耕生產中產生的應時而作,張弛有度的自然生活習慣。端午節萬物孳生,它的選定正是夏伏這一特色的最好體現。入夏,農事漸忙。收獲的季節尚未到來,青黃不接,而且此時天氣春意已消,逐漸燥熱,天災地孽開始出現。端午節期間的多種民俗事項都表達了人們對農業豐收的渴盼。拿吃粽子的習俗來講,粽子古稱角黍。黍是中國古代五谷(稻、黍、稷、麥、菽)之一。古人認為黍具陽火之性,又稱“火谷”。角黍之所以要用菰葉包裹,是因為菰葉生于水中而屬陰。菰葉包于黍外,象征“陰外陽內”、“陰陽相合”之狀。表達古代中國人祈求端午之后陰陽調和,風調雨順的愿望。
(三)人:對個體生命的關愛,對家庭親情的重視和對愛國主義的弘揚
中國的傳統節日處處顯示出人的主體地位,對個人、家庭、國家三者的關注幾乎是中國每一個傳統節日的核心內容。端午節中,采用多種厭勝之物如艾蒿、符圖、雄黃酒等進行驅邪避瘟,體現了人們對健康的追求,對生命的熱愛;姻親交往、朋友相聚、師生互禮則表達了對社會人際關系的重視;尤以家庭關系為重,寄托了人們以過節的形式維持家庭和睦、其樂融融的美好愿望;通過吃粽子、劃龍舟等來紀念偉大的愛國主義詩人屈原,體現了端午節對愛國主義這一國家、民族永恒主題的弘揚。
二、文化象征視角下端午節日旅游發展對策探析
從“天”、“地”、“人”的視角對端午節進行傳統文化象征解讀可知,端午節以其獨特的節日象征符號凝聚著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品質。在運用端午節豐富的文化象征意義進行旅游載體化運作時,要在宏觀上把握好端午節日旅游這個基本特征。具體來說可以從“處理好三對關系”和“發展好一個產業”兩個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
(一)處理好三對關系
1.西方外來文化與東方本土文化之間的關系。象征具有群體性的特征。絕大部分象征符號反映群體的價值取向和心理狀態。傳統節日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群體文化心理寫照。中國的傳統節日反映了中華民族的精神文化取向,是中華悠久歷史文化積淀的折射。在全球化發展日益加快的今天,西方傳統節日在中國大行其道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洋節日文化個性化強,沒有固定模式,對好奇心強、愛趕時髦、愛模仿的年輕人有吸引力,結果使得傳統節日備受冷落。對此,一方面順應世界文化交流的大趨勢,認清并承認西方傳統節日在中國盛行的事實;另一方面,不能對此狀況“聽之任之”,而應審時度勢,加大本土節日文化宣傳和建設:保護中國古老文化的根。同時,積極吸收西方傳統節日中有益的、能喚起人類共同美好情感的成份,為己所用。
2.社會政治文化與大眾娛樂文化之間的關系。象征具有多重性的特征。其表現之一為同一種象征符號因其本身表現形式的多樣性而被人們賦予多種不同的象征意義。端午節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象征符號之一,其多彩的民俗事項使其蘊含極為豐富的傳統文化內涵。目前,對于端午節文化的宣傳大都停留在其作為“紀念愛國詩人屈原的節日”的狹隘范圍內,過分強調其紀念性的內容,夸大其政治性的色彩。這導致了端午節日的嚴肅性有余,活潑性不足,使得普通民眾融入傳統節日的文化活動匱乏,形式單一。因此,在發展端午節旅游時要充分展示其傳統文化的魅力。除了注意發揮其社會政治功能外,還要積極地融人大眾娛樂文化,創新各種節日文化活動形式,讓人們在較輕松、愉快的氛圍中去感知并尋找傳統文化的靈魂。
3.現代流行文化與傳統古典文化之間的關系。象征具有傳承性的特征。傳承性強調象征符號在社會演變中基本的表現形式和所具有的深層文化內涵的穩定性。節日符號的傳承性決定了其在文脈相傳中的重要作用,但并不意味著節日具體表達方式和內容的固步自封。傳統節日產生和發展都是在不斷變換的社會時空中進行的,其演變與與時俱進是一種歷史衍義的潮流。符合民眾心理的節日文化形式的“以舊換新”是十分必要的。在發展端午節日文化旅游的過程中,要破除目前端午節就是吃粽子、劃龍舟的單調節日模式,積極利用現代流行文化載體和手段,通過探索流行文化的創意、生產、傳播與青少年的審美、志趣、利益情感訴求以及休閑娛樂之間的內在聯系,努力吸收其中極具活力的、能喚起強大的市場感召力和情感共鳴度的流行文化元素,來充實傳統節日的現代感,實現現代流行文化和傳統古典文化的有機融合。
(二)發展好一個產業
文化產業被認為是21世紀最有潛能的產業。旅游產業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文化產業的范疇之內,旅游產業的綜合性特點和文化魅力發揮得淋漓盡致。在開展端午旅游時,要堅持文化大產業的發展觀念,積極利用旅游產業關聯性強、帶動性大的優勢,將端午節諸多傳統文化象征符號訴諸于能夠看得見、摸得著、體會得到的感性載體之上,打造端午旅游文化大餐。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5.03.026
Exploration on Tourism and Cultural Curriculum
Group Construction and Optimization
HE Lifang
(Hu'nan Women's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ourse group is the most important signal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course teaching level, also have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solve of the common teaching problem.We need grasp 4 aspects to the improvements: Integrate course content and realize comprehensive knowledge;stressing the students' ability and training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 stressing practical teaching and building up platform for practical teaching; Emphasis on the cross-cultural research and build specialized teaching group.
Key words teaching reform; course group; tourism culture; practical teaching
1 旅游文化課程群內涵
課程群建設是以系統科學為指導,將內在聯系緊密的相關課程納入“課程群”,注重相互間的有機結合與相互促進,達到整體優化的目的。旅游文化課程群建設是全面提升旅游專業教學質量和提高課程教學水平的重要標志,是一項需要長期建設的基礎工作。
1.1 課程群的內涵
在課程教學體系中,關聯度較大的諸多課程內容一般存在較多的重疊或重復。從“微觀”層面上來看,任何一門單獨的課程教改,是無法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幾門課程又達不到專業教學“宏觀”層面的全課程、全方位教學目的。①課程群是從“中觀”層面提出的教學改革,一般是指由3門以上內容相關或相近的單門課程組成的連環式的課程群體,它不只是將幾門課程簡單地湊合在一起的“摻合體”,而是將內容密切相關、相承、滲透、互補的幾門課程組成一個有機整體,②并從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考核方法和師資團隊等方面進行重新規劃、設計,③按大課程框架進行課程建設。
1.2 旅游文化課程群
旅游人才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必須具備較好的旅游文化理論與知識,層次越高要求就越系統、越全面。為適應現代旅游人才培養,旅游文化課程要打破以傳授知識或理論研究為中心的模式,建立旅游文化課程群,理順學科的理論體系,貫通技能之間的關聯,形成深度不同的課程層次,以適應層次不同的課程體系,實現課程群教學的層次性、職業性、實踐性和開放性。
根據旅游文化內容龐大和復雜的特點,各層次教學所涉及到課程名稱相當多,旅游文化課程群最少應選擇五門課程納入其中,包括為旅游從業人員學習掌握最基本文化知識的導游基礎知識;具有一定的理論論述,更重要的是旅游文化知識的系統全面介紹的中國旅游地理、中國旅游文化和中國旅游客源國概況等課程;研究旅游文化基本理論,適宜更高層次教育的旅游文化學。
2 當前旅游文化課程內容存在的問題
旅游文化類課程根據專業和層次不同,其教學任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以事實知識為主體,為學生獲取旅游文化知識的重要來源之一;二是以原理性知識為主體,使學生掌握旅游文化知識體系,以適應旅游發展對知識的更新;三是以研究探索為主體,培養學生旅游文化研究能力。由于旅游文化是一門年輕的學科,當前的這類課程存在理論薄弱、內容重疊或重復多、表達枯燥等問題。
2.1 結構體系不完善
旅游文化類課程的內容以旅游主體文化、客體文化、介體文化為主線,基本停留在旅游客體文化的介紹上。旅游主體、旅游介體的內容都少有涉及,中西文化比較和跨文化交流的內容更是缺少。這與現代旅游業的跨文化交流日益常態化發展是很不相適宜的。旅游文化類課程內容應隨著旅游業發展態勢變化,吸收新的旅游文化研究成果,諸如消費文化、經營文化、審美文化、服務文化、外國文化、中外比較文化、跨文化交流等,完善課程內容的結構體系。
2.2 理論貫通性不強
在對現有有關旅游文化類課程內容研讀中,可以看出都還是從其從屬的學科角度,對旅游文化事項及其蘊含的文化內涵進行分析。作為獨立的各門課程論述是精辟深入的,但多憑借研究的直覺,缺少從旅游文化學科體系的系統分析。主要表現為:一是現有的旅游文化類課程都強調資源方面的文化,多是資料分析和直覺的成分,沒有深入的田野調查,理論薄弱,造成了課程內容的許多重復,表達枯燥等問題,課程間理論貫通性不強。二是理論與實踐斷層,要么只有理論的闡述,沒有實際案例,或者引用其他案例;要么只是各種文化現象的綜合,缺少理論的系統化,課程內缺少理論貫通性。
2.3 課程內容雷同重復
目前,旅游專業開設的旅游文化類課程較多,這些課程在內容編排上有許多交叉,導致了課程內容的很多重疊和教學內容的重復。主要問題在于:一是將旅游文化課程內容等同于文化旅游資源,只是對旅游景區景點涉及的文化現象進行描述,對其本質和規律探究不夠深入;二是將旅游文化課程內容等同于導游文化基礎,導致諸多課程很多的內容與導游基礎知識重復。
2.4 教學內容封閉僵硬
旅游文化作為一門年輕的學科,現有課程內容封閉,啟發性和探討性不足,缺少文化現象的深刻描述、案例。現有考核以考試為主,條條框框的“標準”答案,也導致內容封閉呆板。課程間缺乏橫向交叉與溝通,不可避免出現重復現象,課程的低效率重復,導致學生興趣喪失。
3 旅游文化類課程群建設與優化的方式
3.1 整合課程內容,實現知識貫通
旅游文化內容是一個龐大而復雜,課程內容就要透過現象提煉本質和精華,既要有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又要梳理各類文化使其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導游基礎知識涉及旅游文化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中國旅游文化、中國旅游地理、中國旅游客源國概況等課程的內容,還包括旅游其他學科和地方旅游文化內容。中國旅游文化、中國旅游地理分別從傳統文化和地理資源視角,對中國旅游文化進行的系統梳理。旅游文化學應該是對旅游文化的理論探討和實證研究的課程,理論性比較強,要以豐富的旅游文化知識為基礎。各類旅游文化通過梳理后以專題形式進入課程群平臺,作為各門課程內容的拓展和補充。通過課程群的建設,明確界定各課程之間的邊界,重新修訂課程教學大綱,剔除各課程中不必要的重復內容。
課程群的建設要對群內課程進行分解,區分核心課程和拓展課程,實現對素質和能力培養的目標。課程群內五門課程各有分工:導游基礎知識課程為旅游從業人員必需掌握的、最基本的文化知識,還服務于導游考證,無疑是核心課程;中國旅游文化、中國旅游地理、中國旅游客源國概況等為拓展類課程,都是導游基礎知識課程內容的拓展,有理論論述,更是旅游文化知識的系統全面介紹;旅游文化學課程研究旅游文化的基本理論,是高層次教育的核心課程,也可作為低層次教育的拓展課程。
3.2 注重學生能力,培養應用型人才
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加強大學生素質和能力培養,是高等教育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化教學改革的重要方向。旅游文化課程群應確立以跨文化意識和交際能力培養為目的的教學方式,將學生參與教學過程的表現作為成績的一部分,改變傳統的以期末一張試卷定成績、定優劣的教學評價體系。結合課程群平臺建立的各項文化專題,根據自己的興趣進行拓展學習,考核引進平時考核、口試、實際操作、課程論文等方式,提升自學能力,拓展學生的知識面。
旅游應用型人才培養,重在“應用”二字。應用型人才教育目的就是要培養職業勝任能力,突出實踐動手能力。旅游文化課程群的課堂教學中,要重視地方旅游文化引進教學中,在對地方文化與旅游發展的實證分析過程中,提升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創新精神。
3.3 重視實踐教學,搭建課程群平臺
充分利用網絡資源,通過課程與專題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旅游文化課程群教學網絡平臺,拓展教學空間,確保教學目標的實現。課程群網站要以精品課程建設模式,建立健全的與課程群教學有關的素材,包括課件、教學大綱、教案、參考書、教學錄像等課程資源。同時,利用課程群網站制作專題資料、匯編案例,進行教學交流互動,使課堂教學有效延伸到課外。
充分利用旅游文化課程群教學網絡平臺,以多媒體的形式給學生觀看相關內容,既生動又直觀,對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有很大幫助;通過多種合作,選擇有建設代表性的文化旅游景區建立觀摩基地,供學生實地觀摩學習與分析研究,深化學生對旅游文化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掌握。
3.4 加強跨文化研究,組建特色教學團隊
跨文化交際活動是現代旅游文化關注和研究的核心。一方面,旅游地的人文景觀、民俗風情、傳統文化以及文化生態讓旅游者獲得直接的觀感;另一方面,旅游者自身的文化模式隨著旅游者流入旅游地,或多或少地進行著文化的示范和散播,讓旅游地的人們觀感、選擇與吸引。旅游活動之中客觀存在的跨文化傳播現象,要求旅游業從業人員有比較強的跨文化交際能力,才能有的放矢,更好適應旅游發展日益國際化的需要,以保持旅游業可持續發展。
鑒于旅游文化的包羅萬象,涉及學科多,課程群應整合師資和教育資源,組建旅游文化課程群教學團隊,打造一支學科背景多元、專業素質高、教學能力強的師資隊伍。團隊之中的成員都要選擇一至多個旅游文化專題作為研究方向,并在團隊內大力開展跨文化交流研究,吸收相關研究成果,實現教學和科研的統一,通過課程群建設,實現教師教學和學生能力的提升。
注釋
關鍵詞:旅游文化;旅游資源文化;界定
馮乃康指出“普遍認為,在關于旅游文化的解說中,旅游文化主要是指旅游資源中的人文資源,即旅游的客體。”趙飛等2004年的《國內旅游文化開發研究綜述》中,作者在摘要中開門見山的說道,旅游文化是一種重要的旅游,這里談的其實就是人文旅游資源開發。王會昌等的《中國旅游文化》也是以旅游資源為主體來構架的。胡幸福指出,有的研究者認為旅游文化研究的對象主要是“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和價值。”馬波在研究中也發現了許多將旅游資源文化研究等同于旅游文化研究的錯誤。例如,在許多以旅游文化為題的著作,論文中。其實只是研究人文旅游資源的形式和特性。徐菊鳳發現許多名為《中國旅游文化》的書籍,完全就是對園林、宗教、飲食、建筑、民俗等人文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的介紹與闡述。由此可見,國內旅游界往往把旅游對象物的文化內涵完全等同于“旅游文化”。
人們在把握“旅游文化”與“旅游資源文化”這兩個概念時的確有很大的難度,除了它們本身的交錯復雜,而且在旅游實踐中,旅游活動離不開旅游資源,更加大了難度。我們再將旅游文化用于實踐指導和開發時,肯定離不開對旅游資源文化的深入研究,而且在認識旅游文化時,也不可避免的要遇到旅游資源文化。從另一方面來說,深入研究旅游資源文化的發掘,會極大地豐富和提升旅游文化,從而加速旅游的文化底蘊,擴大旅游的影響力。如果把握不好他們的內涵和外延,就會把旅游文化的研究引向旅游資源文化的研究。所以,避免混淆兩種文化的關鍵就是認識和把握旅游文化與旅游資源文化的關系,區別它們的實質特征。
一 、旅游文化的界定
關于旅游文化的界定目前尚未得到統一,國內對于“旅游文化”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旅游文化是旅游接待的社會文化和旅游客源的社會文化借助旅游者這個媒介相互碰撞作用的過程和結果,是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在旅游經營服務和旅游消費中所反映創造出來的外在表現和觀念形態的總和。
旅游文化是旅游主體旅游者借助旅游媒介的外部條件,對旅游客體的能動的活動,所產生的各種旅游文化現象的總和,是一種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系統。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消費與旅游服務行為文化。旅游資源文化和旅游產品文化、旅游環境文化共同組成的以旅游行為為核心,旅游產品為依托,旅游環境為背景的系統性的場景文化體系。
旅游文化從狹義上說,是一門研究商品經濟運行環境下如何合理開發利用過去時代所創造的旅游文化遺產。怎樣立足本地創造有地域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旅游文化的學問;從廣義上說,旅游文化學是一門研究人類旅游活動發展規律的學問。
以旅游活動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現象和文化關系的總和叫旅游文化。
從旅游文化的概念眾說紛紜中,我們可以看出兩點:第一,旅游文化是各種文化現象的總和,是學者們幾乎都提到的;第二,旅游文化不可能離開旅游資源文化而存在,兩者之間存在這必然的關聯,無論它的主體要素是以旅游客體,或是旅游主體還是旅游活動本身來界定。通常筆者認為旅游文化是由旅游活動而產生,是旅游活動所整合的文化,從他自身的結構來說可以劃分為旅游主體文化,旅游客體文化和旅游介體文化。
二、旅游資源文化的界定
旅游資源是旅游資源文化必備的基本條件,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它具有文化內涵。旅游資源是吸引旅游者的最基本的條件,由于其特有的物質組成,體現出美學價值,這種類學價值就是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
姜紅瑩認為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指的是旅游資源所包括的時代特征、民族性格、審美情趣、宗教情緒、思維方式、歷史背景等無形的精神文化和各種文物古跡、生產工具、風俗習慣、名族服飾、建筑、飲食、節慶活動等有形的物質文化。王德剛認為無論是人文的還是自然的資源,它們之所以成為人們旅游的對象,成為旅游資源,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們能夠給人以美的享受,能夠使游人獲得知識和美感,從而在精神上得到享受與愉悅。馬銳認為一切的旅游活動如果是以人文動態和物質資源為基礎的都可以納入旅游資源文化的范疇,它是人類在通過旅游活動培育自身,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所形成的行為模式,價值觀念,物質成果和社會關系的總和。
由此可以看出,旅游資源文化在學術界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筆者認為旅游資源文化是旅游資源的文化載體,是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
因為旅游資源賦予了豐富的文化特質,產生旅游吸引功能,因此呈現了不同的審美狀態,引起人們的審美享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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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過對國內有關旅游研究博士論文(包括博士后研究報告)與北美旅游研究博士論文的對比分析發現,國內和北關參與高層次旅
>> 旅游學學科樹構建及旅游學研究的時空特征分析 以學術研究引領旅游學科發展 從體驗視角看旅游的本質及旅游學科體系的構建 從2000~2009年《旅游學刊》載文統計探究旅游學術研究的發展 解構與重構:旅游學學科發展的新思維 試論旅游學的學科基礎 淺議高等旅游教育發展與旅游學科體系構建 旅游學科發展與旅游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 基于旅游業發展變遷的旅游學科知識體系建設 社會學框架下的旅游學學科屬性定位分析 評《旅游學學科體系框架與前沿領域》 旅游學科視角下的旅游文化概念研究 從混沌理論哲學觀對旅游學混沌態及學科體系探討 我國旅游學研究現狀與學科體系建構研究 旅游學科研究進展及當前研究熱點領域 中國旅游發展筆談――旅游學術研究的前沿關注(二) 旅游學的邏輯:在有關旅游學科問題的紛紜爭論背后 關于旅游學科發展與旅游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的思考 旅游學研究方法論體系研究 近五年國外旅游學研究趨勢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中國 > 藝術 > 從旅游研究博士論文看旅游學學科發展 從旅游研究博士論文看旅游學學科發展 雜志之家、寫作服務和雜志訂閱支持對公帳戶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請告知我們")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通過對國內有關旅游研究博士論文(包括博士后研究報告)與北美旅游研究博士論文的對比分析發現,國內和北關參與高層次旅游研究的學科類別、學科參與度及選題背景等方面都有較大差異,同時學科參與總體上分散但又相對集中的趨勢都比較明顯。文章最后就中國旅游學學科發展問題提出了建議。[關鍵詞]旅游研究;博士論文;旅游學學科;中國國內;北美[中圖分類號]P5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5006(2004)06―0009―06
1.旅游基礎設施逐步改善。(1)市道路系統日趨完善,交通條件得到改善。境內有洛湛鐵路、衡棗高速、永連公路三大交通動脈,區位優勢逐步顯現。(2)相關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市供水、電、氣系統完備,環境衛生良好,為市旅游活動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2.旅游服務設施發展很快。全市現有各類旅行社19家,其中國際旅行社2家;擁有星級飯店20家,其中四星級1家,三星級3家;省旅游餐飲示范點1處。
(二)旅游文化資源豐富
(1)歷史悠久,人文景觀眾多。歷史名人眾多,如舜帝、柳宗元、懷素、周敦頤、黃庭堅等;地方文化豐富,如舜文化、柳文化、碑文化、女書文化、草書文化等。此外,有歷代形成的古陵、廟、塔、閣、橋兩千多處,已被國家、省縣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238處。(2)風景優美,自然景觀獨特。是以山多水秀聞名的。瀟水南北縱切,湘江西東縱橫;九嶷山、陽明山、舜皇山、金洞林場4大國家森林公園分布境內,全境屬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水相間,風景獨特。(3)少數民族眾多,民俗風情古樸。境內居民共有29個民族成分,以漢族、瑤族、壯族為主,這使得民俗文化源遠流長,地方氣息濃郁,對外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三)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旅游經營管理網絡
已經初步形成了芝山柳文化、九疑山舜文化、陽明山佛教文化、浯溪古書法碑林、江華江永瑤文化、道州濂溪故里、中心城區百里平湖和舜皇山生態旅游區等九大風景名勝旅游區,基本上形成了較完善的旅游經營管理網絡。
二、市旅游文化開發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文化主題的物化
文化主題的物化,即將旅游文化的內涵用具體的、形象的、生動的載體體現出來。旅游者外出旅游,其目的是觀光、游覽、娛樂、休閑,獲得一種經歷,而絕不是研究某一種文化。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只有通過一系列的物化過程,以一種獨特的、直觀的、可感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為旅游者所接受。因此,開發旅游文化,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文化主題的物化。市要開發旅游文化資源,就必須注意文化主題的物化。但是,旅游文化的物化問題不容樂觀,以柳文化和舜文化為例:關于柳文化的唯一的景點就是柳子廟,而聞名天下的“八景”現在大都難覓蹤跡;舜帝是道德文化的鼻祖,舜文化具有豐富的內涵,但是,目前只有舜帝陵與舜文化有關。
(二)文化內涵的拓展和延伸
旅游者的需求千變萬化,若旅游文化僅僅固守其原本的文化基礎,最終只會被旅游者所遺棄。作為具有重要吸引功能的旅游文化,應隨著時代的變化,不斷的汲取新的營養,拓展其內涵,延伸其外延。市在文化內涵的拓展和延伸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柳文化在旅游者的印象中,基本上還停留在柳宗元時代;舜文化的開發,其目標顧客主要是拜祖、尋根的旅游者;女書文化正在進一步被遺忘……這種局面之所以產生,一方面是由于旅游文化的物化問題;另一方面,是由于市的旅游文化基本上還保持在固有的模式上,其內涵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拓展和延伸,使得旅游者和旅游文化之間缺乏一座溝通的橋梁,使得旅游者對其敬而遠之。
(三)旅游文化資源的保護
旅游文化資源的開發和保護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但是二者并不矛盾,關鍵在于能否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目前,關于旅游資源的開發性破壞,在我國時有發生:建設性破壞,景區超載開發、錯位開發、索道建設等,屢見不鮮;保護性破壞,以保護為名,卻使得景區失去原真性、整體性;管理性破壞,由于旅游區管理不善,使得環境受到污染……目前,雖然市還沒有發生嚴重的開發性破壞,但由于開發不當,導致旅游事故的事情也有發生。因此,市在開發旅游文化時,應該以此為鑒,在保護與開發之間找到一個契合點,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三、市旅游文化開發的對策
(一)突出地域文化,打造歷史文化名城
首先,突出“舜文化”特色,兼顧“柳文化”。開發舜文化,應注重“德”、“教化”,將與舜文化相關的載體聯合起來,即以“舜文化”為主題,將舜文化、碑文化、舜帝陵結合起來,以九嶷山風景區為基地,根據游客的需求,有特色、有重點的整體開發,形成立體開發網絡。開發柳文化,可重修八景,恢復當年風貌,既要突出柳宗元縱情山水的欣喜,也要流露出“獨釣寒江雪”的孤獨,并將柳子廟作為憑吊柳宗元的場所,將柳宗元當年的游覽線路貫穿起來,形成一條獨特的旅游線路。其次,縱向開發,打造歷史文化名城。開發市旅游文化資源,可縱向開發,將的古老文化以時間為紐帶,一一展現出來,突出其歷史的厚重性,把優美的自然風光和古老的歷史文明結合起來,打造歷史文化名城。
(二)科學開發,深入挖掘文化內涵
市開發旅游文化,必須深入挖掘,將其內涵和游客的思想感情結合起來,如瑤文化,可突出少數民族的生活情趣,開發一系列的節慶活動,如“盤王節”、“耍春牛”、“敬鳥節”、“坐歌堂與送親”等,讓游客和瑤族人有一個親密的接觸機會。此外,可通過題材和立意(突出其風土人情和歷史文化)、形態設計(張揚其個性特征,設計不同人物形象)、材質(通過木、竹、金屬等不同的材質,開發獨特的旅游工藝品)等,從不同的方面展現瑤族人民的風貌。
(三)增強旅游產品的參與性
市開發旅游文化資源,在不破壞原生文化內涵和歷史遺跡的基礎上,應增強旅游產品的參與性:首先,可以利用聲、光、電等先進技術,以時光倒流的方式讓游客欣賞的歷史文化;其次,與特色文化相結合,以生動有趣的形式讓游客接受古老文化的熏陶,如體驗舜帝的耕作方式、學習懷素芭蕉練字、模仿柳宗元“獨釣寒江雪”、參加瑤族的節慶活動、認識女書等等,通過種種途徑,讓游客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了解市的旅游文化,將游、娛、樂和旅游文化融于一體,從而達到吸引游客、發展旅游業的目的。
(四)加強宣傳促銷,塑造旅游形象
首先,科學、統一規劃旅游文化資源,將市的旅游文化資源通過某種聯系貫穿起來,凝結在一起,從而改變旅游資源零散、不集中的弊端;其次,將“舜文化”和“柳文化”作為對外宣傳的重點,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利用圖片、影視,塑造其歷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形象,改變過去落后的舊面貌;最后,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為游客提供一個優美、干凈、衛生的旅游環境,展示市的良好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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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1)10-0216-02
一、“潮涌現象”的提出與一般機理
林毅夫教授于2007年首次提出“潮涌現象”這一經濟術語。他提出:“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在產業升級時,企業所要投資的是技術成熟、產品市場已經存在、處于世界產業鏈內部的產業,企業很容易對新的、有前景的產業產生共識,容易出現許多企業的投資像波浪一樣,一波接著一波涌向相同的某個產業;在每一波開始出現時,每個企業對其投資都有很高的預期,金融機構在“羊群行為”的影響下也樂意給予這些投資項目資金支持,但是等到每個企業投資完畢后,不可避免地將會出現產能嚴重過剩、企業大量虧損破產、銀行呆壞賬急劇上升的嚴重后果。”
二、中國旅游演藝“潮涌現象”的邏輯可能
馬波(2010)首次提到,在全國各界對于旅游業發展投資的呼聲在中國是有增無減的情況下,由于已具備技術成熟、產品市場已經存在和處于世界產業鏈內部等三個發生“潮涌現象”的基本條件,中國旅游業的發展同其他基礎產業一樣存在有發生“潮涌現象”的邏輯可能。
根據馬波總結的旅游業“潮涌現象”的邏輯可能,我們可以得出,在中國旅游演藝事業發展過程中,產品的需求推動和政府的政策推動是各投資方形成產業前景共識、發生投資沖動行為的首要前提。首先,在旅游演藝產品的需求推動方面即主要指向市場方面,隨著游客自身大眾休閑意識的增強和精神文化體驗需求的增加,其對集文化與旅游與一體的旅游演藝產品有著強烈的需求動機。然而,旅游演藝產品自身作為旅游產業與文化產業的新業態形式,能夠豐富旅游內涵,滿足旅游者多元化的需求,這就推動了旅游演藝產品發展的需求增長。其次,旅游演藝具有完善旅游產品種類,增強旅游吸引力,豐富景區及旅游地文化內涵,延長旅游者在旅游地的停留時間,提高旅游者的消費水平,對當地產生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重要作用,這就大大推動政府鼓勵性實施各項政策。在大量市場需求和良好政策的推動下,各投資方很容易對旅游演藝的發展前景達成強烈的共識,堅定地實施了投資。如此一來,全國各地旅游演藝產品是數量大增,呈現“南北東西各展風采,民營國有百花齊放,品牌產品聲譽日隆,藝術市場多元擴大”的發展態勢。然而若相應的旅游演藝項目投資未得到全面正確引導,出現盲目跟風的現象時,全國各地的旅游演藝產品的數量就會多于旅游消費者的有效需求總量,即,對旅游演藝產品的有效需求的增長會低于當下投資市場的預期,出現產能過剩的不良發展局面。這就將影響中國旅游演藝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所以我們有必要對此提高警惕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中國旅游演藝已發生的“潮涌現象”
在闡述旅游演藝產業發生“潮涌現象”的邏輯可能的基礎之上,審視現實狀況,全國范圍內某些旅游演藝產品已經發生了盲目追風,主題雷同,曇花一現等不良現象。
“近年來,云南省在全省主要景點全面開展定點文藝演出,同時各主要城市紛紛投入或正在籌備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大型的上檔次的旅游專題民族歌舞演出基地,僅大型歌舞定點演出在昆明就有五六家,加上麗江、大理、西雙版納等地就已近10家。”但是,各家旅游演藝節目總體構思和節目創意等方面是大同小異,拉不開距離,必然導致為爭奪客源優勢,出現無序競爭的局面。這是典型的盲目跟風現象,掀起投資熱潮,致使旅游者的有效需求小于旅游演藝市場的產品數量。
在海南的旅游演藝產品中,“每晚海口上演的中國第一個以大海為實景、以大海為主題的演藝劇目《印象·海南島》,在經歷了短暫的絢麗后就陷入了落幕。同時,三亞耗資1800多萬元打造的環保主題大型舞臺劇《火鳳凰》,在鋪天蓋地的大肆宣傳后,而今已處于停業狀態。”此外,“海南興隆還出現7家旅游演藝場所因客源不足引發了惡性競爭而面臨崩盤,150元門票給160元回扣的怪現象。”海南這種怪現象出現的一重要原因在于正在同一區域里,旅游演藝產品的數量多于這一區域游客的有效需求量,這正是區域產能過剩的表現。
在中國旅游演藝產業中,商業運作上尚未確立一套適合國情的運作模式和制度,大部分即興式拼盤演出,項目確立之前未經歷過科學的市場論證,藝術產生過程沒有流程化,造成某些旅游演藝產品平庸化、粗略化,各相復制模仿行為較多,自身創新藝術較少,造成產品的雷同。其次,各個投資方在設計的旅游演藝產品時缺乏相應的文化品位,市場定位不準,出現某些旅游演藝產品“曇花一現”。種種不良現象,都顯現出中國旅游演藝產業有廣泛發生“潮涌現象”的可能,因此我們有必要提高預警,及時防范,做出相關的應對措施,從而促進中國旅游演藝產業健康長遠的發展。
四、中國旅游演藝產業“潮涌現象”的預防
針對全國的旅游演藝行業的“潮涌現象”已露出端倪的情況,我們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預防和正確引導。
(一)政府加強對旅游演藝項目的投資管理
在各投資方在對旅游演藝項目達成行業良好發展前景的共識之前,政府的各項政策推動是一項重要的前提因素,政府職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以政府應該加強對旅游演藝項目的投資管理,以有效避免“潮涌”風險。首先,政府有必要設立統一管理旅游演藝項目投資的管理機構,避免因政出多門而導致無序盲目的投資開發。其次,對于相應的投資項目可行性要基于市場需求進行嚴格的審查,避免區域內出現眾多的重復投資開發和惡性競爭現象。
(二)政府增強各方信息服務職能
林毅夫等人指出,“政府相與個別企業和金融機構相比,對于行業內的企業總數目、供需情況、產能利用率等總量信息具有信息優勢。”提出政府應當“建立信息服務制度,發揮政府的總量信息優勢,并著手建立識別、評估產能過剩的體系。”對于旅游演藝行業的項目投資,政府應該充分發揮自身擁有強大信息總量的優勢,及時各種行業信息,幫助個投資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困難,這樣更有利于各投資方和金融機構理性的投資。
(三)加強旅游演藝項目產品發展類型的結構調整
馬波指出,“旅游業的產能過剩既可以表現為總量過剩,也可能表現為結構性過剩。”因此,預防旅游演藝行業的“潮涌現象”需要產業結構政策的配合。旅游演藝項目產品的發展類型現主要包括以旅游地山水實景為依托打造實景演藝產品、以著名旅游中心區為依托打造旅游“特色演出”精品和以優勢互補共同打造復合型旅游演藝項目三種類型。在其投資發展過程中,需要根據當地區域優勢資源的現實狀況來確定和調整投資發展旅游演藝項目的類型,避免出現區域類重復性產品扎堆的現象。
(四)各投資方需理性投資
旅游演藝項目的個投資方在進行投資前應向相關政府部門全面了解各種關于投資項目的政策信息,切實掌握區域內已存在的的旅游演藝項目及市場需求等重要信息。這對于各投資方理性投資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歷史文化(旅游)學院
作者簡介:陳敏(1987— ),女,四川大學歷史文化(旅游)學院,研究方向: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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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中旅游文化產生后對兩國旅游經濟的影響
1992年8月24日中韓正式建交,根據1995年中韓往來數據統計顯示,中國人訪問韓國人數為17.8萬余人,韓國人訪問中國人數為40.4萬余人。2004年據中國國家旅游局統計,韓國已經成為中國的第二大客源國。但是到2005年韓國訪問中國人數達到355萬,但當年日本訪問中國的人數是339萬(兩國訪華人數相差16萬)。這也就是說在2005年,韓國取代日本成為中國的第一大客源國。據統計,從2006年1月截止到10月韓國訪問中國的人數已經達到326萬,與此同時日本訪問中國的人數是308萬人,到2006年年末韓國訪問中國的人數將達到400萬之多。2005年中國訪問韓國的人數達84萬余人,2006年1月到10月中國訪問韓國的人數已達92萬人,韓國觀光公社預計到2006年年末人數將達110萬之多。從以上的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到,兩國互訪的人數已經達到500萬人,兩國客流量呈大幅度增加趨勢。現在中韓兩國的旅客都已經成為兩國旅游產業中穩定的消費者,給兩國都帶來了相當可觀的經濟收入。旅游者的互訪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韓兩國的文化交流。高速增長的旅游人數,很大一部分是受“韓流”和“漢風”文化影響的。很多中國人因為喜歡“韓流”文化中影視劇所表現的自然風光和生活方式而希望到韓旅游,韓國人也在學習漢語的熱潮推動下,紛紛到中國留學,踏上尋訪中國的悠久歷史文化遺跡之路。韓中旅游發展得如此迅速,文化功不可沒。正是因為這種日益增多的文化交流,使韓中的旅游業保持了活力和發展機遇。文化對旅游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它貫穿旅游的始終,吸引著游客的目光。
二、“韓流”對韓國旅游產業的影響
韓國旅游觀光公社的“韓流部”在促進“韓流”對旅游的影響方面,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韓流”文化的巨大魅力及其對韓國旅游業的貢獻。下面是中國的“新京報”和新浪網合作的一項調查數據(“韓劇啟示錄”聯合調查):
性別:男8.59%,女91.41%;是否看過韓劇:是98.99%,否1.01%;是否會因為喜歡韓劇明星,而購買他的周邊:會82.32%,不會17.68%;是否會因為熱愛韓劇,前往韓國旅游:會76.77%,不會17.68%。
數據顯示,76.77%的中國人會因為對韓劇的喜歡而去韓國旅游,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市場份額,因為在中國,喜歡看韓劇的人數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比例,有46.97%的中國觀眾觀看過10到50部韓劇。中國人越來越多的選擇了韓劇,也使“韓流”得到發展。這樣,在“韓流”的影響下,也就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到韓國旅游,“韓流”文化為韓國旅游業帶來了機遇,也為韓中旅游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韓流”產業的廣泛性對旅游業的影響
“韓流”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從最初韓國的歌曲、音樂、戲劇、舞蹈、電影、電視劇、足球,進一步擴展到韓國的游戲、服裝、化妝品、餐飲、電子產品和汽車等各個領域。這些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的產業本身就具有廣告作用,以其自身對韓國文化在中國的傳播做好了鋪墊和宣傳。同時,在這些行業中又涌現出一批大腕歌星、影星、球星、音樂人、舞蹈家、模特等吸引了大批中國觀眾的目光。這些明星的宣傳作用和影響力是非常巨大的。“韓流”所包含的方方面面,已極大地吸引了中國人的目光,決定著人們的旅游選擇。電視劇《大長今》在中國的播放更使“韓流”的傳播面越來越廣,借助于現代媒體,“韓流”風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一直吹到一些內地城鎮和鄉村。“韓流”的影響是巨大的,人們從“韓流”中了解韓國的文化,發現了韓國的產品,產生了好感,很多人選擇了韓國作為旅游目的地。
2、客流量
到韓國旅游的入境游客中,中國人所占的比例日益升高。幾年來持續增長的旅游人數是一個很好的說明。在中國,年輕人一般比較喜歡韓劇,現今到韓國旅游的游客中以年輕人居多,他們中大多數都是因為受到“韓流”文化的吸引而喜歡韓國,希望利用假期時間去韓國親身體會自己在銀幕上看到的感覺。因而在去韓國旅游的中國游客中,年輕人高達70%以上。在對韓國的總體印象中,大多數人的反應都較好,其中年輕人所占的比例最高。從韓國觀光公社在2001年的外來游客調查中,對501個中國人分年齡段進行的調查分析,大部分中國人對韓國的印象很好,其中又以年輕人的比例居多。也就是說,受“韓流”文化影響的人數較多。“韓流”讓中國人認識了韓國,也讓中國人選擇到韓國旅游。
韓國文化觀光部公布的“2004年來韓旅游出入境動向”統計公報顯示,2004年在“韓流”的帶動作用下,來韓國旅行的外國旅游者達到582萬人,創歷史新高。2004年外國游客人數比2003年增加22.4%,比預期目標(559萬人)多4.1%。從國家和地區情況看,中國臺灣地區的旅游者比上年增加56.7%,增長率最高。日本游客占來韓游客的40%以上,比上年增加35.5%。亞洲地區是受“韓流”影響最多的地方,不難看出,“韓流”所蘊藏的巨大的旅游商機。
“韓流”帶動了旅游熱。顯然,這種持續增長的客流量,很大一部分是借助于“韓流”文化來實現的。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后,韓國旅游業一直不景氣,連續5年旅游服務收入下降,借助韓流文化,2004年才止跌回升。據韓國觀光公社委托韓國學者做的一份“韓流旅游營銷效果分析及發展方向調查”,2004年,來自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日本的游客中,有27.1%(約71萬人次)是直接或間接受到韓國影視劇的影響來韓旅游的。這些“韓流游客”共為韓國帶來了7.8億美元的外匯收入。美國的《紐約時報》將裴勇俊稱為“創匯23億美元的男人”。韓國經濟研究院的一份報告則認為,“勇樣經濟效果”本身就超過29億美元,其中為韓國旅游業創造10億美元收入,相關產品出口到日本則賺取約19億美元。拍攝裴勇俊出演的電視劇《冬季戀歌》外景地,一個私人擁有的小島每天接待的游客量要以千計,光門票收入都使小島的產權所有者賺得盆滿缽滿。隨著《大長今》的熱播,韓國的“大長今主題公園”游客怕得日以數千計了。
三、兩國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共同改進的方面
1、韓國旅游業存在的問題
(1)飲食。中國人喜歡吃炒菜、多油的食物,而韓餐以非常清淡的小咸菜、泡菜、湯為主。中國飲食講究用油,而韓國料理講究去油。現在中國團隊在韓國用餐的餐廳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只接中國團的餐廳,一類是既接中國團又接待韓國本地人的餐廳。從實際情況看,同時接待中國人、外國人的餐廳客人意見不大,而專門接待中國團的餐廳由于旅行社的報價低導致餐費也很低,提供的飯菜質量較為低劣,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游客的旅游心情。
(2)飲水。韓國人飲水以涼水為主,大部分的賓館飯店都不供應熱開水,所以中國游客在韓國很難喝上熱開水。
(3)導游。現在90%以上的中文導游都是旅居韓國的華僑或是近幾年由中國去韓國的留學生或打工者,他們的韓文中文都很流利,但是普遍缺乏對韓國歷史及文化的深層次了解,致使對中國游客的導游介紹上只停留在淺層次上,同時缺乏導游的專業服務意識,服務質量不高。
(4)路線安排。由于價格原因,一些真正反映韓國自然文化精華的旅游景點往往不被安排到旅游行程中,使中國公民在韓國旅游后有時會覺得“不值得”。
2、中國旅游業存在的問題
(1)中國經營韓國旅游市場的旅行社大部分掌握在承包和掛靠的個體經營者手中,其經營成本低,價格靈活,不受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約束,經營范圍混亂,攪亂了正常旅游市場,給韓中雙邊旅游業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雖然中國這些年接待了大量的韓國旅游者,但旅行社的經濟收入普遍很少,拖欠款的問題十分普遍。同時,由于一些旅游團隊接待質量低,引起了韓國旅游者強烈反感。
(2)一些韓國旅行社的代表或私人,以掛靠、就職或承包等不同形式,進入中國旅行社從事旅華市場的銷售。這些人不僅向韓國旅行社通報經營成本,還存在中國旅行社與各景點、購物點之間的協議,以至韓國旅行社要求報價時把各種回扣、“人頭稅”計入利潤,將原本已經很低的報價再向下壓,形成市場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
(3)推出的旅游線路過于大眾化,熱點集中,缺少有針對性的深層開發,現有的市場面狹窄。現在向韓國旅華市場推出的是近幾年在國際市場上購買率較高的大眾線路。但實際上,由于文化、歷史原因,韓國旅游者有著和其他傳統客源市場不同的興趣愛好、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傳統線路遠遠不能滿足他們的多種需求和特殊偏好。
(4)缺少優秀的韓語導游。科班出身或經過正規培訓的韓語導游不多,韓國旅游者來中國各城市,韓語導游大多數是來自延邊的朝鮮族,其中相當部分未經培訓、無證上崗,這些人也多是掛靠某家旅行社交納“人頭稅”,過著半自由職業者的生涯,其導游業務素質、敬業精神令人擔憂。
3、兩國共同改進的方面
首先,韓中兩國政府要共同加強對旅游的宏觀調控。針對目前韓中旅游存在的弊端,兩國政府要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管理政策,進一步規范韓中旅游市場。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韓中旅游市場目前還存在許多不足,如旅行社及導游問題,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游客的旅游心情,給他們留下不好的印象,勢必會給韓中旅游帶來負面影響。所以,韓中政府都應根據各自的市場特征,對目前存在的不良現象加以控制和調整。同時,通過出臺政策加強管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其次,兩國政府應針對目前的市場需求,指導企業大力開發針對對方的特色旅游路線。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韓流”與“漢風”文化分別給中韓旅游市場帶來了很大的發展機遇。針對這種發展機遇,創造相關的特色旅游文化路線,將會吸引大批游客,繁榮旅游市場。因此,政府應積極創造各種有利條件,比如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指導和協助企業開發特色旅游路線,促進兩國旅游業的發展。同時,要進一步發展跨國旅游產品,打造連接相關國家、面向全世界的旅游精品。
再次,韓中兩國應共同抓好旅游資源向旅游產品的轉化。沒有豐富多彩的旅游產品,沒有配套完善的旅游設施,沒有良好的旅游環境、旅游服務和安全保障,旅游業就不可能興旺發達。韓中兩國要進一步發展壯大旅游產業,就必須針對相應的旅游產品,建立相關配套設施、優化旅游環境、在安全保障上做更多努力,以游客的滿意為基本要求,盡量做到最好。
最后,要進一步加強韓中兩國在發展旅游業方面的經驗交流,共同促進旅游業發展水平的全面提高。雖然韓中兩國的旅游業在經濟、政治、資源特色等各方面的因素限制下各有發展特色,也處于不同的發展水平,韓中旅游逆差也讓韓國專家頗為擔憂,但兩國各取所長,通過交流和學習共同促進旅游的發展,則是毋庸置疑的。韓國旅游業利用近年來廣泛流行的“韓流”文化,創造特色旅游所取得的成功經驗值得效仿和學習;中國旅游在近年來努力改造旅游基礎設施,通過完善旅游服務、開發特色線路等措施取得的成功也是值得學習和借鑒的。所以說,加強韓中兩國在發展旅游業方面的經驗交流,互相取長補短,就能共同加快兩國旅游業發展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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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國內旅游文化產業研究綜述
從中國知網的統計數據來看,與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學術成果有126,102條結果,可以看到,對于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成果已經非常豐富。最早開始把旅游與文化結合的研究出現在80年代,如何重意(1984)談到了人文因素在風景名勝建設中的作用,俞慈韻(1986)分析了旅游文化。早期的研究,已經對旅游文化產業主要集中在旅游文化產業的概念、內涵和旅游建設中文化因素的運用。進入21世紀,對旅游文化產業的研究進入到了一個期,每年的學術成果自2001年開始超過了1000篇,特別是最近幾年,從2008年開始,每年的研究論文超過了10000篇,對于旅游文化產業的研究成果已經非常豐富。現在研究成果開始集中在旅游文化產業的具體的運用,有了大量的案例研究成果。不過,從研究成果的質量來看,以定性研究為主,還缺乏高質量的定量研究的成果。
二、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現狀
國內外旅游文化產業,是伴隨著經濟社會的成長,人們收入的增長和消費方式的變化而逐漸成為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21世紀后,全球旅游經濟增加值以年均4.1%的增長率快速增長,2006年達到5萬億美元,2008年達到5.9萬億美元,預計到2010將突破7萬億美元;全球文化產業以年均6.7%的增長率快速增長,2006年全球文化產業增加值接近1.5萬億美元,2008年達到1.7萬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將超過2萬億美元。旅游文化產業已成為全球最具有增長活力的新興產業之一。
西方發達國家的旅游文化產業已經走過了近百年的發展歷程,形成了成熟的文化消費場和產業鏈條,旅游文化產業占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總量的比重越來越大。從旅游產業看,2008年世界主要旅游發達國家,如美國、西班牙、德國、法國、英國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都超過10%,有的國家高達20%;從文化產業看,世界主要文化產業強國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總量的比重也都在10%以上,其中美國、日本達到20%左右,歐洲平均在10%―15%之間,韓國高于15%。而目前我國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僅剛剛超過了4%,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只有3%,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
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在長期發展中形成了獨特的中國文化,旅游從古代開始就已經存在,但在改革開放以后,具有真正現代旅游意義的旅游才發展起來,自從1978年以后,國家尤其重視旅游業的發展,旅游業從最初的旅游事業轉變成經濟產業,自1992年以來我國不斷推出以中國文化為主旋律的旅游主題,對促進我國旅游產業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進入21世紀,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強勁,迅速成為新興產業。2008年我國入境過夜旅游人數達5300萬人次,國內旅游人數達17億人次,旅游總收入達11400億元;文化產業持續增長,總產值突破20000億元,增加值大約7600億元。
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影響下,不僅世界經濟走向衰退,而且國內外旅游文化產業也受到一定的沖擊影響。其中,全球國際入境旅游大幅度下滑,旅游產業主要指標增長率與上年相比也出現下降,2008年全球國際旅游入境人數9.24億人次,增長率僅達到1.8%,增幅比上年的6.9%下降了5.1個百分點;旅游增加值達到58,900億美元,增長率為3.0%,增幅比上年的4.5%下降了1.5個百分點。我國入境旅游也受到一定的影響,2008年入境旅游人數1.30億人次,下降約2%;入境過夜旅游人數5,300萬人次,下降約3%;旅游外匯收入400億美元,下降約5%。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受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全球入境過夜旅游人數增長率將低于3%;全球旅游總收入增長率低于5.6%。全球文化產業也受到打擊,許多國家文化產業增幅出現下降,我國文化產業由于還是有限開放的產業,與國際場關聯度不高,因此總體發展態勢平穩,基本保持了以往3年的增長速度。
三、現階段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研究中存在的基本問題
從以上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可以看到,雖然受到了金融危機的一定影響,但我國的旅游業發展迅猛,旅游文化產業也有了一個比較快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企業都提出來要發展旅游文化產業,但現在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中還是有很多問題:
(一)對旅游文化產業開始重視,但是實際投入較低
旅游文化產業也有了一個比較快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企業都提出來要發展旅游文化產業,但是,很多重視停留在表面,實際上對于旅游文化產業的投入還比較低。政府對于旅游業的投資更多的還是集中在旅游景區景點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由于旅游文化產業不好把控,對于旅游文化產業的投入還是很少。企業對于旅游業的投資也是集中在能迅速獲取利潤的行業和部門,沒有真正重視旅游文化產業。
(二)缺乏對旅游文化產業的一種正確的理解和認識
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企業都開始說旅游文化產業這個詞,但到底什么是旅游文化產業,什么是旅游文化產業的內涵和核心,如何來發展旅游文化產業,大家都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現在的學術研究來看,旅游文化產業的基本概念和內涵都還是比較混亂,沒有一個清晰的標準和模式,從學術研究一直到政府和企業,都需要一個清晰明確的旅游文化產業的標準和基本理解,這是發展旅游文化產業的基本前提。
(三)缺乏一個系統化的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體系
雖然我國的法律建設已經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但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嚴重不足,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相關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建設。如果沒有一套合理的法律體系,沒有對知識產權的一個嚴格的保護,對旅游文化產業的深入開發和研究,將受到極大的影響,現在我國發展旅游文化產業,還缺乏一個系統化的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體系。
(四)旅游文化產業的人才稀缺
發展旅游文化產業,離不開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人才,特別是高端的人才,旅游文化產業的特殊性,要求人才必須具有綜合素質,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既懂文化,又懂旅游,這樣的綜合化人才還非常稀缺。另外,發展旅游文化產業必然要對文化進行深入挖掘,去與旅游有機結合,這樣的高端研究型人才也很少。
(五)對旅游文化的保護不足
隨著我國的環保事業的發展,國家和國民都開始越來越注重對于環境的保護,對于環境保護的法律和制度也越來越規范,但是對于文化的保護還很不足。在旅游文化產業,很多項目都比較急功近利,尋求短期利益,缺乏對很多優秀文化的深入研究和保護。
四、發展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支持,加強對旅游文化產業的投入
要發展旅游文化產業,先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來加強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時加強對旅游文化產業的正確引導,讓整個旅游文化產業可以有一個健康穩定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要加強資金的投入,不能把對旅游文化產業的支持只停留在表面。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一系列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
要鼓勵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要在法律上對旅游文化產業有一個基本的保障,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讓企業愿意對旅游文化產業長遠投資,鼓勵和引導旅游文化產業的國際化、高端化、特色化、法制化。
(三)整合特色的旅游文化產業
任何一種旅游文化的形態,其整合力越強,其特色越加顯明,其文化個性越加突出。有了自己的個性,有了自己新的美學價值,旅游文化特色才能產生轟動效應,才可能轉化為更好的經濟效益。旅游文化特色的發展對旅游市場占有率產生著重要的影響,而旅游市場化又帶來了旅游文化整合的機遇,促進旅游文化特色的發展。市場經濟的求利性原則和公平競爭的原則,無疑要求人們在開發旅游資源之時,預先就要樹立“人無我有,人有我特”的旅游文化特色觀念,然后在旅游市場的建設中進行旅游文化的整合。
(四)加強對旅游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
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旅游文化產業的特殊性,要求人才必須具有綜合素質,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既懂文化,又懂旅游,這樣的綜合化人才還非常稀缺。要加強對人才的培養,鼓勵高校相關專業的建設,鼓勵業界人才的進步,鼓勵人才的綜合化培養,并加強給人才的待遇,靠高報酬來吸引人才的發展。
(五)抓住新的《旅游法》實施的機遇,嚴格法律制度,制度產業政策
今年10月1日,隨著新的《旅游法》的實施,我國的旅游產業格局將產生巨大的變化。我國應該抓住這個機遇,制定產業政策,建立監管機制,高度重視旅游文化安全,建立有關法規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向其他旅游文化發展迅速的國家學習先進的管理方法,提高旅游文化機構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旅游業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旅游與文化形成了相互促進的良性發展,本文通過對旅游文化產業的綜述研究,分析了我國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提出現在我國旅游文化產業存在對旅游文化產業開始重視但是實際投入較低,缺乏對旅游文化產業的一種正確的理解和認識,缺乏一個系統化的旅游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體系,旅游文化產業的人才稀缺,對旅游文化的保護不足。可以通過加強政策支持加強對旅游文化產業的投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一系列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整合特色的旅游文化產業,加加強對旅游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抓住新的《旅游法》實施的機遇,嚴格法律制度,制度產業政策來更好的發展我國旅游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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