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風險防范模板(10篇)

時間:2023-06-08 1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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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風險概述

風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難以克服、難以控制的客觀情況。風險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區別是:風險來源于疏忽大意、或者僥幸等主觀過錯;而不可抗力是沒有主觀過錯。建筑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合同簽署時對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往往會給簽約一方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常見風險分類

合同風險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一)、經營風險:指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責任、并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情況。其特點是,經營風險與獲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單位愿意承擔市場材料漲跌的風險以固定單價、或總價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風險: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或者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使自己始終處在只承擔或多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權利的情況。其特點是,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會使自己始終處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損失,而且這種不利局面和損失往往不能通過單方面繼續履約來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風險,本文將著重就常見的幾種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應對措施進行探討。

三、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超越資質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個人名義與總承包商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施工過程中出現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資、人員傷亡事故,工人將總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決由總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資、賠償工人損失。

我國《建筑法》第29條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個人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更不可能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因此,承包單位與個人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總承包單位應承擔其相應責任。

防范措施:

1、不以個人名義簽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體必須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或由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不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接任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合同。

(二)、壓縮合同工期的風險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標或者合同訂立后,發包人單方面要求壓縮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發包人壓力接受工期壓縮條件,并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

發包人此種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是違法的,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59條都規定,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當發包人提出的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時,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權拒絕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質量等規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趕工措施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簽訂趕工協議,同時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趕工措施費用以及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三)、關于“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案例:某總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條款中約定:“……當建設單位不能按期向總包方支付工程預付款或者工程進度款時,應當視為總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據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向總包方索要工程價款,也不得因此追究總包方逾期付款責任”。后因建設方未能按時付款,總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經法庭裁決,由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總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條款,并不能保障總承包人完全規避法律風險。這是一種約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實際工程訴訟案例,一旦建設方不能按時付款,很可能會導致總承包人較大的損失。

防范措施:總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應當積極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⑵不要用消極的方式規避對分包人的付款責任,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時限;可以選擇有墊資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資金枯竭而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分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時了解到建設單位付款金額和時間,也不能控制總包合同,因此會失去及時追索工程進度款的主動權,給自己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簽訂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簽署要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簽訂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應當積極與總包人協商修改合同條款;

⑶協商不成,可以“約定不明”或者“顯失公平”為由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未及時變更合同價款導致合同糾紛的問題

案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能及時申報工程變更價款,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書中才申報,建設方以超過申報失效為由不予認可變更價款,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1.1條約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31.2款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款“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由此可見在工程變更后的申報時限14天的重要性。在發生設計或價款變更時,應當及時申報或與發包人協商解決,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價款變更文件,否則,吃虧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發包人書面變更通知后14天內申報變更造價款,并要求對方簽收。

2、在合同約定的期內申報部分變更造價款后,如發包方在14日內無正當理由未確認或未回復,承包人則按合同視作發包人已經默認申報的變更造價款,以此來挽回損失,或達到雙方認可延長申報有效期限及確認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同發包人協商適當延長造價變更申報有效期及確認時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問題

對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來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訴訟,而是在施工過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約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停工情形出現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關于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約定,迫使發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額的進一步擴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還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283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⑵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⑶喪失商業信譽;

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對措施:

⑴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發包人付款條款,以及明確停工條件。如發包人如果出現違約條件,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停工,以減小自身損失。

⑵在出現發包商違約情況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順延,申報停工窩工索賠。或就暫時墊資施工的條件同發包人協商解決。

(六)、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就是將主體工程在內單位工程的勞務、部分或全部主材、機械設備、施工周轉材料等打包在一個勞務合同內發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環境下,此種發包模式較為常見。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一旦發生訴訟糾紛,將可能會給總包方帶來以下嚴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勞務資質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極有可能將該“擴大勞務合同”認定為轉包而導致合同無效,最終可能會按照當地的信息價“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很有可能認定勞務分包合同中不應當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模板及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從而在勞務合同價款中將該類材料剔出,讓總承包人根據實際采購價或者租賃價對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總承包人應嚴格審查勞務公司的資質,根據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簽訂相應的勞務分包合同,防止無效勞務分包合同情況的發生;

2、不簽訂所謂“擴大勞務合同”。

3、對于需要委托勞務分包人代購、代租的材料或者設備,雙方要另行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職權和責任。

(七)、施工總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責任

案例:總承包人與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階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而將總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國的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的較為普遍,在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后,通常由總包與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由總承包負責對整個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總承包認為指定分包由建設方確定,與自己關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擔負的法律風險。

建筑法第29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總承包商與指定分包簽訂合同,意味著雙方確立合同主體關系,因此指定分包和總承包的自行確定(須經發包方認可)的分包,對于總承包在合同執行、分包管理層面無實質差別。

防范措施:

1、重視指定分包合同的簽署,明確雙方合同的權利及義務。

2、充分認識指定分包合同中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進行工程索賠應注意風險

在日常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責任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稱作工程索賠。一般分為承包人索賠及發包人索賠,這里著重討論承包人在進行索賠時應注意的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方違約、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時常出于維持同建設方合作關系考慮,或疏忽索賠的時效及連續性,或因證據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賠效果而遭受損失。

1、索賠成立條件

⑴索賠事件已經發生

⑵非承包商責任造成

⑶滿足索賠程序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索賠才可能成功。

2、索賠程序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⑵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⑶建設方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⑷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⑸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3、索賠證據

⑴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建設方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

⑵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⑶各種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象報告,工地的交接記錄。

在工程索賠實踐中,只有做到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獲得良好的索賠效果。

應對措施: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嚴格按照索賠程序提交索賠證據。

⑵承包商應可以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積極同建設方協商,適當讓步,從而實現預期的索賠目標。

(九)、結算申報及簽收的法律風險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總承包人進行結算,由于存在種種爭議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4年8月,分包人向總承包人遞交書面正式申請結算書,申請結算金額941.7萬元,并獲得總承包人員的書面簽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將總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根據合同條款,以在“28天內無異議回復視作默認”為依據,判分包人勝訴。

建設工程合同33.2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而接受單位在收到申報的結算書時,往往法律風險意識不足,草率簽收,事后未能時限內回復意見或確認,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簽收結算書,如發現結算結算依據資料尚未齊全,可以暫不予簽收或書面回復要求補充結算資料。

2、確需要書面簽收時,簽收單上應注明“結算金額尚有異議,接收并不代表認同該結算資料,最后結算金額需要雙方進一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的內容,同時可要求申報方在簽收單上確認同意接受方的意見即可,以此規避結算簽收的法律風險。

篇2

合同既是建筑企業承攬任務的外在表現形式,又是對內經營的主要載體。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極其激烈,建筑企業利潤較低,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條文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項目承包部作為企業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現將在以下幾個方面淺談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規的更加完善,合同已經成為企業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企業經營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響項目利潤。特別是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尤其顯得極為重要, 因為其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涉及各個方方面面。但目前的項目合同管理仍制約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的提高。

2. 項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仍然意識淡薄;由于項目的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質和對合同效果不顯著而產生的懷疑,從而使合同意識淡薄,往往不習慣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不找合同而是習慣性地找關系。有的對合同簽訂非常重視,簽訂后束之高閣,忽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容易造成糾紛。對于經濟糾紛不能及時處理,同時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及操作流程。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身兼多職,導致合同管理僅是少數人的管理職責行為,很難提高合同的綜合管理水平。

2.2簽訂手續不全,合同條款不嚴謹簽訂合同前應了解簽約方的資金、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審查簽約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及經營范圍是否有效;審查簽約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項、權限和期限,留存這些證件的原件或加蓋紅章的復印件;合同的簽訂必須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合同簽訂后,應當加蓋簽約雙方單位印章,合同文本還需加蓋騎縫章。但各項目部合同簽訂上普遍存在手續不齊的現象。

2.3合同臺賬沒有建立:合同臺賬沒有建立,容易出現應當變更合同的沒有及時變更、該簽訂補充合同的沒有簽訂、合同執行完畢應簽訂清算協議的沒有簽訂、應當追究的卻過了訴訟時效等等情況發生,而引起合同糾紛或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 加強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3.1加強合同管理的評審制度 通過評審,集思廣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找問題使之更全面,進行風險識別,察覺隱患,提前修訂或預防;還可以使各業務部門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重點保證合同中關鍵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對施工過程中的有利影響發揮最大,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并根據企業的風險清單,進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盡量改變苛刻條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發揮最大的優勢。加強合同審批制度 項目在合同簽訂前應建立審查、批準制度,即項目部評審會后,送交公司業務部門、合同專門管理機構及法律顧問審查,再報請法人代表簽署意見,明確表示同意對外正式簽訂合同,使合同簽訂的基礎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種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應進行合同交底。合同簽訂人員向項目部合同參與執行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全面陳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圍、合同目標、合同執行要點、合同風險防范措施及特殊情況處理等。并解答參與執行人員提出問題,形成書面交底記錄。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問題,由其對合同執行計劃、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關人員了解掌握指導其活動。

3.2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項目部設置合同管理崗,制定崗位職責,按崗位職責及任務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現在項目上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良莠不齊,這就需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選拔有責任心、有施工經驗、且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或工程管理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工作,企業經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識的培訓機會,使合同管理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拓寬視野,滿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合同管理控制目標指合同管理活動應當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標,包括進度目標、安全質量目標及投資(或收益)目標。項目部應建立各目標的控制流程,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協調統一,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

4. 掌握各類合同的重點控制內容

4.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業主交給的工程施工任務,業主應按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因此,對項目部而言,其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是圍繞工程承包合同的開展。

施工承包合同的糾紛多數情況下源于價款結算方式的糾紛,如工程款如何撥付,設計變更單價如何審定,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處理辦法等。故在施工前項目部應仔細研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對合同約定的關鍵節點、違約責任和索賠部分應做到心中有數。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關證據,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2勞務合同項目部勞務合同主要指項目部與勞務輸出公司或施工勞務隊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合同。勞務合同管理首先要選擇滿足資質要求的勞務企業,并從勞務人員配備、資金、施工經歷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對勞務企業進行考察。勞務合同中應明確工程名稱、地點、工種、人員數量、工程數量、質量、安全、工期、結算方式、進出場時間和有關獎罰條款等內容。勞務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單的形式給出,在清單中將具體的工作內容、費用內容、計量單位、單價等進行明確。勞務分包的數量應明確是實際數量還是暫定數量,暫定數量應說明最終明確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的獎罰措施進行明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貫穿于隊伍引進、合同談判、簽訂、過程施工、結算支付的整個過程。

4.3租賃合同項目部租賃合同主要指項目部租賃所需機械、設備和周轉料等所簽訂的合同。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營業執照、租賃資質、機組人員操作資格,以及建委和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時間、地點、交接清單、租賃期限、租賃費結算方式和租賃設備的維修、、保管、運行、保養等。

4.4供應合同建筑材料和設備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資。它涉及面廣、品種多、數量大。材料和設備的費用在工程總投資(或工程承包合同價)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設備供應合同是連接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紐帶,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應合同的主要內容有購銷物資的名稱(注明牌號、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技術標準或質量要求;購銷物資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價格;驗收內容、方式和標準;貨款結算;違約責任等。

篇3

一、對外勞務合作的風險類型及成因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多種多樣。按發生地域有境內風險和境外風險之分;按危害程度有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之分;按形成原因又可歸納為操作風險、合同糾紛、政治風險、交通風險、職業風險、金融風險和自然災害等。操作風險和合同糾紛是發生最多、處理起來較復雜的風險。這兩種風險的形成大多與企業經營的內在原因有關,常常成為測量企業經營水平的寒暑表。政治風險、交通風險、職業風險、金融風險和自然災難等風險是企業經營的外在原因造成的,相對前述兩種風險,有些處理起來較為簡單。

現按形成原因區分的風險類型及危害分述如下:

(一)操作風險

1.違規操作或冒險開拓。這種操作受錯誤指導思想支配,其根本原因是無視國家的政策法規,為謀求企業利益而不擇手段。例如,本世紀初,國內數家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美國客戶在中國招募大量農業工、護理工,投入大量人力和財力。但這種做法不符合美國移民法規,所以大多不成功。此外,商務部曾多次提醒,馬來西亞嚴格限制外籍勞務進入,除政府批準項目外,未對我國開放普通勞務市場。但有的地方仍不斷有一些勞務人員在不法中介幫助下持旅游或商務簽證,甚至是偽造簽證入境。入境后不是待遇低、條件差,無法適應,就是無勞可務,非法滯留。2004年4月,馬來西亞一次遣送61名中國勞工回國,遣返旅費由勞務人員所在地政府代經營企業墊付。

2.咨詢客戶資信不到位。有些企業向政府報審項目前,輕信客戶提供的資信資料,缺乏認真的可行性研究,與不合適的客戶合作,或選擇了不合適的項目,從而造成損失。2002年底,一家經營企業派出的9名人員被用人單位拖欠或挪用工資約合人民幣116萬元。履約期滿回國前,企業突然宣布破產。經交涉未能獲得補償,最后由國內派遣企業給予了適當補償。

3.境內合作者缺乏資質。這類合作者大多未經所在地政府批準,非法從事勞務中介,而且經營水平低,無管理協調能力。這類合作或多或少會帶來一些不良后果:選送勞務人員素質差;向報名或擬派勞務人員亂收費;為勞務人員提供證件時做手腳,甚至提供偽造證件;不能配合經營企業做好勞務人員的境外管理。

4.服務質量不達標。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境外客戶的服務質量主要體現于選派勞務的素質及后續配合管理。服務質量問題除牽涉到國內經營企業的資質外,還與下列因素有關:選審勞務人員缺少必要的程序和手續,把關不嚴;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走過場;委托國內合作者收費,收費失控;申辦護照、送審項目、申請簽證、勞務人員出入境接送等環節出現紕漏;疏于境外管理,甚至只派不管;應對勞務人員突發事件缺乏控制、協調機制;企業領導及其員工缺乏必要培訓,操作管理水平低。

由于服務質量不合格,可能出現以下風險與危害:勞務人員不能安心履約,項目難以為繼;勞務人員不堪重負,引發境內或境外糾紛;個別人違法違規,甚至持假證出境,導致企業乃至整個地方勞務外派受阻;對境外事故苗頭失察,或發現后不能妥善處置,釀成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合同糾紛

作為操作風險的一種特例,合同糾紛是合同當事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與其他當事人發生的爭議。合同糾紛既可按發生地歸類,也可按合同權益主張人歸類。圍繞外派勞務人員的合同糾紛主要表現為:因本人或非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境履約;憑短期簽證出境后未能轉為長期簽證,沒有合法的工作、居住身份;違反當地國家法規,或違反雇主規章制度、或違反合同其他規定,損害當事人權益;無法適應環境、管理或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對工資標準、工資晉升、加班費以及醫療、保險、假期等待遇及住宿條件不滿意;履約期間自行脫崗、中止履約,或被提前解雇;因雇方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履約;拖欠經營公司的職業介紹費或服務費;回國后債權、債務不能了結,傷殘撫恤得不到滿意解決。

這些問題大多能按合同調解解決。少量的調解失敗后,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極個別的導致反復上訪,甚至引發。

此外,經營企業與境外雇主、中介商、境內合作者也會發生爭議。這些爭議因當事人對權益的主張而暴露出來,大多通過協商,少數通過訴訟得到解決,一般不會引起突發事件。

(三)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包括:勞務合作國關系變化,拒發中國勞務人員入境簽證,遣反正在履約的勞務人員等;當地國家政局不穩,發生或戰爭;恐怖活動頻繁,內部治安混亂,危及外籍勞務人員安全;當地國家法律調整,就業矛盾加劇,為保護本國人就業,對外藉勞務設置障礙;世貿規則變化,相關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勞務合作隨之動蕩;因民族隔閡、文化差異引發群體性沖突,有時矛盾激化,甚至會導致罷工、示威等活動。

(四)職業風險

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放射幅射物質,從事采礦、海洋地質勘探、海上運輸、遠洋捕撈、空中服務、高空作業等高危職業,都會給外派勞務人員造成傷害。

(五)金融風險

受外派國當地貨幣貶值的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勞務人員的收入受到影響。通常,普通勞務人員對金融危機造成的匯率損失很難承受。

(六)交通風險

旅行有較高的風險概率,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群體性傷害。外派勞務人員在當地交通事故中的傷亡人數在勞務人員境外傷亡總數中占有一定比例。

(七)自然災害

地震、山體滑坡、地表坍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洪澇、臺風、雨雪、雷電等氣象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瘟疫等生物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其他險惡境遇隨時威脅勞務人員的安全。

二、防范勞務合作風險的原則和措施

經營企業要把有效防范對外勞務合作風險作為衡量本企業經營管理的標尺。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企業建設,從端正經營指導思想出發,依法經營,規范操作,落實防范措施。通過標本兼治的途徑,防患于未然。

(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切實端正經營思想。

企業“走出去”尋求發展,要求員工特別是經營者加強學習,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端正經營思想,提高經營水平。應該做到:不得無視政府預警而盲目“開拓”,要增強政策觀念和風險意識;不單純追求企業的經濟效益,要有社會責任感,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勞務個人三者關系,把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作為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在實現社會效益過程中獲取企業經營利潤;不能在違避政府管理、變通行業規則上費苦心,要在改進服務質量,提高企業信譽上下功夫;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要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不能就事論事地總結經驗教訓,要著眼于練好企業內功,加強職工隊伍建設,切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遵守有關政策法規,切實依法有序經營。

嚴格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利;遵守項目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平等互利,守約保質;推動國家友好合作關系的發展。這是經營對外勞務合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依法經營還要熟悉并遵守下列具體政策和規則:經營對外勞務合作業務,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管理勞務市場的國別政策、勞務工資標準、服務收費標準,以及禁止外派工種的規定;商務、公安、外事有關管理勞務人員外派的辦法;人事、勞動部門管理人力流動的政策;海關、邊防、檢疫、外匯等部門相關的管理政策;行業自律的各項規范性規則,包括各市場的管理辦法;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有關違規處罰的規定。

企業的規章制度中要有執行政策,依法經營的要求,明確對違反政策、損害企業利益的人和事的處理原則。除接受商務部、地方外經貿委領導外,還須接受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和地方外經協會的協調,遵守有關協調規則,自覺維護行業經營秩序。

(三)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切實規范外派操作。

1.招攬勞務合作項目。不得為獲取項目而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勞務人員利益或其他企業利益。對目標項目進行可靠性、可行性調研和風險評估。絕不認可或默許境外企業、自然人及駐華機構在中國境內開展招收出境勞務人員的活動;絕不為其招募人員辦理出國勞務手續。按規范要求對外簽訂勞務合作合同。

2.建立國內合作關系。建立國內合作網絡,共同防范風險,分散風險責任。國內合作包括委托其他企業或單位代為招收、培訓外派勞務人員或選送本單位職工出國勞務。在確定合作關系時,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與受托企業或單位簽訂《委托招收外派勞務人員協議》,并向其出具《授權書》,報外經貿委備案。合作伙伴必須是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不得與自然人建立合作關系,特別是不得委托個人招收外派勞務人員。不得與非法勞務中介組織發生合作關系。合作伙伴不能同時兼外方雇主或中介機構的代表。明確合作方法和形式。如果要求所派人員必須在職的項目,需選擇適合外方條件的企業負責實施選派事務。從外省市直接招收勞務人員,須將本地外經貿委出具的項目審查意見(具有自辦簽證權的企業自行出具項目審查意見)報勞務人員所在地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按委托權限確定合作伙伴的職責,用委托書確定合作伙伴的權利,不得為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外派勞務業務,也不得接受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掛靠”經營或承包經營外派勞務業務。

3.選審外派勞務人員。無論委托協作單位招募出國勞務人員,還是向社會廣告招募,介紹勞務項目情況必須真實,不得以虛假廣告、虛假承諾欺騙合作伙伴及勞務人員。選派出境勞務的對象必須持有真實的身份證件,具備許可出入境勞務的資格,符合客戶所需的各種條件。經營企業要經過必要程序,給予認真核對,保證正確無誤。須在勞務人員出境前,根據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直接與勞務人員簽訂《外派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切實維護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企業不得以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為名,進行或協助他人從事非法移民、等活動。

4.統一通過外事部門申請簽證。經營企業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統一委托外事機構為勞務人員辦理前往國入境簽證。經營企業對國內合作單位提供的有關申請簽證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以免造成被動。

5.規范收費。要把控制公民出境勞務成本視為經營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降低經營風險的重要措施。嚴格控制勞務招募機構(或所在單位)對報名費、考工費和出境后的檔案管理費的收取金額,不允許巧立名目亂收費。

6.組織勞務人員出境。只能在勞務人員取得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入境手續后方可派出,不得以旅游、商務考察等非工作簽證派出勞務人員。經營企業的項目經辦人須赴機場或碼頭審核出境人員身份,目送出境,防止人、證偷換調包,杜絕偷渡事件發生。

7.支付國外中介費。在允許中介從事外籍勞務經營活動的國家,經營企業從境外勞務中介商獲得項目,可支付中介費。中介費包括在向勞務人員收取的服務費之內,不得另外收取。嚴禁境外勞務中介機構直接向勞務人員本人收取。中介費應在中介商為勞務人員辦妥簽證后分期支付,最終付清宜在勞務人員出境上崗三個月之后。

(四)加強勞務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勞務素質。

必須在出國前對外派勞務人員進行適應性培訓。培訓時要加強安全教育,包括風險防范和反恐、生產、交通安全、疾病預防等內容。通過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外派勞務人員素質,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嚴格項目境外管理,切實落實防范措施。

必須按政府和行業組織規定,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包括在勞務人員出境后,協助勞務人員與雇主簽訂《雇傭合同》,并承擔境外管理責任,及時掌握雇主經營情況和外派勞務人員的動態,維系合作紐帶,及時妥善處理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保護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切實加強企業建設。

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對外勞務合作的經營管理水平。近期需要落實的制度包括:

1.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制度。企業自行組織員工培訓,組織員工參加政府、行業組織或社會教育機構舉辦的培訓。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須按規定接受承包商會舉辦的外經貿業務培訓,取得國際經濟合作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資格證書。

2.ISO 9000質量體系認證。督促企業通過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切實按此體系運作。

3.落實各項保險措施。組織出境勞務人員為自己投保短期健康、意外傷害等保險;購買國際旅途的航空或航運人身安全保險。與外方簽訂的合同中要包含雇主為勞務人員辦理保險的條款。海運企業要為自己的船舶和船員辦理相關的國際通行保險。

4.執行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制度。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繳納備用金,用于解決突發事件所需款項,提高風險抵御能力。

5.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包括風險信息的搜集、分析、報告;防范風險決策的形成、實施;處置突發事件的原則、程序等。

三、政府防范勞務合作風險的主要措施

政府在規范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時,有兩項十分緊要的任務:一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防范對外勞務合作風險;二是應急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建立對外勞務合作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就是為了實現規范管理所要達到的目標。在這個機制中,風險防范部分須由以下內容組成:

(一)明確主管協管部門職責,完善齊抓共管合作機制。

1.明確主管協管部門職責。地方商務部門負責本地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與協調,主動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和完善對外勞務合作齊抓共管的長期協作機制。地方外事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委、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從各自分管業務角度出發,負責管理外派勞務所涉及的事務。協助商務主管部門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經營秩序,防范風險,處置突發事件。行業協會從行業規范角度對防范外派勞務風險事務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監督。

2.建立齊抓共管聯絡制度。每個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信息搜集,并隨時和相關單位進行交流。在正常情況下,由外經貿委負責每年召集一次年會,回顧情況,協商工作。

3.爭取駐外使(領)館和承包商會的配合。商務部門和外經協會要主動報告需要配合的事項;高度重視駐外使(領)館和承包商會通報的事項,快速反應;出訪團組主動拜訪駐當地使(領)館,聽取有關勞務人員的情況反映和工作意見。

4.取締非法經營。對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未經經營公司授權并與之簽訂《委托招收外派勞務人員協議》,擅自招收或外派勞務人員的企業、單位或個人,由外經貿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轉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打擊違法經營。對違法經營,已不具備經營對外勞務合作規定條件的企業,報請商務部撤銷其經營資格。對違反政策,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由所在企業給予外罰,直到解除勞動合同,并由行業協會予以通告。在一定期限內,任何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

(二)規范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強化行政管理監督機制。

1.實行規范化管理。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訂本地防范對外勞務合作風險的政策,以供行政機關、行業組織、經營企業共同遵照;嚴格執行現行法規,督促企業依法經營,為企業防范風險把關;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導致的突發事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執行IS0 9000質量管理系的貫標辦法。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確保外派服務質量,降低因勞務素質引發的風險。

3.執行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制度。備用金由經營企業按規定交納,作為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備用資金。交納備用金表明了經營企業具有抵御風險,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經營能力。

4.執行項目審查、管理制度。對經營企業的外派勞務項目進行審查,對企業防范風險加設關口。項目審查主要核驗:項目的可行性、真實性是否向我國駐項目所在國使(領)館征詢了意見;與外方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外派合同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外派勞務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嚴格審查向安全狀況欠佳的國家派遣勞務人員的申請,并提醒經營公司充分考慮安全形勢,緩派或不派勞務人員,或者督促企業采取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在經營企業派往某國家或地區的勞務人員較多(100人以上)時,督促經營企業派遣專職管理人員或設立代表處,切實做好勞務人員出境后的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

5.實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按誠信等級分級分類管理企業,運用市場機制規范企業行為,優勝劣汰。

6.執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年審制度。在商務部指導和監督下,每年對《資格證書》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給予相應處罰,直至報請商務部注銷其經營資格。

(三)發揮行業組織功能作用,建立行業發展自律機制。

要充分發揮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對外派勞務行業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的職能,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從根本上增強行業規避風險的能力。應該利用網站、內部刊物、研討活動、接待咨詢等渠道和方式,為會員企業防范風險提供業務指導和咨詢服務。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業內員工隊伍素質。修訂對外勞務合作行業行為規范,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督促會員企業執行政策、規范操作、公平競爭。協助政府查處會員違規行為。完善對外勞務合作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社會保險機制的功能作用,增強經營企業及其外派勞務人員安全保障。

(四)創高素質勞務品牌,健全勞務培訓考核機制。

制訂高素質的勞務品牌標準,向企業公示,使之成為企業追求的經營目標。監督和檢查經營企業開展外派勞務培訓情況,包括培訓設施、師資、教材配置;教育大綱的實施;培訓質量和效果。監督和檢查外派勞務考試中心的考試工作情況。

(五)運用社會商業保險功能,構建風險防范保險機制。

要求企業在簽訂對外勞務合作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包含雇主為勞務人員辦理保險的條款,并要求雇主在勞務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保障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此基礎上,要引導企業投保各類商業保險。要求行業協會引導經營企業出資或部分出資為外派勞務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及相關附加保險,并進一步促進開發新的險種,利用社會保險機制,提高風險防范和善后救助水平。

篇4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以及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造成企業未能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運營、人力、市場、財務、戰略等法律風險。隨著電力行業發展,電力工程逐漸向高參數、大容量發展,電力工程企業面對的工程難度越來越大,合同額越來越高。在市場經濟逐漸發展和法治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實現電力企業合法經營、依法保護企業權益是電力企業健康發展和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內在需求。

一、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電力工程企業的法律風險從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從風險形成角度,法律風險可分為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法律風險。

內部法律風險主要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機構的處罰,造成信譽或經濟損失。例如,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權委托書、重大經營決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規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核后未按制度執行,就可能造成失誤、舞弊、重大差錯而導致損失;企業內部缺乏財務管理嚴格的約束機制,導致財務監管及法律防控不嚴,給管理人員提供可乘之機,為親朋好友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違法手段來侵吞國有資產等埋下隱患。從經驗教訓來看,內部法律風險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完善,相關崗位人員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或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中未充分考慮法律因素影響,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不充分、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違法經營等,這些都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以外的法律環境、社會環境、政策環境、自然環境等因素變化而引發的企業難以避免或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例如,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審查不嚴引起的違反環境保護、侵犯知識產權、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等違法行為;合同管理不嚴謹,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條文審查不嚴,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產生糾紛后的訴訟埋下隱患;對方當事人資質審查不嚴,出現違法掛靠使用他人資質或以全部轉包的方式來承攬工程等。企業作為一個法人組織結構,在外部溝通環境中,不可避免需與政府、相關公司、組織、個人等進行交易、買賣等商業行為,這個過程本身就可能產生法律風險。這些引發企業法律風險的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業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

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或債權債務能以履行,嚴重的將導致企業難以生存甚至破產。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機制的構建

電力工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存在多樣性、復雜性,而且也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或領域。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它所具有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此同時,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轉化性,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個綜合、系統、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須從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建設、人才機構構建等方面入手,通過運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終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

1.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各項流程和作業的管理規范,其本質是行為規范及標準化,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的延伸。通過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運營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它是企業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就要把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法律風險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才能盡可能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各項管理工作要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應當運用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分析、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化解、法律風險考核等制度體系。制度的建立既應體現法律風險管理動態閉環的管理過程,又應當將企業法律風險制度涵蓋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個環節。法律風險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規劃。企業應制定《法制工作規劃》和《普法宣傳規劃》。其次,應有良好的制度系統保障,如制定相關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重大經濟合同法律審查辦法》、《重要決策法律審查辦法》、《重要規章制度法律審查辦法》等。再次,應落實法律制度考核機制,分清責任,嚴格獎懲,制定《經濟糾紛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法律風險控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監督落實機制,用以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和合規工作的有序開展。

2.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

企業要采用動態循環控制的原理,運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的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動態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達到管理控制法律風險的目標。針對電力工程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電力工程企業主要的經濟行為,通過合同的簽訂,從而產生了權利與義務關系,這也是電力工程企業最容易產生法律風險的地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方法。要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盡量使用國家或國際推薦的規范版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FIDIC推薦使用的紅皮書、白皮書等;在未有標準版本時,企業應盡量參照規范版本,在規范版本基礎上與相關法律部門一起制定企業自行使用的標準合同文本格式。標準合同文本的制定,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企業應該根據工程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合同標準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中的內容。其次,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批和授權管理制度。在合同評審和簽訂的全過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權規定需明確且規范,確保合同在意向溝通、招標、投標、簽訂、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全過程均能被管理與監控,盡可能降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②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是由人去組織實施的,它的運作與經營離不開人。按照現行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勞務合同、薪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工傷事故、勞務解聘等相關勞動法律制度。企業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從而減少或避免用人勞動關系方面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平穩運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③建立完善的訴訟管理制度。訴訟是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風險發生后的一項事后補救措施。在訴訟發生后或在訴訟時效期內,法律部門要積極指導相關部門進行訴訟或應對訴訟,盡可能提早策劃,準備相關材料,避免證據消失及訴訟時效過期。法律事務部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據企業的需要,積極將訴訟的事后被動控制轉向提前準備的事前控制,積極做好訴訟的前期準備,切實防范并化解經營風險,減少引發訴訟糾紛的各種因素危害。

3.加強企業法律機構的構建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的設置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企業通過聘用社會律師,由兼職律師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事務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二種是企業在內部任用法律從業人員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三種是企業采用內部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和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這三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規模及業務的需求進行合理選擇。相對而言,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相對外聘律師對企業內部情況更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業管理和經營要求的角度思考問題,能全盤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做出的決策更能符合企業的實際要求。而且,很多時候,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作為企業管理部門中的一員,能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管理環節,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師更多的是一種顧問角色,或者“救火隊”的角色,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訓和事后救濟為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最佳模式應是公司內部法律從業人員與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日常運營中的法律咨詢、風險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法律確定等,需要運用熟練企業內部情況的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來進行業務的把控;某些專項的法律,需要由社會有專長的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國際法律、財務盡職調查等項目,更需要了解專項法律、對專項領域情況了解的人進行規劃和處理。通過建立有效的法律機構,建立起以法律專業人力為主、其他相關人員在法律機構指導下為輔的機構體系,使法律機構不斷完善。

三、總結

在電力工程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的同時,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帶動著各個產業的發展。在電力工程方面,各種不確定因素導致各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尤為突出。在企業法律風險存在的同時,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為重要。電力工程企業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通過制度建設、風險機制完善、人才機構構建等方法,運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要根據法律的要求來完成企業各個環節的管理,從而減少企業管理體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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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路橋公司;合同管理;注意事項;經濟效益

中圖分類號:TU99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路橋施工項目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物資材料采購合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等合同管理控制工作,是對整個工程項目順利推進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于合同涉及到較為廣泛的內容,難免出現紕漏及問題。要尤其的重視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增強合同風險意識,因為它涉及我們路橋承包方與開發方、設計方、監理方、分包方、供應方、等各方的利益,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都會使工程不能順利進行從而使得工程糾紛產生,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了使工程涉及各方認真履行義務和責任,順利完成工程合同質量進度,就需要切實提高完善施工合同管控工作。需要在工程實施的基礎上對路橋施工合同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了解,找出問題產生的根源,從根本上找出一些相對比較符合的應對措施,利用合理有效的辦法使得問題得到,保證合約履行的雙方能夠公正的面對義務與權力的問題,保證路橋工程順利的實施完成。

一、路橋公司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一)路橋施工項目生產的不平衡性決定了各項合同管理的動態性。

路橋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采用平行、順序、流水等施工組織方法進行施工,各分項工程按照施工組織計劃動態進行,同時,施工計劃可能因種種情況進行調整,這就決定了各項目合同管理也必須隨之動態進行,以保證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二)路橋施工項目生產的多樣性和單件性決定了合同管理的多樣性。

路橋施工項目是一次性、單件性的,不是工廠式的重復生產,不能按同一圖紙、同一施工工藝、同一生產設備進行批量重復生產;同時,路橋施工項目每個項目都有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生產中碰到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問題多,呈現多樣性;這導致了各項合同管理必須按每個路橋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從而呈現多樣性的特征。

(三)路橋施工項目生產流動性和外界影響性決定了合同管理的復雜性。

在路橋施工項目生產過程中,路橋施工企業的生產人員、工具與設備須隨生產而流動;同時,路橋施工項目受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因素及業主、監理以及施工等各方社會因素的影響。路橋施工項目的這些特點,使其各項合同管理復雜,稍有考慮不周就會出現問題。

二、路橋公司施工項目主要的合同管控要點

(一)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控制要點

1、重視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預測工作。

在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前,路橋公司市場部、經營部、財務部、工程部等要全面了解項目的風險因素、風險環境以及各種風險的特點和類別,進行項目風險分析和評估,確定項目的主要風險內容,特別是合同工期風險、計量支付比例資金風險等至關重要,準確對該高速公路項目潛在風險的預測和識別,方可簽訂周密嚴謹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2、增強總承包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合同風險管控意識。

項目經理部各個部門都要重視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工作,一定要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尤其是項目經營部和財務部要認真研究和分析總承包合同條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預防措施,加強防范合同風險,提高項目的成本管控能力。由于路橋公司的高速公路項目,大多都是建設周期長、工程量大、涉及范圍廣和政策影響大,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很多。近年來隨著高速公路工程快速發展,特別是合同風險影響較大,合同糾紛案件逐年上升,對項目成本管理影響較大。特別要預防勞務承包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等幾個主要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專業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點

1、施工總承包方應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采用總-分包模式的工程項目,一般都比較復雜,各項專業工程分包方一般都不太了解總承包的總體計劃,因此,總承包方應在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及現場管理方面加強對各個分包方的協調和管理控制。

2、總承包方應加強對分包方的合同處罰措施。

總承包方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確保分包方不違約,保證分包工程按時按質完成,除加強對分包方的日常管理以外,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違反主合同的處罰措施,如要求分包方提供履約保函、質量保證金、農民工資支付保證金、保修保函,制定質量、進度、安全控制等獎罰控制條款。

(三)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點

勞務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勞務費用的結算方式,目前路橋各項目的勞務分包費用大多采用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一是固定勞務報酬;二是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按時計價,按確認的工時進行計算;三是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要認真協商,確定一種支付方式。在實際施工時,由于建設方業主資金不到位,或承包方資金需求過大等各種原因,往往不能夠按合同按時支付到位,在合同違約時雙方推卸責任,由此造成勞務合同糾紛。這時勞務合同雙方應在互相信任理解的基礎上,本著以工程施工大局為重,雙方共贏為目的協商解決,保證施工材料的正常購進與工人工資的發放,承包方在資金允許時立即支付其拖延的勞務報酬,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

(四)物資材料采購合同管理控制要點

路橋施工項目的材料費一般占全部工程費的60%D70%,因此物資材料采購合同的簽訂及施工具體管理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工程成本和經濟效益。物資材料采購合同管控要點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加強材料采購成本的控制。對市場行情進行調查,在保質保量前提下,貨比三家,擇優購料,保證采購的材料在價格和質量上更符合預期計劃,以及采購的過程足夠透明化、規范化。對于運輸成本的控制要充分考慮施工進度、運輸距離、運輸工具及運輸路線等因素,在保證不影響材料施工供應的前提下,選擇最為經濟的運輸方式;第二,加強材料的倉儲成本控制。為了使材料的倉儲成本降到最低,必要提高倉庫利用率,合理規劃材料物資的存放。根據電力施工的實際情況,制定詳實的物資材料倉儲管理制度,建立物資保管明細賬,做到每日清賬、每月結賬及定期盤點庫存,保持賬面庫存與實物相一致。在材料領用出庫時,要遵循先進先發的原則,保證材料的時效性。對于需要露天存放的材料物資,要歸攏整齊便于看管,時刻注意氣候變化對需要維護的物資進行維護和保養,以免因為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三,加強材料的使用管理。建立計劃用料制度,確定限額領料量,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對于在電力施工中出現的浪費、違規用料、偷盜材料等現象要進行監督整改,必要時要做出嚴厲的處罰。

(五)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管理控制要點

1、健全機械設備租賃管理制度,落實領導責任制。

在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前一定要健全和完善要《路橋公司項目機械設備租賃管理配套制度》,細化各級領導(公司、項目部、作業隊)、機械技術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及司機操作手的管理職責和考核辦法;強化各單位領導對機械設備管理的第一管理者責任,建立《機械設備租賃管理(項目經理)隊長負責制》,并將機械設備管理的效果,納入項目成本和領導班子業績考核;從領導做起,從本單位做起,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租賃管理制度,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的實效性,推行機械主管、保管司機的崗位考核獎罰和競爭上崗、上臺車制度,以經濟手段與崗位(臺車)競爭相結合,確保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落實,杜絕機械設備租賃管理的短期化行為。

2、租賃合同各條款要明確清晰,不得含糊不清。

租賃設備機械合同中的機械設備名稱、租賃數量、等級標準、約定的租賃用途和租賃期限等主要條款,一定要表述具體清晰、不得遺漏、不得含糊不清。租賃合同的附加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也要本著維護出租方和承租方的雙方合法權益,以防租賃合同糾紛發生,防范合同欺詐,降低各種風險而協商簽訂。

三、路橋公司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注意事項

(一)注意合同承包內容和承包方式的填寫

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內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圍和內容,在進行填寫的時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當的詞語來描述工程范圍,對重要工作界限的劃分一定要更加細致,不要用有歧義的詞語,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圍劃定清楚,才能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才能在不損壞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時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數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到圖部分包總價未到圖部分包優惠費率的承包方式。對于一些特殊的設備和材料,由于生產廠家不多、價格較高,一般多數由甲方進行采購,尤其是國外的設備和材料(特材),這樣能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司的利益。

(二)注意合同結算價款方式及結算原則的填寫

由于在路橋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材料價差的調整等突發事件,所以均難“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調整”;還有在進行工程中間結算時,由于甲乙雙方所站的立場和服務的對象不一樣,所以就會對工程量的計算及進度款撥付額度產生不一樣的認識,這樣就會引起爭議,不利于甲乙雙方的協作和現場的施工。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一定要對合同價款約定清楚,對于出現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條款,約而不定的價格不能作為合同價款。采取固定價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對于風險以外的風險費用,要約定調整的方法。在現實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價款做約定,對于施工工藝不復雜,工期比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總價包死合同,而對于施工工藝復雜,工期較長,圖紙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圖部分總價包死,未到圖部分包優惠費率的合同。

(三)注意合同跟蹤管理工作程序的規范化

為更好地促進合同跟蹤管理工作的開展,路橋施工企業還應對合同跟蹤管理工作程序進行規范。例如,對于經常性的路橋施工合同跟蹤管理,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跟蹤管理制度對其各項跟蹤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對于非經常性的路橋施工合同跟蹤管理,則應建立相應的應變管理工作制度,以更好地解決一些突發的、難以預料的問題,從而不斷完善合同跟蹤管理工作。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管理,了解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真實信息。在實施之前對合同進行合理的分析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了解工程現場的施工實況對于合同的有效實施也尤其的重要。在跟蹤管理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現場反應的狀況與合同條款的內容進行對比,從而公正合理的分析出施工人員在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合同來完成,如果發現施工過程存在質量以及延長工期等問題可以及時做出修正,全程跟蹤監控工程的實施,保證了合同的執行力度。

結束語

高效管控路橋公司各類合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我們每個路橋人在今后的項目管理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完善和改進,并要隨著現代信息科技的變化而進行相應動態調整,高效拓展項目效益空間,規避各類經營風險,降本增效,拓展市場,才能真正提升路橋公司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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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勞務派遣這個詞最早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上個世紀50年代引入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在競爭白熱化的大背景之下。從勞動力調配的層面來講,勞務派遣因為其機動靈活性以及極強的適應性,正在迅速的發展壯大。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傳統意義上的勞務方式,是傳統勞務方式的一種補充。與此同時,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保護,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很容易出現。因此,社會上的專家和學者就勞務派遣制度產生了激烈的討論。對于那些以縮減勞動力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侵害派遣工權益、規避法規約定的用工企業以及勞務派遣的單位給予警告,對其行為勒令停止。一些專家學者認為,和一味的制止相比,不如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保護派遣工的合法權益。

二、勞務派遣的含義和基本特征

(一)勞務派遣的含義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公司或者相關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的企業或組織之間簽訂相關協議,協議生效以后,繼而再派遣勞務人員。勞務人員在工作單位工作時,要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調遣,已完成用人單位下達的指令或者任務,為用人單位創造經濟效益。勞務派遣有三個明顯的特點,第一,擁有兩份合同。第二,“雇傭關系”和“使用關系”的分離。第三,存在三方的主體,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二點。因此,勞務派遣和傳統意義上的介紹工作,企業支配和人事代辦等存在明顯的差別。

(二)勞務派遣的主要表現

(1)勞務人員,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呈現出“三方兩地性”。

(2)在勞務人員工作的過程當中,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時承擔著連帶責任。

(3)把用工單位、責任的劃分和落實情況要落到實處。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除了要承擔法律規定的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外,還要就協議簽訂的另一方承擔一部分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雙方都會承擔連帶責任。在《勞動合同法》中也對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和應有的權利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和闡述解釋。

在法律意義上講,勞務派遣制度并沒有一定的行業約束和標準,這種制度呈現出一種復合的架構體系。其中還包括了三方的商事關系。于此同時,《勞動法》對勞務人員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闡述,其中包含了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的“雇傭”以及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的“使用”。從實際用工的層面來講,勞務人員,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任何一方都不能獨立滿足勞務雇傭關系的標準,這是一種復合組成的架構。最重要的一點是,無論任何一方,都必須保證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害。

三、勞動合同視野下的勞務派遣的現狀

《勞務合同法》的根本出發點是解決勞務派遣過程以及勞務人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針對勞務派遣問題,在建立健全法規的過程中,采用了非標準化的思路。對現有的派遣勞務制度進行了多面的限制。這樣一來,使得勞務派遣無論從形式和模式上和傳統意義上的用工相比更加困難。

主要體現在:

(1)對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要求較高,勞務派遣單位必須以公司的形式設立,并且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數額也比較高。于此同時,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私自設立勞務派遣公司,向自己輸送勞務人員,來規避法律法規的約束。

(2)合同形式規范化。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法律許可的相關協議,與勞務人員簽訂法律準許的勞動合同。

(3)合同的內容符合行業的標準,為了使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勞務人員與派遣單位必須采用雇傭制的合同。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相比,從薪資等方面不能有明顯的差距。與此同時,用人單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不能將派遣人員進行再次派遣。勞務人員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要為勞務人員承擔法律規定的連帶責任。勞務人員在日常工作的過程中,用人單位給勞務人員分配的工作不能超過勞務人員的工作能力范圍。

四、對勞動合同法視野下的勞務派遣的一些建議

首先,要使被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例如,不得以任何理由縮減勞務派遣人員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其次,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要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履行的責任和擁有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也要進行詳細的闡述和解釋。最后,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用工單位的監督,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等進行嚴格的審查,將保障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企業和單位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為了節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開支,縮減用工的成本以及規避企業將會面對的風險是企業持久、長遠發展的一種本能的選擇,這并不意味著一切錯誤的源頭都在勞務派遣制度,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使勞動合同下的勞務派遣制度引導進入法制化發展的軌道。

最關鍵的一點是將用人單位對派遣勞務人員的使用期限進行約束,在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勞務派遣,一方面可以刺激我國現有的就業形勢。但是,因其勞務關系存在很強的不穩定性,對企業用人制度會有巨大的沖擊。為了使派遣勞務人員的權益得到保障,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達到兩年的標準。對派遣人員的連續使用年限也應該有一個上限的設定。如果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認可,用工單位可以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轉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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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四明.勞務派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J].經濟研究導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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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28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提檔升級和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各類基建項目火熱上馬的同時要求統籌其經濟、環保與安全的全面協調,對承建基建項目的單位組織提出了更高的精細化管理要求。尤其是抓好項目財務風險管理,合理規避經營風險,運用財務控制手段從擬項前、在建中和投產后三個階段入手,突出對項目論證、審批許可、工程預算、投資規模、工期安排、承建施工、勞務分包、工程監理、竣工驗收、投產審計等財務過程的細節控制,避免因項目決策、現金流動、資金占用、勞務合同、款項結算、繳納稅費、收入支出等風險管理環節出現失誤增加項目建設生產與管理成本,提前作出防范或及時作出補救,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風險應對機制事關基建項目發展的切身利益。

1基建項目面臨的財務風險問題及分析(1)基建項目投資決策不科學不合理,盲目上馬追求項目“高大上”,項目發展持續性不強,資金斷裂形成“半拉子”工程和政績觀造成不實用“面子”工程問題比較突出。

基建項目工期長,投入資金大,在決策進入項目建設之前一定要把握好“量體裁衣看菜吃飯”和“開弓沒有回頭箭”兩個原則。近年來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因資金斷裂形成“半拉子”工程和一些地方建設不實用“假大空面子”工程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方面是基建項目企業沒有充分考慮自身經營實力和當地經濟發展、資源稟賦、能源結構、區位優劣、環保要求、人文環境等多方面綜合信息進行財務投資決策分析論證,盲目草率參與投資一些重大項目,給企業財務管理帶來資金分散積壓加大、外部舉債過高、現金流動停滯、融資成本加大等不合理連帶風險。另一方面受當地政府項目政策引導和政績觀認識影響,項目選擇傾向性和政策執行持續性不穩定,浪費發展資源的同時造成基建項目停滯擱淺或建而無用。

(2)基建項目在建過程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控制措施執行不嚴格,對重點環節重點問題落實不到位,是財務風險集中多發的關鍵階段。

現階段大部分基建項目在工程招投標和規范勞務合同上都進行了規定與要求,較以前無序混亂的建設過程有了明顯提高,但隨著基建項目牽扯涉及群體利益日益復雜的形勢下,經濟糾紛、拖欠工資、工程款結算等突出問題依然高發。招投標存在弄虛作假、掛靠資質、“人情工程”;未審先建或邊建邊審;承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勞務合同審核不嚴謹,制定不規范;工程監理沒有及時發現偷工減料等違規行為;支出賬面與實際不符;使用現金結算工程款等違反財務管理要求行為;竣工驗收走過場;結算超預期等重要環節重點階段監管不力極易造成一些影響作用大、民生熱度高的財務風險爆發。一些初入基建市場的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制度缺失不完整,出現問題時無制度依據或執行落實難,內部控制能力嚴重不足,外部預測應對遲緩被動,是基建項目財務風險管理的關鍵階段和重點難點。

(3)基建項目事后反饋監督評價機制跟進不及時,局部隱藏的財務風險未被發現或糾錯追究力度不夠,擴大形成新的項目戰略風險。

基建項目在交付使用或投產達效后持續評價監督機制連接不及時,易被看輕忽略,如項目資金使用來源、配套安全環保設施建設達標情況、支出費用范圍額度審計、工程總價核定核算、是否出現死壞呆爛賬務、庫存積壓占用資金比例、項目總體資金流動性和資產兌現率、經營保證資金、收益分配情況、追加投入再生產費用等總體上評價分析總結,缺乏通過數據差異變化追蹤發現財務管理活動過程中易出現脫節斷檔的風險漏洞,或者在處理暗箱操作、損公肥私、偷逃稅款、虛報實支等違規問題時出親情牌、打人情分,對賬面與實際不符問題沒有深挖不放,處理結果上大事化小不了了之,規定落地不嚴格造成事后反饋監督機制運行不暢,糾錯追究力度不夠,把隱藏潛在的戰略風險控制直接排除或邊緣化在企業風險考慮范圍之內,基建項目戰略風險累積疊加形成新的更大的財務風險隱患。

2建議措施

(1)完善項目財務風險制度建設,用制度影響決策,用決策控制規模,全盤考慮,謹思慎行,從實際出發,達到基建項目立項的科學合理把控。具體基建項目與財務目標實現息息相關、緊密相連。一方面基建項目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承載,通過項目建設達到擴大規模、增強實力,另一方面基建項目投資必然帶來企業融資、折舊費用、運行維護、貸款利息等成本支出,當投資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支出成本時,現金流速流量減慢將會影響企業經營效益及正常運轉。加大制度建設與完善,在民主決策制衡提高投資項目門檻和適度調控風險激發建設活力的矛盾統一之間尋找最佳臨界點,可以利用模擬試用法和倒序推算法來合理控制基建項目投資限額,以不同的投資規模和同樣的回報利潤進行正向反向推算預算,尋找到正常財務環境下項目運行峰值區間和企業能承受的上下閥值,再結合政府規劃設計、項目扶持政策、區域競爭水平、同行發展現狀、發展前景預測、投入回報預期等基建項目周圍環境,得出項目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從項目進入、投資規模、市場環境上科學合理把控和掌握分寸,把好基建項目財務風險的源頭關口。

(2)規范項目施工過程管理,突出基建項目總體概算、分段結算、逐級核算流程的嚴密控制和無縫對接,保證項目建設階段財湛刂頻惱常有效運行和效力發揮。

基建項目分段控制執行必不可少,基建項目在建設管理過程中不規范的行為導致結余物資退庫不及時、盤庫數量賬面與實際不符、申報價格不實、施工監理不到位、竣工驗收不嚴格等財務風險出現。財務管理要從核算流程是否準確合理、前期費用項目是否與末期核算項目對應、偏差部分是否已經轉入計入成本、工程預支費用及輔助設施支出是否超過階段概算、分攤支出方法及掛賬在建工程處理是否規范等節點入手,嚴格執行總體概算、分段結算、逐級核算的財務流程,排除外部因素干擾,通過財務管理措施的強化落實帶動全程管理的規范進行,實現風險的嚴密控制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對外要持續改善加強與銀行信貸部門的合作,為提高項目融資借貸能力打好基礎,強化市場采購供應商的合作,創造良好的外部財務環境。對于經過控制仍無法避免或抵御的財務風險客觀看待,通過整體內外財務管控調整盡量把負面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防止失控,造成新的風險擴大化或反復出現,保證項目建設階段財務控制的正常有效運行和效力發揮。

(3)樹立“大財務”整體戰略風險意識,系統推進項目建設跟進監督考核、回顧反思總結評價等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杜絕基建項目財務管理過程中“頭重腳輕”的不均衡現象。基建項目財務風險無處不在,只要有經濟往來、勞務輸出、現場施工等行為發生的環節都伴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防范,既有看得見的直觀風險,也有看不見的隱性風險,這就要求對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要上升為戰略風險的高度來看待,以財務管理為引領樹立起整體控制意識,系統推進項目建設投產后后續持續跟蹤評價監督機制和達不到預期收益責任追究機制等配套管理,如及時取得驗收報告估價轉增固定資產、產權及所有權手續辦理是否完備、工程預留款合規審查等核心內容。嚴厲打擊各種干擾基建項目正常進行的非法行為,對非法插手壟斷承攬土方、砂石等物料運輸的經營風險及時消除,對達不到預期效益的嚴格追究責任,杜絕財務管理過程中重開頭輕結尾的失衡管理現象。科學編制基建考核內容條目對項目全局風險進行總結評價,通過樹立典型案例來推動建立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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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三年來,基層人民銀行(簡稱基層央行)依法加強和完善合同制用工管理,充分發揮了合同制用工人員輔助履職作用。由于認識上、管理上還有偏差,有的單位在合同制用工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潛在風險和管理漏洞,應當引起重視。

一、合同制用工情況的現狀

贛州中支轄區內有17個支行,現有合同制用工人員107人,主要從事司機、門衛、勤雜、文秘、水電工、鈔票清分和少量業務崗位工作。人員中女性多于男性,其中女性62人、男性45人。女性主要從事文秘、勤雜、炊事員、鈔票清分和業務操作等工作。男性主要從事門衛、司機、水電維護等崗位工作。其中,年齡最大65歲,最小18歲,平均年齡為32歲。文化程度有大專、中專,大多數為初高中學歷。目前基層央行在臨時用工方面主要采取勞務派遣、勞務和直接簽訂勞務合同三種形式。個別單位還存在一些特殊用工方式:一種是當地政府為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對年滿40歲女性和年滿50歲男性下崗人員由用工單位接受為合同工,社會保險費用由當地財政繳納;另一種方式是工資由當地財政部門支付,人員由當地央行使用管理。目前全轄合同制員工平均工資920元左右,高于全區最低工資收入標準。

二、存在的問題

第一,社會保險全面落實難。在全轄107名合同制用工人員中辦理養老保險占用工人員的93.4%,而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到應參保的80%,大多數單位僅僅是辦理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有的單位采取由聘用人員按當地居民繳費標準自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并憑繳費憑證到用人單位報賬。原因主要有:一是主觀上用工單位的依法用工意識不強,存有僥幸心理;二是客觀上基于財務費用能省則省,態度消極;三是聘用人員參保意識不強,不愿繳納由個人支付的保險金。

第二,勞務派遣形式實施難。目前,基層單位已實行勞務派遣的僅占總數的30%。原因:一是由于贛南是老區,目前除個別縣(市)外,幾乎沒有勞務派遣機構;二是目前大部分單位已聘用人員都是長期相對固定且已簽訂固定或無固定期限合同,要重新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難度;三是勞務派遣不能降低用工成本,還得向派遣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管理費”,用工過程中產生經濟補償、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用工單位均有連帶責任。

第三,個別崗位適齡人員聘用難。調查顯示,全轄區聘用已退休或內退人員人數占聘用總人數的15%。由于單位門衛值班工資水平低,24小時看守,年輕人不愿干;無庫行門衛值班聘用已退休的老年人承擔,單位沒有與受聘者簽定聘用協議。一旦出現意外情況,會處于不利境地,存在潛在法律及經濟風險。

第四,利益難趨同管理難。客觀上用人單位與聘用者之間利益趨向上有偏差,體現在:一是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情況下,人員流動頻繁結構不穩定,有時影響正常工作開展;二是多數用人單位難以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訓考核激勵機制,合同工往往工作責任感、積極性、自我約束力差,容易帶來操作和管理風險;三是合同制用工人員訴求多樣化,與管理者的協調溝通能力有差距。各單位對合同工管理重視程度不同,管理方式尚處于探索階段。

三、關于合同制用工管理的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樹立法制觀念、證據意識。一是高度重視合同制用工人員管理工作,本著公正、公平,負責的精神,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學習;二是要提高自身證據意識,建立健全合同制用工人員檔案資料,完善各項登記備案;三是由于聘用人員自身原因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由聘用者出具書面承諾,表明聘用者自愿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規范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一是對照《勞工合同法》和上級有關合同制用工的具體要求,認真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錯誤做法,堵塞漏洞。嚴格按照統一的合同范本,結合當地的實際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二是要更新理念,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用工管理模式逐步向“勞務派遣”方式轉變,特別是對臨時性、輔或替代性工作崗位聘用人員移交給地方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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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風險。路橋施工常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因技術含量高和施工復雜性,風險更大。施工中,如果施工人員沒有嚴格遵守技術規范、施工規程、安全操作細則,這些過失行為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業主要求工期緊,增大了投入,卻得不到補償;都會給施工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工程項目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員,雖然施工企業已經對這些施工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考核、取證以及培訓,但是由于施工人員缺乏操作經驗,對路橋工程的施工環境較為陌生,使得項目施工中存在許多的質量事故風險和工傷隱患。如果選擇勞務隊伍時出現失誤,還將會造成一系列的合同糾紛,甚至導致法律風險的產生。所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會使用大量的材料,如水泥、鋼材、砂石等,由于施工進度的要求,這些材料并不是一次性采購完成,而是伴隨施工進度逐漸采購補充。在施工期間會出現材料價格上漲的可能,致使施工工程部分材料的價格高于投標報價時所報材料價格,增加的費用由施工方自行解決。大型的機械設備(如吊車、挖掘機等)采用租賃方式,按小時或天數計價,但由于施工工程由于停水、停電或雨雪、暴風天氣等因素停工,致使租賃時間增長,租金增加,這筆費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二、路橋工程經濟管理風險防范策略

1.強化對工程經濟管理的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益更為重要,施工企業沒有了效益,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正確處理好工期和效益的關系,企業才能得到有利的發展。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施工方案缺少經濟比較;二是造價師大多不參加施工方案研究,無從進行經濟分析;三是施工中發現設計與實際不符時,不能較快做出反應。因此,今后應加強工程與經濟工作者的合作,從組織機構上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綜合功能的團隊。工程經濟管理是一個全員、系統的工作,從管理層到基層,都應樹立成本控制意識,時刻把企業效益擺在第一位,把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控制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這樣企業的效益才能提高。

2.完善工程經濟管理體制。要想提高企業利潤,減低風險,企業就應完善工程經濟管理體制,增設專項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程預算、工程檢測、合同索賠等。一個企業要有良好的發展,就得必備各方面的人才,比如在管理層中配備商務管理人員,這樣在企業進行工程建設時,就能做好成本的控制,大大減輕企業將要面臨的風險。

3.提高投標水平。首先需要對工程的技術方案進行合理的、科學的選擇,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工程本身的特點、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符合實際的施工方案設計;然后結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對工程的成本進行測算;最后,做出合理報價。這個報價既要體現出企業自身的技術優勢,也要考慮到項目風險。在工程項目實施招標時,必須要有懂技術、有實際現場經驗的專業人員對施工技術方案等進行嚴格審查,加大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解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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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風險的內涵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和無法控制的因素,使企業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所獲取的最終財務成果與預期的經營目標發生偏差,從而形成的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企業的財務活動貫穿于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中,籌措資金、長短期投資、分配利潤等都可能產生風險。

二、施工企業財務風險的現狀

(一)投標過程中的財務風險

在投標時要交納投標保證金,目前普遍采用現金的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有的項目一個標段要交納上百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的押金,且不管是否中標,三個月以內難以收回。合同簽訂時,不論報價是否合理,有無漏項,要以投標報價為標準,否則要沒收投標保證金;甚至有一些項目立項不合法,項目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招標,給投標人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

(二)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財務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來確定的,建筑市場實行的是先定價后成交的期貨文易,其遠期交割的特性決定了建筑行業的高風險性。合同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有主觀性,是由工程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決定的,是合同雙方必須共同承擔的。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的。

(三)施工階段的財務風險

第一、材料供應商帶來的風險。在業主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為保證正常施工,施工單位不得不采取賒銷甚至欺騙的手段采購材料。供應商在長期得不到資金的情況下,一般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拖欠的材料款。封存工地資產、凍結項目或施工企業的銀行賬戶,給工程施工和單位信譽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成本管理的風險。成本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是不是實行全面成本控制,是否能夠嚴格按照成本計劃實施和控制,對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人工、機械等施工現場工程直接費用能否分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控制。每一環節的成本管理和控制都直接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無論哪個環節處理不當,都有釀起財務風險的可能。

第三、安全質量事故帶來的風險。由于生產規模的急劇擴張,管理技術人員的缺乏、工程項目以包代管、資金不到位、標價低、全員安全質量意識不強、安全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因素的存在,造成項目施工出現不同程度的安全質量事故。

第四、分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分包合同簽訂不及時、單價不合理,結算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分包單位住住采取偷工減料、消極怠工、甚至采取訴訟的方式對待施工單位,將造成項目不能正常施工,工程質量難以保證,企業信譽嚴重受負面影響。

第五、資金管理帶來的風險。項目多頭開戶,資金管理無計劃,該上繳的不上繳,影響了項目的施工生產和企業資金的正常周轉。

(四)工程竣工結算的財務風險

一般而言,施工項目竣工后,就要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竣工決算,但是業主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以種種理由拖延工程交驗和決算是間。項目竣工后,業主委托地方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決算審計,審計時間長,扣款比例大,這樣就會造成項目財務結算滯后。

在辦理竣工決算后,業主資金往往不足,加大了施工企業及時收回工程結算尾款的難度,增加施工企業的資金負擔,從而增加了工程項目成本,財務風險也隨之而來。

三、鐵路施工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措施

(一)樹立風險意識,完善決策程序

鐵路施工企業應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并完善項目承接前期的調查、論證與決策程序,建立投標風險評估機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務。要堅持項目投標過程中的“三不攬”原則,即業主資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攬,大量墊資的工程不能攬,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不能攬。只有對所投項目認真調查研究,篩選方案,樹立投人產出觀念,重視價格風險的控制,量力而行,精確報價,才能有效降低財務風險。

(二)強化收款管理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首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應收款項并提供相關方面的信息,將信息及時準確地定期反饋給相關業務部門和公司領導。其次,建立內部責任考核制度,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對所發生的業務承擔責任。

(三)加強員工的技術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近年來,鐵路發展非常迅猛,鐵路技術的更新周期日益縮短,因此,作為鐵路施工企業,一方面應該不斷加強員工在高新技術的培訓,把握鐵路發展的前沿技術,為建設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同時,還應當強化員工服務意識,為建設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最終讓建設單位在技術上離不開我,在服務上依賴于我,從而改變鐵路施工企業在經濟合同中的弱勢地位,最大限度的降低財務風險。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

第一、在農民工的使用方面,同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發放采取實名制發放至每一個人,保留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避免“惡意討薪”,有效減少了投訴現象的發生。

第二、采用由分包公司辦理借款手續,由項目部拿出部分資金,公司代分包公司直接支付了勞務工資。減少勞務工資支付的中間環節,提高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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