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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050-02
1 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其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金融監管體制主要包括金融風險防范、防范效果、監管主體設置等方面。
(1)一元監管體制和多元監管體制。按金融監管權主體的數量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一元監管體制以及多元監管體制兩種金融監管體制。其中,一元監管體制主要是指由某一國指定某一法定的機構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其中,一元金融監管體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國;而多元金融監管體制則主要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對相應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多元監管體制可進一步劃分為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和兩級多元監管體制。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如我國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
(2)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按照金融監管體制與金融經營體制相對應的原則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其中,機構性監管體制存在的情況下,出現銀行、證券、保險與金融監管機構并存的情況,由此分別設立對應的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機構,而這些分別的監管機構則將分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監管;而在功能性監管的情況下,一個金融活動將由一個金融監管者進行監管,以此來提高整個監管過程的效率。
2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1998年至今,我國不斷地深化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并進一步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隨著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證監會、保監會以及銀監會等金融機構也相應地成立。從2003年開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成立,銀監會開始行使監管銀行、信托、金融資產公司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管理機構,以此來不斷地促進金融市場中銀行業的穩定、健康地成長。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50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既進行宏觀調控,又進行監督管理的職業。銀監會的成立使得中央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府的職能得到進一步的增強,既而有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效果以及效率。與此同時,分業監管的成立,也有助于我國銀行、保險、證券等監管水平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然而,雖然我國金融相關的法律體制仍然在不斷地完善與提高,但是,隨著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的發展,我國在金融監管體制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以及相當薄弱的環節。
3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弱點
(1)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功能差。由于我國本身體制性的問題以及金融監管體制的落后,使得我國銀行內部控制的效率不高,銀行內部的審計不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內控手段和措施不力;②對金融業務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評定機構;③內部制約機制并不健全;④由于機構設置的重疊使得總部對于各分支的約束力有限;⑤不遵循規章制度的現象普遍存在。
(2)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缺陷。由于我國歷史上曾經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這使得我國的金融體制的監管局限于行政審批、行政處理等方式。由此導致了以下三個問題:①監管機構內部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出現難以協調的現象;②由于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目標具有多樣性,這使不同監管目標之間的監管機構產生沖突和矛盾;③金融監管機構以計劃管理模式進行設立,雖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都各有分工,但是仍然存在著權責不明的情況,這使在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真空地帶。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就目前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整體素質還是個人素質。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金融監管人員的個人業務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與完善;②部分金融監管人員的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因為他們在監管的過程中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這嚴重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
(4)金融機構自律機制不完善。國內外的監管經驗說明,金融機構在實際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自律的行為,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自律機構缺乏相應的權威性;②自律監管部門缺乏一定的合力;③由于自律制度落實問題缺乏剛性,使得落實問題不能到位;④由于自律制度不能夠體現相互制約的理論,因此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⑤我國金融行業在自律組織及手段運用兩個方面建設存在著很大的缺陷,比如組織機構不完善等。
4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弱點的改進與完善
面對國內外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同時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堅持實行分立監管體制的基礎上,還應該逐步地對目前的金融監管機制進行整體的安排與規劃,改革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并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
(1)保持并進一步提高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提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因此,保持三大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對于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效率、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影響與作用。
(2)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現階段,我國還應該不斷地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由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權責不一致,所以在分立監管的機制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勢必出現不協調的地方。因此,我國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使得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地進行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的交換,共同促進金融市場的和諧穩定發展。
(3)健全金融監管法律。金融監管的有效保障是健全的法律法規。因此,只有保證金融監管的有法可依,才能夠從本質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①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建立牢固的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的理念;②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符合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③修改我國相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④加強金融公司的監管法律建設。
(4)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除此之外,我國在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過程中,還應該堅持金融監管機制完成與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協調,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這是因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微觀基礎是商務銀行的公司化治理,因此,只有將金融監管機制的改革與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聯系起來,才能夠取得成效,并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一、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目標多重性。在實際工作中,對金融監管目標存在多種認識: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轄內金融秩序穩定,這無疑是正確的;二是通過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查處金融機構違規經營行為,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三是貫徹有關金融法規,監督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保障金融業健康運行;四是依據當期國家貨幣政策及有關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適時適度監督管理,以適應經濟的需要。以上認識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決定金融監管目標的依據是人民銀行的職責而不是監管過程和手段,而且應一致起來,否則將導致目標不明,事倍功半。
(二)操作無序性。人民銀行自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來,出臺了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這為規范金融監管行為打下了基礎。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更重要的是符合實際和具體細致的操作規范,如工作程序規范、檔案管理規范等等,這些規范性的操作管理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或不完善,或不細致,或不具操作性,或沒有認真落實,造成金融監管工作盲目無序,整體質量不高。
(三)偏狹性。按照金融監管責任制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內容是寬泛的。但是,在具體工作中,由于人員少,頭緒多,任務重,往往顧此失彼,而且一些工作或流于形式,或擱置不管,或無暇顧及,導致監管范圍縮小。比如,在目前潛在風險突出情況下,集中大量時間、人力物力,對信貸資產質量和盈虧情況進行真實性檢查,而對機構設置合規性及其退出、高級管理人員人品及其經營品業績、政策性業務等缺乏有效的監管。凡此種種,使金融監管內容偏廢狹隘,弱化了監管整體效果。
(四)再監督滯后性。再監督是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監察與內審肩負著這一重任,而目前這一點金融監管工作存在著明顯的不足。監察部門偏重于對行政違規行為查處,內審部門側重于對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金融監管過程、執法尺度、效果及監管人員執行紀律等情況卻監督甚少,或者根本沒有履行其再監督職能。這種再監督滯后的狀況不利于提高監管效能,必須認真并加以解決。
(五)行為隨意性。在當前,金融監管工作最突出的問題是缺乏計劃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金融
“消防”特征十分明顯。究其原因,一是基層人民銀行人員緊張,無法有計劃地實施監管工作,只能被動地搞突擊應付;二是監管體系沒有真正建立,科學地實施監管還缺乏條件,只得根據情況隨時調整和確定監管行為;三是各種法規政策正在逐步出臺和調整,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決定了監管行為的非計劃性;四是金融機構違規經營行為無可循,金融風險變幻莫測,實現監管計劃性實屬困難。
(六)查處軟弱性。依法監管,從嚴查處,是強化金融監管應遵循的原則。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受執法尺度、查處原則、關系、個人感情、行政干預等因素的,常常使監管查處不能從嚴執法,或避重就輕,或刪減問題,或久拖不決,不了了之,此類現象十分普遍且極不正常,削弱了金融法規的嚴肅性和人民銀行的監管效力。
(七)形式單調性。金融監管是一項枯燥而又艱苦的工作,法規制度條文的限制、紀律的約束、數字的核實、問題的查證以及撰寫報告的格式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時間要求,在目前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導致不僅監管范圍收縮,而且監管形式單調,主要表現:一是應付突擊性任務多,主動開展工作少;二是轄內本地檢查多,異地交叉檢查少;三是現場檢查多,非現場監管作用發揮不充分;四是人民銀行監管多,金融機構自律性監管少;五是一次性檢查多,跟蹤監測監管少。這種機械單調的監管方式極易形成范圍收縮甚至出現監管真空,影響監管工作的整體質量提高。
(八)手段落后性。在飛速的今天,作為人民銀行最重要的職能——監管——仍然處于低層次的半手工操作狀態:報表數據非自動傳輸匯總而是人工錄入,生成指標非微機處理而是手工,資料報送非傳輸而是信件郵寄,非現場監管預警預報非電子網絡監控而是通過人工報表處置,檔案資料管理非電子化而是文本式等等,這些顯然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
(九)重點模糊性。一些基層行明顯存在著或被動應付,疲于奔命,失去重點;或面對任務,茫然失措,找不到重點;或平均用力,講究均衡,沒有重點;或東一榔頭西一斧子,不要重點等等,以至于重點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弄不清當時的形勢和背景,有的找不準選擇重點的依據,有的吃不透監管政策精神,有的分不開輕重緩急,這種現象嚴重了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和工作質量。
(十)績效考核不確定性。運用合理的指標評價監管效果工作相當薄弱:一些行根本沒有開展考核活動,僅僅滿足于階段性;有的聽聽匯報,下發個通報了事;有的甚至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或憑印象對監管工作進行評價;有的例行檢查,聽匯報,看資料,通過了解表面情況判斷監管績效。無論如何,目前的績效考核都是局限于定性評價和對表面現象的判斷,缺乏系統的、細致的、規范的、科學的、量化的監管考核指標體系,不僅影響考核效果,而且不利于調動監管積極性,也難以為監管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二、金融監管標準化的設想
實現標準化管理是金融監管工作由粗放到規范、由低級到高級的必然趨勢,也是基層人民銀行切實行使央行職能必須解決的,而且要堅持前瞻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性和操作性相結合、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等原則,制定出科學的監管標準。
一是目標統一化。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目標由其地位和職能決定,根據《人民銀行法》第十二、第三十條規定,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監管目標應該是:依法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努力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維護一方金融平安,為地方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一些過程和手段來支撐,但它們并不是目標,應嚴格區別開來,保證目標的統一化。
二是操作規范化。(1)操作程序化。按照金融監管操作規程和責任制實施細則,依據層次管理和崗位負責制,一方面實施梯級管理,分工負責,另一方面分清先后順序,漸次推進,逐項落實。比如,日常工作由崗位人員負責具體落實,但重大事項必須報告主要領導,通過集體決定;又如,某項檢查從立項、發出文本通知到落實處理結果、文件資料歸檔等,必須按程序辦事。(2)管理制度化。認真執行金融監管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堅持把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每一次活動都納入制度規范之內,從嚴管理。(3)組織條理化。即按照監管及對象,合理分工,區別類型,動態管理,預警預報,分類處置,做到日常工作有條有理,按部就班,處理突發性問題聞變不驚,處驚不亂,分析情況,調整力量,果斷處置。(4)任務具體化。即對每一項監管工作合理布置,落實到位,尤其是對于重點任務在時間、人員、方案、措施及質量等方面細致安排,予以保證。
三是范圍最大化。基層人民銀行的監管內容很多,但是不能因此而顧此失彼,相反,要相互兼顧,合理布局,實施全方位監管。在確保完成重點任務的同時,對日常性工作妥善安排,抓住熱點,突破難點,掃除空白點,不留真空。為此,應在不斷提高隊伍素質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注重拓展監管范圍,延伸監管觸角,落實崗位責任。
四是形式多樣化。要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工作質量。首先要在調查研究上下功夫,結合監管計劃,深入金融機構網點和居民區,了解經營情況及對金融市場的反映。尋找實施監督的切入點,提高監管針對性;其次要加強分析預報監測工作,對平時收集的資料和數字信息認真分析,從中找出異常變化,及時會診,快速反映,實施監督;再次要強化非現場監管,對重要指標定期測算分析,掌握動態,預警預報,妥善處置;同時要在以上基礎上擬訂方案,或有計劃地進行全面檢查,或有目的地進行重點抽查。上述諸法應相互配合,因時因地因情靈活使用,以實現監管形式多樣化,有針對性地解決各類問題。
五是手段化。應建立監管系統,實現報表數據信息電算化和傳輸化,資料和指標監測、動態管理、文件處理電腦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預警預報系統,核查資料記錄及分類整理應逐步脫離手工操作,檔案資料應實現機管理和網絡化。為此,基層人民銀行要更新觀念,舍得投入,并著力培養高素質的監管人才,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六是計劃化。(1)制定總體規劃,即根據上級行監管工作指導思想和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某一時期的監管總體思路、目標、步驟及措施;(2)制定年度計劃,即按照總體規劃和當期情況,確定本年度監管工作的項目表、時間安排、任務分解、目標責任及考核辦法,逐項分步實施;(3)編排項目順序,即依據年度計劃,按輕重緩急對所有監管項目進行排序,按崗位責任和工作性質分工負責,落實任務;(4)確定項目方案,即對每一個項目特別是重點項目進行認真研究,確定目的、時間、人員、、可能遇到的與解決對策等,做到提前布置,科學安排;(5)突擊臨時任務,即當計劃與變化發生沖突時,應在保證完成計劃內工作的同時,集中力量突擊臨時任務,做到兩不誤,切忌顧此失彼。
七是重點突出化。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應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關鍵問題:首先是中小金融機構經營性風險監管,重點是防范和化解信用社支付性風險,立足“三農”,樹立形象,扭轉被動局面;其次是存款市場監管,依法從嚴查處非法金融活動和違規經營行為,凈化存款市場,為金融機構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再次是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嚴把任職資格關,突出對遵章守紀、經營業績及道德品質等進行嚴格審查管理;同時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與退出實施規范性管理,確保機構合法合規。
如何使我國金融監管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場經濟和國際慣例,又要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體制,切實做到完善監管理念、更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我認為首要的問題是:金融監管應有新理念。
從單純合規性監管向注重風險性監管轉變
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不可否認,合規性監管對維護金融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仍停留在獨立性嚴重不足條件下的行政式監管階段,所以它畢竟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現場的、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風險性監管則具有深層次、超前性、動態的特征,它具體表現在:(1)從風險為本的理念出發,注重建立一整套結合我國銀行業具體特點的非現場的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如建立銀行業清償能力監察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并表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銀行信用評級制度等,能真實、充分地反映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防止形成監管“真空”和“漏洞”。(2)注重構建金融業的安全網,如早期預警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變事后監管為事前監管。(3)風險性監管既要立足于微觀金融風險,也要顧及宏觀金融風險;既要分析制度性風險,也要致力于研討道德風險。這樣做,有利于宏觀貨幣政策風險和微觀金融經營風險的結合;有利于金融體制改革和建立相應的誠信機制相結合。(4)努力拓展金融監管所涉及的領域和深化金融監管的,如傳統觀點認為,中間業務無風險是最保險的,事實上,中間業務經營中也存在有各種不確定因素,也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和風險等,處理不當,與貸款風險一樣,會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存有偏差而蒙受損失。
建立風險為本的理念,有利于將監管模式與建立風險系統架構相結合,有利于圍繞風險確定監管重點、統一監管的標準、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真實評價監管的效果,也有利于建立風險性監管和合規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制度。
從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既要維護安全又能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方面轉變
金融監管的本質目的,是為金融業的創新和發展營造有利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從這一意義上說,為監管而監管,不講效率的監管,實際上隱含著最大的風險。過去我國在實施合規性監管過程中,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如產生“惜貸”,大量保存“超額準備”等現象,這顯然是監管的變形和異化。
金融監管要兼顧安全和效率,也就是要處理好金融發展和規范的關系。對此,界頗有爭議,有人堅持“發展中規范”,認為沒有發展就談不上規范;也有人堅持“規范中發展”,認為金融業道德風險高、違規收益高、監管必須先行,規范是發展的基石,規范永遠是主旋律。其實,發展和規范是不能分離的,最多也就是在監管過程中視不同情況其重點有所側重。處理好兩者關系的總基調應該是:“在發展中重規范,在規范中求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兼顧安全和效率,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與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增減業務種類、建立監管人員準入退出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等有機結合起來。總之,金融監管應在維護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
從注重單一監管方式向全過程、多元化、有重點轉變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采取直接行政性管理方式,這是一種單向被動、直接管理、帶有計劃經濟痕跡、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監管方式,顯然不適應金融體系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
所謂全過程的監管,即對金融業的準入、金融業的市場運作和退出均要進行監管。事實說明,金融監管是一個過程,全過程中若有一個環節缺位,不僅會這一監管環節的成效,而且也必然會影響監管的總體效果。當今世界,金融的總趨勢是向綜合性經營發展,為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監管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協調關系,需要構筑一個、高效和完整的金融監管系統,已是面臨的重大。
所謂多元化,就是要摒棄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單一的合規性監管模式,堅持市場化趨向,堅持多元化管理。具體說,應采用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自律監管和自律意識較差,且金融監管信息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性,所以偏重于外部監管,但從世界金融監管的大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于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它有利于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雙向互動,既體現了平等的地位,也加強了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經營創新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加強監管,如依托社會監管體系、社會輿論監督、聘請金融監察員、建立金融界獨立董事制度等。要拓寬監管領域,金融監管不僅限于內債而且還有外債;不僅限于國內,而且包括境內外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領域和渠道。
所謂有重點,就是要著重在監管防風險、監管出效率、監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上多下功夫、多化氣力。就我國而言,巨額的不良貸款和不規范的證券市場中潛伏著金融業的根本患,應該是金融監管的重點所在。
從一般性行政監管向健全法制努力建立信用體系方面轉變
與行政性監管存在有主觀性、滯后性和非公平性的缺陷相比,監管手段則具有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可預測性和概括性的優點。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立法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我國相繼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證券法》、《貸款通則》等,這些基本法律,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完善我國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是加快金融監管的前提和保障。但是為了使金融監管更程序化、標準化、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需要制定與此相配套的更多的專業性法規、條例,以及制定具體的監管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
我國加入世貿5年后,對外資金融機構要實施國民待遇、取消市場準入中的非審慎性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等,必須引起重視,如果不及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在法律“漏洞”和各種新類型法律案件面前,我們必將處于被動和不利的地位。
與此同時,在推進金融監管法制化的過程中,為切實保證依法行事,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改進和完善社會信用機制,規范金融活動中的信用行為尤為重要。這就要一方面采取有效性措施加強全社會誠信,另一方面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和打擊的力度,以營造一個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信用氛圍和法制環境。
從傳統金融監管的行政性、內部作業向科學化、化、增加透明度轉變
一、次貸危機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美國利率的持續上升和美國房價的降低。2001年-2003年的兩年半時間,美聯儲12 次降息,導致美國購房熱情急劇上升。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加重。同時,住房市場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困難,導致次級抵押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引發次貸危機。
2.間接原因
一是寬松的抵押貸款條件。在房地產升溫階段,美國金融機構采取了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貸款方式,加速次貸市場過分膨脹。二是金融創新產品使得次貸市場的債務鏈過長,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三是信用評級機構在次級貸款的評級問題上不夠審慎,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3.深層原因
美國的高消費、低儲蓄。按揭貸款就是貸款機構根據購房消費者的收入情況和信用情況為其安排了買房分期付款方式,大大增加了其消費效用水平。購房消費者的儲蓄不足甚至是零儲蓄或負儲蓄時,他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完全償還隨利率上升而增長的貸款本息,貸款的違約隨之發生。
二、次貸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1.金融監管法規尚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規,為金融企業的規范經營和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依據。但法律法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不能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還不高。
2.監管方式單一且效率低下
人民銀行一方面重非現場監管,輕現場監管,且非現場監管僅僅停留在數據收集、資料匯總,而對于加工整理、透徹分析、深刻剖析還遠遠不夠。另一方面重重點監管,輕日常監管。由于上述兩重兩輕,使金融監管的綜合效力不足,監管力度弱化,給金融監管的深入帶來很大困難。
3.金融創新風險監管的統一規劃和協調配套不夠
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傳遞滯后或失真,以及信息有時甚至不能共享。另外,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監管機構以外,各種社會力量特別是審計、法律、輿論等機構的力量又十分薄弱,難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網。
4.金融監管不透明
我國銀行監管的透明度還需進一步增強。金融透明度是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基礎,是金融運行規范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標志。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在制定法規要求各國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則是公開原則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我國也采取措施加強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但是在實踐中,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識淡化、不規范甚至編制虛假信息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留下極大的隱患,銀行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強,這與WTO 國際慣例的要求還相去甚遠。
三、我國金融監管改進的策略
1.重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法制體系
要逐步建立起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社會監督配合的大系統監管體系。一是發揮“一行三會”專門機構的監管力量,完善整個金融業監管的組織體系。二是健全各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其著眼點在于保證金融資產,金融工具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的并經中央監管機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以便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等做出正確判斷,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監督,強制金融機構信息披露。
2.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搞好金融機構監管的合作與協調
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增加了我國金融監管的難度,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當局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適應加入WTO 和國際混業經營的趨勢,各金融監管機關應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
3.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首先,要轉變金融監管政策的基礎和方式。金融監管手段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采取間接手段進行,通過嚴密的法規約束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行為,在日常監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監管辦法。其次是監管重點要由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舉。監管重點要更多地關注金融機構及其資本所將承擔的最大風險,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虧等經營狀況的風險性檢查。檢查和稽核的重點要放在檢查金融機構對某種風險的管理過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監管主體之間要加強協調。
4.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
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是當務之急。首先,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屬于部門規章,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問題,應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5.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道德風險在金融市場上及易產生,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要根除“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躲y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于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
(1)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存在監管立法空白。我國頒布的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外匯管理法》等,但是這些法律未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金融立法在某些領域還是空白。尤其是隨著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的發展和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以有形金融為調整規范對象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受到了嚴峻挑戰。其次,存在監管盲區,我國“一行三會”垂直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造成的必然結果是各監管機構只負責其業務模塊下的金融監管。在多頭監管沒有具體的措施可依的情況下,常常使得被監管機構無所適從。一方面可能導致監管過度,監管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又可能存在各監管機構推諉扯皮,責任不清的現象,導致監管盲區的出現。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演變,有些新業務將會處于不同金融機構的業務邊緣,如儲蓄保險、儲蓄國債等,這些業務的監管機構是否明確將是監管是否有效的前提。
(2)金融監管手段落后,監管效率低下。我國的金融監管是一種權力監管,即行政命令式監管。在這種監管制度之下,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只要金融機構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去做,就會降低風險而增加收益,反之,就會增加風險,但卻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回報。如果中央銀行監管力度不夠,就會造成金融機構無序競爭,一方面會提高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另一方面也影響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加大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大大降低金融監管的效率。
(3)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和自律機制建設不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方面,雖然建立起了自我管理機制,但機制不完善,運行不佳,存在著很多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管理層對金融風險的認識不夠,尤其不能與時俱進應對金融業涉足的新業務及新領域;其次,管理層內部以及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缺乏及時的溝通和信息交流,導致風險發生后不能盡快規避和解決;第三,基層違規操作現象嚴重,操作風險加大;第四,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內部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措施與途徑
(1)健全和完善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體系。一是加緊清理和重建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同時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新的金融法規,還應加強金融創新方面的立法,使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領域和金融業務,盡可能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二是擴展金融監管的內容和范圍。范圍上可以使監管包含各類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改變我國目前主要針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金融監管方式。內容上有必要在監管體系中將金融行業內更多的表外業務和創新業務納入監管評估乃至審批體系內。
(2)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監管,提高監管效率。21世紀是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現代科技對于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影響已滲透到各個層面,因此充分運用現代科技為金融監管服務是金融監管機制發展的必然趨勢。
(3)加快建立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為適應我國分業監管下的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有效解決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問題,我國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切實加強溝通、促進協調,提高監管效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需要法制化和規范化,對特定業務和特定領域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雖然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經建立了“ 聯席會議制度”和 “高層定期會晤制度”,但其監管效果不明顯。有鑒于此,我國可建立一個跨部門進行監管協調的長效機制:由各個核心部門組成一個金融監管協調機構,進行統一管理。
(4)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同意發改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強調加快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研究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擇機出臺并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推動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準。
(5)妥善處理好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辯證統一的關系。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并沒有否定金融監管的基礎,相反還強化了金融監管的現實性和必要性;金融監管同時也促進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要努力實現效率目標與安全目標的適當平衡,金融監管要為金融發展和金融創新創造有利的監管環境,并且要有利于提高我國的金融國際競爭力,但是同時也要防范金融風險和避免危機的發生。為此,應該實施漸進式金融自由化改革,并在改革過程中不斷改善金融監管的方式和質量,充實金融監管的內容。
1.全社會、全面的重視金融監管。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或者說大部分的政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導致的后果就是忽視金融監管、沒有制定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等。首先,政府必須重視金融監管,政府可以開展關于金融監管重要性的課程,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切實的了解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機構與企業對于金融監管應該加大重視力度,可以模仿不重視金融監管而導致的后果的情形,讓工作人員換位思考、了解其重要性;最后全民性的重視金融監管。只有重視了金融監管,才可能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這種措施是在為之后的金融監管實施打基礎。
2.做好各類商業銀行內部的金融控制管理。商業銀行是我國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其金融監管工作的實施直接關系著國家金融監管的實施。銀行的內部控制管理聯系著許多的方面,比如管理部門、下級工作人員等,銀行內部控制管理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體系,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以及共同努力。這套體系是由銀行各種內部管理方案而組成的,系統非常龐大,這樣系統具體的內部管理體系才能實現銀行內部權力的制衡以及有效的監督管理。金融危機讓所有的金融機構都了解到金融危機的發生與機構內部的管理有著很大的聯系,很多時候都是由于銀行自身的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做好而導致了之后的金融問題。商業銀行要想做好自身的內部監督管理必須做到這幾點:嚴格審查銀行的真實資產,不定期的對于已經了解的資產進行審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給出解決方案;銀行內部監管部門做好對銀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最后把銀行內部監督管理的結果做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告給上級部門。銀行只有自身進行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控制,才能減少可能出現的金融問題。
3.做好各類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控制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每個金融機構都存在著自身的內部審計部門,這個部門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做好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的信息都是真實可靠的,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在金融機構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直接掌握著金融機構內部所有的信息。具體的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了解大量的機構信息,將與內部管理有關的信息篩選出來,根據相關信息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制作出融機構內部管理明細。利用這個內部管理明細金融機構可以迅速地找出機構金融監管的薄弱之處,重點對薄弱之處進行監管。有重點、有步驟的金融監管必定會帶來有效的監管結果。
4.強化企業中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全面的金融監督。企業中的金融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企業應該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無論是對于財務預算還是對于執行力都應該進行有效地金融監督。企業可以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條例,這項條例必須全面、可靠,包含了企業金融的各個方面,例如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查規定等,在制定金融監管條例之后切實的落實制度,實現制度化的金融監督管理。企業還必須做好的審計工作,分時段的對于企業的各項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時刻的檢查企業財務的實際情況。最后,企業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負責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來減少金融風險。伴隨著未來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各大企業也將會發展迅速,也會擴大企業規模,這時候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對于企業的金融監控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內部管理直接關系著企業未來的命運,做好了企業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才算是做好了企業金融監管工作。
5.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健康。證券市場的管理也是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證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監管是分不開的。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市場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很多不好的影響。在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要想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就必須做好證券市場的各項工作。具體措施分為以下幾點:(1)強化各類信息的更新力度。很多時候證券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都是由于信息不準確、不及時而造成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信息閉塞而引起的。所以政府應該嚴厲的打擊不實信息,遏制造假行為,及時利用各種渠道真實的金融信息,以此來進行金融監督、管理。(2)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審查。政府必須制定嚴格的企業上市標準,嚴格的按照標準執行上市公司的檢查工作。同時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進行定期核查,如果不符合上市標準要及時進行調整,對于不易調整的企業,要責令退市。只有通過這些規定才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的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3)實施最大程度的政府行政透明化。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會猜測政府的行為,以此來預測股市,導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問題。所以政府很有必要實施行政透明化,減少金融界對政府行為的猜測。以上這些都是加強證券市場金融監管的措施,只有切實的落實了這些措施證券市場的交易才能更加規范、安全,未來的證券交易市場才值得信任,最終金融監管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達到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
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盡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逐步實現了現代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化和國際化,成績斐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進行研究,如:
1、金融監管的相應法規還不完善雖然,我國已有不少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還是缺乏規范性和靈活性,相應的透明度也不高,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2、缺乏對金融風險的監管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監管銀行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而對銀行日常經營中的風險監督卻不規范,相應的管理辦法也不夠完善,通常會忽視對銀行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標的考核。
3、監管方式過于單一銀行通常只注重重點監管和非現場監管,而不重視日常監管和現場監管。但是,非現場監管只對數據、資料的收集和匯總,缺乏深入的分析,并不能得到對實際情況的深刻認識;重點監管只有以日常監管為基礎才有意義。
4、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不夠透明度是金融監管的基礎,也是金融規范化的重要標志和主要內容。然而,目前我國許多金融機構對信息披露的意識較為淡薄,甚至存在不規范和編造虛假信息的現象,這些都給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危害。同時,金融監管機構的執法透明度也有待加強。針對以上問題,為了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來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5、完善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為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和運行,必須保證監管法律先于金融業的發展,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因此,立法部門應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實施細則,切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6、鼓勵金融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創新會帶來很多積極的作用,如分散和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提高工作效率等。但是如果相應的監管措施沒有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增多而增加,金融衍生產品就會產生極大的消極作用,其分散風險的鏈條也可能會轉變成傳遞風險的途徑,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要想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必須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從而將金融風險置于可操控范圍內。
7、構建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體制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開放,使得分業監管體制中的空白區域逐漸增大。為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果,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增加各方的合作,實現各方信息的共享,并注重對監管資料的整合。
8、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保證金融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益,我國應盡快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一、金融開放條件下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呼喚有效金融監管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錯綜復雜,變化莫測。影響市場不穩定的因素逐漸增多。各主要工業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放松了對金融業的管制,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加大,國際資本市場的資本流動每天超過1萬億美元。并且流動速度不斷提高,而且各國利率、匯率和股價密切聯動,金融資產日趨證券化,衍生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各國金融市場日益融合成一個全球性的大市場。由于在這個市場上資本流動速度和金融市場的價格傳播速度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裝備下大大加快,金融市場更加一體化和復雜化。國際金融環境變化的另一主要方面表現為國際金融與世界經濟的脫軌,即真實經濟與虛擬經濟的脫節。虛擬經濟的高速增長,造成金融流量遠遠超過實物流量,使得大量游資涌向金融市場去尋找出路。目前全球每年的國際貿易總數達到4萬億美元上下,但資金的流動卻在100萬億美元左右,說明有大量游資游離出生產領域,尋求套匯、套利、套期保值。國際金融的系統風險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并擴散,成為全球金融穩定發展的大敵。在全球化的國際金融環境中資金可以迅速大量地在各市場間轉移,尤其是現代電子技術與金融結合而導致的貨幣電子化和銀行虛擬化趨勢的出現,要想迅速了解資金在各市場上的情況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具有相當的難度,這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金融開放條件下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取向
金融監管目標的正確選擇直接關系到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各有所異,但根據國際銀行業經營發展的經驗和我國現階段的具體情況,我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金融監管目標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證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著力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長期以來,國內金融業一直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高度壟斷經營,管理水平低,服務意識淡薄,金融創新動力匱乏,整體發展水平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要求,打破壟斷,鼓勵競爭勢在必行。而我國開放金融服務業的關鍵是在引入和強化競爭機制的同時保護和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因為發達國家在金融服務領域占據著壟斷地位。若按照WTO的要求,落實國民待遇原則,外資金融機構與國內金融機構從分業競爭轉向同業競爭,以金融創新為核心的服務水平的競爭將使國內金融機構在強大的競爭對手面前險象環生,危機四伏。在這種情形下,保證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切實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便成為金融監管的首選目標。
(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建立一個競爭有序的金融體系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普遍法則,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的一個必要條件。而無規則的金融競爭則會導致金融秩序的紊亂,甚至削弱金融體系為社會公眾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或導致大規模的銀行集中和壟斷,不僅不會提高金融效率,反而擾亂金融秩序,致使銀行業的風險系數加大。我國商業銀行及其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在過去的長期經營中法律意識淡薄,惡性競爭現象時有發生,違規經營被當成生財之道而屢禁不止,某些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款利率,擴大經營范圍,欠繳法定存款準備金,以信托存款名義從事一般性貸款業務,以拆借名義做短期貸款業務,挪用客戶保證金進行自營業務,以回購、返售名義買空賣空等等??梢姡诮鹑陂_放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強調市場的有序性是至關重要的,否則就會形成一個怪圈,一邊是市場的開放,另一邊卻是惡性競爭和破壞競爭行為的不斷升級。
(三)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這是我國金融開放相對幼稚階段尤其要強調的一個監管指標。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央行在監管實踐中應積極借鑒和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首先,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參加同業公會,從而加強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在此基礎上,央行對于銀行同業公會的章程、公約,主要責任人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監督各類銀行公會認真履行其職責,對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損害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行為及時糾正或處理。其次,加強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管理。市場退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由于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客觀上已經決定了其退出可能會在一定范圍內引起震動。所以l在我國社會公眾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央行的監管更應從降低風險入手。最根本的還是從制度上加強防御風險的能力,重在鼓勵金融機構實行股份制改造或按合作制規范運作;鼓勵中外金融機構兼并收購,減少其破產倒閉;或通過組織投資人注資、金融機構相互援助和協調地方政府等辦法,盡最大可能化解支付風險;再次,提倡中外金融機構開發和運用防范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如金融期權、貨幣互換、掉期等等,以避免和減少損失。
(四)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
銀行是一種中介機構,是以負債經營為特點的高風險企業。我國商業銀行負債經營的風險遠遠大干國外商業銀行,原因在于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主要來自于居民儲蓄存款,且中小儲戶占絕大多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受利潤動機的驅動和迫于競爭的壓力,難免過度承擔風險,一旦破產,將損害儲戶和其他客戶的利益,嚴重者造成社會動蕩。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中央銀行的監管目標應以此為重。從這一角度出發,抓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
三、準確把握開放條件下金融監管的重點
金融監管的重點之一:銀行壞賬。對銀行貸款行為監管不力會導致大量壞賬的產生,而金融監管的疏忽使其進一步演化成為危機。泰國的教訓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金融開放條件下更應注意國內金融體系的完善和抗風險能力,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的監管。其中銀行壞賬即不良資產的監管是一個重要方面。不良資產是指由于經濟、行業、
國家等外部因素發生不利變化,或因借款人或交易對手自身經營,管理狀況惡化,而導致銀行的信貸資產存量中潛在損失風險較多的資產。發展中國家由于要保持經濟高速發展,往往會放松對放款的管理,存在許多審查不嚴或質量不佳的人情貸款,而政府為了推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又多以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要求銀行向公司、企業發放大量貸款,其中很大一部分成為呆賬、死賬。大量呆賬、死賬給銀行體系的健康運行帶來了很大困難,金融危機的爆發點便形成于此。
金融監管的重點之二:國際游資(投機資本)。作為國際資本流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投機資本對于活躍國際金融市場及促進國際資本的全球合理配置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但同時,投機資本四處亂竄,極大地增加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因此,如何合理利用國際游資,并對其投機性加以限制,對其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投機手段實施某些必要的監管,是亞洲金融危機過后全球都在思考的問題。國際投機資本與一國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和過程存在著很密切的關系,伴隨著我國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將越來越有利于引進更多的國外資本,國際游資也必然通過各種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渠道涌入。而在缺乏一種規范的全球性金融監管體系的條件下,中央銀行的監管變得尤其重要,也尤為困難。難處在于不能有效識別國際短期資本中哪些是貿易資本,哪些是投機資本,從而對投機資本的消極影響做到防患于未然。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353-01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更廣和更深的參與到了世界經濟體系中,金融業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并不能及時的和世界金融監管完全接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要使監管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組成。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金融業務增多和相關業務相互交叉的時候,造成了監管混亂,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相對比較滯后,還停留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的認識上,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相比,金融機構其實是處于更強勢地位的,更需要保護的卻應該是普通消費者。更何況,金融業本身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服務,那么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服務于整個經濟體系。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定,固然需要將風險最小化,但是其前提是不應該損失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是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服務,如果其結果是損害了其“上帝”,那么再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有些人還認為控制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判斷一家上市公司好與壞的標準不是簡單的績優與績差,而是透明與否,同時,資本市場的透明,也需要監管部門的透明。但目前我國的三家監督機構相對比較獨立,不能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分享,而且有時出現信息和實際完全不符的情況,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參與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四)金融監管人員業務水平不高。金融行業的快遞發展也給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是開展金融監管質量、提高監管效率、落實監管政策的基本保障。但我們目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人員卻存在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知識機構和對金融市場的快速反應并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目標的高要求和高標準。
二、針對我國金融監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1、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要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通過依法、審慎監管。
2、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實現多元化。通過以往的經驗表明,外部監管手段在金融監管中只是作為一個有益的補充手段,主要的手段還是依靠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在世界發生的金融案例中,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制定了嚴格的內部監管制度,而且還要認真執行。在重視內部監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國有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乏善可陳,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以現場監管檢查為主的外部監管頻率與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監管方式要由過去的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在監管中充分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三種手段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
3、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機構作為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競爭,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則,經營失敗時應該通過破產機制退出市場,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機構的破產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改變了以前銀行經營虧損全部由國家買單的做法。破產法的貫徹執行將使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競爭壓力,迫使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能夠更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但現實由于缺乏市場化退出機制,現在只要成立了金融機構,就很難退出市場。它退不出市場,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國家就必須救助,這必然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對金融穩定構成了隱患。不僅如此,政府在救助過程中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這樣導致政府成為金融機構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金融機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實質上都等于買了國家保險單,均不承擔損失。
4、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和我國現狀,及時對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使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能夠跟上形勢的需要,以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轉變金融監督管理觀念
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而且,以往的金融監管理念以經濟學原理為基礎,而忽略了法學理論,因此難以實現金融監管目標。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構建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搞好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既要靠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 又要靠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培訓,不僅要更新培訓內容,學習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新技術、新理論的運用,也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
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