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板(10篇)

時間:2023-07-13 16: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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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審計環境的多樣性導致的審計風險

審計環境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影響的各種環境事實。首先,油田單位資金投資大,投入產出不具備可比性,存在大量的隱蔽費用和工程,很難通過歷史數據、投入產出比準確計算所消耗物資,這樣審計風險增大。其次,被審計單位對現有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準備”,使調查取證增加了難度。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直接涉及到個人,比較敏感,被審計單位在一些問題上往往不配合,不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增大了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將會承擔更大的審計風險。

(2)審計委托部門委托項目的集中性和突擊性導致的審計風險

油田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油田組織部門委托,依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油田規章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屬于事后監督,審計缺乏應有的約束力。一般來說組織人動都具有批量性,經常會出現短時間內需要對多個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力量不足的現象,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處理風險、成本和效率之間的矛盾。審計人員時間緊、任務重,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增加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對其所在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也要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執行情況和個人廉政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活動變得多元化,這些都給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課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更加廣泛和多變。這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廣泛性也就直接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審計結論和實際情況發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也就增加了審計風險。

2.內部原因

(1)審計主體素質和能力的有限性產生的審計風險

由于內審人員往往與被審單位責任者及員工較為熟悉,易受上層或局部利益驅使、人事和人際關系的限制和影響,有時無法做到客觀、公正。在實施項目時,如果審計人員本身能力不足,缺乏足夠的審計手段和方法,對生產工藝流程不懂,或是不重視責任落實和被審計單位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很難找到審計切入點,更不能通過現象分析問題的本質。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

(2)審計方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產生的審計風險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方法主要側重于基礎制度的建設及執行審計,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責任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從審計工作的實際看,要在短時間內把責任者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3)審計評價不恰當產生的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包括企業績效、經濟責任、經濟效益等多方面經濟技術指標定量和定性評價,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而草率做評價。

二、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采取的措施

1.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部門配合是搞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取決于部門單位領導的決策與指令,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有的責任者工作經營業績顯著,潛盈多而不露;有的責任者潛虧多而不露。由于責任者在任時間較長,涉及的部門、單位、資料較多,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領導的支持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配合,將大大節約審計人員的時間和降低審計風險。

2.完善審計法規、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良好內部審計環境

油田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是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是相對的,內部審計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

3.嚴格履行審計業務流程,完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及集團公司規定的審計業務流程,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同時,好的審計方法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因此在充分運用審計承諾、AIS線上審計,現場審計應多采用“看、聽、查、盤、問、析”等多種審計方法。

篇2

完善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1.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和規范性。一是要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二是要加強定期審計。

2.制定完善的評價體系和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具體就是要做到“四個正確”:一是正確界定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領導干部除負責經濟工作外,還要負責其他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決定審計人員僅需關注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或與行使該職權有關的情況下發生的經濟責任,這要求審計中要正確區分經濟責任與其他責任。二是正確界定前后任責任。審計時劃清前后任責任,前任的功過是非不能計算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經濟責任也不能推給前任。三是正確界定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干部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失職、瀆職等行為均應界定為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若領導干部沒有盡其領導或管理責任時,下屬部門或單位出現了問題,應界定為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四是正確界定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因領導干部主觀因素導致的國家、集體財產流失屬主管責任;而因自然災害、上級指令或進行探索性改革等造成客觀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失誤應屬客觀責任。

篇3

1.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根據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了解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判斷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檢查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2.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必須劃分清楚前后任資產質量狀況,查實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狀況。重點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特別是任職期間新產生的不良資產情況,審計確認任職期初到任職期末各年的不良資產總額及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情況,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和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不良資產損失。

3.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審計。經營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經營成果不實在國有企業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審計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同時審核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如果企業存在經營成果不實問題,應當根據審計結果對企業相關的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并做出調整后新的會計報表,確認任期企業實際業績利潤,企業任期實際業績利潤=經過審計調整核實后的任期利潤總額+任期消化以前潛虧-任期新增不良資產(扣除因客觀因素新增不良資產)。

4.任職期間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應重點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所產生的結果等。這是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注重對企業的績效審計。

5.任職期間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有關經營、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違規對外拆借、出借賬戶;違規對外出借資金等。

(二)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三個正式報告,即中介機構(企業)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評價工作組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和審計工作組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階段性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為最終結論性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

(1)審計任務的說明,即執行審計的依據、被審計企業名稱、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采用的主要審計方法,延伸或追溯審要事項,以及對被審計企業及負責人配合與協助情況的評價等。

(2)被審計負責人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或資產監管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職務、任職時間等基本內容。

(3)被審計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主要包括:審計前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任期內各年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收入效益、成本費用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等。

(4)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在發展戰略規劃、改革改組改制、生產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機制,以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等成績。

(5)截至任期末,審計發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的問題和負責人的問題兩方面。對于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要進行分類整理,并明確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

(6)審計建議。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組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

(7)需要在審財務計報告中反映的其他情況。

2.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組結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業有關情況,利用財務審計組審定的企業財務數據對企業實施績效評價后形成的關于企業財務績效狀況的階段性工作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內部的分析報告,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及《企業績效評價操作實施細則》和財政部的當年行業標準值、優秀值,重點明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在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等四個方面財務指標和評價得分的變化情況,并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說明變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業在該任期的財務評價結論。此外,還需要聘請社會專家,專門召開專家民主評議會,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機制、內部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建設等方面的分析評議,并形成專家咨詢評議報告。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在財務審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的基礎上,撰寫最終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財務績效分析。主要包括:審計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企業在任期內的基本財務狀況等。

(3)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如在明確企業戰略目標及發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礎管理方面、市場開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審計出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按照問題的重要性,分問題排列。

(5)審計結論。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業績,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運用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被審計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業績與責任進行綜合客觀的評價,并明確其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應在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中有證據支撐,需觀點明確、內容清晰,業績要講透,問題要講準,責任要講清。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會計報表為對象的常規財務審計而言,可以歸為專項審計范疇,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區別:

1.目標不同。常規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報表編制的公允性、合規性進行審計,關注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強調關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

2.內容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內容為會計報表及與其有關的資料,是一種數據公允性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更廣泛,包括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其中每一項都規定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也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完成。

3.審計范圍不同。在審計主體范圍上,常規財務審計一般將被審計單位全部納入審計范圍,根據重要性可以采取審計或審閱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審計范圍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一般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資產量應不低于被審計企業資產總額的70%,納入審計范圍的子企業戶數應不低于企業總戶數的50%。同時又有特殊規定,對資產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業、由企業負責人兼職的子企業、任期內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產權變動的子企業、任期內未經審計或財務負責人更換頻繁的子企業務類金融子企業及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等,均要求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而且在時間范圍上,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是若干年,長于常規財務審計。

4.審計程序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經濟責任審計除常規程序外,委托人還規定了專門程序,如審計進點見面會規定了參加的人員及見面會內容,企業前后任負責人必須到場,這在常規審計中是沒有的程序。又如審前調查,時間長、要求高,此外審計過程中的問卷調查、訪談等程序,也都有嚴格的規定。

5.審計方法不同。常規財務審計主要圍繞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而采取檢查、函證、盤點、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賬內審計與賬外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資料、上級及外部檢查結果等,避免重復審計,強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理清問題、取得證據。審計過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審計方法,如設立意見箱,收集群眾意見;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充分聽取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工會和職工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對于實施訪談工作,《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訪談工作規范》也明確了訪談范圍、內容、方式等。

6.重點不同。常規財務審訓是一種對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突出重點,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問題進行充分關注。如因對外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事項,若賬務處理上已經將損失計入了營業外支出或預計負債,審計結果可以不需要對此發表保留意見,但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查明深層次原因,是否經過了一定的程序、責任的歸屬、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結果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報告是一種標準、簡式審計報告,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調整事項進行了調整,則在審計報告中不需再反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種長式、詳式審計報告,對前任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根據任期內的工作情況對負責人進行評價。在會計報表編制上,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執行新會計制度和清產核資,財務報表編制相當復雜,如清產核資損失如何還原、報表編制基礎、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等問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問題解答》(國資委評價函[2005]209號)對經濟責任審計會計報表編制進行了規范。

8.要求不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由于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全面的評價,涉及的審計工作包括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對參審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

三、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些問題

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資質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中介機構資質條件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具備較完善的審計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擁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年內未承擔同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未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等。從目前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現偏差:

1.服務對象存在偏差。經濟責任審計經常會遇到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中介機構在處理沖突時往往按以前常規審計一樣,站在企業利益角度考慮問題。實際上,由于中介機構是受國資委委托,所以應站在國資委的立場開展審計工作。

2.審計目標不明確。有的中介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范圍不明確,導致審計難度較大,工作缺乏條理性。

3.審計重點存在偏差。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中介機構在財務核算和會計差錯的糾正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實際上這僅僅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部分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并非很重要。因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工作遠不僅僅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差最多說明企業負責人對會計工作不重視而已。又如,委托理財從會計處理上檢查核算正確,但審計時更要深層次挖掘對該類高風險投資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為何要進行投資等,這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更是一個負責人任期內重大經營活動及決策問題,需要在審計時進行關注并收集證據。

4.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完全采取常規審計的方法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沒有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調查、訪談等特殊方法。

5.審計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發現問題是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目的,而發現問題需要具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但有的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尚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6.沒有與國資委進行充分地匯報溝通,使工作結果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機構工作重點存在偏差,其工作結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進行實施階段審計時,由于把大量時間花在了會計報表的核對上,審計工作基本結束時向企業、國資委報送征求意見材料時,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上的事情,發現不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這時工作時間已經過去了,造成十分被動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證。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企業存在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中介機構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確認,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對重要事項,必須獲取充分的證據,還需要向委托方進行專門匯報。

篇4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

,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篇5

一、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以此來反映其任職期間財政收支管理的實際情況。而受工作復雜程度、內部管理制度、審計方案以及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導致審計人員無法發現財政收支報告中存在的錯誤,從而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意見的公正性,使審計工作無法產生應有的效果。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1.企業審計人員缺乏專業素養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性相對較強、審計范圍較大,因此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水平。但目前,由于企業的審計人員專業知識不夠全面,就會使企業的審計工作開展困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就應該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既要懂得專業的審計知識,還要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的知識以及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還應該擁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與綜合分析能力。只有這樣企業審計工作才能夠順利開展。

①企業審計的方法具有局限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就是相關會計資料、單位的財政報表、各個專業領域各類資料以及相應的合同、招投標、物資、建設、工作報告等資料,然后審計人員對其進行仔細的分析與計算,由此得知相關人員的經濟審計情況。但由于收受賄賂、收受回扣、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履職不到位等各類問題無法從會計資料以及財政報表中發現,僅用現有的審計手段也難以對此進行查證,因此就需要相關執法部門利用特殊的審計手段對此進行調查,只有這樣才能夠順利的開展審計工作。

②企業經濟責任界定模糊

經濟責任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分別是:領導的直接責任和領導的主管責任。領導直接責任是指領導認同或者是領導批準的決策的經濟行為,而領導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沒有直接決定或者直接經管的經濟行為,兩者在責任性質上以及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這兩者之間并沒有明確界定。從法律上來說,可以將經濟責任分為兩種:故意責任以及過失責任。然而是否故意是對責任人心理層面的界定,在數據資料上面是無法顯示出來的,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故意與過失的界定也是十分困難的。

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

1.提高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大、要求高,以及涉及的問題較為復雜,審計風險也相對較大,因此就需要企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以此來提高審計效率與審計質量,為企業的良好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首先,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各種專業知識的學習,因此企業就應該定期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從而從根本上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質,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其次,企業還應該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知識學習,在審計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審計工作,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可靠性,從而有效的規避審計腐敗的情況發生。

2.建立承諾制度

承諾制度是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誠信的體現,對于被審計人員而言,應該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以及企業財政報表的真實性實行承諾,從而明確法律責任,從根本上避免因資料問題所帶來的審計風險。此外,除了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承諾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以外,審計組長也要對審計方案進行承諾保障,以此來保證按照規定的內容以及操作流程進行審計工作,從而確保審計工作的真實性、可靠性。

3.統一審計標準

企業應該根據審計評價對象的不同,比如行政領導干部、機關領導干部、企業領導干部等設置出不同的審計評價體系。審計評價應該要將量化與定性進行有機結合,以此來對審計給予適當的評價,因此審計評價就應該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第一,語言清晰、簡潔,并且要通俗易懂,對被審計對象的審計結論要做條理清晰的歸納。第二,應該對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主要評價,而且要做到突出重點,不能夠僅從表面論功過。第三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的進行,不能將自己的主觀意識滲透到評價當中,從而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只有遵循以上三點審計原則,企業才能夠統一審計標準,為審計工作的展開提供幫助。

四、結論

審計工作作為企業內部進行管理的重要機制,其實質就是對企業的分支機構、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進行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企業審計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夠實現對企業運行機制的全面監控,使企業充分發揮優勢,彌補不足;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對企業的領導層進行監督、檢查,從而杜絕領導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篇6

一、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是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內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

二、施工企業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低,削弱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現階段國有施工企業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覆蓋率低,嚴重削弱了其監督、制約、促進管理作用的發揮。

首先,絕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僅限于離任審計,并且“先離后審”,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較少,也就是說事后審計多、事中審計少,導致在離任經濟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效益不佳、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存在漏洞等等問題,不了了之。

其次,無論是任中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也無法覆蓋到每位經濟責任人。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除科級干部外,還包括非科級而負責施工項目建設、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的領導干部,即項目經理。無法覆蓋每位經濟責任人,使施工企業最基礎的利潤中心――施工項目無法得到監督。

(二)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確認領導干部的經營成果、經濟效益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目標,而由于施工行業的特殊性,施工企業在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均來自承建的施工項目,這些施工項目收入,必須在完成實際工作量后,由業主的批復前任后,方可確認收入。在實際工作中,業主批復收入往往是滯后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如果按照包括變更在內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可能只是僅僅依據被審計項目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這樣可能會因為缺少有力證據,而高估收入。

還有,確認任期成本也存在風險。現階段施工企業審計人員確認成本的主要證據仍是財務賬面成本數據,采用這種方法同樣存在三種風險,一是可能存在已發生而未進行結算、未入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二是在當期已結算、入賬的成本中,可能包括前任應承擔但未計入前任成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高估。三是前任經濟責任人可能承擔了應由當任責任人承擔的攤銷、折舊等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

(三)審計力量薄弱、缺乏指標評價標準,全面評價無法得以很好地實現

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決策能力、經營效果、管理水平、內部控制、施工項目工程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執行法律法規、企業制定的管理辦法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評價一定是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現階段,由于施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而無法較好的做到全面評價。

首先,施工企業配備審計人員少,制約了審計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數量多,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由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具有臨時性且要求審計時間都較緊迫。因此內審人員采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僅局限于賬簿、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而較少地涉及工作計劃、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等資料,因此無法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其次,審計人員專業單一,影響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審計部門配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來自會計專業,都較擅長查賬看賬,而對審計專業、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專業等專業知識涉及較少。由于審計人員其他專業知識的缺乏,無法全面、客觀的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

最后,缺乏量化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受到限制。

定量評價是依據審計過程中采集到的真實、準確數據,在分析數據之間的關系及數據本身的變化后,而做出的評價,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學、準確、全面。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建立一定的量化指標,比如資產負債率、資產增幅、凈資產增長率,利潤率等量化指標標準,以更加全面評價經濟責任人的工作業績。但是目前施工企業尚未建立各項財務指標、內控評價標準。

(四)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不強,審計結果形式化

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是進行審計的基礎,但由于國有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離任審計占絕大多數,任中審計開展的非常少。而開展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人要么是被內部提拔、要么是外調。審計部門在身陷“先任后離、先離后審、提拔外調”的窘境下,獨立性嚴重受到了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遵循“好的方面多說,差的方面能少說則少說”原則,審計評價往往避重就輕,使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作用

擴大審計覆蓋面,進一步積極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審計計劃,使之制度化、經常化、慣例化,以發揮事中審計作用,從而做到隨時監督,及早發現問題,積極促進改進問題,督促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

(二)充實審計力量,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通過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使內審人員了解掌握會計、審計、經營、管理、法律、施工成本結算、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知識,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企業條件允許,可在審計部配備各種相關專業人員,以便協同合作,從財務收支、決策制定、施工組織、成本核算、廉潔執法等方面對經濟責任人進行全面審計,以減少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三)建立評價標準,確保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

結合施工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立足本企業以及承建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企業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在企業內部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緊密配合下,在領導干部上任初期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可包括施工項目施工預算,資產負債率水平,管理費用的控制額度,利潤率水平,員工工資增長幅度以及獲得的社會聲譽、負擔的社會責任等等。另外,審計部門應建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準,依據此判斷經濟責任人在控制點的控制、管理上是否存在需要彌補的漏洞,在施工企業建立起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的評價標準。

還應說明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就必須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而定性分析中很多是依靠內審人員大腦做出的主觀分析,因此施工企業審計部門不僅要認真培養內審人員“謹慎、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還要注重樹立內審人員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科學的思維方式。

(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結果被嚴肅使用

施工企業要提高審計部門地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盡量做到先審后離;任中審計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企業要嚴肅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將其作為任用、選拔干部的依據,要將其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以更好地實現對企業的全面、高效管理,確保企業各項經濟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朱琴.內部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面臨的問題及應關注的幾點[J].審計研,2010(12):29-31.

[2]秦振祥.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1(3):184.

篇7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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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計劃及準備階段最主要的是聯系企業內部控制實際,制定審計計劃并做好審計準備。各審計年度年底前,各部門聯合制定出下年審計計劃后,書面提交委托書,再對內部審計部門正式授權。接受授權后,審計部門開始擬定審計計劃。擬定計劃的過程中,應把握三點:一是按不同審計對象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二是確定審計重點,重點考慮年度重大變化或重要影響;三是綜合考慮審計內容、方法、流程。

進入審計準備階段時,應注意搜集和利用企業已有內部控制信息和可利用資源,從而把握審計重點。此階段基本流程如下:首先確定審計小組及其組長;其次,根據審計計劃對相關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開始審前調查,對重要性水平給出初步評判,進而對審計風險進行預估;第三,基于上述基礎,對審計方案進行編制;第四,舉行審計小組進點會,將“審計通知書”下發至被審計者及其所在部門;第五,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關聯方一是被審計者及其組織、二是內部審計機構;第六,于組織內部公示審計項目。

(二)審計實施階段

審計實施階段強調將內部控制運用到審計全過程中,考察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效益如何。在此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應充分銜接審計實施,同時按如下流程進行工作:首先,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以考察企業是否存在薄弱點,從而對審計重點進行明確,同時充分利用內控制度中較完善的關鍵節點及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審計;其次,分析性復核,并進入實質性測試階段,切實分析企業的運營現狀及其領導作風,發現被審計者是否存在重大違紀等,以便為下定審計結論提供參考;第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第四,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第五,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實施階段尤其要求審計人員熟悉審計流程,關注細節。

(三)審計結果上報及后期審計階段

審計完成后,應充分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給出并上報最終審計結論。其基本流程應是:首先,提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者及其組織征求意見;其次,正式給出審計報告;第三,對審計檔案進行整理;第四,于企業內部公示被審計結果;第五,被審計機構反饋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執行情況,審計部門可在認為必要時,提出后續審計計劃;第六,審計部門向上級領導書面匯報審計結果,應在報告中詳細指出審計過程中組織運行及其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書面建議。

二、對內部控制環境下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

首先,建立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并于每年年底予以更新。各企業應于每年年底編制企業審計報告,除將下一年度的風險控制目標合理分解外,還應明確相關領導的風險控制責任,以便于重點審計。報告編制時,應以兩方面數據作為參考:一是審計風險庫;二是審計報告。其次,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包括三方面:第一,對與內部控制環境相關的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與領導者風格這兩方面給予重點關注。第二,掌握被審單位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業務流程設置、執行。第三,除對內、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收集外,還要對前任領導者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進行整理和匯總。

(二)綜合考慮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兼顧整體和局部

應充分認識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間的辯證關系。一方面,應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僅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出現;另一方面,應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作為一個工具,其有效性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只有充分認識到上述問題,才能真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兼顧整體和局部,才能避免審計內容分配失調。

篇9

如何確認這些收入,確認多少,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業務能力都是一個考驗,當然還要掌握建設單位的確認標準和態度等。

首先要制定確認未確定收入的幾個原則,這樣就能夠在審計實施階段把握一條標準線和更加有的放矢:

(1)謹慎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設單位尚未批準的未確定的收入,沒有建設單位的認可證明材料,審計時該收入將不予采納。但是在審計報告經批準尚未下發以前,被審計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了認可該部分收入的證明材料,可以調整確認該部分收入,修改審計報告。

(2)客觀性原則,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為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而發生的所有成本,無論如何列支,都必須在審計時確認為成本。因為這部分成本無論收入取得與否,均已發生,無法逆轉。

(3)追認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未確定的事項影響了被審計單位的盈虧結論,一個施工項目的結算往往要跨幾個年度,待被審計單位完成該項目的結算后,再行對當時審計時的未確定事項一一確認。在后續的審計重新認定時,對于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在建項目的未確定事項,涉及到原未確定事項實現后的劃分問題,做如下規定: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工程項目進行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審計時前任領導完成的甲方確認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結算量)來分劈這部分未確定收入的結算額。

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對被審計單位有證明資料表明能取得未確定收入,必須進行初步估算該未確定收入的能夠回收數額,并且深入考證證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們在對某電力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任期審計時,該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大約進行了56%,但是審計實施時已經報電廠批準的工作量為合同價的35%.由于電廠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個月,項目經理部采取了加大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等措施。當時,項目經理部拿出了一份會議紀要,是建設單位召開的動員大會,投資方(大股東)的總經理的報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個月獎勵500萬元,二個月1000萬元,依次類推。該項目部拿出這么一份會議紀要,按照審計時的工程進度,比原來的網絡進度提前了1個月,因此他們要求確認獎勵收入500萬元。

當時,我們審計組認真研究了會議紀要的每個細節。在報告中,獎勵的條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這么一個要件,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和合同,還有招標文件聯系起來看,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這份會議紀要只是起鼓動干勁的激勵作用,沒有法律效力。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總經理同意了會議紀要的內容,但是還必須有股東會通過后才有效力。因此,盡管當時施工進度提前了一個月,我們也沒有確認收入500萬元。

又例如,在審計一個項目部時,該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價差和量差的預算資料已經裝訂整齊,尚未報送到建設單位。并且能夠查閱到建設單位為調整材料差而發的文件,從會議紀要中必須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時間段的概念,一是調整材料的范圍。必須掌握兩個具體的必要條件:一是購買時的材料發票,一是標準的出庫領用單。審計組用這份會議紀要中限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該項目部報送建設單位的預算資料進行了檢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進行了剔除。通過審計的實施,被審計單位及時按審計要求進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預算資料,不僅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當然,審計組對材料差的認定是按初始的資料進行了估算。

2、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另一個難點就是對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問題如何去確認,同樣會影響最后的經營評價結果。這里所說的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結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辦理出庫入庫手續的材料、未統計結算的機械臺班、應攤未攤的其他直接費、應結未結的間接費用等。本來這些成本費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確認的,但是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資金狀況較差、施工地點比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這些未確定成本費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單位的個體差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使這種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不僅數額大,而且拖延時間較長,給企業的盈虧狀況造成了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審計實施階段,必須把這些費用從前任領導的任期內劃定一個界限,分清責任,明確盈虧,因此如何確認這些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也就成了關鍵所在。

2.1未確定的人工費,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結算的部分。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分包結算尚未完成而預估的成本,必須有分包合同、預付款證明、工程部門的簽證單,經審計人員進行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分包工程部分發生的人工費,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5%,因此在審計時必須給以特別的關注。在施工過程中,對分包結算不及時,平時只是以預付款的方式給付工程款,所以在審計時就很難確定,前任領導在任期間發生的分包結算到底有多少,雖然可以通過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圍、工程簽證單,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能完全確定分包結算的數額。我們采取的確認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依據分包合同確認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完成,那么該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計取;二是根據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某施工隊伍與被審計單位簽定了一份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2150000元,并且規定了明確的施工范圍,合同工期10個月,截止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已付施工隊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時間為6個月,受建設單位的設備到貨影響及圖紙滯后等原因,實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如何確認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規定的分包范圍排查,幾乎所有的工序都沒有按施工網絡進度結尾,屬于開口等的狀態。盡管只完成了實物工作量的45%,但是實際的成本投入已經發生了,因此確認發生的成本時應該按合同價款的60%考慮。

三是根據預付款的數額確認分包成本。有些時候,工程中斷時間很長沒有復工,在審計時確認分包成本沒有辦法依據上述原則,只有按預付款的數額確認了。

2.2未確定的材料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的材料。為了強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單位加強材料成本的會計核算,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預估的材料成本,必須有物資采購合同、辦理了出庫手續,并對該批材料進行了暫估入庫。否則,審計人員將對該材料成本不予采納。

2.3未確定的機械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而尚未辦理結算的機械費成本。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租用的機械預估成本時,必須有機械租用協議、臺班費結算單、預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審計人員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篇10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愈發凸顯它的重要性。而由于審計在我國國有企業運用的時間較短,還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標準和規范,所以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任然存在很多瑕疵,不僅難以發揮審計的有用性,甚至可能觸發審計風險。所以,研究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評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真實性審計內容

首先,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審計,查看各收支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相應規章制度。同時,分析經營者任期財務計劃是否有效實施,執行結構是否真實。其次,對企業籌資行為進行審計,查看籌取資金總數是否和企業真實的經營發展需要吻合,分析籌資后的企業資金結構是否依舊維持良好、健康的狀態。審計在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是否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是否按照現代先進資金管理方式進行相應管理,是夠提高了國有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對國有企業所有債務進行清查,尋找債務中是否存在壞賬現象。從而避免國有企業利益受到損失。再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投資行為進行審計,分析投資行為是否符合國有企業戰略規劃,分析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盈利性,分析投資項目開展后,企業是否還有充足的資金保持正常經營。最后,對企業財會進行審計,查看財會各項操作是否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會部門還需要在審計期間,提供有關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各類信息,并保證該類信息的真實、完整。

(二)經營管理審計內容

首先,審計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按照相關標準和制度和市場規則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其次,對企業各項經營管理制度進行審計,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查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不符合規范的環節。分析國有企業各項制度是否有效貫徹和落實,執行結果是否符合預期效果。最后,對國有企業經營目標進行有效的評價,分析經營目標的合理性,查看經營目標是否結合企業內部真實情況和未來市場環境的變化。

(三)財經法紀審計內容

首先,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查看該項內容是否符合相應固定,并檢驗審計對象是否真實、有效。同時,對稅務方面進行審計,查看企業稅務是否符合相應稅法,有無偷稅、漏稅的現象。其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經營行為進行審計,是否利用自身崗位便利而從而違法犯罪的活動,是否私自挪用、占有國有企業資產,是否轉移企業資金,是否亂用企業名義而進行與企業無關的活動。再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內各項事務的處理方法進行審計,查看經營者是否可以隱瞞經營事實和財務狀況。最后,審計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活動是否從企業的主觀立場出發,是否和外部結黨營私,破壞企業、國家利益。

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工作一般交給外部審計機構來完成,具體評價內容則是對審計結果進行有效分析,并通過審計結果和相關標準指標的對比,找出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是否有效實現。并客觀、公正的評價經營者任期的經營管理水平。找出經營者任期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以此作為依據來制定下一階段的企業經營決策。同時,評價結果還可作用于政府及相關機構進行對國有企業的正確引導,從而幫助國有企業提高經營收益,促進國有企業發展。

(一)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對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效益進行評價。具體是指任期內企業的經營盈利水平,如核算國有企業經營成本和經營收入是否達到行業內部平均水平。評價經營者任期經營目標是否實現,并通過各方面綜合分析經營者的總體經營水平;對經營者任期經營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評價。主要由各項財務活動來深入了解經營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遵守了國有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行業標準和市場規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的真實性進行審計。如財務報表中各類信息是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篡改、隱瞞財務事實的行為;對經營者任期制定的投資決策進行評價,分析投資活動的效果及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此作為依據來評價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及決策水平。

(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必須遵守以下幾點原則:遵循客觀性原則。具體是指評價工作必須站在客觀立場來思考問題,不能以主管思維來進行對審計結果的評價。同時,還要保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遵循嚴謹性原則。具體是指評價結果必須具備充足的依舊,若是依據不足則盡量不去進行評價,避免評價結果和真實情況不相符而導致的審計風險;遵循全面性原則。具體是指在評價過程中,要結合所有的信息數據,要參考各類審計結果,不能一味的以一項數據和結果作為評價依據。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國有企業歷史經營狀況和經營期間的市場環境變化。

(三)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經營者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是評價工作的重要依據,只有系統的、全面的審計評價標準才能讓評價人員在評價活動中有章可循。評價人員在得到審計結果之后,把審計結果和相關標準進行比較,從中得出的差距再用于評價,這種模式下評價工作更加準確、科學。而具體的評價標準可分為以下幾種:強制標準。該標準是指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的經營活動必須達到的標準。一是國家頒布的相應法律法規,該項標準適用于評價經營者任期經營活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營目標;主觀標準。主觀標準不同于強制標準,它是企業從自身視角出發制定的未來發展目標。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國有企業自身制定的經濟計劃等。該標準雖然可有效評價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水平和管理能力,但在評價過程中,還需要結合很多內外部因素;行業標準及地域標準。由于我國國土覆蓋面積廣大,各地域之間的經濟環境也有加大的差別。所以在進行審計結果評價時,要考慮該地域的地域平均水平。而行業標準則是經營者任期中,整個行業環境的變化,調查整個行業內部的各項經濟活動的平均水平,并以此作為評價依據;歷史標準。歷史標準是指企業歷史經營階段的經濟指標。在該標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可以用于作為評價指標,而那些受市場環境影響大的指標則只能用于參考。總之,以上四點指標在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過程中,都可以被用作評價依據,但以標準作為依據的評價結果肯定存在差異,所以評價人員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合理選擇評價標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具體可分為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真實性、經營管理和財經法紀這三個方面,在審計過程中,要確保審計對象各類信息的的真實、完整,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而審計評價的內容可以分為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效益、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方面,而在評價工作必須遵守客觀性、嚴謹性、全面性原則,同時合理結合各項評價指標,分析審計結果和評價指標存在的差異,并以此作為依據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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