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8 16:44:5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法律障礙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并不是任何一家租賃資產的出租人。作為在金融市場發行標準化產品的發起機構,需要具備較高的準入標準。參照中國證監會對于企業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我們可以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梳理如下:首先,發起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次,發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第三,發起人對開辦的融資租賃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并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第四,發起人具有管理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最后,發起人最近3年內沒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不良記錄。實際上,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作為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法人主體,未經批準尚不具備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經營資格。相對于發起人主體的苛刻限制,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選擇主要以市場認可為準,監管層針對篩選什么類型與性質的租賃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按照負面清單進行管理,即我們所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基礎資產的選擇主要依賴于評級機構所出具的評級報告。資產證券化最為核心的要素是資產的真實出售,只有實現真實出售,才能確保發起人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間的破產隔離,防止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等情形時,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納入清算財產的范圍。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資產證券化投資者的受益權。資產轉移的方式包括債務轉讓和債務更新兩類,債務轉讓時通過相關法律手續將原資產的債務轉讓給SPV。債務更新則要求終止發起人與債務人的債務合同,由SPV與資產債務人續簽一份新的債務合約。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破產的風險未被有效隔離,投資人將面對投資損失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
(一)信用風險管理
承租人的違約風險主要通過交易過程中加強對承租人的跟蹤管理來實現,當承租人出現經營狀況惡化等情形時,及時通過催付欠款或要求提前償付的方式控制承租人違約風險的發生。同時,應建立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于能夠承擔和分散的風險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對于不能分散或者轉移的風險則果斷采取風險規避策略。總而言之,在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初期應選擇信用級別高、實力較強的SPV載體,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二)操作風險管理
操作風險主要是針對租賃資產池的構建方面進行防范,資產證券化的租賃資產在性質上需要趨同,以提高同類資產管理的透明度與便利性。同時,資產池中應包括數量足夠豐富的資產,以分散因集中度過高而導致的管理風險。同時,應提高證券化過程中交易方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為操作失誤而導致的風險。參與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方應注重金融、法律、稅務等多個專業領域人才的培養,加速專業化團隊的建立。
(三)市場風險管理
市場風險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需要加強市場的研判能力,通過外部評級或機構自身的判斷對市場形成一定的預期,一邊及時調整管理策略與方式,不斷適應市場的變換,選擇合適的風險策略對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利用金融工具實現市場風險對沖,鎖定風險可采取利率互換、利率上限等工具、違約風險控制可采用信用期權、信用違約互換等金融工具進行對沖。同時可用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外匯風險可能引致的損失。
三、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法律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中,為了保障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如期足額收取租金的權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或者保證擔保,這些附屬擔保權利都屬于租賃合同主債權的從權利。根據債的轉讓原理,租賃合同債權轉讓時,相關擔保權利也一并轉移,包括抵押權、質權、保證等擔保權益,以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租賃合同主債權對應的上述從權利也應屬于擬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的一部分,涉及變更登記事宜。
四、債務人對發起人的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發生資產包內債務人對發起人抗辯情形,受托機構同樣也會面臨由于債務人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則資產包預期的持續現金流就將受到影響。
作者:蘇詩楠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一)基礎資產方面風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嗵嶸?,房地產成為當下的熱門產業,而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商業銀行提前進行償付的風險,其主要體現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銀行基礎資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經濟利益風險對貸款進行提前償還,從而對資金流造成了極大的波動。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因利率上升而導致對借款追回并在資本市場進行再次投資以減少提前償還對其利潤的影響力度。其次我國相關部門會對基準利率進行時段性的調整,從而使得利率變得極其頻繁從而導致提前償還的現象發生。最后從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對資本市場并沒有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控制,投資者普遍懼怕資產泡沫的發生從而加速了提前償還的風險產生。
(二)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方面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中,首先從交易結構體系來對風險進行分析。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會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較為滯后,因此沒有對會計要素進行詳盡的說明,從而導致發行人會產生表外融資的風險。從稅收方面來說,在資產證券化進行出售之后其所產生的成本不能從銷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核算過程中會發現某些企業、個人的資產證券化具備極高的成本就會放棄對其進行的操作,并將利潤進行轉移從而造成風險發生。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主要表現形式
(一)信用風險
在進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參與主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約,使得交易過程中的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本息、中介機構違約等情況。在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鏈條主要包含債務人、發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都會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來信用風險。
1、債務人信用風險
在債務人所造成的信用風險方面,其中一點便是違約風險,其主要含義便是債務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本息。債務人造成的違約行為是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對其他各個參與主體造成重要影響。
另一方面,便是早償風險,也可以將其稱之為提前償還風險。主要指債務人在還款周期之內將還款額度超出協議范圍內,并根據額度的大小將其區分為全部早償與部分早償。由于債務人支付本息的不穩定,使得整體資產都會面臨波動風險。
2、發起人信用風險
發起人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發起人即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的主要發起人,對自身的貸款質量極為了解,而在進行信貸資產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由于考慮自身利益,便會隱瞞對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信用提升登記,這個過程中需要投資者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信用評估報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觀的信用評估,便會為投資人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3、第三方信用風險
對于服務商來說,由于服務商自身的經營問題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的無法履行自身的責任,便會造成資產品質下降,現金流也無法充分實現。對于信用增加機構方面來說,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級的方式對證券化結構進行支撐。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級不高,便會影響到資產整體的質量。
(二)市場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作為對金融產品投資價值進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來說說,其主要便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有效轉換為流動性的資產,并可在市場中自由交易。如流動性不足,便會造成證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導致該過程失敗。
2、利率風險
由于市場中的利率不斷波動,便會導致利率風險的出現。由于受到資產作為主要支持的證券化投資人所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債務人償還貸款的利率幾乎是根據市場利率的波動而變化的,兩者存在的利率之間并不會成正比,這也會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夠金額,導致投資人的本息出現極大風險。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一)商業銀行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說,在發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發行之后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1、構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作為基礎資產的主要債務人,必須擁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通過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為貸款機構提供更加完善、詳細的貸款信息,可有效對風險進行方案。依據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征信體系還存在較多缺陷,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將其進行全國聯網,但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在個人征信系統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數據,不能利用模型將其構建完善;還比如征信市場無法良好、規范運作等。因此,為了有效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應聯合企業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并將信用數據完善。
2、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在基礎資產池中,證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撐來自于自身的現金流。因此,商業銀行提升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有效性是幫助投資者有效識別風險的重要舉措,并對后期的定價、決策做出合理的建議與參考。在市場發展的前期便應做好制度規劃、優化工作,才能將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完善,更加真實、客觀、立體地反映出基礎資產池的真實情況與面臨風險狀況,確保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規避風險。
(二)政府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我國相關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措施
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法律、政策的頒布與改革進度,構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比如2006年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1、構建由政府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
依據西方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來說,在進行證券化的過程中,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尤其在發展初期階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與推動,才能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提供保障。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促進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并構建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行,并吸引各方投資者共同參與。因此,可以讓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協同負責,并對市場的運營狀況進行控制與監管。政府部門還應依據我國國情并參考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另外,由于我國征信體系還較為不健全,中介機構的服務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尤其面對當今金融環境的嚴峻環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穩定發展,并確保市場的運行可靠、安全。
2、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提升金融監管力度
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現狀,部分現行法律與證券化業務之間還存在較大矛盾,因此便要對西方國家進行借鑒,才能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并提升其運行質量。
首先,應將現有的資源充分利用,對現行的法律進行補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與規范,構成一部針對性較高的立法,并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各種法律問題出嚴格控制,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作,其次,將《公司法》、《企業債權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確保SPV可以在法律條件下逐漸成為信貸資產債務的主要發行主體,并允許其對發行債券進行收入,并方發起人對基礎資產進行購買。
3、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ABS資產證券化方式的基本內涵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與走向成熟,金融創新正在改變著資本市場的格局作為近20年來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創新工具一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正進入一的時期。為了理解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內在機理,本文堅持從國際比較的角度,分析發家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動因,并試圖從數據的邏輯中尋找證據,以期能提出資產證券化國的實踐突破方向。
ABS作為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應用延伸和發展,其涵蓋了如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信用貸款、商業應收款、固定資產租金,基礎設施收費等領域,其核心的思想是:以標的資產未來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從而達到資產變現的目的。
二、ABS帶來公司融資創新方式創新分析
ABS資產證券化的真正意義在于它的創新性,資本證券化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的通道,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轉化機制。
1 ABS為中國企業開辟了全新的融資途徑與產品。長期以來,中國企業過分依賴于銀行的間接融資,大量資質良好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銀行必要的信用評級,被擋在銀行的門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資本,這種融資需求之大,已達萬億級的規模,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民間借貸和地下錢莊,就是很好的例證。ABS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這樣的融資機會,企業不管大小,只要擁有能產生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資產轉移和信用增級的技術處理,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融得資金。
股票具有比較的高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有基礎資產的支持,并經過了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投資風險明顯要低得多;而比之國債,ABS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國債之間的一個相對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風險的理想的投資組合對象。
2 ABS能夠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銀行持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是中長期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而企業持有的物業或大型裝備,也有同樣的特性。ABS資產證券化使得這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能提前變現,從而降低了銀行或企業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并解決了可能出現的短期資金窘迫問題。
3 ABS為國家的基礎設施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關系民生,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比如高速公路、橋梁、碼頭等,資產證券化能以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現金流作為支持,通過證券化技術的處理,把基礎設施資產變現,使得政府的投資能迅速回籠,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加快了政府對公共設施的投入,在這個意義上,ABS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如同投資的助推器。
三、ABS發展方向與風險管理分析
我們發現,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驅動力來源于經濟實體的融資需求如,銀行將其長期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提前變現,可以優化其存貸結構,增強抗能力;大型企業通過將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負擔,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中小把應收貨款或者存貨進行證券化,可以融得相對成本較低的資金,支持企業的發展。觀察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數據,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支持證券ABS是發展最為迅速的方向。那么,應如何在發展過程中,進行風險規避和管理呢?本文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認識這個問題:
1 最安全可靠,風險比較低的是商業銀行的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是住宅貸款是商業銀行增長最快和最優質的資產,但中國正處在貿易順差快速增企業儲蓄過剩的宏觀環境之下,銀行的流動性十分充沛,而中央銀行抑制中長期投資的意圖明顯,所以,銀行目前并沒有實施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動力。
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及風險分析
(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作用
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商業銀行最初進行資產證券化時,是為了將低流動性甚至是無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資產,使缺乏流動性的長期資產得到變現。這樣一來,不僅能夠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加速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周轉速度,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融資方式。
其次,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能夠實現風險轉移。若未進行資產證券化,則商業銀行需要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進行資產證券化之后,風險資產得以變現并銷售給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從而實現了風險的分散與轉移。
最后,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與資源的使用效率。通過資產證券化,不僅能夠加速商業銀行資金周轉,還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與經營效率。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優質資產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也提高了資源的使用效率,
(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使廣大的投資者承擔了原本應當由銀行承擔的風險,如果相應證券未得到償付,則會損害到很多投資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具體而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存在兩類風險。
第一,基礎資產風險。基礎資產風險又分為信用風險和提前償還風險兩種。資產池的質量決定了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倘若原始債務人未對資產池進行及時償付,則投資者就面臨著無法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的風險。另外,如果與抵押貸款聯系密切的利率產生變化或者是經濟周期帶來不利的影響,則也可能會導致債務人提前還款。
第二,證券化過程風險。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又存在著交易結構風險、法律風險、第三方風險三種。交易結構風險主要是由于資金混用或再投資所導致的風險。法律風險在于我國針對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還不完善,不僅如此,法律的不確定性,如債券期限內法律條款發生變化,也成為了風險的來源。第三方風險則來自于第三方當事人,如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信托機構等的服務質量是否能夠得到保障以及所提供的承諾能否兌現。
(三)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20世紀30年代時,風險管理的理論就已經開始萌芽,但是直到80年代末才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當然,這也是與80年代末發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機密切相關,如1987年美國大股災、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等等,這些事件嚴重損害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但也使各國意識到了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起航,但仍處于探索、積累經驗的初級階段。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的資產往往都是較為優質的資產,尚存在著證券化規模小、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可以說,若要資產證券化這項創新性金融工具在我國能夠得到健康發展,必須要加強風險管理及控制,減少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時的后顧之憂。
二、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中的難點
(一)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存在很多制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例如規模較小、交易量不大、市場不活躍、融資能力不強、發展不規范等。而商業銀行以資產作為支持的證券通常都在股票市場以及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但股票市場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兩者從發行規模上而言相差無幾,因此,我國資本市場并不能完全滿足資產證券化中提高資產流動性的要求,現金流量達不到預期水平,商業銀行試圖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目標也就很難得以實現。
另外,很多的投資者也缺乏對資產證券化相應知識的正確理解,導致二級市場中投資者要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反應冷淡,要么就是投機傾向十分嚴重,總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腳步,也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管理與控制。
(二)缺乏先進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方法及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控制的能力較低,風險管理模式單一,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都還有待提高。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測定需要大量詳盡的數據信息,這不僅要求資本市場比較完善,能夠提供大量的有效數據,并且對相應的計量、統計技術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中,主要采用的是財務因素定量分析的方法,對非財務因素分析則比較少,并且對趨勢分析、時期分析等動態分析方法運用較少,對資產價值的衡量也往往停留在賬面價值上,沒有進一步的分析其實際價值,這些都難以達到風險管理及控制的目標。在這一點上,我國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風險管理經驗,國外的風險管理往往采用數理統計模型以及金融工程技術等先進的方法,并且十分注重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三)社會征信體系和信用評級系統不完善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企業信用體系,但是和全面的社會征信體系還有著很大的距離。我國在對個人以及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投資還是比較薄弱的,并且我國征信體系在建設的時候,所選擇的指標和關聯因素還有待改善,例如在評價個人信用之時,往往只考慮職業、收入、不動產保有量等因素,而忽略了職業前景、動產保有量等因素。除此之外,我國對個人和企業信用評估結果等信息的披露也嚴重滯后,這樣只會增加信用風險的產生。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往往還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需要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幫助。但是我國資產評估業務不規范、管理尺度不一、各個評估機構服務水平參差不齊,資信評級機構的信譽差、缺乏獨立性等等,這些都阻礙了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發展的腳步。可以說我國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尚不能完全達到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對證券化過程中資金保管的安全性、現金流穩定性等都產生不良影響。
三、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中國證券化市場的支持力度
根據其他各國資產證券化的推行經驗,政府部門的支持對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的證券市場還欠發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就更加離不開政府的支持與幫助。政府可以通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中外投資者的參與。政府部門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為資產證券化建立起一個規范、安全的環境。政府還可以借助宏觀調控手段來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力的條件,使資產證券化更加具有吸引力。例如,可以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范圍,允許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購買資產證券,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還可以使交易的過程更加的安全、規范。
(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
由于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型金融工具的參與主體較多、交易機構也較為復雜,因此尤為適合采用全面風險管理模式。全面風險管理模式中具體包含了風險監測、風險管理目標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等內容,能夠有效地分散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產生的各種風險。
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具體要素又包含:內部環境控制、風險評估、活動控制、信息交流與控制、監測五大要素。內部環境控制主要是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政策以及方法。風險評估又具體可以分為基礎資產風險評估及證券化過程中風險評估兩種,這樣分類可以使商業銀行精確把握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風險的大小、性質等,商業銀行還需要對自身所能夠承受風險的能力進行評估。活動控制中包含管理層針對風險所制定出來的各種對策及程序,并要確保這些對策及程序得以準確有效實施。信息交流與控制是風險管理的關鍵及重要保障,有利于更好的預防風險、識別風險并化解風險。監測也是風險管理中十分必要的一個過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監測體系,如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內部控制機制,從而對風險進行全方位的監測。
(三)加強社會征信體系及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
加強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首先應當加強對社會民眾的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相關的知識,從根本上提高民眾的信用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除此之外,還需要對個人及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及時準確披露,對于個人及企業的失信行為則應當嚴厲打擊,加大懲處力度,從法律、道德多個方面進行約束。
建立一個規范的信用評級制度,則首先要保證信用評級機構的權威性與獨立性,并建立起一套科學的信用評級標準,對于評級口徑也要進行統一,并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及道德修養提出較高的要求,從而才能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服務質量及信譽度,才能確保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具備必要的信用支持。商業銀行也應當積極配合有關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為信用評級機構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數據資料,保證信用評級制度在我國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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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我國銀行適應現代金融業發展趨勢。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無疑為我國商業銀行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和經營管理模式的轉變奠定了基礎。
(二)有利于我國銀行綜合經營發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實施,開辟了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鏈接與融合的新通道。它的發展,不僅增加了新的市場工具,健全了市場定價機制,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而且也為商業銀行主動創新求變,積極開展綜合經營,努力實現經營戰略轉型奠定了基礎。
(三)有利于我國銀行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實行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增強風險觀念,健全風險管理模式。目前,對于風險的認識,國內各家銀行是比較到位的。但是,風險管理的制度體系和技術體系還不能適應風險管理的要求。國內商業銀行現有的組織架構、管理流程、管理政策基本上是以“業務管理”而不是以“風險”為基點的,風險管理文化還很不扎實。從技術體系看,國內商業銀行盡管都在積極引進和開發各種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但實踐中信息系統在風險管理中的“話語權”依然比較低。為了確保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應加快風險管理模式的轉變,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二)開發人力資源,大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目前,商業銀行急需培養既掌握法律、信用評級、會計、稅收方面知識,又熟悉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復合型人才。風險始終與金融創新相伴相隨,隨著試點的擴大,資產證券化本身的風險也可能會有所暴露。為此,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管;繼續完善有關法律、稅務、會計制度法規,不斷提高銀行監管水平,減少各環節的道德風險;增強銀行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透明度,降低資產交易風險;以資本、外匯市場發展帶動資產證券化發展,以減少交易結構風險;大力發展相關中介機構,盡快建立客觀公正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三)積極引進外資,完善相關環境。分別與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打包賣給跨國投資銀行和公開拍賣。需要完善的環境包括:健全法制制度,即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加強執法力度;完善處置環境,包括建立權威的中介機構和不良資產公開拍賣;完善外資投資環境,包含簡化外資的市場準入、提供公平的稅收待遇和放寬外匯管制。
(四)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一)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金融資產證券化(FinicalAssetSecuritization,FAS)是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SPV的創設及其隔離風險的功能,從其持有的各種資產中篩選出有未來現金流量、信用質量易于預測具有期限、利率等標準特性的資產作為基礎或擔保,經由信用增強及信用評等機制的搭配,將該等資產重新組群包裝成為單位化、小額化的證券型式,向投資人銷售之過程。
(二)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1)基于資產信用的融資方式。金融資產證券化將既存的靜態收益權轉化為擔保證券發行的流動的信用資產,是一種對存量資產進行證券化的過程。(2)具有結構化特征。證券化從資產轉移重組、流程結構化、多元化主體參與等方面體現其特有的結構化特點。同時證券化為分散風險和滿足不同需求,可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設計各種多樣化的證券化品種,以體現其結構化工具的特點。(3)可以提供表外融資。只要發起人將與資產有關的收益和風險轉移出去,實現“真實出售”,就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并確認受益與損失,實現非負債性融資。
二、金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風險
本文認為金融資產證券化從其本身角度上來講由于交易結構比較復雜,涉及主體較多,因此風險也比較復雜,證券化不僅轉移和分散風險的同時,也會產生新的風險,而且各種風險還相互滲透,相互影響。
(一)結構機制風險
證券化通過對資產結構、主體結構、交易機構的整體性結構設計,實現風險的隔離和轉移、分散,結構設計的嚴謹和有效關系著證券化的成功與效率。理論上,只要參與各方按照交易機構設計履行自己的義務,該結構將是一種完美的風險分擔方式。否則容易使證券化面臨資金混用風險、真實銷售風險、實體合并風險等。另外諸如保持流動性、再投資、資信提高、基準風險、到期日風險的防范等結構性因素也會影響證券化的成功。
(二)信用風險
一般的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務人未履約,或未按約定方式履行而產生的風險。金融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主要產生于資產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以通過結構設計和受益憑證的分層設計進行重新配置,但同時結構性設計也增加了證券化的整體信用風險。
(三)交易風險
首先如果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入量與流出量之間出現缺口,就會影響SPV對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其次從證券投資者角度來看,利率風險是指證券價格受利率波動發生逆向變動而造成的風險。尤其對于非計劃持有證券化產品直至其到期的投資者來說,持有證券化產品后的利率上升,意味著資本損失。還有當證券化發行的幣種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流的幣種不同時,或者在基礎資產中既有本幣資產又有外幣資產時,會發生收益與償付的幣種不一致的現象。如果存在某種外匯的長頭寸,就必然有外匯風險暴露。
(四)法律和政策風險
欺詐風險是指資產證券化的參與方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證券管理法規,在證券化的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從事欺詐投資者、虛假陳述的行為。服務商、承銷商、會計師和律師等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中介機構,都存在欺詐的可能性。還有當協議與某些法律條文發生不符時,法院會重新解釋文件內容或宣布文件失效,此時交易機制就會受到影響甚至停止運作。
三、金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同時與證券化和風險管理的發展密切相關,所以提高證券化風險的管理水平,需要同時解決與證券化和風險管理的發展和完善相關的現實問題。
(一)推動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發展
從美國證券化發展的經驗來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保障。現階段我國金融法律框架有《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構成,規范了資產證券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為破產隔離技術、特別目的信托的設立以及資產的保管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但是法律對于資產證券化在諸如債權是否可作信托財產、如何準確界定“真實出售”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缺少針對資產證券化特點設計的專門法規,需要不斷加以完善。
(二)探索合適的證券化市場發展模式
由于國內外金融法律制度、經營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等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應重點把握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創新本質,健全市場機制,避免過度管制,積極探索適宜我國國情的證券化市場發展模式,不能簡單模仿。堅持結構設計與交易管理并重的原則,尤其在引進證券化技術時,應堅持改革和穩定并重的原則選定資產類型。
(三)加大證券化市場培育力度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長期穩定、規范和快速發展,有賴于證券化市場的培育和擴大。目前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工作重心應當從開創業務轉向市場培育,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更加全面、系統的統籌考慮與規劃。做好包括統一證券化交易平臺、擴大投資者范圍、加快市場流動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強投資者信心等方面工作。
(四)加強信息及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的評估以及現金流分層結構設計的基礎是建立在對信貸數據的量化分析的基礎上,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巨量的模擬分析。因此對信息系統以及掌握風險管理技術的人才要求很高,我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應當加強相關數據分析、風險計量等方面的基礎性建設工作,逐步嚴格定量化要求與規范。
(五)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特征,確定是否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參與的方式和規模。首先,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之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業務處理系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其次,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其因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并根據其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擔當的具體角色,針對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特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確保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風險,同時避免因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擔當多種角色而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
所謂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在金融領域中通過特定的現金流和特定資產組合為支持,以發行可交易證券進行融資的一種金融工具,從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抵押支持證券(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完成首次資產證券化交易開始,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范圍內被作為一種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得到廣泛使用。然而,在當前新金融時代到來的大背景下,全球范圍內的金融服務管制放松化,客觀上導致整個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管理和風險組合更加復雜化,對于資產證券化而言,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和提前償還風險等不同類型風險的存在,客觀上要求我們能夠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風險規避措施。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
資產證券化是將非證券化資產集中起來進行重新組合,并且發行的過程和技術,其主要針對的是具有穩定性的未來現金流。這種技術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但是也正因為如此,其增加了面臨其他金融風險的可能性。
(一)交易結構風險
風險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融資模式,其是否能夠獲得融資,取決于其所采用的交易結構,因此也就出現了交易結構風險。如果參與的各方能夠恪守合同約定,那么這種融資模式從結構上而言是一種較為完善,且風險較低的。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轉讓存在著不盡相同的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制度,因此在交易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結構風險。例如,如果發起人采用的是“真實銷售”對資產進行處理,那么其結果是證券化的資產將從資產負債表中脫離出去,發起人與其他債券人對這些資產將失去追索的權利。也就是說,當發起人破產時,這些被證券化的資產將不作為清算對象,那么對于債權人而言將面臨債權落空的風險。如果發起人采用資產負債表內融資處理的方式從事資產證券化,那么當發起人破產時,債權人對這些證券化的資產仍舊享有追索權,這些資產會以現金流的方式轉讓給債權人,那么也就意味著資產證券的持有人將面臨損失的風險。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是指違約風險,指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無法兌現其承諾,違背合同約定所造成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于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鏈結構的特殊性所產生的。信用風險是因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無法及時支付本金與利息,從而導致資金鏈的斷裂。以住宅抵押證券為例,其是由聯邦機構對本金和利息進行擔保的,而聯邦機構又是由美國政府進行信用擔保的,因此其所具有的風險可忽略不計。但對于非抵押資產證券化而言,投資者必然會面臨參與者無法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交易的風險。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大的保障來自于兩方面,一方面是資產證券的承銷商,其主要由投資銀行構成。另一方面是負責投資管理與交易控制的委托人,任何一方在交易過程中都會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合約到期之前,或是在可接受的替代方到任之前,任何一方面如果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都會給投資者造成巨大的風險。具體表現在:
債務人風險。也就是基礎資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責任的風險。這種風險一般是可以回避的,通過預先設定一個合格條件,以避免風險的發生。只有符合條件的資產,才可以從事SPV。該條件應該是最低要求,這樣即便發生債務風險,那么也可以從發起人那里收購更多的資產,以應付投資者的支付需求。
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最主要的資產惡化風險防范措施,在應收款支持融資中,承銷商承擔支付的義務,其行為直接關系到資產合約的執行結果,同時承銷一旦發生中斷,必然導致對投資者的支付延遲,或是支付不能,甚至引起整個結構的信用質量降低。因此當應收款支付交易被結構化之后,承銷商應該根據慣例對拖欠、違約或是追償等事宜作出相應的說明。
受托人風險。受托人風險主要是受托人在資產管理過程中,因管理不當而造成的風險。一般而言,受托人自身的經營狀況對應收賬款的現金流并不具有直接的影響,但是受托人對這些資金的安全性以及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承擔著十分重要的責任。如果受托人無法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責任,控制自身的經營狀況,那么投資者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正因為如此,一些評級公司會采用附加條款的形式將預防措施告知投資者,提醒其注意其中所存在的風險。例如標準普爾公司明確指出:“投資者應該將受托人或其他具有托管責任的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風險考慮在內”。
(三)提前償還風險
發起人與持有者所簽訂的合約上可能會存在提倡償還的條款,也就是說發起人有權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發起人之所以要求這種權利,主要是為了能夠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內,當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票息利率時,收回原有的債券,重新發行利率較低的債券。在市場波動的較大的情況下,發起人一般會采用短期贖回的方式,以便于其能夠以更為有利的條件實現債務的再融資。
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提前償還條款存在著三個方面的不利之處:第一,用以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其格局是難以確定的;第二,如果利率下降時,發起人要求提前償還債券,投資者將面臨再投資的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較小,提前償還的結果可能會讓投資者在現金流的安排問題上面臨更大的風險。對于投資者而言,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將面臨巨大的再投資風險,并且使其原本的資產管理計劃無法實現。因此通常采用存續期作為衡量提前償還風險的指標。存續期是根據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來確定的。如果存續期縮短,那么意味著出現了提前償還的情況。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由SPV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向投資者支付資產證券化的收入所造成的。SPV的目的是確保收入流與支出流的匹配,但是如果突然出現高違約情況,必然會導致現金不足。當出現這種情況時,應該由發起人補足資金,但是發起人不應就此承擔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同時造成SPV融資特征的外表損害。同時,發起人所提供的保障也僅僅是現金方面的保障,因為現金短缺并不完全是由違約所造成的,如果因其他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資金短缺,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加以解決。
(五)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由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因利息率變動而導致的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證券化資產的利息收入往往少于非證券化資產的利息收入,甚至是沒有。一般而言,證券化資產在應收款融資中是沒有利息收入的。有利息的資產如果被證券化的話,那么投資者必然將造成損失。例如MBS證券,其利率風險遠比汽車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的風險要高出許多。原因在于汽車或信用應收款的利息率在一般情況下是遠遠高于按揭貸款利率的,也就說其是在LIBOR或是基準利率基礎上所形成的邊際利差。因此如果對融資采用的是固定利率,而對證券化資產采取浮動利率的話,必須考慮利率風險,解決的辦法通常是進行利率交換。
上述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常見的風險,發起人如果將要從資產負債表中移走部分資產進行證券化,就必須綜合考量上述風險,并且應該獲得發起人的審計機構,以及監管機構的認可。
思考美國次級債風波
在日益寬松的金融環境下日趨活躍的金融創新在不斷改變著世界的金融形勢,但是鑒于金融風險不可避免的擴散性和隱蔽性,金融創新過程中任何風險管理的疏忽都可能出現不可估量的嚴重損失。作為美國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的一創新品種,次級抵押債原本這項針對低信用客戶群體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卻因為近十多年來美國經濟的不景氣、失業率大幅度增加、房價上漲等根源的存在,加上風險管理中忽視了信用風險等多種類型的風險從而引發了嚴重的次貸危機,由此引發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因此國內金融行業更應該高度重視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蘊含著的錯綜復雜的風險因素。對于ABS所具有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必須更為深入地進行思考。
(一)應該認真研究金融創新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
以資產證券化為例,作為一種新的金融產品,其還處于不成熟的階段,其潛在的市場風險還沒有被完全認識,因此盲目在金融市場中推廣此類產品必然會存在極為嚴重的安全隱患。對于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線較長,參與主體眾多的金融產品,其定價往往容易脫離原有基礎產品的價格,因而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僅僅依靠投資銀行或是信用評級機構,顯然是無法預測或是防范風險的,因為在不同階段,金融產品所表現出的風險特征是不同的,而最終的金融危機是金融風險不斷累積的結果。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風險如果和定價產品相脫離的話,必然會引發類似于美國次債危機式的金融風暴。
(二)密切關注基礎資產的風險管理
金融機構對于市場風險的關注,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利率、匯率以及資產價格等幾個傳統風險因素方面,而應該更多的關注基礎產品的風險,基礎產品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本源,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一個風險轉移的過程,而不是一個風險消除的過程,因此資產證券化之后,對于基礎產品的管理不僅不能夠放松,而是應該加強。此次美國的次債危機充分暴露出一個問題,那就缺乏對基礎資產風險的控制。當債務人無法按照規定還款時,金融機構并沒有引起足夠高度的重視,錯過了最佳解決問題的時機,從而導致ABS資金鏈徹底斷裂。一般而言,具備證券化條件的資產池應該符合以下幾方面的特征: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收入;原始受益人已經持有該資產一段時期,且信用表現良好;資產具備標準化的合約文件,也就是所謂的高度同質性;資產抵押物應該易于變現,且變現價值較高;債務人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分布廣泛;資產具備良好的歷史記錄,具備較低的違約率與損失率;資產的相關數據應易于獲得。
美國次債危機爆發充分說明了周期性的系統性風險對于資產證券化存在著重大的影響,系統性的風險會增加非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可能。因此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應該進行全面的、合理的市場壓力測試,正確認識信用等級評估機構的評級風險。信用等級評估機構應該吸取教訓,在工作中應該以更為審慎的態度從事風險評估,而作為投資者不能盲目信任評估機構的評級,對于資產證券化所潛在的風險應該進行全面分析,及時調險管理的策略。
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具體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筆者認為對于風險的防范和規避,可以通過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的構建和監管質量的提升來實現。
資產證券化良好環境的構建。在思考美國次貸危機的基礎上,鑒于我國同美國發展基礎的不同,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明確與之相關的稅務、抵押、會計、披露等制度的相關規定,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法可依、規范運作,這是規避和降低風險的第一步。在此基礎上,在SPV的選擇上,選擇實力強信用高的金融結構作為SPV,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這是第二步;第三步,應盡快構建完善的信用評級和增級的相關制度,從信用的角度規避風險;第四步強化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通道,通力合作,降低風險。
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監管體系。由于資產證券化本身銜接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兩大市場,涉及部門眾多,涉及層面更多,所以風險規避要考慮的因素也非常多,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而言,要多部門通力合作,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央行等部門應當本著激勵相容、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等監管理念,進一步的完善相關資產證券化的監管體系,在很大程度上,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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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貸款人在不能達到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相關要求,導致商業銀行在正常運轉過程中產生巨大的損失,此類現象與參與者的各方主體間的關系較為密切,任何一方參與或者任何一方違約都可能導致在交易過程中帶來預想不到的風險。此類風險不僅影響這貸款人的自身信譽,同時會為商業銀行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在商業銀行信貸的過程中普遍存在信用風險。(2)法律風險由于我國正處于信貸資產證券發展時期,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各種問題,以此同時我國相關法律還處在較為薄弱時期。相關的法律條文不明確,部分法律條款存在一定漏洞,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商業銀行在整合、組改飛速發展的同時,面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主體眾多,關系錯中復雜,有必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規來明確相應的關系。(3)信息風險在商業信貸過程中,信息風險尤為重要。首先在商業信貸前期貸款人應向相關部分提交相關證件,此證件在審核過程中具有一定的信息風險。部分貸款人在提交證件過程中,提交虛假信息,此類現象將嚴重影響商業信貸的真實性。其次在信貸使用過程中,少數人存在不按時還款現象,不僅影響貸款人的信用記錄,通過將嚴重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
2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與影響
從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發展歷史來看,值得借鑒的是:第一,資產證券化幫助美國盤活存量,解決了房地產融資問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將長期貸款盤活變現,解決了資金矛盾問題。第二,利率市場化是資產證券化興起的催化劑,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后,銀行的吸儲難度增加,資產負債錯配問題進一步放大,流動性風險上升,但同時又必須給美國人民提供貸款以解決住房問題。第三,相關信托法律法規的創新完善為資產證券化的大規模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法律法規的演變豐富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方式和結構,同時新的產品出現又推動了立法的不斷完善,促進了產品的快速發展。
3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對策
(1)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我國商業信貸產生的現象,我國將健全相關法律。并將其相關領域的法規也要有所涉及,金融行業的革新,不但有利于信貸資產證券的發展,同時更是一項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2)加強風險管理體制。信貸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主體比較廣泛,在發生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相關問題,將對我國金融行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將得不到良性的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降低商業銀行風險的同時,相應的增加了金融市場的風險,由于資產證券屬于中長期的融資產品,其風險往往是伴隨著市場及政策等因素而發生變化,因此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體制尤為重要。(3)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健全的網絡系統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至關重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評估系統以及查詢相關信用等級對于我國金融行業尤為重要。事業單位利用某種措施使企業或者個人對信用評級有種認識,同時應當建立相關的管理部門,制定一個全國行業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并利用科技技術手段對各企業及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和評定,形成一個完整的查詢體系。(4)加強市場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體制,由于利率與通貨膨脹的發展直接影響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的良性發展,同時信貸資金與信貸價格也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行業產生一定風險。加強市場的監督體制改革,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市場整改體系,有利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健康發展。(5)規避操作風險。商業信貸是發展過程中操作應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在操作過程中應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避免在操作過程中產生人為失誤現象,將影響著我國商業信貸的發展。
4結語
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金融創新的成果,在金融行業形成一道獨特市場潮流,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看到了風險失控后的巨大風暴,因此我國在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同時也要加強風險的管理措施,確保我國金融行業能更快更穩的發展。本文通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信用風險分析、法律風險分析及信息風險分析,進而提出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市場管理體制、規避操作風險及規避提前償付風險,以期為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和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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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從財務公司的行業定位來看,財務公司即具備金融行業的服務屬性,也具備作為集團總部管理職能重要組成部分的輔助管理屬性,從這一定位出發,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集團總部優化金融資源以及更好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及對應的管控措施
第一,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
1.來自銀行內部的風險,對銀行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基礎資產信用主要來自于資產池的質量,主要體現為原始債務人或不能按時或不能對資產池進行清償,使得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約定的投資收益。例如,大量不合格的次級貸款被作為基礎資產可以說是美國次貸危機在微觀層面上最直接的原因。銀行只是轉移了該債務的信用風險,將其轉移到了投資人的身上,同時銀行在收回現金后,再一次的擴大信貸規模和投資規模更加會導致風險擴大,綜上所述,信貸資產證券化本身是為了轉移風險和增強流動性,但如果基礎資產池本身質量不高,反而會將風險更加集中放大。
2.銀行自身動機會扭曲風險,目前很多研究指出,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會誘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動機扭曲,增大了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水平,主要誘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對發放貸款的審核和監督的積極性,二是資產證券化會引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盲目風險承擔。
3.提前償付風險,由于證券化的特性,準時則是最佳。延退是信用風險,而提前還款則會出現所謂的提前償付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提前償還后,銀行的現金流會改變,對流動性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另外利率下降時,銀行面臨收回現金的再投資風險最后、約定的償還期直接影響債券的價格,提前償還使得債券的增值空間收窄,價格的上漲空間變小。
4.定價風險,在證券化過程中如何定價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因為定價是否合理將直接決定證券能否成功發行,以及所蘊含的風險,然而由于證券化本身的復雜性和創新性同時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特征、信用增級方式、市場利率變動等因素使得定價方法和過程不盡相同,容易導致定價風險。
5.操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從基礎資產的選擇一直到證券化資產予以出售,中間信用鏈條較長,涉及的專業機構眾多,再加上真實出售、信用增級、破產隔離等一系列負責交易結構的設計運用,必然會導致專業性契約的增多,如此多的操作環節必然加大了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6.第三方參與機構導致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眾多,涉及到商業銀行、借款人、特設機構,信用增級機構、受托人、投資者等多個當事人。如此多的參與機構,除了操作風險增加外,銀行也將傳統融資方式面臨的信用風險分攤到相關機構,同時每一個參與機構的變動也可能會影響到證券化資產的質量。
第二,針對上述風險的風險管控:
1.對于發起機構而言,要做好頂層設計和業務規劃,發起人首先要深入研究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點和功能,結合自身實際,應建立針對性較強的證券化業務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該制度應涵蓋全部業務流程與管理,確保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體風險管理體系,保證可以持續有效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相關風險。此外,還需要依據監管要求,確定證券化產品風險風險自留比例、完善業務推動模式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常態化的基礎資產,形成標準化的操作規則及模板并建立專業化的人員隊伍,提前制定預案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
2.規避提前償付風險與定價風險,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提前償付風險貫穿始終并影響著各方的利益,所以這就要求根據需要建立適合自身證券化特點的提前償付風險防范措施,列如實施買權保護等。對于規避定價風險而言必須依賴長時期的數據積累,不斷總結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數據統計分析模型,建立可以量化的計算模型以及無法量化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障礙
為推進金融創新,提升中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近年來監管政策出現列較大程度的調整,為資產證券化建立了良好的環境,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是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商業銀行而言,也并未對這些政策利好表現出熱烈的反映,信貸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存、貸、匯等正常業務相比,仍屬非常規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量相對于銀行業整體的信貸總資產而言幾乎微不足道。這些從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財務公司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依然面臨著一些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不斷推進的影響,財務公司行業存貸款利差進一步收窄。
2.風險自留對資本的大量占用,對于財務公司調節報表的作用有限。
3.利率變動和中介費用尚存在不確定性,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市場資金面的不斷變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貸款利率和中間費用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4.對融入資金投向的風險掌控需專業化的研判。
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是指通過采取抵押、擔保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凈扣協議中沖銷頭寸的辦法等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的方法和技術。抵押品作為債務人違約時的償還債務來源,可以有效地消除或降低債務人違約時商業銀行的損失,從而消除或降低信用風險,擔保和信用衍生品則可以將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提供方和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對手,凈扣協議允許銀行將對同一債務人的債權和債務對沖,這也有效地降低了信用風險頭寸暴露。
無論是抵押擔保,還是衍生工具,都無法從實質上消除信用風險,只能使風險在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之間進行分配,而在資產證券化層層風險緩釋技術的使用中,衍生品設計的技術越復雜、證券化產品種類越多、參與證券化各個環節的結構層次越多、產品定價便越難。原始抵押信貸資產經過多次分割包裝和信用增級后,最終的結果是投資者根本無法確切了解其中所蘊含的風險。而在結構化技術的多次使用中,不但沒有減少信用風險,風險緩釋技術的作用大打折扣,反而由于參與機構的增多、鏈條的拉長加大了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一、抵押品信用風險緩釋的效率
對于合格抵押品,信用風險緩釋的作用體現為違約損失率的下降;資產池的匯集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了非系統風險,但由于傳統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資產,例如按揭貸款及結構化貸款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之間存在強相關性,在市場繁榮時,抵押品價格上升,金融機構定期重估價值并需追加貸款,如市場持續繁榮,則可能出現早償風險;而進入衰退周期,由于抵押品的同質性造成違約率上升。
在次貸危機中,次級抵押貸款的一個普遍特征是通過貸款產品設計,使頭兩到三年還款額較低甚至低于應付利息,而利息累計到幾年后(通常是三年)重新設定或本金重新計算,于是,對貸款者而言,非常理想的狀態是:房地產價格持續上升,當ARM利率進入重新安排期時,借入新的ARM合同提前償還舊合同,或者直接出售房地產來提前還款,這種情況下證券化產品沒有信用風險,但卻增加了早償風險,次貸規模不斷擴大;反之,如果房地產價格在重新設定期時已進入下跌周期,由于借款者在此時還款額突然上升,而因房產價格下跌又無法通過出售房地產提前還貸,借款者無法承擔,最終只能選擇違約,而由于MBS資產池抵押品的同質性,違約率必然大幅上升,造成相關產品風險顯著增加。
可見,次級抵押貸款產品的設計存在很多問題,這種誘惑性利率設計貸款對房地產價格上升依賴性極強,具有掠奪性和欺騙性,即使在繁榮時也對金融效率有損傷。在美國,對按揭貸款條件的監控分散在各州,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監管的職能。在資產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下,聯邦儲備委員會除了使用長期利率的調控手段之外,不能更有效地調控和規范金融機構的放款和證券化行為。
二、信用衍生工具(CDO等)的風險緩釋機制
隨著抵押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創新的深入,Alt-AI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被劃分后重新打包,成為公開發行的資產支持型的抵押債務權益(CDO)的抵押品。這一金融創新方式使得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得以參與,因此使更多的次級抵押貸款得以證券化發行。
但這一證券化過程牽涉對抵押貸款池進行復雜的切分,并且只能用金融計算模型來估計未來CDO的現金流狀況,而不同的債券評級機構、抵押發行人、投資機構的金融模型都不盡相同。這雖然促進了此類產品交易的活躍,但同時也埋下了定價機制模糊、評級變化巨大的隱患。
如圖1,廣義的次級抵押支持債券市場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初級證券化產品,既次級住宅抵押支持證券(RMBS);第二層次是次級RMBS的衍生證券市場,包括抵押擔保債券(CMO),房地產抵押貸款投資融資信托(REMIC)以及剝離式抵押支持證券(SMBS)等市場;第三層次是在上述基礎衍生化的CDO市場。
在CDO的構筑之中,SPV通過對基礎池產生的現金流進拆分和組合,構筑出久期凹性、收益風險特性各不相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如圖2,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按照約定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這種現金流的分配方式被稱做“現金流瀑布”,通常,分為高級、中級、低級三層次,另外還有一個不公開發行的權益級,多為發行者自行買回,與股本作用相同。現金流依照信用等級次序進行償付,當其他層級的債券本金和收益全部得到償付時,權益級將獲得基礎資產全部剩余現金流。
高級衍生品合成CDO則是具有杠桿性的證券化產品。在合成性CDO結構中,SPV并不真正擁有基礎資產,而是通過結構性的信用違約互換(CDS)間接擁有基礎資產的敞口(圖3),并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CDO投資者,而投資者以保險金的形式獲得收益。
可見,無論是現金流還是合成型CDO,本質是通過一組與信用相關的資產組合起來,利用現金流分配等金融技術,通過信用分層等手段創造出來的新型信用證券,這種產品是被設計出來的,與普通金融證券產品有較大的區別,現金流支付機制在整個證券化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通過現金流支付機制形成信用分檔,每個信用檔次具有不同的久期和凹性。而合成CDO,除了具有分檔特征外,還是只針對基礎資產敞口的高杠桿性衍生品。而由于每種CDO產品每個檔次都有不同的風險特征,又是場外交易的產品,其價格只能通過模型計算,缺乏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價格確定是否合理完全依賴于模型的準確度。
CDO構造過程中,通過多次證券化和結構性金融安排,風險被高度集中在中間檔和股權檔,當然,高風險也伴隨著高收益,實際上等于是提高了投資于次級抵押風險的杠桿性,迎合市場上以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激進類投資者的風險偏好。
由此我們可知CDO的風險轉移并不能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反而會使得市場變得更加不穩定。
(一)從整體上講,CDO分散信用風險效果有限,甚至會積累風險
分層技術雖然通過結構化將證券化產品分成不同收益和風險的檔級,適應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要求,實際上做的是金融產品細分工作,而風險集中在低級和權益級,導致風險隨時間推移被積累。特別是在權益層為發行者購回的情況下,實際上并沒有起到風險緩釋的作用。
(二)多檔次多環節導致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當傳統貸款功能分散給多個有限責任的承受者,檔次劃分復雜,環節重重,導致風險呈現連續性與復雜性,而由于CDO 的構造和定價相當復雜,不但容易產生操作風險,而且CDO整個運作過程中環節和參與機構頗多,每多一個環節,便多一層費用和道德風險,不但參與者的風險難于控制,而且監管機構對風險監管困難重重。由于定價模型多樣,當外行投資者涉足CDO 市場,難免有損于金融穩定。
(三)信用違約互換的違約風險難以估計
合成CDO中由于信用違約互換CDS的使用,使證券化過程中多了一個交易合約,多了一重違約風險,交易合約的違約風險比證券化的信用風險更為復雜,也會隨著時間推移不斷變化。
(四)發起人道德風險問題突出
由于能夠通過發行CDO 將信用風險轉出,這降低了商業銀行進行借款人分析和貸款質量管理的激勵,從而有可能導致整體信用質量的下降。
三、金融機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策略
隨著金融深化,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難免作為發起行或投資者等角色參與到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基于資產證券化風險緩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金融機構應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準確衡量其風險暴露。
(一)在計量資產證券化風險時應以其經濟實質為依據
金融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應重視證券化交易的經濟本質,而不應只看其法律與會計形式,無論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如何變化,使用了何種衍生工具,應對其風險分配或轉移的過程進行準確衡量,例如對于發起人的隱形支持、CDO分檔中權益檔的實際風險等都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計量風險。
(二)改進信用風險計量模型,準確衡量資產證券化及其衍生產品的風險
次貸危機中損失最大者幾乎全是頂尖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雇用大批專家運作高度復雜的風險模型。然而,包括JP 摩根在內的眾多機構都未能探察到2007 年發生的次貸風險。這次危機中暴露出了金融機構現在使用的信用風險計量模型缺乏前瞻性、未對極端條件進行分析等缺陷。即使這些計量模型可取,其仰仗的經濟數據也必須涵蓋至少一個經濟周期以上,事實上大部分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金融機構很少采用超過五年以上的經濟數據,這也嚴重影響了模型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要準確計量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除了對違約率和損失率的估算以外,還需對系統性風險進行處理,在模型中增加壓力測試、敏感度分析等方法。
定性分析的作用也不能忽略,資深分析師依靠經驗所做出的定性預測也可與模型計算結果參照互補,更全面地評估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三)改變過于依賴外部評級的狀況
由于評級機構過去一直以來的良好表現,許多金融機構在進行證券化的過程中,過分依賴評級機構而忽略了自身的風險評估職能。金融機構應將資產證券化監管作為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提升自身風險管理計量與管理水平,將外部評級作為內部評級的參考標準,二者結合準確衡量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
(四)加強內控管理,減少操作風險
證券化產品因為其交易結構的復雜性、交易市場的靈活性、交易手段的多樣性必然會面臨更大的市場波動, 會需要更多的操作流程, 因此其操作風險絲毫不亞于基礎信貸資產的風險程度。金融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必須制訂規范的執行程序,加強內部控制,防范操作風險。
參考文獻:
[1]陳田,秦學志,債務抵押債券(CDO)定價模型研究綜述,管理學報,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