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運作方式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4 1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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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股權融資方式,通過向企業提供資金,持有股份并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去,較好地解決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問題,同時能利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源優勢,幫助解決部分技術和管理問題。由于追求“紅蘋果”效應,創業投資基金更偏向于投資一些成熟期、擴張期的企業,對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興趣不大。而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往往是最需要創業投資支持的。政府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對初創期和種子期企業進行投資,能夠解決上述“市場失靈”現象。

部分發達國家很早就意識到創業投資基金的重要作用,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輔之以大量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早期企業和初創企業,促進企業的發展和產業的轉型升級。國內的引導基金起步較晚,但是近年來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從2006年蘇州成立第一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開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了20余支省市一級的創投引導基金。本文試圖通過總結歸納發達國家的創投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特點,結合福建省第一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情況,探討地方政府在設計引導基金運作模式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部分發達國家的創投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及特點

當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營的一般模式為: 政府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按一定比例合作成立創業投資子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委托符合一定條件的管理機構,在設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被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條件后,子基金出售企業股權,扣除運營成本后繼續下一輪投資。通過“成立子基金—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的模式,實現政府的產業政策意圖。不同的國家會根據自身產業和經濟特點,選擇不同的運作模式。

1. 美國SBIC模式及特點。1958 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推出為小企業提供長期資金的“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SBIC)”,引導小企業投資公司對一些創新企業進行投資。小企業投資公司由社會資本發起,得到小企業管理局的批復后成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投資。在SBIC推出初期,小企業管理局主要以提供短期優惠貸款形式支持小企業投資公司發展。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小企業管理局改變做法,以政府信用為擔保支持小企業投資公司到公開市場發行擔保債券和參與證券籌集資金,減輕小企業投資公司必須短期內歸還小企業管理局貸款的壓力。SBIC計劃在美國取得了巨大成功。小企業投資公司成為了美國的種子期企業吸引投資的主要來源,培育了蘋果、英特爾等一大批世界創新企業。該運作模式的特點是小企業管理局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幫助小企業投資公司從公開市場募資,確保其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其能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較長時間的股權投資。

2. 英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及特點。英國于1999年設立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對各地區商業性投資基金進行支持,引導其向當地企業投資。獲得支持的地區性商業投資基金必須由監管部門授權的管理人管理,接受投資咨詢委員會的建議,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運作情況。在所投資基金盈利時,引導基金按極低的收益率收回本金;虧損時優先承擔損失。這種運作模式使英國成為歐洲創業投資最發達的國家,特點是引導基金由政府授權的部門管理,在基金盈利時讓利于社會資本,虧損時承擔損失,提高社會資本的承擔風險能力。

3. 以色列YOZMA模式及特點。1993年,以色列政府設立了規模1億美元的YOZMA基金,和國際知名的創業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帶動國內外資本對國內企業進行投資。在設立的創投子基金中,引導基金占比40%以下,社會資本占比60%以上。引導基金一般在投資后的5年后退出,退出時以5%~7%的利率將所持股份轉讓給私人投資者。通過實施這項計劃,大量私人投資者和國際知名創業投資基金進入以色列創業投資市場,使以色列成為創業投資額占GDP比重最高的國家之一。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通過選擇與國外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既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又培養了本國的管理人才。引導基金在子基金中,只充當有限合伙人,不干預子基金的運營,保障其決策獨立性。

4. 澳大利亞IIF模式及特點。澳大利亞政府于1997年投資設立創新投資基金(IIF)。投資基金參股私人投資基金,面向社會選聘合格的投資經理并頒發牌照,由這些獲得牌照的投資經理對基金進行管理。引導基金要求投資經理必須對所投資項目進行資金跟投,以降低項目的運營風險。子基金清算時,引導基金所獲得的收益90%以上分給社會資本(其中20%分給基金管理人)。這種運營模式的特點是,通過對投資經理的選聘和允許投資經理跟投項目,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資風險。

5. 芬蘭FII模式及特點。芬蘭政府于1995年出資成立芬蘭引導基金(FII),致力于設立投資領域為種子期和成長期的創投子基金。投資過程中,引導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適用同樣的商業條款。引導基金對投資子基金的盈利提出目標,并對其進行考核。該運作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只對投資子基金盈利提出目標,確保管理人自主獨立進行投資決策。

二、 福建省運作地方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經驗和不足

目前,福建省創業投資基金活動較為活躍,全省已有創投基金200多家,注冊資本250億元以上。其中,備案創業投資基金數58家,注冊資本60億元。2012年,備案創投基金共投資項目54個,投資額2億多元。為進一步引導創業投資規范發展,2009年5月,福建省成立了省內第一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大同創業投資資金。引導基金在成立至今的4年時間內運作良好,已直接投資項目11個,參股設立區域性創業投資基金4支。該引導基金在國內外引導基金常規運營模式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取得了一定成效。

1. 資金來源多樣化。引導基金成立之初,由省級財政一次性注資6億元。在隨后的運作中,將參股區域性創投子基金和直接投資項目的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和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等及時補充到注冊資本中。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引導基金投入,加強與境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合作,將其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這些方式確保了引導基金不會因為資金不足中斷投資,最大限度發揮引導基金的連續杠桿作用。

2. 在政府規定范圍內投資。福建省經貿委定期編制《福建省省級創業投資資金投資目錄》,收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種子期、起步期、初創期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產業升級企業和具有引領性的其它企業,作為引導基金投資的依據。

3. 投資形式多樣化。大同創業投資資金既參股區域性創業投資基金,又直接對優秀的項目進行投資,同時采取跟進投資方式進行投資。子基金在選定投資企業后后,可以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引導基金會按子基金實際投資額50%以下的比例與子基金對選定的企業共同進行投資。

4. 創新風險控制方式。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評審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控制投資風險。投資管理團隊完成項目的盡職調查后,將盡職調查及相關報告提交以上三個委員會。三個委員會達成一致意見后,對項目進行投資。由于三個委員會由各行業、各種背景的專家組成,能夠對項目的前景、風險進行充分溝通討論,有效的控制了項目的風險。

5. 項目退出渠道多樣。部分成熟項目通過股權上市、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同時,基金的管理機構還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幫助被投資企業在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地上市退出。

大同創業投資資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如受限于《福建省省級創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選擇與其合作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較高,失去了部分潛在的優秀合作伙伴;投資時需將項目提交三個委員會討論決定,決策速度緩慢;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任務,不敢對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進行投資;按照國企機制運行,對基金管理經理激勵不足等。

三、 對地方確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建議

通過比較國內外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優點和不足,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設立引導基金時,途徑和運作模式可以多種多樣,根據“市場失靈”情況決定結構設計,同時應根據自身的產業情況特點,確定合適的運作模式。設計運作模式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合理確定募資比例。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目的,是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因此應注重激勵私人部門投資者。初期階段,創投引導基金的來源可以財政性專項資金、創投基金的投資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為主,還可以是境內外各類投資機構的參股投入。出資比例上,應參照以色列和澳大利亞的做法,對政府出資和私人出資比例進行一定的規定,盡量要求私人出資比例大于政府比例。后期,可以借鑒美國模式,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允許一些經營業績良好的創業投資基金到公開市場發行債券,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提升引導基金的融資能力。

(2)確定合理投資范圍。發達國家的運作模式中,對引導基金的投資范圍和地域限定較少,如澳大利亞政府僅要求引導基金投資于信息技術、生命生物科學、醫藥等領域。而福建省的引導基金對投資行業及區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要求引導基金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并在各地區之間合理分配投資額。該做法的原因是福建省內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福州等地經濟發達,行業類別齊全,創投基金容易尋找項目。在山區則難以尋找到優秀項目,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積極性不強。恰恰是這些地方需要引入創業投資。因此,為防止市場失靈現象的出現,應按照英國或福建省的做法,在各個地區、各行業分別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對在該范圍內投資的項目進行投資風險補償;同時,引導基金投資目錄,要求子基金在目錄范圍內投資。通過有效激勵和強制限定,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向風險大但關系產業發展的行業和企業。

(3)采取多樣化的投資方式。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本身一般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主要對創業投資子基金進行投資。而從福建省引導基金4年的運作情況來看,國內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更適合采取既參股創投子基金,又對部分優秀的企業進行直接投資的模式。引導基金對部分優秀的項目進行投資,能夠發揮示范作用,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投行業。國內另外一支創投引導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也采取類似的多樣化運作模式,既對項目直接投資、跟進投資,又參股創業投資子基金。實踐證明,類似運作模式可以作為國內地方政府運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一種有益嘗試。

(4)引導基金風險的控制。無論是國外發達國家還是福建的引導基金,在設立基金后,均將其交由專門的管理機構管理。由于政府部門大都不具備專業投資管理能力,與創業投資基金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在挑選管理機構時,只能以參與競標機構的報價為基準挑選管理機構。優秀的管理機構會由于成本原因,不愿參加競標。最后,可能會挑選到一些管理能力不強的機構。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為避免風險的出現,在挑選管理機構的過程中應參照澳大利亞的運作模式,由政府部門制定申請創業投資項目統一評價標準,選擇一些主體資格符合要求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頒發聘書,并將一些實力不強或資信不高的管理機構排除掉,建立起市場準入門檻。同時,加強隱形聲譽激勵機制,建立管理機構的誠信記錄檔案,對出現過誠信不良的機構進行從業限制,增加其違約成本。

(5)建立激勵機制。普通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模式為投資人出資,委托項目經理對項目進行考察和投資,存在著單層委托關系。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投資模式為:政府委托引導基金出資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委托創業投資經理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存在著多重委托關系。委托理論認為,只要人不能承擔行為的全部結果,就會出現“敗德行為”。因此,在建立激勵機制時,需要根據各層委托關系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激勵約束。如效仿芬蘭FII基金,提出最低盈利要求;效仿福建省做法,將引導基金納入國有資產考核體系,兼顧政策效應和投資收益兩方面,提出保值增值目標,解決引導基金與基金管理機構的第一層委托問題。引導基金挑選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機構時,應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每年對各個子基金進行考核評比,加強考核約束,解決子基金與基金管理機構的第二層委托問題。另外,要加強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激勵,除了正常的薪酬待遇外,允許基金管理人對所投資企業進行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跟投,解決引導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目標不一致的問題。

(6)建立多渠道退出機制。創業投資項目獲得收益一般需要3年至5年的存續期,太早太晚退出都會影響基金的使用效果。因此,應及時對超出存續期的項目進行強制清算,使資金滾動使用,保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國外的證券市場較為發達,一旦項目成熟,可以順利的從二級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退出,退出渠道暢通,因此運作模式較少考慮退出渠道。而我國證券市場尚在完善之中,需要考慮構建多種退出渠道。從福建省引導基金的運作實際來看,部分項目通過產業并購和企業回購退出,部分通過區域產權交易市場退出。較之二級市場退出,產業并購和企業回購以及區域交易市場退出,更能幫助地區的產業完善產業鏈。因此,在構建地方引導基金時要注重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既鼓勵利用在二級市場上市,也要積極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同時鼓勵其他企業進行產業并購或者企業自身回購,使退出渠道成為層次不同,相互協調發展的有機整體。

四、 結語

我國創業投資正處于迅速發展階段,地方政府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社會資本參股創投子基金,引導子基金向政府鼓勵的領域投資,能夠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市場失靈”現象。地方政府要充分借鑒國外運作模式經驗,同時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嚴格的投資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完善對投資機構的激勵約束、避免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利益沖突等風險因素,確定適合自己引導基金運作模式。

參考文獻:

1. 陳士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運作方式的國際比較.商業研究,2010,(5):14-18.

2.張亦春,王囯雄.借鑒成功經驗發展大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武漢金融,2010,(12):9-12.

3.譚祖衛,胡芳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探討.中國科技投資,2008,(8):65-67.

4. 劉健鈞.境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與啟示.中國科技投資,2006,(10):42-46.

5.李朝暉.美國SBIC 融資擔保模式對我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啟示.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3):104-108.

6.柏高原.芬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政策實踐及對我國的啟示.時代金融,2010,(1):11-13.

7.張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江西社會科學,2010,(5):69-72.

8.尹睿哲.政府對創業投資的支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比較研究.公共管理,2009,(3):25-27.

9.戴維,成長春.設立江蘇沿海產業投資基金的構想.現代經濟探討,2012,(4).

10.陳士俊,柏高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運作方式的國際比較.商業研究,2010,(5).

11.王偉,王艷.風險投資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關系研究.商場現代化,2006,(17).

12.金永紅,奚玉芹,張立.風險投資與中小高科技企業R&D融資研究.上海企業,2006,(7).

13.王衛東.風險投資運行模式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中國金融,2006,(10).

篇2

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投資運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分散管理模式使各地住房公積金利用率存在較大差異。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實行的屬地管理原則,這也使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地區之間住房公積金資金不流動,導致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區域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當前我國東南部地區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房地產市場十分活躍,這也使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和個貸率都處于較高的水平,極易發生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為了緩解資金短缺現象,往往會采取降低貸款額度及延長放款時間等方法。但對于中西部來講,經濟發展速度較慢,房地立市場發展水平也較低,人們消費觀念十分保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大量資金沉淀在銀行中,并沒有充分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沉淀資金和管理機制的不透明,容易產生一些非法挪用公積金資金的行為,從而造成資金的嚴重損失。

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狹窄,投資收益低。根據現行規定,當前住房公積金在滿足貸款和提取需求后,結余資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或是購買國債,而且由于住房公積金自身的性質及特殊性,定期存款及國債產品也不能選擇長期期限的,這就造成公積金資金平均收益率較低。在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導致沉淀資金不斷增加,因此需要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收益率。

住房公積金管理及投資運作的完善措施

改革制度,打破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的束縛。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與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越來越不適應,特別是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受到諸多限制,這對于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帶來不利影響。因此需要加快對現行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改革,對其進行適當的修改,有效的拓寬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的投資范圍,進一步豐富沉淀資金的投資渠道,實現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保值和增值。如可以準許部分資金進入貨幣基金會市場,投資一些安全系數較高而且收益較穩定的短期貨幣工具,在保證金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使資金獲得高于銀行存款利益的收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部分資金投入資本市場,特別是當前我國資金市場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市場發育相對成熟,可以將其作為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的一條渠道。但進入資金市場的住房公積金資金要遵循審慎和組織投資原則,合理進行管理,從而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統籌管理機制。第一,開發編制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系統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下設歸集、貸款、核算、審計等若干子系統,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各地管理中心的系統開發成本及系統的后期維護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各地住房公積金資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分配使用。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歸集和貸款回收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上繳,住房公積金資金由各地的小“池子”匯入全國大“池子”中,實行統一管理,各地有貸款或提取業務時,再進行資金的下劃,這樣可以有效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同時還可以有效的避免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資金的隱患。第三,實現住房公積金全國范圍內使用。目前,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員在各地區之間的流動愈發頻繁,而住房公積金在跨區域的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的諸多的不便,因此應該打破住房公積金的“地區屬性”,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自由使用,比方說職工可以在甲地繳存公積金,在乙地通過個人住房公e金貸款在丙地購買住房,同時可以在丁地辦理相應的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等。

篇3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REITs)在大多數國家被稱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它是一種產業基金,是通過發行收益憑證將公眾的分散資金集合起來交由專業的經理人進行管理,投資于房地產領域并獲取收益的一種投資模式。REITs的誕生與發展改變了房地產商依靠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的局面,而是將社會上的閑置資金有效的利用起來,使其流入到房地產行業。這不僅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還極大的降低了房地產金融風險,推進了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世界上的第一支REITs于1961年在美國誕生,而它的誕生要得益于艾森豪威爾總統1960年所簽署的一份法案――該法案將股票與房地產投資優勢相結合,引入了新型的投資模式,無論是機構、富商還是經濟實力一般的人群都可以參與其中,擴大了投資者的受益群體。至此,REITs在美國得到了發展。據美國國家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協會統計,截止至2015年10月,美國REITs的市值超過了9000億美元,公開掛牌和私募交易的REITs超過1800億美元。

現在美國擁有全世界最發達的REITs市場,但縱觀美國的REITs發展歷程,也并非一帆風順,同樣經歷過重創與復蘇,但無論處于哪個發展階段,美國的REITs的發展模式都與本國的稅收政策緊密相關,稅法的修訂、更改在REITs的發展與演變上扮演著重要角色。

一、優惠的稅收政策

美國的大部分REITs是采取公司形式,在稅收政策中要求,如果REITs能夠把每年收入的90%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給各個股東,則可以免繳公司所得稅。這項優惠的稅收政策極大的促進了REITs的發展,不僅從政策上對REITs給予扶持照顧,減輕REITs的納稅壓力,更以這樣的硬性標準為投資者帶來更穩定更豐厚的收益來源,吸引更多的投資資金涌入到REITs中。

二、資產與收入結構分布

由于REITs可享有優惠的稅收政策,所以美國為了防止非房地產投資信托類的公司借REITs的外殼渾水摸魚就對公司的資產結構及收入結構做了明確規定。資產結構方面:第一,總資產的75%及以上的份額必須只能投資到房地產、政府證券及現金等價物。第二,單個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REITs總資產的5%,不能超過該證券發行量的10%。收入結構方面:總收入的75%必須來自于房地產租金、房地產貸款利息、房地產處置收益。

三、投資類型

在美國最常見的REITs是對辦公類和住宅類的房產進行投資。對于這兩類投資,REITs可通過為租戶提供可使用空間和對物業設施進行日常維護與運營來收取收取租金。為了吸引租戶,這就要求所投資的辦公類或住宅類房產的地理位置、配套設施、內部裝飾及物業服務必須要具有競爭優勢。除此之外,還有更具發展潛力的零售類REITs,例如時尚購物中心、品牌折扣中心等,通常REITs除收取租金外還會通過增加客流來與商家共享分成;工業類REITs,例如倉庫、制造中心等,通過提供專業化的租賃與維護,將房產出租給各行各業,從而達到分散風險的作用;醫療類REITs,例如退休村、急救醫院等,養老與醫療護理具有必需性,通過租賃居住單元與投資為REITs帶來具有保障的穩定收入。

四、基本運作模式

美國的REITs的結構發展隨著稅法的變化而不斷演變,一般采取傳統結構、傘型合伙結構(上REITs結構)和下REITs結構三種。傳統結構是REITs直接擁有資產,并將資產的管理運作等外包給獨立第三方進行經營;傘型合伙結構和下 REITs結構都是房地產擁有者以經營性合伙企業的名義間接擁有資產,轉換成REITs股份或現金,起到延遲納稅的作用。但無論是哪一種結構,其運行模式都是基本相似的。REITs通過證券一級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到房地產項目,獲得房地產租金、升值等收益。同時,因購買REITs的眾多投資者們也可以間接獲取股利,或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REITs發行的股票獲取資本利得。

如今在美國,REITs的發展依然呈上升趨勢,并且許多國家借鑒美國的發展模式將REITs引入到本土,截止至2013年,共有34個國家引入REITs架構。

五、美國經驗對我國發展REITs的啟示

對于美國而言,REITs模式依賴于稅收政策,公司為了享有很高的稅收優惠的條件下發展REITs,REITs公司的資產業務中房地產投資的比例有嚴格的限制,每期的利潤至少90%用于股東分紅,除此之外,無論是投資地產的區域和負債比例沒有限制。

(一)政府應創造法律環境

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發展還不成熟,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要想成功發行適合我國國情的REITs產品,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管理,為其提供基礎保障。目前我國僅有的《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無法滿足REITs的發展需要,所以政府應完善相關配套法律,使REITs在完備的法律條件下健康發展。

(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篇4

對我國來說,風險投資可能的融資渠道包括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富有個人和家庭。就目前來說,可行的融資主體只有引進外資、企業資金、政府資金、民間資金。

隨著風險投資的發展,政府作為風險資本主體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已逐步顯現。因此,從今后的發展來看,政府資金不應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資本來源。

理論上講,民間資本應該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資本來源。從長遠看,風險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應該是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雄厚,資金來源多為長期資金,符合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長、風險高的特點。

從目前情況看,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實力的是保險公司。建立養老基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隨著社會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養老基金的數額會越來越大。

但目前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健全,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政府對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運作限制較多。在這種背景下,通過適量的政府投入來啟動我國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仍然非常必要。現階段,可以通過間接的金融激勵方式,以少量投入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實現“放大器效應”。國外在這方面的一些“補貼”、“擔保”等做法,主要體現為政府部門與私人共同出資籌集風險資本。通過分擔投資者風險而對民間資本形成了鼓勵作用。我國政府也可以通過在風險投資公司中參股(而非控股)的方式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

今后,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應逐步放松對金融機構在投資方向上的限制,允許其將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用于風險投資。這樣既能增加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又能使金融機構的投資組合多樣化,不會過多帶來風險。

大型企業也是風險資金的重要來源。大企業進行風險投資有許多優點:對大企業本身來說,等于是獲得了一個技術窗口和兼并候選人。對風險企業來說,則可以從大企業獲得營銷、資金、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多種支持。

除此之外,還可以引入外資。國外有大量旨在尋求高收益的閑置資本,可以與國內有潛力的新興高科技企業進行合作。

二、組建風險投資基金

我國政府應該利用“放大器” 效應,吸引民間風險資本,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資本投融資機制,形成以政府資金拉動民間資本、政府與民間共擔風險的格局。建立一套以民間資本為主、按照市場規律規范運作的風險投資機制。鑒于中國的具體情況;現階段風險資本可行的資金來源應該是企業資金、政府資金、個人資金和外資,方式應該是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具體操作內容包括:

第一、由政府出面組建風險投資基金。資金來源可以由中央財政、部門資金、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國有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組成。為有效促進競爭和評判基金運作成果,基金的數量可以多一些(如10 ―20個)。在每個基金中,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間資本提供。

第二、設計合理的基金規模。在風險投資事業的起步時期,單個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小一些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靈活運作和有效競爭,也有利于減少管理風險。同時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時期單個項目所需資金規模通常不大,較小的基金規模也可以滿足投資需要。因此在設計基金規模時,不宜比照證券投資基金,追求10億、20億甚至更大的規模水平。

第三、對社會公開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資者。合作投資者應主要由民間企業家構成(也可嘗試吸引外國風險投資家共同組建投資基金),由這些合伙投資者負責籌集資金的不足部分,并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政府作為股東,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但一般不介入基金的商業運作。可以借鑒以色列政府“共擔風險、不謀利益”的做法,即與合作者簽訂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運營成功,則政府以原價將所持股份出售給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資金。如果運作失敗,則共同承擔損失。

第四、在監管能力許可的條件下,鼓勵設立完全由民間資金組成的風險投資基金,并通過強化法制和監管規范其運作。市場化的風險資本運作機制在風險基金的運作方式選擇上,國外已經成為主流的合伙制基金在我國還無法采用,目前只能選擇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建議:

1.吸收合伙制優點,配合相應政策來彌補公司制的缺陷。一是要改變風險投資公司的所有者結構,使對收益關注程度高的民間資本能夠控股,并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家進入經營管理層;二是要借鑒合伙制經驗,采用變通辦法強化風險投資公司的約束激勵機制。例如可以對風險投資公司采用特殊稅收政策,減輕資產增值稅負。

2.努力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的信托制度。為此,一是要試辦少量風險投資信托,建立起基金發起人、經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強化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資格和市場行為的監管。二是要給予風險信托基金以明確的法律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強化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三是要通過強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規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來約束受托人行為,保障投資者利益。

3.在時機成熟以后,采用有限合伙人制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建立起風險投資家與創業者相互制衡的企業運作機制。根據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今后應將過去的債權運作方式改為股權運作方式,風險投資者應對風險企業持股并可以程度不同地參與企業的決策和企業組織管理結構的改造。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政府應在政策上支持風險投資基金獲得企業優先股并享受附加的優惠條件。

三、深化與風險資本籌集相關的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當今國外通行的做法是以保險金和養老金等長期資金作為風險資本的來源,而這種籌集資本的方式在我國會遇到一些障礙,來自于尚不能完全與之配套的金融體制,包括養老金、保險金和銀行業。為此,必須深化改革我國金融體制。

(一)適當放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領域

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組建以來,養老基金存在挪用和流失現象,養老保險基金拖欠,收繳率不高,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為了使中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真正走出困境,就要確保找到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的辦法。為此,要適度放寬養老保險基金可進入的投資領域,比如讓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風險資本市場,這會給風險投資基金帶來巨量資金注入。當然,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前提是必須保證投放資金的安全,需要國家在這方面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推進發展和改型中的保險公司進入風險投資

保險具有投資的功能,不論國外還是國內,保險公司要盈利必須要依靠保險資金的充分合理運用。我國保險公司遵循《保險法》的要求,需將其注冊資本金的20%提取保證金,存在央行指定的商業銀行,除保險公司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而銀行對該筆保證金所給付的利息很低。保險公司為保證日常的保險賠付和費用支出,必須在銀行中留存一定數量的流動性資金。

我國的保險資金市場存量加速擴大,由于保險資金可提供穩定、長期的 資本,所以應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向 風險投資領域。從世界范圍看這是一種趨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這一部分市場必然會逐步放開。

此外,還應該積極開發風險投資保險業務。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已經有能力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企業科技進步提供風險保障業務。可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開設風險投資保險業務,科學合理地計算風險投資的保障費用,取得風險貸款和科技專項貸款的項目,可先到保險公司投保,當項目萬一不成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同時還可開展技術轉讓保險,以促進科技成果進入技術市場和提高成交率,強化企業采用高新技術和積極性。

(三)將銀行引向風險投資業

信貸資金支持風險企業雖然是必要的,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信貸管理以“安全、流動、效益”三性為原則,信貸資金具有穩健操作,追求流動性和注重所投資企業償債能力等特點,不適用于風險大的高科技項目。剛剛起步的高技術企業,因沒有固定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和擔保,也限制了銀行貸款投向高風險科技項目。在高科技風險企業成長過程中,銀行傾向于向處于成熟階段的高科技企業發放貸款。

鑒于科技貸款項目高風險的特點,建議由銀行在高科技信貸投入方式上進行金融創新,設立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一是可以對多個企業或項目實行一攬子組合投資,有效地分散風險和規避投資風險;二是通過專家管理,充分發揮資本運營優勢,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四、積極引導民間投資

此處的民間資本指的是民間的私營資本,而非居民儲蓄。

建立我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網絡,必須充分調動起社會各界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企業、政府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建立起能夠吸收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渠道,并以法律手段保障其合法權益,減輕他們的后顧之憂。

民間資本沒有大規模進入風險資本市場,一方面是民間投資者沒有充分認識風險資本市場的作用,且缺乏相關人才,無法選擇合適的高新技術成果投資項目;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引導和適當扶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資本市場,讓更多的民營企業直接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真正形成“你出腦,我出錢”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為此,一些投資領域應當向民間資本開放。國家應明確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的領域,盡快制定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操作辦法,如定期投資和產業發展信息等,使民間投資有所作為。

五、引導國外資本進入

經過這幾年的發展,我們必須認真面對的一個現實是:我們一直期待的國際風險資本大舉進入中國大陸的現象并未真正出現,種種事實表明,國際風險資本進入中國的試探期仍未結束。

即便已經來到中國的國際風險資本,也都沒有進一步的太多的動作。

篇5

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大法,《證券投資基金法》6月1日開始實施生效。它從法律上確立了證券投資基金獨立、專屬的地位,為基金業今后的大發展構筑了堅實的法制平臺。

《基金法》為基金業發展提供了高層次的法律保障。國際經驗表明,基金業作為誠信度要求極高的行業,其發展基本都是在相關法律后才得以實現的。如美國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后,基金業才步入快車道,逐步成長為全球最大的基金市場。與其相比,我國《基金法》既借鑒了國際通行做法,又結合了國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通過規范有關當事人行為和基金運作方式,將直接促進我國基金業的規范化、國際化,更好地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際同行的激烈競爭。

《基金法》為基金業進一步發揮制度優勢,發展成為資本市場的中流砥柱提供了必要條件。《基金法》的實施將有利于基金發揮其特殊的制度優勢。一方面,通過集合閑散資金,進行證券組合投資,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運作模式上界定了管理人與托管人的職責分工,為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這些優勢將加速社會資金向資本市場的流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基金法》還有利于基金業加大創新發展步伐。《基金法》在基金公司從事受托資產管理業務等方面留有一定空間,有利于基金業參與保險資金、社保資金、企業年金、個人退休賬戶資產管理業務,并在其中發揮重大作用,實現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保險市場的有機結合與協調發展。

《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對基金業的規范運作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雖然目前基金產品相對豐富,但不同基金的投資風格區分不明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仍有限。《基金法》以保護基金投資人為第一要務,對基金業提高投資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這無疑將促進國內基金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基金公司的優勝劣汰,使投資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創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知名品牌。(摘自2004年6月1日《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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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央行出臺了121號文件,對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4個方面提高了信貸門檻;2004年4月國務院下發通知,“將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從20%提高到35%及以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普遍吃緊,尋求新的融資渠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房地產投資基金作為間接金融工具,不失為一個好出路。2006年頒布實施了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放寬了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限制條件,這對我國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有著政策和法律框架的指導作用。

一、房地產投資基金概述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以房地產業為投資對象,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或基金份額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交由房地產業投資專家進行專業投資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的一種。

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原因,使房地產開發、投資所需資金巨大,普通投資者難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產基金,由專業的房地產運作機構發起,將社會上一些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利用這種專業的運作模式,不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還可以有效的回避風險。

二、國內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比較分析

1.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機構負責對外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委托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投資標的開發、管理及未來的出售,所獲利潤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采用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資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資的資產流動性有限,應采用封閉式,即規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

2.日本信托式房地產的發展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日本的房地產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目的信托,大致經歷了老式的房地產信托、房屋信托和土地信托三個階段。信托標的物從集體宿舍、公司住房而逐漸轉到公司自身的生產、業務用房。其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作為委托人的業主可以不放棄土地所有權,而且不必直接準備工程費用就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紅的形式得到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3.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

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正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以精瑞基金、偉業資產、歐尚信托等為主,參照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中的權益型融資模式,采用投資公司形式設立并對其資產進行房地產股權組合投資。多采用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私幕形式,最終以股權溢價回購方式實現投資者資金的增值。另一種是北國投、重慶國投、中煤信托廣泛采用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其運作上有信托法,信托資金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管理辦法約束,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中的“過橋”貸款和制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

三、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議

1.健全與完善有關法規體系

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系統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國民經濟多個領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法規或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對房地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司設立、融資規模、財務審核、資產運作、稅收機制、監管法則等方面做出細化法律規定,使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有法可依。

2.開放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源泉

篇7

郭靜: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含義較為廣泛的投資方式,指用于購買企業非上市股權的投資,包括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基金等多種投資形式。私募股權投資采取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先低價買入企業的控股權,經過幾年的運營和重組使其升值,再通過將企業出售或上市來獲利。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KKR公司、凱雷投資集團、得州太平洋集團和黑石集團是其中的佼佼者。

《卓越理財》:相對于證券投資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存在哪些投資優勢?您認為哪些因素促使一些投資者在4000點時撤出股市轉投PE?

郭靜:相對于證券投資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存在以下投資優勢:1.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可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因而,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內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它的投資更具有隱蔽性。近段時間做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越來越多,而很多資金都是從二級市場轉移過來的。盡管目前行情不錯,但是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比二級市場的收益更高,只要做成一筆,就能收獲原始投資的好幾倍。因此,在證券市場達到4000點,很多投資者從二級市場投資獲利完成原始積累后,紛紛開始轉向。

《卓越理財》:投資者如果想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郭靜:個人投資者如果想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須至少具備以下條件:1.需擁有大量資金: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至少要有1000萬的資本才可以參與投資。2.能夠承擔較高的風險:據不完全統計,私募股權投資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2-3個是成功的,其余不是退出就是不掙錢。私募股權投資奉行在高風險中尋找高收益,可以說,PE具有先天的“高風險性”。3.資金投資期限需保證: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于中長期投資。

《卓越理財》:投資者可通過哪些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分享巨額回報?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哪些風險因素?

郭靜: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托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基金卻處于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個人投資者一般須以購買私募信托的方式參與股權投資,第二種、第三種的方式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一般個人投資者很難參與。

參與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三個風險因素: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體資格非法或存在瑕疵。嚴格意義上講,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托理財業務屬特許經營行業的業務范圍,應當由金融機構依法律、規章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的審批,依其經營范圍各自辦理不同的理財業務。在此法律規則下,其他個人、機構若從事受托理財業務的則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主體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現糾紛,投資人甚至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利益存在較大風險。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投資協議非法或存在瑕疵。民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約定。如不少私募基金為了吸引客戶,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這一行為不排除被司法機關界定為無效,定性為變相的高息攬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風險。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遠不及公募基金嚴格。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

《卓越理財》:就中國本土市場的情況而言,私募股權投資還需要突破哪些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郭靜: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尚存在操作細則的空白,發揮其作用還需破解相關制約。

篇8

“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原則。在政府投資領域,貫徹這一原則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創新,是政府投資基金。

政府投資基金近來獲得迅猛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國內股權投資類政府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共901支,總目標規模3.2萬億元,已到位資金1.1萬億元。

然而,由于財政支持產業政策尚處于轉換期,規模龐大的政府投資基金大多管理效率并不高,突出表現為所啟動的項目不多,由此導致其拉動社會資本擴大投資效果并不明顯。

與有些一哄而上然后一地雞毛的政府投資基金形成對照的是,江蘇省財政廳不求大干快上,而是頂層設計先行,以“靠管理辦法說話,依市場規則行事”為基本考量推出了自己的政府投資基金,其中經驗值得借鑒。

謀定而后動。為了設計政府投資基金,圍繞如何“規范基金運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的問題,江蘇省財政廳醞釀了一年。

以如何做好經營財政為思考原點,江蘇省財政廳經過深思熟慮,出臺了《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政府投資基金運行的各個方面做出了清晰的規定。該《辦法》于2015年9月25日獲得江蘇省政府批復同意,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也于當天宣告成立。

盡管談及《辦法》,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相關人士表示,“不能說我們完全想通了,我們仍然在探索”,但不可否認的是,《辦法》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則和做法在當時頗具前瞻性。對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做出的探索,同行們也是贊賞有加。

更為重要的是,在《辦法》后不久,財政部于2015年12月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2017年1月1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這些辦法中均有《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影子。

這無疑是對江蘇省所做探索的肯定,也讓江蘇省所確立的一系列原則及做法更加廣為人知,比如,對市場化原則的貫徹、合伙制主體、母子基金模式等等。可以說,在政府投資基金制度的優化設計上,江蘇省財政廳扮演著探路者的角色。

先進不先進,成績說了算。2016年11月15日,在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成立并運行一年后,江蘇省政府在南京召開其運行情況新聞會。

斯時,江蘇省財政廳廳長劉捍東介紹,截至日前,省政府投資基金完成對外投資82.65億元(實繳出資30.9億元),基金總規模達450多億元。隨著產業投資基金的招募和設立運作,將拉動社會投Y1550億元、可影響資金規模達4000億元,較好地體現了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符合政府投資基金設立的預期目標。

可以拿來和上述數據進行對照的,是去年6月底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報告中的一段內容――

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的13項政府投資基金募集資金中,有1082.51億元(占30%)結存未用。抽查創業投資基金發現,通過審批的206個子基金中,有39個因未吸引到社會資本無法按期設立,財政資金13.67億元滯留在托管賬戶;已設立的167個子基金募集資金中有148.88億元(占41%)結存未用,其中14個從未發生過投資。地方政府投資基金也存在類似現象。

對于政府投資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創投“國十條”提出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要進一步提高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效率,促進政策目標實現,維護出資人權益。

在解決這些問題上,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的經驗值得總結。為此,2016年12月,《財經國家周刊》、t望智庫聯合中國創投委組成“創業創新+創投協同發展”專題調研組來到南京,與江蘇省財政廳廳長劉捍東、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秘書處處長項林、副處長熊潔及經濟建設處處長周鰲粱等進行了深入交流。

《財經國家周刊》: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構架是怎樣的?

劉捍東:省政府投資基金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基金管委會下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作為基金管理常設機構,目前由我兼任辦公室主任。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保障基金營運安全,另設監督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

《財經國家周刊》:從財政改革的角度看,以財政資金出資設立省政府投資基金的初衷是什么?

劉捍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解決政府出資更加有效的問題。政府出資方面,以前都是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現在看來,這一做法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效率缺失,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的使用要經歷申報,評審,支付等多個環節,周期較長;二是會造成相對不公平,會爭取可能能拿到,不會爭取可能拿不到;三是在使用效果上不好把握。

這也是財政部門長期來面臨的一個困擾,所以要考慮進行一些改變,探索無償改有償、資金改基金的方式。后來考慮到無償改有償仍然避免不了前面提到的各種弊端,那我們就從財政資金中切出一部分,借鑒基金的運作模式,成立政府投資基金。這一做法就變成了一種經營財政的思路,就要考慮資金回收問題,考慮滾動發展了。相應地,對其管理原則、運作方式等也要進行重新思考和設計。

《財經國家周刊》:在為省政府投資基金進行頂層設計時,你認為最應該遵循的原則是什么?如何貫徹這一原則?

劉捍東:經過一年多的醞釀,我們將基金運作管理原則確定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滾動發展”。這其中,市場化是最重要的原則,不把這個原則定下來,以后所有的機制,所有的東西就搞不清楚。市場化首先是要有市場化的身份,為此我們以“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之名進行工商登記,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運作,這在國內是首家。

在基金具體運作上,我們也堅持市場化原則,這體現在面向全國招募優秀的基金管理機構,并由被選中的市場化專業管理機構結合宏觀和中觀訴求,從微觀角度梳理最合適的資源匹配到最合適的地方。可以說,基金的市場化運作,江蘇走在全國前列。

《財經國家周刊》:如何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從而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和乘數效應?

劉捍東:運作上我們采取“母-子基金”投資方式,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設立市場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從母基金中安排不超過40%的資金,按市場化原則采取直接投資方式運營。在市場化子基金中,同股同權的條件下,我們會根據基金募資難度和投資風險程度,通過讓渡部分收益的措施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基金實現預期投資績效和政策目標之后,省政府投資基金在回收資本金和門檻收益基礎上,可以采取適當方式給予其他出資人一定的讓利。

《財經國家周刊》:在選擇子基金管理人方面一般都有哪些考慮?

劉捍東:省政府投資基金面向全國招募優秀的基金管理機構和有產業背景的機構投資人,與其共同開展投資活動,選聘專業管理機構以實現政府的產業發展的最終目標為出發點。首先,對基金所在地區開展政策和產業的調研,尤其是重點產業和企業;其次,針對區域發展特點進行投資咨詢和規劃,依據投資規劃制定投資策略,篩選和引入資源匹配的子基金管理人,最終專業管理機構不僅在資金層面幫助入選的子基金,還在具體產業項目上協助其對接,從而達到資金又快又準投入實體企業中,改善投資結構、增加有效投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助力創業企業發展。

《財經國家周刊》:對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如何考核?

項林: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是用企業的模式在運作,這就決定了,對它的考核,在績效要求和機制流程上要有別于對政府部門的考核。

在績效要求上,政府投資基金是要“滾動發展”的,但盈利不是最終的,也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標,我們的考核目標要更豐富,比如對發展實體經濟的促進,對相關產業的拉動支持等等。在這方面,我們正在建一個投資的數據庫,這個數據庫不只是反映一個量的東西,還要反映質的東西。

在流程機制上,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辦公室制定投資基金績效考核制度和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對政府投資基金實施的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考評,績效評價報告在每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監督委員會受管理委員會委托,對基金重大投資運營管理情況和效考核情況,開展專項監督,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完善建議。

《財經國家周刊》:對于盛世投資、江蘇厚積這樣的子基金管理人又該如何考核?

項林:對于子基金管理機構,我們要求其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制度和投資項目風險管理體系,對項目的內部控制、工作流程等進行規范。投資項目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的盡職調查報告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子基金管理機構按季度及時向基金管理辦公室提供準確、完整的有關經營情況信息。

此外,我們還在合伙協議中規定子基金管理機構要按一定比例進行跟投,這樣可以有效防范風險,確保投資質量與資產安全。

篇9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1.募集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國家對基金發起人的資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國基金的募集和設立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查和批準。在美國,公募基金的設立實行注冊登記制,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只需要向證券監督機構提交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通過申請登記注冊成功,便可設立發行證券投資基金。這種審查制度監管當局只需要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上審查,而其內容上的實質性審查則由獨立的中介機構來進行。在我國實行的是審批制,也就是由證券監管當局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在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后,還要滿足《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對申請設立募集基金的條件的具體規定,才可以進行基金募集申請。在設立投資基金之前,還要對設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應該包括設立基金的類型、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開放時間和地點以及基金的規模和存續時間等情況。

2.發行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按照發行對象和發行范圍的區別,可以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公募發行的發行形式包括包銷、代銷以及自銷。包銷是指由證券機構先行將基金全部買入,再按照發行價格出售給投資者,如果發行期內未能將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額則由證券機構持有,可見包銷對證券機構的風險要求較高。代銷是指由證券機構進行基金的銷售,但是不承諾在發行期內將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發行期內無法達到預計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結果就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失敗,證券機構并無義務和責任保證銷售完全。自銷方式就是省去了證券機構的中間環節,由基金公司自行銷售。公募發行具有安全性、經濟性和公平性的特點。在基金的發售過程中計劃周密、過程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結算方式明確、收付款結算準確,并可以通過證券機構的專業化銷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發行是公開的,時間地點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為的發生。投資基金的私募發行是指基金的發起人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或者投資機構發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規模較小,發行成本較低,監管政策也相對寬松。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主要涉及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資基金的服務機構。他們之間既是相互合作的關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監督的性質。基金發起人也就是設立和組織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約型基金,發起人也就是后來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組織形式下發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體,公司的股東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資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具體的投資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說基金的所有權歸投資者而經營權歸屬管理者。基金的資產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進行負責,為了有效的監管資金資產,保證資金運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對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操作。在資產管理和資產的保管上是嚴格分開的,可以說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經營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對基金資產進行監管和控制,這也是對基金公司的法律約束。基金公司的治理強調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關者治理。內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風險的和防范風險的制度構成,主要包括內部控制的法律、投資風險的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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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與私募基金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現實生活中,各種投資基金的運作也蘊涵了信托關系和信托特征。它們脫胎于信托行為,各國的投資基金立法也基本是以信托法為依據的。私募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一種,本質上也體現著信托關系,是采取基金形式的信托,它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機構或者個人募集資金,按照投資方和管理方協商回報進行投資理財的基金產品。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標市場,本土私募基金也顯示出了較大的發展潛力,對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安全、市場穩定和投資者收益都形成了較大影響。截至2010年4月28日,中國私募基金管理資產規模已達1.1萬億元人民幣。

私募基金的規范化運作方式主要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化三種。信托化是指根據信托原理構造,由信托公司發起設立基金,作為受托人接受特定投資者委托投資于設立的基金,同時作為管理人負責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作為私募基金的特定投資者,既是信托關系中的委托人,也是受益人,基本上不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本文主要就此種方式的運作展開探討。

二、私募基金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信托運作,主要依據《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范,通過信托公司推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來實現。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為實現共同的信托目的,將不同委托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資金信托方式。我國《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活動。在這種集合資金信托關系中,信托當事人包括在私募基金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保管人。

作為委托人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不僅要有相當的投資能力,而且還需要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委托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是指根據《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金融機構。保管人是指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對信托計劃財產負有保管義務的機構。保管人也是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對委托人承擔信托義務。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保管人由信托當事人約定,信托公司應當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盡管保管人由投資者和信托公司約定,但更側重于信托公司對保管人的謹慎選任義務。信托關系中的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作為信托委托人的投資者就是受益人,二者是同一的。

三、私募基金信托運作方式的困境及解決

私募基金在我國雖得以迅速發展,但從整體而言,處于萌芽時期,而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方式也只是其摸索著發展的一種嘗試,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法律引導缺失與監管機構混亂

對于私募基金本身而言,在我國長期得不到法律引導與規范,這一方面使得私募基金沒有一個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實際存在的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得不到法律監管,亟待新《基金法》的出臺以解決這一尷尬境地。再從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方式來看,目前主要依靠《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來規范,雖使得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變得有法可依,規范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但相關的制度協調和跟進明顯落后于其發展。從監管主體設置來看,根據《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銀監會是私募基金信托的監管機關。而《證券法》規定,我國的證券監管機關為證監會。私募證券作為一種投資產品,其證券性質毋庸置疑。這造成了我國對私募基金監管機構由證監會、銀監會分別對其監督的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發行的不同基金進行監管的混亂局面。隨著今后私募基金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度的提高,統一監管的必要性會凸顯出來。因而在對私募基金的信托化動作監管上,銀監會應盡快建立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尤其是證監會的監管信息共享機制與協調機制,為統一監管的實現作好準備。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尚不成熟

私募基金有定期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的責任。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臨時信息信托公司應當主動向受益人披露外,其它相關信息只有在受益人查詢時,信托公司在不損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才向受益人提供,法律并不要求信托公司向監管機關主動提供此類資料。這一規定無疑將銀監會的監管活動推到其極被動的地位。如果信托公司對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不主動向監管機關報告,監管機關則很難發現信托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也難以監管私募基金市場上的風險。另外,信息披露中的各方當事人太過單一。《管理辦法》規定信托信息披露義務人為信托公司,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查詢與其信托財產相關的信息。銀監會依監管職權,也有權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可見,在私募基金信托的信息披露關系中,只有信托公司和受益人、信托公司和監管機關之間兩對關系,而忽略了保管方。其實,保管方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不可小視,其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直接相關,既應當負披露義務,也有權要求信托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問題的關鍵在于保管人的選任上。如果按照現行法律及實務的做法,由信托公司對保管人的選擇享有決定權,這樣保管人就很難監督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改變這一現狀的做法是改讓受益人大會來選擇或更換保管人,而不是由信托公司來選擇保管人,以落實保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發揮其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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