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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稅務會計模式的因素分析
從國際范圍來看,由于國家法律體制的性質、企業組織形式以及會計職業界的力量不同,稅務會計的運行模式可以分為兩種類型:財稅分離模式(以美、英為代表);財稅合一模式(以法、德為代表)。
財稅分離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財務會計處理遵循會計準則,不受稅法約束,稅務會計不受會計準則的制約,從稅基的確定到稅款的繳納都以稅法為依據,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數據的調整來實現。
財稅合一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合二為一,稅法對財務會計有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財務會計受稅法約束,稅法的任何變動都會影響到企業財務報表的內容和形式。
為什么不同的國家,稅務會計模式有如此差異?這主要是因為各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的性質,企業組織形式以及會計職業界的力量不同而導致的,下面對這三個因素進行詳細地分析:
首先,從法律體系上看,美、英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定比較籠統,約束比較靈活寬松。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這種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其法規企圖包括所有的不測事件,嚴格制定了資產計價、收益計量和報告格式等各個方面的規范,會計制度與法律的關系非常密切。
其次,從企業組織形式上看,美、英企業組織形式以股權分散的股份制企業為主,遵循公認會計準則,為投資人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成為財務會計的主要目標。而法國企業的組織形式以小型家族企業為主,德國的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控制或擁有,會計首要目標是滿足國家對稅收管理的需要。
最后,從會計職業界的力量上看,英美國家強大的股東集團促進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會計職業界具有強大的力量、規模和能力。財務會計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不受稅法的約束。法德由于缺乏強大的股東集團對公司會計信息的需求,制約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會計職業界的力量、規模和能力都較弱,會計制度均由政府制定。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決定了投資主體的不同,導致會計服務導向的不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會計目標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內因,法律體系和會計職業界的力量為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提供了外部條件。
二、我國稅務會計的客觀環境分析
首先,從我國的經濟環境來看,第一,我國的市場經濟才剛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待完善,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企業的組織形式仍然以國有企業為主;第二,由于經濟組織的主體仍然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又是國家獨資經營,因而,資本市場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發揮作用;第三,市場機制正處于逐步完善之中,要素市場尚未完全建立。1994年我國進行了社會保障、價格、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場機制逐步完善,但是,市場要素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現在: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上存在較大的困難,醫療、保險、住房等社會保障也還有困難;生產資料市場仍存在一定的國家政策保護,限制了社會資本的自由流動;市場價格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不發達,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借貸。其次,從我國目前的稅收和會計法律環境來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較接近于大陸法系的國家,而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則較接近于普通法系的國家,而且,會計準則和制度的改革無疑會繼續向著普通法系國家的狀態發展,這樣,稅務會計模式就由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來決定。
三、我國稅務會計的現實選擇
在中國的稅收體系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企業營業賦稅主要組成,以上兩者在我國的財稅收入項目中分別占據著第一和第三的位置。營業稅和增值稅的不同之處,在于兩種稅的計稅方式存在一定的差異,增值稅是在增值額上進行計算,在該稅收上可以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營業稅的計稅方式為總額計稅,不能實現進項稅額對其的抵扣。目前我國的增值同營業稅同時存在,導致了很多問題的產生。比如:在發達的商業交易中,各種新型經濟形態不斷涌現,貨物與勞務的分解不在清晰,導致我國傳統的稅收體制中,營業稅以及增值稅適合的商品和服務類型出現了相互融合的重疊的現象,因而很難進行界定,加重了稅務管理作業的難度,對賦稅的公平性產生了嚴重影響。其次營業稅由于其充分產生課稅的問題造成了人們的詬病。商品在生產中,沒經過一次流通環節就會被征收一次營業稅,造成了企業在節約稅收中,最大程度的將流通環節進行節省,企業逐漸走向混業經營模式,對專業化分工和服務外產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三是服務行業承擔著較高的賦稅。服務行業除了交通運輸、通信、文化體育的營業稅稅率在3%以外,其他行業稅率為5%,部分娛樂行業甚至高達20%。同制造業的稅賦比較,明顯較高,造成了服務業發展的嚴重阻礙。并且,和別的國家營業稅依法抵扣進項稅的稅額比較。我國的營業稅需要在營業收入總額上乘以國家制定的相應稅率,對應納稅額實現計算,這樣會出現買賣雙方的重復課稅問題,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國務院在2011年11月16日提出了“營改增”實施方案,希望對行業和地區的稅收問題,實現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合二為一的目的。
2.改革后的主要特征
“營改增”值稅的主要特征為:能否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的稅額是指增值稅將銷項稅的稅額扣除進項稅以后的差額,營業稅是指按照營收總額和應用稅率對應納稅額的直接性計算,不能扣抵進項稅。此外,納稅的對象也相應的產生了變化,營業稅的納稅對象主要為:建筑業和多數第三產業。但增值稅的主要納稅對象是第二產業和零售批發性質的小型第三產業。最終差異主要表現在適應稅率的不同。營業稅的稅率介于3%和20%之間,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標準是13%和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在3%。
更為詳細的來說,就是“營改增”主要特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體現:一是增值稅率,稅率除了原來的13%和17%兩者,另外還加入了6%和11%兩種。二是計稅的方法,建筑行業原則上實施的是增值稅的一般計算方法。三是稅收歸屬問題,在試點期間,為了實現對試點的財政穩定的保證,在改為增值稅后,屬于原試點地區營業收入的稅收額仍屬于試點地區。但試點減少的稅收需要地方和中央按照財政體制來分擔。
二、實施“營改增”后對建筑企業造成的影響
1.分析現狀
企業在參與改革中缺乏動力。實施“營改增”后,很多行業收到了良好的減稅效果,但部分行業由于進項稅額抵扣中的不足現象,導致部分企業反而存在了增長的情況,對該現象的發生原因進行分析,主要是因為官方當前未對“營改增”行業進入新進項稅額的抵扣。如油資與過路費是交通運輸行業的主要運營成本,但在進項稅額抵扣中并未進行列入;造成了服務業勞動成本的無法抵扣。其次是稅率檔次嚴重重復,為稅務和稽查的成本造成了難以承受的負擔。在擬定改革方案過程中,為納稅主體在稅制的改動后出現的稅負增加情況,試點過程中原來的增稅要由原來的13%和17%降低至6%和11%,實現對部分納稅主體的財政補貼,為更多的服務行業在進入納稅試點后實施保障,考量賦稅的公平性,實現更多新稅率納入,這樣會引起稅制的復雜性和對簡易征收稅法的違背,造成稅務作業成本的增加。
2.在建筑行業中造成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會影響到建筑產品的造價。首先,“營改增”后我國的《全國統一建筑工程技術定額與預算》中部分內容需要進行修訂,并且建設單位招標預算的編制也要產生一定的變化,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需要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對外的招標的標書內容也要進行調整。由于需要執行全新的定額標準,因而需要重新修改企業施工的預算,重新編制企業的內部定額。綜上可知,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會引起我國的招標體系改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市場發展等一系列內容的變化,全面和深刻的影響建筑產品的造價。
第二個方面,“營改增”會影響建筑企業的財務指標。首先影響的就是收入以及毛利。建筑市場是買方市場,在合同價格條款上業主掌握者絕對優勢,但是在“營改增”后,相同標準材料合同價格會產生較小的變化。但增值稅是價外稅的一種,建筑合同的總價包含了稅收,因而在等價條件中,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的營業稅在轉變成為增值稅后,會影響建筑行業的收入和毛利。此外,“營改增”還會影響建筑行業的成本。其在廣泛角度上可以降低流轉稅的重復課稅,但目前的試點還未波及到全國,也并未在建筑行業中廣泛普及,因此還無法將重復課稅問題進行消除。此外由于在稅收改革實施的前后階段,建筑行業使用的稅率出現變化,造成的稅務成本也會出現不同影響。“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賦稅成本,不但和“營改增”的行業稅率相關。并且和企業的成本結構相關。在差別性稅率和應對不同下獲得進項稅額的成本比率,實現利益的平衡。如某建筑公司雖然在“營改增”后,稅率得到了提升,但是對成本和費用相關的進項稅額實現了抵扣,因此實際稅負就會下降,但是如果進項稅額無法取得,將或對稅負造成增加。
(一)離岸公司的特征
1.繞開關稅阻礙享受免稅待遇
離岸公司之所以能風靡全球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離岸公司所享受的稅收方面政策。離岸公司建立在實際運營地之外的低稅地或是不征稅地,免受本國法律約束,在進行進出口貨物時能夠先將貨物出口給離岸公司,在由離岸公司向本地出售,那么該程序就合法的規避了本國關稅壁壘享受免稅政策。
2.避稅地法律環境相對寬松且保密制度嚴格
離岸公司大都建立在發展中國家的低稅地或是不征稅地,發展中國家為發展本國經濟吸引外資,為投資者們創造一個法律環境寬松、保密性好的條件。由不同司法管轄區管轄,對于這樣的規模,避稅地幾乎沒有任何公開信息。各國的投資者們,利用避稅地寬松的法律環境和保密性較好的特征,將離岸公司淪為資產轉移和“洗黑錢”的工具。所以,寬松的法律環境和嚴格的保密制度成為建立離岸公司風靡全球的又一理由。
(二)國際避稅的常用避稅手段
1.轉讓定價轉移利潤
轉讓定價作為避稅的通用手段之一,大部分母公司通過在低稅地建立內部公司,利用轉讓定價人為的把利潤轉移給低稅地的內部公司,由于低稅地稅率較低,盡管征收一定的稅收,但實際上遠比高稅國征收的稅收低很多,最終使得企業全球稅負減少,以表面上的合法蒙混企業背后巨大的利益。
2.信托方式轉移財產
信托方式轉移財產主要體現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之間,英法法系認為委托人將財產委托給受托人是一種法律關系,實質上委托人已與其財產分離,在對財產所屬關系上已不具備具有控制能力。這樣,一些高稅率國家的居民將財產委托給地稅率國家,從而規避本國的高稅負,又加之財產是由信托公司管理,當地對其所得不征稅或是征稅很少,達到了避稅效果。現在很多離岸公司通過聯合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公司的關系把低稅地控股公司的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從而隱匿了公司對資產具有控制力事實。
二、中國當前的反避稅稅收政策近況
2015年反避稅管理辦法新條例。
然而這些反避稅措施具有一定的不足,內涵較小而外延較寬,一般帶有“原則性”的特征。因此,在2015年又出臺了《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反避稅法律體系框架。
1.明確“稅收利益”、“避稅安排”的含義及主要特征
在《一般反避稅辦法(試行)》中規定,稅收利益主要是指企業所得稅稅額的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納稅①。與此同時,在對避稅安排具有特征進行說明,其主要特征是企業都以希望稅收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的,同時該稅收利益的獲得雖然在形式上符合稅法規定,但是與其經濟實質卻存在不相符②。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稅收利益含義有明確規定,對界定企業是否構成避稅,具有直觀性的解釋。同時,對避稅一詞做出了側面解釋,雖然符合國家稅法規定,但與經濟實質不符合的仍然被視為具體避稅行為動機。
2.提出“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在一般反避稅辦法(試行)中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等類似安排應當作為稅務機關核定基準③。該規定將“實質重于形式”作為一般反避稅規則的重要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許多國家的反避稅法立法原則,它不僅僅只是針對一般反避稅,一些國家將這一原則寫到稅收基本法里。因此,《辦法》中引入的“合理商業目的”和“實質重于形式”兩原則,對于豐富我國反避稅法律的內涵意義重大。
3.7號公告關于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出臺
7號文件的出臺在698號文件上添加了一些更為詳細的元素。第一,首先提出“中國應稅財產”新概念。對于非居民企業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經營活動,將居民企業股權間接轉讓從而規避本國所得稅的,仍需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四十七條重新核定并將此活動確認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財產。④這條法律對于只要的來源于中國的財產都徐征稅,對于境外轉移企業財產進行約束。第二,7號文件列舉了更多的高危關鍵詞。如:股權主要價值、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來源于中國境內、經濟實質、存續時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等等。這些高危詞匯都更加明確了稅務人員在判斷其轉讓股權是否構成中國股權資產其具有借鑒意義,也為稅務人員反避稅方面增強信心。
三、美國反避稅稅收政策現狀分析及經驗借鑒
(一)美國反避稅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1.嚴格的反避稅制度
美國對于企業避稅凈稅額超過500萬美元以上的(主要針對所得稅),應當如數追究,與此同時,對于避稅企業將處于避稅凈稅額的20%至40%不等。根據美國稅法規定,不管是美國居民或美國企業只要控股達到25%以上,無論直接控股還是間接控股,都被視為美國的報告公司。這類報告公司有權向美國稅務機關定期報送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詳細資料。
2.借鑒FATCA制度設置
美國最早以立法的形式進行治理反避稅的國家。2013年1月,美國政府正式頒布實施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簡稱為FATCA)。該法案要求在美國有投資利潤的非金融機構和美國全部的金融機構(比如銀行、證券公司等)需要與美國財政部署簽訂協議,要求這些機構向美國無條件提供持有美國賬戶人相關資產信息,同時成為這些納稅人的代扣代繳人,如若這些機構不能按質完成,美國有權對來源于美國所得征收其30%的預提稅。同時,FATCA也對那些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做出規定,如若海外資產不低于二十萬美金的,需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海外資產相關信息,否則將會受到稅務署對其五萬美金處罰。
(二)發達國家反避稅經驗借鑒總結
1.嚴格反避稅制度實施
美國對于反避稅的制裁力度是很大的,對于一些想通過離岸公司進行避稅的企業望而止步。所以,態度上強硬對于反避稅是極為有利,對于稅務人員在查處避稅企業更有信心。一部完備的反避稅對于在反避稅上具有重要意義,加快立法、借鑒外國經驗,使得避稅有法可依顯得尤為重要。
2.FATCA經驗借鑒
對于美國FATCA制度而言,第一,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對于納稅對象有明確要求,對防止離岸公司利用金融機構隱瞞其公司信息具有阻礙作用,在減少了國家稅收流失的同時也為市場營造了公平、公正的氛圍。第二,將避稅不僅僅是看作是政府責任也將其視為一種社會金融環境的責任。由于國際稅收征收成本較國內征收成本高,利用金融機構使得政府征收成本減少,因此,利用金融機構防止離岸公司進行國際避稅的做法值得借鑒。最后,美國建立起海外申報制度,掌握公民海外資產,對其控制海外資產以及控制海外資金流動具有積極意義。
四、我國針對離岸公司避稅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目前不具備避稅地特征
1.雙重稅收管轄權
我國同時實行居民管轄權、地域管轄權,即對本國居民的境內外所得征收所得稅,同時對本國境內的外國居民所得也征收所得稅。所以,可以看出實行雙重稅收管轄權的國家較為注重國家的稅收利益,由于嚴格的稅收管轄權,也使得中國目前不能成為避稅地的又一原因。以此相反的中國香港,實行單一制的稅收管轄權即地域管轄權,該類管轄權與中國大陸不同只在于對居民的境外所得不征收任何所得稅,正是這一優勢使得香港成為亞洲著名的避稅地。吸引了大量外商進行投資,對于香港的經濟給予了極大的刺激。
2.外匯資金管理較為嚴格
我國目前對于外匯管理較為嚴格,不管對公賬戶還是對私賬戶出入境的每一筆資金必須報經外匯管理局,需要將資金金額、用途等進行核對查看是否符合外管局要求,如若存在不符其申請極有可能退回或直接拒絕匯出,同時對于非居民在境內開立個人賬戶,余額變動都受到外管局監視。由此可見,在我國不管對匯出資金還是匯入資金管理較為嚴格,而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進行避稅時經常需要與避稅地的基地公司之間調入與調出資金,由于避稅地得天獨厚的經濟管理環境使得對匯出資金管理寬松。有很多避稅地大都是根本沒有外匯管制,如:開曼群島、巴拿馬、瑞士、香港等。還有一部分國家屬于雖實行外匯管制,但是這類國家外匯管制不適用于非居民企業,因此對于離岸企業匯入匯出的資金也不受限制。
(二)立法缺失,沒有完備反避稅法,還未建立資產申報制度,離岸概念不明確
1.對于海外資產無法監管
我國目前對于海外資產仍然無法監控,許多官員通過設立離岸公司轉移資產,由于離岸公司資產不受本國法律監管,因此,對于被移居的海外資產我們仍然一無所知。對于海外資產的監管一直是各國備受關注的一個問題,各國對于海外資產的監管手段對加強我國對海外資產的監管具有借鑒意義。
2.尚未明確離岸公司具體概念
目前我國對于離岸公司的概念至今還未真正提出,盡管對于受控外國公司的相關內容已具備,但是我國還未明確提出離岸公司的概念。由于概念的缺失,造成我國稅務人員在判斷是否是離岸公司時造成一定困難。
五、健全我國應對離岸公司避稅的政策建議
(一)發展特定港口地區成為避稅地
1.實行單一的稅收管轄權
目前實行單一制稅收管轄權的國家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如阿根廷、烏拉圭、贊比亞等等。這些實行單一制稅收管轄權,其目的是為了吸引外資在本國設立機構以從事外海經營活動。香港實施單一制地域管轄權以來,經濟不斷發展,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資也為大陸經濟發展提供借鑒經驗。同時,很多拉美國家認為對于所得稅實行地域管轄權對來源國和居住國而言都是相對公平的,即以屬地原則征稅。因此,我國實施單一制稅收管轄權具有可實現性。
2.營造寬松的匯出資金制度
我國對于外匯匯入匯出管理較為嚴格,幾乎每一筆資金都受到政府監督。中國要想成為避稅地必須營造出寬松的外匯政策。世界上對于外匯匯出管理有兩種情況,一種幾乎沒有外匯管制,另外一種。目前,我國實施幾乎沒有外匯管制的政策不太可能,但對于另外一種可以借鑒即雖然實施外匯管制。這種外匯管制不適用非居民組建的外國的公司,這樣既對本國居民企業實施管理監督,同時給予外商一定優惠的政策便于吸引外商投資,達到一政兩治的效果。
(二)制定《反避稅法》等相關法律文件,明確離岸公司相關概念,建立海外資產申報制度
1.提出“離岸公司”具體概念
在法律文件應該明確提出“離岸公司”概念,確定離岸公司具體概念是進行反避稅的第一步。在確定其概念時,綜合整理各國關于離岸公司的相關概念,對于符合我國國情的條例積極借鑒,提出一個符合國情符合稅收征收原則的概念。離岸公司概念的提出對于提高我國稅務人員效率具有積極意義。
2.對于公司海外資產實行申報管理制度
對于海外資產申報制度中,美國是做得較好的一個國家,在2013年美國實行FATCA,對于那些符合申報海外資產的美國公民應該對海外資產進行申報,否則將受到罰款處罰。因此,不論對于居民企業或是本國居民建立起相關制度,只要符合申報條件的都應該對其海外資產進行申報。這樣不僅有利于政府加強企業海外資產的監管,也有利于防止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準確掌控我國海外資產的流動,具有加強反避稅等積極作用。
注釋:
①源自于2015年《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納稅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 最早源于西方國家的避稅論, 主要是指企業在馴獸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在納稅行為發生前, 利用投資、經營和規劃等財務行為對合理安排, 以達到減少稅收金額的計劃性活動。納稅籌劃的內容主要涉及節稅籌劃、轉嫁籌劃、避稅籌劃等, 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 同時也是企業經營管理和價值拓展的核心路徑。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 以及稅收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 稅收在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并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的重視。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稅收法律法規是國家開展征稅和納稅管理的重要標準, 要求納稅人和企業額必須嚴格遵循既定法律開展相關活動, 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活動的開展必須要在法律法規框架之內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征。
(2) 籌劃性
在企業稅收行為生發過程中, 企業納稅的義務是以其合法經營為根本前提的, 納稅籌劃本身具有較強的規劃性、預見性特征, 并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來降低稅金, 而是在尚未發生納稅行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根據企業實際針對性采取措施來降低稅收金額,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可見, 納稅籌劃屬于一種合法的、合理的與現行籌劃, 具有較強的超前性。
(3) 專業性
納稅籌劃屬于一種系統的、綜合的采取管理活動, 其實施方式具同樣具有多元化特點。就實踐來講, 納稅籌劃主要有決策方式、規劃方式和預測方式等, 而就理論方法來講, 主要包括數學方法、運籌學、統計學和會計學等, 所以說, 納稅籌劃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 要求實施人員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和淵博的知識儲備。此外, 企業納稅籌劃基本都是交由專業會計人員、有著較強法律意識和專業素養的高水平人員, 在聯合其他相關專業部門的情況下所開展的財務活動。
二、納稅籌劃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價值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重要的財務管理內容, 無論是在降低稅收負擔和經營成本, 還是在降低市場風險, 拓展企業效益空間等方面, 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有效應用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 優秀的企業同時也是一個優秀的納稅人, 這里所謂的優秀納稅人, 就是能夠憑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稅收負擔, 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點。企業要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 并根據自身實際, 快速找到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切入點, 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為根本訴求, 做出科學合理、完善系統的規劃。為了提高資金利用率, 確保企業資金內部的高效流動性, 企業通過合理稅收籌劃能夠延遲稅務加納期限, 這樣就能夠達到流動資金利用時長的最大化, 繼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業合法的納稅籌劃, 不僅能夠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而且能夠塑造企業良好品牌形象, 增強企業公信力, 為企業贏得良好口碑, 進而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為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最后, 納稅籌劃能夠充分激發和調動內部經營人員和財管人員的主觀能動作用。對于企業經營人員來講, 納稅籌劃能夠有效強化他們的合法納稅意識, 同時利用納稅籌劃, 能夠實現資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經營成本的最低化、利潤創造的最優化, 進而確保企業長期戰略目標的順利達成, 有效提高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 最終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對于財管人員來講, 有效的納稅籌劃能夠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 規范、正確地做好賬務處理、納稅申報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業務能力的同時, 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點。
1. 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首先, 豐富籌資方式, 提高投資能力。籌資活動作為企業拓展資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業財務管理和經營發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業籌資能力不強, 會直接降低企業投資運營能力, 最終限制企業的發展空間。這也決定了許多中小企業在籌資時, 無法像大型企業那般容易, 所以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必須要結合自身實際, 在全面考慮各種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礎上, 全面提高企業的投資運營能力。如企業可通過內部籌資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籌資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當然, 不同的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這就要求財務管理人員針對性地作出稅收籌劃, 以增強稅收籌劃的實效性。也就是說, 有效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拓展企業效益空間, 而且能夠實現籌資行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業在完成籌資任務后, 若是沒有找到最佳的投資項目, 那么資金就會被閑置, 無法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對此企業在開展投資之前, 通常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第一, 投資伙伴公司制企業的利潤除了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向投資者個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繳納個稅;合伙制企業利潤不繳納企業稅, 只需按收益繳納個稅。國家為鼓勵外商企業到本國投資, 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在投資活動中, 考慮選擇合理的投資伙伴。第二, 投資地點我國地大物博, 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中, 地區之間產生了經濟差距。針對這一情況, 國家對某些區域發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區和東北部省份地區的稅收政策。企業在投資活動中選擇不同投資地, 利用不同稅率政策, 享受納稅籌劃帶來的好處。第三, 投資方式企業投資分直接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即把企業的資金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 如采購機器、廠房等資產, 資金直接轉化為生產力, 投入到企業的經營中。間接投資, 如購買股票、債券等。企業在投資中需要權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動, 這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進入一段經營期間后, 對獲得的例如進行分配。主要從利潤取得來入手。考慮稅收起征點, 對優惠臨界值的利潤進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點, 達到節稅目的。另外, 及時了解國家的一些限期減免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 納稅籌劃活動的實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 利用稅法、會計制度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專業能力為企業自身獲得最大經濟效益。對于企業而言, 需要把納稅籌劃落實到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活動環節中, 使得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獲得更大收益, 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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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艷.基于財務管理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策略探討[J].中國商論, 2017 (30) :116-117.
稅收競爭作為政府的一種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行為到底在何時開始出現,現在已經很難考究了。但是,有關稅收競爭的經濟學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查爾斯·蒂博(CharlesTiebout)于1956年對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所作的一項研究。[2]不過,稅收競爭真正引起人們的注意,并為人們所廣泛討論,卻是在1998年OECD提出的重要報告之后。
OECD是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組織,共包括30個重要的發達國家,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員國。20世紀80年代,美國里根政府就曾通過降低稅收的手段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后來的英國、愛爾蘭等國也隨即效仿,從而掀起了稅收競爭的浪潮。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缺乏,也紛紛降低稅率,以吸引外國資本。但是,并非所有國家都愿意通過這種方式來吸引投資。許多高稅率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則表示強烈反對,認為稅收競爭將導致政府財政收入的減少,從而進一步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減少。自從20世紀90年代起,OECD對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避稅港的稅收政策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
1996年5月,OECD成員國部長會議要求OECD組織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稅港有害的稅收競爭而造成的對投資和融資決策的扭曲效應以及對侵蝕國家稅基的影響。1998年,OECD公布了一份報告,題目為《有害稅收競爭:一個正在出現的全球性問題》。該報告界定了有害的稅收優惠制度和避稅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議措施以抵制有害稅收競爭。OECD認為,有害的稅收競爭措施一般有如下幾個主要特征:[3](1)無實際稅率或者實際稅率很低;(2)實行“柵欄”(“ring-fencing”)政策。所謂“柵欄”政策,是指一國為了吸引外資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允許非當地居民享受。其具體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規定居民納稅人不得利用其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從該稅收優惠政策中受益的企業在其國內市場營業。[4](3)缺乏透明度。(4)缺乏實際的稅收情報交換。OECD還進一步界定了避稅港的主要特征,即識別避稅港的因素:(1)沒有或僅有名義上實際稅率;(2)缺乏有效的稅收情報交換;(3)缺乏透明度;(4)沒有真實經濟活動的要求。[5]
為了確保1998年報告得到真正實施,OECD理事會對成員國政府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并對各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報告,認為OECD成員國中實施的47種稅收競爭措施都具有潛在有害性,并且具體列出與此有關的一些機構的名字,如比利時協調中心、匈牙利海外運作公司、盧森堡財政部,等等。[6]OECD規定,這些機構的有害稅收競爭措施必須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7]
二、歐盟對待稅收競爭的態度及其發展沿革
由于歐盟的許多成員國都是OECD成員國,因此,他們對待稅收競爭的態度跟OECD相似,而且他們在1997年就通過了防止有害稅收競爭的行為準則。[8]2001年7月11日,歐盟發起了一場對國家援助(stateaid)進行調查的運動,矛頭直指8個歐盟成員國的11項企業稅收制度。因此,可以說這場運動加劇了歐盟內部消除有害稅收競爭的勢頭。他們首先調查那些和歐共體條約不一致的稅收制度是否構成國家援助。如果構成,那么,該國家援助就必須停止執行;如果國家援助已經“支付”,那么必須立即從受益人那里收回。盧森堡金融公司的稅收待遇和荷蘭為國際融資活動實行的特殊財政制度都屬于這次被調查之列。歐盟還建議另外四個成員國立即修正其稅收制度,以便與歐盟原則保持一致,否則,歐盟就可以按正規的公開程序對它們進行調查。
實際上,受歐洲競爭法觀念的影響,對于實施競爭性稅收政策,歐盟在歐共體成立之初就持一種審慎的態度。歐盟的前身,即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于1953年。在《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簡稱“歐共體條約”,也稱為“羅馬條約”)[9]中就有兩個條款跟歐盟成員國制定稅收政策密切相關。條約第100條規定,如果一成員國的稅收立法將影響到其他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那么,該項稅收立法就必須取得所有其他成員國的一致同意,即所謂的一致同意要求(unanimityrequirement)。而條約第87條則禁止成員國制定具有反競爭性以及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國內稅收政策,禁止以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方式強制執行中立的稅收政策。根據第100條,理事會在取得歐盟委員會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并在征求歐洲議會以及經濟及社會委員會的意見后,應當指令,以便其他成員國使其制定的直接影響到共同市場的建立或運行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跟其保持一致。由于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也屬于第100條的管轄范圍之內,因此任何影響國內稅收政策的立法措施(包括公司稅率)都必須得到所有成員國的支持。而根據該條約第87條和90條,成員國不得制定或者強制執行最終導致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國內稅收政策。根據第90條規定,一成員國可以對其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民、公司及其他單位征稅。而第87條則通過禁止反競爭性或歧視性國家援助的方式,對成員國的征稅能力加以限制。只要存在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稅收政策,受害方就可以在實施國的國內法院或者在歐洲法院提起法律訴訟或者衡平訴訟。[10]1990年,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OnnoRudding)受命主持一個委員會,以設計一套旨在消除共同市場內扭曲行為的具體措施。[11]該委員會發現,外國投資商在各成員國所承擔的稅負存在很大差異,而且稅收因素是投資商作出商業決策時唯一考慮的因素。于是,該委員會在1992年的報告中呼吁制定一個《直接商業稅收行為準則》,并在報告中羅列了各成員國構成違反《歐共體條約》第87條規定的反競爭性或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各種行為類型。這個準則在1997年終于獲得歐洲委員會通過,從而成為歐盟關于公司稅收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協議。該行為準則列舉了認定某一稅收措施是否違反《歐共體條約》第87條的5項標準:
根據《行為準則》應當避免或逐步消除的公司稅收激勵措施指的是這樣一些制定法規則:(1)只適用于非居民;(2)與國內市場相分離(ring-fencedt
hedomesticmarket),以使其國內稅基不受其影響;(3)其賦予不要求在成員國內有任何真實的經濟活動或者實質性的經濟存在;(4)背離國際公認的稅收原則;(5)在行政層面上以某種不透明方式放寬松了。[12]
根據該行為準則,跟第87條規定相左的所有國內稅收措施必須在2002年之前逐步取消。但要在此之后確定是否存在歧視性措施或行為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各成員國只要將其稅收優惠措施平等地適用于所有在其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就能夠在不違背第87條規定的情況下提供實質性的稅收優惠。[13]例如,將某個低稅率平等地適用于所有公司,而不考慮他們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有何區別,也不考慮他們在國內的主要經營場所,那么這一稅收措施就不大可能被認為具有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同樣,表面上中立的稅收措施如果不是以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的方式執行的,那么也不會得到反對。因此,一個通常可以適用的低稅率就有可能避免受到違反第87條的指控。[14]
因此,歐盟各國一直將公司稅率的協調作為歐洲市場一體化的目標之一,[15]目的是通過建立完全一樣的稅基、稅率和稅制,以實現所有成員國的經濟增長。歐盟認為,確立最低公司稅將有助于消除稅收對企業做出經營決策時的影響,從而建立一個平等爭奪外國投資的競技場所(alevelplayingfield)。如果沒有一個最低公司稅率,那么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等)就會擔心他們將不得不大幅度降低其稅率,從而犧牲其用于社會項目的投資,以獲得外國投資。在過去的幾年里,有關稅收競爭的危害性討論的最終結果是呼吁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稅收協調,在歐盟范圍內建立一個最低的公司稅率。[16]
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表示,他相信對公司稅收進行協調就如同適用同一種貨幣,在建立一個一體化的市場中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17]他覺得,為了避免在同一市場內扭曲競爭,避免在經濟與貨幣聯盟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稅收協調是有必要的。到目前為止,歐盟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一體化即將實現,但是在是否要建立最低公司稅率方面卻存在很大爭議。德國的立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覺得有的國家(如愛爾蘭)只從歐盟接受資助,從而可能進行稅收傾銷(taxdumping),因而是不能接受的。[18]這一點很有說服力,因為愛爾蘭每年從歐盟接受的資助高達67億愛爾蘭鎊,占其GDP的4%—7%。[19]不過,盡管德國的理由非常充分,但是愛爾蘭還是根據《歐共體條約》第100條規定的一致同意規定多次挫敗了建立歐盟最低公司稅率的努力。[20]
「注釋
[1]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1998.
[2]CharlesTiebout,“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October1956,pp.416–24.
[3]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pp.26–30.
[4]Ibid,pp.26–28.
[5]Ibid,pp.22–24.
[6]See:“OECDReportsonHarmfulTaxJurisdictions”,publishedintheWorldwideTaxDailyas2000WTD124-11orDoc2000-17602(原文為31頁),June26,2000.
[7]OECD,TowardsGlobalTaxCo-operation:ProgressinIdentifyingandEliminatingHarmfulTaxPractices,2000.
[8]CodeofConductonBusinessTaxation,(97)564final(AdoptedDec.1,1997)。
[9]《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也稱為《羅馬條約》,于1957年3月25日通過,1958年1月1日正是生效。1993年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修訂,并成立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歐共體最初只有六個成員國;歐盟成立時,成員國擴大到12個,現在已經在擴大到25個,而且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10]SeeFrancovichv.Italy,CaseC-6and9/90[1991]ECR1–5357;[1992]IRLR84.SeealsoECTreaty,Art.87.
[11]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2]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3]同前注。
[14]同前注。
[15]PhillipO.Figura,“EuropeanUnionTaxRateHarmony:AnUnattainableandDetrimentalGoal”,NewEng.JournalofInt‘lComp.Law,Vol.8:1.p.134.
[16]See:Spencer,OECDReportCracksDownonHarmfulTaxCompetition,9JOIT26(July1998),discussingtheOECD‘sreportonHarmfulTaxCompetiti
on:AnEmergingGlobalIssue,whichtheOECDCouncilapprovedonApril9,1998.
[17]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也是公司稅收獨立專家委員會(CommitteeofIndependentExpertsonCompanyTaxation)主任;他是第一個提出稅收協調主張的人。1992年,他向歐共體建議在2000年前分三步走:消除對跨邊界收入的雙重征稅,對公司稅加以協調,以及成員國之間在其他稅收問題上具有更多的透明度。參見:EuropeanReport,CompanyTaxation:RudingReportRecommendsMinimumDegreeofHarmonization,E.R.No.1754(Mar.21,1992)。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51 085
通常來講,商業銀行是金融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金融行業給予研究的時候不妨將商業銀行作為實際研究對象,通過探討商業銀行的涉稅業務實際管理來窺探整個金融行業管理發展。
1 商業銀行涉稅業務管理風險內涵及主要特征
1 1 內涵
一般來講,商業銀行涉稅業務管理風險主要是指在稅收相關政策影響下,商業銀行在實際涉稅業務上未能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實施涉稅行為進而最終影響到其綜合利益。也就是說涉稅風險主要是建立在涉稅行為的基礎上產生。其實際影響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能夠對銀行自身的實際利益帶來一定的直接性損失。即由于商業銀行對于稅收存在執行以及理解方面偏差,進而影響到其涉稅行為的有效性,最終帶來罰金以及滯納金方面的額外利益損失。二是能夠對銀行自身實際利益帶來一定的間接性損失。即由于商業銀行在涉稅行為方面的處理不當進而受到審計以及稅務等方面的處罰,而造成的聲譽不佳。
1 2 主要特征
商業銀行在實際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涉稅業務風險主要是具有以下兩方面特征。
一是客觀性特征。即商業銀行的實際涉稅風險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財務風險。因為涉稅業務貫穿于整個商業銀行的各個經營環節中,涉稅業務是商業銀行不能回避也不可能減少或者是消除的經營內容,因而存在涉稅業務方面的實際管理風險也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這種必然性正是涉稅業務客觀性特征的重要體現。
二是不確定性特征。即商業銀行在涉稅業務方面的實際管理風險除了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時還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為涉稅業務包含有眾多的業務內容,每一項業務內容都有可能出現風險,從涉稅業務主體層面上來講其是否會出現業務風險不能確定[1]。而從涉稅業務所處環境層面上來講其外界環境可能隨時變化,因而同樣具有不穩定性。
2 商業銀行涉稅業務管理風險起源
2 1 源于企業內部
商業銀行存在的實際涉稅業務風險首先是源于企業內部。主要是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涉稅意識實際影響。對于商業銀行來講管理層的實際涉稅業務意識提高是避免涉稅業務出現風險的關鍵所在。而在法律實際規定范圍之內將稅負給予良好降低是提高企業利益的有效方式。而如果是只強調企業稅款的少繳納而不考慮繳納的正當合法性則會為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二是涉稅業務工作人員的影響。很多金融企業在涉稅業務上從主觀角度來講不具備偷稅動機,但是由于部分涉稅業務工作人員自身職業素養的缺乏,在實際涉稅業務工作中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操作進而造成了業務上的事實偷稅,而該種狀況同樣會給商業銀行帶來涉稅業務方面的風險。三是涉稅業務活動方面的影響。從本質上來講,涉稅業務存在的風險主要是建立在涉稅活動基礎上,而涉稅業務活動也是造成涉稅業務存在的風險的關鍵所在[2]。一些涉稅業務從開始運行到結束運行并沒有進行良好的分析以及預測,事后還不想承擔較高的業務稅收成本。而這種狀況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涉稅業務風險。
2 2 源于企業外部
商業銀行存在的實際涉稅業務風險除了源于企業內部之外,還源于企業外部。主要是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稅法方面的影響。我國從成立之初到現在稅法一直在不斷地更新以及改革,稅法體系現今也已經較為龐大,作為重要的法律法規,稅法主要是以部門規章以及行政法規這兩種方式進行良好展現。但是由于規范性以及規章性的文件實際變動頻率較大,進而也就促使金融企業在涉稅業務方面存在一定的概念誤解狀況,而這種狀況無疑也是涉稅業務存在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裁量權方面的影響。通常來講,執法主體對于稅務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而對于同一項涉稅業務來講,執法主體可能和納稅人之間產生不同的理解。而至于涉稅業務的實際合法性其話語權主要是掌握在執法主體手里。也就是說執法主體對于金融企業的實際涉稅業務行為具有較大的解釋權以及裁量權[3]。而這種狀況也會加大金融企業實際涉稅業務潛在風險。
3 強化商業銀行涉稅業務風險管理方法
3 1 提高涉稅業務管理工作人員風險意識
對于商業銀行乃至整個的金融行業進行涉稅業務管理的不斷強化,首要任務就是要將涉稅業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實際風險意識給予較好的提高。具體來講,首先涉稅業務實際管理層人員需要做到將自身風險意識給予不斷提高。因為管理人員實際涉稅業務意識的提高是避免涉稅業務出現風險的關鍵所在。同時涉稅業務實際工作人員在日常實際工作中同樣需要不斷增強風險管理方面的意識。可以建立相關培訓活動,將涉稅業務作為培訓內容的基礎,同時將業務素養以及稅務意識和相應的職業道德添加在培訓實際內容當中,并在培訓之后給予嚴格的考核[4]。通過這些方法進而強化涉稅業務的實際風險管理。
3 2 健全涉稅業務管理的構架組織
對于商業銀行乃至整個的金融行業進行涉稅業務管理的不斷強化還需要對涉稅業務管理的構架組織進行不斷的健全。可以說金融企業構架組織的健全是其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具體來講,商業銀行可以將內部管理依據以往實際管理特點給予不斷的優化,可以設置一些涉稅業務的風險監督崗位,對于不同涉稅業務崗位職責給予有效明確,對崗位權限進行有效劃分。此外還可以建立涉稅業務反饋機制以及意見接受部門[5]。進而通過上述這些方式來不斷強化涉稅業務的實際風險管理。
4 結 論
綜上分析可知,國家的發展離不開金融行業的繁榮發展,而對于金融行業來講商業銀行又是其中較為重要的構成部分,對金融行業的實際涉稅業務給予研究可以從商業銀行的涉稅業務來進行具體探討。通過研究發現商業銀行實際涉稅業務存在風險的重要內部以及外部相關因素,并給予其涉稅業務管理上的一定建議,進而促進商業銀行更好地實現發展目標,同時也為我國金融行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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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成本的含義和特征
(一)稅收成本的含義
國外學者對稅收成本的界定相對較統一,稅收成本通常是指稅款或稅金,但其稱謂有所差異,如稅收成本、稅收因素、稅收節約等,而國內并未統一稅收成本、征稅成本、納稅成本、稅務成本等概念。作為企業經營的必須支出成本,稅收成本關系著企業最終的收益,稅收成本管理在企業發展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國內學者對稅收成本界定并未統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稅收成本是征稅成本、納稅成本、經濟成本的總稱;稅收成本特指征稅成本。國內大多學者選定征收成本為研究對象,從稅收部門的角度看,狹義的稅收成本是征稅成本,即納稅成本或稅收成本,將其稱為企業稅收成本、納稅成本、稅務成本、稅收負擔等。本文從企業角度出發,稅收成本指納稅成本。
(二)稅收成本的特征
其一,稅收成本具有復雜性。由于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呈現的多樣化,因此,對于企業稅收成本的控制呈現復雜性的特點。
其二,稅收成本具有風險性和時效性。企業不可能對稅收成本的復雜性進行精確和有效的估計,由于缺乏對稅收成本的可靠估計,可能企業的經營決策出現失誤,這是稅收成本的風險性的體現;此外,按照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的規定時間,履行納稅義務或申請稅收優惠待遇,體現了稅收成本的時效性特征。
其三,稅收成本專業性和累退性。作為獨立和專業的政策法規體系,稅法影響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尤其是交易行為,體現了稅收成本的專業性特征;按照規模經濟的說法,在涉稅活動中,也存在著“規模經濟”的效應,規模越大的企業,其稅收成本相對越低,規模越小的企業,其稅收成本越高。
其四,稅收成本具有隱蔽性和難以計量性。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的有些費用分散在與納稅有關的日常活動中,沒有專門歸類記載;部分稅收成本不能定量,由于其難以與會計成本區別開,使得部分成本不能準確核算。
二、稅收成本管理
(一)稅收成本管理的含義和特征
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是企業通過稅收的計劃、實施、控制和創新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管理,合理運用稅收政策,制定和調整生產經營,在規避稅收風險的前提下,使企業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動。
企業稅收成本管理仍屬于企業理財活動的范疇,主要特征有:
其一,實用性和時效性。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特點,熟悉企業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同時根據戰略發展要求,制定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方案;政策的時間性要求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活動的時效性,相關人員針對變化的稅收政策及時調整企業的稅收成本管理辦法。
其二,政策性和整體效益性。在合法的前提下,企業稅收成本管理要求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觀念和納稅意識;通過資產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等手段,實現整體效益的提高。
(二)稅收成本管理的作用
降低稅收成本。企業應把稅收看做企業經營的必要支付成本,在企業的日常活動中通過加強稅收成本管理,降低稅收成本,是稅后利潤最大化。
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應著眼于加強稅收成本管理,減輕稅收負擔。
合理配置資源和優化產品結構調整。企業可根據國家對各個行業以及各種不同類型企業的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對各項稅種征收稅率的差異,靈活進行合理的資金運轉、投融資、研究開發新技術等。
三、稅收成本管理的現狀
(一)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意識已形成
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的加大,納稅人對稅收的理性認識得到提升,合法納稅是共識,企業已形成稅收成本管理的意識,加強了稅收成本管理,提高了納稅效率,取得一定成效。
(二)成本分析體系不完善
盡管我國企業已普遍形成稅收成本管理的意識,但是稅收成本分析體系不夠完善。主要包括:缺乏技術分析和成本分析及預測部門;日常成本分析和預測不完善;缺乏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成本計劃和執行情況;缺少稅收成本責任中心管理,成本考核落實不到位;缺乏稅收成本獎懲機制,沒有形成責任預算、核算和分析的稅收成本管理體系,沒有按照目標責任制的要求進行管理,稅收成本責任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三)缺乏對遵從成本管理的重視
企業對遵從成本管理的重視度不夠有待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填納稅申報表所需時間較長,同時,納稅人了解稅法相關資料的渠道比較少,但是其花費時間較長。由于缺乏相應的稅法知識和納稅相關資料,導致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其向稅務顧問咨詢或交由中介機構辦理納稅事宜的現象不斷增多,從而使的遵從成本不斷提高。很多企業對遵從成本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較少考慮遵從成本的管理,甚至忽視不計。
四、加強企業稅收成本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企業稅收成本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制度、稅收成本管理互控體系,進行稅負統計與分析,實施企業稅收成本的全員管理。在既定稅收政策下,根據企業所屬的行業、企業類型、產品的類型綜合計算企業的稅收成本,并參考以往年度的預算和決算成本數據,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政策變化情況預測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成本變動。定期根據稅收成本統計分析,檢驗預算的執行情況,針對存在的不足提出糾偏措施。納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是企業稅收成本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核心。建立和完善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機制,實施全員稅收成本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企業內部辦稅工作體系
企業應設立內部辦稅機構來管理企業的各項稅收工作,同時構建稅收成本管理監督體系,檢查和督辦企業的各項稅收工作的進展情況,使企業內部的財務工作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將企業的稅收成本管理落到實處。
(三)加強人員培訓
通過形式多樣的稅收宣傳和職業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納稅意識和職業素養。對于辦稅員工來說,培訓主要針對其具體的辦稅業務和技巧,培養他們成為既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又精通企業所在行業的稅收政策法規的綜合人才,并成為企業成本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磐石;對普通員工的培訓,主要集中培養他們的納稅意識和服務意識,要樹立全員動員、全員參與、全員管理的思想;對企業的高層應該著重培訓并灌輸其正確的納稅理念,使企業高層破除把稅收工作當做財務部門工作的陳舊思想,使企業高層積極支持稅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稅收成本管理要融入戰略成本管理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可以制定競爭戰略,并通過SWOT方法分析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和劣勢,同時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做出相應的戰略調整,將企業的稅收成本融入戰略管理,即進入戰略成本管理階段,從而全面提升企業的戰略競爭力和品牌競爭力。(作者單位:長春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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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價值分析
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中生存發展的基礎,在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的應用,就有著鮮明的價值體現。能在稅收籌劃管理的應用下對企業盈利能力,以及償債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企業的發展其自身的發展水平主要是通過盈利能力進行衡量的,所以企業盈利大小就和稅后利潤大小有著緊密聯系。企業要想在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呈現,就要能夠充分的注重稅收籌劃的工作科學有效的實施,在這一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完善化,就能將企業的整體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得到加強。
再者,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對稅收籌劃的應用價值,還體現在對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會計管理水平提升層面。企業的實際經營發展過程中,其中比較重要的要素就是資金以及利潤和成本。而在企業經營中稅收籌劃的實施,就能夠將這幾者進行綜合。這就能夠將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實施稅收籌劃的實施過程中,在對財務工作人員方面的要求也有著相應的提升,從而就能將會計管理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另外,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對稅收籌劃的應用,能有效防止企業陷入到稅收法額陷阱當中。在這一方面的應用加強,就能充分保障企業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競爭優勢加強。
2.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關系分析
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而和稅收籌劃之間也有著緊密的聯系。在實際的財務管理過程中,對和企業的每項工作都有著緊密的聯系。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要素,對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有著重要意義。在稅收籌劃的工作開展過程中,主要是圍繞著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進行開展的,在應用的目標上都是為了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所以在稅收籌劃的工作實施收益方面,也會對企業的獲利能力有著直接的影響。而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的工作方面,其主要就是起到財務決策的作用,能為企業的領導者在決策中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信息,才能幫助企業獲得利潤。兩者對企業的利潤獲得的目的都是相同的。而稅收籌劃作為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兩者也是相互影響的,如果財務管理的質量得不到提高,也會影響到稅收籌劃的進一步發展。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的特征以及類型分析
1.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體現分析
從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的特征來看,主要體現在多個層面,其中在合法性特征上是比較基礎的特征。也就是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的稅收籌劃要能夠和法律的先關規范相符合,不能與其相抵觸。而在稅收籌劃的目的性特征層面,就體現出了稅收籌劃作為理財活動和籌劃活動,就要能為實現一定意圖和目標來加以實施,所以在目的性的目標上體現的就比較突出。
再者,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在預期性的特征上也比較突出,在對稅收籌劃的實際應用過程中,主要就是對未來經濟事項作出的預測。因為在納稅義務的滯后性性質的基礎上,企業只有在交易之后才能進行納稅。在這一客觀實施的情況下,就能夠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的相關工作得以實施,也能將稅收籌劃的預期性特征得以鮮明呈現。
另外,企業的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的專業性特征以及風險性特征層面也有著呈現。從其專業性特征層面來看,主要就是在進行稅收籌劃中是按照國家的標準要求進行執行的,所以在專業性上就比較強。而風險性的特征則主要是體現在,這一籌劃活動是有著預見性的,所以在籌劃過程中就會有著一定的風險。
2.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的主要類型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企業財務管理而對稅收籌劃類型來看,根據不同的標準就能夠將稅收籌劃分成不同的類型。其中的節稅籌劃類型就是比較常見的,也是合法方式下的稅收籌劃類型。在這一類型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對稅法當中的起征點以及減免稅等優惠應用,在投資以及籌資的活動中進行科學化的安排,就能夠達到少繳稅以及不交稅的目的。在這一類型的稅收籌劃方面主要就是對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的應用。
再者,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類型中避稅籌劃也是比較重要的。這會非違法方式的稅收籌劃的方法,主要就是在對當前的稅法充分了解以及對相關的財會知識掌握情況下,對稅法的一些規范沒有違背,從而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的投融資等方面,結合實際進行科學化的安排。這樣也能起到避稅的目的。
除此之外,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的類型中的稅負轉嫁籌劃類型也比較只能夠。在這一類型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對經濟手段的應用,然后對價格實施相應的調整以及變動等,將稅負進行轉嫁其它人進行承擔。通過這樣的方式也能起到稅負轉嫁的作用,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的壓力也能得到有效減輕。
三、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應用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應用的可行性分析
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在其中應用有著其可行性。由于稅收差別待遇,能夠為企業在這一工作中開拓發展的空間。企業在對稅收籌劃的應用過程中,主要是對企業的投資以及經營等活動進行的科學合理化的安排。通過對稅收籌劃得以明確化以及進行規范化,就使得企業在稅收籌劃的發展空間上得到了拓展,有利于其作用的良好發揮。同時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對稅收籌劃加以應用,也能制度上能提供相應保障,這就比較有利于企業的財務管理的質量水平提升。在稅收籌劃的實際應用中,也能夠為財務管理的內容進行增加,豐富了財務管理的功能,在這一方面的工作效率也能有效提升。
2.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應用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現狀來看,還有諸多方面存在著問題有待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一些企業對稅收籌劃的了解沒有全面化。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對稅收籌劃的引入,在我國的發展時間相對比較短,一些企業在這一概念的理解就不是很深入。一些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對稅收籌劃有著錯誤性的理解,認為直接的偷稅漏稅以及逃稅,要比復雜化的稅收籌劃來的方便,對稅收籌劃的科學正確應用沒有得到正視。還有是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在風險意識上還沒有充分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沒有注重,這就對財務管理的水平提升有著很大的阻礙。
再者,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對稅收籌劃的成本意識方面相對比較缺乏,以及在相關的人才方面還比較缺乏。一些工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這些層面的問題就對我國的企業財務管理的進一步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對這些問題就要能及時的解決,針對性的應對,這樣才能有助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科學有效應用。
四、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應用的優化策略探究
為能夠將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科學應用,就要注重措施的科學實施,筆者結合實際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策略進行了探究,在這些策略實施下,就能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質量水平得以提升。
第一,將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要能嚴格遵循相應原則。只有在這些原則遵循下,才能有助于企業財務管理。其中在合法性原則方面要得以重視,對稅收籌劃的應用要在法律框架下加以應用,不能對國家財務會計的相關法規等進行違背。對稅收籌劃的應用要和時展相結合,根據最新的法律規范來進行遵循。還要能在實施中和財務管理的總目標相統一。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目標都是相同的,都是為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而實施的,所以兩者目標要能相統一。除此之外,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的應用也要能將成本效益原則,以及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原則相遵循。只有在這些原則的遵循下,才能有利于稅收籌劃的應用價值最大發揮。
第二,將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能在不同的階段得以發揮作用。將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籌資決策中的應用中,就要能充分的了解籌資方式的多樣化。企業會有著不同稅負以及成本列支方式等,通過將稅收籌資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加以應用,就能將籌資的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在具體的應用中就要能加以選擇,對金融機構融資以及非金融機構借款等都能加以結合實際選擇。
第三,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要能充分注重稅收籌資的應用。對于缺乏稅收籌資觀念的問題要能及時性的轉變。在我國的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優化發展背景下,在稅務體制管理的層次性要進一步的深化。政府方面就要在稅務活動的開展上加大力度,在這些基礎知識的宣傳工作方面進行加強,并要能積極的引導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行為規范性實施,認識到稅收籌劃應用重要性以及科學性等。
第四,企業財務管理的稅收籌劃的應用,要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財務工作人員要能夠結合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將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利弊要能得以有效的權衡,進行實施科學性的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的實施中,要嚴格和稅法的時效性相遵循,對風險的防范要能加強。在當前的經濟環境多變的情況下,稅法也會相應的變化,企業在對稅收籌劃的實際應用過程中,就要能夠和稅法的相關規定緊密結合。
(一)水資源稅所表現出的具體性質
水資源稅性質要與水資源稅的具體定位信息相關,通常所說的稅收性質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收益,以及相應的社會經濟有效調節。前者著重體現的是稅收本質性質,而后者往往代表著一種社會化的性質。當下隨著稅收體系的不斷地發展改革,使得稅收自身調節能力往往取決于稅收的個人收入以及相關的獲取能力。然而從經濟的分析角度來看,水資源稅有效調節能力也需要展現出良好的汲取收獲的能力,除此之外,我們還要注意的是要想能夠更高效的,對使資源稅進行全面的調節,往往所產生的稅負過低,將會嚴重阻礙當下水資源稅收目標的達成[1]。
(二)水資源稅具體表現出的特征
第一,水資源稅往往被稱為資源稅的一種,更是代表著生態稅的具體含義。具體的定義一定要根據所開發的利用程度并遵循收益者負擔的主要原則,通過稅的強制性,對水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利用,同時還要約束水資源的使用者,一定要進行一定的節約。通常我們所指的礦產品資源稅主要是通過相應的資金或者水茶到方式來實現自身資源的有效價值,然而水資源往往是通過稅的一種強制約束力來實現水資源的良好生態價值,這應該是水資源區別于其他礦產資源的一個主要特征。第二,水資源稅往往被稱為自然資源保護稅的一種,而不是被定義為環保稅。水資源稅的提出只是對相關納稅人進行水資源的有效利用,而達到節約的效果目的,但是對于具體的污水排放起不到任何的控制行為。其中污水約束排放,要對污染排放征收一定的環保稅,才能夠更好地杜絕此現象的再次發生。第三,水資源稅也被稱為是一種專項稅的一種。水資源稅具體實行的目的要與國家的相關政策實施一致,水資源稅的專款專項只能用于水生態的發展建設以及相關的水資源保護方面,以此能夠更好地實現水資源的生態價值應用。所以說水資源所產生的稅款不能夠用于地方的其他一般化服務,只能專項利用于相關的水資源服務方面,這樣才能夠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能力[2]。
二、對水資源稅制進行不斷完善的主要思路
(一)完善相關征稅環節,提出規范化實施準則
遵循一定的基本準則,能夠做好的保障納稅人感受到稅負所產生的影響,以此能夠更好地提高節約用水的良好意識。當然這是需要一個全方位考慮的問題。首先,一定要保證征稅環節能夠有效地包含相關的用水取水各個應用,這樣才能夠更好地保障水資源稅,能夠對納稅人進行一定的約束調節。其次,我們要將稅負的相關水平能力進行全方位的考慮,對于不同的應用環節,一定要做出科學合理的配置,在此應用基礎之上,對于相關的取水環節稅負水平能力,我們一定要根據水資源的特性進行全面考量,同時用水環節的具體應用一定要凸顯出一定的主要資源用途展現。再次,和具體的征稅環節相適應配套,主要是將納稅人定義為對水資源進行利用的單位或個人。對于居民用水的環節當中,我們可以有效地降低相關的征管成本,我們可以有效地將供水企業單位設定為居民用水所應當繳納的具體稅費和稅率。
(二)在相關設置上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水資源稅主要采用的是取水或用水相關環節征收的方式方法,為了能夠更好地保證相關的稅負水平,不至于產生一定的過高現象,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水耗耗量設置相應的稅收扣除,對于水耗相對較高的,采取一定的低扣除標準進行設置,同時對于水耗相對較低的采取高扣除標準進行有效的設置。其二,我們一定要對能夠促進水資源稅征收的設備進行一定的采購,比如相關的水資源計量設備設施,我們可以采取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稅額抵減的方式才進行購置。其三,對于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我們采取低稅率進行征收,同時對于農業具體的用水量采取限額的方法,對于超出額定標準之外的用水含量進行一定的課稅征收。當下我們對水資源稅,具體的定義是要在特定的情節環境下能夠對水資源進行有效的調節和保護,因此我們在具體應用過程當中應當盡量減少相關優惠政策的提出。
(三)保證水資源的稅收款能夠實現專款專用
(一)公共管理管理的主體。公共管理由政府部門的管理與其他公共管理兩項主體部分組成,對政府部門的管理就是對國家公共機關進行的管理,其他公共管理指的是對除了政府部門以外的其他公共組織部門。簡單的理解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場所,如果不對其進行嚴格管理,社會將會變得混亂不堪。
(二)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公共管理就是具有公共服務性,一切從群眾的角度考慮,從群眾的經濟利益出發,把群眾看作是顧客,顧客的滿意程度作為對社會公共管理的衡量標準,從而進一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公共管理就是對政府部門進行嚴格的管理,把政府部門與國家經濟發展與群眾利益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政府對社會該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對政府部門的成績效益也進行嚴格要求。并且公共管理對政府部門的教育目標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同時公共管理是一種具有公共服務能力的職業,把公共管理的人員當做對職業的實踐者,這些都是公共管理的主要特征。
二、公共管理理論在稅務行政管理中所體現的應用價值
(一)公共管理能夠完善稅務行政組織機構,進行合理布局。一個合格的稅務行政組織機構是在進行稅收管理應用工作時,能夠有一個合理的布局,把稅務行政機構的每個人員應做的工作能夠進行具體的安排,對稅收進行合理布局是對稅務行政以前的布局進行重新整合,把具有相同工作的部門合并成一個管理幅度大的組織機構,以便于稅收人員之間對稅收任務進行相互溝通與合作,遷移各項稅收任務,簡化稅收的程序,從而減輕行政管理的稅收負擔。
(二)公共管理能夠對稅務行政優化稅收服務。由于稅務行政管理一般都是把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體現在了為群眾進行公共服務上,公共管理由于對群眾的了解,要求稅務行政機關在對群眾進行稅收時,能夠更加人性化,對于各個企業的老板,領導以及許多賺錢能力強的人群,他們所納的稅要比員工以及賺錢能力低的人群納的稅要高,能夠使稅務行政管理應用中實現人性化稅收。
(三)公共管理體現稅務行政改進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價值。公共管理能夠提高稅務行政工作效率,保證機構能夠高效運轉,使稅務行政必須按照整個稅收流程而設定具體崗位,必須保證在每一個崗位上都有工作人員堅守,還得保證新增的崗位上也有人員堅守,把稅務行政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加強對部門的管理,避免員工相互換位以及缺位,影響稅務行政的工作效率。公共管理使稅務行政建立合理的稅收成本合算制度,加強成本控制和對成本進行分析,對納稅成本進行計算,從而構建一個具有高效率的稅收行政機構。
(四)公共管理要求稅務行政管理應用實施人本管理。在稅務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招聘員工時要對員工進行嚴格要求,不僅注重員工的實踐能力,還要注重員工的綜合素質能力,考慮員工的各個方面能力,招聘一批對機構作出貢獻的人才,同時人員在稅收行政這一行業,一般比較容易枯燥,為了調解人員的工作氛圍,行政機構應經常舉辦一些娛樂性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積極向上的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行政管理環境。
三、結語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理論和管理的一種模式,公共管理在稅務行政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對稅務行政管理作進一步的完善,促進了我國稅收行業的改革發展的同時能使稅務行政充分發揮它的職責,而且能從群眾角度出發,使稅務行政管理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結果,而不是只專注于過程,尤其重視政府的成績效率,把人民群眾的評價作為對社會公共管理的衡量標準,使稅務行政管理成為一個具有高效率的稅務行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