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8 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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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
以現有的土地資源為基礎,通過土地整理,促進對土地的合理利用,調整利用結構、提高利用效率,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集約化發展,在全國范圍內追求土地資源利用的動態平衡,是進行農村土地整理的總體目標。同時,也對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提供了方向。
我國大多農村的居民點都分布在水、土條件相對較好的地方,占用了大量的良田。以濟南市為例,4704個行政村,農業人口353.69萬人,農村和村鎮居民點用地63109 km2,人均用地179 m2,高于國家規定的150 m2的上限。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就理論上而言,通過土地整理可以節約農村居民點用地10221.92 km2。更何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城鎮化建設日益加快,大量的農村人口即將轉為城鎮人口,如果用國家規定的村鎮建設用地標準每人100 m2進行計算的話,通過土地整理可以節約的農村居民點用地將大大增加,其潛力是巨大的。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可以節約大量的土地資源,對于緩解我國的人地矛盾是十分有效的途徑。各地需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居民點布局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針對居民分布比較零散、占用土地條件較好且人口比較少的居民點,規劃集中的村鎮居民點,統一進行搬遷,以便騰出更多的土地資源;針對居民分布集中聯片,已經具有一定的村莊基礎的居民點,對其進行就地改造,以增加建筑的容積率。
2 農田整理
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我國實行了,對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確實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繁多的田塊分割與農業的機械化發展相左,阻礙了農村土地的大規模經營。同時,由于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的承包經營,導致大量的小型農機具重復置備,阻礙了大型農機具的投入,抑制了大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發展,又牽制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另外,過多、過細的田塊分割導致出現了大量的田間道路、田埂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隱性流失。針對上述情況,必須對農田進行統一的整理,以提高農田利用率。
2.1 對田塊進行合并整理
田塊的合并整理首先要使田塊的外形規整、配置合理,使其土壤和地形適宜于農作物的生長,從而保證機械作業和灌溉、排水的順利進行。對農田進行合并時要考慮的因素眾多,例如:包括田塊的方向、邊長、形狀等在內的田塊的外形,田塊與當地的局部氣候、土壤、周邊道路、溝渠等之間的關系,以及田塊與居民點的距離等,都需要在進行田塊合并的過程中進行認真考查,對眾多因素進行整合以后再進行合并,從而達到對土地資源的最有效利用。
2.2 對田間的灌溉、排水的渠道進行整理
通過灌排渠道的襯砌、地上渠改為地下渠、地面灌溉改為地下灌溉等措施的實施,將大量的溝渠用地騰出來,擴充到田塊面積中,通過對局部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此過程中,需要對周邊的道路、林帶、田塊等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力求同時滿足地形和機械作業兩方面的要求,更好的為當地農業的發展服務。
2.3 對田間道路進行改造
道路本身是相對固定的、長期的服務設施,也是農田的基礎設施,對其進行改造要考慮當地農民的數量與需求,滿足機械作業和農田灌排的要求。同時,還要保證居民點與農田之間能夠進行較為方便的交通聯系,有直達的路線,運輸距離比較短。另外,田間道路還要和周邊的渠道、林帶、灌排設施等進行綜合規劃,保證整個農田運作系統的協調。
3 廢棄地復墾
我國的廢棄地類型多樣、面積比較大,各個地區都有大量的工業建設廢棄地以及由于修建道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導致的廢棄地。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投入越來越多,各地的磚窯廠、水泥廠、采石場等紛紛涌現,雖然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造成了大量的廢棄地,加劇了我國的人地矛盾。
針對廢棄地大量增多的情況,除了規范經濟發展的方式,從源頭上杜絕廢棄地的產生以外,還要對廢棄地進行復墾,使其能夠重新被利用。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可以選擇在其基礎上繼續深挖,進行水產養殖等的開發,或者進行削高填低、平整土地,使其重新投入農田運作,實現土地的重新利用。
4 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
農村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首先要界定各項土地權利,合理分配土地利益,避免出現土地權屬爭議;其次,要直面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各個擊破;最后,要嚴格的依照法律規定和落實土地開發整理中權屬管理的各項程序,做到依法、公開、公平。只有這樣才能將土地的效益發揮到最大,才能更好的維護農村社會關系的穩定。
1 農村土地開發整理權屬內容和種類
1.1 土地所有權權屬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我國農村土地采取集體所有制和土地承包制度,農民根據承包制度而擁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本文主要從使用者來區分土地權屬,一般由群眾獨自耕種、收獲的土地或為農村集體利益使用的土地即屬農村集體所有。但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難免與國有土地發生聯系,在遇到二者相沖突的狀況時一般采取根據等量或等價并使調整范圍盡可能小的原則采取相關措施。
1.2 土地使用權權屬
關于土地使用權的調整,本文以“四荒地”為例。農村土地承包原則上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但是,對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也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關于四荒地的開發和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八和第三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同時,依據(1996)23號以及(1999)102號文的要求,開發利用四荒地資源旨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四荒地的開發利用不得用于非農用途。
由此可以看出,不論是普通的家庭承包還是有所不同的“四荒地”的承包,農村土地使用權都僅限于農業用途,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耕用地的迫切現狀和壓力。而在土地使用權權屬方面,則是“誰承包,誰使用”。
1.3 土地他項權利權屬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系的權利,主要包括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和土地抵押權等。土地整理過程中,土地他項權利應根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調整予以變更登記,或因權力消滅而進行注銷登記。一方面,土地他項權利可以區別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他項權利的地位關系,保障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正常行駛不受干擾;另一方面,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限制,保護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意外的有關土地的合法權益不被忽視和損害。
以地役權為例,地役權是指不動產權利人為某特定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使其負一定負擔的無權。它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為需役地提供了便利而使供役地負一定負擔。
無論是哪一種土地開發管理權屬,在面臨需要開發、調整、增減的問題時,都應當經一定比例的村民會議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獲得鄉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這體現了土地開發管理權屬合法、公平、嚴格的特點。
2 土地開發管理中面臨的問題
2.1 土地權屬不清
土地權屬不清,即不能確認該土地屬于誰。土地權屬人不明,就不能確定土地開發管理的責任歸屬,嚴重影響權屬人對土地的開發管理,從而導致土地的利用率降低。
在農村土地開發管理權屬中,各家各戶對自己承包的責任田加以開發和護理,在土地上耕種。與此同時,一些荒草地、空閑地,卻長期閑置,很多農民自發開荒造田,鄉、村組織也不加以規范。或者是,對于一些遺留下來的權、屬權有爭議的土地,可能雙方或者多方都表示擁有該土地的權屬權,由此導致對該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滯后或者重復,也破壞了農村生活的和諧和穩定。國土資發【2003】287號規定,要高度重視土地開發整理中土地權屬管理工作,不能隨意簡化程序,不能搞口頭協議、君子協定,凡涉及村民會議決議、公告、各種協議等都必須落實到文字材料,即權屬的設立和調整要經過批準和登記。
2.2 開發管理不合理
農村土地開發管理不合理在農村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一方面,因為盲目開發整理土地,造成農業生態環境變差,土地收到損害。另一方面,由于權屬人缺乏相應的開發管理經驗和知識,導致土地利用率低下。
因此,鄉、村組織必須加強對農村土地開發調整權屬人的培養和教育,在權屬明確,權屬地劃分清楚的前提下,倡導權屬人對于自己管理的土地認真負責,提高自己的開發管理水平,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時保護土地的生態環境,從而形成一種高效高能的良性循環。
3 權屬管理的程序建議
3.1 統一規劃
地方政府要切實查清項目區土地權屬和利用現狀,主要查清項目區域的確切邊界,項目區域內宗地的數量、類型、質量,原有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情況等。對農村土地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為更好解決土地開發管理權屬問題打好基礎。
3.2 嚴格審核
在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方案后,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或變更登記。在登記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權屬人的能力和水平,以保證變更的土地能夠得到更好的利用和更好的保護土地生態環境。
3.3 獎懲區分
土地歸權屬人使用和所有,是一種不熟干涉的權利。但是,在權屬人自由開發整理的同時,也需要強制力的約束和扶持。因此政府部門應該在權屬人開發整理土地的同時進行監督和指導。區分獎懲,從而增強權屬人的積極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4 結語
土地開發整理是現階段我國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主要途徑,在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中具有重要作用,搞好土地開發管理中的權屬管理,對鞏固土地開發整理成果、避免土地產權糾紛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參考文獻:
Abstract: our population density is bigger, land resources les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but of the socialist cause of growing, make people between the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w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land to the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of the plow land of balance, perfect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make every inch of the land used effectively.
Key words: the rural land, organiz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據專家預測,中國今后建設過程中在用地量這方面會出現很大的改變,建設用地將使用到一定的分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耕地的占補平衡形勢變得更為嚴重。怎樣在既滿足國家政策需要,又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來保護耕地,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需要制定相關的投資方式對現有耕地保護,以此保證足夠的糧食耕種面積,這種對我國農村土地整理過程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 我國農村土地整理出現的問題
1、新增耕地造假現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標,這是為了防止國家以及區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證。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時候將重點放在看數量上,而為重視起土地的使用情況。為實現土地整理標準所劃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單單決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時候會把小田歸并為大田,對耕田隨意處理,胡亂擴大耕地的數量,使得良田被破壞浪費。
對于經過開發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達到種植和耕作的標準,在現實考察過程中未出現相應的適宜性評價和分析。在土地整理過程中對原有耕地的不規則占有,使得耕地質量在整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就無法滿足耕地質量不斷提升的最終目標需要。這對當前政府積極實施土地保護政策是相互背離的,而政府也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地處理與解決。
2、農民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參照節約用土地的規定,對土地進行重新劃定,通常采取措施對形狀不規則、達不到機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關的手段將其轉化為整齊、規則、能使用于集約經營的土地,這樣就能促進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也是達到了社會主義現代農村的需要,積極構建社會新型農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發生轉變后,將對造成土地權屬的變化,實施土地整理常常會把原有田塊的邊界打破,這就必須要重新制定計劃,這就需要進行土地權屬調整,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土地整理的內容。
實施土地整理必須要以農民自身的農業利用為重點,從農民的角度出發實施相關的策略。當前,土地整理開展時常常關系著田塊重劃、房屋拆遷、遷墳騰地等問題,而這些事項都和農民的實際利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土地權屬是農民較為關注的一項問題,涉及到了許多方面的利益劃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等。而我國農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舊較低,如:田塊凌亂,水利配套設施老化,使得規劃指導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設,空心村等比較普遍。這主要是因為土地整理能夠對上述現象進行合理的調整,改善不良影響或結果。而在實際運行時出現了強制性命令農戶拆遷房屋、遷墳騰地填埋坑塘等,這就破壞了農民的正常利益。若沒有得到農民的允許就在材料中代簽公眾參與意見,以此實現爭取土地整理項目的目的,或占用農戶所耕種的土地完成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會影響到農民的自身實際利益。。土地對于農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證,是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若以這種違背農民意愿的方式是錯誤的。開展土地整理屬于跨權屬界限的整體調整,這就會給農民的利益帶來影響,削弱了農民參加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3、土地整理功能難以顯現
綜合發展主要強調把土地整理與農村結合起來發展,其目的在于把內容與空間組織、管理相互統一,這樣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得到以充分發揮。當前,增加耕地數量、補償因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是整個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標,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有時還會引起較大的不良影響,例如:重數量輕質量、占優補劣、開發不利、破壞環境等一系列問題。
盡管國家已明確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針,立足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但土地整理項目重申報輕建設,工程質量較低,項目目標單一化等問題依然存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還未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影響了土地整理綜合性的顯現與發揮,導致了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目標相脫節的現象。
二、 我國農村土地整理的真確措施
1、發揮各個土地的作用
2、綜合村、組的界線。當前中國發展時期運用的制度為農村集體承包制度,各村、組的土地已經劃分出了明顯的界線。而政府制定相應的規劃工作往往忽視了村、組的界線,這樣造成劃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糾紛。這就需要政府及相關部分在制定界限時把村、組的界線問題全面考慮到位,設計上一般允許不存在明顯的界線,但在單元劃分上必須認真對待。
(1)結合當地農民的習慣。在規劃土地時有需要將現有的設施積極運用起來,對于部分道路需考慮到是農戶長期在生產和生活中出現的,其具備一定的合理性。規劃過程中需堅持“田成方,路成網,渠相連,林成行”的模式,當在原有的路、溝、渠周圍搭建類似的設施時,要將原有的設施綜合考慮起來,一次來滿足農民習慣的生產、生活方式,還能減少資金投入本。在規劃土地過程中需要對土地進行有效的保護,最好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展開,兩者保持協調統一,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的使用達到當地實情和土地利用的計劃要求。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時立足于實際,以達到社會主義新型農村建設的要求,這樣才能達到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需要,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2) 堅持民主政治原則
在加強新農村建設過程里需要對土地整理提出相應的要求,必須要在堅持民主政治原則下進行,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整理規劃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作為公眾能夠積極參加到土地管理項目里,能夠對各個項目的內容有個深刻的了解,并根據實際情況給出相應的建議,這樣既能彌補技術上的缺失,也能到達方案設計的實際要求,讓規劃方案及設計變得科學合理。土地整理能夠讓農民切身體會土地整理的作用,維護了農民自身的實際利益,調動公眾參與農業發展的積極性。
(3)協調好各種內部關系
權屬調整的特點與內容
由于歷史原因,農村土地的權屬關系非常復雜,這使得土地開發整理中權屬調整具有調整對象多元性和調整程序復雜性的特點。現階段,農村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內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調整、土地使用權調整及在其上設定的他項權利調整。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
(1)在田塊合并、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等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為使整理后的田塊連片規則,利于機械化操作,可進行所有權調整。
(2)在國有宜農荒灘地開發、國有礦山廢棄地復墾過程中,為使開發復墾后的田塊連片規則,并進行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可與周邊集體土地進行調換。
(3)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過程中,主干道路、主干渠道等建設需要將原集體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
(1)在成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為了保證田塊連片規則,一般要打破村界,在村界兩側的部分土地,可進行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調整。
(2)由于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插花地,涉及村與村之間土地權屬調整。
3.土地使用權調整
(1)在田塊合并、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等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民承包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為使整理后的田塊連片規則,利于機械化操作,可進行調整。
(2)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需確定土地使用權。
(3)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需確定土地使用權。
(4)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可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5)復墾廢棄地需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調整
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對有些已設定土地他項權利的建設物進行遷并,則隨著建設物所有權的消失和原土地使用權的調整,土地他項權利應進行相應調整。
權屬調整方式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的方式
(1)為使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后的田塊連片規則,在原國有土地與集體所有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可按照等當量或等價并使調整范圍盡可能小的原則,主要以雙方協商的方式進行土地所有權調整。
(2)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主干道路、主干渠道等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征用的方式將集體所有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方式
(1)村界兩側的土地,可按照等當量或等價原則進行調整,若土地質量相同,也可按等數量原則調整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
(2)相鄰村之間的插花地調整可按等當量原則進行調整。
(3)不相鄰村之間的插花地調整,可按等當量原則通過各自相鄰的村依次調整。
(4)土地整理過程中,整理區內部建筑物,包括農民住宅等,按村鎮規劃及土地整理專項規劃要求進行遷并的,對地上建筑物應進行補償。土地整理過程中造成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損失的,也應進行補償。
3.農戶土地經營承包權的調整方式
(1)按等質等量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在經濟基礎較差、土地流轉集中較難實現的項目區(距城市較遠地區),土地整理只能在穩定經營承包權的基礎上,按開發整理前后土地數量質量相當模式將整理后的土地重新分配、認定,并簽署土地權屬認定書,確認土地經營承包權。
(2)按股份制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在農民已部分轉入二、三產業并有相對穩定收入(距城市較近)的地區,土地整理后可按土地整理前評估地價或土地質量評估結果折股,自愿組建股份制土地經營組織,統一經營土地,持股人按股份獲取收益。
(3)按租賃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在經濟基礎較好,大部分農村勞動力已穩定轉入二、三產業(城市郊區),并獲得可靠經濟收入的地區,可按自愿的原則,將農民分戶承包的土地適度集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土地整理,并將整理后的土地通過協議或招標的方式租賃給種植大戶,土地租賃費用于養老保險或分配給農地承包權的出讓者。
4.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土地整理后,按規定新增耕地及其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資者使用和擁有。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屬于公益性投資的,應將新增耕地使用權歸項目區原所有權或使用權人(一般歸當地項目區村集體),由他們統一經營使用。
5.開發復墾中土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1)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復墾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
(2)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土地使用權歸屬應由土地使用者與土地開發單位協商確定。
(3)復墾廢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土地復墾單位協商確定。
6.土地他項權利調整方式
土地整理過程中,土地他項權利應根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調整予以變更登記,或因權利滅失而進行注銷登記。
權屬管理基本程序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范圍確定后,在不同的整理階段,權屬管理程序上應進行以下工作:
1.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階段
(1)切實查清項目區土地權屬和利用現狀。主要清查項目區域的確切邊界,項目區域內宗地的數量、類型、質量,項目區域內的土地權利人類型、數量,原有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情況等。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應及時調處,一時無法解決的,暫不納入土地開發整理的范圍。清查核實后應編制土地權屬和利用現狀報告。
(2)確定土地權屬調整范圍。按照土地所有權盡量不變、土地使用權位置面積可適當調整的原則,確定土地權屬調整范圍。除飛地、插花地外,項目區范圍內土地所有權原則上盡量不調整。對需要調整的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位置應盡量與開發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當。
(3)編制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方案并公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鄉鎮和村委會組織有關村民代表就土地權屬調整事項進行協商,形成權屬調整初步方案,方案須在有關鄉(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天。
(4)異議處理。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對權屬調整方案有異議的,應于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調處。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內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人民政府提出,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人民政府調處。
(5)簽訂相關協議,包括開發整理人與土地權利人的協議。涉及所有權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應簽訂調整協議。涉及使用權的,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簽訂調整協議。
(6)確定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區內土地權屬狀況,權屬調整的范圍,開發整理人與土地權利人簽訂的協議等,并報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項目實施階段
(1)實施準備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核實項目區地類、面積、界址、權屬及補償方案等,保證地類、面積準確,界址清楚,權屬合法,權屬調整方案和補償方案等無爭議,為施工創造條件。
其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一經批準,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公告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后至土地權屬調整完成前,停止辦理土地權利轉移、抵押等登記手續,禁止任何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的行為。
0引言
專家預測來,中國今后建設過程中在用地量這方面會出現很大的改變,建設用地將使用到一定的分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耕地的占補平衡形勢變得更為嚴重。怎樣在既滿足國家政策需要,又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來保護耕地,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需要制定相關的投資方式對現有耕地保護,以此保證足夠的糧食耕種面積,這種對我國農村土地整理過程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
1我國農村土地整理出現的問題
1.1新增耕地造假現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標,這是為了防止國家以及區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證。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時候將重點放在看數量上,而為重視起土地的使用情況。為實現土地整理標準所劃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單單決定使用采用“多出地”,很多時候會把小田歸并為大田,對耕田隨意處理,胡亂擴大耕地的數量,使得良田被破壞浪費。
對于經過開發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達到種植和耕作的標準,在現實考察過程中未出現相應的適宜性評價和分析。在土地整理過程中對原有耕地的不規則占有,使得耕地質量在整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就無法滿足耕地質量不斷提升的最終目標需要。這對當前政府積極實施土地保護政策是相互背離的,而政府也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地處理與解決。
1.2農民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參照節約用土地的規定,對土地進行重新劃定,通常采取措施對形狀不規則、達不到機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關的手段將其轉化為整齊、規則、能使用于集約經營的土地,這樣就能促進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也是達到了社會主義現代農村的需要,積極構建社會新型農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發生轉變后,將對造成土地權屬的變化,實施土地整理常常會把原有田塊的邊界打破,這就必須要重新制定計劃,這就需要進行土地權屬調整,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土地整理的內容。
實施土地整理必須要以農民自身的農業利用為重點,從農民的角度出發實施相關的策略。當前,土地整理開展時常常關系著田塊重劃、房屋拆遷、遷墳騰地等問題,而這些事項都和農民的實際利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土地權屬是農民較為關注的一項問題,涉及到了許多方面的利益劃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等。而我國農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舊較低,如:田塊凌亂,水利配套設施老化,使得規劃指導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設,空心村等比較普遍。這主要是因為土地整理能夠對上述現象進行合理的調整,改善不良影響或結果。而在實際運行時出現了強制性命令農戶拆遷房屋、遷墳騰地填埋坑塘等,這就破壞了農民的正常利益。若沒有得到農民的允許就在材料中代簽公眾參與意見,以此實現爭取土地整理項目的目的,或占用農戶所耕種的土地完成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會影響到農民的自身實際利益。。土地對于農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證,是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若以這種違背農民意愿的方式是錯誤的。開展土地整理屬于跨權屬界限的整體調整,這就會給農民的利益帶來影響,削弱了農民參加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1.3土地整理功能難以顯現
綜合發展主要強調把土地整理與農村結合起來發展,其目的在于把內容與空間組織、管理相互統一,這樣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得到以充分發揮。當前,增加耕地數量、補償因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是整個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標,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有時還會引起較大的不良影響,例如:重數量輕質量、占優補劣、開發不利、破壞環境等一系列問題。
盡管國家已明確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針,立足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但土地整理項目重申報輕建設,工程質量較低,項目目標單一化等問題依然存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還未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影響了土地整理綜合性的顯現與發揮,導致了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目標相脫節的現象。
2我國農村土地整理的真確措施
2.1發揮各個土地的作用
2.1.1綜合村、組的界線。當前中國發展時期運用的制度為農村集體承包制度,各村、組的土地已經劃分出了明顯的界線。而政府制定相應的規劃工作往往忽視了村、組的界線,這樣造成劃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糾紛。這就需要政府及相關部分在制定界限時把村、組的界線問題全面考慮到位,設計上一般允許不存在明顯的界線,但在單元劃分上必須認真對待。
2.1.2結合當地農民的習慣。在規劃土地時有需要將現有的設施積極運用起來,對于部分道路需考慮到是農戶長期在生產和生活中出現的,其具備一定的合理性。規劃過程中需堅持“田成方,路成網,渠相連,林成行”的模式,當在原有的路、溝、渠周圍搭建類似的設施時,要將原有的設施綜合考慮起來,一次來滿足農民習慣的生產、生活方式,還能減少資金投入本。在規劃土地過程中需要對土地進行有效的保護,最好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展開,兩者保持協調統一,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的使用達到當地實情和土地利用的計劃要求。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時立足于實際,以達到社會主義新型農村建設的要求,這樣才能達到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需要,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2.2堅持民主政治原則
在加強新農村建設過程里需要對土地整理提出相應的要求,必須要在堅持民主政治原則下進行,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整理規劃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作為公眾能夠積極參加到土地管理項目里,能夠對各個項目的內容有個深刻的了解,并根據實際情況給出相應的建議,這樣既能彌補技術上的缺失,也能到達方案設計的實際要求,讓規劃方案及設計變得科學合理。土地整理能夠讓農民切身體會土地整理的作用,維護了農民自身的實際利益,調動公眾參與農業發展的積極性。
2.3協調好各種內部關系
促進農村和諧發展在規劃實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協調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農戶以及其部門的協調工作。當項目規劃方案實施出現不合理時,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認可后上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日之內給予答復,以免造成嚴重地延誤工期和耽誤農民的種植時間。當項目規劃實施中出現需要同其他部門協調時,如遷移道路中的電線桿等,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上報土地行主管部門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協調相關部門解決。
3小結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對長一段時間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系統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措施。為了農村更和諧地發展,我們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當前面臨的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做出努力。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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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位于經濟開發區新城二十路以東,新城十三路以西,鐵路以南,大道以北,占地3574.96畝。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征地拆遷、土地平整等。
二、項目實施單位
市區土地整理收購儲備供應中心作為項目主體,負責項目投融資、項目管理工作,并對項目土地實施收儲、整理和開發等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使用,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55856.5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5856.57萬元,申請農發行政策性中長期貸款40000萬元,貸款期限3年。項目資本金由區財政局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分期配套及時到位。當項目總投資超概算時,由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資金缺口,確保項目資金的及時投入和工程順利完工。
四、項目土地出讓收益分配
依據項目實施方案,本項目實施后,可整理產業用地共計2840.79畝,其中凈用地1832.77畝,代征地1008.02畝,預計形成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實現年產值350億元,年利稅總額100億元,解決勞動就業5000余人,土地出讓收入合計為78787.10萬元。項目建設涉及的農村土地整治費用及經營期利息全部納入項目土地儲備開發成本,由區財政局負責將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收益連同土地儲備開發成本一并全部返還市區土地整理收購儲備供應中心在農發行開立的專用賬戶,用于平衡項目資金需要。
五、貸款擔保方式
本項目貸款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貸款方式,確保農發行的貸款風險實現全覆蓋。
五塊已辦理土地證地塊提供抵押,總用地面積為334.63畝。
六、項目資金管理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5194(2011)03-0108-04
2005年我國全面啟動實施“金土地工程”以來,農村土地整理在服務“三農”、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現行農村土地整理的實施方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需要通過進一步創新來改進。
一、現行土地整理實施方式面臨的三重矛盾
現行的土地整理實施方式是,項目的實施主體為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項目的勘測、設計和預算編制等前期工作,是通過嚴格的公開比選程序產生有相關資質的單位來完成,項目工程施工也是通過嚴格的公開招投標產生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承擔,項目竣工后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工程及其新增耕地進行驗收。這種實施方式,無論從產權激勵的角度來講,還是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講,都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
1.從土地整理的對象來看,土地整理的需求主體與土地整理所在地的產權主體不一致。
土地整理的對象是農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中有整理潛力的土地。土地整理項目主要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進行,農村土地是土地整理項目的承載主體。從土地整理的結果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開墾的耕地,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從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地來看,農村土地整治凈增的耕地,仍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給村民,或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質量被提高的耕地也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土地整理項目的產權主體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這里,土地整理項目的承載主體與產權主體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土地整理的需求主體是政府,實施整理的經費來自于政府,土地整理任務的下達也是政府。保護耕地是政府的責任。為了保護耕地,中央實施了耕地占補平衡、“增減指標掛鉤”等項政策,政府進行土地整理的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
這樣,項目實施主體與項目承載主體(產權主體)是分離的,兩個主體之間的利益有一致性,同時,也有差異性甚至矛盾性。從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結果來看,新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原有耕地的質量、改善了土地整理實施區域的基礎設施和農村發展的條件。在這一點上,兩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耕地占補平衡、“增減指標掛鉤”框架下,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了更多的新增耕地指標和建設用地指標,從實質來看,保護耕地不是某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農民家庭的責任。因此,農民的需求與政府的需求相背離。例如,延伸的問題有:一是土地整理工程項目實施對所在地農民帶來損失時,無法避免當地農民的阻撓。土地整理項目施工工期一般為6個月,若遇陰雨天,工期更短。從土地整理項目施工情況看,土地平整任務較重的項目在計劃施工工期內都難以完成。尤其是2004年以后,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農業生產收益得到大幅度提升,農民惜地意識增強,種田積極性提高。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農民不希望土地平整影響農業生產時機,因而有時產生了對土地整理的抵制情緒。二是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理是政府為民眾辦實事。但他們對項目建設標準期望值過高,期待土地整理能解決他們目前生產與生活中的所有問題。由于土地整理項目本身投資有限,施工單位只能按設計施工,不可能滿足項目區所有農民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沒有達到標準為由對施工方產生不滿情緒,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村民擾工、阻工現象。為此項目管理部門不得不花費大量人力、財力進行協調,增大了項目投資,拉長了項目建設工期。
2.從土地整理的過程來看,土地整理項目具體
實施主體與土地整理所在地的產權主體不一致。
土地整理項目的具體實施單位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公司與土地整理項目承載主體是兩個主體,這兩個主體之間的利益不一致,承攬土地整理項目的公司,主要目的是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賺取利潤。項目實施所地的居民,不僅希望得到項目設計所載明的新增耕地、原有土地質量的改善以及公共設施的改善,而且,也希望從土地整理項目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勞務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很明顯,兩者的利益是有巨大的區別。
但在現行實施方式下,無法避免土地整理具體實施單位出現以下行為:一是為了節約成本,多使用勞動力特別是當地勞動力,盡管這樣做,可以增加當地居民從土地整理項目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勞務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二是在利益驅動下,施工單位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騙取政府資金等不當或者犯罪行為;三是不愿意多考慮當地的長遠發展,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突出外形的“美觀”,對工程的功能考慮較少。
3.從土地整理中的土地權屬調整看,不同權屬主體協調困難,協調成本很大。
要實現土地整理目的,滿足土地整理要求,必須對項目區內溝、渠、田、林、路、村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整治。現行的土地所有權事實上是以組為基本單元,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基本單元的。一般說來,一個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會將上述兩類界線全面打破。由于現行項目比較大,往往超過農村經濟組織的地域,同時,由于農村現行的是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因此,土地整理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權界線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界線。《土地承包法》第九條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顯然土地整理后的權屬調整在貫徹《土地承包法》時遇到眾多矛盾。
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理項目施工過程必然是困難重重;竣工驗收后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的調整和重劃存在許多難以預料的困難,延誤了土地整理項目實施進度,耽誤了農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在這種背景下,不同權屬主體協調困難,協調成本很大。
二、土地整理實施方式創新的基本設想與優勢分析
1.土地整理實施方式創新的基本設想
一是以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為項目實施主體。在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主體作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結合本地資源實際,民主決策農村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方案,自主 實施或者招標引入投資者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理項目。
二是綜合考慮城鎮建設用地需求、土地市場平衡、保護農民權益等因素,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的市場交易機制。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的初始供應者。各級政府或或者其他項目業主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的需求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在共同的交易平臺進行公平交易。
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通過交易獲得的收益,由其內部按照民主決策機制,自主實施分配。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利用外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分割相應的收益或者支付勞務費、資源占用(使用)費、管理費等。
四是國土資源部門等部門對土地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實施等各個環節,制定相應的辦法。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政府負責指導土地整理工作,國土資源對土地整理的技術標準、指標平衡等方面進行協調。
五是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可設立隸屬于本級的土地綜合整治中心(公司),承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聯合體無法自行實施的、需要動用大型機械的或者較為復雜的局部工程。承包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與該中心(公司)遵循市場原則協商。屬于中心(公司)的資金,一律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結余資金滾動納入后續的土地綜合整治工程。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更多實行服務外包。
2.新的實施方式的產權激勵優勢
新的實施方式,能夠實現“三大主體”的重合,將利益沖突,轉化為政府與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的一次易。
一是土地整理的實施主體與受益主體完全重合。受益(這里的受益,既包括土地整理項目本身對產權主體的受益,也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農民得到的就業機會、勞務收入、勞動技能的提高等)主體這是項目承載主體,也是產權主體。這種制度安排具有最大的激勵效果。土地整理的后期管理問題也得到很大程度的解決,因為土地整理的實施者會按照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進行,后期的問題就在土地利用中得到解決。
二是解決了土地整理資金投入定額標準問題。在新的實施方式下,土地整理的實施者與政府之間是一種競價過程:作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的初始供應者來講,它會將資金投入推進到邊際收入等于邊際成本的水平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和占補平衡指標的需求者也把出價等于其機會成本的水平上。競價的過程,就是市場機制解決長期困擾政府的投資定額問題。
三是土地權屬由村民內部調整。在一定社區范圍內,村民對權屬調整很敏感,對土地整理后受益預期也比較準確,同時,村民內部一般有很好的利益調整機制,要優于外部強行調整的機制。因此,土地整理內部的權屬調整機制優于外部的權屬調整機制。原有實施方式無法實現這一點。
三、土地整理實施方式創新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銜接
1.統籌安排使用土地整理項目和新農村建設中各種涉地、涉農資金。
政府各級財政的支農資金近年來不斷增加,但由于涉及的部門及農業項目多,資金投入分散,造成大量的重復建設。農村土地整理項目與新農村建設在村莊整治,基礎設施等方面內容是重合的,因此,應將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的原則,把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中小水利、以工代賑、農村扶貧、退耕還林、中低產田改造等各類涉地、涉農資金打捆起來,綜合安排,集中使用。將各種涉農資金整合使用,土地整理項目不僅是單純的土地整理和新居建設,內涵已有所擴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將村莊整治作為新實施方式下土地整理項目的重要內容。新農村建設主要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為指導,但由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區域內農業發展建設缺乏通盤考慮,無法確定中心村、自然村的選址、布局、規模、數量等指標,使得村莊整治難度加大,難以達到“村容整潔”的目標。因此,新的土地實施方式應與新農村結合起來,將村莊整治作為土地整理項目的重要內容,因地制宜制定標準,以農民集體組織或農戶多戶聯合體為主體,以改善他們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為主要目標,實現村容整潔。
二是在新模式下應將土地整理與扶貧工作更好地結合起來。貧困的農村土地由于經濟的限制,在新模式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戶多戶聯合體很難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積極性也不高。故新模式在運行過程中,鄉鎮政府要特別注意項目在貧困地區的宣傳帶動工作,通過積極的宣傳,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多戶聯合體充分認識到土地整理的積極效益,提高自主整治的積極性;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應制定相關的如補貼、稅收優惠以及金融信貸等相關的優惠政策來促進和支持貧困地區的土地整理。
三是在新居建設過程中,還應構建相關的配套公共服務體系,如圖書館、文化活動室、體育中心、醫療站、公共廁所、垃圾處理站等等,使得農民的生活環境、生活習慣都得到改善,提高農民的思想素質。
2.新方式在收益分享中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民增收。
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促進農民增收,體現在土地整理上就是農民要真正地得到土地整理項目的經濟利益。新的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方式在收益分配與成本分攤上,應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多戶聯合體的利益為前提,以市場原則、民主方式來進行成本與收益的分配,讓農戶真正直接獲得土地整理項目的收益;在土地整理后的權屬調整中,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而不是行政命令來實現土地的規模集中,已利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這樣,一部分農民就可通過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增加收益,而另一部分農民則可擺脫土地的束縛,流轉到城市務工而實現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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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國家發展進步的根基,對經濟社會進步有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國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更為突出。農村土地整理一方面需要不超越耕地紅線,另一方面還要滿足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質量,實現動態的平衡。通過農村土地整理能夠有效促進農村現有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改善農民的生產方式,提高生活質量。
一、農村土地整理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資源優化整合意義
第一,提高了耕地的數量和質量。農村土地整理在保持現有耕地總量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效率,實現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在土地整理的過程中,很多閑置的土地或者廢棄的池塘等未開發利用的土地很多,此外,產出率較低的土地及溝渠可以加大開墾力度,以實習那耕地的占補平衡。
第二,土地整理能夠優化農業結構,促進農業的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業的布局更加合理,運用r業科學技術,開發特色農產品,提高農作物的產出率,使農產品朝著規模化及產業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了農產品的競爭力。農村土地整理使機械化及規模化作業能夠得到有效推廣,此外,土地整理為增加農民的收入奠定了基礎,打破傳統的土地利用格局,使農業增效,增加農民收入。
第三,改善農村的生態環境。人類越來越多的干預自然界的發展,生態環境也受到很大破壞,通過土地整理,耕地面積和質量都大大增加,緩解了人地矛盾,避免了人類的亂開墾。使農村的田、水、路及林優化整合,生態環境更加合理。此外,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提高了農村土地的蓄水能力,有效抗洪及排澇,改良了土壤的結構,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收益。在保持建設用地總量的情況下,整合農村的閑置及分散的土地通過拆舊區建設新城區的形式拓展了城鎮的發展空間,提高了農村土地建設用地的效益,緩解了城鄉土地利用矛盾,對新農村的發展建設起著重要作用。
二、農村土地整理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資源優化整合路徑
(一)農村土地分類整理
根據目前的農村土地整理情況可以將土地整理氛圍三種:第一種,優質的耕地。也就是在整理過程中注意開發細碎的土地,將其整理為大面積的集約化、有規模的經營面積,主要有,整理閑置耕地、在耕耕地及排洪灌溉區域。這種小塊合并成大塊土地的整理形式比較普遍,能夠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二種,村落周圍閑置耕地。這種形式可以借助土地置換,盤活村莊周邊的廢棄土地,將其開發利用,例如,周邊的廢棄廠房用地或者空心村落等。第三種,對于特殊的低丘緩坡、雨夜用地及荒廢道路可以進行開發利用,提高森林覆蓋率,避免人為破壞優質耕地,幫助養魚戶充分利用池塘發展漁業,降低對耕地的破壞可能性。
(二)農村土地功能規劃
針對農村土地整理的最終目的是借助科學技術手段充分開發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的產出率,種植適宜的特色作物,將土地的潛力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首先,因地勢的規劃。根據不同的地勢,像種植區域、漁業區等,將不同的地勢情況和農作物的科學種植結合。例如,福建省的八項土地開發措施中,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根據地勢情況挖掘了土地的潛力。其次,因地制宜規劃。也就是在土地整理的過程中把握好土壤的成分,進行規模化的特色種植,適應農產品市場的發展,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種植。再次,開發發展潛力。將整個弄土土地看成一個整體,進行宏觀規劃,合理劃片規劃養殖區域、漁業區域及種植區域,讓所有的功能區協調發展,發揮最大潛力。
(三)農村土地產權改革
在土地整理的過程中要注意產權各個的法律性,及時將具有產權的土地進行登記,確保其合法性,建立良好的土地產權流轉秩序。產權改革的主要方式有,第一,家庭模式的包干轉向集體產權,這種方式可以在發達地區或者農民意識較高的地區,實現農業的現代化,集中家庭的細碎土地,向集體產權轉化,建立農業的集約化。第二,原始承包產權向二次承包流轉過度。這種形式可以運用在土地發展不成熟及農民意識薄弱的地區,也就是保護家庭承包制,根據農民的積極性及經營能力,運用靈活的方式,針對農民手中的土地進行二次承包,保護了農民的產權意識,同時實現了規模化經營,例如,合作社及家庭農場就是二次承包的模式。第三,土地附屬產權確權,這主要是針對林權及房屋產權。需要有關部門發揮作用,保護新型產權。
(四)實施農村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在對農村土地進行整理開發的過程中要注意對生態環境的補償,結合制度及經濟手段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當地政府部門可以依據經營者即時受益者的原則,創新補償資金,對于破壞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第一,對土地保護的補償,對于開發近城市或者偏遠的耕地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補償優惠政策,對于保護樹林的行為,給予補償,也可以鼓勵人們承包義務樹種、種植好的可以確定產權,對漁業的開發提出對水庫、河流等的有償保護,禁止傾倒垃圾等破壞水資源的行為,運用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使保護和漁業開發相結合。第二,補償耕地修復行為。對于那些耕地失肥,農田遭到破壞,產值較低的土地進行增加肥力,回復農作物產能的措施,治理被污染的耕地,避免向耕地排放或者傾倒有害物質的行為。政府可以將獎勵和懲罰并舉,土地保護和補償措施并舉,提高農民保護土地及河流的積極性。
三、結束語
總之,農村土地整理即是實現農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目標的重要途徑,它通過對土地利用生產環境的改善及景觀生態建設,消除土地利用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制約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從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土地整理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建設,還可以不斷提高土地質量,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土地資源的要求。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1-0025-04
0 引言
土地整理泛指人們為了一定目的,對土地進行調整、安排和整治的生產實踐活動,是盤活存量土地、強化節約集約用地、適時補充耕地和提升土地產能的重要手段[1]。是一項涉及工程與技術、經濟與法律、行政與管理的系統工程,其實質是合理組織土地利用。土地整理是一項可以在不增加土地面積的前提下獲得巨大的土地利用效益的措施[2]。借助土地整理不僅滿足當代人對土地資源的要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要求構成危害;不僅保持質量狀態良好的土地數量,同時又為后代人創造良好的土地生態環境。土地整理過程中由于實行溝、渠、林、田、路、村的綜合規劃和治理,大大地改善了土地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
1 項目區概況分析
1.1 自然概況[3]
1.1.1 氣候條件
項目區屬熱帶、亞熱帶西南季風氣候區,冬暖夏涼,氣溫年差較小,日差較大,降水豐沛。項目區全年無霜期。年平均降雨量1357mm,相對濕度78%,雨量充沛。但降雨量時空分布不均,夏秋多雨,春冬干旱少雨。全年日照時數2210.1小時,太陽輻射量128.7千卡/平方厘米,全年≥10℃積溫4703.7℃,≥18℃積溫2132.9℃,屬光能較高地區。日溫差大,年溫差小有利于作物生長。災害性氣候主要為局部性洪、旱災害,風、霜發生頻率較小。
1.1.2 地形地貌
項目區位于勐滿壩子內,項目區地形平坦開闊,集中連片,地形坡度小于6°,屬平原地貌。項目區總體地勢東高西低、南北高中部低,海拔最高為870m,位于項目區東部;海拔最低為838m,位于項目區西部邊界附近。
1.1.3 土壤
項目區范圍內土壤主要為磚紅壤和水田內土壤經澈化形成水稻土;由于氣候溫和,雨量充沛,水熱條件好,土體較為深厚,大于90cm,土壤質地好,自然肥力較高,其土地適合種植水稻、旱谷、玉米、豆類及茶、甘蔗等糧食和經濟作物。
1.1.4 水文與水文地質
項目區及其周邊地表水資源十分豐富,包括河流、水庫及箐溝,項目區的水流流向均呈東西向貫穿整個項目區。
項目區出露地層主要為花崗巖;地下水主要為巖層間孔隙水和裂隙水,分布在地表層、根系層和花崗巖層間,花崗巖中有泉水出露。
1.2 社會經濟概況
項目區位于勐海縣勐滿鎮境內,2012年,全鎮總人口5149戶20636人。少數民族主要是拉祜族、布朗族、傣族和哈尼族。漢占人口總數的11%。2012年,勐滿鎮農村經濟總收入5617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2722元[4];2012年耕地面積54567畝,其中:水田18743畝,旱地35824畝。農民人均占有耕地2.6畝。
1.3 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1.3.1 土地利用現狀數量分析
根據勐海縣勐滿鎮土地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勐滿鎮轄區城子村土地總面積870.80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850.44公頃,占全村土地面積97.6%,是全村土地構成中的最大部分;建設用地面積6.76公頃,占全村土地面積的0.77%;未利用地面積13.61公頃,占全村土地面積的1.6%。見圖1。
1.3.1.1 農用地利用現狀分析
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耕地均勻的分布在整個村子。農用地利用結構見表1。從表1的數據分析中可以看出,其他農用地的土地整理潛力較大,特別是田坎,這對于增加耕地面積,有效的利用土地,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具有較好的基礎。
1.3.1.2 建設用地利用現狀分析
建設用地類型包括農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建設用地總面積6.76公頃。建設用地結構如表2所示。
1.3.1.3 未利用地現狀分析
未利用類型包括荒草地和河流水面,未利用地占地13.60公頃,其中荒草地0.66公頃,占未利用地的0.08%,河流水面占地12.9公頃,占未利用地的1.57%。
1.3.2 土地開發利用程度
城子村的土地利用開發程度,可以通過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墾殖率[5]兩個指標來反映,項目區土地利用率為97.63%,土地墾殖率為83.20%。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項目區土地利用率和墾殖率較高,但由于田間基礎設施不配套,土地的耕作潛力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對項目區進行土地整理還有一定的潛力。
2 土地整理前后效果對比變化分析
2.1 地類變化分析
2.1.1 項目區用地整理前后變化分析
2.1.1.1 農用地變化分析
農用地總面積850.44公頃,占項目區土地總面積的97.66%。從表3看出,耕地和其他農用地變化幅度最大。
2.1.1.2 建設用地與未利用地變化分析
項目區內建設用地主要包括農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由于這次土地整理的重點主要是耕地,因此在此次土地整理中,農村宅基地和公路用地在整理前后并沒有發生變化。見表4。
項目區內未利用地包括荒草地和河流水面。在土地整理前后,主要是將荒草地整理為可利用的土地,對于河流水面,主要是將其作為農田灌溉的源頭,因此,河流水面的占地面積并沒有發生變化。見表5。
2.1.2 新增耕地來源分析
項目區新增耕地潛力主要來自于對項目區內現有土地的整理,擬開發整理總面積850.14公頃。
MZ=(1-R1)×(M1-M2)+(R1-R2)×M
公式中:Mz―整理后凈增耕地面積;M―待整理區的原耕地面積(為現狀耕地面積與田坎面積之和);R1―規劃前的待整理區田埂系數;R2―規劃后的田埂系數;M1―待整理區非耕地地類的面積(主要為現狀溝渠、道路占地);M2―待整理區整理后必須保留的非耕地地類面積(根據規劃后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占地進行測算得到)。
2.2 布局變化分析
通過對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水資源狀況等因素進行分析后,按《土地開發整理標準》(TD/T1011-1013-2000),項目區旱地統一規劃利用為水田和水澆地[6]。同時,根據項目區的地形(平緩)以及當地耕作要求和習慣,項目區開發后平整為水田和水澆地。
綜合項目區的實際情況,項目區的灌溉排水設計成形似“豐”字形的灌排體系[8]。現狀圖和規劃圖見圖2。
2.3 耕地質量變化分析
耕地質量變化通過對耕地的自然質量等、利用等、經濟等的計算來反映耕地質量在規劃前后的變化情況[12]。根據農用地等別計算公式以及云南省勐海縣農用地分等成果,計算出項目區土地整理后耕地等別和查出項目區現狀農用地的等別范圍,見表7。
根據云南省勐海縣農用地分等成果,查出項目區現狀農用地的等別范圍,詳見表8。
2.4 效益變化分析
2.4.1 社會效益變化分析
項目實施后,在項目區內建立起健全的農田灌溉系統,完善的田間道路網絡,大幅度提高土地的產出率以及耕地復種指數,并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社會效益十分明顯。
2.4.2 經濟效益變化分析
①項目實施增加的產值測算。以項目區最適宜種植的3種農作物(水稻、土豆和東升瓜)為例,分析規劃區通過土地整理產生的經濟效益。詳見表9。
規劃前后進行比較,規劃后每年的總產值2403.16萬元,比規劃前增加了471.28萬元,規劃后新耕地面積為40.18公頃,成本投入按12000元/公頃(大春:6750元/公頃,小春5250元/公頃)計算,扣除所增加成本投入后增加產值382.02萬元。土地整理項目總投入資金2489.31萬元,項目實施后年總產值2403.16萬元,年凈增產值382.02萬元。
加上1年的建設期,項目的靜態投資回收期為8年。
2.4.3 生態效益變化分析
生態效益的變化通過綠色植被覆蓋率和土地墾殖率兩個指標在規劃前和規劃后的變化來分析生態效益的變化。綠色植被覆蓋率為:
上述兩個指標的增加,保證了土地的透水性,提高了土地肥力,對生態環境、耕地的保護和改善有著極大的作用,為土地資源的良性可持續利用奠定基礎。
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的持續增長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導致人地矛盾日益突顯。為了有效增加耕地面積,必須要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土地開發整理與濕地生態保護關系密切,它不僅能改變自然濕地的景觀組成,也能改變濕地景觀要素之間的生態過程,進而影響濕地的景觀格局和功能。探討土地開發整理對區域內濕地景觀格局和空間關系的影響,有助于認識土地利用變化的生態環境效應,揭示景觀連通性與土地利用的關系,能為促進濕地及其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土地開發與濕地面積現狀
1.1濕地面積減少
濕地維系著寶貴的水土資源。水土保持和濕地保護是密不可分的統一體。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引發的水土流失是造成濕地消失的重要因素。具體來說,土地平整工程使土質變得疏松,且因涉及范圍較廣,表土量剝離較大,比較容易造成項目區水土流失。農田水利工程在渠道、排水溝道的開挖過程中,離不開土方開挖及回填,同樣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田間道路工程伴隨路基修筑、路面鋪設等活動,不可避免地會動用土方,而表層土壤易碎落和滑塌,也會引起局部水土流失。這些工程不僅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也使原來濕地豐富的沼澤植被、水域植被被單一的農作物所取代,造成生態系統的不穩定[2],最終致使濕地面積日趨萎縮。
1.2濕地邊緣土壤質量下降
“濕地以及流往濕地的溝壩常積聚有工農業生產廢水、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如常年排入水中的COD、無機氮、無機磷、氨氮、石油類等[3],”不僅會對濕地造成污染,也會直接危及濕地中豐富的微生物。而在土地開發整理工程中,由于開挖和調配土方不可避免,難免會破壞地表土層結構,導致濕地周邊土壤質地的改變,如不注意采取有效的保持措施,往往會造成濕地生態功能的下降。同樣,改變濕地周邊種植物結構和土地利用方式,也容易造成土壤肥力的減退,使濕地邊緣土壤質量下降,最終導致濕地生態的退化。
1.3濕地生物數量驟減
濕地為天然的眾多生物的生活聚居地,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物種寶庫。而在一些地方的土地開發整理中,為提高土地墾殖率及開發荒地,大面積地推進著土地平整工作。雖然客觀上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但同時也導致了植被面積和種類的不斷減少。有的地方出于硬化、美化堤岸道路的需要,在溝渠底部與坡面完全填充水泥混凝土,不僅減少了綠地面積,也縮小了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破壞了生物的多樣性。
1.4濕地水生態弱化
作為土地開發整理重要工程措施的土地平整、坡地墾殖和田間道路建設等,不同程度地改變了開發整理區域的地表水系的網絡結構和徑流分布,使河流流量、流速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不僅不利于水生生物的棲息和繁衍,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生態環境。更為嚴重的是,那些經過土地開發整理的新增耕地,人們為了獲得最大收益,普遍出現陡增化肥、農藥使用量的現象。加之來自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家樂餐館洗滌用水的直接排放,溝渠、湖泊等水體的面源污染也同步有了增加,這對開發整理區域內外的水環境質量產生了很大影響,濕地動植物均成為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2.為了人類自身生存,濕地生境必須要加以保護。造成以上現象的原因是多層面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方面
2.1思想認識有失偏頗
一些地方對土地開發整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理解片面,開發過程中多帶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色彩,過分追求土地開發整理的數量,而對開發整理的質量和周邊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關注不夠。
2.2規劃方案不夠科學
由于對土地開發整理中的濕地生態保護認識不到位,不少地方現行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多從優先考慮區域內產業用地需求出發,較少考慮到土地利用規劃要與保護生態環境、協調人地關系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結合。
2.3資金技術成為瓶頸
資金和技術短缺是當前安徽部分濕地生態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的重要難題。毫無疑問,濕地從資源調查、環境生態監測、隊伍建設及執法手段等許多方面,都需要足夠的資金支撐。
2.4管理體制不暢
濕地擁有豐富的土地、水、生物、礦產等資源。目前安徽尚未設立統一的濕地行政管理部門,現行的能夠參與濕地資源管理的部門包括土地、環保、農業、林業、水利、漁業、城建、航運等多個行政單位,因此,濕地保護需要形成一個完善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協調機制。
3.如何根據濕地生態系統的特性,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濕地保護和管理能力,已成為濕地保護工作的當務之急
為了從根本上改善濕地生態環境,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對策。
3.1提高認識,注重濕地生態保護宣傳
濕地為人類及其社會提供了必要的生活和生產資料,在抵御洪水、調節徑流、改善氣候、控制污染、美化環境和維護區域生態平衡等方面亦有重要功作用。
3.2立足實際,科學編制土地開發規劃
合理開發現有土地尤為重要,這就需要積極借鑒各地土地開發整理的成功經驗,統籌兼顧,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洪、防災、防水土流失為前提,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整理和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
3.3加大投入,提升科技運用水平
充足的資金投入和良好的資金運作機制,是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和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的關鍵。毫無疑問,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無疑是土地開發及濕地保護資金來源的主渠道。
3.4控制污染,完善生態質量評價機制
濕地污染,重在預防。在安徽當前的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要完善相應的生態質量評價機制。各地的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始終要以全省的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核心,以不破壞域內濕地及其周邊的生態系統為基本前提,在生態環境允許限度內進行。
3.5創新機制,推動區域社會經濟發展
做好濕地生態保護工作,需要創新機制。首先,要建立土地開發整理與濕地生態保護的協調機制,優先保障重點產業的用地需求,保證重點濕地的生態用水。
總之,土地開發整理,必須要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充分考慮土地與濕地等系統內各生態因素間的相互平衡關系,保護好濕地周邊的環境生態,實現全省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