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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溫州民間金融市場主體發展現狀剖析
(一)現代企業制度的滯后制約著借入方市場主體的培育壯大從條例設計內涵來看,現代企業制度始終貫穿著主體的確立及發展。但從企業規范程度看,傳統的溫州企業大多數以家族制為主,尚未完全建立起產權明晰、財務規范、信息透明、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據統計,全市中小企業50%以上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狀況,許多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財務審計部門承認的財務報表和良好的經營記錄;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是3B或3B以下。此外,企業與企業主的一元化運作模式,混淆了條例所倡導的民間融資主體及其行為,降低了借貸用途的透明度,不利于主體規范行為的實踐。雖然溫州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啟動中小企業改制提升工程以來,累計已新增近400家股份有限公司,超過了過去34年的總和,但長期所形成的“不規范”意識仍使投資者的“敬而遠之”,直接影響著企業定向債的發行以及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定向集合資金的投向等。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溫州僅有9家企業登記備案定向債發行,備案金額1.62億元,但成功發行僅7000萬元。
(二)“三類中間服務”市場主體運行仍面臨著諸多體制機制問題1.民間資金專業管理尚未形成規模效應目前,溫州已培育發展12家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即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共計12.5億元。截至2014年底,12家公司共組織39億元資金投向1020個項目,其中發行定向集合資金共7期6.05億元,占資金投向總額的15.5%。從規模來看,大部分資金來源于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自身投入的資本金。與《條例》施行后的民間借貸備案登記總額94億元相比,僅占6%。換個角度來說,大部分民間資金仍是以借貸形式在市場上流動,還未能有效歸入專業化運作軌道。造成這一現象主要原因是受投資項目難找、專業人才匱乏、股權投資退出渠道不暢等因素影響。但從更深層次分析來看,如何提升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專業能力及其衍生出來的公信力更值得我們深思,這也是目前條例制度設計中未能充分考慮的一個“短板”。雖然《條例》對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準入已作了更為嚴格的限制,要求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但受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影響,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使得條例所規制的5000萬元的實繳貨幣資本淪為形式,易造成主體源頭管理上失控,脫離了類金融主體審慎發展的原則,引發部分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空殼化”運作,給整個行業健康發展帶來巨大的沖擊。2.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亟待破解(1)可持續經營經費來源不足《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定位為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并賦予其受托承擔民間借貸備案等一系列準公共服務職能。從本質上來看,民間借貸的備案等職能屬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疇,但除個別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享受小額地方財政補助或收取微額場租外,大部分中心沒有收入來源,處于虧本運營狀態。據初步測算,全市7家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年平均運行成本在300萬元左右,長期以往必將影響中心的正常運轉。(2)業務轉型創新滯后按原先設計方案來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主要定位于為場內入駐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對于場外各類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中介的服務缺乏有效的著力點。而《條例》賦予中心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權益轉讓服務、理財咨詢等職能,以及其依托民間借貸備案職能所建立起來的民間借貸備案信息(即民間借貸征信)的挖掘運用工作,受信息量不足、人才因素、資源公共性等因素制約,仍未能有效開展,還需要長時間的積累與探索。3.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良莠不齊截至2014年底,溫州經備案登記的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已達72家,注冊資本最低為100萬元、最高達5000萬元。從運營模式來看,既有純信息中介平臺模式、又有債權轉讓以及信用擔保模式;既有純線上或線下模式、又有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模式等,整體上呈現出運營模式互聯網化、業務運營多樣化等特點。受制于國家層面相關金融法規滯后等影響,民間融資信息服務行業長期處于“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的狀態。即便是《條例》出臺后,溫州對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股東構成、高管人員也沒有任何前提條件。這一制度設計不足,造成了當前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業務運營的多樣化、同質化,導致整體行業魚龍混亂,部分甚至已經違悖設立時的定位初衷、偏離正確的軌道,并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從事資金融通等紅線底線。
(三)合格的借出方市場主體隊伍建設還存在“軟硬”環境不匹配現象投資者是市場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投資者的成熟是市場成熟的重要推動力,沒有成熟的投資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場。相比證券、期貨等成熟市場,民間金融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隊伍建設仍任重道遠。從當前投資者結構與行為現狀分析來看,投資者逐利性和盲目性特征仍然非常明顯,風險意識總體上還不強。以P2P平臺為例,部分投資者受高利驅使受騙上當或發生不良損失等情況時有發生,進一步凸顯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的不足。此外,從市場培育情況來看,溫州雖已搭建了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權營運中心等平臺并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判斷合格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推進合格投資者教育、探索投資者分類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制約了理性而成熟的投資者隊伍的形成。
三、規范發展民間金融市場主體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推進民間資金管理企業“擴面提質”,切實發揮其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引導作用《條例》設立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集聚并提升民間資金的專業化運作能力,解決“投資難和融資難”這一關聯問題,實現“小資本與大項目”的對接。為此,要以《條例》施行為契機,鼓勵民間資金管理企業“質與量”齊頭并進,做強做大龍頭企業,完善資金專業化服務網絡,放寬服務地域限制,促進專業服務“下沉”或“普惠”。同時,要積極吸引溫州區域外成熟的資產管理公司入駐,完善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政策,推進服務“屬地化”,著力將溫州打造成“區域民間資本專業運營中心”,形成專業化金融服務產業支撐體系。
(二)繼續深化中小企業改制提升工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與長期以來“溫州模式”下企業自身的不規范發展相對應的是民間借貸的地下野蠻生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造成了前幾年“借貸風波”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現行條例制度框架設計下,如何發揮民間融資“三條河流”(民間借貸、定向債券、定向集合資金)作用,首先要解決企業自身存在的體制束縛。為此,不僅在繼續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引導更多的企業規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更要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給予政策傾斜,尤其是在資金投向、與資本市場對接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勵作用。可以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競爭機制,增強中小企業的發展新動力,促進民間融資市場規范秩序的重建。
(三)積極探索民間融資公共服務平臺“轉型升級”之路,實現可持續發展1.要以改革創新思維重新思考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定位根據《條例》有關規定,依法賦予其相應的職能,探索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權益轉讓服務、理財咨詢等業務,逐步搭建形成以“民間借貸征信服務”為基礎的權益轉讓“二級市場”。2.要形成適合中小企業發展區域性資本市場體系要以原溫州股權營運中心未上市股權轉讓平臺試點為基礎,引導其朝著具有獨立的市場定位、特別的制度安排、不同的運作模式的方向,逐步形成適合溫州中小企業發展區域性資本市場體系。3.進一步完善金融產品服務產業鏈鼓勵溫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研發定向融資產品、資產收益權轉讓產品、定向投資產品、公私合營(PPP)產品、中小企業融資保證保險產品,進一步完善企業融資、百姓投資的金融產品服務產業鏈,開拓高成長中小企業融資藍海業務。
一、當前我國民間融資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民間融資的現狀及特點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經濟的日漸活躍,私營經濟日益發展壯大,民間融資亦以各種形式發展起來。由于民間融資本身固有的隱蔽性特點,人們很難確切地了解它的實際規模。2005年7月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出席“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時說,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以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
(二)民間融資形成的原因分析
1資金需求的因素分析:
(1)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快速加快,要保持這樣的增長態勢,沒有充裕的資金支持是很難持續的。
(2)中小企業自身制度上的缺陷,增加了企業規范運作與銀行信貸管理之間的矛盾。財務制度不規范,導致商業銀行無法對其經營活動的風險、成果做出準確判斷。抵押擔保條件落實困難,無法達到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要求。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持久性較差,給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增加壓力。
(3)正規的金融產品不夠豐富,資本市場不景氣,導致銀行存款外流。除了低收益的銀行存款,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限,收益率偏低;資本市場不景氣,股票、債券、租賃、信托、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匱乏,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投資需要,尤其是大部分小城市和縣城的金融市場仍然處在較低的發展階段,在資金趨利性和民間金融市場信息相對透明的情況下,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只能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尋找出路,將銀行存款轉為民間融資。
2、銀行制度因素分析:
(1)融資準入的門檻較高。從直接融資來看,主板上市的門檻較高,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標準。對中小企業板市場,證監會在高成長性方面做出了市場定位,對擬進入的中小企業上市資格審查更為嚴格,且相關費用比較高,使之不可能為眾多的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服務。與股票市場類似,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沒有向中小企業開放。在間接融資方面,大部分企業在遇到資金困難時首先想到“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正規金融市場融資”;但是,銀行貸款條件基本要求高、貸款手續復雜、資金到位時間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因此,當正規金融體系無法滿足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時,他們不得不尋找非正式融資渠道。
(2)信貸資源配置有較大限制。一是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向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項目傾斜,而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供給不足。政策性銀行目前的投資重點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區和大型項目上。由于政策性金融債券為其近年來主要籌資渠道,受還本付息的約束,該行難以在資金投放向上傾斜。二是金融機構設置缺位。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對縣城的營業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撤并,縣域貸款業務呈萎縮狀態。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有限,資金供給能力與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3)金融服務有較大限制。一是行業信貸政策對中小企業有嚴格的限制。中小企業一般融資需求大多在200萬元以下,頻率一般是大型企業的3-5倍,貸款屬于零售性質;由于貸款業務要嚴格按程序辦手續比較煩瑣,管理難度較大,從營銷成本和效率考慮,國有商業銀行的基層機構大都不愿意承辦這類業務。二是商業銀行沒有把票據融資業務作為主要資產業務,發展與市場需求有較大差距。三是邊貿結算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形成了較大數額的現金在銀行體外循環。
二、民間融資的經濟影響
(一)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
1、支持了經濟發展,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例如溫州地區,1999~2003年,民間資本投資總額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平均為61.9%,一般是國有投資額的2倍、外商投資額的20倍,民間資本已經成為溫州最主要的投資主體。
2、遵循市場規則配置資源,客觀上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有積極作用。一是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對于拾遺補缺、方便生活、促進生產、擴大就業、迅速提高我國落后的生產力水平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二是促進了產業產品創新,推動了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和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一定程度地轉變了我國區域經濟結構趨同的趨勢。
3、為民間資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資渠道,拓展了經濟增長的空間,提高了資金利用的效率。民間融資從某種意義上是填補了正規金融業的缺失,并向正規金融業的管理體制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挑戰。這種挑戰對于敦促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加快改革和創新的步伐,具有正面作用,同時民間借貸方便、快捷以及市場化利率的優勢,也為銀行、信用社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4、隨行就市的民間融資利率,合乎利率市場化的變化趨勢。靈活多樣的民間融資利率均屬市場利率,它們較真實地反映出一定時間和空間內市場資金供求狀況和資金價格,發揮了利率的杠桿功能,調動了資金的組織者和供給者的積極性,有效地調節資金的流向和流量,使民間資金的經濟功能得以充分發揮。民間融資的利率水平,對國家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同時對于處在市場化進程中的銀行產品的市場定價,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二)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
由于體外循環資金所具有的隱蔽性、自發性、盲目性、投機性和非規范性等特點,難于監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隱患,給社會經濟政治帶來不利的影響。
1、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由于體外循環資金的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間融資主體生產經營和管理素質所限,使大部分資金的流向多為進入門檻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的行業。這類行業的相當一部分是屬于高能耗、高污染和技術水平低的行業和項目。2、體外循環資金積聚形成規模巨大的投機力量,有可能導致經濟發展失衡。近些年來,民間資金的積聚已經形成不可忽視的投機力量,巨額投機資金興風作浪已對我國造成重大影響。如股票市場龐大的私募基金,背后都有體外循環資金的作用。又如已被大眾所熟知的溫州炒房團,使各地的房價都有明顯的升高。
3、以高利貸形式存在的不規范民間融資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高利貸多盛行于貧困的農村,而農民借款多用于生活所需。有些地區,有的因討債發生斗毆致傷,還有的與黑惡勢力結合,暴力討債,影響社會穩定。另外,民間借貸多在親友之間,常因利益關系導致親友之間發生一些矛盾,再加上借貸手續不規范,違約情況發生時,糾紛難以解決,引發各種突發事件,不利于社會和諧。
4、體外循環資金的存在嚴重干擾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自發的、無規則的民間金融行為,嚴重沖擊了金融市場的秩序。民間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場反映失真,對正規金融體系的影響很大。
5、形成影響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經營的隱患。從前面的論述中可知,體外循環資金并不是完全脫離正規金融體系的,有相當一部分與正規金融體系存在各種各樣的關系,會給正規金融機構帶來某種可能的損害。一部分企業或個人受利益驅使,利用銀行貸款轉貸民企或放高利貸套利,使銀行資金游離到銀行體外循環,潛在的風險更大。
三、對民間融資的管理對策及建議
雖然體外循環資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促進了我國的經濟起發展,但它畢竟缺少法律約束,它的存在和發展,不利于我國形成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其不利因素對穩定和諧的經濟發展和宏觀金融調控是一種沖擊,甚至會導致經濟和社會一定程度或一定區域的動蕩。因此,必須將體外循環資金納入宏觀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范圍內。
1、完善政策供給,大力優化金融產業布局
我國目前缺乏對個體、私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以及金融產業布局不合理,使得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農民等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是資金體外循環形成和活躍的制度性原因。首先要實現金融服務的多層次和差異化,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給,建立針對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需要的投融資渠道和制度,對個體、私營經濟開放資本市場。其次要積極創新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的工具,使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可以從債券市場上得到籌融資機會。再次要創建風險投資公司或產業、行業風險投資基金,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實行“高風險高收益”的民間金融服務,為敢擔風險者提供投資渠道,為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業提供資金支持。
2、培育誠信法治的市場,改善金融環境
要將體民間融資納入正常軌道,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進全社會共同努力,建設一個法制和誠信的市場。要建立健全個人和中小企業征信體系,促進個人和企業遵紀守法,注重信譽。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為主體的擔保體系、以金融機構出資為主的商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互助型擔保體系。
3、制定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測和監督
當前,即使采取措施成立正式的民間金融組織,讓中小企業貸款獲得正規渠道,讓各階層的金融服務都得到覆蓋,民間借貸形式因其主體為親友的特點,仍然會存在,仍然可能發生各種糾紛。因此,亟須制定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同時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的范圍。界定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的界限,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對非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以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
4、商業銀行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中小企業
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應將為中小企業服務作為自身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5、加強宏觀調控,抑制過渡投機
國家在實施產業政策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進程中,要充分認識市場投機這只看不見的手的破壞力,注意觀察投機資金動向,遏制過度投機造成的經濟動蕩。
6、加快利率市場化步伐,保持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要建立一套體系監測民間融資資金,同時要求正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切實的金融服務,關鍵之一是利率市場化。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和借貸主體的成本收益,靈活確定利率,是體外民間融資發展的一個優勢;正規金融機構只有借鑒民間融資的定價方式,才能取得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中國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課題組.我國體外循環資金的基本狀況及其管理對策.金融論壇2006年第3期
一、民間融資主體資格概述
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 財政除外) 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在學術界,學者們普遍認同民間融資是處于政府政策管制之外的,與正規金融相對應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一種融資活動。但是對民間融資的性質,學者有著不同的意見。雖然融資行為本身是中性的,但是,由于融資目的、融資途徑、融資需求者等差異的存在,具體的融資行為所帶來的后果是不同的。以浙江東陽吳英案件為例,且不論吳英案件的定性問題,我們看到,當“融資”數量十分龐大,如果采取放任的態度不加以干預,該融資行為的穩定性會直接影響到一個行業甚至一個地區的金融穩定性。因此,民間融資應該包含具有合法屬性的民間融資和具有非法屬性的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的類型主要有民間借貸、有價證券融資、票據貼現融資、企業內部集資等。要對復雜多樣的融資行為進行規制,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對合法的融資行為進行界定,以區別于非法的、需要干預的“融資行為”。同樣以吳英案件為例,計劃經濟沒有“吳英案”,完善的市場經濟也沒有“吳英案”,正是因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民間融資的界限問題還不清晰,導致其存在著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雖然吳英案最后被定性為集資詐騙案,但是在三個關鍵的構成要件(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上,吳英的集資行為,都有需要商榷的地方,這也是為什么吳英案引起如此大的社會反響的原因之一。合理的民間融資可以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促進官方金融資本來源渠道的多樣化,解決金融排斥的問題,更是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種有利途徑,因此我們要合理引導。
二、融資需求者的主體資格的界定
不同的法律部門對融資需求者的定義有所差異,在非法集資的問題上就體現得很明顯。從民事法律關系角度看,融資需求者一般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采取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采取貨幣手段的自然人和法人。從刑事法律關系的角度看,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刑事法律關系中的融資需求者也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這點與民事法律制度相關規定是一致的。但是,刑事法律制度著眼于融資形式去分析,如果“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融資活動,就會被判定是非法集資,即需要干預的“融資行為”。而民事法律制度著眼于融資目的,除了有專門規定的行為,只要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貨幣或者資產進行貨幣交易,即為民法所承認的融資,至于有沒有“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所不問。由于調整范圍的差異導致的法律關系交錯,使得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并不明晰,實踐中大量的融資行為在合法借貸和非法集資邊緣徘徊。
人們對未知有著本能的恐懼,如果不解決罪與非罪的標準,人們就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到底是違法的還是合法的,就算是吳英,她在融資之初,一定也不會想到日后她因為“借”的錢“太多”而葬送性命。在融資主體資格的問題上,筆者有兩個建議。
一是設立民間融資“安全港”制度,用定量的方式定義合法的融資行為主體的資格。“安全港”規則,或稱固定比率法,其規則的核心在于限制債權性融資額和權益性融資額的比例,當企業的固定債務與股本的比率在限額內時,則債務利息支出允許稅前扣除,否則“超過固定比率部分的債務利息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并將超過固定比率部分的債務利息視同股息征收所得稅。”相對于正常交易規則而言,“安全港”規則具有剛性強、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優點。在民間融資的問題上也可以借鑒上述規定建立自己的“安全港”規則體系,其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在什么范圍內進行“融資”是安全的。作為全國首部民間融資管理地方性法規,在安全標準問題上,條例指出:“民間借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委托的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備案:第一,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的;第二,累計借款余額1 000萬以上的;第三,單筆借款金額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或者累計借款余額500萬元以上不滿1 000萬元,且涉及的融資供給者累計30人以上的。”這是首次以立法形式規定大額民間借貸強制備案制度。該備案制度的突破性在于,放棄了定性規定,采取定量化的方式定義融資需求者的合法資格。換言之,當融資需求者的行為是在規定的額度限度內的,那么,該行為是可以被“容忍”的;一旦達到或者超過某個限度,那么融資需求者的行為就要受到相應的規制。這種定量化的定義方式非常有利于管理部門的執行,當然,筆者認為,由于各地經濟生態環境存在著差異性,因此,“安全港”的額度應該因地制宜。“安全港”制度不僅去除了法律不確定性給中小微企業帶來的風險,而且還有利于避免因融資額度大、涉及人數較多的民間融資演變而成的社會群體性事件。
二是設立公共服務機構來服務民間融資需求者,并建立與之相關的具有程序性認同的核準、備案登記程序,人為干預融資需求者的資格認定,引導集資者走合法程序。“民間性”是民間融資的當然之義,它意味著融資需求者的融資行為不同于正規的金融機構的融資活動,在民間融資中,融資主體更加多樣,融資程序相較欠缺嚴謹性,融資目的多樣化,融資需求者式更是五花八門。為了引導,同時也是為了規制融資需求者的行為,應該設立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溫州的民間融資立法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根據規定,為滿足和服務不同借貸人群的需求,有3類民間融資專業服務機構會設立:一是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在轄區內開展定向募集及資金管理工作;二是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其性質為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資金供需信息交流、理財產品推介等服務;三是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立足于行業高度為民間融資活動提供服務。配套建立的具有程序性認同的核準、備案登記程序,是對融資需求者的資格進行審查、保障資金雙方的安全的一種有力措施。當然,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精簡審核程序。相較于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民間融資的優勢就在于手續簡便、靈活,這也是民間融資備受急需資金者青睞的重要原因。如果因為行政審批手續等原因導致民間融資活動陷入新的“難借”局面,就違背了設立公共服務機構的意義,甚至導致公共服務機構的架空。
三、融資供給者的主體資格問題
李有星教授認為融資供給者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關鍵看資金來源,只要是自由資金借貸,原則上都要認可,包括企業之間的借貸。融資供給者的資金來源當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現代的經濟活動中,資金的來源直接關系到交易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甚至涉及到罪與非罪的問題。溫州的地方立法中對資金來源也在一些方面做出了限制:一是不得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或吸收他人資金轉貸,二是資金供給者不得為特殊主體身份者,如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法定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但是,筆者認為,在民間融資這個問題上,光是看資金來源是不夠的。在很多非法集資案件中,很多投資人是自有資金投資,可是,在投資選擇問題上容易受大眾影響,容易產生盲目,失去理性經濟人應有的冷靜。一旦非法集資行為被暴露,這部分投資人也是最先開始失去冷靜的人,從而也導致了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群體性問題高發的原因。因此,在融資供給者的主體資格問題上,除了資金來源,還應該考慮融資供給者本身素質,對其投資能力進行評判,對其投資目的、投資選擇加以合理引導。
在ABS私募發行過程中,首先要求私募發行的對象或者說受要約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以美國為例,美國的法院判例認為,如果發行人能夠自己照顧自己,則對這些人作出的發行要約就是一個“不涉及任何公開發行要約”的交易。至于什么叫“能夠自己照顧自己”,法院的解釋是:“私募發行的買方必須有足夠的經驗懂的需要索取什么信息,并能夠理解這些信息。”只要其作為富有經驗的投資者能在占有充分、真實的信息基礎上正常行使其投資技能即滿足了立法要求。在上述判例基礎上,美國SEC先頒布了所謂的“Rule146”,規定發行人或發行人之人,必須于為要約前,合理地相信受要約者具有評估投資風險之上的知識及經驗,或受要約者之資歷上,足以承擔投資之經濟上的風險。套用華爾街之術語,此一要求,無異要求受要約者必須是聰明的或者是富有的,兩者必須具備其一,但卻無須兩者兼備(既富有又聰明)。1982年美國SEC頒布D條例,該條例對“特定資格的人”的認定趨于具體化,并使用了“可信賴投資者”這個概念。
民營企業面廣量大是浙江省的一大特色和優勢,對浙江省的經濟增長、社會就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國家稅收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融資難成了制約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論文寫作,路徑選擇。。因此盡快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對于進一步促進浙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浙江民營企業融資現狀
民營企業為了適應變幻莫測的市場經濟,必須保持經營靈活、變化快捷的特點,因而在時間和數量上對資金的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次性融資的量較小但發生的頻率較高,不僅融資的復雜性加大,而且融資的成本代價較高。浙江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中以自籌為特征的內源性融資比例達到59%,主要包括業主自由資金、原有勞動所得、親戚朋友借貸和企業間相互借貸等形式,但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導致企業規模受到限制,技術創新投入不足。
二、浙江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2.1民營企業自身信用不足
浙江民營企業抵抗風險能力普遍較弱,限制了自身實力的提升,影響其信用水平。論文寫作,路徑選擇。。一是經營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較少、現金流量不足,資金瓶頸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張。二是缺乏研發人才、專有技術與信息和必要的設備,創新條件欠佳,創新能力不強,發展后勁不足,產品科技含量較低。三是缺少有效的長期發展計劃,只是單純被動追逐市場供求關系, 無法通過自身的市場調研提前掌握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 一旦市場出現劇烈波動,很容易導致經營困難、產品積壓。四是大多數民營企業沒有建立完整的現代企業制度,生產模式類似于作坊生產,存在產權不清、組織結構和生產管理混亂等問題。論文寫作,路徑選擇。。五是財務管理比較混亂,財務信息不透明,部分企業為了短期利益,通過賬目作假來達到逃漏稅的目的,企業的整體信用意識淡薄上述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信用水平,成為其直接、間接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論文寫作,路徑選擇。。論文寫作,路徑選擇。。
2.2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
由于政府對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運營直接干預過多、監管缺位,加上信用體系的補償機制仍然是按照計劃經濟的方法進行一次性補償,沒有根據不同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效率、業績進行連續激勵性補償,造成目前政府擔保機構數量雖然多,但運營的績效差。
2.3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結構不匹配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現行金融體系的主體,雖然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但資金實力根本不能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匹配,缺少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以致弱化了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
2.4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健全
近幾年來,針對民營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是,政策法規欠完善,針對民營企業的產業特點和融資問題,普遍缺乏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政策,且覆蓋面較小。例如,未制定促進民營企業上市的激勵政策, 科技研發投入資助計劃的引導政策,自主知識產權的質押貸款辦法,高新技術制造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頒布規范民間資本市場的法律規范等,沒有從政策、法律上解決中小制造企業融資困難的關鍵問題。
三、改善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路徑選擇
3.1提升浙江民營企業的整體素質
3.1.1 推進生產經營模式轉型升級
浙江民營企業要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改變“低端產業、低附加值產品、低層次技術、低價格競爭為主”的生產模式,轉向高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高利潤的科技型產品。重視創新人才的培養與研發創新的投入,重視自主技術創新、發明專利與自主知識產權,通過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和產品檔次來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企業綜合實力,形成有利于大型金融機構間接融資和政府產業政策支持的硬件環境。
3.1.2 拓寬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部分企業質量良好、制度完善、科技含量高的民營企業應爭取獲得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的上市資格。企業要按照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的上市要求,調整產品結構,重組企業資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以進一步促進技術、知識與資本的融合,在完善自身企業結構的同時,進一步獲取大量資本,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注入強勁的動力。
3.2加強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
3.2.1 完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系統
政府需要轉變觀念,轉換管理與服務角色,從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直接承擔者轉變為對民營企業信用管理的宏觀調控者。一方面要大力支持與發展民間資本信用擔保,通過政府補貼等方式提高民間資本擔保在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的比重,調整政府擔保與民間資本擔保的結構關系,另一方面要適當加強財政對于政府信用擔保的支持力度與政策傾斜,建立政策性的科技擔保有限公司,專門為科技型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并給予擔保公司擔保費一定的補貼,增加政府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
3.2.2 完善引入民間資本的法律法規
浙江的民間資本總額龐大,民間資本進入融資市場將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具有融資速度快、門檻低、資金調動方便、資金使用率高等特點,將大大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因此,政府應對民間資本進行分類監管,引導建立一批實力雄厚、運作專業的民間資本投資基金,發展以民間資本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統一、規范管理分散的民間資本,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力度,杜絕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現象,規范民間資本市場,降低金融風險。
3.3加大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3.3.1 發展適合民營企業的小型金融機構
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最關心的是利率、審批速度和審批手續這三個問題,所以破解小企業貸款難題,要從信貸機構設置、信用評級、流程再造、激勵機制等進行全方位的改造,找到簡化流程和控制風險的結合點,成立中小金融機構,讓這些機構與中小企業很好的互動,就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論文寫作,路徑選擇。。中小商業銀行一般是地方性的,從而易于了解地方上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這就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同時,貸款給中小企業之后也能夠相對容易地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的風險就大大減少。
3.3.2 改進與創新貸款服務方式
金融機構要創新服務模式,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項目,開發新品種,為民營企業量身定做金融產品。例如,大批采用“抱團增信”方法,幫助無足額資產抵押而難以獲得貸款的民營企業融資;擴大民營企業抵押品的覆蓋范圍,從傳統的土地廠房擴展到技術、設備、存貨等方面,尤其重視以自主知識產權和專利權為抵押品的貸款申請, 通過專業的專利質押評估機構來確定貸款金額,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推廣“信貸工廠”模式,分離客戶營銷與信貸業務操作,實行中后臺業務專業化、集中化處理,設置評價授信、信貸執行、早期預警等一系列環節,縮短信貸辦理周期,通過工廠式流水線運作完成授信審批,節約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建立的信用評級體系,降低對民營企業的融資門檻,改變其弱勢地位,并充分考慮民營企業在產業鏈中的研發創新特點,加大資金貸款,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向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四. 結束語
總之,對民營企業的融資體系的重構,無論從政府、金融機構還是民營企業自身都要審時度勢地從現實情況出發,擺脫以往的觀念束縛,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都必須進行徹底的思想轉變。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在目前國內外經濟都偏緊的形勢下,要從根本上緩解民營企業的資金瓶頸,打開其融資渠道,就必須要進行制度革新,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提供和諧良好的宏觀環境。
參考文獻
[1]邵燕翔.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問題探討[J].特區經濟,2008(9):60-61.
[2]孫合珍.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探討[J].集團經濟研究.2006(11)
1.民間融資及其地位
民間融資是社會經濟生活中一種普遍而特殊的金融形式。我國中央銀行對“民間融資”的定義是:“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也即: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出資人一般以獲取資金利息、受資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交易目的,從而采取借貸、票據融資、有價證券融資、私募集資等形式的金融行為。免費論文參考網。
民間融資它既是一種古老的融資形式,又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產、經營、投資、生活等各方面的資金需求應運而生的一種融資形式,相對于國家信用、銀行貸款、民間融資是一個非常廣闊的無形市場,遍布廣大的城市和農村,它以融資方式的靈活性、融資范圍的廣泛性、融資渠道的多樣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信貸在社會資金配置上的一些不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1.1中小企業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
(1)民間融資能滿足民營“短、快、靈”的要求。當農戶出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支出時,民間借貸就會以其特有的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因為多數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從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但資金不足,融資渠道狹窄是阻礙農村企業長期發展的“瓶頸”。如果農村企業有資金注入,不僅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會在管理觀念、種植、養殖技術給農民及農村有很大影響。還促進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
(2)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經濟發展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7%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流通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90%以上,在我們的吃、穿、住、行消費品供應中,中小企業的產品占絕大部分。
1.2中小企業是社會就業的最大載體
中小企業不僅對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解決我國社會就業方面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自1978年以來,中小企業共創造了3.3億個就業崗位。
1.3中小企業已成為國家稅收的新稅源
我國近年來稅收金額不斷擴大,而在國家增長的稅收中,中小企業成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中小企業在保證我國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都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2.民間融資的國際比較
2.1美國的具體做法
(1)美國于1958年成立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作為美國聯邦政府專門設立的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援助、政府采購、緊急救助、市場開拓(特別是國際市場)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的機構,它是政府制定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參考和執行部門。
(2)制定若干優惠政策,輔助中小企業的發展。首先,美國采用法律的形式對聯邦政府所有機構的采購計劃作了規定,必須保證中小企業有適當金額的生意可做;其次,美國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政策;其三采用稅收輔助政策;最后,建立融資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信用擔保等服務,從而保證中小企業健康順利發展。免費論文參考網。
2.2日本的具體做法
(1)建立法律保障系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小企業政策大多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通過法律規范中小企業行為,保護中小企業利益。其中有《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
(2) 成立組織支持系統,確保中小企業有家可歸。日本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再到民間團體的系列服務機構,研究中小企業的現狀,負責中小企業工作。
2.3中國的具體做法
(1)建立相關的法律規范,為民間融資建立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從法律上明確界定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適應市場化的要求。2002年我國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2004年我國又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將發揮重要作用。從法律上確定民間融資的地位和行為,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準入的標準,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
(3)趨利避害對民間融資流向加以正確引導和利用。加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宣傳力度,創新投資方式,采取市場化的手段,整合社會資金進行實業投資,加大民間投資的比重。
(4)建立民間融資定期監測機制。人民銀行、銀監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選擇一些民間融資較為活躍的企業和鄉鎮作為重點監測點,長期進行調查監測。特別是當國家宏觀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一些熱點或突發性因素時,及時給銀行業、企業和市民作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有效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以上中美日諸多政策比較表明對中小企業的籌資政策有以下共同特征:首先是政府重視;其次是政府政策法律化,具有強制力;三是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保證政府的管理理念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四是設立服務網絡,確保中小企業從籌資、經營到市場享受全方位服務。
3.獲得的啟示
3.1要高度重視民間融資、科學認識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這足以說明現有的融資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融資的存在重新認識。
3.2要對民間金融加強監控指導,強化全社會的融資意識
民間融資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應采取堵疏結合、合理引導民間融資行為的舉措,準確把握民間融資行為的發展動向和融資規模,一旦發現違規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構成違法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3加強政府引導,開啟民間資金多種投資渠道
民間融資產生、活躍的根本原因是農村社區正規金融資金投入匱乏與農村社區資金需求旺盛、部分農戶資金有余與農村社區缺乏投資途徑的矛盾,要不斷了解客戶資金需求,提高貸款調查、審批、發放效率,要不斷開拓創新信貸業務品種,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吸收更多社會閑散資金,減少民間融資。
3.4要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有序競爭,整合融資資源,積極培育征信中介機構
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農村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應鼓勵它們之間展開正當競爭。免費論文參考網。
通過對各國民間融資政策比較,可以看到,政府對民間融資的大力扶持是中小企業順利發展的關鍵。
一:引言
金融資源需求問題一直受到許多學者的關注。溫鐵軍(2001)通過對農戶借貸規模分布的研究,認為1985年前農戶的貸款主要來自于農業銀行與信用社,而在1990年后農戶從銀行與信用社的貸款規模有所下降,民間借貸活動日趨頻繁。史清華(2002)通過對山西745農戶的調查研究,發現正規金融在農戶的生產生活中的形象較差金融論文,農戶已經把其排除在自己的生產生活之外。朱守銀(2003)通過調查,認為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戶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較高,而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戶更傾向于親朋好友借貸。葉敬忠等(2004)從社會學角度對農村金融資源的供求進行分析,發現農村正規金融的供給對象主要是富裕的、擁有較高社會資本的農戶,貧困農戶主要的融資渠道是民間金融。
然而國內的研究主要著重于從金融供給方面來實現農村金融資源需求,主要包括增加金融機構的布點、擴大融資的途徑來解決農村金融的需求問題,而對于將農戶作為有效的需求主體則較少作系統深入的分析論文提綱格式。已有文獻表明,農戶是金融服務的消費者與金融市場提供者,農戶才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有效消費者。因此,有必要對各地區農村金融資源的需求進行科學的評估與分析,在此基礎上厘清金融資源的有效需求的影響因素金融論文,為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基于以上思考,本文運用Tobit模型探索出農村金融資源需求的影響因素。
二、研究方法及說明
本研究考慮在給定一組農戶的特征向量的條件下,農戶如何選擇金融資源。而在一般狀況下, 農戶選擇金融資源的比例 ∈[0,1],數據被截斷,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計的參數是嚴重的有偏和不一致。所以,采用Tobit回歸分析,該方法可解釋截取數據,以此來判斷各因素對農村資源應用比例的影響程度。
Tobit模型是James.Tobin(1958)在研究耐用消費品需求時提出的一個經濟計量學模型。Tobit模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解釋變量是可觀測的(即取實際觀測值),而被解釋變量只能以受限制的方式被觀測到,即我們觀察到的取值被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具體來講“無限制”觀測值均取實際的觀測值,“受限”觀測值均截取為0。
對于第j地區,標準的Tobit模型為:
其中, 為潛在變量金融論文,為觀察到的因變量,為自變量,為相關系數向量,為獨立的且~N(0, )
三:指標的選取及數據說明
一:指標的選取
運用Tobit模型分析農戶特征對金融資源需求的影響時,首先要確定其影響因素的具體指標。本研究的核心是每個指標的改變對農村金融資源的需求產生顯著的影響。基于以上考慮,并兼顧樣本數據的可比性、可得性、科學性與影響的重要程度,本研究構建了影響金融資源需求的量因素的指標體系(見表1)。
表1 變量的選取
變量類別
變量
代碼
變量定義
預期影響方向
決策者特征
戶主年齡(歲)
按戶主實際年齡計算
-
戶主受教育程度(年)
按戶主實際受教育年限計算
+
最高受教育年(年)
按家庭成員中最高受教育者年限計算
+
戶主性別
按男性戶主比例計算
+
家庭負擔
在學人數(人)
按家庭中實際上學人數計算
-
65歲以上老人(人)
按家庭中65歲(含)以上人數計算
-
金融資源存量及利用
勞動力(人)
按家庭中成人勞動力人數計算
+
戶場收入(元)
按2006年家庭戶場收入計算
+
戶場財產與資產情況
耕地面積(畝)
按家庭實際擁有的耕地面積計算
+
生產經營總值(千元)
按家庭生產經營總值計算
+
果樹林木總值(千元)
按家庭果樹林木生產總值計算
+
牲畜總值(千元)
按家庭從事畜牧業所產生的生產總值計算
+
常數項
常數項
c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論文怎么寫。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股市低迷、房地產受到打壓,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農商行(郵政儲蓄)貸款,先要由農商行(郵政儲蓄)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縣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論文怎么寫。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針對當前民間借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為了有效的規范其發展,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加大金融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據我國有關經濟法規的規定,人民銀行對全國的金融業有監管的職責。而對民間借貸進行有效的監管,則是基層人民銀行的職責所在。當前對民間借貸監測存在的問題是,借錢者認為“借錢不光榮”,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都需要資金的支持和信貸投入,而縣域各國有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幾乎沒有發生, 農商行(郵政儲蓄)支持“三農”后資金也非常緊張,因此只好轉向民間借貸,但在實際選監測點進行監測時,監測到的戶數極少。再如: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日漸突出,在銀行貸款無門的情況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也加入到民間融資的行列來,而且資金額比個人借貸更大。但在深入企業調查時,明知企業有民間融資行為,企業卻不予承認,所以也就無法統計。同時,債權人也堅持“財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實際監測大多采用側面打聽的方式,加大了監測的難度。對此,基層人民銀行一方面應該耐心宣傳國家政策,講明監測與個人財產和借貸行為無關,并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另一方面讓群眾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且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政府部門應妥善處理好社會上的待業青年。當借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會把目光盯向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而在逼迫的過程中,很容易引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政府部門應盡力對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業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適應民問借貸行為發展的法律規范。明確民間借貸出借金額、管理機構,規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須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納稅,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四、結語
一、ZZXDX光網建設PPP項目現狀分析
ZZXDX分公司從2012年開始啟動光網建設改造工作即原有的入戶銅纜改造為光纖,為用戶的網速提升(由原來的2-4M提升到100M以上)打下網絡基礎。
按照省市公司規劃,ZZXDX分公司要在2015年期末實現城區光網100%覆蓋,農村光網覆蓋70%的行政村,為達到這個建設目標,在2013年的建設基礎上,ZZXDX分公司在城區范圍內還需對24000套商住樓宇進行光網改造,在農村區域還需對210個行政村、近60000戶居民實施光網覆蓋。折算成建設規模相當于在2014年-2015兩年時間內ZZXDX分公司要新建50000個光網端口、投入2000萬元的建設資金才能實現這一目標。而ZZXDX分公司2013年-2014年預計可用于光網建設項目的資金不足200萬,因此完全依賴自有建設資金,是不可能滿足這一項目建設需求的。而競爭對手如移動、聯通等運營商逐步加快了接入網光纖建設的步伐,如果我們不加快光網建設步伐,勢必將在今后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并導致寬帶用戶發展滯后。電信運營業是個資本密集型行業資金需求具有集中、巨大、時間長的特點,傳統融資方式很難有效滿足需要,加強資本運作、拓寬融資渠道已成為必要選擇。
二、ZZXDX光網建設PPP項目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資本進入積極性不高
國外光網建設PPP項目的運作經驗表明,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等都是PPP成功的必要保證。但是,盡管近些年來ZZXDX公司在PPP項目管理方面在持續探索,但目前所在區域內PPP項目簽約率低、社會資本投資合作積極性不高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二)項目建設質量風險問題
對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光網建設項目,在實際項目投建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項目質量無法把握。由于項目是由社會民資籌建,施工也是由民資進行。施工方為了達到足夠的投資回報,也許會造成偷工減料的問題,使得項目質量本身存在問題以至于無法滿足用戶的需求,出現僅僅占有市場,沒有能力持續進行后續發展。
第二,項目質量的監管標準難以制定。也即ZZXDX公司在項目建設質量管理方面如何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標準,即電信公司制定項目建設的標準規范,社會資本按照項目建設標準進行投資建設是一個難以處理的問題。
(三)項目運營風險管理問題
ZZXDX光網建設PPP項目會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運營問題:
第一,項目運營存在退出風險。光網建設PPP項目在ZZXDX公司并沒有運營先例,并且在整個電信行業也只是處于嘗試試驗階段。通過前期引入民資的實際效果來看,大多數社會資本投資主體只是為了搶險占領所在區域內的市場,由于沒有足夠的經營經驗并不能很好地擴展現有市場、獲得足夠數量的用戶。因此,對于日常運營過程中出現的投資與收益的偏差,民資會選擇在五年經營期到期后退出該市場,從而造成最終還是由ZZXDX公司接手的不利局面。
第二,項目線路與設備的日常維護問題。根據前期與社會投資主體簽訂的合同,項目運營期內設備或線路的日常維護由社會投資主體全權負責,但是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社會投資主體一般只會負責區域內用戶的數量的拓展以及相關營銷工作,不會管理日常運營過程中線路及設備問題。對于出現的線路或設備問題,區域內用戶一般不會聯系社會投資主體,而是會在第一時間要求電信公司負責維護。
三、ZZXDX光網建設PPP項目實施保障與政策建議
(一)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地方政府應貫徹落實國家民間投資有關政策,破除民間投資的隱性壁壘,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在PPP項目社會資本的選擇過程中,政府應擺正自身定位,對國企和民間資本一視同仁,營造公平透明的競爭市場環境,選擇最合適的社會資本,保障PPP項目的順利高效運行,真正實現物有所值。
(二)保障PPP項目合理收益,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一方面,民間資本具有逐利性本無可厚非,但民間資本也應清晰地認識到PPP項目多為微利項目這一事實,合理預估項目收益,切忌試圖從PPP項目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全面認識PPP,不可將PPP視為傳統融資平臺的替代,僅僅為了融通資金,應體會PPP模式的精髓,保障民間資本的合理收益,對于沒有現金流的PPP項目可視情況通過整體開發等方式提高項目收益。
(三)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針對民間資本的融資難題,建議拓寬民間資本的融資渠道,完善融資市場,積極吸引和整合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社保基金這些投資的金融資源,構建涵蓋股權投資、信貸、擔保、保險的多層次的PPP融資市場。同時,繼續加強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四)規范退出機制,保障退出通道暢通
完善的退出機制是民間資本參加PPP項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建議將“退出機制”作為重要的一環予以規范,政府應借鑒國外PPP交易所,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為民間資本提供多元化、規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渠道。
(五)健全補貼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
PPP是一項重大改革,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包括理論創新、治理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等等,所以在PPP項目的推進過程中,應循序漸進地推進改革,深化改革,確保配套改革同步推進,健全財政補貼機制,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
四、結論
目前ZZXDX公司所在區域內PPP項目存在簽約率低、社會資本投資合作積極性不高、建設質量和運營管理等問題,本論文通過對ZZXDX光網建設PPP項目現狀進行分析,針對ZZXDX公司的特點,為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公司在PPP項目風險管理過程中應始終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及時對項目風險進行識別、搜集與評估、應對。針對光網建設PPP項目的實施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要健全光網建設PPP項目組織結構,加強項目團隊建設,發展公司項目企業文化。其次,完善項目責任主體的責任風險考核制度,建立項目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相關政策方面應各方協同,建立和完善PPP立法,建立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的相關配套機制。(作者單位: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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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融資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通過民間進行融資的中小企業和自然人逐年增加
2009年1-6月,呼倫貝爾市有民間融資行為的中小企業186家,占被調查總數的46.5 %,分別比2006,2007和2008年同期提高19.3 ,12.3和7.1個百分點;有民間融資行為的自然人914名,占被調查總人數的30.5%,分別比2006,2007和2008年同期提高12.2,7.8和4.8個百分點。2006年初一2009年6月末,有民間融資行為的中小企業和自然人占比共提高了31.6個百分點。
(二)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
2006,2007,2008和2009年1-6月,所選中小企業樣本月均民間融資額分別為1.5,1.8,2.0和2.3億元,2009年1-6月月均民間融資額較2006年同期增長54.1 %;月均民間融資分別占同期月均融資總額的59.2% ,57.9% ,67.1和68.3 , 2009年1-6月較 2006年同期上升9.1個百分點。所選自然人樣本月均民間融資額分別為0.03 } 0.02 , 0.04和0.05億元,2009年1-6月月均民間融資額較2006年同期增長66.7%,月均民間融資額分別占同期月均融人資金總額的54.3% ,58.4% ,62.8%和63.8% , 2009年1-6月較2006年同期上升9.5個百分點。
(三)民間融資渠道日趨多元
2009年1-6月,186家中小企業通過內部集資人股、向關系企業借款、向社會民眾融資、向典當行等中介組織融資及其他方式融人的資金分別占民間融資總額的26.1%、10.5%,38.8%,21.7和2.9%。同期,914名自然人通過向典當行借款、向合會等民間組織借款、向個人借款及其他方式融人的資金分別占民間融資總額的11.7% ,7.5%72.9%和7.9% o
(四)民間融資利率平均水平不斷提高
2006年以來,呼倫貝爾市中小企業和自然人民間融資的加權平均利率均呈上升態勢,且中小企業融資的平均利率高于自然人的融資平均利率。2006,2007,2008和2009年上半年,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平均利率分別為12,4%、16.1%、14.8%和23.7%,提高11.3個百分點。同期,自然人融資平均利率分別為7.6% ,9.5% ,8.7%和13.2%,上升5.6個百分點。
(五)企業及自然人的融資風險意識普遍增強
2009年1-6月,有80.2%的中小企業和50.4%的自然人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分別較2006年同期上升17和33.5個百分點;95.1%的中小企業和84.6%的自然人選擇保證或財產擔保融資方式,分別較2006年同期上升22.7和14.1個百分點。
(六)融資用途以生產經營為主
2006,2007,2008和2009年1-6月,所選中小企業樣本用于生產經營的融人資金分別民間融資總額的63.6% } 64.1 % } 65.3%和66.7%;自然人用于生產經營的融人資金分別占民間融資總額的73.8% ,76.1 % ,77%和77.5%,融人的資金多數用于生產經營。
(七)融資方式出現新變化
融資形式已由過去單純的資金借貸,轉變為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方式,如以目前牧區逐漸形成的“羊貸”為例,此種貸款的特點是:放貸人員對牧民發放現金,但到期不收取現金,而是以羊抵債。放貸人員根據經驗對當年的羊價進行預測,并以低于預測值的價格與牧民決定現金與羊的兌換比例,雙方達成一致后簽訂協議,即便年末羊價出現上浮,而協議也不得更改,通常利率保持在30%-50%之間,放貸人員籍此獲取暴利。
二、需關注的主要問題
(一)規范民間融資的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民間融資參與各方在融資利率、期限、用途、收益分配、風險補償等方面隨意性較大,使其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如2008年初至2009年6月末,中小企業樣本民間融資最高利率42%,自然人樣本民間融資最高利率36%,分別是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7.9倍和6.8倍。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有關規定,上述利率已明顯超出規定標準,難以得到法律保護。因目前國家已放開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上限的管理,民間借貸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4倍的規定應進行相應修改。
(二)對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監管
民間金融長期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目前無一家機構主動對其實施監督管理,人民銀行雖對其實施定期監測,但因缺乏監督手段,難以對其放款總量、風險隱患等做出準確的評估和判斷,一旦引起債權債務糾紛,極易影響金融穩定,并波及社會安全。如2008年上半年,呼倫貝爾市因民間借貸發生民事案件26起,涉及借貸金額350萬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3%和30% 。
(三)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風險保障機制
民間融資資金提供方可獲得遠超出同期銀行儲蓄的收益,但因缺乏有效的風險保障機制,也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一旦債務人的生產經營或生活狀況不佳,資金提供方將承擔全部金融風險。據對1000戶自然人的民間融資情況調查顯示.能按期歸還、延期歸還和無力償還的自然人分別占被調查總人數的52.2% ,45.7%和2.1 %,資金回籠面臨較大風險。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民間借貨的監管力度
制定出臺《放貸人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為其構筑合法的活動平臺。從法律層面明確民間融資的監管主體、監管責任及監管方式,消除監管盲區,有效化解民關融資風險。堅決取締非法集資、高息攬存等違法違規行為,為民間融資合法、有序、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測和引導
盡快建立“系統監測、科學評估、打擊違法、規范發展”的監測系統,定期采集有關數據。可在目前人民銀行民間融資定點監測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民間融資的動向,增加監測點數量,提高監測代表性和準確性。重點監測民間資金規模、來源、投向、利率和風險狀況等,為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提供依據。同時,適時出臺民間融資投資指引,定期進行行業、區域風險提示,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引導其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為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提供資金支持,有效規避風險,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民間融資合理定價。
(三)建立行業自律組織
在中國,99%的企業是中小企業,一方面中小企業迅速發展,論文另一方面卻深受資金短缺的困擾,其應用33的金融資源,產出卻占GDP的70。融資難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國的經濟發展要求對中小企業金融予以充分重視。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活躍市場、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結構布局等方面起著難以替代的作用。因而研究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對于促進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1中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和劃分標準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各類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中國一直致力于制定新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200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指出: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該規定采用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和資產總額作為劃分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適用于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
2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分析
(1)內源融資:內源融資是由企業的創始資本以及運行過程中的資本積累所形成的。從企業財務的角度看,它是企業的權益性資本。在個體及家庭經營條件下,內源融資主要由個人出資以及經營利潤轉化組成。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制度的發展,使企業的內源性融資擴大到社會員的出資,構成企業的資本金、經營利潤積累以及折舊基金。從企業起源與經營穩定性角度看,內源融資是最初始的投融資形式,也是企業獲得經營資金最為可行的渠道。
(2)外源融資:外源融資是企業通過對外舉借而獲得資金的渠道。企業作為法人實體,畢業論文具有獨立承擔債務以及償還債務的能力。外源融資作為企業籌集資金的一條重要渠道,對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資本的收益具有直接的作用,主要形式有企業一般性的對外商業負債;企業向銀行借款形成的債務和企業對外發行的債券。當企業通過外源融資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并以期獲得利益時,其對外負債在財務上具有正的效益,這是企業從事對外融資的基本動機。外源融資打破了企業內源融資的束縛,動員吸納了更多的外部資金融人企業,使企業的生產經營獲得了更多的資源支持。
3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與國外相比,中國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面臨的困難要大的多,這是因為中國的中小企業不僅一般地面臨著權益性資本融資缺口和債務性融資缺口,而且特殊地面臨著所有制歧視、社會信用差等更為嚴重的問題
(1)金融支持缺乏一個有利的宏觀環境:政府缺乏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支持。比照國外經驗,許多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都采取各種優惠政策進行扶持,而中國的經濟政策、金融政策主要依據所有制類型和行業特征來制定,缺乏中小企業的專門管理機構以及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輔助體系不健全。目前金融機構為防范金融風險,加強了內部管理,減少了信用貸款的數量,絕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抵押或擔保而中國的中小企業經濟實力弱,再加上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私營企業在經營中又大多采取掛靠集體、合資合作經營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有權、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明晰的問題,企業很難找到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和擔保單位。
(2)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各基層銀行信貸權上收。如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碩士論文普遍推行授權授信制度,強化總行一級法人地位。大部分基層行的信貸權被上收或部分上收,主要表現在資金營運方式、管理模式的選擇、授信的權力向上級行集中和分配集中。
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方式和信貸品種不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我們必須承認,中小企業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和市場應變能力等方面與大企業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營利能力和財務結構方面,中小企業不占優勢。而商業銀行在評定信用等級、審查企業貸款條件時,把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資金占用結構作為主要的審查對象,與大企業使用統一的標準,不利于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商業銀行信貸品種單一,嚴重落于企業資金需求的新變化。貸款期限、結構以及利率浮動幅度的設計都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不能滿足企業貸款資金的多樣化需求。
(3)中小企業自身存在不利于融資的因素: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普遍較差,銀行風險大主要體現在銀行對中小企業實際的經營狀況和將來的贏利前景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部分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低,財務管理水平與貸款條件差距大,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特點決定了銀行貸款經營成本較高的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遠高于大型企業。據估計,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平均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因此商業銀行更愿意從事對大型企業的“批發業務”,而對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積極性不高。
4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思路
(1)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內部環境。中小企業要從根本上提高信譽度,增強籌資能力,就必須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企業體制改革力度,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產權結構,通過企業改組改制,建立起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組織形式。發揮自身優勢,以市場為導向,提高企業的產品創新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與銀行的聯系與合作,充分利用現有金融工具,使銀行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強化資金管理,建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樹立良好的信用觀念,改善原有形象。
(2)完善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中國的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中,金融改革明顯處于滯后狀態,其已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形成障礙。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實質上是反映了現有金融制度運行上的困境,說明現行金融制度的安排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缺乏與中小企業發展相匹配的運行機制,進而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金融體系的功能轉換落后于整個經濟運行機制的轉換。這既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制約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因而,針對中國目前的狀況,為順暢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經濟發展,關鍵就是要打破金融業的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以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
(3)加快民營銀行的發展并走出民間金融發展的誤區。
目前,中國民間金融活動仍然比較活躍。據統計,2001年福建省民間資金達到2400億元,浙江省有超過3500億元的民間資金在尋找出路;“十五”期間浙江省民間資本總額將達到8300億元左右。
正確看待二板市場。二板市場著眼于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性強、投資回報率高為其特點。上市二板市場較主板市場門檻低,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提供機遇,但是仍有很多民營企業不能夠同時滿足最低限額和兩高的要求,因而仍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不到根本的解決。不能過高估計WTO以后風險投資對中小企業的支持。
中小企業的科技含量與國際風險運營商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對投資申請人的審查也非常謹慎,即使有好的項目也不一定能夠博得風險投資機構的認可,從這一點上說風險投資更看重的是經營者的理念和人格。醫學論文從信貸資信角度看國外風險投資機構不能把握眾多中小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不能夠從整體經濟環境充分估計申請者的發展潛力。
既然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存在長期互動性那么政府利用民間金融推進區域工業化進程就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金融監管當局可以采取“疏”“堵”相結合的方式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運作的、定位于服務中小企業的民營金融機構,從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
5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