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30 2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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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門檻低,易被小額資金持有者所接受。“增利寶”的投資起步價只需1元人民幣,這相對于銀行代售的各種基金理財產品5萬、10萬不等的“最低消費”來說,更容易吸引手持小額資金的投資者。余額寶吸引了海量的小額投資者和無數碎片化的資金,把用戶存款坐標軸那條巨大的長尾收入囊中。在高昂的運營成本面前,銀行難以惠及小額投資者,而余額寶恰恰滿足了這批被金融機構忽視的小客戶。
(2)性價比高,收益透明。相較于其他投資渠道,余額寶能夠給用戶帶來比活期存款高出10倍的收益。在余額寶的官網上可以看到收益的計算公式,即當日收益=(余額寶已確認份額的資金/10000)X每萬份收益,例如已確認份額的資金為9000元,當天的每萬份收益為1.25元,則當日的收益為1.13元。而且轉入資金在基金公司確認份額的第2天可以看到收益,就金融理財周期而言,傳統的金融理財產品運行周期較長,有關收益率的詳情不能及時被客戶所知曉,而余額寶恰恰解決了這項難題,滿足了投資者隨時隨地了解所買產品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3)隨時消費轉出,不受投資固定期限的限制。天弘基金和支付寶在后臺系統為余額寶提供了大量技術支持,實現增利寶“一鍵開戶”流程。客戶將錢轉入余額寶,就即時購買增利寶,而客戶如果選擇將資金從余額寶轉出或使用余額寶資產進行購物支付,相當于贖回增利寶基金份額。故相較于銀行代售的理財產品而言,客戶可自由支配余額寶中的資金而不用擔心“錢到用時方恨不能取”。
二、余額寶的風險
事實上,余額寶勢如破竹的盈利模式背后,潛藏著來自自身和網絡的兩大主要風險。余額寶的本質仍舊是一款針對廣大個人用戶的基金理財產品。歷史上幾乎沒有發生過貨幣基金出現年度虧損的情況。不過,貨幣基金作為基金產品的一種,并不等同于保本的活期儲蓄,理論上依然存在虧損的可能,只是從歷史數據來看收益穩定、風險較小。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首先受制于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狀況,短期大額贖回和貨幣基金流動性管理不當都有可能導致余額寶出現流動性風險。所以說,即便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銷代售的同類理財產品,同樣受制于其自身的風險性,受投資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就其自身風險來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同時,一旦余額寶發展到一定規模,流動性管理壓力會明顯加劇。貨幣基金每日收盤后才能與余額寶結算,這期間實際是支付寶為貨幣基金進行了信用墊付,如果貨幣基金無法按時與支付寶進行交割,支付寶則面臨頭寸風險。另一方面,有報道稱支付寶用戶賬戶曾被網絡黑客盜取帳號和密碼,則與之綁定的余額寶同樣不能“幸免于難”。通常余額寶用戶不會每天登錄自己的帳號查看基金的收負盈虧情況,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至于余額寶官網宣傳的“被盜100%賠付—平安保險全額承保,理賠無上限”的可信度也不免遭受用戶質疑。這種與互聯網掛鉤的金融理財產品同時也伴隨著網絡技術風險,再加上眾多網絡不可控因素,余額寶的資金賬戶安全更加得不到有利保障。
三、反思
1、規范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基金銷售資質管理是當前解決類似余額寶打“球”所引發問題的首當其沖的方案。支付寶公司之前僅獲得了基金銷售的支付牌照,而未獲取基金銷售牌照的這一爭議點使得近日工農中建四大行均對支付寶發難,下調銀行卡快捷支付轉入余額寶額度,單筆最高五千,每月不超過五萬。顯然余額寶業務的迅速壯大已經直接影響到銀行吸收現金流和代銷基金等理財產品的“壟斷”勢力。控制余額寶交易數額的上限一方面體現了監管層放寬并認可第三方支付平臺“類銷售”基金理財產品的經濟行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已開始采取措施嚴加監管并規制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的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同類業務的競爭。未來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否被授予銷售基金類理財產品資質直接影響到互聯網金融健康良性的發展。不過,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足顯政府支持和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彌補商業銀行在諸多業務上的不足的決心。
陳正江教授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交織,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現象增多,應從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和當事人三個層面對其進行妥善處理:(一)在司法機關層面。嚴格審查借貸關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聯動處置機制,統一金融借貸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準確把握刑法介入民間借貸的空間,盡可能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二)在政府部門層面。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的協同應對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三)在當事人層面。增強投資者金融交易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濟機制,應賦予被害人選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程序選擇權。陳飛博士認為,與正規金融不同,民間金融通過構建“類信托機制”來實現和滿足其對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中創設的新型民間融資工具“定向集合資金”為例,其運行機理與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對于合格投資者與投資方式等要求都更為寬松,應進一步完善該制度以發揮其積極作用。一是要明確募集資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資于單一法人自身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二是要完善財產獨立的制度保障,借鑒證券投資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臺規范定向集合資金會計處理的相關文件,確立定向集合資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徹底落實其財產獨立原則。
二、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探討
浙江省銀監局傅平江副局長認為: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應注重市場化導向,尊重私權交易自由和民間金融習慣。一是要通過地方政府、社會中介的充分服務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制定合理規則指導民間金融趨利避害。二是要加強教育,增強民間金融參與主體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丁平練指出,在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中應明確地方政府主管民間金融的職能和能力,優化地方金融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一是要強化民間融資市場的行業監管體系和各監管主體間的協調監管機制。通過建立政府部門間民間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做到及時監測、統計和分析民間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存在風險的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是要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的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自律監管功能。在民間金融市場具體監管制度構建的探討中,呂貞笑等根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構建的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和民間借貸備案制度,結合浙江省民間金融市場監管的實踐,提出“服務加輕觸式監管”的理念。并認為: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制度作為輕觸式監管方式的創新,充分尊重了民間借貸的習俗性與私權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需在與實踐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備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強制備案的標準過高、備案制度的審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區民間借貸備案制度不明確。其二,備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夠,備案材料的證據效力有待商榷,無法通過備案排除非法集資嫌疑,導致借貸雙方備案積極性不高。針對制度本身問題,建議設置可調節、市場化的備案金額標準,確定形式審查為備案審查方式,細化跨地區借貸行為的備案制度;對于外部性問題,建議增強備案制度的積極意義,進一步夯實正向鼓勵措施。
三、民間金融市場信用體系法律制度的探討
現代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高度依賴于信用的網絡化的動態系統。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頻繁出現的“跑路”事件充分顯示了重塑社會信用體系的現實緊迫性。王琳認為,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缺乏民間信用征信體系、信用數據資源分割、信用信息應用領域狹窄、信用服務行業不規范等。應盡快完善信用體系,形成比較便利、可查詢、可應用的信用信息系統。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民間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并與目前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相對接,為放貸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龍博士指出,應以民間借貸信用體系的建立作為民間金融市場信用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具體應從如下方面進行制度構建:(一)完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民間借貸信用數據庫,收集自然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職業、家庭狀況、收入和財產、借貸記錄等關系到個人信用的項目,并實現借貸雙方信息的電子化管理。(二)通過民間擔保機構建立企業信用制度。民間擔保機構應當審核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格自律控制風險。(三)發揮第三方機構信用評級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積極作用。幫助民間借貸關系人通過獨立的評價機構正確了解到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機構需受到國家法律規范的制約,承擔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對信用機構的失信應有相應的懲戒制度。設計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標準是發揮信用評級在民間金融市場積極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認為,考慮到目前銀行融資任占主流格局的實際情況,可由銀行制定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的標準,將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與信用評估結果聯系起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信用評級機制,培育與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
四、民間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討
葉良芳教授以互聯網金融為例,指出民間金融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一)市場風險。因基礎資產價格、利率、匯率等變動而導致互聯網金融產品預期價值未能實現而造成損失。(二)信用風險。因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三)流動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沉淀資金如缺乏有效監管和擔保,極易被挪用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從而使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等風險增高。(四)政策風險。互聯網金融往往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因某一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調整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同一方向的操作選擇,引起共振效應,從而對行業造成系統性沖擊。同時,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術安全與數據安全風險。
長期以來,人們對市場的依賴,以及市場實在地帶給人們的益處,讓人們充分確信市場的能量。自從亞當·斯密提出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以來,“看不見的手”就是支配人類經濟活動的最重要的理念和法寶。后來,雖然這一觀念因為經濟危機而不斷受到挑戰,但自從美國里根總統執政以來,又高舉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或者里根經濟學的旗幟,推進了美國經濟的強勁發展。這種經濟發展的事實,又進一步樹立了人們對市場的信心。但是,這次金融危機的爆發,又讓我們充分體驗了一回市場失靈的惡果,它必然會迫使人們重新反思市場是不是萬應靈藥,反思市場和市場化的限度。
這場經濟危機也讓人們認真反思政府的作用,特別是政府在經濟和金融活動中的作用。
在以往的觀念中,政府管制職能的擴大,被人們稱之為“致命的自負”和“走向奴役之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哈耶克就以這樣的書名,來反思類似的問題,盡管他的反思,還有其他所指。在市場經濟的早期,政府一直被定位為“守夜人”的角色,但自從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經濟危機以來,政府已經從“守夜人”的角色變成了“總管家”。盡管如此,人們對政府權力的擴張,仍然深懷戒心。這次金融危機發生后,人們可以明顯地看到,世界主要經濟體的幾乎所有國家及其政府,都在扮演著越來越積極、主動的角色。各國政府不但在國內扮演著這樣的角色,而且還出現了政府間應對危機的國際合作。這種情況,對公民而言究竟是禍還是福,究竟如何看待在金融危機中政府權力的擴張這種現象?如何重新看待市場體制下政府的作用?這是此次金融危機給我們提出的重要問題。
這次金融危機可能還會導致政治格局的重大變化。不論在內國政治,還是在國際政治中,可能都是如此。在內國政治中,如何處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如何看待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等,這都是必須重新反思、認真對待的問題。而在國際關系中,金融危機的發生勢必導致人們對以美國為主導的國際政治格局的質疑和反思,多年來人們期待的國際政治格局多極化,而不是單極化的情形可能因此有了條件,國際政治格局多極化的發展,可能不再是遙遠的夢想。
再者,這次金融危機可能帶來國際經濟和文化格局的重新分配。特別是隨著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發育、成熟和完善,他們尋求在國際經濟、金融和貿易領域中的話語權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在俄羅斯舉行的“金磚四國”元首會晤,提出了可能取代美元的新型硬通貨幣的建議,便可以看作是一個明顯的信號。與此同時,在文化的發展和主導上,也可能會發生類似的情形。大家知道,自近代以來,全球文化的主導權事實上是歐洲中心主義或者歐美中心主義的。“二戰”結束以來,美國更是獨大地成為文化的輸出國和領導者。美國的“文化殖民”現象令世人擔心。但隨著這次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以歐美或者美國為中心的“文化殖民”現象,必然會受到經濟的影響,也會受到世人強烈的反思和質疑。因此,金融危機可能帶來在國際社會文化領域中主導權的爭議,也就不難預期。
二、綠色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1.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金融行業應將對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統一的追求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之中。金融業要發揮好配置和調控資源的作用,利用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增加企業盈利和納稅的同時,更要利用提供審慎的金融專業服務的時機促進企業降低能耗、節能減排、革新技術以此增加社會福利。
2.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
盲目追求行業發展和地方政府政績,全國各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仍然遍地開花,增速偏快。馬克思曾說過:“貨幣是最大的推動力。”這些行業迅速擴張的背后,金融業的商業貸款起了決定性作用。如果各類金融機構能采取相關措施對此類貸款進行嚴格控制,將迫使污染企業重視環保問題,如在審批程序中加入環評制度,對違規違超限企業從融資根源上進行控制。使企業的發展及經營加大環保投入,實現企業盈利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局面。
3.實施綠色金融有助于強化金融業環境風險控制
營利是金融行業的主要目的,因此金融風險控制在其日常運營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活動之安全性與企業環境狀況之穩定性間的相互關系也逐漸喚起各方的關注。面對我國的依舊嚴重環境問題,不論是從中央還是地方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實行企業的環境責任也迫在眉睫。企業濫用金融行業的貸款融資,給金融業自身造成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4.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順應接軌國際潮流之“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該原則倡導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應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只有在融資申請方能夠證明項目執行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提供融資,該原則已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赤道原則作為國際實施綠色信貸的通行準則,已經在各大金融機構中得到充分實踐。為便于國際社會交往、順利地參與國際融資項目,我國金融行業有必要根據赤道原則的要求,建立有關的綠色信貸機制。
三、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1.我國綠色金融實踐概況
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時間比發達國家起步晚。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倡導者,2005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設計能效融資項目產品,也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首期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唯一一家合作銀行2006年,國內首家推出能效項目融資產品;2007年,在國內首家推出碳金融綜合服務;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年,國內首家成立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2010年,將綠色金融從企業項目領域延伸到個人消費領域,在全國首發低碳信用卡;2011年,發放國內首筆碳資產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授信等創新性的綠色信貸產品也陸續落地;2012年,升格可持續金融中心為總行一級部門,成立可持續金融部,全方位統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而后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也相繼提出綠色金融的發展理念,并在操作層面上制定具體措施,推出了綠色金融產品。發展到現在,我國形成了以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種發展方式為支撐的綠色金融。
2.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伴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發展比較迅速的階段。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要將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同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并把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作為銀行向企業貸款考慮的因素。2001年6月,原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強調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應該對有關政策制定出相應法律法規,要發揮金融手段的杠桿優勢大力扶持和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三者的有機統一。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并頒布了《關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綠色信貸的開始,同年七月三部門再次聯合頒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8年1月,環境保護部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來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為深化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提供技術與智力支持。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以督促國內銀行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
四、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我國綠色金融法律體系的不足
一是立法層次低。近些年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雖有很大的進步,但可以看出,現有的關于綠色金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主體主要是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沒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制定的專門綠色金融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文件,多具有政策指導性、宣示性,缺乏法律本應具有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二是內容不全面。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內容欠缺、滯后,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還僅局限于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方面,其他制度缺乏;三是可操作性不強。縱觀我國現有的綠色金融立法,多是宏觀性、原則性規定為主的部委意見和指引,因而實踐中難于執行和落實,操作性不強;四是缺少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從法的強制性角度,責任制度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奠定了經濟法律關系保護的實體法基礎。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的條例條款規定都以建議和宣示性的聲明要求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手段,以致于規定無法落到實處。綜上,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應對政策調整和現實問題而出臺的意見和指導性文件難以形成縝密邏輯的法律體系,更難以肩負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為綠色金融良好向上發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的重任。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國綠色金融立法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13億中華兒女都為建設美麗中國奮斗之時,我們應大力加強綠色金融立法,落實現有規定措施,用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引導綠色金融在全社會的實施。
2.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設想
①出臺《綠色金融促進法》。
要在立法目的部分明確體現中央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精神為指導思想,以保障金融行業穩健運行為直接目的,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的。除了明確綠色金融等定義,還要明確監督機關主體和各主體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激勵措施方面,可全面運用利率政策,稅收政策,授信額度等措施建立相關獎勵機制,扶持工藝、設備、技術高的企業。法律責任方面,規定金融企業因違法本法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完善綠色信貸制度。
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實施綠色信貸,及時處境經濟與社會環境和可持續協調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也是銀行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風險的內在要求。要建立貸款項目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以保障信貸安全。嚴格規定貸款人的注意義務,要將環保標準與信貸風險管理要求落實到客戶調查、授信、項目評估、信貸審查、貸后管理的環節。若未盡到有關注意義務,相關責任人要承擔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③完善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日本的經驗很值得借鑒,日本投資銀行是注冊超過100億美元的大型國有銀行,2004年其提出以環境評級的手法確定投資對象,并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更好的發揮政策銀行的協調作用,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搭建平臺。我國亦應當建立類似“綠色生態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宏觀指導綠色投資方向,同時做好大型環保項目資金的管理。
④完善綠色證券的法律制度。
黨的十報告已經明確把“生態文明”寫進了中國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里。向綠色和可持續轉型已成為我國經濟未來的發展趨勢,從戰略高度出發,通過證券監管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投資活動和企業管理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環境報告制度,使企業在日常活動和重大決策中都必須考慮到環境成本和環境效果。
⑤完善綠色保險法律制度。
順應國際上加強強制責任保險的趨勢,對環境產生環境污染物多、易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的石油、化工、煤電、有毒廢棄物處理的行業實施強制責任保險。科學設計險種、保險費率和除外責任,既不增加投保人的負擔,同時保證事故發生時受損人員及時得到賠償。
從2007年初開始,由美國抵押貸款風險逐漸演變出的一場次貸危機,不僅瞬間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而且不同程度地擴大和影響到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普遍的觀點認為,“次貸危機已成為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面對突如其來的金融災難,從各國政府首腦到金融監管部門、從金融機構到學術界,都在匆忙而審慎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求有效應對、渡過難關。就法律界來講,同樣面臨著反思與應對的迫切任務,應當采取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準確把握成因,進而做出科學判斷和合理建議。
一、金融危機爆發的內園分析——以美國為案例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主要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就受影響程度而言,作為全球最大經濟實體的美國,顯然首當其沖。客觀地講,金融危機在眾多國家的蔓延,都多多少少受本國或區域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但是,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成熟的今天,此次危機的成因及根源,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共性,甚至是同一性,而其最集中、最全面的代表就是美國。就金融危機在美國的成因來講,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鉤,缺乏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有效法律監管
美國經濟最大的特點是虛擬經濟,即高度依賴虛擬資本的循環來創造利潤。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最早對虛擬資本(FictitiousCapital)作出系統論述。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包括股票、債券和不動產抵押等,它通過滲入物質資料的生產及相關的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推動實體經濟運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因此虛擬經濟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其存在必須依附于實體生產性經濟。脫離了實體經濟,虛擬經濟就會變成無根之草,最終催生泡沫經濟。當前的美國金融危機是經濟過度虛擬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這其中的一個典型表現就是與房地產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也開始不斷泛濫,金融衍生產品的極度膨脹導致美國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到其GDP的近40%。脫離了實體經濟的支撐,又沒有相應的管制措l施,虛擬經濟就會逐漸演變成投機經濟,這也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美國房地產泡沫的最終破滅。
(二)按揭法律結構上存在缺陷
美國在住房按揭貸款的設置上雖有擔保的存在,但其法律結構上卻存在重大缺陷,使得這種擔保不具有實際意義,從而也就使得金融風險從源頭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美國次貸危機中首付款都很低,按揭擔保變得非常脆弱,金融的風險也就變得更容易發生。有數據顯示,2006年美國發放的次貸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例。2002~2006年間,美國家庭貸款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長,遠遠超過了整體經濟的增速。金融機構的貸款年增速為10%。如今,由于房價暴跌,很多貸款人無力還款。而購房人對于所購房產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自己付款,全部以銀行的貸款購買房產,然后再以該房產做還款的擔保,從這樣的擔保結構中可以看出,擔保人的擔保物雖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權,但就實質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交換價值意義上的“所有權”。實際上,英美財產法中本身就沒有明確的“所有權”概念,有的只是對于財產進行利用的相關概念,這通常被理解為靈活并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而按揭這樣一種交易一擔保模式在高房價時代確實為普通人購房提供了一種可能。適應了經濟迅速發展下的社會需求。但是,法律作為對社會經濟進行最本質、最深刻描述的工具,在所有權歸屬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是不能含糊其詞的,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在大陸法系國家,對于“無權處分”之類問題的研究汗牛充棟,并一直爭論不休,其主要考量就在于沒有所有權而處分財產是法律上一個極為重大的事件,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機制。像現在遇到次貸危機的時候就能發現,正視所有權本質的問題其實就能發現它的價值。
(三)金融債務信用基礎的法律保障機制存在缺陷
善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目前,中國金融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少弊端,無法保證金融活動合理、有效、規范地實施。首先是配套法規不完善,大法不少,實施細則和其他規章制度卻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規普遍缺乏科學定量,實際執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強。如上所述,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尚有不足,其完善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盡快完善主體法律,加快制定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步伐。同時,制定與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并對原頒布的有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
綜上所述,面對風云變幻的國際金融形勢,面對金融危機教訓,面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金融體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如何防范金融風險、預防金融危機,完善金融監管體制,保持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任重而道遠。我們一方面要堅定信心——“面對危機,關鍵是要鼓起勇氣和信心,這比黃金更重要。”一方面,要堅決貫徹法制化金融建設方針,厘清相關法律問題,邊借鑒邊反思,用理性的思維和務實的精神,力爭將一切金融活動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從而使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此次美國次貸危機的導火索應該是金融債務信用基礎遭到了摧毀性的破壞,客觀地評價,美國作為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有著極其牢固、自身修復性很強的金融債務信用體系,同時,還有嚴密的法律機制對其進行全方位保護。但是,在此次危機中,我們可以清晰地觀察到,其金融債務信用基礎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仍然沒有抵擋住自由金融市場負面作用的巨大沖擊。其整個邏輯過程其實非常簡單,就公司金融債務而言,公司企業從商業銀行大量借款,再將借來的錢從事證券業或房地產業的投資。這時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高漲。但是,當過熱的股市或房地產市場高漲到一定程度,必然發生崩潰,此時公司的資金都壓在股票或房地產上,無法套現償還銀行的貸款。這就會導致銀行的信用基礎出現問題,銀行的資金不具有流動性,就會引發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的危機。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從事股票業或房地產業這些高風險的投資,而是從事出口貿易或制造業投資時,也可以從銀行大量貸款。但是,因為市場情況的突然變化,由于對市場估計的錯誤等各種原因,產品壓庫滯銷,也可能導致公司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這也會影響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能力。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信用出現問題時,公眾存款人便對銀行進行大規模的擠兌。擠兌必然導致銀行倒閉。一家銀行倒閉還會引起數家銀行接連發生擠兌,金融危機就爆發了。
二、爆發金融危機的外因分析——國際金融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金融危機自美國肇始,而后以極快的速度蔓延到其他國家,其原因,除了已經分析過的國內因素外,對于外在因素也不能忽視。就法律角度講,外在因素,其實質就是國際金融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方面,國際金融法對各國以及經濟實體的制約性不強。這是各種國際金融關系沖突與協調的結果,具體表現在:第一,在維護國際金融秩序與安全方面功效最為突出的公法性金融條約數量稀少、內容抽象,不能為金融危機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雖然規定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促進國際貨幣穩定的宗旨和監督國際金融運行的職能,但對于IMF如何促進國際貨幣穩定、如何實施金融監管、是否有處理金融危機的權能等,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致使金融危機治理實踐中產生有關IMF越權、救助時機延誤、救助資金不足、救助措施失當等種種紛爭和問題。第二,與金融危機治理密切相關的金融監管雙邊文件的強制力有限。其主要形式——“諒解備忘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僅僅是各國金融當局之間簽署的一種意向性聲明,因而在實施時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種文件形式是相互法律協助條約,其雖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是關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專門性文件,且它們大多在發達國家之間簽訂,處于金融危機震中地帶的發展中國家反而較少簽訂,因此在金融危機防范與控制方面的作用也大打折扣。第三,非政府組織的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缺少法定拘束力。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業監管者組織和國際保險業監管者為代表的非政府組織所的一系列國際金融監管規則不具有法定拘束力,它們主要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向各國監管當局推薦采用的一些金融監管原則、標準、建議和做法,同時,這些規則更適合于發達國家及其活躍銀行的監管,在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水平各不相同的國家事實上很難得到確定的和同步的實施。
另一方面,現行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內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或問題:第一,缺乏維系國際監管合作機制的懲戒制度。第二,缺乏明確而權威的國際金融監管者。第三,缺乏有效的國際金融政策與制度的協調機制。第四,缺乏對資本跨國流動的有效監管。第五,缺乏針對金融危機的一整套彼此聯系的法律應對機制。
三、應對金融危機的法律手段
(一)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法律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使我們必須認識到金融衍生工具的兩面性,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電子化、自由化、國際化趨勢不斷加深的形式下,風險也在逐步增強。據有關人士統計,在過去10年內,因衍生交易產生的虧損有一半涉及到法律風險。對金融衍生品缺少必要的監管,使得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軌,這是西方輿論公認的催生美國次貸危機的重要原因。我國目前對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較為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關交易的主體資格和授權、交易的、交易的避險性規定及其認定、交易的凈額結算在破產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法律風險,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具體的建議主要是:首先,要進一步建立起有效的監管體制。我國應當立足本國國情,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級監管模式。這種三級監管結構可以實現對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其次,應當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市場準人條件、信息披露、交易主體作出明確規定,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公布與衍生交易有關信息。在監管立法中,可以參考國際組織指導性文件,將其納入國內法律體系中,使風險監管與國際社會接軌。最后,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深度合作。
(二)進一步加強國際間金融法律領域的協作,切實提高有關法律制度的效力
首先,要對現行國際金融法律制度進行整合、查漏補缺。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巴塞爾委員會等重要國際金融機構為中心,充分利用其各自資源并促進資源的優勢互補,通過加強其相互間金融信息及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金融監管標準的法制化和統一化,建立包括跨國資本流動監督機制在內的有相當約束力的國際金融安全機制。其次,圍繞當代金融危機的主要特征進行有關制度設計。例如: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復合性,加強國際金融法制的協調性建設,包括國際貨幣法制、國際銀行監管法制、國際證券監管法制等國際金融法制的內部協調及其與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刑法等的外部協調,使世界貿易組織、貨幣基金組織、歐盟等各類國際經濟組織的政策制度實施或其國際行動產生正向疊加效應,而非反向抵消效應。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突發性,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組織可以考慮相互借鑒與交流經驗,建立反應靈敏的危機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改革和完善IMF貸款條件,建設危機救援的綠色通道。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系統性,應開發和利用國際金融法制的救濟功能,賦予IMF金融危機救助職能,強化其制裁能力,依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建立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和危機救助中的責任制度,嚴格并完善危機處理的國際紀律和程序,研究和發展存款保險制度、國家債務重組制度等危機處理制度,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機的蔓延和升級。
(三)進一步完善金融危機情況下的公共資金援助法律制度
如果說我們應當將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金融危機的爆發、蔓延的話,與此同時,對于危機爆發后的補救措施的探討也顯得極有必要。目前,包括美國在內的不少國家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力圖控制和盡快擺脫危機困擾。而其中較為直接的補救方式就是公共資金援助制度。不幸的是,臨時抱佛腳時,大家才發現,自己的制度設計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致使具體實施時困難重重。綜合考量后,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公共資金法律援助制度進行改進:首先,從指導思想上,主管當局應當明確,所謂的公共資金援助不是萬能的,其授予條件必須建立在客觀標準之上,政治因素絕不能作為救助破產金融機構的借口和理由;金融機構應盡可能采取自我挽救措施,綜合運用多種救助手段,充分調動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金融機構等相關主體的積極性;主管當局要敢于讓金融機構破產,讓失敗者自負責任,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倚重央行的貸款救助。
至于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主要是:第一,立法中必須明確國家提供公共資金援助的條件,具體包括:該金融機構的償債能力受到威脅,如果不提供資金援助就難以支付到期債務;救助資金主要用于減輕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等。第二,公共資金救助形式可多樣化,除了央行緊急貸款外,還應建立與地方財政、其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多頭救助機制,尤其應積極提倡并引導私人主體參與救助重整,如由金融機構股東、其他私人投資者注入新的資本等形式。第三,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設立金融穩定專項基金,使公共資金救助成本分擔社會化等。
(四)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法律制度的構建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促進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法律制度的構建時,應該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重點明確確立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權的行使是一國的反映,在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調整過程中,應針對金融活動國際化的趨勢,明確金融監管的原則,以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
第二,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和審慎經營,化解風險隱患,杜絕不良經營行為。要把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作為監管工作重點,以維護本國和世界金融體系的穩定。
第三,貫徹WTO下的互惠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增強法律的透明度,增強法律在適用上的權威性,同時也要善于運用WTO規則中的保障措施、國際貿易收支平衡等條款及原則,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
盡管鄉村旅游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但返觀我國鄉村旅游的發展現狀,對鄉村旅游能否抓住機遇,我們尚無法作出肯定的答復。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目前鄉村旅游點大多處于初級階段。在金融危機下如何發展我國鄉村旅游?本文認為,鄉村旅游地大多環繞城市、與中心城市交通聯系便捷,具有觀光、度假、娛樂、康體、運動、教育等不同功能,是特別適合“短期休閑度假模式”的游憩空間。在金融危機下,政府方面應加強規劃,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投入,經營者方面應不斷創新鄉村旅游經營模式,提高服務質量,這是目前發展我國鄉村旅游的根本途徑。具體說來,應處理好以下幾個相互矛盾、相互關聯的問題:
一、鄉土性與現代性
毫無疑問,鄉土性是鄉村旅游的根本屬性。,保持鄉土性應防止標準化、商業化和城市化等現代性對鄉土性的侵蝕。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過度強調鄉土性、強調鄉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審美心理。雖然城市居民是為了體驗鄉村的鄉土味而來,但是作為本身已經高度現代化的人,對鄉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后方面無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鄉村是詩意的鄉村,與我國現階段真實的鄉村距離遙遠。鄉村旅游點如何在真實性和理想性之間定好位,是關系到其未來發展的根本問題。為此,政府要加強管理和引導,在建筑風格改造、公共廁所、停車場、垃圾處理、清潔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設施設計成與農村的鄉村性和諧的形式,如麥秸垛式的停車場、豆柵瓜架下的餐廳、拱頂綠坡式的垃圾場等等。
二、物質性與精神性
目前,我們注意到,全國各地、市相繼推出了旅游消費券,這些消費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鄉村旅游點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還特地推出了專門的鄉村旅游消費券。消費券一般和現金套用,在給游客以實惠的同時,也確實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各地現在正在蓬勃開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動就是最好的例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文化灌注才是鄉村旅游發展的關鍵。如果鄉村旅游點僅僅以物美價廉的農貿市場樣態存在,那么是不會長遠的。鄉村旅游本身應該是一種大規模的文化交流,鄉村旅游的內在價值及附加值都經由文化表現出來。精神資源永遠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傳的各種神話、傳說、詩歌、故事、諺語、謎語、歇后語等民間文化為鄉村旅游增添了無窮的樂趣和傳奇色彩。文化是鄉村旅游的靈魂,是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當然,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寬泛,不僅包括音樂、舞蹈、雕塑等狹義的文化范疇,也包括手工藝品、方言、飲食、歷史遺跡、建筑、宗教、服飾等都可被視為文化范疇。縱觀國內外鄉村旅游勝地,無不以文化特色作為鄉村旅游發展的基石。
處理好鄉村旅游物質性與精神性的關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關鍵環節。在提升鄉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幾種類型的資源可以挖掘:一、節事活動;二、飲食文化。鄉村旅游節事活動的主題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產生吸引力的關鍵所在。飲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鄉村飲食文化資源的挖掘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古代菜譜;2、文人詩詞;3、地道祖傳。
三、功利性與非功利性
第l章主要考察了金融成長為經濟發展重要推動因素的內在規律和發展過程,研究金融在500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歷史貢獻和金融作用性質的兩次質變,即從最初的“適應性作用”到“主動性作用”,再從“主動性作用”到“先導性作用”。第2章現實地考察金融與現代經濟的密切聯系,從經濟與金融的逐步融合分析經濟貨幣化、金融化過程中的經濟增長,從金融產業發展和金融國際化分析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增長,并在這種分析中,考察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尋找欠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緩慢的金融原因。第3章考察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程度,分析金融通過促進資本和勞動量增長、促進資本和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及金融業自身產值增長對經濟增長作出的貢獻比率。第4章主要分析金融效率。金融在推動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效率起著關鍵的作用。金融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個經濟發展的效率。在歷史分析和數量分析基礎上,第5章對如何提高中國的金融效率進行了探討。
第1章的研究是從貨幣和信用最初發揮的作用開始的。
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最初是通過貨幣與信用這兩個相對獨立的范疇體現出來:貨幣以其自身的屬性方便了交換和貿易,提供了財富積累的新形式-積累貨幣,從而為擴大再生產提供了重要條件;信用使生產要素得到最及時充分地運用,并且使生產者能夠超過自己的資本積累從事擴大再生產,同時也促進了資本的積累和集中。但在15世紀之前,由于商品經濟處于很低的發展水平上,貨幣和信用的作用范圍還很狹小,對經濟的推動作用還只是“適應性的”。
15、16世紀,隨著商品經濟逐步占據主導地位,貨幣和信用的作用范圍急劇擴展。貨幣積累代替實物財富積累成為主要的積累形式,同時,信用的發展又使不流動的貨幣積累轉變為流動的貨幣資本,既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又增加了生產資本。在這個過程中,貨幣和信用逐步融合為一體并形成一個新的范疇-金融。金融范疇的形成使貨幣和信用在它們以各自的方式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又以它們的結合提供了新的作用力,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迅速提高。但就總體來看,這一時期,金融作用的性質尚未發生本質的轉變。
金融對經濟作用性質的第一次質變是在17世紀初,其標志是新式銀行的成立。其中阿姆斯特丹銀行銀行券的發行與流通是這一質變的轉折點,也是金融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雖然銀行券的最初發行是為了節約金屬鑄幣和在支付體系內提高效率,但它卻為后來信用貨幣制度的建立作了重要嘗試,開辟了通過創造廉價貨幣以促進經濟發展的道路。所謂“廉價貨幣”,有兩重涵義:其一是相對于金屬貨幣來說,銀行提供的信用貨幣(最初主要是銀行券)是“廉價的”,并且在技術上可以超過金屬貨幣量的限制;其二是相對于高利貸而言,新式銀行促使借貸利率納入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之內,所提供的貨幣是低利的。銀行廉價貨幣的提供,使經濟發展在單個資本和社會資本積累之外獲得了新的貨幣支持。英格蘭銀行把銀行券的發行擴展到用于向新興工商業提供貸款支持,并把經營獲利作為中心目標,又開辟了銀行向產業化發展的道路。新式銀行的成立。銀行券的發行和銀行把貨幣資本投向新興工商業,不但加快了資本主義制度確立的進程,而且使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從最初的“適應性作用”轉變為“主動性作用”,金融地位發生了一次重要質變。
金融地位的上升和作用性質的轉變以及由此帶來的作用力度的迅速增強,促進了18-19世紀工業革命的完成和資本主義企業制度的建立,推動著資本主義經濟迅速走向成熟。
金融對經濟作用性質的第二次質變是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其主要標志是金本位制的解體和金屬鑄幣流通的終結。在二戰之前的三、四十年間,西方世界雖然經歷了一次世界大戰和一次大的經濟危機,但就經濟總體的整個發展過程看,還是以上一世紀未有的速度在發展。在這個過程中,金本位制度逐步走向解體,不兌換信用貨幣代替金屬鑄幣面廣泛流通。從國際支付體系看,這一變化似乎是破壞了原有體系的穩定性,給經濟發展造成影響,而實質上,這卻是一大進步。金屬鑄幣的流通,黃金與信用貨幣(銀行券)的自由互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支付體系的穩定,但也限制了金融對經濟推動作用的發揮。因為在信用貨幣與黃金自由兌換條件下,金融通過提供廉價貨幣支持經濟發展的數量是有限的。不兌換信用貨幣的廣泛流通為金融通過提供廉價貨幣最大限度地推動經濟發展鋪平了道路,使其不再受各國黃金儲備數量的制約,信用貨幣可以在生產潛力允許的條件下先于生產而出現在經濟生活中,并帶動經濟的發展。這一重要轉變使金融在經濟發展全部推動因素中的重要程度大大提高。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也便從“主動性的”轉變為“先導性的”。
70年代,隨著國際貨幣支付體系中美元與黃金的徹底脫鉤,完全意義上的信用貨幣制度建立起來。在完全的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供給在技術上已無限制,為金融最大限度地推動經濟發展解除了最后一道屏障,隨著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金融對經濟的“先導性作用”更加突出出來。
完全的信用貨幣制度,為金融最大限度地推動經濟發展提供了充分必要條件。但新的問題也會同時產生。以保持良好金融秩序,為金融推動經濟發展作用的充分發揮和提高發展效率為目標的金融政策,在國家整個宏觀調控體系中的地位大大突出了。
第2章現實地考察金融與現代經濟的密切聯系
在現代經濟中,盡管各個國家的發達程度差異還很大,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金融已經與各國的經濟密不可分。現代經濟基本上已不存在沒有金融的純實物經濟運行,金融已滲透到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并且其影響力越來越大。貨幣經濟、信用經濟、貨幣信用經濟、金融經濟的提法都從一個側面描述了現代經濟這一基本特征。
對現代經濟的宏觀分析,西方經濟學者在起始點上都是通過把國民經濟劃分為幾個部門進行的。這種分析方法在80年代之后的中國也逐漸被采用,并呈現出統一化和規范化的趨勢。在這種分析中很容易看出,資金運行是現代經濟運行的傳送帶。而在資金運行中,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有著較高的效率,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促使資金從盈余部門向赤字部門的轉化,即最大限度地促使儲蓄轉化為投資。如果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效率很低,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便會受到約束。儲蓄不能全部轉化為投資,其差額是閑置儲蓄,這意味著社會生產潛力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從而可得一個重要結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運作狀況以及效率高低決定著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數量和質量,從而決定著經濟的發展。
對現代經濟中金融重要地位的上升和經濟與金融的交融運行,可通過經濟貨幣化和金融化分析來考察。
金融在現代經濟中重要地位的上升,一個主要的標志是經濟貨幣化程度的提高。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經濟貨幣化程度的提高快于經濟本身的發展,并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對經濟貨幣化程度的衡量,可借用貨幣量與經濟總量的比值來進行。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和施瓦茨在《美國和英國的貨幣趨勢》一書中曾對美國和英國1870年以來100年間的貨幣量和經濟量進行過統計分析,按照他們的統計數據,在120多年前的1871年,當時經濟最發達的英國,貨幣化比率已達到0.516,美國則為0.216。到本世紀40年代初,貨幣化比率英國和美國均在0.7左右。從發展過程看,在起始點上,英國的比率遠比美國為高,直到20年代初期美國的該項比率才達到英國1871年的水平。但從發展趨勢看,美國的貨幣化比率提高的速度遠比英國為快。這一分析結果與英美兩國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狀況大體吻合。
按照經濟貨幣化的定義,經濟貨幣化比重的理論極限值為1,并且事實上不可能達到1。因為不論經濟和金融發達到什么程度也總會有一部分為自己消費而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是非貨幣化的。但分析中借用的貨幣量與經濟量的比值卻完全可能達到1和超過1。美國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結構與發展》一書中采用另外的途徑對60年代一些有代表性的主要國家的貨幣化程度進行了分析,其結論是,在60年代,美國貨幣化比率在0.85-0.93之間,日本則為0.85-0.88,這個比率在發達國家基本相同。但在欠發達國家,該比率要低得多。平均在0.5-0.6之間,大約與90前英國的水平相當。貨幣化比率的差異反映了金融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地位的差異以及在經濟發展程度上的差距,同時也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在提高經濟貨幣化比率方面具有很大的潛力。
實證分析還表明,當經濟貨幣化比率達到一定程度時,該比率的提高便會放慢,也即經濟實現了貨幣化或貨幣化了。那么,在貨幣化了的經濟中,貨幣的作用范圍與作用力度是否也就不再增長了呢?不是!它以另外的形式表現出來。這便是貨幣外金融工具的增長。在50年代,西方國家出現了現在被稱之為金融創新的一系列帶有革命性的變革,這種變革在70年代之后再次掀起并且一直持續著。金融創新使一大批新型的金融工具或貨幣替代物不斷涌現,反映在統計數據上,便是“貨幣”外金融工具的迅速增長而原定義下“貨幣”存量增長的相對放慢。雖然大的金融變革自17世紀新式銀行出現以來發生過多次,但在本世紀50年代之前,那些變革基本上都反映在不斷擴展的“貨幣”范圍之內,而50年代開始的金融變革已擴展到“貨幣”之外。由于各類新型金融工具難以用“貨幣”的概念所涵蓋,所以,經濟貨幣化分析便不能準確地反映金融對現代經濟作用的增長。由此,把不斷擴展和迅速增長的全部金融工具(包括廣義貨幣和非貨幣金融工具)與經濟總量聯系起來分析,也即分析“經濟的金融化”便是觀察現代經濟運行與金融作用增長的一個較為科學的方法。
衡量經濟金融化程度的指標可用金融一經濟相關比率。金融一經濟相關比率分析開始于美國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盡管他并沒有使用“經濟金融化”這一概念。在戈德史密斯的分析中,金融一經濟相關比率是用金融工具總值與國民財富總值的比率衡量的。根據他的分析,發達國家的這個比率在110年前不到0.2,到1963年已增長到1.5,即金融工具總值超國民財富總值的50%。由于國民財富和金融工具總值的統計數據在各個國家都比較缺乏,為便于分析比較,本文用國民生產總值代替國民財富,用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代替全部金融工具。從替代計算的金融-經濟相關比率看,發達國家在1880年大約平均為0.78,到1963年,該比率上升為1.55;而欠發達國家分別為0.025和0.54。1963-1993近30年間,世界所有國家的金融化趨勢都在加快,發達國家已達到2.2,比較發達國家達到1.6,欠發達國家也已超過0.8。中國在改革之前的1978年,該項比率僅為0.57,15年后,迅速提高到1.5,高于欠發達國家,接近比較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
在經濟貨幣化和金融化的過程中,金融業也按照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特有規律不斷推進著自己的發展進程。金融產業的初步形成是在17世紀初,而過渡到現代金融產業則經過了2個多世紀的時間。現代金融產業的形成與發展,使金融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通過自身產值的增長為經濟發展直接作出貢獻。在目前,發達國家的金融業產值已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5-20%。
隨著經濟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金融的國際化趨勢也在迅速增強。這種趨勢通過三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跨越國界的金融業務已占據很大比重;二是金融機構的跨國設立;三是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的國際化既是金融自身所具有的內在特征,又是國際經濟發展和金融業競爭的必然結果。金融國際化是國際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前提,并在這個過程中起著有力的推動作用,而國際經濟的一體化又為金融的國際化創造著堅實的基礎。
第3章重點考察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程度。
現代經濟增長理論把促進經濟增長的力量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要素投入量的增加,二是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并且認為這兩個方面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約各占一半。按照這一思路,對金融貢獻的分析也可以從兩方面考察,即金融在促進要素投入量增加中的貢獻和在促進要素生產率提高中的貢獻。此外,由于金融在現代經濟中還是一個重要產業,對金融貢獻的分析還應包括金融業自身產值的增長。
金融在促進要素投入量增加中的貢獻主要通過促進儲蓄率、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系數和就業量的增長體現出來。
金融發展能夠促使社會儲蓄率提高,這主要是由于以下二個原因:一是金融的發展使儲蓄轉化為未來消費變得非常容易,如貨幣儲蓄顯然比實物儲蓄更為方便;二是利息的存在使儲蓄能夠帶來增值從而為將來更多的消費創造條件。雖然金融發展(如提供消費信用)也有促使消費傾向增加的可能,但就總體說來,金融對消費一儲蓄天平的改變是向儲蓄一方傾斜。因此,金融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儲蓄率上升,從而為投入量的增加提供源泉。根據世界銀行的分析,在1965-1991年的26年間,全世界平均儲蓄率上升了3個百分點,年均0.114個百分點。雖然儲蓄率的上升并不僅僅是由于金融這一個因素,但金融無疑是最主要的一個。第二章第三節曾分析過金融量與經濟量的增長關系,結論是金融機構資產量的增長和各種有價證券余額的增長大大快于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也快于世界銀行分析的平均儲蓄率的增長。這說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發展是促使社會儲蓄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金融不但能夠通過自身發展促使可能消費(或可能儲蓄)轉化為實際儲蓄,而且還能夠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在任何社會中,在儲蓄量既定的條件下,投資數量都取決于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能力。在儲蓄向投資的轉化過程中,利息的高低和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考慮到金融在現代經濟中還可以提供超過儲蓄量的信用貨幣投入,那么金融對要素投入量增加的促進作用就更加明顯。
如果用儲蓄率的年增長率和儲蓄向投資轉化系數的提高率代表金融對資本投入量的貢獻,這一因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約占到總經濟增長率的7.36%。
金融促進勞動投入的增長,主要是通過促進就業比重的提高體現出來。金融不能使人口增加,也不能使勞動力增加,但可以使總勞動力中的就業比重增加。一方面,金融通過促進資本投入量的增加吸納更多的就業人數;另一方面,金融領域直接吸納了就業量。從就業結構來看,隨著金融的發展,金融部門的從業人員比重在不斷上升。如果用金融業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人數的比重的增長率代表金融對勞動投入量增長的貢獻,那么這一因素在全世界范圍內大約占到總經濟增長率的2.5%。
把金融對資本投入量增長的貢獻和對勞動投入量增長的貢獻一并計算,則金融在現代經濟中通過促進要素投入量增加而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約占到總經濟增長率的10%。
金融對要素生產率提高的貢獻,在理論上分析并不十分困難,但作定量分析要困難得多。這是因為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是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分析金融在其中的作用,可借用投資主體的外部融資比重來進行。要素生產率的提高首先從邊際投入與邊際產出的對比中反映出來,一般地,邊際投人收益的提高意味著投資主體具有更強的投資欲望。在投資主體自有資本積累一定的情況下,會通過外部融資擴大投資。因此,投資主體外部融資的增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投資主體的外部融資有兩條途徑:一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即間接融資;二是在金融市場上發行產權證券(股票)和融資證券(企業債券),即直接融資。企業間接融資比重的增長可通過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總額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增長來反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的增長可通過股票債券總額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增長來反映。根據所能得到的有關國家的數據分析,金融在這一方面的貢獻程度在經濟總增長率中約占1.3%。
金融業自身產值增長對經濟的貢獻分析比較容易,可用金融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變化率來衡量。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不斷上升。發達國家在60年代該項比值大約為10%,到90年代初,上升至15-20%,平均每年上升約0.3個百分點,在國民經濟總增長率中的貢獻程度約為8.6%。
總之,金融通過促進要素投入量的增長、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和自身產值的增長使其在總經濟增長中的貢獻大約占到1/5。
4章重點分析金融效率。
在金融推動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效率起著關鍵的作用。金融效率的高低決定著金融發揮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強弱,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經濟效率的高低。
金融效率是指金融運作能力的大小。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對金融效率的分析很難在一個統一的層面上進行,而應分層次考察。第一層次便是金融作為一種現代產業,金融機構作為這一產業主體在經營發展中的效率,它基本上代表著金融的微觀效率;第二層次是金融作為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市場運作中的效率,也即金融市場效率,它反映了金融微觀效率和宏觀效率的結合;第三層次是通過金融機構經營發展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所反映出來的綜合效率,也即宏觀金融效率;第四層次是國家對金融的調節控制效率,反映著國家對金融的管理能力。
1.金融機構效率。金融機構效率主要通過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和發展效率體現出來。經營效率包括業務能力和盈利能力。業務能力體現在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務對社會需求的滿足程度、銀行的清算速度、資產的增長率等方面;盈利能力建立在業務能力基礎上,主要通過資產盈利率和資本盈利率來衡量。金融機構的發展效率是指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產業主體在市場競爭中開創未來的能力,它主要通過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資本的增長能力、設備的現代化配置能力及更新能力、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等體現出來。分析表明,近30年來,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效率都有了較大增長,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還很大。
2.金融市場效率。金融市場效率是指金融市場的運作能力和金融市場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能力。金融市場的運作能力通過5個方面體現出來:①市場上金融商品價格對各類信息的反映靈敏程度;②金融市場上各類商品價格具有穩定均衡的內在機制;③金融商品數量及創新能力;④市場剔除風險的能力;⑤交易成本的大小。金融市場對經濟的作用能力突出表現在市場對融資需求的滿足能力和融資的方便程度這兩個方面。
按照上述衡量標準進行分析,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效率要比欠發達國家高得多。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效率達到目前這樣高的程度,經歷了二、三百年的時間,其間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出現過數次大的金融市場危機和幾十次小的金融市場動蕩。欠發達國家在確定本國金融市場發展戰略和提高市場效率的過程中,認真研究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是極其必要的。
3.金融的宏觀效率。金融的宏觀效率是金融機構經營發展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對整個國民經濟的作用效率。它綜合體現在貨幣量(包括通貨量、貨幣總量和貨幣結構)與經濟總量的關系上。對金融宏觀效率的分析可通過貨幣一經濟比率、貨幣結構比率、貨幣乘數等來衡量。
(1)貨幣一經濟比率。
貨幣量與經濟總量比率既是反映經濟貨幣化程度的指標,也是從宏觀上衡量貨幣作用效率的基本指標。貨幣的作用效率越高,對貨幣的需求也就越小,貨幣量對經濟量的比率也就越低。貨幣一經濟比率可再分為三個層次考察,即通貨一經濟比率、貨幣(通貨十支票賬戶存款)一經濟比率和廣義貨幣(貨幣十準貨幣)一經濟比率。這三個層次的比率分別反映了不同貨幣口徑下貨幣的作用效率。從通貨一經濟比率來看,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數據分析,1965年發達國家的通貨量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平均為0.079,低于其他國家約1/3。到90年代初,該項比率在發達國家降至0.054,而欠發達國家則上升為0.12,比較發達國家該比率基本沒有變化,保持在“0.1左右。發達國家的該項比率與比較發達國家相比大約低80%,與欠發達國家相比則低1倍多。中國在改革之初的1980年,該項比率為0.077,到1993年,上升為0.187,比發達國家高出2倍,也高于欠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只比埃塞俄比亞低一些。如果把通貨一經濟比率反算為經濟一通貨倍數,貨幣作用效率在不同國家的差異看得就更加明顯。例如,1993年美國用3275億美元的通貨量實現了63779億美元的國內生產總值,通貨與GDP之比為1:19.5,而中國同年實現31380億元人民幣的國內生產總值卻需要5864.7億元的通貨量,通貨與GDP之比為1:5.4,經濟-通貨倍數反映出兩國的通貨作用力相差2.6倍。
由于一個國家的貨幣化、金融化程度對貨幣的需求有很大影響,因此在使用貨幣一經濟比率分析金融效率時,還必須把這一因素考慮在內。
(2)貨幣結構比率
貨幣結構比率是指貨幣內部通貨占貨幣的比重、貨幣占廣義貨幣的比重和廣義貨幣占金融資產的比重。隨著各國金融化程度和金融效率的提高,貨幣結構比率也在發生相應的變化。但數量分析表明,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貨幣結構比率的變化呈現不同的特點。
由于經濟發展的復雜性和各國金融制度的差異,用貨幣結構比率衡量金融效率,需要把3種比率統一起來分析。可用3種比率之積代表貨幣結構綜合比率,此值越低,意味著金融的宏觀效率越高。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分析,近30年來,該項比率在三類不同的國家全部下降了,發達國家從1965年的0.073下降到90年代初的0.029,比較發達國家從0.172下降到0.068,欠發達國家從0.346下降到0.143。說明近30年間,所有國家的宏觀金融效率均有了很大提高,但就水平衡量,發達國家、比較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很大。
(3)貨幣乘數
一般來說,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運作效率越高,貨幣乘數也就越大。因此,貨幣乘數的大小也是衡量一個國家金融宏觀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94年報的數據計算,在1965-1993年的近30年間,幾乎所有國家的貨幣乘數都增大了。發達國家平均從65年的5.53上升為93年的12.9,增長1.3倍;比較發達國家平均從65年的2.9上升為93年的6.1,增長1.1倍;欠發達國家則從1.85上升為3.4,增長約80%。雖然三類國家的貨幣乘數都增大了,但就總體而言,發達國家的貨幣乘數要比欠發達國家高出約3倍。
4.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把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對貨幣的調控能力看作金融效率的一個指標是合理的,也是有意義的。一般來說,金融效率越高的國家,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能力也越強。這是由于高效率的金融運行對中央銀行的調控措施具有靈敏的反映度。因此,提高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能力,必須著眼于提高總體金融效率,并在此基礎上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工具的靈活操作。反過來,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能力越強,也意味著金融的效率越高。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效率可以通過兩個方面來評判:一是調控措施的影響力;二是調控效果與預期目標的偏離程度。
全部數量分析表明,近30年來,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金融效率都大大提高了,但從橫向比較,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仍然很大。金融發展在發展中國家具有巨大的潛力,而金融發展的重點應該在提高金融效率方面,而不應單純依靠數量擴張。
第5章對如何提高中國的金融效率進行了探討。
改革以來,中國的金融效率有了一定提高,但與發達國家和比較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是金融效率的提高遠沒有金融數量擴張那樣顯著。以金融數量擴張為主推動經濟發展的基本格局,使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許多新的問題,以致有人對經濟發展和經濟問題歸結為“功在金融、罪在金融”。雖然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和金融地位迅速上升時期,金融效率的提高慢于金融數量的擴張有一定的必然性,中國也不可能跳出這一規律,但當金融發展達到一定程度之后,金融效率的提高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已處在這一水平上,因此,如何提高中國的金融效率,是今后發展的一個主題。本章從7個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1.應該把金融業真正作為現代產業來發展。西方經濟和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對經濟促進作用的發揮是在自身產業發展的過程中實現的,金融效率也只有在產業發展格局中才能得到提高。因此,要使中國的金融效率不斷提高,就應遵循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律確定金融發展戰略。①真正把貨幣、資金作為“商品”來對待,努力創造條件,盡快取消用行政手段分配資金的辦法;②金融商品價格的形成應逐步市場化;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且具有競爭性的金融機構體系;④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規范化的市場金融運作機制;⑤把金融市場放到經濟發展與金融業整體發展之中;③建立一個靈活有效的間接調控機制和金融監管機制。
2.從緊控制貨幣、著力搞活金融。主要依靠金融數量擴張促進經濟發展往往伴隨較嚴重的通貨膨脹,而用創造多種非貨幣性金融工具而少擴張貨幣的辦法滿足投資需求,則能保證在低通貨膨脹下實現較高的經濟增長。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一方面從緊控制貨幣,一方面著力搞活金融。
3.調整金融市場發展重點,規范金融市場運作。發展金融市場的本質意義在于為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環境與條件進而促進投資和經濟發展。中國目前的金融市場狀況有脫離真實經濟發展的趨向,其主要表現是二級市場的獨立發展和企業在一級市場上籌資困難并存。要使中國的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必須腳踏實地,立足于基礎,而不能棄本求末,追求虛假繁榮。中國作為一個正在起飛中的發展中國家,資金的需求量很大,金融市場應該成為提供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因此,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應轉移到以融通資金為主要功能的貨幣市場和與實質投資直接相關的證券一級發行市場上,在此基礎上再穩步發展二級市場。二級市場的發展應以提高證券的流動性、為一級市場創造良好環境為目的,而不應脫離一級市場單純追求交易量。西方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到今天這種程度用了幾百年時間,雖然我們不必重走幾百年的西方金融市場發展之路,但也不能完全模仿西方金融市場現有的一切做法。中國的金融市場應該與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信用基礎與企業和金融機構狀況相聯系,并應帶有中國的一些特色。
4.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提高金融機構素質。金融效率的提高,起基礎作用的是金融機構的高效率。金融機構效率的提高,雖然需要良好的外部條件,但加強自身內部的管理也是關鍵的一環。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包括業務管理和行政管理。在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我國,管理的科學化還只是剛剛起步。
5.加強金融監管,改善金融調控方式。金融監管著眼于金融運作,金融調控著眼于金融總量。加強金融監管,是在市場金融運作中保證金融機構安全和提高資產質量的內在要求,加強金融調控,是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不是限制金融發展的因素,面是促進金融健康發展和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措施。要使金融活而不亂,實現發展、效率、穩定三者的最優結合,監管方式的科學化和調控方式的靈活有效是最為關鍵的一環。
在當前國際金融業由“分業經營”逐漸轉向“混業經營”的背景下,國內的金融監管仍以分業監管為主,各部門自成系統,涉及部門間監管合作的法律制度急缺,且金融監管的支持系統還有待加強,金融控股公司與準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斷涌現,加劇了跨行業違規與分業監管之間的矛盾,業務交叉監管的空白,增加了金融風險爆發的可能性,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制度,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風險的影響范圍也是全球性的,因此,也必須加強國與國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一方面,制度化各類財政監管部門的合作與協調程序,重點完善信息共享途徑與方式上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堅持國家經濟、平等、互利基礎上,實現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制定相關的國際金融監管法律文件,形成具備一定規范效力的軟法。
2.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當前,國內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許多漏洞,關于金融風險的信息披露法律條例較少,且內容單一,缺乏可行性。對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從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增加對資本結構定性披露與定量披露方面的法規制度,并對銀行賬戶的股權與利率風險披露方面作出規定。其次,對信息披露頻率進行完善,規范具體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對信息披露的日期、途徑、頻率等方面的規定。第三,協調信息披露與商業保密保護之間的分歧。掌握信息披露的尺度與權限范圍,結合特定時期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信息披露標準與法律條例。最后,明確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通過立法,明確信息披露歸責原則與責任主體,多元化責任承擔方式。
3.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經營目標,納入市場約束與內部管理,進行金融監管活動,通過合理溝通,為金融機構提供先進的管理理念與技術,以此來確保金融機構監管目標能得到有效實現。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建立健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最大化投資者與金融機構的利益,來實現激勵相容監管。
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為金融監管法,當其參加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活動時,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也直接或間接地成為該國金融法律監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機后西方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O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O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美國暴發的次貸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主體的全面性。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
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金融監管的主體得到了一定的擴大,在新的金融危機下,美國新的改革方案中,財政部建議設立按揭貸款監督委員會、聯邦保險監管機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商業行為監管機構,這說明美國金融監管的范圍是在不斷地擴張,力圖填補過去監管部門之間銜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機構的建立需要專門的知識和資源,必須在確保此要求的基礎上才能建立一個相對全面的監管體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的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機中全身而退。
3.監管對象的新趨勢——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國在加強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中擬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擴大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成立按揭發放委員會,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權力,撤銷存貸監管機構,由美聯儲監督支付與結算,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等等。
二、西方新趨勢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銀監會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監管法律能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需要。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金融監管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包括“規定”、“辦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構成。這些法律法規之間有諸多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地方,銀行業務管理規章之間的內容重疊更為嚴重,還有部分法規和規章因未及時修訂己明顯過時的內容,有的內容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2.完善監管主體制度。監管當局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一些業務難免會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現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相應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不利于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如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時,保監會對流入證券市場的資金風險就無法監管。
從2007年初開始,由美國抵押貸款風險逐漸演變出的一場次貸危機,不僅瞬間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而且不同程度地擴大和影響到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普遍的觀點認為,“次貸危機已成為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面對突如其來的金融災難,從各國政府首腦到金融監管部門、從金融機構到學術界,都在匆忙而審慎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求有效應對、渡過難關。就法律界來講,同樣面臨著反思與應對的迫切任務,應當采取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準確把握成因,進而做出科學判斷和合理建議。
一、金融危機爆發的內園分析——以美國為案例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主要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就受影響程度而言,作為全球最大經濟實體的美國,顯然首當其沖。客觀地講,金融危機在眾多國家的蔓延,都多多少少受本國或區域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但是,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成熟的今天,此次危機的成因及根源,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共性,甚至是同一性,而其最集中、最全面的代表就是美國。就金融危機在美國的成因來講,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鉤,缺乏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有效法律監管
美國經濟最大的特點是虛擬經濟,即高度依賴虛擬資本的循環來創造利潤。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最早對虛擬資本(FictitiousCapital)作出系統論述。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包括股票、債券和不動產抵押等,它通過滲入物質資料的生產及相關的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推動實體經濟運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因此虛擬經濟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其存在必須依附于實體生產性經濟。脫離了實體經濟,虛擬經濟就會變成無根之草,最終催生泡沫經濟。當前的美國金融危機是經濟過度虛擬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這其中的一個典型表現就是與房地產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也開始不斷泛濫,金融衍生產品的極度膨脹導致美國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到其GDP的近40%。脫離了實體經濟的支撐,又沒有相應的管制措l施,虛擬經濟就會逐漸演變成投機經濟,這也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美國房地產泡沫的最終破滅。
(二)按揭法律結構上存在缺陷
美國在住房按揭貸款的設置上雖有擔保的存在,但其法律結構上卻存在重大缺陷,使得這種擔保不具有實際意義,從而也就使得金融風險從源頭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美國次貸危機中首付款都很低,按揭擔保變得非常脆弱,金融的風險也就變得更容易發生。有數據顯示,2006年美國發放的次貸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例。2002~2006年間,美國家庭貸款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長,遠遠超過了整體經濟的增速。金融機構的貸款年增速為10%。如今,由于房價暴跌,很多貸款人無力還款。而購房人對于所購房產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自己付款,全部以銀行的貸款購買房產,然后再以該房產做還款的擔保,從這樣的擔保結構中可以看出,擔保人的擔保物雖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權,但就實質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交換價值意義上的“所有權”。實際上,英美財產法中本身就沒有明確的“所有權”概念,有的只是對于財產進行利用的相關概念,這通常被理解為靈活并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而按揭這樣一種交易一擔保模式在高房價時代確實為普通人購房提供了一種可能。適應了經濟迅速發展下的社會需求。但是,法律作為對社會經濟進行最本質、最深刻描述的工具,在所有權歸屬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是不能含糊其詞的,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在大陸法系國家,對于“無權處分”之類問題的研究汗牛充棟,并一直爭論不休,其主要考量就在于沒有所有權而處分財產是法律上一個極為重大的事件,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機制。像現在遇到次貸危機的時候就能發現,正視所有權本質的問題其實就能發現它的價值。
(三)金融債務信用基礎的法律保障機制存在缺陷
此次美國次貸危機的導火索應該是金融債務信用基礎遭到了摧毀性的破壞,客觀地評價,美國作為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有著極其牢固、自身修復性很強的金融債務信用體系,同時,還有嚴密的法律機制對其進行全方位保護。但是,在此次危機中,我們可以清晰地觀察到,其金融債務信用基礎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仍然沒有抵擋住自由金融市場負面作用的巨大沖擊。其整個邏輯過程其實非常簡單,就公司金融債務而言,公司企業從商業銀行大量借款,再將借來的錢從事證券業或房地產業的投資。這時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高漲。但是,當過熱的股市或房地產市場高漲到一定程度,必然發生崩潰,此時公司的資金都壓在股票或房地產上,無法套現償還銀行的貸款。這就會導致銀行的信用基礎出現問題,銀行的資金不具有流動性,就會引發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的危機。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從事股票業或房地產業這些高風險的投資,而是從事出口貿易或制造業投資時,也可以從銀行大量貸款。但是,因為市場情況的突然變化,由于對市場估計的錯誤等各種原因,產品壓庫滯銷,也可能導致公司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這也會影響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能力。銀行對存款客戶的支付信用出現問題時,公眾存款人便對銀行進行大規模的擠兌。擠兌必然導致銀行倒閉。一家銀行倒閉還會引起數家銀行接連發生擠兌,金融危機就爆發了。
二、爆發金融危機的外因分析——國際金融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金融危機自美國肇始,而后以極快的速度蔓延到其他國家,其原因,除了已經分析過的國內因素外,對于外在因素也不能忽視。就法律角度講,外在因素,其實質就是國際金融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方面,國際金融法對各國以及經濟實體的制約性不強。這是各種國際金融關系沖突與協調的結果,具體表現在:第一,在維護國際金融秩序與安全方面功效最為突出的公法性金融條約數量稀少、內容抽象,不能為金融危機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雖然規定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促進國際貨幣穩定的宗旨和監督國際金融運行的職能,但對于IMF如何促進國際貨幣穩定、如何實施金融監管、是否有處理金融危機的權能等,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致使金融危機治理實踐中產生有關IMF越權、救助時機延誤、救助資金不足、救助措施失當等種種紛爭和問題。第二,與金融危機治理密切相關的金融監管雙邊文件的強制力有限。其主要形式——“諒解備忘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僅僅是各國金融當局之間簽署的一種意向性聲明,因而在實施時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種文件形式是相互法律協助條約,其雖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是關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專門性文件,且它們大多在發達國家之間簽訂,處于金融危機震中地帶的發展中國家反而較少簽訂,因此在金融危機防范與控制方面的作用也大打折扣。第三,非政府組織的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缺少法定拘束力。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業監管者組織和國際保險業監管者為代表的非政府組織所的一系列國際金融監管規則不具有法定拘束力,它們主要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向各國監管當局推薦采用的一些金融監管原則、標準、建議和做法,同時,這些規則更適合于發達國家及其活躍銀行的監管,在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水平各不相同的國家事實上很難得到確定的和同步的實施。
另一方面,現行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內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或問題:第一,缺乏維系國際監管合作機制的懲戒制度。第二,缺乏明確而權威的國際金融監管者。第三,缺乏有效的國際金融政策與制度的協調機制。第四,缺乏對資本跨國流動的有效監管。第五,缺乏針對金融危機的一整套彼此聯系的法律應對機制。
三、應對金融危機的法律手段
(一)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法律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使我們必須認識到金融衍生工具的兩面性,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電子化、自由化、國際化趨勢不斷加深的形式下,風險也在逐步增強。據有關人士統計,在過去10年內,因衍生交易產生的虧損有一半涉及到法律風險。對金融衍生品缺少必要的監管,使得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軌,這是西方輿論公認的催生美國次貸危機的重要原因。我國目前對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較為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關交易的主體資格和授權、交易的、交易的避險性規定及其認定、交易的凈額結算在破產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法律風險,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具體的建議主要是:首先,要進一步建立起有效的監管體制。我國應當立足本國國情,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級監管模式。這種三級監管結構可以實現對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其次,應當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市場準人條件、信息披露、交易主體作出明確規定,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公布與衍生交易有關信息。在監管立法中,可以參考國際組織指導性文件,將其納入國內法律體系中,使風險監管與國際社會接軌。最后,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深度合作。
(二)進一步加強國際間金融法律領域的協作,切實提高有關法律制度的效力
首先,要對現行國際金融法律制度進行整合、查漏補缺。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巴塞爾委員會等重要國際金融機構為中心,充分利用其各自資源并促進資源的優勢互補,通過加強其相互間金融信息及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金融監管標準的法制化和統一化,建立包括跨國資本流動監督機制在內的有相當約束力的國際金融安全機制。其次,圍繞當代金融危機的主要特征進行有關制度設計。例如: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復合性,加強國際金融法制的協調性建設,包括國際貨幣法制、國際銀行監管法制、國際證券監管法制等國際金融法制的內部協調及其與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刑法等的外部協調,使世界貿易組織、貨幣基金組織、歐盟等各類國際經濟組織的政策制度實施或其國際行動產生正向疊加效應,而非反向抵消效應。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突發性,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組織可以考慮相互借鑒與交流經驗,建立反應靈敏的危機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改革和完善IMF貸款條件,建設危機救援的綠色通道。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系統性,應開發和利用國際金融法制的救濟功能,賦予IMF金融危機救助職能,強化其制裁能力,依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建立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和危機救助中的責任制度,嚴格并完善危機處理的國際紀律和程序,研究和發展存款保險制度、國家債務重組制度等危機處理制度,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機的蔓延和升級。
(三)進一步完善金融危機情況下的公共資金援助法律制度
如果說我們應當將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金融危機的爆發、蔓延的話,與此同時,對于危機爆發后的補救措施的探討也顯得極有必要。目前,包括美國在內的不少國家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力圖控制和盡快擺脫危機困擾。而其中較為直接的補救方式就是公共資金援助制度。不幸的是,臨時抱佛腳時,大家才發現,自己的制度設計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致使具體實施時困難重重。綜合考量后,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公共資金法律援助制度進行改進:首先,從指導思想上,主管當局應當明確,所謂的公共資金援助不是萬能的,其授予條件必須建立在客觀標準之上,政治因素絕不能作為救助破產金融機構的借口和理由;金融機構應盡可能采取自我挽救措施,綜合運用多種救助手段,充分調動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金融機構等相關主體的積極性;主管當局要敢于讓金融機構破產,讓失敗者自負責任,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倚重央行的貸款救助。:
至于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主要是:第一,立法中必須明確國家提供公共資金援助的條件,具體包括:該金融機構的償債能力受到威脅,如果不提供資金援助就難以支付到期債務;救助資金主要用于減輕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等。第二,公共資金救助形式可多樣化,除了央行緊急貸款外,還應建立與地方財政、其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多頭救助機制,尤其應積極提倡并引導私人主體參與救助重整,如由金融機構股東、其他私人投資者注入新的資本等形式。第三,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設立金融穩定專項基金,使公共資金救助成本分擔社會化等。
(四)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法律制度的構建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促進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法律制度的構建時,應該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重點明確確立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權的行使是一國的反映,在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調整過程中,應針對金融活動國際化的趨勢,明確金融監管的原則,以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
第二,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和審慎經營,化解風險隱患,杜絕不良經營行為。要把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作為監管工作重點,以維護本國和世界金融體系的穩定。
第三,貫徹WTO下的互惠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增強法律的透明度,增強法律在適用上的權威性,同時也要善于運用WTO規則中的保障措施、國際貿易收支平衡等條款及原則,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