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5 08: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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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縣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一、一件大事、難事。做好這項工作,思想認識要到位。防汛抗災。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大局的穩定,不能出半點差錯。目前,市受降雨嚴重偏少的影響,呈現了多年不遇的旱情,由于各部門單位的積極行動,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春耕生產未受大的影響,抗旱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但從近期氣象預測來看,旱情會持續到6月初,還不能掉以輕心,要繼續下力氣抓好抗旱工作,要科學調度水量,統籌考慮城鄉生產、生活用水。同時,據有關部門分析,至67月份,市很有可能出現降雨量集中、降雨強度大、且降雨頻密的情況。也就是說,今年我市面臨的先旱后汛的艱巨工作局面。因此,各部門單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工作中把問題看得更復雜一些,把準備工作做得更充足一些,確保防汛抗旱工作萬無一失。
2、以抗旱防汛信息化,帶動抗旱防汛現代化。
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抗旱防汛設施和依法參與抗旱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義務。
4、眾志成城抗旱災,真抓實干謀發展。
5、發展生態節水養殖,既無污染效益又高。
6、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抗旱防汛的義務。
8、天再旱、地再干,特種養殖來翻番。
9、堅持科學規劃,加快抗旱防汛工程設施建設。
10、加強抗旱防汛能力建設,提高防汛抗旱服務水平。
11、公民、法人有保護抗旱防汛設施的義務。
12、干不怕,旱不怕,水產畜牧充老大。
13、提高抗旱防汛服務社會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4、建設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提高抗旱減災能力。
15、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綜合防控、群防群控,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16、加快構建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防汛抗旱減災體系,全面提高水旱災害防御能力。
17、發展生態養殖,省水省料又省工。
18、天災大旱,林下養殖最燦爛。
19、推進防汛抗旱“兩個轉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20、抗旱防汛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
21、抗旱災,促生產、林下養殖來發展。
22、以人為本,立足基層,科學防御,努力構建全民抗旱防汛體系。
23、提高全民防災意識是做好抗旱防汛工作的前提。
24、科學抗災技術抗旱,種植業絕收養殖業來挑。
25、公民在抗旱防汛中依法享有知情權、獲得救助權和獲得救濟權。
26、依法抗旱防汛,積極構建和諧寧夏。
27、加強防汛抗旱綜合能力建設,提高防汛抗旱社會管理程度。
28、特種養殖投資少、風險低、效益高。
29、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尊重規律、人水和諧,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30、改變傳統養殖方式,大力發展林下養殖。
31、普及抗旱防汛知識,增強防災減災能力。
6月下旬以來,我縣普降暴雨,內、外河水位迅速上漲,壽西、正南、張馬淮堤和瓦埠湖、肖嚴湖、安豐塘水位均超過警戒水位,部分鄉鎮局部地區發生澇災。汛情發生后,全縣廣大干群不等不靠,緊急行動,全力以赴,與災害頑強斗爭。壽西、正南、張馬、肖嚴、內河指揮所成員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迅速到崗就位,縣六個班子成員和鄉鎮領導分片包干沉在一線,指揮防汛抗災,安排落實調度方案,組織干部和一、二線民工上堤,全縣最高上堤干部1700余人,壽西、正南、張馬外河上堤民工達到1940人,肖嚴湖、安豐塘、瓦埠湖等內河上堤民工達到2300人,共做預備土3萬立方米,緊急調運編織袋4萬條,砂石料870噸,投入排澇機械217臺套1.2萬千瓦,抗災工作緊張有序,有條不紊。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澇災害時常交替發生,各村、村屬各單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時,也要作好抗旱的準備,及時分析旱情,檢修抗旱機具,配備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補漏工作。
2、組織機構及主要任務
為使該項工作達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村成立了由村長任組長,副書記、副村長和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村屬各單位要堅決服從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關單位職責
村水利站:協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負責防洪、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對病檢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訊方案。
村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民兵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村農業服務中心:及時掌握并提供農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和減災、救災工作。
村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秩序,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水電設施的犯罪分子,協同防汛抗旱成員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村社會事務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調查核實,安排發放救災物資,指導協調受災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村衛生院:負責災后的衛生防疫和受災群眾醫療救護工作。
村教育輔導站:負責組織、協調、安排村屬各中小學防洪工程建設,除險加固,組織中小學生撤離危險地段。
村黨政辦:負責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負責處理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協調好各部門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災害預報。
2.2民兵的任務及兵力的使用
全村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組織實施。主要任務是:
2.2.1河沿岸抗洪救險。發生洪災時,基干民兵和7個村的普通民兵在村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對河地段的重點防護、搶險、疏散、轉移、集中搶險救災物質。其他各村的普通民兵,負責本區域的山塘、水庫的搶險工作,并作好應急準備,隨時支援重災區的救援工作。
2.2.2重點目標的防護搶險。一旦重點防護目標發生險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一排、二排要迅速出動,完成重點防護目標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國家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發生滑坡、塌方險情時,基干民兵和發生事故片區民兵要及時出動搶險救災,保證公路暢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機具檢修和抗旱物資的儲備工作,對山塘、水庫、堰渠進行防滲補漏清淤,保證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對轄區易出現山體滑坡的地段隨時進行巡查,對遭洪水襲擊的村寨,要做好群眾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使群眾提高警惕,樹立防汛抗旱意識。
3.2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各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負總責。
3.3加強防汛值班,及時處理汛情、旱情和災情,汛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各班次必須有領導帶班和技術人中值班,發現有脫崗、離崗的,不僅予以批評,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3.4值班人員密切監視水雨情。做出預測預報,出現險情要及時報告。同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須對易發生的山體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襲擊的村寒進行巡查做到發現險情及時搶救,及時轉移危險區群眾,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靠實工作責任,切實增強抗大旱、防大汛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是必須充分認識目前旱情的嚴重性。自去年10月份以來,我縣氣溫持續偏高,降雨量明顯偏少,特別是今春以來,有效降雨更是偏少,全縣15個鄉鎮都不同程度遭受旱災,北部山區及渭河南、北淺山易旱區的咀頭、榆盤、樺林、高樓、馬力等鄉鎮旱災更為嚴重。據初步統計,全縣農作物受旱面積達36萬畝,成災17萬畝,絕收0.6萬畝,個別村莊人畜飲水發生困難。據氣象部門預測,最近一段時間全縣仍無有效降雨,旱情將進一步持續,同時,厄爾尼諾現象將進一步延續,將出現新一輪的干旱期。面對嚴峻的旱情,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旱情的嚴重性,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抗旱生產力度,努力將旱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必須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嚴峻性。當前,已進入主汛期,正值防汛的關鍵階段,暴洪災害隨時可能發生。我縣獨特的丹霞地貌和疏松的地質結構,以及降雨時段集中,強度較大的天氣特征,極易形成暴洪和泥石流災害。加之我縣水利基礎設施防洪標準偏低,險情險段治理程度低,水土流失面積大,導致山洪災害頻繁發生。據統計,建國以來,我縣有200多人死于暴洪災害,幾乎每年都有人身傷亡。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嚴峻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靠前指揮,把防汛工作的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必須切實增強抗旱防汛工作的責任性。抗旱防汛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必須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抗旱防汛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分解目標任務,切實履行職責,層層抓好落實,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把抗旱防汛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各級干部、各個工作環節之中,確保抗旱防汛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抗旱防汛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周密部署,切實做好抗旱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旱情的基本情況。各級干部要堅持一線工作法,深入到村、到組、到戶、到田間地頭,查實旱情,掌握群眾思想狀況,了解群眾需求,提出應對措施,積極幫助解決群眾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做好穩定群眾思想情緒的工作。
二是全力以赴落實好各項抗旱措施。一方面,水利部門要切實搞好灌區的維修、清淤和改造加固,確保各種灌溉設施全方位投入到抗旱生產之中。要大力推廣噴灌、滴灌等抗旱節水技術,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使有限的水源發揮最大的抗旱效益。氣象部門要做好人工增雨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遇到有利天氣,立即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計確保山區群眾飲水不發生困難。各鄉鎮要把確保山區受災群眾的飲水安全作為當前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組織干部深入受災村組和農戶,掌握人畜飲水困難情況,制定應急方案,特別是要把五保戶、特困戶等特困群眾和智力、體力有缺陷的弱勢群體生活用水作為重點,從最近縣政府下撥的30多萬元救災款中解決一部分資金,用于解決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生活用水。對于缺乏水源、飲水非常困難的村莊和農戶,民政部門要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協調當地駐軍送水,為受災群眾備足生活用水,確保不發生水荒。
三是周密謀劃,超前做好復種、改種準備工作。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以抗旱減災增收為中心,全力搞好夏秋農業生產。農業部門要切實抓好絕收小麥地的復種、改種工作,研究復種、改種方式、方法,及早做好改種、補種種子準備工作,抓緊做好農機具和柴油等物資的組織和調運,科學指導,搞好復種。要抓好大秋作物病蟲害防治、追肥、灌水等田間管理,抓好重旱區的勞務輸出和扶貧開發,確保把干旱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農民群眾受災不減收。
四是超前謀劃,提出淺山干旱地區抗旱作物布局方案。農業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民群眾調整農業種植結構,綜合運用工程、生物、化學等抗旱措施,大力推廣全膜覆蓋作物等抗旱新技術,指導群眾科學抗旱。要超前謀劃,及早提出淺山干旱區作物布局方案和科學實用的旱作措施,為全縣明年科學抗旱、超前抗旱,發展旱作農業提供借鑒。
(二)爭時間,趕進度,切實做好防大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各鄉鎮要組織干部對本轄區內的堤防、主要河道、險村險段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要深入險村、險戶、險段、險堤,重點對防汛預案的制定、防汛責任制的落實、防汛物資儲備、防汛人員值班、防汛預警預報等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項及時處理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確保安全渡汛。
二是立即動手,抓好險村險段應急處理工作。為了確保全縣安全渡汛,縣上在財力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籌措資金45萬元,用于今年13個鄉鎮25個村險情險段的河道疏浚、搶修、清淤和堤防加固工作。這次縣上統籌安排的重點險村險段應急處理工程,要嚴格按照任務到鄉、責任到鄉、資金到鄉、技術指導到現場的要求,由水利局具體指導,各鄉鎮組織實施,務必于6月10日前全面啟動,清淤工作于中旬前完成,河堤加固工程必須于6月底完工。今天會議之后,各鄉鎮必須立即動手,全面動員,科學組織,加快險村險段堤防搶修加固、河道疏浚、渠道清淤工作。在抓好重點險村險段應急處理工程的同時,各鄉鎮、各村要對各自范圍內的險村險段再次進行清理摸底,對未列入縣上計劃的險村險段要制定各自的預防方案,確保不發生問題。水利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并嚴格實行報帳制,嚴格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應急處理工程達標。
三是加強防汛值班工作,實行防汛預警制度。防汛期間,縣委辦、縣政府辦和縣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鄉鎮要進一步明確值班責任,嚴明工作紀律,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不出問題。同時,要認真實行預警制度,縣氣象部門要及時分析研究全縣天氣形勢,超前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水利部門要密切關注全縣范圍內重點河流的動向,掌握自然災害規律;民政、國土部門要密切關注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發地帶的監測和預警預報。
四是強化對重點地段的綜合整治工作。城建部門要摸清威脅城區安全的險情險段,提出做好各項防范工作的方案,重點對威脅城區防汛安全的紅峪河、廟峪河亂倒垃圾、亂設障礙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及時清運垃圾,疏浚河道,確保縣城防汛安全;水利部門要確保咀頭張溝流域淤地壩施工安全,確保重大水利設施和千畝、萬畝灌渠的防汛安全;交通、水利、公安部門及洛門鎮、咀頭鄉、榆盤鄉要積極協調響河溝流域輸油管道施工單位,在確保管線保護施工安全的同時,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護村護地堤防的修筑工作,并制定防汛預案,做好施工期間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施工地段安全渡汛。
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抗旱防汛工作的長效運行機制
一是堅決清理整頓亂占、濫挖、濫采砂等破壞河道的違法行為。當前,我縣河道內亂采砂現象非常突出,特別是河床上堆積砂石或大開挖后不及時回填現象更為嚴重,每年都因此發生少年兒童坑內嬉水身亡的事故。縣水利、公安、國土部門要切實加大河道行洪管理,嚴肅查處河道內濫挖濫采等人為設置行洪障礙的違法行為,確保河道行洪暢通。
二是堅決清理整頓亂挖山、亂采礦、亂采石造成嚴重泥石流隱患的違法行為。縣國土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力度,嚴格行政執法,嚴格礦產資源開采審查制度,對無證采礦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己批準的采礦點,要嚴格監督,按劃定的采礦區域、采礦量、采礦方式進行開采。對因采礦采石而造成水土流失,使河床淤積的,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令其限期清除。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形成泥石流隱患,并清除不力的,政法部門要積極介入,依法嚴懲,徹底根治亂挖山、亂采石現象,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三是要建立采砂權、采石權和采礦權公開競標和規范管理制度。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本著對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規范采礦秩序,公開競標拍賣采砂權、采石權和采礦權,簽訂合同,明確其開采礦范圍、期限和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責任,并督促落實,從現在開始,再無視全縣人民根本利益亂審批、亂采砂、采石、采礦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治,決不姑息遷就,堅決制止因采石采砂而破壞堤防、渠道以及堵塞河道現象的發生。
四是要制定河道治理及險村、險段、險溝綜合治理規劃。我縣特殊的地理結構和獨特的氣候成因,決定了我們必須把根除水患作為一項發展武山的根本大計來對待。縣水利局要深入調研,科學論證,提出全縣根治水患的總體規劃,縣政府每年都要安排資金解決一批險村險段的治理工程。各鄉鎮要把轄區內河道治理及險村、險段、險溝的綜合治理列入本鄉鎮發展規劃,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一保村、二保路、三保田的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劃,落實綜合治理措施,保證安全渡訊。
五是必須認真研究旱作農業新技術,為長期抗旱提供技術支撐。農業部門要超前研究旱作新技術、新模式,并做好技術指導,大力推廣全膜覆蓋、膜下澆灌、施用抗旱劑等抗旱新技術,水利部門要積極抓好灌渠的防滲、大塊改小畦、噴灌等常規節水灌溉措施的落實,提高科技對抗旱工作的貢獻率。
四、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抗大旱、防大汛工作的整體合力
一是各級干部要忠于職守,忠實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職責。要把抗旱防汛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來抓,作為踐行“執政為民”的理念,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實際行動來對待,作為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關鍵舉措抓緊抓實。要狠抓關鍵環節和關鍵措施的落實,各級干部在抗旱防汛工作中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深入一線,了解掌握實情,現場辦公,解決問題,在抗旱防汛的具體實踐中努力成為對人民負責的干部。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抗旱防汛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我區遭遇了罕見的冬干連春旱,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給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雖然前些天下了幾場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的旱情,但是幾個山區鄉鎮的旱情還沒有根本緩解,抗旱減災形勢依然嚴峻。根據氣象部門天氣趨勢預測,5月份降雨量偏少,7月中旬開始有25天左右伏旱天氣。為此,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正視困難,不折不扣、一絲不茍地落實好全區春季抗旱工作會議精神,切實用好抗旱資金,夯實水利基礎,把旱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同志們,久旱必有久雨,我們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時,也務必把防汛工作作為頭等大事。據氣象、水文部門預測,雖然今年嘉陵江發生中高洪水概率較往年持平,但中小河流可能發生大水,局部暴雨導致的洪水災害隨機性增大,暴雨、大暴雨天數多于常年。特別是去年螺溪河流域發生的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為我們敲響了防汛的警鐘,絕不能有絲毫麻痹大意,務必抓好抓實。目前,就我區汛前檢查的情況來看,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近年來我區未發生較大洪水,導致一些領導和干部存在著僥幸心理,對防大汛沒有清醒的認識和充足的思想準備;二是部分鄉鎮和部門在汛前未對轄區重點部位進行認真排查,對自己轄區哪些是重點防汛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心中無數;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防汛預案編制不完善,責任人不清楚,防汛資金未落實、物資準備不足,通訊不暢;四是區內小(二)型水庫病險嚴重,進庫公路交通不暢,如遇堤壩垮損,后果不堪設想。這些問題如不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一旦發生暴雨洪澇災害,損失的就不僅僅是財物,群眾的生命都難以得到保證。為此,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寧可花錢買平安、不可花錢買教訓,始終繃緊防汛這根“弦”,全面、深入排查并及時、徹底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度汛。
防汛安全,事關全局。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把當前的防汛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抓緊抓好抓實。具體來講,要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思想發動要到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認真分析大暴雨、大洪水災害形勢,牢固樹立防大汛、搶大險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僥幸心理和松勁情緒,切實做到“寧可備而無汛、不可汛而不備”,把思想統一到上級黨委、政府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上來,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層層宣傳,層層發動,鼓勵全民參與,確保萬無一失。
二是防汛預案要到位。這是防汛搶險工作的基礎,必須提早做好。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原有預案的基礎上及時會商分析,再完善、再細化、再落實。對重點水庫、嘉陵江和螺溪河沿岸城鎮、低洼地帶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或區域,要公布行政首長和部門責任人。特別是山洪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段和病險水庫,必須更加嚴格地實行24小時值班監測制度,如遇緊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通過投親靠友避躲和轉移疏散等辦法,緊急轉移群眾,確保安全度汛。一旦出現險情,要迅速啟動預案,領導干部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去年,我區投入資金470萬元,開展了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該系統汛期將投入使用,各地要落實專人管理各個監測站點,確保各個監測站點信息及時匯集到中心預警平臺,加強群測群防管理人員培訓,掌握雨量站、預警廣播等監測預警設備的使用技能,確保山洪災害發生時能夠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三是搶險準備要到位。一要搞好安全檢查。將各類水利工程、橋涵、碼頭、物資倉庫、供電供水設施、通信線路、廣告牌等作為防汛工作的重點,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及早處置。二要落實防汛物資。要及時準備防汛搶險的船只、麻袋、木材、油料、車輛等;檢修河心洲壩救生高臺、救生船只等防汛設備設施,確保汛期能夠正常投入使用。三要落實搶險隊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搶防突擊隊,指定搶險部位。同時,要組織流動搶險隊,抽調精干搶險人員,一遇險情,立即行動,全面出擊,及時救助。
防汛工作責任重于泰山,任何環節都來不得絲毫麻痹和懈怠。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以非同尋常的謀劃和工作積極性,切實加強領導,嚴明紀律,服從指揮,科學調度,扎實做好防汛工作,為實現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好防汛抗災工作,關鍵在于落實責任制。要將每一條河流、每一個城鎮、每一座水庫、每一處險工險段的防汛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已經納入治理防范地質災害的險區也要落實責任人,特別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病險工程、重點工程更要高度重視,倍加小心。各地一定要抓緊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全面實行問責制。要進一步完善各項
2、結合春耕生產,堅持以水定植,合理調整作物種植結構、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繼續擴大特色優質作物面積,發展高效、節水、耐旱作物面積,以緩解受旱的被動局面。
3、各村、各單位要通力合作,及時掌握旱情動態,為科學指導抗旱抗旱生產提供科學依據。確保今年抗旱工作取得新成績。
全面落實防汛責任制
1、切實落實防汛責任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村、各單位要把防汛抗洪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確定責任人,明確職責。各村委會主任為責任人。各企業廠礦長為企業防汛責任人。鎮鎮府將分別與各村、各單位責任人簽訂防汛責任書,責任到人。同時各村、各單位要確定責任性較強的1--3名村、組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為聯絡員,保障上下汛情及時通報,最大程度減少洪災損失。
2、切實落實防汛責任制。各村、各單位要認真做好防汛值班制、防汛通訊管理制,嚴明工作紀律。災情發生后,防汛責任人要及時通報災情、組織搶險救災,同時核實災情,如實反映災情和損失,嚴禁虛報、漏報或不報,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認真開展防汛安全大檢查
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突出重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明紀律,扎扎實實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成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防洪抗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鎮的防洪抗旱工作,各防洪搶險小組在統一領導下,迅速高效的開展工作,保證防洪抗旱工作順利開展。
三、防洪搶險物質及其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在緊急汛期,防洪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等。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將防洪應急搶險物質及人員落實如下:
(一)搶險物資供應和災民安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物資供應:
1.編制袋2000條、手電筒20把、雨鞋10雙、雨衣10套、鏟子60個、鋤頭30把、細繩10把、繩子6把、砍刀3把、救生圈20個、救生衣30件、高音喇叭3個,由黨政辦負責,負責人。
2.沖鋒舟1艘,由武裝部負責,負責人。
3.挖掘機1臺,由建筑公司負責,負責人。
4.應急搶險車2輛,1號車川FTY166,駕駛員,負責運輸搶險救災設備。
5.抽水排灌機具,由經濟辦負責,責任人。
6.醫療器材、藥品、救護車1輛,由衛生院負責,責任人。
7.災民的生產生活及安置,由社會事務辦負責,負責人。
(二)防洪搶險組及成員職責
第一組:負責沿岸的抗洪搶險工作
職責:負責現場勘探,選好撤離路線,并向群眾宣傳緊急撤離路線和防洪常識,做好防洪搶險日常監管。其他各村防洪搶險日常監管,由村書記或主任和聯村干部負責。
五、工作職責
統籌協調處置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防汛及搶險,地質災害點防汛及搶險,場鎮、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汛及搶險,以及其他暴雨災害引起的防洪搶險等。
六、情況處理
(一)一般情況:災情發生后,及時上報鎮政府,鎮防汛指揮部組織防洪搶險組和各村民兵應急分隊趕到救災現場,投入搶險。
(二)多處災情:鎮防汛指揮部成員,分頭組織防洪搶險人員和村民兵應急分隊進行搶險。
(三)牟公村防洪搶險按照牟公村防洪應急預案執行。
七、人員疏散
(一)一般情況:由各社區、村就近安排安全可靠地方
(二)特殊情況:由鎮防洪指揮部統一安排到安全位置。
被疏散人員必須服從社區、村干部及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違背。
八、防洪值班電話:
九、汛期前檢查(由應急辦負責)
1、、小東河沿線提灌設備是否落實專人負責避洪轉移、斷電。
2、沿岸各洗砂場落實專人防洪疏流,確保安全度汛。
3、各塘堰的涵洞和溝渠疏通及取閉閘地是否正常。
4、農村住房前后的防洪通道及其他地址災害易發地段的安全檢查。
十、預防預警及信息報告
1.預警預防
防汛的預警,以上級通知為主,以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的信息為輔,鎮信息接收員及時傳達到各村(社區),具體由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負責接收,要求平時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隨時接收和關注。
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在接到相關預警信息后,報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并經同意后,通知相關小分隊和村(社區)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準備。村(社區)保安巡邏小分隊要再次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查漏補缺,確保萬無一失。
2.信息報送
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在獲知相關預警信息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根據組長指示,將此信息迅速通報給轄區信息聯絡員,并在30分鐘內將布置落實情況報鎮值班人員。
十一、應急處置
1.災前
(1)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按照村(社區)應急管理責任分工,分區負責各戶排除安全隱患。
(2)村(社區)后勤小分隊負責對搶險物資、工具、用品(如雨具、手電、繩索、鐵線、鐵鍬、食品、藥品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備足和性能良好;對生活物資進行購置和清點,確保村(社區)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3)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檢查和關閉所有門窗,疏通溝渠、地漏等排水設施,檢查、消除各類建筑物、場所安全隱患,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災害可能威脅居民生活的,必須組織轉移安置。
(4)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負責公布并暢通緊急聯系電話,隨時關注電臺、氣象臺站有關預報信息,及時向居民通報情況。
(5)村(社區)巡邏小分隊進行警戒巡邏,維護村(社區)生活秩序。
(6)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立即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協調有關部門迅速實施。
2.災中
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和保安巡邏小分隊在保證安全情況下進行巡查,隨時救援危險境地人員。
3.災后
(1)村(社區)各小分隊立即檢查、核實受災情況,統計、匯總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
(2)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根據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要求,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如實向鄉鎮應急辦報告災情。
(3)村(社區)醫療服務小分隊負責對傷亡人員進行初步搶救和處置,并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村(社區)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組織救災款物,隨時發放救災物資,確保及時到位。
(5)村(社區)保安巡邏小分隊負責設置警戒區域,加強巡邏執勤,維護現場秩序。
(6)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對受損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十二、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接到上級防汛應急結束信息后,村(社區)應急行動響應結束。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及時組織村(社區)居民和有關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對村(社區)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打掃;對受災地域進行消毒防疫;組織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對村(社區)樹木、臨時設施、電源線路和排水系統等進行檢查,排除存在的險情或隱患;逐戶上門進行受災情況登記,統計匯總,經村(社區)書記審核后上報鎮政府。
2.調查評估
由村(社區)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對暴雨、洪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統計,交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根據要求逐級上報。同時,村(社區)居委會負責對事故的預防預警、組織指揮、應急求援等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案的修訂意見和要求。
防汛抗旱日常年度工程建設項目的保障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大水旱災害,緊急啟動市防汛應急預案或者市抗旱應急預案期間,對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應急資金籌集使用、應急物資的采購調動、應急工程搶修搶建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防汛應急工程,是指在高水位期間或者退水較快時,江河堤防,水庫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有可能出現滲漏、滑坡、坍塌、崩岸、裂隙、淘刷等險情,為避免險情擴大以至工程失事所實施的緊急搶護工程。
本辦法所稱抗旱應急工程,是指在發生干旱災害期間,為保證生產生活用水需求,對水庫、塘壩、灌區渠首、渠道以及田間構造物和抗旱水源井等實施的搶修搶建工程。
本辦法所稱防汛抗旱應急物資,是指搶險物料、搶險機具、抗旱鉆井材料、運水設備以及通訊、照明、救生設備等。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本市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負責本市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區、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轄區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從市級水利建設基金中安排1000萬元應急資金,作為每年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的保障經費。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應急預備資金,作為本轄區內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的保障經費。
第六條市、區、縣(市)防汛抗旱應急資金,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批后,方可使用。
市、區、縣(市)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啟動使用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后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相關手續,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第七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在水旱災害發生后,根據受災程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立即啟動相應級別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第八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汛應急響應級別:
(一)當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一區、縣(市)發生較大洪水災害,且洪水災害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時,立即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二)當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個或者多個區、縣(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水災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庫出現險情,且洪水災害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時,立即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三)當松花江發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或者重點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主要交通干線水毀時,立即啟動防汛二級或者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第九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啟動相應的抗旱應急響應級別:
(一)當本市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超過15%,即受旱面積達到400萬畝,部分地塊發生極度干旱,且旱情進一步發展時,立即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二)當本市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超過25%,即受旱面積達到650萬畝,個別區、縣(市)發生極度干旱,且旱情進一步發展時,立即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三)當本市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超過35%,即受旱面積達到900萬畝,多個以上區、縣(市)同時發生極度干旱時,立即啟動抗旱二級或者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第十條防汛抗旱應急物資,按照相應的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投標,采取以下方式采購:
(一)四級應急響應行動,采取向不少于三個有供貨能力的單位直接發出招標邀請書;
(二)三級應急響應行動,采取向有供貨能力的單位直接采購;
(三)一、二級應急響應行動,采取向有供貨能力的單位直接調撥災后結算。
第十一條按照相應防汛應急響應級別,采購應急物資種類包括:
(一)四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包括編織物料、土石砂料、木質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綁扎材料、防雨機具、抽(排)水設備、救生設備等;
(二)三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除(一)項中物資外還包括打樁機具、探水機具、防滲堵漏物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爆破材料、臨時居住用品等;
(三)一、二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除(二)項中物資外還包括指揮車、船舶、救援車、移動泵車和特殊搶險設備等。
第十二條按照相應抗旱應急響應級別,采購應急物資種類包括:
(一)四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包括井管、井底、鉆井機、深井泵、膠管及配件、柴油機等;
(二)三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除(一)項中物資外還包括臨時抽水設備、輸水材料、運水工具等;
(三)一、二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物資除(二)項中物資外還包括移動噴灌機、微灌機和特殊抗旱設備等。
第十三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依據市商務局、供銷合作社或者政府采購中心等部門提供的供應單位信息,擇優選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供應單位,并將選定后的單位目錄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
區、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公布的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供應單位中,選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供應單位。
第十四條市、區、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物資采購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出、入庫和物資回收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定期盤點,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十五條區、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影響安全度汛或者生產生活用水等水旱隱患,制定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維修加固建設方案,并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審批。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專家對報送的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維修加固建設方案進行鑒定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六條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日常管理,做好組建項目法人、確定施工隊伍、簽定監理合同、報批開工報告、竣工驗收等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建設。
第十七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區、縣(市)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建設的監管,做好應急工程建設合同內容、資金使用、工程進度質量和內業資料整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區、縣(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防汛抗旱應急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按時填報防汛抗旱應急工程進度表。
第十八條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應當在水旱災害發生后及時到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水旱災情。
防汛抗旱應急值班補助標準參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電信部門應當在水旱災害發生后,優先保障防汛抗旱應急工程的通信服務。
廣播電視、鐵路民航、公安林業等部門應當利用具備的通信設施協助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程通信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