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7 12:40: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司法鑒定行業報告,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理工科高校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
(一)我國法學本科培養目標基本定位存在的問題 幾十年來,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基本定位從培養“法律工作干部”、“政法工作干部”、“專門人才”到培養法律“高級專門人才”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確定的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是:“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專才教育法學本科學生很長時間也是僅面向高中文科學生招生,造成法科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局限于人文社會科學,甚至主要囿于以部門法為中心的法學知識體系,自然科學素養則更是匱乏。的價值取向一直主宰著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根據學者2010年對5個層次[即“985 工程”高校、“211 工程”高校(非“985 工程”)、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共計50所高校法學本科培養目標調查,80%為專業人才培養模式,18%為復合人才培養模式,2%是通識人才培養模式。相關數據顯示,大多數高校培養目標中都有“高級專門法律人才”的提法。不同層次的院校在法學本科培養中都采取基本相同的培養目標,無論是國家重點大學,還是一般本科院校以及民辦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都將專門人才的培養作為法學本科人才的培養目標[1]。
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專才教育的定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該培養定位的缺陷在今天日益凸顯,這在我國當前法科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中已經得到比較充分的體現根據2011年6月9日,麥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正式的《2011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仍然位列本科就業紅牌警告的10個專業之中,2010屆本科生畢業半年后就業率最低的是法學(86.7%)。本科專業門類中,三年后專業對口率最低的也是法學(55%),但是比畢業半年后的專業對口率(50%)提高了5個百分點。。對此,有學者指出:“把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主要是指大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局限在法律職業上,已是陳舊的教育觀念。”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不是“高級專門人才”而是“復合型的法學應用人才”[2]。“法學教育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后備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會,培養法治國家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培養各行各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3]近年來,法學界已經比較普遍地意識到中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定位上存在的問題。上述2010年的調查顯示,已經有少部分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對培養目標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但是,法學教育目標同質化的問題尚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觀。“目前法學高等教育提供的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論化的氣氛中培養出來的缺乏實踐技能的、高度同質化、缺乏個性的人才。”[4]
這是一個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時代,也是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時代,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多樣化的。社會更多需要的是通曉經濟和法律、技術和法律、管理和法律、外語和法律等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終究是要為社會服務的。法學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具有一定法律素養的人才輸送到社會的各個領域,這就要求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應該是非同質化。由于我國不同高校法學專業的師資水平、生源質量、辦學條件等有很大的差異當然,這并不否認舉辦法學本科教育的學校應該達到一定的水平,符合準入條件,鑒于培養合格法律人才所應具備的特殊條件,我們認為舉辦法學本科教育的準入條件應當比大多數文科專業要高。,結合自身條件和優勢,側重培養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這應當是法學教育自身發展的要求。如學者所言:“即便任何基礎性法律人才標準應該是統一的,可以通過模板和樣式的規范作用加以明確,以保證法律教育的總體規格和質量,但隨著社會需求的多元化,在保證一般規格的基礎上,應給予法學院以足夠的自由創新空間,允許并鼓勵他們在自身特有的優勢條件基礎上創造多元的培養目標和模式。”[4]
如徐顯明教授所言:“法學教育已經進入到多元化時代。所以600多所法學院每個都應有自己的特色,沒有特色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辦學定位上應以特色為本。”[5]同樣,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如果每所法學院校都辦出了特色,我們現有的620多所法學院校在數量上就不是太多了,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6]
因此,我國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定位應當堅持統一化與多樣化的統一。統一化是指法學人才培養應該有一個最基本的統一標準(課程上的體現就是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確立的16門核心課程等);多樣化則表現為統一基礎上的差異化、特色化。既包括“高級專門人才”,也應該包括“高級復合型人才”以及一般的“復合型法學應用人才”;既包括側重理論的人才,也包括側重應用的人才。
(二)理工科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基本定位 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特色化要求對理工科高校更為緊迫。如果理工科高校法學教育沒有特色,那么,通過增加政法院校的招生規模就可以達到更好的法學人才培養效果。但是,社會又需要大量通曉法律和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特別是以信息化、數字化為標志的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地發展,為法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新要求。法學人才不僅要掌握法學基礎知識,而且要對專業技術知識特別是新興科技領域的技術知識也能駕馭。強調法學與現代科技的結合,注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這是理工類院校法學教育模式的優勢和特長所在。理工類院校具有得天獨厚的理工科專業資源優勢,為培養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臺。”[7]
因此,理工科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基本定位應當是培養通曉法律和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當然,此類復合型人才也有高端與一般之分,不同學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予以恰當定位,以體現差異化與特色化。“一些行業性很強的院校(如石油電力等)則應當注重與行業部門的需要緊密結合,培養本行業領域所需要的法律人才。”[6]
當然,無論前述哪種法律人才都應該具備基本的法律職業素養和知識技能。這就要求我們在法科人才的培養目標上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一味重視多樣化、特色化,忽視法學教育的共同規律。我們必須從法學教育的內在規律出發,在把握法學教育共性的基礎上突出特色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言:“在鼓勵各法學院校辦本文由收集整理出特色的同時,仍然需要堅持最基本的辦學標準和要求。這就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合理、有效的法學教育質量標準體系。全國法學教育應該有一個總體規劃,完善各類法學教育的準入制度,根據辦學條件、培養質量、就業情況和社會需求的變化對法學教育質量和規模進行評估和調控。確實達不到招收法學專業學生基本條件的院校,應當減招、少招,逐步實現全國法學教育朝著標準規范、資源優化、結構合理的方向科學發展。”王利明:《關于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四點建議》,載《中國大學教學》2010年第11期。。
那么,理工科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如何打造特色?“在信息化的社會里,法學的發展前途在于學科交叉與知識融合。法學教育的發展有多種途徑,但是學科交叉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向。知識創新需要知識積累和學科交叉,當不同領域的知識和經驗融合交叉時,就會出現新的知識生長點。”[8]從而,理工科高校應該在尊重法學教育規律的前提下,在法學與理工學科的結合點和交匯點上確定法學專業的特色,這就特別需要結合學校自身的優勢學科、強勢專業去探索,最終形成法學與科技相融合的特色交叉學科。
二、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本科教育的課程設置 我們認為,要培養出符合我國經濟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必須首先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課程體系。
(一)高校教學必須設置有自身特色的科學的課程體系 為實現法學本科教育培養通曉法律和技術復合型人才的目標,理工科高校必須首先設置科學的特色法學教育課程體系。基于前述培養目標的同質化,許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在課程設置上存在比較嚴重的雷同現象。理工科高校要想在與政法院校以及綜合性大學法學教育的競爭中發揮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優勢,就必須建立富有自身特色的科學的課程體系,否則其特色化的培養目標便無法實現,其生存空間就極為狹窄。
特色法學課程體系設置的前提是必須確保學生具備基本的法律職業素養和知識技能,符合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規格,開設教育部規定的法學核心課程。當然,理工科院校在制定培養方案時,可以根據自身學校特色,通過課時的增減傾向性地重視或者簡化一些核心課程。
(二)特色課程體系設置的依據必須是結合所在高校的優勢學科來進行 特色課程體系設置的關鍵是結合所在高校的優勢學科,加強學科交叉,增加符合自身特色的跨學科課程、綜合課程、交叉課程等作為選修課(其中一些重要的、比較成熟的課程可以列為必修課)。如在此過程中,開發和設計法律與技術相融合的交叉課程尤為重要。此類課程的開設不僅需要結合社會需求,還需要遵循相應學科的內在規律。要實現這一目標,僅僅依靠法學教師對相關行業、領域的研究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強與相關學科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學科融合,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當然,其中必然包括開設理工高校自身優勢學科重要的原理性課程。不過,對于法學學生開設的此類課程應該區別于理工科學生,其內容的設置應該圍繞該技術領域法律問題的解決。
一些行業性很強的理工類院校在設計人才培養方案時,要做好相關行業的調研工作,充分了解該行業最需要、最缺的是什么樣的法律人才。以此為基礎,在尊重學科規律的前提下優化課程體系。由于理工科高校法學人才的定位主要是服務于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其課程的開設還需要關注企業法務工作,適當開設由企業高級法務人員主講的課程。
特色課程體系的重點在于某些特定的交叉領域的專業知識,如網絡法律、通信法律、航空航天法律、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等能源法律、建筑法律、交通運輸法律等,從而形成一定的行業、技術領域法上的專業知識及其應用能力的優勢。如果所在高校有多個優勢學科,且學科之間有一定的跨度,可以在法學培養方案中開設不同的特色專業方向。不同方向培養方案的設計應當體現差異,讓學生入學后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
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教育需要系列特色課程的支撐,象征性地開設一點是不夠的,但并非特色課程開設得越多越好。特色課程成功與否,關鍵在于其是否科學化、體系化,是否能夠適應社會發展對特色法律人才的需求。特別是交叉課程,關鍵要實現真正的學科融合。只有這樣的課程才能夠達到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提高復合型法學人才綜合能力的目的。這種能力不是法學與相關技術學科的簡單相加,而是互相取長補短,用科技的思維來補充法學思維范式,用法學的思維來思考解決科技問題,最終形成新的思維方法和綜合能力。總之,特色課程內容既要體現學科交叉和融合,又要“精”,防止通過簡單地嫁接、甚至“兩張皮”拼湊的形式開設特色課程。
為了使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及優化有“源頭活水”,我們認為不僅要重視充實師資,從政策上鼓勵老師從事交叉學科的研究,還應該圍繞法學與理工學科結合點和交匯點上的重大問題成立跨學科的教學研究機構,為交叉課程的開設不斷提供智識上的支持。同時,重視產、學、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在廣泛調研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不斷完善課程設置,注重突出復合性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特色。
三、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本科教育的方法
(一)著眼于實踐能力的培養
要實現理工科高校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不僅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還必須豐富和創新教學方法。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主要以授課為中心,注重知識的傳授,更多采用說教式、灌輸式的教學方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不夠,特別是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被有意無意地輕視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指出:要“堅持能力為重。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法學是理論性與實踐性高度融合的學科,法學教育自然應該重視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與傳統法學教育相比,理工科高校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更應該強化和創新實踐教學。“強化”是指要重視和加強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安排好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加大投入,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應采取恰當的形式把實踐性貫穿于法學教育全過程,包括課堂案例研討教學、模擬審判、旁聽審判、診所式法學教學、法律援助、見習、實習,等等。“創新”是指實踐教學不僅要采用前述法學教育常用的實踐形式,還應該針對理工科高校法學培養定位的特殊性,采取靈活多樣的新形式,增加實踐性、應用性環節,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在此過程中,可以充分發揮理工科院校注重實驗教學的優勢,借鑒理工科實驗室教學的經驗,創新法學實驗教學模式。
比較而言,理工科高校法科生畢業后進入司法機關的比例較小,進入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業務的比較多。這就要求我們在創新實踐教學時,應該拓寬合作渠道,重視產、學、研相結合。不僅要與司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建立實踐教學和實習基地,還要注重與專利與商標事務所、學校優勢學科對口行業及企事業單位等共同建設實踐教學和實習基地。
(二)以培養通曉法律和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為方向 要以理工科高校實現其通曉法律和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則必須堅持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適當借鑒理工科高校有助于培養學生求證精神和創新精神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要有針對性和多樣性。課堂教學應當在重視教師引導作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提倡啟發式、引導式、討論式教學,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主動學習的能力,促進學生的創新思維。針對法學學科的特點,應當高度重視案例教學,以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于特色課程中的技術原理性課程、學科融合課程,可以借鑒理工科實驗室教學的經驗,實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實踐教學中,實際運用相關技術原理和法學理論知識,反思、探索學科交匯點上的問題,實現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的綜合提升。其中,有些新興的涉及不同學科的特色課程可以采用組織法學教師與相關理工科教師聯合授課的方式進行。
四、重慶郵電大學信息法學特色人才培養的探索 重慶郵電大學是以工為主,工、理、管、文、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1978年,重慶郵電大學開發出第一套符合國際標準的脈沖編碼設備而被譽為“中國數字通信發源地”。近年來,重慶郵電大學參與制定了第三代移動通信標準并設計出世界上第一顆采取0.13微米工藝的td—scdma基帶芯片,制定了我國第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epa國際標準,研制出我國安全領域信息隔離與交換的關鍵設備,先后榮獲全國科學大會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等殊榮。我們在制定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時,目標非常明確,必須結合時代特點和依托學校的優勢來辦出法學專業的特色。
(一)以學校信息學科為背景來確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 根據信息技術學科的優勢,結合信息時展的需求,重慶郵電大學將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既具備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又通曉計算機、通信知識,適合信息網絡時代社會發展需求的復合型信息法學人才。依據這一特色定位,重慶郵電大學已經制定了凸顯信息法學特色的法學專業培養方案。2007年,重慶郵電大學將法學專業分為網絡監管和知識產權兩個方向,供學生在大學二年級上學期進行選擇。網絡監管方向著重為國家信息產業管理機關、信息通信企業、公安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海關、司法鑒定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培養從事網絡偵查、網絡信息監管、計算機網絡違法犯罪的調查取證等相關法律工作的復合型人才;知識產權方向著重為信息通信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部門、國家信息產業管理機關、公安司法機關等單位培養從事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等相關法律工作的復合型人才。
對于上述兩個方向,除了要必修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司法文書等法律實務課程外,重慶郵電大學還有針對性地設置了相應的特色課程。法學的基本課程和信息技術的重要原理性課程都成為法學專業的主干課程。網絡監管和知識產權方向課程屬于提升課程,主干課程和提升課程的關系比例為7∶3。其目的是既讓學生在本科階段掌握堅實的信息法學知識,又能對具體兩個方向有較為深入的學習。
(二)打破傳統教學模式,提倡多種方式教學 重慶郵電大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提倡啟發式、引導式、討論式課堂教學。例如,上述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管理等課程聘請有經驗的專利人、重郵信科等企業高級法務人員授課。2006年,重慶郵電大學建成了可以通過視頻實現證人遠程作證及遠程物證展示等多功能的數字化法庭。2009年,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數字化法庭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用作西南地區巡回口審定點審理庭,為學生的實踐性教學提供了良好的條件。2010年,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利用中央與地方共建項目專項資金400萬元資助,建立了國內領先的“電子數據提取與保全實驗室”。該實驗室實驗項目涵蓋了電子證據在線和離線采集、固定、分析、保全等整個過程,并可為社會提供電子證據保全可以提供三種類型的電子證據保全、電子交易證據保全、電子文書證據保全和電子檔案證據保全。、電子證據司法鑒定等服務,能夠實現教學實驗、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大重要功能。與此相應的,重慶郵電大學還開設了“電子證據收集與保全”實驗課,該課程借鑒理工科實驗課程的經驗,實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按照電子證據的不同類型制定了實驗大綱,指導實驗教學與學習過程。實驗課上,老師負責指導,并給學生布置具體的電子證據收集與保全任務,讓學生自己通過使用操作實驗室設備完成任務。另外,關于信息技術的相關課程也都采用課堂教學與實驗室教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到校外積極創建教學實踐基地
優秀的大學生不僅具有書本知識,還必須有豐富的實踐能力。因此,教學實踐基地的創建是高校辦學的重要環節,也是新時期高校培養高素質大學生的重要手段。為此,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結合學科培養的特色定位,不僅和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共建了學生實習基地,還與重慶市通信信息企業和國家信息產業管理機關、專利與商標事務所等單位合作建設了教學實踐基地,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實踐條件。
(四)通過引進和自行培養,建立復合型教師隊伍 為建立適應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師資隊伍,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不僅重視引進有相關復合型知識背景的教師,還制定政策鼓勵教師從事信息法學相關問題的研究。近5年,學院教師主持信息法學相關的省部級以上項目有20余項,其中,國家社科基金項目5項,即《網上證據收集與保全法律制度研究》、《個人信息網絡侵權問題研究》、《互聯網環境下的民事訴訟制度研究》、《網絡環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網絡問政”的制度化研究》;申請到司法部的規劃項目《互聯網上的憲法權利研究》和教育部的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高校輿情分析與引導機制研究》等課題。教師們通過這些科研課題的研究,取得了很好的科研成果,也極大地提高了他們的教學水平。
(五)以信息法學為特色,探索產、學、研相結合的辦學模式 為提高法學與信息技術學科交叉融合的水平,重慶郵電大學成立了“電子證據保全中心”(在原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是重慶市高校第一個專門從事電子數據、通信、聲像資料司法鑒定的機構。的基礎上成立)和“知識產權中心”2011年,知識產權中心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全國獲此殊榮的僅有兩所高校。,上述中心成員既有法學院的教師,也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軟件學院以及經濟管理學院的教師。以電子證據保全中心和知識產權中心為依托,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還開始了面向信息技術企業產、學、研合作辦學模式的探索。2011年,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成功開發了基于加密客戶端法院電子文書送達中系統。該系統有效避免了電子郵件送達中存在的諸多缺陷,開始在重慶市南岸區法院試點。電子證據保全中心成員與重慶市公安局網監總隊合作,成功地開發了電子證據取證箱、電子證據取證審計系統等產品,取得了6項國家專利,相關成果獲重慶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受重慶市政府委托,主持了《重慶市電信條例》的修改,為重慶市立法機關起草了《重慶市信息化促進條例》,相關成果已經得到實際應用并獲得好評。
通過幾年的努力,重慶郵電大學法學專業信息法學特色凸顯,訴訟法學碩士點也形成了電子證據、網絡訴訟、網絡信息司法認證、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與訴訟四個特色鮮明的研究方向,逐步獲得了社會的認可和肯定。有不少學生在華為、中興等著名信息通信企業從事法務工作。最近三年,法學院法學本科的就業率都在85%以上,2011年達到95%以上,研究生就業率接近100%。
五、余論: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教育面臨的難題 在特色法學教育的探索過程中,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理工科高校法學教育走特色之路的正確性。同時,我們也發現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教育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引言
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層為了誤導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經濟業績的判斷或者改變基于會計數字的契約結果,通過精心安排經濟交易或者操縱會計報表編制過程來改變會計業績(Healy和Wahlen,1999)。從信息傳遞角度看,作為公司的投資者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來源,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至關重要。但是,盈余管理卻侵蝕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存在誤導投資者決策和擾亂資源配置的潛在威脅。從契約實施角度看,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點,公司管理層薪酬契約和債務契約等契約的實施依賴于會計信息。然而,公司管理層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和內部人有通過盈余管理侵占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機會。從公司監管角度來看,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特殊行業的企業和壟斷企業等企業都是證券監管部門和政府機構的監管對象,而許多監管法規也是以會計數字為依據。那么,這些企業就會有很強烈的動機通過操縱法規所依據的會計數字來規避處罰或者獲得補貼,因而降低了監管法規的有效性。
由于上述原因,盈余管理成為會計學領域的研究焦點之一。早期的文獻主要關注如何發現盈余管理并且檢驗盈余管理的程度和普遍性,后來人們開始檢驗盈余管理的各種動機,也有許多學者針對不同的盈余管理手段展開研究。然而,對盈余管理主體的特征及其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并沒有系統性的研究,對于盈余管理管理對各方利益相關者和資源配置的影響的研究也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
為了全面概括盈余管理涉及的各個問題和各個領域,本文從要素角度對盈余管理進行討論和分析,借以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啟發未來的研究方向。我們認為,盈余管理研究至少包括七個要素:(1)盈余管理的存在性;(2)盈余管理的主體;(3)盈余管理的手段與方法;(4)盈余管理的動機;(5)盈余管理的度量與判別;(6)盈余管理發生的機會;(7)盈余管理的影響。前三個要素總括地反映盈余管理的狀況。中間三個要素主要是影響盈余管理發生的因素,其中動機是主觀因素,機會是客觀因素。第七個要素是涉及對盈余管理進行價值判斷,確定其存在是否合理。
二、盈余管理的存在性
盈余管理的存在性是進行盈余管理研究的前提。如果盈余管理不存在,也就沒有研究的必要了。某種事件的存在或發生似乎是確定無疑,無可辯駁的,然而要證明盈余管理的存在或發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Healy和Wahlen(1999)所述,“盡管大多數人都承認盈余管理的存在,但要研究人員證實其存在則非常困難。這一問題主要源于為了確認企業是否進行了盈余管理,研究人員必須首先估計沒有受到盈余管理影響的正常盈余。”
作為企業的外部人,研究人員很難區別企業盈余的哪一部分是正常的,而哪一部分是控的。因此,人們只能選擇一個基準,把企業報告的盈余與這一基準進行比較,得到異常應計,作為盈余管理的變量。時間序列分析法是把企業歷史數據作為基準,截面分析是把可比企業的數據作為基準。然而,由于比較的基準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因而所估計的異常應計并不準確,噪聲的影響非常嚴重(Dechow等,1995)。
Ball和Shivakumar(2008)對發現了一個可以克服噪聲影響的例子。由于英國所有私募有限責任公司要按照要求向公司注冊署(Companies House)提交報表,而且公司注冊署的監管非常嚴格,因此私募企業提交的這些報表可以被認為是清潔的報表。然而,當這些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在招股說明書中提供的報表則需要遵守另一套監管規則。因此,通過比較招股說明書中的報表和之前向公司注冊署提交的報表,幾乎可以無誤差地發現其中存在的任何盈余管理。但是,非常不幸,他們幾乎沒有發現任何盈余管理的證據。兩套財務報表之間的唯一的顯著差異是在IPO財務報表中無形資產價值被調低了。這些降低很容易被發現,并且幾乎所有的報表使用者都可以接受這種調整。
Lo(2008)對此現象提出一種解釋。他認為,從根本上講,那些進行管理盈余的企業管理層不希望其行為被輕易發現。越精明的管理人員從事能夠輕易發現的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他們會投入更多的精力掩飾盈余管理以防其被發現。由此可以預見,如果某種情況看起來太像盈余管理,那么它很可能就不是盈余管理。企業管理層和財務人員通常經驗豐富、足智多謀、教育良好,并且接受顯性的職業規范和隱性的道德規范指導。如果他們真的要管理盈余,他們會做得非常隱蔽。如果研究人員能夠甄別出盈余管理,那么投資者和監管者肯定也會注意到財務報表操縱行為。同樣,管理層也能預見到盈余管理被發現而導致的負面后果。換句話說,盈余管理只有難以發現的情況下才能為其實施者帶來好處。從這個角度來理解Ball和Shivakumar(2008)的經驗證據,就沒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
相反,研究對象可能從事的盈余管理或許逃過了Ball和Shivakumar的研究設計。因為他們僅僅簡單地對比了兩套財務報表,沒有深入研究那些調增或調減明細科目和改變科目分類的公司。進一步來說,如果研究對象從事真實活動盈余管理的話,這種活動必定同時影響兩套財務報表,并且不會違反任何一種監管規則,那么Ball和Shivakumar就更不可能發現此類盈余管理。
三、盈余管理的主體
關于盈余管理管理的主體,似乎沒有什么爭議。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為盈余管理行為負責。但是,盈余管理的主體仍然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義。關鍵在于兩點:一是什么樣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緩解盈余管理;二是管理人員的文化背景、教育背景和專業資質等因素對盈余管理行為有什么樣的影響。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對于緩解盈余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可是,目前就這兩個問題進行研究的文獻還比較少。
楊清香、張翼、張亮(2008)研究了董事會特征與盈余管理的關系。結果發現,董事會會議頻度與盈余管理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獨立董事比例以及審計委員會與盈余管理呈不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與盈余管理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支曉強、童盼(2005)從相反的角度探討了獨立董事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他們發現,盈余管理提高了獨立董事的任職風險,因而盈余管理程度較高的公司的獨立董事選擇用腳投票,選擇辭職,導致較高的獨立董事更換率。他們還發現,由于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在選擇自己的獨立董事,導致獨立董事不獨立,存在對獨立董事的意見購買現象。由此可見,獨立董事并沒有發揮抑減盈余管理的作用。程書強(2006)檢驗了機構投資者持股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他假設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披露是吸引機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較高也是抑制企業操控會計信息的重要因素。實證分析表明,機構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負相關;機構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有效抑制操縱應計利潤的盈余管理行為,增強盈余信息真實性。Bergstressera和Philippon(2006)檢驗了管理層薪酬與盈余管理的相關性。他們發現,CEO總薪酬與股票價值和CEO股票期權關聯度較高的企業傾向于運用操控性應計調節報告盈余。另一方面,應計數額較高的年份會出現CEO大量執行期權和內部人大量減持公司股票的現象。
四、盈余管理的方法與手段
大量的經驗證據研究了盈余管理的方法與手段,包括兩個大類,即操控性應計管理和真實活動管理。前者在不改變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和相應的現金流量的情況下,通過改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會計假設來改變操控性應計的數額,進而影響報告盈余;后者則采用更加隱蔽的方法,通過影響經營活動和相應的現金流量來影響會計利潤,比如管理研究與開發支出、廣告支出等。
在操控會計應計的盈余管理手段研究中,許多文獻研究了可能控的具體應計項目。如果能夠確定哪些應計項目容易控,就可以為具體會計準則的完善提供合理經驗證據。因此,這是盈余管理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然而,由于會計報表提供的明細項目可比性較差,此類研究成果并不是太多。Teoh, Wong和Rao(1998)檢驗了IPO前企業折舊和壞賬準備的估計值。他們發現,與非IPO企業相比,IPO企業在IPO當年和后續的若干年份傾向于運用提高盈利的折舊和壞賬準備政策。銀行和保險公司也是特定應計項目盈余管理研究的沃土。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和保險公司的索取權損失準備金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層的判斷,并且直接與公司的關鍵資產和負債相關聯,也與凈利潤和賬面股東權益高度相關。大量文獻對這兩個應計項目展開實證研究,并且得到了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有力證據(詳見Healy和Wahlen,1999,第372頁)。
Roychowdhury(2006)對真實活動盈余管理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管理層為避免報告無損而進行真實活動盈余管理的證據。控的經營活動包括通過打折扣臨時增加銷售收入、過度生產以降低銷售商品的成本和削減操控性支出等。陳曉、戴翠玉(2004)對中國虧損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關聯交易活動和重組活動是虧損公司扭虧的主要手段,而發達資本市場中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操控性應計――對中國虧損公司扭虧的作用十分有限,主要被未扭虧公司用來做大虧損。姜英兵、王清瑩(2011)對中國上市公司2006-2008年間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可疑公司運營年度通常表現出較低的經營現金流量和較低的操控性費用,說明上市公司可能會通過價格折扣或者降低費用來增加當期營業收入和利潤,減少了整個銷售期間的現金流量。
有學者指出,兩類盈余管理方法的成本是不一樣的,真實活動盈余管理對企業來說成本通常較高。然而,Graham等(2005)進行調研得到的證據卻顯示,與操控應計項目相比,管理人員更希望實施真實活動盈余管理:80%的管理人員會降低操控性支出項目,55%的管理人員會推遲一個支出項目,而僅有28%的管理人員會下調準備金,只有8%的管理人員會改變會計假設。因此,調研結果并不支持真實活動盈余管理成本較高的論斷。Lo(2008)指出,如果從違規責任調查的角度看,Graham等人的調研結論就比較好解釋了。管理層實施對企業來說成本較高的真實活動盈余管理的原因在于這些活動難以被發現。由于經營環境的內在不確定性,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并沒有一個基準。從法律上講,管理人員和董事會受“商業判斷規則”的保護,難以讓他們為錯誤的經營決策承擔法律責任。相反,會計應計和其他會計數據的操縱要接受審計師甚至司法鑒定會計師和法庭的調查,他們有會計準則作為評判的基準。
五、盈余管理的動機
Healy和Wahlen(1999)對盈余管理下的定義強調了動機的重要性,指出盈余管理的動機要么是誤導使用者,要么是影響契約結果。這是因為會計在本質上具有主觀性,不以個人利益為目的而善意地運用會計判斷不會被看作盈余管理。另一方面,盈余管理動機對于研究設計也非常重要。盈余管理動機可以幫助研究人員評估研究結論的有效性以及盈余管理對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盈余管理的動機可以大致分為三類:(1)改變資本市場預期和估價;(2)改變基于會計數字的契約條款;(3)規避反壟斷或其他政府監管措施。
大量的經驗研究證據表明,公司在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SEO(股權再融資)過程中實施了盈余管理。也有證據表明公司在MBO(管理層收購)和關聯方交易前后存在盈余管理管理行為。還有證據表明公司為了迎合證券分析師預測和管理層的預期而實施盈余管理。
由于會計數據被用于監測和管理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契約,公司管理層有動機通過盈余管理影響契約結果。顯性或隱性的管理層報酬契約被用于協調管理層激勵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債務契約被用于限制管理層的那些以損害債權人利益為代價為股東謀利的行為。這些契約會導致盈余管理動機,因為薪酬委員會和債權人發現并消除盈余管理影響的成本較高。有大量文獻檢驗了薪酬契約和債務契約是否能夠解釋盈余管理行為。對股利支付條款的經驗研究表明,企業在接近其股利限制條款時幾乎不會進行盈余管理。相反,面臨財務困境的企業傾向于通過削減股利支出、重新規劃經營活動和調整契約關系來管理現金流量。也有研究表明企業在違反這些條款前后會進行盈余管理。還有許多學者研究了管理層薪酬契約與盈余管理的關系。總的來說,這些研究得到的證據支持了管理層運用會計判斷提升基于盈余的紅利報酬的假設。
關于政府監管的文獻研究了兩類監管的對盈余管理影響:行業特有的監管和反壟斷監管。由于銀行、保險和公用事業等行業的企業面臨一些直接與會計數據相聯系的監管措施,他們實施盈余管理的動機非常強烈。有大量證據表明,接近最低資本要求的銀行會多報貸款損失準備金,少報注銷的貸款,確認證券投資組合的非正常收益;面臨風險監管的財務狀況較差的財產保險公司也會少報索賠損失準備金,進行再保險交易。反壟斷調查和其他不利政治后果以及政府補貼等政府監管措施也會導致盈余管理。如有研究發現被反壟斷部門調查的企業在調查當年出現了降低盈利的異常應計。也有研究發現申請進口援助的企業在申請年度傾向于推遲收益確認。
Lo(2008)對盈余管理動機提出另一種解釋。由于有大量經驗證據表明投資者能夠預期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或許盈余管理是一種均衡的結果。也就是說,投資者預期看到盈余管理,而管理層報告盈余溢價正是因為投資者期望看到盈余溢價。通常,人們期望看到的行為被認為是合理和合法的。因此,文化差異在對人們能夠接受的盈余管理的類型和金額有重要影響。由于文化背景、法規制度和會計準則的不同,兩個國家的人對于盈余管理類型和數額的期望也不同。因此,不同國家會出現不同的均衡,導致不同的盈余管理動機強烈程度和盈余管理程度。
六、盈余管理的度量和判別
研究人員通常采用三種方法來判斷企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為。一是應計利潤分離法,即運用回歸模型估計非操控性應計利潤和操控性應計利潤,以操控性應計利潤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二是研究具體的應計項目,如壞賬準備和存貨計價;三是分析盈余分布的不連貫性,借以分析盈余管理的發生率。
計利潤分離法中應用比較廣泛的是修正的Jones模型(Dechow, Sloan and Sweeney,1995)。該方法首先計算應計利潤總額,然后估計非操控性應計利潤,二者之差即為操控性應計利潤。由于流動性應計項目比長期應計項目更容易控,研究人員進一步估計操控性流動應計利潤。通過對操控性應計利潤總額和操控性流動應計利潤的分析,研究人員大致可以判斷哪些公司進行了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的程度如何。
吳聯生、王亞平(2007)指出,應計利潤分離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適合用于估計整體的盈余管理程度。其原因在于:(1)應計利潤分離法要求有大量沒有進行盈余管理的公司的數據來估計盈余管理公司的正常利潤,因而它只能用于分析單個公司在某個特殊事項前后的盈余管理情況;(2)由于操控性應計利潤模型分行業分年度地把應計利潤與銷售和固定資產折舊聯系起來,用于估計非操控性應計利潤,其估計的結果容易受此三者之間關系穩定性和各種噪聲因素影響,因而模型的可靠性受到質疑;(3)應計利潤分離模型只能估計應計項目操縱對盈余管理的影響,而不能估計真實活動操縱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劉大志(2011)運用中國資本市場的數據檢驗了基本Jones模型、修正Jones模型、業績匹配Jones模型和非線性Jones模型等應計利潤分離模型的效力。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盈余持續性檢驗結果說明四種被檢驗模型都能有效地揭示盈余管理。但是,二項檢驗結果顯示基本Jones模型、業績匹配Jones模型和非線性Jones模型犯第一類錯誤的頻率較高,容易夸大盈余管理。綜合比較而言,在中國資本市場上,修正Jones模型設定較優。
應計利潤分離法不僅存在方法上的局限性,而且無法對哪些應計項目控提供任何證據,因而不能用于檢驗具體會計準則的有效性。所以,人們開始研究具體應計項目控的情況。McNichols(2000)詳細討論了具體應計項目檢驗法的優缺點。與應計利潤分離法相比,具體應計項目法的優點有:(1)研究人員可以運用公認會計原則分析具體應計項目增減變化的影響因素;(2)具體應計項目法可以專門研究由于經營特點導致特定應計項目需要會計判斷和容易控的行業,進而更加準確地區分操控性和非操控性應計;(3)研究人員可以研究應計項目與其影響因素之間的直接關系,這就克服了由于不同應計項目與特定影響因素的關系不同導致的總應計模型的估計偏差問題。然而,具體應計項目法也存在三個缺點:(1)找準控的應計項目至關重要,如果所研究的應計項目不是控的那個,那么研究結論的有效性就會大大降低,不僅如此,如果研究人員要確定盈余管理的程度,就需要針對每種可能控的應計項目分別建立模型;(2)具體應計項目法要求研究人員擁有更加系統的知識和更多的數據,因而運用此方法的成本較高;(3)某種特定具體應計項目控的企業數量較少,因而降低了研究結論的普遍性,而且某些應計項目可能會由于不夠敏感而被忽略。
鑒于具體應計項目法的特點,研究人員通常將其運用于盈余管理動機比較強烈和比較容易控的應計項目,如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和保險公司的索賠損失準備金。也有研究人員運用具體應計項目法尋找更有效的盈余管理度量指標,如Beneish(1997)構建了一套運用財務比率判別盈余管理的模型,針對不同的應計項目分別設定不同的財務指標進行判別。
Burgstahler-Dichev(1997)首先采用盈余分布法檢驗盈余管理。其內在原理是,如果企業有動機使其盈余超過某個基準,那么盈余落在基準之上的樣本企業數量會顯著多于盈余落在基準之下的樣本企業數量,因而盈余分布會呈現不連貫性。他們發現企業會為了避免虧損而將盈余調整到微利水平。盈余分布法最大的優點是可以對被研究企業盈余管理程度做出總體評價,并且不受研究假設和估計偏差的影響。然而,此方法卻無法解釋盈余管理的動機,更無法分析不同企業的動機有何不同以及企業在不同情況下會追求何種目標(即基準)。
七、盈余管理發生的機會
盈余管理的發生率受企業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文化背景、法律制度、行業監管、資本市場監管、投資者特征、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層特征等因素都可能影響盈余管理的發生率。Lo(2008)提出運用經濟學的供求分析法研究盈余管理的發生率。具體來說,高質量會計信息(較少的盈余管理)的數量是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的均衡的結果,如圖1所示。某一經濟體內的高質量會計信息供求均衡點目前處于E1。假設監管部門對核準IPO提出更加詳細的基于會計信息的監管措施,那么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增加到“需求2”,相應的均衡點移動到E2,會計信息質量會得到提高。假設監管政策不變,但是經濟體中發生并購浪潮,導致內部人通過管理盈余影響并購交易價格進而得到的私人利益的動機增強,結果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供給減少到“供給2”,相應的均衡點移動到E3,會計信息質量會有所下降。然而,假設監管政策變更和并購浪潮同時出現,新的均衡點E4對應的高質量會計信息比Q1多還是比Q1少呢?也就是說,會計信息質量會提高還是降低呢?人們只能通過經驗研究來解答這個問題。
由此可見,有些因素會影響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供給,有些因素會影響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而有些因素可能既影響供給也影響需求。研究盈余管理時必須考慮影響盈余管理的各種因素。在未控制其他因素的情況下,簡單地分析某些因素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得到的結論未必可靠。
八、盈余管理的影響
盈余管理是管理層有目的地調節會計盈余的行為,因此其影響與實施目的緊密相關。資本市場動機的盈余管理旨在影響股票定價;契約動機的盈余管理旨在賺取管理層私利或規避債務契約的不利后果;監管動機的盈余管理也是為了趨利避害。有大量的文獻研究了資本市場動機的盈余管理能否達到目的。然而,契約動機和監管動機的盈余管理文獻較少,并且對盈余管理后果沒有提供太多的證據。
大部分關于盈余管理對資本市場影響的經驗證據表明投資者并未被盈余管理蒙蔽,而且財務報表向投資者傳遞了有用的信息,包含了管理層職業判斷的報告利潤比所報告的現金流量更能準確地預測未來現金流量。股票收益相關研究表明,投資者會對“異常”應計利潤打個折扣,因為他們認為這是盈余管理的結果。然而,也有一些研究表明,盈余管理確實對至少某些企業的資源配置產生了影響。例如,IPO或SEO之前的盈余管理可能是新股發行溢價部分原因。也有證據顯示,盈余管理遭到金融媒體或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后股票市場會有顯著的負面反應,說明投資者并未完全看穿盈余管理。
大量證據表明,IPO企業在IPO之前普遍進行了盈余管理,并且那些購買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通常支付了較高的價格,而其股票投資的后期業績通常會出現下滑。這顯然不符合有效市場假說。Lo(2008)認為,IPO市場上投資者并非沒有預期到盈余管理,而是對IPO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無能為力。因為IPO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運行方式不一樣,因而有效性水平也不同。有效市場要求購買者和出售者要平衡,這種平衡是通過價格調整的。在二級市場上,現有股東和賣空者平衡了無數的潛在買家。而在初級IPO市場上,賣方只是公司的內部人,而價格則是投資銀行根據承銷情況確定的。如果股票價值存在不確定性,分銷系統底層的信息無法向上傳遞,因為第一個交易日之前只能出售股票。也就是說IPO的認購人容易遭受“成功者災難”(winner's curse)。IPO股票的供給和需求是不平衡的,所以增加IPO股票價格的盈余管理很可能會成功。
九、總結
由于已有文獻大多是從盈余管理判別和盈余管理動機的角度提供經驗證據,因而難以形成對盈余管理的系統性認識。本文通過確定盈余管理問題的七個要素來勾勒比較全面的盈余管理輪廓。本文的討論表明,盈余管理領域的許多研究假設尚未取得一致的經驗證據,所討論的每個要素也都涉及頗多爭議,因此盈余管理領域仍然存在豐富的研究機會,將會繼續在會計研究領域占據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Ball, R., Shivakumar, L., 2008. Earnings quality at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45, pp324-349.
Beneish, M. D. 1997. Detecting GAAP violation: Implications for assessing earnings management among firms with extreme financial performa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16, pp271-309.
Bergstressera, D., and Philippon, T. 2006. 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0, pp511-529.
Burgstahler, D., and Dichev I. 1997. Earnings management to avoid earnings decrease and loss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4, pp99-126.
Dechow, P. M., Sloan, R.G., Sweeney, A.P., 1995. 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 The Accounting Review 70, pp193-225.
Graham, J.R., Harvey, C.R., Rajgopal, S., 2005.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financial repor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40, pp3-73.
Healy, Paul M., and James M. Wahlen. 1999. 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13:4, pp265-383.
Lo, Kin. 2008.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earnings quality.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45, pp350-357.
McNichols, M. F. 2000. Research design issues in earnings management studi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19, pp313-345.
Roychowdhury, S. 2006. Earnings management through real activities manipul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42, pp335-370.
Teoh, S. H., Wong, T. J., and Rao, G. 1998. Are accruals during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opportunistic? 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 3, pp175-208.
程書強. 2006. 機構投資者持股與上市公司會計盈余信息關系實證研究. 《管理世界》,第9期,第129-136頁。
劉大志. 2011. 應計利潤分離模型的效力檢驗――基于中國資本市場的實證研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第1期,第85-91頁。
吳聯生、王亞平. 2007. 盈余管理程度的估計模型與經驗證據:一個綜述. 《經濟研究》,經8期,第143-152頁。
楊清香、張翼、張亮. 2008. 董事會特征與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 《中國軟科學》,第11期,第133-140頁。
以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依靠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升級為政策導向,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轉型升級、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服務業大發展的戰略部署。具體來看,我國產業內部結構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在現代農業的發展方面堅持轉變農業發展方式。(1)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鼓勵大宗農產品發展,促進設施農業、畜牧業、水產健康養殖及林業的發展。(2)加快農業科技創新:促進農業生物育種創新和推廣應用,開發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新品種;加強高效栽培等領域的科技集成創新和推廣應用;發展農業信息技術。(3)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產品流通服務。其次,通過轉型升級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根據科技進步新趨勢發揮我國產業在全球經濟中的比較優勢。其中包括:(1)改造提升制造業,重點發展方向包括裝備制造、船舶、汽車、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輕工、紡織,并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增強產品開發能力,促進信息化改造升級。(2)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新興科技與新興產業深度融合,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為先導性、支柱性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3)優化海洋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海洋油氣、海洋運輸、海洋漁業、濱海旅游等產業,培育壯大海洋生物醫藥、海水綜合利用、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最后,推動服務業的大發展是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要求拓寬新領域、發展新業態、培育新熱點,加快發展生產業和生活業,生產業包括有序拓展金融服務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推動農產品、大宗礦產品和重要工業品等重點領域物流發展;培育壯大高技術服務業,加快發展研發設計業、信息服務業等;規范提升商務服務業,發展管理咨詢、市場調查等專業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財務顧問等企業管理服務及人才推薦等人力資源服務。[2]生活業的發展重點在于商貿服務業、特色化旅游業、以社區為重要依托的家庭服務業以及全面發展體育產業。
總體看來,后金融危機時代產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呈現出淘汰性、轉型性、科技性、信息性、特色性和前沿性的特點。淘汰性表現在產業結構中的落后產能方面。2013年7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3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了2013年包括煉鋼、煉鐵、銅(含再生銅)冶煉、造紙、制革化纖等在內的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名單。[3]轉型性的特征是指產業結構的優化需要通過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來提高內部競爭力。產業的轉型升級必須以科技化和信息化為手段進行提升改造,即為產業結構調整的科技性和信息性的特點。海洋產業結構優化、旅游業特色化等體現出了產業結構調整的特色性,也是產業自身特色的要求。戰略性新興產業因建立在重大前沿科技突破的基礎上而具備前沿性特點,它代表著未來科技和產業的發展方向并對于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的引領作用。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大學生就業的總體態勢
后金融危機時代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人力資源的需求結構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產業結構的調整決定著勞動者的就業結構及變化。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自然形式和就業容量取決于社會各產業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總量。從全國勞動力總體情況來看,我國三次產業的就業人數與三次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嚴重失衡。圖2為近七年來我國就業人口構成比例示意圖,其中,第一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由2005年的44.8%下降到2012年的33.6%,下降了11.2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人口所占比重由23.8%上升至30.3%,上升了6.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人口所占比重由31.4%上升至36.1%,上升了4.7個百分點。后金融危機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表明,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第一產業就業容量不斷縮小,第二產業就業容量呈曲線變動趨勢,第三產業就業容量則逐年擴大。然而,與三次產業的產值相比,我國就業人口的產業分布很不合理。第一產業的產值比例已經下降到2012年的10.1%,但是就業人口卻仍然占33.6%。這說明第一產業的剩余勞動力較多,勞動生產率較低。形成明顯對比的是,第二產業的產值所占比例高達45.3%,高出第一產業產業35.2個百分點,而就業人員比重卻低于第一產業就業人員比重,僅占30.3%,可見二者之間存在較大的偏差。這與這一時期國企改革以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勞動力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轉變有很大的關系。第三產業的產值比例為44.6%,雖與就業人口的比例之間的偏差相對較小,但仍存在供需不對稱的問題,也可稱為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5-2012年度教育統計數據作為全國就業人員的一大主體,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全國大學畢業生規模進一步增大,給畢業生的就業形勢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中國的高等教育已從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高校畢業生人數已由2005年的338萬迅速增加至2013年的699萬人。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高校畢業生增加了361萬人。如圖3所示,教育部所統計的數據顯示無論是普通本科畢業生、普通碩士畢業生還是普通高校畢業生人數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中,普通本科畢業生人數由2005年146.6萬人增長為2012年303.8萬人,普通碩士畢業生由16.2萬人發展為2012年43.5萬人。所以,在當前產業結構升級的步調不斷加快的背景之下,從高校視角出發促進畢業生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相協調是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的根本途徑。盡管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成持續上漲趨勢,而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統計,如圖4所示,2005至201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并未同人數增長的走勢保持一致,而是呈現出V型曲線,即在2007年到達最低點并隨后呈現出穩步增長的態勢。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與北京大學教育學院聯合編著的《全國大學生就業狀況》中,編者依據教育部所統計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統計數據為基礎,按照一定計算方法,得出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總體狀況。圖5為2005至2010年高校畢業生、本科畢業生以及碩士畢業生的初次就業率演變圖。與圖4所示雖然存在一定出入,卻一致顯示隨著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到來,大學生就業局勢有所好轉。實際上,具體到不同學歷類型的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情況則各異。據圖5走勢圖所顯示,本科生初次就業率呈曲線微增長的態勢,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走勢基本保持一致。碩士生的初次就業率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且2010年的初次就業率低于2005年初次就業率8.7個百分點。以上數據表明,本科畢業生與高校總體畢業生就業形勢基本保持一致,而碩士畢業生的就業形勢則令人堪憂。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的背景之下,高校畢業生總體的初次就業率有所好轉,不過與大幅度增加的畢業生人口基數相比,小幅度提升的初次就業率并不能減緩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局面。隨著待就業人數的逐年累積增加,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依然是當前社會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大學生分學科就業分析
依據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畢業生的就業結構以實現勞動力市場的供需一致是高校改善大學生就業難的關鍵。就業供需的結構性矛盾主要是由于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變化與畢業生專業知識技能、素質等不相適應且與市場需求不匹配繼而引發就業供需矛盾。學科專業、素質、分布、區域、性別等均構成就業供需矛盾中的子矛盾。其中,學科專業供需矛盾是產業結構調整背景下影響大學生就業的一項重要因素,是指由于高校所供給人才的專業結構及數量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出現錯位或互不匹配而導致不同學科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與供過于求并存的矛盾,在現實中主要體現為不同學科畢業生就業率的差異變化。產業結構的調整決定著高校畢業生就業學科結構的變化。據相關研究表明,高校畢業生就業學科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變化具有一定的相關性,二者間存在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及聯動發展的關系,一方面,產業結構對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學科結構具有一定制約性,另一方面高校畢業生就業學科結構的優化可以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而二者互動互聯的吻合程度取決于高等教育對市場需求變化反應的靈敏度。[4]即假設學科結構跟不上產業結構調整的需求,則會阻礙產業結構的協調發展;相反,若學科結構過度超前,則會導致教育過度。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的發生均對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構成的嚴峻的挑戰。
(一)本科畢業生分學科就業走勢分析
根據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所統計的數據,圖6為2005-2010年不同學科的本科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的走勢圖。其中,初次就業率上升趨勢較明顯的學科包括管理學、工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醫學、農學和法學呈曲線波動,變化幅度較小;而理學、哲學、歷史學和軍事學則呈現出初次就業率逐年下降的趨勢。2010年本科畢業生分學科初次就業率排名依次為軍事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農學、文學、理學、教育學、醫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圖7是依據麥克思研究院的2009至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提取出2007至2012屆不同學科的本科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后的就業率,其中,哲學、歷史學和軍事學三門學科由于樣本不足而未能獲得數據。受金融危機影響,2008屆和2009屆本科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后的就業率與2007屆相比出現整體下滑趨勢,2010、2011及2012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的就業率逐漸呈現回升趨勢。至2012年,本科畢業生半年后就業率最高的學科依次為管理學、工學、經濟學、教育學、醫學、農學、理學、文學和法學。將《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與《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關于分學科本科畢業生的初次就業率和畢業半年后就業率對比發現,二者在2009年與2010年的學科就業走勢方面基本一致。考慮到就業率的統計時間等因素,將二者數據結合進行分析初步得出以下結論:隨著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到來,我國本科畢業生就業率逐漸回升并保持基本穩定;哲學和歷史學在所有學科中就業率最低;2012年畢業半年后就業率低于90%的學科包括農學、理學、文學和法學。
(二)碩士畢業生分學科就業率走勢分析
圖8為2005-2010年不同學科碩士畢業生的初次就業率的走勢圖。與本科畢業生就業率不同,碩士畢業生分學科的初次就業率大幅度下降的趨勢與碩士生的總體就業率走勢一致。學科中除管理學以外,其他學科門類的碩士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均出現下滑現象,僅個別學科在2010年出現小幅回升,但仍遠遠低于2005年的初次就業率。其中,哲學學科的初次就業率下降幅度最大,2010年就業率低于2005年22.9個百分點。其次,歷史學的初次就業率僅次于哲學,下降了19.6個百分點。此外,農學、文學、法學、軍事學以及理學下降幅度在10%-16%范圍內。醫學、教育學、經濟學和工學則下降幅度控制在10%以內。2010年碩士生分學科初次就業率的排名依次為管理學、工學、經濟學、軍事學、理學、醫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農學、歷史學和哲學。2010年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低于80%的學科為教育學、醫學、農學、文學、法學、哲學和歷史學。盡管第一產業就業人口隨第一產業增加值比重下降而下降,第二、三產業就業人口比重上升,但從近幾年各學科畢業生所占比例來看,除工學呈下降趨勢、文學和管理學出現一定程度的提升外,絕大多數學科畢業生的比例構成基本維持不變。這種現象說明高校學科結構并未與產業結構相吻合,因而未能體現出高等教育對市場需求變化反應的靈敏度。不僅如此,專業設置的學術導向性造成高校人才的培養缺乏應用性和實踐性。具體到學科專業內容方面,由于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專業目錄的制定,使得高校專業設置缺乏自主性繼而導致人才培養規格趨同,無法適應新興產業和社會對多元化人才的需求,并最終導致學科結構供需矛盾爆發從而影響大學生的順利就業。
四、以學科結構的調整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建議
鑒于產業結構的調整決定著高校畢業生學科結構變化的基本特點,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大學生的就業現狀,應當以后金融危機時代產業結構的升級方向為依據展開學科結構的科學調整工作,把握正確導向的學科結構調整勢在必行。
(一)預測學科發展勢頭,調整學科招生規模
依據三次產業發展情況,科學預測學科的發展勢頭,通過調整學科的招生規模促進學科結構對產業結構的適應性發展。農業學科類發展應注重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信息化建設等專業人才的培養,以高新技術科技建設現代化農業。工程類學科和自然科學類學科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主要就業于第二和第三產業,主要包含在工學和理學兩大學科之中。2012年教育統計數據顯示,僅普通本科中的工學和理學兩大學科的畢業生人數占普通本科生總數的41.4%。因此,應當穩步控制工程和自然科學類學科的規模。其次,人文學科、經濟學科和社會學科對于第二產業,特別是第三產業的推動力較大。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作為產業結構調整一大重點要求擴大人文、社會和經濟學科。然而,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哲學和歷史學等學科一直是就業率最低的學科。為此,高校應對相應學科下的專業進行調整,依據學科自身特色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例如,歷史學的學科專業設置學術性較強,依據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可以側重于歷史與旅游業的結合,通過歷史知識促進紅色旅游、文化旅游業的發展,在滿足產業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學科自身優勢提升學科就業率。
(二)改造一級學科設置,拓寬二級學科內容
隨著研究和服務對象的變化與發展,現有的學科結構體系下已有的部分二級學科內容已無法涵蓋學科的整體范疇,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學科的前沿發展,進而無法滿足相應人才的培養需要。以工學下的一級學科農業工程為例[5],農業工程下設有農業機械化工程、農業水土工程、農業生物環境與能源工程以及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等四個二級學科。然而伴隨著經濟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農業工程這一以及學科的地位、研究對象和服務領域等發生較大變化,不僅包括傳統的農業生產領域,同時發展到了生命科學產業的分支,成為一大支柱工程科學技術領域。因此,傳統的二級學科體系和專業體系已無法全面反映農業工程學科的發展前沿,使學科發展受到一定限制。針對這種情況,可以采用改造一級學科的方式拓展二級學科的覆蓋范圍,將農業工程學科改造為生物系統工程,有利于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三)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發展高新技術學科
重點學科建設是指高校將有限資源用于某學科以實現人才和技術上的突破,在激烈的競爭中占領專科建設與發展的一席之地。為此應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高新技術學科以替代傳統落后專業,如紡織專業等。力爭使其中部分學科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建成結構合理的重點學科體系。例如,新能源學科下可進一步衍生與太陽能、風能、核能和海洋能等相關的專業,生物學科下則可衍生生物環保、生物農業等相關專業,以此促進專業與產業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