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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財務負責人),是指保險公司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企業價值管理活動的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設立財務負責人職位。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未經核準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條財務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守保險公司章程和職業準則。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財務負責人的任職和履職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管理
第六條財務負責人應當具有誠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具備履行職務必需的專業知識、從業經歷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四)具有國內外會計、財務、投資或者精算等相關領域的合法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國內會計或者審計系列高級職稱;
(五)熟悉履行職責所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會計、精算、投資或者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
(六)對保險業的經營規律有比較深入的認識,有較強的專業判斷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能力;
(七)能夠熟練使用中文進行工作;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財會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并可以適當放寬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機構擔任5年以上管理職務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有《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禁止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財務負責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
曾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論其申請核準任職資格時是否超過《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或者中國保監會其他規定中規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時提交有關電子文檔:
(一)董事會擬任命財務負責人的決議;
(二)擬任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書;
(三)《保險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
(四)擬任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明等有關文件的復印件,有護照的應當同時提供護照復印件;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證明;
(六)離職時進行離任審計的,提交離任審計報告,沒有進行離任審計的,由原任職單位作出未進行離任審計的說明,不能提交上述資料的,由擬任財務負責人作出書面說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經中國保監會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取得開業核準文件之后1個月以內,按照前款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第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任職資格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決定核準的,頒發任職資格核準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對任職資格核準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審查任職申請材料;
(二)對擬任財務負責人進行任職考察談話;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任職考察談話可以包括下列內容:
(一)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對保險業經營規律的認識,對擬任職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認識;
(二)對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掌握情況;
(三)對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提示;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內容。
任職考察談話應當作成書面記錄,由考察人和擬任財務負責人雙方簽字。
第十三條中國保監會可以向擬任財務負責人原任職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征詢意見,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擬再擔任財務負責人的,應當重新核準任職資格:
(一)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
(二)受到責令予以撤換的行政處罰的;
(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第三章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六條財務負責人的聘任、解聘及其報酬事項,由保險公司董事會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財務負責人的履職行為進行持續評估和定期考核,及時更換不能勝任的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財務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和維護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負責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資金調度、收益分配、經營績效評估等;
(三)負責或者參與風險管理和償付能力管理;
(四)參與戰略規劃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
(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審核、簽署對外披露的有關數據和報告;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以及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財務負責人向董事會和總經理報告工作。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董事會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財務負責人就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應當注意問題等事項的匯報。
第十九條財務負責人在簽署財務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文件之前,應當向保險公司負責精算、投資以及風險管理等相關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書面征詢意見。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務負責人應當依據其職責,及時向董事會、總經理或者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糾正建議;董事會、總經理沒有采取措施糾正的,財務負責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有權拒絕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一)經營活動或者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監管規定的;
(二)嚴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
(三)保險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侵犯保險公司合法權益,給保險公司經營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條財務負責人有權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保險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進行非法干預,不得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財務負責人有權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董事會會議。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依照本規定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情況特殊需要指定臨時財務負責人的,臨時任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保險公司任命臨時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作出任職或者免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臨時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更換:
(一)有本規定禁止擔任財務負責人情形的;
(二)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行使財務負責人職責的。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財務負責人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并可以視情形責令限期整改:
(一)沒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職責和權利的;
(二)公司治理結構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導致財務負責人難以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的;
(三)有證據證明財務負責人違背本規定中規定的職責,或者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忠實和勤勉義務,可能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危害的;
(四)保險公司在財務負責人職責范圍內的有關經營管理活動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可能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提示風險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財務負責人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做出批準辭職或者免職、撤職等決定的同時,將決定文件抄報中國保監會,并同時提交對財務負責人免職或者撤職的原因說明。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必須量化,這不僅能夠落實財會崗位工作職責,再造工作動力,提高工作效率,體現會計人員價值,更能夠有效地構建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財會工作整體效率的提高。以下就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管理方法做以探討。
一、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應該以重點業務完成時間、履職情況及效果、基礎會計工作規范、勞動紀律、培訓與考試為基礎構建考核體系。考核結果應該量化成分值,滿分為100分,由財務部門主管按月對財會人員進行考核,年度累計計算。
二、重點業務完成時間的考核
重點業務完成時間應以財務部門制定的財務工作控制時點為考核標準,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20分,財務工作控制時點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
財務工作時點控制
序號
作業內容
截止時點
責任人
1
月度財務快報
月末最后一日
2
資產盤點表
月末最后一日
3
車間成本月度互轉
每月27日
4
往來對賬
每月4日
5
會計檔案歸檔
月度15日
6
月度資金調度例會
每月27日前
7
季度財務滾動預算
每季開始前1日
8
資金日報
每天8點30分
9
電子文檔備份
每周五下班前
10
稅金申報
每月10日前
11
月度崗位分析報告
每月4日
12
公司財務分析報告
每月6日
13
……………
……………
考核時,對未按作業內容、作業截止時點要求完成,且未影響到財務部門整體工作完成時點的,可扣相關崗位財會人員1分,當對財務部門整體工作造成影響時應扣相關責任人2-3分。
三、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
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應以會計科目責任制為基礎,按確定的各崗位主要職責進行考核。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40分,崗位主要職責及會計科目分解負責內容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崗位名稱
負責人
分管科目
崗位主要職責
成本核算
…
基本生產
1
負責基本生產車間的成本核算
2
參與半成品、在產品盤點
3
進行成本分析
4
編制產品成本報表
5
負責質量成本培訓及核算
重點項目
…
在建工程
1
負責公司基本建設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嚴格按照公司項目立項、驗收管理規定開設和結清相關賬務,負責整理工程投資的財務審計驗收資料并及時移交生產和資料歸檔
3
嚴格執行公司工程付款、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票據規范,審核嚴密
4
負責工程投資的月度分析
5
每月到工程現場實地了解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
………
科學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77-02
開展基層央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點,對加強基層央行領導監督,促進內控機制的完善、執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職能。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落實執行總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級內審部門分別從履職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方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履職審計的方式和內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但與開展履職審計的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履職審計的深度和內容急需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一、基層央行履職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履職審計目標定位存在差異
目前各地對履職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上還存在著一定差異,有的認為履職審計是對原有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結合和補充:有的認為是考核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手段。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指出履職審計的對象是各級行領導干部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而目前審計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時,主要是從被審計行的業務層面展開,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全部業務操作情況,使審計對象變為了針對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察,但實際上很多具體的業務操作與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關聯很少。領導履職與業務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業務管理職責只是領導履行職責中的一個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職責的重要內容。現對領導履職審計僅從業務操作管理職責來審計,則得出的結論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沒有說服力。其責任界定、評價不全面也不客觀、審計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同時以業務部門人員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來評價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顯然偏離了審計的目標,失去了履職審計的價值和意義。
(二)履職審計的中心發生偏離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對履職審計內容規定為: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行決定情況,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以及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四個方面。行長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協調管理。然而這三方面工作尚無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很難進行評述。傳統習慣,文化氛圍和人員整體素質決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和內控執行情況的好壞,短時間內很難取得明顯效果,因此對其界定領導責任,意義不大。同時。行長一般主管或分管內審或人事部門,而履職審計中內審和人事部門不是審計的重點。所以對行長來說,承擔主管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庫和綜合治理工作屬行長具體負責,也只有這二項工作發生了問題行長才承擔直接責任。從而對行長而言,履職審計發現的問題一般只是承擔領導責任。《履職審計辦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僅僅是一句承擔領導責任了事,這四個方面實質上只涵蓋人民銀行的業務工作。而業務審計本應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基礎和依據,但在審計操作中,偏重于查錯糾弊,檢查業務操作是否合規,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把履職審計的重心放到了業務管理的細節上。使履職審計變成了業務合規性審計,偏離了履職審計監督評價的初衷。
(三)審計方式落后,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目的
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是傳統的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查找問題的重點,其審計方式主要是檢查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不同于領導履行職責審計以決策、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項工作的情況為重點的審計。目前履職審計仍然是以全面審計方式的套路,從操作層面的審計核查來開展,沒有切實根據履職審計的特點,從管理審計的角度,改變審計方式和手段,導致無法真正體現履職審計的內涵和精髓。履職審計常以傳統的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詢問、調查問卷等方法,多年來未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變化等特點對審計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進和發展,履職審計效果和目的難以得到確保。
(四)履職審計使用價值不高
正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狀況是履職審計工作的目的。履職審計報告一方面應成為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參考。但目前履職審計評價和審計發現問題,均未從綜合分析的角度對被審對象任期工作給予整體評價。審計報告的披露也由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側重點不同導致內容散亂,重點不突出,整體把握性不強。雖提出問題較多,但作出評價較少:泛泛而談較多,特色針對性較少;致使審計報告無法全面準確反映審計對象的客觀真實情況,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使履職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層央行履職審計效果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履職審計的目標、職能
履職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評價,是對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綜合考評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審計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再涵蓋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檢查落實領導干部應負的相應責任。履職審計不是操作性審計,而是管理性審計,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效果,進而對被審計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因此,單純的查錯糾弊。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應是履職審計的主體,履行職責評價才是審計的中心。開展履職審計需要根據其基本內涵,合理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科學選擇審計方法、內容和手段。
(二)積極拓展履職審計內容和空間
對領導者的履職評價是涉及各個因素的綜合評價。履職審計既然是對領導者履職情況的評價,單純以“業務管理情況”來評價一個領導者的全面履職情況顯然有失偏頗。對此,應參照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確立的管理決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內控建設和業務管理五個方面,對被審對象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判斷。因為“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當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況”主要由人事部門考核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考核監督,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已基本建立機關內部監督部門(人事、紀檢、事后、內審)聯席會制度,內審部門開展履職審計完全可以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一起進行,這既是整合和節約監督資源的需要,也是發揮監管合力。提高履職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職審計的質量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urbanization pac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constantly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input in also has been increasing. From the recent township project found in audit, the township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ists some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township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sue advice
中圖分類號:U412.1+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鄉村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加快,鄉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在不斷加大,鄉鎮財政投入也在逐年遞增。筆者從近年來的鄉鎮工程審計中發現,鄉鎮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必要進一步改進,以保證財政資金投入的效率。具體問題表現為:
一、前期準備工作不重視。審計發現鄉鎮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不重視,一些投資較大的工程無可行性論證報告,無環評報告,立項手續不完善。甚至有時為節約投資,不請或請資質與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導致設計深度不夠,實際施工時出問題、出狀況,現場簽證頻繁,形成邊設計邊建設的局面,既增加了工程造價,工程質量也得不到保障。如某鄉鎮一老路改造,合同價達1500萬元,建設單位未請勘探設計院進行地質勘探,亦未請專業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而是由本鎮建管所技術人員設計了一張草圖,就交施工單位施工。由于未進行地質勘探,結果在工程實際施工時,發現地下有許多暗溝暗塘,導致臨時修改施工方案,出變更簽證,最后工程決算價達2000多萬元。
二、未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招投標程序。鄉鎮一些工程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未按規定招標,或雖招投標但程序不合法。如將一個大的工程肢解成若干個小工程,逃避招標;或邀請一些施工單位走形式、走過場,實際招標單位已內定中標人;或主體工程招標,附屬工程不招標;或設置各種障礙限制摒除他人投標;施工單位圍標串標、借資中標或違規轉包、分包的現象屢見不鮮。如在審計某鄉鎮文化樓的工程決算中,從報審資料中看到,該工程的外裝和內裝分別單獨招標,中標單位分別是南京和深圳的兩家裝潢公司,但從施工日記和監理日記及詢問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后,發現實際施工時卻是同一套人馬,竣工決算審計進行工程量核對時也是同一人。
三、施工階段監理形同虛設。為節約投資金,一些工程未聘用專業監理,或是由當地的鄉鎮建管所略懂施工的人員代替正規專業的監理。有些工程雖聘用了監理,但建設單位對監理的履職情況無考核,缺乏有效監督,或拖欠監理費,監理形同虛設,監理出工不出力,對施工單位建設過程中的偷工減料視而不見,沒有發揮良好的監督作用,反而個別監理甚至受利益誘惑與施工單位一鼻孔出氣,幫助施工單位出虛假簽證,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
四、資金管理和投資控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一是資金來源得不到保障,未嚴格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導致既損害了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又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配套資金不到位,工程規模縮水。三是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如支付工程款時,不是以正規完稅稅票為依據付款,而是以個人收條為據支付工程款,大額工程款以現金結算甚至超付工程款等等。四是工程決算超概算現象頻繁,如在檢查某鎮工程建設實施情況時發現,2010度該鎮共實施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9個,其中有8個項目決算超概算,超概率達80%以上。
五、項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資料保存不完整。通常一個項目從工程立項到實際施工要經過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等好幾段環節。有時一個大的項目要跨幾個年度,鄉鎮的人員又經常調動,有時一個項目有幾任領導接手,由于沒有一個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加之前任與后任銜接的不及時,導致一些項目在竣工決算審計時,向建設單位了解工程情況,后任說前期是某某負責的,前期的事不清楚,前任領導又說我已調離,不再管事。出現斷層,相應情況就會了解不全面,有時資料也會相應出現不完整。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重視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需編報項目建議書,這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然后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再到相關有權部門立項審批。工程經正式立項后,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勘探和設計單位進行地質勘探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只有前期準備工作做充分,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合規和順利的進行。
二、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辦法》。鄉鎮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鄉鎮政府可出臺相關文件,對工程投資達多少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全部納入招投標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對工程投資多少萬元以下的“小工程”,規定一律參照招投標管理程序進行規范管理,達到全面覆蓋,不留空隙。嚴把工程的報建登記關、資格審查關、編標關、招標投標關、評標定價關和審核關。對施工單位借資質投標,圍標、串標,以及惡性競爭的行為,可實行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來加強招標投標信用管理。
大家好!在各級行的高度重視、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事的配合下,一年來,我能緊緊圍繞省行24項履職要求,著重在業務經營、窗口建設、基礎管理和財務核算上下功夫,團結和帶領全體同仁恪盡職守、努力工作,圓滿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本人的主要履職情況向大家匯報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會計基礎管理會議精神狠抓會計內控建設
作為副行長兼會計主管,我的壓力很大。為從根本上解決困擾我行的基礎管理較差,內部控制力弱的的問題,我行于年初召開了高規格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會議。認真查找了我行會計基礎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制定了提高我行會計內控管理水平的具體措施。作為會計出納部的負責人,我把貫徹落實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作為首要任務和履職工作的切入點,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
1、以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會計內控管理盡職指引》和在年初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會議上簽訂的責任書的落實為契機,把各部室的負責人、臨柜柜員、內勤主任、監管員以及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納入會計內控管理組織體系,大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一體考核,讓會計內控管理關系更清晰,內控管理層次得到顯著提升。
2、堅持按月組織開展監管檢查工作,促進會計內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會計監管是內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操作風險的重要防線。盡管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我還是堅持按計劃、按程序每月對營業部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檢查。做到每次檢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記錄、有整改、對責任人有處理。
從已經結束前十個月的檢查監管情況來看,累計查出問題37個次,絕大部分問題得到整改或改善,處理或建議處理責任人2人次,其中扣發考核性工資4人次,扣款金額400元。我始終把實質重于形式作為監管的重要原則,通過持續、認真細致的監管,我行的會計內控管理水平有了明顯的進步。
3、堅持突擊輪崗帶班制度,充分發揮會計監控系統的監督作用。一是能促使各崗都能熟悉掌握不同崗位的業務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讓柜員自己互查,在離崗交接時顯現隱性問題,創新防范風險的手段。我每月會不定期突擊要求員工臨時休假,然后自己臨柜代班。/fanwen.chazidian.com) 今年來我已經累計代班23天,涉及柜面所有崗位。通過崗位輪換和全日制代班,已發現糾正涉及印鑒管理、借據管理、賬簿記載、檔案歸檔等方面共12處問題。通過調看監控錄像觀察臨柜人員的操作程序是否合規,每周調看監控工作的加強和持續,直接促進了我行臨柜人員工作效率的提高,規避了操作風險,更重要的是對會計人員產生了一種持續、強大的監督和威懾作用。
4、注重提高副行長兼會計主管的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副行長兼會計主管履職到位與否,是會計內控好壞的關鍵一環。一年來,我認真履行副行長兼會計主管職責,加強業務學習,分析內控形式,學習新的文件精神,研究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以會帶訓,不斷提高副行長兼會計主管的履職能力。
三、加強隊伍建設創建文明規范窗口
今年以來,我一直將內塑隊伍素質,外樹窗口形象,創建行業品牌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主要表現為:
一是建立獎懲制度,樹立積極的農發行新風。
開展創建行業品牌活動以來,我明確了考核標準和落實檢查監督措施,形成嚴格的獎罰制度。創新出臺《營業窗口文明服務規范考核辦法》,設立“周服務之星”、“月文明之星”、“季規范之星”、“業務精英獎”等,對客戶口碑好、業務技能強、服務質量高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二是發揮窗口作用,全員倡導職業文明。
在窗口環境建設上切實做到“形象統一規范”、“設備使用正常”、“環境整潔宜人”、“服務設施到位”、“宣傳醒目規范”;(述職報告 fanwen.chazidian.com)在禮儀形象中嚴格執行“著裝統一規范”、“形象整潔大方”、“行動文明得體”;要求員工貫徹執行“三好一提高”,即:服務好、態度好、業務好,提高辦事效率的服務宗旨,還要做到“六聲”,即:來有迎聲、去有送聲、咨詢有答聲、求助有請聲、不足有歉聲、合作有謝聲;做好“五心”,即:服務態度要“熱心”、接待客戶要“誠心”、言談舉止要“虛心”、宣傳解釋要“耐心”、關心他人要“真心”的服務承諾,切實將職業文明落到實處。
一、選拔人數和條件
人數:8人
條件:現從事客戶經理的員工。
二、選拔方式
采用考試加綜合考評方式。考試成績占50%,綜合考評占50%。綜合考評由人力資源部(10分)、業務發展與創新部(20分)、合規風險部(30分)、農村業務部(10分)、稽核審計部(20分)、客戶經理所在信用社主任(10分)根據本條線對客戶經理的日常工作情況進行打分。評分標準由各部門制定后交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匯總。
三、選拔程序
(一)自愿報名。
(二)組織考試,由業務發展部、農村業務部、合規風險部、財務信息部、稽核審計部共同出題進行考試。試題統一交監事長處,由監事長指導紀檢監察室、稽核審計部選題形成考試試卷。
(三)根據考試成績,對排名靠前的客戶經理按照1:2的比例進入綜合考評,參考人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參考人數進入考評。
四、組織領導
聯社成立客戶經理選拔工作小組。
組 長:***
成 員:人力資源部、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合規風險部、稽核審計部、紀檢監察室、財務信息部、農村業務部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小組長負責選拔全面工作,指導辦公室做好選拔事宜,業務發展與創新部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選拔工作的組織、聯絡、報告等工作。
五、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6日。
考試時間:2018年10月28日上午9點。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方式:線下閉卷考試。
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監考人員和閱卷人員由監事長牽頭,紀檢監察室、稽核審計部、人力資源部實施。考試結束后立即進行閱卷,閱卷結果經監事長審核后立即下發。
六、開展綜合考評
考試成績確定后,由涉及考評的部門對進入進行綜合考評的參考人員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考試成績匯總后形成報告。 各考評部門須在10月28日下午5點前將綜合考評結果報工作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考評成績和考試成績后,形成選拔報告。
七、人員確定
10月29日工作小組辦公室將報告報黨委會研究決定。研究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人員調動工作,稽核審計部做好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工作。
八、相關要求
(一) 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本次客戶經理選拔,是聯社對全轄客戶經理架構的一次重大戰略調整,是面臨當前城區激烈的競爭態勢強化城區市場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全體員工一定要認識到本次選拔是發展的需要、是改革的需要,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各項工作的安排部署上來。
(二)加強動員 積極參與。各信用社負責人要做好員工的動員工作,鼓勵品行端正、能力突出、踏實上進的員工參與選拔,員工自身要端正態度,積極參與。
一、我國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現狀及問題
(一)財務管理的體系需要改革完善
對分支機構的財務負責人實行“垂直管理”和“雙線負責制”是現代商業銀行財務管理體制上的一個顯著特點。各級分支機構的財務負責人由區域性總部的管理者垂直負責和管理。同時各級分支機構的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機構的內部,實行雙線負責制,既要對總部負責又要對機構內部負責。一般來說,分支機構財務負責人的任免、考核應由上級機構決定,其所在機構負責人只參與考評。實行任期制,由總部統一安排調動。過去我國商業銀行一直遵循分級核算的理念,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是財務負責人對所任職機構的負責人負責的傳統做法,導致財務管理的體制分散,容易導致各種總分行不同層級的財務主體,沒有形成全行統一集中管理的組織體系,因而降低了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效率。
(二)財務管理信息化有待提高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系統信息化的應用越來越廣。我國的商業銀行對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投入也隨之越來越大,各家商業銀行紛紛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和網上交易系統。但較國外的大型商業銀行相比,國內的財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然偏低,信息化呈現出規模小、功能少,從而無法滿足客戶對銀行服務的需求。
(三)財務管理的方法需拓展
現代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實現了一個重大轉變,即從財務會計到管理會計,但是這種轉變的弊端是重視財務會計多過于管理。我國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工作目前主要在記報賬、財務分析和檢查的財務會計階段,傾向于財務事前和事后的監督和報告。現代商業銀行要求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但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成本管理實際上是一種“成本控制”的方法,主要局限于財務會計部門對費用的控制。主要由財務部門專門對成本進行控制,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節約開支、控制費用、減少預算等,這不是全面的成本管理,將不利于商業銀行的長期健康發展。
(四)財務管理人員需進步
通過我們的調查研究顯示,我國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人員參加高水平的專業培訓機會不多,常局陷于日常性事務的操作和管理,缺乏相對獨立的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對自己的要求往往也僅是賬平表對,這就導致了財務管理過程因為財務管理人員的個人行為而導致的種種問題,因而不能完全符合商業銀行發展對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綜合要求。財務人員的素質決定著我國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的總體水平,并且決定著我國商業銀行的未來發展。
二、改進和完善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改革財務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
為適應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需要,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下,建立的商業銀行財務管理體系應該是:基礎是成本效益原則、平臺是信息化系統、手段則為內部控制、導向則是預算管理。在組織架構上實行“垂直管理”和“雙線負責制”。進一步明確財務管理的定位,切實推行“業務合作型”和“以支持決策為主”的“矩陣式”、“扁平化”的財務管理模式。按照“大總行、小分行”的經營模式,財務管理方式做相應調整,進行垂直化管理。推行財務管理內部委派制,明確財務主管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強化監督,對分支機構能起到一定的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的作用。
(二)加大財務信息化的建設力度
我國商業銀行雖然比較重視數據信息化的建設,不斷進行系統改造和升級,但大多數重點投入面向客戶的業務支持系統,而后臺的信息管理系統依然處于不連通狀態,經營管理數據難以共享。商業銀行為了更好地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應當加快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信息化系統,充分發揮會計核算的計算機和網絡的優勢,實現全面的預算管理,將商業銀行的資源充分整合,不斷滿足財務管理日益增多的數據信息需求,從而提高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
(三)完善財務管理方法
改進和完善財務管理方法,探索施行全行性的財務集中管理,引進管理會計的多種方法比如投入產出分析方法和責任會計方法。商業銀行一般推行作業成本法和全面的成本管理。根據相關的研究報告顯示,目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的成本管理還處于比較粗放的階段,成本控制主要集中在控制部門的管理成本上,對產品成本和客戶成本的管理涉及較少,商行需要從成本控制轉向全面成本管理,對部門管理成本、產品成本和客戶成本做全面細致的核算,以實現對每項業務的全面成本管理。
(四)大力培養現代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的專業人才
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決定著銀行內部需要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財務管理團隊,但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的財務管理人員的總體素質還遠遠不能滿足現代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要求。為了更好地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要加快財務管理隊伍的建設,轉變財務管理舊的管理理念,使財務管理人員盡快從財務操作型轉向管理經營型,通過提高行業準入標準,從嚴選拔人才加入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團隊。另外,商業銀行需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履職考核工作,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福妹等.對完善商業銀行財務管理運行機制的思考[J].金融與經濟,2010(12).
(二)量化性原則。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必須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個人工作職責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和評價的重要依據。但迄今為止基層人行只有內設科(股)室建立了較為粗線條的部門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基本沒有建立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制,沒有直接對基層行、部門負責人進行直接考核的量化指標,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審計極易演變成為全面審計或單純的業務操作審計,很難達到“審事議人”的目的。上級行應盡快制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實施細則》,細化更為具體的審計內容和量化指標,通過量化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和應承擔的各項責任,運用可以計算、度量和比較的數字、數據作為對其實施審計評價的依據。
(三)可操作性原則。選擇作為審計評價的信息和依據并不是內容和事例越多、數據越龐大就越好,應考慮審計信息的量化及數據獲得難易程度和可靠性,利用人民銀行現有的審計信息統計渠道或其他審計資源,盡量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內容和綜合指標,為實施審計評價提供有效的、可操作性的審計信息和依據。
(四)謹慎性原則。實施審計評價時必須在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可靠的審計事實、有效的溝通交流和客觀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堅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既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也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績,盡可能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評價,做到寓評價于敘事之中,避免鑒定式的抽象評價。
二、科學界定履行職責審計的評價標準
對審計對象實施評價,可在科學界定審計內容和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百分制的方式,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最終通過“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實施綜合評價。
(一)單項評價內容及標準
1.班子建設、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閱黨委(組)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部門會議記錄)和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記錄、組織人事工作和干部任免資料、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檔案資料,抽樣率應達100%。單位負責人的審計以班子建設和組織人事工作為主,部門負責人的審計以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為主。審計對象認真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審計調查問卷和審計期限內人事部門對審計對象本人及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本人)的民主測評綜合結果符合人事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全優標準;嚴格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辦法(試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未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民主測評的綜合結果稱職率在100%-75%之間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未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標準(試行)》定量審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80分以上為稱職;79-75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75分以上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稱職率在75%以下,未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單項得分在75分以下和審計對象本人或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方面發現明顯問題可認定為不稱職。
2.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策情況。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或部門建立和完善公文督辦制度,審計對象對上級來文閱(批)示或督辦意見明確,規定具體的完成時限,記錄齊全;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各種文件資料齊全。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審計對象閱(批)示或督辦意見遺漏,完成時限不明確,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和記錄不齊全的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未建立公文督辦制度認定為不稱職。
3.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建立和完善黨委(組)議事制度、行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行務會議制度(部門會議制度)、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明確重大事項需集體研究的內容;重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符合制定的規則和程序的要求;任期內無集體研究和決策違規事項,無因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重大突發事件上報及時,處置果斷有效,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預算安排合理,指標調整報經上級行批準,資金管理與分配嚴格遵循公開和透明原則,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無暗箱操作的現象;無截留、克扣分支機構費用現象,收支平衡,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真實、完整,無截留財務收入、私設小金庫現象。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經費遺留問題。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相關制度欠完善或遺漏、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不符合程序、決策違規事項、重大事項上報不及時和指標調整未經上級行批準等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89-80分和79-75分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重大經費遺留問題,對前任遺留問題給予及時解決的可分別認定為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得分在75以下,任期重大事項決策失誤或未經民主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發生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或法規的問題和重大經濟案件的認定為不稱職。
4.內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制定了嚴格的內控管理體系和各項規章制度,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明確,嚴格執行行長(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內控管理負總責,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負責,部門內控責任落實到人分級管理的制度規定;重視內控環境建設,按照上級行的制度規定對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業務流程、應急處置預案、崗位職責分工和權力制約機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履行檢查監督職責,有完整和規范的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任職期間未出現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規章制度不夠健全或有遺漏;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
制點欠明確;因業務發展需要或上級明確要求修訂制度而未及時修訂;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風險隱患和各項檢查監督記錄不全等情況,但未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不明確,履職期間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認定為不稱職。
5.業務管理。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執行到位,操作合規;審計對象嚴格按制度要求履行應由本人負責的有關審核、審批、督促和檢查等方面的職責,無委托或授權他人代辦的情況;業務管理和操作無違法違規行為,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上級制度允許的誤差范圍以內,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達到上述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欠到位,審計對象委托或授權他人履行應由本人履行的職責等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控制在5%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2分;違規金額控制在1%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10分;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二范圍內每上升萬分之零點一扣5分;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控制在20%范圍內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5分。出現上述問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得分在90分以上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得分在75分以下或造成不良后果,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占比在5%以上,違規金額占比在1%以上,業務差錯率在萬分之二以上,對存在問題負直接責任在20%以上的,認定為不稱職。
(二)綜合評價指標及等級分類。綜合評價指標分為四個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采用“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進行確認。“全部條件法”即以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基礎,依據其在綜合評價中的重要性,確定其權重,采用加權平均法,得出最終評價結果(Y)。如:設定上述各單項評價指標在綜合指標中的權重分別為30%、15%、20%、20%和15%,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X,代Y=30%*X1+15%*X2+20%*X3+20%*X4+15%*X5,當Y等于或大于90分可評定為優秀,小于90分、等于或大于80分評定為稱職,小于80分、等于或大于75分評定為基本稱職,低于75分評定為不稱職。“一票否決法”即單項指標出現不稱職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
參考文獻:
[1]銀發[2005]77號.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
[2]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內容(對分支行行長的審計).
2.加強局班子成員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干部管理機制,通過強化教育、嚴格制度,增強干部隊伍整體能力和水平;深入開展責任建設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整治活動,堅持不懈糾正“”,警醒干部特別是班子成員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做到防微杜漸,爭做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好干部。
3.狠抓源頭治理,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等相關制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各項活動,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對文化、體育市場監管等執法類風險,建立科學合理的防控監督機制,做到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融監督于權力運行的全過程。
4.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審批制度,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加強對文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嚴格實行專款、專戶、專項,嚴格按照程序實行逐級審批財政撥付,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防止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5.支持派出紀工委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工作聯系、及時交流溝通,解決重要問題;完善“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接受監督;全力支持和配合派出紀工委執紀辦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
二、局黨支部書記、局長的第一責任清單
1.根據區委和區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區文化系統的實際,及時主持召開會議,做出具體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檢查考核親自參加。
2.監督檢查文化系統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局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定期組織并主動參加黨風廉政建設系列教育活動,帶頭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談話。
3.督促局班子成員履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抓好班子、帶好隊伍。
4.發揮黨風廉政建設的表率作用,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帶頭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帶頭接受組織和干部群眾監督。
5.大力支持派出紀工委工作,與派出紀工委書記就重要監督事項的溝通協商原則上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就文化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的情況交換意見每年不少于一次,重要情況應及時溝通協商、交換意見;加大對派出紀工委聚焦主業、履行職責的支持力度,為派出紀工委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6、負責辦公室、體育科、產業科、全民健身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副局長分管范圍內的領導責任清單
1.抓好分管的文化科、文化館、圖書館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季度聽取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匯報;年中進行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分析;年底參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
2.認真貫徹執行局班子的安排部署,主動承擔局班子的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各項主要工作;每半年向主要負責人匯報一次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報告和移交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
3.主動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和單位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及時進行談心談話、提醒告誡、責令糾錯,加強教育引導,督促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結合分管領域的工作實際,細化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務實管用的措施辦法。
4.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5.支持派出紀工委履行監督職責,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支持派出紀工委依紀依規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和責任人,每年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局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機關各科室及二級單位的責任和履責要求,形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工作任務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