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8:4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安全隱患排查方案,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治理重點,治理范圍和排查治理責任:
治理重點:“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
“三合一”場所治理依據《關于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街辦〔20*〕81號)的總體部署組織實施。
人員密集場所治理的范圍: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容納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集體宿舍、醫院的病房樓;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出租房治理的范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館業除外),以及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重點治理集體宿舍和人員居住相對密集、存在突出火災隱患的出租房屋。
排查治理責任:規模以上企業(年產值500萬以上)由街道經濟發展辦按照聯系企業制度負責排查治理(見附表1),其他企業(年產值500萬以下)由所在村(社區)第一責任人及聯村干部負責排查治理。
二、治理內容:
1、檢查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情況;
2、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是否有故障或損壞,是否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
3、檢查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是否符全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損壞或失效的情況;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設置鐵柵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
4、檢查在建筑物周圍是否有違法亂搭亂建棚、房等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的滅火救援的情況;
5、檢查在建筑物周圍是否有影響消防車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礙物的情況;
6、檢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規定、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情況;
7、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的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訓情況。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檢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內、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設置影響安全疏散設施的情況;
2、檢查出租房屋內是否配置消防應急照明、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
3、檢查出租房屋室內電氣線路鋪設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護,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等電器產品;
4、檢查出租房屋是否使用液化氣和大功率用電設備;
5、檢查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6、檢查出租房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規定。
三、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一),郭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轄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隱患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街道將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街道建設工作的考核內容,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根據《*街道辦事處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云街辦〔20*〕26號)及《*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街辦〔20*〕81號)文件精神,及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一定工作經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強化責任,全面排查。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規模以上企業由經濟發展辦按照企業聯系制度負責排查治理,有隱患及時上報,無隱患每月月底28號前簽字上報,規模以下企業由所在村(社區)主任及聯村干部負責排查治理;有隱患村由聯村干部及時上報,社區由社區主任及時上報,無隱患村每月月底28號前由聯村干部蓋所在村委會公章上報,社區由社區主任蓋公章上報(見附表2-6)。逾期未報者,一律按無隱患上報處理。各排查人員要嚴格按照市安監局《安全生產排查指南》及排查治理重點、范圍進行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主要隱患,能立即整改的馬上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對不愿整改、整改不力等行為,上報街道辦事處安監站或市安監局;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街道安監站或市安監局,爭取上級幫助盡快解決。
二、排點及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監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針對我區公共安全形勢,本次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重點有五項:
一是工業公司負責對非煤礦山、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建材、鐵路道口等行業和領域的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礦山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按設計開采;危險化學品是否按規程操作,電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產、儲存,是否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冶金、建材等工業企業是否符合作業標準;鐵路道口是否設置警示標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負責對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場所、交通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情況;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場所消防事故隱患情況;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安全駕駛和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情況;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個人的安全隱患情況;企業、金融系統、學校的安全隱患情況等。
三是教育辦負責對學校、幼兒園校舍、教學設施、飲食衛生及周邊環境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學校舍安全、危房整改與消防,在校學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飲食衛生等安全知識教育和監督管理情況;理化試驗、化學危險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娛樂活動設施安全情況;校內學生飲食的衛生檢疫情況;校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情況。
四是土地辦和林水站負責對建筑施工現場、房屋拆遷、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氣及防汛等隱患進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護及供水設施運行等情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資質、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設施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等情況;城區防汛工作檢修、防汛物資儲備及防汛隊伍組建等情況。
五是交通站負責對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輸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嶺區、彎道、險工險段、病險橋梁和易發生水毀路段情況;司乘人員持證上崗、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超限、超載等情況;水上駕駛員持證上崗、渡口設施、渡船安全技術性能及救生設施配套情況。其它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搞好本行業管理范圍內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時限
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籌備動員階段:召開全區大會,部署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制定方案;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活動。
(二)排查整改階段:主要任務是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主要任務是各部門將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區政府抽調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四、排查方式
(一)區領導親自領導,組織業務骨干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開展地毯式檢查,不留一處死角,不漏一個隱患,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跟蹤督促隱患整改情況,直至隱患徹底整改完畢。
(二)對難以確認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按省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能整改的要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間,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護措施和落實隱患監護責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時間內予以徹底整改。
(四)對歷史形成的事故隱患,要采取邊報告、邊防范和邊治理的方式,對隱患實施有效監控,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工作要求
零售點排點:一是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二是現場安全條件與零售點相關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情況,是否實行專店、專柜經營,是否嚴格按照許可范圍經營;三是零售經營單位是否存在異地經營、變相進行二級批發經營等非法經營行為;四是是否存在私設倉庫的情況;五是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和超標準煙花爆竹產品;六是消防設施是否按規定配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排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本次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以煙花爆竹零售單位自查自糾為主,區安監局對本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自查自糾情況開展檢查。
(一)自查自糾階段(9月20日前)
各安監所、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根據隱患排查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排查方案,明確具體目標。煙花爆竹零售單位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開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開展自查,全面細致地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加強防范措施,對檢查發現的一般隱患,要立即責成有關人員現場整改。發現的重大隱患必須落實具體整改時限、措施、責任、資金、預案,列入臺帳管理。通過大檢查,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單位完成自查自糾后,填寫《零售單位隱患排查自查表》(附件1)報轄區安監所備案。
(二)督查整改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區安監局將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抽查不少于轄區內總量的1/3。鄉鎮(街道)對轄區內零售單位的檢查要實現全覆蓋。市安監局將以明查暗訪和重點督辦等方式,對煙花爆竹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排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突出問題,督促和指導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跟蹤落實。
市安監局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對部分縣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安監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和“回頭看”工作,并將這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好的做法制度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各鄉鎮辦、開發區將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總結于10月20日前報區安監局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關會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訓,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進一步開展全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全鄉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時間要求
(一)重點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員密集場所(舞臺、衛生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公共活動場所、旅游和宗教活動場所)2、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擅自將住房改變功能結構作為經營場所的房屋;(旅館、飯店、商場、超市、網吧等)3、擅自加層夾層、分隔房間、改擴建,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的房屋;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廠房);5、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土坯房、土木結構房屋;8、各類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住房;對以上重點房屋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立查立改。
(二)重點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對此類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對此類重點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全鄉農村住房檔案和錄入房屋綜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記數據庫。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實現全鄉房屋數據化管理。
三、責任落實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各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臺賬,進行整治,對賬銷號,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報告。各村、各單位要按照鄉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進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領導要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分管領域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服務,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三)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各村、各單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組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開展本區域內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筑、危險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等。(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房屋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3)危險建筑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掛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全鄉分兩條路徑排查;(1)區域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飯店)、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和職工集體宿舍等路徑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體及村民的老舊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檔案,進行數據錄入。各村、各單位排查人員要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檔案,并進行數據錄入。
(二)實施精準整治。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各村、各單位要根據排查結果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鑒定建議。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3、各村、各單位要根據研判和鑒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
4、鄉安全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要對照整改清單,對各村、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鄉、村要建立重點整治臺帳,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鄉政府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二級主任科員(分管安全、企業)、副鄉長(分管城建)任副組長,其他分管領導、各村書記、主任及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具體負責分管區域的排查整治指導、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城建辦公室,負責統籌相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的對象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酒吧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網吧、游戲、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六)賓館和飯店。
三、排查整治內容
(一)檢查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業經營。
(二)檢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相關審批安全條件情況,嚴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繼續營業。
(三)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的設置和管理情況,嚴禁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確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閉狀態的安全出口必須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系統。
(四)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落實維護保養制度情況,嚴禁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五)檢查電器線路安裝、維護情況,嚴禁電器產品安裝或者線路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六)檢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鑒定性檢驗情況,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燃燒性是否符合要求,應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確認;嚴禁采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裝修、裝飾材料。
(七)檢查動用明火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嚴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八)檢查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情況,嚴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九)檢查遵守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情況,嚴禁公共娛樂場所超額定人數營業。
四、工作目標
通過3個月的排查整治,對全省所有公共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進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記、逐一過關,摸清隱患底數,落實隱患整改,及時關停不合格場所,確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五、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部署發動階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級政府要迅速召開動員會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明確有關部門責任,提出工作要求。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圍、重點、內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區公共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立即開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二)排查整治階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發現一處、整治一處”,“誰排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排查對象逐一過關,不重復,不遺漏,不留死角。在統一行動中,各有關單位要各負其責開展排查。對每一個被檢查場所,公安治安部門負責核查其營業額定人數,檢查其治安管理狀況;公安消防部門負責重點檢查其消防行政許可、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及內部裝修材料檢驗等情況;工商部門負責重點檢查其工商行政許可、經營范圍、經營行為等情況;文化部門負責重點檢查其文化行政許可、場所設置選址等情況;旅游部門負責重點核查星級賓館的資格條件情況。對所有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必須分別依法落實單位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或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要撤銷其行政許可,責令其停產停業。
排查整治期間,省政府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各地開展排查整治的情況進行督導,重點檢大隱患場所和責令停產停業單位的情況。各地要結合實際對本地區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及時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結束后,省政府將組織工作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年12月30日前報省公安消防總隊;同時,要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大排查活動,進一步鞏固“隱患治理年”專項行動成果,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安全隱患,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上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排除治理機制以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以及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夯實安全管理基礎,促進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同時,要充分發揮學校主觀能動性,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經過加強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實校園安全的各項措施,使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教育得到加強,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明顯增強,工作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治理。
二、排查及治理內容
1、校舍安全。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害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各學校是否做到了對校舍情況進行逐一排查,校舍結構是否安全,學校是否處在危險邊坡、河道內。
2、校車安全。是否按要求對校車加強管理,校車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有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校車是否經交管部門審核合格,是否超載。
3、內保工作。學校、幼兒園是否有專人負責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內部每個崗位是否有明確的安全責任制和嚴格的門衛、保衛值班、巡邏制度;有無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和安全預警制;有寄宿生的學校是否有專人管理學生宿舍,對寄宿生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是否落實。
4、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通道是否安全暢通,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是否定期檢查、更換;有無嚴禁學生違章使用電器制度;學生集中上下樓時,有無專人負責疏散和指揮機制;學生宿舍管理情況及租民房學生管理情況。
5、飲食衛生。食堂設備與環境、食品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是否實行食堂從業人員培訓上崗制度,是否有無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情況;校內小賣部有無營業執照,進貨是否通過合法渠道。食品衛生、飲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6、傳染病和流行病預防。對于冬、春季易發多發季節,學校是否加強傳染病和流行病預防知識教育,以及有效預防工作。
7、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
8、心理輔導。學校是否按要求配備心理輔導教師,是否做好學生的心理輔導工作。
9、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檢查情況。
10、責任制落實情況。學校是否制定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是否落實;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隱患臺帳制度;是否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日志》;是否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時間安排
從*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學校要加強對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的組織領導,按照“排查要認真、治理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保證隱患排查整治活動落到實處。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
第二階段:市、縣管理部門檢查階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縣兩級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階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廳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對各市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抽查。
各單位、部門每個檢查時段應細化為檢查、整改、總結、建章立制四個環節,每個環節不進行具體的時間劃分。
二、排查范圍
1、在我省注冊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2、在我省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責任主體
1、施工單位是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
3、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檢查的主體,對轄區內的工程安全負監管責任。
4、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管理部門,是轄區、行業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檢查的主體(見附表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
5、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市、各部門檢查建筑施工企業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各市檢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檢查內容
1、對建筑施工企業,一是檢查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是否及時申請領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是否變化,是否降低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滿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延期。
2、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查清項目基本情況,按項目是否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施工許可手續,將項目分為有施工許可證和沒有施工許可證兩類。對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按照我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建建字[20*]80號)要求的檢查內容,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查清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3、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機關,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對所管理的所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延期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抽查。
五、整治措施
對在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問題,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視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安全設備等存在的“硬隱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視管理制度、體制機制、管理機構等方面“軟隱患”的治理,從人、機、管理、環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1、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非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停工,督促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停止監理和施工活動,無條件撤出施工現場。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停水、斷電等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這些項目繼續施工,同時將違法建設工程情況和處理意見書面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對管理部門下達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違法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繼續進行施工、從事監理活動的,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參建單位進行處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公示。對本省的施工企業動態考核結論核定為不合格,監理企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對外省企業將限制其進入我省建筑市場,建議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處罰,并將違規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但一直未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責令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嚴禁承攬工程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逾期不辦或仍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注銷其建筑施工企業資質。
4、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要責令停工,待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施工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繼續施工;將工程發包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施工的,發包單位(含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應立即撤換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對查出的違法分包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新設立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資質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同時許可制度,企業向管理部門申報資質申請資料的同時,應一并報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資料,同時滿足兩項許可規定條件的,管理機關同時發給兩項許可證書。
6、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企業對承建的在建項目,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負責監管的項目所查出的隱患,要選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責任到人,重點防范,嚴密監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有重點的對一些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7、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管職責。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發施工許可證,誰負責安全監管的原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縣兩級具體負責監管,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轄區內工程監管職責不明確的,由市級管理部門予以明確。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視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各管理部門都要根據要求建立、完善、細化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14項管理制度,沒有建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制度要根據新情況加以完善和細化。
六、工作要求
1、組織要得力。要由分管領導帶隊,建管、安全、質量、招投標、圖審等機構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進行檢查。
2、覆蓋要全面。要求做到兩個不漏,一是初審部門對轄區和行業內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的所有施工單位都要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企業;二是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進行拉網式排查,責任人明確到具體的縣和鄉鎮,項目要延伸到村鎮公共和市政設施工程,做到不漏項目。
3、整改要落實。對查出的隱患要有專項治理方案,具體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人落實、督促檢查落實”等“五落實”。
4、查處要有力。安全隱患排查要與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結合起來,對非法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對查出的隱患不整改的視為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具體處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5、上報要及時。各有關單位、部門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和查出的隱患在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對上報不及時、不全面或隱瞞情況不報的,要在全省通報,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方案
為確保我省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穩定運行,按照國家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要求和《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現就我省市政公用行業進一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設施運營單位要在對前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總結分析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突出“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和冬季供應保障兩個重點,抓好行業關鍵環節,進一步將隱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確保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工作重點
在《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的基礎上,各行業下一階段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進一步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熱。在冬季供熱之前對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系統、鍋爐房供熱系統和城市地下熱力管網等城市供熱管網的安全運行開展嚴密隱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由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占壓、載重車輛碾壓發生的供熱管網斷裂,以及車輛碰撞、建筑施工引發的設施損壞、變形和破裂等情況。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熱源緊張的情況,制定城鎮熱源保障預案,確保市民溫暖過冬。
2、城市燃氣供應。各燃氣供應單位要對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對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進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氣管線的日常巡查力度,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強化對燃氣用戶的安全教育、檢查,消除用戶違章使用燃氣設施方面的事故隱患。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和當地實際,及早落實氣源、煤源,保障供應。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單位要加強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動態監測,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安全實施監控,嚴防水體污染事故的發生。對供水廠、水井和水源地、生產泵房、加氯間、凈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對水質化驗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要加強管理;對城市供水設施,特別是老舊管網要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4、城市公交客運。各公交企業和出租客運管理部門要對所有運營車輛進行徹底檢查,嚴格杜絕“帶病”車上路。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責任意識。要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做好惡劣天氣和夜間行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對相關油庫、停車場、修理車間、辦公場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項預防工作。
5、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各級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城市道路發生坍塌、損壞等阻斷通行的隱患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加強巡視巡檢,特別要高度重視城市橋梁(包括倒路立交橋)、隧道等大型基礎設施由自然災害、人為因素等導致出現沉陷、空洞、阻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等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進行整改,確保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暢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部門要確保城市排水井、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運行安全,進一步嚴格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程,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生。環衛部門要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垃圾中轉站、環衛專用設施的安全檢查,保證各項設施安全運行。
7、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各風景名勝區要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各種欺客、宰客的違法行為,防止突發和的發生。景區管理和城市園林部門要對景區及城市公園、游園、公共娛樂場所的游樂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對帶有危險性的大型游藝設施、護攔索道、山崖危石、假山疊石,容易發生火災的林區和娛樂場所,進行安全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時間安排
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時間按照兩項重點內容具體安排如下:
1、“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工作開展時間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點在前一階段隱患排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照要求,進一步深入查找隱患,及時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機構、制度和方案,形成長效機制。
2、冬季供應保障工作。開展時間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點結合設施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好低溫天氣和節日高峰時段的供熱、供氣、供水等基本供應工作,確保市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四、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市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公務人員的相關責任,加大對安全生產重點地區和行業的督查、指導,督促這些地區和行業進一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2、建立暢通安全生產信息渠道。要建立暢通信息渠道及通報平臺,進一步健全簡報和通報制度。各級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要及時形成安全簡報,將前期整改情況、當前存在隱患等分類信息,按月上報主管部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簡報情況進行通報,對逾期不報的單位要進行批評,對瞞報、謊報安全問題的單位和負責人要嚴肅處理,確保對安全隱患問題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為及時處理奠定基礎。
3、全面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全面落實責任和處置措施,完善和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銜接各類相關預案,確保市政公用事業安全應急機制響應快速有效,切實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同時,要通過建立和運行預警機制,做到事故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4、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和典型經驗,不斷增強員工和群眾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提高對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安全執法人員、企業經營者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產。
5、盡快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是一個不斷強化的動態過程。要通過開展本次檢查工作,總結經驗,強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業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使市政公用行業實現“五個轉變”,即:從被動防范向管住源頭轉變;從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向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管理轉變;從以控制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轉變。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檢查情況,以及“回頭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況要分別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徹底排除住房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文明和諧、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30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面排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項、逐幢、逐戶排查住房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排險解危措施,確保城鎮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排查范圍
1、直管公房。
2、單位自管房。
3、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
5、拆遷項目。
(二)主要內容
1、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維修養護不夠或因自然災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裝飾裝修等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消防設施配置不到位、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汛期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隱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護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隱患。
2、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維修不夠,存在的安全隱患。
③消防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隱患。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治安隱患。
4、拆遷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②拆遷范圍內存在的治安隱患。
③拆遷范圍內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拆遷范圍內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⑤拆除房屋導致的相鄰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三、工作步驟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險解危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
10月10日前,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科室,督促、指導、組織有關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關單位要組織人員深入項目,逐幢、逐戶地對本轄區、本單位的住房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記錄,進行匯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組織好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做好其它項目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信息匯總工作。
單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門(物業公司),要對自管房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物業服務企業,要對所服務項目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排查。
拆遷單位,要對拆除房屋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措施、拆遷范圍內治安及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拆除項目相鄰住房結構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階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關單位要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安全等級、隱患類型進行梳理、分類,制定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計劃。
(四)排險解危階段
11月1日開始,各有關單位要制定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的應急處置預案,火災和治安隱患排除計劃及維修、加固、危舊房改造計劃,實施排險解危。存在火災隱患的項目,要抓緊更新、補充和檢修消防設施,清除消防通道的雜物和堆放物,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排除火災隱患。存在治安隱患的項目,要抓緊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護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隱患。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維修、加固和規模較小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年底之前必須完成排險工作;規模較大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可跨年度實施,分階段進行改造;一時難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監控、報告制度,確保重大安全隱患處于受控狀態。與此同時,要建立住房安全隱患項目掛牌督辦制度,明確督辦項目、實施機構、責任單位和督導單位,確保隱患排險解危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各市、縣要成立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領導組,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和行政問責制。要加大監管力度,制訂相應措施,落實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責任,做好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動員、部署和檢查工作。
(二)要進一步強化督促指導工作
以廣告公司、渣土車隊等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糾隱患為核心,以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完善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為抓手,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開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建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責任股室(中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局執法股),具體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建設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各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檢查機制
1.廣告公司、渣土車隊等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隱患排查的行業標準,進行分級分類,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個月向各執法中隊報送1次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責任和時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實行閉環管理。
2.各執法中隊要定期組織常態化督促檢查。各執法中隊要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檢查,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報工作,并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現場核查,及時發現和掌控各種隱患。
3.各執法中隊對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依法以書面形式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報請局主要領導親自掛牌督辦,一般事故隱患要由各執法中隊指定專人共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到位。
(二)考核機制
1.廣告公司、渣土車隊等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對隱患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常態化上報,并接受管理部門的考核、指導和監督。
2.各執法中隊要將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現安全隱患排查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約談隱患自查自報工作開展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形成記錄,進行存檔。確保隱患排查治理的全覆蓋和無縫化管理。
3.我局領導小組將于每季度對各執法中隊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報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專項通報。并將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建設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指標,嚴格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責任不落實、考核不達標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通報、嚴肅處理;對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獎勵。
(三)培訓機制
1.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各執法中隊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標準,實行分類指導和差異性監管,重點突出查什么、怎樣查、怎么落實整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產檢查手冊(表格)。
2.各執法中隊、各廣告公司、渣土車隊要組織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系列培訓,深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督導,并進行系統分析,匯總各項數據,及時上報有關工作開展情況。
3.通過座談會、現場觀摩等方式,定期組織屬地管理部門之間和生產經營單位之間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學習活動。
四、工作步驟
我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執法中隊要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組,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階段任務和工作措施。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3月底前,各執法中隊要完成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情況摸底調查,完善基礎信息,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建立系統階段。各執法中隊要不斷細化、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標準,明確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每項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標準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產經營單位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內容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
(四)強化考核階段。各執法中隊要全面落實綜合監管、屬地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要突出工作過程和結果量化,嚴格考核,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堅持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全面落實有關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重要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凈化責任意識,明確工作任務,完善制度規定,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進一步落實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校園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及重點部位,切實解決有效突出問題、疑難問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有效遏制校園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一些事故的發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創建平安校園,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和諧發展。
三、工作重點
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教學樓、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宿舍、體育場地、廁所、倉庫、護欄、圍墻、大門、校園周邊環境等。
四、校園隱患排查自理的重要內容
1、檢查教育教學設施的安全。
2、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學生教室、功能室、電線老化的情況等。
3、檢查各功能室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的儲藏、電線是否存在老化、現象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圍墻、樓層是否存在裂縫、漏水、斷裂隱患;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否真正落實。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工作取得實效,縣煤炭工業局成立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三、檢查時間
2013年6月1日-9月30日
四、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根治“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三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全面排查治理煤礦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事故,全力保持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五、檢查內容
(一)依法依規開采情況。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經縣煤炭管理部門認可,單位實測的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圖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工作面未經驗收組織生產的問題;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
(二)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有關規定。
(三)瓦斯治理情況。是否進行瓦斯抽采不達標繼續進行采掘作業;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流風排瓦斯量是否大于5立方米/分鐘和3立方米/分鐘;工作面上隅角是否違規使用風障;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
(四)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可靠,風門、風橋、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是否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等問題。
(五)防滅火和水害防治情況。開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是否采用以灌漿為主的綜合防滅火措施;是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系統;廢棄巷道和采空區是否按規定密閉,密閉墻是否符合要求。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是否完整;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雨季“三防”工作是否安排落實。
(六)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MA標志;是否有完善的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非阻燃、非防暴及淘汰設備是否違規入井。
(七)建設項目情況。在建礦井手續是否齊全;改擴建、技改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八)《七條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按照市安委會《關于在全市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的要求,自查整改是否到位。
(九)空氣壓縮機安全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的滑片空氣壓縮機,井下空氣壓縮機是否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是否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井下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風包是否分別設置在2個硐室,每個硐室是否有獨立回風系統。
(十)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情況。是否按規定時限建成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系統運行是否穩定、可靠。
(十一)安全培訓情況。礦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
六、檢查方式
(一)企業自查(每月1日-15日)
各煤礦要結合實際,對照《七條規定》、《煤礦安全規程》、《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檢查實施方案,認真、細致、全面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明確責任,落實資金,明確時限,加強對各類隱患的整改,并將情況及時書面上報縣煤炭局。
(二)縣局檢查(每月16日-20日)
縣煤炭局對上述11個方面的內容,進行“拉網式”大檢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落實整改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
(三)市煤炭局、縣政府督查(每月21日至月底)
市煤炭工業局、縣政府督查組對全縣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令企業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對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掛牌督辦。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