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規劃方案模板(10篇)

時間:2022-11-17 0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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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規劃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升“中國檸檬之都、中國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鄉居民生活為目的,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規分建、屬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優化城鄉農貿市場規劃布局,不斷改善農貿市場硬件設施和購物環境,努力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務優良、管理規范、環境優美的農貿市場體系,助推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完善設施、提升品位”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農貿市場布局不合理、規模小、檔次低、環境差等問題為重點,通過規劃新建、設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進城鄉農貿市場建設。到年,縣城農貿市場全面達到清潔化、優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標準化的農貿市場。

三、工作重點

(一)加快推進城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1.加強規劃引導力度。由縣商務局牽頭,會同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商局等部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編制城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布點、規模和功能。結合城區實際,原則上新區按每1000—1500m的服務半徑規劃建設一處占地面積3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要維護規劃的權威性,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的用途。對擅自改變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用途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住建、縣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全面清理老城區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由縣住建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商務局、縣工商局、縣房管局等部門對城區規劃配建農貿市場情況進行清理。對已經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農貿市場,依據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設計條件要求,檢查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對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農貿市場,責令限期改正;對尚未建設的,要限期開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進老城區農貿市場補建和升級改造。對舊城改造通過“招拍掛”有配套農貿市場的土地項目,納入統籌配建。對現存且具備合法土地手續,同時符合農貿市場規劃定點的地塊,應當補建,建成后必須作為農貿市場經營,實行統一經營、集中管理,產權不得分割轉讓。對城區符合規劃、現有設施設備簡陋的農貿市場,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逐年進行升級改造,縣政府給予設施建設財評金額60%的補助。

4.把新開發片區農貿市場納入規劃統籌配建。由縣商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等部門根據新區建設和規劃進程,按照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定,落實配套建設。對規劃有農貿市場的房地產開發片區,縣國土資源局應整體出讓土地,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文件中明確農貿市場的規劃設計要求、建設標準、建成時限等,明確市場建成后開發企業須將市場產權無償移交政府所有。農貿市場建設要納入片區、項目開發建設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凡規劃有農貿市場建設未落實農貿市場建設的片區不能啟動開發建設;農貿市場功能設施設計未經過審查同意不能動工建設;農貿市場功能設施未通過驗收,其他單體建筑不能通過竣工驗收。對單獨“招拍掛”出讓的農貿市場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項目功能,建成后應統一經營、集中管理,產權不得分割轉讓,保證農貿市場功能正常發揮。

(二)加快推進鄉鎮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1.建設模式。農貿市場建設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一建設改造,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并負責市場建設用地及場地平整經費,規劃設計和主體建筑由縣財政投入,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管理,確保市場性質不變。農貿市場建設用地盡可能使用現有的未使用的國有土地(糧站、蠶種站等)進行建設。

2.建設標準。新建鄉鎮農貿市場要按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統一規劃設計。由縣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每一個市場進行現場規劃設計后,納入年度計劃安排實施。

3.立項和驗收。項目立項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確定建設立項。項目實施建成后,由縣商務局組織成員單位進行實地逐項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由鄉鎮政府報財評中心評審,經縣政府審批后,由縣財政撥付建設資金。

(三)加強城鄉農貿市場的運營管理

城區農貿市場建成后,產權屬縣政府的,由縣政府指定單位進行資產管理;產權屬企業、業主的,鼓勵引進具有運營經驗的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經營。

四、加強領導和明確責任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商務局、財政局、發改局、住建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工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局長擔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擬定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方案和布局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農貿市場建設資金的拔付和監管。

縣發改局:負責對農貿市場建設納入發展計劃、項目的立項。

縣住建局:負責制訂科學合理的農貿市場區域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監督項目施工建設。

篇2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建設進度

農產品市場作為溝通農產品生產與消費的橋梁與紐帶,是保障城市供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支撐體系。鑒于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基礎薄弱,以街、路為市的現象比較突出,市場功能嚴重缺失,加快市場體系建設迫在眉睫。為此,縣委、縣政府決定今年實現鄉鎮規范化農貿市場和城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全覆蓋。這是一項重大的民心工程,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定上來,認真選擇和落實項目業主,積極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加強項目進度和質量管理,確保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鄉鎮規范化農貿市場和城區標準化菜市場全覆蓋目標任務。

二、精心組織,嚴格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一)抓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政府規劃、市場運作、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原則,因地制宜,長遠考慮,避免重復建設,積極指導項目業主搞好規范化農產品市場改造、建設。截止7月底,尚有部分鄉鎮(街道)沒有完成項目的申報和規劃、設計工作。請相關鄉鎮(街道)接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組織項目業主填報《縣年度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改造項目申請書》和《年標準化菜市場建設項目申請表》,積極創造開工條件,盡快開工建設,確保建設進度。

(二)嚴格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項目實施前,項目業主要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經鄉鎮(街道)審定后報縣商務局備案。各鄉鎮規范化農貿市場和城區標準化菜市場要嚴格按照《重慶市鄉鎮農貿市場建設規范(試行)》和《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組織建設。要對項目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監督,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合格。加強投資概算控制,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做到專戶、專賬、專人管理,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合理合規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項目驗收,及時兌付補助資金

項目竣工后,按照《市鄉鎮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改造驗收辦法》和《市市級商業示范社區和標準化菜市場示范工程驗收工作方案》(渝商委〔〕211號)及時申報驗收。項目驗收申請由項目業主提出,鄉鎮(街道)加注意見同意驗收后,縣商務局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項目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兌付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標準:鄉鎮規范化農貿市場20萬元/個,城區標準化菜市場30萬元/個,同時給予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經費2萬元。

篇3

鎮標準化菜市場改建項目實施方案

標準化農貿市場建設是市委、市政府

2011

年城市提質的重要內容。為確保我鎮

2011

年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高度重視

加強領導

為確保我鎮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有序開展,鎮政府成立以鎮長李謙為組長的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小組成員由財政、企業、土地、城建、規劃、整治及項目所在村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城建辦。

科學組織

有序推進

根據鎮市、區政府標準化農貿市場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我鎮確定將鎮政府東側老農貿市場進行改造,市場將新建大跨度、大空間鋼架大棚交易廳

平方,完善排水、衛生、照明等配套設施。項目投資

萬元,上級財政資金

萬元,自籌

萬元。

(一)

2011

7

1

日前,主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積極籌措改造資金,確保工程穩步進行。根據市政府的“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擬改造棚架市場面積為

3300

平方米,市配套資金

20

萬,區配套資金

10

萬。共計

30

萬元。相應鎮級財政按一定標準配套解決工程建設所需的建設、設計、監理資金。不足部分采取招商形式,引進合作伙伴,由其投資。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的原則,投資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市場經營權。(市場經營方式及經營年限由投資方提出意見經鎮政府同意后確定)

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方案范文二

根據年區委、區政府為民興辦實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進程,構建核心城區都市化“菜籃子”體系,為了使我區標準化菜市場和便民菜店建設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小市場、大民生”的服務宗旨,堅持政府引導、合理布局、市場運作、規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設標準化菜市場建設、便民菜店進程,構建商品優質、價格優惠、服務優良的“菜籃子”便民服務體系。

二、目標任務

新建標準化菜市場10個、新建便民菜店50個。

三、主要工作

1.標準化菜市場:以企業為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主體的市場項目,由區政府以獎代補給予扶持;以街道為建設、經營和管理主體或街道與企業合作建設管理的市場項目,由區政府扶持資金作為市場建設資金入股,街道和區商務局按比例共同持有。區商務局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化菜市場建設規范和標準,在轄區內尋找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空閑場地或商鋪房屋,原則是在現有標準化菜市場服務半徑500米范圍以外選址,科學規劃,合理選址,通過建設鋼架結構封閉市場、提升改造原有半封閉菜市場、租賃沿街房屋鋪面開辦市場等方式,推進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工作。同時,探索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委托資質企業經營管理的新模式,力爭建設2至3個政府投資產權國有的標準化菜市場。

2.便民菜店:采取“三加”的工作機制,即:商務、財政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及建設資金的監管工作)﹢街道、社區(負責建設場地的選址協調工作)+配送企業(負責建設投資及經營管理工作),以蔬菜配送企業為主體,政府以獎代補主給予扶持,通過直營方式建設便民菜店,便民菜店面積在30至100平方米,經營的蔬菜品種不少于15種,由商務部門統一店面設計標識,店內陳列美觀,明碼標價,制度健全,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符合消防、衛生、質量、計量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探索活動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動車,力爭建設20個以上的活動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動車。

四、資金扶持

1.標準化菜市場建設資金主要依靠企業、單位籌集資金,進行建設,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各級政府給予適當的資金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扶持。根據建設面積和投資規模予以每個標準化菜市場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不超過市場建設總投資的50%。

2.便民菜店建設資金由蔬菜配送企業籌集投資并受益,商務部門根據菜店的建設面積及規模,予以3至5萬元扶持資金。

五、責任分工

1.選址:由區商務局牽頭組織,24個街道配合。按照全市標準化菜市場規劃要求和便民菜店布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的空閑場地和空閑房屋進行排摸,積極尋找選擇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以及配送中心的建設用地。

2.審批: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區發改局、區執法局、區建設局、國土分局配合。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審批“綠色通道”,對標準化菜市場建設項目從簡從速進行立項建設審批。

3.建設: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投資建設方具體實施。按照質量優先、標準統一、結合實際、各具特色的要求,加快推進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的建設進程。

4.扶持:由區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區財政拿出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專項資金20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和全額投資相結合和的方式,給予項目建設建設開辦方資金扶持,用于市場項目建設,建立對市場和便民菜店的長效獎勵扶持機制。

5.監管: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區物價局、區食藥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配合。制定出臺標準化菜市場經營管理辦法,成立商務專門執法機構,對標準化菜市場的經營秩序、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收費項目、商品價格、服務質量等進行全方位監管。

6.宣傳:由區委宣傳部和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標準化菜市場建設開辦方、配送企業和經營戶,通過新聞報道、現場觀摩、宣傳資料、促銷活動、上門服務等多種形式,在全區開展有聲有勢的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宣傳活動。

7.驗收:由區商務局、財政局、審計局聯合按照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標準和要求,對市場、菜店項目的工程、投資、財務等方面進行審核驗收,對位通過審核驗收的市場、菜店項目,要求建設企業限期整改完善,對復審仍未通過的市場、菜店項目不予資金扶持。

六、實施步驟

1.年3月底完成標準化菜市場建設資質審核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標準化菜市場建設設計方案,同期開工建設,于年12月全部建設完工。

2.便民菜店建設以半年為建設時間界限,年6月建成20個便民菜店,12月底完成30個便民菜店。

七、組織機構

成立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李世祥任組長,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執法局、區農水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物價局、區審計局、區食藥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國土分局和24個街道辦事處的行政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商務局局長魏世科兼任。具體負責標準化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

八、保障措施

1.落實目標責任。專人負責市場、便民菜店建設進度,隨時掌握項目的工程進度。

2.加強督促檢查。由商務局對項目開工、工程進度等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指導,幫助項目實施單位解決工程建設中困難和問題,確保工程如期完工。

3.強化管理機制。加強與街道聯系,將菜市場、便民菜店建設納入目標考核內容。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積極爭取省、市建設扶持資金;同時加大區級建設扶持資金的投入,有效推進標準化菜市場和便民菜店建設。

5.引入多渠道投資。重視社會力量,拓展投資渠道,促進項目建設。

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方案范文三

近年來,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已取得長足進展,基本形成了專業與綜合、批發與零售相配套的農貿市場體系,在促進全市商貿流通基地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文秘114網安置勞動力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農貿市場建設工作中缺乏規劃、無序建設、硬件設施差、設施不配套、市場要件不足、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等問題依然突出。為加快農貿市場改造步伐,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內現有的農貿市場,采取改造、新建和拆遷等方式逐步治理,徹底取消城區內的大集和占道經營,定點規范攤點群、早夜市,盡快改造完善鄉鎮首集,進一步提高全市農貿市場檔次,完善市場功能,建立與菏澤商貿流通基地和城市化發展管理水平相適應的市場框架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與城市規劃、建設相結合。

農貿市場改造應符合城市總體建設規劃,符合市場設置的總體要求,立足實際,著眼發展,設施配套,與城市化建設水平相適應。(二)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對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內的天天市場,先改造產權明晰的,后改造產權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場,后改造其他市場。對各鄉鎮首集,先改造中心鄉鎮的市場,后改造邊遠鄉鎮的市場。(三)社會投資與政府扶持相結合。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改造市場,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開辦、誰服務”的原則。政府在市場用地、稅費等方面予以扶持。鄉鎮首集改造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四)農貿市場規模、數量科學合理。以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為原則確定農貿市場規模和數量,對規模小、檔次低的農貿市場,在改造中要有步驟地予以合并、取締。

三、目標和任務

(一)20xx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大集和占道經營、以路為市,規劃定點攤點群、早夜市。

中心城區確定兩處農貿市場為改造試點;每個縣城確定一處農貿市場為改造試點;各鄉鎮駐地規劃出農貿市場專用場地,硬化地面,滿足天天市場需要;中心鄉鎮首集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二)20xx年下半年到20xx年,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農貿市場全部改造完畢。各鄉鎮天天市場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開始建設地面硬化的農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場過渡。(三)在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居民區建設、改造一批高中低檔并存、大中小相適的生鮮超市,引導現有超市調整內部布局,增加生鮮商品品種、數量,促使全市城區農貿市場向生鮮超市轉移。

四、主要措施

篇4

中圖分類號:F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6)05-0039-02

一、濮陽市農貿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思想認識站位不高

對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認識不夠,過分強調市場建設的市場化、社會化和多元化,沒有把農貿市場當成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來做。有的認為搞農貿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是市場行為,任其自然發展;有的認為農貿市場生意紅火,利潤空間很大,資本逐利性大,社會投入積極性高,政府無需投入;有的把抓農貿市場建設作為權宜之計,“創建或迎檢”來了抓一陣,加大投入,急抓現用,沒有長抓不懈的思想,沒有研究出臺引導農貿市場建設的政策支持體系。所有這些認識誤區,導致政府在農貿市場建設發展中主導性不夠、話語權不多、指揮棒不靈等現象。使濮陽市城市建設與發展形成重“城”輕“市”,有“城”無“市”,城市功能嚴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場空間布局不合理

由于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大多建設于上世紀80年代,當時的布局規劃和建設標準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農貿市場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區,新區以及城鄉結合部較少,市場與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區沒有按照要求建設配套農貿市場,存在城市發展快,農貿市場布點規劃缺失的問題。例如,中原路貫穿濮陽城區,但沿線僅有一個美景小區農貿市場,且規模過小。這就造成了市民買菜難、菜農賣菜難,馬路市場治理又屢禁不止的尷尬局面。目前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多數屬于自發而建,至今沒有專業規劃,空間布局嚴重失調,已無法滿足快速增長的城區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場單體建設標準低

一是規模較小。目前濮陽市只有王助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金三角蔬菜批發市場兩個市場,基本屬于規模以上農貿市場,其他大多數農貿市場經營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攤位數不足五十個,普遍存在輻射能力弱、供給能力不足的問題。二是配套設施不完善。很多農貿市場缺少必要的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沒有配備必需的檢測設備,導致農貿市場環境堪憂,食品衛生安全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簡陋、軟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場是半封閉大棚結構、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簡陋的土臺子、水泥墩;軟件方面,主辦單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經濟利益,對市場長期發展缺乏理性的判斷與分析,對市場設施提升滿足于簡單的修修補補,不愿意投入資金,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現狀。

(四)市場管理措施不到位

雖然工商、城管、質監等多個部門都對農貿市場實施監管,但“多龍治水”并沒有治好水,沒有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市場發展中心受職能制約,對市場主辦單位既沒有行政約束手段,也沒有獎補激勵措施,所能做的也僅僅是行業指導和服務。從市場管理的內部環境來講,沒有專業的管理團隊,部分村辦市場和自辦的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只負責收取租金,提供攤位、水電、清掃場地等簡單服務,環境“臟、亂、差”現象嚴重。多年來,農貿市場之所以成為城區居民關注的熱點,政府多次創建、迎檢的工作難點,主要問題:一是農貿市場管理無主管部門。多年來多頭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創建迎檢特殊時段“男女老少一轟而上”,過了時段就“放羊”,市場建設管理一直無人問津。二是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無統一管理標準和明確的管理主體,絕大部分市場處于個人承包,只收費不維護、只收費不管理的混亂狀態。

二、推進濮陽市農貿市場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借鑒鄭州、安陽、濟源等地成功經驗,結合濮陽市實際,市場發展中心對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發展進行了一些思考,總的考慮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導性、工作統籌性、管理規范性”的思路,進一步加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力度,推進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發展再上一個新臺階,努力為完善城市功能、推進城市建設和城市轉型跨越提供支撐和服務。當前重點應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堅持規劃引領,優化農貿市場發展布局

按照“統籌規劃、協調配套、統一標準、嚴格執行”的原則,科學制定農貿市場中、遠期發展專項規劃及詳細建設規劃,構建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為依托、以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為骨干、以社區農貿市場為主體、以便民菜點為補充的農貿市場建設規劃體系。“統籌規劃”,就是統一編制市城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根據專項規劃要求,編制各個農貿市場詳細建設規劃,形成圖標化、網絡化、精細化規劃體系,使農貿市場建設有規可依。“協調配套”,就是農貿市場規劃應與區域人口狀況、地域范圍相適應,方便居民生活;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相適應,逐步向標準化、超市化、連鎖化經營發展;與周邊市容環境相協調,提升城市品位;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保持城市規劃體系的完整性。“統一標準”,就是參照國家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的標準,結合濮陽市實際,制定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標準。按照就近服務的原則,以社區或居住小區為基本單元,一般1萬人規劃建設一個菜市場,服務半徑為800-1000米。菜市場面積按服務區域內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設計,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規模以內,“超市型”農貿市場其經營農副產品的面積不得少于建設面積的70%。同時,根據需要配建停車場。“嚴格執行”,就是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一旦確定,不得改變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與農貿市場產權人、開辦者簽訂《農貿市場用途不予改變合同》等措施,確保規劃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二)推進改造升級,拓展農貿市場服務功能

1.科學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難、分期分批”的原則,制定出臺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切實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力爭2-3年內完成現有農貿市場改造任務;新建小區專項規劃有農貿市場布點要求的,必須納入小區配套公建項目,與小區同步建設。明確工作職責,明確一個單位牽頭組織實施改造工程,擬定農貿市場改造標準,制定驗收辦法和考核標準,并組織驗收。明確工作要求,把區級政府作為市場建設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市政府與其簽訂工作責任狀,嚴格獎懲兌現。

2.嚴格建設標準。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監理、統一驗收“五統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對農貿市場的規劃選址、場內經營設施、附屬設施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并邀請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圖紙要求,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精心組織實施,逐一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作為財政補貼資金撥付的依據。

3.強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設立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配套建設。另一方面,簡化手續,在報建、辦證等辦理各種手續方面開辟綠色通道,減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市本級費用,對城區符合專項規劃的新建農貿市場,土地出讓金實行先征繳、再補助,補助資金作為政府資產入股,切實增強政府“有形之手”對農貿市場的掌控力。同時,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依法參與農貿市場建設,不斷拓展農貿市場建設發展新途徑。

(三)理順管理體制,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

1.綜合管理。成立由市長任組長,財政、城管、工商、規劃、國土、住建、市場發展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貿市場改造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發展中心,具體負責農貿市場的改造、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檢查驗收和考核評比等工作。同時,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將農貿市場改造建設管理的職責任務落實到各個部門,明確各部門農貿市場管理責任。

2.明確產權。農貿市場改造建設管理工作推進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場的產權不屬于政府,導致政府的“指揮棒”不靈。對現有的大中型農貿市場,可采取政府出資逐年回購、回租的方式,收回農貿市場的所有權,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對新建小區的農貿市場,政府通過減讓土地出讓金等途徑,獲得所有權;對政府出資回購、回租及新建的標準化農貿市場,其經營權委托給市市場發展中心統一管理,以增強公益市場的支撐力;對產權無法回收或回租的民辦農貿市場,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明確市場投資和經營業主為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接受全市統一管理。

3.維護秩序。由規劃部門盡快編制出臺濮陽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為濮陽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打好基礎;財政部門負責改造補貼資金籌措,為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工作提供經濟杠桿;工商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城管部門應加強馬路市場的監管,切實解決好馬路市場劃行歸市問題,管好農貿市場外部經營環境;市市場發展中心指導、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完善設施、健全管理制度,實現規范運行;衛生、農業、食品監督及各城區政府、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堅持全市“一盤棋”,積極參與農貿市場的管理和服務,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管理工作。

(四)加強流通建設,推動農貿市場業態創新

積極搶抓國家加大農副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機遇,以農副產品流通組織化、一體化和現代化建設為重點,著力推動農貿市場業態創新。“組織化”就是積極推動農貿市場與農副產品生產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殖大戶進行產銷對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銷、訂單提貨、凈菜銷售等模式,解決農產品流通經營規模小、環節多、成本高、損耗大的問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體化”就是支持農副產品流通骨干企業、批發市場加強產地預選分級、加工配送、包裝倉儲、冷鏈運輸、檢驗檢測等設施建設,發展農副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存貯、配送一體化經營服務,為農貿市場提供豐富、實惠、可靠、安全的產品來源。“現代化”就是建立市場產品交易追溯監管系統,逐步實現農副產品流通的全索證、全備案、全程追溯管理,推進農貿市場管理信息化、標準化、現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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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開展觀為指點,以迎接第七屆全國農人活動會為契機,環繞全市“兩爭一迎”任務總體擺設,依照以報酬本、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準則,對峙市場建立與城市建立同步,當局主導和社會參加相連系,具體增強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與治理,完美市場根底設備,豐厚市場商品供給,改善市場運營情況,提拔中間城市檔次,起勁改善社會民生,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開展。

二、目的義務

經過調整結構、優化情況和治理晉級,使中間城區農貿市場逐漸過渡為規范化農貿市場,構成結構合理、功用完美、治理標準、情況優越的農貿市場收集。2011年12月20日前,新建9個規范化農貿市場(宛城區3個、臥龍區3個、高新區3個);提拔革新8個規范化農貿市場(宛城區3個、臥龍區3個、高新區2個);其它36個運轉正常的固定農貿市場完美設備,標準治理,提拔層次;取締城區馬路市場,標準治理暫時菜市場;對現有農貿市場供給才能缺乏,臨時又不具有建立前提的區域,積極支撐開展便民菜店,便利群眾生涯。

三、建立準則和規范

(一)建立準則。容身“合理、便民、標準”的總體思緒,做到“科學規劃、精確定位、疏堵連系、強化治理”,力爭在較短期間內,徹底改動中間城區農貿市場散布不合理、治理不標準的近況。

(二)建立規范。依照每千人240-480平方米的規范配套建立農貿市場、菜市場、便民菜店。修建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晉級革新的農貿市場執行《市農貿市場設置與治理標準(試行)》;修建面積在200-600平方米的菜市場執行《市菜市場建立規范(試行)》;便民菜店(修建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內)的設備建立及革新執行《市便民菜店革新裝修規范(試行)》。

四、職責義務及分工

(一)市直相關部分

市工商局:實行農貿市場建立治理批示部辦公室職責,擔任建立治理的綜合協調本能機能,會同市商務局、城管局等部分擬定中間城區農貿市場治理、獎懲罰法,組織相關單元進行達標驗收等任務。

市商務局:作為農貿市場建立治理的首要共同部分,擔任會同市規劃局等相關部分制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訂農貿市場、菜市場、便民菜店建立革新規范。

市規劃局:擔任編制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十二五”專項規劃;制訂城中村革新項目、新建房屋小區農貿市場或便民菜店的配套建立規劃;處理農貿市場的規劃審批手續,增強對規劃建立施行狀況的監視反省。

市疆土資本局:擔任處理農貿市場的用地審批手續,在城區規劃建立用地中預留農貿市場建立用地。

市城管局:擔任會同宛城、臥龍區當局和高新區管委會,確定需臨時保存的早市等暫時市場,并施行標準治理;做好馬路市場、占道運營、活動攤販等取締任務。

市住建委:擔任農貿市場施工手續審批和施工質量監視治理。

市財務局:擔任實時撥付農貿市場專項獎勵等資金。

市衛生局:連系國度衛生城市規范,參加擬定農貿市場建立治理規范。

市發改委:擔任農貿市場立項審批,協調布置價錢調理基金及其他資金攙扶農貿市場建立。

市公安局:擔任對農貿市場內的治安次序進行監管,維護農貿市場運營次序。

市農業局:擔任指點農貿市場農副產物農藥殘留物檢測設備的裝置運用,對農貿市場運營的農副產物質量進行抽查查驗。

市質監局:擔任農貿市場計量標準達標任務。

市畜牧局:擔任對農貿市場運營的畜禽產物施行檢疫、查驗和監視治理。

消防支隊:擔任對農貿市場的消防平安進行監管。

市委宣傳部:擔任農貿市場建立治理的宣傳報道和言論指導任務。

市監察局:擔任督查各責任單元落實農貿市場建立治理義務狀況。

(二)宛城、臥龍區當局,高新區管委會

擔任本轄區農貿市場的選址、申報、建立、提拔革新和標準治理等任務;2011年12月20日前,完本錢轄區新建和提拔革新農貿市場義務;2012年5月31日前,臥龍區當局完成梅溪路中間市場區域提拔革新義務。

(三)農貿市場創辦單元

農貿市場創辦單元為農貿市場(含菜市場、便民菜店)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擔任農貿市場的衛生、平安、消防、設備建立維修等日常事務治理,協助監管部分維護市場買賣次序。

五、施行步調

第一階段:發動擺設階段(2011年7月29日至8月10日)。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治理任務批示部組織有關成員單元,進行具體發動擺設。宛城、臥龍、高新三區會同規劃、疆土、工商、商務等部分完成農貿市場的定點選址任務,在指定任務日內完美手續,確保市場按時開工建立。

第二階段:具體施行階段(2011年8月11日至12月20日)。各責任單元集中力氣,具體啟動中間城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建立、革新提拔和標準治理任務,按批示手下達的工夫節點落實進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義務。各相關部分同步做好協分配合、催促反省、宣傳報道等任務。

第三階段:達標驗收階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治理任務批示部組織有關部分,依照方案規則的建立義務和規范,展開達標驗收任務。

第四階段:穩固進步階段(2012年1月21日至歲尾)。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治理任務批示部組織有關部分,依照國度衛生城市的規范,對城區一切農貿市場運營治理狀況進行按期反省、評選、排序,展開文明市場評選運動,進一步穩固建立效果,促進農貿市場標準有序運轉。

六、保證辦法

(一)增強指導,落實責任。市當局成立中間城區農貿市場建立治理任務批示部,擔任農貿市場的建立、驗收、治理和考評,批示手下設辦公室,詳細擔任綜合協調、督查、宣傳等日常任務。宛城、臥龍、高新三區要成立響應組織機構,明白專職指導擔任此項任務。市當局將農貿市場建立治理任務歸入目的審核和效能考評,與責任單元的目的治理、評先評優以及干部的年度審核掛鉤,實在做就任務明白,責任到人。

(二)部分聯動,政策攙扶。市規劃、疆土、住建、供電、水務等責任單元要設立綠色通道,依照方案明白的職責義務,疾速處理農貿市場規劃、地盤、建立等相關手續。對已建成并契合規劃布點要求的農貿市場,有關部分要在8月底前完美相關手續。加大政策攙扶力度,各有關單元要在農貿市場建立各類規費收取等方面賜與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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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管理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進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

各地、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等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農貿市場發展基金,促進農貿市場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農貿市場管理者)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農貿市場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進行商事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參與論證、編制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相關項目的驗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農貿市場的規模和管理現狀等實際情況,在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設置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負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及項目驗收;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八條 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畜禽屠宰、農貿市場內畜禽交易等與動物防疫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林業、水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負責農貿市場內與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有關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負責農貿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可根據需要在大、中型農貿市場設置民警室。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農貿市場內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由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組成的治安保衛組織,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農貿市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 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配合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的亂搭建、亂擺賣、亂張貼等行為以及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貿市場開辦者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對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場內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督促、協調或實施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各項責任,推進市場文明建設,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八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專項規劃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等應當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制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規模應當與服務區域居住人口、服務半徑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當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第二十條 農貿市場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農貿市場(含基建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總平面圖時,應當明確農貿市場建筑規模、建筑位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屬于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或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農貿市場建設要求納入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規劃、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征求工商、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使用期限、管理責任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完成后,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農貿市場進行規劃條件核實時,應當會同工商、商務、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共同核查農貿市場是否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農貿市場未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或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的,規劃、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權,分別依法責令農貿市場開辦者立即整改。農貿市場整改完畢,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用地、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拆零轉讓,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但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的,應當進行重建、改(擴)建。

重建或改(擴)建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生鮮農產品的面積不得小于重建、改(擴)建前的面積。

第二十五條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的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不得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確需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的,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門論證通過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設置。

臨時農貿市場設置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設置期滿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場開辦

第二十七條 鼓勵自然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

第二十八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及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根據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對場內商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科學合理地劃行歸市。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區。

第三十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加強農貿市場設施設備維護,每年從攤位租賃服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市場內攤檔、道路、通風采光、消防、安保、給排水、用電、衛生、停車等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該書面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會同工商、規劃、國土、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論證。

經論證該區域確需設立并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產權置換、租賃等方式,將該農貿市場交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農貿市場管理者經營管理;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與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無法達成農貿市場收購、產權置換或租賃協議的,按照程序終止該農貿市場經營或予以關閉。

第五章 市場管理和經營

第三十二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和提供有關服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與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農貿市場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進行約定。

第三十三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并執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須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每天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及時公布快檢結果;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職責。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不得進入市場;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職責。設置公示欄,公布服務項目、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標準、市場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環境衛生職責。保持市場內通道暢通,制止場內出店(攤)占道經營行為;制止隨意擺攤設點。根據市場垃圾量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場環境衛生整潔和容貌美觀,確保無亂擺賣、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亂搭建行為;認真履行門前四包職責;市場公廁安排專人管理并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五)計量監督職責。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對經常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要求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處理。

(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職責。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開展病媒生物滅殺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場內病媒生物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七)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八)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場內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除向場內經營者收取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衛生等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亮照經營。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

場內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或其他行政許可證件,不得擅自更改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對銷售的農副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四)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

(五)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不得進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費者要求其提供購物憑證的,應當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場內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及規模,依法配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衛生;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銷售畜禽產品的,應當提供檢疫證明;銷售豬肉產品的,除提供檢疫證明外,還應提供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第四十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依據其與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簽訂的協議進行管理,直至協議解除。農貿市場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務管理職責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可以依據協議對其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場內經營者的違法及受表彰信息錄入市場主體或個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對場內商品劃行歸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擅自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由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的,或者已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但未簽訂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按規定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質量或未及時公布快檢結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場內經營者從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因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農貿市場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給場內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場內經營者可依法要求該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其他有關部門行使,事業組織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實施。

第五十一條 侮辱、阻撓或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貿市場,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零售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場所。

農貿市場開辦者,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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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4月15日前多數縣召開了縣、鄉、村干部參加的動員會議,并成立了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工商、商務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公安、交警、運管、交通、公路段、國土資源、城建、規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小組。同時,對整治范圍的農貿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后,制定出臺了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逐市場明確了整治任務,確定了負責領導和工作人員。

二是深入宣傳,營造整治氛圍各縣區由工商、商務部門牽頭,采取宣傳車巡回宣傳、張貼標語、印發宣傳提綱等方式,深入公路沿線鄉鎮、村組,城區街道、社區,以及農貿市場,對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市、縣區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進行了廣泛深入宣傳。工商部門編印了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宣傳提綱》向經營客戶人手發放一份,有的縣還與經營客戶簽訂了一保三包”責任書。

三是突出重點,集中開展整治工作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全市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之后,市工商局下發了關于立即啟動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對全市工商系統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各縣區對轄區內農貿市場、交易點進行全面整治的基礎上,重點對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沿線的農貿市場進行了集中整治。縣確定了五名縣級領導干部包抓長道、何壩、洛峪、石峽、大橋等五個重點整治市場,抽調工商、商務、交警等部門同志逐市場開展整治工作。在等重點鄉鎮成立了市容監察大隊,集中對農貿市場秩序進行整治。以8個農貿市場為重點,整合學區、衛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等鄉屬機關力量,組建了綜合執法隊開展整治工作。在等六個集貿市場制作了市場管理公示牌和經營戶攤位證。縣重點對國道沿線農貿市場進行了集中整治。分別在轄區國道、省道及縣鄉公路沿線的農貿市場開展了宣傳和整治工作。

四是多方籌資,加大市場建設力度各縣區把市場建設作為整治馬路市場的治本之策,立足實際,多渠道籌集資金,對現有市場進行了改造擴建,并加大了市場續建新建工作力度。目前,琵琶農貿市場主體工程已竣工,馬街農貿市場已開工建設;縣完善了理川藥材市場,以及兩河口、興化、南河等農貿市場的附助設施;鹽官果蔬專業市場、城關農貿市場主體工程已竣工,正在完善配套設施;縣通過招商引資,新建的城北果蔬副食綜合市場、濱河佳苑及市場開發等項目即將開工建設;新建的丹堡農貿市場、商品批發配送中心,以及擴建的城關東壩農貿市場正在建設;永寧農貿市場已投入使用,伏鎮農貿市場、水陽西瓜市場、泥陽蔬菜市場、北街市場正在建設;城關綜合市場正在招投標;對城關農貿市場分三期進行了改造;正在改造完善平洛花椒專業市場和豆壩、銅錢、大南峪、云臺等鄉鎮農貿市場,城關西街綜合市場正在進行招投標。

二、存在問題

一是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縣區領導重視不夠,行動遲緩,工作力度不大,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氛圍不濃。有的重安排部署,深入基層抓落實不夠;有的縣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4月15日前結束之后才組織召開動員會議,整治工作啟動安排比較遲緩;個別鄉鎮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宣傳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力,轄區內市場秩序混亂狀況沒有大的改觀。

二是馬路市場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雖然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已經啟動,但縣城及國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線占道經營、出店經營、臨街經營等馬路市場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的市場管理不到位,車輛亂停亂放、攤位亂設亂擺、垃圾亂堆亂倒等現象較為普遍;有的整治工作不深入,沒有逐市場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措施不實,辦法不多,整治工作的針對性不強;有的市場建設滯后,設施不配套,場地未硬化,環境臟亂差,既有行商不入市的問題,也存在有市無場的問題。

三是個別部門配合不力個別縣區只有工商、商務等牽頭部門深入農貿市場開展整治工作,其他成員單位配合不緊密,協作不夠,還沒有形成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整治工作合力。有的職能部門存在推諉、依靠思想抽調人員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

四是市場建設進度緩慢有些縣區市場建設、改造有規劃,但變化不大,效果不明顯。有的市場化運作辦法不多,招商引資渠道窄,市場建設資金短缺,雖然整治了多年,但場地不足、設施不配套、環境臟亂差等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有的市場主體完工后,場地硬化等配套設施工程建設進度緩慢,難以及時投入使用。個別鄉鎮農貿市場規劃起點高,投資大,短期內難以建成并投入使用。個別縣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建設比較滯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相關職能部門義不容辭、責無旁貸、勢在必行。當前,縣城街道、國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線占道經營、出店經營、臨街經營等馬路市場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嚴重影響的對外形象,影響廣大干部群眾出行,影響群眾身心健康,影響群眾生命安全。各縣區政府,以及工商、商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抓好市場秩序整治就是履行職責的思想,狠下功夫,強化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二是明確工作責任。按照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逐市場確定主抓領導、工作人員,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檢查到位。工商、商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職能,組織協調公安、交警等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深入農貿市場督促檢查,確保整治工作短期內取得實效。各鄉鎮要由主要領導負責,與工商所等單位協調配合,成立聯合執法隊,具體負責本鄉鎮農貿市場的管理和道路暢通疏導工作,形區負責、鄉鎮主抓、部門配合的整治工作體系。

三是完善整治方案。按照“一個市場一個方案、一個市場一套班子”整治工作要求,各縣區要逐市場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一方面,全面摸清市場現狀、存在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分別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另一方面,結合實際,逐問題確定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和紀律要求,并謀劃制定好工作預案,增強整治工作方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篇8

一、我國農貿市場存在的現狀

農貿市場是我國商業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擔負著保障市場供應、服務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務,多年來在活躍商品流通、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解決勞動力就業、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農貿市場逐漸出現了規劃布局滯后、市場環境惡化、經營秩序混亂、擅自改變使用功能以及投資建設欠賬嚴重、經營設施陳舊、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隱患等諸多問題,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不便,也嚴重影響農產品的順暢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為此我們必須深化農貿市場改革,解決農貿市場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農貿市場的管理體制,引導農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讓老百姓真正體會到國家民生工程的惠民、利民之處。

(一)農貿市場規劃布局滯后

農貿市場存在著嚴重的規劃布局滯后的缺陷,導致大多數的市場閑置,有場無市,有的甚至改成了停車場;大多數的農貿市場無論是軟件或硬件設施都比較陳舊、落后;商戶之間缺乏規范,農副產品胡擺亂放,導致市場內部雜亂無章,農貿市場沒有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經濟與社會作用。

(二)市場環境臟、亂、差

“每每走進菜市場,一股撲鼻的臭味迎面而來,地上的臭水灘到處可見,垃圾也不能及時的處理”這是人們對菜市場的普遍評價,這種現象無論在一線城市,還是在鄉村小鎮屢見不鮮。

(三)消防和食品安全隱患多

近些年,多有報道農貿市場發生火災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對人們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嚴重的威脅。農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問題已不容忽視, 缺乏相應的消防設施,另外,工作人員消防意識薄弱,管理上也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導致火災事故屢見不鮮。

其次就是食品安全問題。農貿市場多存在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經驗不足、管理制度落后的問題,這是阻礙農貿市場規范統一、創造自主品牌的瓶頸,同時也被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制假售假,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二、培育國有農貿市場品牌,提升國有資產價值

品牌就是能夠給所有者帶來增值以名稱或者設計作為載體的無形資產,品牌是消費者對產品和企業的認知度的肯定;品牌顯示了企業在市場中的領導力;品牌代表了產品在消費群里的影響力。如何建立自主的農貿市場的品牌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明確發展目標和服務宗旨

首先,農貿市場承載著百姓日常消費的巨大的任務,國有農貿市場更是服務百姓,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保障,建立標準化的農貿市場品牌勢在必行。其次,要確定國有農貿市場的發展目標,要改變原有的臟、亂、差的舊面貌,就要建立標準化、星級化的品牌發展戰略。最后,要樹立自己的服務宗旨。服務宗旨就是一個響亮的口號,能深深烙在消費者的心中;服務宗旨是約束力,能警醒著每一個工作人員全心全意地投身到自己的崗位上。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區位是以事物與該事物的空間聯系,區位選擇就是通過空間分析的方法確定事物的具置。農貿市場的區位選擇要充分考慮到交通、土地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本著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平衡各個區域內的覆蓋率。為此,就應該合理規劃土地,全面規劃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對農貿市場提升、改造、規劃,改變現有的農貿市場空置,設置不合理的現象。

(三)規范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菜市場建設標準規范》的規定,市場內部商品應該分門別類地劃行歸市,合理分配市場內攤位、店面。另外,要強化農貿市場的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物業管理用房建設、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審核和驗收把關;還要注意關于水、電、停車場等硬件設施的建設是改變農貿市場舊面貌的關鍵。

(四)實施統一規范的管理制度

實施統一規范的管理制度不是一紙空文,要確確實實地落到實處;實施科學的管理方式不是一句口號,是行動;要想真正地改變農貿市場現狀,創造國有農貿市場品牌,根本上還是要引進先進的管理制度,實施規范的管理制度,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問責機制

建立問責機制,健全市場經營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市場內部各業主的不同性質,落實市場的物業監管責任。徹底改變農貿市場管理人員素質低、管理能力差、管理不到位的現狀。

2.強化經營管理

對市場的管理就需要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計劃,擬定招商方案,實施對市場秩序的監管,開展市場調研,把握市場動態和發展方向,培養員工的團隊意識,為打造品牌戰略提供保障,發揮國有企業的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日常監管

作為市場管理員就要對市場的日常經營秩序和安全負責,與經營商戶積極溝通、交流,建立信息反饋網絡,為市場信息員提供準確的數據;各部門都要積極合作,互相配合,由點及面地完成各項本職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4.健全財務制度

財務是企業的血脈,是保持企業生命力的保證,是推動企業前進的動力。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僅能夠利用科學的財務計劃對市場的動態及需求做出科學的分析和正確的判斷,根據市場的變化制定投資計劃、品牌戰略計劃和推廣計劃,提高市場的經濟效益。

5.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隨著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食品安全問題無一不牽著老百姓的心,所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勢在必行。首先要提高市場準入的檢驗標準,其次要在廣大商戶中宣傳食品安全、誠信經營的理念,最后還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嚴懲違法銷售安全隱患產品,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五)統一標識,樹立國有農貿市場良好形象

目前,各地的國有農貿市場分布零散,實力參差不齊,品牌形象不強。我們可以利用當前各地政府正在有計劃分步實施市場升級改造工程的有利時機,積極推動農貿市場品牌建設。

一是在市場內外環境整治上,倡導“齊 、潔、美”,強化市場管理全方位到位,行業貨物歸行入市,整體劃一,保潔工作全天候 ,凸顯市場整體美觀大方,購物環境舒適;二是在周邊,協調政府有關部門一起整治,共同營造市場良好的周邊環境;三是在提升市場知名度、美譽度上,注重筑巢引鳳,引入品牌店、品牌產品,價廉物美,品種豐富,品牌優勢明顯;四是在企業品牌形象宣傳上,建立自己的宣傳網站,或加入中國農業信息網等互聯網,利用互聯網農產品供銷信息,提供農產品交易平臺的同時宣傳自己,擴大影響,促進對農貿市場品牌形象的打造。

三、結語

創造自出品牌不能一蹴而就,這是長久的戰略,需要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的前進。提升國有資產的價值,不能馬馬虎虎,需要認真實行,才能發揮國有資產服務社會經濟的作用,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培育國有農貿市場品牌,提升國有資產的價值需要我們不斷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才能在這條道路上越走越遠,才能把國有農貿市場辦得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劉玉平.試論國有資產價值管理[J].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學報,1993(07).

[2]李劍鋒.組織行為管理[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篇9

目前,我市城區(含八步、平桂管理區)各類農產品市場總共有59個,正常運行的農貿市場共有56個,項目總投資31222萬元,總建設面積約116496平方米,總營業面積113443.4平方米,總設有攤位(門面)3095個,總的經營戶有3137個,市場就業人數約5884人,XX年總交易額23.83億元。XX年總交易額24.67億元,同比增長3.5%。

(一)市場管理情況:

共59個市場,其中由市場建設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國有市場有37個;代管的民營市場有8個;自行管理的民營市場有14個。

(二)市場布局情況:

城區18個;八步區21個;平桂區20個。

(三)市場運行情況:

正常運行56個(其中由市場建設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國有市場34個);停業3個(公會牛行市場、公會老肉行市場、大平新市場);拆除1個(大寧農貿市場)。效益較好的3個(八步中心市場、靈峰市場、桂嶺市場),其中八步中心市場XX年創收650萬元,較差的市場有19個(開山農貿市場、南鄉農貿市場、大寧農貿市場、螺石農貿市場、黃洞農貿市場、永慶農貿市場、蓮塘農貿市場、信都集貿市場、信都豬花市場、信都雞鴨苗市場、鋪門農貿市場、扶隆農貿市場、官扶橋農貿市場、水巖壩市場、道石市場、沙田市場、大平老市場、公會新市場、羊頭農貿市場),年收入不到10萬元。

二、存在問題:

(一)市場陳舊落后,不適應我市城鄉發展需要。

調查發現,

現有市場大部分始建于五六十年代,市場年久老化、設施陳舊破爛,市場配套設施嚴重不足,市場小,容量不足。另一方市場建設投入不足,安全隱患突出,市場層次良莠不齊,現有的農貿市場網絡逐步萎縮,從而滋生了“馬路市場”。

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與現有的老舊、破爛、容量小的農貿市場之間的諸多矛盾日異突出,亟待加大規劃及升級改造。

(二)受管理權限制約,許多具體工作缺少法律法規支持,多元化利益人群之間利益沖突頻發,工作陷入多難局面。

一是市場布局不合理,設施簡陋、陳舊、老化,攤位租金又較高,導致攤販不愿意進入市場,市場內閑置空攤較多,而市場周邊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現象卻十分嚴重。而城市管理松散,市場外圍、街道上、馬路上青菜豬肉等隨意擺賣的“馬路市場現象”十分嚴重,打亂了市場內的經營戶正常經營秩序。

二是市場垃圾處理問題無法協調,處理費用昂貴,爭取不到政府的有關政策支持,導致市場衛生及垃圾處理得不到較好的解決。

三是市場招商引資,引進老板投資租用場地,項目改造,開發項目無形中瓜分了群眾的、經營戶的“利益蛋糕”,于是在經營中常常遇到經營戶、市場周邊群眾的無理取鬧,萬般阻撓,導致開發、改造項目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三)農貿市場建設的隨意性較大。

很多民營市場多以建設市場的名義開發房地產,由于房地產開發業主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民營市場建好后,不好用、不實用,或基本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混亂,衛生狀況差,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從而導致馬路市場隨處可見,管理難度很大。

(四)市場經營效益的低效化。

全市農貿市場經營效益普遍低下,個別市場出現虧損現象,如:大平新市場,公會牛行、肉行無收入,步頭、扶隆、官扶橋基本靠租賃門面收入,根本養不活管理者,靠其他市場收入補給,造成管理者積極性不高,更無資金用于農貿市場的標準化改造。

三、原因分析:

(一)市場規劃明顯滯后,市場網絡資源配置不均衡。

規劃滯后于市場,規劃對合理配置農貿市場建設網絡的前置指導不夠。隨著人口增長,商品交易的日益活躍,急需擴大農貿市場,由于規劃滯后造成多處馬路市場。

(二)政府投入嚴重不足,市場建設的公益性沒有得到應有體現。

一般情況下,市場經營應由市場機制的內在作用調節,但市場建設是民生工程,公益性事業,純市場化難以推動其良性發展,應由政府主導,突出公益性投入。長期以來,我市財政政策對農貿市場投入定位存在一定偏差,農貿市場建設發展遠落后于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農貿市場帶有的公益性沒有很好的體觀。

(三)管理力量薄弱,馬路市場管理缺乏法律依據。

市市場服務中心是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為市場管理的專業機構。馬路市場管理缺乏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受利益驅使,大多重利輕管,出現了出租后失管的情況。

四、建議:

(一)立足全市,盡快編制高起點、高標準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規劃編制是抓好農貿市場體系建設的第一環。我市農貿市場建設要以現有農貿市場為基礎,進行提質改造,加大集鎮農產品批發市場,在建市場和擬建市場的建設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心市場、賀街農產品批發市場、信都農貿市場、桂嶺農貿市場、西灣農貿市場為大型批發市場,廈良農貿市場、八步第二市場、八步靈峰市場以及鄉鎮農貿市場為骨干市場,社區和大型住宅小區以及生鮮超市為終端市場的農貿市場體系。根據這一思路,建議參照發達地區高標準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經驗,安排專項經費聘請省級資質的規劃編制機構編制城區商業網點規劃。我市作為桂湘粵三省交界的金三角地帶,建議自治區商務廳把我市作為整體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試點市之一,聘請省級規劃編制機構修編完善全市(含農村)商業網點規劃,包括全市商業網點,農貿市場,成品油加油站,商品專業市場,煙花爆竹,重點危險品等專項規劃,確保規劃編制高起點、高標準,使之與我市城鄉發展要求相適應。

(二)立足民生,切實加大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政策性投入。

資金投入是農貿市場建設改造的關鍵。單靠市場機制內在作用對農貿市場建設配置資金的純市場化模式難以突破當前我市農貿市場建設與升級改造建設資金頸瓶的制約。建議:

1.政府加大對農貿市場的資金投入,建設國有農貿市場,確保農貿市場的社會公益性。

2.對現國有市場投入政府財政資金,對市場進行升級改造。

3.出臺相應的市場管理辦法和制定相關的政策,在水、電使用和垃圾處理問題上給予資金扶持。

(三)立足項目,分期分批建設改造農貿市場,建立健全我市農貿市場體系。

項目建設和改造是健全農貿市場體系第一抓手。

一是盡快實施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實施方案。要根據國家有關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和升級改造規范,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先批發市場,后骨干市場,再終端市場的層級分批扶持,按照先207國道沿線,后南北延伸的步驟分步實施,爭取利用3-5年時間改造完畢,并新建一批農貿市場。目前,要重點啟動農貿市場項目改造工程及“xx”商貿流通業重點項目建設。農貿市場項目改造工程,建議由市市場服務中心具體承辦,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并配套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當作一項公共性質的民生工程和實事項目來辦,當作一項城市公共設施來抓。

二是積極爭取上級項目扶持資金。商務部門要抓住國家加大對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項目扶持力度的契機,配足力量,安排經費,盡快建立健全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升級改造項目庫,抓好項目申報和資金扶持工作。

(四)立足監管,為我市農貿市場有序運行保駕護航。

一是加強監管,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能,重點保護合法經營,強力打擊非法經營,維護好農貿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建議由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綜合執法隊,采取經常性巡查和突出檢查相結合,思想工作和強制措施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整治,并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

篇10

二、**區在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為優化我區農貿市場結構和環境,激活農村物流貿易,為我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暢通城鄉聯結的“橋梁”,XX年以來,我區進一步加強了區域農村市場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的規劃工作,并著力加大實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區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配合新農村建設,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為主抓手,規范運作鄉村零售網點,突出農村流通合作組織和農村流通企業的主體性,構建工業消費品、生產資料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設農村市場體系的長效機制,達到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民就業的目的,逐步形成城鄉相互協調和諧發展的農村市場體系。近年來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領導,部門協同,凝聚合力

    我區區委、區政府一貫重視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每年均將該項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布置,并將供銷社納入區商務局直管,有力的促進了大商務格局的形成。XX年年針對農村市場建設中的問題和不足,出臺了**區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了《**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體實施文件,由區主要領導負責、區商務局牽頭建立部門間協同機制,會同發改、財政、農業、工商、供銷等區直部門,積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建立工作月度例會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門的傳統網絡,理順了相關機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實現了該項工作的較快推進。同時,加強了輿論宣傳與任務的分解落實,認真將相關政策細致地向廣大農村地區宣解,要求鄉鎮政府按規劃全力支持工作的開展,以形成全區上下齊心協力抓市場體系建設的工作格局。

(二)、統籌規劃,城鄉一體,放大張力

    為切實突破多數大型流通企業的市場定位在城區、少有延伸到鄉鎮的現狀,我們結合全區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在詳細規劃區域城鄉一體市場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方案的基礎上,突出中心鄉鎮、村組的帶動作用,本著利民、暢通、合理、高效的原則,通過調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農村流通網絡,全面提升我區農產品流通網絡的內外品質。同時,制定了系列財稅優惠政策,積極穩固供銷企業及部分民營企業在鄉(鎮)、村一級農村商貿的“主力軍”地位,注重引導城區大型流通企業與供銷社企業及民營企業進行嫁接、改造、并購、聯合,按市場規則提升了城區相關商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明確措施,突出重點,激活潛力 一、**區農村商品流通市場基本概況

**區位于**市西南部,轄5鎮9鄉4個街道辦事處,全區人口32萬。現具有服務農村商貿流通功能的市場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區市場服務中心管理并經營的農村集貿市場。主要有華塘、保和、月峰、永春等七個農貿交易市場,系工商體制改革后工商部門剝離出來的資產。二是XX年以來由民間資本投資興建并管理經營的市場。主要分布在魯塘、月峰等鄉鎮。三是城區內由市直投資或管理的農貿市場。包括承擔了我市外調農產品集散主要職能的七星市場,我區城郊及鄉村農戶農產品進城主通道的湘南綜合大市場、下湄橋綜合市場等。由于撤地建市建區等原因,我區農貿交易市場幾經整合,其構成體系不盡完善,加之2009年初的長時間冰雪災害給我區農貿市場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全區(不含市直)共倒塌5個市場, 其余8個市場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冰災后我區14個鄉鎮中,僅有半數鄉鎮建有三天一集的墟場,另外7個鄉鎮的農村物流僅能靠“趕墟”或進城交易,極大地制約了當地物流貿易的發展和壯大。現存農貿交易市場功能也存在諸多缺陷,區市場服務中心所轄7個農貿交易市場除華塘鎮市場仍顯市場形態外,其余6個鄉鎮市場已被歸類為路邊市場,軟硬件設施均嚴重缺乏,遠遠跟不上現代物流形勢的發展。幾個民營市場更是受經營理念的限制,在大宗農產品的批發與集散方面明顯表現不足。于是,七星大市場、湘南綜合大市場就成了我區外地農產品調入、農村農產品進城的主通道,其余商貿物質流通也主要靠城區輻射。 共2頁,當前第1頁1

二、**區在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為優化我區農貿市場結構和環境,激活農村物流貿易,為我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暢通城鄉聯結的“橋梁”,XX年以來,我區進一步加強了區域農村市場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的規劃工作,并著力加大實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區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配合新農村建設,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為主抓手,規范運作鄉村零售網點

,突出農村流通合作組織和農村流通企業的主體性,構建工業消費品、生產資料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設農村市場體系的長效機制,達到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民就業的目的,逐步形成城鄉相互協調和諧發展的農村市場體系。近年來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領導,部門協同,凝聚合力

    我區區委、區政府一貫重視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每年均將該項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布置,并將供銷社納入區商務局直管,有力的促進了大商務格局的形成。XX年年針對農村市場建設中的問題和不足,出臺了**區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了《**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體實施文件,由區主要領導負責、區商務局牽頭建立部門間協同機制,會同發改、財政、農業、工商、供銷等區直部門,積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建立工作月度例會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門的傳統網絡,理順了相關機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實現了該項工作的較快推進。同時,加強了輿論宣傳與任務的分解落實,認真將相關政策細致地向廣大農村地區宣解,要求鄉鎮政府按規劃全力支持工作的開展,以形成全區上下齊心協力抓市場體系建設的工作格局。

(二)、統籌規劃,城鄉一體,放大張力

    為切實突破多數大型流通企業的市場定位在城區、少有延伸到鄉鎮的現狀,我們結合全區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在詳細規劃區域城鄉一體市場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方案的基礎上,突出中心鄉鎮、村組的帶動作用,本著利民、暢通、合理、高效的原則,通過調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農村流通網絡,全面提升我區農產品流通網絡的內外品質。同時,制定了系列財稅優惠政策,積極穩固供銷企業及部分民營企業在鄉(鎮)、村一級農村商貿的“主力軍”地位,注重引導城區大型流通企業與供銷社企業及民營企業進行嫁接、改造、并購、聯合,按市場規則提升了城區相關商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明確措施,突出重點,激活潛力

XX年年以來,為扎實推進我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尋求帶動我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全面推進的突破口,我區一是在全區試點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去年年初,區委、區政府出臺了《**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為組長,區商務、工商、發改、計劃、農業、供銷、市場服務中心等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了工作的領導力量,形成了區、鄉(鎮)、村、組、農戶的五級聯動機制,制定了相關扶持政策,加大了對鄉鎮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一年里,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自愿參與的方式,區商務部門牽頭合理規劃、詳解方案、加強督導、規劃操作,在全區農村地區逐步推進了 連鎖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革新,在各農業中心鄉鎮、村組共改造和新建標準化“農資農家店”10戶,加快形成我區農資進村綜合的零售服務網絡。10家農資店的建成,雖然家數不多,但工作做得扎實,堅持了高標準和高質量,為2009年全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抓好了農村集貿市場的建設與改造。XX年至XX年年,我區民間資本通過招商共新建了魯塘、保和、石蓋塘、月峰、永春等5個農貿市場,總投資達900余萬元,建筑面積達5000平米左右。XX年年9月,由區市場服務中心與一開發商合資投入130余萬元、建筑面積XX余平方米的石蓋塘市場順利完工營業,并在短期成為服務該鄉鎮及周邊農村的主要農貿市場。XX年年,我區還籌資對月峰、華塘、保和等部分鄉鎮農貿市場進行改建或擴建,使市場載體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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