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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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監督方式滯后。從目前財政監督的狀況看,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為主,沒有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這種單一、被動的事后檢查型監督方式,在工作上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極易造成監督盲點,并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無法對各部門的資金運行實行全過程監控,使監督檢查缺乏及時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財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財政部門內部缺乏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分配,輕監督”的傳統觀念,財政對內部監督不夠重視,財政部門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如對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周轉金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的監督撥付、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內部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目前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容易造成多頭檢查與監督盲點并存的現象。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檢查結論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降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為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其監督的內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不斷發展。對此,筆者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監督工作談些想法:
1.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國家應圍繞公共財政的要求,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層次,規范財政監督程序,賦于財政監督應有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力,切實解決財政監督立法滯后的問題,增強財政監督的執法剛性。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的理論建設和課題調研,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對財政監督的宣傳力度。
2.積極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從“財政”到“公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向績效監督發展,即財政監督的重點應由安全性、規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轉變。目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才剛剛起步,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其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尚處于摸索階段,但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徑。
3.轉變財政監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事后的監督是消極的,它只是被動地等在財政活動執行過程中偏離了要求或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之后才采取的懲治措施。懲處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預防和糾正才是目的,監督檢查應更多地著眼于未來,這也就是積極的財政監督方式。因此,可將監督檢查融入預算編制及執行的全過程,重視事前審核和事中跟蹤監控,以確保財政資金不被擠占、挪用以及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造成資金浪費和無法挽回的損失。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
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通過收入過渡賬戶“雁過拔毛”,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另外,主管部門不及時將資金繳入國庫,大量預算外資金沉淀在各部門賬戶上。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按現行的國庫支付程序,中央預算內水利建設資金從財政撥到項目建設要經過7個環節,糧庫建設資金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承認,長期以來,資金層層撥付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效率不高,財政可控制的現金流量也大為減少。
另外,當財政部門按月季度或按進度向預算單位撥款后,資金支出大權實際控制在預算單位手中,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誘發腐敗。
改革方案確定
中國著手改革現行國庫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當時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綱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國務院公布《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2年,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詳細闡述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或者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據樓繼偉在這次會上的歸納,中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五類賬戶集合組成:一是由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賬戶,是賬戶體系的基礎;
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同時約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進行清算;
四是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此類賬戶也可以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合并使用;
五是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專戶。
從國家機關起步
實際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收入過渡性賬戶和支出賬戶消亡之時。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描述了這樣一個“流程”:財政資金支付要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也就是財政部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將財政資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商業銀行每天與財政部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中國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際上起步于2001年7月,當時由監察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等共同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整頓,嚴查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同時,為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6個中央部門開設了零余額賬戶,作為改革試點。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部分國家儲備糧庫的建設資金和部分省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也實行了財政直接撥付。
一個月后,財政部正式組建了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內稱“國庫支付中心”,對外稱“國庫支付局”,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2001年年底,6個中央試點部門納入改革范圍的預算指標達172.23億元,其中實行直接支付資金64.83億元,財政授權支付資金105.4億元;6個試點部門共有136個預算單位納入改革范圍;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部分項目實行直接支付改革試點。
到2002年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了23個中央部門,到年底試點單位已增加到40個左右。
地方試點
與中央政府部門同步,自2001年開始,安徽、四川,福建、重慶、遼寧、黑龍江、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也開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
第一個步驟同樣是“清理”,目標直指各地財政系統內部銀行賬戶:一方面,將“社會保障”、“糧食風險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銀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保留的賬戶歸并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設賬戶”內,取消其他業務處的所有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清理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截至目前,僅遼寧已經清理各類銀行賬戶27461個,撤銷7480個。
另外,各省對行政單位和教育系統基本實現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據福建省統計,推行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每年節省工資性支出數千萬元。遼寧省絕大部分市縣實行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員經費達27.1億元。
多數試點地區建立了省、市、縣等不同級別的會計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區、縣下屬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把政府直屬各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強化對工資發放、經費報銷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實現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特別是預算外資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轄的9個市及65個縣(市、區)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
“集權”“分權”:變革的主線
雖然只是試點,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顯現。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時報》,改革后,試點單位應支未支的資金不再沉淀在預算單位賬上,而是保留在國庫。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變化將對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管理產生很大影響。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財政資金都撥到預算單位賬戶上;而國庫只要沒有資金,財政就會不斷地發債。因此,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將帶來國債管理的變革。
另一個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諸如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問題,原因是預算單位的賬戶是零余額賬戶,資金要按預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時受到銀行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控。
為解決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的信息記錄、監控、反饋的問題,財政部成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小組,開發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管理系統、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管理系統。財政部官員透露,通過這個系統,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會一目了然,資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透露,中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財政體制改革而言,財政資金管理的“集權”和“分權”是變革的主線。從表面看,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術性問題,不過在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這一技術的實現來完成制度上的變革的。而伴隨著這一系統,財政體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將獲得突破。
名詞解釋
財政直接支付
2.稅制轉型實現稅制轉型主要通過四個方面體現。首先,要想不斷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增強管理財務的主動性,加強管理各級政府的財務分配,發揮主要的財政職能,就需要采取建立分稅制度的辦法。其次,通過采取抬高補助額等舉措來完善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緩解了部分地區被迫增長經濟卻又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支持去促進其持續發展經濟。此外,統一所得稅制度,將所有的企業按規則展開公平競爭,可以平衡各種資源的最優配置。最后,把增值稅作為主體,將消費稅與營業稅作為補充,建立新型的流轉稅制度,將計劃經濟稅制轉變為市場經濟稅制,一方面增加了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能確保我國稅收制度的正常實施。
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1.財政稅收制度存在不足我國當前的財政稅收體制仍然留有局限性,使得財政不能均勻分配,影響了宏觀調控,主要原因第一是由于財政收支沒有合理分配,呈過度集中的態勢,第二是由于非稅收收入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歸納在政府的財政收入管理體系之內,第三是由于某些重要的稅種不在征收稅負的范圍之內。
2.預算體制改革存在不足如今國內所施行的財政預算制度由于涵蓋范圍面窄且地方政府預算體制不夠先進,導致出現了嚴重的資金問題。這樣的預算體制實在是不適合國家進行宏觀調控,也與整體發展規劃格格不入。同時沒有嚴格的監管部門對財政預算進行規范的監督指導,使得某些實際問題沒有得到進展。
3.財務管理存在不足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通過采取精簡結構、精簡人員的方法來節約成本,這樣的做法缺失了部分甚至全部專業的管理財政稅收的人員,讓財政稅收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大的漏洞,不能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此外,正處于轉型期的財政管理隊伍難免出現能力參差不齊的人員,容易發生事故,不能有效地管理財政稅收工作。
4.轉移支付存在不足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可以通過中央的財政支出來調節差異。由于各地區轉移支付類型的選擇重點不同,以及缺乏監管部門強有力的監督,在轉移支付中就容易出現官員腐敗或者效率低下等不良現象,會增大不同地區的收益差別,不利于國內經濟社會的穩定。
三、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性建議
1.建立財政管理體系要想建立既高效又精簡的財政管理體系,首先應該逐漸實現征收稅收機構的統一化,此外建立省、市、縣甚至鄉鎮的財政管理機制,然后建立地方政府的債務解決辦法。這樣的上下一體化管理同時配以嚴格的監管力度,能夠以很高效地的工作效率進行財政管理工作,最終達到規范化。
2.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系擴大預算涵蓋范圍的同時健全包括經常性、資本性等預算的復式預算體系,最大程度地將財政收支加入到預算管理的范圍之中,從而達到大范圍多元化的預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3.建立合理的轉移支付體系建立健全轉移支付體系,就要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相整合,首先增加前者作為支付手段的比例,將后者作為補充相結合,合理安排二者的結構比值。其次,將資金分配公開化、透明化,對轉移支付支配辦法進行改革。
4.建立健全稅收制度稅收制度的設立應該以促進科學平衡發展為基本目標,建立公平的稅收結構,合理調控宏觀稅負水平。首先不應給納稅人造成太重的負擔,確立適中的稅負水平,而在減輕納稅人稅外負擔的基礎上進行適當地提升。此外,可根據我國具體情況改變稅收結構,將營業稅或物業稅作為主要稅種,同樣也可以重置直接稅與間接稅兩者的比重,也可以選擇及時加收環境稅來合理分配資源。
5.建立健全財政體制財政體制的建立應該緊密結合我國的具體實情與發展需求,統籌兼顧,最大可能地實現財政收入與支出的穩定與平衡。要做到這樣就應該讓中央政府將部分實際權力下移至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自主行使部分權力,此外在中央財政收入穩定的基礎上將其余地方政府合理分配,然后在二者財政支出比率保持合理穩定的前提下,讓中央對部分支出直接管理,緩解地方壓力。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本概念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政府部門為履行職責所確定的目標而使用財政資金的行為、過程及結果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和評價。政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僅包括政府組織的自我評價、上級評價、權力機關的評價,還應當包括相關專業的專家評價、中介機構進行的評價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體是多元并存的,但是具體實施一項評價的主體應按法定程序產生。實施評價的主體應具有相應的資格,具備專業勝任能力。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工作方案案例分析
政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在一些西方國家已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史,但在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一直處于改革開放的前沿,經過多年的實踐,在克服無先例可循、無經驗可借鑒的情況下,廣東省在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先后組織了131個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試點,率先設立全國第一個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構,建立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2003年起,財政部陸續出臺了《中央經濟建設部門部門預算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2004年廣東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人事廳聯合制定了《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2006年廣州市財政局制定了《廣州市政府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依據政府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辦法,具體部門在進行績效評價時首先要制定自評工作方案,包括自評的目的、范圍、指標、標準、方法及實施。下面以具體一個政府部門的績效評價自評方案為例介紹。
1、自評的目的
(一)為市政府考核本部門履行職責、實現績效目標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參考依據;
(二)為本部門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效益提供參考依據;
(三)為本部門編制下一年度預算以及市財政局審核本部門預算提供參考依據。
2、自評的范圍
具體為:對基本支出(包括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使用的各項經費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立法、執法監督、治理公路“三亂”、行政復議辦案、課題研究、規章翻譯、執法培訓等項目)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綜合評價。
3、自評的指標
本次自評采用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定量指標包括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
共性指標是本部門評價的基本指標,本次采用的共性指標具體包括:(1)財政支出預算完成率;(2)支出預算完成增長率;(3)項目預算完成率;(4)公用經費節支率;(5)項目支出節支率;(6)固定資產利用率;(7)政府采購節支率;(8)購買類項目完成率;(9)其他類項目完成率
(二)定性指標是描述和分析部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公共服務效能和資源配置狀況等的非量化指標,根據部門職能特點和項目支出特性,定性指標選用如下:(1)部門職能目標完成效率;(2)部門基礎管理水平;(3)發展創新能力。
4、自評的標準
自評以本部門績效總目標和本部門預算作依據。績效評價標準值以本部門評價年度預算、工作計劃績效目標為基礎,如本部門績效目標不夠全面、完整的,可以國內同類部門管理標準作參考。
5、自評的方法
1、從自身規模看,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支農的具體情況見圖1(本文所有圖表的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0)、(2007)》,《中國財政年鑒(2007)》,相關數據由此計算而得)。195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總共投入23691.35億元,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2006年的財政支農規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財政支農從1978年的150.7億元增加到200億元用了10年時間,1988才達到214.1億元;又用了五年達到400億元,1993年為440.5億元;突破1000億元大關從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達1154.8億元;而突破2000億元大關用了6年,2004年達2337.6億元;突破3000億元大關只用2年,2006年達3173億元。同時,從2000年的1232.5億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億元,2004年凈增值為583.1億元,比1995年574.9億元的規模還大;2006年凈增值為722.7億元,比1996年700.4億元的規模還大。
2、從穩定性來看,增長速度經常大幅波動,財政支農穩定性比較差
從圖2可知,總體上我國財政支農增長速度常有大幅波動,穩定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進。依據波動幅度的大小,我國財政支農的變化趨勢可大致分為三階段:1978—1982年的急劇波動時期,與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政策多變有關;1982—1995年的相對穩定時期,與該期間農村經濟平穩發展和經濟政策相對穩定有關;1996—2006年的較大波動時期,該期間農村經濟發展面臨各種困難和壓力,改革開放的步伐明顯加快。就某年具體的波動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動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為39.3%、1997年為37.98%、2004年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為29.45%。波動幅度為10%~20%的有10年,幅度絕對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為4.82%)。其中有2年是負增長:1981年竟為-26.53%,1999年為-5.98%。最大的波動幅度差距為65.8%(1978年39.7%與1981年-26.53%的差額)。
3、占財政總支出比例呈下降趨勢且波動較大,近幾年有止跌上升趨勢
從圖3可以看出,財政支農占財政總支出比例的變化大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5年急劇下降階段,從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這一時期由于農村普遍實現,農業持續大發展,國家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第二階段:1985—1991年緩慢上升階段,1991年達到10.26%。第三階段:1991—2006年緩慢下降階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趨勢。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來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濫,國家發行國債加大對長江和淮河的投資。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農業連續多年滑坡,國家重視“三農問題”。
4、從合法合規性來看,相關支農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實
從國內的法律來看,《農業法》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實。1993年《農業法》施行以來的有關情況見圖1和圖4。從圖4可知,實施《農業法》以來,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總體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實現,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沒有達到法定要求,特別是1999年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為負,所占比例竟高達64.3%;只有5年達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僅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狀態下實現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與淮河流域洪水泛濫的特殊情況,國家通過發行大量國債大幅提高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對長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資;2004年國家提出建設新農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彈,且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的穩定性也差一些。總體來看,《農業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實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從國際慣例來看,我國的財政支農措施遠遠沒有達到WTO協議的規定。在WTO協議框架下,“黃箱”的支持比例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而我們國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沒有很好利用“黃箱政策”的條款,更沒有充分有效利用“綠箱政策”。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如對農業科技、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投資,由于其不會對農產品的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協議根本不限制“綠箱政策”。因此,我國的財政支農政策完全不用擔心與國際規則相矛盾,應大膽根據我國的農業實際需要和財力來安排支農資金。
二、結構:明顯不盡合理,亟需較大改善
1、從內部結構來看,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明顯不合理
目前財政支農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都明顯不合理,200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結構的基本情況見圖5。
財政支農最大的一項是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兩個部分結構也極不合理,由于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支出剛性等原因,用于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經費比重大,增長速度很快;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如農業事業專項經費及為農業事業發展提供保護和服務的專項經費等支出比重較小,增長緩慢。
財政支農第二大項是農業建設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又占絕大多數,而用于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投資非常少,所占財政支農比例大致為10%。“七五”時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占59.6%,“八五”時期為63.1%,“九五”時期為63.4%,實際上這些投資是全社會都收益,與農業直接生產關系不大。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絕對數額很小,所占比例過低。2000—2006年是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增長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億元,此期間農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項費用僅為0.26元,剔除物價上漲的因素會更少。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每年對農業的科研投入約占農業總產值的0.25%,而發達國家平均為2.37%,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7%~1%。現在發達國家科技對農業增產的貢獻率一般是60%~80%,而我國目前不足40%。要促進農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必須加大對農業科技進步及其成果的推廣支持力度。
2、從變化趨勢來看,財政支農結構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完善
我國財政支農的結構變化見表1。從表1可知,我國支援農村支出及事業費規模急劇擴大,但其比例增加更為迅速,從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繼續穩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達66%。但農業建設基本支出比例卻從50年代的49%減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僅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的比例卻逐步上升,從“六五”時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時期的63.4%,上升幅度驚人。而與農業直接相關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與公共財政的要求和農村實際的需要背道而馳。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基本演變是:1950—1962年沒有,1963—1967年有一點,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漸增多,1950—2006年總共才171.49億元,所占比例僅為1%。1950—1980年期間,由于我國的貧困人口數目較大、比例較高,農村救濟費用規模增大但是比例減少,1984—2005年則沒有,2006年突增330.88億元。總之,從縱向的各個時期相比,財政支農結構并未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雖然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但是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財政支農的結構性問題容易被規模不斷增大所掩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引起人們和國家的足夠重視,這恰恰是嚴重影響財政支農作用充分發揮的重要因素。
1、繼續擴大財政支農規模,充分發揮其積極推動作用
財政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是財政資金運作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整個預算執行機制和財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創新。某省從2002年11月1日開始在省內部分事業單位試點推行,省內大中專院校從2003年10月開始推行。在這種制度下,財政收支實現了規范化管理,收入不能隨意退庫,支出得到了事前監督,資金使用效益也明顯提高。目前世界上發達的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實行了這種制度。在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經過3年多的實踐,該項工作已經全面走上正軌,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在使用國庫授權支付額度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進行如下探討。
財政撥款是預算單位在前一個月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次月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執行機構將批準的限額通知銀行和預算單位。由銀行從“零余額帳戶”給開戶單位打出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書”,預算單位據此做帳務處理:
借:零余額帳戶用款額度1000000元
貸:教育經費撥款—財政授權支付1000000元
預算單位在本月批準的限額內使用額度時,要在國庫網上打出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和單位開據的銀行轉帳支票或電匯單一同到銀行辦理結算業務:
借:教育事業支出—XX100000元
貸:零余額用款額度100000元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不在銀行開據“零余額用款額度通知書”就做帳,這是不正確的。“零余額帳戶”與其它銀行帳戶最大的區別是:不允許該帳戶有余額,銀行每天業務終了需報省人民銀行,由省人民銀行和財政廳國庫處統一結算,再由省人民銀行給各銀行返還代墊資金。
某預算單位在使用“國庫授權支付額度”過程中,曾丟失授權額度。年底決算出納對銀行帳時,因不了解“零余額帳戶”的特殊性,認為銀行存款都是用余額對帳,年底銀行和預算單位存款余額都是零就對上帳了。3月份有經辦單位稱去年轉帳支票未拿,后用銀行對帳單和單位發生額一筆筆對賬后,確實沒有開出支票,但經國庫網上查實,此筆業務財政授權支出指令上年早已開出,授權指令還在銀行(因這一期間出納換崗造成)。經與財政廳國庫處發生額一筆筆核實此筆款,只用了額度國庫沒有顯示銀行資金劃出,確實錢還在國庫。當時上年財務決算工作已經徹底結束,主管部門也已結帳。因國庫集中支付年終與各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賬務必須一致,還不應有未達賬項,造成用款額度丟失。
那么,單位欠經辦人上年資金應怎樣作帳務處理呢?
某單位作以下帳務處理:
摘要:購設備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50000元
貸:銀行存款—XX50000元
上年度已作賬摘要:購設備
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50000元
固定資產—一般設備50000元
貸:固定基金50000元
零余額用款額度50000元
跨年度帳務處理,此做法欠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對修購基金有名確的表述,修購基金的來源,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時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如果該項經濟業務跨年度再用修購基金購置設備,必須再入固定資產,必然造成重復支出和重復入固定資產。鑒于以上意外原因的發生,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年終結帳后如果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和變更,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調整,并在會計報表附加上加以說明。
借:事業基金―般基金50000元
貸:銀行存款—XX50000元
那么,對于只用了計劃,實質上未從國庫拿錢,這樣的事例我們除了應加強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外,還應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斷加以完善,來避免和堵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如年終增設未達賬項或在國庫軟件上增加功能等等,盡量減少基層預算單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總的來說,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非常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它體現了發展先進生產力的要求,是對現行制度的創新,是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督、防范腐敗行為發生的得力措施,它從根本上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目前國庫授權集中支付制度正在改革過程中,通過大家共同努力,國庫授權集中支付工作會做的越來越好,爭取早日實現財政管理和財政資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財政領導為主,地方財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聽從上級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財政部門報告稅收情況,存在高度集權的現象。財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導致很多分稅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實施,加上財政是不允許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財政收入也無法進行合理的劃分;[1]一些資產收入和國有資源的非稅收收入,往往沒有納入財政收入的管理體系范疇,使得財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稅種中沒有包括僅稅負增收的范圍,喪失了財政對社會分配的調配功能。
(二)財務預算和核算缺乏真實性
不少財務部門在制定單位年度預算和經濟核算中存在虛假信息,其核算結果的真實性有待提高。當前,偷稅、漏稅、避稅的情況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偽造、虛開、代開增值稅的專用報銷發票,且涉及的數額大,這樣必然使國家大量的稅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門在財務核算中有很多的人為干擾,對成果進行干預和控制,從中獲取一些虛假的經營指標;不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建立起兩套賬目,設立明賬和暗賬,或者說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虛假的信息來掩蓋真實的經營情況,在稅金的計算和經營成果的上報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財務監督行為存在缺失。
(三)財務監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許多稅收單位的領導對國家財政稅收管理制度的執行力不夠,工作的責任心和認識還不到位。認為稅收是國家用于整個國民經濟建設的,與本單位沒有直接的關系,在經營上淡薄了管理意識;有些領導在向上級匯報稅收情況時有一定的弄虛作假現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徇私枉法,偷稅漏稅;[1]有的單位沒有把稅收的收取和支出情況進行公開,在記錄方面多是人工記錄,甚至不記錄;也有管理者同納稅人員達成私人協議,對偷稅漏稅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并從中謀取利益。這些不該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財務監督和監管,使許多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大量問題,對國家財政稅收工作極為不利,大大減少了財政稅收。
(四)傳統財政稅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隨著國家財政稅收改革和發展任務的不斷深化,傳統的稅收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時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在財務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進行管理,也無法對稅收改革進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現無視法律存在的行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件頻頻發生。[2]當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許多同經濟發展及社會要求相沖突的情況,在結構方面存在失調的現象,不少財政稅收領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在公共服務上,一些地方政府經常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基層組織建設得不到有效的財政保障,上下級之間的矛盾凸顯。
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探索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關系到經濟體制改革,也關系到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能否持續穩定的前進,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國家可嘗試改變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的職責權利過度集中的體制,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財政體制改革中的關系;可以實行分級分稅的財政體制,優化產業結構,讓分稅制度改革在資源配置上起到優化的作用,也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促進的作用。[3]這樣既可體現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又能激發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較穩定而增長的經濟體制,在壯大整個國家的財政實力上能收獲較大的成效。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要針對當前財政稅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明確改革的目標和創新方法,對暴露的問題逐一解決并深化。在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監督監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3]可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國改革的部分為我所用,加上結合國情和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協調好財政稅收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建立起滿足于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決策機制。特別是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要相匹配,中央在給地方政府劃分財權責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權壓力,同時也要給地方政府必要的權利,能自己根據自己的省情來制定符合地方發展的財政稅收體制,優化財政體制上預算和支出的完成,實現財政稅收體制的轉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新形勢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的實施途徑
(一)建立分權、分級的財政體制
中央要在保證經濟增長穩步推進,財政稅收不斷增長的前提下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彈性,適當的給地方政府下放權力,特別是在財務融資權、稅收減免權等方面讓地方政府有實權去操作某些活動;[1]要優化產業結構,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對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收入進行合理的劃分,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前提,優化和促進地方產業升級,在保證財政支出合理劃分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可以由中央財政或者省級財政負責,確保地方經濟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發展。[4]政府在加大基礎設施的同時,也要加快基礎事業建設的步伐,使得產業結構的經濟鏈能串聯起來,進而提高整個經濟的質量,讓財政和經濟二者的關系得到有效處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財政稅收體制
要實現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學發展觀視域下的財政稅收體制,特別是在以下幾個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強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圍內可征收物業稅,要對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征收稅收;二是正對地方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結合省情和國情以及當地對外開放的程度,在稅收的優惠政策制度制定上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調整好直接稅收和間接稅收的比例,改變過去以間接稅收為主的體制,加大國家稅收中直接稅收的比例;四是要對個人所得稅以外的稅收適當的減少。
(三)加強財政預算和監督管理
在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要對涉及到資金財政收支的各部分內容都統籌到預算管理范疇內,進一步擴大國家財政的預算管理體系范圍。對一些復式的預算體系包括國家社會保障財政預算、資本性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內容也要進一步的完善,對一些非短期的經費預算要結合國家中長期的發展規劃來進行,保證二者的協調統一和同步發展。對國家重點建設的項目要加大財政保證力度,對教育、科技、社會保障、三農等問題上也要加大財政支出。[4]此外,要加強財政監管監督力度,在制定財政稅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那些偷稅漏稅、的行為決不手軟,要加大審查力度,一旦發現就要嚴懲不貸。在財政監督上也可采取滾動式、流動式的監督機制,可以委派專人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監督。
(四)健全財務轉移支付制度
對財政體制改革,應根據主體功能的劃分,對區域進行統籌發展和協調安排,對基本公共服務應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進財務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設,以緩解財政稅收不足的問題。可成立轉移支付的資金機構,確保資金的來源,從中央到地方鄉鎮都可以逐步加大轉移支付的監管力度;可不斷改進轉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調整轉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經濟發展中發揮出更大的經濟作用;[4]對轉移支付專項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轉移資金的利用率,避免資金流失;對財政稅收體制的主體功能區也要合理的劃分,在完善主體功能區的基礎上上,促進轉移支付體系的完善,切實解決財政稅收不足的問題。
(一)、體制運行還不夠健全,有效控制也沒有很好地進行管理。財政稅收工作同時受到業務和行政的制約,在財政稅收管理進行過程中,這樣就會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會目無法紀,為了自己的私利違背原則,做出影響財政稅收管理順利進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稅收人員不斷削減,管理機構也在日益減少,使得管理力量單薄,而且缺少了組織的穩定性,工作人員缺少工作的激情,無法帶動先進的管理。
(二)、財政稅收的管理的監督監管不到位。稅收管理體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監督機制,這會造成一種無責任和危機意識的狀態,導致違法亂紀現象時有發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體制上只是空有口號并沒有完全落實。部分地區不能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政務公開,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組形式,但是并無實際意義。選舉幾乎都是大領導內定,不能通過民主決定,造成管理人員不夠專業,無法以身正則,起不到任何監督監管作用。沒有很好地要求,財政稅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運行。
(四)、在目前的稅收系統中資金效益并沒有得到完全的優化。即便在制度上將收入和支出分成兩個部分,但是實際還是混為一談,一起運行。而且在專項資金調用時需要層層過關,分批撥付,這就直接影響了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效益,從整體來看,各部門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沒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夠明確,致使我國財政稅收管理資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嚴重的浪費現象,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的快速發展和創新。
二、改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之舉
(一)、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需要完善,必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整改體制。就目前狀況來說,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依然不夠健全完善,并且在這個體制的建設中始終循環著集權分權,而且影響深遠。在財政稅收的管理上,目前我們的狀態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員對于管理的認知觀念也是比較淡薄。要改變這一局面必須要加強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整改,并將此工作作為現行財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務。在這一過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制度規范,加強法律權威;同時財政稅收管理秩序也要穩步的落實,做好財務管理機制的完善,對于債務管理要加之強化,避免出現不正常的債務現象,使得財政稅收管理關系處于健康、和諧的關系之中,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適應時代的發展。
(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執行者是工作人員,因此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加強績效評估,深化體制整改的強度只管重要。稅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綜合素質高的工作人員。人是管理運作的主要傳達方,因此為了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要加強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此,我們必須要形成成文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定期的培訓以強化行動觀念。并且對于財政稅收的專業知識以及培訓材料,要加強規范創新,優化知識結構,使得管理服務與理論指導相統一,提升整體的協調能力和辦事效力,為大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簡政,盡量減少繁冗機構,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績效評估對于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著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稅收管理工作也實行績效評估,會大大提升工作人員形象,提高工作積極性,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財政稅收的體現,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確界定以避免出現混亂管理的現象。管理中會有很多的經濟措施,對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體系。在人員管理上要認真做好收支項目的分配,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則明確收支范圍的定義,科學確定稅負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種稅收服務領域,推進區域公共服務均衡化的發展;還要明確財政稅收管理職責權限,進行相關的職責劃分,逐步把財政稅收管理歸入預算管理范圍之內,同時調整在稅源轉移以及跨區域分配過程中出現的不公現象,降低市場或者國家政策等因素對于財政稅收收入的影響。財政稅收工作要想穩步健康地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長期的健康機制,因此我們要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好稅收機制的運作。
(四)、資金作為財政稅收的體現,必須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國的財政稅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業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要提財政稅收資金的有效使用,使其發揮有利的效益。財政稅收管理部門要整合財政稅收資源,公開化、透明化財政稅收,加大對潛力事業的扶持,并為了信息的有效傳遞,為了資源的共享做好一個共享機制。在這個過程中,管理部門要適當的照顧基層發展,現在基層發展需求的扶持比較渴望,稅收資金在這一方面會有很高的效益體現。最重要整個資金的使用過程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我國財政教育支出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育支出總量不足
從表1中我們看到,雖然從1995年以來我國的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逐年遞增,但總體水平還很低。
2、教育支出結構不合理
教育支出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不合理。這三種教育的收益率是不同的,其外部性也不同,應該根據其特點安排教育支出的比重。國際上普遍的做法是加大對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支出,減少對高等教育的支出。我國在最近幾年雖然加大了對大學等高等教育的收費力度,但是對中小學的撥款卻仍然不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二是地區、城鄉之間的義務教育支出結構不合理。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這種正的外部性不會因為受教育者所處地區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國家對各個地區的義務教育水平應該是相當的。而我國目前各地區與城鄉之間義務教育支出水平嚴重不平衡,發達地區和城市的水平遠遠高于落后地區和農村的水平,這就進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不利于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從政府對東、中、西部小學和初中生人均撥款來看,經濟發達的京津滬地區和東部地區的政府撥款遠遠高于中、西部地區,而人均GDP最少的西部地區小學和初中生人均政府撥款并不是最少的,中部地區的小學生,初中生人均政府撥款,都低于西部地區。
3、教育支出方式不合理
教育支出主要采取三種形式,即學費補助、收入補助和定額補助。學費補助不是直接補助給學生本人,而是補助給學校。收入補助實際上是政府轉移性支出的一部分,它是通過福利性開支增加某些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以相應提高其教育方面的消費。定額補助的目的,是讓居民享受到一定數額的免費教育。
不同的形式對教育支出的效率產生不同的結果。對義務教育而言,最理想的方式自然是定額補助,這樣可以使適齡兒童接受免費義務教育。而我國目前對中小學教育撥款明顯不足,家庭負擔仍然沉重,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還存在失學兒童;對非義務教育而言,我國對高等教育的學費補助與其他國家相比仍然較高,國家應逐步減少對高等教育的補助,把節余下來的經費用于義務教育。
二、教育支出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一,從教育支出總量來看,總量投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財力約束。雖然近幾年GDP絕對數額直線上升,但由于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需要政府投入資金的項目很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安排財力時也難免“捉襟見肘”。此外,重復建設、政府機構臃腫,大量政府外收入游離于預算外,造成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例不高,這些都是教育經費總量投入不足的原因。
第二,從投入結構來看,存在著三級教育結構不合理、地區投入比重不均衡等問題。從三級教育結構來看,基礎教育涵蓋了我國最廣泛的受教育人口群體,它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而高等教育更注重的是在此基礎上的質的提升,是所謂的“精英教育”。在實際執行中,對基礎教育投入過少,政府更多的看到的是高科技、信息化給社會帶來的收益,并且期冀能在短時間內迅速達到發展中國家領先水平,甚至超過部分發達國家,在這種目光和理念下,我們的教育正走向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
第三,從地區差異來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教育投入的大小也不同。東部地區經濟發達,投入教育的經費相應較多,同時經費的其他來源也較為充裕。中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后,教育經費主要由財政進行撥款,而財政收入本來就不足,使得經費嚴重短缺,進一步拉大地區間教育投入的差距。
第四,從義務教育領域來看,轉移支付的平衡效應十分有限。為了緩解區域間義務教育投入和發展的不平衡,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紛紛加大對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支出的力度。但是由于原體制的一些弊端使得發達地區受益頗豐,貧困地區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范圍劃分不清,導致貧困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應有功能沒有充分發揮。
三、完善我國財政教育支出的對策建議
1、從總量上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應加強稅收征收工作,嚴格稅收執法力度,避免逃、漏稅,保證國家稅收的足額穩定。
可以通過發行公債等方式擴大籌集教育資金的渠道,從總量上加大對教育的投入。
一、對公共財政與市場機制關系的認識
市場機制是市場運行的實現機制,通過供求、價格、競爭等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發揮著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作用。但是,市場機制存在的市場失靈等問題不能有市場本身自發地控制解決,必須要由居于市場機制之上并帶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的政府去解決,為滿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宏觀資源配置和調控機制,這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支出內容的經濟行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產物,它的歷史使命就是為了支持和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公共財政的建立不僅僅是出于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和效率,更是由于市場本身存在缺陷。因此,國家必須運用公共財政手段來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從而實現宏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公共財政是市場機制的產物。
二、當前市場機制下公共財政存在的問題
1.相對于市場機制“公共性”的要求而言,財政供給“越位”和“缺位”并存。
我們知道,實行公共財政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義務教育、公共設施和醫療保障是公共財政必須加大投資的領域,一旦公共財政遇到問題,只要是市場機制自身通過有效調控就能順利解決的,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就不應該出面干預。而如果財政超越“公共性”范圍,介入到本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這樣就會大大超出公共財政的職能范圍和財力承受水平,對市場有效競爭產生損害,進而對市場機制造成破壞。但本應由公共財政供給,真正用于滿足人們需要的,如義務教育、公共設施、醫療保障等公共項目反而得不到充足的資金保證,這就導致了財政職能不清,“越位”和“缺位”現象同時存在。
2.公共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
近年來,我國將財政支出逐步向重點領域傾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從總體上看,由于財政預算的約束力逐步下降,超出財政預算的事時有發生,財政預算資金根本無法滿足重點支出的需要,特別是醫院財政、教育等發展領域,在財政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還有較大的提高空間。與此同時,財政預算中大量的資金卻被用于許多非重點領域,導致財政對國家重點支出項目難以實施更加有力的資金保障。可以看出,公共財政支出結構不夠合理,有關方面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提高重點領域資金比重。
3.政府收入機制不規范。
政府收入機制的不規范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稅收的費化;另一個方面則是收費的“越位”問題比較嚴重。社會公共權力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加以制約,從而導致眾多公共權力機構直接介入到分配領域,對相關領域的良好正常運行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現象屢禁不止,公共秩序得不到有效保證,公民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維護,民主遇到了問題。實際上,這只稅收“缺位”和收費“越位”并存的現象,不僅僅會直接導致收費規模的擴張,而且還很有可能引發政府收入機制的混亂。還有可能會嚴重影響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資金保障來源,因此政府收入機制不規范必須引起重視。
4.公共財政監督力度不足。
公共財政監督的關鍵在于制度的透明、明確和健全。雖然近些年來,我國大力推行反腐倡廉,一直不斷地加大財政監督力度,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環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財政監督的覆蓋范圍不能適應在市場機制下公共財政發展形勢的要求,同時監督的重點是公共收入,而忽視了對公共支出的有效監督。同時,由于財政監督偏重于事后監督,并未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督。因此,使得很多違法亂紀問題在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不能有效遏制違法違紀現象,在給國家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還嚴重影響了公共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
三、在市場機制下加強公共財政的對策與建議
1.減少對市場的干預。
今后財政資金應突出公共性,及時從那些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中退出來,促進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只要是市場能夠辦得了,并且能夠辦得好的,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就不應該出手干預。盲目出手干預只會影響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作用的發揮,甚至會影響公共財政。所以,今后財政資金需逐步退出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逐步轉向能夠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方面來,進而逐步提高財政對醫療、教育文化、科學事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改善財政支出結構。
財政支出結構合理化是國家財政支出中必須重點關注的一個問題,我們應嚴格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對公共財政支出的范圍進行明確界定,進而對公共財政支出的方向和規模做出規定,同時還應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避免重點領域資金缺乏,非重點領域資金反而充足現象的發生,進行財政支出結構改革,應當首先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特別是科學、教育、醫療保障等重點方向,以基礎設施建設為補充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從而使財政管理更加規范,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這對公共財政作用的發揮是極為有利的。
3.規范收入機制。
規范政府收入機制不僅有利于規范稅收的費化,同時還有利于解決收費的“越位”問題。我們要優先保證社會公共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確定公共財政收入的規模、形勢和結構,建立健全以各項稅收收入為主,必要的政府規費為輔的財政收入管理體制,并確保國家財政收入體系規范透明化。同時,政府征收稅時要做到嚴法治稅,做到應收盡收,避免稅收的費化,以及收費“越位”問題的出現,為各類企業開展競爭創造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
4.加強財政監督。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公共財政改革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作為財政監督的主要形式在監督體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通過審計監督,能夠獲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資源的效率的真實信息,打擊貪污、資金轉移等不法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害,社會公共需要得到滿足,從而保證政府行為規范,會促進公共財政體制規范化的建立。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共財政是市場機制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產物,然而,當前市場體制下,公共財政還存在財政供給“越位”和“缺位”并存、公共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政府收入機制不規范以及公共財政監督力度不足等問題,嚴重阻礙了市場機制的發展,也無法確保公共財政滿足人們的現實需要,基于此,必須通過減少對市場的干預,促進市場這只無形的手的作用的發揮,改善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促進財政支出結構合理化;規范收入機制;同時加強財政監督,只有這樣,公共財政的職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