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0 15: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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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論文

篇1

由于我國改革開放水平的提高,社會經濟獲得了較快進步,企業成為了社會經濟生活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當代審計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更是企業經濟活動中最為常見的活動之一。如今,會計審計工作是一個企業在市場中立足、持續經營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進一步分析會計審計工作對于企業的重要意義,能夠迅速推動企業經濟管理水平的提高,進而提升其經營效益。

一、國內企業會計審計現狀及其意義

(一)企業會計審計工作的基本狀況

伴隨著國內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經營管控的專業性、綜合性不斷增強,會計審計對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F在不少企業的管理人員都未能實現合理管控,導致企業處于分離狀態,內部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為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障各方權益,設立了會計審計體系。這一機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監督企業本身的經濟行為、監管財務平時的工作狀況,進而推動企業的快速、穩定發展。盡管企業的經營規模繼續擴大,同時企業對于會計審計工作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然而,目前各個企業的會計審計體制尚未成熟,和預期的會計審計目標相去甚遠,再加上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所以現代企業的會計審計工作依舊出現了不少問題。

(二)強化會計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業會計審計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夠幫助健全企業內部的管理體系外,也可以推動企業內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經濟效益的增加。強化會計審計,令相關人員依據有關制度行事,能夠保障企業資金配置的合理性。經由會計審計工作的強化,提早發現企業中有關機制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不斷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現階段企業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審計體系不夠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動企業進步,保障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力度,就必須要設立會計審計體制。會計審計機制的確立,有利于保障經營管理者及董事會成員積極履行職責、達到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的目的。對此,企業需要設立嚴謹的內部審計體系,但是絕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和職業管控雙管并立,導致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模糊。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監督工具之一,承載著監控企業決策合法、不損害社會和集體利益的職責,而審計體制同管理機制的失衡,導致內部審計機構缺失了應有的監管職能,雙向性的服務體系令內部審計失去了有效性和獨立性。

(二)會計審計獨立性的缺失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獨立性,不同于其他審計?,F在,國內大部分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工作由決策者進行管控,而審計部門人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處處受領導束縛,致使審計機構獨立性喪失,也無法合理地審計企業的經濟行為,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在此種經營模式下,企業的審計工作難以正常運行,缺少一定的獨立性。

(三)會計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

目前,國內企業的會計審計人員總體素質偏低。不少財務人員缺少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及一些法律常識等,難以獨立完成綜合性較強的審計工作。因會計審計工作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每名員工密切相關,它的職能范圍也很廣,通常要求會計審計人員兼備多種知識儲備。而現今的大部分會計審計人員還暫不具備這些能力。

(四)審計方式過于單一

目前,國內不少企業存在著會計審計方法過于陳舊、單一的問題,由于會計審計形式的轉變和創新,其由常規的財務審計逐漸向責任審計等方面擴展,然而不少會計審計人員依舊停留在以往的作業模式當中,無法熟練運用相關經驗,缺少風險意識等。

三、完善會計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健全內部審計體制

為了更好地體現審計工作的力量,企業應當繼續健全內部審計體制。為此,首先必須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加強對其的重視程度,同時加強對經濟行為的監管;其次,可以借助網絡科技來搭建企業內部信息平臺,令各項資金的配置情況更加明晰,便于企業的資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國家必須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管力度,增強企業審計部和財務部的聯系,保障監督機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會計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這一點是保障內部審計的重要舉措。會計審計是監管企業經濟行為的關鍵對策,更是企業內部制度的構成部分。所以說,審計部門必須具備獨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會計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豐富審計形式

人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會計審計隊伍,是保障企業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強化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外,還應當加強會計審計人員的知識培訓,并組織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審計的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審計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結束語

綜上,當前企業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須更加注重會計審計工作,繼續深化內部審計制度的改革,為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綜合實力的增強提供有力保障。

審計論文范文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問題的提出

企業對內部審計具備充分認識和正確的運用,有助于企業的自身發展和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健全。無論是微觀還是宏觀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二、內部審計對企業發展的積極意義

前文已述,內部審計是我國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構成,還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著積極影響。而且,內部審計具有廣泛性、獨立性、綜合性的特點,其有助于提高企業的風險預防能力。具體而言,內部審計對企業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兩處:第一,能夠對企業的未來發展規劃方向;第二,能夠制約企業的不合理之處。首先,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內部管理及經營中的漏洞和問題,積極尋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業的綜合治理。比如,內部審計能夠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的資源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資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內部控制措施方面,內部審計也能針對制度漏洞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補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內部審計能夠制約企業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指企業能夠借助內部審計及時發現生產、管理、經營等方面的漏洞,從而提出改善建議;能夠對企業的不合理之處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約作用,將企業的不良影響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內部審計能夠確保企業管理者決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實而導致的決策失誤。

三、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水平與業務能力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

內部審計實際是近年來才被企業所重視,尚不完善。不僅如此,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業務能力都較為薄弱,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通常,在企業中,內部審計崗位往往變動不大,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環境、經營模式等各個方面都較為熟悉。這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有利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但是與此同時,卻也容易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結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再者,內部審計不同于企業的其他崗位工作,對專業和技能的要求較強。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財務、審計、稅法等專業知識,了解宏觀經濟政策,還要熟知企業銷售、生產、管理等各個環節與步驟??梢哉f,內部審計人員是高素質高專業性人才。然而現實中,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個人素質均不高,難以滿足企業審計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非??瞥錾?,而是調任委派,并不具備內部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審計技巧和能力。審計效果難以保證。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較差,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

除了目前我國企業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難以滿足企業發展需求之外,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也較差,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審計機構不獨立??v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當前現狀不難發現,在很多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只是企業的一個內部管理部門,在關系上從屬于企業。不僅如此,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的利益甚至要依賴于所審計的經濟事項。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審計結果也有失客觀與公正。第二,審計人員與審計行為不獨立。從制度上來講,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要嚴格依據客觀事實,合法合規,不受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影響,獨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審計結論。審計人員應具有充分的獨立權利和獨立地位。然而現實中,由于審計部門從屬于企業,部門與個人利益與所審計的經濟業務緊密相關,導致審計人員與審計行為也難以真正獨立。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行為難免不會受到管理者的影響。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合規性較差

除上述問題之外,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夠規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雖然近年來內部審計逐漸受到我國企業的重視,但是內部審計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佳。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種“跟風行為”。在很多企業中,管理者等相關人員都并未從根本上重視內部審計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對內部審計有所誤解,將內部審計簡單等同于一種財務管理工作,無視內部審計的要求與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嚴”現象較為普遍和嚴重。

四、現階段我國企業應如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側重點應有所轉移,“經營審計”是未來趨勢

在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之下,現代企業產權機制愈發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國企業應以市場經濟為導向,要積極采取現代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內部審計作為我國企業內部管理的一個重要構成部門,其作用和功能也應逐漸轉變和加強。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向“經營審計”轉移。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重點主要是財務審計,實際很少涉及內部管理和具體經濟業務的各個環節。審計范圍也過于狹窄。以上種種已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當前,在一個企業的發展中,經濟、效率是重中之重。內部審計也應將其作為側重點,并以此為依托針對企業的生產、管理、經營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及時挖掘企業內部管理和經營中的漏洞,探尋有效的改善措施,為企業的日后發展提供建設性參考意見。

(二)我國企業應積極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無論是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還是具體的審計工作,獨立性都較差,導致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對此,筆者建議,我國企業應從內部審計程序、審計制度、審計模式等角度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可從三方面著手:第一,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形式”的獨立性。實際上,內部審計可以看成企業的一種“自我審計”。作為企業的一個內部從屬部門,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與企業是一種長期的雇傭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鑒于此,企業管理者應對審計機構賦予不同于其他部門的“權力”,審計機構直接對企業管理者負責。第二,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精神”上的獨立性?!熬瘛鄙系莫毩⑿砸髢炔繉徲嬋藛T具備正直的道德品德、獨立的精神狀態。既能夠獨立進行審計工作,具備必須的職業操守和判斷力;又能保證審計結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響。第三,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法制”上的獨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約束。法制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和公正。我國企業應嚴格依據我國審計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狀況,大力宣傳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加強員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三)我國企業應借助電子信息系統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

篇2

一、政府審計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因素分析

(一)政府審計部門對于成本控制的意識薄弱政府審計部門作為我國政府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我國財政支出和使用情況進行監查,對其他部門進行監督審計。而對于審計部門自身的監督和審查工作則很少,對其自身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則缺少有效的評價標準。目前雖然審計署對審計成本控制有所加強,但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還沒有真正樹立起成本控制觀念,沒有把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用結合起來考慮,部分審計機關只注重一年完成了多少審計項目、收繳財政數量、罰款收入等指標,而不注重對自身效率的考察,導致制定計劃不講科學性,隨意變更審計計劃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政府審計資源的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國政府審計總體上資金、人力和時間等審計資源的投入不足,但同時也存在對這些現有審計資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利用。對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審計資源沒有進行準確測算,具體落實到審計項目時由執行單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則多配、無則少配”,尚無審計項目與審計資源消耗的參考標準。由于缺乏對資源與任務的總體把握和分配,使得對審計對象的監督缺位與重復監督的現象并存;由于任務與人員不匹配,形成了資源不足與資源閑置現象并存;由于審計力量調度不當、分布不均等情況,致使審計項目審得不透,既加大了審計風險,也使投入的大量審計成本未能發揮其效用,無法有效降低審計成本。

(三)政府審計計劃和程序的制定缺乏科學性審計計劃是指導審計工作進行的綱領,也是設計審計程序的依據。而審計程序既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也是審計成本的直接決定因素。如果審計計劃的制定不科學、不合理,則會導致審計程序繁瑣;審計程序的執行重點不突出就會提高相應的審計成本,從而導致審計資源的嚴重浪費,增加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增大審計成本。我國的審計計劃還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很大程度還處在一種粗放管理狀態,相當多的審計機關實際上是有計劃無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學的預見性,缺乏對客觀情況的科學分析判斷而導致審計計劃制定不科學、計劃執行效果差的情況屢見不鮮。經常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審計成果不盡理想,甚至一無所獲。

(四)政府審計成果未能有效地利用政府審計成果主要是指政府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按照執行審計決定所節約的成本、避免的損失和效益的提高或者揭發的重大違法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所避免的社會損失。審計成果擴大就可以相對降低審計成本,而審計成果不理想則會相對加大審計成本。在當前審計工作中,擴大審計成果的挖掘不夠充分,措施不夠得力,應出的審計成果被埋沒的情況較為普遍。

(五)政府審計缺乏有效激勵措施目前審計機關仍然采用傳統的薪酬制度,未能根據審計人員的績效進行相應的獎懲。由于審計人員缺乏激勵機制,對審計成本的節約或浪費得不到相應的獎懲,甚至得不到客觀的評價,因此,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在某種程度上未能充分發揮。從而導致目前以審計組為單位的審計項目成本控制基本上處于被動狀態,效果不盡理想。

(六)政府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20多年來我國審計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審計公開的力度逐步加大,透明度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對審計監督的期望也越來越高。新修訂的《審計法》又進一步擴大了政府審計的范圍和審計內容:將審計監督范圍中的“國家的事業組織”調整為“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將“國家建設項目”調整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新增了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也擴大到“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政府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的擴大,無疑會增加政府審計的任務。

(七)影響政府審計成本的因素影響政府審計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審計項目的重要性一般反映出該項目的重要程度,一般來講審計項目的重要性越強,審計過程中所投入的資金、人力、時間等資源就越多,這些因素的增加勢必會帶來審計成本的提高。同樣,審計項目的復雜性也會對審計成本產生重要影響,對于一些較為復雜或有較強變化性的審計項目,即使制定了預算,隨著項目審計的推進也難免會造成預算的追加或減少,從而影響審計成本;審計項目的規模與風險。審計項目的規模大小決定了審計工作量的多少,而審計工作量的多少又直接決定了審計中耗費的資金量,進而決定了審計成本的多少。同樣審計風險也是決定審計成本的重要因素,風險大的項目要制定更加詳細的審計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審計程序,這勢必會增加投入該項目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等資源,進而提高審計成本;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審計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審計程序執行的有效性,從而決定了審計效率的高低。有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計隊伍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關鍵。審計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審計成本自然就會降低;審計的方法和技術。審計技術的先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效率的高低。隨著知識經濟時代和信息社會的到來,審計技術不斷進步,新的審計方法也相繼出現,審計人員只有不斷學習和研究新的審計技術方法,才能在審計過程中降低審計成本。

二、政府審計成本的控制原則

(一)規劃性和整體性原則在進行政府審計成本控制的過程中要有整體規劃性的意識,既要考慮到審計成本管理與一般意義上的成本管理的共性,又要突出審計成本管理的個性特征。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既要突出重點,在重點項目上安排較多的成本預算,又要注意一般項目和常規項目的預算安排;既有審計工作量的科學測算,又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便將一部分資金和時間用于臨時性項目。只有通過這樣的整體規劃才能合理的配置資源進而起到節約成本的作用。如從審計機關的組織結構上要體現規劃性和整體性原則,打破以往分派審計任務的格局實行審計項目組,根據具體審計項目的需要抽調能勝任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這樣可以避免審計工作分配不合理的問題,解決審計資源浪費的問題,節約審計成本。在具體執行審計工作時,各審計項目組要從整體發展要求出發去分析和設計審計程序,避免重復交叉,應將審計程序作為一個系統,將各種程序的重復、交叉與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重要性原則我國政府審計的對象眾多,如果沒有選擇的進行審計,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就太大會疲于應付,既浪費了審計資源,實際的效果也不好。因此,在確定年度審計計劃時,要堅持突出重點的方針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審計理念。審計機關應該以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以及當地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為依據,將國家的重大投資項目、

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作為審計重點。審計重點對象確定之后,在執行審計的時候也要遵循重要性原則,即重點審計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重點審計有權支配公共財政資金的主管領導做出的決策是否有利于國家利益和經濟發展的情況。這樣可以達到合理使用和節約審計資源的目的。

(三)節約性原則我國經濟效益審計工作的開展體現了我國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審計i作要促進政府各部門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在使用公共資金時要講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建設節約型社會提供保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在開展工作時也要遵循節約的原則,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項目安排要盡可能就地就近。長期以來,為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署對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的審計項目安排,多采用異地交叉方式。異地交叉審計往往增加了審計外勤費用,而且由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來講都是全新的部門,有很多不熟悉的情況和問題需要去了解,客觀上也增加了審計成本。所以。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安排就地就近審計。(四)重質量及創新性原則加強審計成本管理和控制必須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只能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講成本控制,而不能只講成本控制不講審計質量。否則審計成本雖然得到了控制,審計質量卻下降了,其審計風險將不堪設想。如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了趕時間趕進度,致使取證不足、定性不準,而作出了與事實不符合的結論,就會影響對于部的正確使用,甚至會造成嚴重后果。同時在進行審計成本管理時必須堅持創新性原則,做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先進的技術方法,解決當前越來越重的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相對有限的矛盾,實現審計資源有限條件下審計產出的最大化。

三、政府審計成本控制的對策

(一)加強審計成本控制的意識,改變審計人員的激勵措施審計成本控制意識的提高是控制政府審計成本各種措施的前提,沒有審計成本控制意識的提高,其他一切措施皆是空談。這需要加強對政府審計機關人員的成本控制教育,讓其認識到控制成本的重要性。同時要逐步改變審計人員的薪酬評價標準,把成本的節約納入到薪酬評價體系中來,從而提高審計人員參與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審計機關要樹立審計成本意識,要做到審計成果以審計成本為前提和基礎,建立“審前調查有概算,正式進點有預算,審計過程有核算,項目結束有決算”的項目成本管理機制,強化審計項目成本控制。通過薪酬制度的改革激勵審計人員參與審計成本管理,促進以審計組為單位的“預算有約束、執行有標準、決算有考核”的成本管理體系的形成,建立長效控制機制。

(二)整合各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整合審計資源的利用狀況直接決定著審計成本的高低,加強審計組織內部及外部相關資源的協同和聯動,促進現有審計力量與審計對象的最佳結合,也是審計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一是計劃安排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將有限的資源用于重點領域。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必須在現有資源的條件下認真選定審計重點,充分發揮審計資源效用。要將突出重點的思想貫穿于審前調查中,體現在審計方案上,反映在審計實施中,運用于分析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上。只有這樣,才能使“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落實到位,從而提升審計成果水平。二是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深入把握被審計對象或事項的情況。對某些事關國民經濟全局的項目或資金,組織全行業、全系統或全國范圍內的分層次審計,是整合審計資源的重要手段??稍跓o需增加審計資源和力量的情況下,也能從更高層次上、更加深入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三是注重利用審計機關外部資源,既包括其它審計機關的資源,也包括法律法規所允許使用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資源,還包括聘請專家參與審計。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提高審計隊伍的素質大力引進、吸收、使用和推廣先進的審計思想與方法,積極探索信息化條件下新的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審計機關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改進現有的審計技術方法,增加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總結審計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技術、技巧、經驗與方法等,以求在不增加或不大幅度增加人力、財、物的投入的情況下,較大幅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如采取抽查與詳查相結合,逐步由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充分利用內部控制評估、風險評估、抽樣審計等一些先進的方法,將重要性水平的運用、分析性復核的運用貫穿于整個審計實施過程。對一些非重要的項目,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代替詳細測試,強化項目成本控制。同時審計機關要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使其獲得現代管理、現代審計的新知識,也會增強審計能力和提高審計水平。

(四)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發揮審計資源效益長期以來審計人員忽視對審計結果的利用和管理,使得很多有價值的審計信息被束之高閣,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在審計成果的挖掘利用方面,一是要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對所有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實現審計成果的社會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建立審計結果跟蹤落實制度。審計不僅要查出問題,還要促進問題的解決落實。所以,加強審計成本控制,還要強化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到查出一個問題,就及時處理解決一個問題。

(五)實行審計預算管理,加強成本動態控制預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種好方式,審計經費預算來源于每個具體項目成本費用的總和,每個具體項目的成本費用又是根據項目要達到預期目標所測算的工作量計算得出的。每個審計項目的成本控制要從立項開始,抓住主要矛盾,統籌作出安排。實行審計項目預算管理就是計劃編制部門以審計項目計劃為基礎,按照經費預算與審計任務相匹配的原則,測算審計成本、核定預算。在準確評估、判斷審計成本效益的基礎上,作出適當的審計項目選擇。在制定科學的審計預算基礎上,設立審計項目明細賬,分項目核算審計成本。

篇3

審計二要素指的是在審計基礎定義的基礎上強調了審計的實踐,根據審計理論的實踐和應用,可以將審計分為基本理論和應用理論這兩點理論。審計的基礎理論有審計的目標、原則、假設等等一些最基本的定義的內容。審計的應用理論主要是為審計的基礎理論達成實踐。對于兩者的關系和審計的組成,不同人的想法不同。

(二)審計的三要素

審計的三要素是在審計二要素的基礎上,對審計理論體系的演變有著更為深層的進一步的研究,把審計的應用理論和審計的基礎理論更進一步的分析。馮均科的《審計理論體系研究》研究課題中指出,審計理論體系包含基礎理論和管理理論。

(三)審計理論的多要素

出于對審計理論的體系進行更詳細的劃分,王漢民認為我國的審計理論體系包含基礎理論、系統結構理論和控制理論、方法理論構成的一系列理論。根據上文的不同的理論體系觀點可知,審計的理論體系是根據審計的行為和實踐進行劃分的,具體劃分卻不一樣。具體的說,劃分體現出了主觀的判斷,這也顯示出了審計理論體系中的采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廖宏認為這些劃分方法可以一起運用,而且并不矛盾,并且他認為根據理論的地位和作用劃分,審計理論可以分為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根據研究方法劃分,按照研究理論分,按照審計主體分,則又有不同的內容。不能只強調審計實踐,還要總結其經驗,不斷的完善,這樣才能推進審計體系的發展,建立完善的審計制度,才能制定出符合國情的具有我國特色的審計體系。

(四)國家治理視角下的我國政府審計理論體系的分析

政府審計作為一種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可見政府的審計理論要從國家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職能出發。在西方的政治思想中關于我國的起源有兩種著名的理論,一是契約理論和二是掠奪理論。理論認為國家是以公共權力為基礎,和全體成員分離的在人類社會中單一出來的管理機構。是由專門的管理人員構成的。列寧曾經指出,當從事管理機構的人員需要一個強迫全部的人服從指揮的組織出現時,也就出現了國家。從個人的權利到公眾的權利,馬克思理論中主張使用暴力。一些西方的學說中對于國家力量的理解都是公眾的權利和公眾權利對于個人權利的干涉問題。就如恩格斯所說,為何建立國家,就是因為要破壞氏族的相連系,方法就是把氏族每一個成員都變成特權。

二、符合我國國情的政府審計理論體系

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審計體系是我國《憲法》職責的體現,是對中外審計、審計發展經驗的總結,說對政府審計理論的運行的狀況的大體概括。自從1983年我國審計制度創立以來,我國每一部審計制度的頒布都意味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在2012頒布實施的《我國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制度準則》里不僅僅包含了我國國情基礎的理論知識,還在其基礎上包括了曾經法律的優越制度,更做了進一步的調整和規范,更加的符合了我國的基本國情。新的審計體系是根據國家的經濟變化,同時進行變化的還要有新的審計理論和審計知識,這樣才能與審計法保持一致,這是新審計體系中指出的一定要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理論的體現。并且當今形式不斷變化,經濟發展日益加快,審計體系也要隨著國情變化來適應當今社會的需要。國家的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意義十分重大,對于其審計理論和審計實踐要不斷的進行完善,要能時刻跟上國情,要符合我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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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幾點需要指出:第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產生于受托環境責任,根本出發點在于評估公共環境資源是否被受托者經濟、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第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和政府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是對傳統審計在邏輯上和內涵上的必要延伸和補充;第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在環境監督的基本功能之外,環境評價和環境建議功能也至為重要;第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過程中聘請的外部專家或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替審計機關承擔最終責任。

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這些環境管理活動有資金性質的,如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也有非資金性質的,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等。從一定意義上講,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環境績效審計的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這在環境績效審計的范圍和內涵中得到了直接體現。具體而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

第一,涉及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森林水泊、草原灘涂、土地礦藏、江河岸線、海洋漁業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治理活動,特別是針對亂采濫伐、無序開發、圍墾河湖、毀林圈地、能源高耗、不可再生資源枯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二,涉及污染防御和治理的環境管理活動。指控制和防治廢水、廢渣、廢氣等污染物向大氣、水和土壤排放的活動,特別是針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城鄉居民飲用水質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理場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農村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三,涉及生態恢復和建設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恢復和保護活動,特別針對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擴展、生物多樣性減少、自然保護區萎縮破壞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所謂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行為意欲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陳正興認為,環境審計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具體目標又劃分為一般目標、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三個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中長期目標。筆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和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審計一樣,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而不能算是目標。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有自己的目標體系,并且可以細分為三個層次: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標與環境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效益,協調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環節、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不利因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從而推動政府環境管理工作更加經濟、高效的進行。

根據出發點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地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各類分項目標:(1)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促進環境管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耗費最少的公共資源,實現投入成本的節約化;(2)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率性,促進環境管理在相對一定的投入下,實現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產出最大化;(3)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果性,審查目標實現的程度,以及實際取得的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促進環境政策、資金、項目實現預期的目標等。

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當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還是要從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出發,對整個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分析研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發揮作用的環節,進而確定其內容。筆者認為,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目前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包括環境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環境政策結構的合理性、環境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環境政策執行中利益關系的共贏性、執行環境政策、法規、制度的效果性等方面。典型案例如審計署20__年對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調查。

二是政府環境資金的績效審計。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專項資金是用于防治污染、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審計機關在對環境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之上,還應對環境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因為單純的真實合法,并不等于管理和使用的節約、優質、高效。典型案例如陜西省審計廳對秦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的審計。

三是政府環境項目的績效審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政府對改善環境的投資也越來越大,項目范圍涵蓋水環境整治、生態效益補償、污水處理及垃圾填埋、沼氣建設等。審計機關應關注政府環境項目的投資績效,審查項目落成后能否實現設計目標,是否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和環境收益。典型案例如深圳市審計局對城市污水處理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是政府環境信息系統的績效審計。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已經高度依賴于各種類型的環境信息系統,如大氣監測系統、 污水處理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審計人員應檢查這些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并對系統產生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典型案例如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對唐山熱電公司煤煙自動監測系統的審計。

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方法

環境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多種,有的在傳統審計中也經常使用,如面談詢問法、調查問卷法、實地觀察法、分析復核法等;有的則是專業性的技術方法,常見的如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等: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是指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全部影響進行計量分析,并對項目的整體費用和效益加以權衡的方法;層次分析法,是指將各類環境因素進行排序和分解,劃分為若干模塊化、數量化和遞階化的矩陣,再進行多層次模型分析的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指通過模糊數學原理將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合理確定環境績效評價要素的權重,再進行總體綜合分析的方法。選用什么樣的審計方法,應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有說服力的績效審計報告為重。只有方法適當,才能為準確地描述和評價環境績效提供保證。

在現階段,除了繼續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注意調整思維定式,不斷嘗試和采用先進的環境績效審計技術和手段。例如,江蘇省審計機關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審計中,運用歷史數據、現場勘察數據分析的方法,評價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績效;運用環境系統數據縱向、橫向對比的方法,評價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投入產出績效;運用微觀個體情況歸納分析的方法,評價區域環境治理的宏觀績效,都取得了很好的審計效果。同樣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審計中,浙江省審計機關運用實地取樣檢測水質的方法,分析水質變化的影響程度;通過環境監測專家咨詢法,對水污染物排放和處理數據進行測算,有效地增加了績效評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五、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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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筆者所在醫院2012年1月-2014年2月收治的50例精神病急腹癥患者,其中男28例,女22例,年齡為60~72歲,平均(65.2±3.6)歲。原發病為:闌尾炎22例,胃腸道穿孔18例,腸梗阻10例。將所選患者按照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快速康復護理組(n=25)和傳統護理組(n=25)。兩組患者年齡、文化層次、病情等方面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統計學處理

所得數據采用PEMS3.1處理,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字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兩組患者術后各項護理觀察指標比較顯示,快速康復護理組的下床活動時間、術后進食時間、住院時間均明顯短于傳統護理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并發癥發生率及醫療費用均低于傳統護理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精神病患者是在情感、行為、認知、人格、意志、智力等多方面均會出現異常表現的特殊的患者群體。尤其在并發急腹癥時,該類患者因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較易出現反應遲鈍,不能正確的描述其疾病癥狀,加之缺乏自知力,對疼痛不敏感,從而導致不易準確檢出腹部陽性體,延誤病情。然而此類患者一經確診,病情往往較危重。圍手術期的各種臨床治療措施以及常規手術的實施,均有可能引起患者的應激反應,嚴重時甚至會沖擊患者的心理,不同程度的影響了其術后疼痛反應、胃腸功能的恢復,最終導致術后并發癥增多,住院時間延長,加大了護理難度。而本文所介紹的FTS護理方法,則是優化原有的傳統護理措施,以減少各種應激反應為最終目的,促進精神病急腹癥患者的臨床康復。

3.1心理護理和健康教育

精神病患者因受自知力影響,精神疾病易反復發作導致反復住院,且不易配和治療,為此當其發生急腹癥時,更是抗拒治療。責任護士列舉成功術例,發放健康教育手冊、利用多媒體講解FTS的理念,圖文并茂、形象生動,有利于患者及家屬了解手術情況,緩解其緊張焦慮,提高就醫的依從性。對于自知力缺乏的精神患者,可邀請精神科??谱o士來科室進行術前心理干預,以取得配合。在患者及家屬同意手術后,責任護士應根據治療方案,在術前迅速制定出快速康復計劃,根據計劃對每階段知識、配合要點向患者及家屬進行宣教。

3.2術前腸道準備及胃管留置

傳統護理理念要求急腹癥手術前需進行腸道準備并留置胃管,而快速FTS理念則認為清潔灌腸屬于創傷應激,增強圍術期的應激反應,增加麻醉過程中低血壓的風險,因而不提倡術前腸道準備。另外,精神病患者對該操作過程不易能很好配合,如強迫操作,往往會引起相關操作的并發癥,甚至還會誘發精神疾病,從而影響手術的進行。因此,對于實施FTS的患者僅在存有胃腸功能較差的情況下,術前才予口服緩瀉劑及腸道抗菌藥物,手術麻醉后放置胃管以便胃腸減壓。

3.3術中保溫護理

FTS理念認為,手術室溫度相對較低、使用品后易導致機體散熱加快。此外,術中大量輸注低溫的液體,或使用低溫液體沖洗腹腔或手術部位,均可導致機體溫度降低。因此,術中需保持手術室內溫度在24℃~26℃,加溫輸入或沖洗液體至37℃,必要時可使用保溫毯,以減少術中出血、術后感染以及降低分解代謝,促進快速康復。

3.4胃管、引流管的護理

對于胃腸道手術而言,胃管留置難以起到降低腸道壓力、防止吻合口瘺的作用,反而會增加患者不適感、咽喉炎等不良反應的發生。對于精神病患者而言,術后留置胃管及引流管,易導致更大的安全隱患。部分患者因精神癥狀會反復拔管,造成出血和損傷。FTS觀點認為,某些引流管會增加切口感染的機會,影響術后活動,增加臥床并發癥。FTS組患者術后立即拔除胃管,未放置引流管,并加強了腹部癥狀及生命體征的觀察。若因特殊原因留置胃管及引流管,術后24h應盡早拔除。

3.5術后止痛護理

患者術后的劇烈疼痛可能誘發或加劇其精神癥狀,導致出現過激反應,從而影響術后的康復治療。FTS護理組使用鎮痛泵72h持續鎮痛,多數患者術后安靜休息,沒有煩躁不安表現。

3.6術后飲食護理

傳統的護理理念認為,為避免腸麻痹和吻合口瘺,患者術后排氣后方可進食,而FTS理念認為,術后早期進食,可減輕口干舌燥、咽喉疼痛等癥狀。且早進食還可促進切口愈合刺激胃腸蠕動,促進消化功能的盡快恢復?;颊呤中g清醒后,如生命體征較為平穩,即給予5ml溫開水漱口,每隔0.5~1h一次,術后6~8h可流質飲食,并根據對飲食的耐受性在術后24h內進食流質飲食,3d后恢復正常飲食。對于術后精神癥狀比較穩定的患者,還可予每天2~3次咀嚼口香糖的“假飼”治療,以便能促進術后腸運動功能的恢復,縮短術后腸麻痹出現的時間。

3.7術后活動護理

FTS理念認為,患者術后早期活動可明顯降低下肢深靜脈血栓、肺部感染、壓瘡等并發癥的發生率。術后6h可在床上進行更換,術后12h可下床適度活動,術后第1天下床活動需>5次,第2天開始可正常活動。制定術后康復運動計劃,實行“起床三部曲”。

3.8輸液與營養支持

研究表明控制急腹癥患者術后的液體補充量有助于減少其術后并發癥,縮短住院時間。此外,FTS的理念也表明,術中提倡控制性補液,及時調整輸液量及速度。應注重術后液體限制性的補充,鼓勵患者宜盡早進食。未出現營養不良的患者通常無需常規的營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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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場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與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保持了相當大的連續性。以新建企業為例,目前新建企業所需行政審批事項與程序,盡管比計劃經濟時期有所減少,但基本框架幾乎未發生變化(李郁芳,2001)。事實上,行政審批本身就是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條件之一。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政府在催生市場、掃除市場化改革障礙方面的作用無可替代。有學者認為,“特許式改革”是廣東市場化改革的特點。事實上,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指導思想下,“特許式改革”貫穿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各個方面。事情常常是這樣進行的:先由企業或改革項目的實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申請,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特許后方可實施某項改革。這種以行政手段強制性推動改革的方式,客觀上必然強化政府的審批制度,使大量本應由市場本身實現誘致性制度變遷的過程,如企業上市、市場準入等,需要通過層層的政府審查、批準程序方可實現。這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在形式上發生了變化,由計劃經濟時期直接指揮微觀經濟活動,轉變為目前通過審批標準來控制微觀經濟運行中的融資、市場準入等關鍵性環節;然而,政府行政審批的實質仍與計劃經濟時期一樣,是政府企圖控制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工具。

我國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與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有本質區別。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其目的是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市場機制;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其功能卻是保持政府在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權力。換句話說,我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起源,應被理解為保持政府的微觀資源配置職能,不需要尋找“市場失靈”或“帕累托最優”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質上的區別可以歸結為行政審批制度“為誰服務”的問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是政府為市場服務的工具;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則是使市場機制服從政府意圖的工具。

可見,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還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與政府的公共選擇有關。具體說,目前在我國政府的公共選擇規則方面,有三個問題使當前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長期延續:

1.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構。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領域或“政治市場”上,“個人是嚴格按經濟人的方式行動的……當人們改變角色(即從市場交易主體變為公共選擇主體——引者)時,并沒有變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9,347。)也就是說,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在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下,政府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收取各種管理費用,并與本部門的收入和個人利益發生了聯系。這就在客觀上推動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謀求更多收費項目,獲取更多審批權力。正由于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果與審批所帶來的收益有關,行政審批由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演變為政府官員追求本部門利益以及個人獎金或福利的行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棄行政審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廣州市清理出的1050項審批項目中,各部門自報要求保留的有949項,占90.4%,自報取消審批的只有10項,僅占0.95%(注:李郁芳.關于政府審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規模膨脹。公共選擇學派認為,由于政府官員的名譽、地位、權利、酬金經營與其所在的政府機構的規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員必然千方百計地擴大政府機構,爭取更多的職能和預算。這就在兩方面要求行政審批的加強:第一,膨脹的政府規模需要更多的行政開支,在現有“吃飯財政”的狀況下,財政難以滿足政府機構膨脹的要求,導致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而發不出工資,迫使國家不得不默認行政機構審批收費。第二,擴大政府規模必然要求為新增加的公職人員提供工作機會,擴充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是“因人設事”的簡便辦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規模持續膨脹,從1979年的505萬人增長至2001年的1104萬人,在國有單位職工總數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參見,中國統計年鑒(2001)[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對政府的行政審批造成較大剛性壓力。

3.政府官員的“設租”和“尋租”。如果說審批收費還是政府官員以合法的理由獲取個人利益,那么“設租”就是以非法方式獲得個人利益了。尋租理論中的租金是指一種由政府官員帶來的非生產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們“尋求租金”,就像利潤的存在刺激人們“尋求利潤”一樣。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制度在許多領域制造了壟斷租金(即“設租”),而那些企圖進入這些產業獲取壟斷租金的人會通過游說、賄賂、雇傭官員的親屬等方式去討好、接近官員,以便通過行政審批獲取租金。在這里,行政審批變成了權錢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審批權力的政府崗位則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肥缺和爭奪對象。這同樣使行政審批制度形成長期持續的剛性。

可見,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政府官員出于個人利益而選擇的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審批的這種性質,產生了與西方國家行政審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產業準入問題上,我國的行政審批缺席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入某產業制造了障礙;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卻是要取消或削弱進入障礙。當然,在西方管制理論中也有關于利用進入限制來防止新企業的“過度進入”而引起“過度競爭”的討論,但這種討論的目的同樣也是要弄清“過度進入”是否會偏離帕累托最優,與我國行政審批制度企圖控制市場機制的精神實質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逆向選擇效應

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阻礙了企業的產業進入,這種阻礙是通過逆向選擇實現的。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逆向選擇效應,與常規的逆向選擇有區別。常規的逆向選擇,主要特點是當事人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迫使信息劣勢方對信息優勢方采取一個武斷的評價標準,低于此標準即停止交易;這使得高于此標準的信息優勢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從而形成類似于“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效應。而對于政府行政審批制,即使政府審批部門與申請進入市場的企業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同樣會出現逆向選擇現象。產生這種奇特現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員為尋求審批收費、租金等自身利益,無論政企之間是否存在信息不對稱,也必須為企業制定一個武斷的審批標準,以便從企業那里獲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這就將產生阻礙企業進入市場的逆向選擇效應。下面我們利用信息經濟學根據具體說明這一問題。

假定存在欲進入市場A的企業i,它預期進入市場后將獲得利潤R;但如果企業i選擇進入其他市場,可獲得平均利潤S,即企業i進入市場A的機會成本是S。假定S是一個常數且R>S,即企業i進入市場A后將獲得高于平均利潤的利潤率。這一假定意味著,由于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對市場A的進入管制,使市場A出現了高于平均利潤的壟斷租金R—S,吸引新企業進入該市場。但企圖進入該市場的企業未必就能夠得到壟斷租金R—S,因為企業i在進入市場時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這種行政審批將使企業i的成本增加W個單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個方面:政府審批機構的收費;因行政審批而耗費的時間;尋租過程中的成本。由于這些成本純粹是在進入過程中遭遇行政審批而產生的,因此可視為進入成本。政府審批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將選擇一個符合自己收益的審批標準,這個標準將使企業i付出進入成本W。在這種情況下,企業i是否選擇進入市場A,將取決于R—S是否大于W,即進入市場后獲得的壟斷租金是否足以抵償進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不進入;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進入。

不過,除上述壟斷租金、機會成本和進入成本因素外,企業i是否進入市場A,還需要考慮企業進入市場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過低,則企業將無法獲得足夠的壟斷租金甚至虧損,它還是要選擇不進入。而成功的概率則與企業的預期收益R有關,因為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是,高收益的項目蘊含著高風險(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業i存在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投資項目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怀晒Φ捻椖慨a生收益

從(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越高,企業i的進入成本越高,則企業i所選擇的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隨著政府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企業要進入市場將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審批收費和尋租成本,耗費更多的時間,這就要求企業在進入市場后能夠獲得更高的利潤或壟斷租金來加以補償。也就是說,只有那些擁有高收益項目的企業才會進入市場。只有低收益項目的企業,隨著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將因為不合算而逐漸被淘汰出局,放棄進入市場的嘗試。但在市場經濟中,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和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實際效果將是越來越多的低風險企業選擇不進入市場,而越來越多的高風險企業選擇進入市場,從而企業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將因此而逐步下降。這就是的形成機制??梢?,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在這里導致了“高風險的企業驅逐低風險的企業”,因此具有逆向選擇效應。在這種體制下,優質企業有可能因為進入成本過高而不愿再與審批部門糾纏,放棄進入市場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擁有高風險項目的劣質企業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繼續向行政審批部門“公關”。顯然,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這種效應,在提高了企業進入市場的難度的同時,也使進入市場的企業的質量發生了下降。從長期來看,這是極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要解決企業產業準入問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失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審批制是不可缺少的。問題是我們目前的行政審批制不僅沒有彌補市場失靈,反而在制造市場失靈,亟需通過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轉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工具。在這方面,西方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藍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審批制長期持續的深層次原因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經驗不現實。目前要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需要對政府本身進行改革。

1.重塑政府機構及官員的利益結構。據施蒂格勒對美國管制收費的研究,1969年美國的反托拉斯司、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等基本不收費,其他管制機構的收費也很低,僅占總開支的0.022%—0.229%不等。這些費用只能彌補一些變動成本和手續費,政府官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政撥款。這種利益結構足以保證官員不把審批收費作為“創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就是官員的利益結構的改革。政府官員的收入只能來源于財政撥款,不能與審批收費掛鉤。如果做到這一點,就可大大消除審批項目的沖動。這就要求通過財政撥款適當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

2.縮減政府規模。如果政府規模持續膨脹,財政開支就難以滿足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設事”的現象也難以避免。如果僅僅取消審批事項,而機構和人員編制不作相應調整,行政審批制早晚會卷土重來。所以,縮減政府規模也是改革行政審批制的一個必要條件。目前我國的困難是事業單位規模、人員膨脹,占用的財政開支過多,使財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能力。這就形成了一個鏈條:要改革行政審批制,需要縮減政府規模,而后者又要求縮減事業單位規模,以及與此相關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市場化改革。

3.建立制約政府行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說到底是要約束政府行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強制力和內在的擴張沖動,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難以奏效,前述廣州市的審批項目改革就是例證。所以,改革行政審批制還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約機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場和政府之上的力量。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審批制納入法治的軌道,真正做到依法審批,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審批項目的擴張。因此,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政府行政審批的法制化,進而為實現法治社會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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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國家審計的法定職責。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各地黨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步伐,政府投資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對投資審計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過以往的審計,發現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建設程序執行不嚴格、成本核算不規范、損失浪費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審計部門必須自覺地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好審計職責,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一、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建設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設逐步完成的過程,該過程一般可分為項目立項(編制估算)、初步設計(編制概算,報批項目計劃)、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結算及決算、項目竣工驗收轉資產七個階段。

二、開展審計的重點

開展投資項目審計時,應著重從項目的建設程序、基建財務、工程結算三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

(一)建設程序審計

1.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一是審查投資立項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有效。重點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是否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如去年對某市500萬元以上的57個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有24個項目未編報項目建議書;10個項目未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3個項目未編報初步設計和概算,決策程序有待于進一步規范。二是審查承擔政府投資決策咨詢業務、項目可行性研究業務、項目評估業務的各種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和超脫性,對項目的論證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確實可行。三是審查行使項目最終決策權的有關部門、人員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的科學結論。

2.計劃管理。國家建設項目要求“不準搞計劃外項目,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任意變更建設項目的主要工程內容,如因特殊任務或情況變化,需要增加投資,調整工程內容時,應按審批權限報上級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但在審計工作中發現,項目建設中違反計劃管理的表現形式有:一是超計劃投資,主要是擴大建筑面積和提高建設標準引起的超計劃投資;二是計劃外項目,主要是批復概算外增加建設內容及未經報批擅自改變建設內容;三是計劃執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或擅自變更減少建設內容。上述情況需要審計人員認真查閱項目前期資料,并與實際建設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得出結論。如在審計某河道治理工程時,審計人員通過查閱可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概算等資料,發現建設單位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主要表現為未按概算要求對河道底泥進行徹底清理,造成河道內殘存的底泥重金屬含量明顯超標,對水環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們在審計工作中重點關注的內容是,建設項目是否確定了項目法人,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及設備采購是否訂立了合同,合同金額達到招標規定的金額(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投標的起點金額各地均有相應規定)后是否進行了招標,項目法人(業主)或代建單位選擇承擔設計、監理、施工任務的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同時還應對合同條款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即合同金額與招標金額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確具體的工程內容,是否明確合同外工程調整的條件、計價方式和計算依據,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明確規定付款時間、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確索賠程序,索賠的支付、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如在對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招標文件明確規定“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內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5%,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外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0%”,但建設方與施工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結算的條款卻未包括將該項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根據合同解釋的優先順序,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超出投標工程量的項目單價進行了調整。

(二)基建財務

基建財務包括資金來源和支出兩個方面。按照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投資支出屬工程結算審計的范疇,應結合施工合同、圖紙、工程變更記錄、預算及費用定額等數據進行審計。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財務審計應重點關注項目資金來源和待攤投資支出科目。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待攤投資支出的內容和范圍進行了界定:“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可行性研究費、招標投標費等。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因此,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各類費用入賬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對審計人員駕馭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知識的技能和審計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現有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拓展知識面的同時,做好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的合理分工與協調配合顯得十分重要,審計項目實施前要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財務審計與工程管理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分工與合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順利實施奠定相應的專業基礎。

(三)工程結算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頒布實施后,中國工程計價的模式,也由量價合一的靜態定額計價逐步轉變為量價分離的工程量清單動態計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后,工程結算審計重點也由過去從審核工程量、審查定額套用、審查差價計算等轉為審查工程招標文件、工程建設的內容及標準、施工合同約定條款、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數據等方面。常用審計方法有:

1.觀察法。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實地察看,通過眼見為實,取得第一手審計資料作為審計證據。通過現場觀察辨別工程的真實性是建設項目審計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審計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量的落實需要到現場去觀察,利用各種先進測量儀器丈量、測算,然后再與工程結算書比較,從而發現有無虛列工程量的舞弊行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蹤審計中,采用路面取芯機、光電測距儀、GPS衛星定位測量系統等工程檢測儀器作為輔助審計手段,對部分標段路基的原地面測量結果進行了實地復測,通過現場檢驗、試驗,審查出部分項目存在工程質量隱患以及部分施工單位原始計量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通過試驗數據審減工程造價約1500萬元。

2.計算法。審計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各項數據進行驗算或者另行計算。此種方法的目的在于驗證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決算資料及計算結果的正確性。當計算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不一致時,審計人員一般應再次驗證計算過程。必要時,與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溝通,溝通不一致時,應以審計人員的計算結果為準。

篇8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內部控制的重要要素。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現狀主要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較少政府部門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從業人員數量少;多數政府部門內部審計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劉力云,2007,20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聯邦政府內部審計:有明確的法律要求;多數政府部門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較多的人員;較強的獨立性;績效審計與財務合規性審計并重(齊獻忠,2006;范文萍,2010)。為什么會形成這種差異呢?我們又如何改變這種差異呢?本文從公共問責的視角來探究政府內部審計的生態環境。首先提出一個公共問責與政府內部審計關系的理論框架;然后以這個框架為基礎,分析中美兩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公共問責決定政府內部審計:一個理論框架

(一)公共責任中的機會主義行為

公共責任是指政府及管理當局作為人接受公共資源的所有者——社會公眾的委托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并負有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責任。它是一種在政府與公眾間的動態社會經濟關系,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主要包括公共財務責任、公共管理責任和公共社會責任三種不同形態。公共財務責任是人在財務方面對委托人所承擔的責任,公共人的財政收支要合法,保證公共資源使用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公認政府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公共財務責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財務責任主要通過一系列的財務數據指標等進行計量、確認和報告,對于非財務信息涉及較少;第二,財務責任關注的是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合規。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及政府管理職能的變革與擴大,僅強調公共財務責任已不能滿足公眾對人管理行為了解與監督的要求,社會公眾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效能對公共資源消耗及對公眾服務質量的影響,要求政府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更加關注政府績效及其責任的執行情況,這就是公共管理責任(也稱為公共績效責任)。公共社會責任是人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公眾希望生活在穩定安寧、自然和諧的社會環境與生態環境中,并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作為公共人的政府行政及管理機構必須承擔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及促進公平正義等社會責任(馬睿,2009;鐘曉敏、高琳,2010)。然而,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激勵不相容和信息不對稱,人有可能背離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實委托人意圖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于是隨之而產生的委托成本就困擾著委托關系的良好運行(Williamson,1981;Fama&

Jensen,1983;Jensen,1993;Hart,1995;Shleifer&Vishny,1997)。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發現,在選擇公共物品時,每個個體都是按照經濟人假設的理性進行利弊分析,并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一般來說,并不存在一種超越特殊群體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也會失效(布坎南,1988;劉燕,2010;黃汝娟,2010)。

(二)公共問責機制

篇9

在現代經濟市場中,獨立審計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來,我國大量的上市公司頻繁發生審計失敗案例,如“瓊民源”、“紅光實業”、“鄭百文”、“南方保健”等,嚴重地威脅到了審計師的獨立性,以致整個獨立審計行業的誠信問題受到普遍的關注和質疑。因此,提高和加強審計獨立性對我國市場經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性

獨立審計的本質是對上市公司提供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監督和簽證;而作為審計的實施者――審計師在其職業過程中要對其審計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在我國,隨著審計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對其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虛假的信息,作為鑒證業務的審計師會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恪守其應有的獨立性準則,保證信息的質量;另一種是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下違反獨立性準則,產生低質量的信息報告,使審計市場的效率低下。所以,審計師的獨立性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與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審計師的獨立性是市場發展的奠基石,也是確保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等相關信息質量的制度要求。而現代企業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這種權利的分離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問題――問題的產生,并由此導致了“內部人控制”現象。這種現象嚴重的破壞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如何解決此類現象呢?其重要的途徑之一就是保證審計師的獨立審計。在審計師審計的實踐過程中,由于各種經濟利益的驅動,審計師要獨善其身保持這種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響。而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劃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大類。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壓力、政治經濟因素、審計收費、審計供需模式等;內部因素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非審計業務、審計任期的長短等。正是這些影響因素阻礙著我國審計市場的正常運轉,嚴重威脅著審計獨立性,所以市場經濟對強化審計獨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監管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審計師要保持其獨立性,出具高質量的審計報告,需要政府與市場采取相應的對策,減少甚至消除各種因素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本文在此主要探討政府監管對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審計市場目前的發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場經濟中,審計師為了獲取一定的社會資源和經濟利益,提高自身的競爭力與市場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戶的審計報告,這樣就導致了審計行業以犧牲審計獨立性為代價的“惡性競爭”。我國的審計市場對審計服務產品長期供大于求,審計師面對這種情況只能選擇降低審計收費標準,維持正常經營,而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也會隨之降低。簡單的說,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主要通過“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來發揮作用,但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其效果并不明顯。這時政府就以“看得見的手”來發揮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保證整個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即通過非市場機制的手段來解決有關市場的失靈問題。因此,在監督和管理審計行業和審計師時,政府主要解決審計行業自身和市場機制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監管的著眼點在于保證審計市場的有效運行。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界定審計的目標,賦予獨立審計應有的社會職能,制定審計行業的行為準則,建立獨立審計預警機制,實施必要的監督和處罰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這都是政府監管在保證審計市場有效運行中的體現。此外,政府還應持續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審計師的執業風險,提高其違法成本,并且減小審計師與客戶之間的利益羈絆,從而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信息質量。

第二,政府適度的監管審計市場。不當的政府監管會造成審計市場的惡性運行與發展,從而使整個審計行業的發展受到影響;相反,有效的政府監管不僅可以約束審計獨立性威脅,而且有利于產生高質量的審計需求。限制政府對獨立審計的干涉行為,才能為審計市場提供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使得企業能夠自由選擇所需要的審計服務。因此,政府應該把握監管的程度,提高監管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質量。

第三,政府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督。首先,政府在執行其監管職能時難免會出現一些不恰當的舉措,如執法力度不夠、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門作為市場的監管者同樣具備“經濟人”的屬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部門可能會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監督。所以監管者必須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程序。

從我國具體的國情出發,僅以市場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是不現實的,加強政府監管是我國獨立審計市場的必要選擇。強調政府監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場機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構建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監管為補充”的監管模式。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相當復雜,它們對審計獨立性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因此,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需將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

三、加強政府監管應注意的問題

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過程中,政府發揮監管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決其中的問題才能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監督的目的,避免過度監督。政府監管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而出現的。適當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場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曾萍、藍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場和政府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而我國的審計市場還不成熟,所以要對市場進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完成重要的補充作用,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高質量。所以,過度的政府監管不但不能改善審計市場的問題,而且會導致整個獨立審計的失敗。

2.保持“一個聲音”說話,避免多頭監管。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一個主要的制約瓶頸就是市場面臨太多部門的監管,如財政部、工商部、稅務部、審計部等。這些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監督檢查,但是在執行監管任務時沒有進行很好的溝通和協調,在監管職能的設置上往往又出現重復和交叉,帶來了沒有必要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浪費,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監管運行效率低下,而且影響了審計業務的正常開展。這種行業的多頭監管、重復監督對獨立審計的健康發展無疑是有害的。

3.選擇適當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監管失靈。市場失靈可以通過政府干預來解決,然而政府監管也會出現失靈現象。首先,現代市場的經濟情況紛繁復雜,作為監管部門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關信息往往十分困難,且成本較高,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政府監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不當或政府監管目標的多元化等也會造成“監管失靈”。所以應該通過權利監管和機制制衡來盡可能的減少政府監管的缺陷,以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1]侯迎新.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及治理綜述[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藍海林.審計獨立性:市場選擇和政府選擇[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3,1.

[3]李明輝.成本與審計師選擇行為研究綜述[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1.

[4]張瑋華,關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研究[J].經濟研究,2009,6.

篇10

  

 

政府審計是受人民委托對公共財產管理者承擔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共性等特點,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它對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提高政府工作質量和效率,強化權力制衡,健全民主與法制,都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實施的審計。與政府審計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對獨立性、審查的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內部審計是現代組織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對于防止、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錯誤與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健全我國審計體系,明確各種審計主體的責任,提高各種審計的效率,充分發揮各種審計的作用,必須正確處理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 

 

一、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關系的探討 

 

 政府審計機關應對公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是大多數國家的一種通行做法。例如美國《預算和審計法》就規定,gao有指導聯邦各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等非審計監督職責。《瑞典國家審計法》也規定,國家審計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政府經辦機構內部審計活動;監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活動;在審計、會計和有關方面幫助中央政府培訓有關人才?!钡牵畬徲嫏C關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西方國家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而且,近年來隨著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和新公共管理的興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職權都逐步轉讓給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只保留了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以強化公營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保證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我國現行《審計法》規定,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對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制定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制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幫助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培訓審計人員;指導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指導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等。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 

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的理由是: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質量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公營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響著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權益維護。作為公共財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權益的監控者,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在對公營單位進行有關審計時通過評審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其質量,糾正其錯誤與不當做法,促進其提高工作質量,強化內部控制,保護國有資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放棄對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的理由是:內部審計職業化是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而且內部審計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是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基本職責。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能夠有社會和市場辦的事要盡量讓社會和市場去辦,而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屬于“私人領域”,不宜由政府部門干涉。因此,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應當由內部審計師協會來進行。這樣做,可以使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更專業、更權威、更有效率,可以統一不同性質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可以使政府審計機關專注于公共領域的外部審計監督。 

至于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理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出發,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甚至可以進行直接領導。這與政府審計機關從保護國有資產的目的出發,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是不矛盾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審計機關仍然對國有單位內部審計進行基于所有權的指導和監督,就與政府審計機關的身份不符,因為政府審計機關不是國有單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審計應當如何利用內部審計成果 

 

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并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這是由于: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不參與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就需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許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與外部審計的審計內容相同,所依據的標準都為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冊,核對賬表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審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任何一種現代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解,據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程序與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同時,針對內部控制特別是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為以后的外部審計提供更好的基礎。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成果和對下屬單位審計的結果,以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 

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之前,需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審核評價。政府審計機關只有在審核評價認為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質量控制嚴格,審計工作成果比較可靠時,才能對內部審計成果進行利用。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審計責任和損害內部審計及其所在單位的聲譽與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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