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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對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驗室日?;顒拥墓芾恚袚⒔∪踩芾碇贫龋瑱z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類和管理
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條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
第十一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運輸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單位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應當密封,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還應當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耐高(低)溫、耐高壓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上應當印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者運往國外的,由出發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分別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需要運輸病原微生物樣本的,由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準,并同時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通報。
通過民用航空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除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取得批準外,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關于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批準。
第十二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由不少于2人的專人護送,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公共電(汽)車和城市鐵路運輸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
第十三條需要通過鐵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承運單位應當憑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批準文件予以運輸。
承運單位應當與護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確保所運輸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菌(毒)種保藏中心或者專業實驗室(以下稱保藏機構),承擔集中儲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任務。
保藏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向實驗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保藏機構應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和儲存的記錄,建立檔案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設專庫或者專柜單獨儲存。
保藏機構儲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經費由同級財政在單位預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保藏機構應當憑實驗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批準文件,向實驗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
保藏機構接受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予以登記,并開具接收證明。
第十七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時內分別向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護送人所在單位和保藏機構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發生被盜、被搶、丟失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或者包裝材料,應當及時向附近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實驗室的設立與管理
第十八條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實驗室申報或者接受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應當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動物防疫機構在實驗室開展檢測、診斷工作時,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進一步從事這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批準同意,并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實驗室中進行。
專門從事檢測、診斷的實驗室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需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實驗活動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時起2小時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2小時內未作出決定的,實驗室可以從事相應的實驗活動。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并互相通報實驗室數量和實驗室設立、分布情況,以及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三級、四級實驗室及其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已經建成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其他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對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
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需要從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批準部門指定的專業實驗室中進行。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保證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經論證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需要在動物體上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符合動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驗室日常活動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負責人為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實驗室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實驗室負責人應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公安機關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每半年將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的情況和實驗室運行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應當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實驗室應當為其提供符合防護要求的防護用品并采取其他職業防護措施。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還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每年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
第三十六條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第三十七條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條實驗室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進行處置,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十九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
第四十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向該實驗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與運行的生物安全評估和技術咨詢、論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本地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本地區實驗室設立和運行的技術咨詢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感染控制
第四十二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應當具有與該實驗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關的傳染病防治知識,并定期調查、了解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第四十三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與本實驗室從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當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同時派專人陪同及時就診;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將近期所接觸的病原微生物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如實告知診治醫療機構。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救治;不具備相應救治條件的,應當依照規定將感染的實驗室工作人員轉診至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接診治療,不得拒絕救治。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并同時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
第四十五條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接到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人員對該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發生實驗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并同時采取控制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防止擴散。
第四十六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關于實驗室發生工作人員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報告,或者發現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造成實驗室感染事故的,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機構依法采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實驗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擴散的場所;
(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三)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
(四)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五)進行現場消毒;
(六)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采取隔離、撲殺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由于實驗室感染而引起的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動物,診治的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通報實驗室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通報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病原微生物擴散,有可能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采集樣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需要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實施。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對實驗室認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并依照規定填寫執法文書。
現場檢查筆錄、采樣記錄等文書經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人、被采樣人簽名。被檢查人、被采樣人拒絕簽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自己簽名后注明情況。
第五十四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不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屬于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需要處理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告知該部門處理;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積極履行本部門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直接予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但是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資格證書的,應當吊銷其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準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撤銷原批準決定,責令有關實驗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并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法作出批準決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實驗室不頒發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檢測活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決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一)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
(二)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
(三)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
(五)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
(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
(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
第六十一條經依法批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衛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被盜、被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該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該實驗室設立單位的主管部門還應當對該實驗室的設立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托運單位和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實驗室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活動,監督其將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未依照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
(二)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未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
(四)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
(五)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
第六十四條認可機構對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予以認可,或者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不予認可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認可資格,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公共衛生的發展需求日益增加,為保障人們的健康,我國加大了預防和控制烈性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相關研究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尤其是2003年SARS疫情的暴發,新建了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該實驗室不僅符合國際標準,還能安全、有效的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動物實驗,是集研究、檢測和診斷為一體的安全技術平臺。目前,實驗室研究人員感染病原體事件相繼發生,嚴重危害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并造成了一定的財產和經濟損失[1]。因此,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并將預防和控制實驗室感染作為促進公共衛生事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1 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概析
動物安全實驗室是一種生物安全實驗室,具有物理防護能力,能通過防護屏障和管理措施,有效避免或控制因研究致病微生物感染靈長類動物實驗所產生的危害,并達到生物安全要求[2]。在動物安全實驗室中,導致動物實驗生物危害的因素主要有三種,即動物性氣溶膠、共患病及實驗室獲得性疾病感染,根據這些因素的傳播途徑、危害程度及是否能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預防和治療,可將研究感染動物的動物實驗室分為ABSL-1~4級。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指的是ABSL-3、ABSL-4實驗室,該類實驗室安全防護措施要求高于ABSL-1、ABSL-2實驗室,而且必須嚴格設計實驗室,并配備高技術設施和設備,以及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感染動物研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詳細規定,ABSL-3實驗室的功能主要是研究因呼吸感染導致嚴重或致死疾病,但可進行有效預防和治療的致病微生物感染動物實驗;ABSL-4實驗室的功能主要是研究因氣溶膠傳播或不明原因傳播導致,且尚無法有效預防和治療的高致病性微生物感染動物實驗。
2 目前我國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低 近年來,我國明確要求了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該管理涉及多個學科與領域知識,如病原微生物、動物學、管理學等[3]。由于我國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建設起步晚、規模小、條件差,使得該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低,且缺乏專業培訓,以致難以有效、有序、順利的研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動物。導致實驗室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低的主要原因有:生物安全意識和自覺性薄弱;未系統培訓專業操作規程和技能;未系統學習生物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方面知識;未加強學習基礎理論
知識。
2.2 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制度尚未完善 2003年SARS疫情的暴發,體現了我國缺乏具有權威性的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法規制度,而且各實驗室也尚未完善具體的管理制度。近年來,雖然我國根據國際形勢出臺了系列法規制度,利用法律在一定程度的事規范了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的設計、設備配置、管理等,使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逐漸法制化,但仍需進一步加強完善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制度,以利于提高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并使實驗室安全管理和生物安全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從而切實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
3 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點
3.1 提高工作人員專業素質 加強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專業系統培訓,可提高其專業素質,深入了解實驗室感染的危害,自覺遵守生物安全規范制度,有效預防和控制實驗室感染的發生,具體的專業系統培訓為:(1)根據實驗室感染動物實驗研究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特性具體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培訓方案,以各種形式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國家相關法規制度、技術規范,如講座、交流會等,以及時掌握最新知識。(2)定期組織生物安全知識培訓,系統規范的進行心理、感染預防、防護裝備使用、事故預防處理等專業培訓,為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和控制實驗室感染,必須重點培訓如何使用安全防護裝備[4]。
3.2 嚴格管理實驗室設備設施 設備設施等硬件是確保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順利開展實驗活動的關鍵,所以應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具體為:按照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相關規范要求,并以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為原則,制定具體的設備設施管理、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有效的控制實驗室飼養設施、研究設備設施等的使用;建立并實時更新設備設施檔案,詳細記錄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安排經驗豐富、技術能力強的專業人人員定期檢測、維護實驗室設備設施,有效控制設備設施狀態,使其能正常運行,以免危害相關工作人員、周圍環境,并在確保實驗室安全的同時,實現實驗室作用的最大發揮。
3.3 建立完善生物風險評估體系 參照國家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評估病原微生物感染動物實驗研究時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建立完善生物風險評估體系。生物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包括:(1)根據實驗室研究活動相關動物的特點,如感染、飼養,注重消毒處理相關設備設施、儀器。(2)檢測驗證相關研究活動的生物和物理性質,合理分類收集、處理即排放實驗產生的“三廢”(即廢氣、廢液、固廢),盡可能避免或減小危害
環境。
3.4 建立完善實驗室后勤保障體系
建立完善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后勤保障體系的措施主要有:(1)建立包含人員、物資、安全保衛等在內的后期保障機構,合理招聘、培訓及管理實驗室所需人員,使其能進行動物實驗研究,且具備符合實驗室要求的生物安全管理知識。(2)集中管理實驗室活動記錄,嚴格按照檔案要求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這些記錄,以保障實驗室記錄的科學性、完整性、有效性。(3)合理采購和管理實驗室防護、消毒用品等物質,切實保障實驗研究所需設備設施、儀器等用品。(4)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管治等制度。
4 小結
綜上所述,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順利開展研究活動的關鍵是加強生物安全管理,但目前我國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低、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制度尚未完善等問題。為保障實驗室研究活動的順利開展,必須安全管理高級別動物安全實驗室,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嚴格管理實驗室設備設施,建立完善生物風險評估體系,建立完善實驗室后勤保障體系,從而有效預防和控制實驗室生物安全危害的發生,保障相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生命
安全。
參考文獻
[1] 陸兵,李京京,程洪亮,黃培堂.我國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現狀[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2,31(01):192-196.
1常學習生物安全實驗室檢測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定的《生物安全管理手冊》、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消毒技術等,接受上級部門規定的檢驗人員崗位培訓、資質培訓和業務培訓。對學習、培訓和考核情況進行評價、如實記錄,確保培訓和學習有效,并能指導和應用到實際檢測和操作中。
2常規范明確管理人員和檢測人員崗位職責、行為規范,要求自覺遵守國家頒布和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管理手冊》、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檢驗方法進行體檢、準入、防護、檢測、消毒和記錄等,對生物安全柜、壓力滅菌器和其他檢測用儀器設備按實驗室認證認可要求進行檢定、校準。讓有關人員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生物安全規定規范化即完全徹底地執行,使各項操作和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制度化和持久化。
3常清潔實驗場所、實驗儀器、實驗物品和實驗人員手在實驗過程中應該按照程序和規定的要求及時清洗、消毒或滅菌,做到清潔和無害化;實驗廢棄物應該及時處理,減少和防止污染的發生。
4常檢查生物安全委員會、生物安全管理科室、科室負責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各司其職,切實履行監督檢查制度。所有監督檢查結果及時、實事記錄,以便備查、改進,并對檢查結果作出客觀、獨立評價。
5常改進常改進就是針對BSL-2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而展開的不斷持續的行為規范的修正改善以及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生物安全管理手冊、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等)的不斷修訂、完善的過程,用不斷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再來指導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的行為規范,形成良性的、螺旋式上升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模式。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五常法”二級生物安全管理模式運行
1常學習中心實驗室7名微生物檢測人員均參加、通過了浙江省衛生廳組織的生物安全上崗培訓和考核;壓力滅菌器操作人員和艾滋病抗體、腸道致病菌檢測人員均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有效資格證書;生物安全管理科室--質管科每年組織生物安全委員會、檢驗科學習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傳染病、消毒技術等知識培訓,并進行書面考核;檢測人員積極參加省市疾控中心組織的檢測新技術培訓;清洗、消毒輔助人員經過清洗、消毒操作專項培訓。2011年全年參加生物安全相關培訓共69人次,人均3次以上。通過培訓,相關人員不斷規范操作,提高了應急處理能力,強化了生物安全意識。
2常規范中心最高管理者—中心主任組織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員會,明確實驗室負責人為實驗室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質管科為生物安全管理科室,質量監督員為生物安全監督員,每個實驗室落實安全責任人。2006年8月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編制了《生物安全管理手冊》,目前運行的是第2版,內容包括了組織機構、實驗室準入制度、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行為規范等17個管理要素。另有生物安全儀器操作規程62個,病原微生物檢測作業指導書63個,實驗室廢棄物處理、清洗消毒、個人防護細則和制度8個,相關記錄表格68個。在開展實驗室工作前對所有實驗室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采集本底血清標本并長期保存,檢查項目包括HIV(1+2型)抗體初篩、HAV-IgM、乙肝三系和ALT。安排檢測人員每年參加健康體檢,實行系統監測。明確規定檢測人員必須熟悉生物安全柜、隔離衣、防護服等生物安全裝備的使用,并進行操作比賽;熟記實驗室行為規范,掌握檢測方法和消毒技術;并要求經常對照中心制定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不斷規范自己的行為,養成了正確的操作習慣。
3常清潔檢測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做到隨時消毒和清潔。如撕開的試劑包裝盒及時放入垃圾箱,保持實驗臺面清潔;用過的滴頭放在配有消毒液的盛皿里;實驗廢棄物按照《實驗室消毒滅菌要求》、《實驗廢棄物管理規定和處置要求》等作業指導書及時進行高壓滅菌或消毒、記錄。實驗結束后實驗臺面和地面再用合適的消毒液擦洗一遍;實驗人員離開實驗室按照《洗手操作規程》正確洗手,實驗室的空氣使用紫外線消毒。對使用中的消毒液進行檢測,確保有效。消毒、滅菌過的物品分開存放、標記;消毒過的實驗廢棄物定點存放、定時運輸,專人管理,防止了室內和室外污染。
4常檢查檢測人員每天下班前按照各自規定的崗位職責檢查儀器設備、水、火、電、門窗安全并記錄、簽名;每個節假日科室自查,著重檢查實驗室設施安全及防護設施儲備情況等;監督員對照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及檢測人員具體崗位職責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合格項及時記錄、上報,2011年共檢查14次;科室負責人重點關注實驗室消毒滅菌及實驗廢棄物的處置工作,質管科著重加強菌毒種管理;生物安全委員會全年集中、全面檢查2次,包括人員健康檔案、檢驗人員操作、個人防護、清洗消毒情況,生物安全儀器檢定和校準狀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管理體系修訂和完善情況等。對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生物安全委員會年底全面總結、評價。
1.1調查對象
呼倫貝爾市轄區內15個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
1.2調查方法
赴各旗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現場考察實驗室基礎硬件設施、相關生物安全防護裝備設備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轉情況。并以《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農業部《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范要求的相關標準制作統一格式的調查表,對各基層實驗室開展問卷調查。
1.3調查內容
包含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人員狀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實驗室生物安全應急演練和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等方面的共14項調查內容。
2基層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基本情況
2.1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共考察15個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實驗室建筑面積總和近3600m2,平均每個實驗室240m2。其中6個實驗室在近五年內對實驗室進行過新建或改擴建,2個實驗室十年內從未對基礎設施進行改造修建。全部實驗室中,有8個實驗室不具備獨立的給排水或應急供電系統。
2.2實驗室人員情況
被調查的15個基層實驗室,共有專職實驗室工作人員52人,平均每個實驗室3.5人,工作人員最多的6人,最少的只有2名兼職人員。全部人員中,高級職稱13人,占總人數的25%;中級職稱22人,占總人數的42.3%;初級職稱7人,占總人數的13.5%;其他工作人員10人,占總人數的19.2%。其中,畜牧獸醫類專業人員共45人,占總人數的87%。
2.3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情況
參加調查的15個基層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全部為BSL-2級,均于2013年通過了農業部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并取得了證書。全部實驗室均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并根據各實驗室實際情況制作了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并能通過一系列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來規范實驗室活動及處理應急突發事件。全部實驗室均簽訂了獸醫主管部門-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的三級生物安全責任狀,對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項責任進行了明確劃分并落實到人。全部實驗室均具備二級生物安全柜、高壓滅菌器、臺式離心機等必要的生物安全設備,以及一次性眼鏡、口罩、帽子、鞋套、手套、防護服等個人防護裝備。
3討論
通過調查發現,在農業部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工作的推動下,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重視和規范,各實驗室均能保持現有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生物安全管理現狀總體較好,但在個別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3.1存在問題
3.1.1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善
部分基層實驗室多年未進行實驗室基礎設施的改造修建,或隨行政辦公單位不斷搬遷,導致實驗室設備設施丟失或損壞。部分實驗室布局不合理、硬件設施損壞,一些常用的實驗室儀器設備多年未進行檢修、檢測或已經無法正常運轉。部分實驗室沒有獨立的給排水系統和應急供電系統,幾乎全部的實驗室都不具備專業的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仍依靠傳統的先高壓滅菌,再深埋或焚燒的處理方式,然而一些廢棄物在離開實驗室后,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會在基層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時,帶來巨大的生物安全隱患。
3.1.2實驗室專職工作人員少,相關生物安全培訓有待加強
通過調查發現,部分實驗室專職工作人員過少,且老齡化程度較高。平均每個實驗室專職工作人員不足4人,有的只有2名兼職人員。在被調查實驗室中,某基層實驗室,沒有專職實驗室人員,只有2名兼職人員,因專業技術人員缺乏,該實驗室目前已無法開展相關實驗室活動。其他實驗室僅有的“專職人員”在日常的實驗活動中,往往身兼數職,在做好主要動物疫病采樣、檢測、診斷、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的同時,還需開展其他日常工作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難以保障全部工作順利進行,也造成了一定的生物安全隱患。同時,一些實驗室人員對生物安全知識認識不足,開展實驗活動時,往往不按規定穿戴防護服、手套、帽子、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在處理未知樣品時,不充分利用通風櫥、生物安全柜等安全設備;部分實驗室未將實驗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不經滅菌或消毒即作醫療垃圾處理甚至隨意丟棄,缺乏警示標簽等行為極易造成人員受傷感染和導致病原微生物擴散。
3.1.3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不適宜,可操作性差
部分實驗室在建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時,過于注重參考一些先進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模式。雖然這樣的體系涉及的內容更加全面,對實驗活動各方面的生物安全要求更加嚴格,但體系過于龐大,與現有的實驗室實際運行機制不匹配。對基層實驗室而言,運行如此龐大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不僅得不到預期的管理效果,更造成了原本并不富裕的人力物力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3.2建議
3.2.1加大實驗室資金投入,設立實驗室運行專項保障經費,用于完善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定期對實驗室儀器設備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等工作,確保基層實驗室環境安全、運轉正常。完善基層實驗室獨立給排水和應急供電設施設備建設工作,確保基層實驗室廢水、廢氣等非常規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確保實驗室應急用電保障。為基層實驗室配備專業的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開展規范的實驗室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工作。
3.2.2積極引入專業人才,建立保障措施,防止人才流失,提高實驗室人員隊伍素質。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周期性的培訓,確保實驗室人員熟悉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使其能夠規范正確的開展相關實驗室活動。加強實驗室基本操作技能、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保養維護等培訓,定期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應急演練工作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工作,不斷提高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相關實驗室管理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3.2.3在充分總結現有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定期修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冊、生物安全應急預案及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符合自身實驗室活動實際情況,正常有效運行。
參考文獻
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法規主要有:1,《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1年5月9日實施。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按照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第一次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從低到高分為4個等級。3《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4,《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規定對轉基因產品實施標識制度。5,《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年4月8日頒布,7月1日起實施(已于2007年12月1日廢止)。6,《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004年6月12日頒布。以上管理辦法主要體現了轉基因安全管理的三個方面:(1)安全評價制度;(2)進出口安全管理;(3)安全標識管理。
安全評價制度,始終是轉基因安全管理的核心
實施安全評價制度,安全評價是轉基因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我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嚴格的安全評價制度,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工作,最后由農業部審批。安全評價工作按照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植物、動物、微生物三個類別,以科學為依據,以個案審查為原則,實行分級分階段管理。按照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分為尚不存在危險,具有低度、中度、高度危險四個等級。
對轉基因水稻等重要轉基因作物的安全評價,一般從五方面、分五個階段進行。一要考慮受體生物的安全性:二要考慮基因操作的安全性,如基因來源、結構、功能、轉基因方法等是否安全;三要評價轉基因生物的安全;四要將轉基因產品與常規產品相比較,綜合考察其安全性:五要聯系轉基因生物的用途、規模、應用環境及控制措施等進行綜合安全評價。安全評價重點考察其遺傳穩定性、環境安全性和食用安全性。包括轉基因作物生存競爭能力、基因漂移的生態風險、營養學評價,過敏性評價,毒理學評價等多方面。轉基因大豆或油料作物有相應安全評價標準。
進口安全管理,規范轉基因農產品進出口秩序
對境外公司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轉基因生物,在中國境內進行兩年多的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檢測驗證,并經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安全評價合格后,由農業部共發放轉基因大豆、油菜、棉花等18個品種的進口加工原料用安全證書。
標識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類17種產品。生產、銷售和分裝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標識,以便消費者知情和選擇。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工商、消協等部門緊密配合,加強執法檢查,并使消費者了解相關法規。2002年以來,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工商部門與消費者協會,連續四年對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了多起違規案件。目前列入標識目錄的轉基因農產品基本實現了標識,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中圖分類號:G647?搖 文獻標志碼:A?搖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1-0006-02
隨著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高等學校的教育水平也必須逐步提高,實現實驗室開放是高校培養創新性人才的必備條件,也是體現一所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微生物實驗室作為高校生物類實驗室,在安全管理上具有其獨特性,隨著實驗室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如何切實保證實驗室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師生的安全健康,是實驗室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難題。
一、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特點
1.開放時間長。作為高校的開放實驗室,除了固定的教學實驗任務外,必然要承擔在校師生的大量科研實驗活動,而且微生物實驗的特點決定了試驗完成的周期較長,因此往往是全天、全年不間斷長期開放。
2.服務面向廣。實驗室的服務對象不僅有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教師還包括校外技術合作的研究人員。
3.開放項目多。實驗室不僅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實驗項目,還承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實驗以及學生的科技創新實驗活動。此外,教師的科研實驗也在開放實驗室進行。
4.微生物菌種繁雜。實驗項目多導致實驗室內的菌種類型和數量眾多。由于科研實驗的前沿性特征,許多實驗菌種具有不確定性。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的以上特點無疑為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類型及原因分析
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因種種不安定因素而在實驗室引發的,與人們的愿望相違背,使實驗操作發生阻礙、失控、暫時或永久停止,并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故[1]?;诙嗄陮嶒炇夜ぷ鹘涷灲Y合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自身特點,除了一般性的設備損壞、被盜,以及實驗室廢棄物環境污染等方面外,筆者將對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歸類,并就其成因逐一進行分析。
1.消防安全隱患。微生物實驗室的消防安全隱患主要來自以下:(1)用電隱患。一方面是供電系統問題,主要是供電線路老化,以致漏電著火,也有電容量不足,長期超負荷使用導致的事故。另一方面是用電設備使用不當問題:①設備“超期服役”,留下安全隱患,導致失火。②設備出現故障未及時發現和維修。③長時間離開實驗室時忘記關閉電源,致使設備通電時間過長,因溫度過高而失火[2]。(2)用火隱患。操作不慎,使火源接觸易燃物質,引起著火。(3)高壓容器隱患。高壓蒸汽滅菌器是微生物實驗室的常用設備,如果未按規定定期檢驗發生壓力表失靈,安全閥堵塞等情況,極易引發惡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微生物實驗室中的化學品安全隱患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毒害性危害。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較少使用劇毒藥品,但許多常用藥品具有毒性。如,作為生物抑制劑的鏈霉素懷疑為致癌劑和突變誘導劑,可導致過敏反應,吸入、攝入、皮膚吸收可造成損傷。②腐蝕性危害。實驗室常用的鹽酸、氫氧化鈉、苯酚等試劑,若操作不慎,不僅會對實驗儀器造成腐蝕性破壞,對人體組織也會造成化學灼傷,使其在4小時內出現壞死現象,損傷難以痊愈。但由于這些是常用藥品,操作者容易掉以輕心,不按規程操作,從而釀成嚴重后果。
3.生物安全隱患。生物安全隱患是微生物實驗室特有的安全隱患,其危害可能產生的后果不亞于其他任何一種安全隱患,2004年11月12日國務院頒布了《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說明生物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微生物實驗室的管理人員更應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筆者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其產生隱患的原因如下:①實驗室環境條件差,管理不善。微生物實驗室布局不合理,無清潔區、緩沖區、半污染區、污染區之分,未配置生物安全柜,操作空間不足等都是造成生物污染的誘因[3]。由于開放實驗室的服務面向廣,實驗室內可能有多個實驗項目同時進行,如果管理不嚴格,可能因為試驗樣品混淆導致試驗失敗,甚至可能因菌種變異導致嚴重的危害。②實驗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許多師生認為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無致病性菌種,因此消毒意識淡薄。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細菌可能產生變異,由非致病菌轉變為致病菌,如果人體感染就非常危險,特別是身體上有傷口時危險性就更大。
4.輻射安全隱患。對于微生物實驗室,輻射危害的主要來源是用于消毒操作的紫外線燈。紫外線具有殺滅細菌的作用,但過量的紫外線照射可使人體免疫系統受到抑制,引起癌變。一些實驗室對于紫外線燈開關未進行特殊標識,致使學生誤開紫外燈而無任何防范措施,直接在紫外燈下操作實驗,導致身體損傷。
三、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建議
1.安全教育優先。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發生都與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和安全知識不足有關,因此重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應放在首位。在新生進實驗室之前,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操作和各種應急措施。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開放實驗室的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各類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核,獲得實驗室準入資質方可進入實驗室,以確保事前的安全教育不缺失。
2.完善制度為重。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安全事故的防范重在規章制度的完善。制定制度容易,執行制度才是關鍵。實驗室難管理往往不是因為制定的制度太少,而是因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規章制度如同虛設,所以要落實制度,必須抓好監督管理。
3.規范操作是目的。事前教育,規章制度的執行都是為了最終保證實驗室內的每一個實驗操作能夠規范。如果實驗室內的操作都能夠按照實驗流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則安全隱患就可以降低到最低水平。因此,讓每個學生和工作人員都能在了解實驗流程、熟悉儀器操作后才正式開始實驗十分重要。
4.硬件改善是保證。硬件條件是實驗室安全的物質保證,涉及實驗室安全的硬件改善是實驗室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首先,要保證充足的通用安全設施配備;其次,要保證高品質專業環保設施及個體防護裝置的到位;最后,要保證安全標識全覆蓋。
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是高校平穩、有序發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首要任務。面對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復雜性和迫切性,管理者必須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首先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本,優先保證資源配置,完善規章制度,切實落實相關措施。安全無小事,穩定是保障,安全穩定是高??焖侔l展,建設和諧校園、平安校園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高校安全工作的組成部分,應成為高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一、高校生物實驗室的特征
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新建各種類型的實驗室,投入大量財力、物力、人力去培養現代科研人才。高校生物實驗室承擔著較為繁重的教學與科研任務,因此,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其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高校生物實驗室最為顯著的特征就是其人員流動性大、突況較多以及安全控制管理難度大等。與其他各類實驗室相比較,高校生物實驗室儲存了大量的現代化精密實驗儀器、各種各樣的生化試劑、易于燃燒爆炸的實驗物品以及具備毒性的化學物品等。此外,高校生物實驗室所要涉及到的科研項目眾多,不同項目要求的實驗條件也會具有差異性。在部分生物實驗中某些實驗材料是活性器官或者活生物,在該部分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棄物,如果不妥善處理便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危害人們的生命健康。
二、高校生物實驗室環保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軟硬件方面問題
高校高層領導未能夠充分認識到生物實驗室環保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安全環保管理資金投入上較為匱乏,實驗室內部各項安全設施不夠完善,不能夠有效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節能環保和防護設施已經無法滿足現代生物實驗的要求,容易對實驗人員與周圍環境造成威脅。與此同時,高校領導過于注重科研與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普遍偏低,未能夠根據實驗室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嚴格督促現場實驗人員按照制度規范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由于缺乏定期對生物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實驗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導致一部分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未能堅決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因此,導致不能有效提高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環保管理水平。
(二)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問題
眾所周知,保障各類實驗室高效穩定的前提就是必須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然而,由于當前高校實驗室管理人員整體安全意識淺薄,工作觀念落后,未能夠正確認識到生物實驗室安全、環保的重要性,導致各項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就相互推卸責任。此外,相關部門崗位人員職責不夠明確,未能落實好責任制度,做到權責統一,不斷加強實驗室現場的科學規范管理,這樣無疑降低了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不利于各項實驗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廢棄物處理問題
生物實驗室常見的廢棄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生物活性材料及其代謝物。在生物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常常要使用到活性動物和各項植物等實驗材料?;钚詣游镌诮馄屎髸z留下來大量的廢棄器官,動物也會產生一定的代謝物,這些廢棄物如果不能進行妥善處置,就會造成對其他實驗項目的干擾和影響,嚴重情況下還會導致各種傳染疾病的發生,不利于實驗室的安全環保管理。二是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實驗廢棄物。在部分實驗當中,實驗人員需要應用到一些有毒有害的物品,例如,常見的氰化物、重金屬、甲酰胺、四甲基乙二胺以及丙烯酰胺等。該類實驗物品具有較大的毒性,倘若不規范管理、處置,不僅會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還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此外,實驗人員在使用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實驗后,會產生各種污染廢棄物,不及時處理的話也不利于生物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工作的開展。三是放射性物質及其廢棄物。在生物實驗室中存在著各種具有放射性的樣品,實驗人員在進行生物實驗操作過程中經常要使用放射性元素作為標記物,只要經過放射性元素處理的實驗物品、材料以及儀器等都會受到一定程度放射污染,現場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如果不及時將放射性污染進行科學處理,就會導致該污染對人類健康與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
三、加強高校生物實驗室環保與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實驗室基礎設施規范建設
高校高層領導要高度重視生物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根據學校自身發展水平和條件,適當加大對實驗室設施規范建設的投資力度,首先,要確保生物實驗室選址的科學性,積極引入先進的安全管理設施和事故防范設備,加強對實驗室內部環境的優化改善。對于陳舊的生物實驗室,高校要通過改造更新確保各個電路、管道的安全性,還要不斷完善實驗室通風系統與現場監控設備。其次,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環保安全管理意識,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加強對現場各項高端儀器設備、化學藥劑以及實驗物品的規范管理,保證實驗室基礎設施的完好無損,能夠正常投入到實驗中進行使用。最后,高校要注重生物實驗室的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工作,要根據國家防火相關需求及時配備好消火栓、滅火器等設備,對于存放貴重物品、藥品的庫房要貼好警示標志,在實驗室外明顯位置要張貼好各種安全標識,時刻提醒管理人員與實驗人員規范管理操作,杜絕實驗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高校生物實驗室的安全與環保管理水平,實現各項功能的充分發揮利用。
(二)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高校要想實現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環保管理,就必須針對以往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效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出《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實驗人員相關守則》以及《實驗廢棄物處置管理條例》等具體實驗操作守則和管理辦法。管理人員要切實落實好各項制度,嚴格督促現場實驗人員規范操作使用各種物品、藥劑和儀器,確保實驗過程的安全環保性。此外,安全制度的制定必須涵蓋生物實驗教學內容的安全管理、活體動物及植物安全管理以及藥品試劑等。
實驗室管理部門針對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環保管理特殊性,要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規范性、系統性以及科學性,要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例如,通過根據不同部門的屬性,逐級去簽訂安全責任書,這樣能夠保證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明確落實責任,避免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高校要組建起專業的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加強對實驗室安全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
(三)強化廢棄物處理的管理工作
1.規范處理生物活性實驗材料。在高校生物實驗中,教師會經常組織學生進行活性生物實驗,對于廢棄的生物活性材料,尤其是微生物與細胞等,教師要科學指導學生進行嚴格的消毒或者滅活處理。例如,對于細菌的處理可以通過使用15%次氯酸鈉進行30分鐘的消毒作業,有效稀釋過后進行排放,這樣能夠最大化降低實驗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影響。
2.科學處理有毒有害實驗廢棄物。在生物實驗環保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必須嚴格督促實驗人員按照規章制度科學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將不同的廢棄物進行分級分類,收集處理,不能將所有廢液倒在一起進行集中處理。例如,過氧化物與硫化物、有機物以及氰化物等。實驗人員為了避免有害有毒廢液的泄露,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就必須及時對其進行處理,收集在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當中。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在生物實驗室的建設發展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其安全環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校實驗室管理部門要努力為廣大實驗人員創建出安全和諧的實驗環境,確保各項實驗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生物實驗室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與實驗人員的專業安全培訓,促使他們樹立起先進的實驗管理理念,自我規范操作管理,避免實驗事故的發生。學校要加大對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將不安全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健康和環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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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控中心及微生物實驗室制度
1.1由于微生物實驗室接觸危險標本次數較多,因此建立并完善生物管理系統是非常重要及必要的,這就需要疾控中心以及微生物實驗室建立并完善各種制度,不僅能夠滿足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及管理需求,對于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不僅涵蓋微生物實驗室,還包括其他實驗室,以及不同實驗室間協作制度。
1.2微生物實驗室是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地點,因此加強并完善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有助于規避實驗室工作人員受到生物危害風險,目前多建議從以下角度完善制度:①建立并劃分實驗室污染區、過渡區及潔凈區,嚴格控制不同區域人員、項目及樣本的準入制度。②規定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并考核合格。③規定污染樣本、未污染樣本需分別通過不同渠道進入微生物實驗室,同時針對不同污染等級的區域劃分問題,制定嚴格的檢測及廢棄物收集、處理制度,并且規定了獎懲制度。④嚴格規定了監督、反饋、緊急事件上報制度及檢查制度[3]。
2微生物實驗室工作流程及實驗室清潔消毒
微生物實驗室工作流程主要從以下方面完成生物安全管理:①嚴格規定不同微生物樣本檢測流程,并規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獎懲制度。②工作人員需定期注射疫苗,從而保證個人安全。③進入實驗室前換好工作服、鞋套或平跟鞋,戴好一次性手套,如有必要需佩戴防護眼鏡;禁止在工作場所穿任何漏腳趾的鞋、拖鞋、涼鞋以及其他能露出表面織物的鞋。④進出實驗室,需在感應水龍頭下使用肥皂洗手,避免將外界污染帶入實驗室內,或減少外界對實驗室環境的影響。⑤在采集生物標本時,應做好生物防護工作,加強自身及被采集標本者的生物安全,比如穿戴好防護服,避免出現個人僥幸心理,采集生物標本后應進行完全封閉,減少實驗室工作人員與采集樣本接觸次數及風險,使用生物安全柜,降低感染風險[4]。微生物實驗室應遵守以下幾點保證清潔及消毒效果:①建立安全防護意識,避免僥幸心理。②對不同物表消毒方法、執行標準也有所不同,而且建議通過紫外線或臭氧等方式消毒微生物實驗室室內空氣、公共區域物表;消毒物品或物表要徹底消毒,盡量不留死角。③在微生物實驗室內出現任何意外情況,如銳器傷、標本污染工作人員體表或血液,應立即停止工作,并立即用肥皂清洗后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傷口,擠壓局部傷口確認流控制結核病,最關鍵的措施是控制傳染源,及早發現并徹出鮮血后,再次清潔傷口,并消毒;盡量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并保證其來自正規廠家,從而確保醫療器械質量。④實驗室需儲備足夠多的消毒劑,以備不時之需[5]。
3實驗室工作人員培訓
應積極開展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全方面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建立微生物安全防護觀念,能夠自覺嚴格遵守微生物實驗室相關制度,同時保障相關文件、信息登記詳細、完備。實驗室工作人員通過培訓能夠熟悉并了解生物安全管理概念、操作流程,掌握職業暴露防控措施、應急處理方法及職業暴露后的緊急處理方法,并了解傳染性疾病相關醫學知識,以及實驗室內諸多器械、儀器及試劑的操作方法、工作原理及定期保養維護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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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2-0296-02
1 引言
在人――車――路這個交通系統中,由于人的因素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數占97%左右,其中約有93%是由駕駛人的原因造成的。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事故率,就必須做好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駕駛人安全管理方面,多數局限于抓思想政治工作、業務技術水平和安全教育等,卻忽視了人體自身生理機能的變化規律。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企業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天天抓,客觀環境和條件都不錯,駕駛人自我保護意識、業務技術能力、責任心也都比較強,按常理不會出事故,結果竟出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誰也說不清是怎么回事。這些事故往往是由人的生理心理因素造成的。
2 生物節律的一般規律
生物節律是自然界各種生物機體內,按照自己的特定的“時間表”,進行運動的規律。生物節律原理是1960年冷泉港國際生物節律座談會以后創立起來的一門新的科學,它反映生命活動周期與人類體力、情緒及智力狀態間的明顯關系的理論。人從出生那天起,其體力、情緒和智力就開始分別以23天、28天、33天的周期以“期一一臨界期一一低潮期一一臨界期一一期……”的順序循環往復,各按正弦曲線(如下圖1所示)變化,直至生命結束。每個周期中期和低潮期各占一半,期和低潮期之間轉換的期間為臨界期。人的狀態受這3種生物節律的影響。在期,人處于相應的良好狀態;在低潮期,人則處于較差狀態;三節律曲線與時間軸相交的那一天為“臨界日”,或包括其前后各1天為“臨界期”,人處于此間狀態最差,其體力、情緒和智力處在變化過渡之中,是最不穩定的時期。三節律曲線各時期人各方面狀態的特點如表1所示。
根據計算,在一個人的70年生命范圍內,智力與情緒同時處于臨界期大約有55天;情緒與體力同時處于臨界期大約有80天;智力與體力同時處于臨界期大約共有70天。三重臨界期是更少的。在雙重臨界期特別是三重臨界期,應注意避免人的失誤,以防止出事故。
3 生物節律對駕駛人安全行車的影響
駕駛人操縱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通過視覺、聽覺、觸覺等感覺器官,從環境(包括車內環境和車外環境)獲取相關信息,經大腦中樞器處理(思考、判斷),由手腳做出相應的控制動作。駕駛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統計表明,由于駕駛人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占總事故起數的15%左右。駕駛人當日的體力、情緒、智力對整個駕駛操作過程有著很大的影響,也就是他的生物節律與安全行車有著密切的關系。
研究者指出,在體力的低潮期,體力和耐力下降,易疲勞。人疲勞,反應就會變慢。正常情況下,駕駛人從接收信息到做出反應約為0.5s,而全身困倦的駕駛人就需要18s,按汽車車速為50km/h計算,18s可行駛240m,比正常情況多233.06m,這對行車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在情緒的低潮期,駕駛人精神恍惚,喜怒無常、煩躁,易產生煩惱情緒,有煩惱情緒的駕駛人,開車注意力會發生偏移,對交通環境的感知減弱,容易遺漏必要的信息,而引發交通事故。生物節律的期,人表現得精神旺盛、生機勃勃、心情愉快、思維靈敏、記憶效果好,對駕駛來說也不一定就是安全的。愉快情感的產生對工作是有利的,但極度愉快會導致過于激動,容易使人不時回味而沉浸在歡樂之中,從而出現凝神,旁若無人,思想開小差,引發交通事故。
駕駛過程需要駕駛人始終高度集中注意力,把注意力集中在駕駛這個行為上,在智力的低潮期,人的判斷能力下降,很難從眾多復雜的交通信息中選取有用的信息,特別在凌晨2―4點生物節律最“脆弱時間”,這時人的注意力幾乎降到了零,駕駛人往往對出現的小狀況不能做出最佳反應,在慌亂中使小狀況變成了大事故。
最危險的是臨界期,這是一個極不穩定的時期,生理、心理均處于頻繁的變化中,人體各器官之間可能會出現失調現象,比如自我感覺明顯不好,對工作或生活的情緒低沉,遇事會出現憂郁寡斷,很容易肇事。據有關資料統計,駕駛人責任事故的發生有50 ~70%是在“臨界期”之中發生的。
4 生物節律在駕駛人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方法
為了預防交通事故,提高駕駛工作的可靠性,我們要將生物節律理論應用到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當中,實踐證
明這非常有效。江蘇省某汽車運輸企業,從2003年2月起開始運用生物節律指導安全管理,當年發生事故總起數較前一年下降了42%。生物節律理論在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應用方法如下:
4.1 強化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通過開設培訓班或講座等形式,使得運輸企業得管理人員乃至每一位駕駛人了解生物節律理論的內容及其對安全駕駛的重要意義。
4.2 依表行事,科學安排駕駛任務
在相關專家的指導下繪制出每一位駕駛人的生物節律表和生物節律曲線,從中查出每位駕駛人每月的最危險區,危險區和臨界區,以圖表的形式公布在安全活動專欄內,并據此安排相應的駕駛任務。
4.3 健全安全機制,實行分類指導,區別管理
車隊或班組長要具體掌握每個駕駛人的生物節律,對于處于最危險期的職工,由車隊分解到班組和個人進行聯保,由班組承包個人的安全,不許處于最危險期的職工單獨出車,對于處于危險臨界期的駕駛人要進行安全談心活動,明確其在安全上應注意的事項或安排其輪休,做到防患于未然。
4.4 采用多種形式,提醒駕駛人注意
在每位駕駛人出車時,告知其當天的生物節律情況,對處于危險臨界期的駕駛人在其車上插小紅旗,以示提醒;或者把駕駛員當天的生物節律表打印出來貼在車上,對重要的情況用不同顏色的線標注出來;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生物節律情況,在車上放置一些小擺設提醒駕駛員。
5 結語
生物節律與許多疾病關系密切,如睡眠障礙、抑郁癥、腫瘤,為此我們要提高每一位駕駛人的身體素質。生物節律系統還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由于每個人生活的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各不相同,如鄰里糾紛,家庭矛盾,工作中與領導及同事之間的關系等都將影響導致節律紊亂,出現與人體生物節律不相吻合的異?,F象,要求每個駕駛人在掌握自身節律特點的同時,必須對自身所處的各類環境對自身節律的影響充分考慮,當遇到不順心的事兒時,應在安全上多留一份心,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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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教育的改革,學生的動手能力、創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越來越受到高校的重視。高校實驗室是學生的這些能力鍛煉和提高不可缺少的平臺。資金投入逐年增多,實驗設備不斷更新,儀器和藥品也不斷增多,實驗室變得更加復雜,隨之安全隱患也越來越多。為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的財產安全,安全問題成為實驗室建設中的重中之重。
為提高儀器使用率,實現實驗資源共享,廣東海洋大學水產學院微生物實驗室,除承擔水產養殖、海洋科學和生物工程專業的微生物學以及水產動物病害防治專業的細菌分類學實驗教學外,每學年還有部分本科學生在此進行畢業論文設計,所以實驗室使用頻繁,進出人員較多,給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筆者總結7年的工作經驗,談談如何做好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做到零事故的發生。
1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原因分析
1.1 消防安全
1)供電線路老化,以致漏電著火。近年來,高校實驗室由用電引起的事故占實驗室安全事故比例較高,可見實驗室用電安全不容忽視,特別是線路老化而又未及時改造的。
2)設備原因導致失火。①任何儀器設備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對超過正常使用壽命的儀器,要及時報廢。有的工作人員只要儀器還沒出問題就照常使用,以致設備“超期服役”,留下安全隱患,容易導致失火。②設備出現故障未及時發現和維修。如恒溫培養箱和恒溫干燥鼓風箱等儀器有時需要工作過夜,如果未及時發現故障,在夜晚無人值守時出現溫度失控,就容易導致失火。
3)未關電源引起失火。下班離開實驗室時忘記關閉電源,致使設備通電時間過長,可能因溫度過高而失火。
4)儀器操作不當,溫度設置過高引起失火。如使用控溫范圍為0~300 ℃的恒溫干燥鼓風箱,若將溫度設置超過300 ℃,就有可能失火。
5)操作不慎,使火源接觸易燃物質,引起著火。例如在進行微生物無菌化實驗時, 一般需要在酒精燈旁操作,同時還需用酒精消毒手。如果未等手上酒精揮發就進行操作,就可能將火引到身上。
6)爆炸事故。高壓蒸汽滅菌器是微生物實驗室的常用設備,如果壓力表失靈,安全閥堵塞,或者操作不當,極易引發惡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藥品危害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較少使用劇毒藥品,但是也有許多常用藥品是有毒的。如用來擦拭顯微鏡鏡頭的二甲苯容易揮發,人體吸入過多,會直接影響健康;作為芽孢染色用的孔雀石綠,為致癌物質,如果不慎濺到皮膚上,就會給師生的健康留下隱患;常用于顯微鏡油鏡鏡頭的香柏油也為劇毒藥品;另外,若操作不慎,濃硫酸、苯酚等試劑飛濺出來會嚴重腐蝕實驗儀器,甚至傷害實驗者的皮膚、眼睛,等等。往往因為是常用藥品,操作者容易掉以輕心,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釀成不良后果。
1.3 細菌感染和污染許多師生認為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菌種致病性不強或無致病性,所以容易麻痹大意,消毒意識淡薄。但是細菌是可能產生變異的,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由非致病菌轉變為致病菌,如果人體感染就非常危險,特別是身體上有傷口危險性就更大。另外,由于實驗的需要,學生做畢業論文設計時,經常要從水體、土壤或動物身體上分離細菌或真菌菌株。因為數量大,常常沒有對分離到的每株菌都進行鑒定;但在分離過程中有可能會得到少數致病菌,因未被鑒定而不易被發現。如果沒有被嚴格消毒處理,那么這些致病菌就可能會危害師生健康,甚至污染環境,危害周圍更多的人與生物的健康。
1.4 輻射損傷微生物的實驗操作經常要在無菌的工作臺上進行,在操作之前常用紫外燈照射消毒。由于強紫外線對人體有害是一個基本常識,所以實驗指導教師有可能不會預先強調。正因為這點忽視,有的學生可能不會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直接在紫外燈下操作部分實驗,而導致身體受損或受傷。
2 防范措施
2.1 重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面對安全問題,應防范于未然,千萬不要等到問題出現后才重視。安全意識的淡薄是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警惕性高、防范意識強,許多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所以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非常重要。在新生進實驗室之前,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并且每次實驗課之前由任課教師提前強調實驗的注意事項。畢業班學生在實驗室內做畢業論文設計時間較長,而且晚上和節假日都有可能要進行實驗操作,所以應當專門進行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和各種應急措施。
2.2 規范操作流程,嚴格操作步驟實驗儀器的使用都有一定的規程,應嚴格按照說明進行正規操作。最好將每一臺儀器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打印出來貼在儀器上面,讓學生一目了然。每個學生和工作人員都要在了解實驗流程、熟悉儀器操作后才能正式開始實驗,降低因操作不規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2.3 完善規章制度,實施規范管理
1)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由于高校實驗室的使用人數較多,使用次數頻繁,管理也較為復雜,所以完全有必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對實驗操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發達國家的著名高校早在多年以前就制定了嚴格規范的生物安全制度和相應的管理機構。如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專門設立了一個環境健康與安全部,主要致力于保護學生、教員、職員和來訪者以及大學財產的健康和安全[2]。廣東海洋大學也制定了《學生實驗守則》《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張貼在實驗室最顯眼的位置,時時提醒學生避免不規范行為。
2)規范管理。實驗室難管理往往不是因為制度太少,而是因為監督管理不到位。有些規章制度如同虛設,所以要落實各項制度,必須規范管理。有毒和易燃試劑要專柜保存、專人管理;精密儀器集中在一個房間,定期抽濕防潮;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包括藥品、儀器的使用,記錄每次使用的日期、時間、使用者姓名和使用前后的狀態等情況,實驗員經常對記錄進行核對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