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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是政府影響國民經濟的一種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并根據國際慣例,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由于缺乏統一、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各自為政,環節多,單價高,采購方式不規范、不透明,導致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等浪費現象依然存在。盡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內容差異大,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三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世界各國管理公共支出的一個共同原則.因為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機關使用納稅人稅款和其它公共專項投資簽訂的買賣合同。在采購中必須對納稅人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因此。要求政府采購依據的法律、政策、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評價投標的標準等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以便公眾和檢察、監督機構進行審查、監督。
效率原則也是各國常見的采購原則。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管理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能大幅度的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市場機制與財政政策的最佳結合。
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購是政府與供應商之間進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場中的最大消費者。而且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競標過程中執行嚴密、透明的“優勝劣汰”機制。所有這些都會調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而且能夠促使供應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務。以使自己能夠贏得政府這一最大的消費者。所以.供應商競爭能力的提高叉能夠帶動整個國內市場經濟的繁榮昌盛。
四、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應商的競爭能力
政府采購的方式很多,有公開招標、兩階段招標、尋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多種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是運用最多的一種方式。但不論是采取哪種方式,在政府采購的過程中都要遵循競爭性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政府可以邀請到很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勞務供應者來競標,形成一種有利于政府的買方市場,從而使政府能夠獲得比較價格利益和更優質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各供應商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從而在眾多的供應商中嶄露頭角,被政府“相中”。
2.給整個市場經濟注入活力
政府采購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這三條原則可以維護供應商的利益.極大地調動供應商的參與熱情,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并帶動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
首先,政府采購遵循公平原則。具體來說,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競爭主體準人的公平性.即允許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均可參加投標;二是競爭規則的公平性,即資格預審和評標的標準要一致;三是供應商獲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參與投標的供應商都應平等地從政府那里獲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通過嚴密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來體現的。由于政府采購的批量大,對經濟的影響也大,所以采購活動的程序、過程一定要體現透明、公平的原則。公開的采購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預測性,使投標供應商可以計算出他們參加采購活動的代價和風險。從而提出最有利的競爭價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內部交易”或“黑箱操作”,從而增強潛在投標商參與采購并中標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購遵循公正原則。其核心是“標準的統一”。該原則要求采購部門給予所有的供應商相同的待遇。而不應該存在歧視性。它是提高供應商廣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有效保證。
3.有助于我國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是由于國內政府采購市場的不斷完善,調動了國內供應商的參與積極性,并促進其競爭能力的提高.這種競爭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這些供應商步人國際市場;二是從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對等性來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雙邊或多邊條約的優惠待遇參與國際競爭.使供應商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得到更多錘煉的機會.提高國際競爭實力。
從長遠看,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趨勢不可阻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也是必然趨勢。雖然我國沒有正式聲明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實際上國外供應商早已進入我國政府采購市場。我國政府機關采購商品或服務的領域也早已延伸到國外。
4.有效防治腐敗
首先,政府采購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購買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購領域的腐敗。政府采購,不僅是一種簡單的消費行為。而且是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各種支出納入統一賬戶.受到財政部門全方位監督。它的主要實現形式是招標。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基礎,通過招標廣告,公開采購信息,使有能力的企業,都有機會參與競爭。: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近幾年來,隨著人們認識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由于政出多門,沒有進行統一的論證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條塊分割情況十分嚴重,政府采購仍處于較混亂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需要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如對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規定,財政部規定:“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北京市規定:“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市財政局所屬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上海市規定:“上海市政府采購委員會是本市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審議政府采購目錄、協調政府采購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購委員會設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二)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僅每一級政府都會參與物資和勞務的采購,而且數量可觀,金額巨大。但許多官員或一般公眾對采購程序卻知之甚少,這就給采購人員使用種種方式來操縱結果提供了可能。廠商為了銷售常常采取各種利誘手段誘使采購者購買質低價高的商品,導致腐敗現象發生。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增強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購過程處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在政府采購立法中增加懲罰欺詐行為和行賄受賄的條款,可以對腐敗現象進行有效防治,從而促進政府采購過程的廉潔。
(三)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財政資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統一、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各自為政,環節多,單價高,采購方式不規范、不透明,導致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等浪費現象依然存在。據有關專家對政府采購試點地區招標采購的情況分析,節約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項目達到30%-50%。對于滾存赤字已達千億元的我國財政來說,實行政府采購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很難達到上述效果。盡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內容差異大,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公”原則
“三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世界各國管理公共支出的一個共同原則,因為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機關使用納稅人稅款和其它公共專項投資簽訂的買賣合同,在采購中必須對納稅人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因此,要求政府采購依據的法律、政策、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評價投標的標準等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以便公眾和檢察、監督機構進行審查、監督。公平原則是指所有參加競爭的投標商都能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說,對所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等,應一視同仁,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但為發展本國經濟,推進國內就業而歧視外國競爭者的情況除外。因為只有在公平的基礎上才能發揮競爭的作用,才能保證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公正原則是指評標過程中應客觀公正,防止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以真正發揮市場機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在支出管理領域的最佳結合。(二)堅持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也是各國常見的采購原則。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管理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能大幅度的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市場機制與財政政策的最佳結合。管理效率原則要求政府經常公布招標信息,減少中間環節,及時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勞務,使財政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規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堅持競爭性原則
世界各國都將競爭性原則作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政府采購的目標主要是通過促進供應商、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之間最大程度的競爭來實現的,通過賣方之間的競爭,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標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務和技術等,并且設法降低產品成本和投標報價,從而促進整個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購的買方市場,從而使用戶能以較低價格采購到質量較高的商品,實現政府采購高效率的目標。
(四)堅持合理保護民族工業原則對本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適度放開并有效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目前為止,只有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的成員國,才按照協議的要求開放國內政府采購市場,大多數國家還只是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競爭,以保護民族工業。如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國內產品優先原則,日本和其它國家對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更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保護國內的政府采購市場,適當限制外國產品的數量(尤其是電子、汽車等幼稚產品),以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
三、政府采購需要建立統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體現和重要依托,對政府采購進行法制化管理是對政府采購進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隨著國際貿易一體化的發展,一些國家和區域組織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購規則,如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政府采購協議》、歐盟制定的《關于貨物、工程及服務采購的示范法》、世界銀行實施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貸款采購指南》等。我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足,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有些地方和部門才開始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但至今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專門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在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政府采購實務中,采購部門都是根據不同的采購行為,適用不同行政部門的規章、辦法、規定和條例等。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深入發展,政府采購活動急需進一步規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購的統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購基本法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內容,是政府采購的最主要依據。具體內容應包括:總則、采購方式及程序、監督、履約、糾紛的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總則部分應明確規定本法的宗旨、適用范圍、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政府采購的主要管理部門及其職責。采購方式及程序部分應規定采購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應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因為這種方式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標投標是一種有組織的、公開的、規范的競爭。監督部分應規定質疑和投訴,主要內容是作為公眾、檢察、監督機構有權對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評標標準、采購從業人員資格、采購管理和經辦人員行為規范等提出質疑和投訴,以充分體現公開原則,節約財政資金。履約部分主要規定采購人員代表政府和投標人訂立合同后,簽約雙方應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規則等。糾紛的解決主要是規定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后,是訴訟還是仲裁解決,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或裁或審。法律責任部分既應包括招標投標中的法律責任,又應該包括履約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既應規定招標方的責任,又應規定投標方的責任;既應規定單位的責任,又應規定直接責任人員和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其次,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即除了政府采購基本法外,還應有與之相配套的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政府采購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等。
招標投標是政府采購中最富有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能給采購者帶來價格低、質量高的工程、貨物和服務,有利于節約國有資金,提高采購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政府采購方面的專門法律,特別是從事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產品質量是政府采購質量的重要標志。被采購產品質量過硬,被采購服務優質上乘,被采購方信譽可靠,才能實現政府采購的經濟、高效目標,才能達到節約財政開支,合理利用財政資金的目的。因此,產品質量法也應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各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改革趨勢的不斷增強,政府采購制度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關注和重視。在政府采購快速發展過程中,有一個明顯的趨勢不容忽視,就是政府采購日益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不斷朝著與環境、人類更友好、更和諧的方向發展。政府綠色采購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購規定的產品時,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將環境標準、評估方法和實施程序納入并貫穿于整個政府采購體系之中,優先選擇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確保采購到環境友好型產品,以推動社會與人類的可持續及和諧發展。
由于環境問題所具有的社會共同特征,決定了其必將成為人類購買活動所涉及與影響的一個重要領域,合理利用政府采購行為可以有效地調節環境保護,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2002年南非約翰內斯堡世界可持續發展峰會明確提出“有關國家和地方政府應推動政府采購政策改革,積極開發、采用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2004年,在日本舉行的第一次世界性國際綠色采購會議簽署了《Sendai綠色采購宣言》,強調了利用采購的影響力為低污染產品和供應商創建市場的重要性,鼓勵各國政府機構積極實施綠色采購計劃,提出要建設國際綠色采購網絡,以便加強國際交流。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在積極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聯合國、世界銀行等一些國際組織也相繼成立了綠色采購聯合會,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大公司也自愿實施綠色采購活動。政府綠色采購在當前全球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和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的形勢下,已開始成為世界性趨勢。
1.政府綠色采購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采購目標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內容,可分為財政性目標、政治性目標、市場性目標和政策性目標。其中政策性目標主要包括保護民族產業、促進就業、保護環境、穩定物價、扶持落后地區發展等。1969年美國行政會議指出,政府采購是政府調節經濟和社會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解決貧困、種族歧視、浪費資源、環境破壞、經濟危機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的重要方法。政府綠色采購在深刻詮釋了政府采購社會政策性目標的同時,也充分體現了政府采購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三位一體”。
1.1政府綠色采購可以有效調控宏觀經濟——經濟效益
現階段各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增長,對社會經濟領域產生的影響日益加深。據統計,歐盟各國政府每年采購額約1萬億歐元,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購額已達到14萬億日元[①]。我國自實施《政府采購法》以來,平均每年以近500億的采購規模遞增。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和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其采購產品的數量、品種、頻率等指標,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共財政政策的變化趨勢,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從而在宏觀上達到調節國民經濟的目的。政府綠色采購的內涵非常豐富,范圍幾乎覆蓋了政府辦公的所有領域。政府招標文件中已明確規定某些產品必須達到最低環保和節能標準,而對某些產品的標準規定則只體現了政府鼓勵的傾向性意圖。政府根據環保產業政策和經濟技術政策,認為需要給予一定扶持的新興產業或項目,在政府采購招標方案中會傾向多考慮它們的產品,這樣既可注入財力,又可在社會上產生示范效應,鼓勵、刺激環保企業發展,而且通過制定適應政府需求的彈性采購計劃,可以調節部分商品的供給和需求,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可見,政府綠色采購具有明顯的政策導向性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其采購行為既會影響消費者乃至全社會的消費取向,也會影響商品生產企業和銷售行業的發展取向。政府只要將環境準則納入其采購模式,增加綠色產品的購買力度,必然會對市場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品的供給產生重大影響,這也正是許多國家將政府綠色采購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發展重要手段的原因。
1.2政府綠色采購可以積極發揮環境保護的導向作用——環境效益
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發展的趨勢和要求,世界各國也都非常重視環境問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以期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領域。政府采購一項重要的政策性目標就是保護環境,政府可以利用采購的規模優勢和采購結構的調整,充分發揮綠色消費的導向作用,落實政府保護環境的政策意圖,積極引導改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傳統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合理配置、利用環境資源,維護生態平衡。首先,政府綠色采購可以積極影響供應商,供應商為了贏得政府這個市場上最大的客戶,肯定會采取積極措施增強其產品的綠色度,提高企業的綠色管理和技術創新水平,盡可能地節約資源能源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對環境和人體的負面影響。其次,政府綠色采購因其量大面廣,可以培養扶植一大批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有效地促進綠色產業和清潔技術的發展,進而形成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生產體系。再次,政府綠色采購對普通消費者有著強烈的示范作用,可以引導人們改變不合理的消費行為和習慣,倡導合理的消費模式和適度的消費規模,減少因不合理消費對環境造成的壓力,進而有效地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據聯合國統計署調查,84%的荷蘭人、89%的美國人、90%的德國人在購物時會考慮選擇環境友好型產品[②]。盡管這些國家的公眾綠色消費行為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政府綠色采購在其中無疑發揮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領作用。最后,政府綠色采購可以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政府采購程序,如運用電子技術,包括電子郵件、電子信息交換等,采購信息并在網上完成部分或整個采購過程。這樣不但解決了傳統采購方式中難以克服的時間和空間問題,使得采購活動更加靈活、高效,更為重要的是大幅度降低了采購成本,盡量減少了資源浪費。
1.3政府綠色采購可以充分體現社會公共利益——社會效益
政府采購具有非盈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通過政府采購行為以實現其政府職能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某種使用或服務。同時,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是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和履行的特殊原則之一,政府采購活動必須服從國家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體現社會經濟發展政策,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就是其重要體現。首先,采購人應當在某些產品的招標信息時,明確提出自己對環境保護的目標要求。其次,采購人應對供應商的業績、信譽、技術等多方面情況進行資格審查,選擇滿足其確定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審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供應商的活動必須有利于環境保護,不能造成環境的破壞和資源的不必要浪費。再次,決標評審委員會有權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把破壞環境資源、不利于環境資源保護的供應商淘汰出局,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履行社會責任和尊重社會政策的企業作為中標人。最后,采購人有權在與中標企業簽訂的采購合同中,要求中標企業承擔保護環境資源的社會責任,并且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采購合同有違社會公共利益時,政府采購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環境保護還是保護民族工業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都以保護本國環境資源為由,積極設置綠色采購非關稅壁壘,禁止或限制外國供應商進入本國政府采購市場。為了更好地體現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1994年達成的WTO《政府采購協議》(GPA)明確界定了一個關于政府采購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多邊框架,希望締約方能夠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協調世界貿易再造的環境,同時希望隨著政府采購競爭的擴大,加強透明度和客觀性,促進政府采購程序的經濟性和高效率。
2.構建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等。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16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以上兩條是我國政府綠色采購最直接、最明確的法律依據。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購管理辦法也有相關規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采購中心和采購人應當優先采購低耗能、低污染的貨物和工程。2004年,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出臺了《節能環保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制定了我國首份政府節能采購清單,并列舉了汽車、電腦等8類100多種政府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成為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促進節能與環保的具體政策規定。可見,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已經涉及到政府綠色采購的有關內容,但只是散見于若干規定中,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還未形成完整的框架體系和政策計劃,也就是說在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體系中還缺少對綠色采購的明確規定,導致了在綠色采購執行過程中缺乏強制力和可操作性,造成了很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為進一步適應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本文認為,我國已具備了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條件,應在借鑒國外政府綠色采購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積極構建自己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2.1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條件
第一,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可持續消費模式,為建立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戰略機遇。環境資源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瓶頸,如果繼續沿用傳統的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將面臨巨大的挑戰。鑒于以上形勢,國家提出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要求必須改變原有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及其技術方式,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我國正處于消費升級轉型的關鍵階段,消費結構和消費需求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人們越來越關注商品和服務對環境和自身健康的影響。而可持續消費既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從國內外的實踐和發展趨勢看,政府綠色采購是我國建立可持續消費體系的四個切入點之一,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構筑綠色消費模式,促進綠色消費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
第二,我國部分法律法規對政府綠色采購已有規定,政府采購實施細則和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為完善綠色采購法律體系創造了有利時機。我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的環境保護目標,一些單行法和地方性法規已涉及到政府綠色采購的內容,實際運作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作法。再有,我國《政府采購法》已實施四年多,有關實施細則和制度正在醞釀完善過程中,這對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是個難得的機遇,可以此為契機,抓緊制定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條例,或者從長遠講,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法》,為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的廣泛實施,綠色采購產品規模的不斷擴大,為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培育了良好的市場條件。1993年,為響應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和全球“生態標志”運動,我國開始實施環境標志計劃和認證制度。環境標志計劃較好地配合與支持了環境保護事業,在產品綠色標準制定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方面緊跟國際同類標準發展趨勢,積極完成與國際標準接軌,確保了我國環境標志標準技術逐漸成熟。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包括了環境保護國際履約類、可再生回收利用類、改善區域環境質量類、改善居室環境質量類、保護人體健康類和節約能源資源等六大類,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既培育了綠色消費市場,促進了綠色技術和清潔技術發展,又擴大了綠色采購產品的市場規模。迄今,我國已批準頒布環境標志標準56項,1000多家企業,18000多種產品獲得了環境標志認證,形成了700億產值的環境標志產品群體[③]。
2.2構建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幾點建議
2.2.1建立政府綠色采購法律制度,明確政府采購環境政策目標
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對政府綠色采購做了詳細規定,還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加拿大《環境責任采購法案》要求政府使用環境標志產品;日本和韓國則分別制定了《綠色采購法》和《鼓勵采購環境友好產品法》;德國、奧地利等國家也都在有關法律中對政府綠色采購作了明確規定。可見,通過立法強制推行或鼓勵政府綠色采購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可為實施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此外,各國確定政府采購保護環境資源的政策目標的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在政府采購法中,有的是在環境保護法中,還有的是通過專門的行政法規進行明確;有些國家的環境政策目標是強制性的,有些國家只是指導或鼓勵性的;有些國家對實現環境政策目標已經確立了具體的實施機制,有些國家仍停留在倡議階段。目前我國部分法律法規對政府綠色采購的規定只是原則性的,且這些規定僅反映了政府采購的環境政策目標,沒有具體的實質內容,作為支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法律依據遠遠不夠。因此,現階段可考慮在已有的政府采購大框架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條例或辦法,進一步明確綠色采購的環境政策目標,完善和細化目前的政府采購法。當然,從長遠來講,還是要制定專門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的制定和等做出明確規定,為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2.2.2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公開綠色采購的環境信息
制定綠色采購標準、綠色采購清單是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核心。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則是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清單的重要基礎。許多國家為了方便核查和審計,將環境標志產品作為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基礎依據,要求選擇政府采購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制定并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如德國“藍色天使標志”、日本“生態標志”等。環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指南、產品清單的重要依據,公開綠色采購信息可以增加政府綠色采購的透明度,便于相關部門監督和管理。日本綠色采購產品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較為完善,其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注重環境信息的獲取、利用和,即積極獲取有關產品生產和出售企業的環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規范。我國可根據已實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合理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制定合理、完善的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便于采購者科學、有效采購。同時,可建立綠色采購產品的環境信息系統網絡和公開制度,及時公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實際執行情況,方便采購人和供應商了解和掌握相關綠色信息,進一步拓寬和暢通綠色采購的信息渠道。
2.2.3完善政府綠色采購配套制度,健全綠色采購評估和監督機制
政府綠色采購必須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和監督機制,才能實現政府采購和環境保護的雙重目標。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其《關于改善公共采購的環境表現的議會倡議》中建議各國政府:①以符合成員國的競爭和其他相關國內政策,以及他們的國際義務和承諾的方式確定自己的綠色公共采購政策。②采取具體步驟以確保將環境準則納入到產品和服務的公共采購當中:③提供合適的政策框架將環境要求和價格、性能等要求以其納入產品和服務的公共采購中;④引入財政、預算和審計等手段來確保公共采購的政策和實踐考慮產品和服務的環境成本;⑤為參與公共采購和使用的政府人員,包括那些指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的人員、負責采購的人員以及使用產品和服務的人員提供信息、培訓和技術支持;⑥提供相關的信息和工具,以幫助各級政府可以實行綠色公共采購;⑦傳播相關的信息,以促進和鼓勵綠色公共采購的決定以及由此產生的結果和利益;⑧建立相應的程序來確認符合綠色公共采購要求的產品和服務;⑨鼓勵建立測量和追蹤綠色公共采購進展和結果的指引;⑩評估綠色公共采購政策,以確定它們具有經濟效益和環境效果。可見,在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體系中,除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購信息的獲取和公開制度外,合適的政策框架、產品和服務的環境成本評估、環保產品的界定等也非常重要。比如,為了實現政府綠色采購,采購人在做出采購決定前,必須考慮產品、服務或工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的環境影響,比較不同產品、服務或工程在環保性能上的不同,評估產品、服務或工程的環境成本等環境因素等。我國《政府采購法》目前就缺乏對產品、服務或工程的環境性能和環境影響進行鑒定及評價的制度,更未建立起產品和服務周期的環境影響的檔案和資料庫。因此,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配套制度的重點應該放在產品和服務的環境成本評估、環保產品的界定以及綠色采購的監督、報告和追蹤系統上,并探索建立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績效考評制度,通過制訂強化購買政策來推動綠色采購發展,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和評價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進展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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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③陳燕平.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引領可持續消費促進循環經濟發展,2005年循環經濟與綠色營銷戰略研討會材料.
②趙英民.建立政府采購制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J].環境保護,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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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增強鄉鎮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政府采購是一個大的消費市場,不容忽視。政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采購價格低、質量高的產品,鄉鎮企業為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就必然會在降低產品成本、規范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以及完善服務上下功夫,這一過程就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實力。通過政府采購有意識地引導他們經受市場的考驗,并通過調整政府采購規模來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縣域經濟戰略調整,提升產業結構,增加就業機會,激發縣域經濟的活躍程度,推動縣域經濟良性發展。
3.可以抑制腐敗,促進縣級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機制。采購過程中沒有有力的監督措施,容易出現有意采購價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敗現象,使本來就有限的財力更加困難。政府采購作為“陽光采購”,它以公開投標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來提高采購過程的嚴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個人說了算帶來的尋租行為。通過制定規范來約束政府行為,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高效廉潔的運作機制。
二、縣級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購工作困難。一是有些人認為縣鄉實行政府采購沒有必要。政府采購就是財政拿出資金來購買產品,縣級財政大部分處于“吃飯財政”的局面,只能暫保人頭費,而不能保證公用經費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錢來,各單位購買的物品,大都是本單位自己的錢,也就用不著政府采購了。二是認為縣級開展政府采購不大可能。因為縣級政府采購規模不大,價格就難以下降,不但達不到節約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單位拿出資金來供養采購機構的人員,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購的意義。正是這些認識上的偏差,導致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難以深入開展。
2.市場發育不規范,具體操作規則滯后。《政府采購法》的實施促進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的進程,但政府采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依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地方經濟條件發達,市場發育相對健全,政府采購工作就可以順利推行,反之,地方經濟欠發達,市場發育相對滯后,政府采購工作就難以開展。對于供應商來說,由于縣級采購規模比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購本身要求價格較低,除去成本無利可圖。所以縣級政府采購市場很難吸引較多供應商,尤其是資質好、業務大的企業,某些項目的采購供應商還達不到法定的三家,無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齊全、信息暢通、運作規范的政府采購機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程序滯后,政府采購法對縣級沒有明確的規定,縣級采購還沒有可遵循的規范或可推廣的成功模式,直接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3.機構設置不明、工作職責不清。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縣級財政應設立政府采購辦公室,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政府采購中心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有條件的可脫離于財政部門,單獨設立,無條件的可委托上一級采購中心執行采購業務。但是,實際上,大部分縣采購辦是掛靠在財政局某個科室,而成立采購中心來實際履行集中采購任務,并規范、制定各種制度,建立信息庫、專家庫,負責采購的監督管理職責;有的縣采購中心和采購辦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為機構設置不合法、不規范,也就失去了開展政府采購的意義,不能體現政府采購的目的和優勢,采購單位不理解,采購人不接受,從而制約了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4.采購方式單一,采購程序不規范。受財力和采購規模的限制,縣級政府采購主要以詢價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為主,公開招標采購因要采購信息,增加費用且時間較長而采用不多。這雖然節約了時間和費用,但不能形成規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購法》中“以公開招標為主,其它方式為主輔”的要求。在具體采購操作中,也是由采購單位向采購中心報采購計劃,由采購中心來確定采購方式,并具體實施采購行為。由于沒有形成規范的運行機制,采購沒有計劃,形成采購中心坐等采購單位報來臨時采購計劃的現象,造成了采購活動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5.發展不平衡,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由于政府采購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不僅涉及到財政、財務管理知識,還涉及到商品質量鑒定,招、投標等知識,專業性很強,特別對于科技含量高、技術要求強的采購項目,更是陌生。縣級采購中心一般只設3-5人,且都是從財政內部其它科室抽調去的,對于市場知識、法制知識以及政府采購知識懂得不多,對于一些本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采購因為缺乏相應的知識而未納入政府采購,例如:一些專用醫療設備、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縮小了政府采購的范圍,也為采購單位不進行集中采購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財政部門加強管理。
6.監督力量不足,監督力度不夠。縣級財政由于編制不足,采購辦單獨設立的很少,采購中心既要組織采購活動,完善手續、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監督科室對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力量明顯不足。由于財政部門內部對政府采購的職能設置不明確,手續程序不夠規范,對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明顯不夠。例如,對應該納入集中采購的,由于年初沒有采購預算,也沒有有效的運行機制,預算科或國庫科將資金直接撥入單位在集中支付的賬戶而不撥入政府采購賬戶,單位自行采購后,在報銷票據或檢查時作為問題提出時,單位振振有詞,認為財政將資金撥入集中支付賬戶,單位認為就可以自行采購,致使采購工作始終處于被動,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監督機制
三、推進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對策
針對縣級政府采購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縣級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從基礎工作入手,建立科學規范的縣級政府采購制度,使《政府采購法》真正落到實處。
1.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為縣級政府采購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縣級的采購資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預算內資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將政府采購工作與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結合起來。現在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還停滯在簡單粗糙的將資金入財政籠子,在支出時各單位認為是自己的錢,財政無權干涉,正因為財政對他們的支出沒有進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購時沒有足夠的資金,而預算外資金成了部門資金,改變了資金的性質,使推行政府采購沒有了基礎,也導致了人們認識上的偏差。
2.制定實施細則規范管理,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針對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少、規模小的特點,上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制定出切合縣級實際的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來規范和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制定政府采購目錄要結合各縣的經濟狀況,認真篩選政府采購商品的范圍,既不能項目過于瑣細而難以操作,也要防止項目過于簡單而使采購單位有空子可鉆。實際操作中可以選擇幾個比較容易的項目進行采購,取得經驗,待時機成熟后,以點帶面,全面鋪開。
3.明確機構設置,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縣級政府采購機構設置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既要保證縣級政府采購活動規范運作,又要考慮政府采購規模的大小及采購成本、機構人員編制等客觀因素。筆者認為縣級政府采購設立采購辦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負責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即編制、審批政府采購預算,制定政府采購計劃,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程序、手續,確定政府采購方式,批準采購資金的支付,保存備案的采購文件,履行對供應商和采購中心以及采購單位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縣級是否設置采購中心,應以當地的政府采購規模作為重要的判斷標準,并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對于一些集中采購程度高、規模大任務重的縣可設置獨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其它一些采購規模較小的地方,不必縣縣建機構,這些縣區的一般性采購項目可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部門采購或區域聯合采購,對于一些大型或比較復雜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上一級集中采購機構和其它機構采購。但縣級政府采購的機構無論是設還是不設,都要在管理與執行上形成制約機制,也要在管理機制和程序上與執行的運作機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約機制。因此研究制定縣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內部制約機制是當務之急。
首先,現行法律為采購主體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機會。我國公共采購市場活躍的一支龐大隊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招標公司,從業人員魚龍混雜,不需要參加全國統考獲得從業資格,不需要領取全國統一的上崗執業證,很少有經過專業的法律職業培訓,不受公務員編制的法紀約束,沒有專門規范其行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多年來,國家公共采購的重大項目基本上都是委托這些中介機構來完成的。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中標供應商的確定是由評標委員會來決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來源于招標公司的專家庫,報酬是由招標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標公司決定的。受聘專家拿了招標公司給付的酬金,評審意見不可能違背委托人的意志。
這樣看來,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標公司,也不盡然。供應商想獲得采購項目主要有兩條途徑,其一是直接從采購人通常是用戶下手,按照采購標的額給付具體掌權人回扣。招標公司為了源源不斷地業務,通常都會對采購人俯首貼耳,言聽計從,服從對中標供應商的安排。其二,是通過尋租人招標公司這個橋梁,通絡關系,為行賄人和受賄人提供方便,然后獲取相應報酬。由于尋租人為了承攬采購項目的業務,從而能夠在中標供應商那兒獲取巨額的采購費和中標服務費,為此,招標公司情愿為設租人當替罪羊。可見,現行法律為設租人和尋租人提供了合法的獲取私利空間。
其次,評審專家的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機制。首先,評審專家庫管理混亂。根據《招標投標法》,公共采購市場的評審專家主要來源于兩類專家庫,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
一是招標機構自己建立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庫內。專家的產生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確定。依照《辦法》,專家庫由財政部門統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機構的專家庫,評審時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通過隨機方式抽取。
其次,評審專家無法有效進行評審。為了避免評審專家與采購主體和供應商之間進行“勾兌”串通的幾率,《辦法》規定,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天。評審專家都是業余的,有自己的科研業務,隨機抽取的專家在開標前半天接到開會通知,有些根本就無法參加評審,有些匆忙趕到現場,也不可能在幾個小時之內馬上有自己的獨立觀點。因為厚如磚塊的數百頁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兩三天時間。評標現場的專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標公司誤導的結果。
第三,評審專家的專業分類不科學。現行法律只規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非常籠統,導致評審專家的確定帶有極大的主觀隨意性。
第四,電腦隨機抽取專家并不能保證評審活動的公正。雖然電子商務普遍進入了我國的各級政府機關,互聯網對于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大有幫助,然而虛擬世界中的各種程序畢竟是在我們自然人控制之下。
第五,法律方面的專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購活動之外。“標書”的合法性、供應商的商務資質、評標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問題,但我們在評審專家名錄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專家介入。
第六,評審專家的數量存在著尷尬。根據《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實踐中,不管多大的采購項目,招標公司通常將評審專家控制在五名以內。因為多增加一名專家,就意味著招標公司多支付一份報酬。同時也不利于招標公司對專家的意見進行統一和控制。
政府采購是政府影響國民經濟的一種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并根據國際慣例,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由于缺乏統一、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各自為政,環節多,單價高,采購方式不規范、不透明,導致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等浪費現象依然存在。盡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內容差異大,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三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世界各國管理公共支出的一個共同原則.因為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機關使用納稅人稅款和其它公共專項投資簽訂的買賣合同。在采購中必須對納稅人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因此。要求政府采購依據的法律、政策、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評價投標的標準等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以便公眾和檢察、監督機構進行審查、監督。
效率原則也是各國常見的采購原則。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管理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能大幅度的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市場機制與財政政策的最佳結合。
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購是政府與供應商之間進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場中的最大消費者。而且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競標過程中執行嚴密、透明的“優勝劣汰”機制。所有這些都會調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而且能夠促使供應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務。以使自己能夠贏得政府這一最大的消費者。所以.供應商競爭能力的提高叉能夠帶動整個國內市場經濟的繁榮昌盛。
四、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應商的競爭能力
政府采購的方式很多,有公開招標、兩階段招標、尋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多種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是運用最多的一種方式。但不論是采取哪種方式,在政府采購的過程中都要遵循競爭性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政府可以邀請到很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勞務供應者來競標,形成一種有利于政府的買方市場,從而使政府能夠獲得比較價格利益和更優質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各供應商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從而在眾多的供應商中嶄露頭角,被政府“相中”。
2.給整個市場經濟注入活力
政府采購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這三條原則可以維護供應商的利益.極大地調動供應商的參與熱情,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并帶動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
首先,政府采購遵循公平原則。具體來說,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競爭主體準人的公平性.即允許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均可參加投標;二是競爭規則的公平性,即資格預審和評標的標準要一致;三是供應商獲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參與投標的供應商都應平等地從政府那里獲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通過嚴密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來體現的。由于政府采購的批量大,對經濟的影響也大,所以采購活動的程序、過程一定要體現透明、公平的原則。公開的采購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預測性,使投標供應商可以計算出他們參加采購活動的代價和風險。從而提出最有利的競爭價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內部交易”或“黑箱操作”,從而增強潛在投標商參與采購并中標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購遵循公正原則。其核心是“標準的統一”。該原則要求采購部門給予所有的供應商相同的待遇。而不應該存在歧視性。它是提高供應商廣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有效保證。
3.有助于我國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是由于國內政府采購市場的不斷完善,調動了國內供應商的參與積極性,并促進其競爭能力的提高.這種競爭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這些供應商步人國際市場;二是從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對等性來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雙邊或多邊條約的優惠待遇參與國際競爭.使供應商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得到更多錘煉的機會.提高國際競爭實力。
從長遠看,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趨勢不可阻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也是必然趨勢。雖然我國沒有正式聲明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實際上國外供應商早已進入我國政府采購市場。我國政府機關采購商品或服務的領域也早已延伸到國外。
4.有效防治腐敗
首先,政府采購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購買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購領域的腐敗。政府采購,不僅是一種簡單的消費行為。而且是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各種支出納入統一賬戶.受到財政部門全方位監督。它的主要實現形式是招標。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基礎,通過招標廣告,公開采購信息,使有能力的企業,都有機會參與競爭。
其次.統一的政府采購,特別是公共招標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顯地提高政府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和嚴密性,減少產生“權錢交易”等腐敗行徑的土壤。
早在過去的十八世紀,西方一些國家就已經制定了政府采購制度,例如英國就設立了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并就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機構的重新設置和制度的改革。而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從1998年全國范圍的推廣至今,我國的政府采購規模正在逐步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在一步步延伸。同西方的許多國家一樣,我國的政府采購也是秉持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逐漸使政府的采購能力得到強化,完善政府的職能,促進經濟的有效快速發展。
一、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存在的問題
1.我國政府采購監管體系不完善
政府采購的監管機構是負責監督各級政府部門的財務支出情況的,它相當于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財政部,然而在我國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中,財政部和負責采購的部門卻合二為一,以一個部門的形式進行監管和采購,這就意味著政府并沒有真正發揮其監督作用。同時,財政部還缺乏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導致在某些地區一些本地商販排斥外來供應商的情形屢屢發生,這種貿易保護主義不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也損害了部分商家的正當利益,更不符合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中要求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則。另外,由于在招標過程中,對供應商的審核程序過于簡單,部分地區出現了較多的的不良現象。
2.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雖然從2003年頒布《政府采購法》至今,我國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在采購操作流程、資金的管理與支付方面還需要做進一步修改。主要的缺陷是對各政府工作的流程規范缺乏詳細的說明,如招標過程中對供應商的審核,采購的合同制度等,在這些方面應該明確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或個人的職責,提高法律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政府部門的采購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管理上的疏忽,或缺乏對政府采購人員專業化的足夠認識,政府在選人用人上不夠嚴謹,導致采購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政府采購是一項極其復雜的活動,它要求從業人員具備對采購的深入了解,有靈活應變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保證在采購過程中兼顧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我國政府制度完善的對策
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完善政府法律體系建設,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須出臺規范明確詳細的法律條文,將招標過程,供應商的審核以及采購流程的要求更加細化。另一方面,在規范政府部門與官員的職能上,需要詳細規定其享有的權利及應盡的義務,最好是能做到明確規定出對某件事或某些人應盡的責任或義務。
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起步較晚,相較之西方,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還有諸多需要學習的地方,因此在法律建設方面借鑒西方的發達國家的采購經驗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與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的情況下,制定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必須與國際接軌,以適應越來越開放的市場環境。
2.在監管層面上對政府職能的完善
監管部門作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關鍵一環,應加大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實時監督,在采購人員進行采購的過程中,要隨時能夠介入,檢查相關采購人員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可隨時予以懲處。另外,在相關部門之間應建立互相監督的機制,在操作流程上應確保招標、采購、支付、仲裁等環節的分離,同時將每個操作細節及時公布,充分發揮媒體與公眾的監督作用。
3.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首先,確定采購人員所需達到的專業水平,在入崗前需對想要從事這份工作的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測試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在入職后更是要加大對他們的培訓,并定期做一個績效考核,以檢驗每一階段的工作成果。
其次,加大對采購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從業人員的思想道德對政府采購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只有采購人員擁有高尚的道德品質才能保證采購工作合理合法的進行,他們的行為也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對采購人員樹立高標準嚴要求,有助于提高采購人員的思想覺悟,提升整體的思想道德素質。
另外,加大對采購人員的專業培訓有助于提升采購質量,一方面要對政府部門分門別類的進行專業化指導和培訓,另一方面也需要擴大培訓的范圍,例如供應商、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和財政部,以確保采購工作的專業化和合理化。
三、結束語
總之,政府采購制度需從法律、采購人員和部門監管這幾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一套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更加完善的規章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政府采購工作也正在跨出國門與世界接軌,因此,加強與世界的合作與交流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采購風險采購過程是公路施工企業與外部環境的接口,它的風險來自原材料市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供應商交貨時間的波動和原材料價格的波動。
由于采購是施工企業供應鏈的源頭,所以采購活動是一項很重要的行為和活動,采購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偏差,都會影響到物資采購預期目標的實現,這就使得物資采購活動中面臨著一些采購風險。采購風險是指在采購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情況的出現,使采購的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相偏離的程度和可能性。
需要說明的是原材料價格的波動,近些年來,一方面新技術的不斷應用使某些原材料或設備的價格下跌迅速,在采購這些原材料時,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國際市場上物資的價格大幅度上升,而今年鋼材又進一步回落,價格波動隨時發生。論文大全。
公路施工企業對鋼材、水泥、地材的需求量極大,它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原材料價格的劇烈波動。論文大全。
2采購風險的分類采購風險主要分為7種類型:
2.1增大開支的風險
由于在采購過程中各種增加支出因素的存在,誓如采購和保管部門費用的增加、庫存太多引起的倉儲費用的增加等,使完成一項采購過活動所需的最終采購支出比預期的采購支出有所增加。所以,采購面臨著增支風險。
2.2供應商延遲交貨的風險
由于供應商在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或決策食物,使其交貨日期遲于采購合同所要求的日期,從而使采購機構不能及時采購到委托單位所需的貨物等一系列服務,給采購工作帶來延期交貨的風險。
2.3采購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風險
施工企業購到物資質量過分低劣,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供應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所提供的物資達不到采購合同的要求給采購帶來的風險。
2.4采購中的道德風險
2.5合同風險
2.6預付款風險
2.7存貨風險
3采購風險防范采購風險的存在,直接地響到采購預期目標的實現。
3.1明確采購目的
物資采購部門在認識上首先明確采購的物資必須是企業所需要的。必須是生產市場所要求的產品的基礎上,這就要求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不應一味地追求采購價格最低化,不應把節約資金作為采購的首要和唯一目標,而應對所要采購的物資或質量和效用進行通盤考慮,在為企業節約采購資金的同時,應保證采購質量。
3.2建立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度
在訂立采購合同之前,需對參加投標的所有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包括資格預審,資格復審
3.3建立保證金制度
采購中使用的主要保證金類型有(1)投標保證金。它可使采購機構防止投標商在開標后撤回其投標;(2)支付保證金。他經常用于工程建筑中,要求承包商保證向供應商及時支付;(3)履約保證金。其目的是保護采購機構,防止供應商不能履行合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3.4建立對采購人員監督管理制度
3.4.1建立和完善采購信息公開制和程序公開制度
3.4.2制定《采購道德規范》,規范采購行為
《采購道德規范》應充分體現公正、誠實、忠誠原則。
3.4.3參與專業系統和相關知識的培訓與學習
由于采購自身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對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求很高。采購人員需要具備相關的職業素質。并且不斷提高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并積極參加各種專業系統和相關知識的培訓。
3.4.4推行采購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對采購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保證采購人員的素質是對采購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采購人員向專業化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
3.4.5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的一種自律行為,是企業為完成既定目標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建立《物資招標采購制度》、《物質采購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質進出庫計量及量差賬務處理制度》、《物資訂貨、驗收、索賠業務管理制度》、《物資供應質量保證工作標準》等等,公司、項目按照這種制度定期對其采購活動進行追蹤檢查、考核、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確采購,規范管理。
建立物資采購合同會簽制度,工程部、經營部、財務部共同會簽。論文大全。
3.5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
公路施工企業在采購活動中,應注意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目前,采購的方式很多,有議價采購、比較采購、招標采購、詢價采購、談判采購等,每一只采購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和使用范圍,如果在選擇采購方式是不根據采購項目的要求和特點靈活選取,必然會增大采購風險,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消耗。從公路施工企業采購的實踐來看,堅持采用的主要有:議價采購、比價采購和招標采購三種方式。下面詳細介紹這三種方式。
3.5.1議價采購
是指由買賣雙方直接討價還價實現交易的一種采購行為。議價采購一般不進行公開競標,僅向固定的供應商直接采購。議價采購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由采購商向供應商發詢價表,邀請供應商報價;第二步如果供應商報價基本達到預期價格標準,即可簽訂采購合同,完成采購活動。議價采購主要適用與需要量大、質量穩定、定期供應的大宗物資的采購。
議價采購的優點主要有;1、節省采購費用;2、節省采購時間;3、采購中心靈活性大,可依據環境變化,對采購規格、數量及價格做靈活的調整;4、有利于和供應商建立互惠關系,穩定供需關系。
缺點:1、議購往往價格較高;2、缺乏公開性,信息不對稱。3、容易形成不公平競爭等。
因而在議價采購中應掌握供應商的信息,以保證企業在采購中處于有利地位。
3.5.2比價采購
是指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在選定兩家以上供應商的基礎上,由供應商分開報價,最后選擇報價最低的為企業供應商的采購方式。優點是1、節省采購的時間和費用。2、較公開透明3、采購過程規范。缺點是1、在供應商有限情況下,可能出現輪流坐莊;2、可能出現惡性搶標;3、供應品種規格上的差異,可能影響生產效率提高,并加大消耗。
3.5.3招標采購
是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競爭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的一種行為。在招標采購中,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公開性。凡是符合資質規定的供應商都有權參加投標。
優點1、有利于做到采購工作的公公公平2、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場的真實價格3、有利于提高采購物資的質量。4、有利于采購方建立供應商的信息資源庫,增大選擇范圍5、有利于降低采購成本。缺點1、采購費用較高2、容易出現供應商合謀或搶標—即過度壓低價格而中標,出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影響產品質量;3、采購程序復雜,應變性差。自推行招標采購以來,招標采購得以廣泛推行。取得力較好的效益。例如2003年2月邀請了12家單位對鋼材、碎石、砂等材料進行招投標采購工作。黃砂最高報價37.8元/t,最終采用31元/t中標;石料最高46元/t,最低39元/t。同年6月對波紋管、錨具的公開招標。錨具參與單位7家。最高620.76萬元,最低報價公司587.5萬元中標,波紋管單位6家,最高872萬元,最低842萬元。最終定標價為840萬元。節約成本數百萬元。
3.6針對不同風險采取不同措施
4結束語綜上所述公路施工企業的物資采購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學習專業和相關知識等,把采購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
參考文獻
【1】郝淵曉、王茜草等編著《現代物流采購管理》
一.引言
物資采購供應作為電力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在生產運行中占有重要地位,電力企業傳統的物資管理模式采用分散采購的方式,造成采購重復、供應環節復雜,物資質量難以控制,庫存儲備過多,且缺乏專業化、集中化管理等諸多弊端,致使資金成本偏高,不利于發揮企業整體資源優勢;隨著近年來電力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其原有的物資供應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式下物資管理的要求,物資供應公司作為電力企業的物資采購供應部門,主要承擔物資專業化管理與供應服務工作,這就需要對物資供應進行理念創新、管理創新,結合電力企業的特點,全面推行物資集中采購和配送供應,整合和優化物流資源網絡,同時加強供應商管理,做到適時、適質、適量、適價的提供生產運營所需物資,減少庫存資金占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電力企業物資采購管理的現狀分析
1.運作機制。目前,電力企業的物資采購部門對產品供應商的管理和監督普遍比較薄弱,對供應商實行分類分級的管理方法有待提高,后勤財務部主要職責就是監督物資管理的采購,但無法承擔價格供方的相應的管理職能,所以很難實現對物資采購的真正有效的監督管理。
2.管理體制。電力企業物資管理的采購從咨詢價格到初步確定物資供應商和物資價格都放在采購部門的內部進行。在詢價單對外發出的過程中,向哪些產品供應商發出詢價則是由采購部門最終決定,在整個詢價過程中,缺乏外部的監督與管理。現在部分電力企業物資管理部門并沒有對物資的采購制定一系列的價格標準體制,部分企業的采購計劃,都有類似的情況。
三.電力企業物資集中采購管理的重要性
電力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柱型產業,只有電力先行,國家經濟才能健康發展。由于電力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具有不能被儲存的特殊性,發電、供電和用電必須隨時保持平衡。同時,由于電力企業對電力生產自動化水平有限高的要求,電力系統發電機組一旦發生相關事故,就會對電網穩定產生威脅,大面積停電就會發生,不僅給用戶造成損失,同時也對電力企業的社會效益造成了嚴重影響。從這個意義來講,保持發電、供電、用電系統環節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是電力企業的頭等大事。電力企業的裝備水平往往決定其產業技術含量,無論是電力生產,還是企業建設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其基本的運營和管理都要依靠設備、材料等物資實現,因此電力企業物資的集中采購和管理工作的質量,往往決定了電力生產成本、電力建設工程造價乃至電力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的實現。在現代企業制度普遍建立的背景下,電力企業要實行商業化運營、規范化運作和法制化管理,并確保日常生產運營和相關工程建設的物資材料需要,必須提高企業物資集中采購和管理的水平。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電力企業物資的集中采購管理對于提升企業的運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尤為重要。
四.當前電力企業物資集中采購管理的現狀
1.供應商管理不到位,采購成本和風險增長。供應商是企業物資的源頭,居于產業鏈的初始位置,因此供應商管理對于電力企業的物資采購管理至關重要。電力資源為國家統配資源,供應商由于受到嚴格的體制限定而缺乏應有的穩定的管理聯動模式,即電力資源供需不穩定。具體表現為,物資采購管理電力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往往是一種松散的、短暫的、競爭式的關系,雙方都僅重視短期優勢,由于缺乏彼此的信任而難以形成長期的合作。而偽劣物資供應商進入企業采購市場卻不能被識別和制止,使采購工作的風險大大增加,電力企業采購部門不得不頻繁更換供應商,使成本增高,客觀上增加了雙方的庫存。更為嚴重的是,當采購方強迫供應商接受不合理的價格時,很容易造成合格的供應商離開,而不合格的供應商都留了下來。當市場狀況好轉時,原來勉強達成協議的供應商必定會向企業采購方討回成本和收益,憑空增加了采購方的成本。
2.采購需求計劃分析模糊,采購評估體系、機制設計不完善。采購部門很少對采購單進行分析。由于填報物資采購需求計劃不是生產部門的專職工作,而且填制的表格也不是為他們自己所用,因而填表人填表不認真、不負責,胡亂填上一些項目,數字未經認真審核計算,造成采購需求計劃不準確。生產物資需求計劃是生產部門按月上報,生產部門本職工作繁忙時,容易忽視物資需求計劃上報,只要有一個單位的采購需求計劃沒到齊,采購部就不能進行需求的整理統計。同時,電力企業還沒有建立和完善供應商采購評估體系,不能對供應商做出全面、具體、客觀的評價,對供應商的管理有時候只能是主觀臆測。對采購人員、供應商等相關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而對重要物資的采購活動缺乏采購評價過程。
五.對策
1.完善制度加強創新管理。當前,部分企業內部管理不嚴,紀律松弛,浪費嚴重現象時有存在,缺乏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表現在物資采購上是沒有集中物資采購權和明確職責分工,沒有對物資采購進行科學管理,導致程序不規范,招投標推行力度不夠,造成物資庫存積壓,周轉緩慢或假冒偽劣產品流進企業,造成浪費和損失。因此,抓好企業物資采購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物資采購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加強設備、材料招標管理辦法。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強化物資管理基礎,搞好物資定額、計劃及物資分類、采購分工工作,不斷完善物資采購管理崗位規范與工作標準,用制度規范職工行為,堵塞管理漏洞,實行物資采購管理全過程各環節的制度化。
3.實施物資采購管理現代化。電力企業要廣泛推廣先進技術與先進管理手段在企業物資采購管理的運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資采購管理機構,建立物資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履蓋物資管理各環節,對物資定額、計劃、合同管理、庫存管理、帳目管理、統計報表以及設備材料的產、供、配送、采購、加工渠道、價格體系等物資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資料貯存與檢索,不斷提高物資采購管理水平。
六.結束語
隨著電力企業管理體制改革,企業以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為最終目標,降低經營成木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這就使創新物資管理理念成為電力企業發展的一種需要。電力企業資金雄厚,多年來在市場中形成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較高的資信度,大量供應商爭相進入電力物資市場,這就給我們改變物資采購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機。縱觀電力企業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電力企業抓住機遇,創新一物資采購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是必然。總之,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才能更好實現電力企業物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使電力企業物資管理工作向更好的未來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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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卡車的相關介紹
例如,隨著“中國第三代重卡”德龍F2000系列車型的震撼登場,以及8X 4、10 X 4系列多軸載貨車的重拳出擊,陜汽重卡成為了“卓越品質、物超所值”的代名詞,以質量過硬、高效運輸、超強承載、出勤率高而備受贊譽。“德龍F2000”是陜汽與德國曼公司合作的結晶,代表著目前國內重卡的全新水平,是我國出口歐洲的重卡產品。外表雍容華貴,駕駛室秉承歐洲風格,專有四點全浮式懸置機構,電動天窗、恒溫空調、車載電話、VCD等高級配置營造了高級轎車般的駕駛氛圍。進口駕駛室本體、7.5 t曼技術前軸、德龍專用發動機、專用變速箱等國內外優質組合實現了更佳匹配。大開門設計、實用寬敞的臥鋪、雙夾層頂蓋等充滿人性化的設計風格,280至450馬力的強勁動力,使德龍F2000實現了真正的升級。
二、車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由于重型卡車任務不斷增加,任務執行區域擴大,油耗大大增加。往往都是駕駛人員單獨執行遠途任務,這就造成了對駕駛人員的用油的管理難度增加。
(2)重型卡車維護、維修的所用的配件領取的問題。由于車輛的維護、維修所用的配件種類繁多,后勤所準備的種類不多。這就造成一部分車輛的維護、維修還需要去修配廠完成,無形中造一些車輛維修成本增加。
(3)隨著油價的不斷攀升、重型卡車任務繁多,油耗成本大幅增加,加之駕駛人員對加油站的選擇也不很固定,隨時缺油,隨時加。也因加油站油價不盡相同,給油耗的成本無形加大。
2、車輛維護、維修方面存在的問題
重型卡車車隊在車輛方面上,有新車、舊車,有好車、次車,這樣對車輛的維護、維修所需要的配件選擇及費用則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三、搞好車隊建設及車輛管理的相關措施
1、完善監督考核制度
如何讓重型卡車車隊的服務變得更加高效、優質呢?這就需要我們車隊后勤部門客觀合理地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為機關車隊的良好運行做好基礎、保障工作。需對所派出的人員、車輛用油等事項都要進行有效的監管。如:執行任務的行車里程,公里耗油量,任務完成時間等等都要進行考核。這可以把人員節約成本積極性及車輛油耗降低充分地發揮出來,同時還以避免或減少公車濫用、私用,減少油耗,為機關、為車隊節省成本。
2、加強宣傳教育
增強駕駛員的節約意識。有很大一部分的駕駛員,節約意識比較淡薄,缺乏節約公共資源的意識。因為花的是“公家錢”,辦的是“公家事”,“羊毛”沒出在自己身上,所以對很多的必要的浪費,都視而不見。由于體制和制度的缺陷,公車私用情況也比較普遍,這也是導致浪費行為難以根治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證明重點宣傳節約資源的重要性,爭取努力營造節約資源的氛圍,強化節約資源的意識,提高認識,形成合力合作,使大家在工作中逐漸養成良好節約習慣。節約是車輛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涉及面大、矛盾多,需通過各種方法、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從而達到共識,爭取支持配合,密切協作。要求全體牢固樹立勤儉節約的意識,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營造“從今天做起、從小事做起”的濃厚氛圍,強化資源稀缺意識、節約意識和責任意識,培育勤儉節約的良好風尚。
3、結合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客觀、實際、完善的車隊后勤管理制度對幫助、提高機關車隊的工作高效、管理有序、安全節約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可以遵循以下幾條原則來健全車隊后勤的管理制度:首先,服務原則。依據機關單位所規定的所后勤工作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制定;其次,節約原則。以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為原則,科學、合理、保質保量地對車輛維護、維修所需要配件采購、以及降低油耗成本等進行制定;第三,人性化原則。對于長期執行較遠地域的駕駛人員的油耗、配件等問題,應給予合理評估,適當放寬油耗、配件的標準。依據以上三項原則,對工作職責、獎懲制度、車輛油耗、車輛維護、維修配件的管理制度等給予健全、完善,這樣才會更有利于輔助機關車隊整體的管理,把機關車隊后勤的工作做更完善、更具體。
4、車輛停車實行定置化管理
認真執行定置化管理規定,樹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做到整齊化一,美觀整潔。車輛停放必須放在停車場的停車車位上,不準亂停車場,保持整潔面貌整齊。對停放車輛不整齊的罰款20元,亂放車輛的罰款50元。嚴禁在停車場內刷車、擦車。保持良好環境衛生。如在停車場內刷車一次罰款50元。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正點發車,并按規定的停車地點停放車輛,并服從安監人員的指揮,如發現亂停車或不按規定時間發車者,一次罰責任人50元。
5、完善車輛維護、維修配件的管理制度
對于機關車隊來講,車輛的維護與維修所占的費用相對來講是很大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嚴格、合理的制定關于車輛維護、維修配件的合理的采購、管理制度。首先,結合車輛實際情況制訂出不同車輛保養、維修配件的保質、保量以及采購價格的標準。避免在保養與維修費用上支出過大,造成沒有必要的浪費,并做到有專人進行監管。其次,對車輛要制訂出定期的維護與維修時間表,避免車輛沒有通過正常的維護或維修而造成不應有的事故發生。
6、車輛的維護及維修所需配件成本管理
車隊的車輛使用率高,行使的里程量大,這就要求我們對車輛要及時進行維護及維修。這就要求我們車隊后勤部門應按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對車隊的各種車輛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或是維修,發現任何的大小故障都要認真對待,予以及時的維修、處理。首先,對各種車輛所需要的配件要求就要嚴把質量關。配件的質量關系到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安全性,這就需要我們在采購不同車輛的配件過程中,一定要選擇質量好,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配件。首次,各種車輛的配件采購價格的控制。雖然配件的質量相同,但是往往價格卻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我們在對相關配件進行采購時,一定要多走、多詢價,做到以最低的價格買到最優質的配件,以降低車輛維護及維修所需配件的采購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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