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研討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7 1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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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研討論文

篇1

一、避稅形成的主觀原因

任何避稅行為其主觀原因都可以歸結為一條,那就是利益驅動。據美國聯邦收入局1983年對1034個企業到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經營活動愿望所做的調查顯示,有934個企業表示愿意到稅收優惠地區去處理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其原因主要是稅負輕,納稅額少。眾所周知,價格=成本+利潤+稅收,在價格和成本不變的前提下,利潤和稅收就是一對此消彼長的關系。所以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也不管稅收是怎樣的公正合理,納稅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所以在利益的驅動下,使得一些企業除了在成本和費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稅收的主意,以達到利益最大化。

企業主體利益的驅使是產生避稅行為的前提,避稅的形成是物質利益刺激的結果。納稅人由于稅收取走了他的一部分收入,使他的可支配收入減少了,因此有著強烈的欲望來減輕自己的納稅義務。而在實現其欲望的種種“選擇”中,避稅是一種最為“安全”或“保險”的辦法。偷稅是違法的,要受法律制裁;漏稅須補交;欠稅要還;抗稅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

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在國內避稅與國際避稅中是有所不同的。我們先來分析國內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

(一)稅法自身的原因。

任何稅法都不是盡善盡美的,稅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納稅人的主觀避稅愿望有可能通過對稅法不足之處的利用得以實現。就我國發生的避稅活動而言,稅收法律方面的因素有: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包括的對象的差別極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于納稅人的變通性。正是這種變通性誘發納稅人避稅行為。特定的納稅人交納特定的稅收,如果能夠說明自己不是該稅的納稅人,那么自然也就不必成為該稅的納稅人了。例如,我國營業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按其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只要經營的項目屬于國家稅法列舉的征稅項目,就是按其營業額的金額和規定的稅率納稅。現在某企業從事銷售不動產業務,但該企業熟知納稅人是營業稅列舉的征稅項目的產品,那么,只要該企業能證明它的業務不屬于列舉范圍,他就不是營業稅的納稅人。這種不成為納稅人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企業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由于經營內容的變更,成為非納稅人;二是內容和形式脫離。企業通過某種手法使其形式上證明了不屬于營業稅的納稅人,而實際上經營內容仍應繳納營業稅;三是該企業通過合法形式轉變了內容和形式,使企業無須繳納營業稅。在這三種情況下都是通過改變納稅人而成為非納稅人。其中第一種情況合情合理也合法。第二種情況雖然在情理之中,但由于手法非法屬于“不容忍避稅”,是反避稅打擊的目標。第三種情況有時屬于“不容忍避稅”,列在打擊之內,有時是合法避稅,只能默認。

篇2

對信息化績效的懷疑,近20年來一直沒有停止。198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索羅說:“除生產率統計之外,你到處可以看到計算機。”這就是著名的“IT生產率悖論”,他認為信息化革命似乎只是在投入上轟轟烈烈,在產出績效上并不顯著;2001年10月,麥肯錫公司的《美國生產率增長報告》更進一步調查證實了美國大多數行業的IT投資是無效的。

盡管質疑的言論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是理論上的爭議卻沒有阻礙實際的發展,信息化建設在國際稅務管理領域迅猛發展。如美國聯邦稅務局1998年開始了跨世紀的現代化改造,核心就是全面改造和強化其始建于1960年代的龐大的計算機系統,已經投資近100億美元;英國稅務局則把建立基于互聯網的為公民服務的電子政務作為”政府創新”和“達成善治”的根本,成為各國競相仿效的樣板;我國的“金稅三期”中央財政投資80億元,加上滾動配套資金,也勢必掀起稅務信息化建設的新一輪。理論和實踐的強烈反差使我們不禁要問:信息化建設究竟績效如何?該如何科學地進行稅務信息化績效的評估?本文將幾點問題進行論討。

一、信息化績效是組織績效而不是部門的或者崗位的績效。評價信息化的貢獻必須和組織使命、組織戰略聯系起來。

績效(Performance)概念源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的企業管理實踐,用來替代泰羅制時代的機械效率概念,以綜合地表征復雜的財務指標、市場占用率、激勵結構、企業文化等各種指標,反映企業的狀況和成就。在國內外的研究中,績效常常和效率、質量、效益甚至水平、能力、責任等概念聯系起來,使用者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興趣對“績效”進行定義。績效評估是一個創新發展中的概念,內涵本身就是兼容并蓄的,外延也極其廣闊,只有結合特定語境,才能準確定義。結合本文研究意圖,所謂“績效”是指表現、狀態、成績、效果之意,含有過程和結果兩個層面。就稅務信息化而言,過程是指如何通過配置信息資源來改善管理,結果則是信息化成果對實現組織目標的貢獻程度。因此,從過程看,稅務信息化的績效不單純是一個信息化子系統的事后結果反映,而是和整個稅務管理的功能和成效相關;從結果看,不僅包含信息化子系統運營的效能和貢獻,還包括提升組織整體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這一點非常重要,蒸汽機在剛開始時確實比馬跑得慢,可它最終帶來了工業革命,這種系統能力的貢獻,馬是做不到的。

因此,我們定義稅務信息化績效評估的概念是:從組織使命和戰略的高度,對信息化建設在提升稅務管理的競爭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過程中,其作用和貢獻的綜合評判,是對稅務信息化建設的價值的綜合體現。

這個概念的提出,和當前稅務機關流行的普遍意義上的“績效評估”是由重要差別的。目前的”績效評估”實際上是基于目標管理(MBO)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其評估對象最后細化到部門和崗位(人),目標是評價個人和層層分解的組織目標的符合程度。這種做法具有巨大的優越性,非常符合政府部門金字塔型組織結構和責任樹型傳導的特點,操作性很強。

但是信息化績效評估是組織績效的概念,簡單說是“對事不對人”,目的是評價信息化對整個組織目標實現的貢獻程度,如果還是傳統地把任務、目標按照行政序列進行樹形結構分解,在層層分解的過程中則不可避免地會損失系統性,因為信息化的作用帶有間接性、長期性的特點,如果就事論事,信息化的貢獻就會被等同于信息化工作部門的貢獻,其戰略影響力將被低估。而事實上戰略影響才是信息化的最大貢獻。

此外差別還體現在,和崗位目標管理剛性很強的“一票否決、末位淘汰”相比,績效管理更強調溫和的“持續改進”,因此績效管理強調正激勵,主要是“自己跟自己比”,基于基線的提升將使評估對象獲得成就感,橫向比較發現的差距也不是對自身工作的否定評價,而是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崗位責任制更注重橫向比較和排序,更多采用負激勵。

二、稅務信息化績效評估具有價值判斷上的復雜性,不能只理解為指標設計的公平全面和數據處理的科學。

從信息化績效評估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信息化的績效評估活動呈現復雜多樣的局面:

一是主體和角度的復雜性。信息化績效評估的主體,既有企業,也有政府,還有學術機構和中介組織。企業大多數是從改善自身經營管理的微觀視角出發,政府組織和公共事業部門則既有從改善內部控制的角度,也有從宏觀管理的角度如信息產業、社會信息鴻溝等視角出發;而學術機構和咨詢公司、行會等則興趣更加廣泛,不僅面向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個組織,甚至觸角延伸到整個人類和自然個人。既有自己對自己的內部評估,也有獨立第三方客觀視角評估,還有內外部結合的混合角度。

二是目的和標準復雜。大多數企業和公共組織的目標都是改善管理,但是針對的環節和用途不同,既有在規劃和計劃環節輔助決策的,也有在控制和報告等環節使用績效評估數據修正執行的,還有在預算分配和薪酬設計環節作為激勵手段的;除此之外,公共組織的外部績效評估還是一種展示手段,具有接受顧客評判的民主政治意義。在判斷的價值標準上,既有強調結果性的財務貢獻的,也有強調過程性能力貢獻的;既有強調微觀的效率導向,又有強調宏觀的公平導向。

三是手段和方法復雜。即使是同樣的評估主體基于同樣的評估目標和價值標準,在具體方法和手段上也會千差萬別。不同學科背景的專家帶來了琳瑯滿目的管理學、經濟學甚至社會學的工具箱;產出測量、效率測量、滿意度測量、標桿測量等各種方法應有盡有;即使是同樣的測量項目,在數據處理方法上,既有強調有主觀賦權的德爾斐法、層次分析法(AHP),也有強調客觀的因子分析、主成分法等。

概念上的模糊以及上述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當前公共部門信息化績效研究的百花齊放,尚未形成權威的體系。而且,目前國內的研究,似乎更加注重手段和方法層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較豐富,但是往往忽略了判斷價值元素的理論推導的過程,存在”重術輕學”的情況。

基于以上認識,我認為,做好信息化績效評估是一個復雜的理論聯系實際的過程,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定式,但必不可少的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基本元素:

一是明確目標定位,指績效評估主體、對象和評估目的的定義,以及由此決定的立場、角度、層次。就稅務信息化績效評估而言,主體和目的是比較容易確定的,本文的定義是稅務機關決策層對自身的信息化建設過程和效果進行的內部評估,主要目的是改進管理決策,兼有向上級機關報告和外部進行績效展示的用途。

篇3

1.資本自由流動規則的特征

《共同體條約》關于資本自由流動的法律規定主要在第四章,該章共5條(第56條至第60條)。

第56條是資本流動的核心條款。該條禁止在成員國之間、成員國和第三國之間實施對資本和支付流動的任何限制(restrictions)。需要說明的是,第四章的內容不僅僅限于資本流動,還包括支付自由。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歐盟成員國間資本流動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從第56條的措辭來看,成員國禁止限制資本流動的義務比原《歐洲經濟共同體》第67條的條文更明確。原67條雖然要求成員國逐步取消資本流動限制,但這只限于保證共同市場功能的必要程度,而現第56條下成員國的義務則是清楚和無條件的。因此,歐洲法院在SanzdeLera案(CaseC-163,165and250/94)中裁定第56條具有直接效力。

此外,由于第56條沒有將取消限制資本流動的義務只限定在成員國政府,它也約束非公共機構的行為,比如金融機構不能采取限制成員國間資本流動的單邊措施。

2.資本自由流動對所得稅協調的要求

所得稅對資本流動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1)稅收增加資本流動的成本。一國居民在另一國的投資所得一般會面臨雙重征稅:來源地國對利息、股息征收預提稅,居住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內外全部所得要征稅。(2)稅法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差別待遇。“居民”和“非居民”是所得稅法的基本概念,非居民不能享受一國給予居民的稅收優惠是普遍承認的。

為了消除上述稅收對資本流動的限制,一般作法是簽訂雙邊稅收協定,這些協定一般以OECD范本為基礎。稅收協定對于消除雙重征稅和保障稅收無差別待遇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對于歐盟來講,單純通過成員國間的稅收協定來促進資本流動顯然不夠:(1)稅收協定是雙邊的,而歐洲需要建立多邊的法律體制。(2)稅收協定以承認締約國的征稅權為前提,其具體實施依賴締約國的國內法。共同體法則希望其規則能夠超越成員國國內法并直接適用。事實上,在共同商業政策方面,歐共體已經享有專有權利,而成員國不再享有。(3)國際稅收協定雖然有“稅收無差別待遇”的規定,但仍承認“居民”和“非居民”的劃分。歐共體希望消除基于國籍的限制,而居民與非居民的劃分基本是與本國人和外國人的劃分吻合的。

根據《共同體條約》的規定,所得稅領域的立法依然是各成員國之內的事情。因此,在承認成員國享有獨立的財稅的前提下,歐盟層面上所得稅法的協調是借助于共同體機構的二級立法和歐洲法院的判例來推動的。

所得稅協調對資本自由流動的推動——立法層面

《共同體條約》第94條規定:“理事會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應當在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在會商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后,為共同市場的建立和市場功能的需要,頒布協調成員國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的指令”。據此,在促進資本流動的稅收方面,歐盟頒布的指令主要有:(1)共同體理事會第90/434號指令(合并指令)。該指令適用于涉及2個或2個以上成員國公司之間的合并、分立、資產轉讓或股份交換的稅收問題。所有成員國應當通過國內立法保證指令適用的交易免除任何的資本利得稅。

(2)共同體理事會第90/435號指令(母子公司指令)。根據該指令,一個成員國的母公司從其在另一成員國的子公司得到的股息,該母公司所在的成員國應當給予免稅,子公司所在國對子公司支付給其他成員國的母公司的股息不得征收預提稅。

因此,上述指令有助于消除阻礙資本流動的某些稅收。不過,借助指令協調成員國所得稅法的作用有限:

首先,歐共體不具備協調成員國稅法的專有權限。在成員國仍享有制定本國所得稅法的的前提下,只有在成員國行動的規模或效果不能充分實現目標,而由歐共體行動能更好實現目標的情況下,共同體才能行事,并且共同體的行動不能超過實現《共同體條約》目標的必要程度。

其次,按照第94條的規定,理事會頒布指令應當在一致同意的基礎上。由于稅收涉及到成員國的財政利益,因此取得成員國的一致同意是很困難的。另外,共同體機構根據第94條可以頒布的二級立法只限于指令,而指令這一立法形式也有其自身的不足。指令只在其要達到的目標上對收到指令的成員國有約束力,成員國仍有權自行決定為實現指令的目標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也就是說,指令的實施依賴于成員國的國內法措施。

這樣,歐洲法院通過司法判例來協調成員國所得稅法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

所得稅協調對資本自由流動的推動——歐洲法院的司法實踐

在《共同體條約》缺乏統一成員國所得稅法的直接條文的情況下,歐洲法院通過解釋資本自由流動規則使成員國所得稅法不成為共同市場發展的障礙,這主要體現在:

1、廣義解釋第56條中“限制”的含義

根據歐洲法院的判例,“限制措施”的范圍比直接限制資本流動的外匯管制法規要廣。由于稅收能夠影響對資本流動,稅收本身是否屬于“限制”之列呢?

在Sandoz案中(CaseC-439/97),奧地利法律規定,奧地利居民獲得貸款時有書面貸款合同的要繳納印花稅,沒有書面文件則不需繳納。但是,奧地利居民從境外非居民獲得的貸款,即使沒有書面合同,只要奧地利居民的賬簿中有記載也視為書面文件,應當納稅,而奧地利居民從獲得境內貸款,沒有書面合同但在借款人賬簿記載時卻不納稅。歐洲法院認為,奧地利的作法具有阻礙奧地利居民從境外借款的效果,違背了《共同體條約》關于資本自由流動的規則。

因此,稅收本身并不一定就會被認為是阻礙資本流動的限制,歐洲法院是看稅收的效果。也就是說,稅收仍然屬于成員國范圍,但是征稅不能構成歧視,不能因此阻礙資本流動。事實上,《共同體條約》第58(1)(a)條也承認成員國稅收立法的適用,但其適用有嚴格的限制。

2、嚴格適用第58條第1款(a)第58條共3款,第1款(a)規定,第56條不損害成員國實施關于依據居住地或投資地不同而區分納稅人的稅法的權利。

表面看,成員國稅法的適用不受資本流動的限制。但是,第58(1)(a)條的適用要結合《歐洲聯盟條約》的第7號聲明,即第58(1)(a)條所指的適用僅限于截至1993年底合法的稅法。所謂合法是指符合共同體法。也就是說,某些成員國的稅法如果違反了共同體關于服務和人員自由流動的規則,也不能適用。

在第58(1)(a)條能夠適用的場合,即成員國稅法的某些規定不在共同體法管轄的范圍內,其作法不基于國籍而是針對納稅人的居住或投資狀況適用不同規則,也應當遵循第58條第3款的規定,即不能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歧視或偽裝的限制。如何判定某種作法是否為“歧視或偽裝的限制”呢?對此,歐洲法院對《共同體條約》第30條

的解釋理念可以借鑒。第30條是允許成員國背離取消貨物貿易數量限制的規定。歐洲法院對該條進行狹義解釋,限制其適用范圍:成員國要舉證其限制措施能夠為共同體法支持;如果存在限制性更小的措施,成員國就不能采取限制性大的措施;如果未對國產品采取相同措施,成員國也將敗訴;在有共同體立法的情況下,就不應以國內法的理由援引第30條,等等。

3、借助服務或開業自由來消除成員國稅法中的歧視,進而促進資本流動。

第58條第2款強調,資本流動規則不影響與共同體統一相符的開業自由限制的適用。也就是說,如果其它自由流動規則要消除稅收歧視,就不能根據第58(1)(a)條采取限制。

開業自由是服務自由的延伸。事實上,“資本”和“服務”有時很難區分,比如一國在另一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屬于開業范疇,也是直接投資,而直接投資又涉及資本流動。由于歐洲法院在服務自由流動方面有成熟的判例,這些判例原則就可起到間接促進資本流動的效果。

比如,在Commissionv.France案(Case270/83)中,法國給予本國保險公司和其他成員國保險公司在法國的子公司歸集抵免的稅收優惠,但不給予其他成員國的保險公司在法國的分支機構。歐洲法院認為法國作法具有歧視外國保險公司在法國分支機構的效果,剝奪了外國保險公司的開業或服務自由,違反了《共同體條約》關于開業自由的法律規定。

事實上,如何成員國稅法同時涉及到服務和資本流動規則,根據歐洲法院的判例,只要成員國稅法違反了服務或開業規則,歐洲法院一般就不再審查其是否違反了資本流動規則。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體條約》缺乏協調所得稅的直接法律條文時,歐洲法院的解釋權仍受到限制,仍不能涉及成員國所得稅稅制的基本問題。

因此,歐盟層面上所得稅法還需要進一步發展。

歐盟所得稅法的發展

相對于歐盟在消除貨物自由流動的間接稅方面的成就,歐盟所得稅的發展是緩慢的。歐盟所得稅發展緩慢的現實反映了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統一與分權”的矛盾。

在歐元成為歐元區12國的單一貨幣后,上述矛盾將更加突出,因為使用單一貨幣的歐元區成員國國民要面對15個國家的不同稅法。這與共同市場追求的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的目標是相悖的。

理論上講,影響資本流動的因素主要有:外匯管制、金融服務法規和稅收。歐盟國家已經取消了外匯管制,金融服務也有了共同標準,只有稅制尚未統一。由于歐洲中央銀行負責制定統一的貨幣政策,歐元區國家就不能再借助于利率和匯率政策影響資本自由流動。這樣,成員國就只有利用財稅政策了,但成員國的不同稅制和各自為政的財政政策的將對資本流動產生扭曲。因此,協調成員國的所得稅法,使資本自由流動最終實現,是歐盟所面臨的問題。

從成員國角度看,在成員國保留稅收的前提下,成員國仍然有在稅收領域合作的必要。比如,成員國如果為吸引資本而競相給予稅收優惠,就會形成有害的稅收競爭局面。因此,歐洲理事會通過了“商業稅收行為守則”(CodeofConductonBusinessTaxation)。該守則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歐盟成員國表示將不采取新的有害的稅收措施并將審查現行立法,開展成員國間的稅制磋商。因此,該守則的頒布也是歐盟在共同體立法框架之外尋求新的協調成員國所得稅法的機制的嘗試。

【參考資料】

[1]Usher,A.,TheLawofMoneyandFinancialServicesintheEuropeanCommunities,2ndedition,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

[2]Kaczoroska,A.,EuropeanLaw:150LeadingCases,OldBaileyPress,2000.

篇4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篇5

1、聯合下達重點課題,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圍繞全市稅收科調研重點方向,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與地方稅務研究會一起下達了2011年度調研課題并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規定每個重點課題牽頭單位負責制,每個牽頭單位的課題經費的落實情況納入重點調研課題的績效考核;相關業務科室全程參與相關重點調研課題調研,較好整合科研資源,形成調研合力,為全市地稅系統切實開展科調研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

2、表彰了XX年年優秀論文科(調)研文章。XX年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和廣大地稅干部職工按照省局《關于下達XX年年地方稅收調研課題的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工作,積極開展地稅科(調)研活動,調研的論文質量與數量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經省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定,有7篇文章評為全省地稅系統XX年年度優秀科(調)研文章,有2篇在全市社會科學優秀論文評比中獲獎。有10篇文章被評為全市地稅系統XX年年度優秀調研文章。

3、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為了更好地推動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努力把我市地方稅務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更好地為全市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4月1日,組織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XX年年稅務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了2011年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表彰了XX年年度優秀論文,并對2011年重點調研課題安排進行了說明。市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偉華到會并做出了重要講話。

4、參加了市社科聯組織的全市服務市民義務咨詢活動。為了進一步宣傳地稅稅務研究成果,更好地體現地稅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5月10日,稅務研究會組織了稅收業務骨干,參加了市社科聯舉辦的義務咨詢活動。業務骨干積極的宣傳稅收知識,幫助廣大市民解答一些納稅疑惑,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舉辦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根據市地方稅務研究會的布置和要求,5月22日,組織召集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市地稅局、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和各調研論文責任人等骨干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圍繞《論稅收法治與地方政府可用財力》等調研課題進行了討論,廣泛交流思想,共同探討促進地稅事業發展的良策,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研討會得到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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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地方稅務研究會自身建設

研究會是地稅部門聯系社會各界熱心地方稅收學術研究的非營利性群眾社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好研究會的職能作用,重在加強自身建設,關鍵是加強組織和管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領導,思想上重視,工作上支持,人、財、物上給予保障,為研究會工作開展創造了良好工作環境,極大激發和鼓勵了廣大地稅調研工作者和會員的積極性,增強了做好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市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偉華同志經常過問地方稅務研究會的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從經費和人員上對地方稅務研究會予以保障。目前地方稅務研究會按照省地方稅務研究會的要求,真正實現了有機構、有固定場所、有專職人員。應該說,地方稅務研究會各項工作已經逐步走向規范化道路。

(二)成功舉辦全省地稅系統第三片區研討會

我們緊緊圍繞XX年年全省地稅總體工作思路,結合新余地稅工作實際,突出地稅調研重點。我們按照贛地稅發{XX年}29號文件關于做好XX年年全省重點調研課題的要求,認真牽頭做好第三片區重點調研課題的各項工作。市局專門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課題的安排工作,要求各地必須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認真抓好全省第三片區的課題的研究工作。一方面,我們在全市抽調了調研骨干人員,集中精力,重點抓好《發揮地稅職能,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江西崛起新跨越的研究》、《創新地稅系統工作管理機機制,提高行政效率研究》、《提高地稅系統三個服務水平研究》、《加強地稅文化的研究》四個課題具體調研工作,定期召開課題研討會,認真討論提綱,確定調研方向。同時積極主動與課題成員單位省局直屬分局、南昌市地稅局溝通,認真把課題落實到每個成員單位。為增加全市重點課題的領導力和科室參與的廣泛度,推進全市調研工作深入開展,我們把省局重點調研課題擬實行市局領導掛點制和機關科室參與制:每個重點課題將由市局領導親自掛點;每個重點課題實施牽頭單位領導負責制,每個牽頭單位指定一名局領導具體負責;相關業務科室全程參與相關重點調研課題調,切實做到人員、經費、時間三到位。同時,把全省重點課題的調研情況列入今年績效管理考核。在第三片區論文推薦會上,與會人員對我局提交的論文高度評價,我局有四篇文章在第三片區薦會上予以推薦。另一方面,精心組織了兩次全省第三片區地方稅收課題研討會議,對第三片區地方稅收課題進行編印成冊。整個組織協調工作得到了省地方稅務研究會領導的高度評價。

(三)積極推進調研成果轉化

我們十分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特別是各級地稅局領導重視提高地稅調研質量,在多出精品上下功夫,花力氣,從突出地稅收入中心和地稅實踐急待解決的問題入手,潛心研究事關經濟與地方稅收宏觀協調發展的關系與政策理論問題,力求調研成果能為領導決策參謀服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遵循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趨勢以及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對未來地方稅收的影響程度,經實事求是預測分析和判斷,完成了《全市XX年年-2010年地稅收入預測分析》專題調研,針對全市地稅收入連續幾年高速增長,地稅收入增長已經大大高于全市經濟增長速度的現狀,明確了提出了今后幾年全市地稅收入增長會稍慢于我市經濟增長速度,地稅收入應該建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從而為我市科學制定經濟發展目標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建議。

(四)不斷提高調研文章質量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科(調)研成果評選工作,鼓勵全系統干部職工積極投身稅收科(調)研活動,繁榮學術研究,大力推進地稅科(調)研精品戰略,使科(調)研成果更好地圍繞地稅中心,指導地稅實踐,促進全市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我們制定了《新余省地方稅收優秀科(調)研成果評選辦法》。同時,我們在11月組織了全市地稅系統優秀論文評比工作,共有38篇文章參加了此次評比。在評比過程中,我們嚴格遵循“客觀公正、擇優公開、逐級負責、嚴格篩選”的原則,為體現評選工作的獨立、公正,規定評審人員原則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在市級(含)以上地方稅務研究會常務理事中產生,必要時可以邀請地稅系統外有關財稅理論專家作為評審組成員。本單位評審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評審人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論文作者不得作為評審人員。通過評審,真正把一些反映地方稅收工作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有積極指導意義的論文及其他調研性成果推薦上來進行獎勵。由于工作機制的創新,全市調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1  

XX年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成績的取得。是各級領導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重視與支持的結果,特別是凝聚了廣大地稅系統科研人員的辛勤汗水。在成績面前,我們要高興,但不能陶醉,跳出新余看新余,在全省地稅系統,我市的地方稅務研究與贛州等一些起步比較早的地市還有一定的差距,與外省一些稅務部門的差距更大。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員調研的氛圍不行。少數部門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重視程度不高,認為地方稅務研究是務虛的,甚至認為地方稅務研究就是地方稅務研究會的事。二是稅收理論調研人員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素質上都比較薄弱。目前,全市地稅干部熱愛稅收科研工作幾乎寥寥無幾,一些從事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理論素質較差,遠遠不能適應新時期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需要。三是經費保障經費嚴重不足。一些地方對省市局下達的重點調研課題在財力難以得到保障,我們有的課題組成員為了確保課題質量,自行出錢購書,一些地方對課題組所開展的必要的費用不予支持,在地方稅收科研經費上舍不得投入,直接影響了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開展。四是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配合不力。對地方稅務研究下達的課題存在互相推諉的現象,一些科室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存在抵觸現象。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對策,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研究,爭取市局黨組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重視,進一步提高地方稅務研究工作能力。

二、2010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要點

2010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地方稅務研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今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辦會政治方向,圍繞地稅中心,相對前瞻研究,貼近地稅實際,立足應用對策調研,促進地稅事業發展”的工作宗旨,不斷加強研究會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努力把我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為促進新余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一)圍繞“兩個中心”,力求在調研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強化地方稅務研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地稅事業發展“兩個中心”,使地方稅務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地稅事業發展。今年省局提出的全省地稅主要工作是深入推進“兩項建設”(規范化建設、地稅文化建設)著力提升“三個水平”(依法治稅水平、稅源管理水平、隊伍建設水平),推動全省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在促進江西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更大作為。全市各級地稅部門要圍繞地稅中心開展工作。按照“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機關與基層相結合;理論工作者與實際工作者相結合;群眾性調研與專項調查相結合”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基層群眾性地稅學術調研活動。著力抓好專項調研活動,積極謀劃開展以實現新余“兩個率先,一個努力發展規劃目標題的專項地方稅收調研活動,為實現全市地稅“十一五”發展規劃的各項目標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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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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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事件訪談法是一種開放式的、行為回顧式探察技術,是找尋勝任特征、建立勝任模型的一種方法。通過訪談請被訪者回憶過去半年或一年在工作上感到最具成就感(或挫敗感)的關鍵事件,收集被訪者在代表性事件中的具體行為和心理活動的詳細信息,以發現績效優異者普遍具備的特質。關鍵事件訪談的目的是得到關于一個人如何開展工作的詳細描述,具體包括這個事件是怎樣發生的?牽涉到哪些人?被訪談者當時是怎么想的,感覺如何?在當時的情境下想怎么做?實際上又做了些什么?結果如何?訪談者的任務是引導和推進整個“故事”的進程。訪談的內容集中在被訪談者描述他在某一真實的環境中的行為、想法和做法上。

我們覺得這樣的訪談方法能挖掘出被訪者很多的有效信息,如果將“關鍵事件訪談法”引入稅務培訓中的研討環節,將會極大地增加學員的興趣,使學員們互相分享到更充分的管理和領導實例,也會一改常規研討方式的沉悶氣氛和敷衍的心態,讓人人成為主角,讓人人都有收獲。為此,我們創新性地在稅務干部培訓研討中引入了“關鍵事件訪談法”。

一、“關鍵事件訪談法”應用于培訓研討的設計與構想

(一)實施背景

稅務干部培訓在稅務系統現在越來越受關注與重視,培訓效果更成為關注的焦點。影響培訓效果的除了課程教學質量、培訓管理質量外,研討環節的滿意度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在一些周期較長的培訓班次,安排學員研討無疑是一種有效鞏固和深化課程內容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學員互相交流、分享經驗和思想碰撞的良好平臺。

一談到研討,一般都是學員分組后圍繞事先確定的主題大家談看法,或者組織領導干部經驗交流,這固然不失為一種常規的研討方法,但時常出現研討變成閑聊,或者成為少數人的“講壇”,或者大家隨便說說,敷衍了事,成了一次休息課。針對研討中出現的問題,如何提高研討的實效,除了在研討主題、內容、研討組織實施等環節下功夫,研討形式的創新也很重要。因此我們嘗試將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這種開放型、回顧型的事件研究交流方式——“關鍵事件訪談法”,引入培訓研討環節。事先有充分的準備,老師會提前到班級講解要點和要求,請學員寫好300-500字的發言提綱。研討中老師完全介入,所有學員都要接受一次訪談。“關鍵事件”敘述完畢,老師會引導學員總結、體悟,小組每一位成員都能分享到他人的成功經驗或失敗的反思,也可以就感興趣的問題進行追問,可謂人人受益。參與的老師也能收集到相關的案例。訪談的研討方式讓學員有感而發、愿意分享,消滅了“搭便車”現象,增加了研討參與度。

(二)具體操作

1、排課安排。由教務部門在需要進行研討的班級課表中,標明研討題為“結合工作實際,談談你任現職以來最有成就感或挫敗感的一件事。”并且標明研討要求:研討前,每位學員撰寫不少于400字的訪談提綱。

2、明確組織者。由擔綱研討主持人的老師提前將班級學員分好組(每組人數不超過8人),并協調安排參加相應各組的老師和研討室。主持人于研討前一兩天,到班級給學員講解“關鍵事件訪談法”的要點和要求。

3、正式研討。由各組的老師現場組織學員們“一對一”(一個學員擔任采訪者,另一位學員為被訪者)進行。可以設定為記者采訪的情境,由老師開始采訪某一位學員,采訪完畢由被采訪者接著擔任記者,選擇下一位采訪對象,以此循環進行。每組采訪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以保證所有人都被采訪到。

4、匯總研討內容(事例)。要求所有老師將訪談記錄以規定的要求和格式匯總給研討主持人。主持人匯總后,交教務部門存檔;同時掛在網上與大家分享。

在整個研討過程中我們采用“接力采訪”的機制,每個學員都扮演某媒體機構的名記,使學員們模擬進入采訪情境中,增加了銜接環節的趣味性,營造了輕松愉悅的氛圍。每次采訪完畢,我們還允許“場外記者”(其他等待訪談的學員)提問,延展討論。這樣的方式有效激發了學員的熱情,調動了學員參與的積極性,也讓每個學員都有一定的緊張感或適度壓力,既感到了一種平等的交流,又杜絕了“搭便車”現象,達到了分享經驗、碰撞智慧的效果。

(三)研討成效

2011年來,我們在科級、處級十多個班次運用“關鍵事件訪談法”進行研討,無論從現場學員們的反應看,還是事后學員座談會的反饋,或者通過與學員的單獨溝通,都表明這種研討方式形式生動、氣氛熱烈、參與度高,很受學員歡迎。學員們認為“任現職以來,您所經歷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或最有挫敗感的一件事”,大家說起來鮮活生動,體會感慨深刻,也能一定程度引發共鳴。這個過程是又一次體驗,甚至是反思和洗禮,有成就感的體驗、有放松愉悅的體驗、有遺憾緊張的體驗、有再次思索的回味等等。半天研討時間不知不覺就過去了,大家收獲了一樁樁、一件件在領導和管理工作中的鮮活案例,每個參與者也重新梳理了過去這件事對自己的影響,總結了得失。與此同時,還為學員們之間尋找到了共鳴之處,引發了私下的深入交流。

每次研討匯總的訪談記錄都有2-3萬字,其中有不少鮮活的事例已經被編寫成管理案例,或被用于課堂教學中。老師們也在訪談中更多地了解了稅務領導者的工作特點、素質特質、領導風格,從一些分管稅收專業的領導們的分享中了解了相應的稅收業務。因此,每一次這樣的研討,對于老師們來講都不失為一次深入的調研。因此,“關鍵事件訪談法”是一種雙贏的研討,學員互相進行了交流分享,老師們有效利用了調研資源。

二、“關鍵事件訪談法”應用中的問題

“關鍵事件訪談法”應用于研討環節,調動了學員的積極性,產生了不錯的效果。當然,目前在應用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障礙,影響了其進一步的推廣和訪談資源的充分利用。

(一)主觀性、隨意性大

每個學員談自己認為最成功或最失敗的一件事,一組學員的“故事”則五花八門,有些故事可能具有普遍的借鑒和啟發意義,而必定也會有一些人的“關鍵事件”別人并不感興趣、不能引發共鳴,于是有的學員會覺得浪費時間。也會出現有的學員認為自己的工作是重復性的常規事項,無所謂成功、失敗,只是完成任務,于是“故事”質量就很低。此外,僅僅依靠交談這種主觀獲取信息的方式,無法避免語言信息被偽造、夸大與曲解。一方面,受訪者所說的和真正所做的可能會有很大的出入;另一方面,訪談者由于沒有直接、仔細地了解受訪者的日常生活,因此難以清晰地梳理其思想脈絡,溝通中難免會產生誤解。 轉貼于  (二)研討中難以形成交鋒

由于每個人自己都是“主角”,說什么樣的故事、說多少、說的好壞沒有評價標準,又不是討論同一個問題,因此,學員之間形不成交鋒和爭辯,研討不夠激烈、深入。

(三)時間有限,訪談難以深入展開

在建構素質模型或人員素質測評時,進行關鍵事件訪談往往需要1.5-2小時,讓受訪者充分回憶和描述過去在工作中最具成就感或最具挫折感的代表事例,期間訪談者運用良好的溝通技巧與受訪者互動,獲得諸多有效信息。而在研討中,每個受訪者只有15-20分鐘的時間,無法進行充分的回顧和很具體的描述,更不允許訪談者過多引導和追問,所以每個人可能都有“故事”,多數都是就事論事,無法深度交流與思想互動,學員常常有“意猶未盡”的遺憾。

(四)受訪者之間的關系、訪談者是否訓練有素,影響研討質量

在研討中我們發現,當同組學員中有來自同一個單位的或者來自有隸屬關系的單位的,學員在描述“故事”時就有所顧慮,深怕不小心犯忌。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時會導致訪談中的無效信息的增加。同時,訪談人員在實施訪談前必須經過相關的專業培訓,包括如何把握訪談的節奏與時間、如何控制受訪者的情緒、如何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如何科學的引導訪談過程、如何挖掘出受訪人的行為根源等等。就目前而言科學的訪談技巧的訓練十分缺乏和不規范,對研討的質量直接產生影響。

當然,與其他研討形勢比較,“關鍵事件訪談法”占用較多的人力資源。每次組織一個班的研討,至少需要6-7位老師,如果班級人數多,需要的老師數量更多。所以,盡管“關鍵事件訪談法”很受學員歡迎,也不能廣泛使用。

三、進一步提升“關鍵事件訪談法”在培訓研討中的應用質效的思考

實事求是的講,關鍵事件訪談法”在培訓研討中的應用只是發揮了它很有限的功能,還遠不能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因為我們只是采用了“關鍵事件訪談”這樣的形式,創新了研討方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其他研討方式的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培訓應用中,針對前述問題我們還有更多需要研究改進的方面,或者說有更大的提升研討質效的空間。

(一)把握關鍵事件訪談法的特點和運行規律,獲取有價值的訪談信息

作為質的研究方法,關鍵事件訪談過分強調采訪者和受訪者間的互動交流和主客觀視域的融合,因此其在具體描述和評價上相當程度會受到現實環境、客觀情勢、信任程度以及情緒高低等因素影響,所以訪談的結果往往伴隨著較強的主觀性、不確定性和模糊性,甚至會出現虛假、偽造和夸大的結果。對此,我們應當充分認知并加以克服,在研討中與學員建立起良好的溝通與合作關系,獲取他們的信任和支持,從而訪談出有價值的信息。

(二)加強訪談者的業務培訓和能力培養,提升研討的質量

1、加強訪談專業知識的培訓,使訪談者能夠采用規范的訪談程序和較高的訪談技巧與學員(受訪者)交流。

2、塑造訪談者誠懇、開朗和親和的人格特質,從而使其能夠獲取學員(受訪者)的信任,并在輕松、和諧的氛圍下互動交談,激發學員的表達欲望和實話實說的勇氣。

3、增強訪談者隨機應變的能力和敏銳的觀察力、較高的駕馭力和表達能力。

4、訪談者還應始終對訪談過程和內容保持思路清晰和高度興趣,科學地控制和引導話題,把握訪談的節奏與時間,使得研討學員都有機會交流。

(三)規范“關鍵事件訪談法”的研討實施過程,確保研討善始善終

1、要做好訪談(研討)的前期工作。與學員充分溝通“關鍵事件訪談法”相關事宜。確定訪談(研討)分組及研討老師,分組盡量注意避開同一地區或同一單位的人在一組。

2、要遵循規范的訪談程序。一個完整的訪談(研討)應當包括前后緊密關聯的若干步驟,即介紹與解釋、工作職責(角色)界定、關鍵事件描述、總結歸納、訪談資料的編撰整理等。其中,關鍵事件描述是核心環節,訪談者將通過學員“講故事”的方式獲取最有價值的信息。

3、注重訪談(研討)結果的分享和應用。訪談結束后,所有研討老師要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將訪談記錄規范整理。“主持人”應對訪談內容歸集匯總,以便后期加工整理。

(四)充分發掘研討資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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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風險管理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納稅遵從風險管理,也就是稅務機關以納稅遵從最大化為目標,利用征管資源,以有效方式進行風險目標規劃、識別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評價,根據風險等級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資源,以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的過程。其中:風險目標規劃是管理層對一定時期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目標、階段重點、主要措施等做出的決策安排;風險分析識別是借助風險特征指標、數據模型等工具,尋找發現存在的稅法遵從風險;風險估算排序是對存在稅法遵從風險的納稅人進行歸類分析,對其風險度高低做出判斷形成風險等級;風險應對實施是根據風險等級,合理配置征管資源,采取納稅輔導、跟蹤監控、納稅評估、反避稅、稅務稽查等不同的服務管理措施;風險管理績效評價主要從稅法遵從度和征管成本效益兩方面對稅收風險管理質量和效率做出評判,促進風險管理持續改進。

二、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在稅收風險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從稅收風險分析識別的概念來看,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要尋找稅收風險存在的領域,即發現并確定風險發生的主要范圍,歸納并能準確描述稅收風險的共性特征;二是要分析識別稅收風險發生的具體目標,即利用歸納的風險特征進行全面掃描,鎖定符合風險特征的風險納稅人。從稅收風險管理的各環節來看,是一個有機的不可分離的整體,哪個環節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針對層出不窮的偷騙稅手法來講,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將是最重要的一環!在稅收風險管理中,既使依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征管體制機制,同時無論風險應對人員業務怎樣嫻熟精通,但是如果稅收風險分析識別不到位,所有一切只能成為泡影,不僅僅通過風險管理實現稅收遵從最大化的目標難以實現,也會造成基層稅務人員極大的不滿和對整個風險管理的不信任,讓整個風險管理的體制形同虛設。所以,稅收風險分析識別是風險管理中最能體現“信息管稅”應用和防范風險的環節,其在整個風險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三、稅收風險分析識別的重要作用

一是具體實現稅收風險目標規劃相關內容的主要途徑。每階段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都會基于當前或今后一段時間的內外部環境的判斷,明確一定時期內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目標、階段重點等內容。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從宏觀上分析相關的稅收風險的動向,提出防范的要求和目標。而風險分析識別就是這些風險管理目標和重點落實的具體體現,是聯系目標規劃和其他環節的紐帶,分析識別的準確與否關系到目標和重點是否能夠實現。

二是風險排序評定、風險應對等環節實施的基礎。如果我們考慮稅收風險管理與信息系統的結合,那在系統中的第一個環節就是風險分析識別。這是后續各環節的基礎,風險分析識別為排序提供了具體的風險信息,為風險應對提供的按戶歸集的豐富全面信息,不僅為風險應對全面客觀的分析風險度的大小和指向性提供了充分的依據,也從分析識別的方法上為風險應對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是風險管理技術含量和不斷提升發展趨勢的最主要的體現。風險分析識別的工作過程,實際上就是稅收業務水平和現代科學技術融合并產生效益的過程,它必須對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程序的各個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才尋找出稅收風險所在的環節和領域。當然這些風險存在于哪些納稅人,必須借助于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撐才能實現。因此在風險分析識別這個環節一定是風險管理中最能體現技術含量的部分。同時,借助于信息技術,我們才可能對風險應對過程中,各個風險特征的有效性和指向性進行統計分析,并不斷地改善和調整在風險分析識別方面的思路,使之更趨向于合理、準確,邁入循環提升的良性步調。

四是最能讓基層稅務人員接受和認可風險管理理念并激發他們參與風險管理熱情的環節。在我們看來,通過分析風險管理的各環節的實施,充分發揮風險管理的理念,會給現代稅收體制機制帶來深刻且富有積極意義的變化。要貫徹落實好稅收風險管理,除了我們在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和大力宣傳風險管理理念的同時,基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接受與否是其成敗的關鍵。而讓基層感受是否有效、能否接受,最主要的就是要讓其能夠在工作中感受到風險管理對稅收征管的巨大的推動作用,相比以前無論工作的方式、壓力、成效都有積極的變化,從而才能認可,使風險管理真正落實到位。同時,基層人員的對風險分析識別的方面的認可度,通過風險應對積累的經驗,也會激發其在風險分析識別方面新的思路和理念,促進整個風險管理的向前邁進。

四、加強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建設的可行性方法

一是要以現有信息數據為基礎開展風險分析識別。要做好風險分析識別,首先要有信息,沒有基礎信息,風險分析識別就無從談起。只有積極努力拓寬數據源,特別是內部及第三方信息的取得將會給我們風險分析識別帶來更大空間。同時,信息數據的范圍、要求是永無止境的,風險分析識別要立足以現有的信息數據為基礎來開展。

二是要以與納稅遵從有關的風險作為主要分析識別對象。在風險分析識別方面,首先要進行定位,風險分析識別應該識別什么。在稅收風險管理中,有把征管基礎類指標、發票監控類指標、稅務機關工作差錯類指標、質量考核類指標統統列入了風險分析識別范圍內,這是不可取的。這些指標也是有風險指向的,但并不是符合納稅遵從風險。所以風險識別的目標一定要與納稅遵從有關的,其他類別的指標也可以作為補充,組合運用的效果更佳。

三是要通過科學的方法來進行風險分析識別。要開展并實施好風險分析識別工作,就必須掌握科學的方法。要善于從紛亂復雜的稅收經濟業務中發現風險;要善于要實踐中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要善于從眾多繁瑣的指標中選擇最能衡量和甄別風險的指標;要善于把復雜的風險模型以簡單的方式進行展示和描述。

四是要建立機制,從實踐出發不斷完善和優化風險分析識別。風險分析識別是稅收風險管理成敗的關鍵,尤其表現在風險分析識別能不能適應整個經濟稅收的發展。這就需要建立機制,來保證風險分析識別的有效性,且能根據應對結果不斷地調整完善和優化整合。這應該是一種保證持續研究分析、尋找識別稅收管理中的風險的協調機制。

五、依托稅收風險管理平臺加強稅收風險識別建設

1.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加強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建設

“信息管稅”已經成為稅務部門一個時期稅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落實信息管稅就必須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做好稅收風險的分析識別工作也已經成為貫徹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和落實信息管稅的關鍵環節。因此,只有始終堅持風險分析識別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的認識,在風險分析識別中抓住主要矛盾,從風險管理的整體運行考慮;明確風險分析識別的職能分工,配備高素質專業人員,建立風險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特別是風險分析識別方面的培訓,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識別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建立面、線、點有機聯系的風險分析識別的立體框架。

篇10

[論文關鍵詞]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稅收監控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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