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模板(10篇)

時間:2023-06-25 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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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篇2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范圍內的物業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托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托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于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區____路;

2.總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3.總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棟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棟____套,多層樓宇____棟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所,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小學____所,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所,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個,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____個,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燈____盞;庭園燈____盞;其他為燈:

a、

b、

(6)污水檢查井____個,排污管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個雨水管____米;化糞池____座;明溝____米;暗溝____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____個;

(8)停車場____個,總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車位____個;

(9)綜合樓____座,建設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a、b、

(10)肉菜市場____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____、____、____項已工音樂會使用,有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____年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后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并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后,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準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并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會成立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并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十四天內就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于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采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并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筑、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在三日內得到答復;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并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后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占用綠化地;

(2)占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筑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后,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并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對方并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后,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并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后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采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后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并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____棟____房

商業用戶____棟____房(店、鋪)

其它:

附: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準登記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秘書_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秘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署后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劃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設備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用戶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于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于業主/用戶進一步了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編寫此住戶手冊,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用戶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并非對業主及用戶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用戶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占地___公頃,總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于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污印,垃圾清運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污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用戶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設備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雇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用戶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么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xxx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xxx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咨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后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于驗收其單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于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用戶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余,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用戶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用戶之間之關系。

5、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設備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表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設備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泄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系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用戶可向管理中心呂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設備含每層設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用戶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抵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用戶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用戶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并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準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后,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涂污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后,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御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于桉宇內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御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污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占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用戶負責及賠償。

(3)盡量提供足夠防御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用戶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筑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范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范圍內或在物業范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筑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范,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設備及建筑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5、物業外墻

所有用戶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墻及公共地方設備,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墻上。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用戶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用戶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用戶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并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謝,在這里您將充份享受到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于您盡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盡快與我公司聯系。

聯系電話(裝飾):xxx

聯系電話(搬家):xxx

八、業主及用戶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用戶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抵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用戶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用戶。

4、公眾通道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用戶自身安全起,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用戶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用戶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曬、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用戶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范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鐵閘/卷門

各用戶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窗口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準確,所有用戶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范圍內擺設任何么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用戶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范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用戶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用戶承擔。

九、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雇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2、大樓進出憑住房證,并于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用戶配合保安人員工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并請注意以下幾點: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后的訪客保安人員應與住戶聯系,得到允許后方可探訪。

j與監近用戶互相認識,保持聯系,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用戶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戶如需在其使用單位范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并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于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并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防盜門、窗安裝申請書

業主姓名_______樓室號________

防盜門窗型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

交費:

業主簽名_________管理處________安裝隊________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設備,用戶應熟悉各項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戶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設備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于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離開單位前,檢查并保證煙頭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打開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后離開現場及盡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采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用戶。

如遇到濃煙,應盡量貼近地面,并以濕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盡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設備。

十二、清潔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用戶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用戶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用戶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

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閑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筑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筑。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后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設備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用戶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用戶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用戶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xx 火警:119

派出所:xx 匪警:110

醫院:xx 急救:120

十六、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

篇3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篇4

一、委托管理酒店的興起

1948年希爾頓酒店公司在波多黎各合作經營Carribe Hilton酒店時使用的“利潤共享租賃”。利潤分成業主占四分之三、酒店管理公司占四分之一,但業主必須承擔低于營運毛利的所有損失。這就是酒店管理合同委托管理的雛形。此后,這種經營模式在全球迅速蔓延。一方面,它使酒店管理公司有效地規避了海外經營的政治風險、環境風險;另一方面,又使酒店管理落后的國家地區得以獲得專業酒店管理公司的無形資源。

而在我國,進入八十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興起,原有的國有賓館已經嚴重滯后,面對不斷涌入的境外游客,除了在硬件上做文章外,無法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僅靠自身摸索提高管理水平應對不斷提升的服務要求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此背景下,聘請國際酒店集團委托管理成為當時最佳解決途徑。酒店委托管理使酒店業主能夠在不具備專業酒店經營管理經驗的情況下,獲得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的專業分工收益,使酒店不動產得到增值,獲取酒店經營收益的重要經營方式?!巴ㄟ^管理合同的形式開展委托管理經營,飯店聯號可輸出高級人力資源、客戶網絡資源以及品牌和聲譽等無形資源,其強大的營銷與市場拓展能力、標準化動作體系、技術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以及人才培養能力獎大大提高單體飯店成功的可能性[參考文獻:

鄒益民;戴維奇;.單體飯店連鎖化經營模式的戰略選擇:資源基礎理論的觀點[J]旅游科學.2006,(02)]”。

據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2008年1月統計數據,世界排名前10位的國際酒店管理公司均已進入中國市場。

在這種背景下,為推進浦東建設而建的金茂大廈,當時也并沒有選擇自主經營酒店,而是與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凱悅國際合作,為了給國際商務游客提供了一流的服務和齊全的酒店設施,在53至87層建成金茂君悅大酒店――當時世界最高的酒店。酒店一開業即受到舉世矚目,不僅成為上海酒店業市場的領頭羊,也推動了上海日后的高星級酒店市場的發展。此后,金茂集團又分別在三亞、北京、深圳復制成功經驗,與多家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分別開出了金茂三亞麗思卡爾頓酒店、金茂三亞希爾頓大酒店、金茂北京威斯汀大飯店、金茂深圳JW萬豪酒店。

二、委托管理酒店的困局

在引進國外專業酒店管理公司的初始,由于酒店管理公司耳目一新的管理理念,嚴謹標準的管理制度,貼心周到的服務提供,令整個酒店行業出現了改頭換面的變化。這一切讓在計劃體制浸多年的業主們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沒有任何相關管理經驗的業主們,在這時,必然全盤聽從酒店管理公司的意見。雖然業主也有向酒店派駐人員,但基本只把自身當作酒店主管部門人員看待,或者即使派駐人員參與酒店經營,卻由于“屁股指揮腦袋”,也未能執行業主監管的職責。業主對酒店管理公司完全處于一種放任盲從的狀態。

隨著國內旅游市場的不斷發展,國際酒店集團大舉進入中國市場,搶占市場份額,而經過多年的酒店經營經驗,業主們也在與酒店管理公司交流中得到了樸素自發的成長,在業主的眼中,酒店管理公司逐漸走下“神壇”,甚至業主開始對酒店管理公司出現不信任,甚至是排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業主要求經濟利益的迅速實現,而酒店管理公司更專注自身的品牌建設,短期內不能帶來明顯的利潤成為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分歧的焦點;其二,由于業主初期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發揮監管的責任,有些酒店管理公司人員為獲取更為直接的基本管理費,犧牲利潤率,擴大收入,甚至出現經濟犯罪行為。在這樣的背景下,業主急病亂投醫,以強權介入的方式干預管理公司對酒店的日常經營,引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效益也越差。

究竟是為什么會產生這些問題,又應該怎樣解決這種困局呢,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的關系實質到底是什么?

金茂集團在管理伊始也存在著困局,從一開始對酒店管理公司放任自流,完全依賴,甚至對自身管理酒店專業水平是否與酒店管理公司對等而感到自卑,雖然當時也有向酒店派駐人員,但卻在酒店辦公,由酒店發放工資福利,在酒店參加活動、培訓,接受酒店企業文化熏陶,徹頭徹尾的是一名酒店員工,而非業主公司員工,可想而知,到底能履行多少業主監管職責。經過幾年的經營后,作為業主的金茂集團也開始逐步思考如何去管理酒店,并在實踐中開始逐步介入管理,大膽推動酒店平均房價的上漲,主動平衡平均房價與出租率的關系,推動酒店經營改善,事后的經營業績及市場狀況也證明業主經營策略的準確判斷,業主的正確導入不僅不會阻礙酒店發展,而且會有利于酒店的發展,也提升了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對話的信心。此后,業主又推動酒店成本節約,介入酒店采購,打造業主的供應鏈平臺,對旗下酒店的供應鏈進行整合,為酒店節約了采購成本,同時推動酒店成本節約,將旗下不同酒店的優秀經驗進行分享,提升了酒店的管理業績。業主的話語權越來越強,管理公司也越來越愿意接受業主的意見。究其原因,是作為業主的金茂集團對自身定位及對與酒店管理公司的關系有著清晰的認識,做“有實力、懂行業、負責任、講道理”的業主。

三、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的關系實質――委托關系

委托理論是上世紀3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后者一定的決策權利,并根據后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第2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授權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權者就是人。

委托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非對稱信息指的是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帶來道德風險,所謂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在酒店運營期中,作為業主尤其需要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

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笊a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了;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但在委托的關系當中,由于委托人與人的效用函數不一樣,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閑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第2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在酒店委托管理經營方式下,由于酒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作為委托人的業主不可能擁有和作為人的酒店管理公司同樣多的信息,存在信息不對稱,而且雙方的目標又完全不同――委托人著眼于資產的增值與回報,人著眼于管理費和品牌溢價。

四、業主管理的基石――酒店管理合同

美國康奈爾大學教授艾斯特在其著作中提出,酒店管理合同是酒店業主和酒店管理公司之間簽訂的書面協議,根據此協議,酒店管理公司被授權以酒店業主的名義代表酒店業主運營、管理酒店,并為酒店業主負責,作為回報,酒店管理公司得到管理酬金。管理合同的基本概念是由三個基本部分組成的:第一,經營者有全權經營管理酒店的權利,不受酒店業主的干擾;第二,酒店業主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財務費用,并承擔所有權風險;第三,除重大疏忽或欺詐行為之外,酒店經營者的行為受酒店業主的保護。[ James J Eyster. The negoti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hotel and restaurant management contracts(3rd Ed.)[M]. NY: Cornell University School of Hotel Administration, 1988: 23.]

酒店管理合同的經營模式有效實現了酒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資本雄厚但缺乏酒店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的酒店業主可以降低經營不善的風險,得以進入酒店市場。同時,酒店管理公司得到低成本拓展其資源網絡和市場份額的機會。浩華國際酒店管理咨詢公司受國際酒店協會的委托所做的報告指出,酒店管理合同是一種有益的機制,它創造了處理酒店業主和酒店管理公司關系的有效安排[ Withiam, Glenn. Positive report on management contracts [J] 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ly, 1993 Oct: 14-21]。

如上所述,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關系的實質就是委托關系。酒店業主和酒店管理公司通過簽署管理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酒店業主委托酒店管理公司作為自己的人,經營管理酒店。酒店管理公司則以人的身份。

五、業主管理具體內容

1、資產管理

資產是酒店營運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也是業主在酒店投資過程中最直接的體現。業主擁有酒店的所有權,所有的硬件設施和存貨均為業主所有。如何維護好酒店資產,使之保值增值,是業主最為關心的問題。在高端品牌酒店中,資產種類繁多,大到機器設施設備,小到毛巾、玻磁銀器皿超過5000個品種。但就目前酒店行業的整體情況來看,資產管理是酒店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資產流失、維護保養不及時、使用壽命嚴重縮水、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是酒店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保證酒店資產的完整安全,應根據資產特性,確定資產盤查方式和周期,強化日常資產管理檢查,加強資產盤點清理和資產管理流程審計,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發現差異及時糾偏。

金茂集團在之前的君悅酒店的資產管理上,也存在著管理薄弱的問題,開業采購也非業主方進行主導,也沒有建立定期的資產盤查制度,業主對資產做不到心中有數,直接導致后期更新改造、維護保養上更加無從抓起。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資產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新開業的酒店的開業采購均由業主主導,運營酒店建立酒店資產名錄,并對酒店資產質量進行評估。

2、分析評價

對酒店盈利能力的評價,是酒店經營業績分析的重要內容。RevPar是國際酒店行業產業公認的而且是最常用的經營業績衡量標準,是指每間可借出客房產生的平均實際營業收入,即實際平均房價乘以出租率。一般來說,提供全功能服務的酒店總收入中有50%―65%是來自客房。但僅以RevPar為來分析一家酒店的經營業績也是不夠的,還需綜合業主利潤率、成本費用指標等多重指標進行綜合評判。

此外,除了對盈利能力的分析外,還需要關注管理水平及效率的分析評價。畢竟作為人的酒店管理公司與業主的利益天然存在分歧,而由酒店管理公司派出的經理人也是有固定任期的,眼前的短期利益遠遠高于長期利益。

分析評價,尤其是經營業績評價在金茂集團歷來得到重視,每月均會有業績評價會對酒店的經營數據進行專門的分析評價。除對收入、入住率、業主利潤、業主利潤率、RevPar、業主利潤、業主利潤率等常用指標進行分析外,還在客房、餐飲、成本、能耗等多方面進行分析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酒店進行專題研究。此外,還以常規的內部審計,不定期的調研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評價。

3、日常營運管理

作為業主,有必須參與到酒店的日常營運管理中。一可以掌握酒店一手經營信息,對酒店經營發展預判奠定基礎。二學習專業管理公司先進管理經驗,提升酒店管理水平。三監控日常經營,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業主管理體現在酒店日常經營管理中,一般在酒店高層委派高級管理人員,通常為副總經理和財務副總監等關鍵崗位;其余的業主公司人員,通常保留一小部分,不直接參與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是作為業主辦公室,協助酒店對外以法人身份辦理相關事務,同時監控酒店經營目標、現金狀況等,從而為業主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在金茂旗下酒店,業主委派高級管理人員有業主代表、副總經理、財務副總監和工程副總監等關鍵崗位,參與并監督酒店日常營運管理,分析、評估酒店運營管理現狀及趨勢,協助本部研究行業發展趨勢,支持公司戰略目標與年度目標的達成。酒店不具法人身份,而是作為業主公司分公司存在,派駐酒店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在業主公司內兼職,不僅對酒店經營負責,也對業主投資負責。此外在業主公司一般還配財務一人,行政一人,處理業主公司及酒店需業主協助的相關事務。參考文獻:

鄒益民;戴維奇;.單體飯店連鎖化經營模式的戰略選擇:資源基礎理論的觀點[J]旅游科學.2006,(02)

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第2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篇5

2小水電委托管理分析

2.1小水電委托管理的風險(1)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人為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政策風險等。人為風險包括人員管理水平,不可預見事件等,經濟風險包括資金籌措不力,宏觀經濟形勢,投資環境惡化,市場物價,投資回收期過長等;自然風險包括河流降水來水,惡劣的氣候條件與現場環境、自燃小災害等,政策風險包括國家政府主管部門的行為、態度,管理體制等。(2)被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管理風險、責任風險、發電設備設施性能風險等。管理風險主要在于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責任心;責任風險主要在于委托費用風險,替代責任風險等,因此,單就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風險并不比委托方小。

2.2小水電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2.2.1委托管理模式下對委托方(企業)的利弊①減少委托方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同時,小水電站委托管理下收益遠比自己培養專業人才隊伍來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分出一些風險給被委托方,減少企業部分風險,同時,利于電站安全穩定生產,進而實現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可以集中精力進行融資和再投資,做大做強自身核心業務,利于企業多元化、長遠化發展。④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增加了自身監管工作和風險。⑤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必須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課,以使雙方實現共贏,否則則是雙方兩敗俱傷,甚者出現投資嚴重虧損。

2.2.2委托管理模式下對被委托方(企業)的利弊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額外收入,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尤其對那些舊的大水電站企業,分流一部分過剩人員,盤活企業自身發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的建立和發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經濟利益和風險責任原因促使專業化發電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提高自有專業人員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專業知識和資金原因,在投資建設階段對設備選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設備風險嚴重加大,進而影響安全運營管理。

篇6

1 引言

近年來,由于中國高星級酒店國際化進程的加速,以及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對中國經濟發展潛力的關注,促使大量國際酒店管理集團進入中國,其中絕大部分都采用了委托管理方式快速進入中國市場。伴隨著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迅速擴張,高昂的管理費用與低下的投資回報已成為中國酒店業主與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方關系緊張的導火索,甚至導致管理合同的終止。本文重點研究我國高星級酒店業主與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委托管理關系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影響我國高星級酒店業主與管理方關系的關鍵因素與相應對策,以期為改善委托管理下我國高星級酒店業主與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合作關系提供一定的借鑒。

2 文獻綜述

委托管理模式發源于美國,現已成為國際酒店管理集團拓展海外業務的重要途徑。1988年美國康奈爾大學James教授首次闡述了委托管理模式下酒店管理合同的相關概念、運作特點、談判要點和合同條款。此后,國外學者進行了以管理合同為關注點的酒店業主與管理方關系的相關研究。

第一,酒店管理合同契約條款的相關研究。酒店管理合同是雙方建立合作關系的法律前提。James(1988a,1988b)認為隨著酒店業主談判能力的增強,業主得以更多地介入酒店運營,在管理合同期限長短、績效考核標準的制定及合作終止條款設置等方面都掌握了更多的發言權。James(1997)指出酒店管理合同的變化趨向對業主有益。Howard(1998)指出,管理合同不僅會影響酒店管理目標的實現,還會影響酒店組織架構的安排以及業主和管理方的關系。Karen(1999)指出合理平衡雙方利益的酒店管理合同才是實現業主與管理方良性互動和酒店長期經營目標的重要保證。James(2009)詳細闡述了管理合同條款的十二個改變。Richard,(2010)通過對2009年各酒店集團委托管理收益的比較分析,以及金融危機對酒店管理合同條款影響的研究,預測了業主與管理方未來五到七年的合作趨勢。

第二,對委托管理模式下酒店業主與管理方矛盾糾紛處理實例的研究。Michael(1994)指出溝通協商和內部調解是酒店業主與管理方處理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而一旦溝通破裂、協商無門時,就要依照管理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起仲裁甚至訴訟。Michael(1997)和Michael(1998)認為酒店業主的優勢正在加強,盡管管理合同中已寫明合同終止條件,但當業主單方終止合同時,管理公司別無選擇只能離場。James和Kristi(2003)認為無論業主與管理方在管理合同上簽署了怎樣的條款,那些法律裁決的先例才是爭議解決辦法的最終依據。William(2003)通過對法庭處理的多起管理方違背業主利益行為的判決的分析,指出管理方隱瞞業主收受回扣、同意接管與現管酒店存在競爭關系的酒店等行為都損害了業主利益,也為管理合同的延續埋下了隱患。

近年,國內研究者也開始關注中國酒店委托管理中業主方與管理方的合作問題。尹真(2006)認為酒店管理公司的經驗對創造良好的業績起著重要作用。鄒益民和鮑娟(2007)指出,業主自身角色正確定位、飯店硬件匹配、合同全面合理、業主準確選擇管理集團和管理合同有效實施這五個維度都會影響委托管理成功與否。對管理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委托管理模式的研究。陳勇(2006)在對酒店管理合同發展歷程梳理的基礎上,指出酒店管理合同發展初期具有“將不可抗力導致的酒店管理公司的經營風險轉嫁給酒店業主,以確保酒店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模式下生存和發展”的特點。陳勇(2007)結合新制度經濟學相關理論,探討了如何構建酒店管理合同受托方激勵約束機制,并分析了酒店管理合同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的職責與權限。陳勇(2008)在對國內52家國際品牌酒店的業主代表訪談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從酒店管理方的選擇、報酬、控制、競爭和聲譽五方面,分析了酒店管理方激勵約束現狀,提出業主應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

3 中國高星級酒店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的發展動因

3.1我國高星級酒店業發展現狀

3.1.1行業規模不斷擴大

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增長,星級酒店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至2008年間顯著增加,其中五星級和四星級酒店投資額分別增長361%和312%,居行業領先水平;星級酒店的數量從2001年的7358家增加到2009年的14237家,年均增速為8.7%,其中五星級酒店更是從1989年的3家、1999年的77家,迅猛發展到2009年的506家,四五星級酒店比例也由10年前的7.7%升至2009年底的17.5%,即使在經濟不景氣的09年,高星級酒店仍然維持了20%的增長率。

3.1.2國際品牌增量明顯

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的高星級酒店數量逐年增多。1982年北京建國飯店引進香港半島酒店集團管理,拉開了國內酒店引進國際酒店管理公司和國際酒店品牌的序幕。2005年,洲際、希爾頓、萬豪和雅高集團相繼出售其在歐美市場的大量酒店以騰出資金用于拓展中國市場。“僅2006年2月的一周,洲際便在中國新簽10家酒店,而喜達屋、萬豪、雅高等集團也都對自己中國區域的負責人提出了高端酒店數量3年內增長50%的要求”。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初,已有40多家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70多個品牌進入中國,共管理1000多家酒店。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均已進入中國市場,管理酒店480家。

3.1.3行業進入微利時代

2009底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與仲量聯行集團對全國25個城市酒店業績的問卷調查顯示:截至2009年年末,全國星級酒店平均客房出租率為57.88%,較2008年下降了0.42個百分點,而五星級酒店平均客房出租率更是在全國平均水平以下,僅為51.06%。平均房價方面,由于2009年初高星級為酒店應對金融危機普遍為采取了壓縮內部費用等措施降低成本,甚至“降星銷售”,致使五星級酒店2009年平均房價降至622.80元,較2008年下降了10.08%。近年來高星級酒店的“投入產出比”僅維持在O.35左右,表現為高端酒店規模增長最階段恰恰為酒店經營效益下滑最為明顯階段,行業已進人微利時代。

3.2中國高星級酒店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的動因

3.2.1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利益驅動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可以達到不通過原始資本的積累而實現迅速擴張的目的,因此,為了更好地把握中國市場的拓展機遇、獲得更強的市場 話語權,采取與背景誠信且頗具實力的大業主“捆綁”簽約的戰略合作模式已成為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首選。如:洲際酒店管理集團與保利集團合作管理佛山保利洲際酒店、與綠地集團合作管理南京綠地洲際酒店;萬豪酒店管理集團與綠地集團建立鄭州萬豪酒店、與富力地產集團建立北京富力萬麗酒店。此外,國際酒店管理集團還通過建立中國區客戶服務中心,控制旗下各酒店的客源輸送,并以此獲得可觀的渠道費用和訂房傭金,這些財務報表中顯示為銷售費用的收益,往往不為業主察覺,卻正逐漸成為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商業盈利的中心。

3.2.2業主實現投資目標的利益驅動

近年來,大量有實力的地產開發商紛紛進入酒店領域,如萬達、泰達、恒大、綠地等公司,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能為其帶來“最大化的綜合價值”。一是公關活動平臺。通過高星級酒店來展現企業的品牌、形象、實力和企業文化。二是穩定的現金流。雖然酒店的經營毛利潤只有35%左右,卻可以產生穩定而充沛的現金流,保證企業信用、支付能力和經濟實力的體現。三是快速培育聯動品牌。通過聘請國際品牌酒店集團管理配套酒店提升未來土地升值空間。四是合理避稅。房產開發商將企業所得轉化為飯店的固定資產投資以減少稅款,相當于部分酒店投資來源于政府稅收。五是獲取政府優惠政策。很多城市對含有高星級酒店項目開發的住宅給予優惠政策,如土地出讓“半買半送”、稅費減免等。六是不動產保值增值,滿足資本市場在財務統計上對連續經營收入要求的目的,同時起到增加公司市值的作用。七是建立長期資本收益。酒店屬于商業用地,原則上只要用地規范,在供應上不受限制,因此容易獲取土地資源。因此,當酒店項目成為地產開發的一部分時,業主會從綜合土地成本、政府要求、商業地產增值、避稅等多個角度加以考慮。

3.2.3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導

在各地舊城改造中,規劃了很多體量巨大的城市綜合體,作為綜合體中的高星級酒店,不僅為城市提供高端商務平臺,還扮演著城市會客廳的角色。2007年,河北石家莊出臺《關于鼓勵新建五星級酒店的意見》、深圳出臺《龍崗區關于加快高星級酒店發展暫行規定》;2008年湖北鄂州出臺《關于加快發展高星級酒店業的若干意見》;2009年,包括江蘇南通、內蒙固陽、重慶武隆、湖北大悟、海南儋州等近20個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高星級酒店建設;2010年,福建上杭、廣東陽江、廣西貴港亦出臺相關政策加快高星級酒建設。各地政府在用地面積、土地價格、稅費優惠、現金獎勵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成為高星級酒店建設的重要推手。

4 中國高星級酒店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問題分析及預防化解

4.1中國高星級酒店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酒店業主和管理方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將酒店業主的有形資產與管理方的無形資產相結合的利益共同的合作方式。伴隨著高星級酒店采用委托管理模式迅速擴張,管理方與業主矛盾也日益凸顯。

在酒店策劃籌建階段,問題主要表現為酒店開業前預算的制定是否嚴格執行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制度與品牌標準,如證照不齊是否仍如期開業,是否聘用集團指定的設計師,是否選擇酒店集團推薦的設備供應商等。

在管理合同簽署階段,問題主要集中在酒店人事安排、財務安排、資產安排、業績考核等四方面。首先是業主方權利的保障。如大部分酒店管理合同的區域非競爭條款中限制性區域界定模糊、限制年限過短等,致使很多酒店開業不久就面臨同一集團旗下同品牌競爭。其次是業主方管理權限范圍的界定。以人事任免為例,業主方通常要求派駐業主代表或委任副總經理、財務副總監在酒店任職,以享有充分的監督和控制權;而管理方則擔憂委派人員的雙重身份不便酒店的日常管理,甚至影響最終業績考評。再次,酒店業主有效行使權利存在障礙,如業主很難知曉年度財務預算中詳實的酒店經營數據;業主對管理方推薦的總經理等高層人選的工作背景等信息知曉不夠全面;物資采購方面,因專業所限,對大額支出、供應商的選擇等也存在審批難度。

在經營管理階段,矛盾主要反映在雙方經營理念、人員效率和集團費用分攤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編制等方面。一是關于人員效率的分歧。管理方往往指責業主派駐的高層管理人員作用不明顯且有的傾向。二是關于集團費用分攤比例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高昂的集團海外促銷宣傳費與營銷效果的問題、前期中央預訂系統投資與后期實際收益不符問題、酒店員工接受集團培訓的費用和顧客忠誠計劃費用問題等。三是在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編制上的分歧。按酒店管理方的財務預算方案實施,當達到業主設定的財務指標時對管理方給予獎勵,這一“雙重指標”做法目前普遍存在于外資品牌酒店。

典型的矛盾沖突案例有:南京希爾頓酒店和上海仕格維麗致酒店因經營業績不佳分別于2006年和2009年被撤牌;雅高集團在上海的首家精品酒店――璞邸酒店和由萬豪集團管理的廣州天倫萬怡大酒店,因管理合同中未對業主酒店物業轉讓行為設限而導致管理方話語權缺失最終被撤牌;由新加坡華業集團投資建設的蘇州吳宮喜來登和廈門索菲特大酒店,因業主發展戰略調整,于2009年先后變身為蘇州吳宮泛太平洋大酒店和廈門泛太平洋大酒店。

4.2委托管理中矛盾預防與化解

4.2.1前期策劃籌建階段

第一,科學規劃綜合體項目。開發商需慎重對待綜合體項目酒店建設的必要性以及開發時序問題;管理方要全面評估和篩選項目,同時還應將自己的優勢體現在項目總體規劃和定位能力上,找到與業主的契合點。第二,業主方與管理方應緊密配合開展籌建開業工作。在策劃籌建階段,遵循“功能決定結構,結構決定外觀”原則進行設計建造,并從投資和管理的角度對項目建設進程統籌兼顧。第三,在籌備開業階段,雙方應對團隊人選嚴格把關。審慎選擇酒店總經理,籌備團隊的工作應貫穿于酒店前期準備及開業后的初期經營階段。第四,高質量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場調研先行。研究報告對投資回報的測算可以幫助管理方對項目潛在的收益和風險進行評估,引導處于建設階段的酒店在相關布局和設施上進行調整以適應市場需求,幫助酒店管理層制定準確的開業收支預算,并制定合理的定價策略及收益預測。

4.2.2中期合同簽署階段

第一,業主必須熟悉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管理合同。要掌握合同談判節奏,談判期太短不利于爭取有利條款,而過分拖延也會產生風險。第二,業主應從總體利益上審視管理合同。在指定供應商方面,若業主希望自己采購且有能力自己采購,則采購權應該歸業主所有,管理方提供協助。在合同里應明確限制集團同一品牌或同檔次品牌在一定地域、一定時期內的發展。在人力成本方面,業主應要求管理方做出人員成本占營收比例的財務測算,并在合同中寫明約束性條款。在成本劃分方面,應明確劃分“營運成本”和“業主成本”。在酒店運營賬戶監管方面,應建立財務雙簽制度,合理監控酒店重大合同簽署和預算外大額費用支出;業主還要獲取對酒店年度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審批權。在對酒店高層的任命權和審批權方面,業主應擁有委派業主 代表和酒店副職(副總經理、財務副總監)的權力,以及對總經理、營銷總監和財務總監三大關鍵崗位的審批權。第三,科學設計業績考核指標。可在傳統的RevPAR和GOP兩大考核指標基礎上,增加“收益指數(RGI)”考核指標,跟蹤比較一定數量競爭酒店的RevPAR情況,判斷本酒店在競爭市場上的相對位置。此外,典型的房地產指標――“物業每平方米收入(RevPSM)”對評估酒店投資回收情況及管理效率也有一定可取之處。第四,創新薪酬機制。要建立經營價值與物業價值掛鉤的酒店管理方薪酬機制,將所有權與經營權融合,激勵管理方在關注經營業績的同時,平等地關注酒店物業價值,利于降低業主為了出售酒店物業尋求終止管理合同的欲望,實現雙方長久穩定的合作。第五,對酒店物業轉讓行為設限。酒店管理方應對業主股份轉讓、重組以及酒店實物資產轉讓設定一些條件。比如:業主有義務在交易前,促使股份或資產的受讓人與酒店管理方簽訂協議,確保新的業主接受原管理合同條款,使酒店管理方可以不受干擾繼續經營酒店。

4.2.3后期經營管理階段

第一,家具、裝置和設備(FF&E)儲備資金的提取和使用。雙方應聚焦于如何審慎靈活使用儲備資金,既保證酒店有充足修繕資金可供使用,又兼顧業主自由支配這部分資金的意愿,避免資金的占用和閑置。第二,合理控制人力成本。要對酒店組織結構和崗位進行流程再造,增加管理寬度,壓縮管理層級。實施區域化集中管理措施,將收益管理、營銷和IT支持等業務整合到集團劃定的“小區域”,起到減員增效作用。第三,建立酒店業主與管理方企業文化融合機制。在尊重彼此文脈、人脈基礎上,以文化整合和價值認同為紐帶,促進業主公司利潤導向的傳統層級文化與管理公司品牌價值導向的制度規范文化相融合,形成適應酒店現實情況的獨特的企業文化。第四,化解預算編制爭議。酒店年度預算和資源配置的討論必須圍繞兩個主題展開:如何戰勝競爭對手,如何超越去年的收入。雙方討論的著眼點應從成本和收入方面的討價還價轉向尋求更好地解決問題的方法。

4.2.4重視四大相關因素

第一,聘請堅守職業道德的專業酒店咨詢人員。富有責任感的專業咨詢人員能客觀地評價項目。在酒店發展階段出具全面客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推薦業主代表和副職人選、協助業主進行合同談判。在酒店業績明顯下滑時,對存在問題進行診斷,獻計獻策。在管理公司撤牌前期,分析原因,評估終止管理合約的風險。在更換品牌期間,輔助管理團隊平穩過渡和交接。第二,構建行業協會和業主聯盟的信息分享平臺。首先,行業協會應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脫鉤,成為不帶行政色彩的專業社會組織,公正維護業主與管理方權益及規范酒店經營行為。其次,行業協會應與酒店業主聯盟共同打造一個交流經驗、分享心得的渠道,幫助業主協調與政府、管理公司、旅行社等各方關系。第三,加強旅游管理部門服務功能。在政策層面建立協調機制,根據行業發展現狀制定有利于引導不同檔次、不同特色酒店均衡發展的政策。從信息服務層面,及時采集酒店經營數據,為投資者和酒店業主提供參考。第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市場監管方面,出臺行業準入條件或公告,從源頭上控制酒店供給過剩帶來的各種不利;在職業標準方面,制定酒店職業經理人標準,建立酒店職業經理人發展平臺;在品牌標準方面,應就國際酒店管理集團在中國從事委托管理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向業主方提供完整的品牌標準。

5 結論

5.1本研究的結論與貢獻

第一,本次研究發現酒店管理集團的利益驅動、業主實現投資目標的利益驅動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導共同驅動了中國高星級酒店委托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管理的發展。

第二,歸納了造成業主方和管理方沖突的主要原因。在酒店策劃籌建階段,主要為酒店開業前預算的制定是否嚴格執行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制度與品牌標準;在管理合同簽署階段,主要集中在酒店人事安排、財務安排、資產安排、業績考核等四方面;在經營管理階段,主要反映在雙方經營理念、人員效率和集團費用分攤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編制。

第三,良好的酒店業主與國際酒店管理集團的委托管理關系需要旅游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酒店衍生機構的支持與配合(如圖1)。

篇7

首先,將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談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談判,我們首先應當明確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種非股權式的酒店經營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關系在內的一系列契約安排。管理合同的這種模式,最早由希爾頓酒店集團在上世紀60年代引入,從利益共享的長期租賃合同中逐漸演變過來,管理合同與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區別的,后者只是體現這一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談合同。管理合同誕生于英美法系的商業環境中,很多條款的表達方式及語氣異于國內合同,如果我們只關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這種契約制度本身的實質性含義,在談判中,就會出現就文字而文字,就條款而條款的談判方式,甚至糾纏于合同語氣上,并更多比照國內承包經營合同和單純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爭奪管理權限的條款。

這些不但無助于業主獲得合同利益,也與管理合同的契約精神相背離。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決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風險安排上,業主與管理公司的合同訴求不盡相同,但在酒店經營目標和經營成本的控制方面,業主與管理公司的訴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業主作為酒店資產的所有權人,從資產運營的安全與效率方面,獲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業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約模式,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實,當業主獲得一塊土地資產時,管理合同對于業主,其本質上的意義只是業主確立資產管理的一個工具。所以,我們確立了業主從資產運營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關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關鍵條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約特點中,去構筑并合理表達業主的合同訴求,比我們單純地去計較文字要重要得多。

結合過往經驗,業主需注意這樣的一些條款安排建議:管理公司的綿約相對人(業主)酒店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在過往的談判中,關于誰作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締約相對人,有多種不同的理解。事實上,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管理公司鎖定的締約對象,只是酒店物業資產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這會涉及到酒店管理權的委托來源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此,這樣的一些條款,是需要業主正確理解的:

(1)管理合同會強調業主在簽約時以及在合同期內,對土地及酒店物業資產所有權的承諾(約定的業主轉讓,所產生的物權流轉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簽約時處于未建或在建狀態,管理公司還會關注整個酒店物業的建設投資是否有一個合理滿意的融資方案?;诖?,管理合同所需要業主自行承擔的費用就有:持有物業相關的稅賦、為物業資產購買財產類保險、預提設施設備準備金、各項資本性支出等等,而這些附隨產生的各項稅費,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進入經營性支出的,這也是管理合同這種契約模式的特點之一。

(2)業主出讓自己的股份或實際控制權,以及業主出讓酒店物業資產所受到的合理限制。這里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是,與管理公司產生合同關系的相對人發生變化,導致管理公司對未來的管理權穩定產生顧慮。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約定,業主在考量這些條款時,應當對未來的公司發展戰略有一個預期,同時,著重審核管理合同中對業主轉讓條款的條件,是否與這樣的預期相抵觸,并在管理合同中敘明。

酒店品牌的甄選影響投資規模的重要因素擬投資酒店的區域市場,在管理合同期限內,是否可以支撐一個擬選品牌的酒店,這永遠是需要業主首先解決的問題。國際性的酒店管理集團,其核心商業訴求在于:酒店產品的市場份額最大化所帶來豐厚的管理酬金,從而實現連鎖品牌的價值和集團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統標準,是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價值,這在管理合同談判中會涉及到這樣的條款:

(1)業主會被要求對“品牌標準”(也稱“系統標準”)的遵守義務。基于此,“技術服務協助服務協議”,這是國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業主強制性購買的技術協助服務,其目的在于敦促業主遵守品牌標準。這里面業主要考慮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統標準”,與業主建造成本密切相關聯,它們與業主投資成本的預算要匹配。②技術協助服務所遵循的“品牌/系統標準”需要穩定和持續,避免業主投資與該等標準不一致導致的重置損失。③技術協助服務的重要節點的確立,技術服務團隊的服務方式,要滿足業主所聘請的各設計師、建筑師、裝修師、景觀師等等的要求。

(2)設施設備準備劍通常稱為“FF&E)的提取與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為“品牌/系統標準”的維護而服務的,需要充分地了解這個條款,這就是我們在獲得了品牌給物業帶來溢價的同時,需要考量的物業標準的維持成本問題。

業主的控制是風險而不是管理權

管理合同時間跨度長,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間,個別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會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盡管法律關系復雜,但主合同以酒店經營管理權的全部委托為主要法律關系。所以,巨額的酒店資產長期交由管理公司,作為資產的所有權人,業主的顧慮和擔憂是理所當然的。有些業主認為:通過更加深入和廣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審核各項制度和開支等等),來實現對酒店的控制,我們認為,這樣的觀點值得商榷,事實上,業主作為資產所有權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慮這樣的制度才是合適的。

(1)協助國際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協調酒店在當地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業主應當根據自身的要求,考慮業主代表的派出方式業主代表的派駐制度有兩個因素是需要考慮的:一是任職的專業資格,二是權利邊界的劃分;

(2)盡管有業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與業主間的慣常聯席溝通機制和臨時聯席的溝通機制;

(3)協商認可管理公司的業務計劃,約定業務計劃的內容和提交時間,并適時引入專家仲裁機制;(引資金支付的合理監管制度,這個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設計,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權,業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對于酒店資金的支付,項目和種類相當繁雜,因此,我們贊成的是一種合理的監管體制,而不是去束縛管理公司經營酒店,更不是為日常的經營管理去設置不必要的障礙。

經營業績評價體制利益的期待

顯然,任何一個業主均不希望酒店業績長期虧損,這是業主謀求訂立管理合同以獲得國際管理集團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以及集團服務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個管理公司均不會也不可能向業主承諾酒店業績的回報,因為,酒店業績并不取決于管理公司,而是取決于未來的市場,而這個市場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樣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決業主的關切,同時,又可以讓管理公司無需去承擔本不是自己責任的義務呢,

問題的焦點不在“業績不好,誰承擔責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終止機制。有兩個內容需要業主在管理合同中去關注:超級秘書網

篇8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準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后,應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第六條 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后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托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 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并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并應當與被委托人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托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一并報送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納稅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聲明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二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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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水電管理方式

目前,國內小水電站的管理模式一般有自運行管理和委托管理兩種。自運行管理就是企業自行組織人員對電站的大壩及發電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這種管理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工作任務繁瑣但易于管理控制。鑒于水電站自身生產特點,委托管理又分為全部委托運營管理、運維委托管理、維護檢修委托管理三種。

(1)全部委托運營管理就是企業不僅將生產運行委托,而且也將經營職責進行委托,企業按合同預定收取投資回報。這種模式大大增加了被委托方的風險,企業對被委托方沒有相應的控制措施。但是,小水電站因其專業化性質,被委托方在水電站經營管理方面,其承擔的風險遠比企業要大得多,且風險的控制能力較企業強。

(2)運維委托運營管理也就是企業僅將生產運行委托給大的發電站或公司,而不將經營職責委托,自己進行控制,企業按合同預定支付給被委托方運行管理酬金。委托的內容主要有:委托生產運營及發電設備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委托發電設備大小修工作;物業管理等。這種管理模式較為普遍,湖南石門金家溝水電站就是采用這種管理模式。

(3)維護檢修管理就是企業參與電站經營管理和運行管理,企業只將發電設備的維護,大小修工作進行委托管理,委托給有專業檢修人才和隊伍的發電站或企業。

3小水電委托管理分析

3.1小水電委托管理的風險

(1)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人為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政策風險等。人為風險包括人員管理水平,不可預見事件等,經濟風險包括資金籌措不力,宏觀經濟形勢,投資環境惡化,市場物價,投資回收期過長等;自然風險包括河流降水來水,惡劣的氣候條件與現場環境、自燃小災害等,政策風險包括國家政府主管部門的行為、態度,管理體制等。

(2)被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管理風險、責任風險、發電設備設施性能風險等。管理風險主要在于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責任心;責任風險主要在于委托費用風險,替代責任風險等,因此,單就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風險并不比委托方小。

3.2小水電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3.2.1委托管理模式下對委托方(企業)的利弊

①減少委托方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同時,小水電站委托管理下收益遠比自己培養專業人才隊伍來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分出一些風險給被委托方,減少企業部分風險,同時,利于電站安全穩定生產,進而實現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可以集中精力進行融資和再投資,做大做強自身核心業務,利于企業多元化、長遠化發展。④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增加了自身監管工作和風險。⑤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必須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課,以使雙方實現共贏,否則則是雙方兩敗俱傷,甚者出現投資嚴重虧損。

3.2.2委托管理模式下對被委托方(企業)的利弊

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額外收入,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尤其對那些舊的大水電站企業,分流一部分過剩人員,盤活企業自身發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的建立和發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經濟利益和風險責任原因促使專業化發電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提高自有專業人員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專業知識和資金原因,在投資建設階段對設備選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設備風險嚴重加大,進而影響安全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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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是指酒店的建設開發由酒店所有權人完成后,酒店所有權人委托酒店管理方植入其酒店品牌管理,包括酒店的裝修、經營以及管理,一般涉及兩大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酒店開業前的技術咨詢,第二階段則是酒店開業后的經營管理,酒店所有權人在第一階段支付咨詢費,第二階段一般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一般包括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二)特點分析

1、酒店所有權人和酒店管理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委托關系;

2、酒店所有權人享有酒店的所有權、收益權和經營監督權,一般僅關注酒店的

經營業績,不輕易干涉酒店管理方的管理經營,需要按階段或者按年度支付酒店管理方費用;

3、酒店管理方按階段或者年度收取費用,酒店管理方享有酒店的經營管理權,

財務上會受到酒店所有權人的一定監控;酒店管理方按照自身的品牌管理理念、酒店管理系統、品牌標準對酒店進行全權管理,對于酒店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服務人員有權進行

推薦、委派或者培訓。酒店的無形資產包括酒店的商標、管理模式以及酒店系統的所有權均歸酒店管理方所有。

(三)各階段分析

1、第一階段酒店開業前的技術咨詢

酒店開業前的技術咨詢,酒店所有權人與管理方一般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技術咨詢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項目的市場、財務及設計的可行性報告、酒店的各設計階段、建造施工階段、精裝修階段的技術支持服務。

技術咨詢的合同內容一般是按照不同的服務階段的服務內容進行羅列式約定,條款方面重點關注的是各階段服務的事項、收費的方式及進度、知識產權的

歸屬、責任的區分,由于本質上屬于委托管理合同,因而有期限的約定,一般是以簽訂合同支付合同相應的價款,如第一筆進度款之后開始自酒店裝修竣工驗收為止。

2、第二階段酒店開業后的經營管理

酒店開業后,管理方正式對酒店進行運營管理,酒店所有權人與管理方一般簽訂酒店經營的全權委托合同,全權委托合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于酒店所有權人和管理方的權利義務約定、酒店范圍的確定、管理費收取的計算、勞動人事的管理、酒店資產的管理和更新改造、財務預算、服務商標的歸屬等。

(四)涉及可能簽署的合同類型

該經營模式由于酒店的土建方面已由酒店所有權人完成,所以,簽署的合同主要是涉及從管理方介入酒店的裝修以及品牌的植入等方面的類型,主要有:

1、酒店技術咨詢與顧問服務合同;

2、招標合同;

3、造價咨詢合同;

4、監理合同;

5、裝修總包合同;

6、裝修分包合同;

7、樣板房施工合同;

8、機電供貨合同;

9、弱電供貨合同;

10、弱電施工合同;

11、后勤區域裝修合同;

12、燈光設計合同;

13、其他合同。

二、自我經營型

自我經營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酒店管理方關聯的企業包括同屬一個集團的地產開發公司或者其下屬的地產開發子公司投資開發完酒店項目后,由酒店管理

方進行前期的技術咨詢以及后期的全權委托管理;這種實際上類似于受托管理型;另一種則是酒店管理方本身具有房

地產開發資質,由酒店管理方自行開發并自行管理。下面分析后一種情形的酒店經營模式。

(一)、涉及的各階段分析

該模式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即土地前期開發階段、施工建設階段(土建及裝修階段)以及酒店項目運營階段,各階段涉及的法律服務如下:

A.土地前期開發期間法律服務

在此階段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有:

1、就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實物抵押融資等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辦理建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準手續;

3、協助擬定建設工程項目開發方案;

4、參與起草和完善聯建、參建或合資合作合同文件,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和保險方式,進行建設項目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審核建設工程項目轉讓、收購合同;

5、對投資方的企業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6、對融資過程所涉及的公司決議文件、會議記錄文件等起草、修訂、監督提供法律服務。

B.施工建設期間法律服務

在該階段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參與編制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文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文件的法律咨詢;

2、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及各種招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審查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安裝、設備、材料采購、代建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關補充文件,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合同談判;

4、協助工程施工中建立規范的操作程序和議事規程;

5、為酒店管理方的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項目治理結構,幫助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和統計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6、起草、審查工程造價合同,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爭議價款的工程造價審核、鑒定以及訴訟、仲裁工作;

7、圍繞工程項目,協助酒店管理方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協調處理因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的爭議,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為事故處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酒店管理方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立聯系;開展工程質量的評定、鑒定及訴訟、仲裁工作;

8、參與文明與安全施工管理,協助建立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參與安全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9、協助酒店管理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10、參與、協助工程結算工作,協助委托人協調工程結算糾紛;

11、因項目緩建、停建,逾期交工,設計變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索賠等發生糾紛的協調處理;

12、協助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糾紛、招投標糾紛、工程款糾紛、工程質量糾紛、分包及轉包糾紛、造價審計糾紛、相鄰糾紛而引發的仲裁及各類訴訟法律服務;

13、參與建設工程中召開的各方的工作會議,及時了解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效及時的提出解決方案;

14、其他。

C.酒店運營階段

該階段涉及的法律服務,主要是酒店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培訓制度、涉訴風險防控制度、訴訟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等。

(二)、涉及合同類型

該模式下,酒店管理方的身份具有雙重性,即酒店所有權人與酒店管理方,該模式下涉及的合同由于包括酒店的土建部

分,因此涉及的合同類型較受托管理型稍微多了一些,主要有:

1、工程招標合同;

2、工程施工總包合同;

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4、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5、工程施工造價咨詢合同;

6、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7、裝修工程招標合同;

8、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9、裝修工程總包合同;

10、裝修工程分包合同;

11、樣板房施工合同;

12、機電供貨合同;

13、弱電供貨合同;

14、弱電施工合同;

15、后勤區域裝修合同;

16、燈光設計合同;

17、其他。

三、租賃經營型

(一)、定義

租賃經營型是指酒店已建成,酒店所有權人將該酒店租賃給管理方由管理方進行自我經營,管理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酒店所有權人租金的模式,其具體還可以細分為單純的租賃經營模式、產權租賃經營模式以及合作租賃經營模式。

(二)、特點分析

1、酒店所有權人與管理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租賃法律關系,其約定主要適用法律、法規有關租賃的相關規定;

2、酒店所有權人獲得的收益是租金,且租金有可能遞增;而管理方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財務上不受酒店所有權人的監控,但如果是合作租賃模式的,則有關酒店前期

財務投入方面尚會受到酒店所有權人的監控;

3、酒店有可能因為租賃后發生重新裝修,這期間的成本投入可能要高于受托管理型以及自我經營性的模式;

(三)、涉及的合同類型

由于該模式下,通常是土建部分已經完成,涉及較多的是酒店的二次裝修,因為合同類型基本跟受托經營性較為相似,大體如下:

1、租賃合同;

2、裝修工程招標合同;

3、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4、裝修工程總包合同;

5、裝修工程分包合同;

6、樣板房施工合同;

7、機電供貨合同;

8、弱電供貨合同;

9、弱電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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