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0 16:02: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信息服務貿易,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資料的跨國流通,英文為TRANSBORDERDATAFLOWS(簡稱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經合組織贊助的一個關于隱私權保護研討會上首次使用。經合組織于1980年9月23日通過的《隱私權保護及個人資料跨國流通準則》提到“TDF是指個人資料跨越國境的流通”。該準則指出個人資料是指任何關于一個被識別或可以被識別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僅限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還包括以人工處理的個人資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國際航空信件、國際電話、電報,無線廣播、電視之跨國廣播,互聯網傳播,甚至各種有形資料通過人工攜帶出境。
TDF最初是圍繞個人隱私權保護提出的,然而,隨著跨國經濟組織的蓬勃發展,TDF的范圍已不限于個人資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業數據、科教文化資料等。本文僅涉及個人資料。信息服務的跨國貿易迅猛發展,要求資訊(包括個人資料)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通,個人資料的安全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響。如何在貿易自由與保護個人資料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
二、信息服務貿易與個人資料保護的矛盾及沖突
1.資料與信息
資料(data)一般指關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數據,比如個人的身高、體重、膚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對資料進行分析處理,經過特定處理的資料就成為對人們有用的信息。比如通過對特定人群的個人資料進行分析處理,就可得出他們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等信息。資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資料處理而來。而資料與信息的區分也不是絕對的,因為信息還可以再加工,對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資料。因此,本文在討論信息跨國服務時,對二者并沒有嚴格區分。
2.信息服務貿易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影響
(1)資料成為貿易標的。經合組織最早提出資料跨國流通,是以保護自然人隱私權為出發點的。在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間對資料跨國流通討論的重點主要仍在于個人資料的保護上,而隨著信息服務業漸次發達,有百分之九十的資料跨國流通是屬于非個人資料之傳輸,因此如何避免各國藉保護個人資料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及各國著力解決的新問題。
以提供信息服務為目的的交易行為,我們稱之為信息服務貿易。
對于信息服務的定義,各國法律并無一致規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至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根據不同標準,可對信息服務進行不同分類?;谛畔a出流程,可將信息服務分為:①信息生成與采集服務。②信息加工篩選與處理服務。③信息傳輸與利用服務。
信息服務所涉范圍較廣,本文僅討論與資料跨國流通有密切聯系的利用國際網絡提供信息的電信增值網絡服務業,即信息傳輸與利用服務業。
與國際貨物買賣相比,信息服務貿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標的不同。國際貨物買賣的標的為實體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務貿易則以理念、知識、信息等無形財產權為主要貿易對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運送標的物的渠道有車、船、航空器等傳統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務則需藉由光纖、衛星、電腦、電話等通信網絡來傳輸信息資料。③交易形式不同。電腦與電信結合之后,信息的內容非同于以往,僅以書籍、紙張等有形物顯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現,如電腦熒幕顯示的畫面、電腦磁盤、無線電波等形式。
(2)信息服務貿易中個人資料本人的權利。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使得我們每個人的資料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他人貿易的標的,對此我們應主張何種權利?如何尋求救濟?根據對個人資料的不同保護模式,會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據財產權保護模式,則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如依據隱私權保護模式,則會主張侵犯隱私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如上所述,個人資料體現的是某種與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聯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標識,與人格利益相關。而信息的價值因人而異,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財產保護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濟資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隱私權保護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并非所有的個人資料都涉及隱私,商家收集的消費者資料大多與隱私無關,如年齡、性別、收入等。因此,應該采取個人資料自決權保護模式。在信息服務貿易中資料本人的權利應包括:①個人資料公開權。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務業者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②個人資料更正權。提供給信息服務商的資料如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未經本人同意而將其個人資料加以處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請求信息服務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刪除其個人資料并給予損害賠償?;谝话闳烁駲嗟膿p害賠償并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可根據對本人精神上的損害程度和信息服務獲利情況來決定。
3.個人資料保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
各國對信息服務貿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①限制信息產業的外國投資。②施行貿易保護政策。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嚴格控制資料跨國流通。
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各國都對TDF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如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英國《數據保護法》第3、5、12、37、39條的規定,以及我國香港《個人隱私條例》及臺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歸納起來,各國對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①內容限制,如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資料不得輸出。②程序限制,如需獲得權利人的書面許可,履行相應的審查、登記、備案手續。③法律限制,指資料傳輸目的國對個人資料有與輸出國程度相當的法律保護。
在個人資料保護較為嚴格的國家,資料的跨國流通受到諸多限制,這就使得相當部分的資料無法作為信息服務的標的,或者要經過繁瑣的登記審批程序,影響了信息服務跨國貿易的發展。而貿易自由化是全球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國際社會在信息服務貿易方面出臺了一些規范,以促進各國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三、國際間關于信息服務貿易的規范
1.經合組織資料跨國流通宣言
經合組織于1985年通過了世界第一份有關資料跨國流通經濟性議題的文件,即資料跨國流通宣言,內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術發展,使得各國經濟發生結構性變動,各國應認識到建立共識、協調解決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國國內法律的情況下,各會員國政府應盡力促成信息服務業的開放,避免對資料跨國流通產生不公平障礙。要求各國將相關法規透明化,發展并尋求解決資料跨國流通所生問題的方案,考慮他國處理資料跨國流通相關問題的可能措施。
(3)資料跨國流通的三種類型,供各國參考。三種類型的資料跨國流通包括了公司內部資料、從事國際貿易所生資料、信息服務業者提供的資料。
該宣言與上述經合組織的《個人TDF及隱私權保護指導綱領》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WTO服務貿易總協定
針對是否將服務貿易納入GATT多邊貿易體系的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存在較大分歧。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希望自由服務貿易國際規范的制定消除服務貿易障礙,以促使各國開放市場。另一方面,由于發展中國家在服務貿易上多不具優勢,故對服務貿易自由化持反對態度。經過若干協商,1986年GATT始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議程。經過七年談判,在1993年12月15日達成協議,稱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簡稱GATS。總協定附則3為電信附件,適用于會員國有關公共電信傳輸網絡及服務之接入或使用辦法,而不及于電話、電報、傳真、電視等基本電信網絡的經營。也就是說,附則3是規范電信增值服務業者及其他服務業部門供應者使用電信傳輸網絡及服務問題。服務總協定還確定了服務貿易的漸進式自由化模式。
從上述國際協議的內容可看出,信息服務貿易的開放與個人資料的保護均為今后世界貿易的發展方向。但如何規范信息服務貿易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是我們今后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四、我國的應有立場
1.國內現行規定
2000年以來,與信息服務相關的《電信服務標準》、《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附則二對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范圍作了列舉式規定,包括以下九種:(2)電子郵件;(2)語音信箱;(3)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4)電子數據交換;(5)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6)增值傳真;(7)互聯網接入服務;(8)互聯網信息服務;(9)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則對信息服務作了概括式定義,并將其分為經營性與非經營。其第15條、16條、20條對信息服務者提供內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由于該辦法屬于行政法規,對違反第15條的信息服務商僅規定了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有待其他法律來確定,而個人資料本人也不能從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濟。并且第15條第八項中的“合法權益”能否包括個人信息自決權還有待進一步解釋。
總的來說,我國的信息服務業仍處在起步階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較概括,多為宣言式條文和授權性規范,對信息服務中發生的侵犯個人資料、信息服務業的開放等問題沒有具體規定。
2.我國應持逐步開放,兼顧保護的立場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599 (2012) 17-0000-02
1 我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歷程
我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主要經歷了兩階段的發展歷程:(1)以20世紀80年代后期為主要分界線,我國引入國外的先進技術,將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進行有力地融合,從而產生互助,互補的作用,以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大優化力。在這一階段,我國主要的任務就是學習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技術,將國外的經驗和技術與國內的實際情況很好地融合,以適應我國的貿易發展。我們將這一階段稱為成長期。(2)以中國進入WTO為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轉折點或是發展點。我國打開了外貿國門,充分與國際進行交流和溝通,擴充了外海市場,提高了自身的競爭力和發展能力。據有關數據調查,自加入WTO之后,我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產值比原先翻了2倍,同期增長了5.6個百分點。以2005年至2008年這四年為例,我國在2005年的進口額為3.42億美元,出口額為2.3億美元,貿易的逆差達到了1.12億美元。與2008年對比,我國承辦第二北京奧運會。在奧運會的背景下,我國經濟更是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當年的進口額為56.2億美元,出口額為30.79億美元,貿易順差為20.96億美元。同時,根據國際外貿基金會的IMF國際收支平衡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近些年的整體進出口貿易額為各個國家的前列,以由最初的低位排名,提升到前15的領先位置。這是之前我們所不敢奢求的。
2 中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競爭力發展現狀
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主要指的是利用計算機的信息系統,將軟件應用、硬件咨詢、處理信息數據以及建立信息數據系統統一結合起來,為我國的外貿產業提供服務作用、信息作用、優化作用等。其中包括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服務。從上文分析,我們了解到WTO作為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轉折點和發展點,為我國經濟的進出口貿易帶來了飛速的增長,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整體的產業格局。新興行業的不斷出現和發展,致使我國由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的技術產業轉變為以高新技術、知識密集、資本集中等為集合體的信息現代化服務貿易系統,豐富了我國傳統服務貿易的單調性和易取代性,提升了我國自身經濟實力的增長點,為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動力和支持力。在新型的服務貿易系統中,主要為旅游、運輸以及其他商業貿易服務,其中,以其他商業貿易服務為發展的著力點,發展迅速、成長較快。在2008—2011年度,其他商業貿易的的年增長率為23%,是整個世界服務其他商業貿易的1/2。針對這種趨勢,國家也逐漸加大了產業機構的優化調整,提高對其他商業貿易的重視,促進其他商業貿易的新的增長點。
3 中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缺陷
我國整體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競爭力處于優勢,但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3.1 根據TC指標的數據分析,我國在出口的規模以及在國際上的競爭力還處于弱者。整體的市場份額所占比例較小,特別是與同樣的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比率相差懸殊。以印度為例,我們進行具體詳細的分析。
(1)中國和印度在出口規模以及出口增長率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比較
2005年中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出口額為18.4億,印度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出口額為114.21億。就2005年一年的進口額的差距就達到95.81億。2011年中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出口額為89.24億,印度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出口額為,145.75億,2011年中印兩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差距依舊很大。總體看來,我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的貿易增長較快,增長幅度在56.1%,但是同印度的整體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產值相比,還是具有較大的差距??墒且罁鲩L的比率來看,2005年至2011年,印度的年均增長率僅為11.3%,遠沒有中國的增長比率大。這說明,印度的整體出口額大于中國出口額,但在發展勢頭和發展趨勢上來看,印度沒有中國有強勁的出口增長點。
(2)中國和印度在市場占有率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比較
2005年中國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市場占有率為2.3%,中國的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市場占有率僅為18%;2011年中國的市場占有率為5.2%,印度的的市場占有率僅為20.1%。中國在市場占有率中依舊處于弱勢。但是經過相關數據的調查,我們發現,印度主要以軟件包裝為主要的出口商品,同時,這些商品一般銷售到軟件需求大國,例如美國、英國等。而我國在軟件商品的出口上僅僅占有1.02%的比率,銷往的國家主要以日本為代表的亞洲國家,這些國家對于軟件外包的需求遠遠沒有歐美等國家需求量大,這也是造成差距的原因。
針對以上對于中國和印度各方面指標的比較,我們發現印度在計算機軟件的出口外貿中占有絕對的優勢,這主要是因為其軟件出口發展體制較為完善,國內生產和國外出口達成一致標準和體系,形成了以國內產業發展帶動國外出口的完備模式,有利于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而中國在軟件開發和知識產業的完善上依舊處于萌芽和發展時期,只能加工簡單的計算機軟件,對于高新技術還具有相當大的差距,這直接影響了我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制約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成長。
3.2 根據RCA指標的數據分析,我國對于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出口總額所占的份額在世界該產業的所占份額相差較大,處于劣勢。以英國、日本為例。
RCA指標主要指的是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是以某一國家為標準,其產品的份額在該國的總產品份額的比例,與國家上其他國家的統一比例進行對比,從中得出顯示性的比較優勢,這樣不僅可以反應一個國家所生產產品的優勢和劣勢,而且對于同期國家的比較優勢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該國家的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未來發展。我國在2005年的RCA指標為0.063;英國的RCA指標為0.446;日本的RCA指標為-0.367;我國在2011年的RCA指標為0.431;英國的RCA指標為0.521;日本的RCA指標為-0.619;由此我們可以分析出中國在2005年RCA指標低于0.35,說明當時中國在國際上的優勢還較弱;2011年RCA指標突破0.35,說明中國已由原先的較弱優勢逐漸轉變為較強的發展優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國相對于英國來說還具有很大的差距。我國整體的RCA指標波動較大,由此可見中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發展不穩定,國際競爭力還處于整個世界的低水平。中國相比較日本的RCA指標數值分析,日本整體的RCA指標均小于1,日本在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處于劣勢。我們推測出: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在歐美等國家發展優勢較大,在亞洲地區普遍存在劣勢,但是相比較而言,中國的發展速度較快,處于較強優勢狀態,但其發展不穩定,波動較大,也制約了中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4 總結
本文針對中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歷程、發展現狀以及競爭力的發展缺陷做出了詳盡的分析和闡述。從中得知,中國在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競爭力中占有相當大的優勢,其發展速度快、發展勁頭強勁、知識結構產業轉型等特點,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增長。但是,我們要清楚地認清當前的國際貿易的發展形勢,充分了解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的劣勢,努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將制造型國家轉變為創新型國家,真正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優勢。
資料的跨國流通,英文為TRANSBORDERDATAFLOWS(簡稱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經合組織贊助的一個關于隱私權保護研討會上首次使用。經合組織于1980年9月23日通過的《隱私權保護及個人資料跨國流通準則》提到“TDF是指個人資料跨越國境的流通”。該準則指出個人資料是指任何關于一個被識別或可以被識別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僅限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還包括以人工處理的個人資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國際航空信件、國際電話、電報,無線廣播、電視之跨國廣播,互聯網傳播,甚至各種有形資料通過人工攜帶出境。
TDF最初是圍繞個人隱私權保護提出的,然而,隨著跨國經濟組織的蓬勃發展,TDF的范圍已不限于個人資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業數據、科教文化資料等。本文僅涉及個人資料。信息服務的跨國貿易迅猛發展,要求資訊(包括個人資料)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通,個人資料的安全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響。如何在貿易自由與保護個人資料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
二、信息服務貿易與個人資料保護的矛盾及沖突
1.資料與信息
資料(data)一般指關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數據,比如個人的身高、體重、膚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對資料進行分析處理,經過特定處理的資料就成為對人們有用的信息。比如通過對特定人群的個人資料進行分析處理,就可得出他們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等信息。資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資料處理而來。而資料與信息的區分也不是絕對的,因為信息還可以再加工,對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資料。因此,本文在討論信息跨國服務時,對二者并沒有嚴格區分。
2.信息服務貿易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影響
(1)資料成為貿易標的。經合組織最早提出資料跨國流通,是以保護自然人隱私權為出發點的。在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間對資料跨國流通討論的重點主要仍在于個人資料的保護上,而隨著信息服務業漸次發達,有百分之九十的資料跨國流通是屬于非個人資料之傳輸,因此如何避免各國藉保護個人資料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及各國著力解決的新問題。
以提供信息服務為目的的交易行為,我們稱之為信息服務貿易。
對于信息服務的定義,各國法律并無一致規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至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根據不同標準,可對信息服務進行不同分類?;谛畔a出流程,可將信息服務分為:①信息生成與采集服務。②信息加工篩選與處理服務。③信息傳輸與利用服務。
信息服務所涉范圍較廣,本文僅討論與資料跨國流通有密切聯系的利用國際網絡提供信息的電信增值網絡服務業,即信息傳輸與利用服務業。
與國際貨物買賣相比,信息服務貿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標的不同。國際貨物買賣的標的為實體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務貿易則以理念、知識、信息等無形財產權為主要貿易對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運送標的物的渠道有車、船、航空器等傳統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務則需藉由光纖、衛星、電腦、電話等通信網絡來傳輸信息資料。③交易形式不同。電腦與電信結合之后,信息的內容非同于以往,僅以書籍、紙張等有形物顯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現,如電腦熒幕顯示的畫面、電腦磁盤、無線電波等形式。
(2)信息服務貿易中個人資料本人的權利。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使得我們每個人的資料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他人貿易的標的,對此我們應主張何種權利?如何尋求救濟?根據對個人資料的不同保護模式,會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據財產權保護模式,則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如依據隱私權保護模式,則會主張侵犯隱私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如上所述,個人資料體現的是某種與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聯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標識,與人格利益相關。而信息的價值因人而異,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財產保護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濟資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隱私權保護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并非所有的個人資料都涉及隱私,商家收集的消費者資料大多與隱私無關,如年齡、性別、收入等。因此,應該采取個人資料自決權保護模式。在信息服務貿易中資料本人的權利應包括:①個人資料公開權。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務業者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②個人資料更正權。提供給信息服務商的資料如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未經本人同意而將其個人資料加以處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請求信息服務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刪除其個人資料并給予損害賠償?;谝话闳烁駲嗟膿p害賠償并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可根據對本人精神上的損害程度和信息服務獲利情況來決定。
3.個人資料保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
各國對信息服務貿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①限制信息產業的外國投資。②施行貿易保護政策。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嚴格控制資料跨國流通。
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各國都對TDF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如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英國《數據保護法》第3、5、12、37、39條的規定,以及我國香港《個人隱私條例》及臺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歸納起來,各國對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①內容限制,如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資料不得輸出。②程序限制,如需獲得權利人的書面許可,履行相應的審查、登記、備案手續。③法律限制,指資料傳輸目的國對個人資料有與輸出國程度相當的法律保護。
在個人資料保護較為嚴格的國家,資料的跨國流通受到諸多限制,這就使得相當部分的資料無法作為信息服務的標的,或者要經過繁瑣的登記審批程序,影響了信息服務跨國貿易的發展。而貿易自由化是全球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國際社會在信息服務貿易方面出臺了一些規范,以促進各國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三、國際間關于信息服務貿易的規范
1.經合組織資料跨國流通宣言
經合組織于1985年通過了世界第一份有關資料跨國流通經濟性議題的文件,即資料跨國流通宣言,內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術發展,使得各國經濟發生結構性變動,各國應認識到建立共識、協調解決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國國內法律的情況下,各會員國政府應盡力促成信息服務業的開放,避免對資料跨國流通產生不公平障礙。要求各國將相關法規透明化,發展并尋求解決資料跨國流通所生問題的方案,考慮他國處理資料跨國流通相關問題的可能措施。
(3)資料跨國流通的三種類型,供各國參考。三種類型的資料跨國流通包括了公司內部資料、從事國際貿易所生資料、信息服務業者提供的資料。
該宣言與上述經合組織的《個人TDF及隱私權保護指導綱領》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WTO服務貿易總協定
針對是否將服務貿易納入GATT多邊貿易體系的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存在較大分歧。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希望自由服務貿易國際規范的制定消除服務貿易障礙,以促使各國開放市場。另一方面,由于發展中國家在服務貿易上多不具優勢,故對服務貿易自由化持反對態度。經過若干協商,1986年GATT始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議程。經過七年談判,在1993年12月15日達成協議,稱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簡稱GATS??倕f定附則3為電信附件,適用于會員國有關公共電信傳輸網絡及服務之接入或使用辦法,而不及于電話、電報、傳真、電視等基本電信網絡的經營。也就是說,附則3是規范電信增值服務業者及其他服務業部門供應者使用電信傳輸網絡及服務問題。服務總協定還確定了服務貿易的漸進式自由化模式。
從上述國際協議的內容可看出,信息服務貿易的開放與個人資料的保護均為今后世界貿易的發展方向。但如何規范信息服務貿易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是我們今后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四、我國的應有立場
1.國內現行規定
2000年以來,與信息服務相關的《電信服務標準》、《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附則二對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范圍作了列舉式規定,包括以下九種:(2)電子郵件;(2)語音信箱;(3)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4)電子數據交換;(5)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6)增值傳真;(7)互聯網接入服務;(8)互聯網信息服務;(9)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則對信息服務作了概括式定義,并將其分為經營性與非經營。其第15條、16條、20條對信息服務者提供內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由于該辦法屬于行政法規,對違反第15條的信息服務商僅規定了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有待其他法律來確定,而個人資料本人也不能從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濟。并且第15條第八項中的“合法權益”能否包括個人信息自決權還有待進一步解釋。
總的來說,我國的信息服務業仍處在起步階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較概括,多為宣言式條文和授權性規范,對信息服務中發生的侵犯個人資料、信息服務業的開放等問題沒有具體規定。
2.我國應持逐步開放,兼顧保護的立場
如何平衡貿易自由與個人資料保護的關系,頗費思量。這涉及法律的價值選擇問題,即自由與安全的選擇。法的價值是有位階性、沖突性的。當貿易自由與個體權利發生沖突時我們該如何取舍?我們應該鼓勵交易還是僅關注個人資料的安全?信息服務業的開放是實現信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必經之路,而個人資料在信息服務業的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會受到更多侵害。個人資料在本人不知不覺中已成為跨國貿易的標的。資料本人應如何主張、救濟自己的權利?個人資料保護在發達國家已有先例可循,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尚屬空白。
WTO要求其成員必須在市場經濟的共同基礎上,實現全球范圍的貿易自由化,信息服務貿易是其中的重要組成。而我國電信體制在這一方面卻相距甚遠,目前尚無完整成文的《電信法》,所以,加入WTO,我國的電信服務業將面臨一場嚴峻的挑戰。當然,中國加入WTO后,按《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電信服務協議,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在開放過程中可逐步參與,并可以要求有關的電信組織和一些發達國家提供先進的通信技術設備和相應的服務技術幫助我國發展電信業。還可以利用保護幼稚產業、安全例外等條款,保證民族產業的發展。
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將國際服務貿易表述為:過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服務人員流動,并把服務貿易歸納為運輸服務、旅游服務、金融服務、商業其他服務和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等12大類。信息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的一部分,是隨著信息產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吸納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的特點。隨著全球經濟競爭的重心從產品領域向服務領域轉移,服務業尤其是信息服務業的國際轉移正成為這一輪國際產業轉移的重點,承擔起知識經濟時代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角色。
江蘇是中國沿海經濟大省,加快發展服務業是優化經濟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的迫切需要。特別是在后危機時期世界經濟艱難曲折的復蘇中,隨著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化,信息服務貿易產業的迅速發展已成為江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和新的經濟增長點?;谶@樣的背景,如何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江蘇信息服務貿易目前的現狀,找出仍然存在的不足之處,研究其今后發展的路徑,對做大做強江蘇服務貿易,提升江蘇經濟增長質量,贏得經濟發展新優勢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江蘇省信息服務貿易發展現狀分析
(一)江蘇信息服務貿易總量分析
從發展趨勢來看,2009年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國際經濟的不確定外部需求減弱,給中國的服務貿易帶來了不利影響,中國的服務貿易出口總額比上年下降了12.2%,但中國的信息服務貿易的增長率仍保持正值。隨著全球經濟的復蘇,2010年中國的信息服務貿易比上年同比增長43%,2011年第一季度增長了38.9%;2005-2010年我國計算機與信息服務貿易出口總額增長了5.17倍,年均增長30.2%。
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在國家整體發展的帶動下也呈現出不斷擴大的勢頭。據江蘇省商務廳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出口1.44億美元,同比增長41.69%,但由于進口基數較大,仍然呈逆差狀態。隨著世界經濟的好轉,2010年江蘇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猛烈,其中2010年1-2月份同比增長59.9%,信息服務貿易增速為252%。2005-2010期間江蘇省信息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量比上年同期年均增長35%,高于國家同期年均增長率,也遠高于江蘇省GDP10%-12%的年均增長速度。在世界經濟的復蘇不均衡、一些行業的增長相對疲弱的狀況下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表現出良好的抗壓性。
(二)江蘇省信息服務貿易結構占比分析
從結構占比上看,2005-2010年中國的服務貿易出口總額占全國國際貿易出口總額平均比例不到10%,其中運輸服務、旅游服務、其他商業服務貿易出口額平均占中國服務貿易的平均占比分別為21.83%、31.97%、20.61%,平均增速分別為23%、10.3%、16%,信息服務貿易平均占比不到4%,但平均增速達到36%。
2005-2010年江蘇的服務貿易出口額占全國服務貿易出口額的比重平均只有3%左右,結構上也是以傳統的運輸、旅游、等傳統的服務貿易為主,信息服務出口貿易的平均比重只占江蘇服務貿易的6%左右,高于國家的平均比例。特別是軟件服務外包出口迅速發展,2009年同比增長177%,繼續保持位居全國首位,在金融危機中成為江蘇外向型經濟發展的一大亮點。江蘇省的服務貿易結構有著朝著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現代服務貿易演進的趨勢。
二、江蘇省信息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總體規模較小
金融危機前后的2005-2010年間,無論從出口貿易總量、發展速度還是國際市場占有率、國際競爭力指數來看,中國的信息服務貿易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基本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但由于與中國信息服務產業一樣,起步較晚,總體規模較小,出口份額遠遠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也遠遠落后于運輸、旅游等傳統的服務貿易行業,因此在發展中還處于成長階段。
(二)國際競爭力較弱
根據對外匯管理局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及WTO國際貿易統計數據庫中有關服務貿易的進出口數據,采用國際市場占有率、貿易競爭指數、顯示比較優勢指數和貿易構指數進行計算和比較,結果顯示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依然很弱,縱向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橫向與運輸、旅游、其他商業服務貿易相比也表現出較大的弱勢。
(三)領軍企業欠缺
江蘇信息服務產業起步較晚,規模較小,能夠服務的功能項目比較單一,處于價值鏈的低端,尚未形成產業集聚效應,缺乏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知名品牌的領軍企業,難以形成較強的國際競爭能力。
(四)人才供需體系矛盾
信息服務貿易的產業屬性是一種人力資本密集型。開展信息服務貿易十分需要那些具有“硬技能”(學術背景、語言技能、服務交付能力)和“軟能力”(實踐能力與問題解決能力、項目管理能力、國際經驗與文化相似性)的綜合素質的中高端人才,而目前江蘇由于這種高素質、知識化、專業化、國際化的現代服務貿易專業人才不足,使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受到嚴重阻礙。
三、推進江蘇信息服務貿易發展的建議
隨著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化,信息服務貿易已由于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特點而成為江蘇發展的重點。為此,應從以下幾方面提升江蘇的信息服務貿易競爭力。
第一,落實產業政策,完善信息服務貿易環境。深入貫徹國務院和省一系列促進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江蘇在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指導下,完善產業環境,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撐、專利保護、人才培育和引進等方面加強集成和扶持,與企業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信息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
第二,調整和優化信息服務產業內部結構,提高整體業水平。努力打造完整的產業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引導信息服務企業加快與制造企業的融合,重點發展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電信增值服務、互聯網服務及數字內容服務。積極開拓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數字電視、網絡教育、網絡游戲等新興市場,不斷拓展信息服務的業務渠道,優化信息服務內涵,提升信息服務水平。
第三,集中優勢資源,確立品牌效應。整合企業優勢資源,推動江蘇信息服務貿易集聚區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加快培育創新能力強、信息化應用水平高的企業,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創新和發展江蘇信息服務品牌形象,形成集群和規模效應。
第四,深化對外合作和交流,提升信息服務國際競爭力。通過建立、拓展國際營銷網絡加快外向型步伐,推動信息服務業“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全面提升江蘇省服務業在全球生產網絡和價值鏈中的位置,提高國際競爭力。
第五,實施人才戰略,保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吸引適應全球化發展的高端信息服務人才來江蘇就業創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大力培養熟悉國際服務貿易的復合型人才;加強對現有人員的短期培訓,盡快了解和熟悉《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及中國服務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同時,充分發揮江蘇教育科研資源的優勢,整合高校、企業、政府和社會培訓資源,重新審視教育的學科結構和比例設置,更新課程的知識體系,注重培養學生的國際化交流和動手能力。逐步建立信息服務的人才培養體系,開展信息服務貿易人才的實戰性培訓和訂單式培養,為信息服務貿易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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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指導項目“后經濟危機背景下的江蘇信息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及其提升路徑研究”(編號:2010SJD790015)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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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概念界定
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指的是一個國家或者經濟體的政府在其對外服務貿易過程中,為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以提高經濟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經濟目標,通過國家協議、立法對服務貿易和與服務有關的人、信息、資本等要素在國際間的提供或流動,放松對服務貿易的管制,逐漸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建立并維護服務貿易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規則的過程。
二、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新趨勢產生的必然性
1.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國際多邊貿易體制推動下逐步展開
貿易壁壘一直長期存在并危害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二戰后不少國家試圖減少本國的服務貿易壁壘,從而推進其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在GATS主持的前七輪多邊貿易談判中參與國都圍繞著貨物貿易的自由化這一方面進行談判與磋商,但是服務貿易體制無法與迅速發展的服務貿易相適應這一客觀因素的確影響了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程。而之后在以美國為首的服務貿易發達國家的竭力提議以及發展中國家的推動下才達成了最終的GATS,這其中歷經了成員國長達七年之久的艱辛談判和磋商。
2.成員國市場準入原則的促進作用
成員國政府在進行多邊貿易談判過程中,就具體服務部門的市場準入標準和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問題上達成了共識,通過多次的談判,在互惠互利的原則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服務業發展狀況,提出了能夠進行談判的服務部門,并給予了相關的承諾。由此,各成員國以不同的服務部門為標準,作出了明確列入各國的市場準入減讓表的標準,并提出符合各國立法規定的限制條件,以保障相互之間的權益。
3.服務貿易壁壘降低帶來的服務業國際化程度提高
隨著近年來,國際貿易自由化程度的加劇,服務貿易壁壘開始顯示出下降的趨勢,世界范圍內服務貿易壁壘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發達國家服務業的出口,使其在服務貿易許多項目上的絕對優勢和相對優勢降低。對此,發達國家不僅在積極開拓其服務貿易的出口市場范圍,減少自身建立的過高服務貿易壁壘措施,而且還加強了與各貿易伙伴國家之間的交流,積極的推動伙伴國降低其服務貿易進口的標準。
4.GATS為發展中國家參與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有力保障
GATS在很多條款中對發展中國家都提供了很多照顧性的特別規定,尤其是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逐步自由化等方面。有力地保障了發展中國家在服務貿易的參與度、擴大服務貿易出口、加強服務業競爭力方面順利進行,發展中國家地位日益上升,而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會使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進展更加順利。
三、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新趨勢的表現
1.技術知識密集型程度提升的國際服務貿易結構
隨著建立在的以高科技為載體的技術知識型服務產業日漸發展,近些年來,一些原來難以或不能進行的服務正逐漸由低成本、高效能的通信設備,數字化網絡體系與先進的集成軟件系統所替換。具備知識技術密集度高等特點的服務業,其報酬也存在獨有的遞增性,進而加劇了各國對該領域的投入和競爭。
2.顯著的貿易競爭的服務貿易信息比較優勢
信息比較優勢是指各國在信息的生產、傳播、反饋和使用能力上的差異以及一國所能獲得信息的數量、質量、時效和稀缺程度。一國在全球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政治地位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包含基礎設施、產業規模比重等綜合因素在內的信息化發展程度的極大影響。為保證本國在激烈的知識經濟競爭中不落后,各國都果斷加大了對這兩個領域的投入,以獲得競爭優勢。1933年,克林頓總統提出對美國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設,日本、韓國、新加坡、甚至歐盟都開始紛紛效仿。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要參與者的世界信息服務貿易的爭奪戰由此拉開帷幕。
3.貿易政策的進一步自由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及國家化趨勢的強化,國際服務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服務貿易自由化從最初由少數發達國家推動的,在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態度上,發達國家出于對在國際服務貿易的整體利益分配中明顯優勢的驅使,基本都持積極倡導態度,而發展中國家則因受益相對較少而持保守態度。即便如此,自由化在理論和現實中都是適應當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需要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符合各國根本利益的,具備一定的必然性和可行性。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一味地自我保護、固步自封,將會嚴重束縛一國的發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以更加自由的貿易政策參與全球貿易分工是達到更加安全、持續自我發展的必經之路。(作者單位:南昌工程學院經濟貿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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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以來,全球服務貿易出口規模增長迅速。在國際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的服務貿易也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比較,中國服務貿易出口整體競爭力依舊不強。今后,面對全球產業結構大調整、新興服務貿易不斷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國應當積極把握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趨勢,加快技術創新,通過技術創新提升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
1 我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分析
國際競爭力這一概念的產生和頻繁使用,源于20世紀70年代,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以及國際競爭的加劇。國際競爭力更是成為各國政府、理論界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而言,它是指一個國家的服務業在國際市場上所具有的開拓、占據市場并以此獲得利潤的能力。衡量一個國際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可以從一國服務貿易的發展速度、貿易結構等方面開考察。可以具體使用凈出口指數反映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大小。凈出口指數是指一個國家某種商品的凈出口額占該商品進出口總額的比重。該指數-1和1之間。越接近于1說明該國在該領域越具有競爭力。反之亦然。
服務貿易是產業進步的標志,是服務產業國際化的體現。自上個世紀中后期至今,全球服務貿易總量保持了持續增長的勢頭。從1980到2005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額從3650億美元擴大到24147億美元。25年間增長了5.7倍,占世界貿易出口的比重從1/7增長到近1/5。在國際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的服務貿易也得到了蓬勃的發展。從規模來看,中國的跨境服務貿易從1982年的43.4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1582億美元,23年間增幅超過35倍,約為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占全球服務貿易的比重從0.6%增長到3.3%。中國服務貿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進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但是,由于我國服務貿易起點低、基礎差,缺乏國內的產業支撐,與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服務貿易整體水平差。
我國服務貿易在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等傳統行業存在著比較優勢,例如在國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遠洋運輸服務、人造衛星發射服務,以及旅游服務方面。這也造成了中國服務貿易的產業分布集中度較高,服務貿易結構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旅游、運輸等傳統部門,高附加值或技術含量較高的現代服務貿易發展落后。2004年,我國服務貿易總出口額為620.56億美元,其中運輸業出口為120.67億美元、旅游業為257.39億美元。而技術含量高的行業,保險服務業為3.81億美元、計算機信息服務為16.37億美元、專利權使用費為2.36億美元。
需要指出的是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應當與當代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結合起來。在未來幾年全世界經濟發展普遍樂觀的背景下,全球服務貿易將保持快速增長。在國際服務貿易不斷擴張的同時,國際服務貿易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世界服務貿易將逐漸由以自然資源或勞動密集型為基礎的傳統服務貿易轉向以知識技術密集型為基礎的現代服務貿易。1990年至2005年,運輸服務占世界服務貿易的比重從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務占比從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金融、保險、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為代表的其他服務類型占比則從37.5%逐步增長到47.8%。國際服務貿易的變化對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出了挑戰。
對于近年來中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我們也使用貿易凈出口指數加以評價。
與20世紀80年代的正值比較,自90年代以來,中國服務貿易凈出口指數一直呈現為負值且保持在-0.1左右的水平,這說明中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不強且有惡化的趨勢。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與近年來國際服務貿易結構發生變化,新興服務貿易不斷發展,而傳統以勞動密集型服務為主的服務業比重下降造成的。
中國加入WTO以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我國將進一步擴大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同時我國的服務業也將更多的融入到全球服務貿易當中,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如何提升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將是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國際大都市發展的經驗證明,在服務貿易領域,以新興服務產業和技術含量高的服務產業為核心的現代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可以形成后發優勢,實現跳躍式增長。因此,面對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加快技術創新,依靠技術進步發展新興服務業并提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 技術創新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關系
技術創新的概念,最早南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1912年在其《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提出的。國內外學者對于技術創新的定義十分繁多,概括性的講,技術創新就是在研究開發的基礎上將新的知識和技術引進到經濟活動中,并實現其市場價值的過程。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到目前為止,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將人類帶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即信息化、知識化時代。知識經濟與傳統的農業和工業經濟時代比較,國際競爭的內容發生了深刻變化。在工業經濟時代,國家、產業之間的競爭是建立在自然資源(包括勞動力資源)和資本資源的基礎上的,誰擁有更多更好的自然資源和更多的資本,誰就會在同際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而知識經濟時代,國家的競爭是建立在知識資源的基礎上的。就國際貿易而言,其競爭的焦點也不再單純的是各種生產活動的最終產品。而是各種知識活動;各同競爭的核心陣地不再局限于產品領域,而是前移到產品的技術研究開發階段。為了保持國際競爭優勢,各國必須升級其產業層次并培育本土的技術發展和創新能力。就技術創新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關系而言,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技術創新有助于創造產品低成本優勢
波特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曾經指出:競爭優勢有兩種形勢:成本領先和標新立異。而技術創新通過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藝,可以改善服務業生產中各種投入的質量,節約消耗,用更少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服務。技術創新在提高服務業國際貿易競爭力方面的一個基本表現就是降低服務產品生產成本,使其獲得成本優勢。
2.2 技術創新有助于開拓市場
任何一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都有一個生命周期,當一種產品的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就會出現飽和或供大于求的局面。而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向市場提供新的產品品種。這種新產品由于具有新的
特點和品質而高于以往的產品的市場價值且更容易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從而能夠把握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占領和開拓市場。
2.3 技術創新有助于服務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高級化
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結構總是不斷的由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向復雜演進的。如果一個部門的主導產業處于先進階段,那么這個部門就會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而技術創新一方面能夠使傳統服務業部門的改造和升級,同時也能推動現代、新興服務業部門的產生與發展。從而保證一國服務業在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2.4 技術創新有助于形成高品質的核心產品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一個國家的服務業部門是否能夠提供高品質的產品,是其是否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基礎。知識經濟時代,高品質產品是技術創新的物質載體和市場體現。服務業部門只有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開發出品質優良的產品,才能夠獲得新的市場需求和更多的市場機會,最終提高本部門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5 技術創新有助于形成有競爭力的服務業產業集群
產業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區域或產業部門內,存在著一群相互關聯的生產者、公司、關聯產業和專業化的協會。產業集群的競爭力大于各個部門的簡單加總。導致產業集群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技術創新在產業集群形成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主要是由技術創新系統的復雜性要求全部過程必須有多種主體、如政府、科研機構、生產者、公司等來完成。各個主體在創新過程中緊密結合,通過功能互補,而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3 以技術創新提升我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綜觀國際貿易競爭優勢理論研究,長期以來一種主要的觀點就是強調靜態的比較優勢或資源稟賦對一個國家國際貿易競爭力的影響,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其國際貿易競爭力應當建立在勞動力低成本或自然資源稟賦的基礎上。我國的服務貿易發展路徑也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應當看到,隨著世界經濟科技環境的變化,靜態的比較優勢理論的弊端日益凸顯出來。就如前述分析表明的,全球貿易環境的發展變化對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提出的挑戰以及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國際競爭力的惡化。因此,面對新的經濟環境,我們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把握當代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律,依靠技術創新增強我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3.1 鼓勵技術創新,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改善服務貿易結構,是提高我國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能力的新舉措,是切實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重要內容。要按照積極推進新興服務貿易出口與擴大傳統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出口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技術創新來發展設計咨詢、技術轉讓、金融保險、國際運輸、教育培訓、信息技術等新興服務貿易出口,形成新的貿易增長點。
3.2 運用現代技術改造傳統服務業
運用現代經營方式和服務技術,著重改造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餐飲、服務業服務等行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經營效率。從而延長服務業產業鏈條,彌補產業鏈條的弱項。
3.3 加快服務業的組織創新,實行服務業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按照市場化原則,培育和發展新的服務貿易出口主體,增強大企業實力,依托有競爭力的企業,培育形成一批整體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和大集團。
3.4 加快服務業專業技術人才教育與培養
新興服務業多為知識密集型產業。人才的多寡直接決定著行業的競爭力。因此,提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需要加強創新型技術人才的培養,培養適應當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3.5 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技術創新投入
1.雙方貿易發展大大加快,雙邊貿易額呈直線上升趨勢。
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的主要領域是在商品貿易、服務貿易、相互投資、區域開發和科技合作等方面。近10年來中國出口產品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即從初級產品為主,逐步過渡到以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出口產品為主。這就使得中國與東盟國家相互進口產品之間的互補性增加。
2.東亞雙邊貨幣互換網絡的籌建。
2000年5月,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財長在泰國清邁舉行會議,通過了《清邁倡議》,將原來東盟之間的貨幣互換擴大到所有倡議締結國。這意味著在倡議締結國之間形成了一個雙邊貨幣互換及債券回購的網絡,也即10+3國家在遇到國家收支困難及外匯支付危機時,可得到其他倡議締結國的短期外匯支持,這將對東亞地區的金融穩定起到積極的作用。
3.中國與東盟間的相互投資迅速增長,90年代以來雙方的直接投資形成了雙向流動的格局。
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已成為中國重要的外資來源,東盟國家成為中國接受外來投資的主要來源地之一。中國對東盟的投資在90年代也迅速增加。同貿易相比,中國與東盟國家的相互投資較晚,但發展潛力大。雙方都在不斷改善投資環境,以便吸引大量外資,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中國加入WTO 后,中國政府對外承諾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目標,為東盟國家工商界提供了無限商機。
中國與東盟經貿合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雙方的經貿合作,如果與各自巨大的市場以及各自對外經貿合作的規模和水平相比較,仍處于較小規模和較低水平上,不能與彼此的發展需要和潛力相適應。
二是在雙向投資方面,東盟國家對中國投資多,而中國對東盟國家投資相對較少。同時,中國加人WTO 后,吸引外資的速度將加快,將不可避免地加劇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
三是中國和東盟多數國家勞動力豐富,在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在充分利用勞動力優勢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貨物貿易中商品出口市場接近。
上述情況表明,中國與東盟經貿關系的長期發展需要在貨物貿易之外尋找新的機遇與增長點。中國與東盟國家間服務貿易的發展自然提到議事日程。
東盟國家的服務貿易政策分析
1.東盟國家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背景
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了有關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綱要性協定。該協定計劃在東盟內部實行服務貿易自由化,并提出先進行六個優先領域(通訊、金融、旅游、海運、建筑、商業服務)的自由往來。東盟國家之所以積極加入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首先是其90年代服務貿易發展較快,東盟國家意識到服務業領域管制的放松有利于整體經濟效率的提高、降低成本,使服務業自身的成長和高級化成為可能。
東盟國家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受到WTO主持下的GATS的推動。事實上GATS的簽署過程反映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趨勢,而目前東盟各國在不同程度上對服務貿易有限制,在設立商業存在方面的壁壘最多。盡管近年來東盟的大部分國家都放松了限制,但在公共性強的服務業中,國營企業仍占壓倒多數,在大部分非制造業,多少都有對外資參與比例的限制。由于服務具有消費與生產同時進行、不能儲存等特性,可以認為需要地的企業設立引起的可提供服務的范圍最廣。因此,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重點應該是考慮服務業中對外國直接投資管制的放松問題。
伴隨經濟的增長,由于對各種服務的需要急劇擴大,東盟國家開始逐步推行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東盟的投資熱潮引起大量外資企業進入東盟,而東盟諸國基礎設施老化,由于公共資金對基礎建設的投入有限,民間資金對基礎設施的投資活動活躍了起來,以前由國營企業擔任的公共服務業如電力、通訊、運輸等領域中漸漸有了民營企業加入。在東盟,隨著經濟的發展,為生產者服務的需求急劇擴大,要求情報、數據、服務、廣告、市場、工程等給其他企業以支援。而目前大部分東盟國家的國內服務供給能力不足,這表現在大部分東盟國家的記錄服務貿易收支情況的“其他民間服務”項目存在持續增大的赤字。事實上,運輸、通訊、金融等對應生產者的服務都是經濟活動的支援部門,它們的成本影響到整個經濟發展。因而可以說,東盟國家放松對服務業的管制以及服務貿易自由化也是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
2.東盟國家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實施
GATS所指的自由化的最終形式是給外資以國民待遇,廢除各種壁壘。而東盟實施自由化的目的是在開放的前提下培養有國際競爭能力的企業。
馬來西亞、菲律賓針對電話業重復建設、競爭激烈引起各公司能力弱化等問題提出集約化的方針;在金融業方面,馬來西亞和印尼致力于整頓現有銀行。考慮到在產業形成初期,為避免參加者過多帶來過度競爭,通訊、金融領域在符合供求關系的前提下先增加參加者的數量,而不采取全面競爭的方式。
服務貿易中還涉及到勞動力的問題。泰國是最先提出服務業自由化方針的,還提出廢除對外資出資比例的限制。但泰國仍規定了外國人就業的行業限制,采取了由泰國人發展本國企業的方針。既使是在對企業進入限制較少的新加坡也限制外國人長期從事管理及專業性職務,各國都把外資企業就業的本地化作為引進技術的條件。
從政策上看,東盟國家在幾個行業優先實施了服務貿易自由化。就具體狀況而言:
(1)電話服務
東盟國家以往的電話服務基本上是實行壟斷經營,直到80年代末,隨著國營企業私有化和民間企業的加入開始有了很大變化,在民間企業介入的過程中,以雄厚技術力量做后盾的歐美、日本、香港及域內企業紛紛加入。原則上講,外資出資比例的上限為:印尼95%,泰國49%,菲律賓40%,馬來西亞25%。外資的介入大大推動了電話服務的發展,東盟各國的電話線路普及率大大上升。
(2)商業銀行
大多數東盟國家以前的商業銀行業務都由幾家最大的銀行壟斷經營,但近年來隨著各國管制的放松,外國銀行的業務范圍也在擴大。
(3)酒店
東盟國家中,除新加坡外,其他國家的酒店業都實行合資的原則,一般以高級酒店為主實行連鎖經營。除新加坡外,各國的住宿設施數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都以每年增長10―15%的速度發展,而平均運轉率則都有下降的趨勢。
(4)海運
東盟國家自獨立以來,紛紛致力于減少對發達國家的海運依賴,由政府資本建立船運公司,力圖以這些國營船運公司為中心擴大運輸能力。但是相對于急劇擴大的貿易,海運業發展過緩,貨物運輸支出額在服務支出額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還在逐漸加大,而本國船運公司的海外運輸量所占份額很低,馬來西亞只有15%,泰國只有5%。新加坡、馬來西亞規定各國船運公司的活動應以亞洲內部為中心,在主干線中應配備本國的定期船。目前東盟各國希望同發達國家的大型船運公司協調合作以增加本國船只的航運量。對于港灣的貨物集散業務,東盟期待著委托給民營企業以實現效率提高,許多國家顯示出了吸引包括倉儲業等相關服務業外資企業的決心。
(5)建筑工程
在東盟國家的國內建設中,外國企業設立現場法人時,除新加坡外,原則上規定以合資為前提,對參加比例沒有限制。但是泰國規定,對于建筑設計、計劃、監督等業務,除有特殊技能者外,外國人不能參加。各國都強烈希望從外資企業學到新技術,為此印尼規定外資企業必須與當地企業共同投標。此外,為了維護行業秩序,許多國家要求團體登記。例如,馬來西亞于1995年規定向建筑業開發委員會登記的義務。
服務業“走出去”的機遇――與東盟的合作
從目前中國服務業所擁有的資源來看,中國在發展勞動密集型服務行業和知識密集型服務行業以及相關貿易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如勞動力便宜并具有一定的素質,專業人員的絕對數額也很大等;另外中國國內服務市場是新興市場,容量大,發展潛力深厚,對各國服務提供者具有較大吸引力。我們應充分利用這些優勢,以中國潛在的服務市場換取進入他國成熟發達服務市場的機會,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的出口,并以此帶動整個服務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2005年7月1日起,中國―東盟降稅將涉及近1萬種商品,預計今年中國―東盟貿易額在雙方貿易總額中的比例均能超過10%。CAFTA貨物貿易協議是中國對外簽署的第一個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是中國和東盟相互開放市場的重大舉措,其意義重大,帶來的影響也將是多方面的。東盟是我國最大的貿易逆差來源地之一。這是由中國目前的貿易模式決定的,是正?,F象。隨著雙方貨物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在一定時間內,中國對東盟的貿易逆差還可能擴大。原因在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銷售原料的巨大市場,又是發達國家制成品的重要來源。協議簽署后,中國自東盟的原料進口增長將會相當快。要改變中國對東盟的貿易逆差,只有積極地去“調整貿易結構”。隨著雙邊經貿關系的發展,東盟吸收中國的商品,從消費品到基本設備都將會增長。特別是與制造相關的服務貿易的發展應成為未來的貿易重點。隨著貨物協議的執行和形勢的發展,中國和東盟的相互開放必然會帶來服務貿易發展的新機遇,特別是與制造相關的服務業,甚至可望出現突破性的局面。
為擴大服務貿易,中國和東盟雙方同意就有步驟地開放服務領域進行談判。談判將著眼于逐步消除成員間服務貿易方面的所有歧視性或限制性措施, 加大中國和東盟成員在《服務貿易總協定》項下已實施領域以外的開放深度和廣度, 并加強雙方在服務業方面的合作, 從而達到改善雙方在服務業方面的效率和競爭力, 并擴大雙方服務提供商的服務供應和分銷的目的。
《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目的之一是創造一個透明、開放、競爭性以及便利化的投資體制, 以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的投資更加便利, 繼而促進投資, 加強并改善雙方的全面經濟合作。而我們知道服務貿易的開展與雙向投資密切相關。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加強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逐步推進, 結合我國政府鼓勵“走出去”的戰略, 中國對外投資必將增加。東盟應該是我國企業優先考慮的市場。這是因為, 東盟與中國地理臨近、文化相似, 易于管理;一些國家的成本比國內還低, 而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又有著高素質的技術工人隊伍;此外, 如果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投資合作 能夠在國民待遇原則、投資規章制度的透明度、投資保護等方面實現突破, 并在現有的一些限制方面有所放寬, 如本地控股股權限制、本地含量、出口業績要求、利潤的匯出等, 這些優惠的投資政策勢必會決定在東盟投資比在其他地區投資更有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不遺余力地推動本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在激烈的國際服務貿易競爭中,各國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要求,對國際服務貿易實行了嚴格的保護主義政策,紛紛設立服務貿易壁壘用來保護本國有關部門免受外國服務者的競爭。據統計各國設計出的服務貿易壁壘已多達2000多種。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中也存在著如何進行合理保護的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后金融危機時代服務貿易壁壘的新特點進行分析,為我國服務業的開放和適度保護帶來一些啟示。
1.服務貿易壁壘和分類
所謂服務貿易壁壘,一般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生產者或提供者的服務提供銷售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間接地使外國服務者或提供者增加生產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國服務廠商認為屬于貿易壁壘。許多專家學者按不同的方法對服務貿易壁壘進行了分類,薩皮爾和溫特(1994)、Trebleilcock和Hoekman和Primo Braga(1997)、Hardin和Holmes(1997)等人都對服務貿易壁壘進行了分類。
1.1 服務產品移動壁壘
它以限制服務產品移動來達到保護的目的。通常包括數量限制、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制度、落后的知識產權體系和歧視性的技術標準等。如給予一定的服務進口配額;要求服務廠商在當地購買設備,使用當地銷售網或只能租賃而不能購買;給本國服務廠商提供補貼,規定公共領域的服務只能在本國市場上購買;對外國廠商使用設備型號、大小和各類專業證書的限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等,這些都有效阻礙了外國服務產品和服務廠商的進入。①
1.2 資本移動壁壘
主要形式有外匯管制、浮動匯率和投資收益匯收的限制。外匯管制主要指政府對外匯在本過境內的持有、流通和兌換,以及外匯的出入境所采取的各種控制措施。外匯管制將影響到除外匯收入外的幾乎所有外向型經濟領域,不利的匯率將嚴重削弱服務競爭優勢,它不僅增加廠商經營成本,而且會削弱消費者的購買力。
1.3 人員移動壁壘
作為生產要素的勞動力的跨國移動是服務貿易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構成各國政府限制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后從事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這種壁壘主要涉及種種移民限制和煩鎖的出入境手續。由于各國移民法及工作許可、專業許可的規定不同,限制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
1.4 開業權壁壘
它又稱生產創業壁壘。主要表現為資格限制、股權限制、經營業務限制以及許可證限制四個方面,即包括禁止外國服務進入的法令到東道國對本地成份的規定等。例如禁止外國服務提供商進入某些行業實行壟斷,或者禁止外國服務人員進入本國從事職業服務工作,或者對某些行業實行政府壟斷等。
2.后金融危機時代服務貿易壁壘的新特點
服務貿易壁壘多以出口管制、國內政策、制度性壁壘、技術性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等非關稅壁壘形式進行,服務貿易壁壘種類繁多、保護程度高。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以及由此引發的世界經濟衰退,對服務貿易壁壘產生了很大影響。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服務貿易壁壘除了具有以往的特點外,還具有一些新特點。
2.1 “金融保護主義”在投資和金融領域盛行
所謂“金融保護主義”是指特定國家政府要求本國商業銀行優先對國內項目提供貸款、收縮在海外市場的貨款規模,甚至將此作為決定是否救援商業銀行的前提。如美國奧巴馬政府的金融穩定方案要求金融機構撤回所有可以利用的資本應對金融危機產生的壓力。還有一些歐盟成員國則要求金融機構優先向本國企業進行貸款以幫助本國實體經濟復蘇,擔心資金外流。這種“金融保護主義”使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投資相對放緩,威脅到正常的國際投資。
2.2 “就業保護主義”嚴重
由于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西方經濟遭到重創,自信心下降,社會矛盾急劇上生,社會思潮趨于保守,各種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貿易保護的實質就是就業保護。美國金融業、汽車業、房地產業等支拄產業均紛紛陷入泥潭,大量工人失業,美國政府正在積極阻止企業雇用外籍員工。至少三條合法移民之路已經豎起了“路障”。以美國保守黨為代表的部分保護主義者提出“裁員先裁外國人”的主張。美國參議院已通過決議,要求接受美國政府救援的美國銀行在雇用員工時必須先考慮美國公民。英國人已經開始實行新的移民政策,移民官將對申請人的收入、年齡、學歷和英語水平打分,目的是將“低技能人士”擋在國門之外。
2.3 服務貿易壁壘與投資壁壘、與政府對人員信息限制聯系密切
由于服務消費的當地化傾向,服務貿易與投資通常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服務貿易壁壘往往與投資壁壘交織在一起并通過投資壁壘實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服務業的投資活動都受到比其他產業更嚴格的限制,服務業的外國直接投資不僅受制于東道國總投資政策投資壁壘,而且還受到國家戰略乃至社會文化政策約束,各種投資壁壘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服務貿易壁壘。此外,政府對人員、信息及攜帶信息的貨物移動的限制也構成對服務貿易的壁壘。比如,對人員移動的限制會阻礙旅游服務以及教育和專業服務的國際間貿易。
2.4 服務貿易壁壘更具剛性和隱蔽性
由于服務貿易標的的無形性、不可儲存性、生產與消費的同步性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對本國服務業的保護無法采用傳統的關稅壁壘方式,政府只能在施展影響的領域,比如在進口服務的外匯買賣方面、對“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與活動方面加以限制,因此服務貿易的壁壘只能采用非關稅壁壘,這種保護通常都通過國內的產業政策、就業政策、貿易政策加以施行,與貨物貿易壁壘相比往往更具剛性和隱蔽性。
3.我國應對服務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3.1 優化服務行業內部結構,提升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
我國服務貿易與發達國家相比規模仍然偏小,缺乏國際競爭力,而且服務行業內部結構以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為主。因此我國應投資和優化服務行業的內部結構在充分發揮傳統服務產業優勢的基礎上,有重點地發展高層次的技術人力資本密集型服務業,推動服務貿易產業升級,組建一批國際服務貿易企業集團,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
3.2 保護與開放相結合
我國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對國內幼稚的服務業、高新技術服務業和戰略服務業可進行有效的保護。防止因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太多、競爭過度給國內服務業造成巨大的沖擊,減少國內服務市場的動蕩。應實行漸進式的對外開放戰略,對我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優勢的服務行業可以優先開放,且實行較大的開放程度,而對涉及國家、機密、安全的服務行業,應分行業、有選擇、有步驟地開放。
3.3 應充分利用GATS跨越服務貿易壁壘
WTO《服務貿易總下法協定》為服務貿易國際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礎。我國應堅持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審慎承諾服務開放的內容和步驟,利用GATS的豁免條款和例外條款,深入研究GATS在義務豁免、例外情況方面的相關規定和實踐經驗,研究GATS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充分享受我國加入WTO給服務貿易帶來的利益。②
3.4 加快培養熟悉服務貿易業務的復合型人才
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領域人才比較匱乏,懂得國際服務貿易國際條約、國際法規的人才短缺,影響了我國在對外談判中的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提高人力資本素質,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使他們熟練掌握GATS和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服務貿易事宜,靈活運用國際慣例維護我國的權宜,使我國服務市場減少沖擊,同時最大限度地分享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利益。利用國外高技能高學歷人才在海外找工作難,存在就業風險的時機,積極出臺政策吸引海外人才。
注釋:
①②鄧慶.發達國家服務貿易壁壘研究及我國啟示[J].黑龍江經貿,2008(7).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R-0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1533(2017)08-0014-03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nd the comprehensive medical institutions
YAO Zhen
(Wujiaochang Tow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f Yangpu District,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Nowadays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continues tension, all kinds of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at different levels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 of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nd the comprehensive medical institutions from the factors about the scale, service items, treatment expense, types of patients and so on.
KEY WORD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 characteristics; difference
醫患矛盾在任何醫療機構幾乎都無法避免,不同大小、級別的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患矛盾也各有其成因和特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綜合性醫療機構在門、急診患者數量、醫療技術水平、醫療資源配置、病癥嚴重程度、治療方式方法、醫者學歷水平甚至是患者結構分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使矛盾呈現明顯的區別。
1 我國醫患關系現狀
近年來,無論是我國醫療技術水平的發展程度抑或是醫療資源配置完善與否都已不再是社會所關注的焦點,取而代之的是種種駭人聽聞的醫患矛盾新聞。這些負能量事件讓醫患關系不斷呈惡化趨勢,也為處于新醫改體制下的中國醫療事業蒙上了一層陰影。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計,2013年全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已達7萬件[1],大量爆發的醫患矛盾讓醫患雙方都備受煎熬。根據上海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衛生工作者協會不完全統計,2015年上海市二、三級綜合性醫院發生的涉及賠償的醫患糾紛事件有3 600多起,即每天大約發生10起左右的中、大型醫療糾紛,總計糾紛賠償金額達到1.5億元。
一份在全國5省市30所醫院的隨機調查顯示,患者對醫院整體服務質量滿意的占51.3%,對治療效果滿意的占56.9%,對醫務人員服務態度滿意的占44.8%[2]。由此可見,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在就醫過程中有不滿情緒。從醫患的訪談調查中感到,醫務人員包括醫學生對目前的醫患關系表示出了比患者群體更多的擔心和恐慌[3]。
2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綜合性醫療機構醫患矛盾特點對比
2.1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患矛盾主要特點
以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5年1―12月的投訴作為研究對象,進行分析(表1)。
研究數據顯示,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5年醫患糾紛總數61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特點之一是以周邊轄區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患者常年反復于中心就診,醫患之間溝通密切、醫患關系易于維持,醫患矛盾發生較少;服務態度引發的糾紛共37例,占糾紛總量的60.7%。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應對常見病、多發病為主,老年慢性病患者所占比例較大。對于此類病情穩定的患者,不滿情緒通常存在于服務態度方面;因醫療質量而產生的糾紛共10例,所占比例達16.4%,位居第二。這與醫療事故集中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形成了鮮明反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資源與技術水平相對欠缺導致醫療事故糾紛較為罕見。而醫療質量原因所占比例位居第二,說明對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業務培訓提升醫療質量也是一種避免矛盾發生的重要措施。
2.2 綜合性t院醫患矛盾主要特點
二、三級綜合性醫院目前是我國醫療事業的中堅力量,也是醫患矛盾發生的主要場所,總體數量及賠償金額較為集中。選擇綜合性醫院就診的患者普遍對治愈疾病抱有較高期待,且綜合性醫院可供患者選擇的治療方案較多,然而在同意醫師選定的某種方式治療未果后,懷有負面情緒的患者或家屬會將其視為醫師帶有誘導性的選擇,將矛盾擴大化,患者也很難比較理性的思考和進行協商。醫患雙方無法正常談判時,需要以第三方調解或司法機關介入幫助進行賠償解決。
3 影響矛盾差異的因素
3.1 醫方差異
3.1.1 規模差異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綜合性醫療機構最直觀的差異就是規模,它體現在占地面積、門急診數量、工作人員數量、診療項目、??茢盗康雀鱾€方面。規模決定了各級醫療機構的醫患基數和潛在糾紛的數量,許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既沒有夜間急診也不設置病房,這就規避了部分矛盾發生的風險。
3.1.2 服務內容差異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開具常用藥和常規檢驗兩大服務內容作為支柱,實際用于臨床治療的操作較少。而綜合性醫院手術多、臨床治療方式多,相對治療的風險系數高、糾紛的發生頻率高。
3.1.3 醫技人員差異
目前我國綜合性醫院基本由高等醫學院校附屬,人員選擇方面具有人才輸送便利、選擇范圍廣、專業能力強、專業學歷高等優勢,更有利于吸引優秀醫務工作者的加入。以筆者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5年的人力資源數據為例,其在崗職工137人,醫技專業技術人員114人,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為5人、副高職稱5人,中級職稱65人,其學歷構成相較于普遍以碩士為執業醫師最低標準的三甲醫院相距甚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財政支持力度不夠、薪資待遇不高、地理位置偏僻、服務項目單一等現狀是造成不同醫療機構間差異的主要原因。
3.1.4 費用價格差異
高昂的醫藥費用所引起的醫患矛盾仍然普遍存在,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醫保報銷比例也有差異?;颊哌x擇收費相對較為昂貴的綜合性醫院,若沒有獲得滿意的療效,就會產生支付醫療費用與所獲得服務不匹配的想法,發生醫患矛盾的概率就會上升。
3.1.5 資源配置差異
綜合性醫療機構相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醫療資源配置更為豐富集中,對資源合理分配的要求也更高,往往綜合性醫院在提升床位周轉率的同時會伴隨術后觀察期短、康復不系統等現象。甚至存在個別綜合性醫院將傷口拆線、拆除石膏等后續工作下沉至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情況。在合理配置資源的同時如何避免矛盾隱患是目前綜合型醫療機構迫在眉睫的問題。
3.2 患方差異
3.2.1 綜合性醫院患者
選擇綜合性醫院就診的患者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①未明確病因但伴有持續性不適癥狀;②表現出了嚴重的突發癥狀,急需就診處理;③已經診斷明確有嚴重病情或某些罕見疑難雜癥。這些患者都具有以下特征:病癥程度較重、治療欲望迫切、心理期望較高、治療過程復雜及治療花費巨大。以上特征的任何一項都可能成為醫患糾紛的發生原因。
3.2.2 基層醫療機構患者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患者以罹患常見病、慢性病的老年患者為主體,隨著家庭醫生制度的不斷完善,患者就診時有固定或熟悉的全科醫師,通常側重點不在于精湛的醫療技術而是診療時有如“家庭”關系般的關愛?;颊呃淆g化伴隨的視力、聽力、行動力的下降使社區醫務人員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責任心。此類患者心態穩定、溝通便捷、醫患矛盾尖銳程度小,醫患關系也易于維系。
3.3 體制差異
3.3.1 綜合性醫院體制
綜合性醫療機構擁有先進的設備、技術和較多科研項目,但政府部門不會為其所需的經費進行全額撥款,為保障自身發展需要,綜合型醫療機構難以完全實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許多進口或自主研發的藥品仍需要患者全額自費。這些體制所產生的問題與群眾所期待的理想化醫療模式相距甚遠。
3.3.2 基層醫療機構體制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甚至二級醫療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的資金運轉模式,即醫療、藥品等所有收入及時上繳區財政專戶,而其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資金統籌、綜合預算、收支平衡”[4]。這種方式最大限度的保證了醫療機構服務的公益性質。2016年上海市著力于推行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切實將“患者滿意度”作為績效分配的一項重要指標,促使醫務人員重視醫療服務態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患者側重家庭醫生般無微不至的非醫療技術服務,而綜合型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患矛盾多為醫療技術方面的問題。想要解決好目前醫患關系的難題,必須二者結合、分工明確,注重各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思想轉變,逐步形成“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5]。
參考文獻
[1] 麥子. 醫患相煎全民之痛[N]. 檢察日報, 2014-08-27.
[2] 郭永松, 吳水珍, 張良吉, 等. 國內外醫患關系現狀的比^與分析[J]. 醫學與社會, 2008, 21(11): 1-3.
[論文關鍵詞]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公共信息服務
2007年底我國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進出1:3商品結構不斷優化,直接利用外國投資連年居世界首位,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過高,貿易競爭力不強,出1:3市場過于集中,貿易環境改善不明顯,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貿易摩擦頻發,利用外資質量不高等等。鑒于此,我國應積極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概述
在當今的貿易環境下,世界各國都在進行貿易體制改革,加快貿易體制升級,著力發展貿易促進機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也在嘗試貿易體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因此,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關于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定義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論,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筆者認為,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而提供的經濟。具體包括:改善投資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建立更加舒適寬松的投資環境;統一對外貿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務信息,以幫助公眾“一站式”訪問現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協調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的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為出1:3企業提供更加快捷的貿易手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加速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提高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開展海外市場調查,為出1:3企業提供全面的出1:3咨詢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還應惠及普通的公眾。
(二)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類型
1.出口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出1:3貿易公共服務是指國家為促進出1:3的增長,為出:13企業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發展規劃,并為出1:3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包括:出1:3貿易金融服務(例如建立出1:3銀行,為出1:3企業提供貸款等)、技術性促進措施、簡化出1:3手續、政策咨詢、出口商品技術服務、出口研發服務、出口貿易促進政策、出:13貿易摩擦救濟、貿易市場凋研、貿易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出1:3貿易公共服務為基礎,以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調動出1:3企業的積極性,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
2.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目前國內外關于貿易環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表述,但是可以歸納為:在整個貿易過程中,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相關的貿易軟件和硬件基礎。具體包括:國家的政治穩定性,相關的貿易制度、政策和法規,基礎設施和各種貿易配套設施,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與標準。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是指積極地運用各種行政手段,營造寬松和有利的對外貿易環境和投資環境,積極地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3.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協會為輔助,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旨在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本國和國外貿易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信息、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信息等。該體系有利于國內出:13企業了解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政策法規,規避風險,節約生產成本。另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出1:3商品技術服務體系、出1:3研發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與演進
近年來,隨著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逐步放緩,對外貿易逆差不斷擴大,這些國家大都對貿易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為本國企業服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助于加快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法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經濟形勢出現了衰退的趨勢,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近年來,法國不斷地改革現行的貿易促進體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該體系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貿易環境。
1.龐大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主要包括:經濟財政工業部對外經濟關系司、駐外經參處、各大區外貿局、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原對外貿易中心和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合并)等。各部門通力合作,以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為己任,以為企業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為手段,共同為法國企業服務。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詢服務和財政補貼為主,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和參加國際展覽會,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培養本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簡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續,并實行對外貿易促進手段完全商業化運作,既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又不違反世貿組織原則。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法國通過對外貿易中心和工商會等機構,收集、調查和整理全球對外貿易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務。法國政府在國外設有100多個駐外經商機構,這些機構收集大量的所駐國的貿易信息、市場綜合產業信息、法律法規、融資條件以及出口擔保等方面的政策,為本國企業出口和對外投資提供服務。并對信息服務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標準化信息管理體系,實現整個信息服務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過高效的信息服務,推動了本國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海外市場。
3.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法國的中小企業在對外貿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維持在40%左右。隨著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中小企業在法國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法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中小企業很好地與政府或私人伙伴聯合,這些企業在國外謀求發展,并在法國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法國技術創新署、法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法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等部門,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轉移及國際合作提供財政保障,為法國中小企業在國外投資設點和開發業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二)英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英國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貿易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一直嘗試著改進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思維、服務思想及政策措施。試圖更好、更全面的為對外貿易服務。
1.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英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遍及各地,具有縱向與橫向緊密結合、覆蓋范圍廣、服務細致等特點。除了政府和地方當局各經濟管理機構的廣泛參與外,民間機構在對外貿易促進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英國的貿易促進管理部門主要包括:貿工部、外交部、國際貿易總局、出口信貸擔保署等政府部門,這些政府部門在貿易促進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關貿易促進政策,維護出口企業和外投資公司的利益,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提供各種貿易咨詢、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很好地促進了英國的貿易發展。
2.健全的創新服務體系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本國企業的創新。作為英國創新的主管部門的貿工部,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給予了企業很大的支持。貿工部有多個創新支持措施,如知識轉移網絡、知識轉移合作計劃,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臺;重視信息服務功能,支持信息服務領域的公共服務。此外,還提供培訓、會議、考察、國際專家幫助、市場專項調查、人才流動等一系列服務,并且將這些服務滲透到企業技術或市場開發的每一步。
3.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
英國倡導貿易自由化,實施高度開放和自由的對外貿易體制,營造了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英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制定了稅收優惠、設立自由貿易區、為國外企業提供國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這些優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資的流入,增加了國內就業機會。
(三)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雖然內容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對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在政府服務方面,強調服務至上原則,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資源,更好地為本國對外貿易企業提供服務;重視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各種貿易促進機構通力合作,更好地為本國貿易發展服務;注重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提供各種貿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在資金、政策方面為企業創新提供幫助;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三、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明顯滯后,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各個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
(一)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目前為止,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建設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雖然在總量上不少,但質量不高,且地區差異性十分明顯。北京、上海等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同時產生的績效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公共服務支出明顯偏少(如表1)。這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好于欠發達地區,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來的不斷積累,在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關系的條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分布不均衡的結果。另外,這六個省市的對外貿易總額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79%。由此可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水平不高
發達國家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推動貿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雖然在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建立了包括中國貿易指南、國內涉外政策環境、世界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等在內的數據庫和網站,但是總體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內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區分布不平衡,很多經濟落后的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很難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等信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落后于實際需求,缺乏統·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夠
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就業數量的增加、對外貿易的增長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政策法規不完善,雖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明顯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強;資金扶持不夠,我國中小企業無論在融資渠道,還是信用擔保與歐美國家差距仍然明顯;支持創新不到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培養不足。在財政、稅收、咨詢、技術等方面給予的支持不夠。
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鑒于我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的緩慢和滯后,2004年通過的《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因此,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助于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社會公眾和進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信息障礙,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運行環境。加大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的專項資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務的覆蓋更加全面;強化商務部的網站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完善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及環境、國外貿易市場調研等數據庫的建設,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指導。
(二)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
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處于萌芽狀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督和管理存在著行政職能混亂、監管規則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在大力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促進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責任,建立科學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權責機制,確保對外貿易公共服務有效的進行;加大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逐漸提高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民主制度,使公眾參與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管理與監督;建立一支專業化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證資金投入、實現外貿公共服務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