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建設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1 1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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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合同管理

篇1

一、工程項目基本概況

寧夏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2009年鹽池縣花馬池鎮項目區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規模來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項目區建設規模3901.44公頃,新增耕地127.24公頃,新增耕地率3.26%。該項目位于鹽池縣城西5km處的城西灘灌地,東至縣城西環路,西至城西灘二分支渠,南至鹽(池)興(仁)公路為界,北至銀(川)青(島)高速公路。主要建設內容如下:

1、土地開發整理面積共3901.44公頃,項目投資預算5986.95萬元,畝均投資1023.03萬元。

2、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于2010年三月開工,竣工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

3、工程質量合格。

4、本項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和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四個類型。

4.1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量45.45萬m3。

4.2 灌溉與排水工程:斗農渠共砌護3370條561.34km。其中:斗渠砌護23條20.40km,砌護U30農渠1328條399.65km、砌護U20農渠2019條141.30km;新建各類建筑物138609座,其中:分支渠生產橋21座,斗渠生產橋650座,分支渠節制閘11座,斗農渠簡易節制閘44413座,量水堰78座,蓋板涵7座,斗農口4275座,畦田口88817座,倒虹維修11座。

4.3 田間道路:裝修二分支主干道9.18km,寬6m,路面鋪厚0.1m寬5m的砂夾石路面;新建田間道路23條長19.44km,寬4m,路面鋪厚0.1m3m的砂夾石路面。

4.4 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栽植防護林帶11.73萬株,以新疆楊、合作楊、棗樹為主。

二、切實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是一個依據監理委托合同進行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按工程項目或工程部位分別設置的,由多個監理單位組成的工程建設監理體系。在其服務工作內容上實行著“全過程的監理”,可概括地表述為:監理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前,主要是協助業主單位做好施工招標準備的各項工作;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則在業主的委托和授權范圍內,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即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的全面控制,對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對工程項目參與各方進行組織協調工作等。實行監理制度,便在項目法人與承建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事實證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期、控制投資、增進效益,是工程建設實現速度與效益,數量與質量有機結合的重要措施。

1、監理與業主的關系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該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2.1.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2.1.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1.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3、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關,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工程建設的規范、健康發展。

針對現在工程建設的實際,尤其是在國土整治項目中,90%以上的施工單位均為掛靠別的企業資質,因此監理單位要嚴格把好資質關口,將施工企業投標時所承諾的項目經理、技術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全部到位,是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實現工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四、加強工程索賠的管理工作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要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

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

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

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對證據齊全、符合合同、計算準確的索賠要予以駁回。

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6、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在工程項目上,尤其是土地整理工程項目中,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6.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

此次國土整治項目的設計方案在具體的實施中,單就渠道鋪設的方向來講,由于當地農民多年的灌溉習慣、實際田塊分布、地形高差等原因,農民要求改變渠道的鋪設方向,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引發了工程量及投資的變更,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由此就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

6.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對時間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在此次國土項目中此項變更最為顯著,工程從3月15日開工,就發生了因為將原設計方案進行優化的變更,直接導致整個工程項目區的工期推后75天,此外,由于項目區農民在設計優化期間,將農田種植玉米、葵花等作物,直接也影響到平田整地及渠道砌護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篇2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合同關系,各個參建單位緊密的聯系組成一個整體,參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保證各參建方遵法守規、統一協調、盡職盡責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會對項目建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分析總結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

結合本人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實踐,從幾個方面闡述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合同訂立

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與勘測設計、監理、施工、設備采購、材料供應等單位通過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訂立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1、委托合同內容不完整。某些項目法人與建設管理單位簽訂的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進度控制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等未能及時補充簽署;

2、委托合同未簽訂。一些工程勘測單位和設計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報告后,仍承擔施工圖設計階段任務,但項目法人未與勘測單位、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服務合同;

3、一些建設合同工作任務、工程量、雙方權利責任的主要條款不明確;

4、有些已簽訂的合同,蓋章簽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規定;

5、有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簽訂合同的情況。

二、合同執行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簽訂合同的執行情況,涉及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和現場服務、監理單位的人員資質及職責履行、施工單位資源投入情況和工程質量及安全滿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執行中易出現的問題:

1、無視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應有的企業信譽,對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不落實。一些設計合同執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現象,不能按時提交設計施工圖,未派駐符合要求的設計代表人員,未協助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變更沒有應有的說明;某些監理和施工單位不能按投標書承諾派駐現場人員和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對合同管理和項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2、事項不經審批進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需替換經理和主要部門負責人,應提交申請文函請求批準。一些施工單位更換主要人員未報建管單位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達不到投標承諾的要求,有些投標承諾經理或主要部門負責人未進場就替換。

3、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夠,未依據合同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一些建設單位疏于對合同的執行進行管理,監理單位對執行合同及保護建設單位的權益控制不夠,維護合同法律權益的意識不強。

三、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涉及合同項目支付,質保金、計日工、備用金等使用情況及變更索賠事件處理和支付情況。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中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價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內項目的計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計量資料中,缺少當月完成工程量相對應的質量檢驗檢測合格資料、測量原始資料等支持性材料。

2、總價承包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分解。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將施工措施費等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報批,作為后期總價承包項目支付依據。

3、工程變更索賠的提出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工程變更索賠的必要性論證應充足、責任劃分應明確、變更方案論證應合理,單價的確定應合理,變更索賠處理應符合合同及有關規定。

一些工程變更索賠資料未及時整編,強調變更索賠的必要性不足,佐證材料不夠充分,提交計量支付申請時缺少質量檢測報告,是誰的責任說明不夠,變更后的方案論證不夠,對其影響評價不夠;參建各方對變更索賠處理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規范操作,有些設計單位以會議紀要替代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未采用規范的索賠意向書報告格式;監理單位未在變更實效內期對變更進行處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變更索賠單位繼續提交有效的佐證資料,而對該變更審查通過;建管單位對索賠報告處理未按處室職責規定附有計劃合同處的閱處意見。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準及分包合同簽訂;勞務作業分包資質資格、隸屬關系、合同簽訂;農民工情況的檢查監督記錄資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關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項目在招標設計中未明確主體結構工程,有些施工單位經過建設單位允許對外簽訂實為主體結構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機電安裝工程。

2、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還存在層層轉包問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個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勞務承包公司條件,在勞務合同中還存在轉嫁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管理責任的問題,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設單位審批手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無人員數量、人員工資數額、工作崗位等內容條款;部分施工單位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資未直接發放至農民工和工資發放滯后的現象。

五、保險合同管理

保險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規定進行投保及對保險合同監督管理。

工程保險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一些施工單位帶有盲目的僥幸心理,中標后不能及時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農民工保險投保意識比較薄弱,監理單位也沒有及時進行干預。

2、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將已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單提交給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也未按合同規定據實審核支付施工單位所投工傷保險的保險費,而按總價項目的百分比進行審核支付。

篇3

作為最早引進外資進行國際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可以說在中國土建領域也是最早接觸國際慣例的。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領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在云南省修建魯布革水電站。其中,世界銀行貸款特別要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必須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FIDIC》)作為編制招標文件和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務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這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國內工程的迅速應用,使中國工程管理、設計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個嶄新臺階。因此,為了適應中國大規模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水利部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應用((FIDIC》的實踐經驗,頒布實施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范本)。

兩種合同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適用范圍不同,本文針對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內容,對兩種合同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和應用分析。變更是在中國引入FIDIC管理體系和國際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現象。在這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變更可言,工程中種種原因引起的費用不足,多采用調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決。為了分析和對比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處理工程變更的差別。本文結合工程實例進行了應用分析。

一、兩種合同管理模式中變更比較

“變更”系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變動。

1.變更條款的內容分析

關于工程變更,FIDIC與范本的條款規定的內容(如下表)。

2.變更影響分析及變更工作單價的確定

對于變更影響的認定及評估,承包商和工程師之間容易發生爭議。關于費率和價格的確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單價,或是否以原合同為基礎來調整單價,對于單價的確定,FIDIC并無明確的方法可循。只是規定在原合同中有該項目的單價確定,不過也不明確,FIDIC第52.2款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和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所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規定工程量的25%以上?!倍鴮υ鯓拥墓纼r未明確。

在《范本》39.1款規定,“增加或減少合同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百分比”,監理工程師可以指示變更,而在此條款中對關鍵項目并無明確規定。此時,關鍵項目可以指關鍵線路上的項目。

關于單價的確定,FIDIC和范本都沒有給出具體的計算方法,只是給出了變更后確定單價的程序。而國內和國外確定單價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在FIDIC中,除采用類比合同單價法或按計日計價外,對于新的施工項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標時作價的方法確定單價。即按照現場實際投入資源作為直接費,再按固定比例計算間接費和管理費。因此,在招標階段,業主應針對那些將來可能出現變化的工程項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夠的單價分解,并就間接費和管理費達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實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通用合同條款39.1款“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第一項)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條款規定的百分比。在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專用合同條件中對該條款的規定是:“百分比為25%”。

在該項目的C-VI標,有兩個項目產生了爭議,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開挖”項目工程量為21萬方,實際開挖量為12萬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1.21噸,實際“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5.24噸。承包人認為,“石方開挖”項目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大,應屬于關鍵項目,同時減少的工程量9萬方,“止水銅片制安”項目盡管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義重大,而且,該項目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處于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因此也應當是關鍵項目,同時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噸,遠遠超過了專用條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變更申請。

監理人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認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條上,“石方開挖”項目按照國際慣例可以認為符合變更的規定,但“止水銅片制安”項目承包人不能證明其工程量變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責任和費用的變化,監理人認為不能作為變更處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國內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設計時工程量,其相比較按照合同計量規定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別,這也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國內水利水電行業的初步設計深度難于達到國際上通用的要求,這種差別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項目的實際工程量的增減都有可能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監理人在得到發包人同意的基礎上,和承包人反復協商,最后達成如下共識:所有項目不管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多少,不調整合同的任何單價,對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項目的工程量超過25%的項目,雙方按照原合同單價辦理單價確認手續。

2.采用FITIC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條件的通用條款,關于變更部分,專用條款未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其中52.2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或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進場后,開挖了8個月,全部完成了該“土方開挖”項目,并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實際完成該“土方開挖”項目380000方,并且在月進度支付過程中,已按照18元/方對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承包人認為,該項目符合52.2款規定,該“土方開挖”項目的款額達到合同價格的4.67%,超過了條款規定的20/a,并且減少的工作量為180000方,減少的量達到該項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認為為該項目投入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攤銷的金額不能通過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變更單價為22.6元/方。

監理工程師審核認為,盡管該項變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規定,但承包商所提變更意見曲解了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認為只應當對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攤銷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給予適當的補償,用類似于索賠的方式處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實際該部分工程量并未發生,參照承包人提供的單價分析,其攤銷的金額為單價的22%。因此,監理人認為該項目按照變更處理,一次性補償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結果分析

從兩個不同的工程實例可以看出,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對待變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中對工程量估算風險責任的一種分攤。但國際與國際、國際與國內合同在處理變更的具體方法與措施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點:(1)由于國內推行建設體制改革時間較短,在工程設計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適應國際國內的市場經濟要求,設計深度因人和設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國內的許多工程風險范圍很難按照國際慣例“2%,25%”進行明確。(2)在中國目前綜合單價合同中的單價,不是國際通用的實務法單價,而是定額法單價。國內各施工企業多未形成自己的實務定額,而是套用政府頒布的預算定額。在合同單價中無法攤銷應攤銷的風險,所以(案例1)在處理變更時不予調整單價。

參考文獻:

篇4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risk also will increase. To mak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maximiz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Accordingly, ne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risks, awareness.

Keywords: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公路行業的高速發展,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建設風險也隨之增加。為使得建設項目效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關鍵。因此,需加強項目合同管理,分析合同風險,提高防范意識。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質量、進度、安全、范圍、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過合同進行規范的,對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就是對相關合同的管理。所以,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對于工程項目的重要意義。今年是我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年,以此主題為契機,就具體工程項目上的合同管理談談本人的看法。

1.加強項目合同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中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改革,必須堅持按國際通用條款管理項目,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管理項目,以強化合同管理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為基礎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項目管理要貫徹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為手段,協調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有效實現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

1.1合同管理基本要求

1.1.1合同管理精細化 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我局合同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施工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控制的對策,從而為項目節省建設資金。 1.1.3合同索賠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1.1.4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施工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施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1.5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施工單位應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1.2合同管理保證措施

1.2.1 把好合同簽訂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1.2.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應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建設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

1.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建設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2.1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項目。合同管理是項目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范五個方面的風險: 2.1.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1.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2.1.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2.1.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2.1.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3.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結束語:隨著經濟活動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據企業推行項目管理的要求,企業注重內部勞務市場、機械設備租賃市場、材料市場等內部市場的建設。項目經理部與這些內部市場主體發生的是租賃買賣關系,一切都以經濟合同為基礎,項目內外的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運用到合同管理。為此,施工單位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施工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施工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實踐中,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條件下,必須發揮有理、有利、有節的管理藝術,必須理論優先,法治導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約,知可而為,持續改進,不留后患,尋求突破,爭取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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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其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為: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F代企業產權清晰明了,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3) 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履行效率。

4) 合同管理必須對外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內容

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貫穿合同履行過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為止。系統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將合同管理視為公司經營生產活動的核心。動態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中止或終止。其主要內容為:

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提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 合同訂立前的管理。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 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 合同管理具體實施措施

1) 強化全員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不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廣,要營造一個人都必須重視合同管理的氛圍,加強全員管理意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主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將規范化合同管理作為項目部責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每年組織對項目經理、經營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培訓,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員來企業開展合同法律法規教育。企業內部要強化宣傳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2) 建立健全管理網絡

努力抓好合同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的三落實。從公司、項目部層層建立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營處為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法規處為配合部門。從公司、有關職能科室、項目部層層實施的管理網絡。各管理層間相應銜接緊密,環環相扣,做到層層落實、層層控制、層層檢查、層層反饋、規范合同管理全過程。

3) 抓好合同的簽約和履約

將規范化的合同管理貫穿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主要抓好三個階段的規范管理:

3.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建筑施工企業

在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工程建設方(發包人)的工程信息進行評審,對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內容是:

做好建設方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調查。調查建設單位是否是依法登記注冊的正規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做好建設方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建設方必須要有較好的社會信譽,有建設資金保障。做好建設活動合法性的調查。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許可證。

3.2合同談判簽訂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和簽訂是和發包人對應的兩個程序,因為施工企業談判對象是發包人,簽訂合同的對象也是發包人。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是經過對發包人調查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發包人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標文件),進行每一條研究,做出是否能夠全部承諾。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多,在大多情況下,對發包人提出的合同條款,需要進行談判。要依據通用條款,結合專用條款和協議書,與發包人談判。必須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擔義務的條款,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都要提出具體意見。對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做出明確和肯定的答復。投標書做出的承諾,可作為談判的一種方式。經過談判,雙方就施工合同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即可正式簽訂合同文件。

為了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的漏洞,確保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的三權相對獨立。具體做法是:企業經營處人員根據授權范圍,辦理權限以內的合同談判,形式洽談權;企業法規處人員和法律顧問對已洽談形成的文本的合同進行審查;企業領導層批準合同;再由經營處人員辦理對外簽訂合同手續。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遇到不可抗力問題、施工合同的變更、違約、索賠、爭議、終止與評價等問題。

1)發生不可抗力

在訂立合同時,應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強管理和防范措施。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14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合同雙方承擔責任。

2)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是指依法對原來合同進行的修改和補充,即在履行合同項目的過程中,由于實施條件或相關因素的變化,而不得不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做出修改、訂正、刪除或補充。合同變更一經成立,原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就應解除。合同變更是在條件改變時,對雙方利益和義務的調整,適當及時的合同變更可以彌補原合同條款的不足。合同變更是求業主、設計工程師、承包商提出修改,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并召集各方專家論證變更合理性、可行性、評價變更費用,對于是否進行合同變更應由共同商議后,民主決定。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要履行施工合同必須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合同履約過程中,依法實施合同動態管理,按照合同雙方明確的責、權、利,公司根據要求層層分解目標,企業各個部門都要按各自的職權范圍,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合同達到滿意完成。

4. 結語

通過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當事人、合同訂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全面、合法、明確,進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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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的研究,使人們更加系統、全面的認識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業全面安全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為保證各項工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順利進行,工程付款控制至關重要。通過工程進度的付款對工程的投資運作隨時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控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質量的控制

有質又有量是整個工程建設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明確每個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建立一個有效實用的管理系統,來嚴格管理工程質量,對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不僅要承包商自檢,還要監理員密切檢查、監理工程師嚴格抽查,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網。不時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檢查力度,嚴格按照規范施工,使各類的測驗表格健全,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程序、標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審核,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原有的設計,沒有通過檢驗或是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沒有通過試驗或證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一道工序沒有得到認可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準予以合格等。[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2.3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的進展情況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確保不延誤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對工程進度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時跟蹤檢查其執行情況。當發現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原有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醒承包商,并幫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導其科學合理的調整進度計劃,還要督促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3.1.1合同主體不當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對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么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不會將自己填寫在承包商一欄中,而是將真正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填寫為承包商,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往往是保證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講誠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雙方容易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影響業主的工作正常運轉,嚴重的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或是破產。

3.1.2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規范的弊端現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項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體現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建設項目為了逃避自己作為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通常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約。這樣的合同文本比較籠統含糊,對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而且還轉嫁部分工程風險。也有一些建設項目初期不簽約合同,其負責人借用雙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對方補簽合同。事實上,補簽的合同是起不到應有的法律約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嚴謹

一般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對本單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對比較熟悉,這樣在談判當中己方占有優勢,獲得的利益也比較多。如果用對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動的地方比較多,不易談妥,其次遇上信譽不好的合作伙伴會故意把合同文本寫的很長,在其中設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簽訂“不平等條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嚴謹,對于合同內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給乙十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先還了甲3萬元,給乙簽了字據為還甲3萬元,一年之后甲急著用錢就問乙要回剩余的7萬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應該還給甲3萬元,因為這個雙方爭執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同字據一定要嚴謹,這樣可以很穩妥。所以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的去審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有些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為了謀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且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承包的資格,與業主簽訂無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借賃的不法行為,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有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的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位中標,然后再分別承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從中獲取中介費用。由于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的手段,最終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莊宙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市場行為.建材技術與應用.2008年12期]

3.1.5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應有的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簡單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張大領.淺談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由于實際的工程進度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在雙方履行合約的過程中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些變更是屬于正常范圍之內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員在跟蹤工程進度的時候并沒有把合同和工程進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來考慮問題,以至于沒有及時變更合同,最終導致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資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得到管理人員足夠的重視。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或簽名、有明確的內容、在正常期限內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只是廢紙而已。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應辦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這些問題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只有確保這些問題沒有發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比如說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遵守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里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應該注意在合同有爭議的時候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協議是被視作無效的,所以在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所有的內容形成文字,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為了解決建筑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漸控制建筑施工隊伍規模的擴大,這就要求在承包商資質管理上把好關,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同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對其參與的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承包商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為了承包一項工程,一家沒有資質的私營企業借用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的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承諾給該承包商一定費用作為回報。由于這家私營企業缺乏施工管理經驗,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導致開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觸電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文件來說明該承包商具有資質以及擁有干該項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發生悔之晚矣,而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2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和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立明確的工程管理系統和與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質,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市招投標的過程更加嚴謹和完善,以便達到我們期待的招投標的最佳效果。我們不僅要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還要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識,沒有形成合同意識,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做詳細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對違約的責任、違約條件未作具體約定,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推敲和琢磨,減少簽訂合同后引起糾紛問題,這樣把合同的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以便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給我們帶來了很重要的影響,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0年12月2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申請書。這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15日—9月20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點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最后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在10月18日下午5點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是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招標。評委委員會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合同。這個實例中C企業在投標截止之后才送達招標文件視為無效。E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人簽字也屬于無效。技術方面的專家也不合適,應該是總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實例中不合規定。招標人宣布A企業中標不妥,因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確定為中標對象。所以在招標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項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會作廢。

4.3推行國家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進入了國際化的軌道,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也與國際慣例接軌。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參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較有很大的進步,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選好人員。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優秀的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的方式選拔人員,在選拔過程中秉承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和使用優秀人才。再者就是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務,定期檢查,結合實際進行仔細的分析,還可以參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試,并且要適時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以上的各種措施是其適應在職崗位并做到很優秀。我們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若是員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夠干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呢?!彼哉f,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利潤,省去麻煩。

4.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一切活動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進合約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達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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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項目規模一般較大,工程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對當事人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長期履行過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幫助工程合同參與者預見、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合同糾紛,保證工程合同順利實施。發包人可以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約記錄,挖掘經濟效益。相反,面臨同樣的工程合同,發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資成本。

當前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陰陽合同也稱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除了簽訂經過招投標并備案的“陽合同”外,雙方私下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中雙方均認可的“陰合同”,兩者在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上存在差異。如果雙方均友好協作,可以當作愿買愿賣;但是當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時,將直接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墊資施工、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難。建設單位按時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但在實際工程中,能夠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很少,也是業界通行做法。建設單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為施工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困難。一旦施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建設單位由于沒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存在安全責任。

合同管理不規范,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現行的造價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規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價的條款訂立時就不夠嚴謹,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詳盡,實施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的歧義,對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內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斷,導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現象;另一方面,建設單位法律觀念淡薄,對合同的法律性認識不足,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缺乏相關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以致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反索賠及提供相應的書面依據,造成反索賠失敗,凸顯現場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規范。

施工現場總分包管理難度大。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應的施工作業面給分包單位,甚至因為總包配合費私底下談不攏,阻撓分包單位進場,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出現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誤工期等事件。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認為總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參與,讓總分包單位自己談總包配合費、配合內容等,在此指導思想下,結果可想而知,最終為此買單的是建設單位。

針對以上問題,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應的對策。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與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過程管理。作為建設方要重視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加強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管理的有效銜接,建立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施工圖包干報價、費率招標報價分別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報價模式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這樣做直接結果是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現場實際操作,同時做好合同起草,審查、談判、簽訂、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違約處理、合同的后評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均屬重要的法律文件,應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分明、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處在有效的控制狀態。

構筑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切實推行投標保證金制度,適當提高投標保證金額度,且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增加串標、陪標成本。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只要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均可以參與投標,確保競爭的充分性,降低交易雙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特別是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消除承發包雙方由于缺乏了解從而擔心履約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可能產生后果的疑慮。

推行適合開發企業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文本。借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適合建設單位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經辦部門起草,并與法律顧問、成本部門、財務部門及經辦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討論后確定。成本部是標準化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持續評審、改進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由成本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和確認,以減少陰陽合同的發生。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管理。合同管理伴隨工程全部過程,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全部作為施工合同重要內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壞已經在招投標中已經初步確立。因而招投標文件、合同內容需要建設單位前期開發、工程管理、企化營銷、預算合約、法律法務、財務等幾乎全部人員參與,才能保證合同詳細、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員、全過程,積極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尋找解決問題辦法,補充完善合同。

積極與招投標公司、監理公司配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項目,保證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合同要求,保證工程進度符合合同約定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對變更和洽商按照審批權限批準,確定責任歸屬。

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管理業務,包括合同起草、修訂、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精通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主要從合同履約的關鍵環節著手,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備和組織保證,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點。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只有合同管理人員增強其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系統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從而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鑒于造價師的職責與合同管理人員要求較相近,可由其負責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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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及其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一)提高工程建設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時間節點是工程類合同的重點之一。工程的進行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來完成,不能無原則過度提前造成質量下降,也不能無限拖延造成雙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費。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是保證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于不能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的,除去客觀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對責任方進行懲罰,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進度壓力,也增加了施工動力。

(二)影響工程造價

施工合同不僅明確了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管主要委托發包商代表、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對項目的建設進行過程管理,管理的過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為工作基礎的.所以承包商、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發包商代表無一不是依據施工合同來完成各自應該履行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這些職責、權利和義務的履行都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的合理與否。

(三)解決雙方經濟爭議

合同是解決雙方經濟爭議的重要依據。施工合同訂立的作用之一是為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就會影響另一方的權益,按合同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及違約條件都以施工合同為依據。最終以經濟來衡量,讓違約者付出經濟代價,受害方得到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及違約條件是工程竣工結算的基本保證。

二、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常見問題

(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工作的掌控不力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對當前不斷推出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辦法和合同管理知識的了解掌握不夠,難以勝任合同制定一管理的職責要求,影響對工程建設過程各階段的合同管理。

(二)招標階段工作不當

招投標時,參與的施工單位很多,競爭相當激烈,按照法律規定,是本著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但是在實際招標過程中,中標企業也許并不是最優秀的,這也給日后的工作、合同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由于企業能力的參差不齊,管理工作也會有一定的阻力。

(三)現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不重視,造成施工方現場行為違反合同而建設方沒有發現的現象,對建設方造成經濟損失。

(四)沒有及時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如果合同的主體和變更內容不能一致的話,后期導致合同變更索賠的時候就會有更多問題的出現,所以影響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三、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對策

(一)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本人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組織管理人員包括技術、合同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的在職定期培訓??筛鶕髽I與市場的實際,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在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條款等。合同管理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所以培訓可以采用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相結合方式進行,加強內外部的信息溝通,可以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最新動態和最新方法。

2、建立崗位責任制。對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二)完善合同管理機構

完善合同管理機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礎。施工企業內應設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統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合同管理。在強化合同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與合作,建立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對于大型集團施工的合同管理機構應當設二級合同管理體系,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直接承接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牽頭合同的訂閱、履行、變更、解除等,對于一些小型項目的合同可以通過授權方式交給施工企業簽訂和管理。

(三)招標時嚴格審查企業資格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四)履約中的施工現場管理

按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投標階段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再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并按此指導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成本目標。在施工過程中又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施工計劃進行對比檢查,并進行合理調整,以滿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進度及施工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有關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現場檢驗或試驗,所有的檢驗、試驗結果均應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以便進行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驗收。

(五)設計變更的簽證與索賠管理

設計變更的簽證和索賠必須及時適時適當地按程序進行。很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變更工程的隨意性很大,往往在現場發現圖紙有問題或是實際情況有變化就要求施工單位變更或是會議上口頭通知,項目部應現場做好施工記錄及會議紀要請業主和監理簽字認可;并及時發出變更核定單,適時地跟蹤簽字,并保存好簽字手續;變更核定單一定要規范,變更內容要清楚適當,不能盲目擴大。同時簽字蓋章要規范。需要設計簽字的要及時找設計認可。變更單確認后要及時確認變更費用,費用的計算要有依據。

變更單不能直接交給分包隊了事,要根據分包隊施工的具體數量和質量確定,對有些需要重新與分包隊簽訂確認單的就要及時簽訂。對于由于業主或監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及損失,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索賠,索賠的項目要統計齊全,計算要有依據。所有的簽證和索賠要有專人負責,遞交給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時候都要記錄簽收,保留好相關資料,不能事后靠回憶補記。

結束語

建設項目合同是施工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基礎,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能夠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維護雙方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就需要針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提高合同意識,完善合同管理機構,控制施工合同的簽訂,重視懂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提高履約中的施工現場管理,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參考文獻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規原理與實務[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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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業主不得隨意干涉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性質的違約行為;同樣,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包方有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員侵犯業主利益,否則,業主將利用法律手段讓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有些業主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一種情況是,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是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再一種情況是,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方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方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是正確的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經常發生進度拖延的情況,如果這種拖延影響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無延期的正當理由,或有正當理由,但經雙方協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里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滿足期限要求。但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則應將整個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時間作適當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項目,改變了工程性質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質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見的惡劣氣候條件。第三,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妨礙了工程的進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凡遇到這四種情況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確定工期處長的期限,并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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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建筑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設單位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條款缺乏約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制度比較簡單,對重要環節沒有重視,導致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隱患。合同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會因為經驗的不足導致對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沒有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又需要雙方再次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添了不少的麻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也拖長了工期。

3.3合同雙方不按合同辦事,影響工程的順利實施。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發包方沒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該提供的資源條件沒有及時提供,甚至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或實施過程中進行緩慢,有時因為前期工作還沒準備好就急急忙忙開工,導致工程問題不斷,項目工期也被遲遲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能力與數量、設備的型號與數量、交工時間等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與標書上的內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諾不能一一兌現,工程項目根本不能順利施工。

3.4違法轉包等現象。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承包者不可以將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者是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解體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轉包給第三人。同時也禁止承包者將其工程承包給一些沒有建設資格的非法單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單位再將其工程進行分包。在我們的實際施工過程,非法轉讓承包的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這就會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難,很難保證工程的質量,出現一些債務上的糾紛,導致工期受到影響。

4、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制定合同的雙方應該認真學習了解我國的《合同管理條例》,這樣一來,雙方都按照合約來行使彼此的權力與義務,極大地減少了合同糾紛的產生,即使出現合同糾紛時,也可以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動手腳。一旦合同簽訂了,甲、乙雙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條款,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4.2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3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合同簽訂后,應全面詳細地分析合同條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盡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賠的機會。尤其在目前市場競爭積累,承包商均以低價中標的情況下,索賠是承包商實現盈利的一個重要手段。索賠要有證據,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動態合同管理系統,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建筑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工程項目規模的不斷龐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復雜化,備案制度也越來越規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須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統。通過合同管理系統可實現對合同的訂立、 履行、 監督和檢查的動態管理?!皠撔率侨祟愡M步永恒的主題”。合同管理人員要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地完善、提升,從知識、技術、組織、制度、觀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為企業建設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5、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合同管理成為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它是業主與承包方履行工程項目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為雙方提供一個合理規范、公平有效的平臺。因此我們要重視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構建合同管理體系?!?/p>

參考文獻

[1]鄭素偉,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與法,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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