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模板(10篇)

時間:2022-07-31 05: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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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條 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六條 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五條 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篇2

檢查的態度不端正 有的人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指示,為了對上有個交待;有的人則通過檢查來推卸自己的責任,掩蓋自己的,甚至還可借此來宣揚自己的政績。因此,有些檢查團在下到基層以后,檢查的路線越來越“短”了,檢查的內容越來越“淺”了,依法查處的力度越來越“軟”了,最后是“雨過地皮濕”,問題依舊、隱患依舊,各種事故仍屢屢發生。

檢點不突出 有的人習慣于搞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沒有重點,面面俱到,在上面聽匯報、看材料,用去了大半天;然后,到車間轉一轉、看一看,特別是對那些關鍵、要害部位、危險源(點)更是蜻蜒點水,一走而過。這樣根本看不到問題,找不到關鍵,更提不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檢查人員外行多 有的檢查團過于龐大,浩浩蕩蕩,其中專業人員不多,外行人員不少,這不僅增加了基層的接待困難,而且也干擾了現場的生產秩序。有些外行人在檢查中只能講套話、空話、大話,講不出有用的話,甚至錯話,在群眾中影響很不好。

檢查方法不科學 在進行檢查前,沒有進行詳細的策劃和按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而是憑經驗、憑直覺地進行檢查。這樣不僅容易漏檢,而且很難發現那些深層的問題和潛在的事故隱患。

整改措施不得力 有的檢查團在檢查后,不對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只是輕描淡寫地總結幾句,既不追究責任,也不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更談不上把整改措施落實到人頭上;即使發現了嚴重的問題,也是以“下不為例”而宣告結束,皆大歡喜。

安全檢查,重在實效

第一,不搞形式,注重“效果” 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從而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因此,檢查工作的全過程都要圍繞著這個目標認真準備、認真檢查,做好評價,落實整改措施,不圖形式,不搞花架子,不走過場;盡可能避免“人馬未動,《通知》先行”的做法,以防止被檢單位來一個“上下齊動員,糊弄檢查團”,使檢查團查不到真實情況,從而失去檢查的意義,達不到檢查的目的。

第二,從實際出發,多搞專項檢查 安全檢查的種類有多種,要從實際出發,以專項檢查為重點。

實踐證明,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集中一段時間、針對諸如機電設備、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要害部位等開展深入細致的專項檢查,對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少些“外行”,多些“專家” 檢查人員的組成應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外行”人員和陪同人員盡量少,專業人員盡量多,實行“領導、專業人員、陪同人員三結合”。主管領導參加,有利于組織指揮,有利于協調各方面的關系,能引起被檢單位的重視;專業人能擊中要害,發現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四,既聽匯報、看材料,更要深入現場 事故隱患多存在于生產現場,因此在檢查的過程中,既要聽被檢單位的匯報,查閱有關的材料,更要深入生產現場,到班組、到工廠中去,根據檢查計劃和檢查標準,按生產工藝的全過程、關鍵部位、關鍵設備進行逐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篇3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內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情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 兩票三制 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篇4

按照國務院〔2010〕23號、〔2011〕40號及國務院辦公廳〔2012〕14號文件精神,以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為目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深入企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強化隱患整改落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長效工作機制,為迎接黨的十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排點

消防安全重點排查治理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重點查處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特種設備重點排查治理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方面的安全隱患,重點查看是否取得使用許可證,是否按規定實行定期檢查并建立檔案,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并定期校驗和檢修;機器設備重點排查治理電器、電機、電路、儀表方面的安全隱患,重點查看設備的選型是否與生產要求相適應,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是否按規定標準,易燃、有毒氣體可能泄漏擴散區域是否設置報警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重點檢查崗位操作人員是否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在全面排查治理隱患的同時,要結合實際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這次隱患排查及掛牌治理工作時間長、范圍廣、要求高,各工業指導站和企業要克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麻痹厭煩心理,充分認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和有力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嚴格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過場,真正收到實效。

(二)突出重點,加強督導。各工業指導站和企業要認真吸取近年來我市發生的事故教訓,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等,徹底治理對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重大隱患。

(三)強化整改,務求實效。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由市、鎮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對所有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高度重視,明確整治標準,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按期整改到位。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經復查整改不合格的,應責令繼續整改,并依法從重處罰,直至達到整改要求。對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提請政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四)發動群眾,群防群治。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整改。

(五)廣泛宣傳,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工具,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媒體及時披露有關重大隱患,對隱患較多且排查治理工作不積極、不徹底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檢查,通過社會公眾監督,落實整改。

四、方法步驟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5月初到11月底,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5日前)。各工業指導站要及時進行動員部署,加強宣傳,切實營造專項行動氛圍。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專項行動重點范圍和內容并組織實施。

(二)全面排查階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工業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方案,組織安全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認真開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隱患登記和治理工作。一般隱患要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整治要做到“七個一”:一張檢查登記表、一個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責任書、一個掛牌督辦單位、一個整改驗收結果、一件治理檔案。

(三)掛牌督辦階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工業指導站對轄區內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分級掛牌督辦,并按時完成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銷號工作。

篇5

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行動迅速,措施有力,進展順利,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周密安排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市長*在《*日報》專門發表了“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兩次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市委常委、副市長沈堅更是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緊抓在手上,親自組織、安排部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察專項行動的的通知》(杭政辦發電〔2009〕18號),要求全市全面部署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切實做到四個100%,即市政府13個區、縣(市)督查100%,各區、縣(市)政府對轄區內的鄉鎮(街道)督查100%、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的村(社區)督查100%,對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會辦公室又下發了《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0號),對各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會辦公室召開各區、縣(市)安委會辦公室及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會議,通報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督查組在杭督查情況,并對下一階段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再部署在動員。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行業領域的特點,嚴格按照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分組部署情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和隱患治理力度,保證了隱患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和落實到位,形成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關部門均成立了領導小組,制訂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督查行動的組織實施,分管領導深入一線開展督查,有力推動了百日督查全方位開展。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期間,市政府兩次召開安委會(擴大)工作會議,對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點、扎實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根據市政府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4號)和《關于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具體安排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7號),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根據方案的總體部署,全市開展了三個層面的督查行動:

一是區、縣(市)綜合督查。各區、縣(市)根據全市督查行動安排,全力推進轄區督查行動的開展。各區、縣(市)由安委會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開展了對街鄉政府、行業部門的督查。如上城區對全區32家責任制簽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對3家未及時進行整改的行業主管單位通報批評。江干區圍繞“三個百分百”組成3個督查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業、特種設備、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蕭山區從6月11日起,組成9個督查組到各鎮街場,進行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督檢查。6月16-20日,臨安市政府組成10個督查組對全市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督查。市城建投資組成8個督查組,對系統內重點單位和重點工程進行督查,對發現的22處隱患進行通報批評。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對所屬21家重點公司近30個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及時消除隱患。

二是各部門專項督查。如市安監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聯動日”活動,嚴厲查處一批非法生產、存儲、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市質監局組織開展了特種設備的執法檢查,共組成21個檢查組,檢查326家單位,發現隱患36處,開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33分,對問題嚴重的3家企業實施處罰。市建委系統針對汛期建筑施工的特點,加強了以防雷電和強降雨為重點的執法檢查,共檢查233次,檢查企業515家,發現隱患5786條,整改5668條。市交通系統加強汛期期間重點水域、水上在建橋梁、重點渡口安全檢查和專項暗訪,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隊以工程運輸車整治為抓手,進一步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查處涉及工程車的違法行為3.4萬余起,暫扣車輛2200余輛;停辦通行證的單位28家,停辦車輛456輛。

三是市安委會綜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會在各地、各部門、各企業普查、自查的基礎上,組成3個綜合督查組,對各區、縣(市)政府、重點鄉鎮、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了認真抽查,重點檢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部署開展情況,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20家,發現問題89項,截至目前,各企業已落實整改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已經進行復查驗收,并對隱患嚴重的企業進行了嚴肅處理。

(三)認真整改,確保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效果

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加強督促整改,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一是督促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督查組意見建議。針對督查組指出的問題和意見,我市認真進行梳理,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辦名義下發通知,督促有關區、縣(市)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分別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特別是對督查組反映的企業層面的的問題,要求各地安監部門及時下發整改指令書,明確整改內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對一些涉及范圍較廣、整改時間長、整改難度大的隱患,要求召開現場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到期沒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54份,立案查處1家,停產整頓1家,罰款6萬元。國務院安委辦督查組指出的380條問題和隱患,已整改落實341條,列入整改計劃39條。尚未整改落實的隱患,我市將結合繼續進行重點檢查督促,確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點隱患整改單位積極整改。在層層排查的基礎上,逐級梳理和掛牌公布了30家市級工礦商貿企業重點隱患整改督辦單位(其中列入省級督辦2家)和143家區、縣(市)級工礦商貿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督辦單位,通過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辦單位,并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區(縣、市)三級掛牌督辦的173個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中,已有1個省級、15個市級和81個區、縣(市)級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產整頓,一時不能停產整頓的企業作出了安全承諾,并加快了治理進度。確保萬無一失。

(四)廣泛宣傳、營造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氛圍

在不斷推進督查工作的同時,各級、各部門十分重視督查信息的報送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作為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充分利用媒體宣傳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先進方法,提高我們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別是在國務院安委辦安全生產百日督查組在杭督查期間,各新聞媒體進行了全程跟蹤報道,積極宣傳百日督查的重要意義和成效,提升市民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知曉度,擴大了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影響力。另一方面,積極做好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設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欄,及時總結各地、各部門百日督查先進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以更好的服務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期間,全市還充分利用競賽、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如市安監局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知識競賽和“尋找你身邊的隱患”主題演講比賽,市旅委、商業資產、園文局等單位舉辦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主要內容的企業負責人培訓班,宣傳學習隱患排查治理知識,取得了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單位組織落實不夠有力,臺帳不齊全規范。一些地方的領導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認識不足,沒制定相關的工作計劃和建立領導機構,將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檢查,沒有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工作停留在開會、發文件以及一般的號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不健全、不規范,沒有分門別類進行規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檔企業數量較少,企業隱患排查率仍然較低,特別是對面大量廣的中小企業的排查還存在一些盲區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業隱患排查不徹底、不深入。一些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薄弱,對自己的法定職責不甚了解,存在應付思想和走過場現象,甚至對存在的隱患視而不見;有的企業對隱患排查避重就輕,怕上報隱患尤其是重大隱患增加資金投入和整改壓力;有的企業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缺乏安全管理知識和技能,對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發現。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隱患總量雖有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業排查出隱患數仍只有1條左右,其中8個區、縣(市)平均每家企業排查出的隱患數不足1條,個別的甚至不到0.5條。

三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不夠有力,一些事故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整改。部分單位對排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雖下達了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但大都沒有復查意見書和整改反饋書,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從全市隱患治理統計數據來看,一般事故隱患特別是重大隱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中,仍有10%左右、總量約1.2萬余條隱患沒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區(縣、市)三級掛牌督辦的173個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中,尚有1個省級、14個市級和62個區、縣(市)級尚未完成整改。個別單位在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導致邊整改邊發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強化安全生產督查責任。針對存在問題,改進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督促指導基層和企業進一步搞好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各類重大事故隱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對前期隱患排查中,沒有上報事故隱患的單位和企業以及近期事故多發的領域和單位要重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該退出的要堅決退出,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調動各地、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責任感,確保百日督查行動的連續性和持續性,鞏固督查成果。

篇6

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行動迅速,措施有力,進展順利,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周密安排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市長*在《*日報》專門發表了“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兩次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市委常委、副市長沈堅更是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緊抓在手上,親自組織、安排部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察專項行動的的通知》(杭政辦發電〔2009〕18號),要求全市全面部署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切實做到四個100%,即市政府13個區、縣(市)督查100%,各區、縣(市)政府對轄區內的鄉鎮(街道)督查100%、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的村(社區)督查100%,對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會辦公室又下發了《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0號),對各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會辦公室召開各區、縣(市)安委會辦公室及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會議,通報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督查組在杭督查情況,并對下一階段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再部署在動員。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行業領域的特點,嚴格按照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分組部署情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和隱患治理力度,保證了隱患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和落實到位,形成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關部門均成立了領導小組,制訂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督查行動的組織實施,分管領導深入一線開展督查,有力推動了百日督查全方位開展。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期間,市政府兩次召開安委會(擴大)工作會議,對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點、扎實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根據市政府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4號)和《關于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具體安排的通知》(杭安委辦〔2009〕27號),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根據方案的總體部署,全市開展了三個層面的督查行動:

一是區、縣(市)綜合督查。各區、縣(市)根據全市督查行動安排,全力推進轄區督查行動的開展。各區、縣(市)由安委會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開展了對街鄉政府、行業部門的督查。如上城區對全區32家責任制簽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對3家未及時進行整改的行業主管單位通報批評。江干區圍繞“三個百分百”組成3個督查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業、特種設備、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蕭山區從6月11日起,組成9個督查組到各鎮街場,進行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督檢查。6月16-20日,臨安市政府組成10個督查組對全市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督查。市城建投資組成8個督查組,對系統內重點單位和重點工程進行督查,對發現的22處隱患進行通報批評。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對所屬21家重點公司近30個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及時消除隱患。

二是各部門專項督查。如市安監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聯動日”活動,嚴厲查處一批非法生產、存儲、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市質監局組織開展了特種設備的執法檢查,共組成21個檢查組,檢查326家單位,發現隱患36處,開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33分,對問題嚴重的3家企業實施處罰。市建委系統針對汛期建筑施工的特點,加強了以防雷電和強降雨為重點的執法檢查,共檢查233次,檢查企業515家,發現隱患5786條,整改5668條。市交通系統加強汛期期間重點水域、水上在建橋梁、重點渡口安全檢查和專項暗訪,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隊以工程運輸車整治為抓手,進一步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查處涉及工程車的違法行為3.4萬余起,暫扣車輛2200余輛;停辦通行證的單位28家,停辦車輛456輛。

三是市安委會綜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會在各地、各部門、各企業普查、自查的基礎上,組成3個綜合督查組,對各區、縣(市)政府、重點鄉鎮、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了認真抽查,重點檢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部署開展情況,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20家,發現問題89項,截至目前,各企業已落實整改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已經進行復查驗收,并對隱患嚴重的企業進行了嚴肅處理。

(三)認真整改,確保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效果

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加強督促整改,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一是督促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督查組意見建議。針對督查組指出的問題和意見,我市認真進行梳理,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辦名義下發通知,督促有關區、縣(市)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分別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特別是對督查組反映的企業層面的的問題,要求各地安監部門及時下發整改指令書,明確整改內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對一些涉及范圍較廣、整改時間長、整改難度大的隱患,要求召開現場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到期沒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54份,立案查處1家,停產整頓1家,罰款6萬元。國務院安委辦督查組指出的380條問題和隱患,已整改落實341條,列入整改計劃39條。尚未整改落實的隱患,我市將結合繼續進行重點檢查督促,確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點隱患整改單位積極整改。在層層排查的基礎上,逐級梳理和掛牌公布了30家市級工礦商貿企業重點隱患整改督辦單位(其中列入省級督辦2家)和143家區、縣(市)級工礦商貿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督辦單位,通過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辦單位,并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區(縣、市)三級掛牌督辦的173個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中,已有1個省級、15個市級和81個區、縣(市)級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產整頓,一時不能停產整頓的企業作出了安全承諾,并加快了治理進度。確保萬無一失。

(四)廣泛宣傳、營造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氛圍

在不斷推進督查工作的同時,各級、各部門十分重視督查信息的報送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作為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充分利用媒體宣傳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先進方法,提高我們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別是在國務院安委辦安全生產百日督查組在杭督查期間,各新聞媒體進行了全程跟蹤報道,積極宣傳百日督查的重要意義和成效,提升市民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知曉度,擴大了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影響力。另一方面,積極做好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設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欄,及時總結各地、各部門百日督查先進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以更好的服務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期間,全市還充分利用競賽、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如市安監局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知識競賽和“尋找你身邊的隱患”主題演講比賽,市旅委、商業資產、園文局等單位舉辦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主要內容的企業負責人培訓班,宣傳學習隱患排查治理知識,取得了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單位組織落實不夠有力,臺帳不齊全規范。一些地方的領導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認識不足,沒制定相關的工作計劃和建立領導機構,將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檢查,沒有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工作停留在開會、發文件以及一般的號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不健全、不規范,沒有分門別類進行規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檔企業數量較少,企業隱患排查率仍然較低,特別是對面大量廣的中小企業的排查還存在一些盲區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業隱患排查不徹底、不深入。一些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薄弱,對自己的法定職責不甚了解,存在應付思想和走過場現象,甚至對存在的隱患視而不見;有的企業對隱患排查避重就輕,怕上報隱患尤其是重大隱患增加資金投入和整改壓力;有的企業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缺乏安全管理知識和技能,對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發現。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隱患總量雖有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業排查出隱患數仍只有1條左右,其中8個區、縣(市)平均每家企業排查出的隱患數不足1條,個別的甚至不到0.5條。

三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不夠有力,一些事故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整改。部分單位對排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雖下達了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但大都沒有復查意見書和整改反饋書,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從全市隱患治理統計數據來看,一般事故隱患特別是重大隱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中,仍有10%左右、總量約1.2萬余條隱患沒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區(縣、市)三級掛牌督辦的173個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中,尚有1個省級、14個市級和62個區、縣(市)級尚未完成整改。個別單位在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導致邊整改邊發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強化安全生產督查責任。針對存在問題,改進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督促指導基層和企業進一步搞好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各類重大事故隱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對前期隱患排查中,沒有上報事故隱患的單位和企業以及近期事故多發的領域和單位要重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該退出的要堅決退出,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調動各地、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責任感,確保百日督查行動的連續性和持續性,鞏固督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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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點及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監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針對我區公共安全形勢,本次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重點有五項:

一是工業公司負責對非煤礦山、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建材、鐵路道口等行業和領域的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礦山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按設計開采;危險化學品是否按規程操作,電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產、儲存,是否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冶金、建材等工業企業是否符合作業標準;鐵路道口是否設置警示標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負責對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場所、交通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情況;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場所消防事故隱患情況;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安全駕駛和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情況;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個人的安全隱患情況;企業、金融系統、學校的安全隱患情況等。

三是教育辦負責對學校、幼兒園校舍、教學設施、飲食衛生及周邊環境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學校舍安全、危房整改與消防,在校學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飲食衛生等安全知識教育和監督管理情況;理化試驗、化學危險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娛樂活動設施安全情況;校內學生飲食的衛生檢疫情況;校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情況。

四是土地辦和林水站負責對建筑施工現場、房屋拆遷、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氣及防汛等隱患進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護及供水設施運行等情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資質、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設施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等情況;城區防汛工作檢修、防汛物資儲備及防汛隊伍組建等情況。

五是交通站負責對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輸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嶺區、彎道、險工險段、病險橋梁和易發生水毀路段情況;司乘人員持證上崗、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超限、超載等情況;水上駕駛員持證上崗、渡口設施、渡船安全技術性能及救生設施配套情況。其它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搞好本行業管理范圍內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時限

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籌備動員階段:召開全區大會,部署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制定方案;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活動。

(二)排查整改階段:主要任務是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主要任務是各部門將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區政府抽調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四、排查方式

(一)區領導親自領導,組織業務骨干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開展地毯式檢查,不留一處死角,不漏一個隱患,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跟蹤督促隱患整改情況,直至隱患徹底整改完畢。

(二)對難以確認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按省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能整改的要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間,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護措施和落實隱患監護責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時間內予以徹底整改。

(四)對歷史形成的事故隱患,要采取邊報告、邊防范和邊治理的方式,對隱患實施有效監控,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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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安全隱患存在時間長、整改難度大,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盡管事故隱患的成因多種多樣,但是,其整改進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金不足是制約隱患整改的客觀因素。

隨著宣傳普及教育的不斷深入、監督執法力度的不斷增強和安全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與完善,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能夠認識到事故隱患及安全事故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主觀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確實受現有經濟條件的制約而無力整改。特別是那些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階段的隱患單位,很多過去經濟效益很好,如今卻面臨著關、停、并、轉或經濟滑坡,下崗職工明顯增多、內外包袱逐漸加大、生產規模越來越小、產品滯銷、成品積壓,造成資金周轉困難,有的甚至連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無法保證。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想整改事故隱患,但在經濟上確實無力承受,因此導致大量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

2.安全意識淡薄是隱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盡管在社會化安全生產宣傳工作中,各級安監部門不斷加大宣傳教育的普及力度,努力使廣大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得到增強,但是,至今仍有相當數量的人未能從以往生產事故中吸取教訓,沒有把安全生產牢記心中。特別是一些單位的領導者,安全生產意識十分淡薄,對安全工作沒有給予足夠重視,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僥幸,思想麻痹,沒有把生產安全與經濟發展放在同等位置上,象抓經濟建設那樣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觀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視了內部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事故隱患漠不關心、聽之任之,對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對抗。有很多單位具備整改條件,但是也不想把資金投到隱患整改上,認為那是在浪費,花大筆的錢卻看不到什么效益,只知把經濟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其實不了解安全生產潛在的經濟價值,因而置安全生產于不顧。有些單位則干脆以缺乏資金為借口,推脫搪塞,得過且過。上述問題,直接導致了大量重大事故隱患的久拖不改。

3.企業先天不足阻礙隱患順利整改。

在對企業進行安全評價后發現,有很多企業存在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危險品儲存設施等相互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夠,或者與周邊環境的安全距離不足的安全隱患。由于這些現存的重大安全隱患大多是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降低消防設計或安全衛生標準,或是未按規范設計,或建成后擅自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還有是現有建筑結構不符合現行規范等等,這些都使得企業本身存在著先天不足,而且,這些隱患整改起來難度極大,有些根本無法整改。

4.現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與現實存在一定差距。

雖然國家已經多次修改并制定相關的安全生產法規及技術規范,但是,從執行情況看,這些法規、規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刀切”的問題,適用范圍受地域、經濟發展程度、當地安全現狀等條件的制約,不能很好地與各地現有實際緊密結合,造成了有的地方執行起來就容易,而有的地方執行起來就困難,甚至有個別條款規定得過嚴、過死,可操作性不強。

二、法律對事故隱患整改的規定

我們國家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消防法》等法律都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整改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1.《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職責,第四款:“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3.《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4.《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5.《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安全職責。

6.《消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單位“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7.《勞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的實施

1.加強領導。

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重點抓,全面落實缺陷隱患的整改工作。領導重視,廣泛動員,層層發動,提高廣大員工對缺陷隱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員工克服畏難情緒,積極投入到整改工作中來。企業領導分階段、有重點地主持召開缺陷隱患整改工作會議,及時協調和解決缺陷隱患整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2.制定計劃目標,落實整改責任制。

(1) 精心組織,統籌安排

實行“專家”會診,科學論證。整改事故隱患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安全,又要兼顧生產,還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須選擇制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方案,從而達到安全與生產、經濟與效益、形式與效果的統一。企業按照專家評價意見,依據缺陷隱患的性質,分門別類,按輕、重、緩、急,逐級落實整改工作,定整改計劃,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資金,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督辦人。

(2) 明確缺陷隱患整改的目標

企業要通過整改,確保全企業缺陷隱患整改率達到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把安評提出的缺陷隱患的整改與例行工作有機結合正確處理好缺陷隱患的整改與生產、基建等各項工作之間的關系。注重整改工作安排上的科學性、合理性,把缺陷隱患的整改與生產、基建、安全大檢查、安全月(周)等安全例行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3) 落實缺陷隱患整改工作責任制

企業制定相應的隱患整改考核辦法,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在缺陷隱患整改中的責任和獎懲作了具體的規定。針對缺陷隱患點位,明確生產設備部分由各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牽頭,生技部門(專職)負責;勞動安全和作業環境及安全管理部分由各單位第一責任者牽頭,安監部門(專職)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安監部門負責定期通報各單位缺陷隱患整改情況,定期跟蹤考核,促使每個單位、部門都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3.全方位地開展缺陷隱患整改工作

為確保查安評提出的陷隱患整改總體目標的實現,緊緊抓住整改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全方位地開展缺陷隱患整改工作。

設備的重大隱患往往引發諸多“并發癥”,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當著眼于先排除重大隱患。尤其是對一些重點危險源,如起重機械、電器設備、壓力容器等這類特殊的、危險程度高的、技術要求較嚴的設備,要加大投入,并抽調精干技術力量,有針對性地實行定期、定項目、定目標的專項技術檢查、檢測檢驗工作。此外,要對其它裝置設備的安全裝置,操作工人的防護用品的購置等作優先安排,以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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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技術水平為重點,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完善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構建“企業自查自糾自報、專家現場檢查診斷、政府實施掛牌督辦、部門執法督促整改”的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

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為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借助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

儲存和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實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業企業全面展開。年內高危行業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100%;其他行業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80%以上;

2013年達到90%以上。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開展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

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明顯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職責分工

(一)企業職責

企業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和報告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相關法定職責,根據行業部門制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編制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適合本企業崗位、工藝、設

備要求的隱患自查標準,并按照標準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按照管理層級和行業分類,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及時

上報有關部門。要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發揮專家作用,定期聘請專家進行“診斷式”檢查,形成群眾參與、專家診斷的排查治理機制。

(二)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職責

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指導、督促區市行業監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審查工作;有針對

性地對本轄區內事故隱患集中或危險性較大的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對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驗收銷號。

(三)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制訂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每季度按比例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開展行業內互診

和區域間互查;定期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統計分析,結合執法檢查情況,找準本行業領域薄弱環節,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四)綜合監管部門職責

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責,抓好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聘請有關專家對各行業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進行評審、及時。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強化隱患

排查治理模塊功能,實現條塊結合、信息共享,增強安全生產預警和輔助決策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3-4月)

1.宣傳發動。市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對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級、各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和行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各種形式,組織宣傳發動,使

企業充分認識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隱患排查任務,掌握排查標準和上報程序,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2.制定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或修改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指導標準,并適時予以。

3.培訓教育。分層次開展培訓。市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區市安監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市直及中央、省駐企業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各區市政府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抓好屬地企業主要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組織行業內相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全面培訓和嚴格考核,使有關人員熟練掌握隱患排查標準、網格化操作、自查自報程序等,保

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4-12月)

1.企業自查自糾自報

隱患自查。企業依法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企業事故隱患自查標準,排查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檔案。

隱患確認。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及分級》(附件1),組織安全技術負責人或聘請相關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隱患等級。

隱患自糾。企業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予以排除;對不能及時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依法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過程中的安全

隱患上報。企業對排查治理的事故隱患,通過因特網登陸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隱患自查自糾情況,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高危行業企業要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其他行業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

日前,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綜合分析后,上報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行業分類、監管層級,即時將隱患現狀、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內容的專項報告,通過網格化監管系

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隱患評估。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評估。重大隱患整治評估結果、連同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通過網格化監管系

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2.政府部門監督管理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現場確認。各級、各部門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確認,根據事故隱患危害程度,督促企業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各級、各部門要綜合分析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每季度按照本級不少于50%、下級不少于10%的比例,對所監管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抽查中發現

的違法行為或問題,應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企業自報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公布督辦責任部門、

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及早整治完畢。本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報上級政府安委會備案。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企業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掛牌督辦部門提交驗收銷案書面申請和評價報告。掛牌督辦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

況進行驗收。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驗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定期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對本領域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每季一總結、每季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填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匯總表》(附件2)

,一并上報本級或上級政府安委會。

(三)總結階段(2012年10-12月)

1.總結提升。各級政府、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及時總結提煉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分析隱患排查治理規律與特點,研究提出階段性工作對策和措施,不斷提升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評估。從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將組織對區市政府、部門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考核。利用網格化監管系統進行綜合分析、科學評估,確定考核檔次,納入年終安全生產

工作考核。同時,根據工作運行情況,科學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不斷規范管理,實現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常態化監管。

3.總結表彰。以企業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和標準化工作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范企業”評比活動,評選標準和條件,對達到標準和條件、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

,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管系統。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為主和“一崗雙責”要求,把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確定責任部門,

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加強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

新情況。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需求,不斷完善網格化監管系統相關功能模塊,融企業隱患上報、統計匯總,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分析,評估結果和整

治效果為一體,以便各級各部門適時掌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二)實施分類監管,強化工作措施。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客觀分析、突出重點,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零隱患”上報的企業嚴格落實“必查”制度,立即對企業進行

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查處。對企業存在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或實施聯合執法。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確保整治資金,強化跟蹤督辦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對一些關聯性突出問題要集中

研究、聯合會商、找出解決辦法,推進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督促企業開通企業網格化監管系統,自覺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對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

篇10

深入排查和整治各類旅游安全隱患,繼續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穩定良好的發展態勢,促進全市旅游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任務目標

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旅游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升我市旅游行業整體安全水平,確保我市旅游行業在全國“兩會”和我市承辦賽事活動期間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

三、旅游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主要內容和重點部位

(一)主要內容

1、旅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及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情況;

3、旅游安全生產條件及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

4、各項旅游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

(二)重點部位

1、旅游星級飯店(餐館)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

2、旅游景區的建筑、林區;

3、旅游運輸車輛;

4、旅游星級飯店(餐館)的食品衛生;

5、游船、電梯等特種設備;

6、旅行社經營企業。

四、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

旅游安全生產集中整治采取企業和單位自查自糾,檢查整改,總結評比相結合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旅游企業要根據集中整治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對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內容,認真組織旅游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制度,查缺補漏,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二)檢查整改階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各旅游企業進行全面安全大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旅游安全生產。市旅游局以旅游經營企業和旅游景點治理整頓為重點,對旅游星級飯店(餐館)和旅游景區(點)的設備設施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關停;對非法無證經營企業,要堅決打擊,予以取締。通過整頓,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監管責任制,完善安全設施,規范安全管理。

在集中整治中,要嚴格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堅持邊檢查、邊整改、邊處理,做到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處理到位,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該整改的要及時整改,該停業的要停業整頓,該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該關閉的要堅決予以關閉,該處理的要處理到位。

(三)總結評比階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集中整治活動結束后,市旅游局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根據檢查結果,對各單位的集中整治活動進行總結評比,并將活動的開展情況列入年度旅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在此次整治活動中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彰,對動作緩慢,措施不力或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

五、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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