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模板(10篇)

時間:2024-01-03 17:48:5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目前跨國公司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跨國企業通過多種戰略經營來實現其全球的利潤。在稅收方面,隨著各國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和稅收信息交流便捷性,為了把其世界范圍內的稅負降到最低,跨國公司實現了由“消極避稅”到“陽光籌劃”的轉變。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為響應國家“走出去”戰略自身實現跨國經營的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向全球發展。在此情況下,對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研究,無疑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式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有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稅法不一致,通過人和資金、財產的國際流動,減少以至免除其納稅義務的行為。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等不盡相同,導致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加快,技術進步等因素,為跨國企業提供了很大稅收籌劃的空間。

1.充分利用轉讓定價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各國子公司之間或各國子公司之間轉移產品和勞務時所采用的特殊的定價方法。這種特殊的定價方式的制定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不是自由競爭市場下的價格,而是公司根據自身的全球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其他全球戰略而制定的偏離正常市場價格的內部交易價格。目前,轉讓定價方式是跨國企業普遍采用的稅收籌劃方式,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和規避預提稅。

(1)利用轉讓定價減少所得稅。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貿易中采取轉移定價將盈利由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以減少所得稅。表面上,低稅國的子公司稅負增加,但與此同時,高稅國的稅負的降低幅度必然會大于低稅國子公司的稅負增長幅度,其最終結果是導致跨國公司的整體稅負的下降。

跨國公司進行此方式的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有關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稅率,還要考慮進口企業所在國的關稅。如果進口國的關稅稅率過高,那么用很高的轉讓定價向該國的關聯企業出售的產品就不一定有利。因為高關稅抵消了部分的稅收節儉。從長期來看,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也許并不能徹底規避母公司居住國的高稅,只不過是把當期應納的稅額延遲到以后去納稅,所以應關注母公司所在國是否有推遲課稅的規定,即對來自子公司的利潤匯回母公司推遲課稅的規定。

(2)利用轉讓定價規避預提稅。各國對個人或者外國公司在本國境內取得的消極所得如股息、租金、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往往征收預提稅。此時子公司可以通過降價向母公司供貨或高價向母公司購貨的辦法來代替消極所得的支出。

利用轉讓定價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實質是將利潤在關聯公司之間的利潤再分配。采取這種方式應協調好各跨國公司成員單位的利益,同時應有利于企業內部業績的考核和評估,以促進各子公司的經營積極性。

2.利用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稅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逃漏稅的協定。國與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中一般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稅的稅收優惠。荷蘭、列支敦士登、瑞士、盧森堡與大多數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這些國家可以作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地。

3.避免成為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作業場所等。許多締約國已將常設機構作為判斷對非居民經營所得征稅與否的標準。因此,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避免成為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在該國的非居民的有限納稅義務。跨國企業可以在投資國借助一些輔的工具達到同樣的經營效果,如廣告宣傳,信息提供等。

4.利用電子商務技術

電子商務是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是在互聯網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相結合的背景下產生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企業內部功能進一步一體化,便捷的網上交易的形式,把公司的產品開發、銷售和籌資行為分散到各個子公司,從而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電子商務對居民的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理權等傳統概念提出了挑戰。例如,利用地域管轄權進行籌劃對于實行地域管轄權原則的國家,依照稅法規定,外國公司獲得的某項所得是否在該國繳稅,取決于該項所得是否來源于該國。這時,依靠互聯網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基礎。該公司不在其他國家設立機構,因此不會被其他國家認定為常設機構,那么就不用向他國政府繳納稅收。

各國稅務機構都面臨著電子商務這一全新的交易方式的挑戰,但直至目前,仍未就電子商務征稅達成一致的協定,只待國際社會的進一步探討。這無形中就給了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外部空間,何樂而不為呢?

此外,還有其他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策略,如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資本弱化、選擇適當的投資組織形式、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延期納稅等。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國際稅收籌劃方式也必將多樣化。

二、結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流動的加強,國際投資的迅猛擴大,跨國企業的市場競爭也將激烈,在自由市場的經濟環境下,跨國企業為了自身的經營目標,必將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自身的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的總體利潤。跨國企業的稅收籌劃研究也將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國際稅收競爭趨勢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抓住稅收籌劃空間,將使企業的稅負大大的減輕。我國跨國企業在這方面,相對外國跨國企業重視較少,要想實現“走出”國門,做強企業,更應做好國際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篇2

國際稅收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發生的跨境交易行為進行征稅的一系列稅收規則。國際稅收的籌劃需要擁有豐富的國際稅收原理知識,從而找到一條不僅減少納稅而又不損害商業活動和資金流的途徑。

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相關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在該案例中,湯姆林爵士做出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種觀點得到了英國及法律界的廣泛認同。此后,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編撰了《國際稅收辭匯》一書,書中對稅收籌劃下了更加精準的定義:“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二)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特征

跨國公司指的是集團的公司內部結構體系,包括總持股公司和分布在與母公司非同一稅收管轄區內的其他國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除了具備一般稅收籌劃(國內稅收籌劃)的特點以外,還有以下兩個不同于國內稅收籌劃的特性:

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具有國際性。所謂國際性指的是跨國經營稅收籌劃是在國際范圍內開展的,涉及各國稅收法規以及國際稅收協定;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活動具有復雜性。復雜性是指相對于一般的稅收籌劃活動,國際稅收籌劃面臨的是多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稅收環境,規劃的是跨國投資經營等活動,其復雜程度及不可預見性要遠超過一般稅收籌劃活動。

(三)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嚴格遵循各國法律以及國際稅收協定,不能觸犯、違反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稅收條文。

2.經濟性原則: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活動既要能夠減輕單獨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機構的稅收負擔,又不因取得稅收利益而影響全球經營戰略的實施,犧牲其整體利益。

3.計劃性原則:該原則要求跨國公司總部對其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做出細致統一的安排,并適時進行檢查和調整,以免與有關國家變更后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相抵觸或不符合經濟原則。

公司組織形式選擇在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是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通過合理的公司組織形式選擇,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國企業的國際稅負。

(一)跨國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國公司進行海外投資拓展市場時,首先遇到的問題便是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一般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分支機構主要有跨國分公司與跨國子公司兩大類。

根據《國際稅收辭典》中對子公司的注釋,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實體資格,只是作為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存在。

一般來說,和設立分公司相比較,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優點:在東道國只負有限的債務責任;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東道國適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計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然而,分公司的設立也有它的優點: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對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分公司承擔的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所得由總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而不必負擔稅收。

由此可見,與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稅收體系相對獨立,它通過避免母公司管轄區對其所征收的稅收,有效解決了棘手的雙重征稅問題。然而,事物總是具有兩面性,由于子公司資產的相對獨立,國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沖抵母公司的利潤,母公司也不承擔自己子公司的義務。從這個基本差別出發,投資公司形式取決于所能帶來的稅收利益。

例如,某跨國公司集團的利潤為1000000英鎊,其中,母公司的國內利潤為900000英鎊,所得稅率為33%;國外投資公司利潤為100000英鎊。假如采用設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潤所得將匯總到總公司繳納稅款,故該跨國公司需交所得稅1000000×33%=330000英鎊。

假如國外投資為子公司形式,再將子公司在所在國的稅負分為兩種情況進行比較:一種是子公司東道國所得稅率比母國低,為10%,應繳稅收為10000英鎊;另一種情況是子公司東道國所得稅率比母國高,為40%,應繳稅收為40000英鎊。

從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種情況下,整個集團多繳納了700英鎊的所得稅,稅收負擔增加了0.7%,超過了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的應繳稅額。由此可見,如果投資目標國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國,為了得到更多的稅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資目標國的稅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國,分公司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二)設立金融公司的稅收利益

跨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常要從國外的金融機構或公司籌措資金,但如果向一個與跨國公司居住國無任何相關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借款,跨國公司居住國對跨國公司支付給境外貸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預提稅。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境外貸款者不愿意承擔這筆額外稅收,于是,他們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以及其它費率的方式把稅收負擔轉嫁給跨國公司。為了避免高額的貸款利率,跨國公司就必須在第三國設立金融公司,通過公司對境外貸款者進行融資,從而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

(三)設立投資公司的稅收利益

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有價證券的投資。如果母公司所在國對財產轉讓的增益征收資本利得稅,財產租賃收益要繳納不動產所得稅,為了得到稅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選擇在一些免征上述稅收的國家或地區建立財產投資公司,以此來辦理這方面的業務。從國際稅收籌劃角度看,投資公司最好把匯集的資金以資產形式進行配置。如果投資公司位于無稅管轄區,那么可以將其資金用于投資免稅債券,或使其成為避稅地銀行的存款。在這兩種情況下,公司將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預提稅。如果購買外國公司的股份投資于資產基金,那么風險和稅收負擔都會增加,對客戶不利。母公司在無稅管轄區建立投資公司吸收基金,后將其投入國際金融市場中投資回報率高的資產、不動產等。為了避免預提稅,要選擇對資產所得不征預提稅,或者按國際稅收協定可少繳預提稅的國家或地區。投資公司的利潤來自于其投資所得與對小股東支出之間的差額,這筆利潤沒有所得稅,可用于跨國集團的投資項目。此外,以可靠的銀行和金融公司作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資的可靠性。

轉移定價法在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一)轉移定價法釋義

轉移定價指的是在分權經營體制下,關聯企業對于分權部門之間的產品或服務內部交易所制定的價格,是為了解決企業內部資源配置和分權部門業績評價問題而產生的,是企業內部重要的資源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

轉移定價法目前已被廣泛應用在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當中,而它的大量應用,對企業以及國家都帶來了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運用轉移定價可以將集團利潤轉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為處于創業階段的子公司提供經濟支持,或對該子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運用轉移定價可以減少對外公布的利潤,減少企業稅負;運用轉移定價在企業集團各子公司之間進行利潤分配以及整體資源的統一調配,實現資源最優配置;運用轉移定價改變基本成本來擺脫政府的價格管制,避免反傾銷、反壟斷指控;運用轉移定價將稅前利潤從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可以減少跨國集團的稅收負擔,保證集團的利潤最大化;通過制定和改變跨國集團的轉移定價規則,會改變相關國家的外貿額。

(二)轉移定價發生的領域

國際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也稱轉讓定價)發生在有形財產的銷售、無形財產的轉讓、服務提供等領域。

有形財產指的是一切物質性的有用的東西,通常也稱為貨物。從商業角度,主要包含三大類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設備和生產線)。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卻能使擁有者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受益的非流動性資產。包括知識產權、行為權力和公共關系三大類。服務的提供也是關聯企業間進行轉讓定價的重要領域。國際關聯企業間的服務提供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可稱為日常服務的提供,如提供會計、法律服務。其二是與無形資產轉讓相關的技術協助。其三本質上也是屬于技術協助但與無形資產無關,如提供生產和質量控制方面的技術協助。在后兩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不按照市場公開公平的作價標準,來收取或支付報酬,就產生轉讓定價的事實。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務,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總部派遣雇員到外國分支機構管理新的設備和訓練當地員工,在該雇員報酬支付標準和在何地入賬上,公司會做出有利于其整體利益的安排。

(三)跨國企業如何利用轉移定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企業通過轉移定價,可以使設在不同國家的關聯企業收入和費用發生增減,其結果必然影響有關國家的相應稅收收入。以轉移定價進行的國際收入與費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關系的變化:

跨國集團內部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征納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另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征納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交易雙方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財權分配關系的變化。

具體來說,筆者將利用轉讓定價影響跨國企業成本、利潤的常見方式總結為以下八個方面。通過商品交易,如在關聯企業間供應原材料和零部件,銷售商品上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增加或減少子公司利潤;通過關聯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技術、管理、設計、維修、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利潤;通過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資產價格擴大折舊基數,影響子公司的產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統銷售機構人為提高或降低傭金回扣,影響公司銷售收入;利用公司的運輸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和保險費用,影響子公司銷售成本;在關鍵公司之間人為制造呆帳、損失賠償等來增加子公司的費用支出;通過提供貸款利息高低影響產品成本費用;關聯公司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轉移利潤。

為了說明轉移定價在國際稅收籌劃中是如何降低企業稅負的,本文舉例說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國甲國所得稅稅率為40%,子公司所在國乙國稅率為30%,子公司要把一批產品賣給甲國的母公司,這批產品的總成本為5000元,子公司原定價為7000元,現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價格出售。現比較子公司提高轉移定價后跨國公司的總稅負變化:

該跨國公司原稅負:(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轉移定價后的稅負:(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潤轉移到稅率相對較低的子公司,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

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建議

審查國內法征稅條款和稅收遵從規則,了解交易所涉及國家的稅收法規以及稅收慣例;通過費用扣除,減少稅前利潤,減少企業所擔稅負;利用給予外國資本和技術等的特殊手段減免。有的國家對外國的資本技術給予特殊的稅收減免;對外國利潤延期納稅。延期納稅就時間成本來說提供了一種節稅機會。通過設立中介公司,改變會計期間,使用不同的法律實體來推遲納稅;通過利用離岸金融中心或避稅天堂將未分配的利潤留在國外,避免本國納稅;通過來源分攤辦法將稅前利潤在各個不同的受益國之間進行分割。跨國企業的稅基必須根據世界各國營業活動恰當的結果給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國稅收抵免。許多國家通過抵免法實行雙重稅收優惠。它們可能只對預提稅實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對潛在的收入實行間接抵免;仔細審查跨國交易中的匯兌損益。跨國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外匯兌換損益及其稅收后果;利用恰當法律機構來實現營業和稅收的目標。海外經營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實體進行。對于稅收籌劃,每種實體都有長處也有不足。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有當公司利潤分配給股東時才對股東征稅;遵守不同國家的國內稅法和反避稅措施。

參考文獻:

1.劉劍文.國際稅收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篇3

國際稅收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發生的跨境交易行為進行征稅的一系列稅收規則。國際稅收的籌劃需要擁有豐富的國際稅收原理知識,從而找到一條不僅減少納稅而又不損害商業活動和資金流的途徑。

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相關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在該案例中,湯姆林爵士做出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種觀點得到了英國及法律界的廣泛認同。此后,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編撰了《國際稅收辭匯》一書,書中對稅收籌劃下了更加精準的定義:“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二) 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特征

跨國公司指的是集團的公司內部結構體系,包括總持股公司和分布在與母公司非同一稅收管轄區內的其他國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除了具備一般稅收籌劃(國內稅收籌劃)的特點以外,還有以下兩個不同于國內稅收籌劃的特性:

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具有國際性。所謂國際性指的是跨國經營稅收籌劃是在國際范圍內開展的,涉及各國稅收法規以及國際稅收協定;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活動具有復雜性。復雜性是指相對于一般的稅收籌劃活動,國際稅收籌劃面臨的是多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稅收環境,規劃的是跨國投資經營等活動,其復雜程度及不可預見性要遠超過一般稅收籌劃活動。

(三) 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嚴格遵循各國法律以及國際稅收協定,不能觸犯、違反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稅收條文。

2.經濟性原則: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活動既要能夠減輕單獨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機構的稅收負擔,又不因取得稅收利益而影響全球經營戰略的實施,犧牲其整體利益。

3.計劃性原則:該原則要求跨國公司總部對其國際稅收籌劃活動做出細致統一的安排,并適時進行檢查和調整,以免與有關國家變更后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相抵觸或不符合經濟原則。

公司組織形式選擇在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是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通過合理的公司組織形式選擇,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國企業的國際稅負。

(一)跨國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國公司進行海外投資拓展市場時,首先遇到的問題便是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一般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分支機構主要有跨國分公司與跨國子公司兩大類。

根據《國際稅收辭典》中對子公司的注釋,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實體資格,只是作為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存在。

一般來說,和設立分公司相比較,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優點:在東道國只負有限的債務責任;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東道國適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計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然而,分公司的設立也有它的優點: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對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分公司承擔的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所得由總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而不必負擔稅收。

由此可見,與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稅收體系相對獨立,它通過避免母公司管轄區對其所征收的稅收,有效解決了棘手的雙重征稅問題。然而,事物總是具有兩面性,由于子公司資產的相對獨立,國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沖抵母公司的利潤,母公司也不承擔自己子公司的義務。從這個基本差別出發,投資公司形式取決于所能帶來的稅收利益。

例如,某跨國公司集團的利潤為1000000英鎊,其中,母公司的國內利潤為900000英鎊,所得稅率為33%;國外投資公司利潤為100000英鎊。假如采用設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潤所得將匯總到總公司繳納稅款,故該跨國公司需交所得稅1000000×33%=330000英鎊。

假如國外投資為子公司形式,再將子公司在所在國的稅負分為兩種情況進行比較:一種是子公司東道國所得稅率比母國低,為10%,應繳稅收為10000英鎊;另一種情況是子公司東道國所得稅率比母國高,為40%,應繳稅收為40000英鎊。

從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種情況下,整個集團多繳納了700英鎊的所得稅,稅收負擔增加了0.7%,超過了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的應繳稅額。由此可見,如果投資目標國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國,為了得到更多的稅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資目標國的稅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國,分公司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二)設立金融公司的稅收利益

跨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常要從國外的金融機構或公司籌措資金,但如果向一個與跨國公司居住國無任何相關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借款,跨國公司居住國對跨國公司支付給境外貸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預提稅。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境外貸款者不愿意承擔這筆額外稅收,于是,他們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以及其它費率的方式把稅收負擔轉嫁給跨國公司。為了避免高額的貸款利率,跨國公司就必須在第三國設立金融公司,通過公司對境外貸款者進行融資,從而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

(三)設立投資公司的稅收利益

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有價證券的投資。如果母公司所在國對財產轉讓的增益征收資本利得稅,財產租賃收益要繳納不動產所得稅,為了得到稅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選擇在一些免征上述稅收的國家或地區建立財產投資公司,以此來辦理這方面的業務。從國際稅收籌劃角度看,投資公司最好把匯集的資金以資產形式進行配置。如果投資公司位于無稅管轄區,那么可以將其資金用于投資免稅債券,或使其成為避稅地銀行的存款。在這兩種情況下,公司將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預提稅。如果購買外國公司的股份投資于資產基金,那么風險和稅收負擔都會增加,對客戶不利。

母公司在無稅管轄區建立投資公司吸收基金,后將其投入國際金融市場中投資回報率高的資產、不動產等。為了避免預提稅,要選擇對資產所得不征預提稅,或者按國際稅收協定可少繳預提稅的國家或地區。投資公司的利潤來自于其投資所得與對小股東支出之間的差額,這筆利潤沒有所得稅,可用于跨國集團的投資項目。此外,以可靠的銀行和金融公司作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資的可靠性。

轉移定價法在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一)轉移定價法釋義

轉移定價指的是在分權經營體制下,關聯企業對于分權部門之間的產品或服務內部交易所制定的價格,是為了解決企業內部資源配置和分權部門業績評價問題而產生的,是企業內部重要的資源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

轉移定價法目前已被廣泛應用在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當中,而它的大量應用,對企業以及國家都帶來了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運用轉移定價可以將集團利潤轉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為處于創業階段的子公司提供經濟支持,或對該子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運用轉移定價可以減少對外公布的利潤,減少企業稅負;運用轉移定價在企業集團各子公司之間進行利潤分配以及整體資源的統一調配,實現資源最優配置;運用轉移定價改變基本成本來擺脫政府的價格管制,避免反傾銷、反壟斷指控;運用轉移定價將稅前利潤從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可以減少跨國集團的稅收負擔,保證集團的利潤最大化;通過制定和改變跨國集團的轉移定價規則,會改變相關國家的外貿額。

(二)轉移定價發生的領域

國際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也稱轉讓定價)發生在有形財產的銷售、無形財產的轉讓、服務提供等領域。

有形財產指的是一切物質性的有用的東西,通常也稱為貨物。從商業角度,主要包含三大類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設備和生產線)。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卻能使擁有者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受益的非流動性資產。包括知識產權、行為權力和公共關系三大類。服務的提供也是關聯企業間進行轉讓定價的重要領域。國際關聯企業間的服務提供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可稱為日常服務的提供,如提供會計、法律服務。其二是與無形資產轉讓相關的技術協助。其三本質上也是屬于技術協助但與無形資產無關,如提供生產和質量控制方面的技術協助。在后兩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不按照市場公開公平的作價標準,來收取或支付報酬,就產生轉讓定價的事實。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務,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總部派遣雇員到外國分支機構管理新的設備和訓練當地員工,在該雇員報酬支付標準和在何地入賬上,公司會做出有利于其整體利益的安排。

(三)跨國企業如何利用轉移定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企業通過轉移定價,可以使設在不同國家的關聯企業收入和費用發生增減,其結果必然影響有關國家的相應稅收收入。以轉移定價進行的國際收入與費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關系的變化:

跨國集團內部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征納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另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征納分配關系的變化;跨國關聯企業交易雙方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財權分配關系的變化。

具體來說,筆者將利用轉讓定價影響跨國企業成本、利潤的常見方式總結為以下八個方面。通過商品交易,如在關聯企業間供應原材料和零部件,銷售商品上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增加或減少子公司利潤;通過關聯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技術、管理、設計、維修、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利潤;通過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資產價格擴大折舊基數,影響子公司的產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統銷售機構人為提高或降低傭金回扣,影響公司銷售收入;利用公司的運輸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和保險費用,影響子公司銷售成本;在關鍵公司之間人為制造呆帳、損失賠償等來增加子公司的費用支出;通過提供貸款利息高低影響產品成本費用;關聯公司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轉移利潤。

為了說明轉移定價在國際稅收籌劃中是如何降低企業稅負的,本文舉例說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國甲國所得稅稅率為40%,子公司所在國乙國稅率為30%,子公司要把一批產品賣給甲國的母公司,這批產品的總成本為5000元,子公司原定價為7000元,現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價格出售。現比較子公司提高轉移定價后跨國公司的總稅負變化:

該跨國公司原稅負:(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轉移定價后的稅負:(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潤轉移到稅率相對較低的子公司,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

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建議

審查國內法征稅條款和稅收遵從規則,了解交易所涉及國家的稅收法規以及稅收慣例;通過費用扣除,減少稅前利潤,減少企業所擔稅負;利用給予外國資本和技術等的特殊手段減免。有的國家對外國的資本技術給予特殊的稅收減免;對外國利潤延期納稅。延期納稅就時間成本來說提供了一種節稅機會。通過設立中介公司,改變會計期間,使用不同的法律實體來推遲納稅;通過利用離岸金融中心或避稅天堂將未分配的利潤留在國外,避免本國納稅;通過來源分攤辦法將稅前利潤在各個不同的受益國之間進行分割。跨國企業的稅基必須根據世界各國營業活動恰當的結果給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國稅收抵免。許多國家通過抵免法實行雙重稅收優惠。它們可能只對預提稅實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對潛在的收入實行間接抵免;仔細審查跨國交易中的匯兌損益。跨國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外匯兌換損益及其稅收后果;利用恰當法律機構來實現營業和稅收的目標。海外經營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實體進行。對于稅收籌劃,每種實體都有長處也有不足。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有當公司利潤分配給股東時才對股東征稅;遵守不同國家的國內稅法和反避稅措施。

參考文獻:

1.劉劍文.國際稅收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篇4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概述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主體在國際稅收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運用合理的籌劃方法,使自身在全球的稅負下降,最終獲得利益最大化。國際稅收籌劃顯而易見是國內稅收籌劃的發展和衍生。它不僅僅局限在一國,通常涉及兩個或者多個國家稅收制度。

二、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國稅收制度存在差異

每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條件制定了稅收法律,并且對不同的征稅對象征收不同的稅。因此,在征稅范圍內,如何運用稅收規則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些差異主要包括:(1)各國稅收管轄權的差異(2)稅制差異,即稅種的差異、稅基的差異、稅收優惠上的差異和稅率的差異(3)稅收協定網絡的存在(4)各國稅收管理上的差異。

(二)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差異

國際重復征稅,即對于同一納稅人或者同一課稅對象,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其征收了相同或者類似的稅種。因此,各國對此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方法,以減輕或者徹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而且具體的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這就為跨國公司預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間。

(三)避稅地的存在和作用

避稅地是指部分國家和地區出于一定的經濟目的、有意識地采用遠低于國際一般稅負水平的稅收制度,這些國家或地區一般都是資源等條件不足,從而以稅收優惠減輕跨國公司稅負的形式彌補自身的不足,達到發展本國或地區經濟的目的。為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跨國公司可以選擇在避稅地建立離岸公司。

三、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是指有關聯的跨國企業之間,如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通過人為地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交易價格,把關聯企業中處于高稅率東道國的某一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處于低稅率東道國的另一關聯企業,以實現減少跨國公司納稅總額的國際避稅方式。

(二)國際避稅港避稅

國際避稅港,又稱國際避稅樂園,指一國為吸引外資流入,引進國外技術,或為了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或為了刺激本國經濟,在該國某確定范圍內,對外來投資或在該地區從事某些經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或擁有的財產免稅或減稅。利用國際避稅港進行避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跨國公司母公司在國際避稅港虛設子公司或經營機構,目的仍是轉移收入,將收入從高稅率轉向低稅率國家,實現國際避稅。

(三)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課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所謂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是指非締約國為了享受該稅收協定的優惠,通過在該協定締約國一方境內設立導管公司,例如設立較低股權控股公司,從而間接享受國際稅收協定待遇。

(四)資本弱化避稅

資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遠高于股權融資比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多數國家對借貸款支付的利息,一般是作為公司財務費用稅前扣除的,而為股份資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通過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達到避稅的目的。

四、我國跨國公司稅收籌劃建議

(一)把國際稅務籌劃納入公司戰略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決策層對國際稅務籌劃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國際稅務籌劃工作足夠的支持,保證公司國際稅務籌劃方案得到有效實施。

(二)加強國際稅務籌劃工作專職化、專業化建設

首先,在公司組織架構中設立國際稅務籌劃部門并明確確定該部門的級別地位、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績效指標等。例如在天獅集團設置全球稅務總監一名,區域或重點國家設置多名高級稅務經理。另外,國際稅務籌劃對專業要求甚高,要求國際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稅務、法律、外語等多方面的知識,并具備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所以,公司應加大招聘、儲備、培養國際稅務籌劃方面專業人才的力度和投入。

(三)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

面對各國紛繁復雜的稅收規定,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例如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并在世界各地擁有大量的分支機構,借助他們的幫助,公司可以大大減少國際稅務籌劃的風險,增加國際稅務籌劃的效益。

參考文獻:

[1]Harry Huizinga. Capital income and profit taxation with foreign ownership of firm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7, (42).

[2]杜海鷗.基于經營決策視角的跨國公司稅務籌劃[J].稅收與稅務,2012,(4).

篇5

一、什么是國際稅收籌劃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利用各國稅法差異,通過對跨國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先規劃和安排,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少或消除其對政府的納稅義務。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間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國境,而且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國際稅收籌劃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國際稅收籌劃的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納稅人;二是稅收籌劃的過程或措施必須是科學的,必須在稅法規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精心安排,才能達到的;三是稅收籌劃的結果是獲得節稅收益。因此,偷稅、漏稅盡管能達到稅款的節省,但由于其手段違法,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

二、國際稅收策劃的可行性分析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策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的認識。因為國際稅務策劃的客觀基礎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的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顧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各國之間稅收的差異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因而在稅收制度上各國存在一定的差別,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別如選擇低稅經營、對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差異、稅率的差異、稅收基數上的差異等進行有效的稅收策劃。

此外,各國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別。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如發達國家那么集中,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要多一些。可見,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差異為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種種可能,跨國經營者面對的稅收法規越復雜,稅收負擔差別越明顯,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稅港的存在

避稅港是指為跨國經營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和低稅待遇的國家和地區,為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由于避稅港的稅負很輕,如百慕大對所得、股息、資本利得和銷售額不征收任何稅收,也不開征預提和遺產稅,因而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理想場所。

(三)稅收協定網絡的不斷拓寬

目前,世界上國家與國家之間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已有1000多個,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隨著貿易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將會越來越多,這將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溫床。由于稅收協定對締約國的居民納稅人提供了許多優惠待遇,所以跨國納稅人在選擇投資國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國家對外締結協定的網絡情況。

(四)經濟全球化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新環境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貿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為跨國經營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國際資本流動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資本成本,提高了稅收負擔在公司決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強了跨國經營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

從上述分析可知,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加以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三、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在跨國經營中,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和虧損結轉等。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所得稅來吸引投資;另一方面又以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地點時必須考慮的因素,應盡量選擇與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

2.盡量選擇在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使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源于國外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投資者若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免稅,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投資者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時: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則是企業的一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的虧損則可匯入總公司。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于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而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后,若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

(三)選擇有利的資本結構和投資對象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企業的經營資本通常由自有資本(權益)和借入資本(負債)構成,各國稅法一般規定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而利息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允許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因而,企業要選擇自有資本與借入資本的適當比例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如企業選擇融資租賃既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產保障企業的舉債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納稅基數。對于投資對象的選擇,跨國經營者應著重了解投資國有關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

(四)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內部轉讓交易確定的價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場上的價格,轉讓定價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產品成本。國際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往往受跨國公司集團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場一般供求關系約束。由于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稅收差異,借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系統獲取最大利潤。

(五)通過避免設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和作業場所等。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經營者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廣告宣傳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稅的義務優惠。

(六)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跨國企業應選擇符合國際稅務環境的會計核算方法。為減輕對外投資建立的公司的稅務負擔,跨國企業要注重對東道國稅務會計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務或延緩納稅。如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項基金的提取、會計科目的使用與會計政策都是稅務籌劃的內容。

四、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云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于納稅負擔最小化。因此,筆者認為,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

要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計稅方法以及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這些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著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二)要有多個備選方案

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從各個角度盡可能地設計多個備選方案,并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觀念

篇6

一、什么是國際稅收籌劃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利用各國稅法差異,通過對跨國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先規劃和安排,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少或消除其對政府的納稅義務。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間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國境,而且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國際稅收籌劃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一是國際稅收籌劃的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納稅人;二是稅收籌劃的過程或措施必須是科學的,必須在稅法規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精心安排,才能達到的;三是稅收籌劃的結果是獲得節稅收益。因此,偷稅、漏稅盡管能達到稅款的節省,但由于其手段違法,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

二、國際稅收策劃的可行性分析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策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的認識。因為國際稅務策劃的客觀基礎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的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顧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各國之間稅收的差異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因而在稅收制度上各國存在一定的差別,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別如選擇低稅經營、對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差異、稅率的差異、稅收基數上的差異等進行有效的稅收策劃。

此外,各國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別。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如發達國家那么集中,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要多一些。可見,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差異為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種種可能,跨國經營者面對的稅收法規越復雜,稅收負擔差別越明顯,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稅港的存在

避稅港是指為跨國經營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和低稅待遇的國家和地區,為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由于避稅港的稅負很輕,如百慕大對所得、股息、資本利得和銷售額不征收任何稅收,也不開征預提和遺產稅,因而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理想場所。

(三)稅收協定網絡的不斷拓寬

目前,世界上國家與國家之間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已有1000多個,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隨著貿易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將會越來越多,這將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溫床。由于稅收協定對締約國的居民納稅人提供了許多優惠待遇,所以跨國納稅人在選擇投資國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國家對外締結協定的網絡情況。

(四)經濟全球化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新環境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貿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為跨國經營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國際資本流動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資本成本,提高了稅收負擔在公司決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強了跨國經營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

從上述分析可知,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加以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三、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在跨國經營中,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和虧損結轉等。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所得稅來吸引投資;另一方面又以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地點時必須考慮的因素,應盡量選擇與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

2.盡量選擇在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使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源于國外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投資者若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免稅,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投資者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時: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則是企業的一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的虧損則可匯入總公司。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于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而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后,若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

(三)選擇有利的資本結構和投資對象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企業的經營資本通常由自有資本(權益)和借入資本(負債)構成,各國稅法一般規定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而利息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允許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因而,企業要選擇自有資本與借入資本的適當比例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如企業選擇融資租賃既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產保障企業的舉債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納稅基數。對于投資對象的選擇,跨國經營者應著重了解投資國有關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

(四)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內部轉讓交易確定的價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場上的價格,轉讓定價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產品成本。國際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往往受跨國公司集團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場一般供求關系約束。由于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稅收差異,借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系統獲取最大利潤。

(五)通過避免設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和作業場所等。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經營者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廣告宣傳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稅的義務優惠。

(六)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跨國企業應選擇符合國際稅務環境的會計核算方法。為減輕對外投資建立的公司的稅務負擔,跨國企業要注重對東道國稅務會計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務或延緩納稅。如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項基金的提取、會計科目的使用與會計政策都是稅務籌劃的內容。

四、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云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于納稅負擔最小化。因此,筆者認為,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

要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計稅方法以及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這些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著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二)要有多個備選方案

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從各個角度盡可能地設計多個備選方案,并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觀念

篇7

關鍵詞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策略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發展,國際化發展帶來了無限商機與挑戰。在跨國投資中,稅負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利益。國際稅收籌劃能使企業更好地利用外部的稅收環境,降低企業的相對稅負成本,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的國際理財目標,提高國際競爭力。

1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含義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國際稅收差別及有關國家稅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納稅權),通過事先對跨國經營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和交易活動進行適當而周密的安排和籌劃,以公開或接近公開的合法手段,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的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跨國投資稅收籌劃亦稱國際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避稅計劃。雖然各國對避稅概念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多數認為應將國際稅收籌劃嚴格地限制在狹義的國際避稅或正當避稅、順法意識避稅的范疇。國際偷逃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濫用稅收協定或采取不公開的具有欺詐性和隱瞞性的手段,以逃脫其實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其結果不僅與稅法的立法意圖相違背,而且與法律不相符合。這些不當避稅或逆法避稅的作法,相對于國際稅收籌劃是有本質區別的。

2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空間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因(根本原因)在于每個跨國納稅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國家在稅制結構、稅收管轄權、經濟源、稅源、稅基范圍、課稅對象和稅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不僅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更使其較國內納稅籌劃有著更為廣闊的空間。此外,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署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這也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跨國投資者通過對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和稅法漏洞的發現和利用,不僅能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為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3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對外國政府和民間投資者在此投資經營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的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不納稅或少納稅條件,稱為國際避稅地(亦稱國際避稅港)。國際避稅地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純國際避稅地”(又稱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即不開征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一般財產稅的國家或地區;第二種是“半純國際避稅地”,即完全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只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第三種是“特別國際避稅地”,即盡管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稅法并實行征稅,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一般情況下,利用國際避稅地減輕稅收負擔籌劃基本策略有如下幾種:

(1)把境外企業開辦在“半純國際避稅地”或“特別國際避稅地”,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從而享受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

(2)虛設避稅機構。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立一個子公司,然后把其總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銷給另一個國家,在根本未經過避稅地子公司中轉銷售的情況下,制造出一種經過子公司中轉銷售的假象,從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稅轉移到避稅地子公司的賬上,達到避稅的目的,并且減少了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

(3)以基地公司作為信托公司。因為避稅地對財產稅實行減免征收,可在避稅地設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將其財產虛設為避稅地公司的信托財產。而所信托的財產實際上在幾千里以外,資產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稅地居民,但信托資產的經營所得卻歸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過契約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4)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進行跨國稅收籌劃的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的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對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納稅。

3.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于實現減少納稅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所適用于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對于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來說,只對獨資企業的業主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從企業所獲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交納所得稅。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計算交納公司所得稅外,其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利還需按個人累進稅率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可以將其已經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從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實際上就承受了雙重課稅,其綜合稅負率可達46.4%。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較合適。

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則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一是設立分公司,二是設立子公司。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子公司是依照東道國的相關法規注冊登記成立的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隸屬于公司。從稅收的角度分析,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該國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具有不同的規定。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后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此外,在稅率和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1)子公司具有東道國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東道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以及東道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所提供的所有優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母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國外,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待遇。

(2)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母公司所在國企業,而由于分公司與總公司屬于同一法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大都可以直接抵免總公司的盈利,以減少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需考慮境外企業在最初幾年是否能夠盈利的問題。一般而言,多數長期投資項目在前幾年會虧損,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對外投資為佳。

(3)設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納稅的優惠。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規定跨國投資企業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潤在未以股息形式匯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為這筆利潤繳納所得稅。譬如美國《公司所得稅法》就有此規定。而子公司與總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潤不管是否匯回,都應并入總公司所繳納或補償所得稅,不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要考慮股息及稅后利潤匯出的預提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外,許多國家規定外國子公司應就稅后利潤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對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稅后利潤,則征收“分支機構稅”,此稅相當于對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稅。多數國家在征收分支機構稅時,是就分支機構全部稅后利潤征收,即不論這筆利潤是否匯往總公司作為股息,都要征收此稅;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于固定資產的利潤征稅;還有些國家只就利潤的匯出部分征稅,也稱為“匯出稅”。因此,跨國投資者應權衡和比較子公司預提所得稅和分支機構稅,選擇更為有利的組織形式。

子公司與公司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兩者之中進行選擇,取決于許多財務性的和非財務性的條件。一般情況,許多跨國公司就是在經營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經營,直到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再設法使其成為子公司。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種轉變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要納稅,事前也許還要征得稅收和外匯管制當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各國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政策自然成了考慮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國對引入外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也是一種重要方法。

(1)投資項目和區域優惠。一般而言,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優惠政策相對也要多一些。例如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就為外資進入提供低稅或免稅優惠政策,稅收優惠通常以所得稅為主。

(2)扣除項目優惠。某些經濟發達國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規定期限為3年、5年、7年的公司財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折舊期限為15年和20年的公司財產,采用15%的余額遞減折舊法;有些國家稅法還允許計提某些準備金,包括重置準備金。

(3)虧損減免優惠。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虧損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但減免期限不同。荷蘭是稅率較低,且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的國家之一,該國規定公司任何年度的虧損都可以從未來8年內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經營虧損”,可在未來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資本利得減免優惠。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流動、活躍資本市場,對資本利得采用較輕的稅收政策甚至免稅。例如位于歐洲西部的盧森堡,從1929年起對持股公司實行一種特殊的稅收優惠,幾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提稅和個人所得稅。只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增資本課征1%的資本稅和對公司的股份資本課征0.2%的財產稅。在這些國家投資的跨國納稅人如能及時調整財務政策,盡量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4)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網絡合理避稅。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稅的協定。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締結雙邊稅收協定這一方式來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兩國間稅收利益分配。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締結國雙方都要做出相應讓步,從而達成締約國雙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識。如瑞士與英、美等30多個國家締結了全面稅收協定。瑞士預提稅稅率:一般股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5%、15%或20%;利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15%或20%;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一般這種優惠只有締約國的一方或雙方的居民有資格享受。但是,當今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和新經濟實體的跨國自由建立,使其可以與稅收協定網的結合成為可能。跨國納稅人可試圖把從一國向另一國的投資通過第三國迂回進行,以便從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中受益。我國也已與8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所以跨國投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對外締結協定的情況,把稅后所得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所在國,這樣可以享受較低的預提稅稅率。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全: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劉功文.“入世”態勢下的國際避稅與反避稅[J].重慶商學院學報,2002(1)

3楊林.企業跨國經營納稅籌劃研究[J].中國海洋人學報,2003(1)

篇8

中圖分類號:F27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3)05-0085-06

“避稅”一詞最早出現在歐美地區,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了,發達國家的大公司將其經營活動范圍擴展到全球各個角落的同時,也將避稅帶到其它國家,使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經濟地區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問題。改革開放三十多年間,跨國公司在華避稅行為比比皆是,防不勝防,使我國稅源大量流失。面對這種挑戰,有必要從戰略角度研究跨國公司避稅的影響因素,量化這些因素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之間的關系,并且揭示其內在的邏輯關系,從而為國家稅務機關采取反避稅措施提供建議及意見。

(四)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相關理論綜述

與本文有關的理論主要有三類:第一類研究稅收籌劃和避稅港經營問題,如Fuest和Riedel[1];第二類研究年度企業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ETR)的變動,如Rego[2]、Dyreng等[3]、Schwarz[4]; 第三類研究會計(賬面)—應稅利潤差額的成因及后果,如Hanlon [5]。

我們通過第一類理論文獻了解稅收籌劃的策略手段,學習有稅收籌劃傾向的企業特征有哪些。

一、文獻綜述

對美國跨國公司避稅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較多,學者們研究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以及轉移利潤的途徑和結果。Fuest和Riedel[1]的研究中概要描述了包括貿易轉移定價法、利潤轉移、避稅港經營等幾種主要的避稅方法。Grubert和 Mutti[2]、Rousslang[3]、Hines和Rice[4]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美國跨國公司的稅前利潤在避稅港留存較多,這符合利潤轉移行為動機。Baker[5]基于對11個國家獲得的貿易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進行的550份(匿名面談)調查資料進行匯總并分析發現,從發展中國家每年流出的利潤高達5千億—8千億美元,其中,與美國相關的交易利潤流失額達2千億美元。Baker還指出同一跨國公司在兩個不同國家的分公司之間可能存在跨境利潤轉移,其中,60%通過獨立分支機構之間的轉移定價、跨國公司內部轉移定價和虛假交易等合法交易實現,其余通過非法交易實現。Schwarz[6]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中,美國的跨國公司將其在美國和歐洲高稅率國家獲得的利潤轉移至避稅港。

在高稅率的國家舉債融資,利潤多流向稅率低于10%的國家。Desai等[10]研究跨國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從稅基中扣除來轉移利潤,因此在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債務融資。

通過第二類理論文獻總結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數據回歸模型檢驗美國跨國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Rego[7]采用COMPUSTAT數據集中1990—1997年微觀企業面板數據建立回歸模型,檢驗了跨國公司稅收籌劃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的正相關關系。Mills等[8]通過采用企業3年平均ETR為因變量,采用稅收籌劃投資(企業稅務部工資+稅收籌劃費用),規模,國外資產虛擬變量,長期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固定資產率,庫存集中度等為自變量建立回歸模型并得出稅收籌劃投資多和杠桿比率高與企業ETR低相聯系的結論。

第三類理論文獻指出避稅企業的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較大,二者相關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計了一個固定影響模型,采用企業會計—應稅利潤差額為因變量,采用有利節稅的投資和融資(利潤率、虧損經營、銷售額變化),隨時間變化的投資(廠房設備和其它資產的定期折價/退休福利),永久性差異(1993年前的商譽),偶然因素(虧損額變動、國外經營范圍、規模、之后的擴張)等為自變量進行實證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中不能解釋的部分作為避稅指標進行固定影響模型分析。因變量采用遞延收入對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回歸殘差做Y,自變量包括激勵補償和管理變量。

二、數據來源及統計分析

1.在華跨國公司相關數據來源

實證研究數據來源于某省國家稅務局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本文采集了某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管轄范圍內,申報財務報表的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上的A類外商投資、2 424戶獨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截面數據①。采集數據范圍包括企業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稅收申報表信息、財務報表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稽查后制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等二十余項企業報告及稅務檢查信息。在此基礎上剔除報告信息缺失或造成變量計算錯誤的企業樣本,得到參與模型估計的有效樣本企業1 999戶。剔除的樣本企業包括:總資產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總負債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固定資產大于等于總資產者;總負債大于等于總資產者。

2.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的統計分析

按照營業收入劃分企業規模及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來看,兩者成正相關關系。有效樣本企業統計分析情況,如表1所示。 A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查賬征收企業,B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核定征收企業,與A類納稅人相比,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報告數據資料少,因而不做為本文實證研究的考察對象。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企業64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20%,繳納企業所得稅510 399萬元,占總數的67.36%。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10億元之間的大型企業713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5.67%,繳納企業所得稅237 973萬元,占總數的31.40%。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1 222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61.13%,繳納企業所得稅9 392萬元,占總數的1.24%。

企業的虧損面與企業規模呈負相關關系,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的虧損面最大,達到57.28%。報告研發支出的企業戶數僅占總數的2.50%,研發企業隨企業規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額也逐漸增加。稅務機關對企業近年的稅收遵從情況檢查結果顯示,企業的不遵從戶數比重達到9.80%。不遵從戶數比重隨企業規模增加而增加。

3.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統計分析的結果

有效樣本企業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業195戶、房地產業150戶和紡織服裝、服飾業146戶。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3 625.63萬元、房地產業1 261.21萬元和金屬制品業346.88萬元。盈利企業占行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71.76%、金屬制品業65.69%和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59.14%。虧損企業占行業戶數超過50%的行業分別為批發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和紡織服裝、服飾業。在虧損企業中,戶均虧損額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房地產業1 917.24萬元、汽車制造業1 214.39萬元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852.98萬元。

三、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1.估計模型的變量定義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獻的實證研究方法,首先,定義因變量1,即Y1為有效稅率變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實繳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

如果兩個企業稅前會計收入相等,繳稅少的企業有效稅率低,可視為稅收籌劃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學者們均把ETR做為衡量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指標。Levenson [12]的研究認為稅收籌劃會降低企業ETR,某些稅收籌劃戰略甚至可以把企業的ETR從35%—40%的水平降低至10%,這些節稅提高了企業的股份回報率,從而使企業在分析師的評估中處于比競爭對手更有利的地位。ETR低的企業稅后現金流更多,在分析師的預測、投資建議和證券行市中都會有所體現。Swenson[13] 認為,股票市場把企業繳納稅收多少做為衡量企業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標。因此,ETR是眾多股東關注的重要企業表現指標。實際計算時,如果企業虧損的話,變量值取0。

其次,定義因變量2,即Y2為企業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額(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標值為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額,如果差額為0,指標取值0,其它情況下將差額的數量級取自然對數進行縮減。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稅指標,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個避稅指標之一。 Chen等[15]實證研究采用的因變量分別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和非正常的會計—應稅利潤差額。

最后,定義因變量3,即Y3為企業負債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國企業收入轉移存在難度,跨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般共享企業獨特的資源,如品牌或技術,這些商品極少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因此難以取得其定價標準,也難以對其子公司利潤分配的真實性、客觀性予以證實。現有的實證研究多關注收入轉移的動因及規模,一方面從動機出發,如看企業負債情況,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跨國公司是否在高稅率地區有更多負債;另一方面研究轉移定價和無形資產的屬地問題。因Y3在因變量為Y1、Y2的模型估計中充當自變量,定義參見下文的自變量定義。

2.估計模型的自變量定義

模型估計采用的自變量定義如下:

企業規模(Size):企業的營業收入取自然對數值。在美國國內經營和跨國經營的總體樣本中,規模較大的企業,ETR也較高,這與Zimmerman[16]和 Omer等[17]關于大企業與小企業相比承擔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結論一致。跨國企業擴張地域越廣泛,其ETR與國內企業相比越小,所以說企業經濟規模與稅收籌劃相關。

利潤率(Profit):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營業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計美國跨國公司在稅率為4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為9.30%,在稅率為2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為15.75%,由此推斷存在由節稅驅動的利潤轉移現象。從收入轉移的動因出發,企業會把利潤率高的項目放在低稅率地區進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設前提下,如果企業規模相同的話,可以推斷利潤多的企業因為籌劃意識強而避稅更多,ETR相對較小。

虧損企業虛擬變量(Loss): 當企業利潤總額

企業虧損額(Net Operation Loss,NOL):當企業虧損額>0時,變量值取ln(虧損額),其它情況下變量值為0。Dyreng等[11]認為,如果虧損額增加的話,企業可能采取避稅行動,本文采用該指標模擬企業避稅額度的差別。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因為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跨國企業有動機將利潤轉移至虧損子公司進行避稅。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的關系尚無定論。

企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總資產。企業公眾可見度越高,避稅越少。Dyreng等[11]采用該指標做公眾可見度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負相關。

企業研發支出:研發支出/總資產×100。Hanlon等[18]指出研發支出可進行稅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認為它代表無形資產,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機會,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總資產。Mills等[8]指出資本密集型企業有多種稅收籌劃方法,包括資產是購買還是租賃取得、購買和處置的時間等,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無形資產比率:無形資產/總資產。Dyreng等[11]認為,無形資產價值可做為企業轉移收入難易的衡量指標。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沒有實物資產的企業,擺脫了固定資產的負擔,可以輕易的易址至稅收優惠地區,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債務利息可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舉債融資是跨國公司在高稅率國家常用的避稅手段。另外,債務融資能力也是企業在當地政治力的一種體現。Dyreng等[11]將其做為企業財務復雜性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3.估計模型的行業虛擬變量定義

行業虛擬變量 (Industry Dummy):當某行業企業超過40戶時,對該行業賦予一個虛擬變量。例如當企業為房地產業時,I2變量值為1,其它企業I2變量值為0。依此類推,共12個,如表2所示。指標可解釋為在控制了以上變量變化的同時,某些行業的稅負高,某些行業的稅負低。

從變量的統計描述可以看到,樣本企業平均有效稅率15%,低于我國標準企業所得稅率10個百分點,企業利潤率較低,虧損情況較嚴重,研發支出少,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不強,可持續發展性較差。由于企業避稅手段相對于逃稅方式更加隱蔽,不易被發現,稅務機關通過稽查方式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多,而通過反避稅工作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少,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反避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

模型估計前進行變量相關性檢驗,發現自變量LOSS與NOL變量高度相關,相關系數達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計時,將兩者替換使用。其余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低于0.70,保證了模型估計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四、研究跨國公司避稅的影響因素的結論與應用

從模型估計結果來看,避稅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但顯著性較低,與以往研究結論相反。說明企業越大,避稅額越小。這與稅務機關對大規模企業的關注程度高、管理監控嚴格到位不無關系。企業利潤率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可用資源越多,從而避稅的可能性越大。由于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虧損額越多,企業避稅動機越小,因而虧損額與避稅呈負相關關系。

企業研發支出可申報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因而研發支出與避稅呈正相關。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比率高,均為企業避稅提供了更多便利,此兩項與避稅呈正相關。利息支出可稅前扣除,因而負債率高的企業避稅額大。稅務機關對企業前期避稅檢查有效減少了企業后期的避稅額度,但該變量的顯著性較低。廣告支出和前期稅務稽查行為對避稅均無顯著影響。一般來講,廣告宣傳費越多,企業知名度越高,企業避稅一旦被發現,由于聲譽受損而產生的成本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國國內稅務局(IRS)局長指出,“過度避稅”(tax aggressiveness)戰略會對企業聲譽造成顯著的風險,但實證證據很少。但Gallemore等[19]實證分析了一組因過度避稅而被稅務機關查處的大企業樣本,采用多指標衡量聲譽成本,包括管理層輪換率、營業利潤、廣告費用改變、財富雜志等媒體排名,實證研究結果與人們的直覺相悖,企業避稅對其聲譽無顯著影響。

本文的實證研究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前期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的影響尚無定論,本文研究結果表明,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無顯著影響,印證了稅收法律“棍棒”對遵從行為沒有明顯影響。

在控制了以上諸多自變量影響的基礎上,房地產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避稅額顯著高于其它行業,而金屬制品業企業避稅額顯著低于其它行業,但變量顯著性較低。

綜上所述,本文實證研究得到的基本結論是:影響在華跨國企業避稅額的主要因素有利潤率、虧損額、企業的研發支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等。企業利潤率越高、研發支出越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越高、長期負債率越高,避稅越多;企業虧損額越多,避稅越少,稅務機關前期對企業的反避稅檢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后期的避稅行為。本文實證研究采用的數據無法獲知企業國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屬地、稅收政策法規、稅率及企業經營情況,使實證研究難以鑒別企業是否存在避稅港經營等某些重要的避稅決定因素。

暫時性和永久性差額估計,轉移定價不會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暫時性和永久性差額也不都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因此,在可獲得更豐富的數據指標的情況下,研究不應局限于ETR和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方面。使用財務報表數據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稅的指標,以及遵從與不遵從避稅之間的區別。并且避稅的影響因素還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由于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兩者不可比,申報表只能提供跨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的經營情況,市場調查數據也很必要,此外,鑒于企業逃稅、避稅的普遍性,稅收申報表也不能反應全部事實。因為

稅務機關已發現的逃稅企業變量值是隨時間變化而變化的,隨時間推移逃稅企業虛擬變量可能發生改變。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檢查發生在企業經濟活動結束后的2—3年,而本文僅采用了2011年檢查發現的逃稅企業虛擬變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限制該變量對企業避稅影響的檢驗。

參考文獻:

[1]Fuest,C., Riedel, N.Tax Evasion and Tax Avoidanc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Profit Shifting [R].Oxford University Center for Business Taxation,Working Paper1012, 2010.

[2]Grubert,H., Mutti,J.Taxes, Tariffs and Transfer Pricing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e Decision Making[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 73(2): 285-293.

[3]Rousslang,D.J.International Income Shifting by 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J].Applied Economics,1997, 29(7): 925-934.

[4]Hines,J.R., Rice,E.M.Fiscal Paradise: Foreign Tax Havens and American Busines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4, 109(1): 149-182.

[5]Baker, R.W.Capitalism’s Achilles Heel: Dirty Money and How to Renew the Free-Market System[M].New Jersey:John Wiley and Sons,2005.

[6]Schwarz, P.Tax-Avoidance Strategies of American Multinationals: An Empirical Analysis [J].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2009, 30(8): 539-549.

[7]Rego,S.O.Tax-Avoidance Activities of 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03, 20(4):805-833.

[8]Mills, L.,Erickson,M.M.,Maydew,E.L.Investments in Tax Planning [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1998, 20(1):1.

[9]Manzon, G.B., Plesko,G.A.The Relation Between Financial and Tax Reporting Measures of Income[J].Tax Law Review,2002, 55(2):175.

[10]Desai,M.A.,Dharmapala,D.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nd Firm Value [R].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s ,2005.

[11]Dyreng,S., Hanlon,M., Maydew,E.L.Long-Run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83(1):61-82.

[12]Levenson, A.Worldly Planning for Global Firms[N].Electronic News,1999-05-07.

[13]Swenson, C.Increasing Stock Market Value by Reducing Effective Tax Rates [J].Tax Notes, 1999,6(7):1503-1505.

[14]Lisowsky, P.,Robinson, L.A., Schmidt,A.Do Publicly Disclosed Tax Reserves Tell Us about Privately Disclosed Tax Shelter Activity?[R].SSRN,2012-12-05.

[15]Chen, S.P.,Chen, X., Cheng, Q., Shevlin, T.Are Family Firms more Tax Gggressive than Non-Family Firms?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0, 95(1):41-61.

[16]Zimmerman, J.L.Taxes and Firm Size [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3,(5):119-149.

篇9

(四)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相關理論綜述

與本文有關的理論主要有三類:第一類研究稅收籌劃和避稅港經營問題,如Fuest和Riedel。

我們通過第一類理論文獻了解稅收籌劃的策略手段,學習有稅收籌劃傾向的企業特征有哪些。

一、文獻綜述

對美國跨國公司避稅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較多,學者們研究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以及轉移利潤的途徑和結果。Fuest和Riedel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中,美國的跨國公司將其在美國和歐洲高稅率國家獲得的利潤轉移至避稅港。

在高稅率的國家舉債融資,利潤多流向稅率低于10%的國家。Desai等[10]研究跨國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從稅基中扣除來轉移利潤,因此在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債務融資。

通過第二類理論文獻總結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數據回歸模型檢驗美國跨國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Rego[7]采用COMPUSTAT數據集中1990—1997年微觀企業面板數據建立回歸模型,檢驗了跨國公司稅收籌劃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的正相關關系。Mills等[8]通過采用企業3年平均ETR為因變量,采用稅收籌劃投資(企業稅務部工資+稅收籌劃費用),規模,國外資產虛擬變量,長期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固定資產率,庫存集中度等為自變量建立回歸模型并得出稅收籌劃投資多和杠桿比率高與企業ETR低相聯系的結論。

第三類理論文獻指出避稅企業的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較大,二者相關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計了一個固定影響模型,采用企業會計—應稅利潤差額為因變量,采用有利節稅的投資和融資(利潤率、虧損經營、銷售額變化),隨時間變化的投資(廠房設備和其它資產的定期折價/退休福利),永久性差異(1993年前的商譽),偶然因素(虧損額變動、國外經營范圍、規模、之后的擴張)等為自變量進行實證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中不能解釋的部分作為避稅指標進行固定影響模型分析。因變量采用遞延收入對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回歸殘差做Y,自變量包括激勵補償和管理變量。

二、數據來源及統計分析

1.在華跨國公司相關數據來源

實證研究數據來源于某省國家稅務局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本文采集了某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管轄范圍內,申報財務報表的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上的A類外商投資、2 424戶獨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截面數據①。采集數據范圍包括企業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稅收申報表信息、財務報表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稽查后制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等二十余項企業報告及稅務檢查信息。在此基礎上剔除報告信息缺失或造成變量計算錯誤的企業樣本,得到參與模型估計的有效樣本企業1 999戶。剔除的樣本企業包括:總資產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總負債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固定資產大于等于總資產者;總負債大于等于總資產者。

2.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的統計分析

按照營業收入劃分企業規模及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來看,兩者成正相關關系。有效樣本企業統計分析情況,如表1所示。 A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查賬征收企業,B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核定征收企業,與A類納稅人相比,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報告數據資料少,因而不做為本文實證研究的考察對象。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企業64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20%,繳納企業所得稅510 399萬元,占總數的67.36%。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10億元之間的大型企業713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5.67%,繳納企業所得稅237 973萬元,占總數的31.40%。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1 222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61.13%,繳納企業所得稅9 392萬元,占總數的1.24%。

企業的虧損面與企業規模呈負相關關系,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的虧損面最大,達到57.28%。報告研發支出的企業戶數僅占總數的2.50%,研發企業隨企業規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額也逐漸增加。稅務機關對企業近年的稅收遵從情況檢查結果顯示,企業的不遵從戶數比重達到9.80%。不遵從戶數比重隨企業規模增加而增加。

3.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統計分析的結果

有效樣本企業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業195戶、房地產業150戶和紡織服裝、服飾業146戶。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3 625.63萬元、房地產業1 261.21萬元和金屬制品業346.88萬元。盈利企業占行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71.76%、金屬制品業65.69%和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59.14%。虧損企業占行業戶數超過50%的行業 分別為批發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和紡織服裝、服飾業。在虧損企業中,戶均虧損額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房地產業1 917.24萬元、汽車制造業1 214.39萬元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852.98萬元。

三、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1.估計模型的變量定義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獻的實證研究方法,首先,定義因變量1,即Y1為有效稅率變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實繳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

如果兩個企業稅前會計收入相等,繳稅少的企業有效稅率低,可視為稅收籌劃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學者們均把ETR做為衡量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指標。Levenson 認為,股票市場把企業繳納稅收多少做為衡量企業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標。因此,ETR是眾多股東關注的重要企業表現指標。實際計算時,如果企業虧損的話,變量值取0。

其次,定義因變量2,即Y2為企業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額(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標值為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額,如果差額為0,指標取值0,其它情況下將差額的數量級取自然對數進行縮減。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稅指標,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個避稅指標之一。 Chen等[15]實證研究采用的因變量分別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和非正常的會計—應稅利潤差額。

最后,定義因變量3,即Y3為企業負債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國企業收入轉移存在難度,跨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般共享企業獨特的資源,如品牌或技術,這些商品極少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因此難以取得其定價標準,也難以對其子公司利潤分配的真實性、客觀性予以證實。現有的實證研究多關注收入轉移的動因及規模,一方面從動機出發,如看企業負債情況,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跨國公司是否在高稅率地區有更多負債;另一方面研究轉移定價和無形資產的屬地問題。因Y3在因變量為Y1、Y2的模型估計中充當自變量,定義參見下文的自變量定義。

2.估計模型的自變量定義

模型估計采用的自變量定義如下:

企業規模(Size):企業的營業收入取自然對數值。在美國國內經營和跨國經營的總體樣本中,規模較大的企業,ETR也較高,這與Zimmerman[16]和 Omer等[17]關于大企業與小企業相比承擔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結論一致。跨國企業擴張地域越廣泛,其ETR與國內企業相比越小,所以說企業經濟規模與稅收籌劃相關。

利潤率(Profit):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營業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計美國跨國公司在稅率為4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為9.30%,在稅率為2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為15.75%,由此推斷存在由節稅驅動的利潤轉移現象。從收入轉移的動因出發,企業會把利潤率高的項目放在低稅率地區進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設前提下,如果企業規模相同的話,可以推斷利潤多的企業因為籌劃意識強而避稅更多,ETR相對較小。

虧損企業虛擬變量(Loss): 當企業利潤總額<0時,變量值為1,其它情況下變量值為0。虧損企業稅負低,并且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也通常被認為避稅嫌疑大,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企業虧損額(Net Operation Loss,NOL):當企業虧損額>0時,變量值取ln(虧損額),其它情況下變量值為0。Dyreng等[11]認為,如果虧損額增加的話,企業可能采取避稅行動,本文采用該指標模擬企業避稅額度的差別。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因為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跨國企業有動機將利潤轉移至虧損子公司進行避稅。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的關系尚無定論。

企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總資產。企業公眾可見度越高,避稅越少。Dyreng等[11]采用該指標做公眾可見度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負相關。

企業研發支出:研發支出/總資產×100。Hanlon等[18]指出研發支出可進行稅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認為它代表無形資產,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機會,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總資產。Mills等[8]指出資本密集型企業有多種稅收籌劃方法,包括資產是購買還是租賃取得、購買和處置的時間等,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無形資產比率:無形資產/總資產。Dyreng等[11]認為,無形資產價值可做為企業轉移收入難易的衡量指標。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沒有實物資產的企業,擺脫了固定資產的負擔,可以輕易的易址至稅收優惠地區,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債務利息可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舉債融資是跨國公司在高稅率國家常用的避稅手段。另外,債務融資能力也是企業在當地政治力的一種體現。Dyreng等[11]將其做為企業財務復雜性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3.估計模型的行業虛擬變量定義

行業虛擬變量 (Industry Dummy):當某行業企業超過40戶時,對該行業賦予一個虛擬變量。例如當企業為房地產業時,I2變量值為1,其它企業I2變量值為0。依此類推,共12個,如表2所示。指標可解釋為在控制了以上變量變化的同時,某些行業的稅負高,某些行業的稅負低。

從變量的統計描述可以看到,樣本企業平均有效稅率15%,低于我國標準企業所得稅率10個百分點,企業利潤率較低,虧損情況較嚴重,研發支出少,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不強,可持續發展性較差。由于企業避稅手段相對于逃稅方式更加隱蔽,不易被發現,稅務機關通過稽查方式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多,而通過反避稅工作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少,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反避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

模型估計前進行變量相關性檢驗,發現自變量LOSS與NOL變量高度相關,相關系數達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計時,將兩者替換使用。其余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低于0.70,保證了模型估計不存在多重 共線性問題。

四、研究跨國公司避稅的影響因素的結論與應用

從模型估計結果來看,避稅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但顯著性較低,與以往研究結論相反。說明企業越大,避稅額越小。這與稅務機關對大規模企業的關注程度高、管理監控嚴格到位不無關系。企業利潤率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可用資源越多,從而避稅的可能性越大。由于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虧損額越多,企業避稅動機越小,因而虧損額與避稅呈負相關關系。

企業研發支出可申報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因而研發支出與避稅呈正相關。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比率高,均為企業避稅提供了更多便利,此兩項與避稅呈正相關。利息支出可稅前扣除,因而負債率高的企業避稅額大。稅務機關對企業前期避稅檢查有效減少了企業后期的避稅額度,但該變量的顯著性較低。廣告支出和前期稅務稽查行為對避稅均無顯著影響。一般來講,廣告宣傳費越多,企業知名度越高,企業避稅一旦被發現,由于聲譽受損而產生的成本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國國內稅務局(IRS)局長指出,“過度避稅”(tax aggressiveness)戰略會對企業聲譽造成顯著的風險,但實證證據很少。但Gallemore等[19]實證分析了一組因過度避稅而被稅務機關查處的大企業樣本,采用多指標衡量聲譽成本,包括管理層輪換率、營業利潤、廣告費用改變、財富雜志等媒體排名,實證研究結果與人們的直覺相悖,企業避稅對其聲譽無顯著影響。

本文的實證研究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前期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的影響尚無定論,本文研究結果表明,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無顯著影響,印證了稅收法律“棍棒”對遵從行為沒有明顯影響。

在控制了以上諸多自變量影響的基礎上,房地產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避稅額顯著高于其它行業,而金屬制品業企業避稅額顯著低于其它行業,但變量顯著性較低。

綜上所述,本文實證研究得到的基本結論是:影響在華跨國企業避稅額的主要因素有利潤率、虧損額、企業的研發支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等。企業利潤率越高、研發支出越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越高、長期負債率越高,避稅越多;企業虧損額越多,避稅越少,稅務機關前期對企業的反避稅檢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后期的避稅行為。本文實證研究采用的數據無法獲知企業國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屬地、稅收政策法規、稅率及企業經營情況,使實證研究難以鑒別企業是否存在避稅港經營等某些重要的避稅決定因素。

篇10

二、后金融危機下全球稅務環境概述

雖然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已有8年時間,一方面,很多國家仍然為努力縮小預算赤字而努力著。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政府稅務部門為縮小預算赤字目標而積極規劃著。世界各地的稅務部門都在積極保障他們的稅務收益,對激進的稅務籌劃進行更嚴密的監控,提高對稅務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各國政府提供各種稅收優惠激勵措施以吸引和鼓勵外商投資;這與平衡其財政預算的目標而偏離。2013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報告,以應對國際逃稅、避稅問題,使得跨國公司國際稅務規劃更加困難。并且估計“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已耗費了每年4%-10%左右的企業稅收收入”。2015年10月OECD秘書處發不了BEPS項目的最終報告和一份解釋性聲明,它可能是國際稅收最重要的報告之一,將對跨境貿易的稅收基本規定和原則有著極大的影響,得到了各國政府的積極支持及響應。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成立了專門的局內BEPS工作小組全面跟進BEPS項目,展開會議討論、專題研究和意見反饋等工作。

以往,跨國公司多通過設立復雜的海外控股結構及關聯貿易來降低海外稅負,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然而,基于當前的國際稅務背景,世界各國的稅務機構都對沒有實體業務和營運實質的控股主體安排和跨國公司間安排進行積極監控。因此,仍然使用控股結構中的管道企業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更嚴格的監管與質詢,預期的稅務優惠因而可能不能得到批準。基于此,我國跨國公司在布局海外投資主體控股結構時,應做到對潛在稅務收益和為實現預期稅務收益而發生的成本統籌兼顧。并且,當規劃跨國關聯貿易時也應該把稅務收益與其經營活動關聯起來。在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指導下,多年來,我國跨國公司積累了豐富的海外投資經驗和國外稅收法律法規知識。但在跨國稅務籌劃方面,很多企業仍缺乏正確且高效的稅務處理方法,這為企業國際經營增加了風險。

三、跨國公司在國際稅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經營規模逐漸擴大,但缺乏經驗豐富的國際稅務人才

在改革開放的驅使下,我國堅持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交易規模龐大,但很多卻沒有專門聘用具有經驗豐富的國際稅務人員參與海外投資項目,負責跨國稅務籌劃的人員大多由總部派遣的財務團隊,甚至有時還是銷售團隊。然而,國內大多跨國公司總部派遣的財務人員并不具備充分的海外稅務專業勝任能力和本地化的稅務結構知識,這種管理安排可能促使發生大概率的不利稅務結果。

(二)稅務戰略與業務戰略不匹配,導致經營重重風險

跨國公司在開展國際稅務籌劃時,要注重業務戰略和稅務戰略的兼顧,從企業整體經營戰略出發,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的籌劃,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目的。合理節稅、避稅計劃的制定要綜合考慮企業整體利益,合理地籌劃未來跨國關聯交易事項和納稅事項,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稅務籌劃的真正含義理解存在誤區

納稅籌劃在中國只有短短的十幾年的歷史,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跨國公司對稅務籌劃仍存在著誤區。很多仍認為納稅籌劃就是不交稅或者少繳稅,混淆了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的概念。納稅籌劃是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籌劃,以合法的手段達到節稅的目的。進而,有些企業本著稅務籌劃的目的卻在不覺中進行著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從而遭到嚴厲的稅務處罰。

四、跨國公司應對跨國稅務實務的籌劃措施

(一)聘用和培養具有專業勝任能力跨國納稅籌劃的專業人才

跨國納稅籌劃面臨的條件復雜,對業務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高。目前,很多跨國公司的稅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稅務籌劃中還有所欠缺,因此,跨國公司應該在人員聘用和人才培養環節注意稅務團隊中人員能力和知識結構,培養一批既懂財務又懂稅務,還懂各國稅務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為跨國公司應對跨國納稅籌劃提供內部人才支持。

(二)稅務籌劃與企業戰略的匹配融合

企業戰略是一個企業長遠發展的規劃,是企業行動的指南針,如果稅務籌劃行為與企業戰略不融合,就會損害企業價值。隨著現代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發展,企業各項活動要服從戰略目標,稅收籌劃與戰略是目標與手段的關系。跨國公司的納稅籌劃應該與其戰略結合起來,利用戰略對納稅籌劃進行管控與優化,降低經營風險,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合理安排跨國公司的組織形式與資本結構

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不同的國家在針對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會有不同的稅收政策,跨國公司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要重視到這一點,從而選擇有利獲取最大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于資本結構是很多企業容易忽視的一點,跨國公司應該注意到資本結構是影響納稅籌劃風險的最要因素,合理安排公司的舉債規模與結構,債務利息帶來的抵稅效果,能夠減少跨國公司的計稅基礎。

(四)加強學習稅收法律法規,樹立法律風險意識

国产精品视频线观看26uuu,免费av网站在线观看,免费一级a四片久久精品网,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久久久露脸
一本大道AV伊人久久精品 | 色综合伊人丁香五月婷婷综合缴情 | 日本在线中文字幕乱码免费 | 一区二区三区精品视频日本 | 精品国产经典三级在线看 | 亚洲久热中文字幕在线 |